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信经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我信我主耶稣基督,上帝独生的子;因圣灵感孕,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于十字架,受死,埋葬;降在阴间,第三天从死人中复活;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边;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我信圣灵;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我信罪得赦免;我信身体复活;我信永生。阿们。
The Apostles' Creed
I believe in God, the Father almighty,
creator of heaven and earth.
I believe in Jesus Christ, God's only Son, our Lord,
who was conceived by the Holy Spirit,
born of the Virgin Mary,
suffered under Pontius Pilate,
was crucified, died, and was buried;
he descended to the dead.
On the third day he rose again;
he ascended into heaven,
he is seated at the right hand of the Father,
and he will come to judge the living and the dead.
I believe in the Holy Spirit,
the holy catholic Church,
the communion of saints,
the forgiveness of sins,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body,
and the life everlasting. Amen.
尼西亚信经
The Nicene Creed
We believe in one God, the Father Almighty, the maker of heaven and earth, of things visible and invisible.
And in one Lord Jesus Christ, the Son of God, the begotten of God the Father, the Only-begotten, that is of the essence of the Father.
God of God, Light of Light, true God of true God, begotten and not made; of the very same nature of the Father, by Whom all things came into being, in heaven and on earth, visible and invisible.
Who for us humanity and for our salvation came down from heaven, was incarnate, was made human, was born perfectly of the holy virgin Mary by the Holy Spirit.
By whom He took body, soul, and mind, and everything that is in man, truly and not in semblance.
He suffered, was crucified, was buried, rose again on the third day, ascended into heaven with the same body, [and] sat at the right hand of the Father.
He is to come with the same body and with the glory of the Father, to judge the living and the dead; of His kingdom there is no end.
We believe in the Holy Spirit, in the uncreated and the perfect; Who spoke through the Law, prophets, and Gospels; Who came down upon the Jordan, preached through the apostles, and lived in the saints.
We believe also in only One, Universal, Apostolic, and [Holy] Church; in one baptism in repentance, for the remission, and forgiveness of sins; and in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dead, in the everlasting judgement of souls and bodies, and the Kingdom of Heaven and in the everlasting life.
迦克墩信经
我们跟随圣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认同一位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他真是上帝,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灵魂,也具有身体;
按神性说,他与父同体;按人性说,他与我们同体,在凡事上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
按神性说,在万世之先,为父所生;按人性说,在晚近时日,为求拯救我们,由上帝之母,童女马利亚所生;
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
二性的区别不因联合而消失;各性的特点反得以保存,会合于一个位格,一个实质之内;而并非分离成为两个位格,却是同一位子,独生的,道上帝,主耶稣基督;
正如众先知论到他自始所宣讲的,主耶稣基督自己所教训我们的,诸圣教父的信经所传给我们的。
The Chalcedonian Definition (The Chalcedonian Creed)
Following, then, the holy Fathers, we all unanimously teach that our Lord Jesus Christ is to us One and the same Son, the Self-same Perfect in Godhead, the Self-same Perfect in Manhood; truly God and truly Man; the Self-same of a rational soul and body; co-essential with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the Self-same co-essential with us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like us in all things, sin apart; before the ages begotten of the Father as to the Godhead, but in the last days, the Self-same, for us and for our salvation (born) of Mary the Virgin Theotokos as to the Manhood; One and the Same Christ, Son, Lord, Only-begotten; acknowledged in Two Natures unconfusedly, unchangeably, indivisibly, inseparably; the difference of the Natures being in no way removed because of the Union, but rather the properties of each Nature being preserved, and (both) concurring into One Person and One Hypostasis; not as though He were parted or divided into Two Persons, but One and the Self-same Son and Only-begotten God, Word, Lord, Jesus Christ; even as from the beginning the prophets have taught concerning Him, and as the Lord Jesus Christ Himself hath taught us, and as the Symbol of the Fathers hath handed down to us.
亚他那修信经
The Athanasian Creed
Whosoever will be saved, before all things it is necessary that he hold the catholic faith. Which faith except every one do keep whole and undefiled; without doubt he shall perish everlastingly. And the catholic faith is this: That we worship one God in Trinity, and Trinity in Unity; Neither confounding the Persons; nor dividing the Essence. For there is one Person of the Father; another of the Son; and another of the Holy Ghost. But the Godhead of the Father, of the Son, and of the Holy Ghost, is all one; the Glory equal, the Majesty coeternal. Such as the Father is; such is the Son; and such is the Holy Ghost. The Father uncreated; the Son uncreated; and the Holy Ghost uncreated. The Father unlimited; the Son unlimited; and the Holy Ghost unlimited. The Father eternal; the Son eternal; and the Holy Ghost eternal. And yet they are not three eternals; but one eternal. As also there are not three uncreated; nor three infinites, but one uncreated; and one infinite. So likewise the Father is Almighty; the Son Almighty; and the Holy Ghost Almighty. And yet they are not three Almighties; but one Almighty. So the Father is God; the Son is God; and the Holy Ghost is God. And yet they are not three Gods; but one God. So likewise the Father is Lord; the Son Lord; and the Holy Ghost Lord. And yet not three Lords; but one Lord. For like as we are compelled by the Christian verity; to acknowledge every Person by himself to be God and Lord; So are we forbidden by the catholic religion; to say, There are three Gods, or three Lords. The Father is made of none; neither created, nor begotten. The Son is of the Father alone; not made, nor created; but begotten. The Holy Ghost is of the Father and of the Son; neither made, nor created, nor begotten; but proceeding. So there is one Father, not three Fathers; one Son, not three Sons; one Holy Ghost, not three Holy Ghosts. And in this Trinity none is before, or after another; none is greater, or less than another. But the whole three Persons are coeternal, and coequal. So that in all things, as aforesaid; the Unity in Trinity, and the Trinity in Unity, is to be worshipped. He therefore that will be saved, let him thus think of the Trinity.
Furthermore, it is necessary to everlasting salvation; that he also believe faithfully the Incarnation of our Lord Jesus Christ. For the right Faith is, that we believe and confess; that our Lord Jesus Christ, the Son of God, is God and Man; God, of the Substance [Essence] of the Father; begotten before the worlds; and Man, of the Substance [Essence] of his Mother, born in the world. Perfect God; and perfect Man, of a reasonable soul and human flesh subsisting. Equal to the Father, as touching his Godhead; and inferior to the Father as touching his Manhood. Who although he is God and Man; yet he is not two, but one Christ. One; not by conversion of the Godhead into flesh; but by assumption of the Manhood into God. One altogether; not by confusion of Substance [Essence]; but by unity of Person. For as the reasonable soul and flesh is one man; so God and Man is one Christ; Who suffered for our salvation; descended into hell; rose again the third day from the dead. He ascended into heaven, he sitteth on the right hand of the God the Father Almighty, from whence he will come to judge the living and the dead. At whose coming all men will rise again with their bodies; And shall give account for their own works. And they that have done good shall go into life everlasting; and they that have done evil, into everlasting fire. This is the catholic faith; which except a man believe truly and firmly, he cannot be saved.
比利时信条 (1618年与1619年于多特所召开之全国总会修订)
第一条 论只有一位独一的神
我们都用心相信,用口承认只有一位纯洁属灵的神,那就是永远、不可思议、无形、永恒、不变、全能、全智、公义、善良与众善之源的真活神。
第二条 论启示(认识神的方法)
我们用两种方法认识神:第一是藉着神的创造、保护并管理宇宙;就是在我们眼前一本佳作,在其中的一切受造之物,无论大小,都引导我们观摩神不可见的事,即他的永能和神性,正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一章20节中所说的。凡事足以叫人知道,心服口服,无可推诿。第二,就是藉着他的圣言,就是圣经将他自己更清楚、更完全地启示给我们,那就是说在今生,对于他的荣耀,以及我们的救恩所应了解的事,都在圣经中记载了。
第三条 论圣经(神所记载下来的道)
我们承认神记载下来的这道不是出于人意,乃是属神的人受圣灵的感动而发言,正如使徒彼得所说的。后来,神用特别的照顾,为了我们的救恩吩咐他的仆人,先知与使徒将所启示的道记载下来;他也亲自写下两块法版。因此我们称此为圣经。
第四条 论圣经正典
我们相信圣经包括两卷,即旧约与新约,乃圣经的正典,此外无任何书可与之相比。这些书卷在神的教会中如此称谓:(旧约卅九卷,新约廿七卷。以下圣经各卷之名称于此从略)。
第五条 圣经从何处得到它的尊严与权威
我们接受这些经卷为神圣的经典,作为我们信仰的规范与根基,并且坚固我们的信仰;毫无疑惑地相信其中所包括的一切,因为教会接受并证实了这一切,尤其是因为圣灵在我们的心中作见证,证明这一切是从神而来的,而且它们本身就足以证明是由神而来。
第六条 圣经正典与伪经之间的区分
我们把圣经正典与伪经有所区别,那些伪经即:爱斯德拉斯第三书,特比特书,犹特书,所罗门智慧书,传道书,巴录书,以斯帖书余卷,火窑中三圣童诗歌集,苏撒那的历史,但以理绪篇,玛拿西祈祷书与马加比前后书。这些伪经教会可以读,如不违反圣经正典,也可以从其中记取教训;但绝无能力与效益,从其见证来坚固我们基督教的信仰;更不可能从其他圣典中夺取其权威。
第七条 圣经的充足性,作为我们信仰的唯一准则
我们相信圣经正典完全包括神的旨意,而且任何人应当相信圣经,而得救的要道都在其中充分地教导了。因为神所要求崇拜的完全形式都记载在圣经中,所以任何人,就是连使徒在内,若是其教导不是圣经所教导的,是不合法的,正如使徒保罗所说,就是天使也不可以。因为神的话不可以加添,也不可以减少,这就证明圣经中的道理在各方面是最完全的。也不可以把圣经与其他人的著作相提并论,认为有同等价值;更不可以把人的风俗,或广大群众,或古迹、时间与人的继承,或教会议会所作的决议,或法规认为与神的真理有同等价值,因为神的真理超于一切;人都是说谎的,比虚空还要虚空。因此,我们要完全拒绝与此无谬准则,就是使徒所教导我们不符的任何东西。使徒说,要试验诸灵,看是否来自神。照样,有什么人到你们这里来,不传这样的道理,不要接待他们到你们的家。
第八条 论神是一体却有三位格
根据此真理并神的道,我们相信只有一位神,他只有一个本质,而分三个位格,根据各位格不变的本性,永远分清,即:圣父、圣子与圣灵。圣父为一切有形与无形之事物的原因、来源与起始;圣子是圣父的道、智慧与形象;圣灵是由圣父与圣子所发出永远的能力。虽然如此,神并不因此分为三个,因为圣经教导我们,圣父、圣子、圣灵每位都有他们的位格,由他们的属性而分清;虽然如此,这三位却是一位神。由此证明圣父非圣子,圣子亦非圣父;照样,圣灵既非圣父,亦非圣子。虽然如此,这些位格如此分清,但不分开,亦不互相混合;因为圣父并未取了肉身,圣灵亦未如此,只有圣子。圣父向来未有离开圣子,或离开圣灵。因为他们是同永远与同质的。无始无终,无先无后;因为他们在真理上,在能力上,在善良上与恩慈上是三而一的。
第九条 论三位一体的证据
我们从圣经的见证得知,尤其是从我们自己的见证得知这一切。圣经的见证教导我们相信三位一体,在旧约中有许多地方如此教导,如在创世记一章27节,神说我们要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于是神造男造女。又在创世记三章22节说,看哪,那人既和我们一样,于是神说,我们要按照我们的形象造人:由此可见,神不只一个位格:当他说「神创造」时,他是指着一个联合体说的。他并没有说有几位,那是不错的,在旧约中多少有些不清,但在新约中却是非常清楚。因为主在约旦河受洗时,听到圣父的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圣子站在水中,圣灵以鸽子的形象显现。这种形式亦由基督在给万民以圣父、圣子与圣灵的名施洗上制定了。在路加福音中,天使迦百列对主的母亲马利亚如此说话:「圣灵要降在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圣者要称为神的儿子」;照样,在保罗的祝福中也说:「愿主耶稣的恩惠,上帝的慈爱并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同在。」原来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圣父、圣子、圣灵,此三者乃为一。在旧约中所教导我们的神有三个位格,只在唯一的本质之内。虽然此教义远超过人的理解之上,但是我们由于神的话而相信,今后并希望在天上能够充分得到完全的了解与福益。此外,我们必须遵守这三位向我们所施予的特别职务与工作。圣父藉其能力称为我们的创造者;圣子藉其宝血称为我们的救赎主;圣灵藉着住在我们心中称为我们的安慰者。三位一体的教义自从使徒时代以来,直到今天,向来为真教会所辩护、所持守,因为有犹太人、回教徒,以及一些伪基督徒与异端分子,如马吉安、摩尼、撒伯流、亚流等人,都被正统教会教父定为异端。因此,在这一点上,我们甘愿接受以下的三大信经,即《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与《阿他拿修信经》,这些信经均为古代教父所认可。
第十条 论耶稣基督是真实而永远的神
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根据他的神性,乃是神的独生子;从永远而生,非受造亦非被造(如果那样,他即为受造者),乃与圣父同永远、同本质,他是神荣耀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在凡事上与圣父同等。他是神的儿子,不但是他从取了我们人性时起,乃是从永远他就是神的儿子,正如圣经所教导我们的。摩西说:「神创造了世界」;约翰说:「万物都是藉着道造的」,这道约翰称之为神。使徒说:「神藉着他儿子创造诸世界」;照样,「神藉着基督创造万物」。因此,我们必须说那称为神的他就是道,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当万物被造时,他的确存在;因此先知弥迦说,他的根源从恒古、从太初就有(弥五2)。使徒说,他无日之始,也无生命之终了。因此他是真实的、永远的全能神,就是我们所求助、所敬拜、所事奉的神。
第十一条 论圣灵是真实永远的神
我们也相信并承认圣灵从永远由父与子发出,因此圣灵既非受造、创造;亦非所生,乃只由圣父圣子所出,圣灵在次序上说是三位一体的第三位;与圣父、圣子有同一的本质、尊严与荣耀;因此圣灵正如圣经所教导的,乃是真实永远的神。
第十二条 论创造
我们相信圣父藉道,就是他的儿子创造天地万物及一切受造之物,他看着都甚好,并给每一受造之物之本性、形状、样式,以及服事其创造主的职能,但他仍藉着他永远的护理与无限的能力来支持并管理万物,其目的在为人类的好处,结果人可以服事神。他也创造了善良的天使,作为他的使者并为选民效力。有些天使从神所造优越的地位上堕落到永远的灭亡中;其余的天使,由于神的恩慈仍然坚守继续居于本位。魔鬼及恶灵如此败坏,成为神与众善的仇敌,尽力成为杀人者,毁坏教会以及其中的各信徒,并用各种诡计来败坏一切;因此由于他们的邪恶应受永远刑罚,天天等候他们可怕的苦刑。因此我们反对并恨恶撒督该人的错谬,他们拒绝诸灵与天使的存在:我们也拒绝摩尼教派,他们说魔鬼是出于他们自身的,他们的邪恶是他们的本性,并非出于败坏。
第十三条 论神的护理
我们相信这同一位神,在创造万物之后,并没有放弃它们,或把它们交给命运或机遇,乃按照他圣洁的旨意管理万物。所以若没有他的指定,世界上是没有什么事会发生的;虽然如此,神并非为罪恶之源,也不能为所犯之罪受攻击或责难。因为他的能力与善良是如此伟大与不可测度,以致他以最优越与最公正的方式,来吩咐并执行他的作为,就是当魔鬼与恶人作不公义行为时,神也是如此。至于他作什么乃超越我们人的理解,在我们所能明白的限度之外,我们不可以好奇心的态度去追问;乃当用最谦虚与最恭敬的心去赞扬神公义的判断,这些事都是对我们隐藏的,并以身为基督的门徒为满足,只学习那些神在他话语中向我们启示的事情,不越过其界限。神之护理的教义给了我们不可言谕的安慰,因为圣经教导我们没有任何事能够碰巧临到我们,一切事临到我们,都是出于天父极其恩慈的安排;他以慈父的关怀照顾我们,使一切受造之物在其全能之下,若没有我们天父的旨意,没有一根头发(我们的头发都被数过),或一只麻雀会落在地上,我们完全靠赖我们的天父;我们知道神控制那恶者以及我们所有的仇敌,若没有神的旨意与许可,他们是不会伤害我们的。因此我们拒绝伊比鸠鲁派的危险错谬,他们说神什么都不管,将凡事归之于机遇。
第十四条 论人之创造与堕落,及人不可能行善
我们相信神用地上的尘士造人,并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神造人是善良、公义、圣洁的,在凡事上能行合乎神旨意的事。他虽在尊荣的地位中,然而却不自知,亦不知其优越性,反而甘受罪的辖制,听从魔鬼的话,以致于受咒诅而死。他干犯了他从神所领受的生命之律,由于犯罪与神隔离,神才是他的真生命,于是败坏了他的整个性情,以致受身体灵魂之死亡。由于他成为邪恶,倒行逆施,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成为败坏,丧失了他从神所领受优越的恩赐,只残存一小部分而已,足以叫人无可推诿;因为在我们里面的光已经变为黑暗,正如圣经所教导我们说:「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使徒约翰称人为黑暗。因此我们拒绝一切与圣经相违反的人的自由意志说,因为人已经成为罪的奴仆,若不是从天上所赐的,他自己是毫无所有。这样谁敢夸口,说他能行什么善事?因为基督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有谁能夸自己的意志,有谁明白凡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敌呢?人既知「不是我们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有谁敢提出什么意见呢?简言之,有谁敢向神强嘴,因为他知道我们自己不能有任何的想法,我们之所以能思想是由神而来的。因此使徒保罗说的对,「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因为没有人的意志或人的了解,与神的旨意与了解相符合,乃是基督在人心中运行;正如他所教导我们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
第十五条 论原罪
我们相信由于亚当的悖逆,原罪就延伸到全人类,就是全人性的败坏,而且是一种遗传的病症,就是连婴孩,甚至在母腹中也感染到各种的罪,罪在人心中如同毒根,在神面前显为如此邪恶与可憎,全人类都当被定罪。原罪用什么方法也不能除去,洗礼不能洗掉原罪;罪既然从此可悲的源头而出,如水发自源头;虽然不归与神的儿女被定罪,为藉着神的恩慈与怜悯蒙赦兔。并不是说他们要甘居罪中,但是这种败坏感应使信者时常悲叹,盼望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因此我们拒绝伯拉纠派的错谬,他们说罪只是从效法别人而来的。
第十六条 论永远的拣选
我们相信亚当所有的后裔,既如此由于我们始祖的犯罪,堕落在败坏与灭亡中,神就彰显他的恩慈与公义,因他本是如此。在恩慈方面说,他拯救并保守他们,是按着不变旨意,并不在乎他们的行为,在主耶稣基督里所拣选的人脱离死亡;在公义方面说,把别的人留在自取的堕落与灭亡中。
第十七条 论堕落之人的恢复
我们相信最慈爱的神,以他的智慧与善良,看到人把自己陷入暂时与永远的死亡中,使自己完全愁苦,当他战兢想要逃避他的面时,就想要安慰他,应许他将他的儿子赐下,他将要为女子所生,他要打碎蛇的头,使他快乐。
第十八条 论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
因此,我们承认神的确成就了他藉着先知的口对列祖所应许的,当他在指定的时候,差遣他的独生、永远的儿子到世上来,「取了奴仆的形状,成为人的样式」;真正采取了人性,在蒙大恩的童女马利亚腹中怀孕,藉圣灵的大能,不藉任何人为的方法,不但取了人性的身体,也取了真正人的灵魂,成了真正的人。既然人的灵魂与身体已经丧失,所以他为了拯救这二者,也必须取了人的身体与灵魂。因此我们承认(与拒绝基督从他的母亲马利亚取了人的肉身之重洗派相反)基督成了儿女血肉之体;按肉体说他是大卫的后裔;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怀胎,为女人所生,是大卫的一枝,耶西的一条;从犹大支派所出;亚伯拉罕的后裔,他既为亚伯拉罕的后裔,除了罪之外,就在凡事上与他的弟兄相似,所以他实在是我们的以马内利,那就是说, 神与我们同在。
第十九条 论基督位格中二性的合一与分立
我们相信圣子的位格与他的人性绝对地连结;所以并非是两个神的儿子,也不是两个位格,乃是二性合于单一的位格;然而二性分清。因此神性总是非被造,无生之始,无命之终,充满天地;所以也有他的人性并未失去其属性,既为有限,就具有真实肉体的一切属性。虽然由于复活,有了不朽之性,然而他仍未改变他人性的实际性;为了我们的救恩与复活也要靠他的肉身。但此二性是如此密切地连系于一个位格,所以是不会分开的,就是死也不能使之分开。因此当他死的时候,他将真正属人的灵魂,离开了肉体交在父神的手中。同时他的神性总是与人性同在,纵然当他躺卧在坟墓中的时候,神性仍与他同在,正如他在婴儿时期,虽然一时不能显明,但他是神。因此我们基督是真神与真人,就是藉着他的大能胜过死亡的神;也是真人,他按着我们肉体的软弱为我们死的真人。
第廿条 论神在基督里彰显他的公义与怜悯
我们相信完全慈爱与公义的神,差遣他的儿子取了悖逆的人性,为的是补赎此人性,藉着极其痛苦与死亡担当罪的刑罚。因此,当他担当我们罪孽的时候,神彰显了他的公义在他儿子身上;就在我们身上倾倒出他的怜悯与仁慈,我们是犯罪的,应受咒诅,出自完全的爱,为我们的缘故牺牲他的爱子,以致于死,叫他复活使我们称义,藉着他我们可以得到永生。
第廿一条 论我们的大祭司为我们赎罪
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按着麦基洗德的等次,用起誓被立为永远的大祭司;并为我们的缘故,在神面前被献上,藉着他的补赎,挽回他的愤怒,藉着他死在十字架上倾倒出他的宝血,为要洗除我们的罪;正如先知所预言的。因为经上记着说:「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他如羊被带到宰杀之地,被列在罪犯之中。」彼拉多虽然首次声明他是无辜的,但却定他为罪犯。因此他担当了我们的刑罚,为我们受了苦,是义的代替不义的,身体灵魂受了为我们罪所应当受的可怕刑罚;因此他汗流如血点滴在地上。他喊道:「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他忍受了这些苦,完全是为了要赦免我们的罪。所以我们应当跟保罗一起说:「我们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我们把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为至宝」,因他受的伤害我们得到安慰。我们无须去寻求或发明其他任何方法来与神和好;只有藉着基督一次献上的赎罪祭,信徒就得以永远完全。这就是天使称他为耶稣的缘故了,因他要将他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
第廿二条 论相信耶稣基督
我们相信为要得着这伟大奥秘的知识,圣灵在我们心中发起正直的信心,叫我们接受耶稣基督并他一切的功德,接受他,除他以外别无所求。如果我们藉着信得着了耶稣基督,我们就在他里面得着救恩。因此,若有什么人说基督是不够的,必须在他以外还需要一些东西,那就是最大的亵渎;也就等于说基督只是一半的救主。因此我们要如同保罗说:「我们惟独因信称义,靠信心而不靠行为。」然而,再清楚一点说,我们并不是说单靠信心就使我们称义,因为信心只是一个工具,藉它我们接受基督为我们的义。但耶稣基督既将一切的功德归给我们以及他为我们所作的,就成为我们的义。而且信心也是一个工具,使我们与基督有交通,得着他一切的恩益,当我们得着了以后,就足以赦免我们的罪。
第廿三条 论称义
我们相信我们的得救包括因基督的缘故罪得赦免,在神面前得称为义;正如大卫与保罗教导我们的,在神面前不凭行为被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保罗又说:「蒙神的恩典,因信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因此我们总是坚持这个根基,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神,在他面前谦卑,承认我们自己是什么样的人,自己毫无可夸,没有任何功德,只有依赖并信基督的顺服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当我们信靠他的时候,他的义就成为我们的义。这足以遮盖我们一切罪孽,叫我们有信心来到神面前,解除了良心上的恐惧、威胁与惧怕,如果我们要靠自己,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来到神面前,我们就灭亡了。因此,每个人都当不再效法始祖亚当的恐惧,想用无花果树的叶子来遮掩自己。像大卫一样祈祷:「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
第廿四条 论人的成圣与善行
我们相信此真信心既由听神的话以及圣灵的工作而来,就重生我们,使我们成为新人,使我们过一新的生活,释放我们脱离一切罪的捆绑。若说此称义的信心,使人疏忽敬虔与圣洁的生活,那并不是真的,若无此称义的信心,他们就不能出于爱神的心作任何事,只是出于自爱或惧怕刑罚。因此,这圣洁的信心,在人里面不结果子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所说的不是虚伪之信,乃是圣经所说:「生发仁爱的信心」,就是能叫人行神在圣经中所吩咐的工作。那些工作乃是由信心的善根所发出的,在神面前是善良可蒙悦纳的,因此都因神的恩典而成圣了,但不是由于我们的义。我们得称为义乃因信基督,甚至在我们能行善事之前,否则,那就不是善行了,也不是好树上所结的果子。因此我们行善事,不能算作我们的功德,不是的,我们所作的善事乃是出于神,并不是出于我们,「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因此,我们当留心圣经上的话,这样,「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同时,我们不否认神赏赐我们的善行,但那是他的恩典。况且,虽然我们作善事,但我们并不靠善行得救;因为按肉体说我们毫无善行,也应受刑罚的;虽然我们能完成这工作,仍有罪的暇疵,足以被神拒绝。这样,如果我们不是靠赖我们救主受苦受死的功劳,我们只有常在疑惑中飘来飘去,毫无把握,我们微弱的良心要不断地忧伤。
第廿五条 论礼仪律的废除
我们相信礼仪律在基督降世时已经废止,一切的预表已经应验;所以在基督徒中间不能再被使用;但其真理与实质仍保留在耶稣基督中,那些礼仪律所代表的已在他身上成全。同时,我们仍从律法与先知中提取见证,在福音的真道上坚固自己,本着一切的诚实来约束我们的生活,按着神的旨意来荣耀他。
第廿六条 论基督的代求
我们相信,除了我们的义耶稣基督以外,我们不能接近神,因为他是我们的中保,降世为人,联合神人二性于一身,我们藉着他才能与神亲近。但是父所安排的神人之间的这位中保,绝不因其神性而令我们恐惧,或寻求合我们心意的其他中保。因为在天地之间,无一人像耶稣基督那样爱我们;「他本有神的形象,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凡事与他的弟兄一样。」如果我们要另外找一位中保,有谁会像他这样爱我们,甚至当我们还作他仇敌的时候,为我们舍命?如果我们要寻找一位有能力尊严,又坐在天父右边,并有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又有谁比神的爱子更蒙神垂爱呢?那岂不是神的爱子吗?因此,这种不信基督而信圣徒为中保的习惯,完全是由于不信而来,这并不是尊荣圣徒,而是羞辱他们。从他们的著作可见这是行他们所未曾行的,也未曾要求的,倒是行他们按着本分所坚决拒绝的。我们也不要在这里以为自己不配,因为我们向神祈祷不是因为自己配,乃是完全因为主耶稣基督的优越与价值,因着他的义就成为我们的义了。因此,使徒说的对,为要除去我们的恐惧与不信,「耶稣基督在凡事上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为此他亲自受苦,受试探,他才能帮助那受试探的人」;使徒说他又鼓励我们:「我们既有一位大祭司,已经进入高天,就是神的儿子耶稣,我们便当持定所承认的道。因为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写此书信的同一位使徒又说:「我们既然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照样,基督作祭司既然是永远的,他就能拯救来到他面前的人到底,知道他永远为他们代求。我们还有什么可求的呢?因为基督自己说过:「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神既喜悦赐给他的儿子作我们的中保,我们还为什么要再找一位中保呢?我们不应舍弃他再去寻找另一位,而且我们也找不到,因为神知道当他赐下中保时,我们乃是罪人。因此,按着基督的吩咐,我们藉着耶稣基督我们的中保求告在天上的,正如在主祷文中所教导的,知道我们奉他的名向父所求,无不得着。
第廿七条 论大公的基督教会
我们相信并承认一大公教会是圣洁的会众,真正的基督信徒,都盼望在耶稣基督里得救,由他的血洗净,并由圣灵成圣受了印记。教会既然从世界开始就有,直到世界的终了,从此就证明基督就是永远的王,一定有他的百姓。此圣教会蒙神保守并支持,与全世界的怒潮相抵抗;虽然有时它在人的眼中显得很渺小,不被人重视,正如亚哈作王的时期,主耶和华还保守七千人未向巴力屈膝。此外,此圣教会不能受限制于某一地域或仅限于某些人,乃普遍于全世界;并以心志藉信心的能力,同一心灵加入而联合之团体。
第廿八条 论每个人都当加入真教会
我们相信此圣教会既然是那些得救之人的聚集,并在此之外无救恩,就无一人,不论情形如何,可以置身度外,离开教会而生活;都当与教会联合,维持教会的合一,服从教会的教义与纪律:在基督的轭下而虚怀若谷,互相为肢体,按着神所给的恩赐彼此服事,造就弟兄。愿大家共同遵守,根据神的话,这是众信徒的本分,要与那些不与教会来往的人分别为圣,加入此教会,不拘神在何处设立的,甚至受到执政掌权者的反对,或受到死亡与身体之刑罚的威胁。因此,那些凡离开此教会,或不加入此教会的人是反对神的旨意而行事。
第廿九条 论真教会的标记与假教会的区分
我们相信,我们应当特别由神的话语来分辨何者为真教会,因为在世界中,所有各教会支派都取教会之名。但我们所说的,并非那假冒为善的人,他们在教会中与善良的信徒混杂在一起,在表面上看来,他们是在教会中,但其实他们不属于教会;我们乃是说到真教会的团体与交通,必须与一切称自己为教会的支派分别出来。真教会的标记是这些,是否在此教会中传扬福音的教义;是否执行纯洁的圣礼,正如基督所设立的;是否在刑罚罪上执行教会法规;简言之,是否凡事按照神纯洁的话语而行,凡与此相违反的,都当予以拒绝,并承认耶稣基督为教会唯一的元首。凭此可以确知真教会的实质,无人可以与此教会分离。论到那些属于真教会的肢体,应当以真基督徒的标记来表现自己,即藉信心接受耶稣基督为唯一的救主,远离罪恶,追慕义行,爱真神和邻舍,不偏左右,把肉体及邪情私欲钉在十字架上。这并不是说,就好像在他们里面没有大的软弱,乃是说他们一生要藉着圣灵敌挡一切的软弱,时常在主耶稣基督的宝血、死亡、受苦与顺服中为避难所,「在他里面因信罪得赦免。」至于虚伪的教会,擅取权威,行事按自己的规章而不按神的话语而行,并不服从基督的轭。亦不按基督的话所设立的执行圣礼,反在神的话上有所加减,照他自己所想像的认为适宜,依靠人过于依靠基督;并逼迫那些按神的话而过圣洁生活的人,应斥责她的过错、贪心与拜偶像。此二教会由于彼此的不同而容易认出。
第卅条 论教会的行政与职员
我们相信,此真教会必须以我们的主在他话语中所教导的圣灵原则所治理;就是说必须有牧师传讲神的道并执行圣礼,也必须有长老与执事和牧师共同组成教会会议。藉此方式真教会得以保守,真道得以各处传扬,同样犯过者得受到属灵方式的处罚;同时贫困者,也得以按其需要得到解救与安慰。藉着这些方法,当信实的人按着使徒保罗在他写提摩太书信中所规定的被选举出来,凡事在教会中才能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
第卅一条 论牧师、长老与执事
我们相信牧师、长老与执事应当求告主的名,按着圣经的吩咐,由教会合法的选举来选出担任各职。因此,各人必须注意,不可以用不正的方法私自侵入教会圣职,但须忍耐等候神的呼召;以致他有蒙召的见证,并确知他的服事是出于主。至于传神话语的牧师,不拘他们在哪里,他们都是教会唯一元首基督的使者,因为他们都有同等的权威。此圣职不可侵犯或轻视,所以我们说每个人都当尊重传神话语的牧师,并教会中的长老,为他们工作的缘故高看他们,尽量与他们和平相处,不可有口角、分争。
第卅二条 论教会的法规与纪律
同时我们相信,虽然那些教会的治理者制定教会法规来维持教会全体是好的,而且有益于会众,但他们必须特别注意他们自己,不要离开我们唯一的主基督所设立的那些事情。因此我们反对一切人为的发明,以及人所引进教会崇拜神的一切规条,藉以捆绑人的良心。因此我们只承认那培育、保守、协和与合一,并使会众都顺服神的事。为此目的、按着神的道以及环境所需,受教会惩戒是需要的。
第卅三条 论圣礼
我们相信慈爱的神,为了顾念我们的软弱,为我们设立了圣礼,藉此应许我们且保证神的善意与恩慈,并且培育和坚固我们的信心;就是他将此信心与福音真道联合的,并在我们的心中坚固他所赐给我们的救恩。因为这些圣礼是内在无形之事的有形标记与印证,神藉此可以用圣灵的能力在我们心中作主。因此这些标记并非是虚空而毫无意义的,以致欺骗我们。因为这些标记所代表的真正对象乃是耶稣基督,没有基督那当然就是毫无重要可言。此外,我们对基督所立圣礼之数目上觉得满意,就是只有两个圣礼:圣洗礼与主耶稣基督的圣餐礼。
第卅四条 论圣洗礼
我们相信并承认那律法之终结的耶稣基督,藉着流出他的宝血结束了律法,同时也结束了其他一切人为罪所作赎罪的流血;基督既除去了用血所立的割礼,就设立了洗礼;藉此我们被接纳入神的教会,与其他的人和奇异宗教隔离,分别为圣,完全属他,我们身上带着他的印记与旗号;为我们作见证,证明我们永远属于恩慈的父神。因此他吩咐一切属他的人,要「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用清水接受洗礼」,藉此说明水洗除我们身体的污秽,照样基督的血藉着圣灵的能力,浇灌我们里面的灵魂,洁净我们灵魂的罪,重生我们脱离可恶之子,而成为神的儿女。这并不在于外部水的功效,乃在于神儿子所洒的宝血;他是我们的红海,为了逃避法老的暴政,是我们必须经过的——法老就是魔鬼——进入属灵的迦南美地。因此,牧师执行圣礼是有形的,但主赐给圣礼所代表的,即无形的恩赐;洁净,洗除我们灵魂的一切污秽与不义;给我们一个新心,充满主的安慰;赐给我们真正的稳妥,保证父神的慈爱;叫我们披戴新人,脱去旧人的一切行为。因此,我们相信凡真心寻求永生的人,应当受洗一次,不必再重复;因为我们不能生两次,因此我们反对重洗派,他们认为受洗一次不够,还反对像我们相信的婴儿洗礼,但我们认为婴儿也应当受洗,正如以色列人的孩童受割礼一样,这同样的应许,也应验在我们孩童的身上。基督流血洗净成人的罪,也照样洗净孩童的罪;因此他们应当接受基督为他们所成就的圣礼,正如主在律法中所吩咐的,在他们出生后,他们应当有分于基督的受苦与受死的圣礼,为他们献上一只羊羔,即耶稣基督的献祭。此外,割礼之对以色列人,正如洗礼之对于我们的儿童。为此缘故,保罗称洗礼为基督的割礼。
第卅五条 论主耶稣基督的圣餐
我们相信并承认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的确设立了圣餐的圣礼,为要培养并支持那些他所重生的人,将他们编入他的家中,就是他的教会。如今那些重生的人有两个生命,一是属肉体暂时的生命,就是从头一次生所得来的,与众人相同;另外就是属灵与属天的生命,就是从第二次的生命所得来的,是由福音的真道所产生的,与基督的身体联合;这生命是不寻常的,乃是特别赐给神选民的。同样,神曾赐给我们属世的粮食,养育我们肉身属世的生命。至于维持我们属灵与属天的生命,他曾赐给我们从天上来的生命粮,就是耶稣基督,他培养并坚固信徒属灵的生命,那就是说当他们吃的时候,藉着灵里的相信就接受了他。基督代表了这属灵与属天的生命粮,因此他设立了圣餐,即可见的饼,就是他身体的献祭,酒就是他血的献祭,向我们证明当我们在手中接受这圣礼、用口吃喝时,藉此我们的生命得到培养,我们也真实地凭信心,在我们的灵魂中接受了我们唯一救主基督的真身体与血,来支持我们属灵的生命。现在我们确实知道,耶稣基督并没有徒然设立他的圣餐,他藉着这些圣洁的标记在我们心中作工,在表面上我们有时会不明白,因为圣灵的工作是隐藏的,是难以理解的。同时我们不要弄错,当我们说我们所吃喝的就是基督的身体与血;但是我们在吃喝的时候,并不是用我们的口,乃是藉着信心用我们的灵来吃喝。这样,虽然基督坐在天父的右边,然而他总是叫我们凭信心与他联合。这是属灵的筵席,藉此基督把他一切的恩典与好处分赐给我们,叫我们享受他自己,以及他受苦、受死的功劳,藉着吃他的肉来培养、坚固并安慰我们的灵魂,藉着喝他的血来复苏我们的灵魂。此外,虽然这些圣礼是属于代表的事物,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接受的;不信的人领受这圣礼是吃喝自己的罪,因他们并未领受圣餐的真理。正如犹大与行邪术的西门都领受了圣餐,但未领受基督,因为圣礼所代表的就是基督,信徒唯独与基督联合。最后,我们在神子民的集合中领受此圣礼,用谦虚与恭敬的心,用感谢的心,来记念我们救主基督的死;承认我们所信的,并承认我们的基督宗教。因此,人不可不先考查自己而来到主的桌前,免得吃这饼喝这杯是吃喝自己的罪。简言之,我们用此圣礼得到鼓励,对神对人激发爱心。因此我们拒绝一切混杂与可恶的发明,就是人所加添并搀杂其他亵渎的礼节;乃要坚称我们应当以基督的命令及使徒所教导我们的为满足,而且一定要以他们所说的来论及有关圣礼的事。
第卅六条 论治民的官长
我们相信我们恩慈的神,由于人类的败坏就委派了君王、诸侯与地方长官,藉着律法与政策来治理人;目的在于约束人的放荡,并在他们中间施行一切秩序与规矩。为此缘故,神赐权柄给治民长官,为了刑罚作恶的,保护行善的。他们的职分不仅关注一般人民的福祉,同时也保护神圣的传道工作;阻止一切拜偶像与虚伪宗教,毁坏敌挡基督的国,并促进基督的国。因此他们必须赞助福音的传布,使神名得荣,在各处受敬拜,正如他在圣经中所吩咐的。此外,每个人不拘在什么地位、资格与情况下,都当顺服执政掌权的;向他们纳粮,恭敬他们,在凡事上只要不违反神的道,顺服他们;在祷告中为他们代求,叫神在他们一切的行事上治理引导他们;以致我们在各样敬虔与诚实上平安度日。因此我们憎恶重洗派以及其他妨害治安者,一切反对在上掌权的和治民官长,搅乱公平,混乱规矩与良好秩序,就是神在人们中间所设立的。
第卅七条 论末日审判
最后我们相信,根据神的道,当主所定的(非人所知)时候来到,被选的人数添满,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带着身体要从天降临,为众目所见,正如他升天时一样,带着大荣耀与尊严来审判活人死人,用火焚烧这个旧世界并洁净之。那时所有的人都要亲身来到这大审判官面前,从世界之始到世界的末了,连男带女以及儿童,都要被天使长的声音召唤,并被神的号筒警醒。因为一切死了的人要从死里复活,他们的灵魂要与他们以前活着的身体联合。至于那些活着的人,就在眨眼之间改变,从朽坏的变为不朽坏的。那时案卷展开了,那些死了的人要按着他们在世上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每个人都要为所说的闲话,在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人的秘密都要被揭发,在众人面前赤露敞开。因此这个审判对作恶的人真是可怕的,但对蒙拣选的义人却是最喜欢与得安慰的;因为到那时他们要得到完全的拯救,进而得以完全,并要得到他们劳苦的功效。众人要知道他们是无辜的,而且他们要看见恶人遭受神极其可怕的报复,就是那些在世上极其残酷地逼迫他们、压迫他们、虐待他们的人;他们要因自己良心的见证而自责,而要在永远的火湖中遗恨终身,那就是为魔鬼及其使者所预备的。相反地,那信实蒙拣选的人要得荣耀的冠冕;神的儿子要在父神面前承认他们的名字,以及蒙拣选的天使;一切的眼泪都要擦干;他们被许多审判官与地方长官定为异端者与恶者的原因,众所周知乃是为了神儿子的缘故。为了恩慈的赏赐,主要使他们得到这个荣耀,是人从来未曾想到的。因此我们极其盼望那大日来到,我们要完全得到神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所赐给我们的应许,阿们。
“主耶稣啊,我愿你来!” (启22:20)
多特信经 (The Canons of Dort,于1618年与1619年为在多特所召开的荷兰改革宗教会全国总会所批准)
第一项教义 论神的预定
第一条 因众人在亚当里都犯了罪,受咒诅,当受永死,所以神若令众人灭亡,因罪的缘故而被定罪,他也不算不公义。根据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三19说:「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又在23节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又在罗马书六23说:「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第二条 但「神差遣他的独生子到世间来,神的爱就在此显明了,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壹四9;约三16)。
第三条 为了使人相信,神便在他自己所定的时刻,本着他的恩慈,将传这大喜信息的使者,差派到他所预定要传的人中间;由于他们的传讲,人便悔改并相信钉十字架的基督。罗马书十14~15:「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
第四条 神的忿怒常在那些不信此福音的人身上。但那些凭真实活泼的信心接受福音,并相信救主耶稣的人,却蒙他拯敕,脱离神的忿怒,脱离死亡,并得到加在他们身上的永生恩赐。
第五条 此不信以及其他众罪的原因与罪孽,并不在于神,乃在于人自己;然而相信耶稣基督,并因他而得救,乃是神白白的恩赐,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二8:「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腓一29)等等。
第六条 有些人从神领受了相信的恩赐,有些人则否,这都是出于神永远的定旨,「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十五8)。「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神按着这定旨,本着慈爱软化选民的心,不拘他们如何固执,也使他们相信;而任凭那非被拣选者,为他们自己的邪恶与硬心受神公义的审判。在此特别显示,那共同陷入灭亡中的人所有深奥、慈爱,同时又公义的区分;或显示拣选与遗弃的定旨,乃启示在神的话语中,虽然那些谬妄、不洁与不坚固的人对神的定旨加以强解,就自取败坏,可是对圣洁与敬虔的人,却给予不可言喻的安慰。
第七条 拣选是神不变的旨意,藉此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只是出于他的慈爱,按着他主权的美意,从全人类中,就是由于自己的错谬而堕落,从他们原始无邪的状态,而堕入罪恶与败坏中的全人类,他拣选一定的人数而得基督的救赎,这位基督就是从永恒神所派定的选民的中保与元首,并为选民得救的根基。
第八条 此被选的人数,虽然在本性上比别人没有强到哪里,也不配,反陷于共同悲惨的命运中,可是神却定意将他们给予基督,被他救赎,有效地呼召他们并吸引他们,藉着圣经和圣灵与神有交通,赐给他们真实的信心、称义与成圣,在与他儿子的交通上得蒙全力的保守;最后,为彰显他的慈爱,并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就使他们得荣耀;正如经上记着说:「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暇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一4~6)。又在别处说:「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第九条 并非有各种不同拣选的定旨,只有一个同一的定旨,就是关乎所有那些在旧新约之下要得救的人;因为圣经宣称神所喜悦、所预定的旨意只有一个,按此旨意,他从永远拣选我们得恩典与荣耀,得拯救并得救之法,就是他所安排我们要行在其中的。
第十条 此拣选并非根据预先所见之信,以及信心的顺服、圣洁,或在人里面看见任何其他美好的品格与气质作为得救所依靠的先决条件;因此神的拣选才是各种得救后的美德,即如从此而来的信心、圣洁以及其他得救的恩赐,最终得着永生作为蒙选的果效,按着使徒保罗所说:「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不是因为我们已经),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
第十一条 神的美意乃是此恩慈拣选的惟一原因,这并不在乎神拣选一些人,是出于人行动中一切可能的品格,作为得救的条件;而是出于他乐意从罪人的群众中,收养某些特作自己的子民,如经上记着说:「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等等;又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九11~13)。「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第十二条 神既然是全智、不变、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所以他所作的拣选,既不能受挫,也不能改变、收回或作废;选民既不能被遗弃,人数也不能被减少。
第十三条 在适当的时候,蒙选召的人,对于他们永远与不改变拣选的确知上,会有些不同程度与各种大小,这并不是由于好奇问难地窥探神隐秘和深奥之事而来,乃是由于他们圣洁、属灵地观察到自己里面有圣经所指出蒙拣选的确实果子——即如在基督里真实的信心,儿子一般的敬畏,为罪的忧伤,饥渴慕义等。
第十四条 此蒙拣选的意识与确定性,会叫神的儿女每日在神面前更谦卑,更赞美他的深恩厚爱,并洁净自己,就是要报答他首先向他们所彰显如此的大爱。想到此拣选的教义,决不能叫人忽视神的命令,或沉湎于肉体上的安全;以上所说这些,由神公正的审判看来,乃是那些不行选民之道的人,对拣选之恩存轻率的假设,或存虚妄的与放肆的轻薄所得的结果。
第十五条 神按其至智旨意拣选的教义,既由先知、基督自己与众使徒所宣布,并清楚地在旧新约圣经中启示出来,所以仍须于神的教会中,适时适地予以发表,因为这是特别为教会预备的,应存敬畏的心,以分辨虔诚的态度,为求神至圣之名的荣耀,来鼓励并安慰他的子民,而不虚妄地企图去查考至高者的隐秘作为(徒廿27;罗十一33~34;十二3;来六17、18)。
第十六条 我们之所以特别注意并推举拣选之永远与白白的恩典,乃是因为圣经明明的见证,并不是所有的人,乃是一些人蒙拣选,而其他的人由于永恒的定旨被遗弃;这些人都是出于神的主权、极公义、无可指摘与不变的美意,预定了将他们弃置于他们自已所投入共同悲惨的境遇中,并不将得救的信心与改正的恩典赐给他们;反而在他公正的判断中任他们自行己路;最后,为了宣扬他的公义,永远定他们的罪又刑罚他们,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不信,也是因为他们所有别的罪。这就是遗弃的预旨,这决不使神成为罪恶之源(连有这种念头也是亵渎的),反而宣布他是可畏的、无可指摘和公义的审判者与报复者。
第十七条 那些尚未被神有效地造成经历在基督里活泼的信心,内心有确切把握,良心的平安,像儿子一般诚恳的顺服,和藉基督荣耀神的人,应当坚持使用神所指定的这些蒙恩之道(法),在我们里面生发这些恩赐,不该为了以上所提的遗弃而惊慌,也不应该把自己列入被弃者之中,乃当殷勤恒常使用这蒙恩方法,并存着热望,敬畏谦虚地等候更丰盛恩典的时期来到。凡诚心愿意归向神,惟愿讨神喜悦,并愿身体脱离死亡,还没有到达所盼望圣洁与信心程度的人,更不必因遗弃的教义而惊惧;因为慈爱的神已经应许,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但是这教义对那些忽视神与救主耶稣基督,沉湎于世界和肉体快乐,尚未诚恳归向神的人,才真是可怕的。
第十八条 既然我们是从神的话语来辨明神的旨意,而神的话证明信徒的儿女是圣洁的,不是由于他们的本性,乃是由于他们同父母所承受的恩典之约,所以爱神的父母,当神按其美意将他们的子女于婴孩时期召去时,决无理由怀疑他们的蒙选与得救。
第十九条 对那些因拣选白白的恩典,与遗弃公正的严厉而不平的人,我们要像使徒保罗回答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罗九30)又引证我们救主的话说:「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太廿15)因此,对这些神秘要本着圣洁景仰的心,我们要用使徒保罗的话惊叹说:「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3~36)。
关于拣选与遗弃的真实教义已经解说了;总的来说是反对以下的错谬:
一、有人教导说:神的旨意是拯救那些要相信并在信上坚持而顺服的人,这是拣选人得救的整个与完全的预旨,关于此预旨在神的话语中并未启示其他别的。
因为这些欺骗的话明明与圣经相反,圣经说神不但拯救那些要相信的人,他也从永远拣选某些特定的人,超过别人到了时候要赐给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与恒忍:正如经上记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约十七6)。「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又说:「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暇疵」(弗一4)。
二、有人教导说:神拣选人得永生的种类不同:有一般的与不确定的,有特殊的与确定的;而后者照样是不完全的,可反悔的,不确定的与有条件的,或是完全的不可反悔的,确定的与决定的。同样:有一拣选得信心,另外是拣选得救,所以拣选可以得到称义的信心,未必然是确定的而得救。因为这都是人心的幻想,不照圣经而有的发明,以此来败坏拣选的道理,并破坏了我们救恩的金锁链:「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三、有些人教导说:神的美意与目的(论此圣经在拣选的教义中提到)并不包括在拣选中,说神拣选某些人而遗弃某些人,乃是说他从可能的条件下拣选人(在其中也有律法的行为),或从事物的次序中拣选,从信心的作为上拣选:同时因其不完全的顺服作为得救的条件,而神要恩慈地考虑这些,作为完全的顺服,并且认为值得永生的赏赐。这种错谬的说法破坏了神的美意与基督的功劳,使之失去效力;而人从恩慈的因信称义,并从圣经的单纯性,被无用的问题而夺去,而使徒保罗的宣称被认为是不真实的:「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
四、有些人教导说:因信蒙选的条件事先已经要求了,即是说人应当正确用此自然之光而敬虔、谦卑、温柔而配得永生,正如这些事才是拣选所靠赖的。因为这正是伯拉纠所教导的,与使徒的教义正相反,保罗写着说:「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特地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3~9)。
五、有些人教导说:并不是每一被选得救之人是不变的,乃是有些被选之人,虽有神的预旨还是灭亡,而且真的灭亡。由于这种大错,而使神成为可改变的,并破坏了敬虔之人从他们蒙选的可靠中所得的安慰,而且与圣经相冲突:圣经教导说,蒙拣选之人永不能随流失去(太廿四24);基督永不能失落父所赐给他的人(约六39);而神也荣耀他所预定、所召、所称为义的人(罗八30)。
六、有些人教导说,神并没有仅凭他公义的旨意,决定任凭人留在亚当的堕落中,与被定罪的共同情况中;或遗弃什么人,以致得不到信心与归正所必需的恩典上的交通。为此有神确定的预旨:「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九18)。耶稣又回答说:「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别人知道」(太十三11)。同样:「耶稣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5~26)。
七、有些人教导说:神为什么把福音传给一个人,而不给另外一个人,并不仅是出于神的美意,乃是由于一个人比另外一个人更好,并更值得接受福音的事实。为此摩西反对,他对以色列说以下的话:「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属耶和华你的神。耶和华但喜悦你的列祖,爱他们,从万民中拣选他们的后裔,就是你们,像今日一样」(申十14~15)。基督说:「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十一21)。
第二项教义 论基督的死,和人藉此所得的救赎
第一条 神不仅极其慈爱,他也极其公义。他的公义要求(正如在他的话语中所启示的),所犯敌挡他无限尊严的罪应受刑罚;不但身体灵魂受暂时的,而且要受永远的刑罚;这刑罚除非满足神的公义,是不能逃脱的。
第二条 既因我们自己不能补偿,也不能救自己脱离神的忿怒,所以他由于无限的慈爱,乐意赐下他的独生子作我们的保人,成为罪,为我们受了咒诅,并替我们补偿了神的公义。
第三条 神儿子的死是为罪所献唯一和最完全的祭与补偿;它有无限的价值,足以补偿全世界的罪。
第四条 由此可见基督之死的无限价值与尊严的理由,乃因受死者非仅一真实的人与一完全的圣者,而且是神的独生子,与圣父和圣灵有同一永远与无限的本质,这本质使他有资格作我们的救主;又因为他是本着为我们的罪,担当我们的罪,而受神的忿怒与咒诅而死的。
第五条 此外,福音的应许乃是:凡相信钉十字架基督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此应许以及吩咐人悔改相信的命令,应当毫无区分地向万国万民宣扬公布;因神是出于他的美意,向他们传扬福音。
第六条 而许多人蒙福音呼召而不悔改,也不相信基督,反倒在不信中灭亡;这并不在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祭有任何缺失或不足,乃要完全归罪于他们自己。
第七条 但凡真实相信,并藉基督之死从罪恶与灭亡中得蒙拯救的人,只是由于神在基督里从永远赐给他们的恩典才得此恩典,并非由于他们自己的任何功德。
第八条 因为这是父神主权的旨意,与极恩惠的意愿与目的,叫他儿子极宝贵之死的复苏与拯救的效能临到所有选民,将称义信心的恩典唯独赐给他们,藉此使他们确实得救;那就是,神的旨意乃是叫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坚固了新约,并有效地从各民、各族、各国中拯救那些(唯独那些)从永远蒙选召的人得救,就是圣父所赐给他的那些人;他又赐给他们信心,这信心连同圣灵所有其他的恩赐,都是他藉他的死所买来的;又除掉他们的原罪与本罪,不拘是他们相信以前或以后所犯的罪,都一并除清;并且既然信实地保守他们到底,就至终无瑕无疵,把他们带到神面前,得享永远的荣耀。
第九条 此对选民的旨意是从永远的爱所发出的,从世界之始以迄今日已经具有权能地完成了,以后要继续完成;虽然有阴间权柄所有无效的反抗,但选民在适当的时候就被集合成为一体,成为信者所组成的教会,这教会的根基就是基督的血。这教会要以坚贞的爱来爱他,并忠实地服事他们的救主,他如新郎为新妇在十字架上舍命,并在今世直到永远赞颂他。
此真实的教义已解释清楚,总会反对以下错谬:
一、有些人教导说:父神曾预定他的儿子死在十字架上,并没有确定的预旨去拯救任何人,所以基督由他的死所赚来的必须性,恩益与价值已经存在,并在其各部分中保持完整,甚至所赚来的救赎向来未用在任何人身上也是这样。这说法是藐视父神的智慧与耶稣的功劳,并与圣经相冲突。救主耶稣曾说过:「我为羊舍命,我也认识他们」(约十15~27)。关于救主,先知以赛亚说:「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赛五十三10)。最后,这也与我们的信条相冲突;根据这信条,我们相信圣而公之基督教会。
二、有些人教导说:基督之死的目的,并不是藉着他的血坚固了新约,只不过是为父神获得了与人立此约的权利,或藉恩典或凭行为,讨神的喜悦。此与圣经矛盾,因为圣经教导说,基督已成为更美之约的中保,那就是新约,就是由基督的死所立的约(来七22;九15,17)。
三、有人教导说:基督藉着他的补赎,即未为任何人获得救恩,也未获得信心,藉此基督的补赎而有效地得救;乃是为父神获得了权柄或对待人的完全旨意,并附带新条件愿意顺服,全在乎人的自由意志,并因此或许无人,或许所有的人能履行这条件。以上这些说法乃是太轻视基督的死,毫未承认基督之死所获得极其重要的果实与恩益,这乃是伯拉纠派错谬的复活。
四、有些人教导说:神借基督之死的和解,与人立了恩典的新约,并不包括我们藉信心接受基督的功劳,在神面前称义而得救,乃是事实上,神取消了完全顺服律法的要求,认为信心本身以及信心的顺服(虽然不完全)作为律法的完全顺服,并视为藉着恩典得永生的赏赐。这与圣经相反:「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罗三24~25)。以上所说的那些,乃是可恶的索西奴派的人在神面前称义的新奇方法,是与全教会的一致意见相左。
五、有些人教导说:所有的人都在和好的状况中被接纳,并得到恩约之恩,所以无一人为原罪之故而被定罪,既然无一人因此而被定罪,所以一切的人都脱离原罪。这种意见与圣经冲突,圣经教导说:「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弗二3)。
六、有些人教导说:基督不能,不需要,也并未为那些神所爱并拣选得永生之人而死,因为这些人不需要基督的死。这些人所说的与使徒保罗相反,保罗说:「基督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又说:「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罗八33~34),也就是为他们,救主说:「我为羊舍命」(约十15)。又说:「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十五12~13)。
第三与第四项教义 论人的败坏,归向神及其方式
第一条 人原是照神的形象造的,他对于他的创造主和圣灵的事上具有真正与拯救的知识。他的心与意志是正直的,他的一切情感是纯洁的,全人是圣洁的;但他因受魔鬼的煽动就背叛了神,又误用了自己意志的自由,就丧失了这些优美的恩赐;相反地把自己陷入内心的盲目,可怕的黑暗、虚空和判断的谬妄中,在内心与意志上变为邪恶、背叛、顽固、情感不洁。
第二条 人堕落后按照自己的形象生儿育女,一败坏的族类产生了败坏的子孙。因此亚当所有的后裔,除了基督之外,都从他们的始祖承受了败坏,并不是由于模效,如古时伯拉纠派所说的,乃是由于邪恶本性的传殖。
第三条 因此所有的人都生在罪中,本为可怒之子,不能行拯救自己的善事,倾向邪恶,死在罪及其捆绑中,若没有圣灵的重生之恩,他们既不能,也不愿归向神,既不能改革本性的败坏,也不能倾向于改革。
第四条 然而,人堕落之后,在他里面还保留自然之光的余辉,藉此他对神,对自然之物,和善恶之分还拥有些知识;对德行、社会的治安,仍能维持外部的善良行为。但这自然之光不足以领人对神有得救上的知识(不能认识神),不能领人得到真正的改变,而且在自然和民事上他们也不能正确使用这知识。尤有甚者,人在各方面把这光完全弄暗了,在不义中把它给压住了;如此他在神面前情不可原,无法推诿。
第五条 我们要同样去看神藉摩西之手交给他的选民犹太人十条诫命的律法。虽然藉着律法显明罪恶之重大,并使人更加知道罪,但是它不能指出救法,也不能赋予力量,解救他脱离悲苦,并且既因肉体上的软弱,而把犯罪者置于咒诅之下。人不能靠此律法而得救恩。
第六条 因此,为那自然之光和律法所不能行的事,神便藉着圣灵的工作,藉着圣道,或使人和好的服事完成了:这道就是有关弥赛亚的佳音,藉此神乐意拯救在旧新约之下相信的人。
第七条 神旨意的奥秘只对旧约之下少数的人显明,在新约中(不论人与人之间的区分)却将他自己启示给许多人。这种安排的原因,不在于一个民族比另外一个民族更优越,也不在于他们更善于利用自然之光,乃完全由于神出于主权的美意和白白赐予的爱。因此那些虽然不配,反有缺欠,却领受了如此伟大、如此恩慈的祝福的人,应当用谦虚与感恩的心承认这福分,要同使徒去赞美,不要存着好奇心去窥探神对别人审判的严厉和公义,说神未有施恩给他们。
第八条 凡蒙福音所召的人,都是真实被召的;因为神在他的话语中,极诚恳地真实宣布了什么是他所悦纳的,即一切蒙召者都接受邀请。此外,他诚恳地应许,将永生和安息赐给凡到他面前而相信他的人。
第九条 那些凡蒙福音所召的人,若拒绝前来悔改归主,错处不在福音,也不在于福音中所提供的基督,也不在于那用福音召人并赐各种恩给他们的神。错处乃在于他们自己,其中有些人蒙召时,不顾他们的危险,拒绝生命之道;其他的人,虽然接受,却不容这道在他们的心中留下永久的印象;因此他们的喜乐既从暂时的信心而生,不久即消失,他们便跌倒了;还有些人因忧虑和今世的快乐把这道的种子给挤住了,不能结实——我们的救主在撒种的比喻中已经教导了(太十三章)。
第十条 但其他被福音所召的人,顺服此召,悔改归主,这并非在于人自由意志的适当运用,藉此使他们比别人出人头地,使他们有足以相信归主的同样恩典,如伯拉纠派骄傲的异端所主张的;乃完全在于神,他既从永远在基督里拣选了属他的人,就使他们相信并悔改,把他们从黑暗权势中拯救出来,又把他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使他们可以赞美那召他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并不以自己夸口,乃指着主夸口,这是照着使徒在各方面所作的见证。
第十一条 但当神在选民里面成就他的美意,或在他们心内成就真正的改变里,他不仅使福音在外表上传给他们,并用圣灵大大光照他的心,使他们正确了解并分辨神属灵的事,乃用圣灵使人重生的效能,渗透那人的心底,打开并软化已经关闭而刚硬的心扉,并使那未受割礼的心受割礼,把新性情注入他已死的意志,他使之复苏,使之从邪恶的、悖逆的、倔强的,变为善良的、顺服的、温柔的,使之活泼强健,好像一棵树,结出善行的果子。
第十二条 这就是圣经所最称赞的重生,并名之为新创造,从死人中复活,也就是神在我们里面不藉着我们帮助而产生的生命。但这新生命并不仅由福音外部的宣传,道德的劝勉所产生的,也不是在神成就了他的部分以后,人是否重生归主,还是以人的能力为定;显然地这乃是超自然之工,是极有能力,同时也是极其可喜悦的、惊人的、神秘的、不可言喻的;其功效并不次于创造与复活,正如那受此工之主的灵所感动圣经的著者所宣布的;所以凡在心中有神这样奇妙运行的人,是确实、无误、有效地重生了,并且实在相信。因此,这被更新了的意志,不仅被神所激动、影响,而且因此影响成为自动的了。由此,也可以说人由于所接受的恩典,自己相信悔改了。
第十三条 这种运行的方式,信徒在今生是不能完全领悟的。虽然如此,他们只要知道并经验靠神的这种恩典,能以心里相信并爱他们的救主,便觉得心中安息与满意了。
第十四条 因此,信心被认为是神的恩赐,并不是因为它是由神向人提出的,而任凭人取舍;乃是实在由神所赐给、所呼出、所注入给人的;这也不是因为神将相信的能力赐给人,然后期望人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同意得救的条件,并实际相信基督;乃是因为那使人立志行事的,甚至在众人里面行作万事的主,产生相信的意志,也产生相信的行动。
第十五条 神没有义务要将这恩典赐给任何人;因为人没有先给他作为偿还的根基,怎能叫神偿还呢?不是的,人除了罪恶和虚伪之外,别无所有。因此,领受神恩典的人应当永远感谢神。凡领受者,或是完全不顾这些属灵的恩赐,而对自己的情况感到满足;或是未想到自己的危险,而空夸自己所没有的。至于那些在外表上承认信仰的,而又过正常生活的人,我们必要按照使徒的榜样,尽最大的善意去谈到他们,判断他们,因为我们不知道人心底中的隐秘。至于尚未蒙召的人,我们就应当为他们向神祷告,他是使无变有的。我们万不可以高傲的态度对待他们,就好像那使我们与人不同的,乃是我们自己一样。
第十六条 但人由于堕落并未停止为受造者,他有悟性有意志,使全人类堕落的罪并未剥夺他的人性,乃是把堕落与属灵的死亡带给了他;所以这重生之恩并未把人看作毫无知觉的木石,也未将他们的意志与属性夺去,亦未对之施以强迫;乃在属灵方面苏醒之、医治之、改正之,同时用甜蜜的、大有能力的方法使之折服;从前在哪里有肉体的悖逆横行,如今在那里有甘愿和诚恳的心灵顺服开始掌权,这顺服使我们的意志得到真正属灵的恢复与自由。因此,除非那可佩服的、行作各样善事的主,在我们里面动了工,人不能凭自己的自由意志希望从堕落中复原,他因妄用自由意志,从无辜的境况自陷于毁灭中。
第十七条 正如神藉其全能的运行(工作)延续并支持我们的生命,并不排除,而反需用方法,藉此神本着他无限恩慈与善良来运用他的影响,以上所述神用以使我们重生的超自然方法,也不排除或推翻福音的用途,这福音就是全智的神命定作为重生的种子与灵粮。因此,众使徒以及继承他们的众教师,将神的这项恩典虔诚地教导人,为要荣耀神,抑制一切骄傲,同时却并不忽略用福音圣洁的教训,来遵行圣道、圣礼与管教;所以,直至今日,无论是施教的,或是受教的,决不可在教会中试探上帝,将他乐意密切配合的分开。因为恩典是藉劝勉所赐的;我们越甘愿履行本分,神的这福分往往就越显著地在我们里面运行,而他的工作就更直接地被推进了;各样的方法以及拯救的效果的一切荣耀,惟独永远属于神。阿们。
我们既已解说此真实的教义,总会就拒绝以下的错谬:
一、有些人教导说:不可说原罪本身足以令全人类被定罪,或应受暂时的与永远的刑罚。因这与使徒保罗相反,他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又说:「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罗五16)。又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
二、有些人教导说:属灵的恩赐,或如善良、圣洁、公义美德,当人最初受造时并不属于人的意志,因此当这些堕落时不能与人分离。这说法与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四章24节所描述的神之形象相冲突;那里说,神的形象包括仁义和圣洁,这当然是属于意志的。
三、有人教导说:在属灵的死上,属灵的恩赐并未与人的意志分离,因为意志的本身向来未败坏,只不过是受到悟性的昏暗与情感不协调的影响而已;这些影响既除,意志就可以按其自然能力而活动,那就是说,意志本身可以意愿与拣选,或不意愿与不拣选,可以介绍给他各样为善的方式。这是一种新说法与错谬,企图高抬自由意志的能力,与先知的声称相反:「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十六9);也与传统保罗的话相冲突:「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从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3)。
四、有人教导说:未重生之人并未真正地或完全地死在罪中,也并非完全没有行属灵之善的能力,但他仍能饥渴慕义而生活,并能献上令神喜悦的忧伤痛悔与祭。这明明与圣经的见证相冲突。「你们已经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5);「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六5;八21)。
此外,又饥又渴想脱离愁苦而求生活胜利,并向神献上痛悔之心的祭物,乃是特别属于重生蒙召得福之人(诗五十一10,19;太五6)。
五、有些人教导说:败坏属血气的人,能运用普通的恩典(藉此他们了解自然之光),虽然这恩赐在堕落后离开,他们能逐渐地藉善于运用更大的恩赐,即福音的或拯救之恩而得救。如此在神那方面表明他愿意将基督启示给万人,因为他将充分地、有效地使人归正的方法赐给人。由于历世代的经验以及圣经证明以上所说为不真实,「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地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一四七19~20)。「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徒十四16)。又说:「圣灵既然禁止他们(保罗和他的同工)在亚西亚讲道,他们就经过弗吕家、加拉太一带地方。到了每西亚的边界,他们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稣的灵却不许」(徒十六6~7)。
六、有些人教导说:在人真正归主上,并没有神新的、有能力的或恩赐注入在人的意志里,因此,我们首先藉以改宗的信心,并因此我们称为信徒的,并不是由神而来的特性或恩赐,乃只是人的作为,不可以称之为恩赐,除了得此信的能力这方面。这与圣经相反,因为圣经说,神将信心的新性、顺服以及爱心注入在我们的心中:「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卅一33)。又:「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将河浇灌干旱之地,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将我的福浇灌你的子孙」(赛四十四3)。又:「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五5)。这也与教会向来所施行的相反;先知如此祈祷说:「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耶卅一18)。
七、有些人教导说:我们藉此归向神的恩只不过是一种温和的劝勉,或(如别人所说的)说这是在人的转变上非常的运行方式,此种运作的方式包括劝勉,与人的性情非常吻合。为什么这种劝勉之恩不能单独使属血气的人变为属灵的人;诚然,若没有这劝勉的方法,就是神也不知叫人生出意志上的同意;神藉以胜过撒但工作的能力乃在于此,神所应许的乃是永远福气,而撒但所应许的只不过是暂时的。这乃是伯拉纠派的思想,与全部圣经相冲突,此外,圣经在以西结书中还教导圣灵在转变之人的心中用更有力、更属神的方法作工:「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结卅六26)。
八、有些人教导说:神在重生人上,并不用他无所不能的力量去用力地、无误地折服人的意志而相信并归正;但是神用以改变人所用一切恩典之工,人还是可以抵挡神与圣灵,当神想要人重生时,而那人往往抵抗而完全拒绝重生,因此一个人得重生与否,还在乎人。这种说法不是别的,简直就是否认神的恩典在我们的悔改归正上的有效性,以及叫全能神的工作服从于人的意志,是与使徒保罗的教训相反的,他说:「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一19)。又说:「又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帖后一11)。彼得说:「神的神能已将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赐给我们」(彼后一3)。
九、有些人教导说:恩典与自由意志都是一部分的原因,二者加起来开始了人的悔改归正,在次序上说恩典不能在意志工作之前;那意思是说,神不能有效地帮助人的意志去归向神,除非人的意志开始行动决定如此作。古代教会很早以前就定伯拉纠派此教训的罪,按照使徒保罗的话:「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九16)。照样他又说:「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四7)。又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
第五项教义 圣徒的坚守(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第一条 按神旨意蒙召与他的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有相交,并蒙圣灵重生的人,他也从今世罪恶的统治与奴役中拯救出来;虽然当他们还在世上的时候,不能救他们完全脱离罪身和肉体的软弱。
第二条 因此就生出每天所犯的软弱之罪,从此在圣徒最好的善行上附带着污点;要使他们时常在神面前谦卑,并飞奔到被钉十字架的基督那里避难;用祈祷的心以及圣洁敬虔的操练多多治死肉体;并向着完全的标竿努力前进,直到至终脱离肉身的死亡,他们就在天上与神的羔羊一同作王。
第三条 由于住在里面残余的罪,以及罪恶与世界的引诱,那些悔改归主的人,如果要靠自己的力量,就不能在恩典的境况中恒忍。但是神是信实的,他既赐恩给他们,以恩慈坚固他们,并以大能保守他们,直到末了。
第四条 虽然说肉体的软弱不能胜过神的大能,他能坚固并保守真信徒在恩典的境况中;可是,悔改归主者并不时常受神的灵感动,而有时在特殊情况下犯罪,离开神恩典的引导,受肉体私欲引诱而顺从肉体;因此,他们必须时常儆醒祈祷,免得入了迷惑。当他们忽略这些事的时候,不仅有被撒但、世界与肉体诱入大而且恶之危险中,而且有时因神公义的许可而实际陷入这些邪恶之中。这由大卫、彼得可悲的堕落,以及圣经所描述的其他圣徒所显示出来了。
第五条 虽然他们因此类的罪,大大地干犯了神,负担致死的罪债,叫圣灵担忧,不能再发挥信心,严重地伤害自己的良心,有时失去了神的恩宠,可是一旦他们以严肃悔改的心归回正道,神如慈父的面光才再照耀着他们。
第六条 但是满有怜悯的神,按照他不变的拣选旨意,甚至当他自己的子民陷于悲惨的堕落中,他也没有完全收回圣灵;也不让他们进行到丧失儿子名分之恩,以及称义的地位,或犯以至于死的罪;也不容他们完全被弃,自陷于永远的灭亡中。
第七条 因为首先在这些堕落中,他在他们里面保守那不能朽坏的重生种子不致败坏,或完全丧失;再者,用他的道和灵重新使他们真正悔改,诚恳为罪忧伤,使他们靠中保之血寻求并得到罪的赦免,可以再经历到和好之神的眷爱,藉着信心赞美他的怜悯,并从此以后怀着恐惧战兢,更殷勤地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
第八条 这样,他们之所以不至完全从信仰与恩典中堕落,也不至继续退后,终至灭亡的原因,不在于他们自己的功德或力量,乃在于神白白的怜悯。论到他们自己,不仅有灭亡的可能,而且是必然的;但在神那方面说,灭亡是决不可能的,因为他的旨意不能改变,他的应许不能落空,按他旨意的选召不能撤回,基督的功德、代求与保守不能失效,圣灵的印证也不能受挫或作废。
第九条 论到选民这种终必得救的恒忍,以及他们在信上的坚忍不拔,真信徒按照他们信心的程度,能够而的确得到确据;藉此他们确实知道,自己要继续在教会中作一真实而活泼的肢体,经历罪的赦免,并至终承受永生。
第十条 然而,这确知并非与圣经相冲突,或在圣经以外的特殊启示所产生的,乃是从为了安慰我们在他话语中所丰富启示的,相信神的应许而来的;是出于圣灵与我们的心同作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八16):最后是出自一个要保守无亏的良心,并行各种善事真挚和圣洁的愿望。假如神的选民缺乏这种至终得胜的坚定安慰,以及永远得荣的这种确切凭据,他们就算比众人更可怜。
第十一条 圣经更证明信徒在今生要与各种属肉体的疑惑争斗,并且在极恶劣的试探之下,他们不常常感觉到这种信仰的完全确知,与坚忍的把握。但那慈爱的父神不叫他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他们开一条出路,叫他们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并且藉圣灵感动他们,使他们再有坚忍的确据。
第十二条 然而,此坚守的确实性决不刺激信徒骄傲的态度,或使他们有属肉体的安全感:相反地,却使信徒谦卑,如儿女般尊敬,真正虔诚,在患难中忍耐,热心祈祷,在苦难中恒忍,见证真理,并以神为坚实喜乐的根源。所以,人一想到这恩惠,就应当激起严肃的、立即的感恩行动并行善,正如圣经的见证和众圣徒的榜样所表现的。
第十三条 那些从退后而转回,重新得到坚守确据的人,也不至于生出放纵,或不虔,反倒使他们更留心并更渴望谨守主道,这道就是主已命定,叫行在其中的人可以持守坚忍的凭据,免得有人滥用神慈父般的仁慈,神便收回他的慈容,瞻仰这慈容对敬虔信徒来说,比生命更宝贵;若被收回就比死亡更痛苦,结果他们便陷入良心更愁苦的折磨中。
第十四条 神既已乐意用福音的传讲,在我们里面开始了这恩典之工,他就用听道、读经、默想其中的道,并藉着劝勉、警告与应许,以及圣礼的运用,在我们里面保守、继续并完成此工。
第十五条 此圣徒蒙保守和确据的教义,是属血肉之心所不能理解的,就是神为他名的荣耀,并安慰敬虔之人的心,而在圣经中极其丰富地启示了,又印在信徒的心上。为撒但所痛恨,为世界所嘲笑,为无知和假冒为善者所妄用,为异端分子所反对;但基督的新妇总是最喜爱它,保卫它,以之为无价之宝;而那位胜过一切计谋和权能的神要使她继续此行为,一直到底。愿尊贵、荣耀归给独一的神,圣父、圣子与圣灵,直到永远。阿们。
真实教义既经解释,总会就反对以下的错谬:
一、有人教导说:真信徒的恒忍并非拣选的果实,或因基督之死所得到神的恩赐,乃是新约的条件,就是人在决定他蒙选与称义前,所必须藉自由意志所履行。因为圣经证明此恒忍乃是出自拣选,因基督的死、复活与代求所赐给选民的:「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罗十一7)。照样:「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赐给我们吗?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罗八32~35)。
二、有人教导说:神的确赐给信徒充分的能力去恒忍,如果他要履行此本分,就能在他里面恒忍这些;但虽然一切在信心上必须恒忍的,就是神用以保守信心的,也必须看人的意志愿意不愿意去恒忍。此观念含有伯拉纠主义,虽然是使人得到自由,但却剥夺了神的尊荣,与福音派一致的用意相冲突:福音派除去一切人为的夸口,而将一切的颂赞唯独归给神的怜悯和恩典。这也与使徒保罗相反,他说:「他也必坚固你们到底,叫你们在我主耶稣基督的日子,无可责备」(林前一8)。
三、有人教导说:真正重生的信徒,不但能从称义的信心中堕落,同样也能完全从恩典与救恩中堕落,而永远灭亡。这种观念使恩典、称义、重生并继续蒙基督保守毫无能力,明明与使徒保罗的话相冲突:「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我们既靠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罗五8~9)。也与使徒约翰的话相违:「凡从神生的,就不能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他是由神生的」(约壹三9)。也与耶稣基督的话相冲突:「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29)。
四、有人教导说:得蒙重生的真信徒能犯以至于死的罪,甚或抵挡圣灵。这使徒约翰既在约翰壹书第五章第十六节与十七节说到那些犯了至于死的罪的,不当为他们祈求之后,他立刻在十八节说:「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即上面所说的那种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壹五18)。
五、有人教导说:在今生若没有特殊的启示,我们就不会有将来蒙保守的把握。因为这种教训,真信徒在今生的真正安慰就给剥夺无遗了,而且天主教的怀疑又被介绍到教会中来了,而圣经时常确论此种确据,并非从特殊的启示,乃是从神儿女的一般表显,并从神的应许中得此确论。所以使徒保罗特别说:「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八39)。使徒约翰说:「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约壹三24)。
六、有人教导说:恒忍与得救把握的教义,就其本身性质来说,乃是使人怠情之主因,也是对敬虔、良好道德、祈祷,以及其他圣洁行为是有害的,相对的也是值得怀疑的。这表明他们不知道神恩典的大能,以及圣灵在圣徒里面的工作。并且他们与使徒约翰相反,约翰在他的第一书信中明明教导与以上相反的事:「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要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约壹三2~3)。此外,这与新约圣徒的榜样不符,他们虽然确实知道他们的蒙保守并得救,但他们仍时常祈祷并有其它圣洁的操拣。
七、有人教导说:那些暂时相信之人的信心与称义和得救的信心,除了时间之外,并无分别。说这话是不对的,因为基督自己在马太福音十三章20节,路加福音八章13节与别处,在此时间之外,又明明地说到,在那些暂时相信的人与真信徒之间有三种不同,他说前者种子落在土浅石头地上,但后者落在好土或心里,前者无根,但后者有稳固的根;前者无果子,但后者必然结出不同数量的果子。
八、有人教导说:一个人失掉了头一次重生之后,往往再能重生一次,这并没有什么荒唐之处。这教训与神不能朽坏藉以重生的种子是相冲突的,与使徒彼得的见证相反:「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彼前一23)。
九、有人教导说:基督未曾祷告说信徒要在信上一直坚固。他们说这话是与基督相反,他说:「我已经为你(西门)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路廿二32);使徒约翰说,基督不但为使徒们祈求,也为那些因使徒的话而相信的人祈求:「圣父啊,求你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他们」;又说:「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约十七11,15,20)。
结论
以上乃有关在比利时教会中争辩的五条款之纯正教义,最清楚、简明、坦诚的声明;并附带错谬的反驳,此错谬曾困扰教会为时已久。此教义经总会由圣经中提出,又与改革宗教会信条一致。因此,可以清楚看见,有些存心不良之辈,已经违犯一切真理、公平与爱心,企图公开教唆以下诸点!
「有关预定之改革宗教会的教义,以及附加各点,由其特征与倾向看来,领导人偏离敬虔与信仰;是由肉体与魔鬼所主使的麻醉剂,撒但的据点,准备攻击各人;从此伤害多人,用失望与安全的火箭致命地打击多人;此教义使神成为罪恶、不公、暴虐与假冒之源;不是别的,乃混入斯多亚派、阴阳教与宗教自由派等等毒素;使人得到肉体上的安全,因为他们被劝导说,没有任何事可以阻挡选民的救恩,让他们任意而行;因此,他们可以犯各样的大罪而不惧怕;如果被遗弃之人,若真正履行圣徒各项工作,他们的顺服对他们的得救上,也丝毫无用;同时这教义还教导说,神本着他武断的旨意,一点不考虑到任何罪,已经预定了世界大多数的人永远灭亡,并且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创造他们;同样,在此旨意中,拣选乃信心与善行之源,遗弃乃不信与邪恶之因,许多信者之子女,无辜地从他们母亲的怀中被夺去,残暴地被抛置在地狱中;所以,在他们洗礼时所受的洗与教会的祈祷,对他们毫无益处」。以及其他许多类似的事情,改革宗教会不但不加以承认,反而极端的加以拒绝。
因此,本多特总会,奉主的名召聚一切求告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来判断改革宗教会的信仰,并非根据从各方面收集的毁谤,也不是根据几位古今的教师所发表的个人意见,这些往往出自不诚实的引证,或牵强附会与他们的原意不合;乃是根据教会本身公开的承认,并根据正统信仰的声明,并经由全体总会各会员一致的同意而批准。此外,总会郑重警告诬毁者要想到,为了作假见证,抵挡如此众多教会的信徒,为了伤害软弱弟兄的良心,并为努力使真实信者的社团受到怀疑,有神可怕的刑罚在等候着他们。最后,本总会劝勉在基督福音中的众弟兄,要在大学与教会中处理此教义上愈发敬虔;为了荣耀神的名,造就信徒圣洁生活,并安慰在患难中的人,在讲论与著述中要指导他们,要根据信仰的比喻,用圣经来规范他们,不仅规范他们的情绪,也要规范他们的言语,免除一切与圣经真义不符的词句;并为了那傲慢的诡辩者无情的攻击,或甚至说改革宗教会之教义的坏话,提出公正的辩词。
愿主耶稣基督,坐在天父右边的神的儿子,将诸般的恩赐赐给人,用真理使他们成圣,把那些错谬的人带到真理面前,封闭那些毁谤真道者的口,以智慧和分辨的灵坚固真道信实的牧者,使他们一切的讲论都归荣耀于神,并造就听者。阿们。
问1:在生和死当中,什么是你唯一的安慰?
答:在生和死两者之中,我的身体、灵魂都不属于我自己,却是属于我信实的救主耶稣基督,他用宝血完全涂抹了我一切的罪恶,并且救赎我脱离魔鬼一切的权势;他保守我,若非天父允许,我的头发一根也不能掉下;他又叫万事互相效力,使我得救。因此,他透过圣灵使我确实知道有永生,也使我从此以后甘心乐意为他而活。
问2:为了叫你在这种安慰中快乐地生或死,有多少事情是你必须知道的呢?
答:有三件事:第一,我的罪恶和灾祸有多大。第二,我怎样从自己一切罪恶和灾祸中得到救赎。第三:我当怎样为这样的救赎感谢上帝。
第一部 论人的痛苦
问3:你从何处知道你的灾祸呢?
答:从神的律法。
问4:神的律法对我们有什么要求?
答:基督已在马太福音廿二章37~40节总括的教训了我们:「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问5:你能完全遵守这诫命么?
答:不能:因为我的本性是倾向于憎恨神和邻舍的。
问6:神造人就是如此邪恶和悖逆么?
答:不;神造人原本是善的,且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就是公义和圣洁:以致他能正确地知道他的创造者神,诚心爱他,与他同住在永福中,赞美、荣耀他。
问7:那么,这种堕落的人性是从何而来?
答:是从我们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在乐园中堕落不顺服而来,因此我们的本性变得败坏,我们都在罪里成孕出生。
问8:是否我们都堕落深沉,以致完全无心向善而只倾向于恶呢?
答:是,除非我们都由神的灵重生。
问9:那么,神在他的律法中要求人行他不能行的事,岂非冤屈人吗?
答:不:因为神造人,叫他本来能行律法;但人因着魔鬼的怂恿,自甘悖逆,把自己和后裔行善的这种能力夺去了。
问10:神会否放任这种悖逆和背信,而让它们不受刑罚呢?
答:决不;他极厌恶我们主来就有的罪和实在犯了的罪,并会在今生和永恒中用公义的审判去刑罚罪恶,正如他已宣告:「凡不时常遵守律法书上所写的,都是被咒诅的。」
问11:神不也是慈悲的么?
答:神确实是慈悲的,但他同样也是公义的:因此他的公义要求那干犯了至高神之威严的罪恶,必须受到极刑,就是身体和灵魂同样受到永远的刑罚。
第二部 论人的救赎
问12:既然我们因神公义的审判,应受到今世和永远的刑罚,那么我们需要些什么才能逃避刑罚,并且能再次被接入恩宠中呢?
答:神要满足他公义方面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满足他的公义,若不是由我们自己达到,就是由别人完成。
问13:我们自己能够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么?
答:决不能:相反,我们天天增添罪咎。
问14:有任何(仅是)受造者能够为我们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吗?
答:没有;首先,因为神不会将人自己所犯的罪加罚于其他任何受造者;其次,仅是受造者不能担当神对罪恶所发出的永远忿怒的重担,而能使第三者从其中得救赎的。
问15:那么,我们需要寻找一位怎样的中保和救赎主?
答:一位真实而无罪的人,但却要比一切受造者都更有能力;就是一位同时也是真神的。
问16:为什么他必须是真实和无罪的人?
答:因为神的公义要求那同样犯了罪的人性本身要为罪做出补偿;但人人都是罪人,故无人能为别人偿罪。
问17:为什么他必须同时是真神呢?
答:他要透过他神性的能力,在他人性中担负神的忿怒,如此便为我们取得并恢复了公义和生命。
问18:但现在谁是那位中保?谁同时是真神,又真的是无罪的人?
答:我们的主基督耶稣,他白白的赐给我们完全的救赎和公义。
问19:你从那里知道这事呢?
答:从神圣的福音,这是神自己首先在乐园里启示的,以后由神圣的族长和先知宣布了,再由律法中的献祭和其他礼仪预表了,最后由他独生爱子成就了。
问20:因为亚当,众人都灭亡了,是否因基督,众人就都得救呢?
答:不;只有那些藉真信仰而连接触基督,并接受他所有恩惠的人。
问21:什么是真信仰?
答:这不单是一种确实的知识,藉此我把握到神在他的话语里向我们启示的一切真理,同时也是一种真心的信靠,是圣灵透过福音在我里面作成的,叫我知道靠着神的恩典,只因基督的功劳,神白白地将赦罪和永远的公义赐给人,不仅赐给别人,也赐给我。
问22:什么是基督徒所必须相信的?
答:就是在福音里向我们所应许的一切事,也就是我们基督教大公而不容置疑的信条所教训我们的。
问23:这些信条是什么?
答:我信神,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我信我主耶稣基督,是神的独生子;因圣灵感孕,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降在阴间;第三天从死里复括;升天,坐在全能父神的右边;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我信圣灵;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我信罪得赦免;我信身体复活;我信永生。
问24:怎样划分这些信条呢?
答:可划分为二部份:第一部份论及父神和我们的受造:第二部份论及子神和我们的救赎:第三部份论及圣灵神和我们的成圣。
问25:既然神只有一位,那么为何你说有二,就是父、子和圣灵呢?
答:因为神在他的话语里这样启示了他自己,这分开的三位是独一、真实、永恒的神。
论父神:
问26:当你说:「我信神,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你相信什么?
答:我相信我们耶稣基督永恒的父,从无有中创造了天地,和其中的一切,又用他永恒的计划和供应托住并管理天地。他因着他儿子基督的缘故,作我的神和父神;我毫无疑惑地相信他必供应我身体和灵魂一切的需要。此外,在流泪的幽谷,无论他给予我什么不幸,都会变为对我有益的;因为他是无所不能的神,所以他能如此行,并且他既是一位信实的天父,他也愿意如此行。
问27:你所了解的神的眷顾是什么?
答:神用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的能力,如同用他的手一样,仍旧托住天地和万物,以致一草一木、天晴下雨、丰收饥荒、食物饮料、健康疾病、富足贫穷,一切都并非是偶然而生的,而是出于神的手。
问28:我们知道神创造和眷顾万物,那对我们有什么益处呢?
答:我们可以在患难中忍耐,在富足时感恩,并在信实的天父神里,对将来有足够的信心;因万物都在他手中,他若不准许,它们劝也不能动,所以没有什么能使我们与他的爱隔绝。
论子神:
问29:为什么神的儿子要起名叫耶稣,即救主呢?
答:因为他把我们从罪恶里救出来:我们不能从其他人寻求或得着拯救。
问30:这样,那些向圣徒、自己,或其他地方寻求拯救和幸福的人,真是相信独一救主耶稣么?
答:不;虽然他们也许夸耀他,却在行为上否认独一的救主耶稣。因为除非耶稣不是一位完全的救主,否则,凡用真信心接受这位救主的,就必定在他里面,拥有一切凡为他们得救所必须的东西。
问31:为何他称为基督,即受膏者呢?
答:因为他被父神任命,用圣灵膏立,作我们的首要的先知和教师,他完全地向我们启示有关神对我们救赎的奥秘计划和意旨:他又是我们唯一的大祭司,一次献上他的身体而救赎了我们,且永远活着,为我们向神代求;他也是我们永远的君王,他用他的话语和圣灵管理我们,又保护并保守我们在他为我们预备的救赎中。
问32:你为何被称为基督徒呢?
答:因为透过信心,我就是基督的肢体,并因此也在他的受膏上有份;为此我也可以承认他的名,可以把自己当作感恩的活祭献给他,又可以用自由的良心在今生与罪恶和魔鬼对抗,并且以后,在永恒中与他一起掌管万物。
问33:既然我们也是神的儿女,为何他却被称为神的独生子呢?
答:因为唯有基督才是神永恒的、本来的儿子:我们却是因他的缘故,靠着恩典被收纳为神的儿女。
问34:你为何称他为我们的主呢?
答:因为他不是用金银,却是用他的宝血,把我们的身体和灵魂,从罪恶和魔鬼一切的权势中,买赎、拯救出来,叫我们归属他自己。
问35:「因着圣灵感孕,从童贞女马利亚所生」是什么意思?
答:意即神永恒的儿子他现在、永远都是永恒的真神,因圣灵的运作,自己取了人性和由童贞女马利亚而来的血肉,为要叫他也可作为大卫的真后裔,凡事与他的弟兄一样,只是没有犯罪。
问36:你从基督圣洁的受孕和出生得了什么益处?
答:他是我们的中保,他用他的纯洁和他完全的神圣,在神面前掩盖我的罪,我是成胎在罪中的。
问37:你对「受难」这词有什么了解?
答:我所了解的,是他活在地上的整个时期,特别是最后阶段,他在身体和灵魂里担当了神对全人类罪恶的忿怒,以便藉他的受难,作为唯一的赎罪祭,他可以救赎我们的身体和灵魂脱离永远的沉沦,并为我们取得神的恩典、公义和永生。
问38:他为何在审判官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
答:他虽然原本是无罪的,却被属世的审判官定罪,好使我们从本来当受的神严厉审判中,被拯救出来。
问39:他被钉在十字架上,比起他以其他的方式来受死,有什么强处?
答:有;因此我确知他已把那加在我身上的咒诅,担在他自己身上,因为十字架的死法是神所咒诅的。
问40:基督为何必须受死呢?
答:因为按着神的公义和真理,除了神儿子的死之外,没有别的赎罪方式。
问41:他为何埋葬了?
答:藉此表明他实在是死了。
问42:既然基督为我们死了,为何我们也要死?
答:我们的死不是为了补偿我们的罪,只是向罪死,并进入永生。
问43:我们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和受死,有否另外得到什么益处?
答:藉他的能力,我们的「旧我」与他同钉十字架,死了,并且埋葬;好叫肉体的情欲,在我们里面不再作王,我们可以把自己献给基督,作为感恩的祭物。
问44:为何加上「降在阴间」呢?
答:好使我在极大的试探中,可以确信我主基督,藉他那不可用言语表达的悲痛、苦楚和恐怖,就是他的灵魂在十字架上及其以前所受的苦楚,已经救赎找脱离地狱的惨痛和苦难。
问45:我们从基督的复活得了什么益处?
答:第一,他藉复活战胜了死亡,叫我们分享他藉死为我们所取得的公义。第二,我们现在也藉他的权能活过来得着新生命。第三,基督的复活成为我们将来蒙福的复活的确实保证。
问46:你怎样解释「他升天」呢?
答:就是基督在门徒眼前从地上被接到天上去,为我们留在那里,直到他再来审判活人和死人。
问47:基督岂不是要与我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正如他所应许的?
答:基督是真人,也是真神。按照他的人性而言,他现在不在地上;但按照他的神性、尊严、恩典而言,他无时不在我们中间。
问48:但如果基督的人性不是在神性所到之处,这岂不是将他的两种性情彼此分开了么?
答:决不能;因为神性既是不可能理解的,和无处不在的,就必然是超越其所取的人性范围,但却又依然在人性当中,并且二者仍然联合。
问40:我们从基督升天得了什么益处?
答:第一,他在天上他父面前作我们的代求者。第二,它确实保证我们在天上也将有我们的肉身;基督作为头,也要把我们接纳作他的肢体,并带到他那里去。
问50:为何加上「坐在神的右边」呢?
答:因为基督升到天上,为的是他可以在那里彰显作为他教会的头,父藉他管理一切。
问51:我们从我们的头基督的荣耀得到什么益处?
答:第一,他藉圣灵在我们这作他肢体的人里面赐下属天的恩赐:并且藉他的权能,使我们在一切仇敌面前得蒙庇佑。
问52:基督「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这对你有什么安慰?
答:好使我在诸般的忧愁和逼迫中,能举起头来,仰望那位从前向神的审判,为我献上自己的一位,他除去我一切的咒诅,他还要从天上再来作审判的主;他要将他的和我的仇敌都丢在永远的定罪中,却要把我和一切选民带到他那里,带到天上的快乐和荣耀里。
论圣灵神:
问53:你相信圣灵是怎样的一位?论到圣灵,你相信什么?
答:第一,我相信他与父和子同为永恒的神。第二,他是赐给我的,他用真实信仰使我分享基督和他一切的恩惠,他安慰我,永远与我同在。
问54:你对神圣大公教会是怎样理解的?
答:从全人类当中,自全世界的开始到末了,神的儿子藉着他的圣灵和话语,为自己聚集、保卫并存留一群选民,在真实信仰里联合一起,直到得永生;并且我是,也永远是这群体里有生命的一员。
问55:你对「圣徒相通」有何了解?
答:第一,所行信徒都是基督的肢体,在他和他一切的丰富和恩赐中有份;第二,每一个信徒当自觉他有责任随时高兴地去使用他的恩赐,使其他肢体得益处。
问56:你对「罪得赦免」是怎样理解的?
答:神因基督补偿了罪的缘故,不再记念我的罪,也不记念我在一生中需要与之斗争的罪恶天性:反而凭恩典将基督的义分给我,叫我永不再定罪。
问57:「身体复活」给你什么安慰?
答:在死后不仅我的灵魂被立刻带到为首的基督那里,连我的身体也要因基督的权能活过来,再与我的灵魂联合起来,并要跟基督荣耀的身体相似。
问58:你从论永生的信条得着什么安慰?
答:既然我现在心里开始觉得永恒快乐,此生之后,我也要得着完全的快乐,这是眼晴未曾看见的,耳朵未曾听见的,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快乐,在其中要永远赞美神。
问59:现在你相信这一切,对你有何帮助呢?
答:这使我在神面前,在基督里称义,并且承受永生。
问60:你如何在神面前称义呢?
答:唯有藉着对基督耶稣的真信仰,就是:虽然我的良心控告我们是严重地于犯了神的一切诫命,从没有遵守任何诫命,并且时常倾向罪恶;然而,并非出于我任何的功德,乃神出于白白的恩典,将基督完全的补罪、公义,和圣洁赐给我,好像我从没有犯过罪,又好像我自己作成了基督为我作成的一切顺服,只要我用信心接受恩典就够了。
问61:为何你说你仅是因信称义?
答:我在神面前蒙悦纳,并不是因我的信仰有价值,乃因基督的补罪、公义,和圣洁,成为我在神面前的义。并且除了单凭信以外,我不能用任何方法接受它们,作为自己的。
问62:但何以我们的善功不能作为我们在神面前之义的一部分?
答:因为能站立在神审判台前的义,必须彻头彻尾地完全,且必须与神的律法完全相合;然而,就是我们今生最好的功德都是不完全的,都是被罪玷污了的。
问63:我们的善功既算不得什么,神为何要在今生来世加以报赏呢?
答:报赏非由功德,乃由恩典而来。
问64:这教义岂非使人怠慢不敬么?
答:不:因为凡经真信仰植根于基督的人,不能不结出感恩的果子。
论圣礼:
问65:我们既单因信而分享基督及其恩惠,这信从何而来?
答:圣灵活福音在我们心里工作,以至有信,并藉圣礼印证它。
问66:圣礼是什么?
答:圣礼是圣洁的有形标志和印记,是神所指定的,以至藉着圣礼,他可更完全地向我们宣布并印证福音的应许;即因基督一次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牺牲,神出于白白的恩典,使我们罪得赦免,承受永生。
问67:那么,道与圣礼是为指引我们,相信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之牺牲,乃是我们得救的唯一基础么?
答:诚然如此;因为圣灵在福音里教导我们,又藉圣礼向我们保证,我们得救全靠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完成的牺牲。
问68:基督在新约中指定了多少圣礼?
答:两个:洗礼和圣餐。
论洗礼:
问69:洗礼如何表明,并印证你在基督十字架上的牺牲有份呢?
答:就是:基督指定了这外在的水洗,并加上他的应许,使我因他的血和灵得以洗净我灵魂的污秽,即一切罪恶,就如我身体上的污秽通常是用水洗净一般。
问70:用基督的血和灵洗涤是什么意思?
答:就是我们藉恩典,因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牺牲流血,使我们的罪从神那里得赦免;又被圣灵更新,并成圣作基督的肢体,叫我们多向罪死,过圣洁无暇疵的生活。
问71:基督在那里应许我们被他的血和灵洗净,如同被洗礼的水洗净呢?
答:他在设立水礼时如此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在圣经里称洗礼为重生的洗和除去罪恶的洗,且都重述这个应许。
问72:如此,外在的水洗便能洗去罪恶么?
答:不:因为只有耶稣基督的血和圣灵才能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问73:那样,为何圣灵称洗礼是重生和除去罪恶的洗呢?
答:神如此说并非没有重大理由的:即他不单藉此教训我们,就如身体的污秽用水洗去一般,我们的罪也同样要用基督的血与灵洗去;他更藉这神圣的保证和标号,使我们确知我们的罪恶真的得到属灵的洗,正如我们的身体用水洗净一样。
问74:婴孩也要受洗么?
答:是;因为他们既然与父母同属乎神的约,同为神的子民,并且他们因基督的血,得蒙应许,有救赎和起信的圣灵,如同他们父母所有的,那么他们也藉着那作为约的表记之洗礼,被接入基督教会中,有别于不信者的儿女,正如旧约的割礼所行的,这割礼已由新约的洗礼所代替。
论基督的圣餐:
问75:圣餐如何向你表明并印证你是有份于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的牺牲及一切恩惠呢?
答:就是:基督已经吩咐我和众信徒吃这擘开的饼,喝这杯,并作了以下的应许:第一,他的身体在十字架上为我舍了,破裂了,他的血为我流了,正如我亲眼看见主的饼为我擘开,主的杯递给我一样确实:再者,他被钉的身体和流出的血,喂养我的灵魂直到永生,正如我从神仆人的手接受,并用嘴吃喝主的饼和杯,作为基督的身体和血之标记一般确实。
问76:吃基督被钉的身体,喝他所流的血,是什么意思?
答:这不仅是指我们用信心领受基督的苦难和死,藉此获得赦罪和永生,更是指我们藉着居住在我们和基督里面的圣灵,渐渐联于他圣洁的身体。这样,虽然他在天上,我们在地上,我们仍是他肉中的肉,骨中的骨,并且永远由一个灵管理,正如身上的肢体由一个灵魂管理一样。
问77:基督在何处应许了他会用他的身体和血喂养信徒,正如他们吃这擘开的饼,喝这杯呢?
答:关于设立圣餐,经上这样记着说:「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他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保罗把这应许反复他说:「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么?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么?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同是分受这一个饼。」
问78:饼和酒成为基督的真身体和血么?
答:不:正如洗礼中的水并没有变为基督的血,也没有成为罪恶得以洗净的本身,它只是神所立的表记和表证;照样,圣餐中的圣饼并没有变为基督的身体,而只是照圣礼的本质和惯例,称为基督的身体。
问79:那么,为何基督称饼为他的身体,杯为他的血,或用血所立的新约,并且保罗也说同领受基督的身体和血呢?
答:基督这样说,并非没有重大原因:他一方面藉此教训我们,正如饼和酒维持在世的生命,他被钉的身体和流出的血也是维持我们灵魂直到永生的真正饮食;另一方面,当我们为记念他而领受这些圣洁的表记时,他以这有形的表记和保证,担保藉着圣灵的工作,我们是真正在分享他的身体和血:而且他一切的苦难和顺服,也确实是我们自己的,犹如我们自己受了苦,成全了一切一般。
问80:圣餐与天主教的弥撒有何不同?
答:圣餐向我们证明,藉着耶稣基督一次在十字架上所献的祭,我们的罪全得赦免(且我们藉着圣灵被接入基督里,他具有真身体,现今在天父的右边,在那里受我们的敬拜);但弥撒教导人,除非神甫天天为人献上基督,活人死人都不能因基督的受苦而使罪得赦免(且以为基督肉身是在饼和酒里面,因此基督应在它们里面受敬拜)。故此,弥撒的本质,不过是否认了耶稣基督一次的献祭和苦难(又是一种可咒可诅的偶像崇拜)。
问81:谁可来到主的桌前?
答:就是那些厌恶自己的罪恶,却相信得蒙赦免,而剩下的软弱也可以由基督的受苦、受死得蒙掩盖的人;他们会渴望逐渐加强信心,改进生活。但不悔改和假冒为善的人,乃是吃喝自己的罪。
问82:凡言行显明不信神的人,也被准许领受圣餐么?
答:不;因为如此行乃是亵渎神的约,激起他的忿怒降在全会众身上;所以,照着基督和使徒的吩咐,基督教会必须使用掌管天国钥匙的权柄,摒除这等人,直至他们改正自己的生活。
问83:掌管天国钥匙的权柄是什么?
答:就是福音的宣讲和教会的纪律;藉这两者,天国向信者开放,向不信者关闭。
问84:天国如何由福音的宣讲而开放或关闭?
答:就是:照着基督的吩咐,要向所有信徒宣讲并公开作见证说,只要他们用真信心接受福音的应许,他们一切的罪就因基督的功劳而从那里真正得到赦免;反之,要向所有不信的和假冒为善的人说,他们多久不悔改,神的忿怒和永远的定罪便多久降在他们身上;照此福音的见证,便有神在今生和来世的审判。
问85:天国如何由教会的纪律开放或关闭呢?
答:就是:照基督的吩咐,若有称为基督徒的,其信仰不正或行为不检,经多次劝告仍不肯悔改,便要向教会或教会负责人告发他,若他还是不听,便要由他们禁止他领圣餐,把他摒除于教会之外,同时,神也把他摒除于教会之外,基督的国以外,但若他答应并表现真悔改,便可重新接纳他,作为基督和他教会的肢体。
第三部 论感恩
问86:既然我们从祸患中得救赎是藉基督,因恩典而非个人的功德,那么为何我们仍要行善呢?
答:因为基督既用他的血救赎了我们,便也照他自己的形象,用圣灵更新我们,好使我们可以用整个生命去表示对神所赐的福的感谢,而他也可以因我们得荣耀;再者,我们自己也因有了信心的果子,而确知自己有信心,并且由于我们的好行为可引领邻舍归向基督。
问87:凡不从那忘恩、顽梗的生活转向神的人,便不能得救么?
答:绝对不能;因为圣经说,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或类似这些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问88:真正悔改或归正包含多少事呢?
答:包含两件事:旧人死去,新人活过来。
问89:什么是旧人死去?
答:即真心为罪忧伤,以致我们时常不断恨恶罪,并远离它。
问90:什么是新人活过来?
答:即在神里面有真喜乐:以致我们喜欢照着神的旨意生活行善。
问91:什么是善工?
答:是那些只按照神的律法,为荣耀神,从真实信仰里行出来的事,而非按照我们自己的意见或人的命令行出来的事。
问92:什么是神的律法?
答:神说了以下的话:
第一条诫命: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第二条诫命: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第三条诫命: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第四条诫命: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第五条诫命: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
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
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
第九条诫命: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第十条诫命: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问93:这些诫命怎样划分?
答:划分为两个法版:第一块有着首四条诫命,教训我们对神的责任;第二块有其余六条,教训我们对邻舍的责任。
问94:神在第一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就是为免危害我灵魂的得救,我当逃避一切偶像崇拜、巫术、邪术,或向圣徒或其他受造物求告;我当承认独一的真神,单一信靠他,用谦卑忍耐的心盼望只从他得到一切好处,并全心敬畏、敬爱他,甚至宁愿舍弃一切受造者,也不愿稍微违背他的旨意。
问95:什么是偶像崇拜?
答:就是除了信靠在圣经中自我启示的唯一真神以外,另外有所信靠的。
问96:神在第二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就是我们绝对不可为神造任何像,也不可用圣经中所命令以外的方式敬拜他。
问97:那么我们不可造任何像么?
答:神是不可以也不可能被描摹的;至于受造物,虽可以被描摹,但神禁止我们把他们作成像,存起来加以跪拜,或用它来崇拜神。
问98:但图画难道不可当为教导平信徒的书而悬于礼拜堂么?
答:不可;因为我们不应自以为比神聪明,他不要他的百姓向哑巴偶像求教,反要人活泼地传讲他的道,藉此教导人。
问99:第三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就是我们不可以用咒骂、假誓,或不必要的宣誓,亵渎并妄称神的名;也不可缄默和纵容,以至别人在这些可怕的罪上有份:总而言之,我们只当用敬畏的心称呼神的圣名,以至他能得到我们正确的承认和敬拜,并从我们的一切言行得荣耀。
问100:因发誓和咒骂而亵渎神的名是否是很严重的罪,以至神的忿怒要降在那些对此不加拦阻和禁止的人?
答:是,诚然如此;因为没有什么罪比亵渎神的名更激怒神的。所以,他甚至命令对犯这罪的人,处以死刑。
问101:那么,我们不可用敬虔的态度指着神的名起誓么?
答:可以;当法官要求起誓时,或为了需要维持并促进忠信和真理,以荣耀神,造福邻舍,就可以起誓。因为这种起誓是植根于神的话语,因此在新旧约里面的圣徒都正当地应用了它。
问102:我们可以指着圣徒或其他受造物起誓么?
答:不可;因为合法的誓乃是呼求那唯一鉴察人心的神,他是给真理作见证的,并且如果我起假誓,他也是刑罚我的,这种尊荣不能归于任何受造物。
问103:神在第四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第一,我要尽我在福音上和学校里的职责;我应当殷勤上教会,特别是在安息日,学习神的话语,使用圣礼,在会众前求告神,并周济贫穷。第二,我一生的日子要止息作恶,让主用他的灵在我里面工作,这样,今生便开始了永恒的安息。
问104:神在第五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我应对父母和一切尊长表示尊敬、爱心、信实:我要顺从他们的好教导和对我的指正,并容忍他们的软弱,因为神的旨意是要我们受他们的管教。
问105:神在第六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我不可在心思、言语,或外表上,更不可在行为上,任凭自己亲自或假手于人作出诽谤、仇恨、侮辱或杀害我邻舍的事;反要弃绝一切报仇的心。再者,我不可伤害自己,也不可自陷于危险中,是以,官吏为求阻止谋杀,也要佩着剑。
问106:但是这诫命只讲到杀害。
答:不过神禁止杀人时,也教训我们,他憎恨那杀人的根源——即嫉妒、恨恶、恼怒、报复的心:这一切在他眼中乃是隐秘的杀人罪。
问107:我们不这样杀害邻舍就够了么?
答:不是;因为当神将嫉妒、仇恨和忿怒定罪时,他便要我们爱邻舍如同自己,向邻舍表示忍耐、和平、温柔、慈悲和良善,并尽我们的能力,不让他受伤害,甚至要我们善待仇敌。
问108:第六条诫命教导我们什么?
答:一切不贞洁都是神所咒诅的:所以无论已婚或未婚者,都要心里憎恶不贞,又要活得贞洁。
问109:神在这条诚命里,只是禁戒淫乱及这类大罪么?
答:我们的身体灵魂既都是圣灵的殿,神便要我们保守二者纯全圣洁;因此他禁戒一切不贞的行为、姿势、言语、思想、欲望,和凡足以诱导至不贞的事物。
问110:神在第八条诫命里禁戒什么?
答:神看为偷窃和抢夺的,不仅是官吏所刑罚的偷、抢,而且是凡用暴力或权力(例如不公的度量衡、货物、钱币、高利贷,或任何被神所禁制的方法),以诈欺邻舍财物的邪恶手腕和计谋:此外,一切贪婪,及对他恩赐的浪费,也是偷窃。
问111:但神在这条诫命里向你要求什么?
答:我要尽力促进邻舍的福利,照我愿意人怎样待我的方式去待他,并且忠心工作,在穷人的需要上帮助他们。
问112:第九条诫命命令什么?
答:命令我不作假见证陷害人,不曲解人的话,不背后说人或诽谤人,不强横定人的罪;但要畏惧神严厉的忿怒,避免一切谎言和欺诈,以之为魔鬼的作为;在审判和关于公义及其他事情上,要爱好真理,诚实说出真理,承认真理:又要尽力护卫并促进邻舍的美好名声。
问113:第十条诫命命令什么?
答:不可让那些违抗神任何诫命的些微倾向或思想进入我们心中:要全心不住的恨恶罪恶,喜爱公义。
问114:那些归向神的人能完全遵守这些诫命么?
答:不能;甚至最圣洁的人在这顺服上也只是一个小开头;然而,他们若有忠诚目标,就不仅只照着这些诫命,也照着神一切的诫命开始生活。
问115:既然今生无人能完全遵守诫命,为何神将十条诫命严格命令我们遵守呢?
答:第一,叫我们一生可以多知道我们那有罪的本性,以便更诚恳地在基督里寻求罪得赦免和公义;第二,我们要继续努力祈求从神而来的圣灵的恩赐,以便更多的变成为神的形象,直至此生之后,我们最终能达到完全的地步。
论祈祷:
问116:为何对基督徒而言,祈祷是必须的?
答:因为这是神向我们所要求的感谢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又因为神只将他的恩典和圣灵赐给那些诚恳不断向他祈求并感恩的人。
问117:蒙神悦纳垂听的祈祷,有何特征呢?
答:第一,我们从心里只呼求那位在圣经里向我们启示他自己的真神,祈求他所命令我们向他祈求的事物;第二,我们彻底知道我们的需要和痛苦,好叫我们在他神圣威严的面容前谦卑;第三,我们确实肯定,我们虽然不配,他却必因着主基督的缘故,听允我们的祈祷,正如他在圣经里所应允我们的。
问118:神吩咐我们求什么?
答:向他求身体和灵魂的一切需要,就是我们的主基督自己在教训我们的祷文中所包含的。
问119:什么是主祷文?
答: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你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
问120:为何基督吩咐我们称呼神为我们的父呢?
答:就是在我们祷告的开头,提醒我们的心要向神有孝子一般的尊敬和信靠,以作为我们祷告的基础;透过基督,神已成为我们的父,凡我们用信心向他所求的,他比我们肉身父母更不会拒绝我们。
问121:为何加上「天上的父」呢?
答:为叫我们对于神属天的尊荣不会存属世之想,并且可以期望从他的全能,获得身体、灵魂的需要。
问122:第一样祈求的是什么?
答:「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即是求主使我们正确地知道你,在你一切作为中尊你为大,赞美你。在这些作为中,你的权能、智慧、良善、公义、怜悯和真理都发出光来;又求主使我们的一生,在思想、言语,和行为上,不叫你的名受羞辱,反而得着尊敬和赞美。
问123:第二样祈求的是什么?
答:「愿你的国降临」。即是求主用你的话语和灵管理我们,好叫我们更多服从你:求主保守和促进你的教会;求主败坏魔鬼的作为,和凡抬高自己,敌挡你的一切权力,以及一切反对你圣洁之道的诡计,直到你的国完全来到,在其中,你是一切的一切。
问124:第三样祈求的是什么?
答:「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即是求主叫我们和众人舍弃自己的意思,并且毫不辩驳,把自己的意思服从你唯一美好的旨意:这样人人可以甘心地、真诚地完成他的职务和使命,如同天使在天上做的一般。
问125:第四样祈求的是什么?
答:「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即是主赐给我们身体一切的需要,叫我们知道你是一切美善的源头,缺少了你的赐福,我们的顾虑、劳苦,以及你的恩赐都不能使我们得益,所以我们不再依靠受造物,而唯独依靠你。
问126:第五样祈求的是什么?
答:「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即是恳求主因基督的血,不将我们众多的罪归于我们这些可怜罪人的身上,也不将那仍旧沾在我们身上的邪恶归于我们,正如我们在自己里面也具有你的恩典,完全愿意真心赦兔我们的邻舍。
问127:第六样祈求的是什么?
答:「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即是我们实在太软弱,以致一刻也不能站稳,同时我们的死对头—魔鬼、世界和自己的情欲——不断向我们进攻,求主用圣灵的能力保守我们,坚固我们,好叫我们可以站稳,对抗他们,在这属灵的战争中,不倒下去,直到最后得到全胜。
问128:你怎样结束主祷文?
答:「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即是我们向他祈求这一切,因为你是我们的王,有权掌管万物,你愿意,也能够将一切好处赐给我们,好叫你的名(而非我们)永远得荣耀。
问129:「阿们」的意思是什么?
答:「阿们」意即:真正确实如此。因为神必定愿意听允我的祈求,由于我心里所感到我向他所祈求的这些事会如何成就。
王志勇牧师 译注
导 读
《威斯敏斯德信条》是基督教神学的典范,由参加英国威斯敏斯德会议的一百多位教牧神学家,经过长达三年的讨论,于1646年12月完成,1660年得到教会公认。这一信条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仔细斟酌和大会的公开辩论。教会史学家斯卡福评论说:“在基督教信条中,就清晰性、深刻性、精确性和全面性而言,没有其他任何信条超越《威斯敏斯德信条》。”[1] 这一信条在1881年的时候已经翻译为中文。[2] 目前译本是译者直接根据原英文翻译,同时参照了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历代基督教信条》、台湾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历代教会信条》的译本,改革宗经典出版社的唐修贤牧师提供了宝贵的修正意见。
《威斯敏斯德信条》是改革宗神学的经典性表述。信条融合了欧洲大陆基督教神学的发展,特别是1618年至1619年以反对阿米念派神学为主题的荷兰多特会议的成果,根据当时英国已经存在的各种基督教信条,以圣约神学为特色,将基督教教义优美地展现出来。
这一信条共有33章,按圣经中所启示的逻辑顺序,阐明从创造开始到最终审判为止所涉及的各个主要教义。
贯彻宗教改革时期基督教所坚持的“惟独圣经”的原则,阐明了圣经作为基督徒信仰与行为至高准则的默示性、权威性和充分性,既反对罗马天主教高举人的传统,也反对理性主义者高举人的理性,同时也反对各种主张有新启示的极端与异端作法。
阐明基督教信仰的基石三一论。基督教神学既不是以巴特为首的新正统神学所主张的以基督为中心,也不是以灵恩派在其作法中所强调的以圣灵为中心,乃是以圣经中所启示三位一体的上帝为中心。
本章的核心是预定论,预定论的目的是安慰和造就圣徒,绝不是为了满足人的好奇心,也不是合乎逻辑的需要,更不是为了消除个人的责任。因此当使徒保罗写信给以弗所的教会时,首先谈及的就是上帝的预定(弗1:5)。
创造论是基督教的根基性教义之一,上帝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人是上帝按照祂自己的形像造的。人的本分和幸福就在于顺服上帝的旨意,完成上帝所赐给自己的使命。
护理论是创造论的自然延伸,万有都在上帝主权的治理之下,上帝是全地的大君王,正如主耶稣基督所强调的那样:“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吗?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太10:29)。
本章论及人的堕落,堕落的原因就是人的犯罪,不管是原罪,还是本罪,犯罪的根源都是人心的叛逆,集中的表现就是违背上帝的律法,而罪的结局就是死。明白这一章,才能明白罪人现在的处境。
本章阐明上帝与人之间约的关系,一是行为之约,一是恩典之约。所有人都在行为之约的管辖下,都有责任完全顺服上帝。人在堕落之后虽然不能靠行为之约得生命,但行为之约并没有废止。基督为选民成全了行为之约的要求,救拔选民脱离律法的咒诅,使他们得以进入恩典之约。恩典之约只有一个,从伊甸园就已经开始。根据施行方式的不同,有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之分。
基督是上帝与选民之间独一的中保,论基督先知、祭司与君王的三大职分、神人二性,祂不仅是教会的救主和元首,也是万有的承受者和世界的审判者。这一章可以说是经典的基督论表述。
人的意志具有自由性,这是上帝造人本有的特性。阿米念派人士常常高举人的“自由意志”,把“自由意志”本身视为一个不可侵犯的概念。重要的是不能抽象地谈论个人的意志的自由,而是具体地放在创造、堕落、救赎、成全这四个历史阶段中。
在这一章中论及有效恩召的对象、时间、工具、方式以及人蒙召时的境况。特别说明了婴孩和未蒙拣选者的结局。
这一章是基督教神学的核心教义,谈及称义的归算基于基督主动的和被动的顺服,特别强调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的圣徒都是因信称义。
那些得蒙有效恩召、称义的人,也被上帝收纳为儿女,成为上帝的子民。得儿子的名分代表基督徒的身份和权柄,意味着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的责任。
改革宗神学不仅注重称义的教义,也强调成圣的教义。生命的特征就是成长,基督徒新生命的特征就是在圣洁生活中的长进。在这一章中值得注意的是并没有直接提及“魔鬼”,因为成圣是我们个人的责任,最需要对付的并不是魔鬼,而是我们自身的邪情私欲。“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雅1:14)。
信心是一种美德,是圣灵在选民心中做成的。信心并不是抽象的,而是“相信圣经中所启示的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且顺服上帝的诫命。
此处特别强调当传悔改的教义,罪人不仅应当认识到罪的危险性,更要认识到罪在上帝面前的可憎性,最终认识上帝对悔改之人的怜悯,由此才能真正产生感恩之心。最重要的还是要落实到“定意努力按照上帝的一切诫命与祂同行”。
上帝拯救我们的目的乃是“为要叫我们行善”(弗2:5)。改革宗神学一向注重以各样的善行传福音、荣耀上帝、造福他人。本章首先界定什么是真正的善行,然后说明了善行的来源和功用。上帝已经赐给我们信心、盼望、爱心等各样内在的美德,但我们仍然需要圣灵在我们心中继续做工,同时我们自己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章也回答了未重生者能否行善的问题。
圣徒的坚韧首先在于上帝的保守,虽然圣徒也有善用各种蒙恩之道、坚韧到底的责任,但圣徒坚韧的确定性和无谬性完全在于三一上帝的救赎。中国教会曾经争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once saved, always saved)的问题。其实,正确的译法应当是“一旦得救,永远得救”。关键是要明白罪人得救最终的根本并不是罪人本身的信心,乃是上帝白白的恩典。
只有在改革宗神学中才清楚地宣讲“得救的确信”,因为只有改革宗神学强调圣徒得蒙上帝的保守,一旦得救,就永不失落。同时,救恩不仅是主观的领受,更重要的是有客观的依据,也就是基督已经完成的救赎之工。得救的确信使圣徒有安慰、有力量。
本章是律法论,非常优美、平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要有人存在,就需要一定的标准和次序,律法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关键是采纳谁的律法。作为基督徒,我们当然要以上帝的律法为行为的标准。本章把上帝的律法分为道德论、民刑律(或译为“司法律”、译为“民事律”容易与民法混淆)和礼仪律三部分。道德论是永恒不变的,礼仪律已经废止,民刑律对于我们也没有直接的约束力,但我们应当予以参照借鉴。布郎凯马在分析清教徒的神学时指出:“实际上,对于清教徒而言,旧约律法中惟一没有持久性效力的就是礼仪律。”[3] 基督徒要在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之间走窄路。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基督徒尤其需要从圣经的角度明白“自由”的真意。基督徒在新约之下享有更大的自由。“惟有上帝是良心的主宰”这一宣告是一个伟大的自由宣言,任何个人以及个人所组成的组织,不管是家庭、教会还是国家,都无权要求任何人绝对信服。基督徒的自由是上帝之下、以上帝的圣言为规范的自由,是荣耀上帝、造就他人的自由,绝不是随心所欲、无法无天的“自由”!因此,在强调自由的同时,本章也强调基督徒当顺服上帝在世上所设立的各种权柄。
这一章非常重要。在本信条中,第一章“圣经论”条目最多,有十条,然后条目最多的依次就是第三章“论上帝的预旨”,第八章“论中保基督”,第二十九章“论圣餐”,以及本章,都是八条。当今很多教会所说的崇拜往往是私意崇拜,所根据的多是个人的意见和感觉。今日大多数基督徒都不晓得遵守安息日的真意和重要性。因此,本章对于今日教会更有现实意义。惟愿上帝怜悯我们,使我们的敬拜能够更加合乎祂的心意。
宣誓和许愿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基督徒既不能一味回避,也不能完全回绝,当以上帝的圣言为标准对待宣誓和许愿。
许多基督徒受异教和暴政的影响,认为政治是肮脏的、基督徒不应当从政。从圣经的启示看,国家官员也是上帝设立的,秉公执法的官员乃是上帝的忠仆,基督徒对国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章反对专制式的“政教合一”,反对国家官员直接插手教会事务;但本章所主张的“政教分离”乃是国家与教会在组织上的分离,并不是在宗教上的分离。基督教国家和官员有责任捍卫基督真道。
本章所界定的是教会婚姻法,强调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关系。基督徒当珍惜婚姻,但基督徒的婚姻本身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建立在合乎圣经的婚约的基础上,因此,奸淫、离弃等违背上帝律法和婚约的罪,也构成合法的离婚理由。本章在涉及不能结婚的亲属等关系时,引证《利未记》18章为依据,可见当时制定信条的改革宗神学家并没有完全排除旧约民刑律的功用。
本章界定了无形教会和有形教会的概念。有真教会,就有假教会。信条显然不赞同当今世上所流行的那种不管是否宣讲真道、只求形式上统一的假合一运动,甚至明确反对罗马天主教教皇的僭越。
圣徒相通首先是指信徒与基督生命的合一或联合,其次是指他们彼此之间在基督里的联合。圣徒与基督的合一绝不意味着罪人就因此而具有了基督所具有的神性,也绝不意味着罪人在任何方面都与基督平等。圣徒之间的相通意味着彼此之间互相造就的责任,但绝不是实行世俗的共产主义。
本章是圣礼通论,注重强调圣礼的圣约性,也就是说圣礼是圣约的标记和印证。因此,我们既不能把圣礼视为魔术性的仪式,只要按照一定的仪式操作,就能达到一定的功用。同时,也不能小瞧圣礼的功用,因为圣礼是上帝亲自设立的蒙恩之道。
很多人往往因为受洗的形式而发生争议,但对受洗的意义并不了解。因此,本章首先阐明洗礼的本质,说明洗礼是恩典之约的记号和印证,因此明确主张婴儿也当受洗。此信条认可的洗礼方式包括浸水、浇水和洒水三种。洒水有时又称“点水”。
本章有八款,是界定最详尽的一章,可见对圣餐的重视。这一章首先从正面阐明了对圣餐的正确理解,然后批判了罗马天主教圣餐观的荒谬性。圣餐的问题关键是如何理解基督的同在,本章赞同基督在圣餐中的临在,但这种临在是属灵的临在,并不是物质性或肉体性的临在。同时,这种临在也是真实的临在,惟独藉着真信心才能领受。
教会的劝惩也是教会的标记之一,非常重要。教会的劝惩是服侍性、医治性的,核心不是惩罚,而是促使接受劝惩的人悔改。因此,凡是从个人恩怨出发而启动教会劝惩的人,未尝不是大大得罪主的。
在敬畏上帝的基督教国家中,国家与教会同为上帝所设立的蒙恩之道,应当是彼此配搭的关系。但不管国家对基督教的态度如何,牧者应当无条件地尊重基督在教会中的王权,不可任凭世俗政府干预教会的事务。同时,各个地方教会之间也当有一定形式的联结。
本章和最后一章讲末世论。本章集中阐明个人的归宿,分两种情况,一是在末日到来之前死去的人的归宿,二是在末日到来时还活着的人不会经历肉体的死亡,而是直接改变,并且论及人在复活时所得到的身体。这些方面圣经并没有详尽的启示,可见上帝的心意是让我们信靠祂的慈爱和公义,一心一意在这个世界上完成上帝交托的使命,不要对死后的状况花费时间猜测。
在末世论的问题上,参与制定并采纳《威斯敏斯德信条》的苏格兰长老会,一直持守积极乐观的后千禧年立场,以赫治、华菲德为代表的美国普林斯顿神学家也是如此。这种立场的核心就在于相信上帝的国度虽然尚未完全,但已经大有能力地临到,必将在历史中、在地球上不断地胜过魔鬼黑暗的国度,并在耶稣基督二次再临审判世界的时候达于完全。威廉森在注释本信条时指出:“我们并不主张惟独后千禧年论者或乐观性无千禧年论者才有权利称为基督徒。但我们确实相信,前千禧年论与圣经和本信条的清楚教训是很难调和的。”[4]
一.自然之光和创造、护理之工,原彰显上帝的慈爱、智慧和权能,使人无可推诿(罗2:14,15;1:19,20;诗19:1,3;罗1:32;2:1);但它们并不足以将那得救所必需的对上帝及其旨意的知识给予人(林前1:21;2:13,14);所以主乐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出来,向教会晓谕祂的旨意(来1:1);以后主为了更好地保守并传扬真理,且为了更加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以及撒但和世界的毒害,遂使全部启示笔之于书(箴22:19,21;路1:3,4;罗15:4;太4:4,7,10;赛8:19-20)。因此,圣经乃为至要(提后3:15;彼后1:19),因为上帝从前向祂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这些方法,如今已经止息(来1:1,2)。
二.圣经,即上帝的圣言,包括旧新约各卷书,其名称为:
旧约各卷书为:《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撒母耳记上》,《撒母耳记下》,《列王纪上》,《列王纪下》,《历代志上》,《历代志下》,《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约伯记》,《诗篇》,《箴言》,《传道书》,《雅歌》;《以赛亚书》,《耶利米书》,《耶利米哀歌》,《以西结书》,《但以理书》;《何西阿书》,《约珥书》,《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约拿书》,《弥迦书》,《那鸿书》,《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
新约各卷书为:《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使徒行传》;《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一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犹大书》;《启示录》。
这些书卷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是信仰与生活的准则(路16:29,31;弗2:20;启22:18,19;提后3:16)。
三.通常称为次经的各卷,并非出于上帝的默示,所以不属于圣经正典;因此,它们在上帝的教会中没有任何权威性,只能当作一般人的著作来看待或使用(路24:27,44;罗3:2;彼后1:21)。
四.圣经的权威性应当受到人的信服,这权威性并不倚赖任何个人或教会的见证,而是完全在于其作者上帝,祂就是真理本身。所以,既然圣经是上帝的圣言(彼后1:19,21;提后3:16;约壹5:9;帖前2:13),我们就应当接受。
五.我们可能受教会见证的感动和影响,因而当以高度尊重和敬畏之心珍视圣经(提前3:15)。圣经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契合,整书的目的(就是将一切荣耀都归给上帝),人类惟一得救之道的完全展示,和其他许多无可比拟的优点,及整卷书的全备,都十足自证其为上帝的圣言;虽然如此,我们得以完全信服并确知圣经无谬的真理性和神圣的权威性,乃是由于圣灵的内在之工,祂藉着上帝的圣言,并与上帝的圣言一道在我们心里作证(约壹2:20,27;约16:13,14;林前2:10,12;赛59:21)。
六.上帝全备的旨意,也就是关于祂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和生活所必需的一切事,或已明确记载于圣经之中,或可用合理的推论,由圣经引申出必然的结论;不论是所谓的圣灵的新启示,还是人的遗传,都不得于任何时候加入圣经(提后3:15,17;加1:8,9;帖后2:2)。然而,我们承认,要明白圣经中所启示的使人得救的知识,圣灵内在的光照是必不可少的(约6:45;林前2:9,10,12);有若干关于敬拜上帝和教会治理的处境性细节,与人类日常生活和社会团体有相通之处,可以根据自然之光和基督徒的智慧予以规定,但总要遵照圣道的通则(林前11:13,14;14:26,40)。
七.圣经中所记各事本身并不都是一样明显,对各人也不都是一样清楚;然而为得救所必须知道、相信并遵行的事,在圣经此处或彼处已明载而详论,以致不仅有学识的,而且无学识的,只要正当使用通常的蒙恩之道,便都可以有充分的理解(彼后3:16;诗119:105,130)。
八.希伯来文(古时上帝选民的文字)旧约,和希腊文(新约时代各国最通用的文字)新约,都是上帝直接默示的,并且其纯正因上帝特别看顾和护理而在历代得以保守,所以它们是真实可信的(太5:18);一切有关宗教的辩论,教会最终都当诉诸圣经(赛8:20;徒15:15;约5:39,46)。但因这些原文并非为上帝的众民所通晓,而他们都有权利拥有圣经,并从中得益,而且上帝也吩咐他们存敬畏的心去诵读查考(约5:39),所以,圣经所到之处,都应译成当地民族的方言(林前14:6,9,11,12,24,27,28),使上帝的话充充满满地寓于各地选民的心中,他们就可以用上帝所悦纳的方式去敬拜祂(西3:16),并可以因圣经所赐的忍耐和安慰得着盼望(罗15:4)。
九.解释圣经无谬的规则,就是以经解经;因此,当我们对圣经某处真实和完全的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只有一个,不是多种),就当查考其它更清楚的经文来加以解明(彼后1:20,21;徒15:15-16)。
十.要判断一切宗教的争论,审查一切教会会议的决议、古代作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经历,我们所当依据的最高裁决者,除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以外,别无其他(太22:29,31;弗2:20;徒28:25)。
一.上帝是独一的(申6:4;林前8:4,6),又真又活的(帖前1:9;耶10:10);在其存有和完全上都是无限的(伯11:7-9;26:14),祂是至纯之灵(约4:24),无形(提前1:17)、无体(申4:15-16;约4:24;路24:39)、无欲(徒14:11,15)、不变(雅1:17;玛3:6)、无量(王上8:27;耶23:23-24)、永恒(诗90:2;提前1:17)、不可测度(诗145:3)、全能(创17:1;启4:8)、全智(罗16:27)、至圣(赛6:3;启4:8)、最自由(诗115:3)、最绝对(出3:14),祂按照自己不改变和至公义的旨意行作万事(弗1:11),为的是荣耀祂自己(箴16:4;罗11:36);祂极其慈爱(约壹4:8,16),有恩典,有怜悯,恒久忍耐,有丰盛的慈爱和信实,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出34:6-7);祂赏赐那殷勤寻求祂的(来11:6);同时,祂的审判最为公义,极其可畏(尼9:32-33);祂憎恶诸恶(诗5:5-6),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鸿1:2-3;出34:7)。
二.上帝拥有一切生命(约5:26)、荣耀(徒7:2)、良善(诗119:68)和福分(提前6:15;罗9:5),是本乎祂自身,出于祂自身;惟独祂本乎自己,并对自己而言是完全自足的,不需要祂所造的任何受造之物(徒17:24,25),也不从他们得任何荣耀(伯22:2-3),却只在他们里面,藉着他们,向着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祂自己的荣耀;祂是万有惟一的根源,万有都是本于祂,依靠祂,归于祂(罗11:36);祂对他们有至高的统治权,藉着他们,为着他们,并在他们身上行祂自己所喜悦的事(启 4:11;提前6:15;但4:25,35)。万有在祂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3);祂的知识是无限的,无谬的,不依赖任何受造物(罗11:33-34;诗147:5);所以,对于祂而言,没有什么事物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徒15:18;结11:5)。祂的一切预旨、作为和命令都是至圣的(诗145:17;罗7:12)。天使、世人和其它所有受造之物,都当照祂按其美意所吩咐的敬拜祂,侍奉祂,顺服祂(启5:12-14)。
三.在上帝的统一性中有三个位格,即圣父上帝、圣子上帝、圣灵上帝,同实质、同权能、同永恒(约壹5:7;太3:16-17;28:19;林后13:14)。圣父既非受生,亦非被发出;圣子在永恒中为父所生(约1:14,18);圣灵在永恒中由父和子发出(约15:26;加4:6)。
一.在永恒中,上帝就按其至圣至智的旨意,自由不变地预定了将来所要发生的一切(弗1:11;罗11:33;来6:17;罗9:15,18);祂虽如此预定一切,并不因此就是罪恶的创始者(雅1:13,17;约壹1:5),也不强迫受造者的意志,而且诸次因的自由运行或因果关系也并未废去,反而得以确立(徒2:23;太17:12;徒4:27-28;约19:11;箴16:33)。
二.虽然上帝预知在各种可能出现的条件下所能发生的一切(徒15:18;撒上23:11,12;太11:21,23),但祂预定某事,并非因祂预知将来此事如何,或预知此事在这些条件下必然发生(罗9:11,13,16,18)。
三.按照上帝的预旨,为了彰显祂的荣耀,上帝预定有些人和天使得永生(提前5:21;太25:41),而其余的人或天使则受永死(罗9:22-23;弗1:5-6;箴16:4)。
四.那些如此被预定的天使和人,都有个别性的计划,并且是不变的;数目确定,无可增减(提后2:19;约13:18)。
五.那些在创世以前被预定得永生的人,是上帝按其永恒、不变的目的,及其隐密的计划和祂自己的美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使他们得永远的荣耀(弗1:4,9,11;罗8:30;提后1:9;帖前5:9)。这预定惟独是由于上帝白白的恩典和慈爱,并非因为祂预见到他们的信心或善行,或是预见到他们在信心与善行上的坚忍,或是预见到人身上其它任何因素,这些都不是上帝预定他们的条件或原因(罗9:11,13,16;弗1:4,9);这一切都是为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6,12)。
六.上帝既预定选民得荣耀,便以其永恒的、完全自由的目的,预定了一切达此目的的途径(彼前1:2;弗1:4-5;2:10;帖后2:13)。所以凡被拣选的,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救赎(帖前5:9-10;多2:14)。由祂的灵按时运行,有效地呼召他们归信基督;他们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罗8:30;弗1:5;帖后2:13),并藉着信,得蒙祂的权能保守,以致得救(彼前1:5)。除选民以外,无人被基督救赎、蒙有效的恩召、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并得救(约17:9; 罗8:28-39;约6:64-65;8:47;10:26;约壹2:19)。
七.至于其余的人,上帝照着祂那不可测度的计划,施与或保留怜悯,为了使祂对受造者的主权得着荣耀,祂随己意撇弃他们,并预定他们因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祂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太11:25-26;罗9:17-18,21-22;提后2:19-20;犹4;彼前2:8)。
八.预定论是一崇高的奥秘,因此,对于这一教义我们要特别谨慎,并留心处理(罗9:20;11:33;申29:29),好叫那些听从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旨意的人,可以从他们有效蒙召的确实性,得以确信自己在永世中蒙了拣选(彼后1:10)。如此,这教义就为那些真心顺服福音的人,提供了赞美、敬畏和爱慕上帝(弗1:6;罗11:33)、谦卑自己、殷勤做工的根据,并使他们得着丰富的慰籍(罗11:5-6,20;彼后1:10;罗8:33;路10:20)。
一.圣父、圣子、圣灵三一上帝为彰显祂永能、智慧和慈爱的荣耀,就按祂自己的美意,在起初,于六日之内,从无中创造了世界及其中有形无形的万物,并且都是很好的(创1;来11:3;西1:16;徒17:24)。
二.上帝在造了其它一切受造物之后,就造男造女(创1:27),有理性和不灭的灵魂(创2:7;传12:7;路23:43;太10:28),按祂自己的形像赋予知识、公义和真圣洁,(创1:26;西3:10;弗4:24),并把上帝的律法写在他们心里(罗2:14-15),使他们有能力遵行上帝的律法(传7:29);但是,上帝让他们有自由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而这意志又是可变的,因此便有干犯律法的可能性(创3:6;传7:29)。除这写在他们心里的律法以外,他们还领受了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禁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与上帝相交,以此为乐(创2:17;3:8-11,23),又对万物拥有治理的权柄( 创1:26,28)。
一.上帝是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祂维系(来1:3)、引导、管理、统治一切活物、运动和事物(但4:34-35;诗135:6;徒17:25-26,28;伯38-41),从最大的到最小的(太10:29-31)。这是藉着祂至智至圣的护理(箴15:3;诗104:24;145:17),照着祂无谬的预知(徒15:18;诗94:8-11),并按着祂自己旨意所定的自由、不变的计划(弗1:11;诗33:10,11),好使祂自己的智慧、权能、公义、慈爱和怜悯的荣耀得着称赞(赛63:14;弗3:10;罗9:17;创45:7;诗145:7)。
二.上帝是始因,虽然万事万物都毫无变更、准确无误地照着上帝的预知和预旨而发生(徒2:23),但是祂用同一护理统管它们,使它们或是必然地,或是自由地,或是有条件地照着诸次因发生(创8:22;耶31:35;出21:13;申19:5;王上22:28,34;赛10:6-7)。
三.上帝在祂通常的护理中使用各种工具(徒27:31,44;赛55:10-11;何2:21-22),但祂也可自由而行,随己意不用工具(何1:7;太4:4;伯34:10)、超乎工具(罗4:19-21)、反乎工具(王下6:6;但3:27)。
四.上帝在其护理之中,彰显极大的权能、难测的智慧和无穷的恩慈,甚至及于第一次堕落,以及天使和人的其它所有罪恶(罗11: 32-34;撒下24:1;代上21:1;王上22:22,23;代上10:4,13-14;徒2:23,4:27)。这不只是有上帝的许可(徒14:16),也是有上帝极其智慧和极有权能的约束(诗76:10;王下19:28)。祂支配并掌管它们,以多种方式成就祂自己圣洁的目的(创50:20;赛10:6-7,12)。尽管如此,受造物的罪纯粹是从他们自身而不是从上帝发出的。上帝是至圣至义的,绝不是、也不能是罪恶的创始者或赞同者(雅1:13,14,17;约壹2:16;诗50:21)。
五.至智、至公、至慈的上帝,常常让祂的儿女一时经历各种试探和他们自己内心的败坏,其目的或是要因他们过去的罪恶而责罚他们,或是要向他们显露他们的败坏所具有的隐藏的力量以及他们内心的诡诈,好使他们谦卑下来(代下32:25-26,31;撒下24:1);另外,也是为了要使他们更加与祂亲近,常常依靠祂来扶持,并且更加警醒地防备将来一切犯罪的机会;同时还有其他各种公义和圣洁的目的(林后12:7-9;诗73,77:1:10-12;可14:66-72 ;约21:15-17)。
六.上帝是公义的审判者,祂对那些不虔不义的人,因他们过去所犯的罪而使他们眼瞎心硬(罗1:24,26,28;11:7-8),不仅不施恩给他们、使他们的悟性由此得蒙光照、从而使他们的心软化(申29:4),而且有时祂也收回他们已得的恩赐(太13:12,25:29),并任凭他们遭遇各样他们的败坏用于犯罪的事(申2:30;王下8:12-13);同时,把他们交付于他们自己的私欲、世界的引诱和撒但的权势(诗81:11-12;帖后2:10-12);因此,甚至那些上帝用以使别人心里软化的工具,在他们身上反倒使他们刚硬自己(出7:3;8:15,32;代下2:15,16;赛8:14;彼前2:7,8;赛6:9-10;徒28:26,27)。
七.上帝的护理之工不仅遍及所有的受造之物,更是以特别的方式及于祂的教会;上帝藉其护理之工眷顾祂的教会,叫万事互相效力,使教会得益处(提前4:10;摩9:8,9;罗8:28;赛43:3-5,14)。
一.我们的始祖被撒但的诡计和试探诱惑,吃禁果而犯罪(创3:13;林后11:3)。上帝既特意要使祂自己得荣耀,就按自己所喜悦的,照祂智慧和圣洁的计划,准许这罪的发生(罗11:32)。
二.因为犯了这罪,他们就从原初的公义以及与上帝的相交中堕落了(创3:6-8;传7:29;罗3:23),并且因此而死在罪中(创2:17;弗2:1),身体、灵魂的各个部分和一切能力都被玷污了(多1:15;创6:5;耶17:9;罗3:10-18)。
三.他们既是全人类的根源(创1:27-28;2:16-17;徒17:26;罗5:12,15-19;林前15:21-22,49),这罪债就归算在他们藉常例而生的后裔身上,而罪中之死,以及败坏的性情,也同样传递给了他们(诗51:5;创5:3;伯14:4;15:14)。
四.这原初的败坏使我们完全不倾向善,也完全不能行善,而是与善完全对立(罗5:6;7:18;8:7;西1:21),一心倾向邪恶(创6:5;8:21;罗3:10-12),由此就生出一切本罪(雅1:14-15;弗2:2-3;太15:19)。
五.这种人性的败坏,今生仍然残留在那些已经重生的人里面(约壹1:8,10;罗7:14,17,18,23;雅3:2;箴20:9;传7:20);虽然藉着基督得蒙赦免、受到克制,可是它本身及其一切所欲仍然是真正的罪(罗7:5,7,8,25;加5:17)。
六.每个罪,无论是原罪,还是本罪,都违背上帝公义的律法(约壹3:4),与上帝的律法完全对立,在其本性上就将罪债归在罪人身上(罗2:15;3:9,19),他因此当受上帝的忿怒(弗2:3)、律法的咒诅(加3:10),并已经处于其中,因而处于死亡以及其它各样愁苦的辖制之下(罗6:23),既有灵魂的(弗4:18),也有身体的(罗8:20;哀3:39);既有现世的,也有永世的(太 25:41;帖后1:9)。
一.上帝是人的创造者,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所以,人本当顺服上帝。但是,上帝与受造者之间的不同如此巨大,所以,人绝不能享有祂,以此为自己的福分和赏赐,除非是上帝自愿俯就,这俯就乃是祂乐意用立约的方式显明的(赛40:13-17;伯9:32,33; 撒上2:25;诗100:2-3;113:5,6;伯22:2,3;35:7-8;路17:10;徒17 :24,25)。
二.上帝与人所设立的第一个圣约是行为之约(加3:12),以完全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创2:17;加3:10),将生命应许给亚当以及在他里面的后裔(罗5:12-20;10:5)。
三.因着堕落的缘故,人完全没有能力使自己靠那约得生命,主按祂自己的美意设立第二个圣约(加3:21;罗3:20-21;8:3;创3:15;赛42:6),通称为恩典之约。在此约中,上帝藉着耶稣基督白白地向罪人提出了生命和救恩的邀约,吩咐他们归信耶稣,从而得救(可16:15-16;约3:16;罗10:6,9; 加3:11),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永生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结36:26,27;约6:44-45)。
四.这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常称为遗命,是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的死,又指由遗命所留下的永远的产业及其所附属的一切(来9:15-17;7:22;路22:20;林前11:25)。
五.此约在律法时代和福音时代(林后3:6-9)的施行各有不同:在律法时代,它藉应许、预言、献祭、割礼和逾越节的羔羊,以及其它交付犹太人的预表和蒙恩之道而施行。它们都预表基督要来(来8-10;罗4:11;西2:11,12;林前5:7)。在那时代,藉着圣灵的运行,它们足以有效地使选民因相信所应许的弥赛亚而受训诲、得建立(林前10:1-4;来11:13;约8:56)。选民藉着弥赛亚而有完全的赦罪和永远的救恩。此约称为旧约(加3:7-9,14)。
六.在福音时代,当所预表的实体――基督(西2:17)显现的时候,施行此约的蒙恩之道乃是圣道的传扬、施洗与圣餐这两个圣礼(太28:19,20;林前11:23-25);这些蒙恩之道虽然为数较少,并且施行起来比较质朴,少有外表的荣耀,但是在它们里面,此约对万民,连犹太人带外邦人(太 28:19;弗2:15-19),显明得更丰富、更清晰,有更大的属灵果效(来12:22-28;耶31:33-34)。此约称为新约(路22:20)。所以,并不是有两个实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同一个恩典之约,只是在不同时代,施行的方式不同(加3:14,16;徒15:11;罗3:21-23,30;诗32:1;罗4:3,6,16,17,23,24;来13:8)。
一.上帝按祂自己所喜悦的,照祂永恒的旨意,选定祂的独生子主耶稣作上帝与人之间惟一的中保(赛42:1;彼前1:19,20;约3:16;提前2:5);为先知(徒3:22)、祭司(来5:5,6)和君王(诗2:6;路1:33),教会的头和救主(弗5:23),万有的承受者(来1:2)和世界的审判者(徒17:31);上帝在永世中便将一群人赐给祂作后裔(约17:6;诗22:30;赛53:10),而且到了时候,就使他们由祂得赎、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提前2:6;赛55:4-5;林前1:30)。
二.上帝的儿子,三一上帝的第二位格,既是真实和永恒的上帝,与父同质同等,当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了人性(约1:1,14;约壹5:20;腓2:6;加4:4)及其诸般基本的禀赋和共有的软弱,只是没有罪(来2:14,16-17;4:15);所以,祂因着圣灵的权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从她取了人性 (路1:27,31,35;加4:4)。因此,完整无缺却又截然不同的神人二性,不可分离地联合在一个位格里面,不相转化,不相混合,不相混乱(路1:35;西2:9;罗9:5;彼前3:18;提前3:16)。这一位格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人,但只是一个基督,是上帝与人之间惟一的中保(罗1:3,4;提前2:5)。
三.主耶稣,在祂这样与神性联合的人性中,分别为圣,无限量地受圣灵的恩膏(诗45:7;约3:34);所积蓄的一切智慧和知识,都在祂里面藏着(西2:3),父按祂自己的美意,叫一切的丰盛都居住在祂里面(西1:19);好叫祂既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满有恩典和真理(来7:26;约1:14),便可全备地执行中保的职分(徒10:38;来12:24;7:22)。这职分不是祂自己取来的,乃是蒙父所召(来5:4-5),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的权力都交在祂手里,并且授权祂去执行(约5:22,27;太28:18;徒2:36)。
四.主耶稣完全甘心乐意地担任这一职分(诗40:7,8;来10:5-10;约10:18;腓2:8);为要执行这一职分,祂就生在律法之下(加4:4),并确确实实地成全了律法(太3:15:5:17);灵魂遭受极大的伤痛(太26:37,38;路22:44;太27:46),身体遭受极大的苦楚(太26,27),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腓2:8);被埋葬,处于死亡的权势之下,但未见朽坏(徒2:23,24,27;13:37;罗6:9)。第三天,祂从死里复活(林前15:3,4),带着原来受苦的身体(约20:25,27),也带着这身体升到天上,坐在祂父的右边(可16:19),为我们代求(罗8:34;来9:24;7:25),并在世界的末了还要再来审判世人和天使(罗14:9-10;徒1:11;10:42;太13:40-42;犹6;彼后2:4)。
五.主耶稣把祂那完全的顺服和自我的牺牲,藉永恒之灵,一次献给上帝,便完全满足了祂父的公义(罗5:19;来9:14,16;10:14;弗5:2;罗3:25,26),不仅为父所赐给祂的人买赎了和好,也买赎了天国永恒的基业(但9:24,26;西1:19,20;弗1:11,14;约17:2;来9:12,15)。
六.虽然救赎之工要到基督道成肉身以后才由祂施行,但是其功德、果效和惠益,却都在那些应许、预表和献祭中,而且藉着它们,从世界起始以来便在历代之中赐给选民了;这些应许、预表和献祭,启示并表明祂就是那击碎蛇头的女人的后裔,是那自世界之初就被杀的羔羊,因为祂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加4:4-5;创3:15;启13:8;来13:8)。
七.基督按照其神人二性,执行祂中保的工作;每一性都作其分内的事(来9:14;彼前3:18);但因其位格的同一性,所以圣经有时将同一位格中那属于此一性的归之于另一性(徒20:28;约3:13;约壹3:16)。
八.对于那些已由祂代为买回了救赎的人,基督肯定会有效地将此救赎实施并传递给他们(约6:37,39;10:15,16)。基督为他们代求(约壹2:1,2;罗8:34),在道中并藉着道向他们启示救恩的奥秘(约15:13,15;弗1:7-9;约17:6);用祂的灵有效地说服他们相信并顺服;用祂的道和灵管理他们的心(约14:16;17:17;来12:2;林后4:13,罗8:9,14;15:18-19);用祂的全能全智胜过他们一切的仇敌,而且所用的方式完全与祂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诗110:1;林前15:25,26;玛4 :2,3;西2:15)。
一.上帝造人,把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不得不行善作恶,也不会因其本质而必然如此去行(太17:12;雅1:14;申30:19)。
二.人处于无罪状态时,有自由和能力立志行事,得蒙上帝的悦纳(传7:29;创1:26);但人本是可变的,所以他也可以从那状态中堕落(创2:16-17;3:6)。
三.因堕落在罪中,要行与得救相关的属灵的善事,人在意志上已经完全丧失了这样的能力(罗5:6;8:7;约15:5);因此,他既是属乎血气的人,心中完全与善为敌(罗3:10,12),死在罪中(弗2:1,5;西2:13),所以,他无法靠他自己的力量归正,也不能预备自己归正(约6:44,65;林前2:14;弗2:2-5;多3:3-5)。
四.当上帝使罪人归正,把他迁移到恩典中时,就将他从与生俱来的罪的捆绑中释放出来(西1:13;约8:34,36);又惟独藉着上帝的恩典,使他能够自由地立志并行属灵的善事(腓:2:13;罗6:18,22);然而,因他身上仍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专一立志行善,还会定志行恶(加5:17;罗7:15,18,19,21,23)。
五.惟独在得荣的状态中,上帝使人的意志达于完全、不变的自由。那时,人的意志才能完全向善(弗4:13;来12:23;约壹3:2;犹24)。
一.上帝惟独对那些预定得永生的人,才按祂自己的美意,在祂所指定和悦纳的时候,藉着祂的道和灵(帖后2:13,14;林后3:3,6),有效地呼召他们(罗8:30;11:7;弗1:10-11),使他们脱离与生俱来的罪和死亡,藉着耶稣基督而蒙恩得救(罗8:2;弗2:1-5;提后1:9-10)。在属灵与得救的事上,上帝光照他们的心思意念,使他们得以明白关乎上帝的事(徒26:18;林前2:10,12;弗1:17-18);除掉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一颗肉心(结36:26);使他们的意志更新而变化,用祂的大能使他们定意向善(结11:19;腓2:13;申30:6;结36:27),并有效地吸引他们归向耶稣基督(弗1:19;约6:44-45)。因着祂的恩典,他们的归向是甘心乐意的,因此,他们来到基督那里,是完全自愿的(歌1:4;诗110 :3;约6:37;罗6:16-18)。
二.这种有效的恩召惟独出于上帝白白和特别的恩典,而绝非由于祂在人里面预见到什么(提后1:9;多3:4-5;弗2:4-5,8-9;罗9:11);在这一过程中,人是完全被动的,直到圣灵使他活过来,并更新他(林前2:14;罗8:7;弗2:5),他才有能力回应这一呼召,领受其中所显明的恩典(约6:37;结36:27;约5:25)。
三.那蒙拣选的婴孩,若死于幼年,则藉着基督由圣灵重生得救了(比较路:18:15-16;徒2:38,39;约3:3,5;约壹5:12;罗8:9)。圣灵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做工,都是随祂自己的美意(约3:8)。其他未能在外部蒙受所传之道呼召的选民,也是如此(约壹5:12;徒4:12)。
四.其他未蒙拣选者,虽然被所传之道呼召(太22:14),也多少有圣灵的普通运行(太7:22;13:20-21;来6:4-5),可是他们从未真正地来到基督面前,因此不能得救(约6:64-66;8:24);不信服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其它任何方式得救,不管他们是何等殷勤地按照理性之光和他们所信奉的宗教的律法生活(徒4:12 ;约14:6;弗2:12;约4:22;17:3);若主张他们可以得救,乃是非常有害、极其邪恶和可憎的(约贰9-11;林前16:22;加1:6-8)。
一.凡蒙上帝有效恩召的人,上帝也白白地使他们称义(罗8:30;3:24)。祂称他们为义,不是将义灌输给他们,而是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接纳他们为义人;不是因为在他们里面所成的,也不是因为他们所行的,而是惟独因着基督的缘故;也不是将信心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它福音所要求的顺服,归算为他们的义,而是将基督的顺服和补赎归算为他们的义(罗4:5-8;林后5:19,21;罗3:22,24,25,27,28;多3:5,7;弗1:7;耶23:6;林前1:30-31;罗5:17-19)。他们藉着信心领受并依靠祂和祂的义。这信心也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徒10:43;加2:16;腓3:9;徒13:38,39;弗2:7-8)。
二.如此领受并依靠基督和祂的义的信心,乃是称义的惟一工具(约1:12;罗3:28;5:1);然而这信心在称义的人里面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始终有其它与蒙恩相伴的美德,不是死的信心,而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雅2:17,22 ,26;加5:6)。
三.基督以其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一切称义之人的罪债,并适当地、真实地、完全地代替他们补偿了祂父的公义(罗5:8-10,19;提前2:5,6;来10:10,14;但9:24,26;赛53:4-6,10-12)。然而,圣父既为他们而赐下基督(罗8:32),而基督的顺服和补偿也被接受为他们的(林后5:21;太3:17;弗5:2),并且二者都是白白赐予的,并非因为他们本身有什么功德,所以,他们的称义是惟独出于上帝白白的恩典(罗3:24;弗1:7);目的就是叫上帝严格的公义和丰富的恩典在罪人的称义上得着荣耀(罗3:26;弗2:7)。
四.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便预定了使所有的选民称义(加3:8;彼前1:2,19,20;罗8:30)。在时候满足的时候,基督就为他们的罪死了,又为他们的称义复活了(加4:4;提前2:6;罗4:25);虽然如此,但是,他们一直要到上帝所预定的时候,圣灵确实将基督的救赎施行在他们身上,才得以称义(西1:21-22;加2:16;多3:4-7)。
五.上帝继续赦免已经称义之人的罪(太6:12;约壹1:7,9;2:1-2)。虽然他们永不会从称义的地位堕落(路22:32;约10:28;来10:14),但他们可能因犯罪而遭受上帝如父一般的不悦,致使祂的脸不再光照他们,直到他们谦卑自己,承认罪行,恳求饶恕,更新他们的信心和悔改(诗89:31-33;51:7-12;32:5;太26:75;林前11:30,32;路1:20)。
六.旧约时代的信徒称义,与新约时代的信徒称义,在这些方面都是一样的(加3:9,13-14;罗4:22-24;来13:8)。
上帝在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里,并为了祂,将得儿子的名分的恩典,赐给一切称义的人(弗1:5);他们由此而被归入上帝的子民之列,得享上帝儿女的自由和特权(加4:4-5;罗8:17;约1:12);有祂的名字写在他们身上(耶14:9;林后6:18;启3:12);领受那赐人儿子名分的圣灵(罗8:15);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弗3:12;罗5:2);得以呼叫阿爸,父(加4:6);并蒙受祂如父一般的怜恤(诗103:13),保护(箴14:26),供给(太6:30,32;彼前5:7),管教(来12:6);永不被撇弃(哀3:31),且受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4:30),并承受应许(来6:12),为上帝永远救恩的后嗣(彼前1:3,4;来1:14)。
一.凡蒙有效恩召并重生的人,既在他们里面有了新心和新灵被创造出来,便藉着基督的受死和复活(林前6:11;徒20:32;腓3:10;罗6:5,6),并祂那在他们里面内住的圣道和圣灵(约17:17;弗5:26 ;帖后2:13),进一步达到个人实际的成圣;罪在我们整个身上的权势被除灭(罗6:6,14),此身的各种邪情私欲也逐渐被削弱、治死(加5:24;罗8:13),并且他们在一切与救恩相伴的美德上(西1:11;弗3:16-19)越来越清醒、坚固,以致能够行出真正的圣洁来,因为人非圣洁就不能见主(林后7:1;来12:14)。
二.这种成圣贯穿全人(帖前5:23),但在今生仍不完全;人的各个部分之中仍然存有某些败坏的残余(约壹1:10;罗7:18,23;腓3:12),从而,情欲与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种争战无法和解,持续一生(加5:17;彼前2:11)。
三.在这一争战中,虽然败坏的残余或许一时得胜(罗7:23),可是,靠着基督那使人成圣的圣灵所不断供给的力量,重生的部分终必得胜(罗6:14;约壹5:4;弗4:15,16);因此,圣徒会在恩典中长进(彼后3:18;林后3:18),因着敬畏上帝,得以逐渐成圣(林后7:1)。
一.信心的美德是基督之灵在选民心里的工作(林后4:13;弗1:17-19;2:8),使他们能够信而得救(来10:39),这信心通常是藉着听道而成(罗10:14,17),并藉着圣道的宣讲、圣礼的施行和祈祷,得以增加并巩固(彼前2:2;徒20:32;罗4:11;路17:5;罗1:16,17)。
二.藉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圣经中所启示的都是真实可靠的,因为是上帝自己的权威在其中说话(约4:42;帖前2:13;约壹5:10;徒24:14)。基督徒也藉此信心照着每段经文所说的分别去行:服从其命令(罗16:26),因其警诫而战兢(赛66:2),并坚信上帝对今世来生的应许(来11:13;提前4:8)。但得救信心的主要活动,还在于使人因恩典之约,惟独接受并信赖基督,以至于称义、成圣,并承受永生(约1:12;徒16:31;加2:20;徒15:11)。
三.这信心是程度不同、强弱不一的(来5:13-14;罗4:19-20;太6:30;8:10);它可能屡次多方受打击、被削弱,但终必得胜(路22:31-32;弗6:16;约壹5:4-5);它在许多人里面不断成长,直到藉着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来12:2),获得充足的确信(来6:11,12;10:22;西2:2)。
一.悔改得生乃是一种使人得救的美德(亚12:10;徒11:18)。所以凡传福音的人,不但要传信基督的道理,也要传悔改的教义(路24:47;可1:15;徒20:21)。
二.罪人藉着悔改不仅意识到自己的罪的危险性,也意识到自己的罪是污秽可憎的,并且是与上帝圣洁的本性和公义的律法相悖的;而且,罪人一旦领悟到上帝在基督里对悔改之人的怜悯,便为自己的罪恶忧伤,恨恶己罪,以致于离弃一切罪恶,归向上帝(结18:30-31;36:31;赛30:22;诗51:4;耶31:18-19;珥2:12-13;摩5:15;诗119:128;林后7:71),定意努力按照上帝的一切诫命与祂同行(诗119:6,59,106;路1:6;王下23:25)。
三.虽然不当把悔改视为对罪的补偿,也不能把悔改视为赦罪的缘由(结36:31-32;16:61-63),因这是出于上帝在基督里白白赐予的恩典(何14:2,4;罗3:24;弗1:7);但是,对于众罪人而言,悔改乃是必不可少的,罪人若不悔改,就不要期望罪得赦免(路13:3,5;徒17:30-31)。
四.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该被定罪(罗6:23;5:12;太12:36);同样,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使真心悔改之人沉沦(赛55:7;罗8:1;赛1:16,18)。
五.人不应满足于一般性的悔改,针对每一件具体的罪而努力悔改,乃是人人当尽的本分(诗19:13;路19:8;提前1:13,15)。
六.人人当向上帝私自认罪、祈求赦免(诗51:4,5,7,9,14;32:5,6),这样,便可藉此并因着离弃其罪恶而得蒙怜悯(箴28:13;约壹1:9);照样,凡诽谤弟兄或基督教会的,应当自愿地私下或公开认罪,并为此罪忧伤,向那被冒犯的人表明悔改(雅5:16;路17:3-4;书7:19;诗51),如是后者便应与之和好,并用爱心接纳他(林后2:8)。
一.上帝在圣经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行(弥6:8;罗12:2;来13:21);没有圣经根据,只是因着人盲目的热心,或者假借善良的意图而由人所虚构的事,并非善行(太15:9;赛29:13;彼前1:18;罗10:2;约16:2;撒上15:21-23)。
二.这些顺服上帝诫命而行的善行,乃是真实和活泼的信心的果子和证据(雅2:18,22);信徒藉此表示感恩(诗116:12,13;彼前2:9),坚固确信(约壹2:3,5;彼后1:5-10),造就弟兄(林后9:2;太5:16),尊荣福音(多2:5,9-12;提前6:1),堵住敌人的口(彼前2:15),并荣耀上帝(彼前2:12;腓1:11;约15:8),他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他们行善(弗2:10),以便有成圣的果子,最终得享永生(罗6:22)。
三.他们行善的能力绝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完全从基督的灵来的(约15:4-5;结36:26-27)。他们为能行善,除已经领受的诸般美德[5]之外,还需要圣灵的实际影响在他们里面运行,叫他们立志行事,成就祂的美意(腓2:13;4:13;林后3:5);然而他们不可因此而疏懒,以为除非受圣灵特别的感动,就无需履行任何责任;反倒应当殷勤,将上帝在他们里面的美德再如火挑旺起来(腓2:12;来6:11-12;彼后1:3,5,10,11;赛64:7;提后1:6;徒26:6,7;犹20,21)。
四.就是那些在顺服上达到今生可能达到的最高境界的人,也不能立份外的功德,并且他们所行的不会过于上帝所要求的,反而大大亏欠当尽的本分(路17:10;尼:13:22;伯9:2,3;加5:17)。
五.我们不能靠最善的行为从上帝手中赚得赦罪或永生,因为这种行为与将来的荣耀极不相称,而且我们与上帝之间又有天壤之别,我们藉着这些善行,既不能使祂受益,也不能补偿我们以前的罪债(罗3:20;4:2,4,6;弗2:8,9;多3:5-7;罗8:18;诗16:2;伯22:2-3;35:7-8)。我们尽力而为,只不过是尽当尽的本分,我们乃是无用的仆人(路17:10)。它们之所以是善的,是因从上帝的灵发出(加5:22-23)。同时它们又因是由我们行出来,便被诸多软弱和瑕疵玷污,并与之混杂,以致经不起上帝严厉的审判(赛64:6;加5:17;罗7:15,18;诗143:2;130:3)。
六.然而,信徒本人既因基督得蒙悦纳,他们的善行也在祂里面得蒙悦纳(弗1:6;彼前2:5;出28:38;创4:4;来11:4);这不是说,他们今生在上帝眼中完全没有瑕疵、无可指摘了(伯9:20;诗143:2);乃是说,祂既在祂儿子里看待他们,便乐意对那虽不免有许多软弱和瑕疵,却是出于至诚的善行,欣然接纳并予以报答(来13:20,21;林后8:12;来6:10;太25:21,23)。
七.虽然未重生者所行的事,或许本身是上帝所吩咐的,并且对己对人都有益处(王下10:30-31;王上21:27,29;腓1:15,16,18),但是,因为它们不是从那被信心洁净了的心发出来的(创4:3-5;来11:4,6),也不是按照上帝的话用正当的方式行出来的(林前13:3;赛1:12),又不是为了荣耀上帝这正当的目的(太6:2,5,16),所以它们都是有罪的,既不能取悦上帝,也不能使人配受上帝的恩典(该2:14;多1:15;摩5:21,22;何1:4;罗9:16;多3:5)。可是人若忽略它们,便更是有罪,更为上帝所不喜悦(诗14:4;36:3;伯21:14,15;太25:41-45;23:23)。
一.凡蒙上帝在祂爱子里接纳并由祂的灵有效呼召并成圣的人,既不能完全,也不能最终从恩典的地位堕落;反而会在这恩典的地位中坚忍到底,永远得救(腓1:6;彼后1:10;约10:28-29;约壹3:9;彼前1:5,9)。
二.圣徒的这种坚忍,并非依赖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乃是依赖从父上帝白白和永不更改的爱所发出的拣选预旨的不变性(提后2:18,19;耶31:3),依赖耶稣基督功德和代求的效力(来10:10,14;13:20-21;9:12-15;罗8;33-39;约17:11,24;路22:32;来7:25),圣灵的同在和上帝在他们里面播撒的种子(约14:16-17;约壹2:27;3:9),以及恩典之约的性质(耶32:40)。圣徒坚忍的确定性和无谬性就是由此而生(约10:28;帖后3:3;约壹2:19)。
三.然而圣徒因撒但和世界的试探,在他们里面败坏的残余,以及对保守他们坚忍的蒙恩之道的忽略,都可能使他们落入大罪之中(太26:70,72,74),并一时留在其中(诗51标题;51:14),因而惹动上帝的不悦(赛64:5,7,9;撒下11:27),叫圣灵担忧(弗4:30),失去诸多的美德和慰藉(诗51:8,10,12;启2:4;歌5:2-4,6),心里变得刚硬(赛63:17;可6:52;16:14),使良心受伤(诗32:3-4;51:8),使别人受损,诽谤亵渎(撒下12:14),自取今生的审判(诗89:31-32;林前11:32)。
一.凡假冒为善和其他未重生的人,虽然可能凭虚假的希望和属肉体的自负,自己欺骗自己,以为已经得蒙上帝恩宠,处于得救的状态(伯8:13-14;弥3:11;申29:19;约8:41);其实他们的这种希望必要落空(太7:22-23);但那真信主耶稣、诚心爱祂、努力用无亏的良心行在祂面前的人,在今生便可以确知自己已处于恩典之中(约壹2:3;3:14,18,19,21,24;5:13),并且可以欢欢喜喜地盼望上帝的荣耀,这盼望永不会使他们羞愧(罗5:2,5)。
二.这种确信不是一种空幻的臆测与或然的信念,基于可能有错误的希望(来6:11,19),而是一种由信所生的无谬的确信,基于上帝拯救人的可靠应许(来6:17-18),基于心中存有得到这些应许所必有的诸般美德的明证(彼后1:4,5,10,11;约壹2:3,3:14;林后1:12),又基于赐人儿子名分的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罗8:15-16)。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我们受了祂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1:13,14;4:30;林后1:21-22)。
三.此无谬的确信并不是信心的本质,一个真信徒在获得这种确信以前,他也许要长久等待,并与许多困难奋斗(约壹5:13;赛50:10;可9:24;诗88;77:1-12);可是,因为圣灵使他能够知道上帝所白白赐给他的事,所以他可由于善用普通的蒙恩之道,毋须特别的启示,就获得这种确信(林前2:12;约壹4:13;来6:11,12;弗3:17-19)。因此人人都当更加殷勤,使自己更加确知是真正蒙召和被选的(彼后1:10);如此,在自己心中便可以加增圣灵里的平安与喜乐、对上帝的爱慕与感谢,并在顺服的本分上力上加力,在顺服中甘心乐意,这些都是此种确信当生的果子(罗5:1,2,5;14:17;15:13;弗1:3-4;诗4:6-7;119:32)。但这确信绝不会使人趋于懈怠放荡(约壹2:1-2;罗6:1-2;多2:11-12,14;林后7:1;罗8:1,12;约壹3:2-3 ;诗130:4;约壹1:6-7)。
四.虽然真信徒得救的确信可能因各种缘故而被动摇、减弱或间断,如因忽略保守它,或因坠入某种损害良心、叫圣灵担忧的罪,或因遇着某种猝然和猛烈的试探,或因上帝收回祂面上的光,甚至让敬畏祂的人也行在黑暗中而无光照(歌5:2,3,6;诗51:8,12,14;弗4:30-31;诗77:1-10 ;太26:69-72;诗31:22;88篇;赛50:10);但他们绝不会完全缺乏上帝所赐的生命的种子与信心的生命,也绝不会完全缺乏对基督和弟兄的爱,以及诚实之心和尽本分的良心。藉着这一切,圣灵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恢复这种确信(约壹3:9;路22:32;伯13:15;诗73:15;51:8,12;赛50:10)。同时,藉着这一切,他们可以获得帮助,而不至于绝望(弥7:7-9;耶32:40;赛54:7-10;诗22:1;88篇)。
一.上帝赐给亚当一个律法,作为行为之约,用来约束他与他的后裔亲自、完全、严格、持续地顺服;上帝应许他遵守得生,警告他违背受死;并赐给他守此律法的能力(创1:26同2:17;罗2:14-15;10:5;5:12,19;加3:10,12;传7:29;伯28:28)。
二.在他堕落之后,此律法仍是公义的完美标准,并由上帝在西乃山颁布于十条诫命之中,刻在两块石版上(雅1:25;2:8,10-12;罗13:8-9;申5:32;10:4;出34:1);前面四诫包含我们对上帝当尽的本分,其余六诫包含我们对人当尽的本分(太22:37-40;出20:3-18)。
三.除这通称为道德律的十诫以外,上帝按祂自己的美意,把礼仪律赐给以色列人这未成年的教会,其中有若干预表性的律例,一部分是为崇拜之用,以预表基督和祂的美德、作为、苦难和惠益(来9,10:1;加4:1-3;西2:17);一部分揭示关乎道德责任的各种教训(林前5:7;林后6:17;犹23)。这些礼仪律在新约时代都被废止了(西2:14,16,17;但9:27;弗2:15,16)。
四.上帝把以色列人视为一个国家,也赐给他们各种司法性的律例。这些司法律已与那百姓的国家一同期满终止了,除了为着一般衡平法所要求的以外,现在不再有任何的约束力(出21,22:1-29;创49:10同彼前2:13-14;太5:17,38,39;林前9:8-10)。
五.道德律永远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不管是已经称义的人,还是其他人,都当顺服(罗13:8-10;弗6:2;约壹2:3,4,7-8);这不仅仅是因其所含的内容,也是因其颁布者造物主上帝的权威(雅2:10,11)。这种责任,基督在福音中,不仅丝毫没有废掉,反而更加强了(太 5:17-19;雅2:8;罗3:31)。
六.虽然真信徒不在作为行为之约的律法之下藉此称义或被定罪(罗6:14;加2:16;3:13;4:4-5;徒13:39;罗8:1),可是这律法对于他们以及别人都大有用处,因它作为人生的标准,既将上帝的旨意和人生的责任指示他们,便指导并约束他们照着去行(罗7:12,22,25;诗119:4-6;林前7:19;加5:14,16,18-23);并且他们藉此既发现他们的本性、心思和生活的罪污(罗7:7;3:20),就因自省而对自己的罪更加认识、差愧、恨恶(雅1:23-25;罗7:9,14,24),并更清楚地知道他们对基督及其完美顺服的需要(加3:24;罗7:24,25;8:3,4)。同样,律法对重生者也有用处,因它禁止犯罪,抑制他们的败坏(雅2:11;诗119:101,104,128);而它的警戒表明他们虽然免于律法所警戒的咒诅,但他们当知,自己因所犯的罪也应受什么惩罚,为罪今生要受什么痛苦(拉9:13,14;诗89:30-34)。照样,律法的应许向他们表明上帝是嘉许顺服的,虽然律法不被看作行为之约可用来使人配得祝福(加2:16;路17:10),但他们若遵守律法就可以期望得到什么样的祝福(利26:1-14;林后6:16;弗6:2,3;诗37:11同太5:5;诗19:11);所以人因律法鼓励行善、胁止作恶而扬善弃恶,并不表明他是在律法之下而不在恩典之下(罗6:12 ,14;彼前3:8-12;诗34:12-16;来12:28-29)。
七.以上所述律法的用处与福音的恩典不仅不相矛盾,反而是密切契合(加3:21);基督的灵降服人的意志,并使人的意志能够自由自在、甘心乐意地去行上帝要人去行的事,也就是上帝在律法中所显明的旨意(结36:27;来8:10;耶31:33)。
一.基督为在福音之下的信徒所买赎的自由包括:免除罪债的自由,脱离上帝定罪之震怒的自由,和脱离道德律的咒诅的自由(多2:14;帖前1:10;加3:13);又把他们从现今这邪恶的世界、撒但的捆绑、罪恶的辖制(加1:4;西1:13;徒26:18;罗6:14)、苦难的煎熬、死亡的毒钩、坟墓得胜的权势和永远的定罪中,救拔出来(罗8:28;诗119:71;林前15:54-57;罗8:1);也使他们得以自由地进到上帝面前(罗5:1-2),顺服祂,不是由于奴仆的恐惧,而是由于孩子一般的爱和乐意的心(罗8:14-15;约壹4:18)。这一切也属于在律法之下的信徒(加3:9,14);但在新约之下,基督徒的自由更加扩大,他们从犹太人教会所服从的礼仪律的轭下得了自由(加4:1-3,6,7;5:1;徒15:10-11),并且能更加坦然无惧地进到施恩宝座前(来4:14,16;10:19-22),与上帝自由之灵有交通,这交通比在律法之下的信徒通常所享有的更丰盛(约7:38-39;林后3:13,17,18)。
二.惟有上帝是良心的主宰(雅4:12;罗14:4),并使良心在信仰或崇拜上,不受那些违背圣经或在圣经之外的属人的各种主义与命令的束缚(徒4:19;5:29;林前7:23;太23:8-10;林后1:24;太15:9)。所以人若本乎良心相信此类主义,或遵守此类命令,乃是背叛良心的真自由(西2:20-23;加1:10;5:1;2:4-5);若要求人毫无保留地相信,绝对地、盲目地服从,这乃是毁灭人良心和理性的自由(罗10:17;14:23;赛8:20;徒17:11;约4:22;何5:11;启13:12,16,17;耶8:9)。
三.凡假借基督徒自由之名犯罪纵欲的,乃是破坏基督徒自由的真谛;因为主叫我们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是为要叫我们终身在祂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事奉祂(加5:13;彼前2:16;彼后2:19;约8:34;路1:74-75)。
四.并且因为上帝的意思不是要叫祂所设立的权柄与基督为我们所买赎的自由互相毁坏,而是使二者互相维持、彼此保守;所以,凡假借基督徒自由之名反对国家或教会的任何合乎律法的权柄或其行使的人,都是抗拒上帝的命令(太12:25;彼前2:13-15;罗13:1-8;来13:17)。凡人所发表的意见或支持的行为,若违背自然之光,或违反基督教关于信仰、崇拜或品行的已知原则,或违反敬虔的实意,以及凡在其本身性质上,或在其发表和提倡的方式上,有损基督在教会中所设立的和平与秩序的荒谬意见和行为,都可以根据教会的审查和国家官员的权柄(申13:6-12;罗13:3,4;约贰10,11节;拉7:23-28;启17:12,16,17;尼13:15,17,21,22,25,30;王下23:5,6,9,20,21;代下34 :33;15:12,13,16;但3:29;提前2:2;赛49:23;亚13:2,3),予以传唤,令其做出解释,受到合法的制裁( 罗1:32;林前5:1,5,11,13;约贰10,11节;帖后3:14;提前6:3-5,又多1:10,11,13又3:10;太18:15-17;提前1:19,20;启2:2,14-15,20,3:9)。
一.自然之光显明有一位上帝,祂是万有的主宰,对万物有至高的主权;祂本为善,并善待万物;所以人当尽心、尽性、尽力地敬畏、爱慕、赞美、求告、信赖、服事祂(罗1 :20;徒17:24;诗119:68;耶10:7;诗31:23;18:3;罗10:12;诗62:8;书24:14;可12:33)。但敬拜真上帝惟一蒙悦纳的方法乃是由祂自己设立的,并限于祂自己所启示的旨意,因此我们不可按照人的想象和设计或撒但的建议,使用任何有形的代表物或圣经所未吩咐的其它任何方法(申12:32;太15:9; 徒17:25;太4:9-10;申4:15-20;出20:4-6;西2:23)去敬拜祂。
二.崇拜应归于上帝父、子、圣灵;并且惟独归于祂(太4:10;约5:23;林后13:14),而不可归给天使、圣徒或其它任何受造之物(西2:18;启19:10;罗1:25);并且自从人堕落以来,只可藉着一位中保敬拜上帝;基督之外,别无中保(约14:6;提前2:5;弗2:18;西3:17)。
三.感恩的祈祷是崇拜的一个特别部分(腓4:6),是上帝向万人所吩咐的(诗65:2);为要祈祷蒙悦纳,必须奉圣子的名(约14:13,14;彼前2:5),藉圣灵的帮助(罗8:26),照上帝的旨意(约壹5:14),用悟性、敬畏、谦卑、热忱、信心、爱心和恒心去求(诗47:7;传5:1-2;来12:28;创18:27;雅5:16;1:6-7;可11:24;太6:12,14-15;西4:2;弗6:18);若出声祈祷,当用人明白的言语(林前14:14)。
四.我们祈求,是为合乎圣经之事(约壹5:14),是为现在和将来活在世上的人(提前2:1-2;约17:20;撒下7:29;得4:12);但不可为死人祈祷(撒下12:21 -23;路16:25-26;启14:13),也不可为那些明明犯了至于死的罪的人祈祷(约壹5:16)。
五.存虔诚敬畏之心诵读圣经(徒15:21;启1:3),讲道纯正(提后4:2),用悟性、信心和敬畏顺服上帝而认真听道(雅1:22;徒10:33;太13:19;来4:2;赛66:2),心被恩感歌唱诗篇(西3:16;弗5:19;雅5:13),以及正当举行和按理领受基督所设立的圣礼,都是宗教崇拜正常的一部分( 太28:19;林前11:23-29;徒2:42)。此外,宗教的宣誓(申6:13;尼10:29),许愿(赛19:21;传5:4-5),在特殊时节下严肃的禁食(珥2:12;斯4:16;太9:15;林前7:5),和感恩,(诗107;斯9:22),都要各按其时,以圣洁敬虔的方式举行(来12:28)。
六.如今在福音时代,无论是祈祷,或是崇拜的其它部分,既不限于任何地方和任何方向,也不因举行的地方或面对的方向而更蒙悦纳(约4:21);但要用心灵和诚实(约4:23-24),随处敬拜上帝(玛1:11;提前2:8);每日(太6:11)在个人家庭中(耶10:25;申6:6-7;伯1:5;撒下6:18,20;彼前3:7;徒10 :2),独自在隐密处,都要如此行(太6:6;弗6:18);照样在公共集会中更要严肃地敬拜上帝;当上帝藉着祂的圣言或护理招聚公共聚会时,不可漠不关心,或故意忽略,或停止聚会(赛56:6-7;来10:25;箴1:20-21,24;8:34;徒13:42;路4:16;徒2:42)。
七.一般而言,把适当的时间分别出来敬拜上帝,乃是自然之理;同样,上帝在圣经中用一种积极的、道德的、永久的诫命,特别指定七日的一日为安息日,要万世万代的人都向祂遵守此日为圣日(出20:8,10,11;赛56:2-4,6,7)。这圣日从世界的起头到基督的复活都是一周的末一日;从基督的复活起,改为一周的第一日(创2:2,3;林前16:1-2;徒20:7),在圣经中称为主日(启1:10),而且要持守它作为基督徒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了(出20:8,10;太5:17-18)。
八.人人都当向主遵守这安息日为圣,要适当预备自己的心灵,提前调整日常事务,然后不仅要整日停止自己的工作及有关属世职务和娱乐的言谈与思想,守圣安息日(出20:8,16:23,25,26,29,30;31:15-17;赛58:13;尼13:15-19,21-22),而且要用全部时间,或同众人,或在私下,举行礼拜,并尽本分行必要和慈善的事(赛58:13;太12:1-13)。
一.合乎律法的宣誓是崇拜的一部分(申10:20),即在必要的时候,宣誓者严肃地呼吁上帝,为他所讲述或承诺的事作见证,并按照他宣誓的真伪对他施行审判(出20:7;利19:12;林后1:23;代下6:22-23)。
二.惟有上帝的名才是人应当用来宣誓的,应用时当存完全圣洁的敬畏之心(申6:13);所以,人若用那荣耀和可畏的名虚空地或轻率地宣誓,或用别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恶的(出20:7;耶5:7;太5:34,37;雅5:12)。然而,不论是在旧约圣经还是在新约圣经中,在严肃的场合和重要的事件上,宣誓都是上帝的圣言所认可的(来6:16;林后1:23;赛65:16);这样,在这类事件上,合乎圣经的权威所规定的合乎圣经的宣誓也应当予以遵行(王上8:31;尼13:25;拉10:5)。
三.凡宣誓者,都要正当地考虑此严肃行为的庄重性,并且只宣述他完全相信真实无疑的事(出20:7;耶4:2)。任何人不应起誓把自己束缚于任何事上,除非那事是善良和公义的,是他如此相信的,并且是他能够而且决心实行的(创24:2,3,5,6,8,9)。然而在关于善良和公义的事上,若拒绝合乎圣经之权威所命令的宣誓,那便是罪(民5:19,21;尼5:12;出22:7-11)。
四.宣誓应照简明普通的字义,不可用模棱两可的双关语,或内心有所保留意思的字句(耶4:2;诗24:4)。宣誓不能迫人犯罪;但在非属犯罪之事上所作的宣誓,虽有损于己 ,也得遵守实践(撒上25:22,32-34;诗15:4);纵使向异端者或不信者所作的宣誓,也不可背弃(结17:16,18-19;书9:18-19;撒下21:1)。
五.许愿与带承诺的宣誓性质相同,当用同样的敬虔之心许愿,并用同样的真诚去遵守(赛19:21;传5:4-6;诗61:8;66:13-14)。
六.人不可向任何受造者许愿,只可向上帝许愿(诗76:11;耶44:25-26)。若要所许的愿蒙悦纳,就当甘心乐意,出于信心,并明白所包含的本分,为求对已经领受的慈爱表示感谢,或为求获得我们所要的而许愿;由此,我们对须尽的本分,或对与这些本分有关的事,应当更加严格地约束自己(申23:21-23;诗50:14;创28:20-22;撒上1:11;诗66:13,14;132:2-5)。
七.人不可许愿去行圣经所禁戒的,或阻止圣经所命令的本分,或行他力量所不及的,以及那未从上帝应许得着能力去实行的(徒23:12,14;可6:26;民30:5,8,12,13)。这样看来,罗马天主教修道者终生独身、自甘贫穷和服从教规的许愿,决非更高的完全程度,而是迷信和犯罪的罗网,凡是基督徒,不可自陷于其中(太19:11,12;林前7:2,9;弗4:28;彼前4:2;林前7:23)。
一.上帝是至高的主和全世界的王,祂在自己之下设立国家官员治理人民,是为了祂自己的荣耀和公众的利益,因此赋予他们佩剑的权柄,用以保护并鼓励行善的,处罚作恶的(罗13:1-4;彼前2:13-14)。
二.基督徒若被委任接受并执行国家官员的公职,乃是合乎圣经的(箴8:15-16;罗13:1,2,4);他们在按照各个国家健全的法律执行公职时,应当特别维持虔敬、公正与和平(诗2:10-12;提前2:2;诗82:3-4;撒下23:3;彼前2:13);同样,为此目的,如今在新约之下,他们可以合乎律法地从事公义和必需的战争(路3:14;罗13:4;太8:9-10;徒10:1-2;启17:14,16)。
三.国家官员不可僭取讲道、施行圣礼或执掌天国钥匙之权(代下26:18;太16:19;18:17;林前12:28-29;弗4:11-12;林前4:1-2;罗10:15;来5:4);然而他却有权,也是他的本分,维持教会的合一与和平,保守上帝真理的纯洁和完整,压制一切亵渎和异端,阻止或改革崇拜和法规的一切弊端,并正当地确立、执行并遵守上帝的典章(赛49:23;诗122:9;拉7:23-28;利24:16;申13:5,6,12;王下18:4;代上13:1-9;王下23:1-26;代下34:33;15:12-13)。为求促进这些目的,他有权召集教会会议,列席其间,并使所规定的合乎上帝的意旨(代下19:8-11;29;30;太2:4-5)。[6]
四.人民当为国家官员祈祷(提前2:1-2),尊敬他们的人格(彼前2:17),给他们纳税(罗13:6-7),服从他们合乎律法的命令,为良心的缘故服从他们的权威(罗13:5;多3:1)。不信宗教或宗教差异,并不废止国家官员正当和合乎圣经的权威,也不解除人民对他们的顺服 (彼前2:13,14,16);这种顺服,教会人员也是不能免的(罗13:1;王上2:35;徒25:9-11;彼后2:1,10,11;犹8-11)。教皇在他们领土之内对他们或他们的任何人民都没有任何统治权或管辖权,尤其不能因着把他们判为异端者,或假托任何名义而剥夺他们的土地或生命(帖后2:4;启13:15-17)。
一.婚姻只存在于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若同一时期一个男人有一个以上的妻子,或一个女人有一个以上的丈夫,都是不符合圣经的(创2:24;太19:5,6 ;箴2:17)。
二.婚姻制度的设立是为着夫妻之间彼此帮助(创2:18),以合法的方式生养众多,增加教会的圣洁后裔(玛2:15),并防止淫乱不洁之事(林前7:2,9)。
三.凡能按自己的判断表示同意的各种人都可结婚(来13:4;提前4:3;林前7:36-38;创24:57-58)。但基督徒的本分是只当在主里面结婚(林前7:39)。所以,凡信奉真正改革派宗教的不应与不信的、天主教的或其他敬拜偶像的结婚;敬虔者也不可与罪恶昭彰的或持守可诅异端的人同负婚姻之轭(创34:14;出34:16;申7 :3,4;王上11:4;尼13:25-27;玛2:11-12 ;林后6:14)。
四.不可在圣经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亲属等内结婚(利18;林前5:1;摩2:7);此等乱伦的婚姻,决不能因人为的法律或双方同意,就变为合乎圣经,而作为夫妻同居(可6:18;利18:24-28)。男人不可娶妻子之至近的亲属;女人亦不可嫁丈夫至近的亲属,正如男女不可嫁娶自己至近的亲属一样(利20:19-21)。
五.人在订立婚约之后犯奸淫,若在结婚之前被发觉,无辜者一方解除婚约,乃是正当的(太1:18-20)。人在结婚之后犯奸淫,无辜者一方可提出离婚(太5:31-32),并于离婚之后另外嫁娶,把犯罪者看为如同死了一般,乃是合乎圣经的(太19:9;罗7:2,3)。
六.虽然人的败坏总是寻找理由,不正当地将上帝在婚姻中所配合的分开,但是只有当人犯了奸淫,或是故意离弃而无法由教会或国家官员挽救时,才有充分理由解除婚约(太19:8-9;林前7:15;太19:6)。离婚应当遵照程序公开进行,而不可任凭当事人随己意自断其事(申24:1-4)。
一.无形的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由过去、现在和未来在教会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的合而为一的全体选民构成;这教会是主的新妇、身体,是祂那充满万有的丰盈(弗1 :10,22,23;5:23,27,32;西1:18)。
二.有形的教会,在福音之下也是大公的、普世的(不像从前在律法之下仅限于一个国家),包括全世界一切信奉真宗教的人(林前1:2;12:12-13;诗2:8;启7:9;罗15:9-12)和他们的儿女(林前7:14;徒2:39;结16:20,21;罗11:16;创3:15;17:7);这教会是主耶稣基督的国(太13:47;赛9:7)、上帝的家(弗2:19;3:15)。按照常例,教会之外,别无拯救(徒2:47)。
三.基督将牧职、圣言和上帝的蒙恩之道赐给这大公和有形的教会,以便在今生直至世界的末了召集并成全圣徒;又照所应许的,藉着亲自临在和圣灵,使它们生效(林前12:28;弗4:11-13;太28:19,20;赛59:21)。
四.此大公教会有时比较显明,有时比较隐蔽(罗11:3-4;启12:6,14)。作为这一大公教会肢体的各个教会的纯正程度,乃是照其所信奉所教训的福音教理、所执行的蒙恩之道、所举行的公共崇拜的纯正程度而定(启2,3;林前5:6-7)。
五.世上最纯正的教会也难免有混杂和错谬(林前13:12;启2,3;太13:24-30,47);有些教会是如此地堕落,显然不再是基督的教会,而成为撒但的会堂(启18:2;罗11:18-22)。虽然如此,在地上总是有照着上帝的旨意崇拜祂的教会(太 16:18,诗72:17;102:28;太28:19,20)。
六.除主耶稣基督以外,教会没有别的元首(西1:18;弗1:22);因此,罗马天主教的教皇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教会的元首,而是那敌基督者、大罪人和沉沦之子,是那在教会中高抬自己、反对基督和一切称为上帝的事(太23:8-10;帖后2:3,4,8,9;启13:6)。
一.凡藉着耶稣基督的灵,又藉着信,与那作他们头的耶稣基督联合的圣徒,便在祂的美德、受苦、受死、复活和荣耀中一同有份(约壹1:3;弗3:16-19;约1:16;弗2:5-6;腓3:10;罗6:5-6;提后2:12);并且他们既在爱里彼此联合,便分享彼此的恩赐和美德(弗4:15-16;林前12:7;3:21-23;西2:19),并担负公私的责任,互使身灵同得益处(帖前5:11,14;罗1:11,12,14;约壹3:16-18;加6:10)。
二.圣徒因着信仰宣告,有责任在敬拜上帝的事上,维持圣洁的团契和交通,并举行其它属灵的服事以求彼此互相造就(来10:24,25;徒2:42,46;赛2:3;林前11:20);当照着各人的能力和需要,将身外之物彼此互助。这种圣徒相通,要照上帝所赐的机会达于各处一切求告主耶稣之名的人(徒2:44-45;约壹3:17;林后8:9;徒11:29-30)。
三,圣徒与基督的这种交通绝不是分享基督的神性,或在任何方面与祂平等。若如此主张,乃是不虔敬、亵渎上帝的(西1:18-19;林前8:6;赛42:8;提前6:15,16;诗45:7;来1:8-9)。圣徒之间彼此相通也不是夺取或侵犯各人对其动产和地产所拥有的凭证或所有权(出20:15;弗4:28;徒5:4)。
一.圣礼是恩典之约的圣洁标记和印证(罗4:11;创17:7,10),由上帝亲自设立(太28:19;林前11:23),代表基督及其恩惠,并证实我们与祂有份(林前10:16;11:25-26;加3:17);圣礼也将属教会的人与世上其他的人明显划分(罗15:8;出12:48;创34:14),并严肃地要求他们在基督里照着上帝的圣言服事祂(罗6:3-4;林前10:16,21)。
二.在每一圣礼中,在标记和其所表征者之间,都有一种属灵的关系或圣礼上的联合;因此,二者名称和功效可以彼此相归(创17:10;太26:27-28;多3:5)。
三.在施行得宜的圣礼中,藉此圣礼所展示的恩典,并不是由圣礼本身的什么权能赋予的;圣礼的功效也不依赖施行者的虔诚或心意(罗2:28-29;彼前3:21),而是依赖圣灵的运行(太3:11;林前12:13)和设立圣礼的道,因为这道不仅吩咐人举行圣礼,而且应许赐恩惠给配领受的人(太26:27,28;28:19-20)。
四.我们的主基督在福音中所设立的圣礼只有两个,即洗礼和圣餐:它们除由合乎圣经按立的牧师施行以外,任何人不得施行(太28:19;林前11:20,23;4:1;来5:4)。
五.旧约的圣礼对属灵之事所表征的,在实质上是与新约的圣礼所表征的相同(林前10:1-4)。
一.洗礼是由耶稣基督设立的新约圣礼(太28:19),不仅是为严肃地接纳受洗者进入有形的教会(林前12:13),而且对他乃是一种记号和印证,以表明恩典之约(罗4:11同西2:11-12),与基督的联合(加3:27;罗6:5),重生(多3:5),罪得赦免(可1:4),和他藉着耶稣基督将自己奉献给上帝,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罗6:3-4);基督亲自指定这圣礼应在教会中继续,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
二.此圣礼所用的外表物质为水,藉此受洗者由合乎圣经蒙召的牧师,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太3:11;约1:33;太28:19,20)。
三.将受洗者浸入水中并非必要;浇水或洒水于受洗者,便是合宜的洗礼(来9:10,19-22;徒2:41;16:33;可7:4)。
四.不仅凡是宣认信仰并顺服基督的人(可16:15-16;徒8:37-38),而且凡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信徒的婴孩都应受洗(创17:7,9;加3:9,14;西2:11-12;徒2:38-39;罗4:11-12;林前7:14;太28:19;可10:13-16;路18:15)。
五.藐视或忽略洗礼,乃是大罪(路7:30;出4:24-26);但恩典与拯救并非不可分割地与此礼联系,以至于没有它便无人能重生或得救(罗4:11;徒10:2,4,22,31,45,47),或是凡受过洗者都无疑重生了(徒8:13,23)。
六.虽然洗礼的功效并不维系于施行时的瞬间(约3:5,8),但是人若正当地使用此礼,圣灵就藉此对凡照着上帝的旨意应得那所应许之恩典的人(无论老幼),在祂所指定的时候,不仅将此恩典放在他们面前,而且实在地赐给他们(加3:27;多3:5;弗5:25-26;徒2:38,41)。
七.不论对任何人,洗礼只宜施行一次(多3:5)。
一.我们的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设立了祂体与血的圣礼,称为圣餐,以备祂的教会遵守,直到世界的末了;这圣餐是为永远记念祂自己的牺牲之死,保证将其中的恩惠赐给真信徒,叫他们在祂里面有属灵的滋养和生长,并使他们继续向祂尽当尽的本分;这圣餐又是作为基督奥秘身体之肢体的信徒与祂交通、也彼此交通的联络和保证(林前11:23-26;10:16-17,21;12:13)。
二.这圣礼不是将基督献给父,也不是为活人或死人赦罪所献的任何真正的祭物(来9:22,25,26,28),而只是对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献上祂自己的记念,和为此用赞美向上帝献上属灵的祭物(林前11:24-26;太26:26,27);所以天主教所谓的弥撒献祭,是极其可憎地有损于基督那只一次的献祭,即祂为选民一切的罪所献独一的赎罪祭(来7:23,24,27;10:11,12,14,18)。
三.在此圣礼中,主耶稣指派牧师向人宣讲祂设立圣餐的话,作祷告,并祝谢饼酒,如此便将饼酒从普通的用途分别为圣用;并拿起饼来擘开,拿起杯来,分给领受圣餐者,自己也一同领受(太26:26-28;可14:22-24;路22:19-20;林前11:23-26);但不可分给未出席聚会的人(徒20:7;林前11:20)。
四.私人举行弥撒,即单独从神甫或其他任何人领此圣礼(林前10:16);或拒绝分杯给信徒(可14:23;林前11:25-29);或崇拜饼酒,或将之举起,捧持游行以资朝拜,或藉口宗教用途而予以储藏,都违反此圣礼的本质,与基督设立此圣礼的原意相背(太15:9)。
五.这圣礼的外表物质(饼酒),既然照着基督的命令分别为圣了,便与钉十字架的基督有了一种密切的关系,甚至有时可以用它们所代表的体与血之名称呼之;话虽如此,但这说法只有圣礼的意思(太26:26,28);它们在实质和性质上同以前一样,仍旧只是饼酒(林前11:26-28;太26:29)。
六.那主张经过神甫祝谢或其他方法,便使饼酒的实质变为基督体与血之实质的教理(通称为化体说),不仅不合乎圣经,而且违反常识和理性;它推翻了圣礼的本质,造成各种迷信,甚至造成了可憎的偶像崇拜(徒3:21;林前11:24-26;路24:6,39)。
七.在此圣礼中,那配领受者在外部领受此礼的有形之物时(林前11:28),也在内心不是属物质或属肉体地,而是藉着信心属灵地、实在地领受并吃喝那被钉十字架的基督及其受死的一切惠益;因此基督的体血不是物质地或肉体地在饼酒之中,或与饼酒同在,或在饼酒之下,而是在此礼中属灵地实在地临于信徒的信心中,正如饼酒临于他们自己的外部感官一样(林前10:16)。
八.虽然那无知和邪恶的人领受此圣礼的外表物质,但是他们不能领受该物质所象征的;他们不配地来,乃是干犯主的身和血,定自己的罪。因此,一切无知和不敬虔的人,因不适于与主相交,而不配来到主的桌前;他们若在此情形下依然故我地来领受这些圣洁的奥秘(林前11:27-29;林后6:14-16),或得准许参加(林前5:6-7,13;帖后3:6,14-15;太7:6),未有不大大得罪基督的。
一.教会的君王和元首主耶稣将教会管理权交于教会圣职人员之手;但他们与国家官员不同(赛9:6-7;提前5:17;帖前5:12;徒20:17,28;来13:7,17,24;林前12:28;太28:18-20)。
二.天国的钥匙交给了这些圣职人员,因此他们有权不免去或赦免人的罪,按照情形的需要,用圣道和劝惩向不悔改的人关闭天国,又藉着宣讲福音和撤除劝惩,向悔改的人开放天国(太16:19;18:17-18;约20:21-23;林后2:6-8)。
三.若教会任凭罪恶昭彰和刚愎自负的罪人亵渎上帝的圣约和印记,就会有上帝的震怒公平地临到。为了矫正并得着那犯罪的弟兄,防止他人犯同样的过犯,并除去那能够感染全团的酵,维持基督的尊荣与福音的纯正,避免上帝的震怒,教会的劝惩乃是必不可少的(林前5;提前5:20;太7:6;提前1:20;林前11:27-34;犹23)。
四.为了更完美地达成以上目的,教会圣职人员应当按照犯罪的性质和犯罪者的罪状予以训诫,或暂停圣餐,或逐出教会(帖前5:12;帖后3:6,14-15;林前5:4,5,13;太18:17;多3:10)。
一.为了教会更好的管理和更深的造就,应有通称为总会或议会的聚会(徒15:2,4,6)。
二.正如执政者可以合法地召集牧师及其他适当人选,开会商讨并咨询有关宗教事务(赛49:23;提前2:1,2;代下19:8-11,29;30;太2:4,5;箴11:4);照样,若国家官员公然作教会的仇敌,基督的众牧师便可凭自己的职权,或是他们与其他代表各教会的适当人选,自行在此种总会或会议中聚集(徒15:2,4,22,23,25)。
三.决定教义的争论和有关良心事项,制定法规以促进公共崇拜以及教会管理,接受失职的控诉,并行使权威予以裁决,此类职权皆属教会总会和议会;此类教令和裁决,如果符合圣经,我们便应当恭敬顺服,不仅因其符合圣经,而且因其制定者是遵照上帝的命令,秉有圣经所赋予的权威(徒15:15,19,24,27-31;16:4;太18:17-20)。
四.自从使徒时代以来,所有的教会总会或议会,无论是普通的,还是特别的,都有可能犯错误,而且有许多已经犯错;所以不可用这些会议所规定的作为信仰与行为的准则,只可用来帮助二者(弗2:20;徒17:11;林前2:5;林后1:24)。
五.教会总会和议会,除了有关教会的事务以外,不可处理或决定其它任何事情;又不可干涉国政,除非是在特殊事件上,可以向公民政府请愿;或是为满足良心起见,公民政府有所咨询时,可以提出忠告(路12:13-14;约18:36)。
一.人死后身体归于尘土,而见朽坏(创3:19;徒13:36)。但他们的灵魂(既不死也不睡),有不灭的实质,立刻回到那赐予者上帝那里(路23:43;传12:7)。义人的灵魂既在那时全然成圣,就被接入高天,得见在荣光中上帝的面,等候身体完全得赎(来12:23;林后5:1,6,8;腓1:23;徒3:21;弗4:10);而恶人的灵魂则被抛到地狱,留在黑暗痛苦中,直到大日的审判(路16:23,24;徒1:25;犹6,7;彼前3:19)。除此两处之外,圣经并不承认与身体分离的灵魂另有所归。
二.在末日还活着的不会死,却要改变(帖前4:17;林前15:51,52);一切死了的人都要复活,带着原来的身体,性质虽异,但并非别体,这身体与他们的灵魂重新联合,直到永远(伯19:26,27;林前15:42-44)。
三.恶人的身体,要因基督的权能而复活受辱;义人的身体,要靠基督的灵而复活得荣,与基督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徒24:15;约5:28,29;林前15:43;腓3:21)。
一.上帝已经指定一日,要藉耶稣基督用公义审判世界(徒17:31),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都赐给了祂(约5:22,27)。当那日,不仅背道的天使要受审判(林前6:3;犹6;彼后2:4),凡曾住在地上的所有人,也都要到基督的审判台前,为自己的心思、言语和行为交帐;按着他们在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恶,而受报(林后5:10;传12:14;罗2:16;14:10,12;太12:36-37)。
二.上帝指定此日的目的,是为在选民永远的救恩上彰显祂慈爱的荣耀;又在邪恶悖逆的弃民的定罪上彰显祂公义的荣耀。因为那时义人要进入永生,领受由主而来的完满喜乐和愉悦;但那不认识上帝、不顺从耶稣基督福音的恶人,要被扔到永远的痛苦中,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受永远毁灭的刑罚(太25:31-46;罗2:5-6;9:22-23;太25:21;帖后1:7-10;徒3:19)。
三.基督既要我们确信必有审判日,以阻止人犯罪,也使虔敬者在苦难中得着更多慰藉(彼后3:11,14;林后5:10,11;帖后1:5-7;路21:27-28;罗8:23-25),同样祂也不让人知道那日,好叫他们摆脱一切属肉体的安全感,总要警醒,因为他们不知道主来的时辰;而且叫他们时常准备着说:主耶稣啊,愿祢快来(太24:36,42-44;可13:35-37;路12:35-36;启22:20)。阿们。
[1] Philip Schaff, The Creed of Christiandom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Publishers, 1877). Vol.I, p.767.
[2] B. B. Warfield, The Works of Benjamin B.Warfield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2003). Vol.VI, p.363.
[3] Ralph Bronkema, The Essence of Puritanism (Holland: Oosterbaan & Le Cointre, 1929), p.136.
[4] G. I. Williamson,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Phillipsburg: P & R Publishing, 2004), p.345.
[5] 此处原文为the graces,以前的中文译本都译为“恩典”,此处当译为“美德”。
[6] 美国版修改如下:三.国家官员不可僭取讲道与施行圣礼(代下26:18),或执掌天国钥匙之权(太16:19;18:17;林前12:28-29;弗4:11-12;林前4:1-2;罗10:15;来5:4),亦不可丝毫干涉关乎信仰之事(约18:36;玛2:7;徒5:29)。然而国家官员如同保育之父一般,有责任保护我们同一个主的教会,不偏待任何一个宗派,以使众教会人员均可享受那完全的、无限制的、无条件的宗教自由,去履行他们神圣本份的各方面,不受威胁或暴力侵扰(赛49:23)。并且,耶稣基督在祂的教会中既已规定了通常的治理和惩治,它们在按照自己的信念而自愿作某一宗派的教友权利的行使,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可加以干涉或阻碍(诗105:15;徒18:14-15)。国家官员当保护所有人的身体和名誉,使人不致因宗教不同或不信宗教,而遭受别人侮辱、暴力、诅骂和伤害;又当制定法规,使宗教和教会的集会得以举行,不被骚扰(撒下23:3;提前2:1-2;罗13:4)。
王志勇牧师 译注
导 读
威斯敏斯德会议在制定《威斯敏斯德信条》的同时,也起草、通过了两个教理问答。大教理问答于1648年7月完毕。斯卡福认为,根据当时欧洲大陆改革宗教会的习惯,大教理问答用于在教会讲坛上公开讲授,而小教理问答则用于在家庭里教育孩子。[1] 陶伦斯认为:“《大教理问答》主要用作牧师在主日教导改革宗教义时的参考指南。”[2] 可惜,目前哪怕是在欧美教会中,最盛行的也是《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用于公共教育的大教理问答反倒很少有人过问。因此,关于小教理问答的诠释和讲道比比皆是,而关于大教理问答的,目前从图书馆中能够找到的只有两本,一是1855年版的托马斯•瑞格理(Thomas Ridgely,1667-1734)所著的多达1303页的《大教理问答释义》,二是2002年版的曾经到中国大陆宣教的魏司道博士所著的589页的注释。
根据威斯敏斯德会议的记录,《大教理问答》的制定先于《小教理问答》,其中的每个问答都是在会议上逐个讨论通过的。主要作者是安东尼•塔可尼博士(Anthony Tuckney),他是当时剑桥大学的副校长、神学教授。这个教理问答是对信条的解释和补充,特别是在基督徒伦理方面,其详尽性超过宗教改革时期其他任何改革宗信条,是改革宗神学解释十诫的经典之作。解释教会史学家斯卡福认为:“在制定的艺术上,大教理问答是一个杰作,胜过其他任何类似的作品,并且是以当时普遍盛行的系统神学的形式阐明各项教义的。”[3] 大教理问答是为那些信心上比较成熟的人预备的,在教义界定上更精确、更全面。《小教理问答》更多地集中于教导初信者明白基本要道,注重个人的层面;《大教理问答》主要是为比较成熟的基督徒预备的,更多地注重基督徒生活的群体性方面,多处谈及教会,都是《小教理问答》不曾涉及的。对于在教义和伦理方面都非常贫乏的中国教会而言,《大教理问答》可以说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指南。
《大教理问答》与《小教理问答》架构相同,也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序言部分,从第1问至第5问,论及人生的首要目的、上帝的存在、上帝的圣言。第二部分论及人当信什么,从第6问至第90问。第三部分论及人当怎样行,从第91问至最后196问。
一.人生的首要目的
1问:人生最重要、最崇高的目的是什么?
答:人生最重要、最崇高的目的就是荣耀上帝(罗11:36;林前10:31),完全以祂为乐,直到永远(诗73:24-28;约17:21-23)。
二.上帝的存在
2问:如何晓得有上帝存在呢?
答:人心中的自然之光和上帝的作为,都在明明地宣告上帝的存在(罗1:19-20;诗19:1-3;徒17:28);但是,人要得救,惟独上帝的圣言和圣灵才能充分、有效地向人启示祂(林前2:9-10;提后3:15-17;赛59:21)。
三.上帝的圣言
3问:上帝的圣言是什么?
答:旧新约圣经就是上帝的圣言(提后3:16;彼后1:19-21),是信仰与顺服的惟一准则(弗2:20;启22:18,19;赛8:20;路16:29,31;加1:8-9;提后3:15,16)。
4问:如何晓得圣经就是上帝的圣言呢?
答:圣经是上帝的圣言,由以下方面可知:
(1)圣经体裁的庄严(何8:12;林前2:6-7,13;诗119:18,129),教理的纯正(诗12:6;诗119:140),各部的契合(徒10:43;26:22),范围的全备(全归荣耀于上帝)(罗3:19,27);
(2)使罪人知罪、归正,使信徒得安慰、得造就,以致最终使人得救的亮光和力量(徒18:28;来4:12;雅1:18;诗19:7-9;罗15:4;徒20:32),都证明圣经是上帝的圣言;
(3)但是,惟独上帝的圣灵,藉着并同着圣经在人心中的见证,才能完全使人信服圣经确实是上帝的圣言(约16:13-14;约壹2:20,27;约20:31)。
四.圣经的主要教训
5问:圣经对人主要的教训是什么?
答:圣经对人主要的教训是:人对上帝当信什么,上帝要人当尽什么本分(提后1:13)。
6问:圣经显明上帝的什么方面?
答:圣经显明:
(1)上帝是怎样的上帝(来11:6);
(2)上帝的位格(约贰5:17);
(3)上帝的预旨(徒15:14-15,18)及其施行(徒4:27-28)。
五.上帝的属性
7问:上帝是怎样的上帝?
答:(1)上帝是个灵(约4:24),祂的存有(出3:14;伯11:7-9)、荣耀(徒7:2)、可赞(提前6:15)和完全(太5:48),在祂自身都是无限的;
(2)上帝自足(创17:1),永恒(诗90:2),永不改变(玛3:6;雅1:17),不可测度(王上8:27),无所不在(诗139:1-13),无所不能(启4:8),无所不知(来4:13;诗147:5),至智(罗16:27),至圣(赛6:3;启15:4),至公(申32:4),至慈,长久忍耐,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出34:6)。
六.上帝的独一性
8问:上帝是独一的吗?
答:上帝是独一无二、又真又活的(申6:4;林前8:4,6;耶10:10)。
七.上帝的位格性
9问:上帝共有几个位格?
答:上帝共有三个位格:圣父,圣子,圣灵;这三个位格是同一真实、永恒的上帝,同质,同权,同荣;但各有不同的特性(约壹5:7;太3:16-17;28:19;林后13:14;约10:30)。
10问:上帝的这三个位格各有什么特性?
答:在永恒中,圣父生圣子(来1:5-6,8),圣子受生于圣父(约1:14,18),圣灵由圣父与圣子发出(约15:26;加4:6)。
11问:如何晓得圣子、圣灵与圣父同为上帝?
答:圣经把惟独属于上帝的名字(赛6:3,5,8;比较约12:41;徒28:25;约壹5:20;徒5:3-4)、属性(约1:1;赛9:6;约2:24-25;林前2:10-11)、作为(西1:16;创1:2)和敬拜(太28:19;林后13:14),也归于圣子和圣灵,这就显明祂们与圣父同为上帝。
八.上帝的预旨
12问:上帝的预旨是什么?
答:上帝的预旨乃是祂旨意的智慧、自由、圣洁的行动计划(弗1:11;罗11:33;9:14-15,18),由此祂从永世便为祂自己的荣耀,不变地预定了历史中要发生的一切(弗1:4,11;罗9:22-23;诗33:11),特别是关于天使和人类之事。
13问:关于天使和人类,上帝特别的预旨是什么?
答:关于天使和人类,上帝特别的预旨是:
(1)上帝惟独出于祂自己的慈爱,为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就藉着祂永恒不变的预旨,拣选了一部分天使得荣耀(提前5:21);
(2)并在基督里,拣选了一部分人得永生,且预定了得永生的途径(弗1:4-6;帖后2:13-14);
(3)并因着祂的主权和不可测度的旨意(祂由此随己意施与恩典,或不施与),置其余的人于不顾,预定他们因自身的罪而遭受羞辱和震怒,使祂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罗9:17-18,21-22;太11:25-26;提后2:20;犹4;彼前2:8)。
14问:上帝怎样实施祂的预旨?
答:上帝根据祂无谬的预知,并祂自由且不变的旨意,在创造和护理之工中,实施祂的预旨(弗1:11)。
九.上帝的创造之工
15问:上帝的创造之工是什么?
答:上帝的创造之工就是:起初,上帝用祂权能的话,为祂自己,在六日之内,从无中创造了世界及其中的万物,并且都是很好的(创1;来11:3;箴16:4)。
十.上帝创造天使
16问:上帝怎样造天使?
答:上帝创造了所有的天使(西1:16),乃是灵体(诗104:4)、不灭(太22:30)、圣洁(太25:31)、卓有知识(撒下14:17;太24:36)、大有权能(帖后1:7),为的是执行上帝的吩咐,赞美祂的圣名(诗103:20-21),但天使能够改变(彼后2:4)。
十一.上帝创造人
17问:上帝怎样造人的?
答:(1)上帝在创造了其它各样受造物之后就造了人,乃是造男造女(创1:27);
(2)用地上的泥土造了男人的身体(创2:7),用男人的肋骨造了女人的身体(创2:22),赋予他们活泼的、理性的、不灭的灵魂(创2:7;伯35:11;传12:7;太10:28;路23:43);
(3)按祂自己的形像造了他们(创1:27),有知识(西3:10)、公义和圣洁(弗4:24);
(4)把上帝的律法刻在他们的心中(罗2:14-15),并赐给他们遵行的力量(传7:29),和治理万物的权柄(创1:28);但人也能够堕落(创3:6;传7:29)。
十二.上帝的护理之工
18问:上帝的护理之工是什么?
答:上帝的护理之工是:
(1)祂至圣(诗145:17)、至智(诗104:24;赛28:29)、至能地保守(来1:3)并治理(诗103:19)祂所创造的万有;
(2)祂统管它们,以及它们所有的行动(太10:29-31;创45:7),使祂自己得荣耀(罗11:36;赛63:14)。
十三.上帝对天使的护理
19问:上帝对天使的护理是什么?
答:为使自己得荣耀,上帝藉其护理,
(1)容许某些天使,故意地、不可挽回地堕落在罪和毁灭之中(犹6;彼后2:4;来2:16;约8:44),并对此以及他们所有的罪加以限制和统管(伯1:12;太8:31);
(2)使其余的天使在圣洁和喜乐之中得以坚固(提前5:21;可8:38;来12:22);
(3)又随自己的美意使用他们(诗104:4),施行祂的权柄、怜悯和公义(王下19:35;来1:14)。
十四.上帝对人的护理
20问:上帝对起初受造状态中的人有什么护理?
答:上帝对起初受造状态中的人有以下的护理:
(1)把他安置在乐园里,吩咐他修理看守,赐给他吃地上各样果子的自由(创2:8,15-16);
(2)万物都置于他的治理之下(创1:28),并设立婚姻帮助他(创2:18);
(3)为他提供与上帝的交通(创1:26-29;创3:8);
(4)设立安息日(创2:3);
(5)以个人、完全、持续的顺服为条件(加3:12;罗10:5),与他立生命之约,生命树就是此约的信物(创2:9);
(6)禁止他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违约的惩罚就是死(创2:17)。
十五.始祖的堕落
21问:我们的始祖守住起初受造的状况了吗?
答:我们的始祖既有意志的自由,因着撒但的诱惑,吃了禁果,违背了上帝的诫命,就从起初受造的无罪状况中堕落了(创3:6-8,13;传7:29;林后11:3)。
十六.亚当的代表性
22问:全人类都在亚当的首次犯罪中堕落了吗?
答:因为上帝与亚当立约的时候,亚当作为众人的代表,不仅是为自己,也是为他的后裔立约,所以那藉常例而生,由他传下的全人类(徒17:26),都在他里面犯了罪,在他的首次犯罪中与他一同堕落了(创2:16-17;罗5:12-20;林前15:21-22)。
十七.原罪
23问:堕落使人类处于什么状况之中?
答:堕落使人处于罪恶和愁苦的状况之中(罗5:12;3:23)。
24问:罪是什么?
答:罪就是不遵行或违背上帝的任何一条律法,律法是上帝赐给有理性的受造物的标准(约壹3:4;加3:10,12)。
25问:堕落后,人陷于怎样的罪恶状况中?
答:堕落后,人陷于以下的罪恶状况中:亚当第一次犯罪所负的罪债(罗5:12,19),受造时公义的丧失和整个人性的败坏,由此而对一切属灵的善彻底嫌恶,也无能为力,而且背道而驰,一心倾向各样邪恶,并持续如此(罗3:10-19;弗2:1-3;罗5:6;8:7-8;创6:5);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原罪,并由此生发各样的本罪(雅1:14-15;太15:19)。
26问:原罪如何从我们的始祖传递到他们的后裔?
答:原罪从我们的始祖传递到他们的后裔,是藉着自然的生殖。因此,所有以此方式从他们生出的人,都是在罪中受孕、出生的(诗51:5;伯14:4;15:14;约3:6)。
十八.罪所导致的惩罚
27问:堕落给人带来什么愁苦?
答:堕落使人类丧失了与上帝的交通(创3:8,10,24),招致祂的不悦和咒诅;因此,我们生来就是可怒之子(弗2:2-3)、撒但的奴仆(提后2:26),按照公义,我们今生和来世所受的一切惩罚都是当得的(创2:17;哀3:39;罗6:23;太25:41,46;犹7)。
28问:罪在今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什么?
答:罪在今生所带来的惩罚有:
(1)内在的惩罚:如悟性的混昧(弗4:18),被弃的感觉(罗1:28),强烈的妄想(帖后2:11),心灵的刚硬(罗2:5),良心的惧怕(赛33:14;创4:13;太27:4),和情感的卑劣(罗1:26)。
(2)外在的惩罚:如上帝因我们犯罪的缘故咒诅世界(创3:17),有各样的灾难临到我们的身体、名誉、财产、关系和职业(申28:15-18),还有死亡(罗6:21,23)。
29问:罪在来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什么?
答:罪在来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与上帝美好的同在永远隔绝,灵魂和身体永远在地狱的烈火中遭受极难忍受的煎熬,永不止息(帖后1:9;可9:43-44,46,48;路16:24)。
十九.行为之约
30问:上帝任凭全人类在罪恶和愁苦中灭亡吗?
答:不是。全人类都落入罪恶和愁苦中(帖前5:9),是因为第一个约被违背了,即通常所说的行为之约(加3:10,12);但上帝并没有任凭他们都在这一状态中灭亡;相反,惟独出于祂的慈爱和怜悯,藉着第二个约,即通常所说的恩典之约,把祂的选民从中救拔出来,带领他们进入得救的状态(多3:4-7;加3:21;罗3:20-22)。
二十.恩典之约
31问:上帝与谁立此恩典之约呢?
答:这恩典之约是与作为第二个亚当的基督而立的,并在祂里面,与作为其后裔的所有选民而立的(加3:16;罗5:15-21;赛53:10-11)。
32问:上帝的恩典是如何在第二个约中显明的?
答:上帝的恩典显明在第二个约之中,
(1)在此约里白白地向罪人提供了一位中保(创3:15;赛42:6;约6:27),使他们靠祂得生命和救恩(约壹5:11-12);
(2)并要求以信心作为与祂联合的条件(约3:16;1:12),应许并赐给祂的选民圣灵(箴1:23),在他们心中生成这种信心(林后4:13),及其它与救恩相伴的美德(加5:22-23);
(3)使他们能够虔敬顺服(结36:27),作为真信心(雅2:18,22)和对上帝感恩(林后5:14-15)的凭据,这一切就是祂所命定给他们的得救之路(弗2:18)。
二十一.恩典之约的施行
33问:这恩典之约始终是以同一种方式施行吗?
答:这恩典之约并非始终是以同一种方式施行,在旧约之下的施行与在新约之下的施行并不相同(林后3:6-9)。
34问:在旧约之下,这恩典之约是如何施行的?
答:在旧约之下,这恩典之约是藉着应许(罗15:8)、预言(徒3:20,24)、献祭(来10:1)、割礼(罗4:11)、逾越节(林前5:7)及其它预表和各种蒙恩之道而施行的。这些都是以后来临的基督的预表,在那时足够建造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的信心(来8,9,10;11:13),使他们因祂过犯得以完全赦免,得蒙永远的救恩(加3:7-9,14)。
35问:在新约之下,这恩典之约是如何施行的?
答:在新约之下,恩典之约的实体(基督)显明出来,这同一恩典之约过去是、现在仍然是藉着圣言的传讲(可16:15)、洗礼(太28:19-20)和圣餐(林前11:23-25)的施行而施行的;其中,恩典和救赎更丰盛、更显明、更有果效地向列国万民发出(林后3:6-9;来8:6,10-11;太28:19)。
二十二.恩典之约的中保
36问:谁是这恩典之约的中保?
答:这恩典之约的惟一中保就是主耶稣基督(提前2:5),祂是上帝的永恒之子,与父同质同权(约1:1,14;10:30;腓2:6),及至时候满足,降世为人(加4:4),从那时起就一直是上帝和人,两性全然不同,存于一个位格之中,直到永远(路1:35;罗9:5;西2:9;来7:24-25)。
37问:上帝之子基督是如何降世为人的?
答:上帝之子基督降世为人,是自己取了人实在的身体和理性的灵魂(约1:14;太26:38),藉着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由她取了人性,从她出生(路1:27,31,35,42;加4:4),只是没有罪(来4:15;来7:26)。
二十三.中保的资格
38问:为什么这一中保必须是上帝呢?
答:这一中保必须是上帝,
(1)如此祂才能维系并保持其人性,不至于在上帝的无限愤怒和死亡的权势之下沉沦(徒2:24-25;罗1:4,比较罗4:25;来9:14);
(2)使祂的受苦、顺服和代祷有价值和果效(徒20:28;来9:14;7:25-28);
(3)满足上帝的公义(罗3:24-26),获得祂的恩宠(弗1:6;太3:17),赎买一群特定的子民(多2:13-14),把祂的灵赐给他们(加4:6),征服他们所有的仇敌(路1:68-69,71,74),使他们永远得救(来5:8-9;9:11-15)。
39问:为什么这一中保必须是人呢?
答:这一中保必须是人,
(1)如此祂才能增进我们的性情(来2:16),顺服律法(加4:4),在我们的性情中为我们受苦,并为我们代祷(来2:14;7:24-25),体恤我们的软弱(来4:15);
(2)并使我们可以得儿子的名分(加4:5),得安慰,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来4:16)。
40问:为什么这一中保必须既是上帝又是人,且在一个位格中呢?
答:这一中保,既然要使上帝与人和好,就必须自己既是上帝又是人,且在一个位格之中,使每一性都各尽其职,作为整个位格的工作为我们而被上帝悦纳(太1:21,23;3:17;来9:14),并且成为我们的依靠(彼前2:6)。
二十四.中保的名称
41问:为什么我们的中保被称为耶稣呢?
答:我们的中保之所以被称为耶稣,是因为祂要把祂自己的百姓从罪中救出来(太1:21)。
42问:为什么我们的中保被称为基督呢?
答:我们的中保之所以被称为基督,是因为祂受圣灵无限量地膏抹(约3:34;诗45:7);并分别出来,具备各样的权柄和能力(约6:27;太28:18-20),为其教会(腓2:8-11)执行先知(徒3:21-22;路4:18,21)、祭司(来5:5-7;4:14-15)与君王(诗2:6,太21:5;赛9:6-7)的职分,祂处于升高和降卑中都是如此。
二十五.中保的职分
43问:基督怎样履行先知的职分?
答:基督藉着祂的圣灵和圣言(彼前1:10-12),在各个时代,以各种不同的施行方式(来1:1-2),在关乎他们的造就和救赎的一切事宜上(徒20:32;弗4:11-13;约20:31),向教会启示(约1:18)上帝全备的旨意(约15:15),如此便履行了先知的职分。
44问:基督如何履行祭司的职分?
答:基督为祂百姓的罪,将自己作为无瑕疵的祭品,一次向上帝献上(来9:14,28),使上帝与他们和好(来2:17),并为他们继续代祷(来7:25),如此就履行了祭司的职分。
45问:基督如何履行君王的职分?
答:基督履行君王的职分,
(1)祂从世界中召出一个民族归祂自己(徒15:14-16;赛55:4-5;创49:10;诗110:3),赐给他们圣职人员(弗4:11-12;林前12:28)、律法(赛33:22)和裁决,祂以此有形的方式治理他们(太18:17-18;林前5:4-5);
(2)把救赎恩典赐给选民(徒5:31),报偿他们的顺服(启22:12;2:10),纠正他们的过犯(启3:19),在各样的试探和苦难中保守并支持他们(赛63:9),遏制并战胜他们所有的仇敌(林前15:25;诗110:1-2),为祂自己的荣耀(罗14:10-11),并为他们的益处(罗8:28),大有权能地吩咐万有;
(3)并报应其余那些不认识上帝、不顺服福音的人(帖后1:8-9;诗2:8-9);如此就履行了君王的职分。
二十六.基督的降卑
46问:基督的降卑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降卑在于祂为了我们的缘故,倒空自己的荣耀,取了奴仆的样式,受孕、降生、生活、受死,以及死后,直到复活,都处于卑微的状况中(腓2:6-8;路1:31;林后8:9;徒2:24)。
47问:在祂的成孕和降生中,基督是如何谦卑自己的?
答:基督在祂的成孕和降生中谦卑自己,是在于祂身为上帝的永恒之子,从父的怀中,在时候满足的时候,甘愿成为人子,由一位卑微的女人生成,且从她而生;其所处的各样环境,比一般的屈尊更甚(约1:14,18;加4:4;路2:7)。
48问:在祂的生活中,基督是如何谦卑自己的?
答:基督在祂的生活中谦卑自己,是在于:
(1)祂自己顺服律法(加4:4),完美地成全律法(太5:17;罗5:19);
(2)并且面对世上的各样侮辱(诗22:6;来12:2-3),撒但的试探(太4:1-12;路4:13),自己肉身的软弱,这些或是常见于人的性情,或是特别与祂的降卑状态相伴(来2:17-18;4:15;赛52:13-14)。
49问:在祂的受死中,基督是如何谦卑自己的?
答:基督在祂的受死中谦卑自己,是在于:
(1)为犹大背叛(太27:4),被门徒离弃(太26:56),受世人的嘲弄和弃绝(赛53:2-3),被彼拉多定罪,遭执法人员的折磨(太27:26-50;约19:34);
(2)为死亡的恐怖、黑暗的权势所苦,承受上帝的愤怒(路22:44;太27:46),为罪舍己,作为奉献(赛53:10),忍受十字架上痛苦的、羞耻的、受咒诅的死亡(腓2:8;来12:2;加3:13)。
50问:基督死后的降卑在于什么?
答:基督死后的降卑是在于祂被埋葬(林前15:3-4),持续处于死亡的状态中,处在死亡的权势之下,直到第三日(诗16:10;徒2:24-27,31;罗6:9;太12:40);用另外的词汇表达,就是祂降在阴间。
二十七.基督的升高
51问:基督的升高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升高在于祂的复活(林前15:4)、升天(可16:19),坐在父的右边(弗1:20),将来再临,审判世界(徒1:11;17:31)。
52问:在祂的复活中,基督是如何升高的?
答:基督在祂的复活中升高,在于:
(1)祂未在死亡中见朽坏,因为祂不可能被死拘禁(徒2:24,27),基督以祂受苦时同样的身体,同样的属性(路24:39),但是没有必死性,也没有其它凡人共有的软弱,真的与祂的灵魂联合(罗6:9;启1:18),祂第三天靠祂自己的权柄从死里复活(约10:18);
(2)因此,祂宣告自己是上帝的儿子(罗1:4),满足了上帝的公义(罗8:34),征服了死亡和死亡权势的执掌者(来2:14),成为活人和死人的主(罗14:9);
(3)祂作为公仆(林前15:21-22),教会的元首(弗1:20,22-23;西1:18),行这些事,目的是为了使他们称义(罗4:25),在恩典中长进(弗2:1,5-6;西2:12),支持他们抵挡仇敌(林前15:25-27),并保证他们在末日的时候从死里复活(林前15:20)。
53问:在祂的升天中,基督是如何升高的?
答:基督在祂的升天中升高,在于:
(1)祂复活之后,向门徒显现,并同他们说话,谈及上帝国度之事(徒1:2-3),赐给他们向列国传福音的使命(太28:19-20);
(2)在复活四十天之后,祂以我们的性情,作为我们的元首(来6:20),胜过仇敌(弗4:8),在众目注视之下升上高天,为人领受诸多的恩赐(徒1:9-11;弗4:10;诗68:18),把我们的情感提升到彼处(西3:1-2),
(3)为我们预备地方(约14:3),祂自己也在那里,直到世界的末了,再次降临(徒3:21)。
54问:基督坐在父的右边,祂是如何在此事中升高的?
答:基督坐在父的右边,祂的升高是在于:
(1)祂既是上帝,又是人,得到父上帝至高的恩宠(腓2:9),满有喜乐(徒2:28;诗16:11)、荣耀(约17:5),并得到胜过天上地上的一切权柄(弗1:22;彼前3:22);
(2)聚集并护卫祂的教会,征服他们的仇敌;用各样的恩赐和恩典(弗4:10-12;诗110:1),装备祂的仆人和子民,并为他们代祷(罗8:34)。
二十八.基督的代祷
55问:基督是如何代祷的?
答:基督为我们代祷,在于:
(1)祂以我们的性情,始终不渝地出现在天父面前(来9:12,24),因着祂在地上顺服与献祭的功劳(来1:3),宣告祂的旨意是要把这功劳应用到所有的信徒身上(约3:16;17:9,20,24);
(2)回击一切对他们的控告(罗8:33-34),为他们达成良心的平安,尽管他们天天有失败之处(罗5:1-2;约壹2:1-2),仍使他们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来4:16),并使他们本人(弗1:6)和服事都蒙悦纳(彼前2:5)。
二十九.基督的再来
56问:基督将来再临,审判世界,祂是如何在此事中升高的?
答:基督将来再临,审判世界,祂在此事中的升高在于:祂虽受到不义的审判,并被恶人定罪(徒3:14-15),却要在末日之时,大有权能地再临(太24:30),完全彰显祂自己和父的荣耀,与千万的圣天使(路9:26;太25:31),在呼叫声中,随着天使长的声音,与上帝的角声(帖前4:16),以公义审判这个世界(徒17:31)。
三十.基督赢得的恩惠
57问:藉其中保的工作,基督赢得了什么恩惠?
答:藉其中保的工作,基督赢得了救赎(来9:12),以及其它所有的恩典之约的恩惠(林后1:20)。
58问:我们怎能分享基督所买赎的恩惠呢?
答:我们分享基督所买赎的恩惠,乃是藉着圣灵上帝特别的工作(多3:5-6),把这些恩惠赐给我们(约1:11-12)。
59问:谁与基督的救赎有份呢?
答:救赎是确定地赐给并有效地传递给所有基督买赎的人(弗1:13-14;约6:37,39;10:15-16);及至时候满足,圣灵就使他们能够照着福音归信基督(弗2:8;林后4:13)。
三十一.未听信福音之人的状况
60问:那些从未听过福音,既不认识也不相信基督耶稣的人,根据自然之光生活,能够由此得救吗?
答:那些从未听过福音(罗10:14),因此既不认识基督耶稣(帖后1:8-9;弗2:12;约1:10-12),也不相信祂的人,即使他们殷勤地根据自然之光(林前1:20-24),或他们所认信的宗教诫命,来调整自己的生活(约4:22;罗9:31-32;腓3:4-9),也不会得救(约8:24;可16:16);耶稣之外,别无救赎(徒4:12),惟独祂是教会全体的救主(弗5:23)。
三十二.听过福音之人的状况
61问:那些听过福音,并参加教会生活的人,是不是都得救了?
答:并不是所有听过福音,并参加有形教会生活的人,都得救了;惟有那些无形教会的真成员才是得救的(约12:38-40;罗9:6;太22:14;太7:21;罗11:7)。
三十三.有形教会及其特权
62问:有形教会是什么?
答:有形教会就是由世上各个时代、各个地方认信真宗教的人(林前1:2;12:13;罗15:9-12;启7:9;诗2:8;诗22:27-31;诗45:17;太28:19-20;赛59:21),和他们的子女(林前7:14;徒2:39;罗11:16;创17:7)所组成的一个群体。
63问:有形教会有什么特权?
答:有形教会的特权是:
(1)处于上帝的特别看顾和护理之下(赛4:5-6;提前4:10);
(2)尽管有各种仇敌的抵挡,仍在各个时代中得蒙保守(诗115;赛31:4-5;亚12:2-4,8-9);
(3)享有圣徒的交通,和通常的蒙恩之道(徒2:39,42),以及耶稣在福音事奉中向其所有成员发出的恩典的邀约,见证一切信祂的人都会得救(诗147:19-20;罗9:4;弗4:11-12;可16:15-16),凡来到祂面前的人,都不会被丢弃(约6:37)。
三十四.无形教会及其特权
64问:无形教会是什么?
答:无形教会包括过去、现在、未来,在元首基督名下聚集归一的所有选民(弗1:10,22-23;约10:16;11:52)。
65问:藉着基督,无形教会的成员享有什么特殊的恩惠?
答:藉着基督,无形教会的成员在恩典与荣耀里享有与祂的合一和交通(约17:21;弗2:5-6;约17:24)。
三十五.选民与基督的合一
66问:选民所享有与基督的合一是什么?
答:选民所享有的与基督的合一,是上帝恩典的作为(弗1:22,2:6-8),他们由此虽是属灵地、神秘地,却是真正地、不可分离地,与他们的元首和丈夫基督联合(林前6:17;约10:28;弗5:23,30);这是在有效的恩召中所成就的(彼前5:10;林前1:9)。
三十六.有效的恩召
67问:什么是有效的恩召?
答:有效的恩召是上帝的大能和恩典的作为(约5:25;弗1:18-20;提后1:8-9),
(1)祂出于对其选民白白和特别的爱,并不是因为他们身上有什么促使祂行动的东西(多3:4-5;弗2:4-5,7-9;罗9:11);
(2)在祂所悦纳的日子,藉着祂的圣言和圣灵,邀请并吸引他们归向基督耶稣(林后5:20,比较林后6:1-2;约6:44;帖后2:13-14);
(3)救赎性地启迪他们的心思(徒26:18;林前2:10,12),更新并大有权能地决定他们的意志(结11:19;36:26-27;约6:45),
(4)使得已经死在罪恶之中的他们变得甘心乐意,能够自由爽快地回应祂的呼召,领受其中所显明并传递的恩典(弗2:5;腓2:13;申30:6)。
68问:惟独选民得蒙有效的恩召吗?
答:所有的选民,而且惟独他们,得蒙有效的恩召(徒13:48);尽管其他人或许,也经常是,藉着上帝圣言的服事,蒙受外部的呼召(太22:14),并且有圣灵的普通运行(太7:22;13:20-21;来6:4-6);但他们故意忽略、轻视向他们所显明的恩典,就被公义地弃置于他们自己的不信之中,绝不会真正地归向耶稣基督(约12:38-40;徒28:25-27;约6:64-65;诗81:11-12)。
三十七.选民在恩典中与基督的交通
69问:无形教会的成员在恩典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什么?
答:无形教会的成员在恩典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在于与祂中保的功劳有份,在称义(罗8:30),得儿子的名分(弗1:5),成圣,以及今生的一切事宜上,都显明他们与基督的合一(林前1:30)。
三十八.称义
70问:称义是什么?
答:(1)称义是上帝的作为,祂白白地把恩典赐予罪人(罗3:22,24-25;4:5);
(2)由此赦免他们所有的罪,接纳他们,并在祂的眼中算他们为义(林后5:19,21;罗3:22,24-25,27-28);
(3)并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有什么,也不是因为他们作了什么(多3:5,7;弗1:7);
(4)而是惟独因为基督的完美的顺服和完全的补偿,由上帝归算在他们的身上(罗5:17-19;罗4:6-8);
(5)且是惟独藉着信心才能领受的(徒10:43;加2:16;腓3:9)。
三十九.称义与恩典
71问:为什么说称义是上帝白白恩典的作为呢?
答:尽管基督藉其顺服和受死,确实代表那些被称义之人,对上帝的公义,作出了适当的、真正的、完全的补偿(罗5:8-10,19);但是,因为上帝是从一个保证人接受补偿,这也是祂可以要求他们的,而且上帝确实提供了这一保证人,就是祂的独生子(提前2:5-6;来10:10;太20:28;但9:24,26;赛53:4-6,10-12;来7:22;罗8:32;彼前1:18-19),把祂的义归算在他们身上(林后5:21),使他们惟独藉着信称义(罗3:24-25),向他们别无所求,这信心也是祂的恩赐(弗2:8),所以,他们的称义是因着白白的恩典归给他们的(弗1:7)。
四十.称义与信心
72问:使人称义的信心是什么?
答:使人称义的信心是:
(1)使人称义的信心是一种上帝所赐的与救恩相伴的美德(来10:39),由圣灵(林后4:13;弗1:17-19)和圣言(罗10:14,17)在罪人的心中做成,使他确知自己的罪和愁苦,自己和其他任何受造者都不能救他脱离失丧之境(徒2:37;徒16:30;约16:8-9;罗5:6;弗2:1;徒4:12);
(2)使人称义的信心不仅赞同福音应许的真实性(弗1:13),而且接受并信靠福音所应许的基督和祂的义,从此罪得赦免(约1:12;徒16:31,10:43),在上帝的眼中,得蒙悦纳,被算为义,以致得救(腓3:9;徒15:11)。
73问:在上帝的眼中,信心如何使罪人称义呢?
答:在上帝的眼中,信心使罪人称义,
(1)绝不是因为随之而来的其它美德,或信心所结的善行的果子(加3:11;罗3:28),也不是说信心这一美德、或信心的行为可算为他的义(罗4:5,比较罗10:10);
(2)只是因为信心是器皿,罪人由此接受基督和祂的义,并运用在自己的身上(约1:12;腓3:9;加2:16)。
四十一.得儿子的名分
74问:什么是得儿子的名分?
答:得儿子的名分是上帝的作为,出于祂白白的恩典(约壹3:1)。
(1)在祂独生子耶稣基督里,且是为着祂的缘故而行的(弗1:5;加4:4-5);
(2)由此那些称义之人一概被纳入众子的数目(约1:12);
(3)有祂的名写在他们上面(林后6:18;启3:12);
(4)领受赐予他们的祂儿子的圣灵(加4:6);
(5)处于祂父般的眷顾之下(诗103:13;箴14:26;太6:32);
(6)得享上帝众子的一切自由和特权,承受各样的应许,并与基督在荣耀里同为后嗣(来6:12;罗8:17)。
四十二.成圣
75问:成圣是什么?
答:成圣是上帝的作为,出于祂白白的恩典。
(1)由此,那些在创世之前就蒙拣选成为圣洁的人,在日期满足的时候,藉着圣灵大能的运行(弗1:4;林前6:11;帖后2:13),把基督的受死和复活应用到他们的身上(罗6:4-6),目的在于按上帝的形像使他们的全人得以更新(弗4:23-24);
(2)有悔改得生以及其它所有与救恩相伴的美德的种子安置在他们的心中(徒11:18;约壹3:9),而且这些美德被挑旺,得增加,受坚固(犹20;来6:11-12;弗3:16-19;西1:10-11),使他们愈来愈能向罪而死,更有生命的新样式(罗6:4,6,14;加5:24)。
四十三.悔改得生
76问:悔改得生是什么?
答:悔改得生是一种上帝所赐的与救恩相伴的美德(提后2:25),是圣灵(亚12:10)和圣言(徒11:18,20-21)在罪人的心中做成的,由此,
(1)罪人意识到罪的危险性(结18:28,30,32;路15:17-18;何2:6-7);
(2)认识到罪的污秽和丑陋(结36:31;赛30:22);
(3)领悟上帝在基督里对悔改者的怜悯(珥2:12-13);
(4)因此为自己的罪忧伤难过(耶31:18-19);
(5)并产生恨恶之情(林后7:11);
(6)从而转离一切罪,归向上帝(徒26:18;结14:6;王上8:47-48);
(7)并立定心志,竭力以新的顺服,在各个方面与主同行(诗119:6,59,128;路1:6;王下23:25)。
四十四.称义与成圣的不同
77问:称义与成圣有何不同?
答:虽然称义与成圣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林前6:11;1:30),但它们仍有不同之处。
(1)称义是基督的义的归算(罗4:6,8),而成圣则是祂注入恩典,使人得以行出(结36:7);
(2)称义使罪得赦免(罗3:24-25);成圣使罪被征服(罗6:6,14);
(3)称义使所有的信徒在今生一概脱离上帝的报应之怒,达于完全,使他们不再被定罪了(罗8:33-34);成圣在所有的人身上不尽相同(约壹2:12-14;来5:12-14),今生也没有任何人能达于完全(约壹1:8,10),而是向着完全不断长进(林后7:1;腓3:12-14)。
四十五.成圣的不完全性
78问:为何信徒的成圣在今生都不完全呢?
答:信徒的成圣在今生都不完全,这是因为他们身上各个部分仍然有罪的残余,肉体的情欲依然存在,不停地与圣灵相争;因此,他们经常为试探所击倒,陷落到许多罪中(罗7:18,23;可14:66;加2:11-12),各种属灵的事奉常受拦阻(来12:1),即使最好的善行,在上帝的眼中也不完美,仍有污损(赛64:6;出28:38)。
四十六.真信徒得蒙保守
79问:真信徒既不完美,也被诸多的试探和罪所胜,他们会不会从蒙恩的状态中堕落呢?
答:不会。因着
(1)上帝的不变之爱(耶31:3);
(2)祂按照祂自己的预旨和圣约赐给他们恒忍的力量(提后2:19;来13:20-21;撒下23:5);
(3)使他们与基督联合,不可分离(林前1:8-9);
(4)基督也为他们持续地代祷(来7:25;路22:32);
(5)圣灵和上帝的种子仍在他们心中(约壹3:9;2:27)
所以,他们既不会完全,也不会最终从蒙恩的状态中堕落(耶32:40;约10:28),而是得蒙上帝大能的保守,由信得救(彼前1:5)。
四十七.得救的确信
80问:真信徒是否能够毫无谬误地确信他们已经蒙恩,并由此恒忍,直到最终得救?
答:是的。真正归信基督,努力用无愧的良心行在祂面前的人(约壹2:3),
(1)毋需另外的特别启示;
(2)藉着基于上帝应许之真实性的信心;
(3)藉着使他们能够分辨自己是否拥有那些所应许的与新生命相伴的美德(林前2:12;约壹3:14,18-19,21,24;4:13,16;来6:11-12);
(4)并与他们的灵同证他们是上帝儿女的圣灵(罗8:16),他们可以毫无谬误地确信自己已经蒙恩,并由此恒忍,直到最终得救(约壹5:13)。
81问:所有真信徒都是一直确信自己目前已经蒙恩,并最终得救吗?
答:对于所有真信徒而言,
(1)蒙恩得救的确信并不是信心的本质(弗1:13);
(2)所以,在得到这一确信之前,真信徒或许要长期等候(赛50:10;诗88);
(3)即使在享有之后,这一确信仍会因着心思烦乱、各样的罪、遭遇试探和暂时被弃而减弱或中断(诗77:1-12;51:8,12;31:22;22:1,歌5:2-3,6);
(4)圣灵的同在和扶持绝不会全然离开他们,必保守他们不至陷入绝望(约壹3:9;伯13:15;诗73:15,23;赛54:7-10)。
四十八.选民在荣耀里与基督的交通
82问:无形教会的成员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什么?
答:无形教会的成员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在于今生(林后3:18)、死后(路23:43),以及最终在复活与审判日达于完全的交通(帖前4:17)。
83问:无形教会的成员今生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指什么?
答:这种交通是指:
(1)无形教会的成员今生得蒙与基督一同得荣的初熟的果子,因基督是他们的元首,他们是祂的肢体,所以在祂里面,与祂所有的荣耀有份(弗2:5-6);
(2)他们享有上帝的慈爱(罗5:,比较林后1:22),良知的平安,圣灵里的喜乐,和荣耀的盼望(罗5:1-2;14:17),这些都是他们得基业的凭据;
(3)而恶人则感受到上帝复仇的愤怒,良知的恐惧,对将来审判的畏惧,这些痛苦始于今生,并在死后承受(创4:13;太27:4;来10:27;罗2:9;可9:44)。
四十九.死亡
84问:所有的人都会死吗?
答:死亡是罪的工价(罗6:23),所以,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来9:27);因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罗5:12)。
85问:既然死亡是罪的工价,而义人的罪在基督里都蒙赦免,为什么他们没有脱离死亡呢?
答:义人在末日的时候就会脱离死亡,即使在死亡之时,也脱离了死亡的毒钩和咒诅(林前15:26,55-57;来2:15);因此,虽然他们也死亡,但这是出于上帝的慈爱(赛57:1-2;王下22:20),使他们完全从罪和愁苦中释放出来(启14:13;弗5:27),进入荣耀里,与基督有更深的联合(路23:43;腓1:23)。
86问:无形教会的成员死后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指什么?
答:无形教会的成员死后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指:
(1)那时他们的灵魂在圣洁上达于完全(来12:23),被接入高天(林后5:1,6,8;腓1:23,比较徒3:21;弗4:10),在光明和荣耀中得见上帝之面(约壹3:2;林前13:12),等候他们身体完全的得赎(罗8:23;诗16:9)。
(2)他们的身体即使在死亡中也与基督继续联合(帖前4:14),安息在坟墓里,如同安息在床上(赛57:2),直到末日与他们的灵魂再次联合(伯19:26-27)。
(3)而恶人的灵魂死时被抛进地狱之中,停留在痛苦和彻底的黑暗里,他们的身体则保留在坟墓里,如在监狱中,直到复活和审判的大日(路16:23-24;徒1:25;犹6-7)。
五十.复活
87问:关于复活,我们当信什么?
答:我们当信,
(1)在末日的时候,死人都要复活,不管是义人,还是不义的人(徒24:15);
(2)那时还活着的人在一刹那间都要改变;那些躺在坟墓中的同一身体要与他们的灵魂重新联合,不再分离,因着基督的大能而复活(林前15:21-23;帖前4:15-17;约5:28-29)。
(3)义人的身体,因着基督的灵,并藉着他们的元首基督的复活,大有权能地复活,成为属灵的、不朽坏的,与基督荣耀的身体一样(林前15:21-23,42-44;腓3:21);
(4)而恶人的身体亦将由基督这被触怒的审判者,使其在羞辱的状态中复活过来(约5:27-29;太25:33)。
88问:复活之后,随即发生什么?
答:复活之后,随即所发生的就是
(1)最终的大审判,天使和人都要受到审判(彼后2:4犹6-7,14-15;太25:46);
(2)没有人知道那日那时,所有人都当警醒祷告,时刻预备主的到来(太24:36,42,44;路21:35-36)。
五十一.末后的审判
89问:在审判之日,恶人会承受什么?
答:在审判之日,恶人将会:
(1)被置于基督的左边(太25:33);
(2)基于确凿的证据,他们自己的良知完全伏罪(罗2:15-16);
(3)被公开定罪,承受可怕但却公平的判决(太25:41-43);
(4)随即被抛进地狱之中,被逐于上帝恩惠的同在,以及基督、祂的圣徒,和所有圣天使的荣耀团契之外,身体灵魂都受惩罚,遭受无法言喻的痛苦,与魔鬼和属牠的天使在一起,直到永永远远(路16:26;帖后1:8-9)。
90问:在审判之日,义人会承受什么?
答:在审判之日,义人会,
(1)被提到云中(帖前4:17);
(2)到基督面前,坐在祂的右边,当众被承认,宣告无罪(太25:33;10:32);
(3)与基督一同审判被弃的天使和世人(林前6:2-3);
(4)被接入天堂(太25:34,46);
(5)完全、永远地脱离所有的罪和痛苦(弗5:27;启14:13);
(6)被无法想象的喜乐充满(诗16:11);
(7)在身体和灵魂上都达于完全的圣洁和幸福,与无数的圣徒和圣天使在一起(来12:22-23);
(8)特别是直接得见父上帝、主耶稣基督和圣灵,得此为乐,直到永远(约壹3:2;林前13:12;帖前4:17-18)。
这就是无形教会的成员,在复活和审判之日,在荣耀里与基督所享有的完美的交通。
五十二.人的本分
91问:上帝要人尽什么本分?
答:上帝要人所尽的本分是顺服祂显明的旨意(罗12:1-2;弥6:8;撒上15:22)。
五十三.顺服的标准
92问:上帝起初向人显明了什么作为顺服祂的标准?
答:上帝向处在无罪状态中的亚当,以及在祂里面的全人类,所显明的顺服标准,除了禁止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这一特别的诫命之外,就是道德律(创1:26-27;罗2:14-15;10:5;创2:17)。
五十四.道德律的性质
93问:道德律是什么?
答:道德律
(1)是上帝对人类旨意的宣告,是人当向上帝和他人所尽的圣洁与公义的本分(路1:75;徒24:16);
(2)指导并约束每个人都必须亲自、完全、持续地予以遵行、顺服;灵魂与身体全身心地践行(申5:1-3,31,33;路10:26-27;加3:10;帖前5:23);
(3)遵行则有生命的应许,违背则有死亡的后果(罗10:5;加3:10,12)。
五十五.道德律的功用
94问:堕落之后,道德律对人还有什么作用呢?
答:堕落之后,没有人能靠道德律臻达公义和生命(罗8:3;加2:16);但道德律仍然大有用处,不管是未重生的人,还是已重生的人,对所有的人都是如此(提前1:8)。
95问:道德律对所有的人有什么用处?
答:道德律对所有的人都有用处,
(1)告诉他们上帝圣洁的属性和旨意(利11:44-45;利20:7-8;罗7:12);
(2)告诉他们当尽的责任,并约束他们必须遵行(弥6:8;雅2:10-11);
(3)使他们知道自己没有能力遵行,认识到自己的性情、心灵和生命都受到了罪的污染(诗19:11-12;罗3:20;7:7);
(4)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罪和痛苦,从而谦卑自己(罗3:9,23);
(5)由此帮助他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对基督的需要(加3:21-22),对基督的完全顺服的需要(罗10:4)。
96问:对未重生的人,道德律有什么特别的用处?
答:对未重生的人,道德律的用处,是在于:
(1)唤醒他们的良知,使他们逃离将来的愤怒(提前1:9-10);
(2)促使他们归向基督(加3:24);
(3)如果他们继续处于罪境之中,继续行罪路,就使他们无可推诿(罗1:20,比较罗2:15);
(4)并处于罪所带来的咒诅之下(加3:10)。
97问:对已重生的人,道德律有什么特别的用处?
答:对于已经重生、归信基督之人,虽然道德律对他们已经不再是行为之约(罗6:14;罗7:4,6;加4:4-5),他们既不因之称义(罗3:20),也不因之定罪(加5:23;罗8:1);但是,除了与所有人共同的用处之外,道德律还有特别的用处,就在于向他们显明:
(1)因为基督为他们的益处成全了道德律,替他们承受了咒诅,所以他们对基督有何等的亏欠(罗7:24-25;加3:13-14;罗8:3-4);
(2)由此激发他们更有感恩之心,并且使他们更加谨守,以道德律为顺服的标准加以遵行,从而表达出感恩之心(罗7:22;12:2;多2:11-14)。
五十六.道德律的综述[4]
98问:道德律的综述是在什么里面?
答:道德律的综述是在十诫之中,这是上帝在西奈山上亲口颁布的,并且亲手写在了两块石版上(申10:4;出34:1-4);记录在《出埃及记》20章。前四诫是我们对上帝当尽的本分,后六诫是我们对人当尽的本分(太22:37-40)。
五十七.理解十诫的规则
99问:要正确理解十诫,应当遵守什么规则?
答:要正确理解十诫,以下的规则应予遵守:
(1)律法是全备的,约束每个人都必须完全遵守,以全人完全合乎其中之义,完全顺服,直到永远;因此,律法要求人完备地履行每一当尽的责任,即使最微小的犯罪也予以禁止(诗19:7;雅2:10;太5:21-22)。
(2)律法是属灵的,关涉到悟性、意志、情感以及灵魂的其它所有能力,涵盖言语、行为和姿态(罗7:14;申6:5;太22:37-39,比较太5:21-22,27-28,33-34,37-39,43-44)。
(3)同样的事物,在不同的方面,在不同的诫命中有所要求或禁止(西3:5;摩8:5;箴1:19;提前6:10)。
(4)吩咐某一责任,就是禁止与此相反的罪行(赛58:13;申6:13,比较太4:9-10;15:4-6);禁止人犯一种罪,就是命令人去完成与该罪行相反的责任(太5:21-25;弗4:28)。同样,何处附加了应许,就包括了与之相反的警告(出20:12;箴30:17);何处附加了警告,就包括了与之相反的应许(耶18:7-8;出20:7,比较诗15:1,4-5;诗24:4-5)。
(5)凡上帝所禁止的,绝不要去行(伯13:7-8;罗3:8;伯36:21;来11:25);凡上帝所吩咐的,则始终是我们的责任(申4:8-9);但是,并不是在所有的时间,都要完成每一个责任(太12:7)。
(6)在一个罪或责任之下,所有同类的罪也受到禁止,同类的责任也在所吩咐的范围之内;连同所有的原因、途径、场合、表现、挑衅都在内(太5:21-22,27-28;15:4-6;来10:24-25;帖前5:22;犹23;加5:26;西3:21)。
(7)凡向我们所禁止或所吩咐的,我们都有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份地位,并根据他人在其身份地位上当尽的本分,努力使他人避免或遵行(出20:10;利19:17;创18:19;书24:15;申6:6-7)。
(8)凡向他人所吩咐的,我们都有责任根据我们的地位和职分,帮助他们实现(林后1:24);凡禁止他们去行的,我们也要注意不要与他们有份(提前5:22;弗5:11)。
100问:在十诫中,我们要考察什么特别的事项?
答:在十诫中,我们要考察序言、十诫本身的精义和某些诫命所附加的各种理由,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
五十八.十诫的序言
101问:十诫的序言是什么?
答:十诫的序言就是:“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出20:2)。上帝从中显明了祂的主权,祂是耶和华,是永恒、不变、全能的上帝(赛44:6);祂是自有永有的(出3:14),祂的话语(出6:3)和作为(徒17:24,28)都由祂而出:
(1)祂是立约的上帝,与过去的以色列人立约,也与祂所有的子民立约(创17:7,比较罗3:29);
(2)正如祂带领以色列人摆脱了埃及地的捆绑,同样也把我们从属灵的奴役下释放出来(路1:74-75);
(3)因此,我们视祂为我们独一的上帝,遵行祂一切的诫命,是义不容辞的(彼前1:15-18;利18:30,19:37)。
五十九.前四诫精义
102问:前四诫中包含了的我们对上帝的责任,其精义是什么?
答:前四诫中包含了我们对上帝的责任,其精义是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我们的上帝(路10:27)。
六十.第一条诫命
103问:第一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是:“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 (出20:3)。
104问:在第一条诫命中,吩咐我们尽什么责任?
答:在第一条诫命中吩咐我们:
(1)认识并承认上帝是独一的真上帝,我们的上帝(代上28:9;申26:17;赛43:10;耶14:22);
(2)并要如此去崇拜、荣耀祂(诗95:6-7;太4:10;诗29:2)、思念(玛3:16)、默想(诗63:6)、记念(传12:1)、尊崇(诗71:19)、尊敬(玛1:6)、敬慕(赛45:23)、选择(书24:15,22)、挚爱(申6:5)、爱慕(诗73:25)、敬畏祂(赛8:13);
(3)相信祂(出14:31);
(4)依靠祂(赛26:4),仰望祂(诗130:7),靠祂快乐(诗32:11),以祂为乐(诗37:4);
(5)为祂发热心,以祂的忌邪为心(罗12:11;民25:11);
(6)向祂呼吁,把一切的赞美和感恩都归于祂(腓4:6),并以全人顺服祂(耶7:23;雅4:7);
(7)在一切的事情上都留心得蒙祂的悦纳(约壹3:22),为所有得罪祂的事情而忧伤(耶31:18;诗119:136);
(8)并且存谦卑的心与祂同行(弥6:8)。
105问:在第一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一条诫命中所禁止的罪是:
(1)否定上帝或不承认上帝存在的无神论(诗14:1;弗2:12);
(2)相信或崇拜多位神,或崇拜真上帝之外的任何神,以及在崇拜真上帝的同时还拜别神的偶像崇拜(耶2:27-28;帖前1:9);
(3)不承认祂为上帝,为我们的上帝(诗81:11);
(4)忽视在这一诫命中所吩咐的祂所当得的任何事物(赛43:22-24);
(5)无知(耶4:22;何4:1,6)、忘记(耶2:32)、误解(徒17:23,29)、谬见(赛40:18),与祂不相配的邪恶思想(诗50:21);
(6)肆无忌惮,窥探祂的隐秘(申29:29);
(7)各样的亵渎(多1:16;来12:16),对上帝的怨恨(罗1:30);
(8)专顾自己(提后3:2),一心寻求自己的益处(腓2:21),以及其它所有放荡无羁地把我们的心思、意志、情感置于其它事物上,或全部或部分偏离祂的事情(约壹2:15-16;撒上2:29;西3:2,5);
(9)轻信(约壹4:1)、不信(来3:12)、异端(加5:20;多3:10)、误信(徒26:9)、怀疑(诗78:22)、失望(创4:13)、固执(耶5:3),在审判之下仍然麻木不仁(赛42:25),心里刚硬(罗2:5)、骄傲(耶13:15),任意妄为(诗19:13),自以为平安无事(番1:12),试探上帝(太4:7);
(10)运用不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罗3:8),倚靠不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耶17:5);
(11)爱宴乐(提后3:4);
(12)虽有热心,但却败坏、盲目,没有分辨力(加4:17;约16:2;罗10:2;路9:54-55);
(13)不冷不热(启3:16),在上帝的事情上是死的(启3:1);
(14)疏离、背叛上帝(结14:5;赛1:4-5);
(15)向圣徒、天使或其它任何受造物祷告,或崇拜他们(罗10:13-14;何4:12;徒10:25-26;启19:10;太4:10;西2:18;罗1:25);
(16)与魔鬼结盟,交鬼求问(利20:6;撒上28:7,11;代上10:13-14),倾听牠的建议(徒5:3);
(17)使人成为我们信仰与良知之主(林后1:24;太23:9);
(18)怠慢、藐视上帝及其诫命(申32:15;撒下12:9;箴13:13);
(19)抵挡圣灵,使祂担忧(徒7:51;弗4:30),不满、厌烦上帝的安排,愚昧地指责祂把各样灾难加在我们身上(诗73:2-3,13-15,22;伯1:22);
(20)把我们所具有的、所得来的、所能作的任何好事都归之于幸运(撒上6:7-9)、偶像(但5:23)、自己(申8:17;但4:30)或其它任何受造之物(来1:16)。
106问:在第一条诫命中说“在我面前”,这对我们有什么特别的教导?
答:在第一条诫命中说“在我面前”,这些话语教导我们,
(1)无所不见的上帝特别注意到人另有别神之罪,大为不悦;
(2)因此劝阻人脱离此罪,视此罪为放肆的挑衅,使其更显严重(结8:5-6;诗44:20-21)。
(3)同时,也使我们相信,不管从事何种服事,都是行在祂的眼前(代上28:9)。
六十一.第二条诫命
107问:第二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是:“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4-6)。
108问:在第二条诫命中,吩咐我们尽什么责任?
答:在第二条诫命中,吩咐我们所尽的责任是:
(1)对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一切宗教崇拜和蒙恩之道,要接受遵行,保持纯全(申32:46-47;太28:20;徒2:42;提前6:13-14);
(2)特别是:奉基督之名所作的祷告和感恩(腓4:6;弗5:20),读经、讲道、听道(申17:18-19;徒15:21;提后4:2;雅1:21-22;徒10:33),施行和领受圣礼(太28:19;林前11:23-30),教会治理和劝惩(太18:15-17;16:19;林前5;12:28),及其施行与保守(弗4:11-12;提前5:17-18;林前9:7-15),敬虔的禁食(珥2:12-13;林前7:5),奉上帝的名宣誓(申6:13),向上帝许愿(赛19:21;诗76:11);
(3)谴责、痛恨、反对各种各样的伪崇拜(徒17:16-17;诗16:4);
(4)并根据自己的地位和职分,清除伪崇拜,以及偶像崇拜的各种标记(申7:5;赛30:22)。
109问:在第二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二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有:
(1)以任何方式,发明(民15:39)、求问(申13:6-8)、命令(何5:11;弥6:16)、使用(王上11:33;12:33)、认可非上帝所指定的任何宗教崇拜(申12:30-32);
(2)宽容伪宗教(申13:6-12;番13:2-3;启2:2,14-15,20;17:12,16-17);
(3)或在自己心中,或在外部,以任何受造物的形像和样式,制造三个位格或其中任何一个位格的象征(申4:15-19;徒17:29;罗1:21-23,25);
(4) 崇拜此类象征(但3:18;加4:8),或者崇拜其中所表征的上帝,或者藉着它崇拜上帝(出32:5);
(5) 制造假神之像(出32:8),予以崇拜并事奉(王上18:26,28;赛65:11);
(6) 以古风(彼前1:18)、习俗(耶44:17)、敬虔(赛65:3-5;加1:13-14)、好意或其它理由为借口(撒上13:11-12;15:21),对上帝的律法或加或减(申4:2),或自己杜撰,或自己发起(诗106:39),或因传统受自他人(太15:9),设计各种迷信(徒17:22;西2:21-23),败坏对上帝的崇拜(玛1:7-8,14);
(7) 买卖圣职(徒8:18);
(8) 亵渎上帝(罗2:22;玛3:8);
(9) 忽略(出4:24-26)、轻蔑(太22:5;玛1:7,13)、拦阻(太23:13)、反对上帝所指定的敬拜和蒙恩之道(徒13:44-45;帖前2:15-16)。
110问:为了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是什么?
答:为了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包含在以下的话中:“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5-6)。
(1)这些理由不但包括上帝对我们拥有主权,我们是属祂的(诗45:11;启15:3-4);
(2)也包括祂对自己的崇拜有强烈的忌邪之心(出34:13-14),所有的伪崇拜都是属灵的淫乱,必招致祂复仇的震怒(林前10:20-22;耶7:18-20;结16:26-27;申32:16-20);
(3)违背这一诫命的人就是恨恶上帝的人,上帝警告要惩罚他们,直到许多代(阿2:2-4);
(4)遵守这一诫命的人,就是爱祂并守祂诫命的人,会得到尊荣,上帝应许要怜悯他们,直到许多代(申5:29)。
六十二.第三条诫命
111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主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祂名的,主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112问:在第三条诫命中吩咐什么?
答:在第三条诫命中吩咐:
(1)上帝的名字、尊称、属性(太6:9;申28:58;诗29:2;68:4;启15:3-4)、蒙恩之道(玛1:14;传5:1)、圣言(诗138:2)、圣礼(林前11:24-25,28-29)、祷告(提前2:8)、起誓(耶4:2)、许愿(传5:4-6)、拈阄(徒1:24,26)、作为(伯36:24),以及其他祂所用以显明祂自己的一切,都要在思想(玛3:16)、默想(诗8:1,3-4,9)、言语(西3:17;诗105:2,5)和著述(诗102:18)中,予以圣洁、敬畏地使用;
(2)藉着圣洁的告白(彼前3:15;弥4:5),行事为人与之相称(腓1:27),使上帝得荣耀(林前10:31),我们(耶32:39)和他人都得益处(彼前2:12)。
113问:在第三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三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不按圣经的要求使用上帝的名字(玛2:2);
(2)愚昧(徒17:23)、虚妄(箴30:9)、不敬、亵渎(玛1:6-7;12;3:14)、迷信(撒上4:3-5;耶7:4,9-10,14,31;西2:20-22)地滥用上帝名字;
(3)或以邪恶之心提及上帝的名字,以亵渎(王下19:22;利24:11)、伪证(亚5:4;8:17)之举利用上帝的尊称、属性(王下18:30,35;出5:2;诗139:20)、蒙恩之道(诗50:16-17)和作为(赛5:12);
(4)一切恶毒的咒诅(撒上17:43;撒下16:5)、起誓(耶5:7;23:10)、许愿(申23:18;徒23:12,14)、掣签(斯3:7;9:24;诗22:18);
(5)违背我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宣誓和许愿(诗24:4;结17:16,18-19);
(6)成全不合乎上帝律法的宣誓和许愿(可6:26;撒上25:22,32-34);
(7)抱怨、抗拒(罗9:14,19-20)、窥探(申29:29)、误用上帝的预旨(罗3:5,7;6:1-2)和护理(传8:11;9:3;诗39);
(8)误解(太5:21-48)、误用(结13:22),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歪曲上帝的圣言,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彼后3:16;太22:24-31),用于亵渎性的戏谑(赛22:13;耶23:34,36,38)、好奇无益的问难、荒缈无凭的空谈,或坚持谬妄的教义(提前1:4,6-7;6:4-5,20;提后2:14;多3:9);
(9)滥用上帝名下所包含的受造物或任何事物,用为魔法符咒(申18:10-14;徒19:13),或邪恶的情欲和行为(提后4:3-4;罗13:13-14;王上21:9-10;犹4);
(10)恶毒中伤(徒13:45;约壹3:12),亵慢讥诮(诗1:1;彼后3:3),肆意谩骂(彼前4:4),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反对上帝的真理、恩典和道路(徒13:45-46,50;徒4:18;19:9;帖前2:16;来10:29);
(11)或假冒伪善,或因心怀不轨而谎称信主(提后3:5;太23:14;6:1-2,5,16);
(12)以主名为耻(可8:38),或因不顺从(诗73:14-15),无智慧(林前6:5-6;弗5:15-17),不结果子(赛5:4;彼后1:8-9),唐突冒犯,绊倒他人(罗2:23-24),冷淡退后,离弃真道(加3:1,3;来6:6),从而羞辱主名。
114问: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在以下的话语中:“耶和华你上帝”和“因为妄称祂名的,主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这是因为:
(1)祂是主,我们的上帝,因此我们不可亵渎祂的名,也不可以任何方式滥用(利19:12);
(2)特别是因为触犯这一诫命的人,祂必不会赦免、饶恕。即使许多人避开了人的
鉴察和审判(撒上2:12,17,22,24;撒上3:13),但上帝却不容他们逃避祂公义的审判(结36:21-23;申28:58-59;亚5:2-4)。
六十三.第四条诫命
115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
116问:在第四条诫命中吩咐什么?
答:在第四条诫中,吩咐所有的人将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时间,都向祂分别为圣,予以遵守,祂特别指明七日中的一整天守为圣日;从世界之初到基督复活,这一日为一周的第七日;此后便以每周的第一日为圣日,直到世界的末了;这就是基督徒的安息日(申5:12-14;创2:2-3;林前16:1-2;徒20:7;太5:17-18;赛56:2,4,6-7),在新约圣经中称之为主日(启1:10)。
117问:如何将安息日或主日守为圣日?
答:守安息日为圣,乃是:
(1)整日合乎圣洁地安息(出20:8,10),不仅不犯那些平常为罪的恶事,还要停止平日合乎上帝律法的俗世职业和娱乐(出16:25-28;尼13:15-22;耶17:21-22);
(2)并用全部时间,或与众人,或在家中,敬拜上帝(赛58:13;路4:16;徒20:7;林前16:1-2;诗92标题;赛66:23;利23:3),以此为赏心乐事;
(3)只有为着必须的工作和施行怜悯所占的时间例外(太12:1-13)。
(4)为此,我们要预备心灵,提前安排,殷勤作工,稳健节制,合乎时宜地迅速处理我们的俗世之事,使我们可以更自由、更适宜地尽此日当尽的本分(出20:8;路23:54,56;出16:22,25-26,29;尼13:19)。
118问:为什么说守安息日这一吩咐,特别指向家长和其他尊长呢?
答:守安息日这一吩咐,特别指向家长和其他尊长,这是因为:
(1)他们不仅有责任自己遵守,还有责任监督那些处在其负责范围之内的人予以遵守;
(2)而且,还因为他们经常有占用他们的时间,拦阻他们守安息日的倾向(出20:10;书24:15;尼13:15-17;耶17:20-22;出23:12)。
119问:在第四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四条诫命中,禁止的罪是:
(1)忽略当尽的本分(结22:26);
(2)虽予遵行,却漫不经心,粗心大意,不得益处,而且心中厌烦(徒20:7,9;结33:30-32;摩8:5;玛1:13);
(3)无所事事,作奸犯科,亵渎此日(结23:38);
(4)对俗务和娱乐有不必要的心思、言语或作为(耶17:24,27;赛58:13)。
120问:为了使我们更加晓得其权威性,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是什么?
答:为了使我们更加晓得其权威性,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
(1)首先是出自于其中衡平的原则,即上帝让我们在一周之内有六日作自己的工,但却保留一日归祂自己:“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出20:9);
(2)上帝要求我们把这日特别归给祂:“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出20:10);
(3)而且,上帝以身作则:“六日之内,主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
(4) 上帝特别祝福此日,不但把这日分别为圣,用于事奉祂,而且指定,当我们守此日为圣的时候,此日便成为我们蒙福的器皿:“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11)。
121问:为什么在第四条诫命的一开始就用了“记念”一词?
答:在第四条诫命的一开始就用了“记念”一词(出20:8),
(1)部分是因为:记念此日有极大的益处,使我们由此得帮助,预备遵守(出16:23;路23:54,56;可15:42;尼13:19),而且,在遵守的时候,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遵行其它诫命(诗92标题,比较诗92:13-14;结20:12,19-20),不断地以感恩的心记念创造与救赎的大德,这二者是基督教信仰的总结(创2:2-3;诗118:22,24,比较徒4:10-11;启1:10);
(2)部分是因为:我们容易忘却此日(结22:26),因为自然之光对此日鲜有反映(尼9:14),而且守安息日限制了我们天然的自由,也就是平日合乎上帝律法的事情此日却不能行(出34:21);安息日七天内才有一天,中间世务繁多,常常使我们的心思意念无暇顾及此日,更不用说提前预备,守为圣日了(申5:14-15;摩8:5);再者,撒但与牠的仆役也是辛苦作工,妄图抹掉此日的荣耀,甚至想把此日从人的记忆中完全抹除,以便塞进各种各样的反宗教、不敬虔之事(哀1:7;耶17:21-23;尼13:15-23)。
六十四.后六诫精义
122问:后六诫包括我们对人的责任,其总纲是什么?
答:后六诫包括我们对人的责任,其总纲就是爱人如己(太22:39),我们愿意人怎样待我们,我们就要怎样待人(太7:12)。
六十五.第五条诫命
123问:第五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124问: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是指谁?
答: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一词所指的不仅是肉身的父母(箴23:22,25;弗6:1-2),还包括在年纪(提前5:1-2)和恩赐(创4:20-22;创45:8)上超过我们的一切尊长;特别是那些按照上帝的安排,于家庭(王下5:13)、教会(王下2:12;13:14;加4:19)、国家中(赛49:23),在我们之上有权柄的人。
125问:为什么尊称尊长如父母呢?
答:尊称尊长如父母,是为了教导他们向晚辈履行自己各种本分时,当像肉身的父母一样,同时又当根据他们各种不同的关系,向晚辈表达慈爱和温柔(弗6:4;林后12:14;帖前2:7-8,11;民11:11-12);并使晚辈甘心乐意、欢欢喜喜地完成他们向尊长当尽的本分,正如对父母一样(林前4:14-16;王下5:13)。
126问: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作为晚辈、长辈、或同辈,在我们与他人的各种关系中,履行彼此当尽的责任(弗5:21;彼前2:17;罗12:10)。
127问:晚辈当如何尊重长辈?
答:晚辈当尊重长辈,包括:
(1)在心思(玛1:6;利19:3)、言语(箴31:28;彼前3:6)和行为(利19:32;王上2:19)上给予当得的敬重;
(2)为他们祷告感恩(提前2:1-2);
(3)效法他们的美德(来13:7;腓3:17);
(4)甘心乐意地顺服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吩咐和忠告(弗6:1-2,5-7;彼前2:13-14;罗13:1-5;来13:17;箴4:3-4;23:22;出18:19,24);
(5)对于他们的责备,该听从的就当听从(来12:9;彼前2:18-20);
(6)根据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太22:21;罗13:6-7;提前5:17-18;加6:6;创45:11;47:12),忠于(多2:9-10)、保卫(撒上26:15-16;撒下18:3;斯6:2)、维护他们的人格和权威;
(7)包容他们的软弱,并以爱心遮盖他们(彼前2:18;箴23:22;创9:23),如此就可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引以为荣的人(诗127:3-5;箴31:23)。
128问: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什么?
答: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
(1)忽略向他们当尽的责任(太15:4-6);
(2)在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忠告(撒上2:25)、吩咐和责备(申21:18-21)上,嫉妒(民11:28-29)、蔑视(撒上8:7;赛3:5)、反叛(撒下15:1-12)他们(出21:15)和他们的地位(撒上10:27);
(3)咒诅嘲笑(箴言30:11,17),冥顽不化,造谣中伤,如此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贻羞致辱之人(箴19:26)。
129问:长辈当向晚辈尽什么责任?
答:长辈当向晚辈所尽的责任是:
(1)根据他们从上帝所受的权柄,以及他们所处的关系,爱护晚辈(西3:19;多2:4),为他们祷告(撒上12:23;伯1:5),祝福他们(王上8:55-56;来7:7;创49:28);教训(申6:6-7),劝勉,告诫(弗6:4)他们;
(2)行得好的,鼓励赞同(彼前3:7),表扬称赞(彼前2:14;罗13:3),予以嘉奖(斯6:3);
(3)行得坏的,不予认同(罗13:3-4),予以责备,管教惩罚(箴29:15;彼前2:14);
(4)对于他们灵魂(弗6:4)和身体(提前5:8)所必需的一切,善加保护(伯29:12-17;赛1:10,17),予以供应;
(5)严肃庄重,智慧通达,惟圣惟洁,以身作则,使上帝得荣耀(提前4:12;多2:3-5),自己受尊重(王上3:28),上帝所赐予的权柄得以保守(多2:15)。
130问:长辈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长辈易犯的罪,除了忽略他们当尽的责任之外(结34:2-4),还包括:
(1)专求自己的事(腓2:21),追求自己的荣耀(约5:44;7:18)、舒适、好处和快乐(赛56:10-11;申17:17);
(2)要求晚辈去行不合乎上帝律法(但3:4-6;徒4:17-18),或超出他们权能之事(出5:10-18;太23:2,4);
(3)对于行恶的,出谋划策(太14:8;可6:24),怂恿教唆(撒下13:28),恩宠有加(撒上3:13);
(4) 对于行善的,横加拦阻,打击士气,不予认同(约7:46-49;西3:21;出5:17);责备不当(彼前2:18-20;来12:10;申25:3);
(5) 粗心大意,把晚辈置于谬误、诱惑和危险之中不管不顾(创38:11,26;徒18:17);激怒他们(弗6:4);
(6) 以及任何因着不公义、不慎重、为人苛刻、疏忽职责所导致的羞辱自己、削弱自身权威之事(创9:21;王上12:13-16;1:6;撒上2:29-31)。
131问:同辈之间的责任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的责任是:
(1)彼此尊重对方的尊严和价值(彼前2:17);
(2)在他人面前把荣誉归给对方(罗12:10);
(3)为对方的恩赐和长进而高兴欢喜,如同己有(罗12:15-16;腓2:3-4)。
132问:同辈之间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易犯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罗13:8),还包括:
(1)贬低对方的价值(提后3:3);
(2)嫉妒对方的恩赐(徒7:9;加5:26);
(3)因对方长进兴盛而心里难受(民12:2;斯6:12-13);
(4)篡夺对方的权柄,压制对方(约叁9;路22:24)。
133问: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这是一个明确的长寿与兴盛的应许,所有遵行这一诫命的人,只要使上帝得荣耀,自己得益处,就必长寿兴盛(申5:16;王上8:25;弗6:2-3)。
六十六.第六条诫命
134问:第六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六条诫命是,“不可杀人”(出20:13)。
135问: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什么责任?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我们:
(1)用各种审慎的研究,和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保守我们自己(弗5:28-29)和他人(王上18:4)的生命,抵挡各样的思想和意图(耶26:15-16;徒23:12,16-17,21,27),制伏一切的情绪(弗4:26-27),避免导致不义地夺取任何人生命(撒上24:12;26:9-11;创37:21-22)的所有场景(撒下2:22;申22:8)、诱惑(太4:6-7;箴1:10-11,15-16)和做法;
(2)正当地抵御暴力(诗82:4;箴24:11-12;撒上14:45),耐心地接受上帝的作为(雅5:7-11;来12:9),追求心灵的安静(帖前4:11;彼前3:3-4;诗37:8-11)、灵魂的喜乐(箴17:22);
(3)适度地吃肉(箴25:16,27),饮酒(提前5:23),服药(赛38:21),睡眠(诗127:2),劳动(传5:12;帖后3:10,12;箴16:26),娱乐(传3:4,11);
(4)有恩惠(撒上19:4-5;22:13-14),有爱心(罗13:10),怜悯(路10:33-34),谦虚,温柔,仁慈(西3:12-13);
(5)言语行为,温良柔顺(雅3:17),谦恭有节,寻求和睦(彼前3:8-11;箴15:1;士8:1-3);
(6)凡事包容,乐意和好,恒久忍耐,饶恕伤害,以善报恶(太5:24;弗4:2,32;罗12:17,20-21);
(7)安慰、救助受苦的人,保守、护卫无辜的人(帖前5:14;伯31:19-20;太25:35-36;箴31:8-9)。
136问: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
(1)以各种形式夺去我们自身(徒16:28)和他人(创9:6)生命的行为,除非是在公共司法(民35:31,33)、合乎上帝律法的战争(耶48:10;申20),或正当防卫中(出22:2-3);
(2)忽略或不用合法的、必需的手段来保守生命(太25:42-43;雅2:15-16;传6:1-2);
(3)不合道德的愤怒(太5:22)、仇恨(约壹3:15;利19:17)、嫉妒(箴14:30)、复仇的欲望(罗12:19);
(4)一切过分的情绪(弗4:31)、使人烦乱的忧虑(太6:31,34);
(5)无节制的吃肉、饮酒(路21:34;罗13:13)、劳作(传12:12;2:22-23)和娱乐(赛5:12);
(6)触动怒气的言语(箴15:1;12:18)、苦待他人(结18:18;出1:14)、纷扰争竞(加5:15;箴23:29)、击打伤害(民35:16-18,21),以及其它任何倾向于毁坏人生命的行为(出21:18-36)。
六十七.第七条诫命
137问:第七诫命是什么?
答:第七诫命是,“不可奸淫”(出20:14)。
138问: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我们:
(1)在身体、意念、感情(帖前4:4;伯31:1;林前77:34)、言语(西4:6)和行为上(彼前2:3),都要贞洁;
(2)保守我们自身和他人的贞洁(林前7:2,35-36);
(3)谨守我们的眼睛和其他所有感官(伯31:1);
(4)自我克制(徒24:24-25);
(5)与贞洁的人为伴(箴2:16-20);
(6)以正派衣裳为妆饰(提前2:9);
(7)那些没有节制恩赐的人就当结婚(林前7:2,9);
(8)夫妻相爱(箴5:19-20),彼此同住(彼前3:7);
(9)在自己的呼召中要勤勉(箴31:11,27-28);
(10)抵挡诱惑,避免各种不洁的场合(箴5:8;创39:8-10)。
139问:在第七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禁止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箴5:7),还有:
(1)婚后的奸淫、婚前的秽行(来13:4;加5:19);
(2)强奸、乱伦(撒下13:14;林前5:1);
(3)同性恋,以及所有违反天性的色欲(罗1:24,26-27;利20:15-16);
(4)各种不洁的想象、思想、意图和感情(太5:28;15:19;西3:5);
(5)所有败坏的、肮脏的话语,连听都不要听(弗5:3-4;箴7:5,21-22);
(6)淫荡的眼色(赛3:16;彼后2:14);
(7)轻浮的举止,不正派的服饰(箴7:10,13);
(8)禁止合法的嫁娶(提前4:3);
(9)施行不合法的婚姻(利18:1-21;可6:18;玛2:11-22);
(10)允许、宽容、开办妓院,到妓院游玩(王上15:12;王下23:7;申23:17-18;利19:29;耶5:7;箴7:24-27);
(11)任意以独身的誓言缠累自己(太19:10-11);
(12)不合理地延迟结婚(林前7:7-9;创38:26);
(13)多妻或多夫(玛2:14-15;太19:5);
(14)不公义的离婚(玛2:16;太5:32),或离弃(林前7:12-13);
(15)懒惰、贪食、醉酒(结16:49;箴23:30-33);
(16)与淫荡的人为伴(创39:10;箴5:8);
(17)黄色歌曲、书籍、图片、舞蹈、戏剧(弗5:4;结23:14-17;赛23:15-17;3:16;可6:22;罗13:13;彼前4:3);
(18)以及其他一切导致我们自身和他人不洁的刺激或行动(王下9:30;耶4:30;结23:40)。
六十八.第八条诫命
140问:第八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是:“不可偷窃”(出20:15)。
141问: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在人与人的契约和生意中要讲究诚实、守信和公平(诗15:2,4;亚7:4,10;8:16-17);
(2)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罗13:7);
(3)非法扣押正当所有人的财物,要予以赔偿(利6:2-5;路19:8);
(4)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他人的需要,慷慨施与、出借(路6:30,38;约壹3:17;弗4:28;加6:10);
(5)对世上财物的判断、愿望和情感要合乎中道(提前6:6-9;加6:14);
(6)对于那些供养我们肉身的东西,要审慎考虑,留心料理(提前5:8),根据我们自身的处境,加以获取、保守、使用和处理(箴27:23-27;传2:24;3:12-13;提前6:17-18;赛38:1;太11:8);
(7)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要持守(林前7:20;创2:15;3:19),并要殷勤从事(弗4:28;箴10:4);
(8)生活节俭(约6:12,箴21:20);
(9)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林前6:1-9)、担保,以及其他类似的事宜(箴6:1-6;11:15);
(10)努力运用一切公义的、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获取、保守、增加他人以及我们自身的财富和外部产业(利25:35;申22:1-4;出23:4-5;创47:14,20;腓2:4;太22:39)。
142问: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除了忽略当尽的本分之外(雅2:15-16;约壹3:17),还有:
(1)偷窃(弗4:28);
(2)抢劫(诗62:10);
(3)抢人口(提前1:10);
(4)接受任何窃取得来的东西(箴29:24;诗50:18);
(5)欺诈性行为(帖前4:6);
(6)虚假的度量衡(箴11:1;20:10);
(7)移动地界(申19:14;箴23:10);
(8)人与人之间定立契约时不公义、不守信(摩8:5;诗37:21);
(9)在别人信托的事上不公义、不守信(路16:10-12);
(10)欺压亏负(结22:29;利25:17);
(11)敲诈勒索(太23:25;结22:12);
(12)行贿受贿(诗15:5;伯15:34);
(13)毫无根据的诉讼(林前6:6-8;箴3:29-30);
(14)非法圈地,霸占地土(赛5:8;弥2:2);
(15)囤积居奇(箴11:26);
(16)从事不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徒19:19,24-25);
(17)以及其它所有巧取豪夺,损人利己,违背公义,作奸犯科之事(伯20:19;雅5:4;箴21:6);
(18)贪心(路12:15);
(19)过分看重世上的财物(提前6:5;西3:2;箴23:5;诗62:10);
(20)对于获取、保守、使用财物之事,忧虑小信、投机钻营(太6:25,31,34;传5:12);
(21)见到他人兴盛就心怀不平(诗73:3;37:1,7);
(22)作工懈怠(帖后3:11;箴18:9),挥霍财产,赌博浪费;
(23)以及其它所有不正当地损害我们的外部产业(箴21:17;23:20-21;28:19),不正当地使用和享受上帝所赐给我们的产业的各种做法(传4:8;6:2;提前5:8)。
六十九.第九条诫命
143问:第九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
144问:在第九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九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保守并增进人与人之间的诚实(亚8:16);
(2)保守并增进他人和我们自身的名誉(约叁12);
(3)为事实真相挺身而出(箴言31:8-9);
(4)在审判和公义之事上(利19:15,箴14:5,25),以及在其它各种事情上,发自内心(诗15:2),忠心诚实(代上19:9),不计代价(撒上19:4-5),不加隐瞒(书7:19),不偏左右(撒下14:18-20),实话实说,只讲事实真相(林后1:17-18;弗4:25);
(5)以爱心尊重他人(来6:9;林前13:7);
(6)爱护他们的名誉,愿意他们有好名声,并为之欢喜(罗1:8;约贰4;约叁3-4);
(7)为他们的软弱难过(林后2:4;12:21),并加以遮掩(箴17:9;彼前4:8);
(8)承认他们的恩赐和美德(林前1:4-5,7;提后1:4-5);
(9)为他们的无辜辩护(撒上22:14);
(10)关于他们的好消息,愿意接受(林前13:6-7),坏消息,不随意苟同(诗15:3);
(11)不鼓励传舌者(箴25:23)、奉承者(箴26:24-25)、诽谤者(诗101:5);
(12)珍惜自己的名誉,并在需要的时候予以辩护(箴22:1;约8:49);
(13)遵守合乎上帝律法的誓言(诗15:4);
(14)凡是真实的、诚实的、可爱的、有美名的,都要考察、遵行(腓4:8)。
145问:在第九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九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一切损害他人和我们自身诚实与名誉的事(撒上17:28;撒下16:3;1:9-10,15-16),特别是在司法审判中(利19:15;来1:4);
(2)提供伪证(箴19:5;6:16,19);
(3)唆使他人作假见证(徒6:13);
(4)故意为邪恶之事辩护,不顾事实,夸大其辞(耶9:3,5;徒24:2,5;诗12:3-4;52:1-4);
(5)作出不公义的判决(箴17:15;王上21:9-14);
(6)称善为恶,称恶为善;把义人当得的归于恶人,把恶人当得的归于义人(赛5:23);
(7)编造谎言(诗119:69;路19:8;16:5-7);
(8)掩盖事实真相,对正义之事不当地保持沉默(利5:1;申13:8;徒5:3,8-9;提后4:6);
(9)对罪恶应予指责时却不仗义直言(王上1:6;利19:17),也不向他人申诉(赛59:4);
(10)虽说真话,却不合时宜(箴29:11),或心存恶意(撒上22:9-10,比较诗52:1-5),或颠倒黑白,故意歪曲(诗56:5;约2:19,比较太26:60-61),或言辞含糊,模棱两可,以致损害事实或公义(创3:5;26:7,9);
(11)不说真话(赛59:13);
(12)说谎(利19:11;西3:9);
(13)诽谤(诗50:20);
(14)谗谤(诗15:3);
(15)毁损(雅4:11;耶38:4);
(16)搬弄是非(利19:16);
(17)传播谣言(罗1:29-30);
(18)嘲弄他人(创21:9,比较加4:29);
(19)辱骂他人(林前6:10);
(20)轻率论断(太7:1);
(21)言语苛刻(徒28:4);
(22)论断不公(创38:24;罗2:1);
(23)曲解他人的目的、言语和行动(尼6:6-8;罗3:8;诗69:10;撒上1:13-15;撒下10:3);
(24)油嘴滑舌(诗12:2-3);
(25)虚荣自夸(提后3:2);
(26)自高自大,高抬别人,或妄自菲薄,小看别人(路18:9,11;罗12:16;林前4:6;徒12:22;出4:10-14);
(27)否定来自上帝的恩赐和美德(伯27:5-6;4:6);
(28)吹毛求疵(太7:3-5);
(29)本该坦白认罪,却躲躲藏藏,寻找借口,减轻罪责(箴28:13;30:20;创3:12-13;耶2:35;王下5:25;创4:9);
(30)泄漏人不该泄漏的软弱(创9:22;箴25:9-10);
(31)散布谣言(出23:1);
(32)听信谎言(箴29:12);
(33)掩耳不听正当的辩护(徒7:56-57;伯31:13-14);
(34)妄自猜疑(林前13:5;提前6:4);
(35)对别人所当得的尊荣,嫉妒恼怒(民11:29;太21:15),妄图予以削弱、损害(拉4:12-13),别人蒙羞受辱,则高兴欢喜(耶48:27);
(36)蔑视别人,加以戏弄(诗35:15-16,21;太27:28-29);
(37)献媚他人(犹16;徒12:22);
(38)违背合乎上帝律法的诺言(罗1:31;提后3:3);
(39)对关涉美名之事,漫不经心(撒上2:24);
(40)对招致臭名之事,则去亲自践行,或不加回避,或未尽力拦阻他人(撒下13:12-13;箴5:8-9;6:33)。
七十.第十条诫命
146问:第十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十条诫命是:“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
147问:在第十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十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对我们自己的境况完全知足(来13:5;提前6:6);
(2)用正直仁爱的精神对待我们的邻舍,以致于我们关乎他人的一切的动机和情感,都是以促进他人的益处为念(伯31:29;罗12:15;诗122:7-9;提前1:5;斯10:3;林前13:4-7)。
148问:在第十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十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对自己的现状不满(王上21:4;斯5:13;林前10:10);
(2)对邻舍的善况嫉妒(加5:26;雅3:14,16)、难受(诗112:9-10;尼2:10);
(3)并对他所拥有的产生贪心邪情(罗7:7-8;13:9;西3:5;申5:21)。
七十一.人无力全守诫命
149问:人能全守上帝的诫命吗?
答:不管是靠自己(雅3:2;约15:5;罗8:3),还是靠今生所领受的任何恩典,均无人能全守上帝的诫命(传7:20;约壹1:8,10;加5:17;罗7:18-19);反倒天天在心思(创6:5;8:21)、言语和行为上(罗3:9-19;雅3:2-13),违背上帝的诫命。
七十二.罪的程度
150问:一切违反上帝律法的事,就其本身,并在上帝的眼中,都是同样可憎吗?
答:一切违背上帝律法的事,不都是同样可憎的;相反,有些罪就其本身,并因某些加重情节,在上帝的眼中,比别的罪更为可憎(约19:11;结8:6,13,15;约壹5:16;诗78:17,32,56)。
151问:那些使某些罪加重,比其它罪更可憎的情节是什么?
答:罪的加重情节有:
(1)与犯罪之人有关的(耶2:8):他们的年龄越大(伯32:7,9;传4:13),或经验越丰富,或所领受的恩典越多(王上11:4,9),在见证(撒下12:14;林前5:1)、恩赐(雅4:17;路12:47-48)、地位(耶5:4-5)、职分(撒下12:7-9;结8:11-12)上,众所周知,为人师表(罗2:17-24),是其他人所效法的榜样(加2:11-14)。
(2)与被侵害者有关的(太21:38-39):直接冒犯上帝(撒上2:25;徒5:4;诗51:4)、祂的属性(罗2:4)和敬拜(玛1:8,14);直接冒犯基督和祂的恩典(来2:2-3;12:25);直接冒犯圣灵(来10:29;太12:31-32)、祂的见证(弗4:30)和工作(来6:4-6);直接冒犯尊长、处于尊位之人(犹8;民12:8-9;赛3:5),以及和我们有特别关系与责任的人(箴30:17;林后12:15;诗55:12-15);直接冒犯圣徒(番2:8,10-11;太18:6;林前6:8;启17:6),特别是那些软弱的弟兄(林前8:11-12;罗14:13,15,21),冒犯他们或其他任何人的灵魂(结13:19;林前8:12;启18:12-13;太23:15),以及伤害所有人或许多人的共同利益(帖前2:15-16;书22:20)。
(3)与犯罪性质有关的(箴6:30-33):直接违反律法的明确内容(拉9:10-12;王上11:9-10),违背多条诫命,本身包含诸多罪(西3:5;提前6:10;箴5:8-12;6:32-33;书7:21);不仅心中图谋,还在言语行为上(雅1:14-15;太5:22;弥2:1),绊倒他人(太18:7;罗2:23-24),并且不予补偿(申22:22,28-29;箴6:32-35);不顾蒙恩之道(太11:21-24;约15:22)、怜悯(赛1:3;申32:6)、审判(摩4:8-11;耶5:3)、自然之光(罗1:26-27)、良心责备(罗1:32;但5:22;多3:10-11)、公开或私下的劝诫(箴29:1)、教会的劝惩(多3:10;太18:17)、国家的审判(箴27:22;23:35);蓄意(诗36:4)、故意(耶6:16)、任意(民15:30;出21:14)、无耻(耶3:3;箴7:13)、自夸(诗52:1)、恶意(约叁10)、屡次(民14:22)、顽固(亚7:11-12)地违背我们的祷告、决心、允诺(诗78:34-37;耶2:20;42:5-6,20-21)、许愿(传5:4-6;箴20:25)立约(利26:25)、与上帝或他人的约定(箴2:17;结17:18-19);在悔改之后,故态复萌(耶34:8-11;彼后2:20-22),仍然是欢喜作恶(箴2:14),继续犯罪(赛57:17)。
(4)与犯罪时间(王下5:26)和地点(耶7:10;赛26:10)有关的:在主日(结23:37-39),或其它敬拜上帝的时间(赛58:3-5;民25:6-7),或恰在此前(林前11:20-21),或恰在此后(耶7:8-10;箴7:14-15;约13:27,30),或不顾拦阻、纠正此类失败的帮助(拉9:13-14);或在公共场所,或有他人在场,使其受到刺激或玷污(撒下16:22;撒上2:22-24)。
七十三.惩罚与逃避
152问:在上帝的手中,每一次犯罪该受什么处罚?
答:每一次犯罪,哪怕是最小的犯罪,都是冒犯上帝的主权(雅2:10-11)、良善(出20:1-2)和圣洁(哈1:13;利10:3;11:44-45),冒犯上帝公义的律法(约壹3:4;罗7:12),当在今生(哀3:39;申28:15-68)和来世(太25:41)受祂的愤怒和咒诅(弗5:6;加3:10);不靠基督的宝血,就无法得以补偿(来9:22;彼前1:18-19)。
153问:为叫我们可以逃避那因违背律法而当受的烈怒和咒诅,上帝要我们怎样行?
答:为叫我们可以逃避那因违背律法而当受的烈怒和咒诅,上帝要我们向祂悔改,归信耶稣基督(徒20:21;太3:7-8;路13:3,5;徒16:30-31;约3:16,18),并且殷勤使用那些基督借以把祂中保的恩惠传递给我们的外部工具(箴2:1-5;8:33-36)。
七十四.蒙恩之道
154问:基督把祂中保的恩惠传给我们,所凭借的外部工具是什么?
答:基督把祂中保的恩惠传给我们,所凭借的外部的普通工具是祂所有的蒙恩之道,特别是圣经、圣礼和祷告;祂叫这一切在选民身上生发效力,使他们得救(太28:19-20;徒2:42,46-47)。
七十五.圣经与蒙恩之道
155问:圣经怎样生发效力,使人得救呢?
答:圣灵使读经,尤其是讲道,成为有效的蒙恩之道:
(1)启迪罪人(尼8:8;徒26:18;诗19:8),使其知罪谦卑(林前14:24-25;代下34:18-19,26-28);
(2)驱使他们脱离自我,吸引他们归向基督(徒2:37,41;8:27-39);
(3)使他们合乎祂的形状(林后3:18),征服他们,使其顺服祂的旨意(林后10:4-6;罗6:17);
(4)坚固他们,抵挡各样的试探和败坏(太4:4,7,10;弗6:16-17;诗19:11;林前10:11);
(5)在恩典中把他们建造起来(徒20:32;提后3:15-17),使他们的心藉信得救,成为圣洁,得着安慰(罗16:25;帖前3:2,10-11,13;罗15:4;10:13-17;1:6)。
七十六.读经
156问: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要读经?
答:尽管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公开向会众读经(申31:9,11-13。尼8:2-3;9:3-5),但各种人都应阅读圣经(申17:19;启1:3;约5:39;赛34:16),既要自己阅读,也当与自己的家人一起阅读(申6:6-9;创18:17,19;诗78:5-7);为了达成这一目的,要把圣经从原文翻译成各民族通用的语言(林前14:6,9,11-12,15-16,24,27-28)。
157问:应当如何读经?
答::应当:
(1)以高度的敬畏之心读经(诗19:10;尼8:3-10;出24:7;代下34:27;赛66:2);
(2)确信圣经就是上帝的话(彼前1:19-21),而且惟独上帝能使我们明白圣经(路24:45;林后3:13-16);
(3)愿意认识、相信、顺服上帝显明在圣经中的旨意(申17:19-20);
(4)殷勤查考(徒17:11),留意圣经的内容和范围(徒8:30,34;路10:26-28);
(5)并用默想(诗1:2;119:97)、应用(代下34:21)、舍己(箴3:5;申33:3)、祷告(箴2:1-6;诗119:18;尼8:6,8)之法读经。
七十七.讲道
158问:谁可以讲道呢?
答:只有具备充分的恩赐(提前3:2,6;弗4:8-11;何4:6;玛2:7;林后3:6),并得到适当的认可,蒙召从事这一职分的人(耶14:15;罗10:15;来5:4;林前12:28-29;提前3:10;4:14;5:22),才能讲道。
159问:蒙召传讲上帝圣言的人应当如何讲道?
答:蒙召传讲上帝圣言的人,应当:
(1)传讲纯正的教义(多2:1,8),殷勤作工(徒18:25),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提后4:2);
(2)表达清楚(林前14:19),不用人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林前2:4),忠心地把上帝各样的旨意传讲全备(徒20:27);
(3)根据听众的需要和能力,用诸般的智慧(西1:28;提后2:15),把上帝的话应用在他们身上(林前3:2;来5:12-14,路12:42);
(4)心里火热(徒18:25),爱上帝(林后5:13-14;腓1:15-17),爱上帝的子民(西4:12;林后12:15);
(5)诚诚实实(林后2:17;4:2),目的在于使上帝得荣耀(帖前2:4-6;约7:18),使上帝的子民悔改归正(林前9:19-22),得造就(林后12:19;弗4:12),得救恩(提前4:16;徒26:16-18)。
七十八.听道
160问:对听道的人有什么要求?
答:那些听道的人,应当:
(1)以勤勉(箴8:34)、预备(彼前2:1-2;路8:18)和祷告(诗119:18;弗6:18-19)之心来听道;
(2)对于所听到的内容要考查圣经(徒17:11);
(3)以信心(来4:2)、爱心(帖后2:10)、谦卑(雅1:21)和愿意的心(徒17:11),把所听到的真理作为上帝之道予以领受(帖前2:13);
(4) 默想(路9:44;来2:1),谈论(路24:14;申6:6-7);
(5) 藏在心里(箴2:1;诗119:11);
(6) 并在自己的生命中结出果子来(路8:15;雅1:25)。
七十九.圣礼与蒙恩之道
161问:圣礼怎样成为救赎的有效工具呢?
答:圣礼成为救赎的有效工具,并非因其本身有什么权能,也不是因为源自施行者的敬虔或动机而发出的力量,而是惟独因着圣灵的运行和基督的祝福,祂是圣礼的设立者(彼前3:21;徒8:13,比较徒8:23;林前3:6-7;12:13)。
162问:圣礼是什么?
答:圣礼是基督在其教会中所设立的神圣的蒙恩之道(创17:7,10;出12;太28:19;26:26-28),向那些在恩典之约中的人(罗15:8;出12:48),
(1)象征、印证、表明(罗4:11;林前11:24-25)祂中保的恩惠(徒2:38;林前10:16);
(2)坚固、增强他们的信心,以及其它各样的美德(罗4:11;加3:27);
(3)要求他们顺服(罗6:3-4;林前10:21);
(4)见证、珍惜他们彼此之间的爱心和交通(弗4:2-5;林前12:13);
(5)并使他们与那些不得参与的人分别出来(弗2:11-12;创34:14)。
163问:圣礼有哪几方面?
答:圣礼有两方面,
(1)一方面是外在的有形的记号,是根据基督的吩咐而使用的;
(2)另一方面是其所象征的内在属灵的恩惠(太3:11;彼前3:21;罗2:28-29)。
164问:在新约时代,基督在其教会中设立了多少圣礼?
答:在新约时代,基督在其教会中只设立了两大圣礼:一是洗礼,一是圣餐(太28:19;林前11:23;太26:26-28)。
八十.洗礼
165问:洗礼是什么?
答:洗礼是新约的圣礼。基督吩咐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为人用水施洗(太28:19),
(1)作为与基督联合(加3:27),因着祂的宝血罪得赦免(可1:4;启1:5),因着祂的圣灵而重生(多3:5;弗5:26)的标记与印证;
(2)也是得儿子的名分(加3:26-27),复活得永生(林前15:29;罗6:5)的标记与印证;
(3)由此受洗者庄严地归入有形教会(林前12:13),公开立约,认主为主,全人归主,且惟独属主(罗6:4)。
166问:应当为谁施洗?
答:(1)对那些处于有形教会之外,在应许之约上是局外人者,直到他们公开承认归信基督,并愿顺服祂,才可为他们施洗(徒8:36-38);
(2)若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已公开承认归信基督并愿顺服祂,则其婴孩亦在恩约之内,应予施洗(创17:7,9,比较加3:9,14;西2:11-12;徒2:38-39;罗4:11-12;林前7:14;太28:19;路18:15-16;罗11:16)。
167问:如何使我们的洗礼更加有效呢?
答:要使我们洗礼更加有效,是人人常常忽视的当尽的责任,是我们一生一世都当履行的事,特别是在受试探的时候,当我们出席他人洗礼的时候,更当如此(西2:11-12;罗6:4,6,11)。使我们的洗礼更加有效的方法就是:
(1)以感恩的心认真地思考洗礼的性质,基督设立洗礼的目的,洗礼所施与并印证的特权和恩惠,以及我们受洗时所发的庄重誓言(罗6:3-5);
(2)要因我们的罪污,对洗礼之恩和承诺的亏负、背离而谦卑下来(林前1:11-13;罗6:2-3);
(3)逐渐确信罪已蒙赦,以及其它在洗礼中所印证的各样福分(罗4:11-12;彼前3:21);
(4)从基督的受死与复活中吸取力量,我们受洗是归入祂,为要我们治死罪,在恩典里苏醒(罗6:3-5);
(5)努力靠信心生活(加3:26-27),行事为人圣洁公义(罗6:22),正如那些在洗礼中把自己的名字交托给基督的人一样(徒2:38);
(6)弟兄姊妹彼此相爱,因为我们由同一圣灵受洗,归入同一身体(林前12:13,25-27)。
八十一.圣餐
168问:圣餐是什么?
答:圣餐是新约的圣礼。我们在其中照耶稣基督的吩咐,分发并领受饼酒,祂的受死在其中显明出来(路22:20)。
(1)那些按理领受的人吃喝祂的体与血,得属灵的滋养,在恩典中长进(太26:26-28;林前11:23-26);
(2)他们与基督的联合和交通得以坚固(林前10:16);
(3)作为奥秘身体的肢体,他们的感恩(林前11:24)、与上帝的圣约(林前10:14-16,21)、彼此之间的爱与团契,都得以见证并更新(林前10:17)。
169问:基督如何指定在圣餐中分发饼酒?
答:基督指定牧者,在施行圣餐这一圣礼之中,藉着宣读设立圣餐的话,感恩,并祷告,把饼酒从通常的用途中分别出来;拿起饼来,掰开,把饼与酒都分发给领受者,他们也同样根据基督的吩咐,拿起饼来吃下,再喝那酒,以感恩的心记念基督的身体为他们而舍,基督的宝血为他们而流(林前11:23-24;太26:26-28;可14:22-24;路22:19-20)。
170问:在圣餐中,那些按理领受的人如何吃喝基督的体与血呢?
答:在圣餐中,
(1)基督的体与血并非属物质地或属肉体地临在于饼酒之中,也不是与饼酒同在,也不是在饼酒之下(徒3:21),而是对于领受者的信心而言,有属灵的临在,这种临在的真实性正如饼酒本身对于他们的外部感官的真实性一样(太26:26,28);
(2)所以,那些在圣餐中按理领受的人,确实在其中吃喝基督的体与血,并不是以物质的属肉体的方式,而是以属灵的方式;
(3)他们虽是藉着信心,却也是真实地(林前11:24-29)领受钉十字架的基督,以及祂受死的一切恩惠,并运用在自己的生活中(林前10:16)。
171问:在来领受圣餐之前,那些来领受的人应当怎样预备自己?
答:在来领受圣餐之前,那些来领受的人,
(1)应当省察自己(林前11:28)是否在基督里面(林后13:5);
(2)省察自己的罪和亏欠(林前5:7,比较出12:15);
(3)省察自己的知识(林前11:29)、信心(林前13:5;太26:28)和悔改(亚12:10;林前11:31)的真实性和程度;
(4)省察自己对上帝的爱,对弟兄的爱(林前10:16-17;徒2:46-47),对众人的爱(林前5:8;11:18,20),是否饶恕了那些得罪自己的人(太5:23-24);
(5)省察自己是否渴慕基督(赛55:1;约7:37);
(6)省察自己是否有新顺服(林前5:7-8);
(7)重新操练这些美德(林前11:25-26,28;来10:21,22,24;诗26:6),认真默想(林前11:24-25),恒切祷告(代下30:18-19;太26:26)。
172问:怀疑自己不在基督里,或者怀疑自己没有作好正当的预备,这样的人可以来
领受圣餐吗?
答:怀疑自己不在基督里,或者怀疑自己没有为领受圣餐作好正当的预备,
(1)这样的人或许是真的与基督有份,虽然他们对此还没有达到确信(赛1:10;约壹5:13;诗88;77:1-12;拿2:4,7);
(2)如果他们真的是出于此种忧虑而受到影响(赛54:7-10;太5:3-4;诗31:22;73:13,22-23),确实渴慕自己是在基督里(腓3:8-9;诗10:17;42:1-2,5,11),并愿意脱离罪恶(提后2:19;赛50:10;诗66:18-20),那么,上帝就看他的确与基督有份;
(3)而且,因为上帝的应许,以及祂设立这一圣礼的目的,就是要宽慰软弱有疑心的基督徒(赛40:11,29,31;太11:28;12:20;26:28)。
(4)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要为自己的不信悲伤(可9:24),努力消除自己的怀疑(徒2:37;16:30);
(5)这样做之后,他可以并应当参加圣餐,使自己得以坚固(罗4:11;林前11:28)。
173问:是不是所有公开承认信仰,并想参加圣餐的人,都可参加呢?
答:尽管公开认信,却对真道无知妄解,肆意犯罪,这样的人,虽想参加圣餐,但教会根据基督赐给的权柄,可以并应当禁止他们参加圣餐(林前11:27-31,比较太7:6;林前5;犹23;提前5:22),直到他们接受教训,有生命改变为止(林后2:7)。
174问:在圣餐这一圣礼施行的时候,对那些领受的人有什么要求?
答:那些领受圣餐的人,在圣餐施行期间,
(1)要有至圣的敬畏之心,集中注意力,在这一蒙恩之道中等候上帝(利10:3;来12:28;诗5:7;林前11:17,26-27);
(2)殷勤注视饼酒,并谨守圣餐的每一细节(出24:8,比较太26:28);
(3)留心分辨主的身体(林前11:29);
(4)存爱心默想基督的受死和受苦(路22:19);
(5)由此激励自己,更加坚定地行出各样的美德(林前11:26;10:3-5,11,14);
(6)省察自己(林前11:31),为罪忧伤(亚12:10);
(7)切切地渴慕基督(启22:17),藉着信心吃喝祂(约6:35),领受祂的丰盛(约1:16),信靠祂的功德(腓3:9),在祂的大爱中欢喜(诗63:4-5;代下30:21),感谢祂的恩典(诗22:26);
(8)更新他们与上帝的圣约(耶50:5;诗50:5),并更新对众圣徒的爱(徒2:42)。
175问:在领受圣餐之后,基督徒有什么责任?
答:在领受圣餐之后,基督徒有责任认真地思考:
(1)他们在领受圣餐时是怎样行的,是否得到益处(诗28:7;85:8;林前11:17,30-31);
(2)若是得到鼓励和安慰,就要为此而赞美上帝(代下30:21-23,25-26;徒2:42,46-47),求上帝继续施恩(诗36:10;歌3:4;代上29:18),保持警醒,免得退步(林前10:3-5,12),完成自己所许的愿(诗50:14),勉励自己常常参加圣餐(林前11:25-26;徒2:42,46);
(3)如果发现未得到什么恩惠,就要更加仔细地省察自己对圣餐的预备,和参加圣餐时的举动(歌5:1-6;传5:1-6);
(4)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他们对得起上帝和自己的良知,就当等待,在所定的时候,必得着其中的果子(诗123:1-2;42:5,8;43:3-5);
(5)但是,如果他们在某个方面没有做到,就当谦卑下来(代下30:18-19;赛1:16,18),并在以后的日子更加慎重、殷勤地参加圣餐(林后7:11;代上15:12-14)。
八十二.洗礼和圣餐的异同
176问:洗礼和圣餐有什么共同的地方?
答:洗礼和圣餐的共同之处在于:
(1)二者都是由上帝设立的(太28:19;林前11:23);
(2)其属灵的方面都是基督和祂的恩惠(罗6:3-4;林前10:16);
(3)都是同一恩典之约的印记(罗4:11,比较西2:12;太26:27-28);
(4)都由牧者施行,其他任何人都不得施行(约1:33;太28:19;林前11:23;林前4:1;来5:4);
(5)都要在基督的教会中一直延续下去,直到祂再来(太28:19-20;林前11:26)。
177问:洗礼和圣餐有何不同之处?
答:洗礼和圣餐的不同之处在于:
(1)洗礼只施行一次,是用水施洗,作为我们重生并与基督联合的标记和印证(太3:11;多3:5;加3:27),并且对婴儿来说也是如此(创17:7,9;徒2:38-39;林前7:14);
(2)圣餐则是经常施行的,是用饼与酒,来代表并显明基督就是灵魂属灵的滋养(林前11:23-26),坚固我们在祂里面继续成长(林前10:16),并且只有年龄和能力达到能够自我省察的人才可领受(林前11:28-29)。
八十三.祷告与蒙恩之道
178问:祷告是什么?
答:祷告就是奉基督之名(约16:23),藉着圣灵的帮助(罗8:26),把我们的愿望呈给上帝(诗62:8);承认我们的罪(诗32:5-6;但9:4),并以感恩的心承认祂的怜悯(腓4:6)。
八十四.当向谁祷告
179问:我们只当向上帝祷告吗?
答:是的。
(1)惟独上帝鉴察人心(王上8:39;徒1:24;罗8:27),垂听呼求(诗65:2),赦免诸罪(弥7:18),并满足众人各样的心愿(诗145:18-19);
(2)并且惟独上帝是可信的(罗10:14),惟独祂值得崇拜(太4:10);
(3)因为祷告也是崇拜的一个特别部分(林前1:2),所以,只可向祂祷告(诗50:15),不可向其他任何存在者祷告(罗10:14)。
八十五.当奉谁的名祷告
180问:“奉基督的名祷告”是什么意思?
答:“奉基督的名祷告”就是:
(1)为了顺服祂的吩咐,因为确信祂的应许,就为基督的缘故请求怜悯(约14:13-14;16:24;但9:17);
(2)不是空空地提及祂的名字(太7:21),而是从基督和祂中保的职分,得鼓励去祷告,并在祷告时,从中得勇气,得力量,得祷告蒙悦纳的盼望(来4:14-16;约壹5:13-15)。
181问:为什么我们要奉基督的名祷告?
答:(1)因为人的罪性,以及因此而导致的与上帝的疏离,是如此之大,不借助一位中保,我们就无法来到上帝的面前(约14:6;赛59:2;弗3:12);
(2)这一荣耀的工作,除了基督之外,天上地下无人担任,无人适合(约6:27;来7:25-27;提前2:5),所以我们不可奉任何人的名字祷告,而是惟独奉祂的名祷告(西3:17;来13:15)。
八十六.圣灵帮助我们祷告
182问:圣灵怎样帮助我们祷告?
答:(1)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圣灵帮助我们的软弱,使我们能够明白为谁祷告,祷告什么,如何祷告;
(2)祂又在我们的心中运行,使我们的心灵苏醒(虽然程度并不是在所有人的心中,在所有的时候都是一样),使我们有完成这一本分所需要的悟性、感情和美德(罗8:26-27;诗10:17;亚12:10)。
八十七.当为谁祷告
183问:我们当为谁祷告?
答:我们当:
(1)为基督在地上的整个教会祷告(弗6:18;诗28:9);
(2)为公民政府的长官(提前2:1-2),为牧者(西4:3)祷告;
(3)为我们自己(创32:11),为我们的弟兄(雅5:16),也为我们的敌人祷告(太5:44);
(4)为各种活着的人(提前2:1-2),也为将要来到这个世界的人祷告(约17:20;撒下7:29);
(5)但是,不可为死人祷告(撒下12:21-23),也不可为那些已经知道犯了至于死的罪的人祷告(约壹5:16)。
八十八.当为何事祷告
184问:我们当为何事祷告?
答:我们当为一切使上帝得荣耀(太6:9),教会得益处(诗51:18;122:6),我们自身(太7:11)或他人(诗125:4)得益处的事祷告;但不应为违背上帝律法的事祷告(约壹5:14)。
八十九.当怎样祷告
185问:我们当怎样祷告?
答:我们祷告时,
(1)要深深晓得上帝的威严(传5:1);
(2)深深明了自己的不配(创18:27;32:10)、需要(路15:17-19)和罪过(路18:13-14);
(3)要以悔改的心(诗51:17)、感恩的心(腓4:6)、宽广的心(撒上1:15;2:1)祷告;
(4)要以悟性(林前14:15)、信心(可11:24;雅1:6)祷告,真诚(诗145:18;17:1)、恳切(雅5:16),有爱心(提前2:8),有恒心(弗6:18),等候上帝(弥7:7),并谦卑地降服于祂的旨意之下(太26:39)。
九十.祷告的准则
186问:为要尽祷告的本分,上帝赐给了我们什么准则?
答:(1)上帝所有的圣言都是用于指导我们尽祷告本分的(约壹5:14);
(2)特别的指导准则,则是我们的救主基督教导门徒祷告时所用的祷告形式,亦即通常所称的主祷文(太6:9-13;路11:2-4)。
187问:如何使用主祷文?
答:(1)主祷文不仅有指导作用,它作为一个祷告的模式,我们可以依此作其它的祷告;
(2)它本身也可作为一个祷告来使用,只要以悟性、信心、敬畏和其它所必需的美德,来正确地尽祷告的本分,就可以如此地祷告(太6:9,比较路11:2)。
188问:主祷文分几个部分?
答:主祷文分三个部分:序言、祈求和结束。
九十一.主祷文的序言
189问:主祷文的序言教训我们什么?
答:主祷文的序言是:“我们在天上的父”(太6:9)。这教训我们,
(1)当祷告的时候,我们要就近上帝,确信祂父般的慈爱,而且我们与祂这种慈爱有份(路11:13;罗8:15);
(2)要有敬畏之心,以及其它各种孩子般的性情(赛64:9)、属天的情感(诗123:1;哀3:41),并对祂的主权、威严和恩惠的临在有正确的认识(赛63:15-16;尼1:4-6);
(3)同时,也教训我们要与他人一起祷告,并为他人祷告(徒12:5)。
九十二.主祷文六大祈求
190问:我们在第一祈求中求什么?
答:我们在第一祈求“愿人都尊祢的名为圣”中(太6:9),承认我们自身以及其他所有的人,既没有能力,也不愿意正确地荣耀上帝,(林后3:5;诗51:15),因此我们,
(1)祈求上帝,藉着祂的恩典使我们和他人都能够并且喜欢认识、承认、并高度尊崇祂(诗67:2-3)、祂的尊称(诗83:18)、属性(诗86:10-13,15)、蒙恩之道、话语(帖后3:1;诗147:19-20;138:1-3;林后2:14-15)和作为,以及祂乐意用于显明自身的一切(诗145;8);
(2)为了使我们能够在心思、言语(诗103:1;19:14),和行为(腓1:9,11)上荣耀祂,求祂拦阻、消除无神论(诗67:1-4)、无知(弗1:17-18)、偶像崇拜(诗97:7)、亵渎(诗74:18,22-23),以及一切不荣耀祂的事(王下19:15-16);
(3)并求祂藉其统管万有的护理,引导并安排万事,使祂自己得荣耀(代下20:6,10-12;诗83;140:4,8)。
191问:我们在第二祈求中求什么?
答:我们在第二祈求 “愿祢的国降临”中(太6:10),承认我们自身和全人类生来都处在罪恶和撒但的辖制之下(弗2:2-3),因此我们,
(1)祈求上帝使罪恶和撒但的国度毁灭(诗68:1,18;启12:10―11),福音在全世界得以广传(帖后3:1),犹太人被呼召(罗10:1),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约17:9,20;罗11:25-26;诗67);
(2)祈求上帝使教会装备有各样的圣职人员和蒙恩之道(太9:38;帖后3:1),清除一切的腐败(太1:11;番3:9),得到公民政府的支持和保护(提前2:1-2);
(3)祈求上帝使基督的蒙恩之道得以纯正地施行,有效地使那些仍在罪中的人悔改归正,使那些已经悔改归正的人得坚固、安慰和建造(徒4:29-30;弗6:18-20;罗15:29-30,32;帖后1:11;2:16-17);
(4) 祈求上帝使基督此时此地就在我们的心中掌权(弗3:14-20),使祂的再来,以及我们与祂一同永远作王快快临到(启22:20);
(5) 祈求祂按自己的美意在世上行使祂的权柄,尽善尽美地成就这些目的(赛64:1-2;启4:8-11)。
192问:我们在第三祈求中求什么?
答:我们在第三祈求“愿祢的旨意行在天上,如同行在地上”中(太6:10),承认我们和所有的人,天生就完全不能也不愿意认识并遵行上帝的旨意(罗7:18;伯21:14;林前2:14),而且倾向于悖逆祂的圣言(罗8:7),对上帝的护理牢骚满腹(出17:7;民14:2),一心想成就肉体和魔鬼的旨意(弗2:2),所以我们祷告,
(1)祈求上帝藉着祂的圣灵,除掉我们自身和他人的所有盲目(弗1:17-18)、软弱(弗3:16)、不情愿(太26:40-41),和心灵的悖逆(耶31:18-19);
(2)祈求上帝藉着祂的恩典,使我们能够并且愿意在所有的事情上(诗119:1,8,35-36;徒21:14),都如天使在天上所作的那样(赛6:2-3;诗103:20-21;太18:10),谦卑(弥6:8)、喜乐(诗100:2;伯1:21;撒下15:25-26)、诚实(赛38:3)、勤勉(诗119:4-5)、热情(罗12:11)、真诚(诗119:80)、持久(诗119:112)地去认识、遵行、顺服上帝的旨意。
193问:我们在第四祈求中求什么?
答:在第四祈求“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中(太6:11),我们承认在亚当里,并因着我们自己的罪,丧失了享用今生所有外界福分的权利,这些权利理当被上帝全部剥夺,而且我们在享用这些外界福分时,它们对我们而言都当成为受咒诅的东西(创2:17;3:17;罗8:20-22;耶5:25;申28:15-68);它们本身并不能维系我们的生命(申8:3),我们自己也无功劳可居(创32:10),而且靠我们自己的辛劳也无法取得它们(申8:17-18);但我们都倾向于违背上帝的律法,追求(耶6:13;可7:21-22)、获取(何12:7)、享用这些福分(雅4:3);因此我们为我们自身和他人祷告,
(1)求上帝使他们和我们等候上帝的护理,天天用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靠祂白白的恩赐,按祂父般的智慧所看为最合适的,享受足够的部分(创43:12-14;创28:20;弗4:28;帖后3:11-12;腓4:6);
(2)求上帝继续如此地祝福我们,使我们藉着圣洁、舒适地享用这些福分(提前4:3-5),并有知足之心而得福(提前6:6-8);
(3)求上帝使我们离开一切不利于今生养身和舒适的事物(箴30:8-9)。
194问:我们在第五祈求中求什么?
答:在第五祈求“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中(太6:12),我们承认我们和其他所有人都有原罪和本罪的罪咎,因此对上帝的公义欠了债,而且不管是我们自己,还是其他任何受造物,都丝毫不能补偿此债(罗3:9-22;太18:24-25;诗130:3-4);因此,我们为我们自身和他人祷告,
(1)祈求上帝出于祂白白的恩典,藉着基督的顺服和补偿,由信心领悟并应用,免除罪给我们带来的罪咎和惩罚(罗3:24-26;来9:22),在祂的爱子中接纳我们(弗1:6-7);
(2)并祈求上帝继续恩待我们(彼后1:2),饶恕我们天天的失败(何14:2;耶14:7),用平安和喜乐充满我们,天天赐给我们更大的罪得赦免的确信(罗15:13;诗51:7-10,12);
(3)当我们内心拥有此种印证,发自内心地饶恕他人的过犯时(路11:4;太6:14-15;太18:35),圣经就鼓励我们这样祈求,并鼓励我们如此期望。
195问:我们在第六祈求中求什么?
答:在第六祈求“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中(太6:13),我们承认,至智、至义、至慈的上帝,为了各种圣洁与公义的目的,或许吩咐万有,使我们受打击,遭挫折,一时陷于试探之中(代下32:31);撒但(代上21:1)、世界(路21:34;可4:19)和肉体,时刻准备用力把我们拉到一边,陷害我们(雅1:14);即使在我们罪得赦免之后,由于我们自身的败坏(加5:17)、软弱,不够警醒(太26:41),不仅易受试探,动辄就把自己暴露于试探之下(太26:69-72;加2:11-14;代下18:3,比较代下19:2),而且我们自身没有能力,也不愿意抵挡试探,脱离试探,善用试探(罗7:23-24;代上21:1-4;代下16:7-10);理当被弃置于试探的权势之下(诗81:11-12)。所以,我们祷告,
(1)祈求上帝制伏世界和其中的一切(约17:15),征服肉体(诗51:10;119:133),遏制撒但(林后12:7-8),治理万有(林前10:12-13),赐下并祝福各样蒙恩之道(来13:20-21),激励我们警醒善用,使我们和祂一切的子民,藉着祂的护理蒙保守,不至受试探犯罪(太26:41;诗19:13);即使受到试探,也求主藉着祂的圣灵使我们得到强有力的扶持,能够在受试探的时候站立得稳(弗3:14-17;帖前3:13;犹24);
(2)祈求上帝使我们即使跌倒,也再次站起,恢复过来(诗51:12),并予以善用,从中得益(彼前5:8-10),使我们的成圣和救赎得以完全(林后13:7,9),使撒但被践踏在我们的脚下(罗16:20;亚3:2;路22:31-32),使我们完全从罪、试探及一切的邪恶中得释放,直到永远(约17:15;帖前5:23)。
九十三.主祷文结语
196问:在主祷文的结语中,教训我们什么?
答:在主祷文的结语“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祢的,直到永远”中(太6:13),教训我们:
(1)用论理的方式加强我们的祈求(罗15:30),这些理由并不是因为我们自身或其它任何受造物有何价值,而是出于上帝(但9:4,7-9,16-19);
(2)也教训我们,在祷告中要赞美上帝(腓4:6),把永恒的主权、全能,与荣耀的尊称惟独归于祂(代上29:10-13);
(3)因为祂能够并且愿意帮助我们(弗3:20-21;路11:13),所以,藉着信心,我们要坦然无惧地向祂祈求(代下20:6,11),安静地依靠祂,相信祂会成全我们的祈求(代下14:11)。
(4)为了表明这是我们的心愿,并是我们所确信的,我们就说“阿们”(林前14:16;启22:20-21)。
[1] Schaff, The Creed of Christiandom, vol.I, p.784.
[2] Thomas F. Torrance, The School of Faith (New York: Harper, 1959), p.183.
[3] 参考Schaff, The Creed of Christiandom, vol.I, p.786.
[4] 十诫并不等于道德律,而是道德律的综述或概括。正确地解释十诫,十诫包括上帝吩咐人当尽的一切本分。然而,要具体地理解上帝的旨意,仅仅停留在十诫本身是不够的。比如,第七条诫命规定“不可奸淫”,要具体理解什么是奸淫,必须参照更具体的规定,比如《利未记》18章。参考Johannes G. Vos, The Larger Catechism, pp.239-240.
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释义
原著:托马斯·文森特
翻译:王志勇
出版: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
2006年出版
版权所有
The Shorter Catechism Explained and from Scripture
By Thomas Vincent
Chinese Edition translated by Paul Wang
Published by Reformation Translation Fellowship (RTF)
First Edition: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目 录
译者序
1. 人生的首要目的 (第 1 问)
2. 人生的唯一准则 (第 2 问)
3. 圣经的主要教训 (第 3 问)
4. 上帝是怎样的上帝 (第 4 - 6 问)
5. 上帝的预旨 (第 7 - 8 问)
6. 上帝的创造 (第 9 - 10 问)
7. 上帝的护理 (第 11 - 12 问)
8. 始祖是如何犯罪的 (第 13 - 15 问)
9. 始祖犯罪的后果 (第 16 - 19 问)
10. 上帝的救恩 (第 20 - 22 问)
11. 基督的拯救 (第 23 - 28 问)
12. 圣灵的工作 (第 29 - 31 问)
13. 救恩在今生的益处 (第 32 - 36 问)
14. 救恩在今生之后的益处 (第 37 - 38 问)
15. 道德律与十诫 (第 39 - 43 问)
16. 十诫的序言 (第 44 问)
17. 第一条诫命 (第 45 - 48 问)
18. 第二条诫命 (第 49 - 52 问)
19. 第三条诫命 (第 53 - 56 问)
20. 第四条诫命 (第 57 - 62 问)
21. 第五条诫命 (第 63 - 66 问)
22. 第六条诫命 (第 67 - 69 问)
23. 第七条诫命 (第 70 - 72 问)
24. 第八条诫命 (第 73 - 75 问)
25. 第九条诫命 (第 76 - 78 问)
26. 第十条诫命 (第 79 - 81 问)
27. 罪所当受的处罚 (第 82 - 84 问)
28. 蒙恩之道 (第 85 - 88 问)
29. 圣经与蒙恩之道 (第 89 - 90 问)
30. 圣礼与蒙恩之道 (第 91 - 93 问)
31. 洗礼 (第 94 - 95 问)
32. 圣餐 (第 96 - 97 问)
33. 祷告与蒙恩之道 (第 98 - 99 问)
34. 主祷文序言 (第 100 问)
35. 主祷文六大祈求 (第 101 - 106 问)
36. 主祷文结语 (第 107 问)
教理问答是基督教信仰常用的教导手册。《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是在一六四七年英国威斯敏斯特会议产生的。一六四八年七月为苏格兰大议会采纳,同年九月由英国议院审查批准,直到今天一直为改革宗教会广泛使用。它用字审慎、字义明晰,在宗教改革所产生的众多信条和教理问答中堪称奇葩。它既可作为教导孩童和初信者的指南,也是信徒研究神学最好的入门书。它所集中讨论的是基督教的教义,而不是事实,所以它的结构不是按圣经记载中历史的顺序,而是按教义内在的逻辑顺序。
根据著名改革宗神学家华菲德博士(B. B. Warfield,1852-1920年)所言,威斯敏斯特议会所留给后代的是“迄今为止人所撰述的最详尽的教义陈述”,始终散发出“属灵宗教最美的香气”。在威斯敏斯特会议制定的文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它作为教导基督教信仰的简介,将基督教的教义简明扼要地阐明,是教理问答中的杰作。
此《释义》的原作者是托马斯·文森特(Thomas Vincent, 1634-1678),是当时著名的基督教会学者。他在1665年伦敦爆发大瘟疫的时候,仍然无畏地坚持在众多濒死的伦敦人中讲道服事。他在1674年发表此书,当时著名的清教徒神学家约翰·欧文(John Owen)和托马斯·华森(Thomas Watson),连同其他38位人士一起在序言中签字,向众人推荐,认为“对所有的基督徒都有极大的惠益,特别是每个家庭。”
基督教信仰是迷信和无知的天敌。然而,“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何4:6)这仍然是上帝的慨叹。所以,不管我们现在的状况如何,“我们务要认识耶和华,竭力追求认识他。”(何6:3)教理问答是最有效的教导基督教基本要道的方式,路德所编辑的教理问答就是牧师讲道时所参考的手册,加尔文在日内瓦牧会时也编写了著名的《日内瓦教理问答》。所以,译者翻译此书,希望能够帮助教会内教牧人员能掌握基本要道,讲道时有所凭依;同时,每个渴慕明白基本要道的人,都可以很容易地掌握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概念;信主的家庭也可在家庭敬拜中,使用这一册书,教导全家明白基本要道。
一八零七年,马礼逊受英国伦敦传道会的差派前来中国宣教,他是第一位来中国宣教的更正教宣教士。同时,马礼逊也是一位坚定地持守改革宗信仰的人。一八一二年,马礼逊就已经将《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翻译为中文,当时他必定已经认识到以教理问答形式传递真理的重要性。二零零七年为马礼逊来华宣教二百周年,特以此书纪念马礼逊以及一切为中国宣教付出心血、摆上生命的西方宣教士,并祈求上帝怜悯、光照、赐福中国教会,使中国教会早日在真理上扎稳根基,摆脱各方面对西方教会的依赖,成为全世界的祝福。
本书的翻译从一九九九年我开始转向改革宗信仰的时候就已经开始,第一稿在二零零一年五月五日已经完成。二零零三年由托马斯先生多方校正,然后由我最后定稿。此时,我和我的全家即将前往美国加尔文神学院进修,告别七年多的教会服事,确实感慨良多。靠着上帝的恩典,主耶稣基督恩惠的福音在中国逐渐广传。现在中国教会所面临的问题不仅是继续传福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真理的基础上生根建造的问题。研习教理问答是学习基督教教义的最有效的方式,希望上帝祝福此书,使中国教会在纯正的真道上扎根成长。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译本引用的中文经文来自中文圣经和合本译本,改译处根据英文钦定本。本书《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之译本在笔者《威斯敏斯特准则导读》之译本的基础上略有订正,感谢新加坡朝圣者圣约教会张敏颖姊妹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另外,英文中grace一词是翻译为“恩典”,还是翻译为“美德”,笔者曾就此问题向林慈信牧师请教、印证,在此特别表示感谢。没有完美的译本,只有对完美的追求,恳请教会内外贤达不吝赐教,使本译本再印时不断改进。愿上帝得荣耀,圣徒得造就。
王志勇
二零零四年四月于北京威斯敏斯特书斋
二零零六年七月修订与美国密执根州大溪城
一、人生的首要目的
一问:人生的首要目的是什么?
答: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荣耀上帝(诗86:9;赛60:21;罗11:36;林前6:20;10:31;启4:11), 并以祂为乐,直到永远(诗16:5-11;73:24-26;144:15;路2:10;约17:22,24;腓4:4;启21:3-4)。
问1:“人生的首要目的”是指什么?
答:“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人生首先应当追求、立志、渴望、寻找、努力得到的首善和幸福;是人生命和行动的导向;这一首要目的就是荣耀上帝,并以祂为乐,直到永远。
问2:人生的首要目的除了荣耀上帝,以祂为乐之外,还可以有别的吗?
答:人生除了荣耀上帝之外,不应有其它任何首要目的,但可以有其它次要的目的。比如:
1. 为了实现这一首要目的,人应当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辛勤劳动,供应自己和家人的需要。“要立志做安静人,办自己的事,亲手做工,正如我们从前所吩咐你们的,叫你们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没有什么缺乏了。”(帖前4:11-12)
2. 为了实现这一首要目的,人要吃喝、睡觉,使身体得到滋养和休息。策划、向往、寻求这些东西,都是合乎上帝的律法的,只要不把这些活动放在首要地位就行了。在所有此类事情和行动中,人的策划和追求仍然应当以荣耀上帝为首要的目的。“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林前10:31)
3. 人可以适中地根据需要和用处,追求享用世界上这些美好的东西 。但他们应当选择上帝为自己的首善,渴慕永远以上帝为乐为他们首要的福分。“除袮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袮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衰残,但上帝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诗73:25-26)
问3:如何是荣耀上帝呢?
答:1. 从消极的角度而言,荣耀上帝并没有给上帝加添任何荣耀:并不是使上帝比祂本来更荣耀;因为上帝永远、无限地完美、荣耀,祂原本的荣耀无所增添。“你们的天父完全。”(太5:48)“你是我的主,我的好处不在你以外。”(诗16:2)
2. 从积极的角度来说,荣耀上帝就是彰显上帝的荣耀:这是指不仅被动地荣耀上帝,像那些没有宗教和理性的其他受造物一样,而且还指主动地荣耀上帝。这体现在人为荣耀和尊崇上帝而规划自己的生活和行动时。“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
(1)如果他们在内心里最尊崇上帝,最仰赖祂,对祂有最强烈的爱,就是以心灵荣耀上帝。“以你们的身体和心灵荣耀上帝,你们的身心都是属于上帝的。”(林前6:20,新译)
(2)如果他们在外部言行上,根据上帝在圣经中关于祂自己的启示承认祂,用他们的嘴唇赞美祂,这就是荣耀上帝。“凡以感谢献上为祭的便是荣耀我。”(诗50:23)当他们在行为上真诚地努力高举上帝的圣名,促进祂的国度在这个世界上的拓展,并根据圣经中的规定向祂献上敬拜和顺服时,这就是荣耀上帝。“你们和我当称耶和华为大,一同高举祂的名。”(诗34:3)“应当敬畏上帝,将荣耀归给祂,因祂施行审判的时候已经到了,应当敬拜那创造天、地、海和众水泉源的。”(启14:7)
问4:如何是以上帝为乐?
答:以上帝为乐,就是以上帝为首善,满足、喜乐地安息在祂里面。“我的心哪,你要仍归安乐,因为耶和华用厚恩待你。”(诗116:7)
问5:如何在这个世界上以上帝为乐呢?
答:1. 当人藉着信心,在主里安息,一心信靠祂的时候,就是在这个世界上以上帝为乐了。“专靠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书23:8)
2. 当人品尝到主的美善,因上帝出于特别的慈爱与他们同在,并向他们彰显而高兴欢喜时,就是在这个世界上以上帝为乐了。“你们要尝尝主恩的滋味,便知道祂是美善。”(诗34:8)“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5)
问6:上帝的子民在来世如何以上帝为乐?
答:在来世,上帝的子民被允许进入祂的荣耀同在,得见祂的荣面,在天上完全感受到祂的慈爱,以完美和无法想像的喜乐来完全和永远地安息在祂里面。上帝的子民在来世就是这样以上帝为乐。“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时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样。”(林前13:12)“这样看来,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上帝的子民存留。”(来4:9)“袮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袮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袮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16:11)
问7:为什么荣耀上帝、以祂为乐合在一起构成了人生的首要目的?
答:因为这是上帝把这两者不可分离地联系在一起的,这样人就不会把二者分开来追求。那些在世界上,在祂的殿中,最最以祂为乐的人,也就是最最荣耀上帝、以祂为乐的人。“如此住在袮殿中的,便为有福,他们仍要赞美袮。”(诗84:4)“主要在祂圣徒的身上得荣耀。”(帖后1:10)
问8:为什么人在一切的行为上都要首先寻求荣耀上帝?
答:1. 因为上帝创造了他们,且是为此目的而创造了他们,并赐给他们能够荣耀上帝的灵魂,从而超越了无理性的受造物。“你们当晓得耶和华是上帝。我们是祂造的,也是属祂的;我们是祂的民,也是祂草场的羊。”(诗100:3)“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箴16:4)“我的心哪,你要称颂耶和华,凡在我里面的,也要称颂祂的圣名!”(诗103:1)
2. 因为上帝保守他们,供应他们,使他们能够荣耀祂。“万民哪,你们当称颂我们的上帝,使人得听赞美祂的声音。祂使我们的性命存活,也不叫我们的脚摇动。”(诗66:8,9)“来啊,我们要屈身敬拜,在造我们的耶和华面前跪下。因为祂是我们的上帝,我们是祂草场的羊,是祂手下的民。”(诗95:6,7)
3. 因为上帝救赎了他们,用祂儿子的宝血把他们赎回,使他们可以荣耀祂。“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林前6:19,20)
4. 因为祂赐下话语指导他们,赐下圣灵帮助他们,并以祂的国度为应许来鼓励他们荣耀祂。“祂将祂的道指示雅各,将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祂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祂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你们要赞美耶和华!”(诗147:19,20)“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罗8:26)“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雅2:1)
问9:为什么人生首先应当渴慕并寻求永远以上帝为乐呢?
答:1. 因为上帝是人生的首善,所以人生最大的幸福就在于以上帝为乐。“除了上帝以外,没有一个是良善的。”(太19:17)“有许多人说:‘谁能指示我们什么好处?’耶和华啊,求袮仰起脸来,光照我们。袮使我心里快乐,胜过那丰收五谷新酒的人。”(诗4:6,7)
2. 因为人在此世以上帝为乐都是不完美、不连贯的,只有到天上永远以上帝为乐的时候,人生才能达到完美的幸福。“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讲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来到,这有限的必归于无有了。”(林前13:9,10)“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腓3:12)“袮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袮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袮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16:11)
二、人生的唯一准则
二问:上帝赐给我们什么准则以指导我们荣耀祂,并以祂为乐呢?
答:记载于旧新约圣经中的上帝的圣言(太19:4-5与创2:24;路24:27,44;林前2:13;14:37;彼后1:20-21;3:2,15-16),是指导我们荣耀祂,并以祂为乐的唯一准则(申4:2;诗19:7-11;赛8:20;约15:11;20:30-31;徒17:11;加1:8,9;提后3:15-17;约壹1:4)。
问1:为什么记载于旧新约圣经中的话语被称为上帝的话语呢?
答:因为这不是来自书写圣经的人的杜撰,而是直接地来自圣灵的默示,是圣灵引导他们写下的。“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后3:16)“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上帝的话来。”(彼后1:21)
问2:你怎能证明圣经上的话语是上帝的话语呢?答1.因为圣经本身的庄严。
(1)上帝经常在圣经中向先知和藉着先知说话,祂的威严在圣经中也得到了崇高的呈现,这是在任何人类的作品中都找不到的。“因为那至高至上、永远长存、名为圣者的如此说:我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赛57:15)“到了日期,那可称颂、独有权能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就是那独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是人未曾看见,也是不能看见的,要将他显明出来。”(提前6:15,16)
(2)圣经的体裁如此庄严,在其它作品中无从寻觅;圣经中所规定的人类的责任,惟独上帝才能这样要求;圣经中所谴责的罪,惟独上帝才能禁止;圣经中所宣告的刑罚的警诫,惟有上帝才能施与;圣经中所应许的报偿,惟有上帝才能赐予;并且这一切都是以如此崇高的方式显明的,足证上帝是旧新约圣经的作者。
2.因为圣经本身的圣洁和纯正。“这福音是上帝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罗1:2)“耶和华的言语是纯净的言语,如同银子在泥炉中炼过七次。”(诗12:6)圣经由始至终都是圣洁的;不掺杂任何世俗和不洁的内容;特别是圣经中的律法是圣洁的,律法规定一切圣洁之事,禁止所有不洁之事;这证明圣经是圣洁的上帝的话语,记载圣经的圣徒都是受圣灵的默示。
3.因为圣经本身的和谐一致。在圣经中,新约和旧约是一致的;在律法下的预表和福音下的实体之间,也就是圣经中预言的应许和成就之间,是一致的。圣经中的律例是和谐的,其中的历史是一致的,其中的计划是相同的。虽然圣经是许多人在不同的年代和不同的地方写成的,但他们所写的内容是一致的,不存在任何不相容的地方,这证明他们都是被同一位圣灵所感;因此,圣经是上帝的话语。
4.因为圣经中所启示的奥秘。我们读圣经,其中有上帝的三位一体、圣子的道成肉身以及基督与其肢体奥秘的合一。这些,以及其它类似的奥秘,超出了最有智慧、最博学的人的想象,更超出了那些没有学问的渔夫的想象,而这些奥秘就是藉着这些没有学问的渔夫启示的;所以,这证明他们所讲的并不是他们自己的话语,而是圣灵的直接默示教导他们的。
5.因为圣经的古老。圣经中的一些部分,写作的年代超出其它任何属人的作品。这些部分包含了人类最古老的历史,亦即古代世界的创造、大洪水以及其它类似的事情。这些古老的事情只有上帝知道,只有他才能启示;所以,上帝必定是作者。
6.因为圣经本身的力量和功效。
(1)圣经大有力量,能使人知罪,使人醒来,把人的良心剖开。“上帝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来4:12)
(2)圣经大有力量,能使人归正,改变人心。“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诗19:7)
(3)圣经大有力量,能使人从灵性的僵死中活过来。“你们当就近我来,侧耳而听,就必得活。”(赛55:3)“这话将我救活了。我在患难中,因此得安慰。”(诗119:50)
(4)圣经大有力量,能使人在极度的痛苦中得安慰,有喜乐。“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诗19:8)
打开圣经,把圣经的话语应用到我们的生活中,就会产生巨大的果效,胜过自然的力量,这种巨大的力量只能是来自上帝的大能;这一切都显明惟独上帝才是圣经的作者,如果圣经不是来自上帝本身,上帝就不会如此予以认可和推崇。
7.因为圣经的构思和设计。
(1)圣经的构思是把一切的荣耀都归给上帝,不是尊崇任何人,而是降卑、倒空所有人,使上帝的圣名和恩典在全世界得尊崇。
(2)人因犯罪而堕入如此愁苦之境,圣经启示人藉着耶稣基督而得挽回和救赎之道,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发明如此充满智慧的奇妙设计;这确实表明,不仅这一设计是出于智慧无限的上帝,启示这一设计的圣经也是上帝的作品。
8.因为圣经为神迹所印证。我们在圣经中读到许多神迹,特别是耶稣基督和祂的门徒所行的神迹,印证了他们所宣讲的教义是来自上帝;比如生来就瞎眼的人得医治,死人复活,说一句话就使大海平静,等等诸多类似的神迹。这些以及其它类似的神迹都是上帝所亲手施行的。这证实上帝确是圣经的作者。
9.因为圣经被殉道士的鲜血所印证。在初期教会中,有成千上万的基督徒,用他们生命的代价,印证了圣经的真实可靠。初期基督徒对圣经的真实可靠有着巨大的信心,如果其中有什么虚妄骗人之处,他们很容易就能发现;他们在苦难中所表现出来的巨大的忍耐和坚定,是强有力的证据,与其他的见证一起,证明圣经确实是上帝所启示的。
10.因为圣灵在信徒心中藉着圣经,并在圣经里作见证。“你们从那圣者受了恩膏,并且知道这一切的事。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约一2:20,27)没有圣灵的这种见证和教导,其它所有论证都不能有效地说服人,使人产生得救的信心。
问3:为什么上帝把祂的话语放在圣经之中,或者上帝为什么把他的话语笔之于书呢?
答:
1.使圣经的历史和教义可以更好地传递给后代;许多年代之前启示给圣徒的圣言,如果只是托付给人的记忆,代代相传(假定受托之人是忠心的),但因着人的记忆力脆弱、不可靠,到现在许多真理就有可能失落了;所以,要把上帝的恩典显明给后来的时代,没有比把上帝的圣言笔之于书更可靠的方法了。“亲爱的弟兄啊,我现在写给你们的是第二封信。这两封信都是提醒你们,激发你们诚实的心。”(彼后3:1)
2.在圣经中显明的福音,可以更好地在列国中传扬。圣经是启示给先知和使徒的,他们又亲自把启示笔之于书,这比其他人的报告更容易让人信服。
3.为教会的信仰和生活提供一个标准和尺度,由此可以省察一切的教义,调整各样的行动;并由此而阻止各样败坏的理论和行为,如果没有明确的圣经来抗衡,人心总是倾向于败坏的理论和行为,虚伪造作,寻找借口。 “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赛8:20)
问4:旧约圣经是什么,新约圣经是什么?
答:旧约圣经是圣经的前半部,从《创世记》开始到《玛拉基书》结束;新约圣经是圣经的后半部,从《马太福音》开始到《启示录》结束。
问5:为什么圣经的前半部称为旧约圣经呢?
答:因为在圣经的前半部中,上帝与人所立的恩典之约,是在旧约时代启示的;其中,作为立约者和中保,基督是由各种预表显明的;在旧约中,要求人举行许多繁重的献祭,遵守诸多属血气的有关礼仪律的典章。
问6:为什么圣经的后半部称为新约圣经呢?
答:因为在圣经的后半部中,上帝的圣约,也就是恩典之约,是在新约时代启示的,没有预表,基督道成肉身,亲自显现,而在此之前,则是笼罩在那些预表之;基督成全了礼仪律,因此予以废止,把他的子民从捆绑中释放出来,现在要求我们用更属灵的方式敬拜上帝。
问7:伪经中的经文不是上帝的话语吗?
答:在这些书籍中,也有许多真实美善的事,我们读的时候也可以受益,就如我们阅读其他人的作品一样,但不应尊它们为正典,它们不属于上帝的话语。
1.因为它们既不是用希伯来文写成的,过去也没有被受托保管上帝圣言的犹太人承认为正典。
2.因为在这些书中,有些内容是虚假的,与上帝的圣言不合。
3.因为这些书也没有正典所具备的力量和庄严。
4.《所罗门智训》(伪经中最出色的一卷书)的作者在书中说,如果这卷书中有什么错失,就请大家原谅;假如他是在上帝无谬圣灵的引导下,他就不会说这样的话了。
问8:圣经的权威是否如教皇派人士所声称的那样,是来自教会呢?
答:不是。
1.因为他们所声称的圣经所依赖为见证的教会,是离经叛道的腐败教会,是敌基督的所在。
2.因为基督的真教会的存在依靠圣经;所以,圣经不会依靠教会为其权威之所在。“这样,你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上帝家里的人了。并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弗2:19,20)
3.因为如果圣经的权威确实依靠教会,那么教会本身离开圣经也必定是无谬的;否则,我们对圣经的信靠,基于他们的见证,就不可能是确定的;但教会本身,离开圣经,不是无谬的。
问9:为什么圣经被称为指导我们荣耀上帝、以他为乐的准则?
答:因为我们所要相信的一切教义都要根据这一准则来衡量、判断;我们为了实现人生的首要目的而遵行的所有责任,必须调正、符合这一准则。“凡照此理而行的,愿平安、怜悯加给他们和上帝的以色列民。”(加6:16)
问10:为什么圣经被称为惟一的准则?
答:因为惟有圣经,别无其它,能充分地指导我们荣耀上帝,以他为乐。
问11:没有圣经的光照,理性足够指导我们吗?
答:
1.从上帝在心意上所留给人的自然的印象,从上帝在创造和护理的工作中的明证,理性可以证明上帝的存在,而且这一上帝在其本性、权能、智慧和良善上,是无限的:祂的受造物应当荣耀祂,崇拜祂。
2.但要证明上帝是怎样的上帝,理性并不充分,并不能使人得救。
(1)理性不能启示上帝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对罪人的慈爱和怜悯。
(2)理性并不能启示应当如何荣耀上帝,崇拜上帝。
(3)理性并不能指导我们如何以祂为乐,无论是在此世还是在来世。
问12:罗马天主教会的不成文的传统是不是可以用作指导我们的一项准则,特别是因为使徒奉劝帖撒罗尼迦人(帖后2:15)要坚守所学的教训,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传的;而且罗马天主教会的许多教训都伪称是来自使徒的传统?
答:罗马天主教会不成文的传统不可用作指导我们的准则:
1.因为从使徒时代到我们的时代,藉着口传而传递下来的不成文的传统,都有变成错误和败坏的危险;我们不能确定他们声称来自使徒的传统是否败坏,如果我们作为准则使用,对此务必要确定无疑。
2.因为我们有理由认为,既然罗马天主教会现在是如此地败坏,他们的传统也是败坏了 ;特别是历史学家已经告诉我们,在他们的教会中某些时代,亦即九世纪、十世纪以及此后的时代,他们普遍败坏、无知、邪恶;在这种衰败的时代中,我们很难期望还能接受纯正的传统。
3.因为他们的几项传统都是与上帝明示的圣言相矛盾,就如当初我们的救主所谴责的那些法利赛人中的长者的教导与其他一切人添加的东西。“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上帝的诫命。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6,9)
4.因为使徒之所以劝诫帖撒罗尼迦人那时要坚守一些口传的教导,是因为那时基督的历史和福音的内容,他们只是从使徒的口传和见证中得到;后来,基督的整个历史,得救所必须知道、相信、遵行的一切都在新约圣经各卷中笔之于书,既是为了当时的教会,也是为了后来的教会,使福音不受不成文的传统的败坏:所以,一切不成文的传统都当拒绝。
问13:是否可以用人的内心之光,并圣灵在圣经之外的启示(贵格会和狂热派就如此自称)作为我们的指导准则?
答:人的内在之光,若离开圣经,就不可能作为我们的准则。
1.不管自称是什么光,如果离开上帝的圣言,就只不过是黑暗而已,不管谁在里面行走,都会绊倒,掉进坑中。 “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赛8:20)
2.不管是什么灵,如果引导人违背、偏离圣经,都不是上帝的灵、真理的灵,必定是谬妄的灵、欺骗的灵。圣经给我们讲得很清楚,如果我们所听到的不是圣灵藉着圣经所讲的道,就是来自谬妄之灵的驱使。“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上帝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我们是属上帝的,认识上帝的就听从我们;不属上帝的,就不听从我们。从此我们可以认出真理和谬妄的灵来。”(约一4:1,6)
三、圣经的主要教训
三问:圣经对人主要的教训是什么?
答:圣经对人主要的教训是:人对上帝当信什么(创1:1;约5:39;罗10:17;提后3:15),并且上帝要人当尽什么责任(申10:12-13;书1:8;诗119:105;弥6:8;提后3:16-17)。
问1:什么是信?
答:信是因着另一者的权威而赞同真理,相信真理。
问2:什么是相信圣经的教训?
答:相信圣经的教训,就是因着上帝的权威而赞同或相信其中的真理,圣经就是祂的话语――这就是上帝赐下的信心。
问3:圣经所教导的关乎上帝之事包括什么?
答:在圣经所教导的关乎上帝之事中,包括神圣信仰的所有要点。
问4:作为信仰的要点,基督徒是不是只可相信圣经中所教导的?
答:是的。因为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圣经之外,没有任何书拥有上帝的权威,所以其他任何书籍都不是绝对无谬的。
问5:什么是上帝要人尽的责任?
答:因为我们是受造者,是上帝的子民,是上帝的孩子,所以上帝要人尽的责任就是祂当得的,或我们所亏欠祂的,和我们应当去做的一切。
问6:除了圣经中所要求的责任之外,还有其他应做的事情吗?
答:没有。因为圣经中上帝的律法和诫命极其广泛,既涉及人的心灵世界,又函盖人的外部行为、言语,所以,除了直接或间接地在圣经中所规定的责任之外,再没有其他合乎律法的责任。
问7:圣经如何教训我们信仰和行为之事?
答:圣经教训我们信仰和行为之事,是通过把这些事情外在地启示出来;但只有圣经中上帝的灵才能在内心深处有效地教训人,使人得救。
问8:为什么说圣经对人主要的教训就是对上帝当信什么,上帝要人尽什么责任?
答:因为尽管圣经中所教训的一切都是真实可靠的,都有上帝权威的印记,但圣经中的一切并不都是同样必要和有用的。那些为了得救而必须相信并遵行的事,就是圣经所主要教训的。
四、上帝是怎样的上帝
四问:上帝是怎样的上帝?
答:上帝是个灵 (申4:15-19;路24:39;约1:18;4:24;徒17:29),他的存有(出3:14;诗115:2-3;提前1:17;6:15-16)、智慧(诗104:24;147:5;罗11:33-34;16:27)、权能(创17:1;诗62:1;耶32:17;太19:26;启1:8;19:6)、圣洁(赛57:15;约17:11;来1:13;彼前1:15-16;约壹3:3;启4:8;15:4)、公义(创18:25;出34:6-7;申32:4;诗96:13;罗3:5,26),恩慈(诗103:5;107:8太19:17;罗2:4)和信实(出34:6;申32:4;诗86:15;117:2;来6:18),都是无限(王上8:27;诗139:7-10;145:3;147:5;耶23:24;罗11:33-36)、永恒(申33:27;诗90:2;102:12,24-27;启1:4,8)、不变的(诗33:11;90:2;玛3:6;来1:12;6:17-18;13:8;雅1:17),
问1:上帝是怎样的实体?
答:上帝是个灵。“上帝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4:24)
问2:什么是灵?
答:灵是非物质性的实体,无骨无肉。“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路24:39)
问3:为什么在圣经中,说上帝有眼睛、耳朵、嘴、手等等呢?“耶和华的眼目看顾义人,他的耳朵听他们的呼求。”(诗34:15)“若不听从,反倒悖逆,必被刀剑吞灭。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赛1:20)“落在永生上帝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1)答:严格地说来,上帝并不像人一样也有此类的器官,这只是一种比喻的说法。上帝为了照顾我们官能的软弱,就用拟人的方法,屈尊自己,显明自身,使我们可以更容易地感受他。
问4:人的灵魂和天使都是属灵的,也都是非物质性的实体,那上帝是如何分别的呢?
答:
1.人的灵魂和天使都是受造的灵,他们的存在依赖上帝;但上帝不是受造的灵,祂的存在并不依赖什么。
2.人的灵魂和天使都是有限的灵;但上帝是无限的灵。
问5:什么是无限的?
答:无限的,就是无法衡量,没有界限,不受局限的。
问6:在什么方面上帝是无限的?
答:
1.在生命和完美方面,上帝是无限的,是没有界限的的;因此,也是人无法测透的。“你考察,就能测透上帝吗?你岂能尽情测透全能者吗?”(伯11:7)
2.在位置方面,上帝是无限的,无法衡量,没有界限;所以,祂无所不在。“耶和华说:‘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吗?’耶和华说:‘我岂不充满天地吗?’”(耶23:24)“上帝果真住在地上吗?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何况我所建的这殿呢?”(王上8:27)
3.在时间上,上帝是无限的,无法衡量,没有界限;所以,祂是永恒的。“但愿尊贵、荣耀归与那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的君王、独一的上帝,直到永永远远。阿们!”(提前1:17)
4.在祂一切可传达的特性上,上帝都是无限的,无法衡量,没有界限。
问7:什么是永恒?
答:永恒就是无始无终。
问8:如何知道上帝是永恒的?
答:
1.由圣经。“诸山未曾生出,地与世界你未曾造成,从亘古到永远,你是上帝!”(诗90:2)
2.由理性。
(1)上帝在时间的起初,创造了世界,并其中的万物;因此,祂必定是在世界之前、时间之前就已存在,所以是从亘古就已经存在的。
(2)上帝是绝对必然的存在,因为祂是首先存在的,是完全独立的,任何权能都无法终止祂的存在;所以,祂是不变的,从亘古到永远,祂是上帝。
问9:在祂的永恒上,上帝如何与祂的受造物不同?
答:
1.有些受造物与时间一同开始存在,与时间一同结束存在,如诸天和大地的根基。
2.有些受造物在时间中开始出现,也在时间中消失;如地球上的受造物,是生成的,也会消亡,出生之后,存续一段时间,就死亡了。
3.有些受造物在时间中开始,但并不随着时间或在时间中消失,而是永远存续下去;如人的灵魂和天使。
4.但上帝与所有的受造物不同,祂是从亘古到永远,在时间之前,祂已存在,当时间不存在的时候,祂仍然继续存在,直到永永远远。
问10:什么是不变的?
答:不变的,就是始终是一样的,没有任何的改变。
问11:在什么方面说上帝是不变的?
答:
1.在其属性和本质上,上帝是不变的。“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都要灭没,你却要长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渐渐旧了,你要将天地如里衣更换,天地就都改变了。惟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诗102:25-27)
2.在其计划和旨意上,上帝是不变的。“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亘古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46:10)“照样,上帝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来6:17)
3.在慈爱和特别的恩宠上,上帝是不变的。“因为上帝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11:29)“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7)
问12:为什么说上帝的生命、智慧、权能、圣洁、公义、恩慈和信实,都是无限、永恒、不变的?
答:生命、智慧、权能、圣洁、公义、恩慈和信实,都是可以传递的,在某种程度上能在受造物身上看到,但它们在上帝身上是无限、永恒、不变的,而在这些方面却是绝对不可传递的。
(1)受造物有生命,但这生命是有限的,因为受时间的局限,也是可改变的;上帝的生命是无限的、永恒的、不变的。
(2)受造物也许有智慧,但这智慧是有限的,不完美的;上帝的智慧是无限的,是绝对完美的。
(3)受造物或许有能力,但这能力是有限的,可以被取去,他们或许有能力做事,但这依赖上帝;但上帝的大能是无限的,祂是全能的,祂能够独立地做任何事情,不必借助任何帮助。
(4)受造物可能在某些程度上也有圣洁、公义、恩慈和信实;但这些只不过是他们身上的特质,都是有限的,程度较低,并且能够改变;但这些却属于上帝的本质,它们在上帝身上是无限的,完美的;上帝的圣洁是无限的,祂的公义也是无限的,上帝的恩慈是无限的,祂的信实也是无限的;这些品质都是永远地在他之中,无丝毫改变,也不可能改变。
问13:什么是上帝的智慧?
答:上帝的智慧是祂基本的属性,由此藉着一次永世的行动,祂完备地知晓祂自身和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情,上帝根据自己的智慧,为祂自己的荣耀,创造、指导、计划将来一切的事。
问14:上帝的智慧显明在何处?
答:
1.上帝的智慧显明在祂完全晓得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情,不管是过去的、现在的,还是未来的;祂完全晓得它们的本性、起因、品质和运行。祂不像人对事情的了解一样,需要借助关联、观察或推理,而是由祂一次永世的智慧的行动知道的。“他的智慧无法测度。”(诗147:5)“耶和华啊,你已经鉴察我,认识我。这样的知识奇妙,是我不能测的;至高,是我不能及的。”(诗139:1,6)“并且被造的没有一样在他面前不显然的。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3)
2.上帝的智慧显明在祂所创造的天上地下各种受造物的美丽多姿上。“耶和华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满了你的丰富。”(诗104:24)
3.上帝的智慧显明在祂可钦佩的救赎设计上,祂藉着祂的独生子使我们得赎,既完全满足了祂的公义,又使祂的子民蒙恩得救。“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们也讲智慧。但不是这世上的智慧,也不是这世上有权有位将要败亡之人的智慧。我们讲的,乃是从前所隐藏、上帝奥秘的智慧,就是上帝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林前2:6,7)“为要藉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弗3:10)
4.上帝的智慧显明在祂对一切受造物卓越的治理上。
(1)在祂对无理性的受造物的治理上:祂指导它们各尽本分,虽然它们没有理性引导自身。
(2)在祂对有理性的恶人的治理上:为祂自己的荣耀,制伏他们的一切恶行,虽然他们本身是要亵渎祂。“人的忿怒要成全你的荣美。”(诗76:10)
(3)在祂对祂的教会和子民的治理上:祂向最不配得的人赐予恩宠,使祂自身得一切的荣耀。祂装备他们,使用他们成就大事,超出他们所求所想;祂随时供应他们的需要,并奇妙地看顾他们,使他们摆脱强敌的狡诈和恶毒;世人用以拦阻祂事业的手段,却为祂用来在全世界促进祂的事业,诸如此类的事情,确实在述说上帝无限的智慧。
问15:什么是上帝的权能?
答:上帝的权能是祂基本的属性,祂由此凡事都能做。“我是全能的上帝。”(创17:1)
问16:上帝的权能显明在何处?
答:
1.上帝的权能显明在祂过去的作为上。他创造了一切。“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20)祂行了诸多的神迹,我们在新约和旧约圣经中都能读到,这些神迹超出了自然的力量。祂在各个时代都兴起祂的教会,保守祂的教会,尽管有地上和阴间的各样权势发烈怒、施毒谋,妄图将祂的教会连根拔除。“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太16:18)
2.上帝的权能显明在祂现在的作为上。祂维系所有受造物的存在和活动。“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1:3)祂救拔祂的选民脱离魔鬼的网罗,满有能力地吸引他们,使他们藉着信与耶稣基督联合。“并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1:19)他在他子民里面运行他的恩典,继续他的工作,使他们能够坚忍不移。“你们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1:5)祂抑制恶人,并把撒但置于祂的子民的脚下。祂的作为持续不断,轻轻松松,又不屈不挠,不可抗拒。这确实显明了祂的权能。
3.上帝的权能显明在祂将来的作为上。祂要使世上的列国屈膝在祂的爱子面前,不管是犹太人的国度还是外邦人的国度。虽然现在敌基督影响力很大,但他必将被毁灭。祂在末后的日子要使死人从坟墓中复活,消除这有形的世界。祂要使恶人在地狱中受永远的惩处,显明祂忿怒的权能。
4.上帝的权能显明在祂能够成就的事上。祂愿意做什么,就能够做什么;祂无限的权能能够成就一切,只要是毫无瑕疵,毫不矛盾。
问17:什么是上帝的圣洁?
答:上帝的圣洁是祂基本的属性,祂由此而无限地纯洁;祂愉悦于自身的纯洁之中,也喜爱祂的受造物身上所具有的与其纯洁相似的一切。祂毫无瑕疵,并恨恶祂所见到的一切不洁。
问18:上帝的圣洁显明在何处?
答:
1.上帝的名是圣洁的。“他的名圣而可畏。”(诗111:9)
2.祂的本性是圣洁的。“圣哉,圣哉,圣哉,主上帝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启4:8)
3.上帝的位格是圣洁的。天父是圣洁的。“圣父啊,求你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他们,叫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一样。”(约17:11)圣子是圣洁的。“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子耶稣。”(徒4:27)圣灵是圣洁的。“因为上帝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14:17)
4.上帝的作为是圣洁的。“耶和华在他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在他一切所作的都有慈爱。”(诗145:17)
5.上帝的话语是圣洁的。“这福音是上帝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罗1:2)祂的律法也是圣洁的。“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祂的福音是圣洁的。“向我们的列祖施怜悯,记念他的圣约。”(路1:72)
6.上帝的敬拜是圣洁的。其中的一切都是圣洁的。“万军之耶和华说: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为大。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烧香,献洁净的供物。因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为大。”(玛1:11)敬拜的方式也是圣洁的。“上帝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4:24)敬拜的时间是圣洁的。“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出20:8)
7.上帝的居所是圣洁的。“因为那至高至上、永远长存、名为圣者的如此说:‘我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也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要使谦卑人的灵苏醒,也使痛悔人的心苏醒。”(赛57:15)
8.在天庭侍奉上帝的天使是圣洁的。“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太25:31)
9.上帝的地上的子民是圣洁的。“因为你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你上帝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7:6)
10.上帝要求我们圣洁,祂在圣洁中行事,祂所喜爱的也是圣洁。“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彼前1:15)“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帖前4:3)
11.上帝无限地恨恶罪恶和罪人,非圣洁不能进上帝的国。“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诗5:5)“你们要追求与众人和睦,并要追求圣洁,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
问19:什么是上帝的公义?
答:上帝的公义是他基本的属性,祂由此而无限地公平,无论是在祂自身还是与受造物的交往上。
问20:何处显明上帝的公义?
答:
1.上帝的公义显明在祂因我们的罪,在我们的中保基督身上所施行的惩罚上。“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53:5)
2.上帝的公义显明在祂的报应上。在发怒的日子,祂要根据不信者自身的罪行,向他们施行报应。“也必使你们这受患难的人与我们同得平安。那时,主耶稣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上帝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后1:7-9)
3.上帝的公义显明在祂藉着基督的恩惠,向祂的子民赐予的回报上。“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太5:12)“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提后4:8)
4.上帝的公义显明在祂在世上,对一个民族或一个人,因其罪行而施行的那些审判上。“主啊,你是公义的,我们是脸上蒙羞的;正如今日一样。”(但9:7)“活人因自己的罪受罚,为何发怨言呢?”(哀3:39)
问21:什么是上帝的恩慈?
答:上帝的恩慈是祂基本的属性,由此祂自身就是良善的,是一切良善的赐予者。“你本为善,所行的也善。”(诗119:68)
问22:何处显明上帝的恩慈?
答:上帝的恩慈显明在:
1.祂的创造。“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
2.祂对一切受造物的丰盛的供应。“耶和华善待万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诗145:9)
3.在祂对恶人和仇敌的宽容忍耐上。“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赐、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赐是领你悔改呢?”(罗2:4)
4.上帝的恩慈主要显明在祂对祂的子民特别的慈爱和怜悯上;祂拣选他们,救赎他们,呼召他们,饶恕他们,收养他们,并使他们成圣,上帝的恩慈就显明在祂赐给祂的子民的这些权益上,并显明在祂对祂的子民今生的大爱,祂带领他们,使他们得着祂来生的国度上。“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上帝,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出34:6,7)
问23:什么是上帝的信实?
答:上帝的信实是祂基本的属性,由此祂是真诚的、忠信的,无谎言,无伪善。“盼望那无谎言的上帝在万古之先所应许的永生。”(多1:2)“藉这两件不更改的事,上帝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来6:18)
问24:何处显明上帝的信实?
答:上帝的信实显明在:
1.在祂所启示的教义的纯正上,在祂所启示的教义中,无瑕疵,无败坏。“你从我听的那纯正话语的规模,要用在基督耶稣里的信心和爱心,常常守着。”(提后1:13)
2.在祂所记录的历史的明确上,在祂所记录的历史中,无谎言,无谬误。“这些事我既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写给你,使你知道所学之道都是确实的。”(路1:3,4)
3.在祂所启示的预言的成就上,在祂的预言的成就上,无失败,无短缺。“摩西在律法上所写的和众先知所记的那一位,我们遇见了,就是约瑟的儿子拿撒勒人耶稣。”(约1:45)“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太24:35)
4.在祂对祂子民的应许上。“也要坚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不至摇动,因为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来10:23)
5.在祂对恶人所警诫的审判的施行上。“只是我的言语和律例,就是所吩咐我仆人众先知的,岂不临到你们列祖吗?”(亚1:6)
6.但上帝的信实的最大的彰显将是在基督显现施行审判的日子,那时,要根据祂在圣经中所预告的一切,对人施行奖赏和惩罚。
五问:上帝是独一的吗?
答:上帝是独一无二(申6:4;赛44:6;45:21-22;林前8:4-6),又真又活的(耶10:10;约17:3;帖前1:9;约壹5:20)。
问1:为什么说上帝是独一的?
答:这是针对多神论的。“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上帝是独一的主。”(申4:4)“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他有的,我们也是藉着他有的。”(林前8:4-6)
问2:为什么说上帝是真神?
答:这是针对一切假神的。“你们要对他们如此说:‘不是那创造天地的神,必从地上从天上被除灭。’”“各人都成了畜类,毫无知识,各银匠都因他雕刻的偶像羞愧。他所铸的偶像本是虚假的,其中并无气息。都是虚无的,是迷惑人的工作。”(耶10:11,14-15)
问3:为什么说上帝是活神?
答:这是针对没有生命的偶像的。“他们的偶像是金的银的,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却不能言,有眼却不能看,有耳却不能听,有鼻却不能闻。”(诗115:4-6)“因为他们自己已经报明我们是怎样进到你们那里,你们是怎样离弃偶像,归向上帝,要服侍那又真又活的上帝。”(帖前1:9)
问4:如何显明上帝是独一的?
答:因为上帝是无限的,不可能有一个以上的无限者存在,因为一个无限者为其他所有的存在设定界限,受界限限定的不可能是无限的。
问5:如何显明上帝是活神?
答:
1.因为上帝是所有受造物的生命的赐予者和保守者。“我在叫万物生活的上帝面前,并在向本丢彼拉多作过那美好见证的基督耶稣面前嘱咐你。”(提前6:13)“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徒17:28)
2.因为上帝作王,直到永远。“惟耶和华是真神,是活神,是永远的王。”(耶10:10)
问6:如何显明上帝是真神,他是真正存在的,或者说确实有上帝?
答:由诸多证据表明上帝的存在,足以全世界所有的无神论者信服,如果他们真的倾听自己理性的声音。
问7:证明上帝存在的第一项论证是什么?
答:第一个证明上帝存在的论证来自万物的存在。1.诸天的存在:无限的穹苍,各样的荣光,闪烁的星辰。
2.大地的存在:虽然地球像一个球体一样悬浮在空气之中,但大地的根基却不管风吹雨打,仍是岿然不动。
3.大海的存在:大水汪洋,超过陆地,但却各有界限,不致泛滥,淹没陆地和居民。曾几何时,界限被移,大地全被覆盖。
4.天上地下各种受造物的存在:特别是那些能动的有生命的。
5.人的存在:这是主要的证据。人的身体在母腹中神奇的受造,特别是人的灵魂的存在。人的灵魂是非物质性的,无法看见,有理性,不朽,不可能是从物质的力量中生成的,而且灵魂的某些活动并不依赖身体。
上述诸种存在,以及我们眼睛所见到的一切作为,我们心思所能领悟的一切,都证明上帝的存在,是上帝创造了他们,并继续维系他们的存在。
问8:这一论证如何从万有的存在证明上帝的存在呢?
答:万有的存在必定是三者具一:
1.从来就有;
2.自己生成;
3.由上帝创造。
但是,
(1)他们不可能从来就有,假如是从来就有,他们存在的期限就是无限的,不受时间的限制;他们的存在就会是必然的,既不能改变,也不能毁灭;但理性和经验都证实,事实恰恰相反。所以,他们不是从来就有的;
(2)他们不可能是自己生成的,因为生成之前必定有物已经存在;如果是自己生成的,所得出的结论就是一个东西在,同时又不在,这是自相矛盾的,无法理解的;
(3)必然的结论是上帝的存在,祂是必然的,无限的,永恒的,也是全能的,是祂创造了一切。
问9:证明上帝存在的第二项论证是什么?
答:证明上帝存在的第二项论证来自万有的治理。
1.各种天体,不断运行,井然有序,发光发热,对大地发挥美好的影响;否则,地上的所有生物很快就会凋残死亡;
2.云行雨施,滋润枯干的大地;否则,就不会有任何产出;
3.风吹大地,洁净空气;否则,气候炎热的地带,居民就无法生活;
4.驯服猛兽,使他们顺服脆弱胆小的人类;
5.无理性、无生命的受造物,自身虽无计划,也彼此辅助,得蒙引导,各尽本分;
6.世界上,许许多多的受造物,尽管他们各有无数不同的目的,似乎互相矛盾,但都蒙引导,毫不混乱地趋向共同的目的。这确实不容辩驳地证明,有一位具有无限的权能和智慧的上帝存在,祂是至高无上的主,是世界的主宰。
问10:证明上帝存在的第三项论证是什么?
答:证明上帝存在的第三项证据来自人的良心。在各个时代,在各个国家中,所有人良心中都有上帝的印象。如果这只是一种毫无根据的幻想,就不可能如此深入,如此普遍。
1.犯了某些重罪之后,虽然并不害怕人的惩罚,仍有良心的负疚,可怕的折磨、惊惶、颤抖,这向他们见证了上帝的存在,祂将来的报应正是他们所害怕的;
2.外邦人的崇拜通常拜的都是假神,但这种崇拜也证明了真神的存在,虽然他们并不认识他。11问:证明上帝存在的第四项论证是什么?
答:证明上帝存在的第四项论证来自圣经的启示。圣经体裁的庄严、崇高的奥秘、功效等等,证明圣经的作者只能是上帝自己,这充分证明却有上帝,祂在圣经中清楚地启示了祂自身和祂的旨意,比祂藉着受造物的启示更加明确。
问12:证明上帝存在的第五项论证是什么?
答:证明上帝存在的第五项论证来自上帝在他子民身上的形像,这形像就是上帝子民身上圣洁的印记,使他们与众不同,也使他们与未归信之前的自己截然不同,这也确实表明(就像人的图象一样)却有上帝,他们所有的就是祂的形像,藉着祂圣灵的大能,祂使他们有祂自己的样式。
问13:如果确实有上帝,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不相信上帝存在的无神论者呢?
答:
1.许多人行事为人,如同没有上帝一样,他们也希望没有上帝,但在他们心灵深处仍然相信上帝的存在,并对上帝心存畏惧。
2.我很难相信,那些几乎彻底抹煞上帝在他们良心中的印象,并尽力说服自己和他人没有上帝的人,心里真的一直不断地保持这个看法。相反,有时候,在遭遇巨大的危险时,他们仍然感受到有一位上帝存在。
3.并没有人想方设法地说服自己没有上帝,只是因为他们的利益使他们偏离,并使他们盲目;因为他们是如此地邪恶,他们自己知道,如果真有上帝,祂肯定会报应他们的。
4.上帝确实存在,不管人相信也好,不相信也好;如同太阳一样,虽然有的人瞎眼,并不能分别阳光,但太阳依旧照耀。
六问:上帝有几个位格?
答:上帝有三个位格:圣父,圣子,圣灵(太3:16-17;28:19;林后13:14;彼前1:2);这三个位格是同一上帝,同质 ,同权,同荣(诗45:6;约1:1;17:5;徒5:3-4;罗9:5;西2:9;犹24-25)。
问1:“神性”一词是什么意思?
答:“神性”(Godhead)一词的意思是指上帝的本性或本质。
问2:有三位上帝吗?
答:不是。虽然圣父、圣子和圣灵三个位格都是上帝,但祂们并不是三位上帝,而是一位上帝。在这三个位格中,上帝的本质仍然是相同的。“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圣父、圣道和圣灵,三者为一。”(约壹5:7,新译)
问3:上帝共有三个位格是什么意思?
答:上帝共有三个位格,也就是说上帝的本质是同一的,但其存在方式有三,每个位格都有不同的特质。
问4:圣父的特质什么?
答:圣父的特质是从永世便生成圣子。“所有的天使,上帝从来对哪一个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又指着哪一个说,‘我要作祂的父,他要作我的子’?”“论到子却说:‘上帝啊,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的国权是正直的。’”(来1:5,8)
问5:圣子的特质是什么?
答:圣子的特质是由圣父受生。“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
问6:圣灵的特质是什么?
答:圣灵的特质是从圣父和圣子发出。“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祂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约15:26)
问7:圣父是上帝是如何显明的?
答:因为圣父是其他位格和万有的本源,因为属于上帝的特征和敬拜都归于祂。
问8:圣子是上帝是如何显明的?
答:
1.因为在圣经中称祂为上帝。“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约1:1)“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上帝。”(罗9:5)
2.因为他具有上帝的特性。首先是永恒:“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8:58)其次是无所不知:“主啊,你是无所不知的,你知道我爱你。”(约21:17)第三是无所不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20)第四是权能:“常用祂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1:3)
3.因为惟独属于上帝的尊荣和敬拜,确实属于祂。我们必须信他:“你们信上帝,也当信我。”(约14:1)我们要奉他的名受洗:“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我们要求告祂的名:“以及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林前1:2)如果圣子不是上帝,祂就不会是合适的中保。
问9:圣灵是上帝是如何显明的?
答:
1.因为圣灵被称为上帝。“为什么撒但充满了你的心,叫你欺哄圣灵,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了。”(徒5:3,4)
2.因为他具有上帝的特性。祂无所不在:“我往哪里去,躲避你的灵?”(诗139:7)祂以特殊方式存在于所有信徒的心中:“因祂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约14:17)无所不知:“因为圣灵参透万事。”(林前2:10)
3.因为圣灵大能的作为,只有上帝才能做到这些:比如重生:“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约3:5)引导信徒明白各样的真理:“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16:13)成圣:“使我为外邦人作基督耶稣的仆役,作上帝福音的祭司,叫所献上的外邦人,因着圣灵,成为圣洁,可蒙悦纳。”(罗15:16)安慰,祂因此被称为保惠师:“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祂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约15:26)感动:“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上帝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林后13:14)
4.因为惟独归于上帝的尊荣和崇拜,确实属于圣灵,所以,我们必须相信圣灵是上帝。在《使徒信经》中宣认:“我信圣灵”。我们必须奉他的名受洗。“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
问10:如何显明圣父、圣子和圣灵虽是同一上帝,但仍是三个不同的位格?
答:
1.因为圣父生成圣子,在圣经中被称为一个位格。圣经中说基督是祂位格的真像(来1:3)。因此,由圣父受生的圣子也有位格,从圣父和圣子发出的圣灵也有位格。
2.圣父和圣子是不同的位格,在以下的经文中显明:“就是判断人,我的判断也是真的,因为不是我独自在这里,还有差我来的父与我同在。你们的律法上也记着说: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我是为自己作见证,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约8:16-18)
3.圣灵是与圣父和圣子不同的位格,在以下经文中显明:“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约14:16,17)
4.圣父、圣子、圣灵是三个不同的位格,本质相同,这在以下的经文中显明:“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圣父、圣道和圣灵,三者为一。”(约壹5:7,新译)
这三个位格是三个实体,或三个彰显,或三个位格,或位格之外的其他,但:
(1)祂们并非三个实体,因为在同节经文中他们被称为一体;
(2)祂们并非三个彰显,因为上帝所有的属性都是祂的彰显,假如说他们是三个彰显,就会有比三个或十三个更多的彰显,就会导致有人说一个彰显生成、发出另一个彰显。这种说法是荒谬的;
(3)他们并非是位格之外的什么;因此他们是三个不同的位格,因他们的关系和不同的特质而分别。
问1:如果有人否定上帝有三个不同的位格,我们应当如何判断他们?
答:
1.我们应当判断他们为亵渎者,因为他们反对的是无比荣耀的上帝,他在圣经中就是如此分别启示他自身的。
2.应当判断他们是该当定罪的异端;本质相同,位格不同,这是基要真理。过去的撒伯流异端(Sabellians)、亚流异端(Arians)、富提宁异端(Photineans),和最近的索西奴派(Socinians),都是如此反对圣子基督和圣灵的神性的;贵格会也应列在其中,他们否认位格的这种不同。
五、上帝的预旨
七问:上帝的预旨是什么?
答:上帝的预旨乃是他随己意定永恒的目的,为着他自己的荣耀,预定了万事(诗33:11;赛14:24;徒2:23;4:27-28;弗1:11;2:10;罗9:22,23;11:33)。
问1:什么是上帝的预旨?
答:上帝的预旨就是他从永世决意、预定、指定、决定一切将要成就的事。
问2:上帝如何预定所必成的事?
答:上帝根据他自己旨意的计划预定万事;他根据他自己的旨意,所以是最自由地按他旨意的计划,也因而是最智慧地预定万事。“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1:11)
问3:为什么上帝预定了所必成的事?
答:上帝预定万事是为了他自己的荣耀。
问4:上帝的预旨有几种?
答:上帝的预旨有两种,一是普通预旨,一是特别预旨。
问5:什么是上帝的普通预旨?
答:上帝的普通预旨是祂永恒的旨意,由此祂预定了一切必成的事;不仅包括祂所创造的万物的存在,也包括他们的一切行动和作为;不但包括一切善的行动,这些都是祂使之成就的,也包括一切恶的行动,也都是祂所许可的。“我们也在祂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弗1:11)“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耶稣,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4:27,28)
问6:什么是上帝的特别预旨?
答:上帝的特别预旨是指他对天使和人的预定,尤其是他对人拣选和弃绝的预旨。
问7:什么是上帝对人拣选的预旨?
答:上帝对人拣选的预旨,是他永恒的不变的旨意,由此他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在基督里拣选了一些人最终得永生和幸福,并使他们有信心和圣洁,作为获得这些祝福的必要工具,这一切都是为了使他丰盛的恩典得着称赞。“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4-6)“因为祂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2:13)
问8:什么是上帝对人弃绝的预旨?
答:上帝对人弃绝的预旨,是他永恒的旨意,根据他的主权和他自己旨意不变的计划,离弃未蒙拣选之人,任凭他们在自己的罪中灭亡,在他们永远的惩罚中,使他忿怒的权能和无限的公义得着称赞。“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倘若上帝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9:21,22)
问9:出于什么原因上帝预定了一些人蒙拣选,其他的人被弃绝?
答:这既不是因为预见到蒙选之人的善行才使上帝拣选他们,也不是因为预见到被弃之人的恶行才使上帝弃绝他们;只是因为他愿意,他就拣选了一些人得永生,因为他不愿意,他就没有拣选其余的人,预定不把恩典施与他们,他并没有责任向他们施恩,他为他们的罪而对他们公义地施行惩罚,正像如果他愿意,他本来可以惩罚所有的人一样。“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上帝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上帝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因祂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9:11,13-15)
问10:人在今生可以知道他们是蒙选还是被弃吗?
答:
1.那些蒙选的人,可以藉着有效的恩召知道他们的被选。“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勤勉,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1:10)但是,
2.没有任何人能在今生(除了那些干犯圣灵的人)确定无疑地知道他们是被弃的,因为最大的罪人(除了那些干犯圣灵之人)也可能还会得蒙恩召。“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6:9-11)在酋初(上午11点)的时候还有人被召:“约在酋初出去,看见还有人站在那里,就问他们说:‘那么为什么整天在这里闲站呢?’他们说:‘因为没有人雇我们。’他说:‘那么也进葡萄园去。’”(太20:6,7)
八问:上帝怎样实施他的预旨?
答:上帝在创造之工和护理之工中实施他的预旨(诗148:8;赛40:26;但4:35;徒4:24-28;弗1:11;启4:11)。
问1:什么是上帝实施他的预旨?
答:上帝实施他的预旨,就是成就他在永世中所决定的事,使他从前所预定的事发生。
问2:上帝在何处实施他的预旨?
答:上帝在创造的工作中实施他的预旨,他根据他在永世中的预定创造万物;上帝在护理的工作中实施他的预旨,他根据他永远的旨意和计划,保守并治理万物。
六、上帝的创造
九问:上帝的创造之工是什么?
答:创造之工乃是上帝用他权能的话(创1:1;诗33:6,9;来11:3;启4:11),六日之内从无中造出万有,并且都是很好的(创1:31)。
问1:创造的含义是什么?答1.从消极的角度而言,创造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受造物生产,在那样的生产中有次因的使用。
2.从积极的角度而言,创造是:
(1)从无中生有,使原先并不存在的东西成形。因此,诸天是从无中被创造的,大地、海洋以及其中的万物都是从无中被造的;人的灵魂也是从无中被造的,是由上帝直接注入的。
(2)创造是用自然界中并不相宜的物质来进行的,靠其他任何力量(次因)都无法使之成形;所以,野兽、牲畜、爬虫和人的身体都是这样首先由土造成的;第一位女人是由男人的肋骨造成的。
问2:万有都是上帝的受造物吗?
答:是的。
1.在六天中所创造的一切都是由上帝直接创造的。
2.以后所生成的一切,也都是上帝的受造物。
(1)因为生成他们的物质都是首先由上帝创造的。
(2)因为生产繁殖的能力是来自上帝的。
(3)因为在一切的生产中,上帝都是作为第一因、最主要的角色而发挥作用。
(4)因为上帝保守万有的存在,似乎是一种持续的创造。
问3:上帝首先是靠什么创造万有呢?
答:上帝靠他权能的话语创造万有。上帝无限的权能使天地矗立成形,他发出他的话语,这事就成就了。“上帝说:‘要有光’,就有了光。上帝说:‘诸水之间要有空气,将水分为上下。’上帝就造出空气,将空气以下的水、空气以上的水分开了。事就这样成了。”(创1:3,6-7)“ 诸天藉耶和华的命而造,万象藉他口中的气而成。因为他说有,就有;命立,就立。 ”(诗33:6,9)
问4:上帝用多长时间创造了万有?
答:上帝在六天的时间中创造了万有。上帝能够在一霎那间创造一切;但他却用了六天的时间来工作,第七天便安息了,这样就使我们更好地明白创造的次序,也使我们在工作中效法他,每周六日工作,第七天安息。
问5:上帝第一天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第一天:
1.上帝创造了天;这是最高天,是指第三层天,那是上帝的宝座所在的地方;天使是在那里被造的,他们被称为天上的诸军,是上帝的众子,他们见到上帝的其他工作就高兴欢喜。“那时,晨星一同歌唱,神的众子也欢呼。”(伯38:7)
2.上帝创造了混合在一起的地与水,地与水并未分开,还不成形,后来各种生物就由此生成。
3,上帝创造了光,当日月星辰被创造出来的时候,这光就被置于其上。
问6:上帝第二天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第二天:
1.上帝创造了空气,这似乎既包括日月星辰所在的天空,也包括飞鸟翱翔的天空(后者在圣经中经常称为天)。
2.上帝将空气以下的水和空气以上的水分开;这就是说,他把云彩之上的水与混合在地上的水分开了。
问7:上帝第三天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第三天:
1.上帝把与地混在一起的水聚集在一处,称之为海;由此出现的旱地,上帝称之为地。
2.他使地生发各样的青草、菜蔬和树木,那时还没有太阳和雨水。
问8:上帝第四天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第四天:
1.上帝创造了两个大光,一是太阳,一是月亮;又造众星,摆列在天空。
2.他指定众星的运转和功用,使它们环绕地球,管理昼夜,作记号,定节令,分别昼夜和年份。
问9:上帝第五天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第五天:
1.上帝使水滋生出鲸鱼,各样大小的鱼儿,以及水中各样有生命的活物。
2.上帝使水滋生出各样的飞鸟,使它们飞翔在空中。
问10:上帝第六天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第六天:
1.上帝从地上造出各样牲畜、昆虫和野兽。
2.上帝创造了第一个人,用地上的尘土造了他的身体,并立即把生命之气吹在他鼻孔里,创造了他的灵魂;上帝用男人的肋骨创造了女人。
问11:上帝为什么创造万有?
答:上帝创造万有是为了他自己的荣耀,以此彰显出:
1.他权能的荣耀――上帝实行如此伟大的工作,用话语从无中创造一切,确实彰显了他的权能。“我们的主,我们的上帝,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因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启4:11)
2.他智慧的荣耀――万物种类繁多,又各从其类,井然有序,确实彰显了他的智慧。“耶和华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满了你的丰富。”(诗104:24)
3.他慈爱的荣耀――特别是他对人的慈爱,他在创造人之前,就为他提供了住处,预备了各样有用的生物和工具,这确实彰显了他的慈爱。
问12:上帝所创造的万有一开始处于什么样的境况?
答:上帝所创造的一切一开始都是很好的。“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此后进入世界各样的灾难或者是罪(罪是魔鬼和人的作为),或者是罪所结出的果子和所带来的后果。上帝造人本是好的,幸福的;人自己犯罪,使自己处于有罪和愁苦的状况中。
十问:上帝怎样造人?
答:上帝照着他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造男造女(创1:27),有知识(西3:10)、公义和圣洁(弗4:24),并赋予他们治理万物的权柄(创1:28;诗8)。
问1:为什么上帝造男造女?
答:上帝造男造女,是为他们互相帮助,并生养不息。“耶和华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2:18)“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创1:27,28)
问2: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上帝的形像有什么含义?
答:上帝的形像,就是说上帝的样式。“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创1:26)
问3:人起初被造时有上帝的形像,这上帝的形像在于什么?
答:
1.从消极的角度来说,这上帝的形像并不在于人的身体在外部有与上帝类似的地方,仿佛上帝也有身体的形状一样。
2.从积极的角度而言,这上帝的形像在于人的灵魂在知识、公义和圣洁上与上帝有内在的相似之处。“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
问4:人起初被造时有上帝的形像,在这上帝的形像中在知识、公义和圣洁上包含什么?
答:人起初所有的上帝的形像包括整个灵魂的完美正直:悟性上的知识,意志上的公义,感情上的圣洁。
问5:当人受造时在悟性上有什么知识?
答:当人起初受造时,在悟性上有关于上帝、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受造物以及其他所有使他幸福所必需的知识。
问6:当人受造时,意志上的公义是什么?
答:人起初在其意志上有一个倾向,对于每一件公义的事情都有实行的能力,并有能力向上帝和他人尽当尽的义务。
问7:人起初受造时感情上的圣洁是什么?
答:起初受造时人的感情是圣洁的,无罪无瑕,也没有紊乱和愠怒;这些感情总是放在至为圣洁、高尚的事上。人起初真心爱上帝,并以爱上帝为至要;他的心总是渴慕上帝,以他为乐,世上的任何受造物都不过分占据他的心。悲哀和羞愧,以及诸如此类的感受,虽然本质上也存在于人的心中,但是并不活跃,也没有导致任何行动,直到亚当初次犯罪,他才开始悲伤羞愧。
问8:人起初受造时拥有的是什么样的治理的权柄?
答:人起初受造时,不仅能够治理自己和自身的感情,也对游鱼、飞鸟、走兽等低级的受造物行使治理之权;自从人不顺服上帝的诫命之后,很多动物也不再顺服人的命令。“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1:28)
七、上帝的护理
十一问:上帝的护理之工是什么?
答:上帝的护理之工乃是:他极其圣洁地(诗145:17)、智慧地(诗104:24)、有权能地(来1:3),继续保守(尼9:6),并统管(弗1:19-22)他所创造的万有及其一切行动(诗36:6;103:19;箴16:33;太10:29-30)。
问1:上帝的护理包括哪些部分?
答:上帝的护理包括:
1.他对万有的保守。“耶和华啊,人民、牲畜,你都救护。”(诗36:6)
2.他对万有的治理。“愿万国都快乐欢呼,因为你必按公义审判万民,引导世上的万国。”(诗67:4)
问2:上帝对万有的保守是什么?
答:上帝保守万有包括:
1.祂持续地维系它们的存在。“耶和华啊,你的话安定在天,直到永远。你的诚实存到万代。你坚定了地,地就长存。天地照你的安排存到今日,万物都是你的仆役。”(诗119:89-91)
2.祂为万有的生存供应一切需要。“万民都举目仰望你,你随时给他们食物。你张手,使有生气的都随愿饱足。”(诗145:15,16)
问3:上帝对万有的治理是什么?
答:上帝治理万有是指,祂统治它们,安排并引导它们成就祂创造它们的目的。“祂用权能治理万民,直到永远。祂的眼睛鉴察列邦,悖逆的人不可自高。”(诗66:7)“人心筹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华指引他的脚步。”(箴16:9)
问4:上帝护理的对象是什么?
答:上帝护理的对象是:
1.他所创造的一切,特别是他的子女。“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1:3)“他的权柄统管万有。”(诗103:19)“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吗?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所以,不要惧怕,你们比许多麻雀还贵重。”(太10:29,31)“你们看那天上的飞鸟,也不种,也不收,也不积蓄在仓里,你们的天父尚且养活它。你们不比飞鸟贵重得多吗?何必为衣裳忧虑呢?你想:野地里的百合花怎么长起来;它也不劳苦,也不纺线;你们这小信的人哪!野地里的草今天还在,明天就丢在炉里,上帝还给它这样的妆饰,何况你们呢!”(太6:26,28,30)
2.他所创造的万有的行动。
(1)所有自然行动。“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徒17:28)
(2)所有道德上的善行。“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15:5)这就是说,离开上帝,就不能行什么善。
(3)一切偶然的行动。“打人以至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上帝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出21:12,13)
(4)所有道德上邪恶的行为,亦即罪。
问5:上帝的护理是如何及于罪行呢?
答:
1.上帝容许人犯罪。 “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徒14:16)“你行了这些事,我还闭口不言,”(诗50:21)
2.上帝限制、抑制人的犯罪。“人的忿怒要成全你的荣美,人的余怒,你要禁止。”(诗76:10)“因你向我发烈怒,又因你狂傲的话达到我耳中,我就要用钩子钩上你的鼻子,把嚼环放在你嘴里,使你从你来的路转回去。”(王下19:28)
3.上帝引导、安排人的犯罪达成美善的目的,不管人自身的本意如何。“亚述是我怒气的棍,手中拿我恼恨的仗。我要打发他攻击亵渎的国民,然而他不是这样的意思,他心也不这样打算。”(赛10:5-7)“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创50:20)
问6:上帝的护理的特性是什么?
答:
1.上帝的护理是至为圣洁的。“耶和华在他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在他一切所作的都有慈爱。”(诗145:17)
2.上帝的护理是至为智慧的。“耶和华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满了你的丰富。”(诗104:24)
3.上帝的护理是大有权能的。“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为虚无,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但4:35)“他用权能治理万民,直到永远。”(诗66:7)
十二问:上帝对起初受造的人有什么特别的护理?
答:上帝创造了人,就与他立生命的约,以完全的顺服为条件(比较创2:16,17与罗5:12-14;10:5;路10:25-28);并用死的刑罚,禁止他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创2:17)。
问1:什么是约?
答:约是双方或多方给予什么和做什么的协议和约定。
问2:什么是上帝与人的约?
答:上帝与人的约就是上帝的约定,通过应许给予什么,藉着规定要求人做什么。
问3:上帝与人立了多少约?
答:上帝与人立了两个约。一是行为之约,一是恩典之约。
问4 :上帝何时与人立了行为之约?
答:上帝在造人之后,就立刻与他立了行为之约,那时人还处在天真状态,没有犯罪。
问5 :上帝与人所立的行为之约的应许是什么?
答:行为之约的应许是生命的应许;因为上帝用死亡来威胁人的不顺服(创2:17),表明他对人顺服时生命的应许。
问6:上帝在行为之约中向人所应许的是什么样的生命?
答:上帝在行为之约中向人所应许的是肉体和灵性生命的延续,并永生的礼物。
问7:肉体的、灵性的和永远的生命在于什么?
答:
1.肉体的生命在于灵魂与身体的结合。
2.灵性的生命在于上帝和灵魂的联合。
3.永远的生命在于藉着完全效法上帝,以上帝为首善,直接见到他并享受他的同在,从而达至身体和灵魂完美的、不变的、永远的幸福。
问8:上帝与人所立的第一个约的条件是什么,在这行为之约中上帝对人的要求是什么?
答:在行为之约中,约的条件,亦即上帝对人的要求,是完全的顺服。“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3:12)与10节比较:“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
问9:在哪一方面这一顺服(在第一个约中对人的要求)应当是完全的?
答:在第一个约中对人所要求的顺服在以下方面应当是完全的:
1.这种顺服本身必须是完全的。灵魂的一切能力,身体的方方面面,都要作为公义的器皿用于服事上帝。
2.在顺服的动力上必须是完全的,就是说,要成为习惯,自自然然、甘心乐意地做上帝所要求的一切,毫不厌烦,毫不勉强,就像天庭天使的顺服一样。
3.在顺服的目的上必须是完全的,亦即以荣耀上帝为首要的目的,并以此目的来支配一切的行动。
4.在顺服的方式上必须是完美的,要以完全的爱和喜乐来顺服上帝,并当切切适合这一顺服的方方面面。
5.在顺服的时间上必须是完全的,要持续不断,恒久如一。
问10:在行为之约中禁止什么?
答:在行为之约中禁止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耶和华上帝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
问11:为什么这棵树被称为分别善恶树?
答:因为人通过吃这棵树上的果子,确实从经验上知道他堕失的善是什么,亦即上帝的形像和恩宠;而且人也从经验上确实知道他所堕入的灾难是什么,就是罪恶和痛苦。
问12:上帝所警告的违背行为之约的惩罚是什么?
答:上帝所警告的违背行为之约的惩罚就是死亡。“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问13:上帝所警告的作为犯罪惩罚的死亡是什么?
答:上帝所警告的作为犯罪惩罚的死亡,就是今生的死亡、灵性的死亡和永远的死亡。
问14:今生的死亡、灵性的死亡和永远的死亡在于什么?
答:
1.今生的死亡就是灵魂与肉体的分离;这一今生死亡在人吃禁果的那一天就成为可能,在此之前则不存在。
2.灵性的死亡就是灵魂与上帝的分离,失去上帝的形像;这一死亡在人初次犯罪的时候就落到了人身上。
3.永远的死亡是指人永远离开上帝那令人安慰、令人愉悦的的荣光,永远处于上帝的忿怒之中,灵魂受可怕的苦楚,身体的各个部分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在地狱里直到永永远远。
八、始祖是如何犯罪的
十三问:我们的始祖守住起初受造的状况了吗?
答:我们的始祖在当初意志自由的状况中,因犯罪干犯上帝,便从起初受造的状况中堕落了(创3:6-8,13;林后11:3)。
问1:什么是意志的自由?
答:意志的自由就是意志自身所具有的选择和拒绝,去做或不做,做这或做那的自由,这一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局限和强制。
问2:从哪些方面说意志是自由的?
答:意志从三个方面说是自由的。
1.当意志只是自由向善时;当意志不受驱使或强制,而是自由地选择惟独善的事情时,此时,意志是自由的。因此,上帝的意志是自由的,惟独向善,他既不会做也不愿意做任何恶的事情。天使的意志的自由也是如此,在天堂中得荣耀的一切圣徒的意志的自由也是如此。意志没有,也永远不会有任何向恶的倾向,然而善仍是来自自由的选择。
2.当意志不受局限,自由选择罪恶之事时,也可说意志是自由的,只是惟独自由向恶。因此,魔鬼的意志是惟独自由向罪的,当世人处于自然状态时,他们的意志也是这样惟独向恶是自由的。
3.当意志可以选择为善,也可以选择为恶时,可以说意志同时具有向善与向恶的自由。这就是一切得救之人的意志的自由,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上帝的形像;他们藉着圣灵在他们心中造成的恩典的动力,自由地选择善;但是,因着残余的败坏,有时他们的意志也倾向于罪。
问3:人起初受造时所享有的意志的自由是什么?
答:人起初受造时所享有的意志的自由是向善与向恶两方面的自由。虽然他的意志自然的倾向和性情是惟独向善的,但因这倾向和性情是可变的,通过诱惑可能改变,从而向恶。
问4:我们的始祖如何被置于他们自己的意志的自由之中?
答:上帝收回坚固我们的始祖抵挡诱惑,保守他们不致堕落犯罪的进一步的恩典(上帝并没有义务非给予他们不可),便把他们置于他们自己的意志的自由之中。
问5:当我们的始祖被置于他们自己的意志的自由中时,他们是如何堕落的?
答:我们的始祖,被置于他们自己的意志的自由之中,因着:
1.魔鬼的诱惑――魔鬼在蛇身中向他们说话;
2.肉体的欲望――禁果好吃,合乎他们肉体的欲望;
3.理性的欲望――禁果好吃,合乎他们理性的欲望,吃了禁果就能变得有智慧,像上帝一样;
4.逃避的期望――期望能逃避上帝所威胁的死亡的惩罚。
所以,他们就置上帝明确的吩咐于不顾,冒险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首先是女人中邪,被魔鬼欺骗,吃了禁果;然后是男人被他妻子和魔鬼说服,也吃了禁果。“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上帝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创3:4-6)“就像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林后11:3)“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提后2:14)
问6:我们始祖所从之堕落的起初被造所处的状态是什么?
答:我们始祖所从之堕落的起初所处的状态是天真的状态。“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7:29)
问7:我们的始祖是如何从起初受造的状态堕落的?
答:我们的始祖从起初受造的状态堕落是通过犯罪干犯上帝而堕落的。
十四问:什么是罪?
答:罪就是不遵行或违背上帝的律法(利5:17;罗3:23;约一3:4;雅4:17)。
问1:罪所违背的上帝的律法是什么?
答:上帝的律法是指上帝的诫命,而上帝的诫命就是上帝为所有的人制定的顺服的标准。上帝是创造者、至高的君王和赐律者,人都是他的受造物和臣民。
问2:上帝的律法在何处能够找到?
答:上帝的律法的某些部分可以在人心中找到,上帝把他的律法刻在人的心中(罗2:15),但这一部分比较模糊;最最清楚最最完全的是在成文的圣经中寻找。
问3:在圣经中上帝的律法分几种?
答:
1.首先是民事律,主要是针对犹太人国家的,对其他国家没有约束力。
2.其次是礼仪律,只是在耶稣到来之前一时有效,现在不再有约束力。耶稣成全了此律,废止了礼仪律。
3.第三是道德律,道德律是上帝亲自写在石板上的,是所有人顺服的永久标准,直到世界的末了。
问4:什么是不遵行上帝的律法?
答:不遵行上帝的律法,一是与上帝的律法不符不合,二是对上帝的律法不遵行,不顺服。
问5:什么罪是不遵守上帝的律法?
答:不遵守上帝的律法的罪包括:
1.原罪,亦即人生来就有的对上帝的律法的敌意。“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
2.所有疏忽的罪。
前者是心中不遵行上帝的律法,后者是生活中不遵行上帝的律法。
问6:什么是违背上帝的律法?
答:违背上帝的律法就是超越上帝在律法中所设定的界限。
问7:如何显明违背上帝的律法是罪?
答:从《约翰一书》3章4节的经文可以显明。“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
问8:不违反上帝的律法就不是罪吗?
答:是的。除非是上帝在其律法中明确禁止或推论禁止的,就不是罪。
十五问:是什么罪使我们的始祖从原来受造的状况中堕落的?
答:是吃禁果之罪使我们的始祖从原来受造的状况中堕落的(创3:6)。
问1:为什么上帝禁止我们的始祖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
答:并不是因为禁果里面有什么毒素,吃这棵树上的果子本身和吃园中其它树上的果子一样无关紧要。但上帝禁止他们吃这棵树上的果子,是为了试验他们的顺服。
问2:既然吃禁果本身无关紧要,为什么吃禁果这一罪却是滔天罪行呢?
答:
1.虽然吃禁果本身无关紧要,但是当上帝明确禁止的时候,就不再是无关紧要了,而是绝对地违法,是滔天大罪。
2.正如所证明的那样,吃禁果之罪还包括其它许多罪。
问3:吃禁果之罪包括什么罪?
答:我们始祖吃禁果之罪包括的罪有:
1.对抗上帝――他们的主宰,上帝明确地禁止他们吃这棵树上的果子。
2.叛逆,与上帝的仇敌撒但同谋背叛上帝。
3.野心,妄图达到更高地位,亦即与上帝一样。
4.奢侈,沉溺于口腹之欲,放纵地贪图禁果。
5.对上帝不感恩,上帝让他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除外。
6.不信,不信上帝所发出的死亡的威胁,上帝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却信魔鬼所说的“不一定”。7.谋杀,他们犯罪时死亡降到他们自己身上,也降到他们所有的子孙后代。
这些罪,还有其它许多罪,都包含在我们始祖吃禁果的罪之中;这确实使我们始祖吃禁果之罪在上帝的眼中极其严重。
九、始祖犯罪的后果
十六问:全人类都在亚当的首次犯罪中堕落了吗?
答:上帝与亚当所立的约(创2:16-17;雅2:10),不仅是为他,也是为他的后裔(徒17:26;参十二问),所以那按常例而生由他传下的全人类,都在他里面犯了罪,他首次犯罪中与他一同堕落了(罗5:12-20;林前 15:21-22)。
问1:全人类都在亚当的首次犯罪中堕落了,毫无例外吗?
答:不是的;因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也是亚当的后裔,但他并没有与亚当一同堕落,他是完全无罪的,既没有原罪,也没有本罪。“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来是与我们合宜的。”(来7:26)“他并没有犯罪,”(彼前2:22)
问2:主耶稣基督是如何避开与亚当一同堕落的呢?
答:因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虽从亚当而来,但他的出生是非同寻常的,他是由童贞女诞生的。“耶稣基督降生的事记在下面:他母亲马利亚已经许配了约瑟,还没有迎娶,马利亚就从圣灵怀了孕。”(太1:18)
问3:亚当的所有后裔,除了基督之外,都在他的首次犯罪中一同堕落了吗?
答:亚当的所有后裔,除了基督之外,都是按常例而生由他而来,因此确实在他的首次犯罪中与他一同堕落了。“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
问4:亚当的后裔那时还没有出生,怎能与他一同堕落呢?
答:亚当的所有后裔在他们出生之前都在亚当里,所以和他一同犯罪,一同堕落了。“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要复活。”(林前15:22)
问5:当亚当首次犯罪的时候,他所有后裔是如何在他里面呢?
答:
1.他们实际上已经在他里面――他们在他的身中;圣经上说利未在亚伯拉罕里纳了十分之一,那时利未只是在亚伯拉罕的身中(来7:10),所以亚当的后裔也在他的身中犯罪了。
2.他们在亚当身中是代表性的;亚当是全人类共同的元首和代表。
问6:为什么亚当的后裔和他们的代表亚当一同堕落呢?
答:是因为行为之约,在行为之约中有生命的应许,以顺服为条件,这约虽是与亚当订立的,但不仅仅是为亚当一人,也是为他的后裔;因此,如果亚当站立得稳,他的所有后裔也会和他一同站立;同样,如果亚当堕落,他们也和他一同堕落。
问7:那时亚当的后裔并不存在,他们并没有选择他为他们的代表,亚当怎能作为他们所有内容的代表呢?
答:
1.亚当既然是他所有后裔的先祖,他作为他们的代表是最合适的;
2.虽然他们并 没有选择他为他们的代表,但上帝确实选择了他;而且,上帝为他们所作出的选择是好的选择,正如他们亲自为自己作出选择一样。
十七问:堕落使人类处于什么状况之中?
答:堕落使人类处于罪恶和愁苦的状况之中(创3:16-19,23;罗3:16;5:12;加3:10;弗2:1)。
十八问:人堕落后所处的有罪状况在于什么?
答:人堕落后所处的有罪状况在于亚当第一次犯罪所负的罪债(罗5:12,19;林前15:22),原义的丧失(罗3:10;西3:10;弗4:24),和整个人性的败坏(诗51:5;58:3;约3:6;罗3:10-20;8:7-8;弗2:1-3),即所谓原罪,以及由原罪所生发的本罪(创6:5;诗53:1-3;太15:19;罗3:23;加5:19-21;雅1:14-15)。
问1:有几种罪表明人类因堕落所处状况的罪性?
答:有两种罪,一是原罪,一是本罪。
问2:原罪包含什么?
答:原罪包含三方面。
1.亚当初犯的罪债;
2.原有的公义丧失;
3.整个人性的败坏。
问3:全人类如何都负有亚当初次犯罪所负的罪债?
答:全人类都通过归算而负有亚当初犯的罪债:正如第二个亚当基督的义归算给所有属灵的后裔,亦即一切的信徒;同样,第一个亚当的罪也归算给一切由出于亚当身中的自然之子。“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
问4:原义的缺乏包括什么?
答:原义的缺乏包括:
1.人心中真正的属灵知识的缺乏。“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
2.行善的倾向和能力的缺乏;人心中一切属灵的情感的缺乏。“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8)
问5:原义的缺乏是罪吗?
答:是罪。因为这是缺乏对上帝律法的遵行,上帝的律法既要求原本和习惯的义,也要求实际的义。
问6:既然上帝撤回这一原义,是不是上帝是罪的作者?
答:不是。虽然人应当有这样的原义,但是当人丧失的时候,上帝并没有义务予以恢复;上帝撤回原义,并不是罪,而是对初犯的惩罚。
问7:当时亚当后裔的灵魂还没有被创造出来,与亚当并没有关系,为什么也被剥夺了原义呢?
答:亚当后裔的灵魂从未拥有与亚当无关的生命;他们的被造是注入并与他们的身体联合,因着他们身体与共同的元首的关系,就公义地遭受共同的惩罚。
问8:整个人性的败坏在于什么?
答:整个人性的败坏在于从堕落之后,人的每一部分都完全败坏了。
1.心意污秽,处于黑暗之中。“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弗5:8)“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多1:15)
2.心意弯曲,敌对上帝和上帝的律法。“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由于受原罪的败坏,人一心倾向于犯罪,穷凶极恶,心中埋藏着各种罪的种子。“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太15:19)
3.感情紊乱,暴躁易怒,因着原罪所带来的败坏的传承,人类的情感天生投向错误的对象。
4.人的肢体也受感染,时刻准备作不义的器具(罗6:13)。
问9:这种天性的败坏是如何传递到所有人的呢?
答:
1.这种转移并不是来自上帝,上帝是众善的作者,而不是任何恶的作者;他虽然收回了原义,但他并没有注入这天性的败坏。
2.这天性的败坏是通过自然的生殖,在灵魂和身体的结合中传递的;灵魂因为没有原义,所以受到败坏的感染,如同把酒置于污染的器皿中被污染一样:但是,败坏传递的方式是神学中最难理解的问题之一。
问10:既然我们不能清楚地理解天性的败坏是如何传递的,我们是否有理由否定这一天性的败坏?
答:没有。因为:
1.圣经明确指出从堕落之后,我们的天性是败坏的。“亚当(虽然他是按受到的样式被造的)活到一百三十岁,生了一个儿子,形像样式和自己相似。”(创5:3)就是说,也有败坏的性情。“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3:6)“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弗2:1)
2.经验也告诉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生来就厌恶善,倾向恶:所以,如同人的房子着了火,最智慧的选择是快快扑灭它,而不是询问火是如何发生的;同样,最智慧的是努力清除这一天生的败坏,而不是对这一败坏是如何传递的刨根问底。
问11:成圣之人所生的孩子是不是就没有这天性的败坏?
答:不是。因为即使是成圣的父母也是部分地成圣,他们的天性中仍然保留有败坏的成分;他们生儿育女也是各从其类,而不是根据他们所受的恩典;正如去皮的谷物播下去长出来的仍然有皮,受割礼的犹太人所生的孩子仍然是肉体和心灵都没有受割礼的孩子,同样,成圣之人所生的孩子仍然有天性的败坏。
问12:为什么这一罪被称为原罪呢?
答:因为这罪原初存在,我们生来就有,而且因为我们一切的本罪都是由此而生。
问13:什么是本罪?
答:本罪就是违背上帝的律法,不管是未做该做之事,还说做不该做之事;不管是在心思意念中,还是在言语行为上。
十九问:人堕落后所带来的愁苦是什么?
答:全人类因堕落而丧失了与上帝的交通(创3:8,24;约8:34,42,44;弗2:12;4:18),并处于他的忿怒(约3:36;罗1:18;弗2:3;5:6)和咒诅之下(加3:10;启22:3),因此当受今生的一切痛苦(创3:16-19;伯5:7;传2:22-23;罗8:18-23)、死亡(结18:4;罗5:12;6:23)和地狱永远的苦楚(太25:41,46;罗5:14;6:23;帖后1:9;启14:9-11)。
问1:人堕落后的痛苦在于什么?
答:人堕落后的痛苦在于三个方面:
1.人所丧失的;
2.人所处于的;
3.人所遭受的。
问2:人因为堕落丧失了什么?
答:人因为堕落丧失了与上帝的交通。
问3:人因为堕落所丧失的与上帝的交通在于什么?
答:人因为堕落所丧失的与上帝的交通,在于上帝在伊甸园中与人的同在、以及甜蜜的团契和享受。这就是人因为堕落而丧失的。亚当的所有后裔,在堕落的状况中,都没有这些祝福。“那人和他妻子听见上帝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上帝的面。耶和华上帝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耕种他所自出之土。于是把他赶出去了。”(创3:8,23,24)“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弗2:12)
问4:丧失与上帝的交通是不是极大的痛苦和损失?
答:是的。因为上帝是我们的首善,与他交通是人的主要幸福之所在;所以,丧失与上帝的交通确实是人极大的损失。
问5:因为堕落人处于什么境况?
答:因为堕落,人处于上帝的忿怒和咒诅之下。“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2:3)“凡以行律法为本的,(在行为之约下的人都是如此,所有的不信者都是如此) 都是被咒诅的,”(加3:10)
问6:处于上帝的忿怒和咒诅之下是不是一个极大的痛苦?
答:当然是。因为正如他的恩宠比生命更好,同样他的忿怒和不悦胜于死亡。他的祝福使人蒙福快乐;他的咒诅使人悲惨痛苦。
问7:因为堕落人所遭受的惩罚是什么?
答:因为堕落,人所遭受的是:
1.今生的所有痛苦;
2.死亡本身;
3.地狱中永远的苦楚。
问8:因为堕落人在今生遭受什么痛苦?
答:因为堕落人在今生遭受的痛苦既有外部身体的痛苦,也有内心灵魂的痛苦。
问9:堕落带给人今生外部的痛苦是什么?
答:所有外部的痛苦,不管是现在才有的,还是过去存在的,都是堕落导致的;罪使人面临各样的痛苦。
1.社会灾难,诸如瘟疫、饥荒、战乱、被掳等等。“又要使饥荒和恶兽到你那里,叫你丧子,瘟疫和流血的事也必盛行在你那里,我也要使刀剑临到你,”(结5:17)
2.罪使人面临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特定的痛苦,比如:
(1)身体的疾病。“耶和华要用痨病、热病、火症、疟疾、刀剑、旱风、霉烂攻击你,这都要追赶你,直到你灭亡。”(申28:22)
(2)产业的损失。“你建造房屋,不得住在其内;你栽种葡萄园,也不得用其中的果子。”(申28:30)
(3)名誉的侮辱。“你在耶和华领你到的各国中,要令人惊骇、笑谈、讥诮。”(申28:37)
(4)亲人的失丧,以及其它各种外部的磨难和痛苦,这都是人因为罪而在今生所遭受的。
问10:因为堕落人在今生所遭受的内在的灵魂的痛苦是什么?
答:因为堕落人在灵魂上遭受的内在的灵魂的痛苦有:
1.被魔鬼奴役,受魔鬼意志的驱使。“叫他们这已经被魔鬼任意掳去的可以醒悟,脱离他的网罗。”(提后2:26)
2.在律法上,被蒙蔽了心眼,存邪僻的心。“上帝给他们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见,耳朵不能听见,直到今日。”(罗11:8)“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罗1:28)
3.在律法上,心地刚硬,良心麻木。“如此看来,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9:18)“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提前4:2)“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弗4:19)
4.种种可耻的行为。“因此,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罗1:26,27)
5.深受蒙蔽,信从虚谎。“故此,上帝就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爱不义的人都被定罪。”(帖后2:11,12)
6.因意识到将来的审判而心意沮丧,困惑重重,心灵枯干,充满恐惧,绝望苦恼。“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来10:27)
问11:因为堕落,人生命结束时要遭受什么惩罚?
答:因为堕落,在人生命的末了,就遭受死亡的痛苦。“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问12:对于所有遭受死亡的人而言,死亡是一种惩罚吗?
答:
1.虽然死亡在每一个人身上都是罪所带来的结果,但对于信徒而言,因着基督死亡就失去了它的毒钩,成为脱离痛苦的出口,通向荣耀的入口。
2.对于恶人和不信者而言,死亡是一种可怕的惩罚,是恐惧之首,是不祥的警察,是上帝派来逮捕恶人,把他们押送到未来的痛苦之地去的。
问13:因为堕落,人在来生遭受的惩罚是什么?
答:因为堕落,人在来生遭受的惩罚是地狱永远的惩罚。
问14:地狱的惩罚在于什么?
答:地狱的惩罚在于:
1.失丧的惩罚;
2.感觉的惩罚。
问15:在地狱中失丧的惩罚是什么?
答:在地狱中失丧的惩罚就是远离上帝令人得安慰的同在,被排除在天堂之外;圣徒正是在天堂中有满足的喜乐,直到永永远远。“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太25:41)“你们要看见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众先知都在上帝的国里,你们却被赶到外面,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路13:28)“你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16:11)
问16:在地狱中感受的惩罚是什么?
答:在地狱中感受的惩罚既有灵魂上的,也有身体上的:
1.在地狱中,因着上帝复仇的击打之下,在良知的永不止息的责备之下,恶人的灵魂充满恐惧和痛苦。 “落在永生上帝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1)“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可9:48)
2.在地狱中,恶人的身体的每一部位都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那痛苦在程度上达到极致,在时间上是永永远远。在地狱中“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41)“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从他国里挑出来,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太13:41,42)
十、上帝的救恩
二十问:上帝任凭全人类在罪恶和愁苦中灭亡吗?
答:上帝既然完全因着他自己的美意,从永恒拣选了一些人得永生(徒13:48;弗1:4-7;帖后2:13-14),便与他们立恩典之约,藉一位救赎主把他们从罪恶和愁苦中救出来,使他们进入得救的状况(创3:15;17:7;出19:5-6;耶31:31-34;太20:28;林前11:25;多3:4-7;来9:15)。
问1: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在他们所堕入的罪恶和痛苦的状况中沉沦?
答:不是。上帝把其中一些人从这种罪恶和痛苦的状况中拯救出来。“凡事不怕敌人的惊吓,这是证明他们沉沦;你们得救,都是出于上帝。”(腓1:28)
问2:上帝把谁从罪恶和痛苦的状况中拯救出来?
答:上帝救拔他所有的选民进入得救之境,他就是为此而拣选他们的。“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帖后2:13)
问3:谁是上帝的选民?
答:上帝的选民就是上帝出于他自己的美意,从永世所拣选的得永生的人。“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4,5)“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问4:上帝藉着谁拯救他的选民?
答:上帝藉着一位救赎主来拯救他的选民。“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问5:上帝用什么方式拯救他的选民?
答:上帝用约的方式拯救他的选民。
问6:上帝的选民藉着上帝的哪一个约得救?
答:
1.不是藉着行为之约。“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加3:10,21)2.而是藉着恩典之约。
问7:恩典之约是与谁立的?
答:就像行为之约是与第一个亚当和他所有立的,同样恩典之约是与第二个亚当――基督和所有选民,他的后裔立的,在他里面的是属上帝的以色列家。“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加3:16)“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来8:10)
问8:上帝与基督和选民所立的约是同一个约吗?
答:不是。因为上帝与基督所立的约,是由基督作中保,作为选民的代表而立的;这约就是所应许的恩典之约中所有恩典的基础,而恩典之约则是上帝与我们在基督里并藉着基督而立的约。
问9:基督作为上帝选民的元首和代表,上帝与他所立的约是什么?
答:基督作为上帝选民的元首和代表,上帝与他立约并有应许,条件就是由基督接受选民之罪当受的惩罚,执行中保的职分,基督必成功,使选民称义并得救。“耶和华却定意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赛53:10,11)
问10:上帝与基督所立的这一恩典之约既然要求完美的顺服,还是恩典之约吗?
答:这一恩典之约之所以是恩典之约是指对选民而言的,基督所代表的就是他们;行为之约所要求的选民的顺服由他们的代表献上,为上帝所悦纳。“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
问11:上帝藉着基督与选民所立的恩典之约的应许是什么?
答:上帝藉着基督与选民所立的恩典之约的应许既有概括的应许,也有具体的应许。
1.概括而言,上帝藉着基督对选民的应许是:“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来8:10)这两大应许是概括性的,函盖一切的应许。“我要作他们的上帝”这一应许包括了他对选民特别的恩宠和慈爱,他眷顾他们,今生今世将肉体上和属灵上各样的美物供应他们,并赐给他们来生的永生和福乐。“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这一应许包括要把达到上述状况和关系所必需的一切恩赐和资质赐给他们。
2.具体而言,在这一恩典之约里,上帝藉着基督向选民应许:
(1)光照:他要把关于他自己的知识教导他们,使他们的理解和领悟比彼此教导更完全和清楚。“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来8:11)
(2)赦免:他将饶恕他们的罪。“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来8:12)
(3)成圣:“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来8:10)这一恩典之约还有其它与成圣有关的应许。“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我要洁净你们,使你们脱离一切的污秽,弃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5-27)
问12:恩典之约的条件是什么?
答:选民藉着恩典之约而与所应许的诸事确实有份,这一恩典之约的条件就是信心。藉着信心,他们与基督有份。“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
问13:为什么与选民之约被称为恩典之约?
答:这不仅是因为应许给选民的一切都是恩典,亦即上帝的白白的赐福,他们一点也不配得;而且是因为信心(恩典之约的条件,藉着信心应许成为他们的)也是上帝的作为和他所赐的祝福,是他的圣灵在他们心中造成信心,这也是在他的恩约之中他应许给他们的。“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你们既受洗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上帝的功用。”(西2:12)
问14:上帝与以色列民所立的约是行为之约还是恩典之约?
答:就其本质而言,上帝与以色列民所立的约不是行为之约,而是同一恩典之约,这一恩典之约在福音中显明了。这约也是恩典之约,因为:
1.任何从亚当堕落的后裔都不可能靠行为之约称义、得救。“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
2.以色列民与现在上帝的选民同有一个恩约的中保和救主,就是主耶稣基督,他在律法之下由摩西和献计预表。
3.他们享有同样的赦罪和得赎的应许。
4.他们也是同样藉着信心才能够仰望并信靠在预表中所呈现给他们的基督。
问15:在福音时代和律法时代之间,恩典之约的施行有何不同?
答:在福音时代和律法时代之间,恩典之约的施行确有不同:
1.在福音时代,恩典之约的施行更为容易。在律法之下,此约的施行颇为艰难;所要求的祭祀礼仪被称为“奴仆的轭”(加5:1);这种轭现在被挪去了。
2.在福音时代,恩典之约的施行更加清楚。在律法之下,基督还未到来,只是藉着各种预表和影子显明;各种应许,特别是永生的应许,也是比较模糊的;但现在阴影离开了,实体的基督到来了,藉着福音,生命和永生更加清楚地显明出来。“藉着福音,将不能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提后1:10)
3.在福音时代,恩典之约更有权能和功效。律法时代本身有软弱之处,因此就废掉了。“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来7:18)在福音时代,圣灵的影响如所应许的那样,大有权能更加丰盛地临到。“在末后的日子,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徒2:17)
4.在福音时代,恩典之约的范围更大。在律法时代,恩典之约局限于犹太人的国家;在福音时代,恩典之约扩展到外邦人,扩展到每一个国家。“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可16:15)
二十一问:谁是上帝选民的救赎主?
答:上帝选民惟一的救赎主乃是主耶稣基督(约14:6;徒4:12;提前2:5-5),他是上帝永恒之子(诗2:7;太3:17;17:5;约1:18),成为人(赛9:6;太1:23;约1:14;加4:4;腓2:6),因此曾经是,并且继续是神人二性,一个位格,直到永远(徒1:11;腓2:5-11;来7:24-25)。
问1:上帝选民的救赎主被称为什么?
答:上帝选民的救赎主被称为主耶稣基督。
问2:为什么他被称为主?
答:因为祂享有普世的主权和治权。“祂是万有的主。”(徒10:36)
问3:为什么他被称为耶稣?
答:因为祂是祂子民的救主。“她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祂起名叫耶稣,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
问4:为什么祂被称为基督?
答:因为天父用圣灵膏抹祂进入服事,而且上帝赐圣灵给祂是没有限量的。“上帝怎样以圣灵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稣,这都是你们知道的。”(徒10:38)“因为上帝赐圣灵给祂,是没有限量的。”(约3:34)
问5:主耶稣基督如何救赎上帝的选民?
答:主耶稣基督救赎了上帝的选民:
1.藉着买赎,他用自己的鲜血为他们付上了赎价。“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他舍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6)
2.藉着征服,他藉着他的大能,救拔他们脱离虏获他们的魔鬼的网罗。“他升上高天的时候,掳掠了仇敌。”(弗4:8)“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掳来,明显给众人看,就仗着十字架夸胜。”(西2:15)
问6:主耶稣基督是谁的儿子?
答:主耶稣基督是上帝的永世之子。
问7:主耶稣基督与上帝的其他儿子如何区分?
答:
1.天使被称为上帝的儿子;但他们是藉着被造而成为上帝的儿子的。“神的众子也都欢呼。”(伯38:7)
2.圣徒被称为上帝的儿子,但他们是藉着收养和重生而成为上帝的儿子的。“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4:5)“凡有爱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约一4:7)
3.主耶稣基督是上帝的自然之子,是藉着永世的受生而成为上帝的儿子的。“所有的天使,上帝从来对哪一个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来1:5)
问8:上帝的永世之子基督为要救赎选民成为什么?
答:上帝的永世之子基督,为要救赎选民而成为人。“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加4:4)
问9:为救赎上帝的选民,基督必须成为人吗?
答:为救赎选民,基督成为人,这确实必要:
1.如此他才能够为他们受死,而作为上帝他是不能为他们受死的:没有受死,就没有赦罪和救赎。“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9:22)
2.如此他才能够成为他们的大祭司,使他们与上帝和好。“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来2:16,17)
问10:选民的救主必须同时既是上帝,又是人吗?
答:是的。因为如果他不是同时既是上帝,又是人:
1.祂既不能承担也不能脱离因为人的罪所加在他的身上的忿怒的重量;
2.祂受苦的程度就会有限,不能满足被罪所侵犯的上帝无限的公义。
问11:基督如何既是上帝,又是人呢?
答:基督既是上帝,又是人,这是藉着本体或位格的合一而成的,他的神性和人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处在同一位格之中。
问12:这种神性与人性的合一会不会离散?
答:不会。因为他曾经是,并且继续是上帝和人,两个性,一个位,直到永远。“这位既是永远长存,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来7:24)
问13:基督神性的特征能归于他的人性,人性的特征能归于他的神性吗?
答:虽然把基督神性的特征归于他的人性,或把他人性的特征归于他的神性是不正确的,但因着两性在同一位格中的亲密联合,对基督的位格而言,各性的特征有着彼此的交通。
二十二问:基督既是上帝之子,是怎样成为人的?
答:上帝之子基督取了人实在的身体和有理性的灵魂,成为人(太26:38;约1:14;腓2:7;来2:14,17),因着圣灵的权能,在童女马利亚腹中成孕,从她出生(路1:27,31,35,41-42;加4:4),只是没有罪(林后5:21;来4:15;7:26;约壹3:5)。
问1:上帝之子基督成为人是自愿的吗?
答:是自愿的。因为他取了人性,以便适合作我们的救赎主。“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那时我说:神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来10:6,7)“他取了亚伯拉罕后裔的形像。”(来2:16,新译)
问2:上帝之子基督作为真正的人和其他人一样吗?
答:上帝之子基督是真正的人,他自己取了人两大必不可少的部分:
1.他有真正的血、肉、骨组成的身体;他所取的身体并不是一个徒有外表的幻影。“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路24:39)
2.他有真正的有理性的灵魂,而且他的神性并没有占用这灵魂的位置。“耶和华却定意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赛53:10)“我的灵魂甚是忧伤,几乎要死。”(太26:3,新译)
问3:耶稣的出生和其他人的出生一样吗?
答:不一样。因为耶稣是由童贞女马利亚出生的。“必有童女怀孕生子,”(赛7:14)“约瑟醒了,起来,就遵着主使者的吩咐,把妻子娶过来,只是没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儿子,就给他起名叫耶稣。”(太1:24,25)
问4:耶稣怎能由童贞女出生呢?
答:这是因着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的腹中神奇地受孕的。“马利亚对天使说:我没有出嫁,怎么有这事呢?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上帝的儿子。”(路1:34,35)
问5:基督像其他人一样出生在罪中吗?
答:不。因为基督虽然取了人性,有人所具有的许多脆弱,但祂完全没有罪的软弱。“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祂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
十一、基督的拯救
二十三问:作为我们的救赎主,基督执行什么职分?
答:作为我们的救赎主,基督执行先知(申18:18;徒3:22-23;路4:18,21;来1:1-2)、祭司(来4:14-15;5:5,6)和君王(赛9:6,7;诗2:6;路1:32-33;约18:37;林前15:25;启19:16)的职分,他在降卑和升高中都是如此。
问1:什么是执行职分?
答:执行职分就是去做或完成属于职分的事。
问2:基督作为我们的救主执行几种职分?
答:基督作为我们的救主执行三种职分:
1.先知的职分:“摩西曾说:主上帝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们兴起一位先知像我,凡他向你们所说的,你们都要听从。”(徒3:22)
2.祭司的职分:“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来5:6)
3.君王的职分:“我已经立我的君在锡安我的圣山上了。”(诗2:6)
问3:基督在什么情况下执行这些职分?
答:
1.基督降卑在世上时执行这些职分;
2.基督升高在天上仍执行这些职分。
二十四问:基督怎样执行先知的职分呢?
答:基督执行先知的职分,是藉他的道(路4:18-19,21;徒1:1-2;来2:3)和灵(约15:26-27;徒1:8;彼前1:11),向我们启示上帝拯救我们的旨意(约4:41-42;20:30-31)。
问1:作为先知,基督向我们启示了什么?
答:作为先知,基督为使我们得救而向我们启示了上帝的旨意。
问2:基督所启示的上帝的旨意是指什么?
答:基督所启示的上帝的旨意是指上帝的整个计划,亦即上帝为救赎而使我们知道、相信并遵行的一切。
问3:基督如何为使我们得救而向向我们启示上帝的旨意?
答:基督为使我们得救而向我们启示上帝,
1.藉着他的话语:“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20:31)
2.藉着他的圣灵:“但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他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14:26)
问4:基督向我们启示上帝旨意的基督的话语是什么?
答:新旧约圣经全书就是基督的话语。“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地存在心里。”(西3:16)
问5:整个圣经只有一小部分是基督亲自讲说的,怎能说全部是基督的话语呢?
答:全部圣经都是基督的话语,因为先知和使徒以及其他撰写圣经的人,并不是写下他们自己的话语,而是写下他们从基督的圣灵所领受的话语。“论到这救恩,那预先说你们要得恩典的众先知早已详细地寻求考察,就是考察在他们心里基督的灵,预先证明基督受苦难,后来得荣耀,是指着什么时候,并怎样的时候。”(彼前1:10,11)
问6:没有基督的圣灵,仅仅是基督的话语,足以教导我们明白上帝的旨意,使我们得救吗?
答:没有基督的圣灵,仅仅是基督的话语,并不足以教导我们明白上帝旨意,使我们得救,因为只有藉着基督的圣灵,我们才能分辨并领受得救所必须的一切。“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
问7:没有基督的话语,仅仅是基督的圣灵,足以教导我们明白上帝的旨意,使我们得救吗?
答:基督仅仅用他的圣灵,不需他的话语,就能教导我们明白上帝的旨意。但他并没有这样做,也没有应许现在这样做,因为我们得救所必须的上帝的整个旨意,都已经启示在他的话语之中:仅仅有基督的话语,而没有基督的圣灵,或者仅仅有基督的圣灵,而没有基督的话语,都不能教导我们明白上帝的旨意,使我们得救。
二十五问:基督怎样执行祭司的职分呢?
答:基督执行祭司的职分,是一次将他自己献上为祭,满足了上帝的公义(赛53;徒8:32-35;罗10:4;来9:14,28;10:12),使我们与上帝和好(罗5:10-11;林后5:18;西1:21-22;来2:17),并为我们继续代求(罗8:34;来7:25;9:24)。
问1:基督祭司职分的第一部分是什么?
答:基督祭司职分的第一部分是他为我们向上帝献祭。“凡大祭司都是为献礼物和祭物设立的,所以这位大祭司也必须有所献的。”(来8:3)
问2:什么是祭?
答:祭是由上帝所任命的祭司向上帝所奉献的神圣的祭品。
问3:基督是上帝所任命的祭司吗?
答:是。因为他是由上帝呼召并膏抹担任这一职分的。“这大祭司的尊荣没有人自取,惟要蒙上帝所召,像亚伦一样。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就如经上又有一处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来5:4-6)
问4:基督为我们向上帝所奉献的祭是什么?
答:基督为我们向上帝献上他自己为祭。“但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来9:26)
问5:基督经常献上他自己为祭吗?
答:不。他只是一次献上自己为祭,这对我们的罪来说就已足够了。“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来9:28)
问6:为什么基督为我们向上帝献上自己为祭?
答:基督为我们向上帝献上他自己为祭:
1.由此他可以为我们满足上帝的公义;
2.由此他可以使我们与上帝和好。
问7:基督献上自己为祭,如何由此而满足了上帝的公义?
答:
1.我们犯罪无限地冒犯了上帝的公义,基督献上自己为祭,具有充分的价值,可以满足上帝的公义,因为他也是上帝,他作为祭有着无限的尊贵。
2.因为基督代表罪人所行的献祭为上帝所悦纳。“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上帝。”(弗5:2)
3.进一步来说,因为基督在他的受死中,作为我们的祭,担当了我们的罪,因而担当了我们因犯罪而应受的惩罚;他之所以担当我们的罪和惩罚,是为了满足上帝的公义。“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2:24)
问8:基督向上帝献上自己为祭,满足上帝的公义的结果是什么?
答:基督向上帝献上自己为祭,满足上帝的公义的结果就是:我们得与上帝和好。“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上帝和好了,”(弗2:16)
问9:基督祭司职分的第二部分是什么?
答:基督祭司职分的第二部分是为我们代求。“他却担当多人的罪,又为罪犯代求。”(赛53:12)
问10:在基督的代求中,他为我们作什么?
答:在他的代求中,基督作为我们的中保,向上帝祷告祈求,藉着他受死的恩德,我们可以确实地与上帝和好,我们本人被悦纳,我们的罪得赦免,我们的良知得平安,我们的祷告蒙垂听,最终我们的灵魂得拯救。“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一2:1)“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14:14)
问11:基督在何处为我们代求?
答:基督在天上在上帝的右边为我们代求。“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上帝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8:34)
问12:基督只是一时为我们代求吗?
答:基督为我们继续代求,直到永远。“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
问13:基督祭司的职分与礼仪律之下祭司的职分有什么不同?
答:
1.在律法之下的祭司是按亚伦的等次为祭司;而基督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作为人,他没有父,作为上帝,他没有母。(来7:1-20)
2.律法之下的祭司仍然是有罪的;但基督是圣洁的,他完全没有罪。“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来7:26)
3.律法之下的祭司有许多,因为都是必死的;但基督是他等次的唯一大祭司,他长久不更换。“那些成为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来7:23,24)
4.律法之下的祭司分别为圣,就任祭司,并不起誓;但基督是起誓立的。“至于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因为那立他的对他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来7:21)
5.律法之下的祭司的职任是可变的;但基督的祭司职任是不变的。“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这位既是永远长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来7:12,24)
6.律法之下的祭司献很多祭,献上牛羊和祭牲的血;但基督只是一次献祭,将自己献上,而且是献上他自己的血。“也不是多次将自己献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带着牛羊的血进入圣所。”(来9:25)“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上帝的右边坐下了,”(来10:12)
7.律法之下的祭司不但为他人的罪献祭,而且也为他们自己的罪献祭;但基督的献祭只是为他人,因为他自己没有罪。“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来7:27)
8.律法之下的献祭是基督献祭的预表,本身并不足以除罪,也不会超过其中所见到的基督而蒙悦纳;但基督献上自己为祭,却是预表之事的本体,本身就能除罪,因为这祭本身就是蒙悦纳的。“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藉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4,14)
9.律法之下的祭司代表人民在圣殿中来到上帝的面前,而这圣所是人手所造的;但基督是在天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来9:24)
10.律法之下的祭司只担任祭司职分;而基督是限制、祭司和君王。
二十六问:基督怎样执行君王的职分呢?
答:基督执行君王的职分,在于征服我们归向他(诗110:3),统管并保护我们(赛33:22;太28:18-20;约17:2;西1:13),抑制并战胜他和我们所有的仇敌(诗2:6-9;110:1-2;太12:28;徒12:17;18:9,10;林前15:24-26;西2:15)。
问1:基督向谁执行他君王的职分?
答:基督执行君王的职分是向:
1.他的选民。“你是上帝的儿子,你是以色列的王。”(约1:49)
2.他和他们的仇敌。“你要在仇敌中掌权。”(诗110:2)
问2:基督如何向他的选民执行君王的职分?
答:基督向他的选民执行君王的职分:
1.征服我们归向他;
2.统管我们;
3.保护我们。
问3:基督征服他的选民归向他,这意味着什么?
答:基督征服他的选民归向他,这意味着他们本来是顽梗悖逆,与他为敌的。“我们从前也是无知,悖逆,受迷惑,服侍各样私欲和宴乐。”(多3:3)“你们从前与上帝隔绝,因着恶行,心里与他为敌。”(西1:21)
问4:基督征服他的选民归向他,意思是指什么?
答:基督征服他的选民归向他,意思是指他对他们有效的呼召,并使甜蜜出于他的治理之下,由此藉着他的话语和圣灵,确实征服他们的顽梗和敌意,使他们成为他甘心乐意的子民。“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要以圣洁的装饰为衣,甘心牺牲自己。”(诗110:3)
问5:基督如何治理他的子民?
答:基督治理他的子民:
1.藉着赐给他们律法,他们要根据律法来调正自己的心意和行为。“因为耶和华是我们的赐律者,耶和华是我们的王,”(赛33:22,新译)
2.藉着在律法中附加对不顺服的惩罚的结果,和对顺服的赐福的应许。“我又要杀死她的党类,叫众教会知道,我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肠的,并要照你们的行为报应你们各人。”(启2:23)
3.藉着任命教会职员,不仅是为了宣告他的律法,也是为了施行某些结果。教会的职员执掌管教和教义的钥匙,在祂权柄之下治理教会,有捆绑和释放的权柄,执行教会惩诫,有权把他们逐出。“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9)
4.基督主要是藉着他的灵,在心中治理他的子民,他藉着他的灵把律法刻在他们的心中,在他们的心中动工,赐给他们顺服基督的意向和力量,按基督的要求顺服他。“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来8:10)“你们明显是基督的信,藉着我们修成的。不是用墨写的,乃是永生上帝的灵写的。不是写在石版上,乃是写在心版上。”(林后3:3)
问6:基督如何保护他的子民?
答:基督保护他的子民:
1.把他们隐藏在他的羽翼之下。“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太23:37)“他必用自己的翎毛遮蔽你,你要投靠在他的翅膀底下。他的诚实是大小的盾牌。”(诗91:4)
2.抑制并征服他和我们的一切仇敌。
问7:基督和他的子民的仇敌是谁?
答:基督和他子民的仇敌是魔鬼、血气、世界和死亡。
问8:基督如何抑制他和他子民的仇敌?
答:基督抑制他和他子民的仇敌,当他们仍有能力的时候,他为他们设定疆界,不许他们越雷池一步。
问9:基督如何征服他和他子民的仇敌?
答:基督征服他和他子民的仇敌,他拿走他们一部分力量,使他们无法辖制他的子民;当他最终把所有的仇敌都践踏在脚下,彻底摧毁他们的时候,他就完全地征服他们。“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罗8:37)“因为基督必要作王,等上帝把一切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 林前15:25)
二十七问:基督的降卑是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降卑是在于生于卑微的状况中(路2:7;林后8:9;腓2:6-8;),处在律法之下(加4:4),受此生的苦楚(赛53:3;路9:58;约4:6;11:35;来2:18),上帝的忿怒(诗22:1;赛53:10;太27:46;路22:41-44),和十字架上被咒诅的死(加3:13;腓2:8),又被埋葬,一时处于死的权势之下(太12:40;林前15:3,4)。
问1:基督在何事上降卑?
答:基督确实降卑自己:
1.在他的出生上;
2.在他的一生中;
3.在他的受死中。
问2:基督是如何在他的出生上降卑的?
答:基督在他的出生上降卑自己是指,作为上帝的永世之子,他在历史上成为人,并且不是出生在显赫的君王之家,而是由卑微的童贞女出生;他不是出生在辉煌的宫殿里,而是出生在马棚里;放置他的不是摇篮,而是马槽。“他顾念他使女的卑微。”(路1:48)“就生了头胎的儿子,用布包起来,放在马槽里,因为客店里没有地方。”(路2:7)
问3:基督是如何在他的一生中降卑的?
答:基督在他的一生中降卑自己:
1.他使自己顺服于律法之下。“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4:4)
2.他受魔鬼的试探的折磨。“当时,耶稣被圣灵引到旷野,等候魔鬼的试探。”(太4:1)
3.他忍受恶人的顶撞、谩骂和侮辱。“那忍受罪人这样顶撞的,你们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来12:3)“人既骂家主是别西卜,何况他的家人呢?”(太10:25)
4.他承受肉体无罪的软弱,诸如身体上的疲乏、饥渴,灵魂上的痛苦、忧伤。“耶稣因走路困乏,就坐在井旁。”(约4:6)“他禁食四十昼夜,后来就饿了。”(太4:2)“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赛53:3)
问4:基督是如何在他的受死中降卑的?
答:基督在他的受死中降卑自己:
1.在祂受死之前的经历上;
2.在祂受死本身;
3.在祂受死之后的经历上;
问5:基督是如何在他受死之前的经历上降卑的?
答:基督在他受死之前的经历上降卑自己:
1.他任凭犹大背叛他;
2.他服从逮捕他的官员;
3.他默听彼得否认他;
4.他承受各种痛苦,人们嘲笑他,向他身上吐痰,殴打他,彼拉多斥责他,并定他的罪,他承受许多的侮辱。(太26,27)
问6:基督是如何在他的受死中降卑的?
答:基督在他的受死中降卑自己:
1.他的受死是受咒诅的屈辱的死,是死在十字架上,也是慢慢挨过的痛苦的死。“既有人的样式,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加3:13)
2.连同他在十字架上身体的痛苦,是在他的灵魂中经历上帝对人的罪的忿怒。“约在申初,耶稣大声喊着说: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就是说: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为什么离弃我?”(太27:46)
问7:基督是如何在他受死之后的经历上降卑的?
答:基督在他受死之后经历上降卑自己:
1.他被埋藏。“约瑟取了身体,用干净细麻布裹好,安放在自己的新坟墓里,就是他凿在磐石里的。”(太27:59,60)
2.他在死亡的权势下暂时停留,直到第三天。“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太12:40)
问8:基督的降卑使我们确保什么?
答:基督的降卑使我们藉着他受苦的恩德,确保我们的救赎。“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1:7)
问9:基督的降卑,特别是他的受死,教训我们什么?
答:基督降卑至死,教训我们:
1.要像我们的主一样,谦卑自己,自愿降卑。“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太11:29)
2.既然基督是为我们的罪而死,我们就应当向罪而死,如蒙呼召,也当甘心乐意地为基督的缘故受苦、受死。“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罗6:8,11)“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彼前4:1)
二十八问:基督的升高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升高是在于他第三天从死里复活(林前15:3,4),升天(诗68:18;徒1:11;弗4:8),坐在父上帝的右边(诗110:1;徒2:33-34;弗1:19-20),末日再来审判世界(太16:27;徒1:11;17:31)。
问1:基督升高的第一部分是什么?
答:基督升高的第一部分是他从死里复活。
问2:你如何证明基督是从死里复活了?
答:
1.在基督复活之后,有很多见证人见到他,并同他说话。“并且显给矶法看,然后显给十二使徒看,后来一时显给五百多弟兄看,”(林前15:5,6)
2.否则,我们所信的便是徒然,罪债仍在我们身上,我们就没有盼望。“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林前15:17)
问3:基督是藉着谁从死里复活的?
答:基督是藉着他自己的力量和灵复活的,他由此被称为上帝的儿子。“我父爱我,因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约10:17,18)“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上帝的儿子。”(罗1:4)
问4:基督死后何时复活?
答:基督在第三天复活。“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林前15:4)
问5:基督是以埋藏时同样的身体复活的吗?
答:基督是以同样的身体复活的,因为他手脚上仍有钉痕,肋旁仍有被刺的伤痕。“伸过你的指头来,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来,探入我的肋旁。”(约20:27)
问6:在坟墓中,基督的身体是不是和其他人的身体一样朽坏了?
答:没有。因为上帝使他未受身体朽坏之苦。“惟独上帝所复活的,他并未见朽坏。”(徒13:37)
问7:在复活之后,他的身体还会死吗?
答:不会的。因为那时他的身体已经是不朽的了。“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罗6:9)
问8:基督的复活教导我们什么?
答:基督的复活教导我们要活出新生命来。“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4)
问9:基督的复活为我们确保了什么?
答:基督的复活为我们所确保的是,在末日的时候,我们的身体也会从死里复活。“但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
问10:基督升高的第二部分是什么?
答:基督升高的第二部分是他的升天。
问11:你如何证明基督升天了?
答:凭圣经上的记载。圣经上记载了见到他升天的人的见证。“耶稣领他们到伯大尼的对面,就举手给他们祝福。正祝福的时候,他就离开他们,被带到天上去了。”(路24:50,51)
问12:基督复活之后多久升天?
答:基督复活之后40天升天。“直到他藉着圣灵吩咐所拣选的使徒,以后被接上升的日子为止。他受害之后,用许多的凭据将自己活活地显给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们显现,讲说上帝国的事。”(徒1:2,3)
问13:基督为什么升天?
答:基督升天是因为:
1.他的位格(神人)在天上得荣耀,作为上帝,这荣耀本是他在未有世界之前就与父一同享有的。 “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约17:5)
2.作为教会的元首,他升天为他所有的子民得着天庭。“作先锋的耶稣,既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就为我们进入幔内。”(来6:20)
问14:基督的升天教导我们什么?
答:基督的升天教导我们要把我们的感情放在天上的事上,在那里有基督的同在。“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3:2)
问15:基督升高的第三部分是什么?
答:基督升高的第三部分是,他坐在父上帝的右边。
问16: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是什么意思?
答: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这是说他被提升到天上至高的荣耀、权能和恩宠。
问17:基督在天上,在上帝的右边,他为他在地上的子民作什么?
答:基督在天上,在上帝的右边,他:
1.为他的子民继续代祷。“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上帝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8:34)
2.为他们在天上预备地方。“在我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我去原是为你们预备地方去。”(约14:2)
问18:基督升天的第四部分是什么?
答:基督升天的第四部分是,他要来审判世界。“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太25:31,32)
问19:基督何时来审判世界?
答:基督在末日的时候来审判世界;那时世界就到了终结的时候,万物都要销化。“但主的日子要像贼来到一样,那日,天必大有响声废去,有形质的都要被烈火销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烧尽了。”(彼后3:10)
问20:在末日的时候,基督以怎样的荣耀来审判世界?
答:基督要带着他自己的荣耀、他的父的荣耀,和圣天使的荣耀,降临审判世界。“人子在自己的荣耀里,并天父与圣天使的荣耀里降临的时候,”(路9:26)
问21:在他荣耀显现的时候,基督要如何审判世界?
答:在他荣耀显现的时候,他要按公义审判世界,根据每个人所当得的报应各人。“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17:31)“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
十二、圣灵的工作
二十九问:我们怎样才能分享基督所买来的救赎呢?
答:我们分享基督所买来的救赎,乃是靠圣灵将它有效地运用到我们的身上(约1:12,13;3:5,6;多3:5,6)。
问1:我们的救赎是由谁买来的?
答:我们的救赎是由耶稣基督藉着他的宝血为我们买来的。“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
问2:我们的救赎是由谁赐给我们的?
答:我们的救赎是由圣灵藉着他在我们身上有效的运行而赐给我们的。“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圣灵就是上帝藉着耶稣基督我们救主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的,”(多3:5,6)
三十问:圣灵怎样将基督所买来的救赎运用到我们身上呢?
答:圣灵将基督所买来的救赎运用到我们身上,乃是藉着他在我们里面所生发的信心(罗10:17;林前2:12-16;弗2:8;腓1:29),这样便使我们因有效的蒙召,从而与基督联合(约15:5;林前1:9;6:17;弗3:17;彼前5:10)。
问1:基督为我们所买来的救赎何时赐给我们,或者说我们何时与基督所买来的救赎有份呢?
答:我们与基督所买来的救赎有份,是藉着在有效的呼召中我们与基督的联合。“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上帝,上帝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罗8:30)
问2:基督与我们的联合是什么?
答:基督与我们的联合是藉着基督,我们与基督合一。“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林前6:17)
问3:我们是怎样与基督联合的?
答:我们与基督联合:
1.从上帝一方来说,是藉着圣灵,上帝由此吸引我们,使我们与基督联合。“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
2.从我们一方来说,是藉着信心,我们由此而来到基督面前,信靠祂,从而与祂联合。“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约6:35)“使基督因你们的信,住在你们心里,叫你们的爱心有根有基,”(弗3:17)
问4:信心是来自我们自己,还是来自上帝?
答:虽然信心是我们的行为,但它是上帝所赐的,是圣灵的工作。“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上帝的功用。”(西2:12)
三十一问:什么是有效的恩召?
答:有效的恩召是圣灵的工作(提后1:8,9;弗1:18-20),他使我们确知自己有罪,并处于愁苦之中(徒2:37),又光照我们的理性,使我们认识基督(徒26:18),更新我们的意志(申30:6;结11:19;36:26-27;约3:5;多3:5),就说服我们,使我们能够接受(约6:44-45;徒16:14)在福音里白白赐给我们的耶稣基督(约6:44,45;腓2:13;申30:6;弗2:5)。
问1:有效的恩召和无效的呼召有何不同?
答:
1.无效的呼召只是上帝的话语对罪人外部的呼召,白白地邀请所有的罪人都归向基督,从而得享他所赐的生命和救赎,但这种呼召并不足以说服罪人,也不能够使罪人归向基督。“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0:16)“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40)
2.有效的恩召是圣灵内在的呼召,与上帝的话语在外部的呼召相伴,由此,我们不仅受邀归入基督,并得到力量,心悦诚服地接受福音中向我们所提供的基督。“他们都要蒙上帝的教训。凡听见父之教训又学习的,就到我这里来。”(约6:45)
问2:在我们有效的恩召中,圣灵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我们有效的恩召中,圣灵的工作有两个方面:
1.对我们的心思;
2.对我们的意志。
问3:在有效的恩召中,圣灵在我们心意方面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有效的恩召中,圣灵在我们心意方面的工作是:
1.使我们认识自己的罪和痛苦;
2.光照我们的心思,使我们认识基督。
问4:圣灵如何使我们认识自己的罪和痛苦?
答:圣灵在我们的心思中动工,使我们认识我们的罪和痛苦的方式是:他赐给我们清晰的看见,使我们完全相信自己有罪,并感受到上帝可怕的震怒和我们因罪所当受的、时时面对的地狱中无尽的痛苦。这些使我们的心灵受伤,良心痛苦,充满困惑,关心怎样才能得救。“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众人听见这话,觉得扎心,就对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说: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徒2:37)
问5:圣灵如何使我们认识我们的罪和痛苦?
答:圣灵使我们认识我们的罪和痛苦是藉着律法,以及律法的警告。“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 就被咒诅。”(加3:10)
问6:在我们认识我们的罪和痛苦之后,圣灵用哪些关乎基督的知识来光照我们的心思?
答:在使我们认识我们的罪和痛苦之后,圣灵光照我们的心思,是用这样的知识:
1.唯有基督能救人,而且他自己完全能够做到这点。“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来7:25)
2.基督乐意拯救一切来到他面前的人。“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37)
3.基督已经着手拯救我们,并且现在仍然在忠心地拯救我们。“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来2:17)
问7:圣灵如何用关乎基督的知识光照我们?
答:圣灵用关乎基督的知识光照我们,是藉着在福音中发现基督,并开我们的眼睛,使我们能够认识他。“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归向光明。”(徒26:17,18)
问8:在我们有效的恩召中,圣灵在我们意志方面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我们有效的恩召中,圣灵在我们意志方面的工作是更新我们的意志。
问9:我们的意志被更新是指什么?
答:我们的意志被更新是指圣灵把新的倾向和性情赐给我们。“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结36:26)
问10:我们自己不能更新自己的意志,从罪转向基督吗?
答:不能。是圣灵的大能大力使我们心悦诚服,能够藉着信心接受基督。“并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他从死里复活,”(弗1:19,20)
十三、救恩在今生的益处
三十二问:有效蒙召的人今生享受什么福分?
答:有效蒙召的人今生享受称义(罗8:30),得儿子的名分(弗1:5),成圣(彼前1:2;帖后2:13),以及随之而来的各样福分(林前1:30;6:11;弗1:5)。
三十三问:称义是什么?
答:称义是上帝的作为,出于他白白的恩典(罗3:24),由此而赦免我们一切的罪(罗4:6-8;弗1:7),并悦纳我们为义人(罗4:5;3:22,24,25;林后5:19,21),这仅是因为基督的义归于我们(罗5:17-19),且惟独用信心才能接受的 (罗5:1;徒10:43;加2:16;腓3:9)。
问1:我们的称义在于什么?
答:我们的称义在于两个方面:
1.罪得赦免;
2.被接纳为义。
问2:谁是我们的称义的作者?
答:上帝是我们称义的作者,称义是上帝的作为。“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罗8:33)
问3:是上帝白白地使我们称义,还是因着我们自己的功德?
答:上帝藉着他白白的恩典使我们称义。“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4)
问4:藉着谁的义我们得以称义?
答:我们得以称义是藉着基督的义。“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4)
问5:基督的义如何称为我们的义?
答:基督的义称为我们的义是藉着归算。“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罗4:6)
问6:基督的义归算给我们是指什么?
答:基督的义归算给我们是指,这义虽然在主体上是在基督里,或者说此义是他作成的,但上帝把此义归算给我们,仿佛是我们自己作成的。
问7:为我们的称义而归算给我们的基督的义是什么?
答:为我们的称义而归算给我们的基督的义是:他代替我们,完全顺服律法,一是他被动的顺服,即在他一切的受苦中,特别是在他的受死中,他都是顺服,由此我们所有的罪得以赦免。“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1:7)二是他主动的顺服,由此我们在上帝的眼中被接纳为义。“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
问8:我们如何接受并运用基督的义呢?
答:我们藉着信心接受并运用基督的义。“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3:22)
问9:我们单单是因信称义,还是因着行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呢?
答:我们单单是因信称义,既不是完全也不是部分因着行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加2:16)
问10:为什么说“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4)呢?
答:
1.在使徒保罗写给罗马人和加拉太人的教牧书信中,他非常明确地证实了称义是因着信心,而丝毫不是因着人的行为的教义,他还用了诸多的论据予以证明;我们要确知,使徒雅各在写《雅各书》时,也是受同一圣灵默感,实际上二者并不矛盾。
2.使徒雅各在这一章中所论述的并不是我们在上帝面前因信称义的问题,而是我们在世人的眼前因信称义的问题;因此,他断言因着行为称义。 “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雅2:18)人是因着信心称义,但行为却替我们的信心辩解,在人面前说明我们已经称义,因为除非藉着我们的行为,人就无法看到或知道我们有信心。
问11:你如何证明我们不是因着行为称义呢?
答:
1.因为世人都有罪孽,而有罪孽的人不会有完全的行为之义,那些不具备完全的义的人就不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此,在《罗马书》第一章和第二章中,使徒保罗指证犹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3:19):由此推论,“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罗3:20)
2.因为如果我们是因着我们的行为称义,所得的奖赏就是出于债务,而不是出于恩典。“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4:4)但奖赏并不是出于债务,而是出于恩典;称义之人并不是因着行为之义而称为义人之后才被称义,而是称罪人为义。“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5)
3.因为信心之父亚伯拉罕,虽然有行为之义,但这行为是藉着信心作成的,但他仍然不是因着他的行为称义;如果亚伯拉罕不是因着他的行为称义,其他所有人的称义也不是因着他们的行为。“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罗4:2)但亚伯拉罕在上帝面前并没有什么可夸的,所以他并不是因着行为称义。
问12:你如何证明我们单单是因信称义呢?
答:
1.从使徒的几处论述我们能得出明确的结论。“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是信主之法。”(罗3:27)
2.有称义之事,然而又已证明不能靠行为称义,那么,除了因信称义之外,就没有别的方法了,所以称义必定是因着信心。
3.基督的义是完全的,足以使我们称义;因着信心,在上帝的帐本上,基督的义被接受,称为我们的义:因此,我们是因信称义。
4.因信称义确实把一切的荣耀都归给上帝,排除了人的一切自夸;因此,称义是因着信心。“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罗3:27)
问13:信心如何使人称义呢?
答:信心并不是作为我们自己的行为而使我们称义,信心是一个支取基督完全的义的器皿,无需我们,我们是因着基督的义得以称义。
问14:既然我们心中没有义,是否我们因信在基督的义中称义,无需我们?
答:我们是唯独因信在基督的义中称义,无需我们,但这一称义总是与成圣相伴的,而成圣则是在我们心中作成的,否则我们的称义就不是真的。藉着同一使我们称义之信,我们的心灵也得以洁净。“又藉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徒15:9)
三十四问:什么是得儿子的名分?
答:得儿子的名分是上帝的作为,出于他白白的恩典(约一3:1),使我们因此被纳入上帝众子的数目中,并享有作上帝儿子的一切特权(约1:12;罗8:17)。
问1:从哪些方面我们可以说是上帝的儿子?
答:我们是上帝的儿子:
1.藉着重生;
2.藉着收养,我们由此而不同:
(1)与基督不同,基督是因着永世的受生而为上帝的儿子;
(2)与天使不同,天使是因着创造而为上帝的儿子。
问2:人如何收养儿女?
答:人收养孩子是把陌生人,或本来不是自己儿女的人,接纳到自己的家庭中,把他们当作自己的儿女;并且对待他们像自己的儿女一样照顾。
问3:上帝如何收养儿女?
答:上帝收养儿女是把陌生人予以接纳,本来他们在性情上是可怒之子,但上帝把他们接纳进自己的家庭,收纳他们为家庭成员,使他们享有作儿女的一切特权。“随着肉体和心中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这样,你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上帝家里的人了。”(弗2:3,19)“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林后6:18)
问4:是不是就像人收养孩子一样,有什么东西或功劳促使上帝收养他们呢?
答:上帝所收养的人,既不是因着他们有美貌,也不是因着他们有任何可爱的资质,才使得他如此行,他之所以如此,完全是因着他自己的恩典和慈爱。“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上帝的儿女。”(约一3:4)
问5: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被上帝收养为儿女呢?
答:不是。只有那些信基督的人才被收养为上帝的儿女。“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约1:12)“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加3:26)
问6:被收养为上帝的儿女的人得享哪些特权?
答:被收养为上帝儿女的人,得享以下的权利:
1.上帝慈父般的保护,使他们脱离身体的和属灵的灾害。“耶和华要保护你,免受一切的灾害。”(诗121:7)
2.上帝慈父般的供应,上帝供应他们身体和灵魂的一切需要,“但寻求耶和华的,什么好处都不缺。”(诗34:10)
3.上帝慈父般的管教。“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来12:6)
4.上帝垂听他们的祷告。“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存坦然无惧的心。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约一5:14,15)
5.得天国产业的权利保障。“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罗8:17)
三十五问:什么是成圣?
答:成圣是上帝的作为,出于他白白的恩典(结36:27;腓2:13;帖后2:13),使我们整个的人照着上帝的形象被更新(林后5:17;弗4:23-24;帖前5:23),并得以愈来愈能向罪而死,向义而活(结36:25-27;罗6:4,6,12-14;8:4;林后7:1;彼前2:24)。
问1:成圣与称义和收养有什么不同?
答:成圣与称义和收养确有不同:
1.称义和收养是上帝在我们之外的作为;成圣则是上帝在我们之内的工作。
2.称义和收养所成就的是地位上的改变;而成圣则使我们心中有实际的改变。
3.称义和收养一开始就是完全的;而成圣则在程度上不断地趋向完全。
问2:成圣的工作是谁的作为?
答:
1.虽然我们是成圣的主体,但我们并不是我们成圣的作者和有效的缘由;我们能够污秽自己,却无法洁净更新自身。
2.成圣是上帝的作为,他藉着他的圣灵作成我们成圣的功夫。“因为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2:13)
问3:在人开始成圣之前,有没有任何使人成圣的恩典在他们里面?
答:没有。所有的人生来就完全被罪玷污,他们中间任何人的成圣,都是因着上帝白白的恩典。
问4:我们的成圣在于什么?
答:我们的成圣是在于我们按上帝的形像被更新,有知识、公义和圣洁。“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
问5:我们成圣的主体是什么?
答:我们成圣的主体是我们的全人,包括我们的悟性、意志、良知、记忆、情感,它们在本质上都得以更新改变;还包括我们身体的所有肢体,它们在用途上也被改变,成为义的器皿。
问6:我们的成圣何时开始?
答:我们的成圣始于我们的重生和有效的恩召;那时,我们的心思得蒙光照,我们的意志也得以更新,所有美德的特性都被注入。
问7:我们的成圣是如何进行的?
答:我们的成圣是逐渐进行的,就是上帝藉着他的护理,特别是藉着他的蒙恩之道,更多地向我们传递他的圣灵和恩典。
问8:何时我们的成圣达于完全?
答:在我们得荣时,我们的成圣达于完全,那时我们就会完全摆脱罪的捆绑,完全与上帝的形像一致。
问9:成圣分几个部分?
答:成圣分两部分:
1.治死,由此我们能够越来越多地向罪而死。“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罗6:11)
2.复活,由此我们能够向义而活。“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罗6:13)
三十六问:我们今生从称义、得儿子的名分和成圣得到什么益处呢?
答:今生从称义、得儿子的名分和成圣所得的益处乃是:对上帝慈爱的确信(罗5:5),良心的平安(罗5:1),在圣灵里的喜乐(罗14:17),恩典的增多(西1:10,11;箴4:18;弗3:16-18;彼后3:18),和在其中至终的保守(耶32:40;约一2:19,27;启14:12;彼前1:5;约一5:13)。
问1: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人,得什么益处呢?
答: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人,所得的益处有三类:
1.今生的益处;
2.死时的益处;
3.复活的益处。
问2: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人在今生得什么益处?
答:称义之人今生得五大益处:
1.上帝慈爱的确信;
2.良心的平安;
3.圣灵中的喜乐;
4.恩典的增多;
5.在恩典中至终的坚忍。“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合。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上帝的荣耀。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1,2,5)“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
问3:从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意识得什么益处?
答:从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意识所得的益处是对上帝慈爱的确信,良心的平安和圣灵中的喜乐。
问4:未称义、未成圣的人就得不到任何这样的益处吗?
答:有些未称义的人自以为对上帝的慈爱有确据,但这并不是真正的确据;他们或许有一种属血气的安全感,虚浮的平安,但并不是真正的属灵的平安;他们或许有属血气的喜乐,或者没有根基的属灵的喜乐,但并不是根基稳固的来自圣灵的属灵且属天的喜乐;这些益处只是赐给那些真正称义、得儿子的名分、并成圣的人。
问5:为什么并不是所有的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人都能得到这些益处呢?
答: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意识,有人仍然处于疑惑之中,所以就担心上帝恨恶他们,不爱他们;因此,他们不仅没有良心的平安,反倒感到苦恼,不仅没有圣灵的喜乐,反倒感到灵里的愁烦。
问6:上帝的儿女如何才能得到称义并得儿子的名分的确据?
答:上帝的儿女可以藉着成圣而得到他称义并得儿子的名分的确据。
问7:成圣的确据是什么?
答:成圣的确据就是恩典的增多。
问8: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所得的益处是什么?
答: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所得的益处是恩典的增加和在恩典中至终的坚忍。
问9:是不是所有真正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人都有恩典的增多?
答:
1.所有的真正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人并不是所有的时候都有恩典的增多,因为其中有些人在有的时候会有恩典的减少。
2.他们始终都有增长的倾向,并渴慕在恩典中成长;有时他们有所成长,只是自己并没有感受到成长,担心自己退后了。
问10:是不是所有的真正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人都会在恩典中坚忍到底?
答:所有真正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人,都会在恩典中坚忍到底,都将确实得到天国的产业。
问11:你如何证明如此呢?
答:
1.从上帝永远的不变的慈爱、他保守圣徒的应许的信实以及他为他们所造的天可以证明;
2.从他们与基督的联合和关系,以及基督对他们的担保可以证明;
3.从圣灵一贯住在他们的心中可以证明;
4.从恩典的性质,恩典是永久的种子,是永远不会完全消除的。
问12:有的信徒一时犯罪,会不会从恩典中堕落?
答:信徒身上仍然有残余的败坏,而且撒但对信徒也有猛烈的试探,所以,有的信徒或许落进滔天大罪中,这样就从恩典的程度上有所堕落;但他们绝不会完全地从恩典中堕落。当我们见到有人完全从所承认的道上堕落的时候,我们就知道他们从来没有像他们所宣告的那样真心相信。“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约一2:19)
十四、救恩在今生之后的益处
三十七问:信徒死时从基督领受什么益处?
答:信徒死时,他们的灵魂在圣洁上达于完全(来12:23),并且立刻进入荣耀里(路23:43;16:23;林后5:6-8;腓1:23);他们的身体仍旧与基督联合(帖前4:14),暂时安息在坟墓中,直到复活之时(但12:2;约5:28-29;徒24:15;罗8:23;帖前4:14)。
问1:信徒死时在哪些方面领受益处?
答:信徒死时领受的益处有两方面:
1.在他们的灵魂方面;
2.在他们的身体方面。
问2:信徒死时在灵魂方面领受什么益处?
答:信徒死时,他们的灵魂:
1.在圣洁上达于完全。“有审判众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来12:23)
2.立即进入荣耀之中。“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腓1:23)
问3:信徒死时灵魂所达到的完全包括什么?
答:信徒死时灵魂所达到的完全包括:
1.完全摆脱罪的玷污、罪的倾向。“凡不洁净的并那行可憎与虚谎之事的,总不得进那城;”(启21:27)
2.完全摆正,与基督的形像完全一致。“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上帝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4:13)
问4:信徒死时立即进入什么样的荣耀?
答:信徒死时,他们的灵魂立即进入:
1.一个荣耀的地方;
2.一个荣耀的陪伴;
3.一个荣耀的境况。
问5:信徒死时,他们的灵魂立即进入的荣耀的地方是什么?
答:信徒死时,他们的灵魂立即进入的荣耀的地方是他们父的天家,那里有基督为他们所预备的住处。“在我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若是没有,我就早已告诉你们了。我去原是为你们预备地方去。”(约14:2)
问6:信徒死时,他们的灵魂立即进入的荣耀的陪伴是什么?
答:信徒死时,他们的灵魂立即进入的荣耀的陪伴乃是上帝的陪伴,是在荣耀中的基督的陪伴,还有天使的陪伴,以及已经得荣的其他圣徒的陪伴。“所以,我们时常坦然无惧,并且晓得我们住在身内,便与主相离。因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我们坦然无惧,是更愿意离开身体与主同住。”(林后5:6-8)“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永生上帝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里有千万的天使,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有审判众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并新约的中保耶稣,”(来12:22-24)
问7:信徒死时,他们的灵魂立即进入的荣耀的境况是什么?
答:信徒死时,他们的灵魂立即进入的荣耀的境况乃是蒙福的安息的境况。“这样看来,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上帝的子民存留。”(来4:9)“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你要写下,从今以后,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圣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启14:13)
问8:信徒死时在身体方面领受什么益处?
答:
1.信徒死时,他们的身体仍然与基督联合;虽然死亡使他们的灵魂与身体暂时分离,但是死亡既不能使他们的灵魂,也不能使他们的身体与基督分离。当基督受死时,他仍然保留他位格的合一,即他的神性仍然与他在天上的灵魂和在地上的坟墓中的身体联合;同样,信徒死时,他们与基督神秘的联合仍然保持,基督与他们的灵魂在荣耀中联合,并且,虽然他们的身体(即他的肢体)在坟墓中正在朽坏,但基督仍然与他们的身体联合。“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林前6:15)“那已经在耶稣里睡了的人,上帝也必将他与耶稣一同带来。”(帖前4:14)
2.信徒的身体确实安歇在坟墓之中,如同在床上安息一样,直到复活之时。“他们得享平安。素行正直的,各人在坟里安歇。”(赛57:2)
问9:此处所说的复活是什么?
答:此处所说的复活是所有死人的最后的复活,从创世以来生活在各个世代的人在末日都要复活,先是义人复活,然后是恶人复活。“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8,29)“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复活。”(帖前4:16)
问10:你如何证明会有这样的普遍的复活?
答:从上帝的大能和圣经的启示,可以确实的证明会有这样的普遍的复活。如果上帝真有无限的大能,因此能够使所有的死人复活,并且如果他是无限地真实可靠的,在圣经中他已经启示我们他会使所有的死人起来;那么将来肯定会有普遍的复活。“你们所以错了,岂不是因为不明白圣经,不晓得上帝的大能吗?”(可12:24)
问11:死人复活时,他们的身体仍然与生前一样吗?
答:死人复活时,他们的身体仍然与生前一样。“我这皮肉灭绝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得见上帝。”(伯19:26)
问12:你如何证明死人以同样的身体复活?
答:
1.因为如果死人不是以同样的身体复活,称之为复活就不适当了,而是新的创造。
2.因为生前的身体或是义的器皿,或是罪的器皿,所以也应当与灵魂一起,或承受奖赏,或遭受惩罚。
问13:复活时的身体与现在的身体不同吗?
答:在实体上,复活的身体与现在的身体没有不同;但在实质上,将会有极大的不同。
问14:信徒与非信徒死时有何不同呢?
答:非信徒死时,他们的身体被封闭在坟墓的监狱中,他们的灵魂被关锁在地狱的监牢中,在那里他们与那些受咒诅的邪灵为伴,充满恐惧和痛苦,就这样留在黑暗的捆索中,直到审判的大日来临。“他藉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就是那从前在挪亚预备方舟、上帝容忍等待的时候,不信从的人。”(彼前3:19,20)“就是天使犯了罪,上帝也没有宽容,曾把他们丢在地狱,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彼后2:4)
三十八问:在复活的时候,信徒从基督领受什么恩惠?
答:在复活的时候,信徒既然在荣耀中复活(林前15:42-43),就在审判日当众被主承认,判为无罪(太25:33-34,46;10:32),并在充分以上帝为乐中完全蒙他赐福(罗8:29;林前2:9;约壹3:2),直到永远(诗16:11;帖前4:17)。
问1:可以从哪几个方面思考信徒复活时从基督所领受的恩惠?
答:信徒复活时从基督领受的恩惠,可以从三个方面思考:
1.他们的复活本身;
2.在他们复活之后审判的日子;
3.在审判之后他们在天上的日子。
问2:从信徒的复活本身来看,他们所得的恩惠是什么?
答:从信徒的复活本身来看,他们所得的恩惠是复活得荣。
问3:此处的得荣是指得什么样的荣耀?
答:此处所指的荣耀是指复活时信徒的身体将要披戴的荣耀。从前这身体是卑贱的,不管是在坟墓中朽坏的时候,还是在活着的时候,都曾经是罪的器皿,受疾病和死亡的压制。“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腓3:21)
问4:复活时信徒的身体将要披戴的荣耀是什么?
答:复活时信徒的身体将会成为极其健康、强壮、属灵、不朽、不死、至美、至荣,就像基督及其荣耀的身体一样。“他要按着那能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3:21)“死人复活也是这样:所种的是必朽坏的,复活的是不朽坏的;所种的是羞辱的,复活的是荣耀的;所种的是软弱的,复活的是强壮的;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若有血气的身体,也必有灵性的身体。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这必朽坏的既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既变成不死的,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就应验了。”(林前15:42-44,53,54)
问5:在复活之后审判的日子,信徒领受什么恩惠?
答:在审判的日子:
1.天使从四方把信徒招聚在一起。“他要差遣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他的选民从四方,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太24:31)
2.基督在呼声中从天降临,信徒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因为主必亲自从天降临,有呼叫的声音和天使长的声音,又有上帝的号吹响,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复活。以后我们这活着还存留的人必和他们一同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帖前4:16,17)
3.信徒被安置在基督的右边。“把绵羊安置在右边,山羊在左边。”(太25:33)
4.信徒当众被主承认是属他的子民,洗雪一切的冤屈,解脱所有的罪咎,这都是因为他们与基督和基督的义有份。“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太10:32)“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罗8:33,34)
5.信徒要受到基督的宽待,基督邀请他们承受为他们所预备的荣耀的产业。“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太25:34)
6.信徒作为助理与基督同坐,审判恶天使和恶人。“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林前6:2,3)
问6:在审判日之后,信徒在天上领受什么恩惠呢?
答:信徒在天上完全蒙福,充分以上帝为乐,直到永远。
问7:信徒在天上所蒙受的完全的福分是什么?
答:信徒在天上所蒙受的福分包括:
1.完全脱离一切罪恶和痛苦。“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弗5:27)“上帝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启21:4)
2.完全以上帝(他是首善)为乐。
问8:在天上充分以上帝为乐是指什么?
答:在天上信徒充分以上帝为乐是指:
1.他们会有上帝荣耀的同在。“看哪,上帝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启21:3)
2.他们会毫无障碍地得见上帝之面的荣美。“也要见他的面。他的名字必写在他们的额上。”(启22:4)“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林前13:12)“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约3:2)
3.在天上,信徒因为得见上帝之面的荣美,自然对上帝的慈爱有完全的确信,他们心中对上帝的爱也是完美的。
4.他们极其喜乐,极其满足。“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诗16:11)“那能保守你们不失脚,叫你们无暇无疵、欢欢喜喜站在他荣耀之前的我们的救主独一的上帝。”(犹24)
问9:信徒在天上充分以上帝为乐,使这种幸福更甜蜜的是什么?
答:信徒在天上充分以上帝为乐,使这种幸福更甜蜜的是永恒――这种喜乐不会被打断,也不会有终结。“这样,我们就要和主永远同在。”(帖前4:17)
问10:在末日的时候,非信徒和这个邪恶的世界的状况与信徒的状况有何不同?
答:非信徒以及这个邪恶的世界的状况,在末日审判的时候,会极其悲惨,无法言表,因为:
1.他们的身体会复活,如同囚犯从坟墓中出来,所加给的力量和不朽,只不过是为了使他们能够承受永远的烦恼和痛苦。
2.他们会在恐惧战抖之中,见到基督驾着燃烧的火焰莅临,要报应他们。“看哪,他驾云降临,众目要看见他,连刺他的人也要看见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哀哭。”(启1:7)“那时,主耶稣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上帝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帖后1:7,8)
3.他们要站立在基督的审判宝座前,记录他们所有罪行的书卷要展开,他们要根据所记载的受审判,被判处受永远的惩罚。“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20:11,12)“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41)
4.他们将被驱逐,离开主的同在,到地狱之中,在那里受惩罚,极其痛苦,身体和灵魂都在煎熬之中,没有休止,也不会减轻,直到永永远远。“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人要往永生里去。”(太25:46)“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罗2:8,9)“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昼夜不得安宁。”(启14:11)
十五、道德律与十诫
三十九问:上帝要人尽什么本分?
答:上帝要人所尽的本分乃是顺服他显明的旨意(申29:29;弥6:8;撒上15:22;约壹5:2-3)。
问1:为什么顺服上帝是人所当守的本分呢?
答:顺服上帝是人所当尽的本分,这是因为上帝是人的创造者和赐恩者,也是至高至尊的主和王。
问2:在上帝之外,还有没有其他良心的主宰,可以要求人首先为自身的缘故而顺服他呢?
答:上帝是人良心唯一的主宰;虽然我们也要顺服民事长官、父母、雇主,但我们之所以这样作,首先是因为上帝吩咐我们这样行;如果他们命令我们去行上帝所禁止的事情,我们就要拒绝顺服,宁肯顺服上帝,而不要顺服世人。“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徒4:19)
问3:在我们所有的顺服中,上帝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参照的标准是什么呢?
答:在我们所有的顺服中,上帝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参照的唯一标准就是他显明的旨意。
问4:除了上帝显明的旨意之外,上帝还有其他别的旨意吗?
答:除了上帝显明的旨意之外,上帝还有隐秘的旨意,是关涉到世上发生的所有事情的,大多数事情我们事前都无法知悉,因此,上帝隐秘的旨意无法成为我们顺服的标准。
问5:上帝隐秘的旨意和他所启示的旨意有什么不同?
答:上帝隐秘的旨意关涉到世上已经发生、将要发生的所有事情;甚至涉及那些邪恶的事。邪恶的事也是上帝在人的意愿之外所许可、决定和引导的,目的在于使他自己得荣耀。但是,上帝显明的旨意所关涉的则是那些可以做,也应当做的事情,只是涉及人的本分之事,这些事情本身的目的就是使上帝得荣耀;而且,这种上帝所显明的旨意就是人之顺服的标准。
问6:从何处发现上帝显明的旨意呢?
答:从圣经中可以发现上帝显明的旨意,在圣经中显明了人对上帝当尽的一切本分。“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弥6:8)。
四十问:上帝起初向人启示了什么作为顺服他的标准呢?
答:上帝起初向人启示了道德律作为顺服他的标准(罗2:14-15;10:5)。
问1:上帝还赐给人另外一些律法吗?
答:上帝还把另外一些实证的律法赐给犹太人,比如礼仪律,这都是他们所当遵守的;但是,这些律法的目的本来并不是作为万民万世长期有效的顺服标准,因此,在一段时间之后, 就被废止或取消了;今天我们不顺服这些律法并不是罪。
问2:在福音时代,道德律是否仍然是顺服的标准?
答:因为道德律一开始被启示出来的时候,就是人顺服的标准,所以它仍然是各个国家和民族中所有人都当顺服的标准,直到世界的末了。
问3:对于外邦人和异教徒而言,他们并没有圣经的亮光,向他们显明道德律,道德律怎能是他们顺服的标准呢?
答:虽然他们并没有圣经的亮光,不可能清楚地发现道德律,但是藉着自然之光,万民都在某种程度上晓得道德律,这足以使他们的不顺服无可推诿。“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罗2:14-15)。
问4:有没有人能够通过顺服道德律而得到生命呢?
答:假如有人能够完全地顺服道德律,他可以由此而得到生命;但是,所有的人都犯了罪,不可能达到完全的顺服,也无法由此而获得生命;因此,在人堕落之后,上帝赐下律法,并不是让人由此而得生命的。“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3:12)。“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3:19)。“若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加3:21-22)。
问5:既然靠律法并不能达成公义和生命,为什么还要赐下律法呢?
答:上帝赐下律法是作为训蒙的师傅,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使人因信他而得生命。“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
问6:律法怎样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呢?
答:律法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
1.通过使人知罪。律法的禁令使他们确知自己所犯的作为之罪;律法的指令使他们确知自己所犯的不作为之罪。“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2.使他们发现上帝的咒诅,这是他们犯罪所当受的,所有的罪人都处于上帝的咒诅之下。“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
3.唤醒罪人的良知,在他们心中生成捆绑和惧怕;圣灵作为一个捆绑的灵而作工,藉着律法向人显明,因为不顺服而导致的危险,以及将来所要面临的上帝的震怒。“那两个妇人就是两个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加4:24)。如此,人就开始晓得他们需要基督,需要他那完全的义,否则就没有生命和救恩可言。
问7:当人被带到基督的面前,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之后,道德律是否对他们就不再有什么用处了?
答:对于信主的人而言,因着与基督有份,他们已经从道德律的咒诅和定罪、严厉与刺激之下被释放出来,当他们在基督之外的时候,本来是处于这些之下的。但是,道德律对于已经信主的人仍然有着独特的作用,这作用就是激励他们对基督有感恩的心,是基督代替他们成全了律法;同时,对他们而言,道德律仍是他们的标准,尽管他们今生今世在顺服上无法达至完全,仍然应当竭尽全力按道德律的要求来调整他们的心灵和生活。“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6,12)。“因为上帝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提2:11-12)。
四十一问:道德律集中体现在什么里面?
答:道德律集中体现在十诫里面(申4:13;太19:17-19)。
问1:对于道德律而言,在十诫中所集中涵盖的是什么呢?
答:道德律集中涵盖在十诫之中,律法的主要条目都已经包含在其中了。
问2:道德律中所吩咐或禁止的一切事,是否都在十诫中表达了呢?
答:道德律是属灵的,内容非常广泛,确实不仅涉及到人内在的心灵,也涉及到人外部的行为,所以,十诫中十个大的分类确实涵盖了许多特别的条目。
1.诫命中禁止什么罪,就是吩咐与此相反的责任,并且所有属于这一种类的罪都是禁止的;不仅仅是外部的行为,以及表达意思的话语和姿势,还包括内在的倾向犯罪的情感,以及所有的动机、途经、场合、外表,一切促使人犯罪的,不管是在我们自己身上,还是在别人身上,都在禁止之列。“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1,22,27,28)。
2.诫命中吩咐什么责任,与此相反的就是禁止的;还包括属于这一种类的所有责任,以及一切适宜的情感,并运用所指定的各样帮助、加快、促进的途径,在我们所在的位置上,努力帮助他人,促进他人顺服有关的责任。
四十二问:十诫的总纲是什么?
答:十诫的总纲就是:我们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我们的上帝;又要爱人如己(太 22:37-40)。
问1:十诫最初写在多少块法版上?
答:十诫最初是由上帝在西乃山上亲自写成,写在两块石版上,交给了摩西。“那时耶和华吩咐我说:‘你要凿出两块石版,和先前的一样,上山到我这里来。你先前摔碎的那版,其上的字我要写在这版上。所传于你们的十条诫,照先前所写的,写在这版上”(申10:1,2,4)。
问2:写在这些石版上的十诫的总纲是什么?
答:十诫的总纲就是爱。
问3:第一块法版的总纲是什么?
答:写在第一块石版上的律法所直接关涉的是上帝,其总纲就是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可12:30)。
问4:何谓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呢?
答: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所指的是我们的爱的至上、热情和活动,藉此我们选择主,亲近他,以他为乐,以他为我们的首善,出于爱,运用我们灵魂和身体的一切官能顺服他。
问5:第二块法版的总纲是什么?
答:写在第二块石版上的律法所关涉的是人,其总纲就是要爱邻舍如同自己。“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可12:31)。
问6:谁是我们的邻舍?
答:每个人都是我们的邻舍;所以,我们有责任爱所有的人。
问7:爱我们的邻舍如同自己是什么意思?
答:爱我们的邻舍如同自己,就是用对待我们自己的那种真诚和坚定的爱来爱我们的邻舍。
四十三问:十诫的序言是什么?
答:十诫的序言是:“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20:2;申5:6)。
十六、十诫的序言
四十四问:十诫的序言教训我们什么?
答:十诫的序言教训我们,因为上帝是主、我们的上帝和救赎者,所以我们有责任遵守他的一切诫命(路1:74-75;彼前1:14-19)。
问1:在序言中有多少理由或论据迫使并说服我们遵守上帝的一切诫命呢?
答:在序言中有三大理由或论据迫使并说服我们遵守上帝的一切诫命。
1.因为上帝是耶和华:“我是耶和华。”
2.因为上帝是我们的上帝:“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
3.因为上帝是我们的救主:“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问2:为何说上帝将他的子民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呢?
答:上帝曾经把他的子民从属地的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同样,他现在也把他的子民从属灵的埃及地,从魔鬼和他们自己的邪情私欲的捆绑下领出来。
问3:上帝是耶和华,这一事实与我们有责任遵守他的诫命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答:上帝是耶和华,这一事实与我们有责任遵守他的诫命直接有关,这是因为他是我们的创造者,是至高无上的主权者,而我们则是他的受造物和臣民,所以我们应该在各个方面都顺服他。“你们当乐意事奉耶和华。我们是他造的,也是属他的”(诗100:2,3)。“万国的王啊!谁不敬畏你?敬畏你本是合宜的”(耶10:7)。
问4:上帝是我们的上帝,这一事实与我们有责任遵守他的诫命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答:上帝是我们的上帝,这一事实与我们有责任顺服上帝的诫命直接有关,因为他与我们立约,使我们与他建立特别的关系,由此,我们有更大的责任事奉他。“你要爱耶和华你的上帝,常守他的吩咐、律例、典章、诫命”(申11:1)。
问5:上帝是我们的救主,这一事实与我们有责任遵守他的诫命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答:上帝是我们的救主,这一事实与我们有责任遵守上帝的诫命直接有关,因为上帝正是为此目的而拯救了我们,使我们既然摆脱了罪和撒但的奴役,就能够有胆量,也有能力顺服他。“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林前6:19,20)。“叫你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终身在他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事奉他”(路1:74,75)。
十七、第一条诫命
四十五问:第一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是:“在我面前(合和本译为“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申5:7)。
四十六问:第一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吩咐我们要认识并承认上帝是独一的真神,是我们的上帝(申26:17;代上28:9;赛45:20-25);并要如此去崇拜他,荣耀他(诗95:6,7;29:2;太4:10)。
问1:在第一条诫命中,主要规定了哪些责任?
答:在第一条诫命中,主要规定了三种责任:
1.认识上帝。“我儿所罗门哪!你当认识耶和华你父的上帝”(代上28:9)。
2.承认上帝。“你今日认耶和华为你的上帝”(申26:17)。
3.敬拜并荣耀上帝。“当拜主你的上帝,单要事奉他”(太4:10)。
问2:对于上帝,我们当认识什么?
答:我们当认识:
1.确实有一位上帝;
2.上帝是什么样的上帝,我们当认识上帝向我们所显明的那些荣美的属性和完全之处。
问3:我们应该怎样承认上帝?
答:
1.我们应该承认上帝是独一的真神。“然而我们只有一位上帝”(林前8:6)。
2.我们应该把上帝当作自己的上帝。“因为这上帝永永远远为我们的上帝”(诗48:14)。
问4:我们应该怎样敬拜并荣耀我们的上帝?
答:我们应该把上帝视为独一的当受崇拜与尊崇的对象:
1. 运用我们的心思,默想、记念、敬重他。“且有记念册在他面前,记录那敬畏耶和华思念他名的人”(玛3:16)。“我在床上记念你,在夜更的时候思想你”(诗63:6)。“上帝啊!谁能象你”(诗71:19)。
2.运用我们的意志,选择他为我们的首善,定志事奉他。“你们选定耶和华要事奉他”(书24:22)。
3.运用我们的情感,爱戴他,渴慕他,敬畏他,信靠他,为我们得罪他而忧伤,仰望他,以他为乐。“以色列啊!现在耶和华你上帝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上帝,爱他”(申10:12)。“我里面的灵切切寻求你”(赛26:8)。“又信服耶和华和他仆人摩西”(出14:31)。“你们当依靠耶和华直到永远”(赛26:4)。“我要承认我的罪孽”(诗38:18)。“以色列啊!你当仰望耶和华”(诗130:7)。“又要以耶和华为乐”(诗37:4)。
4.运用我们的嘴唇,向他呼吁,赞美主名。“只要凡事借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上帝”(腓4:6)。“我的口要说出赞美耶和华的话”(诗145:21)。
5.运用我们的生命,完全顺服他,为他的荣耀而发热心,留心作蒙他喜悦的事,害怕得罪他,存谦卑的心行在他的面前。“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耶7:23)。“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约2:17)。“好叫你们行事为人对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悦”(西1:10)。“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上帝呢?”(创39:9)。“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弥6:8)。
四十七问:第一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禁止我们否认(诗14:1)、不敬拜或不荣耀真神为上帝(罗1:20-21),为我们的上帝(诗81:10-11),又禁止我们将只当归于他的崇拜和荣耀归于任何受造物(结8:16-18;罗1:25)。
问1:第一条诫命主要禁止什么罪?
答:第一诫命主要禁止的罪是:
1.无神论。
2.亵渎。
3.偶像崇拜。
问2:什么是无神论?
答:无神论就是否认上帝的存在,心中没有上帝。“愚顽人心里说:没有上帝”(诗14:1)。“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弗2:12)。
问3:在此诫命中,所禁止的亵渎罪是指什么?
答: 在此诫命中,所禁止的亵渎罪是指:不敬拜和荣耀真神为上帝,为我们的上帝。
问4:在什么情况下,在敬拜和荣耀上帝方面,出现亵渎罪呢?
答:在敬拜和荣耀上帝方面,出现亵渎罪的情况如下:
1.当人不认识上帝、误解上帝的时候。 “我的百姓愚顽,不认识我”(耶4:22)。“你想我恰和你一样”(诗50:21)。
2.当人忘记上帝的时候。“我的百姓,却忘记我无数的日子”(耶2:32)。
3.人若憎恨上帝,爱自己和其他任何事物胜于爱上帝,渴慕受造物胜于渴慕上帝,倚靠人血肉的臂膀胜于倚靠上帝,喜悦感官的事物胜于喜悦上帝,把自己的感情倾注在世上任何事物上,胜于倾注在上帝身上,使自己的心灵全部和部分性地偏离上帝,这就在敬拜和荣耀上帝方面,犯了亵渎之罪。“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罗8:7)。“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约壹2:15)。“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3:2)。
4.不管是外部,还是内心,如果疏忽、忽略把上帝当得的敬拜和荣耀归给他,就犯了亵渎之罪。“雅各啊!你并没有求告我”(赛43:22)。
问5:第一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是指什么?
答: 第一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是指把唯独上帝当得的敬拜和荣耀归给其他任何受造物。“他们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罗1:25)。
问6:人可能以哪些方式触犯这一诫命中所禁止的偶像崇拜之罪呢?
答:人可能触犯这一诫命中所禁止的偶像崇拜之罪:
1.在外部的言语行为上,除了独一的真神之外,另外拥有并崇拜其他的神灵;比如崇拜异教的神灵,或崇拜天使、圣徒。
2.在内在的心思意念上,把唯独上帝配得的尊崇归给世上的任何受造之物,这就是在心中拜偶像的罪。“贪婪就是与拜偶像一样”(西3:5)。
四十八问:第一条诫命中“在我面前”一语特别教训我们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中“在我面前”一语教训我们,上帝无所不见,他注意到人另有别神之罪,大为不悦(申30:17-18;代上28:9;诗44:20-21;结8:12)。
问1:如何表明上帝无所不见呢?
答:上帝确实是无所不见的,因为上帝无所不在,而且他的知识是无限的。“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呢?耶和华说:我岂不充满全地吗”(耶23:24)。“他的智慧无法测度”(诗147:5)。
问2:为什么上帝注意到人另有别神之罪,大为不悦呢?
答:因为另有别神之罪,对于上帝圣洁而忌邪的眼目而言,是极大的公然藐视,上帝断不会把他的荣耀归给别神。“倘若我们向别神举手,上帝岂不鉴察这事吗?”(诗44:20,21)。“我是耶和华,这是我的名,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假神,也不将我的称赞归给雕刻的偶像”(赛42:8)。
十八、第二条诫命
四十九问:第二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是:“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4-6;申5:8-10)。
五十问:第二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吩咐我们对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宗教崇拜和蒙恩之道,要接受遵守,保持纯全(申12:32;32:46;太28:20)。
问1:如何区分第二条诫命中所要求的敬拜与第一条诫命中所要求的敬拜的不同之处?
答:第一条诫命中所要求的敬拜是指敬拜的对象,我们必须唯独敬拜独一的真神;第二条诫命中其要求的敬拜是指敬拜的方法,我们必须唯独根据上帝自己所指定的方式敬拜上帝。
问2:什么是上帝所指定的敬拜他的方式?
答:上帝所指定的敬拜他的唯一的方式就是他在其圣言中所规定的各种蒙恩之道。
问3:上帝在其圣言中指定了什么蒙恩之道,作为敬拜他的方式,让他的子民遵守呢?
答:上帝在其圣言中指定作为敬拜他的方式,并让他的子民遵守的蒙恩之道是:
1.以感恩的心向上帝祷告祈求,或在公共聚会中,或在个人家庭中,或在隐秘处。“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借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上帝”(腓4:6)。“凡事要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常常感谢父神”(弗5:20)。“众百姓在外面祷告”(路1:10)。“愿你将忿怒倾在不认识你的列国中”(耶10:25)。“你祷告的时候,要进你的内屋,关上门,祷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回答你”(太6:6)。
2.阅读并查考圣经。“摩西的书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徒15:21)。“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约5:39)。
3.传讲并聆听上帝的话语。“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提后4:2)。“侧耳而听,就必得活”(赛55:3)。
4.唱颂诗篇。“你们要赞美耶和华,向耶和华唱新歌,在圣民的会中赞美他”(诗149:1)。“有喜乐的呢,他就该歌颂”(雅5:13)。
5.施行并领受圣礼――洗礼和圣餐。“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掰开,说:‘这是用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林前11:23-25)。
6.禁食。“但日子将到,新郎要离开他们,那日他们就要禁食了”(路5:35)。7.以上帝的律法和真道教导子女和家人。“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枝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创18:19)。“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申6:6,7)。“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6:4)。
8.谈论属乎上帝的事情。“那时敬畏耶和华的彼此谈论,耶和华侧耳而听”(玛3:16)。“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申6:7)。
9.默想。“我也要思想你的经营”(诗77:12)。“这些事你要殷勤去作,并要在此专心,使众人看出你的长进来”(提前4:15)。
10.向主许愿。“当向耶和华你们的上帝还愿”(诗76:11)。
11.如有合法的要求,奉主的名起誓,“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上帝,事奉他,指着他的名起誓”(申6:13)。
12.教会的劝惩。“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象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5-17)。
问4:对于上帝所指定的关于敬拜的蒙恩之道和方式,在第二条诫命中上帝有什么要求?
答:对于上帝所指定的敬拜蒙恩之道和方式,在第二条诫命中,上帝要求:
1.接受;
2.遵守;
3.保持纯全。
问5:何谓接受上帝的蒙恩之道?
答:接受上帝的蒙恩之道就是在思想上赞同,并在意志上接受。
问6:何谓遵守上帝的蒙恩之道?
答:遵守上帝的蒙恩之道就是按其中其要求的去行,对它们加以运用,在这些蒙恩之道的规范下事奉上帝。
问7:何谓对上帝的蒙恩之道保持纯全?
答: 对上帝的蒙恩之道保持纯全,是指我们要保守上帝所赐的蒙恩之道,使其不至被人败坏,既不作任何的加添,也不作任何的删减。“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申12:32)。
问8:在第二条诫命中只是说“不可为你自己雕刻偶像”等,为什么说对于上帝所指定的所有敬拜和蒙恩之道都要接受、遵守、保持纯全是这条诫命所要求的呢?
答:上帝禁止制造任何偶像,并禁止人崇拜偶像,这清楚地表明:
1.必须以某种方式敬拜上帝;
2.用雕刻的偶像来敬拜上帝是罪;
3.可得出的结论是,用上帝并未指定的方式敬拜他是罪;
4.因此,用上帝所指定的方式敬拜上帝乃是人的本分,上帝所指定的方式就是他所设定的蒙恩之道,人必须接受、遵守并保持纯全。
五十一问:第二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禁止人用任何形像(申4:15-19;徒17:29;罗1:22-23),或用圣经中所未指定的其它任何方式敬拜上帝(利10:1-2;申12:30-32;耶19:4-5;西2:18-23)。
问1:第二条诫命所禁止的第一大罪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禁止的第一大罪是偶像崇拜的罪。
问2:第一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和第二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有什么不同?
答:第一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涉及崇拜的对象,禁止我们把唯独上帝当得的崇拜和尊崇归给其他对象;第二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涉及崇拜的方式,禁止以偶像崇拜上帝。
问3:人可能以哪些方式触犯以形象崇拜上帝这种偶像崇拜之罪呢?
答:人可能触犯以偶像崇拜上帝这种偶像崇拜之罪:
1.用形象和标记来崇拜杜撰的虚假的神祗(把他们看作真的),比如外邦人所行的偶像崇拜,他们以各种形象在其拜偶像的庙宇中崇拜朱比特、朱努、阿波罗、迪安娜,以及其他各种伪造的男神和女神。
2.以形象或标记敬拜真神,不管这种形象和标记是天上、地下,还是水中的物,正如诫命所吩咐的那样:“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所以你们要分外谨慎,因为耶和华在何烈山,从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日,你们没有看见什么形象。惟恐你们败坏自己,雕刻偶像”(申4:15,16)。“他们为自己铸了一只牛犊,向它下拜献祭,说:‘以色列啊!这就是领你出埃及地的上帝’”(出32:8)。
3.在敬拜的时候,在心思意念中有各种世俗的想象和图画;仿佛上帝是一位坐在天上的老人,诸如此类。
问4: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利用一些形像来帮助敬拜上帝呢?
答:
1.因为上帝绝对禁止这样做。
2.因为形象不仅不会提供真正的帮助,反而拦阻人对上帝的敬拜,这些形象倾向于贬低我们对上帝的敬重,上帝是独一的永生的上帝,至美卓绝,无限地超越一切受造之物。以任何没有生命的形象来代表上帝,都反映出对上帝极大的不敬。
问5:如果我们拥有人所制造的上帝的形象或图画,既不对此加以崇拜,也不借助它们崇拜上帝,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呢?
答:人所制造的上帝的形象和图画乃是可憎之物,完全不合乎上帝的律法,因为它们确实贬低上帝的威严,而且有可能造成偶像崇拜。
问6:耶稣基督既是人,也是上帝,拥有描绘他的图画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呢?
答:拥有描绘耶稣基督的图画不合乎上帝的律法,因为他的神性是完全无法描绘的;又因为他的身体现在已经得了荣耀,也无法原原本本地描绘出来;并且,假如这种图画不能激发人对上帝的敬虔,就是徒然无益;假如确实激发人对上帝的敬虔,那就是以形象或图画崇拜上帝了,这显然违背了第二条诫命。
问7:违背第二条诫命的第二大罪是什么:
答:违背第二条诫命的第二大罪是迷信。
问8:第二条诫命所禁止的迷信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所禁止的迷信就是:以其他任何方式或蒙恩之道敬拜上帝,而不是按照上帝所指定的方式去做,从而把人所发明的东西添加在了上帝所设立的制度中;这是私意崇拜,是使徒所谴责的。“为什么仍象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西2:20-23)。
问9:除了上帝在其圣言中所规定的之外,在敬拜上帝的时候不可以加添任何东西吗?
答:除了上帝在其圣言中所规定或指定的之外,在崇拜上帝的时候,不可以加添任何东西,作为崇拜的一部分;因为若非是上帝所设定的制度,就不过是徒然崇拜,既不蒙上帝悦纳,对于崇拜之人也没有任何益处。“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
问10:隆重的仪式可以激发人们迟钝的大脑,使人更加专心,这样的仪式是否准许呢?
答:
1.即使上帝亲自在律法中所指定的那些仪式现在也已经是不适用了,更不用说人所制定的用于崇拜之中的仪式了。
2.假如这些隆重的教导性仪式是上帝所指定的,就是属于真崇拜的;但是,既然这些隆重的教导性仪式并不是上帝所指定的,就必定是属于伪崇拜的,或者是属于被这些仪式所败坏的崇拜。
3.只有上帝所设立的敬拜制度才有来自上帝的祝福,既然这些教导性仪式并不是上帝所设立的,就没有什么意义,也无法有效地传递任何上帝的恩典。
问11:圣经中吩咐说“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教会是否可以因此为规矩和次序的缘故而设立某些仪式呢?
答:根据圣经中的这一吩咐,教会可以而且也应当注意,在敬拜上帝的过程中,不要有不合乎规矩和次序的事;这就是说,在聚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上,上帝在圣经中设立敬拜的时候确实已经包括此类的事情了,没有这些环境的安排,对上帝的崇拜是无法进行的,教会可以安排上帝所指定的这些事情,使其按规矩有次序地完成;但是,这节经文并没有授权教会可以引进、设立新的敬拜内容,而隆重的教导性仪式已经被证明属于此内容;拜偶像的罗马天主教在崇拜上帝的过程中所运用的诸如此类的事物,在圣经中没有任何保证,因此并不能说是合乎上帝所设立的规矩。
问12:在崇拜上帝的过程中,罗马天主教教会中所存在的偶像崇拜和迷信是什么?
答:在崇拜上帝的过程中,罗马天主教教会所存在的偶像崇拜和迷信就在于:在施行圣礼的时候,他们声称饼真的变成了基督的身体,就跪拜领受,这显然是偶像崇拜;他们通过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苦像而崇拜耶稣,这也是偶像崇拜;他们用人手制造了各种上帝的形象和图画,顶礼膜拜,这也是偶像崇拜;他们在祭坛前面或向东方跪下,向天使和圣徒祷告,特别是向童贞女马利亚祷告;他们在弥撒中用无血的圣体献祭;他们在大斋节所举行的各种迷信的斋戒;他们遵守各种迷信的节日,他们的神甫穿戴各种迷信的法衣;他们在圣饼中加奶油、油、唾沫,在施洗的时候划十字架记号;他们为钟施洗;用串珠祈祷,这些都是偶像崇拜之举;他们还有其他许多迷信的风俗,是在圣经中丝毫没有吩咐的。
问13:我们还有什么会违反第二条诫命的地方吗?
答:我们违反第二条诫命,不仅包括偶像崇拜和迷信,还包括以下的方面:如果我们不为合乎上帝之规范的纯正的敬拜发热心;不努力运用我们的能力、按照我们所处的地方,根据圣经所设定的模式改革崇拜;对于上帝所指定的崇拜方式,不予运用,疏忽怠慢,尤其是加以藐视和抵挡,这都是违反第二条诫命的。“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约2:17)。“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来10:25)。“你们这假冒伪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正当人前,把天国的门关了;自己不进去,正要进去的人,你们也不容他们进去”(太23:13)。 “不许我们传道给外邦人使外邦人得救,常常充满自己的罪恶”(帖前2:16)。“到下安息日,合城的人几乎都来聚集,要听上帝的道。但犹太人看见人这样多,就满心嫉妒,硬驳保罗所说的话,并且毁谤。保罗和巴拿巴放胆说:‘上帝的道先讲给你们原是应当的;只因你们弃绝这道,断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们就转向外邦人去”(徒13:44-46)。
五十二问: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上附加的理由乃是:上帝对我们拥有主权(诗95:2-3,6-7;96:9-10),我们是属他的子民(出19:5;诗45:11;赛54:5),并且他是忌邪的,要我们专心敬拜他(出34:14;林前10:22)。
问1: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一个理由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一个理由是“我是耶和华”,亦即上帝对于我们的主权。
问2:第一个理由有什么依据呢?
答:第一个理由的依据就是:因为上帝是统治我们的大君王,唯独他有权力设立律法,规定崇拜他的方式,因此,我们既然是他的子民,因着对他的忠诚不渝,就当遵守他的律法和蒙恩之道,唯独以上帝在其圣言中所指定的方式崇拜他。“我们要来感谢他,用诗歌向他欢呼。因耶和华为大神,为大王,超乎万神之上”(诗95:2,3)。
问3: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二个理由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二个理由是“你的上帝”-“我耶和华你的上帝”,亦即上帝对于我们的所有权。
问4:第二个理由有什么依据呢?
答:第二个理由的依据就是:因为我们是属乎上帝的,所以我们就当与上帝及其约定保持亲近,特别留心偶像崇拜和迷信之事,这些都是使人心与上帝疏远的。“来啊!我们要屈身敬拜,在造我们的耶和华面前跪下”(诗95:6,7)。“他们在何烈山造了牛犊,叩拜铸成的像。忘了上帝他们的救主”(诗106:19,21)。
问5: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三个原因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三个理由就是上帝是忌邪的上帝,上帝对于他自己所指定的崇拜有忌邪之心。上帝所喜爱的是他自己所指定的敬拜和规范,那些对此弃置不顾,转向自己所发明的东西的人,就极大地得罪了他。“不可敬拜别神,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上帝,名为忌邪者”(出34:14)。
问6:上帝对他自己所指定的崇拜有忌邪之心,这表现在什么地方呢?
答:上帝对他自己所指定的崇拜有忌邪之心,这表现在:
1.上帝把那些违背这一诫命的人视为是恨他的,并威胁要惩罚他们直到三四代。“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2.上帝把那些遵守这一诫命的人视为是爱他的人,并应许怜悯他们上千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问7:上帝怎能因为父亲的过犯而公平地惩罚他们的孩子呢?
答:
1.如果孩子不效法父母,不犯同样的罪,上帝就不会因为他们父母的过犯而惩罚他们。“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不照样去作。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结18:14,17)。
2.如果上帝因父母的罪报应在他们孩子的身上,这是因为孩子也犯了同样的罪,罪恶满盈,对他们的惩罚是极其公平的。“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结18:25)。
十九、第三条诫命
五十三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他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申5:11)。
五十四问:第三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吩咐人圣洁恭敬地使用上帝的名字、尊称(申10:20;诗29:2;太6:9)、属性(代上29:10-13;启15:3-4)、蒙恩之道(玛1:14;徒2:42;林前11:27-28)、话语(诗138:2;启22:18-19)和作为(诗107:21-24;启4:11)。
问1:在这条诫命中,禁止妄称上帝的名,我们如何理解上帝的名呢?
答:在这条诫命中所禁止妄称的上帝的名是泛指,是指上帝用以显明他自身的一切。
问2:上帝用什么向我们显明他自己?
答:上帝显明他自己,所使用的是:
1.他在圣经中特别启示的名字,如上帝,主,自有永有的,耶和华等等。“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上帝是独一的主”(申6:4)。“他们若问我说:‘他叫什么名字?’我要对他们说什么呢?上帝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说:‘你要对以色列人这样说:那自有的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出3:13,14)。“我从前向亚伯拉罕显现我全能的上帝;至于我名耶和华,你们未曾知道”(出6:3)。
2.他的尊称。如: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和雅各的上帝;创造主,鉴察人的主;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万国的王;万世之王;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发慈悲的父;救恩的上帝;听祷告的上帝,等等。“若不是万军之耶和华给我们稍留余种”(赛1:9)。“以色列圣者的锡安”(赛60:14)。“我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出3:6)。“创造地极的主”(赛40:28)。“鉴察人的主啊!我若有罪,于你何妨?”(伯7:20)。“那可称颂,独有权能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提前6:15)。“万国的王啊!谁不敬畏你?”(耶10:7)。“万世之王啊!你的道途义哉!诚哉!”(启15:3)。“愿颂赞归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就是发慈悲的父”(林后1:3)。“上帝是为我们施行诸般救恩的上帝”(诗68:20)。“听祷告的主啊!凡有血气的,都要来就你”(诗65:2)。
3.他的属性。他以这些区分自己和受造物,如全能、永恒、眼不能见、无限量的智慧、无所不在、圣洁、不变、怜悯、慈爱等等。“因为主我们的上帝,全能者,作王了”(启19:6)。“但愿尊贵、荣耀归与那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的君王、独一的上帝”(提前1:17)。“我们的主为大,最有能力;他的智慧无法测度”(诗147:5)。“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呢?耶和华说:我岂不充满天地吗?”(耶23:24)。“因为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本为圣”(诗99:9)。“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玛3:6)。“耶和华有恩惠,有怜悯”(诗145:8)。“因为上帝就是爱”(约壹4:8)。
4.他的蒙恩之道;祷告,聆听,圣礼。“上帝啊!你的作为是洁净的”(诗77:13)。
5.他的圣言、律法和福音。“因你使你的话显为大”(诗138:2)。
6.藉着他的创造和护理之工。“诸天书说上帝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诗19:1)。“耶和华已将自己显明了,他已施行审判”(诗9:16)。“然而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徒14:17)。
问3:涉及到上帝用以显明他自身的一切,第三条诫命有什么吩咐?
答:涉及到上帝用以显明他自身的一切,第三条诫命吩咐我们:
1.使用它们。
2.存敬畏的心加以运用;也就是说,我们当为圣洁的目的而使用它们,旨在使上帝得荣耀,并以敬畏的方式运用,与上帝的大而可畏相称,上帝正是藉着这些方式显明他自身的。“要将耶和华的名所当得的荣耀归给他”(诗96:8)。“主神,全能者啊,你的道途义哉!诚哉!主啊!谁敢不敬畏你,不将荣耀归与你的名呢”(启15:3,4)。
问4:我们的圣洁和敬畏应该如何在这些事上显明出来呢?
答:我们的圣洁和敬畏应当如此显明――
1.对于上帝的名字、尊称和属性:以圣洁、敬畏之心思念、默想它们,加以敬佩、畏惧、爱戴、渴慕,并以上帝为乐;圣洁、敬畏地用我们的舌头提及它们。
2.对于上帝所赐的蒙恩之道:以圣洁、敬畏之心使用它们,并在其中等待上帝,寻求上帝。
3.对于上帝的圣言:以圣洁、敬畏之心思想其中所反映的上帝的威严和权威,甘心乐意地加以顺服。
4.对于上帝的创造之工:以圣洁、敬畏之心思想上帝在其中所显明的无限的权能、智慧和伟大;对于上帝的护理之工:在上帝的一切护理之工中,以圣洁、敬畏之心察看、跟随、顺从上帝的计划,为上帝的怜悯赞美他,耐心承受上帝的责备、各样的苦难,交托顺服。
问5:何时我们才当特别地、圣洁地、敬畏地使用上帝用以显明他自身的一切呢?
答:任何时候都当如此;但是,在我们蒙召专心敬拜他的时候,更当存圣洁和敬畏之心使用这些事物,在其中使上帝的名字分别为圣。
问6:在第三条诫命中所要求的敬拜,与第一条和第二条诫命中所要求的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答:第一条诫命所言及的是敬拜的对象;第二条诫命所言及的是敬拜的方式;而第三条诫命所言及的则是敬拜的态度,要求以谦卑和敬畏之心,以真诚、恒切及各种圣洁的情感来敬拜上帝。
五十五问:第三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禁止人亵渎或滥用凡上帝用以显明他自己的一切(利19:12;赛5:12;玛2:2;太5:33-37;雅5:12)。
问1:上帝的名字、尊称和属性如何被亵渎、滥用呢?
答:上帝的名字、尊称和属性被亵渎、滥用:
1.在思考它们的时候,有轻慢和不敬之心,缺乏合宜的情感;特别是对上帝的名字心中充满藐视、仇恨和厌恶之情。“我既为父亲,尊敬我的在哪里呢?我既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里呢?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藐视你的名呢?’”(玛1:6)。
2.在言及上帝的时候没有敬畏之心,在日常谈话中提及他的名字、尊称和属性,喊“主啊”,“上帝啊”,“上帝饶恕我”,“上帝救我”等等,并没有留意自己在说什么,或者在言及上帝的时候,并没有任何敬畏之心。“你的仇敌也妄称你的名”(诗139:20)。
3.虽是奉上帝的名宣誓,却是虚妄恶毒地把日常的谈话与毒誓混在一起,因自己所发明新的誓言而沾沾自喜,装腔作势;蒙召要在民事长官或其他人面前依法宣誓,却起假誓。“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5:34,37)。“进入偷窃人的家和指我名起假誓人的家”(亚5:4)。
4.人奉主的名咒诅自己或他人,不管是因为开玩笑,还是因为鲁莽,或处于恶意。“非利士人就指着自己的神,咒诅大卫”(撒上17:43)。“彼得就发咒起誓地说:‘我不认得那个人’”(太26:74)。
5.亵渎主的名,出言反对上帝借以显明自身的上帝的名字、尊称和属性,或者把任何不当得的东西归在上帝身上。“你辱骂谁呢?亵渎谁?扬起声来,高举眼目,攻击谁呢?乃是攻击以色列的圣者”(王下19:22)。“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上帝试探’;因为上帝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雅1:13)。
6.把上帝的名字用于任何咒语中。“那时,有几个有形各处,念咒赶鬼的犹太人,向那被恶鬼附的人擅自称主耶稣的名”,“恶鬼所附的人就跳在他们身上,胜了其中二人,制伏他们,叫他们赤着身子受了伤,从那房子里逃出去了”(徒19:13,16)。
问2:上帝所设立的蒙恩之道如何被亵渎、滥用呢?
答:上帝所设立的‘蒙恩之道被亵渎、滥用:
1.参与蒙恩之道的时候没有敬畏之心,在祷告、讲道、唱诗、接受圣礼,以及其它敬拜上帝之事上,于身体姿势、发笑、说话、睡眠或其他任何方面,不合圣徒的体统。“你到上帝的殿,要谨慎脚步”(传5:1)。“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
2.在接受蒙恩之道的时候,从内心中觉得无所谓,讲究形式;心思游离不定,心灵僵死枯干,与上帝的威严不相称,他们在蒙恩之道中所期待的就是上帝,而因为上帝是个灵,他所注重的是敬拜的属灵方面。“上帝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4:24)。
3.口里宣称信主,参加蒙恩之道,目的就在于让人把他们算为敬虔之人,却没有诚心地追求得蒙上帝的悦纳;仅仅利用敬虔作为肆行贪财、害人、行淫的遮盖。“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后3:5)。“你们这假冒伪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侵吞寡妇的家产,假意作很长的祷告,所以要受更重的刑罚”(太23:14)。
问3:上帝的圣言如何被亵渎、滥用呢?
答:上帝的圣言被亵渎、滥用:
1.在思考或讲话的时候,轻视上帝的圣言,尤其是歪曲上帝的圣言,哪怕是一部分,用于粗鄙的玩笑。“无论是百姓,是先知,是祭司,问你说:‘耶和华有什么默示呢?’你就对他们说:‘什么默示啊!耶和华说:我要撇弃你们’。耶和华的默示你们不可再提,因为你们谬用永生上帝万军之耶和华我们上帝的言语”(耶23:33,36)
2.把上帝的圣言曲解成错谬的教训,败坏地抵挡其中所蕴涵的纯正、有益的教义。“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后3:16)。“若有人传异教,不服从我们主耶稣基督纯正的话与那合乎敬虔的道理,他是自高自大,一无所知,专好问难,争辩言词,从此就生出嫉妒、分争、毁谤、妄疑,并那坏了心术,丧失真理之人的争竞。”(提前6:3-5)。
3.误用上帝的圣言,把威胁用在义人的身上,使义人难过;把应许用在恶人的身上,怂恿他们继续行恶道。“我不使义人伤心,你们却以谎话使他伤心;又坚固恶人的手,使他不回头离开恶道得以救活”(结13:22)。
问4:上帝的工作如何被亵渎、滥用呢?
答:上帝的工作被亵渎、滥用:
1.当人纵容自己的肉体,满足自己的私欲,不加节制地使用上帝的受造物的时候。“行事为人要端正,好象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13:13,14)。
2.当人兴盛的时候忘记上帝,对上帝的怜悯没有感恩之心,却因上帝的忍耐和慷慨,更多地沉浸在罪中的时候。“既得饱足,心就高傲,忘记了我”(何13:6)。“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醉酒积蓄愤怒”(罗2:4,5)。
3.当在逆境中发怨言,无耐心;屡教不改,在罪中变得越来越刚硬的时候。“你们也不要发怨言,象他们有怨言的,就被灭命的所灭”(林前10:10)。“你击打他们,他们却不伤恸;你毁灭他们,他们仍不受惩治。他们使脸刚硬过于磐石,不肯回头”(耶5:3)。
五十六问: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所附加的理由乃是:虽然那干犯这条诫的人可以逃避人的刑罚,但是主我们的上帝却不容他逃避他公义的审判(申28:58-59;撒上3:13;4:11)。
问1:为什么这种亵渎上帝之名的人确实可以逃避人的刑罚呢?
答:这种亵渎上帝之名的人,多半都避开了人的惩罚――
1.因为人的法律没有也不会包括一切亵渎上帝之名的罪。
2.因为那些已经涉及到亵渎、伪证、假誓等各种明显的亵渎上帝之名的罪的法律,许多当权在位的人并没有加以执行,他们本人也多是亵渎上帝的恶人,更乐意惩罚那些尊上帝之名为圣的人,而不是那些亵渎上帝之名的人。
问2:为什么说那些亵渎上帝之名的人绝不会逃脱上帝公义的审判呢?
答:那些亵渎上帝之名的人,绝不会逃脱上帝公义的审判,原因就在于上帝是公义的,他断不会以他们为无罪。
问3:主何时惩治那些亵渎他名的人呢?
答:
1.有时上帝确实在今生就惩罚他们,在今生就把可怕的灾患降在他们的身上。“这书上所写律法的一切话,是叫你敬畏耶和华你上帝可荣可畏的名。你若不谨守遵行,耶和华就必降奇灾”(申28:58,59)。
2.如果亵渎主名的人今生逃脱上帝的审判,来生他们绝不会逃脱永远的震怒和报应。“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愤怒,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罗2:5)。
二十、第四条诫命
五十七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申5:12-15)。
五十八问:第四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吩咐人将圣经所规定的时日都向上帝守为圣;他特意指定七日内一整天叫人向他守为圣安息日(出31:13,16-17;利19:30;申5:12,赛56:2-7)。
问1:第四条诫命吩咐我们的敬拜,与第一诫、第二诫和第三诫有什么不同?
答:第一条诫命所涉及的是敬拜的对象;第二条诫命所涉及的是敬拜的方式;第三条诫命所涉及的是敬拜的态度;第四条诫命所涉及的则是敬拜的时间。
问2:第四条诫命所要求的敬拜的时间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确实要求根据上帝在圣经中的指定,把规定的敬拜时日向上帝守为圣日。
问3:可以遵守教皇派的节日吗?
答:教皇派的节日不应遵守,因为它们并不是圣经中所指定的:同样,其它的节日也不应遵守,不管是如何借口向上帝表示敬虔,只要在圣经中并没有规定,也没有类似的例子,就是不当遵行的。
问4:上帝在圣经中指定多少时日向他守为圣日呢?
答:上帝在圣经中指定七日中的一整天向他守为圣安息日。“当照耶和华你上帝所吩咐的,守安息日为圣日”(申5:12)。
问5:在七日中一整日要向主守为圣日,我们当如何理解呢?
答:七日内一整天不当认为是人所规定的一整天,从日出到日落,或从拂晓到傍晚或夜晚,而是指整个的自然天,包括24小时。
问6:此圣日或安息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傍晚之前还是午夜之后的早晨?
答:根据“当记念第七日”这句话,在傍晚之前,我们就当开始为安息日作准备;但安息日本身并不是始于头天晚上,而是在午夜结束,也就是午夜十二点时开始。
问7:圣经上不是吩咐我们从晚上开始守安息日吗,因为经上有这样的话:“有晚上,有早晨,这是第一日”(创1:5);并且“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为安息日”(利23:32)?
答:
1.从这些经文中,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说,第一天的晚上就在早晨之前,虽然先说到的是晚上;圣经上说:“挪亚的儿子闪、含、雅弗”(创10:1),但我们不能因为首先数算到的是闪、含,就由此就得出结论说,闪、含比雅弗年长;实际上雅弗是较年长的(创10:21)。但是,摩西在数算上帝在第一天所作的工的时候,是从晚上回溯到早晨的,并且说,晚上和早晨组成了第一天。考虑到各个国家的情况,也包括圣经在内,早晨还是先于晚上的。“那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晚上,……耶稣来站在当中,对他们说:愿你们平安”(约20:19),此处所讲的晚上是在白日之后,一日结束之前,被称为同一天的晚上。
2.在《利未记》中所提及的从晚上到晚上守安息日,所指的只是七月初十仪式性的安息日,也就是赎罪日,在这一天以色列人要刻苦己心,所指的并不是每周的安息日。
问8:你怎样证明圣经中每周的安息日是从早晨开始呢?
答:每周的安息日是从早晨开始,这是非常显明的――
1.《出埃及记》16章23节:“耶和华这样说:‘明天是圣安息日,是向耶和华守的圣安息日”。假如安息日是在晚上开始,摩西就会说,今天晚上就开始安息日的安息;但是,摩西并没有这样说,他所说的是,明天是圣安息日。
2.《马太福音》28章1节说得极其明显,安息日是从早晨开始,而不是从晚上开始:“过了安息日,星期日黎明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跟另一个马利亚一起到坟地去看”(译者注:此处合和本的翻译为“安息日将尽”,似有误解,故采用现代中文译本)。假如犹太人的安息日不是在晚上结束,而是在晚上开始,那么夜色就开始变得黑暗起来,但是,当七日的第一日渐渐破晓的时候,就必定是早晨了,解释成晚上就没有任何的意义了,因此,安息日确实也是在早晨开始,并不是在晚上开始,因为开始和结束必定是在大约相同的时间。但是,从此处来看,涉及到犹太人安息日的结束,显然是黎明的时候;所以,安息日的开始也同样是在早晨。
3.另外,此处也说,七日的第一日,也就是基督徒的安息日,确实是在天快亮的时候开始的,而不是在夜色更趋黑暗的时候;所以,基督徒的安息日确实是在早晨开始的。
4.再者,基督徒所守的安息日是为了记念基督的复活,基督的复活不是在晚上,而是在早晨(“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稣复活了”――《马可福音》16:9);所以,安息日是从早晨开始。
5.假如安息日确实是在头天的傍晚时开始,就会在第二天的傍晚时结束;那么,人在安息日的晚上就可以上班工作,或从事娱乐活动了,这在安息日一天的圣事之后,显然是很不适宜的。
问9:第四条诫命所涉及的是守安息日,这条诫命是道德性的,还是礼仪性的?
答:主加给以色列人的其它安息日的遵守都是礼仪性的,已经废止了,基督徒勿需继续遵行。但是,涉及每周安息日的第四条诫命,是道德性的,对万国万民、各个时代都有约束力。
问10:从何处看出第四条诫命是道德性的,而不是礼仪性的呢?
答:第四条诫命确实有道德性,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
1.从安息日最初设立的时间来看,安息日是在乐园里设立的,那时人还处于天真的状态,还没有任何的仪式。
2.从用以支持安息日的理由来看,都是持久性的,而不是礼仪性的。
3.因为它被置于十诫之中,其余九诫都是道德性的,因此这条诫命也是道德性的;和其余的诫命一样,它也是由上帝亲自写在石版上的,这也显明了这条诫命的持久性。
4.因为上帝吩咐外邦人、寄居的以及其他人也得遵行这条诫命;这些人并不处于礼仪律之下。
5.从基督的见证来看:“你们应当祈求,叫你们逃走的时候,不遇见冬天或是安息日”(太24:20)。此处所讲的逃走是指耶路撒冷的被毁,发生在罗马皇帝韦斯帕芗统治时期,那时,所有的礼仪都被废止了;然而,我们的救主仍然强调安息日,假如他们被迫违背安息日,他们的愁苦就加增了。
五十九问:上帝指定七日的哪一日为安息日?
答:上帝从世界的开始到基督复活,指定一周的第七日为安息日(创2:3;出20:11;路23:56);此后直到世界的末了,指定一周的第一日为基督徒的安息日(可2:27-28;约20:19-26;徒20:7;林前16:1,2;启1:10)。
问1:一定要守一周的第七日为圣,作为每周的安息日吗?
答:在数量上,一定守受第七日为圣,作为每周的安息日。我们时间的七分之一是上帝当得的,藉着这一诫命,要从日常的用处中分别出来,用于每周敬拜上帝和更专心地事奉;但是,从创世以来,并不是一定按顺序守第七天为安息日,上帝曾经指定第七天为安息日,他也有权力按他自己的美意改变这一次序。
问2:起初的时候上帝指定七日中的哪一日为每周的安息日呢?
答:起初的时候,上帝确实指定第七日为每周的安息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等。
问3:为什么上帝指定第七日为每周的安息日呢?
答:上帝指定第七日为每周的安息日,因为这一天他息了他的创造之工,因此人也可以停止他们的工作,记念上帝的工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等。
问4:上帝何时首先指定第七日为安息日呢?
答:上帝在完成他的创造之工后,立即指定第七日为安息日。“上帝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创2:3)。
问5:上帝在西乃山上把守安息日的诫命刻在石版上,并交给了摩西,在此之前,人们是否遵守每周的安息日?
答:虽然在将近几千年的短暂历史过程中,并没有相关的记录,但是,那些真正敬拜上帝的人,极有可能一直守第七日为安息日,正如他们遵行其它的诫命律例一样。亚当活到玛土撒拉的年代,毫无疑问,他在乐园中从上帝那里接受了这条诫命,并且教导给了他的孩子们;而玛土撒拉则活到闪的年代;闪活到亚伯拉罕的时代,有人说他就是圣经中所记载的麦基洗德,闪很有可能把这一诫命又传递给了新世界中的亚伯拉罕;无疑,亚伯拉罕又把这条诫命连同其它的诫命一起传递给了他的孩子们,这对他来说,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亚伯拉罕的孩子们再把这条诫命代代相传,直到摩西的时代;摩西告诉以色列人次日向主守安息日为圣(出16:23),仿佛这件事情他们早已知道了,而且在他们中间已经实行,这是上帝在西乃山向他们颁布律法之前的一段时间。
问6:第七日被守为每周的安息日有多长时间了?
答:第七日被守为每周的安息日,是从世界的开始直到耶稣复活。
问7:自耶稣复活之后,哪一天被守为每周的安息日?
答:自耶稣复活之后,基督徒守每周的第一日为每周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了。
问8:我们在圣经中并没有明确地读到废除第七日为安息日的地方,怎能将安息日从七日的最后一日改成七日的第一日呢?
答:
1.上帝所指定的是七日中有一日为安息日,而且在上帝的诫命中,上帝在祝福并且分别为圣的并不是第七日,而是安息日,也许另外的第七日,假如上帝愿意这样的话。
2.上帝所指定为每周的安息日的,不过是七日中的一日,上帝同时也允许并指定我们在一周的其余六日劳动。
3.上帝已经替补或指定另外一日为他的圣安息日,这种替代本质上包括对旧的安息日的废止,所指的就是守安息日的时间。
问9:为什么说上帝指定七日的第一日为每周的安息日呢?
答:
1.上帝指定七日的第一日为七日的安息日,与指定第七日有类似的原因。指定第七日为七日的安息日的原因就是,上帝第七日就息了他的创造之工;指定第一日为七日的安息日有一个类似的原因,就是第一日是基督复活的日子,也就是上帝之子歇了他救赎人类的受苦之工,进入了安息,这是我们更当记念的。“因为那进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上帝歇了他的工一样”(来4:10)。
2.主耶稣把他的名字放在了七日的第一日上。“当主日我被圣灵感动”(启1:10)。我们有理由相信,此处所说的主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因为这是一个确定的日期,这一日在当时的基督徒中是无人不知其名的;而且,七日的第一日就是主复活的日子,基督徒确实在这一天聚集在一起,这一日之所以如此命名,唯一原因就在于此。同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是主自己把他的名字加在这一天之上的,因为除他之外,其它任何人都没有权柄用自己的名字命名任何日子;使徒称其为主日,无疑是在圣灵的默感之下,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主的旨意,因此,把这一天向主守为圣日,是主的旨意。正如第二个圣礼被称为主的晚餐,因为它是主所指定的;同样,这一天因为是主所指定的,所以被称为主日,既然是主所指定的,就不当遵守其它日子为基督徒的安息日。
3.指定七日的第一日为安息日,从《哥林多前书》16章1至2节中也可以推定:“论到为圣徒捐钱,我从前怎样吩咐加拉太的众教会,你们也当怎样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免得我来的时候现凑”。使徒保罗根据主的旨意吩咐加拉太和哥林多两地的众教会,由此也是吩咐其它由外邦人组成的教会,在七日第一日的时候收集奉献,个人都要根据上帝在其余日子中对自己的祝福而捐献。既然这是安息日所行的事,我们就可以推论说,保罗也从主得到指示,把七日的第一日守为安息日。
4.我们在圣经中读到,门徒们在七日的第一日聚集,耶稣来站在他们当中(约20:19);过了八日,门徒们又聚集,也就是另一个第一日,耶稣又来站在他们当中(第26节)。另外,在七日的第一日,一起聚会敬拜主,聆听圣言,掰饼,也就是领受圣餐,这是当时基督门徒们的做法。“七日的第一日,我们聚会掰饼的时候,保罗就与他们讲论”(徒20:7)。保罗七天都与他们同在(第六节),但是,我们在圣经中读到,只是在七日的第一日,也就是保罗与他们同住的七日的最后一天,才有严肃的聚会。众人聚会敬拜主,并不是在原先的安息日,也就是七日的最后一天,而是在七日的第一日;假如七日的第一日并不是指定的安息日,是基督徒所必须遵守的,保罗花时间聚会讲道,直到半夜,第二天还要上路,就是极不适宜的了。考虑到以上各种因素,再加上自使徒时代以来基督徒通常的做法,很显然,对于那些不吹毛求疵的人而言,七日的第一日就是主所指定的基督徒的安息日。
六十问:怎样才是尊安息日为圣?
答:尊安息日为圣,乃是整日合乎圣洁地安息,甚至停止平日那些合乎上帝律法的属世职务和娱乐(出16:25-29,20:10;利23:3;尼13:15-22;赛58:13-14;耶17:21,22);并用全部时间与众人一起或在家中敬拜上帝(出20:8;利23:3;诗92:1,2;赛58:13;路4:16;徒20:7),只有为着必须的工作和施行怜悯所占的时间才是例外(太12:1-13)。
问1:什么是尊安息日为圣?
答:安息日是上帝所分别为圣的,他指定我们当守安息日为圣;人当尊安息日为圣,守之为圣。“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问2:我们当如何守安息日为圣日呢?
答:我们当守安息日为圣,一是要合乎圣洁的休息,一是要有敬虔的操练。
问3:安息日的休息是指什么?
答:我们在安息日休息,不仅仅是要停止那些本身就有罪的事,这些事我们七日中的每一天都当禁绝;还要停止七日中其余六日可行的工作、娱乐和我们的职责:“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无论何工都不可作”等。
问4:在我们各自特别的呼召中,有些工作也许在安息日的时候作比在七日其余的日子更合乎节气,最有益处,这样的工作也不能做吗?
答:在我们各自特别的呼召中,确实有些工作在安息日的时候作似乎最合乎节气,最有益处,但是,我们仍然有责任禁戒不作,完全缓行;比如:
1.在安息日的时候屠宰牲畜,为礼拜一的市场销售作准备。
2.在安息日的时候,因为阳光照耀,天气适宜就耕地、播种、收割、晒场。
3.在安息日的时候,因为顾客或许最多,就贩卖水果或其它货物。
4.在安息日的时候买卖鱼类,如果存到礼拜一,就有可能因为天气热的缘故而朽坏。上述诸事,以及诸如此类的世上的职业,都是我们各自的工作,因为这条诫命,我们都当暂缓进行,不管这样的缓行给我们带来什么损失,我们都当确实晓得这是无法与失去上帝的恩宠、使我们自己的良心受亏损、永远失丧我们的灵魂相比的,这些都是生活在违背上帝律法中的后果。既然这样的工作也当在安息日暂缓进行,那些可以在其它六天进行的工作更不应该在安息日进行。 “那些日子我在犹大见有人在安息日榨酒,搬运禾捆,驮在驴上;又把酒、葡萄、无花果,和各样的担子,在安息日担入耶路撒冷。我就在他们卖食物的那日,警戒他们。又有推罗人住在耶路撒冷;他们把鱼和各样货物运进来,在安息日卖给犹大人。我就斥责犹大的贵胄说:‘你们怎么行这恶事,犯了安息日呢?从前你们列祖,岂不是这样行,以致我们神使一切灾祸临到我们和这城吗?现在你们还犯安息日,使愤怒越发临到以色列!”(尼13:15-18)。
问5:既然安息日是要从我们每周的劳碌中得安息,我们可不可以自己调剂调剂自己的身心呢?
答:在安息日的时候,我们可以也应当在敬拜上帝中调剂我们的身心,我们应当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并使安息日成为我们的喜乐。但是,我们应当避免用属血气的乐趣调剂我们的心灵,不管是用此类的言语,还是行为,这些言行其它日子或许可行,但在安息日应当避免;我们更当避免用体育活动和各样的消遣来调剂我们的身体。虽然公共崇拜已经结束了,也不应当这样行。“你若在安息日调转你的脚步,在我圣日不以操作为喜乐,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称耶和华的圣日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这日,不办自己的私事,不随自己的私意,不说自己的私话,你就以耶和华为乐。耶和华要使你乘驾地的高处,又以你祖雅各的产业养育你,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赛58:13,14)。
问6:主人和家长本人应当在安息日休息,但是,他们是否可以吩咐他们的子女和仆人劳动,或者任凭他们游戏消遣呢?
答:其实,这一诫命主要就是面对主人和家长的,确实吩咐他们尽其所能,拦阻他们的子女和仆人,使他们不要因着服务性的工作和身体方面的消遣而亵渎此日,应当使他们遵守这一日的安息。“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无论何工都不可作”。
问7:假如子女和仆人是在父母和主人的吩咐下在安息日工作或游戏,这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呢?
答:虽然吩咐子女或仆人在安息日工作或以其它方式违背安息日,是父母或主人的罪,但子女或仆人仍有责任不服从他们,不管因此而遭受什么今生的损失;他们有责任顺服天上独一的上帝,而不是世上的任何人。
问8:在安息日准备食物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呢?
答:在安息日的时候,对于从天上降下来的吗哪,以色列人既不要收集,也不要加工。要使吗哪适合吃用,需要很多的体力劳动,比如或在磨中磨,或在臼中捣,使之粉碎,这些体力劳动都是非法的,除非是在紧急情况下方可。同时,在以色列人定居的地方,安息日的时候禁止生火(出35:3),这就是说,当避免世俗的事,(在前一节经文中禁止作工,然后又特别提及生火之事);这都是上帝的旨意。然而,圣经并没有绝对性地禁止准备食物,圣经并没有禁止预备日常的食物,也没有禁止为预备日常的食物而生火,我们的救主也曾在安息日到一个人家里去吃饭(路14:1),显然,主人为所邀请了的许多客人准备了食物。而且,圣经既然允许我们在安息日的时候为我们的牲畜预备吃的,为我们自己预备食物更是可行的了。
问9:除了他所吩咐我们的最重要的那些事情之外,上帝还允许我们在安息日的时候作什么事呢?
答:除了他所吩咐我们的最重要的那些事情之外,上帝还允许我们在安息日的时候作必须的工作和怜悯的事工;比如吃饭、喝水,保护自己免受敌人的危害,灭火,探访有病的人,救济穷人,喂养牲畜等等;在从事这些事情的时候,我们不要总是关心自己或暂时的益处,总要保持属灵的情怀。“那时,耶稣在安息日从麦地经过。他的门徒饿了,就掐起麦穗来吃。法利赛人看见,就对耶稣说:‘看哪!你的门徒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了。’耶稣对他们说:‘经上记着大卫和跟从他的人饥饿之时所作的事,你们没有念过吗?’”(太12:1-3)。并且在第7节说:“我喜爱怜悯,不喜爱祭司。你们若明白这话的意思,就不将无罪的当作有罪了”。10至12节:“有人问耶稣说:‘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有一只羊,当安息日掉在坑里,不把它抓住拉上来呢?人比羊何等贵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管会堂的因为耶稣在安息日治病,就气忿忿地对众人说:‘有六日应当作工;那六日之内可以来求医,在安息日却不可。’主说:‘假冒伪善的人哪!难道你们各人在安息日不解开槽上的牛驴,牵去饮吗?况且这女人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被撒旦捆绑了这十八年,不当在安息日解开他的绑吗?”(路13:14-16)。
问10:在安息日的时候,上帝吩咐我们应当从事的最重要的圣工是什么?
答:在安息日的时候,上帝吩咐我们应当从事的最重要的圣工就是与众人一起或在家中敬拜上帝,特别是在上帝子民聚集的地方一起听道、祷告、接受圣礼,唱颂诗篇。“每逢月朔、安息日,凡有血气的必来在我面前下拜”(赛66:23)。“耶稣来到拿撒勒,就是他长大的地方。在安息日,照他平常的规矩进了会堂,站起来要念圣经”(路4:16)。“七日的第一日,我们聚会掰饼的时候,保罗因为要次日起行,就与他们讲论”(徒20:7)。“安息日的诗歌”(诗92,题目)。
问11:我们在安息日的时候该如何一起敬拜上帝呢?
答:我们在安息日的时候一起敬拜上帝:
1.要真诚、专一地尊崇、荣耀上帝,安息日就是属乎上帝的日子。“如果你称耶和华的圣日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这日”(赛58:13)。
2.言行举止和心思意念,都当存敬畏之心。“你到上帝的殿,要谨慎脚步”(传5:1)。“但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赛66:2)。
3.要殷勤、留心。“当安息日,我们出城门,到了河边,知道那里有一个祷告的地方。吕底亚素来敬拜上帝。她听见了,主就开导她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徒16:13,14)。
4.要有爱心,心里火热。“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事主”(罗12:11)。
5.要有喜乐之心。“你若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赛58:13)。
问12:我们如何预备自己在安息日的时候一起敬拜上帝呢?
答:在安息日的时候一起敬拜上帝,我们当如此预备自己:
1.在安息日未到之前,就当牢记要守安息日为圣,因此,我们当完成一周的工作和事务,准时在礼拜六晚上停止作工,努力为安息日的圣工预备好自己的心。
2.在安息日的早晨,我们必须以上帝为一天始端,合乎圣洁地默想上帝的创造之工,特别是上帝的救赎之工,这是藉着基督在此日的复活而成全的;我们一定要读圣经,若有时间也可阅读其它造就人的书籍,使我们自身更加适合参加主日公众严肃的敬拜;尤其是要在私下独自祈祷,与家人一起祈祷,祈求上帝临格于他所设立的各样的蒙恩之道,祈求上帝帮助他的仆人,他们在我们面前代表上帝,在上帝面前代表我们,祈求上帝帮助我们诚心诚意地完成聚会时的各项圣工,使我们可以获得更多的知识和经历,越来越能治死旧人,在恩典上长进,与上帝有更亲密的交通。
问13:在安息日聚会敬拜上帝结束之后,我们还当作什么呢?
答:聚会敬拜上帝结束了,但安息日的圣工并没有结束;我们一定要回到家中(不要在旷野牧场寻求快乐,也不要在虚浮的社会交往中寻求乐趣),回到家中复述所听到的内容;用教理问答的方式来教导孩子和仆人,唱颂诗篇,与家人一起祷告,在合乎中道地歇息进食时,就必须谈论关乎上帝的事。我们还当利用晚上的时间独自祈祷,在上帝面前省察我们自己此日的心思意念;努力默想,使上帝的圣言更加全面地刻在我们的心中;我们必须在自己隐秘的祈祷中,在上帝面前倾心吐意,谦卑地承认我们的罪,恳切并满有信心地祈求上帝的赦罪和更多的恩典,为上帝的怜悯而献上衷心的感谢和赞美,特别是为他的爱子耶稣基督,为我们在他里面并藉着他而享有的福音的福益而感恩。我们可以在这些各种的敬虔的操练中,度过整个的安息日,这是我们应当竭尽全力充分利用的;当安息日结束的时候,我们应当对天上的安息满心渴慕,那是永不止息的安息。
六十一问:第四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四条诫禁止人对那当守的本分忽略或塞责(结22:26;玛1:13;摩8:5),并禁止人因怠惰,或行本来有罪的事(结23:38),或对俗务或娱乐发生不必需的心思、言语或行为,以致亵渎此日(赛58:13-14;耶17:24,27)。
问1:第四条诫命禁止的是什么罪?
答:第四条诫命禁止的是不作为之罪和作为之罪。
问2:什么是所禁止不作为之罪?
答:所禁止的不作为之罪就是:
1.忽略安息日当尽的本分,比如受到呼召时,忽略必须的工作和怜悯的事工;特别是忽略与会众一起敬拜上帝,或忽略在家中敬拜上帝,不管是一部分,还是全部;离弃上帝子民的聚会,忽略在家中敬拜上帝,忽略在安息日独自在隐秘处祈求并寻求上帝。
2.忽略谨慎地遵守安息日当尽的本分,假冒伪善,无精打采,死气沉沉,心烦意乱,萎靡不振,漫不经心,昏昏欲睡,在参加蒙恩之道的时候没有精神,把安息日当作一周之内最难耐的日子。“假冒伪善的人哪!以赛亚指着你们说的预言是不错的。他说:‘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太15:7,8)。“你们说:‘月朔几时过去,我们好卖粮;安息日几时过去,我们好摆开麦子’”(摩8:5)。“你们又说:‘这等事何等烦琐!并嗤之以鼻。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你们把抢夺的、瘸腿的、有病的,拿来献上为祭。我岂能从你们手中收纳呢?这是耶和华说的”(玛1:13)。
问3:在第四条诫命中所禁止的作为之罪是什么?
答:在第四条诫命中所禁止的作为之罪是亵渎安息日:
1.懒散。在安息日的时候全部或部分性地虚度光阴,既不从事自己本职的工作,也不利用时间敬拜上帝,而是在家中或野外消磨时间,或是沉浸于虚浮无聊的思想之中,或是耽溺于虚浮无聊的谈话之中,诸如此类。
2.行那些本身就是犯罪的事情;在安息日的时候,不仅不到教会中去敬拜上帝,反倒下酒馆醉酒,或者去肮脏的地方,或者去任何地方鬼混,沾染不洁;在安息日的时候,不但不尊主的名为圣,不赞美上帝,不向他祷告,却在普通的谈话中奉他的名起誓,妄称上帝的圣名;在安息日的时候,不但不与上帝的子民一起敬拜上帝,反倒因为他们身上的圣洁而奚落他们,冷嘲热讽。
3.对于世俗的事务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挂虑和筹划,对于世上的工作说一些不必要的言语,在我们个人的呼召上作一些不必要的工作,或者从事一些平日可行的肉体的娱乐与消遣;如此以来,所想的是我们自己的意念,所说的是我们自己的言语,所作的是我们自己的私事,所求的是我们自己的快乐,这些都是《以赛亚书》58章13节所禁止的:“不办自己的私事,不随自己的私意,不说自己的私话”。
六十二问: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上帝让我们一周之内有六日作自己的工(出20:9;31:15-16),他要我们特别尊重第七日(利23:3),他自己也作了榜样(出31:17),并且赐福于安息日(创2:3)。
问1:第四条诫命附加了多少理由?
答:第四条诫命附加了四个理由,更加有利地引导并说服我们严格地遵守安息日。
问2:第一个理由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一个理由是:上帝允许我们六日作自己的工作。他本来可以把更多的时间归他自己,但他只是在七日中取了一日,允许我们使用六日的时间,这对于我们每个人蒙召所从事的工作而言,都是绰绰有余的,对于我们所需要的消遣来说,也是足够的。“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
问3:第二个理由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二个理由是:上帝要求在七日内有一日特别归属他。第七日,也就是安息日,是属于主的,他已经分别为圣,从普通的用处中分别出来,让人用于敬拜他。不按上帝所分配的去行,而是把这一日归我们自己使用,不管是全部,还是一部分,都是偷窃和亵渎。“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
问4:第三个理由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三个理由是:上帝自己以身作则,在第七日歇了他的创造之工,因此他也让我们歇了各自特别蒙召的工作,效法上帝,把安息日守为圣日。“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
问5:第四个理由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第四个理由是:上帝赐福与安息日,因此,我们在尽安息日当尽的本分的时候,可以期盼他与我们同在,并接受他对我们的赐福。“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二十一、第五条诫命
六十三问:第五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申5:16)。
六十四问:第五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吩咐人按照各人的尊卑长幼,履行自己的本分,并给予对方当受的尊重(罗13:1,7;12:10;弗5:21-22,6:1,4-5,9;彼前2:17)。
问1:第五条诫命的主体是谁,也就是说,谁当遵行第五条诫命所吩咐的责任?
答:第五条诫命的主体,也就是当遵行第七条诫命所吩咐的责任的人,就是各样的关系,特别是孩子、晚辈与他们的父母、长辈,也包括长辈与晚辈的关系,以及平辈人员之间的关系。
问2:“晚辈”是指什么样的人呢?
答:此处所说的“晚辈”不仅指孩子,也指妻子、仆人、臣民、晚辈以及其他在恩赐或美德上比较软弱的人。
问3:“长辈”是指什么样的人呢?
答:此处所说的“长辈”虽然是在父母的名下,但是不仅指父母,还包括丈夫、主人、牧师、长官、长辈以及其他在恩赐或美德上比较坚固的人。
问4:“平辈”是指什么样的人呢?
答:此处我们所说的“平辈”是指弟兄、姊妹、亲属、朋友以及各样熟悉的人,他们之间在年龄、财产、地位和官阶上没有很大的差异。
问5:孩子对父母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孩子对父母当尽的本分概括在“当孝敬父母”这条概括性的诫命中,这些本分是:
1.发自内心地尊重、敬畏。“儿子尊敬父亲”(玛1:6)。“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利19:3)。
2.从外部言行上尊重、敬重。“她的儿女起来称她有福”(箴31:28)。“王起来迎接,向她下拜,就坐在位上,吩咐人为王母设一座位,她便坐在王的右边”(王上2:19)。
3.殷勤聆听他们的教训。“众子啊!要听父亲的教训,留心得知聪明”(箴4:1)。“我儿,要留心我智慧的话语,侧耳听我聪明的言词”(箴5:1)。
4.甘心乐意地顺服他们不违背上帝律法的吩咐。“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弗6:1)。“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西3:20)。
5.谦卑、忍耐,领受他们的管教和责备,并改正错误。“再者,我们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们,我们尚且敬重他”(来12:9)。“听从责备的,却得智慧”(箴15:32)。
6. 在工作、居留、婚姻以及其它生活大事上,甘心乐意地顺服他们的合理建议。“于是摩西听从他岳父的话,按着他所说的去行”(出18:24)。“参孙上来禀告他父母说:‘我在亭拿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愿你们给我娶来为妻”(士14:2)。
7.感恩图报,善待父母,奉养他们,当他们年纪老迈,匮乏贫穷的时候,为他们提供各种必需品,并担待他们的软弱。“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养你的老”(得4:15)。“约瑟用粮食奉养他父亲和他弟兄”(创47:12)。“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箴23:22)。
问6:父母对子女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父母对子女当尽的本分是:
1.疼爱、照顾他们,特别是在他们还是婴孩,软弱无助的时候。尤其是作母亲的,如果有能力,就当用奶水哺育他们。“妇人焉能忘记她吃奶的婴孩,不怜恤她所生的儿子?”(赛49:15)。
2.用圣经知识和敬虔的原则教育他们,并在他们能够领受的年龄,及时地用上帝的律法和主的道理教训他们。“你们作父亲的,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6:4)。“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22:6)。“并且知道你是从小明白圣经,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提后3:15)。
3.为他们祷告,并在圣洁、节制和公义上作他们的好榜样。“约伯打发人去叫他们自洁。他清早起来,按着他们众人的数目献燔祭”(伯1:5)。“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邪僻的事,我都不摆在我眼前”(诗101:2,3)。
4.在他们年幼的时候使他们顺服,但是,不在主的律法之外对他们提出额外的要求。“他就同他们下去,回到拿撒勒,并且顺从他们”(路2:51)。“作儿女的,要听从父母,父母也要照主的教训养育他们”(弗6:1,4)。
5.用慈目良言鼓励他们,奖赏他们的好行为,同时,对于不好的行为则表示不悦,加以责备,凭爱心及时管教。“大卫又对他儿子所罗门说:‘你当刚强壮胆去行’”(代上28:20)。“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儿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箴19:18)。“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慧;放纵的儿子,使母亲羞愧。管教你的儿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里喜乐”(箴29:15,17)。
6.满足他们现在的需要;并根据自己所拥有的财产,为他们积存钱财。“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提前5:8)。“儿女不该为父母积财,父母该为儿女积财”(林后12:14)。
7.在儿女长大成人的时候,为他们自身的最大益处,安排他们从事一定的职业和工作,并结婚成家;但是,在这样作的时候,不可使用强力,而是提供建议,考虑他们本身的能力和喜好。“有一日,亚当和他妻子同房,夏娃就怀孕,生了该隐。又生了该隐的兄弟亚伯。亚伯是牧羊的,该隐是种地的”(创4:1,2)。“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林前7:36,38)。
问7:妻子对丈夫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妻子对丈夫当尽的本分是:
1.对丈夫的爱要超过对世界上其他任何人的爱。“好指教少年妇人,爱丈夫,爱儿女”(多2:4)。
2. 在两性关系、财产以及其他托付她们的事情上,都要忠心、信实。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来13:4)。“女执事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提前3:11)。
3.敬重他们,并害怕得罪他们。“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5:33)。
4.在基督之下,在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事情上顺服他们。“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弗5:22,24)。
5.留意使丈夫喜悦,使自己合乎丈夫的性情,凡事得蒙丈夫的欢心。“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林前7:34)。
6.帮助分担他们的重担以及家庭的生计。“耶和华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2:18)。“她观察家务,并不吃闲饭”(箴31:27)。
7.当丈夫的忠告和建议是良善的时候,她们就该为自己灵魂的缘故留意倾听并顺服;若是自己的丈夫邪恶,就该以谦卑和智慧之心,努力用善意和爱心的劝戒,贞节和甜蜜的话语,感化自己的丈夫,使他们归向上帝的真道。“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彼前3:1,2)。
问8:丈夫对妻子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丈夫对妻子当尽的本分是:
1.把最宝贵的爱给她们,就象基督爱他的教会一样。“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
2.与她们同住,并按照真知识敬重她们,喜悦和她们在一起。“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弗5:31)。“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彼前3:7)。“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她如可鏖鹿,可喜的母鹿;愿她的胸怀,使你时时知足;她的爱情,使你常常恋慕”(箴5:18,19)。
3.温柔地对待她们,用心为她们提供衣食,以及其他所必需的一切,正如对待自己的身体一样。“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弗5:28,29)。
4.信守婚约,忠诚于自己的妻子,克制自己,不可归于自己妻子之外的其他任何人。“不可归别人为妻,我向你也必这样”(何3:3)。
5.保护他们免受伤害,用爱的翅膀遮盖她们的软弱。“并且大卫救回他的两个妻来”(撒上30:18)。“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前4:8)。
6.留意在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事情上取悦自己的妻子,当她们作得好的时候就赞美她们。“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林前7:33)。
7.与她们一同祷告,并为她们祷告,为她们提供建议和劝勉,想方设法帮助她们,特别是在与她们的灵魂有关的事务上,与她们一同遵行上帝的真道和诫命。”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彼前3:7)。“他们二人在上帝面前都是义人,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没有可指摘的”(路1:6)。
问9:仆人对主人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仆人对主人当尽的本分是:
1.要在心思、言语和行为上尊敬主人。“仆人敬畏主人”(玛1:6)。“凡在轭下作仆人的,当以自己主人配受身份的恭敬,免得上帝的名和道理,被人亵渎”(提前6:1)。
2. 存敬畏之心,勤勤恳恳,甘心乐意,出于对基督的顺服而服事他们。“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象听从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象是讨人喜欢的,要象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从上帝的旨意。甘心事奉,好象服事主,不象服事人”(弗6:5-7)。
3.在交付他们的财产和其他事务上都要对主人有忠心,竭尽全力在各样的事情上得蒙他们的喜悦。“劝仆人要顺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讨他的喜欢;不可顶撞他,不可私拿东西;要显为忠诚,以致凡事尊荣我们救主上帝的道”(多2:9,10)。
4.在受到责备的时候有谦卑和忍耐之心,不仅仅是在当受责备的时候,就是在自己无辜的时候也当如此。“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上帝,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上帝看是可喜爱的”(彼前2:18-20)。
问10:主人对仆人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主人对仆人当尽的本分是:
1.在带领和管理自己的仆人的时候,要有智慧和温柔,悦纳他们在服侍上的殷勤和甘心,不要一发现毛病就威吓他们,要牢记自己也是基督的仆人,有许多的过错需要遮盖。“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弗6:9)。
2.为他们提供合宜的充分的食物。“并有母山羊奶够你吃,也够你的家眷吃,且够养你的婢女”(箴27:27)。
3.要在所允诺的时间,支付他们的工资。“你们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仆人”(西4:1)。“你不可欺负他。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申24:14,15)。
4.仆人犯罪的时候要予以责备,对于某些过犯要用言语责备之外,还当采取其他措施予以管教。“只用言语,仆人不肯受管教,他虽然明白,也不留意”(箴29:19)。
5.在上帝的真道上教训他们;与他们一起敬拜上帝;给他们留出时间,使他们每天都能自己敬拜上帝;尽量约束他们不要犯罪,特别是不要在言语行为上违背守安息日的诫命;劝勉、说服他们顺服并事奉主,在这些方面,既作他们的榜样,也作他们的同伴。“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创18:19)。 “至于我和我家,我们必定事奉耶和华”(书24:15)。“他是个虔诚人,他和全家都敬畏上帝”(徒10:2)。
问11:会众对牧师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会众对牧师当尽的本分是:
1.为他们所从事的圣工的缘故,尊敬他们,爱戴他们。“弟兄们,我们劝你们敬重那在你们之间冷酷的人,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劝戒你们的;又因他们所作的工,用爱心格外敬重他们,你们也要彼此和睦”(帖前5:12,13)。“反倒接待我,如同上帝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哪里呢?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加4:14-15);
2.殷勤参加他们的讲道,以及他们所施行的其他蒙恩之道。“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路10:16);
3.谦卑、忍耐地领受责备的话,甘心乐意地顺服牧师从圣经中向他们解明的诫命,并服从主所交托给他们的管教。“存温柔的心领受那所栽种的道”(雅1:21)。“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来13:17);
4.供应他们肉身的需要。“主也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林前9:14)。“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加6:6);
5.为他们祷告。“弟兄们,我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又借着圣灵的爱,劝你们与我一同竭力,为我祈求上帝”(罗15:30)。“请弟兄们为我们祷告”(帖前5:25);
6.闭耳不听指责与毁谤他们的话,没有证据就不要相信;保护他们,抵挡不敬畏上帝的世人,以及许多的假弟兄、良心败坏的假冒伪善的人,他们为撒旦所使用,向他们身上泼脏水,由此使人对他们形成偏见,使人们既不听从他们的话,也不领受他们所传讲的教导,从而奔向错谬之路,在亵渎上帝的事上心地变得越来越刚硬。“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提前5:19)。
问12:牧师对会众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牧师对会众当尽的本分是――
1.珍惜、眷爱他们的灵魂。“只在你们之间存心温柔,如同母亲乳养自己的孩子。我们既是这样爱你们,不但愿意将上帝的福音给你们,连自己的性命也愿意给你们,因你们是我们所疼爱的”(帖前2:7,8);
2.殷勤、诚恳、不懈地向他们讲解上帝的话语,为他们施行各样的蒙恩之道。“我们的劝勉不是出于错误,不是出于污秽,也不是用诡诈;但上帝既然验中了我们,把福音托付我们,我们就照样讲,不是要讨人喜欢,乃是要讨那察验我们心的上帝喜欢”(帖前2:3,4)。“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提后4:2);
3.甘心乐意地为他们警醒守望。“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上帝的群羊,按照上帝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彼前5:2);
4.为他们祷告,并赞美上帝显明在他们身上的恩典。“因此,我既听见你们信从主耶稣,亲爱众圣徒,就为你们不住地感谢上帝,祷告的时候,常提到你们”(弗1:15-16);
5.在圣洁和善行方面为他们作美好的榜样。“你自己凡事要显出善行的榜样”(多2:7)。“总要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作信徒的榜样”(提前4:12)。
问13:人民对其民事长官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人民对其民事长官当尽的本分是――
1.高度尊重他们。“敬畏上帝,尊敬君王”(彼前2:17);
2.顺服他们,只要不违背基督的律法,就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他”(罗13:1)。
3.甘心乐意地付给他们所当得的。“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罗13:7)。
4.在他们遭遇危险的时候保护他们。“你们都是该死的,因为没有保护你们的主,就是耶和华的受膏者”(撒上26:15)。
5.为他们献上祷告和感恩。“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提前2:1,2)。
问14:民事长官对他们的子民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民事长官对他们的子民当尽的本分是――
1.在基督之下,用智慧、公义和仁慈来治理百姓,竭尽全力在民众之间促进真宗教的发展。“求你赐我智慧聪明,我好在这民前出入”(代下1:10)。“所罗门定意要为耶和华的名建造殿宇,又为自己的国建造宫室”(代下2:1)。
2.为百姓的益处制定良法,任命忠信的官吏,使他们依法办事,克尽职守。“设立审判官,对他们说:‘你们办事应当谨慎,因为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耶和华;判断的时候,我必与你们同在。现在你们应当敬畏耶和华,谨慎办事,因为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没有不义,不偏待人,也不受贿赂”(代下19:5-7)。
3.留意保守人民的公共安全。“亚撒的儿子约沙法接续他作王;他安置军兵在犹大一切坚固城里,有安设防兵在犹大地”(代下17:1,2)。
4.以身作则,对好人好事或表赞同,或予赏赐,而对恶人恶事则予以阻止和惩罚,从而鼓励百姓行善。“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前2:14)。
问15:晚辈对长辈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晚辈对长辈当尽的本分是――
1.在他们面前站起来,以尊敬之心给他们让座。“在白发的人面前,你要站起来,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上帝”(利19:32)。
2.谦卑地顺服他们,服从他们智慧的建议。“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彼前5:5)。
3.在美德和作风上效法他们。“你们该效法我,象我效法基督一样”(林前11:1)。
问16:长辈对晚辈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长辈对晚辈当尽的本分是:要有长者的风范,以身作则,用圣洁的言行来显明他们所领受的恩典的力量。“劝老年人要有节制、端庄、自守,在信心、爱心、忍耐上,都要纯全无疵。又劝老年妇人举止行动要恭敬,用善道教训人”(多2:2,3)。
问17:平辈之间的责任是什么?
答:平辈之间的责任是:
1.和睦相处,真诚相爱,彼此礼让。“你们也要彼此和睦”(帖前5:13)。“爱人不可虚假;恶要厌恶,善要亲近。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罗12:9,10)。
2.有怜悯之心,谦恭有礼,亲切友善,与人为善,与人同乐。“相爱如弟兄,存慈怜谦卑的心”(彼前3:8)。“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4)。“与喜乐的人要同乐”(罗12:15)。
六十五问:第五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禁止人忽略或违反各人按其地位和身分当受的尊重和当得的侍奉(太15:4-6;罗13:7,8 )。
问1:我们可能有几种方式违背第五条诫命?
答:我们可能有两种方式违背第五条诫命:
1.忽略第五条诫命所规定的责任;
2.行事为人侵犯他人按其地位和身份当受的尊重。
问2:孩子向父母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孩子向父母所犯的罪是:
1.或在言语,或在行为上,轻慢他们,羞辱他们。“‘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申27:16)。“咒骂父母的,他的灯必灭,变成漆黑的黑暗”(箴20:20)。
2.不听从父母的吩咐。“戏笑父亲,藐视而不听从母亲的,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为鹰雏所吃”(箴30:17)。
3.没有受教的心,拒绝父母的训诲。“要听教训,就得智慧,不可弃绝”(箴8:33)。“终久你皮肉和身体消毁,你就悲叹,说:‘我怎么恨恶训诲,心中藐视责备,也不听从我师傅的话’”(箴5:11-13)。
4.顽固执拗,屡教不改。“他就对他们说:‘你们为何行这样的事呢?我从这众百姓听见你们的恶行。然而他们还是不听父亲的话”(撒上2:23-25)。
5.浪费父母的资财,对父母的养育没有感恩之心,恶待父母,特别是在他们年老、苦恼的时候。“虐待父亲,撵出母亲的,是贻羞致辱之子”(箴19:26)。“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箴23:22)。
6.不经父母的同意,或不顾父母的建议,私自参加工作或结婚。“以扫四十岁的时候,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儿犹滴与赫人以伦的女儿巴实抹为妻,她们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里愁烦”(创26:34,35)。
问3:父母向子女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父母向子女所犯的罪是:
1.对子女缺乏亲情和慈爱,特别是当子女在年幼、有病或无助的时候。“无亲情的”(罗1:31)。“它忍心待雏,似乎不是自己的”(伯39:16)。
2.溺爱子女,听凭他们随心所欲;有所偏爱,对不当多爱的爱之多,对当多爱的却爱之少。
3.忽略他们的灵魂,对他们既不加以训诲,当管教的时候也不及时加以管教。“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箴13:24)。“人若不看顾亲属,比不信的人还不好”(提前5:8)。
4.对子女残酷无情,无理地招惹他们生气。“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弗6:4)。“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西3:21)。
5.言传身教,怂恿他们行恶;或以禁止,或皱眉头,表示不悦,拦阻子女行善。
6.不管是在工作,还是在婚姻方面,反对对子女真正有益的事。
问4:妻子向丈夫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妻子向丈夫所犯的罪是:
1.不给丈夫当得的敬重和珍爱,本来应当把这样的敬重和珍爱给予自己的丈夫,胜过其他任何人。“米甲见大卫在耶和华面前踊跃跳舞,心里就轻视他”(撒下6:16)。
2.违背婚约,对婚姻不忠诚,或者泄漏自己丈夫所托付给她们的隐秘。“智慧要救你脱离淫妇,就是那油嘴滑舌的外女。她离弃幼年的配偶,忘了上帝的盟约”(箴2:16,17)。
3.骄傲自大,挥霍钱财,购买华服美饰,超出常规,诸如此类。“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彼前3:3)。
4.不服丈夫,飞扬跋扈,仿佛丈夫不是她们的头,而是她们的脚凳,可以任凭她们差来差去,随意辖制;又固执己见,专好争论,恶言恶语,吵吵闹闹,使丈夫不得安宁。“妻子的争吵,如雨连连滴漏”(箴19:13)。
5.恶意测度,无缘无故地怀疑丈夫;不管丈夫怎样善待自己,依然对丈夫不仁不义;不仅不在私下用爱心和温柔劝勉丈夫改变,反倒在人面前愚蠢地揭露丈夫的短处,招惹丈夫生气。
6.丈夫为了她们灵魂的缘故,出于爱心而提醒她们,出于忠心而责备她们,她们掩耳不听,不仅没有由此好转,反而愈趋败坏。
问5:丈夫向妻子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丈夫向妻子的罪是:
1.没有把自己妻子当得的珍惜和体贴给予她们,说话带刺,争风吃醋,谩骂痛斥,并且对妻子的建议勃然大怒,特别是妻子为了他们的身体、财产、名誉或灵魂而提出爱心、温柔的建议时。“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不可苦待她们”(西3:19)。
2.对自己的妻子不忠诚,或者是因为犯奸淫而对她们的身体不忠,或者是因为对与她们灵魂有益的建议、责备和训诲置之不理,更有甚者,引导她们的灵魂犯罪,使她们的灵魂趋于毁灭,而对她们的灵魂不忠。“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玛2:14)。“知道自己妻子向别神烧香的,回答说:‘论到你奉耶和华的名向我们所说的话,我们必不听从’”(耶44:15,16)。
问6:仆人向主人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仆人向主人所犯的罪是:
1.对于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适宜的吩咐不予遵行,或者虽然顺服,却非心甘情愿;或者只是干眼前活,他们不在时,就对他们的事情粗心大意。“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象是讨人喜欢的,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象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西3:22,23)。
2.不尊敬他们,对他们说话时有谩骂之辞,谈及他们时有指责之辞,或在他们面前有粗暴、顶撞的行为。
3.撒谎,或向他们掩藏自己真实的看法;欺骗,或者在他们的财产问题上行诡诈。“行诡诈的,必不得住在我家里;说谎话的,必不得立在我眼前”(诗101:7)。
4.无缘无故地对他们的供应发怨言,没有耐心,发怒,不满,恶声恶气,犯错受到责备时就出言顶撞。“不可顶撞他”(多2:9)。
5.不接受他们的训诲;不参加家庭敬拜,或者虽然参加,却是随随便便,昏昏欲睡。
问7:主人向仆人所犯的罪什么?
答:主人向仆人所犯的罪是:
1.要求或吩咐他们作任何有罪之事;或者用自己的言行怂恿他们去行。“或者耶和华你的上帝,听见拉伯沙基的话,就是他主人亚述王打发他来辱骂永生上帝的话”(赛37:4)。
2.占用他们所有的时间,使他们既没有足够的时间休息,也没有足够的时间独自敬拜上帝。
3.对仆人傲慢、专横,严格辖制,不断责骂,横加威吓,牢骚满腹,对他们各样甘心乐意的事奉努力不满意,对于他们的过错常常是抓住不放,厉声训斥。“不要威吓他们”(弗6:9)。
4.小气吝啬,当他们患病的时候,不为他们提供合宜的食物,以及其它所需的东西,也不把他们当得的工资发给他们。“工人给你们收割庄稼,你们亏欠他们的工钱,这工钱有声音呼叫”(雅5:4,5)。
5.对他们的灵魂弃置不顾,也不与他们一同进行家庭敬拜。“愿你将愤怒倾在不认识你的列国中,和不求告你名的各族上。”(耶10:15)。
问8:会众向他们牧师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会众向他们牧师所犯的罪是:
1.仇恨他们,迫害他们,或者动手,或用言语,诋毁他们的名声,没有任何证据就控告他们,丝毫不把他们作为基督的仆人、从天上差派给他们的使者尊重。“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约三:10)。“他的信又沉重,又利害;及至见面,却是气貌不扬,言语粗俗的”(林后10:10)。“弃绝你们的就是弃绝我”(路10:16)。
2.因耳朵发痒而不听他们的话,或者在听的时候存轻视之心,因着不信使他们难过痛苦,使自己的心刚硬,不结果子,闹纷争,反复无常,言行与牧师向他们所传讲的福音不合。“因为时候要到,人必厌烦纯正的道理,耳朵发痒,就随从自己的私欲,增添好些师傅,并且掩耳不听真道,偏向荒谬的言语”(提后4:3,4)。“耶稣怒目周围看他们,忧愁他们的心刚硬”(可3:5)。“我先前心里难过痛苦,多多地流泪,写信给你们”(林后2:4)。
3.不为他们祷告,不向他们作出当有的顺服,不供养他们肉身的需要,对于圣经上所要求的当向牧师所尽的本分全然不顾。
问9:牧师向会众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牧师向会众所犯的罪是:
1.对他们的灵魂缺乏真诚、温柔的爱,与其说给他们带来任何益处,不如说是竭力寻求从他们身上得到更多世俗的益处。“因我所求的是你们,不是你们的财物”(林后12:14)。“他看守的人是瞎眼的,都没有知识,都是哑巴狗,不能叫唤”(赛56:10)。
2.在为会众祷告,查经讲道上玩忽职守。“你要以宣读、劝勉、教导为念,直等到我来。你不要轻忽所得的恩赐,就是从前借着预言,在众长老按手的时候赐给你的”(提前4:13,14)。
3.不为会众警醒守望,与会众交谈时使他们得不到什么益处,言谈举止与他们的教义和身份不合,他们的生活与他们在讲坛上所教导的不一致,导致所教导的在会众身上无效。
4.以各样的谬见败坏他们所传讲的道,玷污会众的心思意念。“我们不象那许多人,为利混乱上帝的道”(林后2:17)。
问10:人民对民事长官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人民对民事长官所犯的最是:
1.背叛他们,企图叛乱,推翻、毁灭他们。“恶人只寻背叛,所以必有严厉的使者,奉差攻击他”(箴17:11)。
2.不顺服他们所制定的良善、公义的法律。“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罗13:5)。
3.不仅忽视为他们祷告,还说他们的坏话。“那些随肉身,纵污秽的情欲,轻慢主治之人的,更是如此”(彼后2:10)。
4.谩骂他们,在他们面前有不敬的行为。“不可毁谤上帝,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出22:28)。“亚劳拿观看,见王和他臣仆前来,就迎接出去,脸伏于地,向王下拜”(撒下24:20)。
5.否定他们的正当所得,对他们蓄意欺诈。“施舍的,就当诚实;怜悯人的,就当甘心”(罗12:8)。
问11:民事长官对人民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民事长官对人民所犯的罪是:
1.制定违背上帝律法的法律。“王啊!三十日内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么,必扔在狮子坑中。王不是在这禁令上盖了玉玺吗”(但6:12)。
2.在实行治理的时候,压迫百姓,肆行专制,残酷无情。“暴虐的君王辖制贫民,好象吼叫的狮子,觅食的熊。无知的君多行暴虐;以贪财为可恨的,必年长日久”(箴28:15,16)。
3.只求自己的好处,置公众利益于不顾。
4.不爱善举义行,加以拦阻抑制;喜欢邪恶之徒,加以怂恿高举。
5.不但自己不顺服上帝的律法,而且还带头行恶,促使他人也如此行。“下流人在世人中升高,就有恶人到处游行”(诗12:8)。
问12:晚辈向长辈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晚辈或那些在恩赐和美德上软弱的人,向长辈或那些在恩赐和美德上坚固的人所犯的罪是:
1.对于自己的聪明和价值自高自大,过于看重,目空尊长,并在心里藐视他们,对于他们运用众所周知的自由妄加论断。“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提前3:6)。“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罗14:3)。
2.举止粗暴,无礼地占据他们的位置,对他们全无尊敬之心。“不要坐在首位上,恐怕有比你尊贵的客,被他请来;那请你们的人前来对你说:‘让座给这一位吧。’”(路14:8,9)。
3.一幅当家作主的样子,意志顽梗,不顺服长者智慧的计划,也不听从为他们的益处着想的建议。
问13:长辈向晚辈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长辈或那些在恩赐和美德上坚固的人,向晚辈或那些在恩赐和美德上软弱的人所犯的罪是:
1.在不圣洁、贪婪、不公义、不节制或其它任何恶事上为他们提供坏榜样。
2.看不起晚辈,对于他们良好的开端不给予应有的鼓励。
3.不担当他们的弱点,因为他们有软弱之处就瞧不起他们。“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罗15:1)。“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罗14:3)。
问14:平辈之间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平辈之间所犯的罪是什么:
1.仇恨,嫉妒,恶毒,不当发怒而发怒,彼此谗谤,彼此中伤,彼此侮辱。“一切苦毒、恼恨、忿怒、嚷闹、毁谤,并一切的恶毒,都当从你们中间除掉;并要以恩赐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上帝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弗4:31,32)。
2.不仅不彼此激发爱心,勉励行善,反倒互相引诱,狼狈为奸,一起犯罪。“又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来10:24)。“我儿,恶人若引诱你,你不可随从”(箴1:10)。
3.孤僻不群,心胸狭窄,自私自利,使他们从不衷心殷勤地寻求使别人得益处,除非是个人的私欲也由此而得到增进。 “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4)。
六十六问: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有长寿和兴盛的应许(只要是为了荣耀上帝,造福自己)赐给凡遵守此诫命的人(出20:12;申5:16;弗6:2-3)。
问1:为了鼓励那些遵守第五条诫命的人,这条诫命本身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为了鼓励那些遵守第五条诫命的人,这条诫命本身所附加的应许就是长寿的应许;这也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要孝敬父母,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2)。
问2:在第二条诫命中就附加了上帝祝福上千代的应许,为什么说第二条诫命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呢?
答:上帝应许祝福人上千代,这一应许虽是附加在第二条诫命上的,但并不仅仅局限于第二条诫命,而是向一切爱上帝,并遵行上帝其他所有诫命的人所作出的应许。然而,长寿的应许则是特别适用于那些遵行第五条诫命的人。
问3:在这一长寿的应许中到底包括了什么内容呢?
答:这一长寿的应许不仅仅是长寿的应许,长寿却有可能与痛苦相伴,使人生不如死;这一应许还包括了生命的得福和兴盛。“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弗:6:2,3)。
问4:是不是所有那些孝敬父母的人都在这个世界上长寿、兴盛呢?
答:
1.许多孝敬父母,忠心地尽一切相关本分的人,确实在今生就得了长寿和兴盛,这都是因为这一应许的缘故;而那些不这样行的人,许多人青春早逝,或中年死亡,活着的时候也有贫穷和匮乏的咒诅临到他们的身上: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现世的应许和审判在从前的旧约时代更多按字句来成全,而在后来的福音时代,则是经常性地转换成了属灵的福分。
2.要晓得这一应许也有例外,只要是为了荣耀上帝,使那些遵行这一诫命的人真正得益处。很多时候,他们在苦难中得到操练,上帝认为把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年轻或盛年的时候就接回家,救拔他们脱离生存所要面临的愁苦,他没有把地上的长寿赐给他们,反倒赐给了他们在天上的永生,这是上帝视为最佳的。“我受苦是与我有益,为要使我学习你的律例”(诗119:71)。“义人死亡,虔诚人被收去。这义人被收去是免了将来的祸患”(赛57:1)。“主所应许我们的就是永生”(约壹2:25)。
二十二、第六条诫命
六十七问:第六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六条诫是:“不可杀人”(出20:13;申5:17)。
六十八问:第六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六条诫命吩咐人运用合乎上帝律法的各种方法,竭力保全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诗82:3,4;伯29:13;王上18:4;弗5:28-29)。
问1:第六条诫命关涉到什么?
答:第六条诫命关涉到我们和其他人的生命
问2:关于我们自己的生命,第六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关于我们自己的生命,第六条诫命吩咐我们,务要运用合乎上帝律法的一切方法予以保全。
问3:若是我们承认基督的名,肯定就会丧命,在这样的情况下,无法保全我们自己的生命,是否可以否定基督和他的真道呢?
答:否定基督和他的真道,以此来保全我们自己的生命,这是不合乎上帝律法的方法,因此不能使用;用这种方法来保全我们的生命,不但不会救拔我们的生命,反倒永永远远地丧失我们自己的生命和灵魂。“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10:33)。“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又有什么益处呢?”(太16:25,26)。
问4:在《创世记》26章7节记载说,当以撒在基拉耳的时候,他就谎称他妻子是自己的妹子,免得那地方的人因为他妻子的缘故而害了他的命,为了救我们自己的生命,我们在某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撒谎呢?
答:使徒保罗的书信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罗3:8)。因此,以撒撒谎,虽是为了保全他自己的性命,可也是犯罪,是得罪上帝的;这种做法并不能得到认可,正如大卫犯奸淫一样,虽然在圣经中确实记载下来,但并不是为了让我们效法,而是为了警告我们。
问5:在安息日的时候有仇敌来攻击我们,我们可以中断敬拜上帝的本分,抵挡仇敌,保护我们的性命吗?
答:不管犯罪会带来什么好处,我们都不要犯罪,消极性的规范在所有的时候都有约束力;积极性的规范始终有约束力,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时候,有时中止自己的本分并不是犯罪;在安息日的时候,如果确有必要抵挡仇敌的进攻,保卫我们自己的生命,上帝也允许我们中止敬拜,投入战斗。
问6:要保全我们自己的生命,合乎上帝律法的方法有哪些呢?
答:为了保全我们自己的生命,我们可以使用以下的合乎上帝律法的方法:
1.针对盗贼的暴力行为和那些图谋夺取我们生命的凶行,我们可以用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生命。“没有刀的要卖衣服买刀”(路22:36)。
2.对于天气的暴劣和严寒,我们可以躲在家中,用衣服来抵御。“她不因下雪为家里的人担心,因为全家都穿朱红衣服”(箴31:21)。
3.为了滋养我们的身体,恢复精神,我们可以适当地吃肉、喝酒、睡眠。“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弗:5:29)。“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提前5:23)。“他若睡了,就必好了”(约11:12)。
4. 用劳动来锻炼身体,并适度地参加一些娱乐活动。“劳碌的人,睡得香甜”(传5:12)。“凡事都有定期,天下万物都有定时。哭有时,笑有时;哀恸有时,跳舞有时”(传3:1,4)。
5.为消除疾病,恢复健康,可以看医生,打针吃药。“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太9:12)。
6.忍耐,温和,满足,喜乐,适度地以上帝的恩赐鼓励自己,振奋精神,特别是要以万有的赐予者上帝为乐,并运用各种好方法保持好心情,这确实非常有益于保持我们的健康,使身体处于和谐的状态。“喜乐的心,乃是良药,忧伤的灵,使骨枯干”(箴17:22)。
问7:关于他人的生命,第六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关于他人的生命,第六条诫命吩咐我们,当用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方法来保守他人的生命。
问8:妓女喇合通过撒谎救了在她家中的以色列人的生命,圣经上把此事记载了下来,并对喇合予以赞扬,而且当整个城市被毁灭的时候,她和她全家都得救了。因此,为了保全他人的生命,尤其是当他们是上帝的子民,其生命正受到上帝之仇敌的追索的时候,可以用撒谎的方法吗?
答:
1.不管是这种情况下,还是在其他任何情况下,绝对不要使用撒谎的方法,这至小的罪比最大的义人丧命还坏。
2.喇合受到赞扬,生命得以存留,是因着她的信心,也是因着以色列人曾经向她作出的许诺,并不是因为她撒谎的缘故,撒谎本身是她自己犯罪;连这个罪,若是没有得到赦免,就会在地狱中受到惩处。“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就不与那些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来11:31)。
问9:我们应当怎样竭力保全他人的生命呢?
答:
1.行政官员、司法官员以及其他手中拥有权力的人,在无辜之人受到压迫,被人冤枉,面临失去生计,尤其是面临死亡危险的时候,应当保护他们。“你们当为贫寒的人和孤儿伸冤。当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当保护贫寒和穷乏的人,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诗82:3,4)。“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吗?保守你命的,岂不知道吗?你岂不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吗?”(箴24:11,12)。
2.对于那些贫乏的人,所有的人都当根据自己的能力,送给他们生活所用的必需品。“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雅2:15,16)。
3.所有的人都要禁止作一切得罪别人的事,不伤害任何人,原谅别人加给我们的伤害,以善报恶。“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作上帝无瑕疵的儿女”(腓2:15)。“倘若这人和那人有嫌隙,总要彼此包容”(西3:13)。“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21)。
六十九问:第六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六条诫命禁止我们自杀(徒16:28),或不义地夺去邻舍的生命(创9:6),或有任何这样的倾向(太5:22;约一3:15;加5:15;箴24:11,12;出21:18-32)。
问1:第六条诫命禁止我们杀害谁呢?
答:第六条诫命禁止我们杀害我们自己或其他人。
问2:第六条诫命如何禁止我们杀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答:不管是直接地杀害我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还是间接地作出带有这种意图的事,都是第六条诫命禁止之列。
问3:为了阻止他人通过拷打和羞辱的方法来治死我们,我们采取自杀的方式来回避,这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呢?加图和其他的外邦人都曾经这样行,扫罗为了避免被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杀死、羞辱地伏剑自杀了。
答:
1.在任何情况下自杀都不合乎上帝的律法。“禁卒就拔刀要自杀。保罗大声呼叫说:‘不要伤害自己’”(徒16:27,28)。
2.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自杀,被外邦人认为是一种德行,体现了勇敢的精神,但是上帝的律法不仅不容许这样的事情,而且把这样的人算为谋杀自己的人。
3.扫罗杀死自己的行为是他自己犯罪;我们应当宁肯忍受他人各样的侮辱和折磨,因这些是他们的罪,而不愿意自己加手伤害自己,使自己在罪中死去,使得此后再没有时间和地方认罪悔改。
问4:既然自杀之后就无法认罪悔改了,那些自杀的人仍有可能得救吗?
答:
1.有些人使自己受到致命的伤害,但在死前认罪悔改了,并得救了,这是有可能发生的,但这种可能性非常罕见。
2.有些上帝的儿女在疯狂的状态下(撒但乘机诱惑)自杀,但是,因为他们已有的信心和悔改,仍然是得救的。
问5:在什么情况下杀死他人合乎上帝的律法呢?
答:在以下情况下杀死他人合乎上帝的律法:
1.执行国家法律的公正判决,特别是对那些杀人犯。“无论谁故杀人,他必被治死”(民35:30)。
2.在合乎上帝律法的战争中。“禁止刀剑不经血的,必受咒诅”(耶48:18)。
3.在必要的自卫中。“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出22:2)。
问6:在决斗中彼此打斗、杀死对方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
答:
1.在私人决斗中打斗,并不合乎上帝的律法,除非是他人非要决斗不可,自己无法避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当遭受对方攻击的时候可以搏斗,杀死仇敌。
2.若有单个的敌人前来叫阵,为了避免有更多的人流血死亡,参加这种公开的决斗是合乎上帝的律法的;正如大卫与歌利亚搏斗并杀死他一样。
问7:除了直接杀害我们自己或他人的生命之外,还有其他方式使我们犯下杀人罪吗?
答:我们可以间接地触犯谋杀自己或他人的犯罪,这是通过行某种易于使我们自己或他人丧命的事而触犯的。比如:
1.忽视、不用合乎上帝律法的必不可少的方法来保全生命;诸如吃肉,喝酒,睡觉,穿衣,服药,进行必须的娱乐等等:如果我们禁止自己使用这些保存生命所必须的东西,不管是出于什么古怪的念头,还是由于撒但的试探,说我们无权享用这些,从而使我们自己早死,我们就犯了杀害自己的罪;如果我们因为吝啬,没有怜悯心,对于其他极其需要生活必需品的人拒绝给予,我们就犯了杀害别人的罪。
2.吃喝过度,忧虑重重,嫉贤妒能,过分悲哀,或者行其他任何事情,使我们精神的力量崩溃、衰弱,使我们的身体失调、紊乱,这都是导向自杀的。“你们要谨慎,恐怕因贪食、醉酒,并今生的思虑累住你们的心”(路21:34)。“嫉妒是骨中的朽烂”(箴14:30)。“忧伤的灵,使骨枯干”(箴17:22)。
3.因着仇恨、罪怒、苦毒、恶语、欺压而杀害他人;特别是打人、伤人,以及任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些易于伤害别人的事,都在上帝的眼中被算为杀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壹3:15)。“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拉5:15)。“说话浮躁的,如刀刺人”(箴12:18)。“在你们中间有轻慢父母的;有欺压寄居的;有亏负孤儿寡妇的”(结22:7)。
二十三、第七条诫命
七十问:第七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奸淫”(出 20:14;申5:18)。
七十一问:第七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七条诫命吩咐我们在心思(太5:28)、言语(弗4:29;西4:6)和行为上(彼前3:2),保守自己(帖前4:3-5)和邻舍的贞洁(林前7:2-3,5;弗5:11-12)。
问1:第七条诫命关涉到什么?
答:第七条诫命关涉到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贞洁。
问2:在关乎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贞洁上,第七条诫命吩咐我们什么?
答:在关乎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贞洁上,第七条诫命吩咐我们保守我们自己不受玷污,并且尽可能地防止他人受到玷污。“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帖前4:3,4)。
问3:根据这一诫命,我们在哪些方面有责任保守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贞洁?
答:根据这一诫命,我们在以下方面有责任保守自己和他人的贞洁:
1.在心灵上,渴慕、追求、喜悦彼此之间纯正、贞洁的交往;不管是我们作为男人,与女人交往的时候当如此,还是我们作为女人,与男人交往的时候也当如此。“就当从心里彼此切实相爱”(彼前1:22)。
2.在言语上,彼此之间说话的时候纯洁无欺,使对方得造就,在成圣上有长进。“污秽的言语,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叫听见的人得益处”(弗4:29)。
3.在行为上,言谈举止端庄、贞洁。“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彼前3:1,2)。
问4:我们如何保守我们自己的贞洁呢?
答: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方法保守我们自身的贞洁-
1.警醒:(1)在我们的心思意念上;一想到此类的事情,心里一有这样的倾向,在思想中一有这样的念头,就当抵挡这种不洁的想法。“你要切切保守你心”(箴4:23)。“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玛2:16)。(2)对于我们的感官;对于那些激发情欲的对象调转眼目。“我与眼睛立约,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伯31:1)。我们的耳朵要闭塞不听调动情欲的对话;我们一定要注意避免此类的触摸,不负责任的调情,免得引发不贞洁的欲望,留心不要结交轻浮、卑劣之徒,注意避免各种不洁的场合,抵挡导致不洁之罪的各种诱惑。“你所行的道要离她远,不可就近她的房门”(箴5:8)。“约瑟主人的妻以目送情给约瑟,说:‘你与我同寝吧!’约瑟不从,对主人的妻说:‘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上帝呢?’”(创39:7-9)。
2.殷勤作工,使我们的身心都忙于自己当作的工作,既可以保守自己远离不洁的作为,也可以保守自己远离不洁的欲望,无所事事之人更容易陷在这样的作为和欲望之中。“她并不吃闲饭。才德的女子很多,惟独你超过一切”(箴31:27,29)。“底拿出去要见那地的女子们。示剑看见她,就拉住她,与她行淫,玷辱她”(创34:1,2)。
3.饮食有节,不管是吃饭,还是喝酒,若有过度,就纵容肉体,激发情欲。“他们象喂饱的马,到处乱跑,各向他邻舍的妻发嘶声”(耶5:8)。“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眼必看见异怪的事(或淫妇)”(箴23:31,33)
4.克制欲望,攻克己身,若是需要,可以常常禁食,“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9:27)。
5.敬畏上帝,存畏惧的心认识上帝的同在和遍察一切的眼睛。“我儿,你为何恋慕淫妇?为何抱外女的胸怀?因为人所行的道,都在耶和华眼前,他也修平人一切的路”(箴5:20,21)。
6.信靠耶稣基督,从他得力量,净化我们的内心,钉死我们肉体的邪情私欲。“又借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徒15:9)。“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拉5:24)。
7.支取上帝洁净我们心灵的应许,征服罪。“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我要洁净你们,使你们脱离一切的污秽”(结36:25)。“他必将我们的罪孽蹋在脚下”(弥7:19)。“亲爱的弟兄啊!我们既有这等应许,就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上帝,得以成圣”(林后7:1)。
8.倚靠圣灵的帮助。“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8:13)。
9.恒切祷告。“求你将我的罪孽洗除净尽,并洁除我的罪。求你用牛膝草洁净我,我就干净;求你洗涤我,我就比雪更白”(诗51:2,7)。“求你叫我转眼不看虚假”(诗119:37)。“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太6:13)。
10.若是欲火攻心,无法克制,就当嫁娶;但是,一定要与信主的人结婚。“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在这主里面的人”(林前7:9,39)。
问5:为什么我们必须保持我们的贞洁?
答:我们必须保守我们的圣洁,这是因为--
1.因为我们无论男女,都是人,不是动物,动物不受上帝律法的约束,我们却当受上帝律法的约束;保持贞洁既合乎理性的原则,也合乎上帝写在我们心上的律法以及上帝圣言的明确吩咐。
2.我们都是基督徒,不是外邦人,他们既不认识上帝,也不敬畏上帝。“不放纵私欲的邪情,象那不认识上帝的外邦人”(帖前4:5)。“所以我说,且在主里确实地说,你们行事,不要再象外邦人存虚妄的心行事。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弗4:17,19)。
3.由于我们是真心信主的人,所以我们的身体是基督的肢体,是圣灵的殿,不是属自己的,所以应当保持干净、圣洁。“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林前6:15,16,19)。“若有人毁坏上帝的殿,上帝必要毁坏那人;因为上帝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林前3:17)。
七十二问:第七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七条诫禁止一切不洁的心思(太5:28)、言语(弗5:4)和行为(弗5:3)。
问1:第七条诫命禁止的是什么罪?
答:第七条诫命禁止的是,一切的不洁和污秽。“至于淫乱,并一切污秽,或是贪婪,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弗5:3)。
问2:第七条诫命禁止哪些方面的不贞和不洁?
答:第七条诫命禁止以下的不贞和不洁:
1.在心思意念上,比如淫念色欲。“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8)。“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4,15)。
2.在言谈话语上,比如诲淫的话语,色情歌曲,诱惑他人犯罪的讲话。“淫词、妄语和戏笑的话,都不相宜”(弗5:4)。“你来,我们可以饱享爱情,直到早晨,我们可以彼此亲爱欢乐。淫妇用许多巧言诱她随从,用谄媚的嘴逼她同行”(箴7:18,21)。
3.在行为举止上,一切不贞和不洁的行为,以及一切趋向于此类犯罪的行为。
问3:第七条诫命所禁止的不贞和不洁的行为是什么?
答:第七条诫命所禁止的不贞和不洁,既包括还没有结婚的人所犯的不贞和不洁的行为,也包括那些已经结婚的人所犯的。
问4:第七条诫命所禁止的没有结婚的人所犯的不贞和不洁的行为是什么?
答:第七条诫命所禁止的没有结婚的人所犯的不贞和不洁的行为是-
1.自污。
2.婚前性关系、通奸。“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加5:19)。“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利18:20)。
3.乱伦。“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利18:6)。
4.强奸,以及一切强迫他人犯污秽之罪的行为。“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申22:25)。
5.同性恋。
问5:在已经结婚的人之间,第七条诫命所禁止的不贞和不洁是什么?
答:在那些已经结婚的人之间,所犯的不贞与不洁的行为就是一切不合理、无节制地使用婚床的行为。“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利18:19)。“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林前7:5)。
问6:第七条诫命所禁止的导向不贞和不洁的行为是什么?
答:第七条诫命所禁止的导向不贞和不洁的行为是:
1.醉酒。“于是那夜她们叫父亲喝酒,大女儿就进去和她父亲同寝”(创19:33)。
2.暴饮暴食,无所事事。“看哪!你妹妹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她和她的众女都心娇气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她们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结16:49,50)。
3.淫荡的姿势和衣饰。“因为锡安的女子狂傲,行走挺项,卖弄眼目,俏步徐行,脚下玎铛”(赛3:16)。“有一个妇人来迎接他,是妓女的打扮。拉住那少年人,与他亲嘴”(箴7:10,13)。
4.经常与轻浮、卑劣之人为伴,阅读色情书籍,观看黄色图片,或者行任何激发邪情私欲的事。
问7:为什么所有的人都当禁止一切的不贞和不洁,特别是婚前性关系和通奸的恶行呢?
答:所有的人都当禁止一切的不贞和不洁,特别是婚前性关系和通奸的恶行,这是因为:
1.婚前性关系和通奸极其得罪上帝,羞辱主名。“大卫差人去,将妇人接来。她来了,大卫与她同房。但大卫所行的这事,耶和华甚不喜悦”(撒下11:4,27)。
2.婚前性关系和通奸对于触犯此罪的人本身也是极其危险和有害的。
(1)此罪与他们的身体不利,使其受到污秽,常常使身体衰微毁灭。“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是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6:18)。“你所行的道要离她远。终久你皮肉和身体消毁,你就悲叹”(箴5:8,11)。
(2)此罪对他们的灵魂无益,使其心眼被蒙蔽,良心受亏损,给灵魂带来毁灭。“奸淫和酒,并新酒,夺去人的心”(何4:11)。“与妇人行淫的,便是无知,行这事的,必丧掉生命”(箴6:32)。
(3)使人的好名声受损,有了污点。“与妇人行淫的,他必受伤损,必被凌辱。他的羞耻不得涂抹”(箴6:32,33)。
(4)浪费资财。“恐怕外人满得你的力量,你劳碌得来的,归入外人的家”(箴5:10)。“因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块饼”(箴6:26)。
(5)使许多人早死。“淫妇猎取人宝贵的生命”(箴6:26)。“因为被他伤害仆倒的不少。被他杀戳的而且甚多”(箴7:26)。
3.婚前性关系和通奸对他人也有害处;犯污秽之罪的另一方,也被卷进同样的罪;如果有一方已经结婚,对婚姻的另一方也是伤害。
二十四、第八条诫命
七十三问:第八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是:“不可偷盗”(出20:15;申5:19)。
七十四问:第八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吩咐我们,以合乎上帝律法的方式,取得并增加自己(帖后3:10-12;罗12:17;箴27:23)与别人的财富和产业(利25:35;箴13:4;20:4;24:30-34;腓2:4)。
问1:第八条诫命关涉到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关涉到自己与别人的财富和产业。
问2:涉及我们自己与他人的财富和产业,第八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涉及我们自己与他人的财富和产业,第八条诫命吩咐我们获取并保守。
问3:要获取并保守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当用什么方法?
答:要获取并保守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财富与产业,我们只可以用合乎上帝之律法的方法。
问4:我们当怎样努力获取并保守自己和他人的财富和产业呢?
答:我们当努力获取并保守自己和他人的财富和产业:
1.为我们自己选择合乎上帝律法的合宜的职业;在自己的工作中与上帝同行。“耶和华上帝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创2:15)。“亚伯是牧羊的,该隐是种地的。”(创4:2)。“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上帝面前守住这身分。”(林前7:20-24)。
2.对我们的工作加以适度的看顾,为我们自己提供一些这个世界上的美物,只要是来源正当,使用得体。“他想得田地,就买来。用手所得之利,栽种葡萄园。”(箴31:16)。“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罗12:17)。
3.有智慧,有谋略,能够分辨好歹,管理好自己当作的事情,使其发挥最大的益处。 “施恩与人,借贷与人的,这人事情顺利”(诗112:5)。“谋略必护卫你。聪明必保守你。”(箴2:11)。
4.节俭,消减不必要的开支,不浪费任何东西,不迎合肉体追求奢华的贪欲。“智慧人家中积蓄宝物膏油。愚昧人随得来随吞下。”(箴21:20)。“他们吃饱了,耶稣对门徒说,把剩下的零碎,收拾起来,免得有糟蹋的。”(约6:12)。“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多2:12)。
5.殷勤作工。“手懒的要受贫穷。手勤的却要富足。”(箴10:4)。“不劳而得之财,必然消耗。勤劳积蓄的,必见加增。”(箴13:11)。“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馀分给那缺少的人。”(弗4:28)。
6.恳求上帝祝福我们手中的工作,在运用今世供应我们肉身需要的一切手段上都要倚靠他。“耶和华所赐的福,使人富足。并不加上忧虑。”(箴10:22)。“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藉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腓4:6)。“你们要将一切的忧虑卸给神,因为他顾念你们。”(彼前5:7)。
7.根据我们自己的需要,享用上帝所赐给我们的美物,并且甘心乐意地向他人施舍生活中所必需的。“有施散的,却更增添。有吝惜过度的,反致穷乏。好施舍的,必得丰裕。滋润人的,必得滋润。”(箴11:24,25)。
8.争取得到我们当得到的。当有人错误地夺取本来属于我们的东西时,要采取合宜的方法加以保守;对于非法的扣压或留置,也当用合宜的方法恢复确实属于我们自己的权利。
问5:在圣经上,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说:“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太5:40);使徒保罗也说:“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林前6:7)。如果我们借助人的法律来恢复或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这在上帝的眼中,是否合乎他的律法呢?
答:
1.圣经中虽然有这样的说法,但在这些地方绝对没有禁止我们使用人的法律来保护或恢复我们自己的权益, 在任何时候圣经上都没有这样说过。
2.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所禁止的是争讼。对于一些没有多大损害的事,与其牢牢抓住不放,不如放弃我们自己的一些权益,比如一件里衣或外衣,以及诸如此类的小东西,这些我们都可以放弃;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如果有人在大事上不公平地对待我们,试图毁坏我们,我们就任凭他们夺去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所拥有的一切,而不诉诸我们所在地的法律来确保我们的权益;因为假如真是如此的话,一切真正的基督徒很快就会被恶人抢夺一空,失去所有的生计,因为他们本来就是生活在恶人中间。
3.使徒所禁止的是基督徒不要到外邦人和不信主的审判官面前彼此告状,这对于他们所认信的基督教而言是一种耻辱;他告诉他们,应当在他们自己中间判明是非,宁肯为此受屈,也不要行任何使福音受损的事;但是,这并不是说在基督教国家中禁止基督徒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得到相应的补偿;然而,这节经文所禁止的还涉及为一些琐事争讼,特别是有辱基督教的事,若不是不可避免,就不要动用法律手段。
4.这样行合乎上帝的律法。上帝既然委派国家官员执行人所定的法律,我们就可以运用这些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权益,使我们所受到的损失得到相应的补偿;如果我们不能从这些法律中得到什么益处,上帝所命定的执法的官员也就没有什么用处了;因为这些法律虽然是人制定的,却合乎上帝自己所颁布的民事律,当初以色列人就是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使自己所受到的损害得到补偿的;基督徒基于同样的理由,也可以这样作。
问6:我们当如何获取并促进自己和他人的财富与产业呢?
答:我们当努力帮助他人获取并保守财富和产业,一般说来,我们当有公益之心,把公众的益处置于我们个人的益处之上,同时努力寻求增进他人个人的财富和益处,如同对待我们自身的一样。“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4)。
问7:对于贫穷和匮乏的人,我们当尽什么本分呢?
答:对于贫穷和匮乏的人,我们当尽的本分是向他们提供救济。要根据我们自己的能力和他们生活所必需的,借贷给他们,或者白白地送给他们,使他们得供应和帮助,对于信主的人家更当如此。“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你就要帮补他,使他与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样。”(利25:35)。“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加6:10)。“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的款待。”(罗12:13)。“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货的,不可推辞。”(太5:42)。“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雅2:15,16)。“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约壹3:17)。
问8:涉及财富和产业,我们对所有人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涉及财富和产业,我们对所有的人都当尽的本分是向他们施与善良和公义。
问9:对于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如何显明善良呢?
答:对于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当甘心乐意地予以爱心的帮助,使他人的财富和产业可以由此得以增进,如此我们就显明了善良。“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加6:10)。“我对你们举荐我们的姊妹非比,她是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请你们为主接待她,合乎圣徒的体统。她在何事上,要你们帮助,你们就帮助她。”(罗16:1,2)。
问10:涉及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当遵守的公义的原则是什么?
答:涉及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当遵守的公义的原则就是:我们希望他人如何对待我们,我们就当如何对待他人。“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
问11:在我们与他人交往的时候,我们必须在哪些方面显明我们的公义呢?
答:在我们与他人交往的时候,我们必须在以下方面显明我们的公义:
1.诚实正直。“就是行为正直,作事公义,心里说实话的人。”(诗15:2)。“我们所夸的,是自己的良心,见证我们凭着神的圣洁和诚实,在世为人,不靠人的聪明,乃靠神的恩惠,向你们更是这样。”(林后1:12)。
2.忠心地履行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契约和承诺,完成别人所交托我们的。“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诗15:4)。“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4:2)。
3.公平买卖,买的时候要提供公平的价格,卖的时候收取合理的利润。“你若卖什么给邻舍,或是从邻舍的手中买什么,彼此不可亏负。”(利25:14)。
4.凡人所当得的,都付给人。“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罗13:7,8)。“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辞,就当向那应得的人施行。你那里若有现成的,不可对邻舍说,去吧,明天再来,我必给你。”(箴3:27,28)。
5.别人留置在我们这里的抵押物,我们所发现的遗失物,或者任何因偷窃和欺诈而获取的物,我们都当予以返还。“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利6:4)。“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当头”(结18:6)。“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路19:8)。
七十五问:第八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禁止一切不正当地损害我们自己(提前5:8)和邻舍的财富或产业的言行(箴21:6;弗4:28;帖后3:7-10)。
问1: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损害我们自己的财富和产业的行为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损害我们自己的财富和产业的行为是:
1.挥霍我们自己的钱财,暴食暴饮,结交狐朋狗友,耽于娱乐、游戏、赌博等等。“过了不多几日,小儿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来,往远方去了。在那里任意放荡,浪费赀财。”(路15:13)。“因为好酒贪食的,必至贫穷”(箴23:21)。“爱宴乐的,必致穷乏。好酒爱膏油的,必不富足。”(箴21:17)。“追随虚浮的,足受穷乏”(箴28:19)。
2.鲁莽投资,把所有的资产都押在极不稳定的风险投资上;不加思考,就为别人作保;以及任何管理资产的时候缺乏深思熟虑,以致损害自己的事。“人有恶眼想要急速发财,却不知穷乏必临到他身”(箴28:22)。“不要与人击掌,不要为欠债的作保。你若没有什么偿还,何必使人夺去你睡卧的床呢”(箴22:26,27)。
3.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对于自己职业当尽的本分不闻不问。“因为好酒贪食的,必至贫穷。好睡觉的,必穿破烂衣服”(箴23:21)。“我经过懒惰人的田地,无知人的葡萄园。荆棘长满了地皮,刺草遮盖了田面,石墙也坍塌了。我看见就留心思想,我看着就领了训诲。再睡片时,打盹片时,抱着手躺卧片时,你的贫穷,就必如强盗速来,你的缺乏,仿佛拿兵器的人来到”(箴24:30-34)。
问2:涉及我们自己的财富和产业,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过度的举止是什么?
答:涉及我们自己的财富和产业,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过度的举止是:
1.贪爱钱财的一种表现是:为得产业而忧虑重重;过于想发财致富;劳动过度,以致伤损身体;挤占灵修敬拜的时间。“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来13:5)。“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林前7:32)。“你们要谨慎,恐怕因贪食醉酒并今生的思虑,累住你们的心”(路21:34)。“但那些想发财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网罗,和许多无知有害的私欲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9,10)。“有人孤单无二,无子,无兄,竟劳碌不息,眼目也不以钱财为足。(他说)我劳劳碌碌,刻苦自己,不享福乐,到底是为谁呢”(传4:8)。
2.贪婪钱财的另一种表现是:死守我们所得到的世上的美物,不想使用。“我见日光之下有一宗祸患,重压在人身上。就是人蒙神赐他资财,丰富,尊荣,以致他心里所愿的一样都不缺,只是神使他不能吃用,反有外人来吃用。这是虚空,也是祸患”(传6:1,2)。
3.不合乎上帝律法的交易,诸如买卖圣职圣物,圣灵的恩赐,罪的赦免,牧师的俸金,牧养灵魂的职位等。“你的银子,和你一同灭亡吧。因你想神的恩赐,是可以用钱买的”(徒8:20)。
4.收受贿赂,贪赃枉法。“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明眼人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出23:8)。“你的官长居心悖逆,与盗贼作伴。各都喜爱贿赂,追求赃私。他们不为孤儿伸冤,寡妇的案件,也不得呈到他们面前”(赛1:23)。
5.不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诸如算命,用占星术占卜,以及使用任何上帝所不认可的手法赚钱。“你素来倚仗自己的恶行。让那些观天象的,看星宿的,在月朔说豫言的,都站起来,救你脱离所要临到你的事。”(赛47:10,13)。“平素行邪术的,也有许多人把书拿来,堆积在众人面前焚烧。有一个银匠,名叫底米丢,是制造亚底米神银龛的,他使这样手艺人生意发达。”(徒19:19,24)。
问3:对于其他匮乏的人,第八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对于其他匮乏的人,第八条诫命禁止不救济他们,对于他们的呼求塞耳不听。“塞耳不听穷人哀求的,他将来呼吁也不蒙应允”(箴21:13)。“你弟兄中若有一个穷人,你不可忍着心,攥着手不帮补你穷乏的弟兄。”(申15:7)。
问4:对于所有的人,第八条诫命禁止我们什么?
答:对于所有的人,第八条诫命禁止我们在与所有的人交往的时候,都不可行任何不公不义之事;比如:
1.在买东西的时候欺诈,明知是好东西反说不好;利用对方不晓得自己的产品的真价值而占便宜;看对方必须把东西买出去,就趁机大幅地让人削价。“买物的说,不好,不好。及至买去,他便自夸”(箴20:14)。“你若卖什么给邻舍,或是从邻舍的手中买什么,彼此不可亏负”(利25:14)。
2.在卖东西的时候欺诈,明明晓得东西不好,却违背自己的良心,添油加醋,硬说很好;在度量衡上,短斤少两,欺哄别人。“不要一个人在这事上越分,欺负他的弟兄。因为这一类的事,主必报应”(帖前4:6)。“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法码。当用对准公平的法码,公平的升斗”(申25:13,15)。“诡诈的天平,为耶和华所憎恶。公平的法码,为他所喜悦”(箴11:1)。“恶人家中不仍有非义之财,和可恶的小升斗吗?我若用不公道的天平,和囊中诡诈的法码,岂可算为清洁呢”(弥6:10,11)。
3.第八条诫命特别禁止偷窃别人的东西,“不可偷盗”。“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利19:11)。
问5:第八条诫命禁止什么偷窃的事?
答:第八条诫命禁止所有偷窃的事,无论是家庭以内的还是家庭以外的。
问6:第八条诫命禁止的家庭以内的偷窃是指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家庭以内的偷窃的事是指:
1.仆人偷窃、浪费、诈骗主人的财产。“劝仆人要顺服自己的主人。不可私拿东西。要显为忠诚”(多2:9,10)。“有一个财主的管家。别人向他主人告他浪费主人的财物”(路16:1)。
2.儿女偷窃、抢夺父母的财产。“偷窃父母的,说,这不是罪。此人就是与强盗同类”(箴28:24)。“虐待父亲,是贻羞致辱之子”(箴19:26)。
问7:第八条诫命禁止的家庭之外的偷窃是指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家庭之外的偷窃是指公窃和私窃。
问8:第八条诫命禁止的公窃是指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公窃是指:
1.渎圣,或用暴力,或用欺诈,把分别为圣的东西取走,或挪作他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撤销圣职人员的职分。“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罗2:22)。“人冒失说,这是圣物,许愿之后才查问,就是自陷网罗”(箴20:25)。“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因你们通国的人,都夺取我的供物,咒诅就临到你们身上”(玛3:8,9)。
2.公贼,盗取公共财产,诈骗公共财富,窃夺公众的正当的自由和特权,为个人的私利坑害公众;如把公地圈作私有、囤积居奇、垄断专营等。
问9:第八条诫命禁止的私窃是指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个人的偷窃是指:
1.拐卖男女,偷窃孩童,送给别人,或卖为奴仆。“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1:9,10)。“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出21:16)。
2.抢劫,或在路上,或在海上,或是窃取金钱,或是窃取牲口,以及其它任何物品。“示剑人在山顶上设埋伏,等候亚比米勒。凡从他们那里经过的人,他们就抢夺”(士9:25)。“这巴拉巴是个强盗”(约18:40)。“他的财宝有网罗张口吞灭了”(伯5:5)。
问10:进一步而言,第八条诫命还禁止什么?
答:进一步而言,第八条诫命还禁止:
1.与贼同伙,接受赃物。“你与我们大家同分。我们共用一个囊袋”(箴1:14)。“人与盗贼分赃,是恨恶自己的性命”(箴29:24)。“你见了盗贼,就乐意与他同伙”(诗50:18)。
2.对于别人迷失的东西,非法留置,不予返还。“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它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你的弟兄无论失落什么,或是驴,或是衣服,你若遇见,都要这样行,不可佯为不见。”(申22:1,3)。
3.对于自己所承诺的,以及别人所交托的,弄虚作假,不忠不信。“他说这话,并不是挂念穷人,乃因他是个贼,又带着钱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约12:6)。
4.对于别人亏欠我们的东西,强行索取,毫无怜悯和忍耐之心。“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吧,将来我必还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太18:28-30)。
5.残酷地留置关系到别人生存的抵押物。“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盖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出22:26,27)。
6.当给的不给,特别是在仆人和工人的工资与佣金方面。“恶人借货而不偿还。义人却恩待人,并且施舍”(诗37:21)。“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利19:13)。
7.挪移先祖的地界,骗取别人合法的地产。“你先祖所立的地界,你不可挪移”(箴22:28)。
8.敲诈勒索,起伏压制,特别是对贫穷人和困苦人。“贫穷人,你不可因他贫穷,就抢夺他的物。也不可在城门口欺压困苦人。因耶和华必为他辨屈。抢夺他的,耶和华必夺取那人的命”(箴22:22,23)。“你们这些要吞吃穷乏人,使困苦人衰败的,当听我的话。卖出用小升斗,收银用大戥子,用诡诈的天平欺哄人。好用银子买贫寒人,用一双鞋换穷乏人,将坏了的麦子卖给人。耶和华指着雅各的荣耀起誓说,他们的一切行为,我必永远不忘”(摩8:4-7)。
9.高利盘剥。“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出22:25)。“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结18:8)。
问11:为什么我们应当禁止各种方式的偷窃和损人利己呢?
答:我们应当禁止各种方式的偷窃和损人利己,是因为这是上帝在其圣言中所明确吩咐的,也与刻在我们心中的自然律极其一致;另外,以偷窃和损人利己的方式所得到的财产都伴随有上帝的咒诅;行这种偷窃和不义之事的人,假如不是在今世受到上帝的报应,必在来世受报。“他对我说,这是发出行在遍地上的咒诅。凡偷窃的必按卷上这面的话除灭。凡起假誓的必按卷上那面的话除灭。万军之耶和华说,我必使这书卷出去,进入偷窃人的家,和指我名起假誓人的家,必常在他家里,连房屋带木石都毁灭了”(亚5:3,4)。“那不按正道得财的,好像鹧鸪,不是自己下的蛋。到了中年,那财都必离开他,他终久成为愚顽人”(耶17:11)。“嗨!你们这些富足人哪,应当哭泣,号啕,因为将有苦难临到你们身上。你们在这末世,只知积攒钱财。”(雅5:1,3)。
问12:我们当如何避免触犯第八条诫命中所禁止的罪?
答: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避免第八条诫命中所禁止的罪:首先是藉着基督的受死和圣灵,治死我们对世界的邪情私欲;其次是对天上提升我们的感情,思念上面的事;第三是热爱公义;第四是通过祷告;第五是信靠上帝的应许,相信上帝藉着他特别的护理供应我们一切所需,我们不需要犯偷窃之罪。
二十五、第九条诫命
七十六问:第九条诫是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申5:20)。
七十七问:第九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吩咐人维护并促进人与人之间的诚实(亚8:16),以及我们自己(彼前3:16;徒25:10)和邻舍的名誉(约三12),尤其是在作见证时更当如此(箴14:5,25)。
问1:第九条诫命与第六、第七和第八条诫命在什么地方不同?
答:第九条诫命与第六、第七和第八条诫命确有不同之处。第六条诫命所关涉的是我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第七条诫命所关涉的是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贞洁;第八条诫命所关涉的是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财富和产业;而第九条诫命所关涉的则是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名誉。
问2:第九条诫命所提出的一般要求是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所提出的一般要求是:维护并促进人与人之间的诚实。
问3:我们应当怎样维护并推进人与人之间的诚实?
答:我们应当通过彼此间发自内心地说诚实话,维护并推进人与人之间的诚实。“你们所当行的是这样,各人与邻舍说话诚实,在城门口按至理判断,使人和睦”(亚8:16)。“所以你们要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实话。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弗4:25)。“耶和华啊,谁能寄居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就是行为正直,作事公义,心里说实话的人”(诗15:1,2)。
问4:关于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好名声,第九条诫命所提出的更具体的要求是什么?
答:关于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好名声,第九条诫命所提出的更具体的要求是:维护并促进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好名声,特别是在作见证时更当如此。
问5:我们当如何维护并促进我们自己的好名声?
答:要维护并促进我们自己的好名声,首先是要配得,其次是要捍卫。
问6:我们如何配得好名声呢?
答:虽然我们在上帝的眼中不配得任何东西,但在人的眼中,通过作善人,行善事,我们仍可配得好名声。
问7:在世人中间,如何作善人、行善事,使我们可以配得好名声呢?
答:在世人中间,我们要配得好名声,就必须圣洁,谦卑,不恶意害人,有智慧,有爱心,忍耐、温柔,公义,正直,持重,贞洁,诚实,可靠,在各个方面有恩惠,有德行。不仅是在内心和情感上,也包括在言语行为上,都要表里如一,总是行那些配称赞、有美名的事。“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存着无亏的良心,叫你们在何事上被毁谤,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彼前3:15,16)。“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上帝无瑕无疵的儿女。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2:15)。“人的智慧使他的脸发光”(传8:1)“所以你们既是上帝的选民,圣洁蒙爱的人,就要存怜悯,恩慈,谦虚,温柔,忍耐的心”(西3:12)。“弟兄们,我还有未尽的话。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什么德行,若有什么称赞,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你们在我身上所学习的,所领受的,所听见的,所看见的,这些事你们都要去行。赐平安的上帝,就必与你们同在”(腓4:8,9)。
问8:我们怎样捍卫我们的好名声?
答: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捍卫我们的好名声:
1.当受到别人恶意中伤的时候,我们要辨明自己,针对我们敌人虚妄的指控,证实自己的无罪。“所以我乐意为自己分诉。你查问就可以知道,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到今日,不过有十二天。他们并没有看见我在殿里,或是在会堂里,或是在城里,和人辩论,耸动众人。他们现在所告我的事,并不能对你证实了”(徒24:10-13)。
2.在确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举荐我们自己的好处,但要有节制,合乎中道,谦卑自己,不得不说,总是要甘心降卑,为在我们身上配得称赞的一切,把荣耀都归于上帝。“我成了愚妄人,是被你们强逼的。我本该被你们称许才是。我算不了什么,却没有一件事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林后12:11)。“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上帝的恩才成的。并且他所赐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这原不是我,乃是上帝的恩与我同在”(林前15:10)。
问9:谁当尤其注意维护并促进自己的名誉?
答:所有的人都当维护并促进自己的名誉,尤其一切归信真上帝的人;主要的行政官员,以及担负公众责任的人;负责看顾人的灵魂的教牧人员;以及牧者,上帝把人的灵魂交托给他们。“你自己凡事要显出善行的榜样,既无处可说我们的不是,便自觉羞愧。劝仆人要顺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讨他的喜欢。不可顶撞他。不可私拿东西。要显为忠诚,以致凡事尊荣我们救主上帝的道”(多2:7-10)。
问10:为什么所有人都当维护并促进自己的名誉?
答:所有人都当维护并促进自己的名誉,这是因为:
1.为了使上帝得荣耀。荣耀上帝是人生的首要目的,我们的好名声只是从属性的。“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你们在外邦人中,应当品行端正,叫那些毁谤你们是作恶的,因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在鉴察的日子,归荣耀给上帝”(彼前2:12)。
2.名誉是珍贵的。名誉使人更能造就别人,也有利于彼此相爱,互相信任,由此他们双方的益处都会得到极大的增进,不管是社会方面的,还是属灵方面的。“好名声强如美好的膏油。人死的日子,胜过人生的日子”(传7:1)。“美名胜过大财,恩宠强如金银”(箴22:1)。
问11:涉及到他人的好名声,第九条诫命对我们有什么要求?
答:涉及到他人的好名声,第九条诫命要求我们如同对待我们自己的一样予以维护并促进,不管是涉及到我们自身,还是涉及到他人。
问12:涉及到我们自身,我们应当怎样维护并促进他人的好名声?
答:涉及到我们自身,我们应当通过以下方式维护并促进他人的好名声:
1.对于他人所具有的价值和美德,予以承认和应有的尊重。“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2:4)。“又因他们所作的工,用爱心格外尊重他们,你们也要彼此和睦”(帖前5:13)。
2.为他们的好名声而欢喜,愿意他们有好名声,并为他们的好名声而感谢上帝。“我靠着耶稣基督,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上帝。因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罗1:8)。
3.听到关于他们的好消息就高兴领受,并为此而欢喜。“有弟兄来证明你心里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我就甚喜乐”(约叁3)。“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13:6)。
4.对那些传闲话的,背后说人的,诽谤人的,塞耳不听的,予以劝阻。“也不随伙毁谤邻里”(诗15:3)。“北风生雨,谗谤人的舌头也生怒容”(箴25:23)。
5.为那些使他们蒙羞受辱的过犯忧伤,渴慕并努力促使他们的名誉得到改善和恢复。“我先前心里难过痛苦,多多的流泪,写信给你们。不是叫你们忧愁,乃是叫你们知道我格外的疼爱你们”(林后2:4)。
问13:涉及他人,我们应当如何维护并促进他人的好名声?
答:涉及他人,我们应当通过以下方式维护并促进他人的好名声:
1.把他们当得的名誉归给他们,在他们背后说他们的好处,坦然地承认他们的恩赐、美德,以及一切美善的东西,在名誉方面,把他人摆在我们自己的前面。“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上帝。尊敬君王”(彼前2:17)。“低米丢行善有众人给他作见证。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就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约叁12)。“我常为你们感谢我的神,因神在基督耶稣里所赐给你们的恩惠。又因你们在他里面凡事富足,口才知识都全备。以致你们在恩赐上没有一样不及人的。等候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显现”(林前1:4,5,7)。“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罗12:10)。“凡事不可结党,不可贪图虚浮的荣耀。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2:3)。
2.捍卫他们的名誉和好名声,努力阻止一切与他们有关的坏话或打小报告,竭尽我们的能力证实他们无罪,尤其是在国家官员面前作证的时候更要如此,当然不要违背事实。“亚希米勒回答王说,王的臣仆中有谁比大卫忠心呢?他是王的女婿,又是王的参谋,并且在王家中是尊贵的”(撒上22:14)。
3.遮掩他们的过犯和软弱,不愿意揭短,使他们蒙羞受辱;当他们被罪所胜,陷在罪中的时候,就存温柔的心,努力挽回他们。“最要紧的是彼此切实相爱。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前4:8)。“他丈夫约瑟是个义人,不愿意明明的羞辱他,想暗暗的把他休了”(太1:19)。“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应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6:1)。
4.只有在确实必要的情况下,才在众人面前责备他们,并且也要顾念他们的状况,记念他们当称赞的地方。“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太18:15,16)。“我知道你的行为,劳碌,忍耐”,“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责备你”(启2:2,4)。
七十八问:第九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禁止有损诚实(箴19:5;6:16-19),有害我们自己或他人名誉的一切言行(利19:16;诗15:3;路3:14)。
问1:第九条诫命一般禁止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一般禁止两种事,一是有损诚实的,二是有损我们自己和他人名誉的。
问2:第九条诫命所禁止什么有损诚实的事?
答:第九条诫命所禁止所有有损诚实的欺骗和谎言,包括各种谎言,如为搬弄是非而说的谎言,对别人虚妄的指控;为得利而撒谎,篡改我们自己的话,为了自己的益处而欺骗他人;编造令人惊异的谎言,比如杜撰奇闻怪事,虚假的新闻报道等;为消遣而说谎,比如撒谎性的开玩笑;为找借口而撒谎,比如为遮掩我们自己或他人的过犯而撒谎。“不要彼此说谎,因你们已经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西3:9)。“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8)。
问3:第九条诫命所禁止的有损我们自己名誉的事是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禁止以下有损我们自己名誉的事:
1.作任何使自己在世人中间有臭名,损害我们自己名誉的事,比如犯奸淫,偷窃、诈骗,以及任何羞辱主名,也给我们自己带来羞辱的卑鄙、邪恶之事。“与妇人行淫的,便是无知,行这事的,必丧掉生命。他必受伤损,必被凌辱。他的羞耻不得涂抹”(箴6:32,33)。“我儿啊,不可这样。我听见你们的风声不好。因此,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我曾说,你和你父家必永远行在我面前。现在我却说,决不容你们这样行。因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视我的,他必被轻视”(撒上2:24,30)。
2.一切虚浮自夸的事,不管是吹嘘我们自己本来没有的恩赐,还是为我们已经拥有的恩赐而自夸,都是自己降低自己的身份,使我们自己在上帝和那些更有见识的基督徒的眼中看为轻贱。“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林前13:4,5)。“空夸赠送礼物的,好像无雨的风云”(箴25:14)。“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太23:12)。
3.对自己作假见证,本来无罪却责备自己有罪,否定上帝赐给我们的恩赐和美德,想方设法减弱自己的名望,以此使自己排在那些上帝已藉着恩典而救赎出我们的人之列。“不可让人因着故意谦虚,就夺去你们的奖赏”(西2:18)。
4.没有任何必要,缺乏判断和审慎,张扬自己所具有的各样软弱,招致那些恶人的嘲笑。
问4:第九条诫命禁止我们行哪些损害他人好名声的事?
答:第九条诫命禁止我们行以下损害他人好名声的事:
1.起假誓、作伪证、诬告人,或者自己作伪证,或者教唆他人作伪证,以损害他人。“谁都不可心里谋害邻舍,也不可喜爱起假誓。因为这些事都为我所恨恶。这是耶和华说的”(亚8;17)。“你该知道,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因为那时人要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讟,违背父母,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无亲情,不解怨,好说才言,不能自约,性情凶暴,不爱良善”(提后3:1-3)。“凶恶的见证人起来,盘问我所不知道的事”(诗35:11)。“作假见证的,必不免受罚。吐出谎言的,终不能逃脱”(箴19:5)。“他们又耸动了百姓,长老,并文士,就忽然来捉拿他,把他带到公会去,设下假见证说,这个人说话,不住的糟践圣所和律法”(徒6:12-13)。
2.为可疑之事,或琐碎的事,论断他人,口出恶言,吹毛求疵,尤其是我们自己也有同样的过错,甚至比他人还严重的时候。“就彼此说,这人必是个凶手,虽然从海里救上来,天理还不容他活着”(徒28:4)。“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太7:1,3)。“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罗2:1)。“弟兄们,你们不可彼此批评。人若批评弟兄,论断弟兄,就是批评律法,论断律法。你若论断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断人的”(雅4:11)。
3.冷嘲热讽,肆意谩骂,当面指责,背后诽谤,贬损他人的名誉。“你口任说恶言,你舌编造诡诈。你坐着毁谤你的兄弟,谗毁你亲母的儿子”(诗50:19,20)。“耶和华啊,谁能寄居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他不以舌头谗谤人,不恶待朋友,也不随伙毁谤邻里”(诗15:1,3)。“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利19:16)。“并且他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提前5:13)。“又怕有分争,嫉妒,恼怒,结党,毁谤,才言,狂傲,混乱的事”(林后12:20)。
4.没有充分的证据,就散布、听信对他人不利的话。“不可随伙布散谣言”(出23:1)。“也不随伙毁谤邻里”(诗15:3)。“君王若听谎言,他一切臣仆都是奸恶”(箴29:12)。
二十六、第十条诫命
七十九问:第十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十条诫命是:“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申5:21)。
八十问:第十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十条诫命吩咐我们要对自己的境况完全知足(诗34:1;腓4:11;提后6:6;来13:5),用正直仁爱的精神对待邻舍及其所拥有的一切(路15:6,9,11-32;罗12:15;林前13:4-6;腓2:4)。
问1:对于我们自己,第十诫吩咐我们什么?
答:对于我们自己,第十诫吩咐我们要对自己的境况完全知足。“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来13:5)。
问2:对于我们自己境况知足在于什么?
答:对于我们自己的境况知足在于:对于上帝对我们的安排,无条件地默认、满足,由此而喜欢我们自己目前的处境,认为对我们这是最好的,也是最适合的。
问3:当我们在今世的财富和美物上富足的时候,怎样才能在这种兴盛的处境中知足呢?
答:当我们在今世的财富和美物上富足的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面在这种兴盛的处境中知足:
1.不管是什么财富或美物,都不要把我们的心放在上面,更不要对其有太多的期望。“若财宝加增,不要放在心上”(诗62:10)。“于是对众人说,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路12:15)。
2.通过以上帝为乐。我们主要的幸福仍然应当以上帝为乐,以天上的事为乐;在我们所拥有的各样美物上,我们主要的追求仍然应当是享受上帝的同在。“耶和华是我的产业,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为我持守。用绳量给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处。我的产业实在美好”(诗16:5,6)。
3.通过施舍。要甘心乐意地帮补别人在生活方面必需的东西,如此行必蒙上帝的大爱和祝福,上帝对于这样行的人也赐给极大的安慰。“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上帝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的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行各样的善事”(林后9:7,8)。
4.通过祷告。藉着基督,在祷告中恳求上帝赐予满足这种美德,否则,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拥有的越多,我们的欲望就越大,我们的满足也越小。
问4:在困苦的状况中,我们如何才能知足呢?
答:在困苦的状况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面知足:
1.寻求真正的敬虔。若有真正的敬虔,必然会有真正的知足。“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提前6:6)。
2.确信上帝的护理。不管有什么痛苦临到我们身上,不管上帝如何处置我们,我们都当对于上帝智慧和美善的护理深信不疑,并且认真地留心观察,予以理解。“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伯1:21)。“因我所遭遇的是出于你,我默然不语”(诗39:9)。“耶和华啊,我知道你的判语是公义的。你使我受苦,是以诚实待我”(诗119:75)。
3.信靠上帝的应许。留意上帝的应许,并加以信靠,他应许我们,要使万事互相效力,包括有可能临到我们身上的最坏的事,最终都使我们得益处。“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8:28)。
4.晓得自己的不配。我们要谦卑自己,深深地晓得,因为我们自己的罪,在上帝手中我们不配得任何的好处,理当受各样的苦楚。“你向仆人所施的一切慈爱和诚实,我一点也不配得”(创32:10)。“啊,我们和我们的君王,首领,列祖因得罪了你,就都脸上蒙羞”(但9:8)。
5.思想那些比我们更好的人。他们虽然比我们更好,但是在这个世界上却处于更卑贱的状态,比我们所受的痛苦更大。当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在这个世界上服事的时候,他甚至连枕头的地方都没有;想一想历史上那些这个世界不配有的人,他们中间许多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稳定的居所,许多人一无所有,困苦流离,受尽煎熬。
6.追求属灵的富足。在今世的财富上越是匮乏,就要越努力追求属灵的财富;假如我们没有世上的产业,更要因信天国的产业而生活;这样,有时那些世上最贫穷的人成为最富足的,那些在肉体上遭受极大痛苦的人却有着最大的心灵的喜乐。“上帝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2:5)。“并且你们在大难之中,蒙了圣灵所赐的喜乐,领受真道”(帖前1:6)。
7.思考人生的归宿。我们既没有带什么到这个世界上来,也不会从这个世界上带走什么。“我赤身出于母胎,也必赤身归回”(伯:21)。“因为我们没有带什么到世上来,也不能带什么去。只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提前6:7,8)。
8.寻求基督的教导。就近基督,求他教导我们凡事满足的功课,并从他得力量,在各样的状况中,都能行出这样的美德。“我并不是因缺乏说这话,我无论在什么景况,都可以知足,这是我已经学会了。我知道怎样处卑贱,也知道怎样处丰富,或饱足,或饥饿,或有余,或缺乏,随事随在,我都得了秘诀。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1-13)。
问5:涉及他人,第十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涉及他人,第十条诫命吩咐:用正直仁爱的精神对待邻舍及其所拥有的一切。
问6:如何用正直仁爱的精神对待邻舍及其所拥有的一切?
答:用正直仁爱的精神对待邻舍及其所拥有的一切,在于以下方面:
1.对于邻舍及其幸福,要有爱心,有渴慕和喜乐之情;当他们遭遇患难的时候,既要为他们忧伤,也要与他们一同忧伤。“爱弟兄,要彼此亲热。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罗12:10,15)。“你们要记念被捆绑的人,好像与他们同受捆绑,也要记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内”(来13:3)。
2.在对于邻舍的这些感情方面,要甘心乐意,并且形成习惯。
问7:在对待邻舍方面,我们怎样才能达到这样的感情和性情呢?
答:在对待邻舍方面,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面达到这样的感情和性情:
1.上帝的律法刻在我们的心中,使我们因此而爱慕上帝的律法,并且内心倾向于遵行上帝的律法。“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来8:10)。
2.首先把我们的感情放在上帝的身上,这就会使得我们对他人也有正确的感情。“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上帝而生”(约壹5:1)。
3.信靠主耶稣基督,这就会使得我们的心不仅对上帝有正确的爱,也会彼此之间有正确的爱。“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
4.仰望耶稣,效法耶稣,以他为榜样。“也要凭爱心行事,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弗5:2)。
八十一问:第十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十条诫命禁止我们对自己的现状不满(林前10:10;雅3:14-16),对邻舍的善况嫉妒、难受(加5:26),并对他所拥有的表现出非分的举动和感受(西3:5)。
问1:第十条诫命禁止什么罪?
答:第十条诫命禁止:
1.各种对自身现状的不满之情。
2.各种对邻舍善况的嫉妒之情。
2.一切对邻舍拥有的东西表现出来的非分的举动和感受。
问2:我们对自身现状不满表现在什么方面?
答:我们对自身现状的不满,表现在对于自己目前的处境不喜欢,不开心,嘟嘟囔囔,牢骚满腹,苦恼发愁,争吵抱怨,无止无休。“拿伯对亚哈说,我敬畏耶和华,万不敢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给你。亚哈因耶斯列人拿伯说我不敢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给你,就闷闷不乐地回宫,躺在床上,转脸向内,也不吃饭”(王上21:3,4)。“哈曼将他富厚的荣耀,众多的儿女,和王抬举他使他超乎首领臣仆之上,都述说给他们听。只是我见犹大人末底改坐在朝门,虽有这一切荣耀,也与我无益”(斯5:11,13)。“你们也不要发怨言,像他们有发怨言的,就被灭命的所灭”(林前10:10)。
问3:我们对自身现状的不满之情是如何生发的?
答:我们对自身现状的不满之情是如此生发的:
1.源于不相信,不倚靠上帝的护理。不管我们的产业和境况如何,上帝掌管我们每一个具体的环境,并且他还应许,他掌管环境是为了使我们得到最大的益处。“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么?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所以不要惧怕。你们比许多麻雀还贵重”(太10:29-31)。
2.源于骄傲自大,高看自己。如此高看自己,仿佛我们自己有什么功劳,仿佛作为如此配得之人,我们当得的处境比上帝目前为我们安置的处境更好。
3.源于属血气的心。内心所充满的是对自己的爱,假如上帝的护理没有完全满足我们一切属血气的欲望,就非常恼火,闷闷不乐,心怀不平。
4.源于对身外之物的依附。对这些身外之物有非分的感情和期望,一旦丧失这些东西,就极其忧伤、苦恼,并因期望落空,就极其不满。
问4:怎样才能医治我们对自身现状的不满之情呢?
答:要医治我们对自身现状的不满之情,需要为此而忧伤,来到耶稣基督面前求饶恕和医治;也要为得到真满足这一美德,殷勤使用上帝所赐给我们的各样蒙恩之道。
问5:第十诫禁止的第二个罪是什么?
答:第十诫所禁止的第二个罪是嫉妒。“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加5:26)。
问6:什么是嫉妒?
答:嫉妒就是对他人的善况感到难受。若是他人的才智以及身体的力量和美丽等恩赐,或财富与外在的兴盛,所受到的尊崇和名誉,以及其它任何美好的东西,胜过我们自己所拥有的,我们就感到难过、恼恨,这就是嫉妒。“他的角必被高举,大有荣耀。恶人看见便恼恨。必咬牙而消化。”(诗112:9,10)。“和伦人参巴拉,并为奴的亚扪人多比雅,听见有人来为以色列人求好处,就甚恼怒”(尼2:10)。
问7:为什么我们要避免嫉妒他人?
答:我们当避免嫉妒他人,这是因为:
1.这种罪大大得罪上帝,反映我们对上帝的美善极其不敬。 “因为我作好人,你就红了眼吗(太20:15)。
2.这种罪是由魔鬼激发的,也使我们变得像魔鬼一样,魔鬼就是嫉妒的灵。“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8:44)。
3.这种罪是在心灵的谋杀,是诸多纷争和恶事的泉源。谋杀、纷争和各样的恶事,都是我们想要对那些我们所嫉妒的人而行的。“在何处有嫉妒分争,就在何处有扰乱,和各样的坏事”(雅3:16)。
4.这种嫉妒之罪对我们自身也非常有害:
(1)对于我们的身体:嫉妒使我们的身体消残,是诸多疾病的本源。“嫉妒是骨中的朽烂”(箴14:30)。
(2)对于我们的灵魂:嫉妒使我们的灵命紊乱,使我们不适合完成敬拜上帝的本分。“所以你们既除去一切的恶毒(或作阴毒),诡诈,并假善,嫉妒,和一切毁谤的话,就要爱慕那纯净的灵奶,像才生的婴孩爱慕奶一样,叫你们因此渐长,以致得救”(彼前2:1,2)。
(3)对于我们的身心:嫉妒之罪,若不悔改,予以治死,最终就会使我们的身体和灵魂都毁灭在地狱中。
问8:我们怎样脱离嫉妒之罪?
答: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面脱离嫉妒之罪:
1.晓得此罪的邪恶性,为此罪真心痛悔。
2.藉着信心支取基督的宝血,洁净此罪对我们心灵的污染。“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1:7)。
3.真诚地爱护、善待我们的邻舍。“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林前13:4)。
4.倚靠住在我们心中的圣灵,唯独藉着他才能治死、征服嫉妒之罪。“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8:13)。
问9:第十诫禁止的第三个罪是什么?
答:第十诫禁止的第三个罪是对邻舍拥有的表现出非分的举动和感受。“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西3:5)。
问10:第十诫所特别禁止的非分的举动和感受是什么?
答:第十诫所特别禁止的非分的举动和感受,就是贪图我们邻舍所拥有的,或是他的房舍,或是他的妻子,或是他的仆人,或是他的牛驴,以及他所拥有的任何东西。
问11:为什么我们不当贪图我们邻舍所拥有的任何东西?
答:我们不当贪图我们邻舍所拥有的任何东西:
1.因为上帝明确禁止我们这样行。
2.因为贪图邻舍所拥有的任何东西,都是对我们的邻舍不仁不义。
3.因为我们对别人的东西垂涎三尺,就无法舒服地享用我们自己所拥有的。
问12:第十诫只是禁止在实际生活贪图别人的所有吗?
答:第十诫不仅禁止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贪图别人所有的,也禁止各种习惯性的类似的倾向,以及一切先于我们意志认可的非分的冲动。这种倾向和冲动都是原罪的一部分,我们的人性已经受到了原罪的玷污,全然败坏了。
二十七、罪所当受的处罚
八十二问:人能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吗?
答:自从堕落以来,无人能在今生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王上8:46;约一1:8至2:6);反倒天天在心思(创8:21)、言语(雅3:8)和行为上(雅3:2),违背上帝的诫命(罗3:9,23)。
问1:什么是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
答: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就是:无论何时都遵守上帝的一切诫命,在性情、倾向、心思、情感、言语和行为上,丝毫不加违背。
问2:是否曾经有人能够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呢?
答:在堕落之前,第一个人,也就是亚当,他是能够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的。在他一受造的时候,上帝既赐给了他这样的能力,能够守全行为之约,也就是第一个约的所有条件。这个约所要求的就是完全的顺服。但是,自从亚当堕落之后,就没有任何人能够做到这样了。
问3:主耶稣基督不能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吗?
答:主耶稣基督不仅能够,而且事实上也确实完全遵守了上帝的诫命;但他并不仅仅是一个人,他既是上帝,也是人,在一个位格之内。“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罗9:5)。
问4:如果仅仅是人,就永远无法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吗?
答:圣徒也仅仅是人,虽然他们在今生无法做到,但此后在天堂里他们就被成全,从而能够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不管上帝的诫命对他们有什么要求。“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里有千万的天使,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有审判众人的神,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来12:22,23)。
问5:地上的圣徒没有遵守上帝的诫命吗?
答:地上的圣徒确实真诚地遵守上帝的诫命,但是他们的遵守并不完全。“我们所夸的,是自己的良心,见证我们凭着神的圣洁和诚实,在世为人,不靠人的聪明,乃靠神的恩惠,向你们更是这样”(林后1:12)。“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130:3)。
问6:没有圣徒在今生达至完全吗?
答:
1.所有的圣徒都当努力追求完全,在完全的程度上更加精进。“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2.没有任何圣徒曾在世上达至完全,在任何事情上,在任何时候,都不犯任何罪。
问7:你怎样证明没有圣徒在今世达至完全?
答:没有任何圣徒在今世达至完全,可以从以下方面得到证实:
1.即使最好的圣徒,在今世,也只是在部分上更新,仍然有血气和败坏的残余,这些残余仍然与圣灵和他们身上更新的部分相争相敌。“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加5:17)。
2.圣经明确地告诉我们,没有不犯罪的人;那些作出与此相反的主张的人,不过是欺骗自己,以上帝为说谎的。“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7:20)。“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王上8:46)。“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雅3:2)。“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上帝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10)。
3.圣经上记载了历史上极其圣洁之人所犯的罪,包括亚伯拉罕在对待他妻子的事上装假。“亚伯拉罕称他的妻撒拉为妹子”(创20:2)。以撒犯了同样的罪。“他便说,那是我的妹子。原来他怕说,是我的妻子”(创26:7)。雅各向他父亲撒谎。“又说,你真是我儿子以扫吗,他说,我是”(创27:24)。约瑟指着法老的性命起誓。“我指着法老的性命起誓,若是你们的小兄弟不到这里来,你们就不得出这地方”(创42:15)。摩西说了不该说的话。“是因他们惹动他的灵,摩西用嘴说了急躁的话”(诗106:33)。圣经中也记载了诺亚的醉酒;罗得的乱伦;大卫的谋杀和通奸;约伯和耶利米的缺乏忍耐,他们都咒诅自己的生日;彼得三次部认主,还发誓赌咒,以及以后他在犹太人面前装假;保罗和巴拿巴的纷争。这些人都是有圣灵充满的人,不管是在圣经中,还是在历史书籍中,我们可以见到这些人都是大大蒙恩的人,但他们都不是完人,都不是完全无罪的。因此,我们可以说,没有圣徒在今生今世达成绝对的完全。
问8:圣经上不是告诉我们,“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约壹3:9)。如果圣徒在生活中不犯罪,他们不就是完全的吗?
答:
1.假如此经文的意思真的是说,由上帝所生的,就绝不犯罪,那么我们就不会发现有上帝所生的重生之人犯罪的事了;但是,在圣经中确实记载了很多重生之人所犯的罪,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证明的那样,而且我们的实际经历也作出了同样的证明,那些由上帝所生的人仍然会犯罪;因此,此经文独断意思并不是说,由上帝所生的人就绝不再犯罪。
2.由上帝所生的人就不犯罪,是指:
(1)他们的意志一部分已经更新了,就不会对犯罪完全赞同;而且根据其更新的程度,确实对罪加以抵挡,虽然有时被猛烈的试探胜过。
(2)他们不再像那些未重生的人一样,习惯于犯罪。
(3)他们不犯至于死的罪。“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约壹5:17,18)。
问9:对于约伯,上帝不是亲自见证他是一个完全人吗?“你曾用心察看我的仆人约伯没有。地上再没有人像他完全正直”(伯1:8)。当有疾病时,希西家也不是以自己存完全的心来祈求上帝的怜悯吗?“求你记念我在你面前怎样存完全的心”(王下20:3)。而且,保罗不是断言说自己和其他基督徒是完全人吗?“所以我们中间凡是完全人,总要存这样的心”(腓3:15)。那么,怎能说圣徒在今生达不到完全呢?
答:
1.在圣经中确实把完全归在圣徒的身上,但不要把这种完全理解为绝对的完全,彻底摆脱了所有的罪,我们已经说明了其中的原因,证明恰恰相反,圣徒仍然会犯罪;应当把这种完全理解为真诚,这是福音性的完全,或者至多说,是一种相对性的完全,并不是绝对性的完全。
2.我们应当如此来理解上帝所说的约伯的完全。“你曾用心察看我的仆人约伯没有。地上再没有人像他完全正直”,这就是说,比起他人来他非常完全,是“一个完全正直的人”。他的完全就在于正直和真诚;而约伯确实不是完全的,这在他后来所犯的罪,也就是咒诅他的生日一事中显明了。“愿我的生日和说怀了男胎的那夜都灭没”(伯3:3)。然后在他被指控为有罪时,他“用许多言语轻慢神”(伯34:37)。
3.希西家的完全也是如此,当他向上帝祈求的时候,他说自己存完全的心,这不过是说他诚心诚意罢了。“求你记念我在你面前怎样存完全的心”。“希西家却没有照他所蒙的恩报答耶和华。因他心里骄傲,所以忿怒要临到他和犹大并耶路撒冷”(代下32:25)。
4.同样,在使徒保罗说他自己和其他的基督徒都是完全的同一处经文中,他也确实承认自己是不完全的。“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所以得着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弟兄们,我不是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腓3:12,13)。因此,保罗在15节中所说的他所达到的“完全”,当理解为福音意义上的完全;而他所没有达到的完全则是绝对意义上的完全。所以,很显然,没有圣徒在今生能够达成这种绝对意义上的完全;确实有人伪称自己已经达到了这样完全的境界,但不过是因为他们既对自己无知,也对上帝无知而已,当然他们也不明白上帝的律法。
问10:是不是世上所有的人和圣徒们,都在今生违背了上帝的诫命?
答:圣徒们自身也是天天在心思意念和言语行为上违背上帝的诫命,那些不是圣徒的人更是如此了。“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创8:21)。“惟独舌头没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恶物,满了害死人的毒气”(雅3:8)。“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3:19)。
问11:人有罪念,还没有付诸言语行为,难道也都是违背上帝的诫命吗?
答:所有的罪念,哪怕是还没有付诸言语行为,既然它们是与恶的倾向、欲望和情感相伴,就违背了上帝的诫命。“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太5:28)。“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太15:19)。
问12:圣徒能否在今生避免各种罪念、恶语和恶行呢?
答:
1.圣徒在今生无法完全避免各样的罪念、恶语和恶行,这是因为:即使最好的圣徒,因为身上仍然有残余的败坏,仍然会天天遭受各样的软弱和失败。
2.圣徒今生可以在心思意念和言语行为上免犯大罪,并且任何罪不再在他们身上作王。
问13:圣徒如何免犯大罪,如何不再有任何罪在他们身上作王呢?
答:圣徒通过以下方面免犯大罪,不受任何罪的辖制:
1.因着基督在他们心中作王。
2.藉着圣灵从根本上治死罪。
3.通过在心思意念上对罪保持警醒。
4.通过回避导致人犯罪的场合,抵挡各种使人犯罪的试探。
八十三问:一切违反上帝律法的罪都是同等可憎的吗?
答:在上帝眼中,有些罪因其本身,或因诸般加重情节,比别的罪更是可憎(结8:6,13,15;诗19:13;太11:20-24;约19:11)。
问1:为什么说罪是可憎的?
答:罪是可憎的,因为它们使上帝忧伤,得罪上帝。
问2:对上帝来说,所有的罪都是可憎的吗?
答:对上帝来说,所有的罪都是可憎的,但并不都是同等可憎。因为有些罪在上帝眼中,比其他的罪更为可憎。
问3:在上帝眼中,有些罪比其他罪更为可憎,是在哪些方面?
答:两个方面:
1.有些罪因其本身更为可憎。
2.有些罪因诸般的加重情节而更为可憎。
问4:什么罪因其本身就比其它罪更为可憎?
答:
1.触犯第一块法版的罪就比触犯第二块法版的罪更为可憎:因此,偶像崇拜就比奸淫更可憎,窃取圣物就比一般偷窃更为可憎,亵渎上帝就比诽谤他人更为可憎。从比例上而言,直接冒犯上帝的最大的罪就比直接冒犯人的最大的罪更为可憎,直接冒犯上帝的最小的罪也比直接冒犯人的最小的罪更为可憎。 “人若得罪人,有士师审判他。人若得罪耶和华,谁能为他祈求呢”(撒上2:25)。
2.有些触犯第二块法版的罪就其本身而言比其它触犯第二块法版的罪更为可憎;比如谋杀就比奸淫更为可憎,奸淫就比偷窃更为可憎,偷窃就比贪恋他人的房屋更为可憎;另外,同样是罪,如果已经付诸行动就比仅仅停留在心思意念中更为可憎。这在圣经中的记载中明显可见,同样是触犯第二块法版的罪,上帝对某些罪就比其它罪更为不悦,对犯罪的行为比对犯罪的意念更为不悦。
3.冒犯福音的罪,比冒犯律法的罪更为可憎。冒犯福音的罪,就是冒犯有史以来所显现给人的最大的光,冒犯有史以来上帝向人显明的最大的慈爱和恩典,因此,那些冒犯福音的人所受到的惩罚,要比那些劣迹昭彰的极其邪恶的外邦人所受的惩罚还要大。“耶稣在诸城中行了许多异能,那些城的人终不悔改,就在那时候责备他们说,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迦百农啊,你已经升到天上。(或作你将要升到天上吗)将来必坠落阴间。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你还容易呢”(太11:20-24)。
问5:使一些罪比其它罪更为可憎的加重情节是什么?
答:使一些罪比其它罪更为可憎的加重情节,就是犯罪时的处境。
问6:犯罪的第一个加重情节是什么?
答:犯罪的第一个加重情节来自犯罪的人:虽然是犯同样的罪,国家官员、教会牧者、父母长者、以及所有的有治理权柄的人,他们所犯的罪就比普通百姓、一般会众、孩子晚辈、以及那些接受治理的人所犯罪更为可憎,因为前者犯罪所造成的坏榜样和不良影响要超过后者。“因耶罗波安所犯的罪,又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耶和华必将以色列人交给仇敌”(王上14:16)。“论到使我民走差路的先知”(弥3:5)。因此,犯同样类型的罪,宣告信主的人和上帝的子民所犯的罪就比恶人和不认识上帝的人更为可憎,因为前者使上帝的名受到了更大的亵渎,也使恶人在他们的罪中更加刚硬。 “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上帝吗?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罗2:23,24)。
问7:犯罪的第二个加重情节是什么?
答:犯罪的第二个加重情节来自犯罪的地点:因此,在光明之地所犯的罪就比在黑暗之地所犯的罪更为可憎。“在正直的地上,他必行事不义,也不注意耶和华的威严”(赛26:10)。所以,虽是同样的罪,在上帝施行极大的救赎和怜悯的地方所犯的罪,就比在其它地方所犯的罪更为可憎。“不记念你丰盛的慈爱,反倒在红海行了悖逆”(诗106:7)。在公共地方犯罪,使其他人也受到诱惑和玷污,就比在隐秘地方所犯的罪更为可憎。“于是人为押沙龙在宫殿的平顶上支搭帐棚。押沙龙在以色列众人眼前,与他父的妃嫔亲近”(撒下16:22)。
问8:犯罪的第三个加重情节是什么?
答:犯罪的第三个加重情节来自犯罪的时间:因此,虽是犯同样的罪,在安息日所犯的就比在一周内其它时间所犯的罪更为可憎。在上帝的眼中,无论是在哪一日,醉酒和奸淫都是可憎可恶的;但是,醉酒或奸淫,或是其它类似的犯罪,在安息日的时候犯这样的罪,就在上帝面前更为可憎。在患难之中或此后所犯的罪,就比在另外的时间所犯的罪更为可憎。“这亚哈斯王在急难的时候,越发得罪耶和华”(代下28:22)。“你们为什么屡次悖逆,还要受责打吗”(赛1:5)。同样,虽是同样的罪,在悔改并向上帝发誓之后所犯的,就比在悔改和向上帝发誓之前所犯的罪更为可憎;虽是同样的罪,在受到劝责之后所犯的,就比没有受到劝责之前所犯的罪更为可憎。
问9:犯罪的第四个加重情节是什么?
答:犯罪的第四个加重情节来自犯罪的方式:因此,明知故犯就比因为无知而犯罪更为可憎;故意犯罪,任意妄为,就比因为软弱而犯的罪更为可憎;经过思考之后的习惯性犯罪,就比受突发的情欲和忽然的诱惑所影响而犯的罪更为可憎;因着喜欢和贪婪之心所犯的罪,就比以悔恨和羞愧之情所犯的罪更为可憎;厚颜无耻之人所犯的罪,就比羞愧难当之人所犯的罪更为可憎;经常重复、长期延续的罪就比一时或间或、因悔改而中断所犯的罪更为可憎。
八十四问:每个罪该受什么处罚?
答:每个罪在今生和来生都该遭受上帝的忿怒和咒诅(太25:41;加3:10;弗5:6;雅2:10)。
问1:每个罪都该遭受的上帝的忿怒和咒诅是指什么?
答:每个罪都该受的上帝的忿怒和咒诅,是指上帝在其忿怒中所警告的对罪人所犯之罪的惩罚。
问2:上帝在其忿怒中所警告的对罪人所犯之罪的惩罚有哪些?
答:上帝在其忿怒中所警告的对罪人所犯之罪的惩罚,既包括在今生的惩罚,比如在世上受到各种肉身的和灵命的审判;也包括来生的惩罚,比如地狱的惩处。这两者都已经包括在前面十九问的回答之中了。
问3:是不是每个罪都当受上帝在今世和来生的忿怒与咒诅呢?
答:每个罪都当受上帝在今世和来生的忿怒与咒诅,这是因为每个罪所冒犯的都是上帝无限的圣洁和公义,他的正义要求无限的补赎;即使有些罪人逃避了一些今世的审判,他们也无法逃避永世的审判,也就是地狱的刑罚,是惟一满足上帝公义的惩罚,除非是他们与基督所作出的补赎有份。“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41)。
二十八、蒙恩之道
八十五问:上帝为叫我们逃避因自己的罪所当受的烈怒和咒诅,对我们有什么吩咐呢?
答:上帝为叫我们逃避因自己的罪所当受的烈怒和咒诅,吩咐我们信耶稣基督,悔改得生(可1:15;约3:18;徒20:21),并殷勤使用基督藉以将救赎恩惠赐给我们的一切外在工具(徒2:38;林前11:24-25;西3:16)。
问1:要逃避因我们自身的罪所当受的上帝的烈怒和咒诅,上帝对我们有哪些吩咐呢?
答:要逃避因我们自身的罪所当受的上帝的烈怒和咒诅,上帝对我们有三样吩咐:
1.信耶稣基督。
2.悔改得生。
3.殷勤使用基督藉以将救赎恩惠赐给我们的一切外在的蒙恩之道。
问2:为什么上帝吩咐我们信耶稣基督,使我们逃避他的烈怒和咒诅呢?
答:上帝吩咐我们信耶稣基督,使我们逃避他的烈怒和咒诅,这是因为,藉着信耶稣基督,我们就与耶稣基督有份,就与他所归算的义有份,也与他所应许的赦罪和救赎有份。“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上帝而来的义”(腓3:9)。“众先知也为他作见证,说,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弗2:8)。
问3:为什么上帝吩咐我们悔改得生,使我们逃避他的烈怒和咒诅呢?
答:上帝吩咐我们悔改得生,逃避他的烈怒和咒诅,这是因为赦罪的应许是赐给悔改之人的,而悔改则是与信心相伴的;假如人仍然停留在过犯之中,赦免和救赎这样的人,就没有使上帝得到尊崇。“所以你们当悔改归正,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徒3:19)。“又对犹太人,和希利尼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徒20:21)。
问4:为什么上帝吩咐我们殷勤使用一切外在的蒙恩之道,使我们逃避他的烈怒和自足呢?
答:上帝确实吩咐我们殷勤使用各样外在的蒙恩之道,以此来逃避他的烈怒和咒诅,这是因为:上帝虽然可以不借助任何途径就可以施行拯救,但指定某些途径(即蒙恩之道)乃是他的旨意,这些途径都是他所设立的,因此我们没有理由期望上帝利用其它任何方式,把救赎的恩惠传递给我们。“上帝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1:21)。“祈求主。或者你心里的意念可得赦免”(徒8:22)。
八十六问:什么是信耶稣基督?
答:信耶稣基督是一种与救恩相伴的美德(来10:39),藉此使我们照福音所显明的基督(约6:40)接待他(约1:12),并惟独靠他得救(腓3:9)。
问1:信心是怎样成为一种与救恩相伴的美德的?
答:信心是一种与救恩相伴的美德,不是藉着相信这一行动,因为若是如此的话,我们就是藉着行为得救了,但事实上我们是藉着信心而得救的,完全不是藉着行为;但是,信心是一种与救恩相伴的美德,是一种认识和支取耶稣基督及其完全的义的器皿,我们是唯独藉着信心而得救的。“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3:22)。
问2:谁是信耶稣基督之信心的作者呢?
答:信耶稣基督之信心的作者是上帝,信心本是他所赐的,他藉着他的灵在人的灵魂中生成这一信心的美德。“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上帝的功用”(西2:12)。
问3:上帝如何在人的灵魂中生成这一信心的美德呢?
答:上帝在人的灵魂中生成这一信心的美德,通常是藉着听道的方法。“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我们如此传,你们也如此信了”(林前15:11)。
问4:这一信心的美德的对象是谁?
答:这一信心的美德的对象就是主耶稣基督、他的义,以及在恩典之约中藉着他而成全的应许。“信他的人,不被定罪”(约3:18)。“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罗1:17)。“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加3:22)。
问5:信耶稣基督之信心的主体是谁?
答:
1.信耶稣基督之信心的主体,从种类而言,也就是唯独在其身上才会发现这一信心的美德的人,乃是唯独上帝的选民, “凭着上帝选民的信心”(多1:1)。“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2.信耶稣基督之信心的主体,从内部而言,也就是信心在灵魂中所在的部位,不仅是人的心意和悟性,也包括人的意志和心肠。“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又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来11:13)。认定应许的真实性是悟性的行动;确信所应许的内容是意志的行动“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罗10:10)。
问6:信耶稣基督这一行动在于什么?
答:信耶稣基督这一行动在于:
1.接待耶稣基督。“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
2.唯独倚靠他得救。当圣经上谈及信基督,信他的名的时候,所说的都是这样的意思。
问7:如何以信心接纳耶稣基督呢?
答:以信心接纳耶稣基督,就是根据福音中所启示的基督接纳他。
问8:在福音中,基督是如何启示给我们的?
答:在福音中,基督是作为先知、祭司与君王启示给我们的;如果我们要由他得救,就必须照此来接纳他。
问9:人何时倚靠他得救呢?
答:通过思考罪,思考自己的无能为力,以及一切受造之物都不足以把自己从这种境况中救拔出来,发现并认定基督有能力救赎,也愿意救赎,人就放下对受造之物的一切依附,弃绝所有的自义,抓住基督不放,倚靠他,信赖他,唯独在他里面寻求拯救,这时就是倚靠基督而得救了。
八十七问:什么是悔改得生?
答:悔改得生是一种与救恩相伴的美德(徒11:18;罗4:16;弗2:8-9),藉此一个罪人,由于确实觉知自己有罪(诗51:1-4;徒2:37),并领悟到上帝在基督里的怜悯(珥2:13),就对自己的罪忧伤恨恶,从而离弃罪,归向上帝(耶31:18,19;路1:16-17;徒26:18;林后7:11;帖后1:9),并真心致力于顺服上帝(代下7:14;诗119:57-64;太3:8;林后7:14)。
问1:为什么悔改被称为悔改得生?
答:悔改被称为悔改得生,这是因为悔改是一种与救恩相伴的美德,是得生命和救赎的必要途径;同时,这也使得悔改与那种叫人死的世俗的忧愁区分开来。“这样看来,上帝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徒11:18)。“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等等,“他必定存活”(结18:21)。“因为依着上帝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林后7:10)。
问2:有没有人能靠属血气的力量为他们的罪悔改?
答:任何人都不能靠属血气的力量悔改,因为无论男女,所有的人生来就像石头一样,对罪没有感觉,对于上帝的意志毫不屈服;所以,需要上帝的灵在人的心中作工,生成这样的美德,这也是他在新约中应许要成就的。“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6,27)。
问3:悔改得生包括什么?
答:悔改得生包括两个方面:
1.转离罪,离弃罪。“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结18:30)。“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享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28:13)。
2.转向上帝。“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去自己的意念,归向耶和华,耶和华就必怜恤他,当归向我们的神,因为神必广行赦免”(赛55:7)。
问4:在悔改中转离罪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答:在悔改中转离罪的必要条件是:
1.真正认识罪。
2.晓得上帝在基督里的怜悯。
3.为罪忧伤。
4.恨恶罪。
问5:在悔改中所必需的罪疚感包括什么?
答:在悔改中所必须的罪疚感包括:通过思考上帝的忿怒和咒诅,地狱中永远的苦楚,内心确实感受到我们自己的愁苦和卑贱,因为这些都是我们犯罪所当受的,使得我们的心灵极其困惑、难受;因此我们的良心被刺疼,无法找到平安,在这种状况中没有任何安宁。“众人听见这话,觉得扎心,就对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说,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徒2:37)。
问6:要悔改得生,真的需要这种罪感吗?
答:要悔改得生,确实需要这种罪感,因为没有这种罪感,罪人就不会屏弃罪,也不会自己就近基督,寻求赦罪和医治。“耶稣听见,就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2,13)。
问7:在这种悔改中,所需要的对上帝之怜悯的认识是什么?
答:在真正的悔改中,我们必须认识到上帝的怜悯,要晓得他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他极其乐于饶恕罪人,极其乐意向悔改的人息怒。“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出34:6,7)。“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罗2:4)。
问8:我们只有通过基督才能认识上帝对罪人饶恕的怜悯吗?
答:我们只有通过基督,才能真正认识上帝饶恕罪人的怜悯,这是因为:在基督之外,上帝无限地公义,无限地忌邪,是吞噬罪人的烈火,唯独藉着他儿子基督,他才能够与罪人和好。基督为罪作出了补赎,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一切都是出于上帝,他藉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林后5:18)。
问9:要悔改得生,真的需要在基督里认识上帝的怜悯吗?
答:要悔改得生,真的需要在基督里认识上帝的怜悯,这是因为:在认罪悔罪的时候,如果我们不晓得上帝的这一怜悯,不晓得上帝藉着他儿子与我们和好的心意,我们就会把我们的烦忧置之脑后,更加放纵犯罪,比以前更甚;或者,如果不能把我们的烦忧置之脑后,就会沉浸在令人苦恼的绝望之中,甚至面临自杀的危险,正如犹大所作的那样。如果我们晓得上帝在基督里的怜悯,就会激励我们离弃罪,转向他,使我们的心真正为罪有敬虔的懊悔。
问10:真正为罪忧伤包括什么?
答:真正为罪忧伤包括我们为罪哀愁,不仅仅是因为罪给我们自身带来毁灭,主要是因为罪给上帝的名带来羞辱;不仅仅是因为罪使我们扎心,主要是因为罪使我们的救主受伤;不仅仅是因为没有悔改,我们的灵魂就会被定罪,更是因为罪已经玷污了我们的灵魂,使它变得卑劣不堪。“我要承认我的罪孽。我要因我的罪忧愁”(诗38:18)。“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诗51:3,4)。“他们必仰望我,必为我悲哀”(亚12:10)。“我们仍犯罪。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5,6)。
问11:我们没有为罪哭泣,是不是有可能没有真正为罪忧伤?
答:
1.假如我们愿意为其它的事物而哭泣,却不会为罪而哭泣,那么,我们为罪而忧伤的真实性就是可疑的。
2.有些人眼睛是属于干质的,对任何事情都不容易流泪,就他们而言,虽然没有流泪,仍然有可能是真的为罪忧伤;有些人眼中流出很多眼泪,而内心并没有真正的忧伤;有些人内心极其忧伤,然而眼睛中并没有眼泪。
问12:对于悔改而言,为什么需要为罪忧伤?
答:对于悔改而言,确实需要为罪忧伤,这是因为:为罪忧伤使人心更上一层楼,甘心乐意地离弃罪;另外,上帝确实吩咐我们为罪忧伤,并应许施怜悯给那些真正为罪忧伤的人。“你们要愁苦,悲哀,哭泣。将喜笑变作悲哀,欢乐变作愁闷”(雅4:9)。“我听见以法莲为自己悲叹说,你责罚我,我便受责罚,像不惯负轭的牛犊一样。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因为你是耶和华我的上帝。我回转以后就真正懊悔。受教以后就拍腿叹息。我因担当幼年的凌辱就抱愧蒙羞。耶和华说,以法莲是我的爱子么?是可喜悦的孩子吗?我每逢责备他,仍深顾念他。所以我的心肠恋慕他。我必要怜悯他”(耶31:18-20)。
问13:真悔改所必需的对罪的恨恶是什么?
答:真悔改所必需的对罪的恨恶,就是内心深深地厌恶罪,把罪视为世界上最可憎的事,而且连同我们自己也厌恶,因为罪已经使我们在上帝的眼中,成为极其可憎可恶的人。“那时,你们必追想你们的恶行和你们不善的作为,就因你们的罪孽和可憎的事厌恶自己”(结36:31)。
问14:为什么真悔改需要恨恶罪?
答:真悔改需要恨恶罪,这是因为唯独当我们恨恶罪的时候,我们的心情才会更加致力于抵挡罪;而且,当我们为罪的忧伤倾囊而出之后,对罪的恨恶就会为我们加添抵挡罪的武器。
问15:作为真悔改的一部分,转离罪是指什么?
答:作为真悔改的一部分,转离罪包括两个方面:
1.在言语行为上,转离一切显著的罪。
2.在心思意念上,转离其它各样的罪。
问16:假如真正为罪悔改,是不是绝不会再犯同样的罪呢?
答:
1.真正为罪悔改的人,绝不会转而再惯于犯同样的罪,生活在这种不断犯罪的过程中,就像他们悔改之前一样;假如有人在悔改之后,又重新回到不断犯罪的过程中,这就显然表明,他们的悔改并不是这种的悔改。
2.有些人真正为他们的罪而悔改,但他们有时仍然为试探所胜,在此触犯他们已经为之悔改的罪,但是,他们绝不会停留在这种罪中,而是重新站立起来,为罪极其忧伤,重返主的身边。
问17:真悔改的另一部分就是转向上帝,这是指什么呢?
答:转向上帝是指:
1.就近上帝,寻求赦罪和怜悯。“(大卫与拔示巴同室以候,先知拿单来见他。他作这诗,交与伶长)上帝阿,求你按你的慈爱怜恤我,按你丰盛的慈悲涂抹我的过犯”(诗51:1)。
2.选择他为我们的上帝和首善。“你们这背道的儿女啊,回来吧。我要医治你们背道的病。看哪,我们来到你这里,因你是耶和华我们的上帝”(耶3:22)。“我要使这三分之一经火,熬炼他们,如熬炼银子,试炼金子。他们必求告我的名,我必应允他们。我要说,这是我的子民。他们也要说,耶和华是我们的上帝”(亚13:9)。
3.把自己摆上,完全顺服他。“我思想我所行的道,就转步归向你的法度”(诗119:59)。
问18:在我们转向上帝的时候,把自己摆上,完全顺服他,是指什么呢?
答:在我们转向上帝的时候,我们必需把自己摆上,完全顺服上帝,这是指在福音上的新顺服。
问19:为什么这种在福音上的顺服被称为新顺服呢?
答:这种在福音里的顺服被称为新顺服,这是因为这种新顺服是在新约里所吩咐的,并且它必须是从灵的更新、新的性情,或新的恩惠之动力与属灵的生命发出的,这些都是由圣灵放在人的心中的。“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
问20:我们何时把自己摆上,致力于这种新的顺服呢?
答:我们把自己摆上,致力于这种新的顺服,是在以下时候:
1.当我们下定决心的时候。“你公义的典章,我曾起誓遵守,我必按誓而行”(诗119:106)。“他到了那里,看见上帝所赐的恩,就欢喜,劝勉众人,立定心志,恒久靠主”(徒11:23)。
2.当我们殷勤追求,使自己常常走在新顺服的路上,在上帝和世人面前都存无亏的良心的时候。“他们二人,在神面前都是义人,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没有可指摘的”(路1:6)。“我因此自己勉励,对上帝,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徒24:16)。
问21:是不是所有真心悔改的人都完全行出这种新顺服呢?
答:没有任何真心悔改的人能够在今生完全行出这种新顺服,毫无失败,毫无瑕疵,但他们确实殷勤地去行;当他们一有亏欠的时候,就忧伤痛苦。“我几乎跌倒,我的痛苦常在我面前”(诗38:17)。
八十八问:基督藉什么外在和通常工具将救赎的益处赐给我们呢?
答:基督藉以将救赎的益处赐给我们的外在和通常工具,就是他的赐恩之道,特别是圣经、圣礼和祷告,他使这一切在选民身上生效,使他们得救(太28:19,20;徒2:41,42)。
问1:基督将救赎恩惠传递给我们,他所用的外在和通常的工具是什么?
回答:基督将救赎恩惠传递给我们,他所用的外在和通常的工具就是主的赐恩之道。
问2:主的赐恩之道是指什么?
答:主的赐恩之道是指主所设立的那些赐恩和救赎之道,它们都是上帝在其圣言中所指定的,除此之外都不是。“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20)。“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我称赞你们,因你们凡事记念我,又坚守我所传给你们的。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林前11:1,2,23)。
问3:为了得救,我们可否使用任何仅仅只是人指定的蒙恩之道呢?
回答:任何蒙恩之道,假如仅仅是人所指定的,就不当为了得救而使用,因为这是按私意崇拜,既徒然无益,又得罪上帝;除了上帝在亲自指定的蒙恩之道以外,我们也没有任何根据能够期望主会祝福其它的方法,也没有理由期望从中得到任何真正的益处。“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西2:20,22,23)。“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
问4:为什么称基督藉以将救赎恩惠传递给我们的那些方式为通常的蒙恩之道呢?
回答:称基督藉以将救赎恩惠传递给我们的那些方式为通常的蒙恩之道,这是因为:上帝并没有把自己完全局限在这些蒙恩之道上;他可以使用特殊的方式,把某些处于属血气状态的人带到蒙恩的状态中;比如保罗,他就是因着来自天上的大光和声音而归正的。但是,这些蒙恩之道是归正和得救最为常用的方式和工具,若不正确地加以使用,我们就没有理由期望有任何救赎的恩惠传递给我们。
问5:主所指定的最重要的蒙恩之道是什么?
答:主所指定的最重要的蒙恩之道就是圣言、圣礼和祷告。“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彼此交接,擘饼,祈祷”(徒2:42)。
问6:这些蒙恩之道对于谁有拯救的效力呢?
答:这些蒙恩之道唯独对于上帝的选民才有拯救的效力。“他们天天同心合意,恒切的在殿里且在家中擘饼,存着欢喜诚实的心用饭,赞美神,得众民的喜爱。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徒2:46,47)。
二十九、圣经与蒙恩之道
八十九问:圣经怎样对人有拯救的效力呢?
答:上帝的灵使读经,尤其是讲道,成为有效的工具,使罪人知罪归正(尼8:8-9;诗19:7;119:130;来4:12),并使他们因着信心在圣洁和安慰上得到建造(帖前1:6;罗1:16;16:25;徒20:32)。
问1:关于圣经,上帝所指定的使之人有拯救效力的方式是什么?
答:关于圣经,上帝所指定的使之有拯救效力的方式是:
1.读经。“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上帝,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申17:19)。“你们查考圣经。(或作应当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约5:39)。
2.听道。“你们就当近我来。侧耳而听,就必得活。我必与你们立永约,就是应许大卫那可靠的恩典”(赛55:3)。“上帝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1:21)。
问2:圣经如何对人有拯救的效力呢?
答:圣经对人有拯救的效力,首先对于罪人和不认识上帝的人而言,圣经可以在以下方面作为工具:
1.使他们知罪,并使他们为罪自责。“若都作先知讲道,偶然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进来,就被众人劝醒,被众人审明。他心里的隐情显露出来,就必将脸伏地,敬拜上帝,说上帝真是在你们中间了”(林前14:24,25)。“上帝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来4:12)。“众人听见这话,觉得扎心,就对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说,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徒2:37)。
2.使他们离罪归正,连接到基督和他的子民之上。“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诗19:7)。“于是领受他们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徒2:41)。“但听道之人,有许多信的,男丁数目,约有五千”(徒4:4)。
其次,对于对于已归正的人而言,圣经可以在藉着信心造就人,使他们成为圣洁,使他们得蒙安慰。“如今我把你们交托上帝,和他恩惠的道。这道能建立你们,叫你们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徒20:32)。“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上帝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4:11-13)。
问3:圣经如何在圣洁方面造就圣徒呢?
答:圣经在圣洁方面造就圣徒,通过以下方面:
1.作为一个工具,使他们更加合乎上帝的形像,使他们身上的各种美德不断长进。“我们众人既然仰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反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就要爱慕那纯净的灵奶,像才生的婴孩爱慕奶一样,叫你们因此渐长,以致得救”(彼前2:2)。
2.圣经督责人,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使他们更趋完全,适合从事各样的善事。“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17)。
3.作为一个工具,圣经摧毁人心中的坚固营垒,使人所有的心思意念越来越顺服基督。“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上帝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上帝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林后10:4,5)。
4.作为一个工具,坚固圣徒,抵挡来自魔鬼的试探和各自心中败坏的情欲。“所以要拿起上帝所赐的全副军装,好在磨难的日子,抵挡仇敌,并且成就了一切,还能站立得住。并戴上救恩的头盔,拿着圣灵的宝剑,就是上帝的道”(弗6:13,17)。“耶稣说,撒但退去吧。(撒但就是抵当的意思,乃魔鬼的别名)因为经上记着说,当拜主你的上帝,单要事奉他”(太4:10)。“少年人用什么洁净他的行为呢?是要遵行你的话”(诗119:9)。
5.作为一种工具,在上帝的真道上坚固圣徒,使他们日趋刚强,抵挡谬误和引诱。“惟有上帝能照我传的福音,和所讲的耶稣基督,坚固你们的心”(罗16:25)。“使我们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诡计,和欺骗的法术,被一切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就随从各样的异端”(弗4:14)。
问4:圣经如何在安慰方面造就圣徒呢?
答:圣经在安慰方面造就圣徒,通过以下方面:
1.圣经向圣徒显明得安慰的最重要的根基,比如上帝赦罪和永生的应许。“你们的上帝说,你们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要对耶路撒冷说安慰的话,又向他宣告说,他争战的日子已满了,他的罪孽赦免了”(赛40:1,2)。“主所应许我们的就是永生”(约壹2:25)。
2.作为一种工具,向灵魂传递来自圣灵的极其甜蜜、无法言喻的喜乐。“并且你们在大难之中,蒙了圣灵所赐的喜乐,领受真道,就效法我们,也效法了主”(帖前1:6)。
问5:圣经有拯救的效力,是借助自身,或靠其自身的力量吗?
答:圣经有拯救的效力,并不是借助自身,也不是靠其自身的力量,乃是因为上帝之灵在圣经中并借助圣经的运行“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圣灵)”(林后3:6)。
问6:圣经如何有拯救的效力呢?
答:圣经有拯救的效力,乃是藉着信心。“因你们听见我们所传上帝的道,就领受了,不以为是人的道,乃以为是上帝的道。这道实在是上帝的,并且运行在你们信主的人心中”(帖前2:13)。“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罗1:16)。
九十问:怎样读经听道,才能使上帝的圣言对人有拯救的效力呢?
答:要使上帝的圣言对人生发拯救的效力,我们必须用勤勉(申6:6;箴8:34)、预备(路8:18;彼前2:1,2)和祷告(诗119:18)来读经听道,用信(来4:2)与爱(帖后2:10)去领受真道,存在心里(诗119:11),并在生活中实行出来(路8:15;雅1:25)。
问1:在听道之前当怎样行,才使圣经有拯救的效力呢?
答:要使圣经有拯救的效力,在听道之前,当行两件事-
1.预备。
2.祷告。
问2:在听道之前当作什么样的预备?
答:在听道之前,到作以下的预备:
1.当思考上帝的大而可畏,因为我们所要朝见的是他的面,所要听的是他的圣言。“现在我们都在上帝面前,要听主所吩咐你的一切话”(徒10:33)。
2.当省察自身,找出、撇弃一切拦阻上帝的圣言在我们身上发挥拯救的效力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