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命的意义

一、天命的各种概念

上帝的天命(decree),简言之,乃为上帝对宇宙万事过去,现在与将来,在永世中所定的计划。析言之:

1.其数万殊,非世人有限的理智所能了解;但在本质上,则仅有一个计划,其中乃包括万事的因果,不但有计划的目的,复有达成目的之必要方法。罗马书八章二十八节说:「万事都互相效力」,要「按他旨意」,「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又照以弗所书三章九至十一节说:「创造万物之上帝」在「万世以前」,乃有他「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奥国西部泰洛(Tyrol)州人有一个成语说:「上帝对每一个人都有他的计划,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der Einzige)。」我国乡间也有一成语说:「每人头上有一方天。」但是每一计划乃包含万事。我们用「天命」(decree)一字,乃是就其区分的意义说。神学家霍祺(Hodge)说:「事实上没有一件事是孤立的」,「一发牵动全身」。决定一事,乃影响全局,乃有关整个宇宙的因果关系。所以「计划」(p1an)一字,乃较「天命」一字为妥,因为计划不含:(1)复数、(2)短视、(3)专横、(4)强迫之意。

2.天命乃是上帝无限完善旨意在永世里的作为,虽彼此都有逻辑的关系,但并无年代的次序;因此并非思虑的结果,尤无短视或踌躇之意。从逻辑观点说,在上帝的天命上,太阳乃在阳光之先,父必先于其子;人必先于人的作为,人的创造必先于人的存在;但其间并无年代相继的次序。以弗所书一章十一节:「旨意」一字,并非思虑,乃是智慧。

3.天命乃是上帝自由的意旨,并非如泛神论者的想法,以为是上帝在意欲上不得不然的作为。由于上帝的完善,他乃有一个计划——一个最善的计划,绝非出于不得已,而有他无限智慧的确实性。上帝的自由意志乃是照他无限的确实性施展他的作为,绝非出于强迫。即就救恩而论,如果误以为是出于不得已,乃就完全背于恩典的实意,而且乃把一全智全能的上帝,变成一位没有自由的上帝。

4.上帝的天命乃是关于外物作为的计划,并不是无关宇宙的神性内在的运行。

5.天命首要的乃是关于上帝自己的作为,其次乃是关乎世人的作为——照他所预知的,成为事实。但世人犯罪的行为,并非出自上帝的旨意,乃是世人妄用上帝所赋有的自由意志的作为。

6.天命本身不是作为,乃是上帝属性内在的运行与表现。不能和他创世、护理以及救赎种种执行天命的作为互相混淆。天命乃上帝属性最初的运行以及上帝位格最初的彰显,使世人「可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罗一20)。

7.天命并非成文法,对世人自由意志没有强迫性,使他们有必须遵行的义务。

8.世人的行为,无论为善为恶,乃都在上帝的计划之中,故乃为天命的目的;但世人的邪恶,照上文所言,乃为世人妄用上帝所赋的自由意志的作为。上帝的天命,并未说:「你当犯罪」。上帝不能使人犯罪或用命令使人犯罪,他仅给世人自由意志。世人犯罪,乃咎由自取;但上帝预知世人自由行动的恶果。世人只能犯罪,不能成为圣洁,成为圣洁,需要两种力量互相协和,一为上帝的意志,一为人的意志;但上帝的意志乃在先。上帝的天命,乃是要人行善,因此他就藉着环境,以及圣灵的感化,使人能够离恶行善。

但是应许的命令(permissive decree)和条件的命令(conditional decree),不能混为一谈。上帝虽命定人会犯罪,但非直接的。例如机器发生故障,并非制造机器的本意。马太福音第十二章撒种的比喻里面说:「从哪里来的稗子呢?」其答案并非「这是我法定的」,而是「仇敌作的」(太一三24一30)。费培恩氏(Fairbairn)在其所著《基督在神学中的地位》一书中说:「上帝并未应许犯罪,此乃违犯他的律法,所以上帝对罪乃是不能两立的。这乃为世人抵触而且敌挡他的旨意。」上帝在他计划中虽预知世人犯罪,但犯罪的责任乃完全在人。

9,上帝关于世人整个的计划,乃是预定的,有些世人信而得救,乃称为被「拣选」(e1ection),有些世人因不信而灭亡,则称为被「遗弃」(reprobation)。此则须于「救恩论」中详加论列。

二、圣经里各种名称

上帝的作为,一是内在的(opera ad intra),一是外在的,对被造物作的(opera ad extra),二者须加分辨。前者或称为opera immanentia,此又分为两种,一为opera immanentia per se,或opera personalia,例如生殖等;一为opera immanentia donee exeunt或operaessentialia,例如创造与救赎等。圣经里对于上帝永远的天命,乃有各种的名称,例如:

1.在旧约里面,有些名称,乃注重理知的要素,例如:劝导忠告。约伯记三十八章二节:「谁用无知的言语,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以赛亚书十四章二十六节:「『这是向全地所定的旨意,』……万军之耶和华既然定意,谁能废弃呢?」四章十一节:「我已说出,也必成就;我已谋定,也必作成。」又如会谈审议(niphal),耶利米书二十三章十八至二十二节:「有谁站在耶和华的会中,得以听见并会悟他的话呢?……『他们若是站在我的会中,就必使我的百姓听我的话』」。又如企图谋算。耶利米书四章二十八节:耶和华「意已定,必不后悔」。五十一章十二节:「耶和华……所定的意,他已经作成。」其次,有些名称,乃注重意志。例如:(1)愿意喜悦(chaphets),以赛亚书五十三章十节:「耶和华却定意(或作喜悦)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2)又如喜爱悦纳(ratson),诗篇五十一章十九节:「那时,你必喜爱公义的祭和燔祭,并全牲的燔祭」。以赛亚书四十九章八节:「耶和华如此说:『在悦纳的时候,我应允了你;……』」。

2.在新约里面,也有许多类似的名称,其最普通的名称,乃为bou1e,乃含有旨意定旨等意。例如使徒行传二章二十三节:「他既按着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四章二十八节:「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希伯来书六章十七节:「上帝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另一个普通的名称,乃为Thelma,乃注重意志,乃指目的与计划而言。例如以弗所书一章十一节:「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又有一个字,乃为Eudokia,乃是特指美旨与喜悦而言。例如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六节:「父阿,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路加福音二章十四节:「在地上平安归与他所喜悦的人!」以弗所书一章五、九节:「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

上帝的天命,乃和上帝的属性有关,因为天命乃规定上帝属性的运行,所以上帝的作为,乃和他的天命,是彼此一致的。「西敏斯特教义问答」第七条解释上帝的天命,说:「上帝的天命,乃是照上帝旨意预先命定要发生之事的永远目的。」上帝的决定乃是自由的自愿的,所以他不等他决定要作的时候才作。因此上帝的作为与上帝的天命,是不能分开的。 

三、天命的三大要点

上帝的天命乃仅关于他外在的及对被造物的作为(opera ad extra),而不包含内在的作为。上帝仅仅命定在空间时间中所要发生的事,至于非受造的在永世中的事,则不在其内。扼要言之,天命乃有三个要点:

1.天命对于世事都有确定的计划──倘使上帝没有一个系统化的目的,则宇宙万事,不能「有物有则」(《诗经》)。否认天命的神学,必然残缺不全,而对上帝、世人,以及天地万物,不能有一贯的道理。

2.天命乃是上帝的先见必具的条件──倘使上帝不先决定所要发生的事,亦不能知道所要发生的事。除非上帝要创造一个世界,他不能知道有一个世界,因为世界自己不能创造,必有一位把它创造。倘使他没有决定创造世界,则便没有世界存在的确实性;倘使没有世界存在的确实性,则亦不能有对于世界确实的先见。因为对于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则根本无从知道,亦不能有先见,此乃自明之理。

上帝不能对于可有可无的事物有先见。上帝的先见不是凭空的猜想。对于根本没有确实性的事物有先见或知道,乃为悖性违理之论。阿敏念派(Arminian)便犯了此病。因为要知道或预知一事,必先有可知和预知的确切的事物。所以上帝的先见,乃根据他的命定。

3.天命乃是定于永世,推行于今世──上帝天命的执行,乃是有层次的,与天命相应的结果和成效,乃是相继发生的。主耶稣基督道成肉身和被钉十架,乃相隔三十三年;但二者的命定乃系同时的。经云:「使众人都明白,这历代以来隐藏在创造万物之上帝里的奥秘,是如何安排的,……现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这是照上帝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弗三9一11)「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八28)

上帝的意识乃和世人不同,一是无限的,一乃是有限的。上帝天命,不因时间的距离而彼此分开。上帝是无所不知的,万物在他面前都赤裸敞开,一目了然,他从起初知道末了,在他没有过去、现在、将来之分。上帝又是不变的,因此在他的经验上,没有先后与改变,因此他一切的思想和决定,都是同时的,不分前后的。在他命定的时候,是没有间隔的,但执行则有先后的次序。「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上帝知道的,却在这末世才……显现。」(彼前一20)主耶稣基督为世人赎罪而死,乃在永世中命定的;但主真正被钉受死,乃在今世。始祖亚当被造和主耶稣基督降世,其间相隔四千年;但命定亚当被造,和命定主耶稣基督在伯利恒诞生,其间并无间隔;两种天命都是在永世里的决定,都是同时命定的。「因为事物种类繁多,命令乃不一其数,但下令的作为(act decreeing),却是仅有一次。」上帝命定的事,随着时间的推移,依次实现,但却只构成一个整全的合一的系统,都出自上帝一个永恒的心意和目的。奥古斯丁说:「上帝并非今天要这个,明天要那个;忽尔这样,忽尔那样;这乃是变迁无常,有违上帝永恒不变的属性。」

天命乃是上帝的思念,「他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三三9)他的意念就等于他所思念之物。这个世界,乃是他在永世里命定的,却并非在永世里世界即已真实存在。但上帝的思念;不像人的思念;虽他思念之物,尚未真实存在,却并未漠视那物。人类有限的心旨,和他所思之物并非相等的;但上帝无限的心智,他的思念和他所思之物,乃总是相等的。诗篇一百三十九篇十六节说:「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上帝对于那尚未真实创造之物,早已知道那要被造之物。他的知识乃是全备的,他乃是无所不知的;真实创造之物,并不增加他的知识。上帝在世界尚未真实存在之前,即已在他永恒的天命里完全知道整个的世界;在他命令尚未在空间时间里执行之前,他的无所不知,乃是一样完全的。「他对一切被造之物,在未造之前,上帝即已完全知道,无需等他们被造以后,他才知道(参诗一三九16)。在万物未造之前,他早已知道其将来如何,无需等他们被造以后,才知道其将来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