玖 上帝的公义

一、公义的意义

公义有两方面的意义:一为内在道德的优越(justitia interna);一为外表行为的正直。希伯来文,此字乃有各种意义,在物质上,乃指一直;在道德上,乃指正当;亦指公义,合于公正或律法的要求。在希腊文,从物质的意义说,乃指相等;从道德的意义说,乃指正当或应当,合于公正与正直的要求。在拉丁文,则justus与justitia乃可通用,乃指正当应当之意。

当我们以上帝为我们德性之本的时候,便以他为圣洁;若我们从他处理世人的观点来说,我们便以他是公义的,他是一个公义的主宰;他一切的律法,无不圣洁、公正、和良善。他处事没有偏私,审判力求公正;他从不处罚无辜,也不放纵罪人。经云:「将义人与恶人同杀,……一样看待,这断不是你所行的。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么?」(创一八25)「上帝是公义的审判者,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上帝。」(诗七11)「他要按公义审判世界,按他的信实审判万民。」(诗九六13)「在他的四围;公义和公平,是他宝座的根基。」(诗九七2)现在的世界,虽似恶贯满盈,公义泯灭,恶人昌隆,义人受苦;但是在想不到的时候,在想不到的地方,公义的上帝,必然报应,要「按公义审判天下」(徒一七31),就可知道,他所作的,无不公义。

有些人说,公义的基本意义,乃为严格恪遵律法,但上帝没有律法可以命他遵守,所以我们不能对他讲公义。殊不知在上帝本性里面,就有律法,而且乃是律法最高的标准,乃是万法之法。律法可从绝对的与相对的两方面看:前者乃是上帝公正神圣的本性,上帝本身乃是绝对公义的;后者乃是不容丝毫违犯他的圣洁,要从各方面显示他是圣者。上文所提的希伯来文公义一词,tsaddi,tsedhek二字与希腊文dikaios,dikaiosune二字乃都含有合于标准的意思。圣经里面一再讲上帝的公义,例如:「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阿,因你是公义的,……看哪!我们在你面前有罪恶,因此无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拉九15)「你见他(亚伯兰)在你面前心里诚实,就与他立约,应许把迦南人、……之地,赐给他的后裔,且应验了你的话,因为你是公义的。」(尼九8)「耶和华阿,你是公义的,你的判语也是正直的」、「耶和华在他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诗一一九137,一四五17)「耶和华是公义的!他这样待我,是因我违背他的命令。」(哀一18)「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在他所行的事上,都是公义;我们并没有听从他的话。」(但九14)主耶稣在祷告中说:「公义的父啊,世人未曾认识你,我却认识你。」(约一七25)「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接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提后四7-8)「你们若知道他是公义的,就知道凡行公义之人都是他所生的。」(约壹二29,并参三17)「我听见掌管众水的天使说:『昔在、今在的圣者阿,你这样判断是公义的』」(启一六5)。

二、公义的种类

公义可分两种来说,一为正直的公义(rectoral justice),一为分配的公义(distributive justice),而后者又可分为(a)报偿的公义(remunerative justice)与(b)报应的公义(retributive justice),兹分论之。

正直的公义,顾名思义,乃是上帝统治世人,对善恶的赏罚所彰显的正直与公正。因此上帝为表彰他的公义,便在世上建立道德政府,对人类制订律法,应许奖赏守法行义者;惩罚悖逆作恶者。在旧约里面,我们清楚看到上帝乃是以色列人的立法者。如曰:「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必拯救我们。」(赛三三22)而且他的律法是公义的,如曰:「那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这一切律法呢?」(申四8)又谓:「耶和华作王,……王有能力,喜爱公平,坚立公正,在雅各中施行公平和公义。」(诗九九1、4)

与「正直的公义」密切有关的,乃为「分配的公义」。此乃特指上帝在执行律法的时候,所作的赏罚而言。如曰:「你们要论义人说,他必享福乐,因为要吃自己行为所结的果子。恶人有祸了,他必遭灾难,因为要照自己手所行的受报应。」(赛四10-11)「你竟任着你刚硬不侮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二5-6)「你们既称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为父,就当存敬畏的心度你们在世寄居的日子。」(彼前一17)分配的公义,又可分两种,其一为「报偿的公义」,乃是对世人和天使的报偿。「你要知道耶和华你的上帝,他是上帝,是信实的上帝;向爱他、守他诚命的人守约施慈爱,直到千代;……你们果然听从这些典章,谨守遵行,耶和华你上帝就必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约施慈爱。他必爱你,赐福与你,使你人数增多,也必在他向你列祖起誓应许给你的地上,赐福与你身所生的,地所产的,并你的五谷、新酒,和油,以及牛犊、羊羔。你必蒙福胜过万民,……」(申七9、12-14)「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阿,天上地下没有神可比你的!你向那尽心行在你面前的仆人守约施慈爱;向你仆人我父大卫所应许的话,现在应验了。你亲口应许,亲手成就,正如今日一样。」(代下六14-15)「因此,人必说:『义人诚然有善报,在地上果有施行判断的上帝。』」(诗五八11)「你必按古时起誓应许我们列祖的话,向雅各发诚实,向亚伯拉罕施慈爱。」(弥七20)主耶稣说:「主人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太二五21、34)「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罗二7);「摩西因着信,……他宁可和上帝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愿暂时享受罪中之乐。他看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财物更宝贵,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赏赐。」(来一一24-26)这并非因为世人有什么配得或可夸之处,而乃由于上帝照他恩约的关系;我们「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路一七10),不应得什么赏赐。其二乃为「报应的公义」,乃是对行恶的惩罚,乃是上帝愤怒的表示。在充满罪恶,恶贯满盈的世界,这当占重要的地位。但整部圣经里面,赏善的事,却多遇罚恶的事,这也是上帝慈爱的表现,他的恩典比我们的罪恶更大;他没有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乃愿人人都悔改」。但虽然如此,上帝为彰显他的公义,圣经里面,仍有许多地方,记载惩罚作恶者的记录。那些「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上帝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上帝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罗一28-32)「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罗二6-9)「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一二19)「上帝既是公义的,就必将患难报应那加患难给你们的人;……那时,主耶稣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上帝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帖后一6)其他经文,还有很多,不克俱引。有些人以为上帝惩罚罪人,仅为改造他们,旨在警戒他人,不要犯罪。但这种说法,实非确当,难于成立。上帝惩罚罪恶,其首要目的,乃在维护他的公义;至于改造罪人,警戒他人,使其不要为非作恶,仅为从属的目的。

三、圣经的教训

使徒保罗在罗马书里把公义认为是上帝神圣的属性,这乃是罗马书的中心教义。上帝是公正的、正直的;「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因此都被定罪。没有人可凭他的品性与行为称义,以为无罪。世人既然有罪,所以不能满足上帝公义的要求。但是感谢上帝的大恩大爱,他差遣他的儿子,降世为人,拯救罪人,「他本来有上帝的形像,却不坚持自己与上帝平等的地位(新译本),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腓二6~7),「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来二14),得了我们的人性。「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赛五三5);「义的代替不义的」,「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1(彼前三18,二24);流出他的宝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世人既无能为力,不能遵行律法;而且纵想为善行义,但是在至圣至善的公义的上帝面前,我们「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四6)所以上帝的救法,不是「立功之法」,乃是用「信主之法」(罗三27),可以「因信称义」,使他的义,藉着我们的信,成为我们的义。因为我们的救主,为我们完成了救赎的恩功,把他永远的义,归给我们,使我们可以满足一切律法的要求。凡是正切悔改,丢弃他们一切的自义,信受主耶稣基督的义,披上他的义袍,就可蒙恩得救,在至圣的上帝面前称义。这乃是使徒保罗的神学,它所传的福音。其中心思想乃在,上帝是公义的,世人都犯了罪。

上帝「惩罚的公义」(vindicatory justice)的学说,无论在真理上,在人类道德的本性上,以及信徒宗教的经验上,尤其在圣经的教训和教义上,都是明确可证,应当笃信不疑,无待争辩,实为神学上关键性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