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玖章 上帝的天命

壹 天命的意义

一、天命的各种概念

上帝的天命(decree),简言之,乃为上帝对宇宙万事过去,现在与将来,在永世中所定的计划。析言之:

1.其数万殊,非世人有限的理智所能了解;但在本质上,则仅有一个计划,其中乃包括万事的因果,不但有计划的目的,复有达成目的之必要方法。罗马书八章二十八节说:「万事都互相效力」,要「按他旨意」,「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又照以弗所书三章九至十一节说:「创造万物之上帝」在「万世以前」,乃有他「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奥国西部泰洛(Tyrol)州人有一个成语说:「上帝对每一个人都有他的计划,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der Einzige)。」我国乡间也有一成语说:「每人头上有一方天。」但是每一计划乃包含万事。我们用「天命」(decree)一字,乃是就其区分的意义说。神学家霍祺(Hodge)说:「事实上没有一件事是孤立的」,「一发牵动全身」。决定一事,乃影响全局,乃有关整个宇宙的因果关系。所以「计划」(p1an)一字,乃较「天命」一字为妥,因为计划不含:(1)复数、(2)短视、(3)专横、(4)强迫之意。

2.天命乃是上帝无限完善旨意在永世里的作为,虽彼此都有逻辑的关系,但并无年代的次序;因此并非思虑的结果,尤无短视或踌躇之意。从逻辑观点说,在上帝的天命上,太阳乃在阳光之先,父必先于其子;人必先于人的作为,人的创造必先于人的存在;但其间并无年代相继的次序。以弗所书一章十一节:「旨意」一字,并非思虑,乃是智慧。

3.天命乃是上帝自由的意旨,并非如泛神论者的想法,以为是上帝在意欲上不得不然的作为。由于上帝的完善,他乃有一个计划——一个最善的计划,绝非出于不得已,而有他无限智慧的确实性。上帝的自由意志乃是照他无限的确实性施展他的作为,绝非出于强迫。即就救恩而论,如果误以为是出于不得已,乃就完全背于恩典的实意,而且乃把一全智全能的上帝,变成一位没有自由的上帝。

4.上帝的天命乃是关于外物作为的计划,并不是无关宇宙的神性内在的运行。

5.天命首要的乃是关于上帝自己的作为,其次乃是关乎世人的作为——照他所预知的,成为事实。但世人犯罪的行为,并非出自上帝的旨意,乃是世人妄用上帝所赋有的自由意志的作为。

6.天命本身不是作为,乃是上帝属性内在的运行与表现。不能和他创世、护理以及救赎种种执行天命的作为互相混淆。天命乃上帝属性最初的运行以及上帝位格最初的彰显,使世人「可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罗一20)。

7.天命并非成文法,对世人自由意志没有强迫性,使他们有必须遵行的义务。

8.世人的行为,无论为善为恶,乃都在上帝的计划之中,故乃为天命的目的;但世人的邪恶,照上文所言,乃为世人妄用上帝所赋的自由意志的作为。上帝的天命,并未说:「你当犯罪」。上帝不能使人犯罪或用命令使人犯罪,他仅给世人自由意志。世人犯罪,乃咎由自取;但上帝预知世人自由行动的恶果。世人只能犯罪,不能成为圣洁,成为圣洁,需要两种力量互相协和,一为上帝的意志,一为人的意志;但上帝的意志乃在先。上帝的天命,乃是要人行善,因此他就藉着环境,以及圣灵的感化,使人能够离恶行善。

但是应许的命令(permissive decree)和条件的命令(conditional decree),不能混为一谈。上帝虽命定人会犯罪,但非直接的。例如机器发生故障,并非制造机器的本意。马太福音第十二章撒种的比喻里面说:「从哪里来的稗子呢?」其答案并非「这是我法定的」,而是「仇敌作的」(太一三24一30)。费培恩氏(Fairbairn)在其所著《基督在神学中的地位》一书中说:「上帝并未应许犯罪,此乃违犯他的律法,所以上帝对罪乃是不能两立的。这乃为世人抵触而且敌挡他的旨意。」上帝在他计划中虽预知世人犯罪,但犯罪的责任乃完全在人。

9,上帝关于世人整个的计划,乃是预定的,有些世人信而得救,乃称为被「拣选」(e1ection),有些世人因不信而灭亡,则称为被「遗弃」(reprobation)。此则须于「救恩论」中详加论列。

二、圣经里各种名称

上帝的作为,一是内在的(opera ad intra),一是外在的,对被造物作的(opera ad extra),二者须加分辨。前者或称为opera immanentia,此又分为两种,一为opera immanentia per se,或opera personalia,例如生殖等;一为opera immanentia donee exeunt或operaessentialia,例如创造与救赎等。圣经里对于上帝永远的天命,乃有各种的名称,例如:

1.在旧约里面,有些名称,乃注重理知的要素,例如:劝导忠告。约伯记三十八章二节:「谁用无知的言语,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以赛亚书十四章二十六节:「『这是向全地所定的旨意,』……万军之耶和华既然定意,谁能废弃呢?」四章十一节:「我已说出,也必成就;我已谋定,也必作成。」又如会谈审议(niphal),耶利米书二十三章十八至二十二节:「有谁站在耶和华的会中,得以听见并会悟他的话呢?……『他们若是站在我的会中,就必使我的百姓听我的话』」。又如企图谋算。耶利米书四章二十八节:耶和华「意已定,必不后悔」。五十一章十二节:「耶和华……所定的意,他已经作成。」其次,有些名称,乃注重意志。例如:(1)愿意喜悦(chaphets),以赛亚书五十三章十节:「耶和华却定意(或作喜悦)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2)又如喜爱悦纳(ratson),诗篇五十一章十九节:「那时,你必喜爱公义的祭和燔祭,并全牲的燔祭」。以赛亚书四十九章八节:「耶和华如此说:『在悦纳的时候,我应允了你;……』」。

2.在新约里面,也有许多类似的名称,其最普通的名称,乃为bou1e,乃含有旨意定旨等意。例如使徒行传二章二十三节:「他既按着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四章二十八节:「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希伯来书六章十七节:「上帝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另一个普通的名称,乃为Thelma,乃注重意志,乃指目的与计划而言。例如以弗所书一章十一节:「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又有一个字,乃为Eudokia,乃是特指美旨与喜悦而言。例如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六节:「父阿,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路加福音二章十四节:「在地上平安归与他所喜悦的人!」以弗所书一章五、九节:「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

上帝的天命,乃和上帝的属性有关,因为天命乃规定上帝属性的运行,所以上帝的作为,乃和他的天命,是彼此一致的。「西敏斯特教义问答」第七条解释上帝的天命,说:「上帝的天命,乃是照上帝旨意预先命定要发生之事的永远目的。」上帝的决定乃是自由的自愿的,所以他不等他决定要作的时候才作。因此上帝的作为与上帝的天命,是不能分开的。 

三、天命的三大要点

上帝的天命乃仅关于他外在的及对被造物的作为(opera ad extra),而不包含内在的作为。上帝仅仅命定在空间时间中所要发生的事,至于非受造的在永世中的事,则不在其内。扼要言之,天命乃有三个要点:

1.天命对于世事都有确定的计划──倘使上帝没有一个系统化的目的,则宇宙万事,不能「有物有则」(《诗经》)。否认天命的神学,必然残缺不全,而对上帝、世人,以及天地万物,不能有一贯的道理。

2.天命乃是上帝的先见必具的条件──倘使上帝不先决定所要发生的事,亦不能知道所要发生的事。除非上帝要创造一个世界,他不能知道有一个世界,因为世界自己不能创造,必有一位把它创造。倘使他没有决定创造世界,则便没有世界存在的确实性;倘使没有世界存在的确实性,则亦不能有对于世界确实的先见。因为对于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则根本无从知道,亦不能有先见,此乃自明之理。

上帝不能对于可有可无的事物有先见。上帝的先见不是凭空的猜想。对于根本没有确实性的事物有先见或知道,乃为悖性违理之论。阿敏念派(Arminian)便犯了此病。因为要知道或预知一事,必先有可知和预知的确切的事物。所以上帝的先见,乃根据他的命定。

3.天命乃是定于永世,推行于今世──上帝天命的执行,乃是有层次的,与天命相应的结果和成效,乃是相继发生的。主耶稣基督道成肉身和被钉十架,乃相隔三十三年;但二者的命定乃系同时的。经云:「使众人都明白,这历代以来隐藏在创造万物之上帝里的奥秘,是如何安排的,……现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这是照上帝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弗三9一11)「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八28)

上帝的意识乃和世人不同,一是无限的,一乃是有限的。上帝天命,不因时间的距离而彼此分开。上帝是无所不知的,万物在他面前都赤裸敞开,一目了然,他从起初知道末了,在他没有过去、现在、将来之分。上帝又是不变的,因此在他的经验上,没有先后与改变,因此他一切的思想和决定,都是同时的,不分前后的。在他命定的时候,是没有间隔的,但执行则有先后的次序。「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上帝知道的,却在这末世才……显现。」(彼前一20)主耶稣基督为世人赎罪而死,乃在永世中命定的;但主真正被钉受死,乃在今世。始祖亚当被造和主耶稣基督降世,其间相隔四千年;但命定亚当被造,和命定主耶稣基督在伯利恒诞生,其间并无间隔;两种天命都是在永世里的决定,都是同时命定的。「因为事物种类繁多,命令乃不一其数,但下令的作为(act decreeing),却是仅有一次。」上帝命定的事,随着时间的推移,依次实现,但却只构成一个整全的合一的系统,都出自上帝一个永恒的心意和目的。奥古斯丁说:「上帝并非今天要这个,明天要那个;忽尔这样,忽尔那样;这乃是变迁无常,有违上帝永恒不变的属性。」

天命乃是上帝的思念,「他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三三9)他的意念就等于他所思念之物。这个世界,乃是他在永世里命定的,却并非在永世里世界即已真实存在。但上帝的思念;不像人的思念;虽他思念之物,尚未真实存在,却并未漠视那物。人类有限的心旨,和他所思之物并非相等的;但上帝无限的心智,他的思念和他所思之物,乃总是相等的。诗篇一百三十九篇十六节说:「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上帝对于那尚未真实创造之物,早已知道那要被造之物。他的知识乃是全备的,他乃是无所不知的;真实创造之物,并不增加他的知识。上帝在世界尚未真实存在之前,即已在他永恒的天命里完全知道整个的世界;在他命令尚未在空间时间里执行之前,他的无所不知,乃是一样完全的。「他对一切被造之物,在未造之前,上帝即已完全知道,无需等他们被造以后,他才知道(参诗一三九16)。在万物未造之前,他早已知道其将来如何,无需等他们被造以后,才知道其将来如何。」

贰 天命的论据

一、圣经的论据

1.经文昭示我们,世上万事都是由上帝命定——例如以赛亚书十四章二十六至二十七节说:「『这是向全地所定的旨意,这是向万国所伸出的手。』万军之耶和华既然定意,谁能废弃呢?他的手已经伸出,谁能转回呢?」四十六章十至十一节说:「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我……召那成就我筹算的人从远方夹。我已说出,也必成就;我已谋定,也必作成。』」但以理书四章三十五节说:「……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什么呢?」以弗所书一章十一节说:「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

2.经文又昭示我们,许多特殊的事物,也由上帝命定——例如
(a)关于大地的安定——诗篇一百一十九篇八十九至九十一节说:「耶和华啊,你的话安定在天,直到永远。你的诚实存到万代,你坚定了地,地就长存。天地照你的安排,存到今日;万物都是你的仆役。」
(b)关于各国的境况——使徒行传十七章二十六节说:「他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并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
(c)关于人生的寿限——约伯记十四章五节说:「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月数在你那里,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过。」
(d)关于怎样的死法——约翰福音二十一章十九节说:「耶稣说这话是指着彼得要怎样死,荣耀上帝。」
(e)关于善行与恶行——(善行),以赛亚书四十四章二十八节说:「论古列说,他是我的牧人,必成就我所喜悦的,必下令建造耶路撒冷,发命立稳圣殿的根基。」以弗所书二章十节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恶行),创世记五章二十节说:「从前你们的意思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光景。」列王纪上十二章十二节说:「王不肯依从百姓,这事乃出于耶和华」;十二章二十四节:「你们不可上去与你们的弟兄以色列人争战,……因为这事出于我。」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二节说:「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使徒行传二章二十三节说:「他既按着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四27、28说:「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耶稣,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之事。」罗马书九章十七节说:「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彼得前书二章八节说:「『作了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启示录十七章十七节:「因为上帝使诸王同心合意,遵行他的旨意,把自己的国给那兽,直等到上帝的话都应验了。」

3.经文又昭示我们,信徒得救、基督国度、基督事工和他的子民也由上帝命定──天命中最重大的,乃为把世界交给基督。诗篇第二篇六至八节说:「『我已经立我的君在锡安我的圣山上了。』……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二十五节说:「基督必要作王,等上帝把一切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但是上帝的圣旨,还要用我们的意志把它行出来。腓立比书二章十至十二节说:「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启示录五章一至九节说:「我看见坐宝座的右手中有书卷,里外部写着字,用七印封严了。……这羔羊前来,从坐宝座的右手里拿了书卷。……他们唱新歌,说:『你配拿书卷,配揭开七印;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上帝』」。这乃昭示我们只有主耶稣基督无所不知的智慧,才能知道上帝的天命和圣旨,并藉他无所不能的大能,才能执行他的天命与圣旨。当约翰鉴于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没有能展开,能观看那书卷的,能明白上帝的天命,他就大哭,长老中有一位对他说:「不要哭。看哪!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大卫的根,他已得胜,能以展开那书卷,揭开那七印。」(启五3-5)只有主耶稣基督,照他预定的目的,掌管世界历史的行程、人类的命运。

二、理性的论据

1.从上帝的预知说——上帝在永世里就预先看到世上万事,都已确定。所以预知乃有确定性,这就是上帝的天命。确定性乃由上帝所预知而来,绝非由于盲目的命运或世人常变的心志,而唯有出自上帝的心意与智慧。但确定性必有其因,易言之,谁能使世上错综复杂的万事有确定性,此必出于上帝的心意和计划。总之,倘使上帝能预知将来的事,都已确定,则他必有成竹在胸,能使万事确定;易言之,这乃是因为他早已命定,就是天命。

鲁秉生(E. G. Robinson)在他《基督教神学》中说:「上帝的知识和心意,两者都是永恒的,而且彼此乃是相关的、平等的;当我们讨论的时候,不能顾此失彼。」殊不知两者在年代上(chrono1ogical1y)虽不分先后,但在逻辑上(1ogical1y),乃有先后,这便是预知(foreknowledge)。预知非指可能之事而言,而乃指必然之事而言,乃是确定的。这种确定性——上帝能预先确知将来的事,其唯一的根据,乃是他的天命;唯独上帝是这种确定性的根据和解答,因为唯独他能确定万事。

上帝命定创世,乃同时又命定创世预知的结果。在永世里面,除了上帝以外,没有他物。但他已预先看到创造的世界以及制定的法则及其历史发展的事态,而且无微不至。上帝所以会预知世上万事的将来,而复有确定性,乃是因为他先行命定创造世界,而且命定其实际的结果。

若非命定的事,乃无从预知。知识可分两种:其一是命定的,实在的,可以预知的,其二乃为非命定的,可能的。上帝主要和直接命定的,乃创世、护理(providence)和恩惠;但还有一种次要和间接的。有些人,以为还有介于二者之间的第三种知识,就是可以预知而不是命定的(scientia media)。我们否认有这种知识。上帝预知会有罪存在,但非直接使它发生的;上帝知其有发生的可能,但并未命定它。

唯一命定的知识,乃为预知。凡是有计划并且真实而确切的知识,必有天命。否认天命,便否认上帝的预知,这乃为苏西尼派(Socinians)、阿敏念派(Arminians)的谬见。若以为上帝并未命定而有的知识,乃等于说上帝要从其被造物领受,宁有是理。

上帝预先知道世人在被造以后的自由作为,所以在命定创世之时,已在他计划里面包含这些自由作为。阿敏念派不相信上帝能预先知道世人的自由作为。殊不知上帝的无所不知所以能够预知,乃是根据上帝的天命。世人所能预知的事,充其量,乃是根据理性的推测;惟上帝则不限于此,乃是超乎理性的,乃是他在创世的时候,预先命定所要发生的事。

2.从上帝的智慧说——此乃上帝照他计划所有作为的智慧。他的作为愈大,就愈是需要计划。在执行他计划的时候,就需要智慧,以求适应各种可能发生的事变以及遭遇的环境。世人因为限于智慧,在其推行计划的时候,如果有不测的遭遇、艰苦的环境,即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便手足无措,不知应付。但上帝乃有无限的智慧,在他没有不测之事,因为他不但有计划,而且对于整个宇宙的事,早已有成竹在胸,精心辟划,无微不至。

一个建筑师在他打算建造德国科隆大教堂(Cologne Cathedral)的时候,他不但有计划,而且对于每一块石头都已想到要如何配置。一个伟大的画家,在他作画之前,早已在心中有一个构想,从头到尾,都有精微的意境,所以在画的时候,便不必再劳神苦思。于此可知上帝的工作,自必对于每一件事,都已预先知道,而且已经早为之计。世人没有犯罪之前,上帝在他原有创世计划里面,早已预备救主耶稣基督。有些学者不信这种道理,以为如果这样;势必将世上万事变成呆板的机器。殊不知这乃自证其无知,以己之心,度上帝之心,不知上帝乃无所不知,在他伟大精细的计划里,乃无所不包,无微不至。

3.从上帝的不变说——上帝要做的事,他必决意成就。上帝乃无所不能,无所不知;他不像世人那样,要「日新又新」,常常想增知益能,一切他所许可要发生的遭遇和环境,他在永世里早已命定,准其发生。如果妄以为上帝乃有各种不同的计划,随着环境的不同,变更他的计划,此乃无啻使上帝要依靠世人,且要以世人的「马首是胆」,跟着他们变迁不定,三心两意,此乃否定上帝至尊完善的「不变性」。

诚如哈利世氏(George Harris)说,如果把上帝比作一个下棋的人,时时要看对方而举棋应付,此乃无啻亵渎上帝。相传拿破仑作战之时,在临阵之前,必先拟定许多计划,须随时照战局的推移,改变他的计划。但上帝则不然。约伯记说:「他(上帝)心志已定,谁能使他转意呢?他心里所愿的,就行出来。」(伯二三13)雅各书也说:「众光之父(上帝)……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一17)《上帝的预知》一书的著者,麦凯氏(McCabe)狂妄地说:「世人有一种似上帝的特性,他的心意往往能够阻挠上帝的旨意,此乃有无数的例证,能使自有永有全知全能的上帝改变他对待个人与社会的作为与心意,以及他的计划。」此种说法,乃抵触圣经,荒谬绝论!

4.从上帝的仁慈说──宇宙万事,倘非由上帝天命决定,则必由机缘或人意决定。如果以为人类历史的行程,及其进展的目的,以及千千万万无数的有情众生的利害休戚,全由无情的力量或意志来操纵决定,而不照上帝的旨意,此乃违反上帝仁慈的本意。但无论从上帝的启示,或人的理智来说,我们不能不承认「西敏斯特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上帝在永世里本他最公正最神圣的旨意,对于所要发生的事,已随他己意永不改变地命定。」

「如果否定上帝的天命,乃就要否定他主要的属性,例如无所不能,无所不知,以及仁慈与护理;其相应而至的结果,势必使我们漠视顺服的义务以及报恩的责任。」我们常感谢他人对我们的恩情,而不知向上帝感恩,殊不知这乃是因上帝祝福而来,饮水思源,应当向上帝感恩。高敦博士(Dr. A. J.Gordon,著者任教之神学院创办人及首任院长)说:「这个宇宙假如没有上帝的天命,则乃如一辆特别快车,没有车头的前灯,又无驾驶人员,在黑暗中横冲直撞,势必坠入深渊。」甚至一位否认上帝预知的马丁纽氏(Martineau),也不能不说:「这个世界,不能任令世人来掌舵,以免触礁!」

叁 天命的神学

一、改正宗之说

改正宗的天命论,乃注重上帝的主权。上帝在永世里对于世界一切要发生的事,都已命定。一切受造之物,无论是自然的或精神的,都要照他预定的计划,实现他权能的旨意。此乃和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一章十一节相符:「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所以我们研究上帝和他的工作,首当研究上帝的天命。此乃正当的研究神学的方法——以研究上帝创世和救赎(再创造)为起点。但事实上只有改正宗住重天命论。

二、路德宗之说

路德宗神学则和改正宗不同,他们不重上帝论乃重人类论(anthropo1ogy)。他们不以上帝为起点,从而否认万事乃都由上帝预定;而是反其道而行之,不思念天上的事,而思念地上的事。他们虽信预定论,但乃是相对的,且只限于好的事,特别关于得救的祝福。路德宗神学家对天命论类都闭口不谈,而仅讲预定论,而且他们的预定论乃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所以在这方面,他们乃很亲近阿敏念派。但这并非说他们乃完全赞同阿敏念主义,而且在有些地方,他们乃更赞同加尔文主义。

三、阿敏念之说

此派的神学,不以天命论放在重要的地位。一般而论,他们对于天命论大都不加注意。教宗仅是顺便传预定论,而不加重视;密莱(Mi1ey)仅仅讨论天命论;雷孟(Raymond)只是讨论拣选论;华忠(Watson)虽用很多篇幅讨论救赎论,但是仅仅涉及外延(extent)。总之,他们每人都反对绝对预定论,而代之以相对的预定论。

四、新神学之说

新神学的本质,乃是人学的(anthropo1ogical),所以根本不关心预定论。在危机神学(Theo1ogy of Crisis)里面,虽讨论及此,但不合历史的事实,更有违圣经的真理。他们虽以改教者为护符,但和路德加尔文的预定论,乃是「失诸毫厘,谬以千里」。

肆 天命的性质

一、天命乃仅为荣神

万事最终的目的,乃仅为荣耀上帝。圣经指示我们:「我们的主,我们的上帝,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启四11)「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一一36)「主上帝说:『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启一8)「诸天述说上帝的荣耀」(诗一九1)。这乃是万物被造的目的。上帝时常宣示,他要使其荣耀被世人知道,例如他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遍地要被我的荣耀充满。」(民一四21)此乃上帝在各时代的天命之目的。他说:「我为自己的缘故必行这事,我焉能使我的名被亵渎?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假神。」(赛四八11)「我却为我名的缘故没有这样行,免得我名在他们所住的列国人眼前被亵渎,我领他们出埃及地,在这列国人的眼前将自己向他们显现。」(结二○9)

为同样的目的,上帝救赎的计划,及其在各时代所施行的恩典,也是要彰显他的荣耀(参林前一26一31;弗二8一10)。主耶稣基督所作的,既都是要荣耀天父上帝;凡是他的信徒,行事为人也当效法基督。上帝乃是无限的,我们世人在他面前,乃是微不足道;上帝所启示出来的本性与完善,应当作万事至高的目标。倘使我们把世人的善良作为最高的目标,则无啻高台世人,使上帝屈尊,降服我们世人,则势将发生无穷的混淆,是非不分,真理泯灭。圣经的特质,乃在以上帝居首位,此亦为奥古斯丁主义的特质。改教运动时候,基督徒所以会争执分裂,也以此为主要的基点。路德宗和改正宗教会,神学系统的不同,基点也是在此。改正宗以上帝为至尊,他的主权,藉着他的天命与恩典决定万事,都是为上帝的荣耀。路德宗则擅以人的特权,来限制上帝自由的作为。

改正宗根据圣经的道理,对于下列的问题,所作的答案,上帝为什么创造这世界?为何他应许罪恶发生?为何救恩只给世人,而不给天使?为何救恩的知识限于一个民族那样长久?为何听了福音,有些人相信,有些人不信?认为都是因为在上帝看来是好的。总之,照圣经的教训,奥古斯丁的要义,认为上帝所有天命的目的,乃是为他的荣耀。

二、天命仅有一计划

上帝所有的天命,都可归在一个计划里面。世上万事,一切的制度,一切的事变,无论是惊天动地的大事或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从最初到无穷的将来,乃都是由上帝所决定,都是出于天命。天命虽有很多,却只有一个目的,乃都是出于一个总体性的计划。上帝乃是无限完善的,如果以为有一部分的计划,乃是和其他计划无关的,此乃有违上帝无限的完善性。可是在一个计划里面,乃包含无数错综复杂的事变,彼此乃是相关的。当我们参观一所高楼大厦,或是一部构造复杂的机器,虽是部门繁多,构造复杂,却是彼此相关,因此我们对于那所大厦或是那部机器,乃只有一个概念。在建筑师或工程师,也仅有一个意念。我们由是可以推想,创造天地万物的上帝,在他伟大的创世、护理以及救赎上,虽是因果关系,错综复杂,但在他神圣的心意中,也只有一个目的和计划。

三、天命乃是永恒的

因为上帝乃是绝对完善的,所以他的天命乃是永恒的;他不会有时有那个目的或计划,有时又有别的目的与计划。他乃「是阿拉法;是俄梅戛」,他是初,是终;他从起初看到末了;在他没有时间的分别,他乃住在永恒里面。圣经常常说,在时间里所有的事,乃是上帝在永世里所已有的旨意的启示。例如以弗所书三章十一节说:「这是照上帝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在今世所显现的事,乃是「隐藏在永世里面创造万物之上帝里面的奥秘」(参弗三9)。基督信徒乃是「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的(弗一4)。「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基督作我们的赎罪祭,乃是「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上帝知道的,却在这末世才为你们显现。你们也因着他,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又给他荣耀的上帝」(彼前一20一21;并参罗一一33一36;徒二23)。历史上一切发生的事,甚至最微小不足道的事,乃为上帝永恒的心意之推演。上帝乃是永恒的;在他没有过去和将来;也没有从前或今后。

四、天命乃是不变的

改变心意或计划,乃是因为缺乏智慧或能力。上帝的智慧和能力,乃是无限的,因为他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上帝对于任何不测的紧急事变,决不会不预先知道,也不会措手不及,无法应付;也无任何力量可以阻挡他执行他原定的计划。在他也没有可令他改变的原因之存在。诚如圣经说:「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一17)「耶和华的筹算永远立定,他心中的思念万代常存。」(诗三三11)「万军之耶和华起誓说:『我怎样思想,必照样成就;我怎样定意,必照样成立』(赛一四24)。又说:「你们要追念上古的事,因为我是上帝,并无别神;我是上帝,再没有能比我的。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四六9一10)诗经说:「天生蒸民,有物有则。」现代博物学家也承认,自然界乃有一律的法则,这乃是上帝不变性的启示。在起初怎样,现在还是一样;此地是这样,他处莫不皆然。这又证上帝的不变性。管制我们理性与良知的法则,也是一样的稳定不变。上帝整个的统治,无论在自然界或道德界,都是建立在他不变的心意上面。天道常存,乃放诸四海而皆准,俟之万世而不惑,此乃由于上帝永恒的不变性。

五、天命乃是自由的

这乃有三重意义:

其一,此乃根据充分理由之合理的决定,并非由于不得不然,尤非不加审度,率尔从事。本能的冲动,不是真正的自由;真的自由,乃是自我的,根据理性的(libentiarationalis)。所以上帝的天命乃是自由的。上帝有创造或不创造的自由;创造现在这样的世界,或创造另一种完全不同的世界。他有作或不作的自由;当他决意,并非出于不得已的盲动,乃是照他自己的旨意。

其二,我们决意,虽或会受他人意见的影响,但仍是自由的。我们可能被人说服而采取某种措施,甚或为他人的利益或愿望而定计行事。但是上帝并非世人,他乃无限的超越外在的影响(abextra)。经云:「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侧!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罗一一33一34)「主耶和华……的膀臂必为他掌权!」「谁曾测度耶和华的心,或作他的谋士指教他呢?他与谁商议,谁教导他,谁将公平的路指示他,谁将知识教训他……」(赛四○10、13一14)。「谁曾知道主的心去教导他呢?」(林前二16)上帝照他的美意,为他自己的荣耀,决定宇宙的计划。他的天命是自由的,而且这自由乃远超过世人一般自由的意念,乃是完全照他自己的心意,而且在他面前「看着是好的」(参创第一章)。

其三,上帝天命是自由的,乃是指绝对的至高的而言;从反面来说,乃是绝对不受限制的。倘使他所命定的须俟某种情况或条件而定,悬而不决,甚或停止,则他的天命既非永恒的,也非不变的,此乃违反上帝的本性。经云:「我们的上帝在天上,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诗一一五3)「活到永远的上帝。他的权柄是永有的,他的国存到万代。……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的手」(但四34一35)。「耶和华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处,都随自己的意旨而行。」(诗一三五6)「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罗一一36)圣经明白教训我们,人类将来的命运,乃完全胥视上帝的心意和美旨而定。「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3),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出三三19;罗九15),我们得救,不是靠我们的行为,乃是靠上帝的恩典(参弗二8一10)。这乃是完全靠天父上帝的大恩大爱,我们得在主耶稣基督里,蒙恩得救(参太一一26;罗八29,九15一18;弗一5等)。 

六、天命乃是有效的

上帝所命定的,都能照他的旨意,确保其实现,完全成就。天命虽可分「有效的」和「许可的」两个种类,但从其结果的确实性而言,无论哪一种都是没有轩轾。上帝乃统摄万事,一切在上帝旨意里的事,无论是上帝自己定意用他自己的权能要使他实现的,抑或准许他的受造物凭他自己的作为要想达成的,都有同样的确实性。魔鬼虽试探始祖,使其堕落犯罪,但是上帝却差遣他的独生子基督耶稣降世,拯救罪人,使他们出死入生。所不同的,仅在:一则是他自己定意要作;一则为他准许由人去作。他成就行善;但亦应许作恶;但前者乃是由他主动,后者则否。「天命乃是确实有效的」,从这个命题。,乃可证明以下四点道理:

其一,上帝既是完善的,则我们不能说他所定意要作的,没有确实成就的把握,此乃把上帝降为世人,他所命定的事,不能实践。宁有是理。

其二,从上帝计划的统一性来说,他的计划,既总辖万事,则万事乃彼此有关,即或相反,亦会相成。一发牵动全身,如果一部分失败,则将破坏全局,完全失败。

其三,从历史的演进来看,万事乃彼此连系,有密切的关系,休戚相关。譬如机器一个小螺丝,看似无足轻重,但假如一旦失去,却可妨碍全部机器的转动。语云:「小不忍,乱大谋」;上文也讲,一发牵动全身;一件重大的事,其关键往往乃在以为无关宏旨的芝麻小事上面,所以上帝乃巨细勿遗,有统盘的计划。

其四,从上帝道德的统治来说,他乃高瞻远瞩,深谋远虑,否则他所命定的,都必无确实性与有效性。他的预言、应许、警诫,都将落空,不能成就。世人对于上帝的信赖,也将没有凭藉;结果,世人将目中无神,世上万事,将全由命运掌管。圣经多方多次,时常教训我们:(a)上帝和天命的权威性与不变性;(b)上帝乃无微不至,他预先定准我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甚至我们的头发,每一根都数过,非由他应许,不会丧失;(c)他所定的计谋,无人能加阻挠。「万军之耶和华既然定意,谁能废弃呢?他的手已经伸出,谁能转回呢?」(赛一四27)「我要行事,谁能阻止呢?」(赛四三13)(d)上帝所命定的,都有确实性。整个救赎计划,便以此为基础。倘使上帝定了这个计划,而不求保证其实施,那在事理上乃是令人费解的。主耶稣基督,本为上帝,反倒虚己,由天父差遣,降世为人,拯救世人,而其结果,却不能确定,宵属乖谬,不合事理。所以,无论在事理上,照圣经的道理上,上帝创造宇宙的计划,必然求其实行,贯彻其目的,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一切在上帝所命定的事,终必成就。

七、天命乃包含万事

上帝预定一切所要发生的事:无论是必然的事,或是可能的事;或是在道德上良善的事,或是邪恶的事。照圣经的道理,无论是必然的,或然的,良善的或邪恶的,乃都是绝对必然的,乃都在上帝心意里面。因为:

一则,从上帝心意的统一性来说,上帝整个创造、护理、与救赎的计划,都已规定在天命里面,在他心里面,早有成竹,随着万事的开展,渐渐揭开。所以如果以为某种事,尤其是最重要的事件,在他的心里忽略了,乃是悖乎他的统一性。譬如某人打算造一部机器,必将各部分都算在里面,不能挂漏。一位准备作战的将领,必将各班、各族、各师的行动,预先规定;倘使他的先见是完全正确的,他对凡事的管理乃是绝对的,则他的先见必传达到每一士兵的每一行动。如果有所缺失,这乃是因为限于人的权能。但上帝的知识与谋略,乃是无限的,他的心意必包含万事。

二则,基上所言,上帝的本性既是完善的,则我们如果说他的计划没有包含万事,或说他不能使他的计划付诸实施,则乃于理不可通,且尤违反他的本性。

三则,从上帝的普遍性来说,则天命必然要统治普世。无论他要做什么,必然定意去作。他所应许要发生的事,必然定意准其发生。凡是发生的事,他没有不先知道;如果已先知道,则他必已定旨。照圣经的教训,上帝的护理统治,乃包含万事,甚至最微小的事,也没有忽略;所以圣经昭示我们,天命乃是总体性的。

四则,再从上帝统治的确实性来说,万事都是息息相通,有密切的关系。上帝行事,必用方法,倘使上帝不预定方法以及所发生的事件,则凡事便没有确实性。例如上帝要施行救世大计,则他便决定要差遣救主,要道成肉身,要受苦、受死,要复活;要对普世人类赐圣灵、赐信心、悔改并护佑保守。他预言万事,甚至许多万万意想不到之事,以及我们全不在意的事,却都应验,可证上帝行事的确实性,又证上帝对于无论大小的事,都已预先命定。

圣经多次训示我们,无论何事的发生,都是上帝所预定:

(a)万事乃都是「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这「万事」二字,乃谓所有的事都包括在内。

(b)圣经又明示我们,有些意外的事,由于无从捉摸微妙的原因,突如其来,不及注意到的事,也是预定的;甚至「两个麻雀……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太一○29一30)

(c)圣经又特别宣示,世人自由的作为,也是由上帝预先命定的,乃为他所预先看到的。上帝应许,赐人信心,一个新的心,把律法写在人的心版上面,在世人心里运行,使他们立志行事,使外邦人皈主,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他应许这些事,但乃都出于世人的自动,是自由的作为。

(d)圣经又指示我们,无论是邪恶或圣善的作为,乃都是预定的。使徒行传二章二十三节说:「他既按着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四章二十七至二十八节又说:「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耶稣,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二节说:「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这里我们看到上帝的预定与世人的责任,人子固然要照预定去世,但卖他的人乃有祸;两者并存,乃是一贯的。启示录十七章十七节说:「上帝使诸王同心合意,遵行他的旨意,把自己的国给那兽,直等到上帝的话都应验了。」主耶稣被钉十字架虽由上帝预定,但这乃是世上从未有的最大的滔天之罪。于此亦可见圣经里的道理,罪恶乃是预定的。

(e)此外如尼布甲尼撒的征服,耶路撒冷的毁灭,以及其他类似的事件,也是预言的,因此乃是预定的;但此乃包含所犯无数的罪,否则上帝所启示的旨意,不会成就。

(f)所以整个人类历史的行程,乃表示上帝计划与旨意的发展;同时人类历史无非乃是人类罪恶的历史。创世记里关于约瑟生平的简史,无人不知他所遭遇的事,乃为上帝预先设想的旨意的成就。他兄弟对他的忌恨,把他出卖到埃及,被人诬告下监,在埃及作宰相,诚如约瑟对他的兄弟说:「上帝差我在你们以先来,为要给你们存留余种在世上,又要大施拯救,保全你们的生命。这样看来,差我到这里来的不是你们,乃是上帝。」(创四五7-8)约瑟之事,仅为一例。但约瑟的历史,乃为一切历史的缩形。这乃是上帝计划的推进。上帝乃是历史的主,我们虽不能一步一步,追寻他的踪迹(参罗一一33),但经过长时期的考察,所有的事迹,乃是上帝所定,为要实现他神圣的旨意。这可以犹太民族的历史,加以证实,而一般人类的历史亦复可证。初期的教会,大遭逼迫,但此乃上帝的方法,要使福音的传扬,乃更广泛,更为迅速。使徒行传说:「耶路撒冷的教会大遭遇迫,除了使徒以外,门徒都分散在犹太和撒玛利亚各处。……那些分散的人往各处去传道。」(八1-4)甚至逼迫教会,「向主的门徒口吐威吓凶杀的话」,在大马色途中,「忽然从天上发光,四面照着他;他就仆倒在地」,听见主的声音,……他「就在各会堂里宣传耶稣,说他是上帝的儿子」,「驳倒住(在)大马色的犹太人,证明耶稣是基督。」(参徒第九章)后来「彼得魂游象外,看见天开了」,奉召向外邦人传福音,「圣灵的恩赐也浇在外邦人身上」(第十章),「外邦人也领受了上帝的道」,「悔改得生命」(第十一章)。其次,教会受苦,门徒殉道,不但使福音广传,且使教会纯化。中国大陆教会遭无神共党,空前的迫害,但信徒反自一百万,增至五千万(或谓七千万),并且大有能力。那「大罪人」离道反教,乃是预定的。十六、十七世纪法国新教徒(Huguenots)被消灭,英国清教徒遭逼害,反而尊定了北美的基础,成为一个公民自由、宗教自由的乐土。如果说万事非由上帝预定,则将毁灭上帝子民的信心。因为上天下地乃都由上帝照其美意在统治,我们必须坚信,始能在他引导保护之下,得享平安。

阿敏念派(Arminians)和自救论的伯拉纠派(Pe1agians),以为上帝的预定乃是有条件的,以为上帝的计划,乃是它左思右想,预先反覆考虑的结果,此乃把天命理智化,而且含有游移不定,浅虑短见的缺陷,此乃以人之心,度上帝之腹,殊不知上帝从起初看到末了,乃无所不知。上帝虽不欲世人成为木偶,命定世人的自由作为,应许世人行善作恶;但公义的上帝,必赏善罚恶,世人犯罪作恶,乃咎由自取,须自负其责,此于上文已加论列。

伍 天命的特性

一、天命的明智性

天命乃是建立在上帝智慧上面。此乃含有深思熟虑之意,以弗所书一章十一节旨意(counse1)一字,乃有彼此会商之意——父、子、圣灵三位共同协议。所以上帝的天命,丝毫没有任性悖理之意。天命的范围乃广及无限的空间,以及无限的时间,乃超过人类的悟性,不是人类有限的心意所能了解,但乃都出自上帝无限的智慧。他的思虑,不是观察。参比,更非要请教他人,乃完全指他的智慧的远见卓识,他乃准此作他的决定。诗篇三十三篇十一节说:「耶和华的筹算永远立定,他心中的思念万代常存。」一百零四篇二十四节说:「耶和华阿,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满了你的丰富」。约伯记十二章十三节说:「在上帝有智慧和能力,它有谋略和知识。」箴言三章十九节说:「耶和华以智慧立地,以聪明定天」;十九章二十一节说:「人心多有计谋,惟有耶和华的筹算,才能立定。」耶利米书十章十二节说:「耶和华用能力创造大地,用智慧建立世界,用聪明铺张穹苍。」五十一章十一节也有相同的说法。马可福音七章三十七节说:「他所作的事都好」。创世记一章三十一节说:「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这乃是因为天命是明智的,他的决定都是本着他的智慧。

二、天命的普遍性

天命及关乎一切所要发生的事,无论是物质的,道德的;无论是良善的,或邪恶的。以弗所书一章十至十一节:「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箴言十六章三十三节:「定事由耶和华」。但以理书四章三十四至三十五节:「活到永远的上帝。他的权柄是永有的,他的国存到万代。……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旨意行事。」马太福音十章二十九至三十节:「两个麻雀……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使徒行传十七章二十六节:「他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并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约伯记十四章五节:「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月数在你那里,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过」。以赛亚书四十六章十节:「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兹分论之:

1. 关于良善的事──以弗所书二章十节:「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2.关于邪恶的事——使徒行传二章二十三节:「他既按着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四章二十七节:「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耶稣」。诗篇七十六篇十节:「人的忿怒,要成全你的荣美;人的余怒,你要禁止。」箴言十六章四节:「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

3.关于想不到的事——在上帝看来,并无所谓想不到的事,或凑巧的事。箴言十六章三十三节:「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创世记四十五章八节:「这样看来,差我到这里来的不是你们,乃是上帝。他又使我如法老的父,作他全家的主,并埃及全地的宰相。」又五十章二十节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约翰福音十九章三十六节:「这些事成了,为要应验经上的话说:『他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诗篇三十四篇二十节:「又保全他一身的骨头,连一根也不折断。」出埃及记十二章四十六节:「……羊羔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民数记九章十二节:「羊羔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他们要照逾越节的一切律例而守。」「骨头一根也不折断」,四次相同,并非凑巧,乃由天命。

4.关于方法与目的——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十三节说:「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彼得前书一章二节说:「照父上帝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使徒行传二十七章二十三至二十四、三十一节说:「他的使者昨夜站在我旁边,说:『保罗,不要害怕,你必定站在该撒面前,并且与你同船的人,上帝都赐给你了。』……保罗对百夫长和兵丁说:『这些人若不等在船上,你们必不能得救。』」由此可以看到:「凡事的发生,并非孤立的,易言之,上帝的定意,必使方法跟着目的;原因随着结果,条件配合成效。万事前后的次序,彼此的关系,互相的依赖,乃都与上帝的计划有重大的关系。至于被拣选而得救的人,上帝的心意,不仅在他们的得救,同时又要他们相信、侮改,还须他们在信心上,圣洁上,得蒙保守,以致得救。」

5.关于每人的寿限——约伯记十四章五节说:「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月数在你那里,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过」。诗篇三十九篇四节说:「耶和华阿,求你叫我晓得我身之终,我的寿数几何,叫我知道我的生命不长。」约翰福音七章三十节:「他们就想要捉拿耶稣;只是没有人下手,因为他的时候还没有到。」以赛亚书三十八章一至五节说:「希西家王病得要死,……以赛亚去见他,对他说:『耶和华如此说:……你必死不能活了。』」但因其痛哭流涕,恳切祈祷,又因他「诚实行事,又作(神)眼中所看为善的。……加增(他)十五年的寿数。」但是以赛亚的话,乃是按希西家的病情而言,认为必死,并非天命,故祈祷以后,增其寿限。

三、天命的绝对性

天命乃是无条件的,在天命执行的时候,虽需要某种条件或方法,但这些方法与条件,乃都是包含在天命之内的。例如上帝命定要藉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被钉受死,拯救罪人;则上帝救赎的天命一方面须包含拯救的方法,同时要包含得救的果效。使徒行传二章二十三节说:「他既接着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看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又如上帝命定要救某一个罪人,其中一个得救的方法与条件,便是对主耶稣基督救赎的信心。这个信心,乃是命定的。就如彼得前书一章二节:「照父上帝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以弗所书二章八节说:「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信心是从上帝而来,是命定的。提多书一章一节说:「信心」是「上帝选民的。」

天命为什么是绝对的,是无条件的,不受一切有限的事物之影响,其故如下:(a) 命是永恒的,不靠任何在时间内的事,而一切有限之事物乃都在时间里面。(b)天命乃为上帝的美意——参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六节;以弗所书一章五节;罗马书九章十一节。(c)天命是不变的(参赛四六10)。有限的心旨乃是变动不定的,如果天命要以有限心旨的决定为条件,则天命亦必遂之而变。(d)天命如果有条件,则乃有背上帝的先见,因为必须要有确定的事物,方能够预先知道,所以不能依据变动不定的有限心旨。

四、天命的完善性

上帝乃是完善的,无论在知识上,权能上,真实上,都没有缺陷。从知识上讲,他不能因为无知的错误,要改变他的天命;从权能上看,他不会因力不从心,无能为力而不能履行他的天命;也不至因为不信责而不贯彻他的心旨与天命。约伯记二十三章十三节说:「他心志已定,谁能使他转意呢?他心里所愿的,就行出来。」以赛亚书四十六章十节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

但是天命的不变性乃与人意志的自由,没有冲突,且能互相调和的。世上万事,都由上帝命定,但他并未创始罪恶,也未剥夺世人的自由,并消除一切意外之事。马太福音十七章十二节说:「只是我(主耶稣)告诉你们,以利亚已经来了,人却不认识他,竟任意待他。人子也将要这样受他们的害。」这乃明言,他被钉十架,乃是他自愿的,但也是上帝命定的。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二节说:「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

世人误以为上帝的天命和人的自由,乃互相抵触,因此许多人大为惶惑。于此须对以下三点,加以明辨。

(a)圣经作者,被圣灵感动,并未觉得有抵触,也未有想作调和两者的企图,可见并无真正的抵触。上帝的启示的真理,乃有更高的观点,非世人有限的心旨,所能了悟。易言之,启示的真理,只有无限的智慧始能理解。从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二节主耶稣的话来分析,可见两者之间,并无抵触:他的被钉十架,乃是照上帝的天命。犹大的自由意志,出卖耶稣的罪行,便是应验这天命。

(b)假如我们深知上帝的无限,世人的有限,其间乃有天渊之分,则所谓上帝的天命与人的自由两者之间抵触,便能自行冰消。无限的上帝的无所不知,有限世人的一知半解,知其一,不知其二,两者相比,自必感「生也有涯,知也无涯」,兴望洋之叹!上帝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初,是终,他从起初知道末了;在上帝的心意里面,事实上并无所谓将来的事。世上万事,无论古今将来,在上帝面前,都是同时发生的,乃是一目了然,并无承先启后的序列。但在世人有限的心意中,则看万事乃有先后的次序;所以有将来的事,而将来的事,乃是不确定的。世人一切自由意志的作为,从他有限的心意来看,乃有先后之分,而对将来的事,则觉前途茫茫,不能确定;但从上帝的永恒性与全知性的观点来说,则乃都在目前,都已确定,且已预定。基此而论,所谓上帝的天命与人的自由之间的抵触冲突,乃为世人有限心意所生的错觉。

(c)世人以为上帝的天命和人的自由有抵触,乃在误以为上帝只用一种方式,运用其全能使一件事确定。殊不知照预定论的看法,万事的确定性乃有两方面的关系:一为上帝的无所不能,一为他的无所不知。上帝不但知道万事,并且命定万事。他运行他的权能,使万事确定,但并非对每一件事都用同一种的权能。他对某种事使用物质的力量;对某种事则运用道德与心灵的感力。在物质领域内的事,则必达之于成;在道德境界内的事,则不强之于成。命定的目的,无非乃在使万事纳入一个计划之内;计划的本质,绝不会含强迫之意。上帝命定万象,乃是照他所给予万人万物的本性与品质,而并不加以毁坏。他所命定的物质世界的万象,则照物质的特性与法则而成就;道德世界的万象,则照道德的性能与特性而成就。在物质领域方面,则命定必行的事实;在心灵方面,他命定自决的行为。他没有剥夺世人的自由,而反予以成全。所以上帝的天命,与世人的自由,是没有冲突的。关于圣善的事,世人的自决乃由「上帝在(他)们心里运行」,使「(他)们立志行事」,「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上帝无瑕疵的儿女。……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二13一16);至于邪恶的事,则世人的自决,上帝不能在他们「心里运行」,使他们「立志行事」。

陆 天命的种类

一般而论,天命概可分作两类:一为有效的,一为许可的,请分论之。 

一、有效的天命

其执行,乃运用两种力量:一为自然界与物质的因素。例如天体的运动,一般物质世界的事象。约伯记二十八章二十四至二十六节说:「他鉴察直到地极,偏观普天之下。要为风定轻重,又度量诸水。他为雨露定命令,为雷电定道路。」二为上帝运行自己属灵的力量,使世人成为圣洁。腓立比书二章十三节说:「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以弗所书二章八、十节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四章二十四节说:「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提摩太后书二章二十五节说:「上帝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

二、许可的天命

此乃仅于道德上邪恶之事,乃不同于有效的天命,并非上帝在世人有限的心志上的作为。倘使世人和天使有违反上帝的作为,上帝并不在他们心中「立志行事」。使徒行传十四章十六节说:「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十七章三十节又说:「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监察」。诗篇七十八篇十八节说:「他们……随自己所欲……」;一百零六篇十五节说:「他将他们所求的赐给他们」。

许可的天命,虽不阻止世人有限意志犯罪的自决,但却调节并且控制世人犯罪的自决所贻的恶果。「上帝许可的意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天德会议(Council of Trent)宣称,罪恶乃因上帝允许而起,改教者不满此说,因为这样说法,乃把上帝当作一位「袖手旁观者」(deo otioso spectante),以为罪恶进入世界,乃是因为上帝不能防止它,不能控制它。殊不知上帝的容许,照西敏斯特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说:「上帝的全能、全知、全善竟惠及天使和犯罪的世人;但这并非徒然容许,而对罪乃有一种最明智最强大驾御控制的力量,经多方的处理,达成他神圣的目的。唯是罪乃从人而来而非从上帝而来。」安瑟伦(Anse1m)阐明这个真理说:「在诸天范围内结合一起的事,要想离开诸天,实在无处可移,结果仍在诸天之下;也无从飞开诸天;因为无论移往何处,移来移去,结果仍在原处,即想稍为离开,亦不可能;甚且适得其反,弄巧反拙,愈移愈近。虽然世人或恶天使想要违反上帝指定的旨意,但却无法逃避;倘仍不遵他的命令,反抗他的旨意,必遭当受的惩罚。」语云:「天网恢恢,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世人虽不许犯罪,但是上帝并不禁止世人犯罪的自决。上帝乃因在其公义的要求上,要设法令世人都能够不自决犯罪。职是之故,他在造人的时候,就把人造成圣洁,且予以全备的能力,维持圣洁;但他却不受公义的束缚,一定要保证世人不自决犯罪。上帝仅因他自己的完善,要给世人属灵的力量使能站立得住;但却无责任要给世人额外的力量,防止他自决堕落。例如,世人相处,固应劝他的同胞不犯罪;但一个犯了罪的人却无权责备他人为什么不防止他不犯罪;当然我们更不能因世人犯罪而责备上帝为什么不保证世人不犯罪。上帝「照着(他们)的形像,接着(他们)的样式造人」(创一26),不但是圣洁的,而且还给他充足的力量持守圣道,实已「仁至义尽」,此乃世人咎由自取。

但是为什么他许可的天命,会由世人犯罪作恶呢?罪源究竟何在?乃属奥秘、非人的智慧,所能揣测。所可确言者,上帝并非罪的祸首(author  of  sin)。但上帝并非专制暴君,世人亦非机器木偶,在上帝许可的天命上,世人有行动的自由。虽然世人有作恶的罪行,但上帝并未倡导作恶,惹起犯罪。有些学者以罪恶进入世界,归咎于上帝许可的天命,殊有违圣经的真理。雅各书一章十三至十五节明明说:

「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上帝试探』;因为上帝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约翰壹书一章五节说:「上帝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传道书七章二十九节说:「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何况本书在论上帝属性的时候,已经详为指出,上帝乃是至圣至善的。保罗说:「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上帝的恩才成的。」(林前一五10)反过来说:「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我妄用自由意志的罪过,乃是咎由自取。」还有些人则以环境作其文过饰非,犯罪作恶,推诿的藉口。殊不知上帝既藉他许可的天命,赐我们自由意志,便应当运用此自由,抵挡环境的诱惑。例如约瑟被卖,带到埃及法老内臣波提乏家里。主人的妻子,因约瑟秀雅俊美,百般诱惑,而且强其同寝;但他运用他的自由意志,坚决拒绝,跑到外面去。(创三九章)始祖亚当在伊甸园里,与上帝同行,真是极乐世界,环境之佳,无与伦比,上帝复赐给他足够的恩典,能够防止犯罪堕落,何可归咎于上帝。为善为恶,并非由上帝强制。上帝的自由天命,并不惹动世人。上帝命定行为,但非命定作恶的动因。例如用石头打死亚干(书七章),和石头打死司提反(徒七章),乃为同样的行为,但其动机则完全不同,绝对相反。行为的邪恶性,便是罪恶。明乎此理,则上帝许可的天命,乃仅予世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而不能以世人的罪行,归咎于上帝。世人犯罪,乃咎自由取,应自负其责,不可「怨天尤人」。

柒 反对的谬论 ── 我们的驳斥

基上所论,对于天命论,仅有改正宗的神学家作恰当的论列。路德宗神学家的学说,不是完全神学的,乃仅是救赎的,藉以慰信徒之望。伯拉纠派和苏西尼派,则不照圣经,反对天命论;半伯拉纠派和阿敏念派也对天命论没有好感,有的完全漠视此说,以为无足轻重;有的虽讲天命,却徒加抗辩;还有一部分人,虽主是说,却附条件,仅从上帝的先见而论。综合各方似是而非、反对天命的谬论,可分以下诸点,加以述评: 

一、妨害世人自由作为

他们认为人类乃是自由的,乃赋有合理的自决的权能。他对万事可运行他的智慧加以认辨抉择,从而采取适当的行动,以达成其目的。但是上帝却用天命使人不能不加服从。上帝命定万事;纵或不加命定,他也至少要使其成就他的计划。上帝对于世人一生的行程已加决定。

这种反对天命的意见,实乃似是而非,不难加以驳斥,一则圣经并未讲上帝所命定的乃抵触人类自由的作为;却正相反,圣经乃命定世人有行为的自由;但世人对他们所作所为的,要自负其责,而且还能使万事互相效力,达成上帝的目的。例如创世记五十章十九至二十节说:「约瑟对他们说:『不要害怕,我岂能代替上帝呢?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又如使徒行传二章二十三至二十四节说:「他既按着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上帝却将死的痛苦解释了,叫他复活,因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四章二十七至二十八节说:「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耶稣,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主耶稣被钉十字架,虽是上帝的定旨先见,为预定必有的事;但希律、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人,却有完全的自由,行邪恶的事,同时又对他们所犯滔天的大罪,要负其责任,不能逃于天地之间。圣经对于此事,丝毫没有指出,圣经作者觉得这些事有何抵触——天命要妨碍世人自由的作为;更未想把两者加以协调。我们虽亦不能协调这两者里面的真理,至少亦不应以为有所抵触。

复次,天命和天命的执行,乃有不同,两者须加分辨。易言之,上帝命定一事,却并未命定他要用其自己直接作为来使其实现。上帝仅仅命定他命定之事有其必成的确实性,但这并非说他要主动的亲自使其实践。明乎此,这个问题便可迎刃而解,无碍于世人自由的作为。耶利米先知预言,迦勒底人要攻取耶路撒冷。他知道这将临之事乃是确实的;但是迦勒底人并未因其预言之事是必成的,便受到强制,失其作为的自由,他们要攻取耶路撒冷,完全是他们的自由作为,却因此应验了先知的预言。天命并不妨碍世人的自由,世人对于他们自己所想所望,决定要做的事,可照他们的意愿以及他们的本性作合理的自决。但是这种自由乃有其法则,我们愈是知道这些法则,便愈能按其所处环境,遵其法则,随心所愿,行其要作的事,因为这些法则乃是由上帝制定的。但是我们同时也应注意,我们自决的自由,务须不受唯物主义、唯理主义、泛神主义以及宿命论的影响。

尤有进者,天命既不妨碍自由的作为,也复合于上帝的先见。凡是先见的,乃是预先命定的。苏西尼派却提出异议,以为上帝所知的乃是可知的事,而将来的自由作为乃是不确定的,因此便非知的对象;易言之,乃是不能知道的,因此是不能预知的。苏西尼派实乃未知圣经里面乃充满了这些预知的记载。所以无所不知的上帝,对于世人的自由作为乃都预先知道的,并且确知要如何发生。复次,假如上帝不能知道自由的世人要做什么,则他对于将来如何,将茫然无知,此乃不合上帝无所不知的属性。苏西尼派这种谬见,不但被神学家所反对,甚至哲学家亦不赞同。阿敏念派的意见乃更为谬妄。他们以为上帝的知识,可受他自己意志的限制,因为上帝造的人是自由的,为求不损害他们的自由,他就不愿意预先知道他要怎样作。这种说法,无啻要上帝的无限变为有限,尤为使上帝不作上帝!上帝的知识,并不是建立在他的意志上面,苟非建立在意志上面,便不能用意志加以限制。无限的知识,必然知道万事,无论是实在的,或可能的,乃都无所不知。

但是先见和预定(Foreordination)乃有所不同;前者乃仅指出将来之事的确实性,后者则乃不仅指出而且复使将来之事必照天命实现。惟就其实现的确实性而言,则两者乃是一样的。天命仅使发生的事确定,确定既不妨害自由,则预定也不致妨害世人作为的自由,因为预定绝无强迫施行之意。既然确定又可自由,便不难加以证明。
(1)倘使我们真有作为的自由,则我们便可绝对确定我们将如何作为。万事愈是确定,便愈能自制。
(2)自由作为,既已预言,则他们的实现,亦必确实。
(3)主乃至圣至善,「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来七26)。他的作为乃完全自由。
(4)上帝的子民必悔改、相信,永远在天上保守在圣洁里面,但从未停止他是自由的人。因为「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八32)。

一般人所以反对天命,其症结可说乃在以天命和执行天命,混为一谈,不知分辨。天命乃照上帝神圣的属性定在永世里面,好似先见,都是不抵触,也不妨害世人自由的。万事,无论善恶,都由上帝预定,但不强迫执行,否则上帝乃同时行恶,做了作恶的祸首,宁有是理。所以「预定」一词,乃是一个不偏不倚的中性词。天命乃是上帝对整个宇宙的计划,其中包括万人一切善恶的作为,且都要照他的旨意,有其实现的确切性。但是这个确切性,绝对不含强制性,两者完全不同,务须加以明辨。一般人的反对,其症结乃在不知对于天命与执行天命两者之不同,加以分辨。

其次,一般人所以反对天命,乃在其不明自由作为的真谛,而惑于学者的邪说。须知与自由作为抵触,不能两立的,乃是强迫性,不是天命的确实性。自由作为乃是世人作为动机的自决心,乃是世人选择作为动机的能力,也是指导他照所选择的动机而努力贯彻的力量。动机仅能影响,而非强迫。人乃是一种理性的动物,他的作为,必有作为的动机,也不会有违反他动机的作为。此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否则乃是悖性违理,倒行逆施。准斯而论,世人的作为既是遵照其预先所决定企图的动机,可知动机乃可预示他的行动。那行动所要达成的确实性,绝不影响或妨害我们的自由。进言之,我们的动机,甚或可以感动他人,但那些受感而作的,乃是完全自由的,并非被迫的。同理,倘使人从人受到影响而不会失去他的自由,则我们受了上帝的影响,当然仍可自由。是则上帝的天命既仅确定世人的作为,自然不会妨害世人的自由。

基上所论,我们不应当再以为,上帝要达成他命定的目的,唯有强迫。适得其反,上帝在永世里的目的,其唯一达成的方法,不是强迫,乃为自由。鲁秉生(E. G. Robinson)在他所著《基督教神学》一书中说:「万事的绝对确实性,乃完全由于上帝的无所不知,故能确切预知;确切性和强迫性,绝非一物,不可混淆。」密尔敦(John Milton)在其《基督教教义》一书中说:「上帝所预知的将来要发生的事,都确切应验,但并非由于强迫。将来的事,所以能照他所预知的发生,乃是因为他的预见,是万无一失的;但所以能确切发生,亦非由于强迫,因为他的预见,不能影响那些远在将来的事,在他预见的时候,那些事其实尚未发生,也无从施以强迫。」

上帝在创造世界的时候,他预知万事乃有其因果关系,但是这些因果关系乃是自由的,上帝不加强迫,乃系世人自由的作为。无论在我们的意识上和良知上都可证实上帝天命的执行,不是出于他的强迫,乃是由于世人的自由意志。「我们被上帝决定,事实上乃是我们的自决,使我们成为最高贵的、名副其实的真我,一个万全而完美的生命活在我们里面,一个永恒不朽的意识也归属我们」,诚如约翰壹书四章十六节说:「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上帝里面;上帝也住在他里面。」

滔滔天下,茫茫人海,世人都要自由,要有自由意志;但何谓自由,自由的真谛如何,则都不知道。殊不知,「意志自由并不是独立,实乃完全依靠的自我感悟。自由乃是自我与良善成为一体。良善与自由,都要在上帝里面得到完善。世人的良善和上帝的良善,不应有区别,而乃应相合。世人的自由,应当和上帝的本体与良善相合。易言之,这乃是自我感悟,要从主耶稣基督里去找到他自己,恢复他的「真我」;从而上帝的爱,在我们身上得到反应,庶能把上帝的荣耀彰显出来。

真正的自由,不是世上的君王所能赐与,也非地上和阴间一切的权势能够剥夺;一切迫害、压迫、欺诈、监禁,也都无权加以捆绑,不能加以奴役。这是我们内心的自由,乃来自天上,主用他宝血的重价把它买来,赐给我们人类,再用他的宝血盖上印记。

关于意志自由的道理,尚须于「人类论」一卷中加以详论,本卷是「上帝论」,不能多费篇幅,以免重复。简言之,世人以及阿敏念派所以反对上帝的天命,其主因与症结,乃是由于他们不明自由的真谛,同时复不知认辨天命的确实性,绝不含有强迫性。确实性和强迫性,并非一物,未可混淆,须加分辨。上帝在执行他天命的时候,既不对世人的意志加以强迫,自不致抵触世人的自由,妨害世人自由的作为。

二、消除世人努力动机

此为世人反对天命第二个理由,以为万事既由上帝命定,则届时自必成就,则将来的事,大可不必过问,无需操心,也勿用努力;应当委身任运,乐天知命;即加努力,也无用处,徒劳无功。此种反对天命的理由,实在乃是偷懒的藉口。

天命不是世人行事创业的规律,且世上万事也不能如此呆板规定,须待深切体行以后,始能明白,知其内容。但是在律法和福音里面,乃有世人行事为人,待人接物,尤其是敬畏上帝的「总纲」,世人乃有神圣的义务,谨守遵行,则本立道生,万事蒙恩,便能荣神益人,利民济世。

提出这种反对理由的,还有一个错误,乃在他们茫然不知上帝天命所定目的与方法(the end and the means)之间逻辑的关系。上帝的天命,不但包含人类生活各种问题,并且还有世人各种自由的作为,以期藉此达成解决各种问题的果效。例如使徒行传第二十七章所记的事,在波涛汹涌惊风骇浪的大海之中,凡是在保罗船里的人,「(他)们的性命,一个也不失丧」,「他的使者……说:『不要害怕……与你同船的人,上帝都赐给你了。』」(徒二七22-25)这件事给我们启示,要达成目的,必有其方法,全船的水手必须遵照天使的话、保罗的吩咐,全船的人必须留在船里。天命规定方法与目的,相互之间的关系,命定的目的,乃为方法的结果,要达成目的,必努力遵行其方法,此乃鼓励努力,绝非消除努力的动机。如果坚信上帝的天命,努力作工的酬报,乃为成功,则天命实足引导世人,勇往直前,奋志力行。圣经明明指示我们:「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又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天命乃是激劝鼓励我们,丝毫不是消除我们努力的动机。

适得其反,上帝命定一事,必连带达成目的之方法。用最浅明的日常生活的事例来说,上帝命定,人类欲求生存,必须饮食,前者乃为目的,后者乃为达成目的之方法。如果不遵其方法,拒绝进饮食,则必死亡。此理浅明,童孺能知。上帝命定,人必相信,方能得救。「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16、36)世人不肯遵行上帝所命定的方法,却妄自作反对的高论。此无论在理论上和经验上都不可通。殊不知愈是有坚强的信心与盼望,必愈能加强他努力的动机。反之,如果信心愈弱,盼望愈小,则其努力的意向亦必愈少;如果没有信心,没有盼望,则必无努力的动机与企图。无论从圣经和理知来说,我们要达成目的与盼望,其适当的动机和方法,必须根据:
(1)上帝的命令;
(2)上帝命定的方法,藉以达成其目的;
(3)力求顺应他的命令与方法,以期发生果效;
(4)上帝的允许,如果照他命定的方法,谨守遵行,必蒙赐福。

所以天命和努力动机的冲突,只是浮表的,不是真实的,乃是见识浅薄之人的说法。我们的地球带我们绕着太阳飞快的转动,好像要冲突,其实这乃是上帝在整个宇宙间伟大计划的一部分,我们不必杞人忧天,我们尽可平安度日,照常工作。所以上帝的天命和人类的努力也是和合的。亚力山大(Archibald A1exander)说:「加尔文主义乃是一种心地最宽广、胸襟最豁达的学说。他把上帝的主权和世人的意志自由比作屋顶的两边,两者在屋脊上会合起来,高耸云际。他容纳两方面的真理。如果一种学说,偏执一端,知其一,不知其二,则好比一幢房子,只有半个屋顶。」

司布真(Spurgeon)说:「圣经所启示的真理的体系,不是仅仅一条直线,而乃有两条,若不能将两条线透视,合而为一,便无从窥见圣经的真理。上帝的主权和世人的自由,这两个事实乃是两条平行的线。」「我们看一幢房子,只能看到两面,如果绕到另一面,亦仅见两面,原有的两面,又不能见。但是我们如果升入高空,便能看到四面。因此我们有限的心智,便难把上帝的主权和世人的自由,融会贯通起来,往往顾此失彼,甚且以为水火不容;惟是倘使我们从天上来看,便能看到两方面的真理。」那些反对的人,乃自证其灵程的低落。

天命乃将方法与目的连在一起;达成目的乃是运用方法的结果,此乃激励世人努力,并非消除世人努力的动机。相信上帝的计划,成功乃是劳苦的赏赐。根据上帝的天命、圣经的教训,上帝乃激励我们要殷勤运用方法,努力达成目的。例如说:「『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上帝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的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样善事。『……仁义存到永远。』」(林后九6-9)照上帝的天命,收成乃是劳苦撒种的结果;他又命定,祷告便蒙垂听,祈求就能得着;信主必可得救。「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加六7-9)语云:「但问耕耘,莫问收获」,上帝必能报答。上帝的天命,乃要激励世人努力,那些反对天命的人,妄以为要消除世人努力的动机,实于天理人情都有不合;衡诸事实,亦复不符。上帝的旨意乃要我们努力,要鼓励我们行善,并且在主「基督耶稣里造成」我们,「预备」「叫我们行善」(弗二10);「(我)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我)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天命的奥秘,非人智能测。经云:「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上帝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二九29)

「我的上帝要以慈爱迎接我」(诗五九10)。「他们……都是蒙耶和华赐福的后裔,他们的子孙也是如此。他们尚未求告,我就应允;正说话的时候,我就垂听。」(赛六五23-24)「他……领我……」(诗二三2);「他按着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领出来。」(约一○3)这些经文乃是说上帝领先的恩赐(previent grace),乃有关我们祈祷,皈主与圣工。柏拉图说,理智和感性,往往不能相配,因此彼此抵触。天命和自由似乎亦然,其实不然。甚至提倡意志「定数论」(Determinism)的爱德华氏(Jonathan Edwards)也力主其说,认为上帝的主权和世人的自由乃似磁石的阴阳二极,两者乃不可分开,不可缺一,始能发生感力。 

三、使上帝成为作恶祸首

反对天命的人,误以为凡事既由上帝命定,势将以他成为作恶的祸首,他们振振有词,想用此理由,来驳倒天命论。殊不知经训俱在,这种理由实乃违反圣经。诗篇九十二篇十二节说:「显明耶和华是正直的,他是我的磐石,在他毫无不义。」传道书七章二十九节说:「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这可证犯罪作恶的乃是世人;未可藉天命来推诿,诿过于上帝。雅各书一章十三节说:「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上帝试探』;因为上帝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约翰壹书一5说:「上帝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无论从上帝至圣至善的属性以及律法来看,他乃禁止犯罪作恶。天命乃仅使世人成为自由的道德的生物。犯罪作恶,乃由其自取。上帝命定支持世人,使他们可以自由行动,并且管制世人生活的环境,使世人在一切作为之中,可自行施展其能;但其中有些行为是有罪的,上帝并不命定犯罪作恶的动机或选择。上帝命定世人有自由意志,他仅仅允许他们选择,但并不制造罪恶,更非乐意世人犯罪,在他完全圣善的属性上,他乃憎恶罪恶。

上帝既命定世人有作为与选择的自由,则犯罪作恶,乃咎由自取;上帝是公义的,他不但憎恶和斥责罪恶,还要惩罚罪恶。约瑟的兄弟,丧心害理,要想杀害约瑟,全能的上帝,虽是以善胜恶,使约瑟成为埃及首相;但约瑟兄弟之罪,在上帝之前,责无容道(参创三七至五七章)。有许多事,虽上帝让其发生,乃是世人的自由作为,但并无上帝的动因。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四节说:「……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主耶稣要为世人担罪受苦,犹大卖主,虽都由命定;但犹大的叛逆不义,并不能因此减轻他的罪刑。世人常问,上帝为什么造魔鬼,殊不知他并未造魔鬼,他所造的,乃是圣善而自由的灵,因为他妄用自由,以致犯了罪而变成魔鬼。

准斯而论,罪恶的发生,乃是由「许可的天命」,而非出自「动因的天命」(efficient decree)。但「许可」(permissive)并非「真实的准许」(actua1 permission),「日落以后,发生黑暗,此乃时辰的变更,但太阳并非黑暗的原因,不能因此说太阳造成了黑暗。如果说上帝造了罪恶,是作恶的罪魁祸首,那是辱没上帝,亵渎上帝。」「一个君王可以禁止叛逆,但没有义务要用他一切权柄防止叛逆发生。倘使为着国家之福,在策略运用上暂加容忍,不能因此说他出尔反尔,违反他自己的旨意。」「道德的完善,须努力达成,不能靠上帝作成,来坐享其成,上帝可以使人行善,但不能使他把藏在里面的德行完全结出果子来。」是则倘使世人因妄用其自由意而犯罪作恶,岂可责上帝是作恶的罪魁祸首。

惟于此有四个问题,须为世人怯疑解惑:
(1)为什么一个圣善的上帝,允许罪恶发生?
(2)为什么一个被造的圣洁的人,会堕落犯罪?
(3)为什么世人对其生成的败坏要负责任?
(4)为什么公义的基督耶稣要为罪受苦?

关于这些问题,虽非我们有限的知识所能作完满解答,至少可说:
(1)意志自由乃是德性必备的条件,否则要成木偶。
(2)此乃世人妄用意志自由的结果,上帝对罪感受的痛苦,比世人更甚。
(3)上帝为罪人已预备救赎的方法。
(4)上帝要「以善胜恶」,藉着主耶稣为世人舍身流血,「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来一○19-20)。

我们并不否认,全能全知、至圣至善的上帝能够在一个完善的道德制度之内防止罪恶的发生。但是如果为着防止罪恶,而没有完善的自由,是否能建立一个最完善的道德制度,则为一个大可置疑的问题。因为最完善的自由,乃是达成最高德性之不可或缺之必备条件。司布真(Spurgeon)说:「上帝能够把世人造成一个毫无瑕疵的木偶,但是木偶却没有德性。」在上帝的计划中,他照他的形像造人,「他所造的人,一方面固能荣耀他,但也能使他忧伤痛心;可是一部机器则绝对不能。」「罪与邪恶固是绝对有害不良之事,但是若徒用强制的手段,消除罪恶,则无论世人或上帝将不能达到至善的境界,因为世人乃有自由的意志,并非呆板的木偶。」关于罪恶问题,著者将另以专书论列,兹暂勿详。

总之,上帝为世人的罪付了极大无比的重价,他于罪未进入世界之前,早已命定救赎的计划,甚至将他的独生子、主耶稣基督赐给我们,为我们的罪舍身流血,完成救赎的恩功。那些反对天命的人,反诬指上帝为作恶的罪魁祸首,丧心害理,孰有逾此。

四、天命等于宿命主义

反对天命论的,妄以外邦的宿命主义,牵强比附,和天命混为一谈。他们以为两者谈万事的结局、说法都是一样,此乃似是而非之论。因为两者的确实性,不仅其所根据的基础完全不同,其所获果效的性质,又复迫殊;还有他们所想望的目的,以及对世人的理性和良知所发生的影响也不一样。

宿命主义(或宿命论)一词,因他们的学派不同,说法也不一样,有些相信,有些不信或漠视有「神」(supreme  intelligence)的存在,言人人殊,莫衷一是。但在他们惯用的习语上,都说万事的结局,都受冥冥中命运(b1indnecessity)的支配。

反对天命论的人,妄与宿命论混为一谈,殊不知照圣经的道理,两者乃大异其趋:一则,宿命论没有万事所期望、所想达成的目的;只是委身任运,听天由命;自暴自弃,不图进取。照圣经的道理,天命论与预定论乃认为万事都由上帝命定而统制,以期达到最可能的至善。二则,照宿命论的看法,世上万事乃由一连串的盲目的因果的支配。天命论则谓万事的结局乃由最高的智慧与良善所决定。三则,宿命论不知命运和自己企图达成的目的两者之分别,无论是运用理智的作为和自然界的变化,都由命运操纵,一切心计,都是白费;任何努力,也是徒劳。照圣经的教训,人类的自由与责任,都由上帝维护。天命论与宿命论的分别,乃如人之与机器。一则有无限的智慧、权能和仁爱;一则完全呆板,木然无义,没有生气。四则,因此宿命论乃使人不分善恶,麻木不仁,悲观失望;天命论则令人孜孜不倦,追求渴慕那位有无限智慧与良善的主宰,深信他的天命与作为,乃根据充分的理由而决定,从而敬爱他,信靠他,顺服他。

从另一面说(1)宿命论乃是愚夫愚妇的想法;天命乃是有位格的上帝用他无限智慧来制定的。(2)宿命论乃和物质的呆板的因果关系一样,毫无人类自由的余地;而天命则完全不含自然界的必然性,在他伟大的总体计划中,乃有人类充分的自由。(3)宿命论毫无道德的理想与目的;天命则相反,乃是有目的,有崇高理想,有荣耀盼望的。

五、违反上帝圣洁属性

反对天命的人认为上帝命定罪恶,乃根本有违上帝圣洁的属性。我们要驳斥这种反对的意见,可用两种方法。

其一,是根据圣经的教训。反对论乃抵触圣经的昭示以及实际的经验。罪恶和苦难既实际存在,为无可否认的事实,而上帝虽为圣洁的,但又是慈爱的,并非专制的,因此容忍世人之罪,则反对乃属徒然,无补实际。何况上帝为拯救世人,已经预定他的独生子、主耶稣基督降世,代死十架,流血赎罪(参提前一15;彼前二24)。罪恶既为显而易见无可否认的事实,所以全知的上帝在他整个计划中,必须同时命定罪恶与救法,俾得救的世人,亦能成为圣洁,成为「上帝无瑕疵的儿女。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二15-16)。此乃无违上帝圣洁的属性。

其二,便是要指出反对天命者所用的论据,乃是不健全的,似是而非的。一个公正廉明的法官,把犯人判罪,明知这将令罪人和他的亲友们满心伤痛,但法官并无不当。一个父亲把他悖逆不孝的孩子驱逐出门,虽深知其子将更对他痛恶,但不能责他不当。圣经指示我们,上帝对无知昏暗的世人,「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上帝的、侮慢人的、狂做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罗一24-30)。这乃是因为世人自甘堕落,以致遭上帝的遗弃,乃无伤上帝绝对的公义与圣洁。上帝在他计划中,虽容许罪恶的发生,但他既不惹起,尤不怂恿犯罪,所以不能诬指上帝制造罪恶,或赞同犯罪。但是他所以不绝对排除罪恶,乃出自他最高的智慧,藉以达成他更高的目的,彰显他无限的完善,因此给予世人选择的自由。宇宙最高的主宰,因他无限的智慧,必作最正确的决定,这是我们可信的重大的根据。罪恶的发生,上帝绝对不会不知道,也不会不早为之计;所以反对天命的人,不能说上帝命定罪恶乃有违他的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