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 论教会和恩典之媒介

第一章 教会之性质

一、教会的含意

名词的本意。在圣经中,「教会」的主要字源是指呼召或召出。在旧约中这是指以色列民或他们的聚会(民十四: 5; 徒七: 38)。 新约教会采用旧约希腊译本的用字,把它应用到新约教会上。耶稣基督首先提到它要建立的教会(太十六: 18)。此后,在使徒行传中并使徒书信里,「教会」的名辞受到普遍的应用,描述各地的基督徒团体(徒九: 31; 林前二: 2等)。

「教会」是一个笼统的名词,有时是指一群基督徒在某一地点的聚集,如家庭聚会(罗十六: 5; 西四: 15); 有时是指地方教会,如加拉大的教会,或哥林多的教会(加一: 2; 林后一: 1); 有时是指整个的教会,即当时在地上的全体教会(林前十二: 28; 提前三: l5-16; 太十六: 18); 而最广的范围则是包括一切过去、现在、和未来属于神的信徒(弗一: 22-23; 三: 21; 西一: 18)。

意喻的实例。 圣经常用意喻来描述教会和基督之关系。 教会被称为基督的身体(林前十二: 27; 弗四: 12; 西一: 18); 与基督之关系犹如夫妻关系之密切(弗五: 25-32; 启廿一: 2; 廿二: 17); 其它的意喻如圣殿的墙宇,神的家,圣灵的殿等等,都是表明教会与基督间关系之密切(弗二: 20-22; 提前三: 15; 林前三: 16)。

二、教会的有形性和无形性

教会的有形性和无形性,是论到它两方面的性质。天主教将重点放在有形性的组织上,称说在教会之外(指以教皇为首的组织教会)并无救恩。因此,凡属于罗马天主教会的会员, 都在救恩之内; 反之,凡不属该教会的人, 都在救恩之外。(近年来受到教会联合运动之影响,天主教会开始称基督教教会和教友为「分离的弟兄」, 但是他们仍旧坚持,在理想上而言,全体信徒都应回到天主教会的怀抱里。)

宗教改革领袖们反对这种片面的观念。他们认为,教会既是一个属灵的团体,其重点应在于属灵方面的性质。圣经时常提到教会无形方面的性质,如彼得称信徒为了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彼前二: 5),或如保罗称信徒为建造圣殿的材料(弗二: 20-22)。

然而,他们并不忽视教会有形方面的重要性,而且致力于联合当时的主流支派。

①无形教会的范围

无形教会包括一切真正重生得救之信徒(弗二: 11- 22; 彼前一: 2)。 通常而言,这些人也属于有形的教会,即已在组织教会内受洗,登入会员名录,并经常参加教会聚会的。 但也有例外,如凡藉着收听收音机或电视广播而决心信主,但因环境之故而无法加入教会之信徒,或如以往曾经听见福音而在临终前悔改信主的人,他们虽未正式加入教会,却实在是基督教会的一分子。

无形教会的会员名录,只有神知道, 因为人无法透视别人的内心。 他们的名字记录在基督的生命册上(启廿一: 27),包括创世以来, 直到末日,凡真心悔改,归依基督的人(启五: 9)。

②有形教会的范围

有形教会是指在地上有组织体制的教会。在旧约时代,有圣殿和会堂,并设置祭司等。在新约时代,使徒们起始除在犹太会堂为主作见证外,并在各处传教,设立教会,按封长老。 有形教会的会员包括一切公开信主,受洗加入教会的人,并他们的子女。 在初期教会,组织尚在离形,而教会又受多方逼迫,会员名录或无正式册立,但可按照聚会的人估计归纳(徒五: 11; 九: 2等)。在各处小规模的家庭聚会,可能没有会员名册,或长老之设置,但会员可藉着参加聚会并正式受洗而被认定。

有形教会的会员既是按照个人口头的承认信主,其中不免包括伪信徒。无论教会如何督察会员的信行, 还是无法将一切伪信徒驱之教会之外。何况教会往往疏于施行纪律的责任(林前五: 1-2)。在教会中有时甚至有冒名的伪教师,虽身居

高位,却不属于主(加一: 7; 三: 1; 太七: 22-23)。尤其是自第四世纪起,基督教在欧洲被认许为公教之后,组织教会之会员人数激增,直到今日仍有许多挂名基督徒,而实际上与基督无关。在理想上而言,有形教会和无形教会在地上的会员人数,应当相同,因为凡真心信主的人,必会申请受洗,加入组织教会,而凡志愿受洗加入组织教会的人,都应当是真心信主的人。 但由于上述各种原因,理想和事实不符,特别是在那些以基督教为「国教」的国家中,并基督教传统久远的国家中,有形教会和无形教会之会员数目,可能大有出入(参太廿五: 31-46) 。

有形教会的显露,除去在会员的人数上,也能从组织上看出,如真道之讲传,圣礼之施行,长执教牧之设置,及聚会的处所等。宗教改革的领袖有时也说,在教会之外并无救恩,但他们的意思,与天主教的意思不同。他们是指教会的本质,即在基督之外并无救恩。

三、教会的久远

 

使徒信经指出,教会只有一个,包括一切信徒。据此,教会是在第一个人信神时,已经存在。

①旧约时代。

教会的历史显然包括亚当和夏娃(创三: 15-2l),并且在每一代中存在(创四: 4, 25-26等)。

古时的信徒包括挪亚,亚伯拉罕,约伯等(创六: 9; 十二: 1-3; 伯一: 8; 来十一: 4-5, 7-12)。 当时的教会,并无正式的组织,而是以家庭为中心(参伯一: 5)。

俟以色列人立国以后,神晓谕摩西,正式组织旧约教会,包括祭司的职位和各种祭礼(出廿五: 7; 廿八: 1; 卅: 11- 16等)。 但这些职位和礼仪乃是预表耶稣基督(来九: 11-12, 24; 十: 1, 10; 约一: 29)。

基督亲自称说,新旧约教会同属一个教会, 一位牧人(约十: 14- 16)。使徒的见证,也是相同。保罗提醒外邦人基督徒说,他们「从前按肉体是外邦人……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使两下归回一,与神和好了……藉着他被一个圣灵所感……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神家里的人了」(弗二: 11-19)。保罗认出,新首约的信徒,同属一位基督,同属一个教会,即神的家(罗十一: 16-21; 提前三: 15)。

②新约时代。

五旬节圣灵降临,新约教会正式实现。旧约的国家性宗教从此扩张为新约的普世性宗教。凡信主的人,都是神的儿女,「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 28-29)。

比较旧约的教会,新约教会如同生长成人的团体,故此旧约「孩童」时期的仪律和法规,大致废止(加四: 1-11),教会在属灵方面的性质,更为显著(约四: 23)。

新约教会有时被称为「耶路撒冷」和「神的殿」(加四: 26; 来十二: 22。林前三: 16-17; 林后六: 16)。使徒用旧约教会的名称,应用在新约教会上,是因为两者原本为一。 另一方面,司提反称旧约以色列的会众为「教会」(徒七: 38)。 可见教会的始原,早于五旬节圣灵降临之日。 教会也要继续在地上存留,直到基督再来之日(太十六: 18; 廿四: 14)。

 

四、教会的特征

论到教会之特征,我们必须记得,在理想上这些是教会在本质上应有的特征,因此是有形方面和无形方面共有的特征。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天主教过于强调有形方面,另一方面。一部分基督教人士过于强调无形方面。事实上,凡是有形教会具有的特征,无形教会也都有; 反之,凡是无形教会具有的特征,有形教会也都有。惟一的不同是,无形教会是没有形体的。

①合一性。

教会只有一个,基督是其首领。肢体的人数虽然众多,甚至无法数计,但身体只有一个(创十五: 5; 启七: 9。 弗一: 22- 23; 林前十二: 12)。教会的根基只有一个,就是基督自己(林前三: 11); 信仰和圣礼相同,并同称神为父(弗四: 5)。

教会的合一性之特征,在无形教会中完全实现,因为无形教会包括一切真正属于基督的信徒。然而合一的特征,在某种程度上,也在有形教会中表露出来。例如一般教会(包括天主教)都承认圣经是神的道,公认使徒信经的信条,大多承认其他宗派信主的人为基督的一分子。 宗教改革领袖们及他们的继承宗派,大多认可天主教的洗礼,对凡承认基督为惟一的救主之天主教教友,不再重施洗礼而接纳为会员。事实上,只有少数极端宗派及异端派,才只认他们自己的动派为真教会,而把其它一切宗派归纳为伪教会或败坏的教会的名称内。

基督在受难前,祈求天父,使他的门徒合而为一。基本的意义无疑是指属灵上和信心上的合一(约十七: 11),但是基督也祈愿外表上的合一(十七: 21)。可惜有些福音派人士把教会合一的特征,全部归诸无形的属灵方面的合一, 忽略有形教会合一之重要,以至有时投入意分拆教会,自立教派,或称无宗无派,而事实上乃是设立以自我为中心的教会, 这正与基督的祈愿相背,也使教会受外教人的讥评。

无形教会和有形教会不是两个教会,而是一个教会的两方面性质。 凡欲尊重基督的信徒,都应当致力于按照圣经的启示,推进教会之合一, 建立联合阵线,推广福音,荣耀基督。

②圣洁性。

教会的圣洁性,可从两方面来观之。 第一,教会是圣洁的,因为它是属于神的, 神是圣洁的,他把教会分别为圣,归他所有。因此,教会虽存在地上,却不属于世界(太十六: 18; 约十五: 16, 19; 太廿八: 20; 约十九: l4-15)。

旧约时代的祭司及崇拜所用的物具,都被分别为圣。崇拜的场所称为圣殿; 以色列民被称为圣民(出廿八: 3- 4; 廿五: 8; 十九: 6)。 保罗称教会会员为圣徒; 彼得称他们为圣洁的国度(林前一: 2; 彼前二: 9)。

第二, 教会是圣洁的,因为凡真属教会的人都已受到圣灵的重生和洁净,从罪恶的黑暗进到救主的光明(彼前一: 23; 二: 9)。在原则上,他们已经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

当然,在实际生活上,教会并不是完全的; 完全圣洁仍是一种追求的理想。因此,耶稣向天父祈求说:「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约十七: 17)。

③普世性。

在本质上,基督的教会乃是普世性的。基督在升天之前,嘱咐他的门徒,往普世去为他作见证(徒一: 8),使万民作他的门徒(太廿八: 19)。基督教不是犹太人的宗教,也不是西方人的宗教,而是普世的宗教,因为神只有一位,救主也只有一位,身体只有一个,所有的肢体同属一身。

初期教会虽分散各地,而且当时旅行艰难,但各地教会在外形上和内心都同属一个团体。 当一处教会发生教义问题或经济困难时,各地教会不分彼我, 一起协力解决问题或分担困难(徒十五: 1-34; 林前十六: 1-3)。各地教会应当模仿初期教会的精神,显露教会为一个不分种族, 不分地区, 不分贫富,不分阶级的普世性的团体。

④永继性。

天主教依据耶稣对彼得的话(「你是彼得, 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 太十六: l8),解释磐石是指彼得而言,并根据彼得为第一任罗马为主教的传说,自承历代教皇继承彼得的职位,在世上代表基督,为教会之首。

基督教否认这种特权。第一, 基督对彼得的回答,实际上是对在场的众门徒说的。彼得的回答,不仅代表他个人的看法,也代表其他门徒的看法(参太十六: 15)。而且保罗称教。会是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多数),彼得和其他的先知与使徒并列。

第二, 即使我们承认彼得是使徒们的领袖,他的权力仍不可能如天主教加诸教皇之权力之广,因为教会的主和房角石乃是基督自己(弗二: 20下; 四: 5; 林前三: 11)。 教会内的任何圣职人员,都必须服从主的领导和教训(约十七: 8, 20)。

第三, 彼得曾否作过罗马的第一任主教,并无确切的证据,而是根据传统的传说而已。而且,即使他真担任过此职,也不能因此而抬举每一个罗马主教的地位。

然而,基督教也承认使徒的继承性。因为,第一, 新约教会的根基是建立在他们的教训上。历代教会虽然经过许多在信仰上的波折,有时几乎昏暗无光,但基本的信仰却始终代代相传,未被完全抹杀(参王上十九: 18)。

第二, 耶稣曾亲自应许,阴间的权柄也不能制胜教会,因此我们能确信,自使徒时代起,新约教会始终存在,并未间断过。宗教改革的领袖们,并非要创立新教,而只是要改革天主教,保持使徒所交托的体制和信仰。甚至当他们被逐出天主教会之后,他们还是要继缯使徒的使命,建立基督的教会。

五、教会的标记

教会的标记是论到甄别有形教会之真伪的标准。初期教会在各地相继成立,并没有长老执事,但教会仍为一个合一的团体,重要原则由使徒和动会代表合同讨论决定。教会的基本信仰都直接得自使徒的传授。后来罗马天主教会兴起,自认为惟一的教会。中世纪时东西教会分裂,信仰和崇拜礼仪上各渐偏离圣经的教训。 到了宗教改革时期,教会内的改革人士开始怀疑,天主教是否能被称为一个基督的教会。

另一方面,除去路德宗和加尔文的改革宗等主要改革运动外,尚有其他天主教会人士相继脱离天主教会,自立宗派,鼓吹,一些特殊的信条和崇拜礼仪。

因此,改革宗领袖们考虑到如何辨别教派的真伪,帮助一般信徒,免受迷惑,就制定一些辨识的标记。当然,这些标记只是一种指标,因为,由于罪的存在,在世上无法找到一个完善完美的有形教会。 这些标记只是有助于大体上辨别真伪的工具。

改革宗(相当于长老宗)神学家通常提到一至三个真教会应有的标记: 即宣讲纯正的真道; 按正规施行圣礼; 认真执行惩戒。

①宣讲纯正的真道。

真道是指圣经之道。这是最重要并基本的标记。宗教改革运动的口号是以圣经为信仰与行为惟一的标准,用以经解经的原则教导真道。一面反对天主教以传统为解释圣经之根据,另一方面反对以各自为政、按私意解经的异端。

宣讲真道被定为真教会的基本标记,是很自然而合理的,因为教会的任务就是传扬真道(太廿八: 19-20),若脱离真道,当然就不成为教会了(参加: 6-9, 11-12)。耶稣亲自曾对门徒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约八: 31; 参约八: 47; 提后一: l3; 二: l4-18; 约壹四: 1-3)。

人的解释,当然不免会有错误。这个标记的判定,并非是要排斥一切其它的宗派。举例而言,信义宗和改革宗对圣餐的含意,解释不同,但彼此仍互相承认为主内的弟兄及基督的肢体。

但是,凡属基督的教会,必须在基本的救恩真道上,持有相同或相仿的信仰。异端派或伪教会往往独占真教会的名义,一概否认其它宗派为基督的肢体,实行破坏政策,扰乱教会。

②按正规施行圣礼。

这个标记是关于主礼人和受礼人的资格问题,圣礼的意义,及圣礼与真道之关系。很显然的,这项标准的主要对象是天主教。天主教把真道和圣礼分开,忽略用真道解释圣餐之意义,准许任何人在有生命危急之情况中给人施洗等不符圣经教训之常例。

宗教改革领袖坚持,圣礼不能单独施行,而应由主礼人先用真道解释圣礼的意义。而且,他们相信,只有正式受职之圣职人员,才有权主持圣礼,其对象必须是正式的信徒及他们的后裔,不得对有名无实的会员,滥施圣礼。

这项标准也能对付某些宗派的另一种极端。他们取消一切圣礼,否定,切圣职人员之必要,成为一种无政府状态的团契,虽然事实上这些团契的领导,仍被操纵在一些「资深的弟兄」手中。

圣经的教训,并初期教会的行动,都表明圣礼是教会的一个重要标记。耶稣不但吩咐门徒往普天下去传福音,并且嘱咐他们要为信道者施洗(太廿八: 19)。 使徒和其他圣职人员, 也经常为信徒和他们的儿女施洗(徒二: 28- 39; 八: 38; 十六: 33)。教会并从起初就按主的规定,同领圣餐(路廿二: 14-20; 林前十一: 23-31)。

③认真执行惩戒。

保持有形教会之纯洁,乃是教会圣职人员的责任之一。圣经中论到监督(长老)应有纯正的信仰和良好的品格,致能治理教会(多一: 5, 9)。使徒保严责哥林多的教会,因为他们疏于惩戒之职守(林前五: 5; 参加一: 8- 9)。

惩戒之权是耶稣亲自交付他的门徒的(太十六: 19)。教会既是基督的身体,就应当重视基督的荣誉,保持纯洁的品格(加五: 9- 10; 弗五: 26-27; 参腓二: 5)。

不同于前述两种标记, 惩戒的标准很不容易判断。犹如父母之对待子女,往往失之过严或过宽。一般而言,教会在惩戒的施行上,偏于过宽。探其原因,不外乎下列数点:

(一)教会往往以会员的多寡,作为衡量动会兴衰的标准,因此只顾收纳会员,不愿得罪会员,惟恐他们离开教会。

(二)教会领袖对信仰的纯正,不予重视。他们主张, 人人都有自由按个人亮光解释圣经。以至教会内信仰复杂,无从建立惩戒的标准。

(三)教会领袖们本身或其家庭在基督化生活上有问题,故没有稳定的立场,不能发挥教会的属灵力量,对信仰不正,或行为不端的会员,实施惩戒。

上列三种标记,以第一种「宣讲纯正的真道」最为重要。因为,教会若是脱离神的真道,必然会引至圣礼和惩戒方面的偏差。所以在基本上而言,真教会的标记,乃是持守并讲传圣经启示之真理,也就是说忠于耶稣基督之真道。

第二章 教会之行政

一、组织制度

 

教会组织制度,可分为下列五类:

①监督制。

监督制以主教为治理教会的首要人物。这种制度是根据使徒职位和权柄的传授及承认。天主教的教皇制,是由监督制演变而来的。它引成一种严格的教级制度。在主教之上设有大主教之职, 一部分大主教被封立为枢机主教,其七为罗马教皇。教皇掌握信仰、崇拜和行政上的至高权柄。

天主教会设有主教辖区,辖区内之行政由主教负责,包括分派教牧等权。但最后权柄仍旧属于罗马教皇。

十一世纪时,东欧与西欧教会分裂,东欧教会否认罗马教皇之管辖权,并另立教会,俗称东正教。今日之希腊,俄国等地之教会, 即属于此派。东正教会也设有主教及大主教,但教会团体大抵按国疆分立治理。

基督教之圣公会,也是以监督制为本。圣公会起源于英国,设有两位大主教,其中一位, 即坎特勃雷大主教,同时被称为全英总主教。由于当时之政治因素,直到今日, 英国的国君在名义上仍是英国圣公会之教主; 国会并有选封大主教等权。美国的圣公会,原是英国圣公会之一系,后来在美洲成为独立体系。除去持守政教分立之原则外,教会行政仍采主动制,设有主教团并推选主教团主席。

②路德宗制。

主要是由于宗教改革运动时之政治环境。路德宗(又称信义宗)一方面保留监督制,设有监督治理教务,另一方面又承认各教会所在地之政府监督教会, 以至教会的行政权在历史上操诸当地王侯之手。今日在北欧诸国,信义会仍被立为国家教会。在美之信义会,如同圣公会和其它宗派,采行政教分立之原则。

③会员制。

会员制可说是与监督制,恰巧相反的一种制度。它是以各会堂在行政上完全独立为原则,最后实权操在会员手中。由他们所选举而产生之圣职人员,犹如一般行政人员,只对会员大会负责。教牧也由会员大会选聘。

但各独立会堂也按实际需要,与其它会堂联合,组织会堂会社,以协力推行国外传教等工作。联合会社之决议,只具建议性权威,对各会堂并无法律上的约束权威。

很自然的,这种制度的兴起和发展,是在个人主义和自由独立精神浓厚之美国。采取这种制度的教会,主要是浸信会、会员会,及其它独立的教会。

④无组织派。

美国的贵格会及小群会(中国也有小群会),可说是这种教会行政观念的代表团体。他们否认一切教职人员之需要,将教会组织减削至最底限度。会员完全平等。理论上每个会员都有讲道之权; 但在实际情形上,讲员及主领聚会和圣礼的会员,仍是限于某几个「弟兄」, 而并不是人人都可按己意行使的。某些教会甚至否定圣礼之需要。近年来在日本和台湾兴起一种「无教会」(制度)之教派。

⑤长老制。

长老制的主要代表性教会是长老会和改革宗教会。长老制以长老为治理教会之领袖。长老虽是由会员选举产生,但在基本上乃是对基督负责。会员的意见只具谘询之性质,教会行政之最后决定权,是在长老堂会(即教堂内的长老团)之手。

长老制一方面承认,各会堂在对内事务上有独立制裁权,另一方面坚信基督教会有形合一的原则和理想,各会堂联合组织区会,大会,和总会。总会并不高于大会, 大会也并不高于区会,区会也不高于堂会。各级会议只讨论并决议各议级范围内之事项,但一切决议乃对各级所属教会具有制裁权,除非被证实于圣经之教训不符。

除上述五大组织制度外,尚有其它许多教会,采取上列制度内之某些条例; 并且因时制宜,修改或增删其它部分的现例。如循道会、行道会、神召会等, 一方面设有监督之职位,另一方面增宽会员对教会行政上之实权。

 

二、教职人员

新约教会之教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为特殊性的临时职分,一类为普遍性的正规职分。

①特殊性的临时职分:

(一)使徒-使徒通常是指十二门徒及保罗。他们负有特别的使命,建立教会的根基。他们是耶稣门徒中的核心人物,除保罗和马提亚外,亲自受教于基督,他们受到圣灵赋与超然之能力,并领受圣灵的启示和默示,作有权威性及无误之见证(可三:14-19;加一:1;弗:二:20;林前二:13;林后十二:12;彼后三:15-16)。在广义上言,凡被差遣负有使命的传道,也能被称为使徒(林后八:23)。

(二)先知-初期教会也提到先知。「先知」有两种含意。第一种含意是指讲说预言;第二种含意是指讲解真道。在初期教会中,这两种任务的先知,同时存在,虽然当时先知之主要任务,是在于讲解真道(徒十一:27-28;十五:32)。但先知显然与教牧有别,因为圣经有时同时提到先知和教牧(弗四:11;徒十三:1-2)。保罗虽也被列在先知和教师中,但他的正式职分却是与先知之职有别(徒十三:1、2;林前十三:2;弗三:5)。

基督教一般相信,使徒的职分和权柄,只是限于前述各人,而否认天主教所谓的使徒承认权。当使徒们离世后,这些职位和特权,也随之结束。基督教同时认为,预言也随着使徒之离世而止息。今日教会的信行标准,是惟一有权威性之圣经。

②普通性的正规职分:

(一) 长老-使徒在各地传道,建立教会后,即选立长老,治理地方教会,犹如旧约犹太人会堂中之长老(徒十四:23);并列陈作长老之资格(提前三:1-7;多一:5-9;彼前五:1-3)。监督与长老,显然是同一种职分之两种名称(多一:5-7)。

一部分长老不但治理教会,也受到证道之恩赐。他们把大部或全部时间,放在牧养教会的圣工上。因此,保罗特别提醒教会,应当供给传道长老之生活需要(提前五:17-18;参林前九: 4- 7; 彼前五: 1。彼得自称长老,因使徒的职分包括监督教会并牧养教会,参徒十五,22-29,约廿一: 15-17上。教导长老的身分,因实际的需要,渐渐变成一种专职,担起教牧之职。

(二) 执事──使徒行传第六章之记载,很可能是执事设置的起源。 他们的主要职任是代表教会,援助穷困信徒的生活需要。但是他们的选择也须经过郑重之考虑。 他们必须「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徒六,3)。 保罗对执事资格之描述,相当于长老应有之资格(提前三: 8-13)。圣经中也提到女执事,可能是因为当时社会上男女闲隔之故,女执事可以更妥善地照顾寡妇等妇女(罗十六,1、2)。

初期教会之组织,因是一个新兴的团体,并不严密完臻,随需要而改良。「教师」 可能相当于今日在教会学校或教会中的宗教导师(提后二: 2)。「传福音者」 可能若相仿于今日在一处以上教堂工作之传道人(徒廿一,9,提后四: 5),他们的任务是协助使徒牧养和治理地方教会(多一: 5,二: 1-8)。

第三章 教会之权柄

一、权柄的根源

教会权柄之根源,无疑是耶稣基督。他是教会的始创者, 也是教会的护卫者。他把教会之权柄,托付他的门徒说: 「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 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 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十六: 19)。

天主教根据这段经文,将这项权柄归诸罗马教皇。事实上,这项权柄是托付给全体使徒的。因为,在另外一次,耶稣用同样的语句,但是采用多数的代名词「你们」(十八: 18)。 而且, 在初期教会中,其他使徒与彼得占有相当的地位(徒十二: 13; 加二: 9)。

耶稣能作这项应许,因为他原有赦罪之权(可二: 5-10)。 这项权柄并未因使徒们之离世而消失,因为教会还是继续存在,仍有掌握这项权柄的需要。

这项权柄的内容是,教会在地上有权制定接纳会员并摒除会员之资格的实效。但教会必须按照基督的教训,订制条例,而无权在圣经教训之外,自订规则(太廿八: 18-20)。

二、权柄的性质

基督被称为王。但他曾明言,他的国度不是属世性的,而是属灵性的(约十八: 36; 三: 5)。教会是天国的核心组织,它的权柄当然也是属灵性的(徒廿: 28; 林前二: 13)。 因此, 教会的权柄只限于属灵之事。 属世之事,神托付政府办理(罗十三: 1-7; 彼前二: 13-7; 参路十二: 13-14)。天主教企图同时囊括属灵和属世的权柄,除去教会组织外, 又具有世上政治性的组织,在国外驻节。 这与基督设立教会之目的不符。

施行权柄的方式,也必须是属灵性的,而不应利用武力(如中世纪的十字军,用火刑柱处死「异端」等方法)或政治压力, 因为教会的任务是在传扬福音,感化人的内心,而不是藉着武力,强迫世人顺服。 教会的法规和信条,也只应交信徒执行。教会可利用属灵的力量来影响社会的风气,但不应施用团体压力,勉强非信徒遵守教会持信的道德标准,或予以惩罚(林前五: 12-13)。

三、三种权柄

教会的权柄影射基督三重的职位, 即治理(君王),教导(先知)及服务(祭司)。

治理。 治理之权包括制定接纳会员之条例并惩戒之规章(太十八: 18); 订立教会法规及崇拜秩序等(林前十四: 33-40); 履行基督之律法(徒二十: 28; 林后一: 24)。

但这些规章和条例,必须符合圣经的教训,合乎圣经的原则。教会无权独断制定规章,束缚信徒的良心(参林前十: 27。29; 加二: 4-5)。

教导。 教会被称为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 15)。它有权柄及责任保持真理的纯正,驳斥一切异端歪道(提前一: 3-4; 多一: 9-14)。

教会的责任也是要牧养信徒,劝勉人归主,讲解纯正的福音,并按基督的教训,施行圣礼(弗四: 11-13 ; 林前五: 20; 提前四: 13; 多二: 1-10; 林前十一: 23-29) 。

按照实情的需要,教会有权依据圣经的教训,编制信条。信条的功用, 一方面是作排斥异端的试金石,另一方面是帮助信徒了解基本的真理。

信条的需要,在早期教会已经显明。 最早的如使徒信经,为各宗派接受。信条并非是圣经启示之外的教训,而是简括地阐明基督教的信仰。

有些基督教会或信徒声称,他们反对信条,只信圣经。 这是一种误会, 因为教条的内容原是取自圣经的启示。 而且,那些反对信条的人士,事实上是自成一派,持守他们个人相信的信条,只是未具形体的不成文信条罢了。

服务。 广泛而言,教会的一切权柄和责任,都是服务性。耶稣对争权的门徒说: 「人子来, 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太廿: 28),因此,「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 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26-27节)。

教会自始即注重服务的事工(徒四: 35; 六: 1-6; 二十: 35)。 基督的慈爱, 不单关切人的灵魂,也顾及他身体的需要。耶稣和他的门徒经常医治病人(太九: 27-30; 十: 1; 徒三: 1-8)。

基督教会也始终推进救济工作,开设医院等,奉主的名为信徒和非信徒服务(加六: 10),发扬基督的爱心。

第四章 圣道为恩典之媒介

一、圣道之重要性

救恩的知识,须藉圣道的启示。 我们的确无权限制神救赎启示之方式或导管,但是根据使徒清楚的教训,救恩的知识只有来自圣道(罗十: 14-15; 提后三: 15) 。

救恩知识之灌输,主要是藉着宣讲圣道(太廿八: l9-20: 参提后二: 25); 而信徒灵命之培养,主要也是以供给圣道为主。论到说方言的利弊,保罗说: 「说方言的,是造就自己; 作先知讲道的,乃是造就教会」(林前十四: 4: 参19节)。他又叮咛提摩太,要「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建立神教会的根基(提后二: 15,19; 三: 16-17)。

但神也利用别种方式,将圣道作为恩典的媒介,传布给人,如藉着阅渎圣经及纯正之宗教书刊和福音单张,或藉基督徒的见证,基督教教育事业,无线电广播等。方式虽或不同,内容则是一样,藉此作成媒介的功用(赛五十五: 11)。

二、圣道与圣灵之关系

圣道若要生效,必须依赖圣灵的运行。 圣道本身虽是神的救赎启示,但开人心门的乃是圣灵。 圣灵藉着圣道,打开人的心门(徒二: 37, 41; 十: 44-48)。有些极端灵恩派强调在圣经之外的特别启示,不但与基督的教训不符(约十六: 13),而且往往造成分裂教会和导致异端的不幸后果。

三、律法与福音

律法与福音是圣经启示的两大部分,都是恩典之媒介。 在旧约时代,律法比较显著; 在新约时代,恩典比较显著。 但这两方面的启示,在新旧约圣经内,都可找到。 而且律法典福音并不是两个绝对相对的名词; 律法中含有福音,福音中也含有律法(约一: 17; 五: 39; 八: 56; 来一: 1-2; 创三: l5;申五: 1-3, 29; 赛五十三章。 雅二: 8-12; 约一三: 23-24; 四: 21)。

神的救赎启示,同时在律法和福音中,显露出来。律法叫人知罪,福音领人得救(罗七: 25; 八: 3)。 双管齐下,作成基督在罪人身上的救赎之工。

第五章 圣礼为恩典之媒介

绪论

圣礼是神与人立约之表记和印证,包括象征性的外形与内在的实际。恩典(创十七: 7-13; 出十二: 13-14; 十三: 14-16; 罗六: 3-4; 太廿六: 26-28)。 单是外形的运用,若无心的领受,实际上并不生效,虽然我们通常将外形的运用统称为圣礼的施行。 若单是接受圣礼的外形表记,而内心没有信心的领受,圣礼所象征和印证之恩典,并不会因形式上的举动而自动力加于受礼人身上。 事实上,历来有许多人领受圣礼外形的表记,却没有获得所象征的恩典(罗二: 28-29; 创十七: 23; 廿五: 34; 罗九,13; 徒八: l3, 18-24) 。表记和印证本身,并无奇幻的能力。

教会施行圣礼,并非因圣职人员能洞悉受礼人的内心,而是因为遵从神和基督的讯示。 圣礼并不引致救恩。 因此不是得救的绝对先决条件(参路廿三,40-43)。然而,另一方面,凡真心愿意接受救恩的人,没有理由拒绝领受主所制定的圣礼。

新旧约时代各有两种圣礼,并且是相称的。旧约的割礼,是神和亚伯拉罕并他后裔立约之表记,表明他们进入恩约的关系。他的后裔包括切信徒及他们的家属(创十七: 2-14; 廿二: 17-18) 。 割礼印证,耶和华成为亚伯拉罕并他后裔的神,他们成为神的子民(创十七: 7; 出六,2-8)。割礼也象征罪污的割除,并因信称义之印证(申卅: 16 ; 耶四: 4; 九: 25; 西二: 1l、罗四: 11-12;  腓三: 3; 罗三: 1,3)。新约的洗礼,相当于旧约的割礼,具有同样的意义。(见后段)

旧约的另一圣礼,是逾越节约礼。 这礼是纪念耶和华拯救以色列民,离开埃及为奴之地的事迹,并象征他们从罪恶中被拯救出来(出十二: 24-27; 结廿三: 72; 启十一: 8)。 逾越节时所杀的羔羊,预表耶稣基督(林前五, 7)。新约时代主的晚餐,相当于旧约时代的逾越节礼,具有同样的意义(太二十六: 26-28)。

旧约的圣礼,都带着预表性的影像,指向基督的真象。现在神的羔羊已经来到,且藉着他的宝血成就了救赎,新约不带血的圣礼,就取代了旧约带血的圣礼。 旧约预表新约; 新约证实旧约: 都是根据同一个恩约,是故圣礼在基本上的含意,也是相同。

一、洗礼

A、洗礼的设置

基督的命令。 基督在复活以后,升天之前,设置基督教的圣洗礼(太廿八: 18-19)。 自那时起,基督教会即遵行基督的吩咐,为信徒及其子女施行洗礼(徒二: 41; 八: 38; 十: 47-48; 十六: 33等)。

约翰的洗礼。 当基督开始传道时,施洗约翰已经在犹太的旷野,并约但河边,讲传悔改之道,并给人施洗(太三: 1-6)。 但约翰的洗礼,不能与基督教的洗礼相提并论(约一: 23)。

第一, 约翰的洗礼,如同他的传道工作,是一种预备性的「铺路」礼仪,故是暂时性的。约翰自己见证说: 「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叫你们悔改,但那在我以后来的,比我更大; 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太三: 11)。

第二, 基督教洗礼之实施,是耶稣基督受死复活的一个后果。 主在嘱咐门徒向万民传福音,并给信者施洗前,先对他们声明,他已获得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 这权柄当约翰传道和施洗时,尚未得到(腓二: 8-11; 弗: 20-22)。

第三,保罗在以弗所曾遇见几个(约翰的)门徒,他们那时只有受过约翰的洗礼。保罗就对他们讲解主的道,并奉耶稣的名,给他们施洗(徒十九: 1-5; 参十八: 24-25)。这件事显然表明,约翰的洗礼和基督教的洗礼,性质不同,否则保罗绝不会再要他们受第二次的洗。

耶稣门徒的洗。当耶稣在世传道的初期,他的门徒也给人施洗。 当时施洗约翰尚在传道(约三: 22-26; 四: 1-2)。此后,福音书未曾再提过耶稣或他的门徒给人施洗之事。 我们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作解释这种洗礼的依据,但很可能是与约翰的洗礼之意义相仿(约三: 25-26)。

B、洗礼的含意

与主联合。洗礼的基本含意,是象征并印证受洗人与基督联合。 马太福音的吩咐是,「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保罗也清楚指出,受洗是表明归入基督,特别是归入他的受死、埋葬、和复活(罗六: 3-6; 加三: 27; 西二: 12)。

信徒藉着洗礼, 不但与基督联合,也与圣父并圣灵联合。原因很明显。基督与圣父并圣灵却是合而为一的; 洗礼又是奉三一真神之名施行的,那末信徒若与基督联合,也必同时与圣父与圣灵联合(约十七: 21-23; 十四: 16-17, 23-24) 。

再者,基督为教会之首,教会是他的身体,故凡与基督联合的人,彼此也合而为一, 同作肢体,聊于基督(弗四: 5, 12,15-16)。

赦罪除污。 洗礼也象征信徒的罪污被洗净。 水礼在旧约圣经中往往是表示洁净之意(王下五: 14; 利十一: 32; 十四: 6, 9; 参可七: 1-4; 路十一: 37-40; 徒三: 19)。 水的本身就象征除去污秽的元素。 新约的洗礼,也含此意(林前六: 11; 罗六: 3-4, 6; 来十: 22)。

信主得救。 洗礼是信心的表记和印证。受洗者承认耶稣为他的救主,进入信徒的身分和地位。因此,「信」是成人受洗的一个先决条件(太廿八: 19; 徒八: 12; 十六: 3-33)。

C、洗礼的样式

浸礼会的见解。 浸礼会人士认为,浸礼是水礼惟一的合法样式。 他们否定洗礼为合法的样式,并规定凡曾在其它教会受洗而意欲加入浸信会之信徒,必须重新受浸。浸礼会对此见解的主要根据如下:

(一)水礼原文的字义是浸入之意。

(二)浸礼的样式最能象征与主同死、埋葬、和复活的样式(罗六: 3-6; 西二: 12)。

(三)使徒时代之实例: 如腓利和受洗的太监, 一同下到水里,然后一同从水里上来(徒八: 38-39); 约翰在约但河里,替人施洗(太三: 6)等。

改革宗(并其它宗派)的见解。 礼仪的样式并非是洗礼意义之重点,重点乃是洗礼所象征的含意。礼仪的方式,可按实情施行。浸礼和洗礼都为改革宗教会所接受。浸礼的方式对某些受洗人不甚妥当,如老弱病者,信徒的幼龄子女。(浸信会不给婴孩施水礼,故无此问题。)改革宗教会虽采用洗礼的方式,但并不反对浸礼的方式; 对凡已在浸礼会受过浸礼而意欲加入改革宗教会之信徒,也愿接纳,不须重新受洗。

关于浸礼会所申述之理由,我们认为并无确实的证据。

第一,水礼在原文中并非只指浸入的方式,有时也指滴水的方式(浸入──王下五: 14, 非浸入──利十四: 6-7。两者皆可──路十一: 38)。 犹太人传统是将水浇在手上,或把手浸入水内。 参John  Murray之「基督教洗礼」,9,33页。 该文对此点有详细的讨论。

第二,与基督同死、埋葬、和复活,并非是洗礼的惟一喻表样式,因为在同段经文中,洗礼也被喻作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种方式显然与浸入的方式不同(罗六: 3-6)。

第三,约翰和腓利的实例,只能证明他们曾走入水的边缘,而并不证明受洗者全身浸入水中。另一方面,使徒行传中的其它实例似乎表明,他们是用洒水的方式。例如(一)在五旬节那天,有三千人信主受洗。 使徒们在体力上和时间上都不可能为三千个人施浸(徒二: 41)。(二)禁卒家里很少可能会备有大型的水桶,可作临时受浸之用(徒十六: 33)。(三)古时犹太人男女分隔的传统观念很深,而且河边也无换衣之处,尤其如果妇女们必须受浸礼,全身浸入,受礼后衣服全湿,必定不太雅观。五旬节日受洗之人,在听道前根本未曾想到会在当天信主受洗,若他们必须受浸入礼,礼后无替换衣服,岂不会受凉得病?这些实际的困难,对浸入礼的方式不易解决,而对洗礼(滴水礼)却并无困难。

D、洗礼的对象

洗礼的对象包括两类,即成人(包括青年)和婴孩(包括幼童)。

成人洗礼。 基督教会,除了小部分教派外, 一致承认,应奉主的吩咐,为信主的人施洗。 成人受洗的惟一条件,是受洗人必须承认基督为他个人的救主。 各教派对接纳会员的先决条件,不全相同,或须参加教义班的讲习,或须经常参加聚会一段时间之后,但基本的条件,则只有一个,即受洗人对基督之信仰。

教会既无洞察人心的能力, 只能按普通常识和经验来决定,申请受洗者之信认见证是否出于真诚之心。除非有充分理由,教会通常接受申请人的见证,以此为接纳为会员之凭证。

婴孩洗礼。 对于婴孩洗礼之习俗,自初期教会起,已经实施。宗教改革运动之领袖们,几乎都承认婴孩洗礼的正当性。 浸礼派人士否认婴孩洗礼的教义,他们只限于为亲自能信认基督的成年人或青年人施浸。改革宗教会对婴孩施洗的根据如下:

(一)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恩约,包括他的后裔。 立约的表记和印证, 乃是割礼。 凡属亚伯拉罕之家的男子,都必须领受割礼; 凡在立约之后出生的男婴,须在第八天领受割礼。凡不受割礼之男子, 一概按破坏约法定罪(创十七: 9, 14)。

根据代表性的原则,亚伯拉罕本人因信神而领受恩约的表记割礼,但是凡属他的人,则因他的信仰而一同被关在恩约之内,故也必须领受割礼,包括尚未懂事之男婴(创十七: 12; 廿一: 4; 罗四: 9下-13) 。

(二)神的教会,包括新旧约两个时代。他与亚伯拉罕所立的恩约,从未被废止(加三: 19); 他给亚伯拉罕之应许和福祉,也临到新约外邦人基督徒身上(加三: 14)。 而且,保罗下结论说,凡信基督而属他的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 29)。

新旧约教会的合一性,有许多经文之证明。约十: 16; 罗十一: 16-24; 弗二: 11-14, 19-20; 彼前二: 9-10; 申七: 6; 出十九: 6等。

(三)洗礼和割礼的含意相同。 此点已在前段说明。 此处要证明的,是洗礼取代了割礼。保罗指出,新约的基督徒,在基督里「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 你们既受洗与他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同复活」(西二: 11-12)。

(四)使徒行传中数次记载全家受洗之实情。 除非我们否定,在这些家庭可能有任何婴孩和幼童,这些实例证明,使徒们也对信徒的婴儿及幼童施洗(徒十六: 15; 十六: 33) 。

对婴孩施洗之异义。 反对为婴孩施洗之教派,通常提出如下之各点理由:

(一)新约圣经并无明文规定,应为婴孩施洗。

答: 耶稣和他的门徒及传福音最初的对象,都是犹太人。 他们熟知, 凡在恩约之内的男婴,都必须领受该约之表记──割礼。 现在基督来到世上,应验了旧约时代之应许,那末,新约信徒之婴孩,也必然应当领受恩约之表记的。 所以不需要特别明文规定。

反之,若是新约的教会却不给信徒的婴儿施行恩约的表记──洗礼, 则当时的犹太人基督徒必会大感惊奇,也必会向使徒询问此事。然而使徒行传中从未提起关于此事之讨论或争辩, 可见当时的教会仍继续为信徒的后裔施行恩约的表记,即是说,为婴儿施洗。

(二) 信认基督是受洗的主要条件,婴孩或幼童尚无理解能力,不可能志愿信认基督,所以不应对他们施洗。

答: 基督在马太二十八章的嘱咐,是以对非信徒传道为主要对象。 当时「普天下的人」大多尚未信主,因此主要的对象是成人,而成人受洗的先要条件乃是个人信认基督。 对这一点, 没有争执。正如旧约时代,亚伯拉罕是在信认神之后,才受割礼。

然而,他的后裔却世世代代必须在出世后第八天领受割礼,虽然他们当时也是尚未达到理解的年龄。 故此,若要反对给新约信徒的子女施洗礼,也就必须反对给旧约信徒的男婴施割。然而那是根据神制定的规则(创十七: 9,, 13)。

(三)婴孩不能了解洗礼的含意,因此对他们施洗,乃是一件毫无意义之行动。

答: 这种异议实际上是质询神的智慧和方法。 旧约信徒的婴孩,也不能了解割礼的含意,但神却吩咐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必须给他们施行割礼,作为立约的表托和印证。

(四)许多人在婴孩时受洗,长大后却没有显露信心的痕迹。

答: 这确是一件可叹的情形。 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放弃神为信徒安排的恩约表记,倒应勤奋教导儿女,使他们从幼年时起,就受到基督的动化。 同时,教会也应加重注意,对没有表显基督徒信德的会员,多方劝导,最后并行使除名之权柄,免得有名无实的会员代代继续在教会受洗,连累基督的荣誉和教会的纯洁。

最后,我们要指出,反对婴孩洗礼的教派往往忽视了一个要点,即是,根据他们的论点,只有信而受洗的人才是基督徒,那末他们的儿女,在未到理解之龄前,都是「外邦人」了,都是「非基督徒」了。 但是,哪一个基督徒会承认,他的幼龄儿女不是基督徒,与基督无分呢?

参太十九: 14; 弗六: 1, 4; 西三: 20; 林前七: 14下。

二、圣餐

A、圣餐的制定

圣餐,或称主的晚餐,是基督与门徒同守逾越节之晚餐时设立的(太廿六: 26-29; 可十四: 22-25; 路廿二: 19-20)。旧约的逾越节是记念耶和华把以色列民,从埃及为奴之地领出来的事迹,灵喻以色列人从罪恶中得到释放。 基督利用无酵饼和酒,设置新约基督舍身流血的表记。 羔羊之血原是预表基督之血,因此,如同洗礼替代割礼一般,圣餐的表记中不再需要其它的血(林前五: 7)。

按照主的吩咐,自那时起,教会经常举行圣餐礼仪。 早期教会把圣餐与爱筵联在一起,信徒自带饮食,共同聚餐,然后举行圣餐仪式。后因应用不当,取消聚餐(徒二: 46;  林前十一: 20-25)。 但圣餐的礼仪,却从未停止,直到主再来之日(林前十一: 26)。

B、圣餐的表记和印证

表记。 一如其它新旧约之圣礼,圣餐象征主所赐予的实体。 圣餐象征: (一)基督之受死(林前十一: 26)。 犹如旧约羔羊之血象征罪的涂抹,基督之死象征信徒之罪的赎价(来九: 13-15; 林前十一: 24; 太廿六: 28)。(二)旧人与主同死。 这一点可从洗礼的含意上推论(罗六: 3, 6)。 再者,从保罗对吃食祭偶像之食品的教训上,也能推论出来(林前十: 20)。 (三)领受灵粮,以增强灵命,培养灵命(约六: 51)。(四)信徒在主内的交谊(林前十: 16-17) 。

印证。 圣餐是有形的印证,藉此主向他的信徒保证,神一切的恩惠和应许,都必临到他们(太廿六: 29; 参弗二: 6)。 在信徒方面而言,领受圣餐表明向主保护我们对他的信仰和忠诚,共同公开承认,他们拥基督为主(路廿二: 19)。

因此,圣餐被称为恩典的媒介,因为藉此神将恩典赐与信徒,坚固他们的灵命,并增强他们的信托。

C、圣洁与基督之存现

基督教会内对圣餐中之饼酒的实情,并基督是否存现在圣餐中之问题,始终抱着不同的见解。 宗教改革运动时期,路德派和加尔文派联合的一大障碍,即是他们两派对此事的见解相异。 对于基督在圣餐中存现的问题,大致有下列四种观点:

天主教的见解。 天主教会自一二五年第四次赖特罗大公会议时起,即正式认定圣餐「变质论」。他们认为,当主领人献上饼与酒, 口中念诵称,「这是我的身体」 之一刹那间,圣餐中所用的饼和酒,立刻奇妙地变质,成为基督的身体和宝血。 因此,领受圣餐的人,实际上不是领受象征性的饼和酒,而是实在领受主的身体和宝血了。 当然,无可否认的,在外形上和味觉上而言,依旧是如饼和酒一般,但在实质上,却已不是饼与酒了。 素质依旧留存,实质却已改变。

这种见解的主要根据,是因为基督在设立圣餐时,曾拿着饼,对门徒说: 「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太廿六: 26)。 旁证的经文是约六: 50-58; 林前十: 16-22。

但这种见解显然与实情不符。第一, 当基督与门徒初次同进圣餐时,他本人明明坐在门徒面前,手中拿着无酵饼。第二, 天主教会也承认,饼与酒在素质上并未改变。若说素质依然而实质改变,未免牵强,这与普通常识及经验都不合。第三,基督在神性上虽是无所不在,但他复活的身体却已升天。 圣经从未暗示或明言,基督人性的身体可以同时在一处以上的。

信义宗的见解。 马丁路德和信义宗神学家, 一方面反对天主教持守的变质论,另一方面则坚持必须按字面直解「这是我的身体」 这句话。 路德认为,基督的身体是实在随同饼与酒存现在圣餐中。当我们领受饼与酒时,我们也同时领受了基督实存的身体。

这种见解减除了一点天主教的困难,即饼与酒仍是饼与酒,和我们的味觉相符。 但他们仍没有解决其它各点之困难。

改革宗的见解。 加尔文及改革宗神学家否认,基督在圣餐中实体之存现,而认为,基督的灵,藉着圣灵之运行,存现在饼与酒中。 领受圣餐的人,必须带着信心,才能获得属灵之裨益。

浸信派的见解。 浸信会及独立教会一般认为,圣餐的意义和目的,只是纪念基督之受死,因为这是基督直接所给的惟一理由(路廿二: 19)。 当信徒领受圣餐时,只是记念基督为我们而死,并表示我们对基督之忠诚。

D、领受圣餐之条件

圣餐与洗礼不同。 洗礼是象征救恩在某人身上的起始, 而圣餐则是象征一个已蒙救恩之人在灵命上的培养和增长。领受圣餐的人,必须已经亲自认信基督,并了解圣餐之意义。

因此,受洗而尚未认信的幼童,不在参与圣餐之列。

当然,这裹引起个困难。圣餐既是代替逾越节的晚餐,而在逾越节的晚餐中,凡能吃肉食的儿童,也都与成人,同分尝羔羊之肉。按此而论,新约恩约之内的儿童,也应当有权与成人一同饱受圣餐。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从三方面来解答。

第一,逾越节的礼仪,包括正式晚餐。那时以色列民受命准备出发,离开埃及。他们在吃食羊羔时,「当腰闻束带,脚上穿鞋,手中拿杖」(出入二: 11)。若不让儿童分尝羊羔,他们将会饥饿无力,难于参加出发队伍。

第二,当以色列民守逾越节时,父母当向他们的儿女解释该礼之意义(出十二: 26-27)。因此,参与领受羊羔的儿童,已能理解逾越节之意义。

第三,保罗明白指出,领受圣餐的人,必须「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分辨这是代表主的身体和他的宝血(林前十一: 26-29)「这项嘱咐表明,领受圣餐的条件,是在乎领受者是否了解圣餐之意义。

教会对这问题,时有提出讨论。解决的方法不外乎(一)让能理解圣餐之饼与酒的意义,并能分辨圣餐与普通饮食不同的儿童,与成人一同参加颂受圣餐;(二)提前坚振礼的年龄。

凡已受过坚振礼之青年及成人,并在信认基督同时受洗之青年及成人,在通常情况下,有资格缉受圣餐。事实上,他们有责任参与圣餐仪礼。但如因特殊的原因而感到心灵有阻挡时,应当郑重考虑,先将阻挡移除,然后再安心领受主餐(林前十一: 28~29; 参太五: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