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天命的种类

一般而论,天命概可分作两类:一为有效的,一为许可的,请分论之。 

一、有效的天命

其执行,乃运用两种力量:一为自然界与物质的因素。例如天体的运动,一般物质世界的事象。约伯记二十八章二十四至二十六节说:「他鉴察直到地极,偏观普天之下。要为风定轻重,又度量诸水。他为雨露定命令,为雷电定道路。」二为上帝运行自己属灵的力量,使世人成为圣洁。腓立比书二章十三节说:「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以弗所书二章八、十节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四章二十四节说:「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提摩太后书二章二十五节说:「上帝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

二、许可的天命

此乃仅于道德上邪恶之事,乃不同于有效的天命,并非上帝在世人有限的心志上的作为。倘使世人和天使有违反上帝的作为,上帝并不在他们心中「立志行事」。使徒行传十四章十六节说:「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十七章三十节又说:「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监察」。诗篇七十八篇十八节说:「他们……随自己所欲……」;一百零六篇十五节说:「他将他们所求的赐给他们」。

许可的天命,虽不阻止世人有限意志犯罪的自决,但却调节并且控制世人犯罪的自决所贻的恶果。「上帝许可的意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天德会议(Council of Trent)宣称,罪恶乃因上帝允许而起,改教者不满此说,因为这样说法,乃把上帝当作一位「袖手旁观者」(deo otioso spectante),以为罪恶进入世界,乃是因为上帝不能防止它,不能控制它。殊不知上帝的容许,照西敏斯特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说:「上帝的全能、全知、全善竟惠及天使和犯罪的世人;但这并非徒然容许,而对罪乃有一种最明智最强大驾御控制的力量,经多方的处理,达成他神圣的目的。唯是罪乃从人而来而非从上帝而来。」安瑟伦(Anse1m)阐明这个真理说:「在诸天范围内结合一起的事,要想离开诸天,实在无处可移,结果仍在诸天之下;也无从飞开诸天;因为无论移往何处,移来移去,结果仍在原处,即想稍为离开,亦不可能;甚且适得其反,弄巧反拙,愈移愈近。虽然世人或恶天使想要违反上帝指定的旨意,但却无法逃避;倘仍不遵他的命令,反抗他的旨意,必遭当受的惩罚。」语云:「天网恢恢,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世人虽不许犯罪,但是上帝并不禁止世人犯罪的自决。上帝乃因在其公义的要求上,要设法令世人都能够不自决犯罪。职是之故,他在造人的时候,就把人造成圣洁,且予以全备的能力,维持圣洁;但他却不受公义的束缚,一定要保证世人不自决犯罪。上帝仅因他自己的完善,要给世人属灵的力量使能站立得住;但却无责任要给世人额外的力量,防止他自决堕落。例如,世人相处,固应劝他的同胞不犯罪;但一个犯了罪的人却无权责备他人为什么不防止他不犯罪;当然我们更不能因世人犯罪而责备上帝为什么不保证世人不犯罪。上帝「照着(他们)的形像,接着(他们)的样式造人」(创一26),不但是圣洁的,而且还给他充足的力量持守圣道,实已「仁至义尽」,此乃世人咎由自取。

但是为什么他许可的天命,会由世人犯罪作恶呢?罪源究竟何在?乃属奥秘、非人的智慧,所能揣测。所可确言者,上帝并非罪的祸首(author  of  sin)。但上帝并非专制暴君,世人亦非机器木偶,在上帝许可的天命上,世人有行动的自由。虽然世人有作恶的罪行,但上帝并未倡导作恶,惹起犯罪。有些学者以罪恶进入世界,归咎于上帝许可的天命,殊有违圣经的真理。雅各书一章十三至十五节明明说:

「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上帝试探』;因为上帝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约翰壹书一章五节说:「上帝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传道书七章二十九节说:「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何况本书在论上帝属性的时候,已经详为指出,上帝乃是至圣至善的。保罗说:「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上帝的恩才成的。」(林前一五10)反过来说:「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我妄用自由意志的罪过,乃是咎由自取。」还有些人则以环境作其文过饰非,犯罪作恶,推诿的藉口。殊不知上帝既藉他许可的天命,赐我们自由意志,便应当运用此自由,抵挡环境的诱惑。例如约瑟被卖,带到埃及法老内臣波提乏家里。主人的妻子,因约瑟秀雅俊美,百般诱惑,而且强其同寝;但他运用他的自由意志,坚决拒绝,跑到外面去。(创三九章)始祖亚当在伊甸园里,与上帝同行,真是极乐世界,环境之佳,无与伦比,上帝复赐给他足够的恩典,能够防止犯罪堕落,何可归咎于上帝。为善为恶,并非由上帝强制。上帝的自由天命,并不惹动世人。上帝命定行为,但非命定作恶的动因。例如用石头打死亚干(书七章),和石头打死司提反(徒七章),乃为同样的行为,但其动机则完全不同,绝对相反。行为的邪恶性,便是罪恶。明乎此理,则上帝许可的天命,乃仅予世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而不能以世人的罪行,归咎于上帝。世人犯罪,乃咎自由取,应自负其责,不可「怨天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