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部极其重要,因为其中讨论到耶稣基督这个人。他究竟是谁?他是神的儿子吗?
这个答案十分重要,因为如果他真如自己所称是救世主、是神的儿子,那么世人与神之间永恒的关系,
就将完全基于他与基督之间的关系了。以下诸章资料将证明耶稣是超级救主,而非超级巨星!
第五章 耶稣──历史上的一个人物 |
1A.耶稣是历史上出现过的一个人 最近我参加在美国中西部一间大学学生联会主办的辩论会,我的对手是一位纽约的众议院候选人。在她的开场白中,她这样说:“今天历史家们已经承认,耶稣并非历史人物……。”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但我也很感谢她会这么说,因为当时在场的二千五百位学生立刻就知道她事先未对历史进行研究。)正巧我手边有以下的历史资料,有助于我用来证明耶稣确实在历史上存在过。事实上宣传耶稣是神话故事人物的,并不单是历史家而已(其中还有几位是经济学家!) F.F.布如斯(F.F.Bruce)是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赖兰荣誉教席的教授(Rylands Professor),也是圣经批判与诠释学的权威,他说得很对: “有些作家喜欢把基督的存在当作神话人物看待,但他们以历史证据为背景的话,是不会这样认为的。基督的历史性与凯撒大帝的历史性,在未存偏见的历史家们看来都是一样可以证实的。因此很少有历史学家会宣传耶稣是神话人物的。”2/119 贝兹(Otto Betz)在其《认识基督》(What Do We Know About Jesus)一书中曾这样下过结论说:“没有一个严谨的学者会肯定地说,耶稣未曾在历史上存在过。”1/9 1B.根据基督教资料考证耶稣的历史性 1C.二十七种不同的新约圣经资料 约翰·W· 蒙哥马利(John W.Montgomery)在《历史与基督教》(History and Christianity,Inter-Varsity Press出版)一书中提出这样的问题说: “一个历史学家怎么发现耶稣在历史上存在过呢?首先他知道,《新约圣经》的资料已足以用来描绘出一幅准确的耶稣的肖像。而且他也知道这幅肖像是无法藉幻想、哲学上的假设或文字技巧而创造得如此合理的。”3/40 2C.根据教会父老先前所留传下来的资料 坡旅甲(polycarp,译者注:生于69至156年间,是使徒约翰的学生,士每拿的监督,被罗马官府用火烧死殉道。)、优西比渥(Eusebius,译者注:公元264至340年,是教会历史的鼻祖,对君士坦丁皈依基督有极大影响。)、爱任纽(Irenaeus,译者注:公元130至200年的人物,是坡旅甲的学生,曾任里昂教会监督、最后为主殉道。)、犹斯丁(Justin,译者注:生于公元100至167年,哲人,曾写一篇为基督教辩护的论文上奏罗马皇帝,最后在罗马殉道。)、俄利根(Origin,译者注:公元185至254年的人物,著作丰富,足迹广及各地,住在亚历山大城,最后为主殉道死在巴勒斯坦。) 2B.根据非基督教资料考证耶稣的历史性 1C.塔西佗(Cormelius Tacitus,生于公元52-54年间) 塔氏是罗马史学家,曾于112年时任亚洲省省长,亦是公元后80-84年间不列颠省长、罗马大将阿古可拉(Julius Agricola;公元37-93年)之女婿。在记述尼禄王史迹时,提及耶稣之死及基督徒在罗马的情形: “所有来自人的安慰,太子的礼物,供给众鬼神的香烛都无法赎清尼禄王焚烧罗马城的罪名。当时基督徒人数愈来愈多,招致罗马人的厌恶,为了压制自己焚烧罗马城的谣言,尼禄王假加焚城之罪于基督徒身上,并对他们酷施严刑。基督徒因纵火犯的罪名而招致了人们的仇恨。基督教的创始人基督,在罗马皇帝提庇留(Tiverius,公元14-37年间)在位期间,被统管犹大地的罗马巡抚本丢彼拉多(Pontiux Pilate)处死。这种迷信虽曾一度被压制下来,但后来又死灰复燃,不但是在其发源地犹大地,且一直漫延到罗马城。”编年史十五卷44(Annals XV.44) 另外,塔西佗所著的《史记》(Histories)中,也有一残片提及公元70年时耶路撒冷城中圣殿被毁的情形。该书为塞佛雷(Sulpicius Severus)所保存。(Chron.ii.30.6)。 2C.陆西安(Lucian) 陆氏是二世纪的讽刺家,常讽刺基督及基督徒们。他提到基督徒与巴勒斯坦犹太会堂的关系,并描绘基督是:“……因为创立异端邪教而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一个人。……尤有甚者,基督是该教的立法者。他劝服信徒离弃希腊诸神,转而敬拜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自己以求得神的饶恕,他也劝服信徒遵守他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宣称所有信徒皆为兄弟。”(The passing peregrinus) 在陆西安的《伪先知亚历山大》一书的第25卷和第29卷中,也有几处提到了基督徒。 3C.约瑟夫(Flavius Josephus;生于公元37年) 此人乃犹太史学家,十九岁时成为法利赛人(犹太人的教法师)。公元66年时成为加利利反抗罗马帝国统治的犹太军队司令,被掳后则归顺罗马军总部。以下他所说的一段曾引起多人激烈的辩论: “这时犹太地出现一位名叫耶稣的聪明的人(如果他可以被称为人的话)。他能行神迹与奇事,又是许多喜欢追求真理之人的导师。跟随他的人除了犹太人以外,还有许多外邦人。这人就是基督,但罗马巡抚在我们的上层人物的怂恿下,判钉他十字架。从起初就爱他的那群人一直没有离弃他,因为他在死后第三天又复活了。众先知曾预言他的复活以及许许多多有关他的神迹奇事。基督徒就是从基督得名的,直到今天仍未完全绝迹。”[摘自约瑟夫著《犹太古事记》十八卷三十三章,约写于第二世纪(Antiq.xviii.33)。] 阿拉伯文的译文中也有如下的记载: “在这期间,有一位智者名叫耶稣。他的行为佳美、品德高超,许多犹太人和其他国家的人都跟随他,成为他的门徒。彼拉多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但他的门徒却不肯离弃他的教训。他们宣称在耶稣被钉十字架后的第三天,开始向门徒们显现,如今仍然活着。由此可见,他可能就是先知们所提到的救主弥赛亚。” 以上这段话是从阿拉伯的一篇文章中录下来的,题名为:“Kitab Al-Unwan Al-Mukallal Bi-Fadail Al-Hikma AL-Mutawwaj Bi-Anwa Al-Falsafa Al-Manduh Bi-Haqaq Al-Marifa。”该题名大致的意思是:“在全智引导下,在诸派哲学的成就上及在真理祝福之下所写成的史书。” 以上这卷文章是由阿伯比亚斯主教(Bishop Apapius)于十世纪时所写成的。其中一段有如下的开场白说:“我们找到许多哲学书籍,其中都提及基督被钉十字架那一日的情形。”接着他列举并引用许多古卷作品。这些作品有些是现代学者所熟悉的,有些则是前所未闻的。5/ 从约瑟夫(Josephus)的著作中,我们也找到一些有关耶稣的弟弟雅各的记载。在《犹太古事记》第二十卷九章1节(Antiquities,XX 9:1)中,他描写当时犹太人的大祭司亚纳诺斯(Ananus )的事迹: “这位我们提到过的年青人亚纳诺,继承了大祭司的职位。他是个绝顶大胆的人,且是与犹太人的统治阶级撒都该人同党,撒都该人比一般犹太人更为严厉。亚纳诺斯为人既有敢作敢为之性格,又见统治犹太地的罗马巡抚法斯托(Festus)过世,而新任巡抚阿尔碧纳(Albinus)仍在途中,于是他下令召集审判议会,将自称是基督的耶稣之弟雅各等人提审,判他们违法之罪,定他们以乱石击毙之死刑。”2/107 4C.绥托纽阿(Seutonius,公元120年) 此人是罗马史学家,罗马皇帝哈德理安(Hadrian )宫中大臣,专门负责编纂皇家史记。他写道:“因为犹太人经常为基督徒之事起哄,因此他下命将他们全部驱出罗马。”[摘自《罗马皇帝革老丢之生平》(Life of Claudius 25.4)] 绥托纽阿又写道:“尼禄王刑罚基督徒,因为这是一批迷信而可恶的群众。”[摘自《罗马诸帝生平》(Lives of the Caesars,26.2)] 5C.普林尼长老、小普林尼(Plinius Secunds,Pliny the Younger) 小亚细亚地区俾西尼亚(Bithynia,即今土耳其一带)的总督,曾在公元112年时上书罗马皇帝图拉真(Trajan),请求指示如何处置基督徒。 他解释说,他曾大肆杀灭基督徒,男女老少皆不分。如今他不知是否应继续屠杀任何被发现了的基督徒,抑或只杀其中的一部分。他又说,他命令基督徒向罗马皇帝图拉真的塑像下拜,又叫“他们咒诅基督,这些都是真正基督徒所不肯行的。”同封信中,他提到那些被提审的人: “他们只肯承认他们唯一的罪就是他们已习惯在某一固定的日子里,天尚未亮之前聚会,大家选择性地唱赞美诗,颂扬基督为神。且立誓不做恶事、不欺骗、不偷劫、不行奸淫、不作假见证,对自己答应的事绝不失信。”[摘自《书信篇》(Epitles,X.96)] 6C.特土良(Tertullian) 北非迦太基城的律师并神学家,在197年非洲罗马法诞前为基督教辩护时,曾提到罗马皇帝提庇留(Tiberius,14-37 A.D)与罗马驻犹大地巡抚彼拉多之不同: “提庇留大帝在基督教开始传布欧洲各地时,有机会听到有关基督神性的真理,特将此事在元老院中提出,且出于他自己的抉择,而赞成基督。然而元老院反对其立场,否决了他的提议,但提庇留大帝仍持已见,并发怒警告所有控告基督徒的人们。”[摘自辩护文(Apology,V.2),但有些史学家们对此段历史的确实性深表怀疑。] 7C.他勒(Thallus)──生于撒玛利亚的史学家 在外邦人当中最早提到基督的史学家是他勒,这些作品都是在公元52年左右写成的,可惜如今他的作品均已失传,我们只能从其他人的作品中略知其零星的片段。公元221年左右曾有一位名叫犹非利加纳斯(Julius Africanus)的基督徒作家常引用他勒的话。犹氏在评论他勒作品中有一段很值得我们注意的资料: “‘他勒在其所著的史书第三卷中,对耶稣受难时,遍地都变黑了的情形解释为日蚀,照我看来似乎不合理。’(当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日蚀不可能发生在满月之际,而基督死时正逢满月时节。)” 由这段资料中我们看出,四福音书中记载耶稣被钉十字架时,黑暗降临大地之事乃是家晓户知的事,以致不信的人需要用一种自然现象来解释黑暗发生的原因。2/113 8C.腓拉更(一世纪的历史学家PHLEGON) 他的《编年史》已失传,但仍存有一小残片,上面证实耶稣被钉十字架时的全地黑暗情形。朱力·阿弗里肯的著作提到了这一残片,他评论他勒对全地黑暗的看法后,引用了腓拉更的记载“在提庇留皇帝统治期间,在满月时节发生了一次日蚀。”7/IIB,Sect 256.f16,P.1165 在奥林金(Ovigen)的Contra celsum一书的第二卷,第14、33、59章,都提到了腓拉更其人。 费罗本的De.Opif.mund.Ⅱ21说到:“关于这次黑暗……,腓拉更在其著作Olympiads中提到了。”他说:腓拉更提到救主基督被钉十字架时发生了日蚀,而没有提到别的日蚀,显然,他不知道从前也发生过类似的日蚀……,而且这件事也被提庇留时代的历史所记载。4/11B,Sect 256.f16.P.1165 9C.马拉巴萨拉蓬的书信(Letters lf Mara Bar-Serapion) 布如斯(F.F.Bruse)在《新约文件可靠吗》(The New Testament Documents:Are They Reliable?Inter-Varsity Press.出版)一书中记载说: “大英博物馆保存着一封有意思的信,这信约在公元75年之后写成,但其实际写成的日期已经不详。此信系叙利亚人马拉巴萨拉蓬给他儿子巴萨拉蓬的,那时马拉巴萨拉蓬正被关在狱中,但他写信鼓励自己的儿子追求智慧,并指出凡迫害智者的必招灾祸。他以苏格拉底、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希腊哲人及数学家,死于公元前497年)及基督之死为例: “雅典人杀死苏格拉底又有何益处呢?饥荒与疾病接踵降临该地,审判他们的罪。萨玛斯人(Samos,爱琴中海岛上之居民亦属希腊)烧死毕达哥拉斯又有何益处呢?不久之后,他们的土地被沙滩淹没了。犹太人钉死他们的智慧之王又有何益处?紧接着他们的王国被异族所灭。上帝公平地处罚了这三个民族:雅典人饿死了;萨玛斯人被海淹没了。犹太人亡国了,被驱逐出自己的国土,从此流离四散。但苏格拉底并没有死,他活在柏拉图的学说里;毕达哥拉斯没有死,他活在汉娜(Hera)的雕塑中;智慧的王也没有死,他活在自己所留下的遗训中。”1/114 10C.犹斯丁(Justin Martyr) 约在公元150年左右,犹斯丁曾上书罗马大帝安东尼庇额士(Antoninut,138-161年间任罗马皇帝)维护基督教。犹斯丁当时所引用的彼拉多报告必来自罗马皇家的档案。他说:“‘他们刺穿了我的手、我的脚’这句话描写钉子如何把耶稣的手、脚钉在十字架上;在他被钉十架之后,钉他的人掷骰子分他的衣服。这些都是事实,可以从彼拉多下命所记的‘行传’中找到。”[摘自犹斯丁的辩护文上第四十八章(Apology1.48)]。 毛耶(Elgin Moyer)在《教会历史名人录》(Who Was Who in Church History,Moody Press,1968出版)如此描写犹斯丁说: “……犹斯丁是哲人与护道家,殉道家生于弗拉维亚拿波利城(Flavia Neapalis,在撒玛利亚一带)受过优良的教育,家境似乎十分富裕,使他不必工作而享受教育与旅行的生活。他热心追求真理,曾先后深入地研究过苦修哲学(Stoicism)、亚里斯多德哲学(Aristotelianism)、毕达哥拉斯学派(Pythagoreanisms)及柏拉图主义(Platonism),唯独厌恨享乐主义(Epicureanism)。早年认识不少犹太人,但对他们的宗教毫无兴趣。他对柏拉图主义深感兴趣,他自以为已快发现哲学的最高目标即认清神的异象。但一天当他独自在海边散步时,这位年青人遇见一位年老的基督徒,此人喜颜悦色,态度温和庄严。这位谦卑的基督徒粉碎了犹斯丁对人类智慧的信心,向他指明希伯来的先知们比历史上有名的哲学家们还要古老,他们的作品、教训都预言到基督的来临……’遵守这位老翁的忠告,这位柏拉图主义的信徒变成了基督的信徒。他说:‘我发现唯有基督教哲学最安全、最有益。’年轻的犹斯丁信主之后,就全心地为信仰辨护,并四处传布基督教。”7/227 11C.犹太他勒目(The Jewish Talmads) 在犹太他勒目的《耶稣家谱》(Tol'doth Yeshu)耶稣被称为潘特罗之子(Ben Pandera)。 巴比伦犹太他勒目中亦记道:“………在逾越节的前夕,他们把他挂在十架上。” 犹太他勒目中把耶稣称为“潘特罗之子”(Ben Pandera或Ben Panttere)及“潘特罗之子耶稣”(Jeshu Ben Pandera)。许多学者都认为潘特罗(Pandera)这个字是将希腊文童贞女Parthenos一字曲解而来,等于称耶稣是“童贞女子”。一位犹太人克劳斯诺(Joseph Klausner)说:“耶稣是私生子一事的说法在当时犹太人当中是很普遍的……” 犹太他勒目中之《智者之书》(Baraila),其中评语极具历史价值: “逾越节的前夕,他们把拿撒勒的耶稣(Jeshu)挂在木头上。在此之前四十天,传令官就宣布拿撒勒人耶稣将被乱石击死的消息,因他广施巫术,以欺骗手腕引诱以色列人误入歧途。凡知任何有关此人之事的学者均可前来为他辩护,但是他们当时找不到任何人能为他争辩,于是在逾越节的前夕就把他钉在十字架上了。”(Babylonia Sanhedrin,43a)──“逾越节之前夕” 乌拉(The Amoa Ulla)是拉比犹迦南(R.Youchanan)的学生,第三世纪末居住在巴勒斯坦地,他说: “你认为拿撒勒人耶稣还有权上诉吗?他引诱人误入歧途。怜悯人的上帝曾说过:‘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但耶稣却例外,他与当时的官府当权者有交情。” 犹太当局亦没有否认耶稣所行的种种奇事、神迹(马太福音九章34节;十二章24节;马可福音三章22节),但他们认为这不外都是巫术而已。5/23 犹太学者克劳斯诺(Joseph Klausner)写道:“犹太他勒目中曾谈及犯人被挂在十字架上仍系罗马政府所施残酷的死刑,犹太学者只知道罗马帝国法庭有这种死刑,这一死刑非出自犹太的法律系统。甚至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13节中也引用旧约圣经申命记二十一章23节的话说:‘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用此来形容耶稣。”5/28 撒都该人所著古卷Sanhedrin,43a中曾提到耶稣的门徒。 “阿祖依之子西缅拉比(R.Shimeon ben Azzai)论及耶稣时说:‘我在耶路撒冷城中找到一份关于耶稣家谱的记载,此人乃淫妇所生的私生子。’” 克劳斯诺针对上点另加补充说: “最新版本的犹太他勒目注释米示那经卷(Mishna)有记:‘拉比亚哈修(R.Yehoshua)的话是不错的。’(同版之米示那注经上有引用亚哈修的话说:何谓私生子?按照犹太人法院(Beth Din)的判决,每个私生子的父母都应被处死。)从这里的资料来看,耶稣之存在是不足疑惑的。……“2/35 在早期犹太人注释洁净礼的解经书Baraita中,提及书中主要人物以来色拉比(R.Elizer),他曾屡次提及耶稣。以来色说:“阿刻巴!你使我想起一件事!有一次我走在沙弗雷斯城(Sepphoris)的市场上,遇到一位拿撒勒人耶稣的门徒,名叫沙乾亚的雅各(Jacob of Sekanya)。他对我说:“在你们的律法书中有话说:‘不可奉献妓女的收入等。’那么这钱又该怎么办呢?投入大祭司的毛厕中去么?只是我没有回答。他又对我说,拿撒勒人耶稣教导我说:‘从妓女雇价所聚来的,后必归为妓女所得,’凡从肮脏之处来的钱必归回肮脏之处去。这话颇为有理,为此我以违Minuth 罪名被捕。我违背了律法中Minuth这一条的规定:‘离开此地,不要走近她的房门。’──因为那是地方政府的规定。”5/28 克劳斯诺(Joseph Klausner)曾评论以上那段文字说: “由以上那段文字中‘拿撒勒人耶稣的门徒’以及‘拿撒勒人耶稣教导我说’这两句话看来,这是早期的作品,其故事凿实切要,此书的其它章节也没有什么出入,这些说明此书的原始性不足令人疑惑。与其他作品间唯一的区别是他称耶稣为‘拿撒人耶稣’(Jeshu of Nazareth)而非‘潘特罗的私生子耶稣’(Yeshu ben Pandera)。”5/38 12C.大英百科全书 最新版本的大英百科全书曾以两万字来描写耶稣这个人,他所占的篇幅远较亚里斯多德、西赛禄(Cicero)、亚历山大大帝、凯撒大帝,释迦牟尼、孔子、穆罕默德或拿破仑为多。 在论到世间关于拿撒勒人耶稣的记载时,大英百科全书写道: 这些各种记载证明:在古代从未有人怀疑过耶稣的历史性,即使是基督教的敌人也不怀疑,十八世纪末,有些作者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开始争论耶稣的历史性这一问题。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仍在争论此事。 |
第六章 耶稣──上帝的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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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的大纲希望能帮助读者有效地使用本章的资料。 1A 他直接宣称自己的神性 1B 他的受审 2B 他对自己的称呼 3B 他接受人们尊他为上帝的敬拜 4B 他的身份被人承认 2A 他间接宣称自己的神性 1B 赦罪的权柄 2B 不变性 3B 赐人生命的能力 4B 审判的权柄 3A 他神性的称谓 1B被称为YHWH耶和华 2B 神子 3B 人子 4B 阿爸父 1A.直接宣称自己的神性 1B.序言 “基督是谁?”这个问题显然与“基督作了什么?”同样的重要。16/11故此我们要问基督是谁?他究竟是那种人? 亚伯·魏尔士(Albert Wells)[参看威廉·鲁宾逊(Wm.C.Robinson)著《你们说我是谁?》(Who Say Ye That I Am ?Wm.B.Eerdmans公司出版,1949年)]这样说:“他在任何怀况下都是众人注意的焦点,他那种能吸引人注意的能力实在令人叹为观止。”27/51 我们可以看出耶稣的作风独树一帜,与其他世间的宗教领袖迥然不同。萧滋(Thomas Schutz)针对这点这样写道:“除了耶稣基督外,世间没有一个宗教领袖敢自称为上帝的。摩西、保罗、释迦牟尼、穆罕默德都不曾这样说过,耶稣却是唯一自称为上帝的一位宗教领袖,也是唯一能使世间许多人对他的神性口服心折者。”31/209 一个“人”怎样才能使别人相信他就是上帝呢?麦尔道(Fred John Meldau)在《四福音书中101个耶稣是神的证据》(101Proofs of the Deity of Jesus Christ from the Gospels)中如此说: “他的教训是绝对的、是超越的,高过摩西和众先知的教训。他从不补充或修正自己的话,也从不删减或改变自己说过的话。他不用大概、‘我想’那些没有把握的字眼。这一点与一般人为师者相比,真有如天壤之别。”19/5 傅士德(Foster)另加补充说: “除了以上耶稣说话的态度与常人不同之外,另一个最主要使他与世人分别出来的理由是他对自己的称呼,而这一点也就是使得这位加利利来的教师所以惨遭残酷死刑的主要原因。因为在人看来,象他这样一个平凡的人,从小在木锯屑堆中长大的木匠之子,竟敢宣称自己就是上帝肉身的显现,实在不合常理。”2/49 也许有人会这样批评说:“耶稣的身份之所以如此独特,主要是因为圣经都是耶稣门徒所写的,为了纪念他们的老师,使他名垂千古,所以他们才会如此记载它。”但是,尽管人可以存此偏见拒绝相信圣经,但他却不能将历史上的证据轻易地一笔勾销。 威廉·鲁宾逊(Willam C.Robinson)在其著作《我们的主》(Our Lord,1937,Mm.B.Eerdmans公司出版)一书中说:“假使我们能以客观研究历史的方法来研究这个问题,我们就会发现,即使俗世的历史资料也都能证明耶稣确实在世上活过,且受到世人尊他为上帝的敬拜。它曾在地上建立起一个教会,属这教会的曾敬拜他达1900年之久;他甚至改变了整个人类历史的潮流。”26/29 2B.他的受审 马可福音十四章61至64节: “耶稣却不言语,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问他说,你是那当称颂者的儿子基督不是?耶稣说,我是。你们必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你们已经听见他这僭妄的话了,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都定他该死的罪。” 法官该挪(Judge Gaynor)乃是《耶稣冤狱》(The Mis-Trials of Jesus)一书的作者,也是当今纽约法律界的知名之士。他曾就耶稣受审一事讲述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耶稣在犹太人的议会前被控时,唯一的罪状就是亵渎神名。他说:“根据四福音书中的记载,很显然耶稣被审、被定罪的原因都是由于人们认为它说了亵渎神的话……耶稣宣称它有超然的能力,这话若是由一个平凡人说出来就是亵渎罪。(参阅约翰福音十章33节)该挪是指耶稣‘自称为神’而言,不是指它论及圣殿的话。”6/118-119 针对犹太的法利赛人对耶稣的盘问,罗拔逊(A.T.Robertson)这样说:“耶稣接受他们的挑战,很清楚地宣称自己确实拥有三种不同的身份(弥赛亚、人子及神子)。至于‘你说的是’(Humeis legete)这句话乃是希腊的一句成语,也就是‘诚然’的意思。”(比较马可福音十四章62节中之“我是”及马太福音二十六章64节中之“你说的是”。)31/227 大祭司听见耶稣这样的回答立刻撕裂自己的衣服。史威悌(H.B.Swete)曾就这点加以说明:“犹太人的律法不容许大祭司在处理民间私人案件时撕裂自己的衣裳(参看利未记十章6节,二十章10节)。但当他作为审判官时,若有人在他面前说出亵渎的话,他就必须撕裂衣服来表示自己的惊骇。这位无法判案的审判官现在总算可以松一口气了,即使还是找不到其他可凭借的证据也不要紧,因为罪犯自己已经说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词来了。”43/339 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不是一件普通的审讯案件。林敦律师(Irwin I.Linton)就曾如此表示意见说: “这次的审讯极其特殊,因为他们要询查的不是罪犯究竟做了什么坏事,而是查询罪犯身份的问题。犹太人控告耶稣的理由;耶稣在法庭中的供词与行为;以及罗马巡抚的审问及受刑时刻在十字架上的名字等等。这一切都是与基督的身份与地位有关。‘你们对基督的看法如何?它是谁的儿子?’”20/7 曾一度是怀疑论者的莫理逊(Frank Morison)也这样说:“拿撒勒人耶稣被判死刑,不是根据控告者的控书,却是因为他自己在法庭中承认自己的身份的缘故。”27/25 从费德(Hilarin Felder)的著作《耶稣与其批评者》(Christ and the Critics)中,我们读到这样一段话:“仔细研读耶稣受审的情形,我们便知道我们的救主在审判他的人面前承认自己的神性。”7/299-300 曾任哈佛大学法律教授的名律师葛林尼夫(Simon Greenleaf)在《福音书作者的见证》(The Testimony of the Evangelist,Bader Book House1965)一书中说: “要想在任何一个法庭上为耶稣行为辩护,除了用他超人的神性作为辩论的依据之外,实在不易想出其它辩护的方法了。而我也认为没有一个律师会考虑从别的立场来为他辩护。”10/562 虽然四福音书中记载耶稣在受审时的回答各不相同,但正如莫理逊(Frank Morison)所说的,我们仍可以看出它们的含义都是一样的: “……这些回答实在是完全一样的。‘你说的是’与‘你说我是’这种回答的语气在乍听之初似乎含有回避正面作答的意思,但在犹太人看来却没有这样的意思。在当时大凡修养较高的犹太人在回答一个比较重要且严肃的问题时,礼貌上不许可他们用‘是’或‘不是’直接作答,而是用‘你说的是’来作答。”27/26 为了确定耶稣当时的回答确实是有这种含义,孟弟福(C.G.Montefiore)把耶稣论及自己的神性之后的几句话也拿来加以研究分析:“耶稣常用的两句话‘人子’及‘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这是犹太人对神的一种形容词)……这些语句与耶稣自称是神时所用的口气和精神完全一致。”20/360 由此可见,耶稣自称为神,正是他要向世人见证的事,犹太人也完全了解耶稣的回答正说明了他具有神的身份。因此他们只有两种选择的余地,一种就是视耶稣妄自为大,说了僭妄的话;一种就是承认他真是神。审判他的人也知道这是重点之所在。事实上,耶稣被钉十字架的罪名也是如此。钉他的人讥诮他说:“他依靠上帝……因为他曾说,‘我是上帝的儿子’。”(马太福音二十七章42节)33/125 由此我们看出耶稣被钉十字架是因为他的身份──他是上帝的儿子。他自己的见证也证实了这一点,他的见证共说明三件事: 他是上帝的儿子(Son of the Blessed)。 他是那将坐在权能者右边的那一位。 他是人子,将驾云从天降临。 威廉·鲁宾逊(William C.Robinson)根据这三点,得到如下的结论:“耶稣这三种说法都指出他具有弥赛亚的身份。把这三个名称放在一起时,耶稣自称为救世主的意义也就昭然若揭了。”33/65 哈布斯(H.Hobbs)在《路加福音释义》(An Exposition of the Gospel of Luke,Baker Book House)一书中一再阐明: “审判耶稣的民间众长老(撒都该人)对耶稣所提出的三点完全明白,因此他们总括起来只用一句话问他:‘这样,你就是上帝的儿子么?’他们的问题不但表示他们已经预测到耶稣的答案是肯定的,这实际上也等于公开宣布了耶稣的身份。因此耶稣只是简单明了地回答说:‘你们说的是’。耶稣使得众长老在正式宣判他死罪前先亲口承认他的身份。耶稣的作法十分聪明,他使得自己受死的罪名──他是上帝的儿子的说法,不仅是出于自己的口,而且也出自众长老的口。 “在这些长老们眼中,他们已不再需要其他的见证人,因为他们已亲耳所闻耶稣的口供,所以他们根据‘他的口供’判他的死罪;但是他也根据他们的‘口供’定了他们的罪,因为他们以后不能不承认是‘自己的口’定了上帝儿子的罪。”12/322 罗拔·安德生(Robert Anderson)说: “不利于被告的证词更能支持这种说法,主耶稣自称为上帝的事实也可以由他仇敌的言行中清楚地得到证明。我们要记得犹太人并非一群无知的化外人,他们是具有高度的文明及宗教热诚的民族。他的死罪是由教会众长老们一致通过的。这些人乃属当时国家中最高的议会,其成员都是宗教界的知名之士,包括迦玛列之辈及其高足大数城的扫罗之流。”2/5 由费德(H.Felder)的口中,我们更可以看出法利赛人在定耶稣犯罪的同时也同样定了自己的罪,他说: “因为他们根据救主的话定他的罪,这间接证明了耶稣确实公开宣布过自己的身份:他不仅是上帝国度的统治者,而且是具有人性的神的儿子;他也是具有神性的救世主,且是三位一体真神的第二位──圣子。为了这些缘故,他被处以极刑。”7/306,Vol.1 由以上的讨论,大家都能很有把握地看出耶稣曾自称为上帝,而当时的宗教领袖认为他犯了僭妄的罪,因为他自己称为是上帝的儿子而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约翰福音十九章7节)17/45 3B.其他的宣称 1C.与父同等 1D.在约翰福音十章30-33的一段对话中,耶稣是否曾自称为上帝呢?犹太人说他曾如此自称过。我们且来仔细读这段经文:“我与父原为一。犹太人又拿起石头要打他。耶稣对他们说:‘我从父显出许多善事给你们看,你们是为那一件拿石头打我呢?’犹太人回答说:‘我们不是为善事拿石头打你,而是为你说僭妄的话。又因为你是个人,却反将自己当作上帝。”22/409 如果我们把希腊原文逐字逐句拿来研究,更会看出这一段意味深长。罗拔逊(A.T.Robertson)说: “原文中我与父原为‘一’的一字,是hen,是个中性的字,不象heis是男性,也不是指一个人而言(如加拉太书三章28节中的‘一’字),而是指在本质上是‘合一’的意思。” 罗拔逊继续说: “基督的这句话清楚地说明了他(子)与父(上帝)间的关系,这实在使法利赛人难以忍受而因此大怒。”31/186-187 当时听到这句话的人,显然没有一个人会对耶稣自称为上帝这件事有所置疑。因为,“犹太人视耶稣说了僭妄的话,因此自行负起审讯他的责任。根据犹太人的法律,犯了僭妄罪的人是该被石头打死的(利未记二十四章16节),但这些人却等不及按法律的程序来处理耶稣,更不愿等官长来判决。盛怒之下,他们不但已充任审判官,而且成了执刑者。经文中说到‘又拿起石头来要打他’的那个‘又’字是因为他们以前也曾如此做过(约翰福音八章59节)。”3/524 他们的答话也说明了他们不是为他的善行投石,而是为了他的僭妄话。他们显然懂得他的教训,但是他们为什么不停下来想想耶稣对自己的称呼究竟是不是真的呢? 2D.约翰福音五章17-18节: “耶稣就对他们说,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所以犹太人越发想要杀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并且称上帝为他的父,将自己和上帝当作平等。” 仔细研读罗拔逊(A.T.Robertson)的《新约圣经字句分析》(Word Pictures of the New Testament)后,我们能得到一些很独特的心得。 “耶稣明确的说:‘我父’(ho pater mou),而非‘我们的父’,这表明它与父间特殊的关系;‘做事直到如今’(heos arti ergazetai)……耶稣把自己的工作和上帝的工作连在一起,证实自己在安息日医病并非触犯律法。”28/82-83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犹太人并不称呼上帝为“我父”。当他们这样称呼时,必定说:“我们在天上的父”。然而,耶稣并没有用那样的称呼,他称上帝为“我父”,使得犹太人无法误会他与上帝间的关系。21/309 耶稣又说上帝一直在作工,而他──上帝之子──也一直在工作。29/1083犹太人显然很了解这句话的含义,乃是指耶稣自认他是上帝的儿子,因此他们恨他之心大增。虽然他们原来只计划找个罪名控告他,现在却越来越想除掉他。17/376 2C.我是自有永有的(或译为我是,即英文之I Am,译者注) 约翰福音八章58节:“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 我们的主用最重的语气“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仅且仅用只有上帝才能用的称谓“我是”(I Am)宣告他就是上帝。犹太人知道这句话的意思,在愤怒之极,才拿起石头来要打他。39/54 犹太人如何解释这句话呢?亚兰佛得(Henry Alford)这样说:“…所有不存偏见的解经家都会承认,这句话就是在宣称基督是自有永有的,在尚未以肉身出现前,他就已经存在了。1/801-802 雯生(Marvin Vincent)在他的《新约字义》(Word Studyes of the New Testamet)一书中说,耶稣对自己身份的称呼,是用了“绝对的”、“超越时间性”的“我是”(I Am,eimi)两个字。37/181Vol.2 如果拿旧约圣经来作参考,我们更能了解“我是”这个词的意义。康博(A.G.Campbell)说:“从旧圣经,如:出埃及记三章14节、申命记三十二章39节和以赛亚书四十三章10节中,我们可以看出耶所用的称谓并非是个新名词。犹太人十分熟悉旧约中的耶和华乃是自有永有的那一位。然而耶稣把这个称谓用在自己身上,对犹太人来说实在是件前所未闻的事。”4/12 “从当时那些犹太人的反应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了解耶稣是自称为那位绝对独一的上帝。因为他们了解这个称谓,所以他们才会联想到用摩西所订亵渎耶和华之名的刑罚来惩罚耶稣,要用石头打死他。”(参看利未记二十四章13-16节) 康博对非犹太文化背景的读者如此解释说:“我们也必须了解,‘我是’(eimi)这两字就是基督用来宣告他具有完整神性的方法。这两字的意义十分明显,同时耶稣使用时也未加以解释。他没有向犹太人解释说他们误会了他的意思。相反的,他再三地在不同的环境下使用这个特殊的称呼。”4/12-13 3C.耶稣配受人对上帝那样的尊敬 约翰福音五章23、24节: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在这段经文的后半段中,耶稣警告那些指责他犯了僭妄罪的人,他告诉他们辱骂他也就是辱骂上帝,他们对耶稣的不敬是会惹动上帝愤怒的。8/174,Vol.2 同时耶稣要人尊敬他如同尊敬上帝一样,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凡是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上帝。28/86 雷勒(J.C.Ryle)在《四福音详解》(Expository Thoughts on the Gospels)一书中引用魏世吾(Wordsworth)的话说:“那些虔诚敬拜独一真神的人,除非他们肯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他们的敬拜不算正确。”34/291,Vol.1 4C.当认识我 约翰福音八章19节: “他们就问他说,你的父在那里?耶稣回答说,你们不认识我,也不认识我的父。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 5C.当信我 约翰福音十四章1节: “你们心里不要忧愁。你们信上帝,也当信我。” 滕慕理(Merrill Tenney)在他的《约翰福音:信心的福音(John:The Gospel of Belief,Wm.Eerdmans出版公司,1948年出版)一书中解释说:“他注定要死,正如每个人都要面临死亡一样,然而他却勇气十足地要门徒相信他,他把自己当作人类命运之锤,而且很清楚地告诉他们,人类未来的去向将完全操之于他所成就的工作上。他答应为他们去预备地方,将来还要再来接他们同去。”42/213 6C.见到我…… 约翰福音十四章9节: “耶稣对他说,腓力,我与你们同在这样长久,你还不认识我吗?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 7C.我告诉你们…… 马太福音五章20,22,26及28节等。 在这风段经文中,我们看见耶稣根据他自己的身份说话,他这样做等于把他说话的权威性提升至与上帝无上的权威。他没有重复先知的口吻说:“这是主说的”,而是一再地强调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 薛福容(Karl Scheffrahn)与克瑞斯(Henry Kreyssler)这样告诉我们: “他从不犹疑不答,也不对自己说的话抱歉;他既不收回或粉饰自己的话,也不需要对自己所说的话加以更正,因为他说的话就是上帝的话。”(约翰福音三章34节)。他说:“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马可福音十三章31节)30/31 4B.他要求接受人拜他像拜上帝一样 1C.只有神配得的敬拜方式 1D. “俯伏敬拜”乃是人在敬拜上帝时所采用最虔敬、最神圣的一种仪式(约翰福音四章20-22节;使徒行传八章27节)。 2D.以心灵和诚实敬拜(约翰福音四章24节)。 3D. “当拜主你的上帝”──唯一敬拜的对象(马太福音四章10节;路加福音四章8节)。 2C.耶稣接受别人的敬拜也接受别人把他当作上帝敬拜 1D. “有一个长大麻疯的来拜他……”(马太福音八章2节)。 2D.那个生来是瞎眼的,得医治后就“拜”他(约翰福音九章35-39节)。 3D.门徒们都拜他,说:“你真是上帝的儿子了。”(马太福音十四章33节。) 4D. “耶稣就对多马说,‘伸过你的指头来,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来,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总要信’。多马说,‘我的主,我的上帝’。耶稣对他说,‘你因看见了我才信,那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了’。”(约翰福音二十章27-29节)。 3C.耶稣与众不同 1D.百夫长哥尼流俯伏在彼得脚前拜他,彼得却拉他说:“你起来,我也是人。”(使徒行传十章25-26节) 2D.在启示录中使徒约翰要拜那位天使,天使说他是同作“仆人”的,并提醒约翰只要“敬拜上帝”。(启示录十九章10节) 3D.由上述诸点我们可以看出,耶稣命令别人把他当作上帝敬拜,也接受这样的敬拜。根据这些事实,泰善(Thiessen)在他《系统神学大纲》(Outline of Lectures in Systematic Theology,P.65)一书中如此写道:“如果他是个骗子,或是自己欺骗自己,那他不但不是上帝,且是坏到极点的一个人。” 5B.别人的见证,证明耶稣的身份 1C.保罗 1D.腓立比书二章9-11节: “所以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神。” 2D.提多书二章13节: “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上帝、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 2C.施洗约翰 “圣灵降临在他身上,形状仿佛鸽子。又有声音从天上来,说:‘你是我的爱子,我喜悦你。’”(路加福音三章22节) 3C.彼得 1D.马太福音十六章15-17节所记的可能是彼得确认耶稣之身份最有名的一段记载: “耶稣说:你们说我是谁?西门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儿子’。耶稣对他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 薛福容(Karl Scheffrahn)及克瑞斯(Henry Kreyssler)对这段经文如此解释说:“耶稣不但没有象先知或宗教领袖一样地责备彼得,反而因他的信心祝福他。耶稣一向就是这样当之无愧地接受别人对他的尊崇和祈祷。”30/10 2D.在使徒行传二章36节中,彼得再度说明自己的信仰: “故此,以色列全家当确实地知道,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上帝已经立他为主为基督了。” 4C.多马 “疑者”多马在约翰福音二十章28节中如此见证说:“我的主,我的上帝。” “史托德(John Stott)在其《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tianity)一书中如此阐释多马的话说:“复活节后的那个主日,当多疑的多马和别的门徒都留在楼上一个小房中时,耶稣向他们显现。他要多马摸他的钉痕,多马在惊喜之余,呼叫说:‘我的主,我的上帝。’(约翰福音二十章26-29节)耶稣接受多马对他的称呼。他责备多马的不信,却没有责备多马对自己的敬拜。”34/28 5C.希伯来书的作者 希伯来书一章8节: “论到子却说:‘上帝啊!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的国权是正直的。’” 萧滋(Thomas Schultz)曾仔细分析原文中这些字句的意思,然后这样解释说:“‘上帝啊!你的宝座’这句话也可以译作‘上帝是你的宝座’或‘你的宝座就是上帝’。由此我们再度可以证实在圣经中耶稣是被称为上帝的。”38/180 6C.司提反 使徒行传七章59节: “他们正用石头打的时候,司提反呼吁主说:‘求主耶稣接收我的灵魂’。” 司提反临死前所求于耶稣的,和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求于上帝的完全一样,由此可见司提反是把耶稣当作上帝。 6B.结论 米德(Frank Mead)在其所编的《宗教名言大全》(The Encyclopedia of Religious Quotations)曾录用贝德伍(William E.Biederwolf)的一名名言: “一个人若能读懂全本新约圣经,却看不出耶稣在书中曾称自己为上帝,他就如一个眼目明亮的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看不见太阳一样。”23/50 最后我愿引用耶稣“所爱的门徒”约翰的话来作这段的总结: “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神迹,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二十章30-31节) 2A.间接的宣称自己的神性 耶稣在许多情形下间接地宣称了自己的神性,下表将列出新约圣经中提及耶稣身份的比较资料,其中也有他直接宣称自己为上帝的实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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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即是耶和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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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到他是耶和华的经节 | 共同的称谓与他的工作 | 论及耶稣的经文 |
赛四十章28节 | 创造主 | 约翰一章3节 |
赛四十五章22节;四十三章11节 | 救主 | 约翰四章42节 |
撒上二章6节 | 使死人复活 | 约翰五章21节 |
约珥书三章12节 | 审判者 | 约翰五章27节、马太二十五章31节 |
赛六十章19-20节 | 光 | 约翰八章12节 |
出三章14节 | 我是自有永有的 | 约翰八章58节 |
‘我是’I Am | 十八章5,6节 | |
诗二十三篇1节 | 牧者、牧人 | 约翰十章11节 |
赛四十二章8节;四十八章11节 | 神的荣耀 | 约翰十七章1,5节 |
赛四十一章4节;四十四章6节 | 最先的也是最后的 | 启一章17节、启二章8节 |
何十三章14节 | 救赎者 | 启五章9节 |
赛六十二章5节(及何二章16节) | 新郎 | 启二十一章2节及马太二十五章1节 |
诗十八章2节 | 磐石 | 林前十章4节 |
耶三十一章34节 | 赦罪者 | 马可二章7,10节 |
诗一百四十八篇2节 | 被天使敬拜 | 来一章6节 |
旧约从头至尾 | 祈求之对象 | 徒七章59节 |
诗一百四十八篇5节 | 创造天使者 | 西一章16节 |
赛四十五章23节 | 被称为主 | 腓二章11节 |
[取材自盖司乐(N.Geisler)著《基督:圣经之主题》(Christ:The Theme of the Bible,Moody Press,1969,ed,P.48)。]
我们觉得上表中有一些耶稣的身份需要再加以补充说明一下,下文的目的即在此。 1B.在马可福音二章5节及路加福音七章48节中,耶稣自称他有赦罪的权柄。 根据犹太人的律法,赦罪的权柄属于上帝,唯有上帝能赦罪。 我们由马可福音二章7节中也可看出端倪,文士们对耶稣不满,在第7节中他们议论说:“这个人为什么这样说呢?他说僭妄的话,除了上帝以外,谁能赦罪呢?” 在马太福音九章2、3两节,耶稣用赦罪方法治了一个瘫子以后,宗教界的领袖又和他争执起来。在这两节圣经中,耶稣问他们说:“或说你的罪赦了,或说你起来行走,那一样容易呢?”根据威克力夫的《圣经注释》(Wycliffe Commentay)的解释,耶稣所问的“乃是个无法回答的问题。两句话都很简单,谁都能说,但是若要能以事实来印证耶稣的话确实带有能力,则需要来自上帝的能力。若是说这句话的人是个骗子,他当然会说赦罪容易,然而耶稣却更进一步地治好那个瘫子,使他们确知他也有赦罪的权柄。”29/943 但文士和法利赛人却指责他,说他犯了僭妄罪。“他们加在他身上的罪名是他把自己当作上帝”。29/943 杰弗逊(C.E.Jefferson)说: ……“他能赦免人的罪,他的话语满有权柄,即使是一个罪大恶极的人,当他俯伏在他脚前悔改认罪时,也能从他那里得到赦免的确据。”14/330 查非(L.S.Chafer)这样说: “世上没有一个人有权柄或有能力赦免人的罪,除了上帝自己以外,没有人能赦免人得罪上帝的罪。耶稣曾赦免人的罪,他这样做并非为了沽名钓誉,提高自己的身价。因为除了上帝以外,没有人能赦罪,而耶稣曾赦免人的罪,因此正显出他就是那位自有永有的上帝。”5/21,Vol.2 他不仅赦免那些得罪他的人,他也赦免那些得罪了别人的人,这种作法是当时与耶稣同时的人前所未闻的。史托德(John Stott)也提醒我们注意这点:“也许我们可以饶恕那些伤害我们的人,但是得罪上帝的人只有上帝才能饶恕。”34/29而耶稣也确实这样做了。 由上可知,耶稣赦罪的能力正突出地显示他确实拥有“唯有上帝才有的权能”。13/78,Vol.2 2B.耶稣永不改变 查非(Lewis S.Chafer)说: “耶稣具有上帝永不改变的属性。万事都会改变,只有上帝不改变。”5/18,Vol.5.试比较希伯来书十三章8节及玛拉基书三章6节,亦可看出耶稣的神性。 3B.耶稣自称为“生命” 约翰福音十四章6节,耶稣自称为“生命”,他说:“我就是……生命……” 滕慕理(Merrill Tenney)分析耶稣这句话,说: “他并没有说他知道到神那里去的那条道路,也就有说他知道什么是真理与生命,他也不是来为要教导这些道理,他更没有说它来是为标新立异地另创新说,他只宣布自己乃是开启一切奥秘的钥匙。”43/215 4B.生命在他里面 约翰一书五章11、12节说:“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他儿子里面。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 论到这种生命,史托德(John 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tianity)一书中这样写道:“他把门徒与他的关系比作枝子须向葡萄树枝取养份的关系。他说上帝已经给他权柄管理所有的生命,他能使所有上帝所赐给他的人有生命。”41/29 5B.耶稣有权柄 约翰福音五章27节:“并且因为他(耶稣)是人子,(上帝)就赐给他(耶稣)行审判的权柄。” 论到他有审判世人的权柄是,耶稣说他将要使死人复活,且要将列国聚在他面前,并要坐在荣耀的宝座上,审判万民。审判的结果将会有很多人进入天堂,但也有很多人下地狱。 1B.YHWH─耶和华(主) 1C.犹太人视为神圣之名 YHWH可译为耶畏Yahweh,很多人把这个字发音为耶和华Jehovah 。 史庭森(Herbert Stenson)在他《三位一体之上帝的称谓》(Titles of the Triune God,Revell出版)一书中说:“耶和华这个名字原来的含意已无法追溯查明。根据希伯来文,这个字原本只含四个子音YHWH(神学家所谓代表上帝的四个子音),但因犹太人认为此字太神圣因此避而不直接读出。每当使用此字时,将含母音的Adonai加在四字母之后,(有时YHWH之后加以含母音的Elohim。译音注:Adonai及Elohim均是“主”的意思。)宣读圣经时若遇此字则通常以Adonai代替。‘耶和华’这个称谓,对犹太人来讲实在是一个不可传讲的圣名。”40/20 “……犹太人纯粹出于虔敬之心,因此拒绝提及此名。”……5/264,Vol.1 查非(Lewis S.Chafer)在他的《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一书中提到:“虽然他们这样避而不提此名的作法有点接近迷信,然而也充分表现出他们的虔敬之心(且不论此虔敬是如何出于无知),使人对上帝不可测度之神性产生极深刻的印象。”5/264,Vol.1 根据《犹太百科全书》(Jewish Encyclopedia,ed.by I.Singer,Funk and Wagnalls出版)中的记载YHWH之被译为“主”字可追溯到希腊七十士译本(Septuagiant);“至于何时起YHWH这个名字开始被用来称呼‘主’,我们并没有绝对可靠的资料”。但是我们知道从古希腊时代(约公元前774年起至323年止)起‘YHWH这个名字就只许在圣殿中使用。14/201,Vol.1 “由一些早期的犹太解经书籍中,我们可以看出祭司们只能在圣殿中最后祝福时才可以提到YHWH这个名字。其他场合中,他们只能用Adonai这个普通名词来代替。”14/201,202,Vol.1 《犹太百科书》中也引用犹太哲人斐罗(Philo)及犹太史学家约瑟夫(Josephus)的话。 斐罗说:“这四个字母只能被口耳清洁、满有智慧的人说出或听见,其他人无论何时何地皆不可妄称此名。”[摘自《摩西生平》(Life of Moses,iii,41)] 约瑟夫说:“摩西求上帝准许他知道他的名称,好使他在敬拜神的盛典中称呼他。上帝允许了摩西的要求,把从来无人知晓的圣名告诫了他。因此,我也不敢冒犯地在此提及此名。”[摘自约氏所著之《犹太古史》二卷十二章4节(Antiquities,ii,12,Par.4)] 。14/201,202,Vol.1 2C.基督称述自己为耶和华 威廉·鲁宾逊(William C.Robinson)曾引用史哥玛(Scotchmen)的话说:“我们的主耶稣把自己和旧约中的‘主’相提并论,正足以说明他的神圣。”[出自威廉·鲁宾逊所著《我们的主──基督神性之证据》(Our Lord,An Affirmation of the Diety of Christ,115页,1949年出版)]27/118。 出埃及记三章14节中的“耶畏”(Yahweh)这个字,本意是“他就是那自有永有的”(He who is )或作“我就是我是”(I am Who I am,可译作“我就是那自有永有的”)。这个名称宣布了耶稣自有永有的神性(参阅《翁格圣经字典》,Unger’s Bible Dictionary,Moody Press,409页)。 克瑞斯莱(Henry Kreyssler)与薛福容(Karl Scheffrahn)说:“在约翰福音八章24节中,我们看到他自称为YHWH耶和华,他说:‘你们若不信我是,必要死在罪中’,同节经文中又说:‘你们举起人子后,必知道我是……’;在58节中耶稣又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译者注:‘就有了我’英文译为I am,即‘我是’。全文可译为……‘还没有亚伯拉罕,我就是了’。)耶稣所用的‘我是’和出埃及记三章14节中上帝启示给摩西的名字‘我就是我是’一致,上帝也告诉摩西说:‘你要对以色列人这样说:我是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因此神的名字在希伯来文中是YHWH或作‘我是’。”30/11 在马太福音十三章14、15节中,基督把自己比作旧约以赛亚书六章8-10节中的主(Adonai)。24/15 毕诺克(Clark Pinnock)在《岂能缄默》(Set Forth Your Case)一书中说道:“他的教训与他对自己的称呼‘我是’连在一起,而‘我是’的称谓在结构及内容上都是上帝的名称。”(参阅出埃及记三章14节;约翰福音四章26节;六章35节;十章9节;十一章25节)。30/60 在约翰福音十二章41节中,基督被描述为以赛亚所见到的那一位主(参阅以赛亚书六章1节)。威廉·鲁宾逊(William C.Robinson)也提到当以赛亚说及这位耶和华的开路先锋时,他说:“预备主的道……”(以赛亚书四十章3节)。当撒玛利亚人说:“我们……知道这真是救世主”(约翰福音四章42节)时,基督也接纳了他们对他的称呼。根据旧约,主和救主的称谓只能用在耶和华上帝身上。何西阿书十三章4节说:“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在我以外,你不可认识别神;除我以外并没有救主。“33/117,118 2B.上帝的儿子 费德(Hilarin Felder)这样说:“达曼(Gustav Dalman)是研究亚兰语言(即耶稣当时所用的语言)的专家,他说,耶稣的话使他不得不承认:‘耶稣自称为上帝的儿子,这绝不是指宗教上或道德上一种仪文关系,因为这种关系任何人都可以扯得上。……耶稣使世人充分了解,他不仅是上帝的儿子,而且是上帝独一的儿子。’”7/269 史帝文生(H.F.Stevenson)评论道:“虽然旧约中‘上帝的儿子’,一词曾被用来描写人(何西阿书一章10节)及天使(创世纪六章2节;约伯记一章6节;三十八章7节),但在新约中当我们的主用到‘人子’二字时,其含意却不相同。每次当他用‘上帝的儿子’这个名称时,都是为说明他乃是唯一的独生子,与父上帝同等的。”40/123 当“子”与“父”这两个名词同时被提及时,就等于是在宣称子与父是同等的,这也是三位一体这个真理的来源(参阅约翰福音十章33-38节;三章35节;五章19-27;六章27节;十四章13节;马可福音十三章32节及马太福音二十三章9、10节)。 当彼得在该撒利来腓立比境内认耶稣说:“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儿子。”耶稣赞扬彼得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马太福音十六章16、17节)40/124 关于耶稣称上帝是他的父这一点,费德(Hilarin Felder)这样说道:“每次当耶稣讲到他与父上帝的关系时,他总是用‘我父’二字;但当他要告诉门徒们他们是天父的孩子们时,他则用‘你们的父’,他从来不与门徒或其他人共用‘我们的父’那种称呼。” 费德又说:“即使在一些看来是很自然可以与门徒们齐称呼‘我们的父’的时刻,他也仍然只用‘我父’,如‘但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同你们喝新的那日子’。(马太福音二十六章29节);又如‘我要将我父所应许的降在你们身上,你们要在城里等候,直到你们领受从上头来的能力’。(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9节);‘于是主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马太福音二十五章34节)。由这些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耶稣清楚地说明了他与父的关系与门徒们及众人与父的关系并不相同。”7/268-269 史哥玛(Scotchman)最后结论说:“他的门徒和他的仇敌,都因着自己犹太人的背景,很清楚知道‘上帝儿子’的含意就等于自称为上帝,而基督称上帝为‘父’或‘我父’的次数共有一百零四次之多。”7/300 3B.人子 耶稣曾分别在三种不同的情况下,用“人子”这一名词来形容自己: 论到他在世的工作时,他称自己“为人子” : 马太福音八章20节。 马太福音九章6节。 马太福音十一章19节。 马太福音十六章13节。 路加福音二十二章48节。 论到他的再来,他用“人子”的称呼 : 马太福音十三章41节。 马太福音二十四章27节及30节。 马太福音二十五章31节。 路加福音十八章8节。 路加福音二十一章36节。 史蒂文生(Herbert Stevenson)看出“人子”这个称谓的特殊意义,“因为我们的主经常用这个名称来称呼自己。在新约圣经中除他以外,没有别人用过这个名称,只有约翰福音十二章34节,当那些责问耶稣的人重复耶稣的话语时提到这个称谓;又有司提反在殉道前,曾大声喊称耶稣为‘人子’:就说,‘我看见天开了,人子站在上帝的右边’。(使徒行传七章56节)犹太人清楚知道‘人子’两字只能用来称呼弥赛亚的。”(约翰福音十二章34节)33/120 克瑞斯莱(Henry Kreyssler)与薛福容( Karl Scheffan)这样说:“耶稣确知自己就是旧约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因此在论到自己的身份时,他不断地用到但以理异象中‘人子’的称谓。”(但以理书七章13-14节)30/9-10 马太福音十四章61-64节中,耶稣引用但以理书七章13-14,以及诗篇一百一十篇1节的经文来形容自己,也让他们知道这正是他们将会亲眼看见的事。 孟弟福(C.G.Montefiore)也补充说:“由耶稣说的这些话中,我们看出他将他自己,‘人子’与‘弥赛亚’的称呼互换互用。因为人子就是弥赛亚,他同时具有这两种身份。”20/361 孟弟福继续引用皮克教授(Prof.Peak)的话说:“‘人子’这个称谓是单数的第一人称,尽管这种用法颇为特殊,但我们仍能了解耶稣为什么这样做他要把自己是‘人子’及‘弥赛亚’的双重身份同时表示出来。他不可能承认自己是‘弥赛亚’,却否认是‘人子’。当然这不表示‘人子’和‘弥赛亚’的含义完全相同,但耶稣确知这两种身份都已经同时应验在他身上,正好他是弥赛亚,又同时是耶和华(Yahweh)的仆人一样”。摘自《弥赛亚和人子》(Messiah and the Son of Man,1924,P.26)26/362 4B.阿爸──父 甘迈高(Michael Green)在其《逃避的世界》(Runaway World,Inter Varsity Press出版)一书中说:“基督自己肯定地说,它与上帝的关系和别人与上帝间的关系迥然不同,当时犹太人使用的亚兰语(Aramaic)中‘阿爸’二字是耶稣在祷告中很爱用的字。在他之前,以色列人中没有人曾如此称呼过上帝,因为这是一句昵语,只有在家中的孩子对父亲才如此称呼。犹太人习惯上也称呼上帝为天父,但他们是用Abhinu这个尊称,这称呼含有向上帝求饶恕及怜悯之意。而耶稣所用的‘阿爸’却没有求怜悯之意,乃是常见的最亲昵的称呼。因此,他与父上帝的关系也迥异于其他人。”9/99-100 即使是与天父上帝关系极为密切的大卫,也没有称呼上帝父亲,这一点很值得注意,大卫只说:“父亲怎样……,耶和华也怎样……”(诗篇一百○三篇13节) 基督在祷告时常用“父啊”!来称呼上帝。“法利赛人当然了解他话中的意思,因此控告他犯僭妄罪。约翰福音五章18节:‘……并且称上帝为他的父,将自己和神当作平等。’事实也是如此,除非他真是与上帝平等,否则他果真犯僭妄罪了!”33/97 |
第七章 耶稣的身份──是主?是骗子?是疯子? |
以下是本章的大纲,为帮助你有效地使用本章中的资料: 1A.耶稣自称为神(参看第六章) 2A.三种其他的选择 1B.他是骗子? 2B.他是疯子? 3B.他是主? 1A.耶稣基督究竟是谁? 耶稣认为基督教信仰的根基完全建立在人们信他是谁?一度是不可知论者的剑桥大学教授路易士( C.S.Lewis)说:“我总是设法阻止一般人这样无知地论到他说:‘我相信耶稣是个伟大的道德家,但我不能接受他自称为神的这个说法。’这种说法是不应该的。一个人,一个纯粹是人的人,却能说出耶稣那样的教训来,他绝不只是个伟大的道德家而已。他若不是个疯子,就是一个大魔鬼。你自己必须作一选择,这位耶稣,他若不是神的儿子,不是疯子, 就是一个比疯子还不如的人。”18/40-41 路易士(C.S.Lewis)又说:“你可以把他当作傻瓜,不去理会他;你可以把他当作恶魔,唾其面、杀其身;你也可以跪在他的脚前称他为主、为神。但我们千万不可以自欺欺人地称他是位伟大的教师。他没有叫我们选择他为教师。”18/40-41 何德(Fenton John Anthony Hort)曾说:“他的话语完全代表他这个人,他话语的主题就是他自己。若把‘他’除去,那些话全都变得毫无意义了。”13/207 著名的基督教历史学家,耶鲁大学的来德里博士(Kenneth Scott Latourette)在他的《基督教历史》(The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Harper and Row公司出版)一书中提到:“耶稣的伟大并不是由于他的教训,虽然这些教训也确实使他显得出类拔萃。他的伟大是因他自己再加上他的教训,此二者必须揉和而不可分……”15/14 “大凡有思想的读者都可以从四福音书中看出,耶稣也承认他自己和他的信息是分不开的。他不仅仅只是个伟大的教师而已。他曾论到上帝的国、人类的行为和有关上帝的事,这一切的教训都很重要,但耶稣同时也表明,这些教训一旦和耶稣分开来,都将失去它们的意义。”4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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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耶稣基督真是神吗?
耶稣说他自己是神,除此之外,他并没有留给人任何其他选择的余地。他的说法若非真,就是假,因此我们必须予以慎重考虑。耶稣当年问他的信徒说:“你们说我是谁?”(马可福音八章29节),今天他也以同样的问题问我们。 如果耶稣自称为神的这件事确属事实,那么他就是上帝,我们必须或者接受或者拒绝,并无其他“可推诿的借口”。 首先,让我们假设他的宣称是假的,那么我们由此可得出两种推论。一则,他知道他的宣告是假的,或者他不知道他宣告的是假的。我们下面要分别讨论以上各项推论,并对其证据详加审查。 3A.他是骗子吗? 如果耶稣知道自己不是上帝,却仍自称为上帝,他就是个撒谎者。如果他是个撒谎者,那么他显然也是个假冒伪善的人。他劝人要诚实,甚至应该不惜代价保守诚实的美德,自己所言所行却违反自己的教训,那他真是个天大的撒谎家。 不但如此,而且他必定也是个恶魔,因他骗世人将永生的命运全部交在他手中。如果他明知自己所宣称的不能实现,却还诱使人去跟从他,那他真是邪恶得太可怕了。 最后他还很可能是个傻子,因为他竟肯为了自己的谎言死在十字架上。 马可福音十四章61-64节记着说: “耶稣却不言语,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问他说:‘你是那当称颂者的儿子基督不是?’耶稣说:‘我是。你们必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你们已经听见他这僭妄的话了。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都定他该死的罪。’” 约翰福音十九章7节: “犹太人回答说:‘我们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该死的,因他以自己为神的儿子’。” 十九世纪的英国哲学家米尔(John S.Mill)不但对基督教采怀疑的态度,而且反对得十分激烈。但葛伦(Vernon C.Grounds)在其所著《我们的希望之源》(Reason for Our Hope,Moody Press,1945出版)一书中却引用米尔的话说:“耶稣的言行显而易见是创新的,在见解上极有深度。如果我们肯放弃呆板的科学求证精神,因为科学与宗教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而单纯地相信他的启示,我们必然不得不承认,耶稣在我们所有夸耀的杰出的人才当中,确实是个相当出类拔萃的人物。耶稣具有超群的天赋,又是空前最伟大的道德改革家和殉道者,宗教界知道选择他作人类理想的代表和导师,这实在不能说是个坏选择。就是耶稣基督徒而言,要能把抽象的道德标准,转变为实际的行为,而活出耶稣所认出的生活来,也是件很不容易做到的事。”38/34 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李克(William Lecky),也是一位专门敌挡基督教的学者。他在《自奥古斯都到查理曼大帝时代的欧洲道德史》(History of European Morals From Augustus to Charlemagne)一书中提及基督教对欧洲道德的影响:“基督教将一位理想人物呈现在世界面前,十八个世纪以来,他的热爱一直感化人类的心灵。对于任何一个时代、一种民族、一种性情以及任何一种环境,他都能产生极大的的影响。他不只是道德上的最高模范,也是道德实践上最主要的动力……他短短三年在世的生活记载已足使人类革心洗面、移情换性,远较一切哲学家的论文和一切道德家的劝诫所能产生的影响为甚。”45/8;38/34 基督教历史学家沙夫(Philip Schaff)在《基督教会史》(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Wm.B.Eerdmans,1962年再版)中这样说:“这些证言若不是真的,那简直就是褒渎之语、疯狂之言。但是耶稣的一言一行都充分表现出他圣洁与高贵的品德,这是为世人所公认的。这样看来,他的见证不会是假的。此外一个心智各方面都十分健全的人,却会在这么重大的事件上自欺而不自觉,简直是件不可能的事。他若是个狂热分子或疯子又怎会从未失去心智上的平衡呢?他怎会在历经苦难与逼迫当中依然如此平静呢?他有如行之乌云之上的太阳,总是极有智慧地回答所有挑唆性的问题。他从容不迫地预言自己将死在十字架上,但第三天要复活,以后圣灵要降下,教会被建立,他甚至言及耶路撒冷城将完全被毁一事,这一切都在历史上一一地被应验了。一个如此有创见、如此完全、如此表里合一、如此圣善、如此合乎人性、又如此超越一切人类之美德的人,他不可能是一个膺品或是故事中的人物。有人说得好,诗人比他笔下的英雄更伟大,显然是一个比耶稣更伟大的人,才能创造出耶稣来。”35/109 沙夫(Philip Schaff)在《基督其人》(The Person of Christ)一书中更进一步地指出一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耶稣是个骗子的这项假设显然有悖于道德与常理,这种说法本身就站不住脚。这乃是把耶稣钉上十字架的犹太人为掩自己的罪行所捏造出来的理由,但这种言论从未被世人信服过,也没有任何正派、自尊、自重的学者敢公开承认这种说法是对的。所谓骗子必然是虚伪、自私、堕落的。根据我们自己的逻辑、常理和经验来判断,耶稣若是骗子,他又怎能自始至终一直装作历史最圣洁、尊贵之人,始终保持诚实、实际的见度,却丝毫不露任何的破绽?它如何能瞒骗天下,广施善行,表彰慈善的美德及其崇高、伟大的品格,甚至在必要时肯在同时代的人强烈反对之下,为自己演出这场戏,即使必须牺牲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呢?36/94-95 若有人言行、教诲与其牺牲之精神均同于耶稣,他绝不可能是个骗子,他既然不是骗子,我们还可以归出什么其他的结论来呢? 4A.它是个疯子吗? 如果耶稣不是骗子,那么他可不可能是因胡思乱想过度而自以为是神的一个人呢?因为诚心与错误两者是很可能同时并存的。 但我们必须记得,希伯来民族是一个强调信仰一神论的民族。一个生活在这种文化当中的人,却幻想自己是神,且宣称凡信靠他的人就可以得到永远的生命,那么他不单只是一个轻微的幻想家,他是地地道道的一个疯子,耶稣是这样的一个疯子吗? 路易士(C.S.Lewis)在《神迹》(Miracles’A Preliminary Study’Macmillan Co.出版)一书中写道:“属世的批评家历代以来对耶稣的生平、教训及其影响力所作的解释,一向比基督徒所作的解释更难令人理会,他们从来没有解释,为什么耶稣一面能说出深入合理的道德教训,一面隐藏在他神学理论背后的却是一种不治的精神疯狂,这两者如何能吻合?难怪非基督徒对耶稣所作的假设不断地叫人困惑不明。”119/113 葛伦(Vernon C.Grouds)在《我们的希望之源》(The Reason for Our Hope,Moody Press)一书中曾引用对“人”的认识独具天份的拿破仑的话说:“我知道人,但我告诉你,耶稣并不是一个普通的人。只有肤浅的人才会把基督与帝国的开国功臣或其他宗教中的假神并列,但耶稣与他们极不一样。事实上,基督教与世上任何其他宗教的差别是大到无可比拟的……凡是与基督有关的一切都令我惊异:他的精神令我敬畏,他的意志使我惊惶。世上任何人都无法与他相提并论。他是极其杰出的一个人,他的思想与情感、他口中所宣告的真理、他那说服人的风度,这种种都不能用人的制度来解释,也不能靠自然事物来说明……当我愈深入地探讨,我愈发现有关他的一切都过于我所能测度的──他是如此伟大、无比的超越。他的宗教乃是一种启示性的宗教,绝非出自人的智慧。除了从耶稣自己身上外,我们无法在他处找到一个类似其生活典范的例子。我从历史中费心搜寻,亦找不到一个类似基督教福音的宗教来。无论是从历史、从人文主义、从各样的世代、从自然界中,我们都无法找出一个能与基督相比的例子来,也无法找出一种理由能将基督这个人解释得完全,有关他的一切都是卓绝非凡的。”11/37 沙夫(Philip Scaff)曾引用一位神教(Unitarian,基督教中之异端,反对基督的神性,否认三位一体的说法。)的作家章宁(William Channing)的话,论到耶稣是疯子的理论说:“指控耶稣是自欺欺人的精神狂妄者是不合理的,在他一生当中我们真能找到这种病的痕迹吗?他泰然自若地凭权柄说话,从他所说的种种教训中我们察觉出精神病狂的痕迹来吗?他以简明的话语显示从神领受的崇高真理和加在他身上至高的权柄,我们能从中找到自欺自大的痕迹吗?他有知人之明,对不同的人他有不同的评价,也以不同的方式接待个人,我们从他的待人态度中能找出精神病狂的痕迹吗?他曾宣称自己拥有统管未来世界的权柄,经常使人思想到天国的事,但他从未在幻想中迷失了自己,也不会想藉着生动的方式详述未来的世界以激动门徒。在这些言行训诲当中,我们能察觉他是个宗教狂热分子吗?事实上,耶稣特别出众之处就是他那种稳健沉着的态度,这种特性和他身上其他的美德一起,使他在世人面前显得格外与众不同。他那敬虔的态度是何等稳健!从他敬虔的宗教情操中,你能看出一丝狂妄和暴戾的气息来吗?主祷文中有疯狂火热的气息吗?……他的恩慈真诚、深切,而且总是和和平平的。他怜恤众人,却从未因此失去理智,也从不会因热心行善而显得急躁和冲动。他总是安静、持续地行善施恩,这正彰显了神的本性。”36/98,99 历史学家沙夫(Philip Schaff)又说:“他是这样的一位智者,思虑清晰足以发人深省、言辞锋利比如刀剑,体力健壮、充沛,态度稳健、沉着而又机敏,这样的一个人他岂是个极端分子,对自己的个性与本身当负的任务充满无稽的狂想吗?那真是太过荒谬的一种假设!”36/97,98 5A.他是主、是神! 你对“耶稣基督究竟是谁”这个问题如何下结论非常重要,他不该只是学术上无谓的探讨。你不能只把他当作一位伟大的道德教师,将他束之高阁,这样的结论对你是无益的。耶稣或是骗子、或是疯子、或是神,你必须面对现实选择一项。正如使徒约翰所说:“但记这件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二十章31节) 从以上所列举的种种证据中,我们明显地看出耶稣是神。有些人因这个结论牵涉到自己的道德行为因此很武断地就否定了这些证据,但我们仍该诚诚实实地面对自己的良心来作个决定,耶稣他究竟是骗子、是疯子,还是你的主上帝?! |
第八章 大前题 |
序言 “如果神变成人,那么他会是什么样子?”“耶稣是否具有神性?”要回答这类问题之前,我们应先来想想另一个问题──为什么神要变成人的样子?我们可用蚂蚁为例来说明。假若你看见一位农夫正在犁田,田间有一个蚁丘,很快就要被犁具所摧毁。由于你爱护蚂蚁,你跑到蚁丘附近去警告蚂蚁。首先你试着大声通知它们即将面临的危险,然而仍继续各行其事。于是你再试着打手势,甚至用尽你所能想到所有的方法去警告它们,但都不能奏效。为什么?因为你无法与它们交流(通)。那么怎样才是最有效交通方法呢?除非你变成一只蚂蚁,否则它们是不会明白的。 那么神若要与我们交通最佳的方法是什么呢?显而易见的是为了与我们交通他必须先变成人后,才能直接与我们交通。 现在让我们回到先前那些问题,如神真的变为人,他会象谁?他会是什么样子?第一,他是人但必具有神性,能以不寻常的方式进入这个世界。第二,他必能行超自然的神迹。第三,他必是无罪的,并且能在世人中留下永恒不灭的印象等等。我认为神已经藉着耶稣基督来到这个世界,从耶稣的身上,我们不但看见神的个性被彰显出来,我们也看见一位具有神性的人所应具有的其他特性。 在这一章中,我们将围绕“因为……所以”这个哲学论题。在兰姆(Bernard Ramm)所著的《基督徒信仰的确据》(Protestant Christian Evidences,Moody Press,1953出版)一书中第六章“就耶稣的超自然性看基督教教义的正确性”(The Verification of Christianity by the Supernatural Character of its Founder,pp.163-183)中,我第一次读到该书作者如何将这问题应用到基督身上。 以下是本章的大纲,希望可以帮助你有效地运用此章的材料。 如果神变为人,那么我们认为他应该 1.以不平常的方式来到世界。 2.是无罪的。 3.能以神迹显示他超自然的能力。 4.与世人有显著的不同之处。 5.说世间最富睿智的话。 6.具有永恒、深远的影响。 7.能满足人类灵性的饥渴。 8.有超越死亡的能力。 1A.如果神变为人,那么此人该以不寻常的方式来到世界。 基督为童女所生就是一项明证。 1B.圣经中有关童女生子的见证 有关童女生育的见证主要是记载于马太与路加福音当中,因此这两卷福音书中记载的可靠性与一致性,对印证耶稣神奇诞生一事极为重要。 1C.基本观念 关于耶稣系为童女所生一事,必须与旧约中有关弥赛亚将如何降临的说法一致才行。 圣经中首次预言基督降生之事是记于创世记三章15节,那里神说:“女人的裔迥要伤你(蛇)的头。”可见救世主要来自女人的后裔,而非男人的后裔,这从生物学的观点上来说是可以接受的。 以赛亚书七章14节更清楚地预言道:“……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这里很明确地提到童女,而且相当合逻辑地,这个童女就是创世记三章15节中所指的女人。 亨利·莫理斯(Henry Morris)在《圣经中有答案》(The Bible Has the Answer,Baker Book House,1971出版)一书中这样说:“虽然有人对这个字真正的定义有所争论,但每次用到它的时候,总具有童贞女的意义。在某些地方且是唯一可能的用法──即单指童贞女而言,并无他意。在圣经学者们把旧约圣经译成希腊七十士译本时,对以赛亚书七章14节中的‘童女’一字,在翻译上也是选用了标准希腊字的童贞女一字。当马太在马太福音一章23节中引用以赛亚书七章14节的预言,证明这项预言已在童女所生的基督身上应验时,他也是使用‘童女’两字。”28/36 此外,在以赛亚书七章14节中提到,这个诞生是“从主自己而来的‘一个兆头’”,可见这种诞生方式非比寻常,是独一无二的。由此可见新福音书中所记童女生子的教义与早期旧约圣经中的教训是相合的。 2C.可靠性 关于童女生子之事,除应与旧约中所预言之弥赛亚的诞生方式相符外,它也应与史实相合。 福音书中所提到的种种事迹均有其历史性,这可以由每卷书的作者都清楚注明耶稣诞生的时间以及发生经过得到印证。例如,路加福音中所记有关叙利亚巡抚居里扭下命所作人口登记一事,过去许多人都以为与耶稣诞生的年日并不相符,因为大家相信居里扭是在公元八年左右当巡抚的,若是如此,人口登记的事应发生在耶稣降生及希律王逝世之后,而非之前。但现在大家都同意居里扭曾在职两任,第一任是在公元前十年到七年为间,所以第一次的人口登记应该是在基督降生及希律死前不久的公元前四年。39/113-115 3C.见证的一致性 如果一件事是真实的,那么述说见证的人,他们的见证必须能够彼此相符。 俄尔(James Orr)曾针对马太与路加福音的记载评论说,这两位作者他们从不同的观点来叙述基督诞生的事,而且他们所得资料的来源亦不相同,但他们的记载却都包括一个中心内容:“已许配给约瑟的童贞女马利亚,由圣灵受孕,生了基督耶稣,约瑟对这一切的经过都很清楚……”32/35 1D.记述的异同 “圣经批评家指出各福音书中的记述有不少的出入,然而我却认为它们相符之处更为显著,即使有些不同的记述,但其中却有微妙的和谐的气氛贯串其中。如果我们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圣经中有关耶稣为童女所生相符的记载远比相异者为多。以下我们根据福音书,分别列出十二点有关耶稣诞生之事迹,这些虽然只是部分摘录的经文,但由其中我们亦可大略地看出故事的主要内容: 1E.耶稣降生于希律王死前不久(马太福音二章1、13节;路加福音一章5节)。 2E.他由圣灵成孕(马太福音一章18、20节;路加福音一章35节)。 3E.他的母亲是童贞女(马太福音一章18、20、23节;路加福音一章27、34节)。 4E.她已许配给约瑟(马太福音一章18节;路加福音一章27节;二章5节)。 5E.约瑟是大卫的子孙(马太福音一章16、20节;路加福音一章27节;二章4节)。 6E.耶稣降生于伯利恒城(马太福音二章1节;路加福音二章4、6节)。 7E.出于神的指示,他们给他起名叫耶稣(马太福音一章21节;路加福音一章31节)。 8E.他被称为救主(马太福音一章21节;路加福音二章11节)。 9E.约瑟事先知道马利亚怀孕的情形及原因(马太福音一章18-20节;路加福音二章5节)。 10E.他依然娶马利亚为妻,并对她的孩子完全承担父亲的职责(马太福音一章20、24、25节;路加二章5节及其后诸节)。 11E.有关耶稣诞生的预报是有启示及异象为证的(马太福音一章20节等;路加福音一章26、27节等)。 12E.耶稣诞生后,约瑟同马利亚在拿撒勒城定居下来。(马太福音二章23节;路加福音二章39节。)”32/36-37 在马太及路加这两本福音书中最容易引起争论的是关于耶稣家谱不符的记载,新约圣经中有两种不同的家谱,乍看之初两者似乎是相互矛盾的。其实不然,马太福音中记载的是约瑟的家谱,路加福音中所记的乃是马利亚的家谱。30/37 约瑟是犹大王耶哥尼雅的后裔,但因神在旧约耶利米书二十三章20及30节中所说的话,耶稣虽然是大卫的子孙,却依然无法继承大卫的王位。(列王记下二十四章中的约雅斤及耶利米书二十二章24节中的哥尼雅,以至马太福音一章11节中的耶哥尼雅均为一人)。马利亚家也是大卫的后代,但因系谱中没有耶哥尼雅,且约瑟非耶稣生父,因此耶稣可因马利亚的缘故称为犹太人的王。换言之,他称王因是“女人”马利亚之后裔的缘故(参阅路加福音三章23节)。 2D.马可与约翰与保罗的记载 1.除了在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记载有童女生子,而在新约圣经中再没有其它记载常被批评家争论。因此,人们常得出这样的结论,该教义在新约圣经中不重要。 2.威廉姆·查尔斯·罗宾逊(Willia Chids Robinsom),哥伦比亚神学研究院荣誉教授,认为“在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已很明确的内容在约翰福音及保罗书信中省略了。” 罗伯特(Robert Gromacki)写道:无论采取争辩还是以缄默来使人不信或不去考虑该教义都不是不懈可击的。使徒对于人们都已熟知的内容没有过多记载(参看约翰福音20:30)事实上,自由者称为沉默的辩论使他们自作自受。由于保罗没提及人格耶稣的人间的父,难道这就意味着他认为耶稣没有人间的父吗?多数人视沉默为认同。如果保罗和其他门徒不相信童女生子的教义,他们岂不就修改了早期的耶稣诞生的记载了吗?辩论中的沉默可以有两种结论。而事实上,无论认同或否认都不能以是采取争辩还是采取沉默为依据。 3.也有人争辩说“既然第一本福音书及第三本福音书中均记载到耶稣诞生的奇迹,为何在第二本福音书──马可福音中却未提及呢?但马可对此事‘一无所知’吗?不然,我们认为马可福音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它不但是四福音书中最先写成的一本,后来也被马太及路加所引用。这是马可当年听彼得口述而记载下来的,他曾是彼得的翻译官。正如保罗在雅典的亚略巴古(Areopagus,即Mars Hill,位于雅典卫城的西北部,是一高仅370英尺的小丘)、耶路撒冷、安提阿及罗马各地所传的信息,彼得也是只挑选有用或必要的才叫马可记下传给大家。 “显然因为只要耶稣的母亲还活着,而且听道者也都知道这事,有关耶稣诞生一事就没有记下来的必要,他们认为该告知公众的乃是耶稣的教训,他所行的种种神迹以及他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受难经过。” 第四位撰写人在约翰福音中以“父生子”一词指示耶稣诞生的奇迹。 “但反对者又要问了,‘耶稣由童贞女所生这件事在约翰福音书中也没有提到呀?’不错,但不提并不表示约翰不知此事。约翰福音写成较晚,主要是为那些已经听过道的人而写的。约翰与他的听众早已熟知同时记载耶稣生平的三本福音书,也就是我们称之为‘对比福音书’的马太、马可及路加三福音(Synoptic Gospel)。针对这三本福音书,约翰再作一些补遗及修正的工作。比方说,他矫正了一般人对逾越节是哪一日的误解;又从他写作的语气中,我们可以看出他的读者都知道马利亚和马大是谁。这本书是为基督徒或至少对基督教感兴趣的人所写的,这是叫人拿来读的一本书,不是讲道的记录,所以凡是读者已知且不反对的事,约翰就不再重复叙述。如果当时有人反对童女生子的教义,他必然会提笔再度强调,但由该福音书中看来,约翰的读者中好象没有这类人。何况事实上,约翰福音一开头就说到耶稣诞生一事,这也是全书的主题:‘道(神)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在该书中约翰也未提到受洗及领圣餐的事,这是因为读者都已经知道了,因为这些都是基督徒生活的一部分。但他对尼哥底母夜访耶稣在给五千人吃饱时与门徒间的对话却有详细的报导。”(全文可参看罗杰士所著《神迹事例》一书(Case for Miracles by Clement S.Rogers,Society for Promoting Christian Knowledge,1936。)37/99-101 也可能约翰在约翰福音三章16节中,已将耶稣降生的神迹单用“生”(begotten)一字完全暗示出来。 正如赖斯(John P.Pice)在《耶稣是神吗?》(Is Jesus God?Sword of the Lord Publications,神剑出版)一书说的:“耶稣一再强调自己是神的‘独生子’,‘生’乃是人类家系学上的一个名词,特别是指子由父而生的意思。那指肉体的生。耶稣坚称他是从神而生,不是由约瑟所生。论到耶稣是神的独生子时,新约圣经中使用一个类似的字眼‘单性生育’(Monogenes)达六次之多,耶稣自己也特地二次使用他!我们要注意,耶稣不仅称自己是神所生,他也声称自己是亘古以来唯一如此生下来的人,他是神的独生子,从来没有人由童贞女所生。若从灵意来解释,基督徒也是神所生的(彼得前书一章3节),但是与耶稣从神而生之意上讲,再没有别人是从神而生的。他很清楚地指明他的父是神而不是人。”37/22-23 换句话说,我们可说约翰福音中也记有耶稣的家谱,但这个家谱由“太初”起始,因此就没有提到童女生子之事。“太初有道……道成了肉身。”(约翰福音一章1、14节)。 至于保罗,罗杰士(Clement S.Rogers)说:“保罗与路加很熟,他们曾是传道旅途上的好伴侣,又曾同赴罗马。路加医生对救主诞生这事知之甚笃,所以保罗必然是由他口中得知这件神迹,既知道了,保罗一定会说出来,所以保罗后来写道:‘神差遣了他的儿子为女人所生。’”39/101 2B.福音书外提及童女生子的史实资料 1C.时间 福音书的可靠与否与其准确写成的时间其关系十分重要。由于这些福音书著作的年代很早就被鉴定,因此要它们被流传成神话的可能性很小,现在让我们从早期教会的教训中寻找童女生子的证据,下面我们要提出两个问题: 1D.如果这件神迹并未发生,何以童女生子的思想却流传得这么快? 2D.如果福音书记载不实,为何它们那么早期就已被各国读者所广泛地接受? 北美宾州费城西敏寺神学院的创始人梅钦(Greshan Machen)在《基督由童贞女所生》(The Virgin Birgin of Christ,Baker Book House 出版)一书中提到: “即使新约圣经对童女生子之事一字不提,我们根据公元第二世纪的资料也可以看出至少在第一世纪的结束之前,这个观念已经开始流传了。”24/44 在早期教会初创之时,就有一派自称为艾比扬教派(Ebioites)的人出现,他们专门反对教会引用以赛亚书七章14节童女生子之事,他们认为该节中的“童女”一词应译为“一个年轻的女人”。可喜的是当时的教会不受其诱,仍然坚信童女生子的神迹。 俄尔(James Orr)在其所著《童女生子》一书中(The Virgin Birth,Charles Scribner's Sons)对此点另加补充: “除了艾比扬教派(Ebionites)……及一些属于诺替斯教派(Gnostic)的人外,没有一个早期的基督徒不接受耶稣系由童女马利亚所生的这件事实为他们信的一部分。同时……我们还有充分的资料,证明这也是早期教会中最普及的一种信仰!”34/138 论到早期的教会,阿里斯泰(Aristides)说:“从我们所收集公元第二世纪基督教的教义当中,我们看出童女生子是当时基督徒主要信仰的一部分。”2/25 2C.早期教会先父们的见证 要证明童女生子是早期教会中信仰的一部分,参看教会先父们所记下的资料亦十分重要。公元110年,伊格那丢(Ignatius)在他致以弗所教会书信中写道:“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因圣灵……在马利亚体内受孕而生。”52/18:2 伊氏又说:“马利亚的贞操……与其所生之子在世间被传成神话……却是神在暗中所成就的奥秘之事。”52/19:1 这些知识是伊格那提亚由他的老师使徒约翰处得来的。 罗杰士(Clement S.Rogers)说:“我们还有更多的资料,可证明这种信仰并非自伊格那丢时代才兴起的,童女生子的信仰早就遭到非信徒的攻击。薛令喜(Cerinthus)是与使徒约翰同时代的人,反对约翰最激烈。传说约翰有一次在公共浴场中见到他,就大声说:‘让我们快跑吧!因为真理的敌人薛令喜来了,恐怕浴池也要下陷。’另外约翰学生的学生爱任纽(Irenaeus)也说:‘薛令喜教导别人,耶稣为约瑟与马利亚所生,与常人无异。’”37/105 另外一个使徒时代以后的作家阿里斯泰(Aristides)在公元125年时,解释童女生子一事说:“他是至高者的儿子,由天降下之圣灵停在一希伯来童女身上成孕而生。神藉童女玛利亚生育耶稣,由肉身来说,他该属希伯来民族。”2/32 另一位早期教会的殉道者犹斯丁(Justin Martyr)在公元150年左右为耶稣不平凡的诞生写下许多的见证:“……我们的夫子耶稣基督乃是圣父头生的儿子,并不是因世俗的性关系而生……乃是神的能力降临在童女马利亚身上,使她成孕……因此他是由童女藉神的能力而生……按照神的旨意,神的儿子基督耶稣由童女马利亚所生。”(摘自犹斯丁在其卫道学书中之一章《与犹太人蔡福对话录》(Apology 1:21-33;Dialogue With Trypho the Jew)。 在说拉丁语的人当中,最早相信基督教的是一位律师特土良(Tertullian)。他告诉我们早在他那时代(约是公元200年左右),各教会就已订下大家相信的教条,他们称之为方骨文(tessera,将文字刻在骨骼上的一种方板)。当事务被确定时,它就有了一个专业化的名字。他甚至开声朗诵四次,其中确实包括‘童女马利亚’几个字。37/103 3C.早期犹太人的见证 我们可以想见,只要谈到童女生子,必然会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这个问题最先由犹太人所提出。下面我们想让读者知道自早期开始,教会之外就有反对童女生子之说流行,若有人反对,那么显然就是因为教会在教导信徒有关童女生子的教义。 史涛弗(Ethelbert Stauffer)在其所著《耶稣与他的故事》(Jesus and His Story,Alfred A.Knopf公司,1960年出版)一书中写道:“耶路撒冷有一份从公元70年前开始记的家谱,其中将耶稣列为‘已婚妇人的私生子’,显然马太对此家谱知之甚详,因此极力警告别人勿受其惑。后有犹太律法师妄称耶稣为淫妇之子,他们甚至说知道奸夫名潘特罗(Panthera),因此在犹太法学博士的律法书内经常可以看到‘潘特罗之子耶稣’的字样(Jesus ben Panthera)。有收集癖的柏拉图派学者聂沙士(Celsus)甚至收集有160多则有关马利亚及军人潘特罗间的花边新闻呢!”45/17 犹太他勒目中有一部是特别提及耶稣生平的史书《耶稣家谱》(Toldoth Jeschu),其中记载耶稣是“他母亲与一名士兵潘特罗非法所生之子。”32/146 宋费(Hugh Schonfigld)在其《犹太人记事》(According to the Hebrews,Duchworth 出版)书中提到:“亚赛的儿子西缅拉比(R.Shimeon ben Azzai)说:‘我在耶路撒冷找到一卷家谱,其中记着某某人乃是奸妇所生之私生子。’”42/139-140 亚赛的儿子西缅乃是公元第一世纪末到第二世纪初人士,根据宋费的解释,西缅所发现的家谱必然在公元70年耶路撒冷城被毁前已经存在,因为比此卷更早的犹太档案中,即已开始对耶稣不称其名,只称其为“某某”。 宋费(Sehonfield)继续写道:“除非基督徒在回溯耶稣家世时,提到耶稣之诞生是不正规的,否则没有理由会成为外人攻击的对象。”42/139-140 根据拉比西缅(R.Shimeon)的资料,宋费说:“可见犹太人指控耶稣为淫妇所生之事,大概在相当早的时期就已经发生了。”42/140 教会先父俄利根(Origen)在他的Contra Celsum一书中叙述说:“让我们来讨论一下犹太人的说法,他们说耶稣的母亲因与一位名叫潘特罗的士兵行淫生了耶稣,因此她的未婚夫木匠约瑟把她休了。这些人因为不能接受圣灵感孕的神迹,以至心智晕迷,编造出这样一个可耻的故事来。因神迹本身过于神奇,他们在捏造神话之时,反而不知不觉自己也承认耶稣并非因平常婚姻关系而生的。显然任何不信耶稣由圣灵所生的人,都必要捏造一故事来解释此事,可惜这些人的故事并不能令人心服,倒是把马利亚非由约瑟怀孕的事说明出来,从他们虚构的故事中,人们很容易就看出那是个谎言。象耶稣这样一位史无前例地肯为人类舍命之人,难道他的出生不应是个奇迹,倒是这样不名不誉的吗?……是的,象耶稣这样一位比世上常人活着更有用的一个灵魂,他不但需要一具与人显著不同的躯体,他的躯体且要超越众人。”31/1:32,33 我们甚至可以由福音书中找到这类的争辩,在马可福音第六章3节记载耶稣家乡中的人说:“这不是那木匠么?不是马利亚的儿子,雅各、约西、犹大、西门的长兄么?他的妹妹们不也是在我们这里么?他们就厌弃他。” 史涛弗(Ethelbert Stauffer)在《耶稣与他的故事》(Jesus and His Story , Alfred A.Knopf公司,1960年出版 )一书中写道:“马可福音的这段记载针对当时的环境来说,配合得十分恰当。犹太人对命名有极严格的规定,他们必须从父定名,如Jochanan ben Sakkai,就是撒该的儿子约康兰,即使孩子的父亲早在他出生前已经过世,他仍须称为某人的儿子,除非是不知其父是谁时才从母姓。”45/16 “即使在耶稣生平野史(Logia,与四福音书有别,译者注)中,耶稣也曾被人指为是个‘酒囊饭袋’,这样的指责亦必有其根据,只要我们细看耶稣在世的行为及法利赛人对他的反应就可以知道。这种侮辱是巴勒斯坦的犹太人,用来加在一个出生不明、行为不检,宗教信仰不纯的人身上的。这也就是法利赛人为何攻击耶稣,总归一句,他们就是在骂‘耶稣是个私生子’。”45/16 由于早期(约在公元70年之前)犹太人对耶稣‘私生子’身份的嫌恶,这印证了耶稣家谱不明。此事之所以发生,显然是因为早期基督教教会(约在耶稣死后40年左右)传扬童女生子之信仰之故。 3B.世界各地作者的话 除了前面来自福音书、早期教会及犹太人的资料外,我们也该看看世界各地作者对童女生子之事的看法。 格里夫·多马(W.H.Griffith Thomas)在《基督教就是基督》(Christianity is Christ,Moody Press出版)一书说道:“若要支持童女生子的教义,我们最好先找出耶稣具有独特生命的原因来”47/125 亨利·莫理斯(Henry Morris )在《圣经中有答案》(The Bible Has the Answer,Baker Book House 出版)一书中写道:“一个人若能在一生中行出这么多的神迹,且肯为世人的罪被钉在十字架上,以后又能由死中复活来印证自己的宣称的人,他理当以一种不寻常的方式来到世界。”28/38 “如果耶稣是救主,他就是必须是人子,且必须是个超人;他若要能除去我们的罪,他自己首先必须是无罪的;他若要做个无罪人,他自己首先必须有无罪的本性。若要具有无罪的本性,他就不能带有人的本性,因为遗传自亚当的人类本性都是罪恶的,是受咒诅的,是有罪的。耶稣若要生成人的样式,却没有遗传到人的罪性,那么他出生的方式一定要异于常人。当这位‘女人的后裔’成孕于童女马利亚身上时,天使对她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一章35节)。”28/38 “童女生子,此事之真伪不仅是因为圣经有这样的教导,也是因为耶稣独特的个性与使命,以及神对这个失落世界所定的救赎计划一定要靠这种奇特的生育方式才能完成”28/38 “否认这个神迹就等于否认神的存在,以及否认神有控制被造物的大能”28/38 梅钦(Gresham Machen)在总结童女生子的神迹时说道;“要问基督教教会何以相信耶稣非由人父所生?理由很简单,因为它事实就是如此。”24/269 综合以上资料,罗杰士(Clement Rogers)总括说;“这一切的资料都证明了耶稣不平凡的诞生方式。” 37/115 2A.如果神变为人,那么此人必须是无罪的 1B.首先,且看耶稣自己的见证 约翰福音八章46节:“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 没有人能回答,耶稣是经得起众子仔细审查的,也因为他没有罪,他才能这样敞开地让人审查。 耶稣又曾说;“我常作他(神)所喜悦的事。”(约翰福音八章 29 节)。由此看来耶稣与神间的关系一直不曾中断过。 耶稣知道自已是圣洁的,这与其他信神的人经验完全不同。每位基督徒都知道,只要他愈亲近神,他愈觉得自已有罪。耶稣却不然,他比任何人都接近神,它却无罪的感觉。 路加福音第四章中记载耶稣受试探的经过,但未说他因此犯罪;他吩咐他的门徒要认罪悔改,我们却从未听他认罪、求神的饶恕,这是因为他没有罪性的缘故。 2B.他朋友的见证 打开圣经我们就发现其中每个人物都有缺点,没有一个犹太伟人是无可责指的,甚至连大卫、摩西也不能免。从新约圣经的每卷书中,我们也可以找耶稣每个门徒的缺陷,但我们却找不出耶稣的过犯。 我们为什么要研读耶稣门徒的记载呢?原因如下: 1C.他们有三年的时间与耶稣非常接近 2C.他们是犹太人,因此他们明白自己及其他人都有原罪 3C.他们的见证能间接证明耶稣的无罪 耶稣的门徒并未打算证明耶稣是无罪的,他们论及耶稣无罪的话全是出于正文外的插语。 卡卫(A.E.Garvie)在《基督教辩道手册》(Handbook of Christian Apologetics)中说道:“……若说福音书中有关耶稣人格的记载是门徒先构想出来,再记于书中,那是绝对难以叫人相信的。”11/98 他们与耶稣亲密相处多年,却未发现他有罪。门徒相处时经常互相刺激、抱怨及争吵,他们却从未见耶稣如此行。由于他们都是真犹太人,一惯受律法的约束,也靠律法判断自己及别人的行为,若非耶稣真无罪,门徒断不会说他是无罪的。 与耶稣最新近的两位门徒,一是彼得,一是约翰,他们都异口同声地证实耶稣是无罪的。 彼得前书一章19节: “凭着耶稣的血,如同无瑕疵、无沾污的羔羊之血……。” 彼得前书二章22节: “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计。” 约翰一书三章5节: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约翰为了进一步说明耶稣之无罪,他说若是有人称自己无罪,他就是个说谎者。当他说“在他(耶稣)并没有罪。”时,他就为耶稣之罪的本性作了见证。 甚至连处死耶稣的人,也承认他是无辜的、是敬虔的。犹大在出卖耶稣以后,才发现他的公义,以致深深悔恨地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马太福音二十七章3、4节)。 使徒保罗在他所写的书信中,也见证耶稣无罪。(参看哥林多后书五章21节)。 与耶稣同钉十架的人为耶稣的无罪作见证。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1节,耶稣十架旁的强盗责备另一个强盗说:“我们是应该的……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 罗马巡抚彼拉多也见证耶稣的无罪说:“这人作了什么恶事呢?”(路加福音二十三章22节) 耶稣的十字架被举起来的时候,旁边的百夫长说:“这真是个义(无罪之)人。”(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7节)。 圣经说他的仇敌曾想找些证人,使耶稣认罪,却是不能(马可福音十四章55、56节)。 说到这一点,马可提到四种耶稣仇敌所收集的证据。 1.马可福音二章1节至三章6节:他们指责耶稣亵渎神,因为他赦免了人的罪。但如果耶稣是神,他当然有赦罪的权柄。 2.马可福音二章17节:他们惊讶耶稣竟与一群不洁不义的人为友,这些人是罪人、税吏和娼妓等。当时的宗教领袖们认为不与这类人接近才是圣洁之人,耶稣却称自己是罪人的医生。 3.他们指责耶稣不虔诚遵守宗教的礼仪,不象法利赛人一样地禁食。但我们从圣经中看出耶稣对自己的宗教生活采极严谨的态度。 4.最后,他们恨耶稣不守安息日的禁例,却在这一天治病,捡稻穗充饥等。但从来没有人怀疑他如何服从神的律法。因为他是安息日的主,他来为要废弃犹太人中那些不正确的律法传统,好再一次正确地注释神的律法。 4B.最后我们且看历史上的证据 伊斯兰教称耶稣是无罪的。在古兰经马利亚经五章19节(Maryv.19),天使加百列告诉马利亚她的孩子耶稣将是“一无瑕疵的”──即无罪。 沙夫(Philip Schaff)在《基督教会史》(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William B.Eerdmans Publishing Co.)一书中,郑重地告诉我们:“他是人类中的至圣……”40/107 沙氏还说:“世间再也找不出一个比他更无害的人了;他从不伤害人,也不占人便宜;从未说过不当的话,也从未作过错事。”43/36,37 “在这罪恶充斥的世界里,耶稣的一生给人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完全的率真与无罪。世间只有他一人能经过青少年期到成人,却仍保守着婴儿时代的纯洁不染,因此只有羔羊和鸽子才能当作他的象征。”41/35 “总括一句话,由于他绝对完美的个性,使得他的品格高高超乎众人之上,远非世人所能及,他成了世间的特例──一个历史上道德的奇迹。”40/107 “他是世间一切理想中圣洁及道德的具体表现,也是神与人眼中纯洁、完善和尊贵的最高榜样。”41/44 “这就是拿撒勒人耶稣──一个有体、有魂、有灵却不同于常人的人。从小到大个性独特,时时与神同行。施爱于人,无罪无疵,率真圣洁,致力止于至善,对一切美德均能言行合一。其庄严之死埋葬了一颗最纯洁的生命,他乃是世间完美与圣洁的唯一榜样。”41/73 约翰·斯科特(John 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一书中提到:“象这种完全舍己,为神、为人服务的态度就是圣经中所谓的爱。人在爱中不重个人的利益,因为爱的本质就是自我牺牲。人类最大的缺点就是喜欢偶尔用这种高贵的美德来装饰自己,但耶稣一生当中,一直是以这种炽热的光辉照耀人间。耶稣是无罪的,因他是无私的。无私才能生出真爱。神就是爱。”46/44,45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你曾考虑过他吗?》(Have You Considered Him?IVP出版)中说道:“耶稣属世生命中最突出的性格,也就是我们每个人所短缺的性格,但没有人能否认自己不希望拥有那种无价的个性──绝对的完善;换句话说,也就是绝对的纯洁,真正的圣洁,而对耶稣来说,也就是彻底的无罪。”44/7 杰弗逊(Charles E.Jefferson)写道:“我们为什么相信耶稣是无罪的?最好的理由是因为耶稣让他最亲近的朋友都看见他是无罪的。我们从他的言行当中,找不到悔恨的痕迹,或良心不安的情形,也看不出因有缺憾而引起的悲哀,或因作错事而起的懊恼。他教导别人要自知是个罪人,他明言断定人心的诡诈。他告诉他的门徒在每次祷告之先,都要先求神的宽恕,但他自己的言行却证明他向来是以讨神喜悦为乐。”17/225 针对这点沙夫(Philip Schaff)说: “从耶稣的使命和一贯的行为中,由他敬虔的态度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不必争辩的事实──基督知道自己是无罪的,关于这一点最合理的解释就是基督没有原罪。”41/40 卡卫(A.E.Garvie)另立一个见证说: “如果在他身上有任何隐藏未显的罪,或在他心中有犯过罪的记忆,那么耶稣在教导上鉴别伦理道德的观念时,必会不自觉地显露出在道德上反应迟钝的本性来。”10/97 杰弗逊(C.E.Jefferson)说: “在耶稣的意识当中,没有一件可以显示出他曾犯过罪。”15/328 史托德(John Stott)告诉我们说,耶稣的人格完全彰显他的思想与信仰:“显然耶稣知道自己是无罪的,正如它相信自己是弥赛亚和神的儿子一样。”48/39 著名的史学家来德里(Kenneth Scott Latourette)在《基督教历史》(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Harper and Row)一书中作证说:“另一个耶稣的特性,常为人所提及的,就是在他的意识当中没有犯罪或堕落的感觉,这点非常重要,因为耶稣对道德行为万分敏感,他教导门徒要为自己的罪求神宽恕,却从没有暗示别人,他自己也需要被宽恕。他既不求在他周围之人的赦免,也不求神的赦免。”20/47 莱特(Thomas Wright)认为:“登山宝训就是耶稣的传记,其中每一个字都被他以行动表现出来,这些训词不过是将耶稣的一生以文字写出来而已。”29/60 亨利·莫理斯(Henry Morris)在《圣经中有答案》(The Bible Has the Answers,Baker Book House)一书中写道:“如果神藉他独生子来到世界,却在行为上不能符合神自己所订圣洁的标准,那么我们再想从宇宙中寻找圣洁的真义及来自神的救赎将是徒劳无益了。”28/34 兰姆(Bernard 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确据》(Protestant Christian Evidences,Moody Press出版)一书中说:“耶稣的一生敬虔、完美、圣洁,使我们不得不承认他就是神的化身。”36/169 格里夫·多马(Griffith Thomas)在《基督教就是基督》(Christianity Is Christ,Moody Press)一书写道:“…在他和天父之间没有一丝污影,他是无罪的。”50/17 格里夫·多马又说:“如果耶稣自己一生并非无疵,那么他显然不能成为拯救世人脱罪的救主。”47/17 从沙夫(Philip Schaff)口中,我们听到这样的话说:“一个人愈完美、愈圣洁,他愈会觉得需要被宽恕,他也会发觉得自己距离自订至善的标准甚远。耶稣与我们有一样的本性,他也受过种种试探,只是从不屈服的试探之下,也从来没有为自己的意念,言语或行为悔恨。他不需要被宽恕,不需悔改,也不需革新,他与神从未有不和谐的地方。耶稣奉献一生为致力荣耀神及为世人永恒的幸福而努力。”42/107 章宁(William E.Channing)说:“除了从耶稣身上所照耀出来的特出品格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品格是美好的、是持久的。”29/51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你曾考虑过他吗?》(Have You Considered Him?IVP)中观察说:“在这个邪恶和堕落的世代里,独有耶稣一千五百万分钟的生命里──他的每一个思想,每一种行为,每一个目的,每一件私下或大庭广众下所作的工作,从他出世张开眼睛直到在十字架上断气而死为止,都是为神所赞许的。他从来不需要认罪,因为他没有罪。”44/8,9 5B.由历史上我们找到一些世界最闻名的无神论者的见证 卢梭(Rousseau)说: “当柏拉图描述他心目中的圣贤时,他认为此人应当担负因罪而来的种种惩罚,然而却要得到美德至高的奖赏,他所描述的正是耶稣的特性……”43/134 英国哲学家穆尔(John Stuart Mill)问:“在他的门徒或改信基督教的人当中,谁能造出耶稣的教训,或想象出福音书中所记载的生命与性格呢?43/145 “耶稣是全世界中唯一的完人。”爱默生(Ralphwaldo Emerson)29/52 史学家李克(William Lecky)在《奥古斯都至查理曼大帝期间的欧洲道德史》(Histoty of Europe Morals From Augustus to Charlemagne)一书中写道:“他……不仅成为美德的最高榜样,也是力行最坚的激动力……”22/8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你曾考虑过他吗?》(Have You Considered Him?)中写道:“史特劳斯(David Strauss)是有史以来反对福音超自然观念最烈的一位学者,近代没有一个作家能比他更善于摧毁一个人对基督教的信仰,但尽管他的笔善于针对基督教作严酷、尖锐、恶毒的批评,尽管他如何极力否认任何奇迹的可能性,史特劳斯在晚年时,也不得不承认耶稣有最完满的品德。他说:‘这位耶稣……确实是历史上的一位人,而非神话,是个体而非图腾。……他是人类想象力所能及的宗教最高模范,一个人心中没有基督,他对宗教不可能产生绝对的敬虔之心。’”46/11 兰姆(Bernard Ramm)最后总结说:“无罪的完美与完全的无罪是我们对由神变成肉身之人的要求,这些我们在耶稣基督身上都找到了,这正印证了假设与事实的合一都已在耶稣一人身上彰显出来。”36/169 3A.如果神变为人,那么此人必须能藉行神迹显出他超自然的能力。 1B.圣经上的见证 “你们去把所看见、所听见的事告诉约翰,就是瞎子看见、瘸子行走、长大麻疯的洁净、聋子听见、死人复活、穷人有福音传给他们。”(路加福音七章22节) 由耶稣所行的神迹当中,我们看出他多方面的能力:超越自然的能力、超越疾病的能力、超越魔鬼的能力、创造的能力及超越死亡的能力。过去的预言及有关弥赛亚的见证都已一一地应验在耶稣身上。 下面我们列出这方面见证的章节: 医治肉体的神迹: 一个大麻疯者,马太八章2-4节;马可一章40-45节;路加五章12-15节。 一个瘫痪者,马太九章2-8节;马可二章3-12节;路加五章18-26节。 热病(彼得的岳母),马太八章14-17节;马可一章29-31节。 大臣的儿子得医治,约翰四章46-53节。 肉体有缺隐的,约翰五章1-9节。 枯干的手,马太十二章9-13节;马可三章1-6节;路加六章6-11节。 聋子与哑巴,马可七章31-37节。 伯赛大的瞎子,马可八章22-25节;耶路撒冷的瞎子,约翰九章;耶利哥的瞎子巴底买,马可十章46-52节。 十个大麻疯的患者,路加十七章11-19节。 大祭司的仆人马勒古的耳朵,路加二十二章47-51节。 患血漏病的女人,马太九章20-22节;马可五章25-34节;路加八章43-48节。 患水臌(肿)的,路加十四章2-4节。 超自然的神迹 在迦拿变水为酒,约翰二章1-11节。 平息风浪,马太八章23-27节;马可四章35-41节;路加八章22-25节。 捕鱼,路加五章1-11节;约翰二十一章6节。 使食物变多,喂饱五千人,马太十四章15-21节;马可六章34-44节;路加九章11-17节;约翰六章1-14节。喂饱四千人,马太十五章32-39节;马可八章1-9节。 在水上行走,马太十四章22-23节;马可六章45-52节;约翰六章19节。 从鱼口中得钱,马太十七章24-27节。 使无花果树枯干,马太二十一章18-22节;马可十一章12-14节。 使人复活的神迹 睚鲁的女儿,马太九章18-26节;马可五章35-43节;路加八章41-56节。 寡妇的儿子,路加七章11-15节。 伯大尼的拉撒路,约翰十一章1-44节。48/500 2B.世人对耶稣所行神迹的注释及引证 “耶稣显示出超自然的能力,这种能力只有自然界的主宰──神才拥有。”23/56 路易士(C.S.Lewis)针对这点在所著《神迹》(Miracles,Mac-Millian出版)一书中说:“我认为若将印度教及伊斯兰教中的神迹部分除去,并不致损害其基本的教义,但若将神迹由基督教信仰中除去就不行了。基督教本身就是一个大神迹,可惜自然主义学派的基督教却把这些神迹除去,简直等于摒弃基督教的精义。”22/83 兰姆(Bernard Ramm)解释耶稣行神迹的另一个意义说:“在基督教以外的其他宗教当中也有神迹,但在神迹出现前,人们已经相信这种宗教了,但圣经中的神迹却是建立基督教信仰的主要基石,这与世间其他宗教有极大的差异。当初的以色列人全靠神迹才得以建国,摩西的律法是在超自然的环境下所颁发的,很多以色列人的先知是因为有行神迹的能力才被人相信是神的代言人。耶稣来到世上不但传福音也行神迹,他的门徒时而也行神奇的事,藉着这些神迹奇事人才可确认基督教的信仰是真实无讹的。”34/142,143 沙夫(Philip Schaff)说:“……圣经中的神迹与一般不诚实的作为,无用、无稽的神迹相比,其间的差别是很显著的。那些招摇、简易的神迹在一般人看来都知道是人的作为,却不能称为神的作为。”40/105 格里夫·多马(Griffith Thomas)继续沿着这思路讨论:“福音书中论及神迹时,当用一个很普通的字──工作(Works),神迹乃是耶稣生活中一种自然的和必然表现,这正表现了他的身份”47/50 超自然的神迹也可以将行奇迹之人的个性彰显出来。 格里夫·多马(Griffith Thomas )继续写道:“现在问题可简化为;若真有这样一个具有超自然能力的人存在,那么他超自然的行为是否能与他的生命相配呢?我们从耶稣所行之神迹的特色、它们的功用、行神迹时所受环境的约束、神迹在耶稣的传道生涯中所占微不足道的地位,以及他如何经常提醒人重建与神之间的关系远较看神迹为重要这种种事上看来,恰与神奇超人的耶稣的作为和所行神迹相吻合。” 47/54 沙夫告诉我们:“这一切的神迹不过是耶稣超自然生命的一种流露,他行神迹就象我们每天在日常生活中工作行事一样容易。” 47/76,77 沙氏继续说:“耶稣行神迹的动机十分单纯,不外是为了荣耀神及帮助人。他所行的乃是爱与恩典的神迹,充满着启示与意义,与他的个性及使命完全相符。”41/91 蔡斯(F.H.Chase)说:“福音书中所记载的神迹,其动机与范畴都是一样的,虽然它们都散载在各福音书中。但只要我们仔细研究其中的关系就可以发现神迹之间的一致性,它们将我们救主在世的全部工作表明出来。这些神迹并不是用来张扬他的神圣及能力,而是为了革新复杂的人性,恢复物质世界中的秩序。若这些神迹只是为了彰显神的伟大及荣耀以期引起人的注意力,那么世人必然很难由神迹之间看出其中微妙的关连性来。”6/404 卡卫(A.E.Carvie)提及:“神迹与耶稣的个性及意识是绝对一致的,它不是用来证明神外在的能力,而是为要藉着神的独生子及世人的长兄──耶稣基督彰显出天父所赐与人的慈爱、怜悯和恩典。”10/51,52 格里夫·多马(Griffith Thomas)最后总结说:“今天对我们来说耶稣,本身就是一个大神迹,我们的思路应该由耶稣演变到神迹,而非由神迹到耶稣。”47/49 3B.早期犹太人的见证 史涛弗(Ethelbert Stauffer)在《耶稣与他的故事》(Jesue and His Story,Alfrde A.Knopf公司,1960年出版)一书中写道:“我们从犹太人的律法及史籍中找到很多有关耶稣行神迹的资料。” “约在公元95年左右,利达人海兰奴的儿子,也是犹太人的教师以拉结(Eliezer ben Hyraanus of Lydda)曾谈到耶稣的神奇妙术。”45/10 “约在同一时期(公元95-100),我们又发现有文字记载:‘耶稣行使魔术,领以色列人误入歧途。’”(录自撒都该人文献,Sanhedrin 43a)。45/10 “约在公元110年左右,巴勒斯坦的犹太人中起争论,辩及奉耶稣之名求神医治疾病是否可行。”45/10故奉耶稣之名去病正说明耶稣亲自行过这一神迹。 另外我们从罗马皇帝朱利安(Julian of Apostate,公元361-363年)所著反基督教的作品中,也可略知耶稣能行神迹之事。朱利安乃当时压迫基督教最烈的罗马大帝,他写道: “耶 稣……已被人歌颂有三百年,可是他一生中并未行过任何伟大闻名之事,只不过是在伯大尼的乡村中,治愈瘸腿的、瞎眼的以及为被鬼附之人驱鬼而已。”41/133朱利安皇帝在攻击耶稣时,却无意地承认他有行神迹的能力。 4B.平息指控 耶稣的许多神迹都是在众人面前行的,可供怀疑者明察细究。现在让我们首先来看看圣经中有关耶稣使拉撒路复活的记载。 兰姆(Bernard Ramm)观察说:“如果约翰真的看见拉撒路由死里复活,于是在记忆犹新的情况下来,将此事忠实地记录下来,那么读约翰的见证就如我们亲眼看见一样。”34/140,141 论到拉撒路由死里复活一事,我们要注意反对基督的人亦不否认这个神迹,他们只是想要在所有的人都归信他之前把耶稣杀了(约翰福音十一章48节)。 因此根据沙夫的意见,凡与耶稣同一时代的人,这当然也包括了反对他的人,均一律能证明耶稣有行神迹的能力。只是他的仇敌把这种超自然的能力归诸撒但,信他的人则将这种能力归诸于神(马太福音十二章24节) 在回答以上之指控时,耶稣回答说:“凡一国自相分争就成为荒场,一城一家自相分争,必站立不住。若撒但赶逐撒但,就是自相分争,他的国怎能站得住呢?”(马太福音十二章25,26节) 根据所看见的事实与证据,我们发现福音书中所记载的神迹不会因异教之夸张及迷信所行出的异能而受损。不错,有些神迹是假造的,但这并不证明一切的神迹都是假的。 神迹之所以难为人所接受,乃是因为它违反自然律的缘故。根据李德尔先生的解释(Paul Lirrle),自然律不能生出神迹来,它只能描述神的创造。当讨论耶稣行神迹时,我们必须知道这是神出现而改变事物之常规所致。 神迹乃是神与人交通的一种方法,所以整个问题的关键乃在于信不信神的存在。 格里夫·多马(Griffith Thomas)针对这点作进一步的解释说:“如果我们接受封闭式的科学理论,只相信自然界的统一性及连续性(Uniformity of Continuity),而不相信神有突破自然律的能力,那么神迹对我们来说自然是不可能发生的了。神迹既不可能发生,那么行神迹的耶稣也自然不可能存在了。所以问题不在探讨神迹的证据,而是要先决定我们对神迹所持的立场。”47/52 李德尔(Paul Little)在《你为何要信》(Konw Why You Believe,Scripture Press,1967)一书中说道:“科学只能说明神迹违反自然界的因果律,它却不能‘禁止’神迹的发生。因为自然律不能创造事物,因此它也无力禁止事物的发生。”23/125 沙夫(Philip Schaff)解释自然律时说:“真正的神迹是超越自然的,但却不违背自然…它们彰显出自然界中更高的一个律,因此较低的自然律也必须遵守此律。”41/92 下面我们将引用布卢德(John A.Broadus)及卡卫(A.E.Garvie)的话作结论: “且信福音书中的记载为真……如果拿撒勒人耶稣并未行过神迹,那么他就是多次撒谎了。我们要不就相信,他所说的话从没有人说过,批评家从他身上找不出可指责的错误来……且行过许多神迹,要不就相信他个撒谎家。”11/72 卡卫说:“……基督即为神的儿子,来到世间为要拯救人类,却不行神迹,那这实在要比叫我们单纯相信福音书中的记载更难。”11/73 4A.如果神变成人,那么我们会期望他与世人有显著的不同 1B.耶稣朋友的见证 耶稣在世时其影响极大,使得认识他的人“若不是与他站在一边的,就是与他为敌的,没有人会对他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古兰经》中Allmran,V.45有一段,称耶稣是“这个世界及未来的世界中最伟大的一个人。”法国科学家巴斯喀说:“是谁赐予传道人一个完美特殊的灵魂,使他们能将耶稣刻画得如此完全。”51/29 “耶稣从任何一个角度来看,都十足是个人,但他又超越常人。”43/27 巴勒(Frank Ballard)在《不信者的神迹》(The Miracles of Unbelief,T.&T.Clark 出版)一书中引用章宁(William Channing)的话说:“我不知道还有什么能用来增添耶稣的奥妙,尊崇及慈爱的光辉。”3/252 费百恩(A.M.Fairbairn)在《基督教哲学》(Philosophy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一书中说:“简单地说,耶稣乃是在时间范畴下,以人性出现的神。当然这是一个颇不平凡的观念,但更不平凡的是,这一切都在人类历史中以人的形态以神迹的形式发生,何其高雅的观念……”8/326 格里夫·多马(Griffith Thomas)写道:“他的生命是圣洁的、言语是真实的,他的个性乃是真理化身,世间没有人比撒拿勒人耶稣更真、更纯了。”47/11 葛瑞格(W.R.Gregg)也同意此说:“耶稣有天赐难寻的本性,其以灵和道德的完美与和谐是无与伦比的。这种种美德将预言中所论及神的特性完全表达无遗。”3/152 巴勒(Frank Ballard)在《不信者的神迹》(The Miracles of unbelief,T.and T.Claark出版)一书中引用毫斯瑞(Hausrath)的话说:“在人类历史中,我们找不到另一个更尊贵的生命,象耶稣一样地不受世俗、时间、空间的范畴所拘束。也没有一人象他一样,为着一个高超、普遍的目的而活。”3/252 杨约翰(John Young)在《历史中的耶稣》(The Christ of History)一书中写道:“……一切都已过去,在全人类当中,独有耶稣一人达及灵性至善、至美的地步。如果神能在某个时间内某一情况下立下一次美善、敬虔的先例,那么神自然可以在另一个时间、另一种情况下重施故技。如果耶稣只是人,神可以在不同的时代里继续安排出许多位象它的人来,但神没有这样做、神只立耶稣一人带着神圣、高超的性格,为要纠正、教导、更新这个世界而降生人世。”52/243 辛普森(Carnegie Simpson)写道:“很自然的,我们不会把耶稣与世上其他的人同归一类。如果我们发现他的名字与孔子、歌德同列,我们也许不觉得对我们信仰是一种侮辱,倒觉得这种名单有失正统。耶稣不是世间伟人中的一位,他与亚历山大大帝、查理大帝或拿破仑均不能相提并论。他不是伟人,他乃是独一无二的一个人。耶稣就是耶稣,我们不能对他再加些什么……他远非我们分析的对象。在他圣洁的人性照耀之下我们显得狼狈,使我们的批评显得愚昧,他更使我们的灵魂敬畏他。”46/36(引自史托德的《真理的寻索》John Stott,Basic Cristianity,IVP出版)。 沙夫(Philip Schaff)说:“他的热情从不变为情却,他的忠怕从不变为顽强,他的仁慈从不变为懦弱,他的柔和也不变为多情。他的超世绝非冷淡或不愿交际,他有尊严却不骄傲自大。除非我们愿意接纳他,他的爱总是适可而止;他舍去自己却不自怜,他懂得节制却非禁欲苦修。他有婴儿般的纯真,又有壮年人的强壮,专心挚爱上帝,同时对人类幸福又有不止的关怀;他以仁慈接待罪人,同时又不与罪恶妥协。他谦逊却有威严,他勇敢却不失谨慎,他温和亲切却不失坚定不移之志。”41/63 史托德(John 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iainty)一书中引用一段布朗宁(Robert Browning)与蓝勃(Charles Lamb)间的谈话。蓝勃谈到如果是耶稣走进他俩的房间时,他们会有何反应。蓝氏说:“如果莎士比亚进房来,我们都会站起来欢迎他,但如果是耶稣走进来的话,我们都会仆倒在他,亲吻他的衣边。”46/36 格里夫·多马(Griffith Thomas)说:“耶稣的出现,代表着神的作为很明确地彰显在人类历史当中。我们接受耶稣变成人乃是一项伟大的神迹,这就是我们的立场……”47/53 “他包含了一切人身上所有的美德,若说举凡人所渴慕的美德都已在耶稣身上体现,这样的话亦不算过分。”47/11 犹太的学者克劳斯诺(Joseph Klausner)说:“耶稣比一切犹太人更犹太化,甚至比耶路撒冷的教法师海洛(Hillel,?60B.C-10A.D?)尤甚。”18/1249 “普世均公认耶稣所教导人们的乃是最纯真、最卓绝的伦理观念,他的教训使任何箴言与古代智者的格言在相比之下都相形见拙。”41/44 约瑟·派克(Joseph Parker)在《注目看神》(Ecce Deus)中说:“只有基督才能表明基督。”25/57 米德(Frank Mead)在编辑《宗教名言大全》(The Encyclopedia of Religious Quotations)时曾选用Johann Gottfried Von Herder 的话:“耶稣基督是人性所能领悟出最尊贵、最完美的典型。”27/53 米德在该书中又收集拿破仑的话说:“我了解人,但耶稣不单是人,世人与他是无法相比的。亚历山大、凯撒、查理曼大帝与我都建立过大帝国,但我们建国靠的是什么呢?靠武力。但耶稣以爱建立他的国度,仅现在,世间就有成千成万的人愿意为他抛头颅、洒热血。”27/56 十九世纪的统一教神学家巴克(Theodore Parker)曾经明言:“耶稣将崇高的原则与神圣的行为融合于一身,因此他不但促成了先圣、先贤理想的实现,且突破世代、国界及宗教的偏见,他为我们所带来的真理,如光耀目,如天堂庄严,又如神一样地真实可信。自人性之光在耶稣身上升起后,十八个世纪过去了,但又有多少人、多少宗派能精通他的教训,明白他的行为,又能将这一切完完全全地应用在自己身上?”3/252 十九世纪美国的哲学家与诗人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如此说:“耶稣震憾并压倒那些只知沉于情欲的人,他们无法将他与历史合并,也无法使自己与他合好。”27/52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你曾考虑过他吗?》(Have You Considered Him?IVP)一书中写道:“最新的大英百科全书用两万字来描写耶稣,文词之中丝毫未暗示此人并不存在,他们用来描述耶稣的字数,远较描述亚里斯多德、亚历山大、西赛禄、凯撒及拿破仑的字数为多。”44/5 布鲁克(Phillips Brooks)说:“耶稣基督代表神性的屈身与人性的提升。”27/56 2B.耶稣仇敌的见证 沙夫(Philip Schaff)在《基督教会史》(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Wm.B.Eerdmans出版)一书中说道:“歌德是世间另一位天才,禀性优越,但他对基督教所持的偏见是众人所不能否认的。当他晚年回顾辽阔的历史领域时,他也不得不承认:‘如果神真要来到世间,他必然是出现在耶稣这人身上。’歌德又说:‘人的心灵不论如何进步,永远达不到基督教中所定的道德标准,这些伦理道德却都在福音书中灿烂地照耀出来。’”40/110 “我想福音书必是真的,它们反映出由耶稣身上所发出的灿烂光辉,圣洁无比,是世间从未有的。”3/251 著名的史学家魏尔士(H.G.Well)写下关于耶稣基督强有力的说明: 他的律法使他如此伟大。他以他简明的方式说,难怪富有的成功的人将因这个世界在他的教训下运行而感到恐惧。也许神父、统治者和富有的人比耶稣的追随者更能理解他。他把他们在社交中及通常宗教生活中的私人权都抛弃了。他就象那挖掘肮脏灵魂的猎人把人类从迄今所住的隐藏的地穴中挖出。在他那明亮光辉的王国里没有财产,没有特权,没有骄傲自大,没有贵贱,甚至没有目的,没有报酬,而只有爱。难怪世人眼花缭乱,双目失明,大声抱怨他。难怪神父们认识到在神和他们自身间除了靠耶稣以外别无他法,否则他们的权术将废弃。难怪罗马的士兵们被闪现在他们头脑中和威胁到他们的纪律的某种东西所包围,所震惊,故他们以疯狂的大笑,给耶稣带上荆刺冠,给他穿上帝王的长袍,嘲弄他是凯撒来逃避。因为严格按他们行为将过一种陌生的,充满警告的生活,改正旧习,控制本性及冲动,怀有极大的喜乐…… “难怪现在对世人这样小的内心伽利略这样世间的伟人已是很大了。” 有人问闻名的史学家魏尔士(H.G.Wells),谁是影响人类历史最甚之人,他说:“若按历史的标准来决定,此人非耶稣莫属。”34/163 任南(Ernest Renan)说:“无论将来之事如何演变,仍然无人可凌驾于耶稣之上。”41/146 英国作者卡莱(Thomas Carlyle)称耶稣为“我们最神圣的象征,超越人类最高的理想,具有永存、无限的个性。他的重要性一再值得我们深思与探索。”41/139 卢梭问道:“福音书中所记载历史上的一位是凡人吗?他的态度何其和善和纯净!他的教训何其善良!他的言语何其高超!他的言词何其智慧!他回答问题时何其用心!他的答案中充满正义。如果苏格拉底的生与死能代表哲学家,那么耶稣基督的生与死则代表神。”3/251 以下我们将先后引用兰姆(Bernard Ramm)与罗斯(G.A.Johntson Ross)的话总结以上的讨论: “神人基督乃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一个人,他所产生的影响也是世人所未曾见过的。”34/173 “论到性别上的观念,我们有没有想过耶稣的独特之处?没有人敢诽谤耶稣,称他是无性的。但他却立于两性之上,若许可,我们也这样说他是立于两性之间。他广博的人性包含了人类两性中最理想的典型,无论男女均可以从他的身上找到自己性别中最理想的代表。耶稣的性格中有男性的刚强、公义与智慧,也有女人的敏感,纯洁与敏锐。某些美德在我们的身上,因受性别所影响而不能发展完全,但在耶稣身上没有这一切的困难。”39/23 5A.如果神变成人,那么他必能说智慧之言 1B.耶稣说: “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路加福音二十一章32节) 路加福音四章32节告诉我们,人们“希奇他的教训……” 与耶稣同时那些官府的差役也说:“从来人没有象他这样说话的。”(约翰福音七章46节) 2B.最伟大的教训 今天许多学者都承认,耶稣的话是世间最伟大的教训,其中一位学者就是兰姆(Bernard Ramm)。他认为耶稣的教训之所以伟大,乃是因为它们很清楚地带着权威性处理当今人们所面临的种种难处与问题,特别是对那些有心追求自己与神之间关系的人,耶稣的话格外有功效。 亚许(Sholem Ash)说:“耶稣乃是世间最特出的一位人物……他的每一个行为、每一句话语对世上一切的人都有意义。他是世界的光,耶稣是犹太人,这叫我这个犹太人格外引以为荣。”(录自米德编的《宗教名言大全》(The Encyclopedia of Religious Quotation,ed.by Frank Mead.)27/49 罗曼尼(G.J.Romanes)告诉我们说:“当我们注意到有多少的记载是论及耶稣及他的教训时,我们就不得不惊讶,他的话绝不因年代久远而消失……古代的圣贤在这方面不能与耶稣相比。以柏拉图为例,他虽比耶稣前四百多年,在哲学思想上却远比耶稣前进,但他不能与耶稣相比。我们将其‘对话录’与福音书相比,就可以找出无数的错误来,不仅如此,如今我们可以看出对话录中荒谬的推理与道德败坏的部分。那些理论不过是人在未受神的启示之下,凭自己的理性在精神世界中所能寻见最高的境界。”38/157 亨利·莫理斯(Henry Morris)说:“两千年来,他一直是世界的光,他的话一句也不曾被废去。”28/28 兰姆说,耶稣的教训所以不朽,乃是因为说这些话的是一位不朽的人物。34/173 何德(F.J.A.Hort)说: “他的言辞那么完全,也是那么适当地代表着他自己,它们不象神藉其他先知说的话,只是抽象的真理。将耶稣由他所说的话中除去,那些话就都失去它们的意义。”13/207 葛龙纳(R.G.Gruenler)说:“但耶稣的言行是完全合一的,我们相信他的话就代表他自己。当耶稣用代名词‘我’时(如,我告诉你们……),每个我字后面都包含着他的忠贞之情。假如他的言行表现出弥赛亚的性格,这是因他要自己如此,为要显明他就是弥赛亚。”12/97 格里夫·多马(Griffith Thomas)说:“耶稣的话因包含他自己在内,因此有永久的价值,它们之所以能永存不朽,乃是因他是永存不朽的。”47/44 约瑟·派克(Joseph Parker)说:“柏拉图、苏格拉底与亚里斯多德的教训与耶稣的教训有极大的不同,前者是在寻求真理,后者则是启示真理。”27/57 兰姆(Bernard 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确据》(Protestant Christian Evidences,Moody Press出版)一书中:“就统计数字来看,福音书乃是流传最广的一部书。许多人读它,许多作者引用其中的话,它被译成多种文字,世间许多音乐与艺术都从圣经中支取灵感。无论那一位作者,那一时代的作品,那一个国家没有一部比圣经流传更广。然而圣经的伟大之处,并非它能流传远广,也不在于它惊人的统计数字。圣经之所以被多人阅读,被多人引用,被多国翻译,许多人相信,乃是因为其中所记载的话,那是世间最伟大的话。它们伟大之处何在?它之伟大在于能以纯洁清醒、肯定且带权威性的态度来解答困扰人类心灵的许多问题。唯有圣经能解答上帝是谁?他爱我们、关心我们吗?我怎样才能得到他的喜悦?他如何看我的罪?我怎样才能得到他的赦免?我死后会到那里去?我应该怎样待人?世上没有人说话象耶稣,因为世上没有人可以象耶稣回答这些人类最基本的问题。如果宇宙间确实有神存在,那么圣经中所列的教训与答案,就是我们从这位神身上所预测能得到的答案。我们既然相信耶稣是具有神性的人,自然就不会奇怪为何耶稣口中能说出与神一样的话来。”34/170,171 “当这位发言人站着说这些威严的话语时,世间没有人看来比他更孤单;当他说:这些话都要应验时,没有其他人说的话比他的话看来更可信。但是当我们回溯历史时,我们发现这一切都应验了。他的话流传下去成为律法,他的话流传下去成为教条;他的话流传下去成为智者之言;他的话流传下去成为安慰人心的力量;但他的话却从来不因流传太久而消失。世间那一位教师敢宣称自己的话连一点一撇都不被废去的?”──马克林(G.F.Maclean)25/149 “人的智慧与学说有来去的时候,人手所建的帝国也有兴盛与败亡的时候,唯有耶稣基督不论时空如何运转,它永远是‘道路、真理与生命’。” ──沙夫(Philip Schaff)40/111 耶稣的教训无所不及,他论及思想的管制,也论及意志的控制。难怪格里夫·多马称耶稣的教训是‘无穷尽的’。每一世代都能由他的话中支取崭新及具鼓舞性的力量。47/36 郝布金(Mark Hopkins)的话更肯定了以上的说话,他说:“世间没有一次革命能比得上因耶稣的教训所造成的改变。”27/53 皮克(S.S.Peake)说:“有人认为,凡耶稣所说的话,在他之前的人也曾说过。即使这种看法是对的又如何呢?创新也许是一种美德,也许并不是一种美德。真理的价值不在于它能被人宣告,乃在它能被人重复、被人充分应用。另外我们还要不忘考虑其他的因素,世间没有人象耶稣一样,能将琐屑、短暂与错误的道理由它教训中全然滤去,只留下永存与广泛性的真理,并将它们综合成一个教训,所有真理在其中相呼应。我们可以由各个不同的地区收集耶稣与他国圣贤的话语,但为何先圣先贤却说不出与耶稣类似的教训来?为何这些圣贤之辈所传布的真理,其中有的竟参杂着琐屑,甚至荒谬的部分?身为木匠之子,既未经学术的训练,又未受希腊文化及哲学的薰陶,生于一个严守律法的民族当中,其最伟大的教师只不过是一群心眼狭小、善妒、偏激及迂腐的宗教领袖,这样一个背影的人为何能成为世间最闻名的宗教教师,他从何得来至高无上的威严使他成为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位人物?”33/226,227 格里夫·多马(Griffith Thomas)在《基督教是基督》(Christianity Is Christ,Moody Press出版)一书中总结说:“他未曾受过犹太律法师的专业训练,但在论及真理时,他丝毫不显露卑微、缺乏自信的态度。他不顾念自己与观众的反应,只是一无所惧地在每个场合,都可以体会出他的话带有能力,‘他的话里有权柄。’(路加福音四十章32节)。听众由他的教训中能感觉到隐藏在他个性中的灵力,也深深被他的话语所吸引。因此当别人论及他话语所生的影响时,我们并不奇怪,‘从来没有象他这样说话的。’(约翰福音七章46节)。他的教训简单、动人,却不失深度、直率与普遍性、真实性,因此能在他的听众当中产生极大的影响,世间没有一个教师能改变他的学生,如耶稣改变人心一样,因为他大部分的话以及耶稣本人对世界能造成极大的影响,即使多年过去,在外邦人中作使徒的保罗仍要说:‘当记念主耶稣的话,说……’(使徒行传二十章35节)。即使耶稣及跟随他的人的世代已经过去,但历史的每一世代,都有人重述与保罗一样的心得。举凡相信耶稣是基督教信仰之中心的人,均一致承认其教训的宝贵。”47/32 6A.如果神变为人,那么他必须能产生永恒的影响 显然二千年来,耶稣的个性在人类历史上已经留下深刻不可抹灭的影响,即使在今天,世上每天仍有人接受耶稣,生命中经历着革命性的改变。 名史学家来德里(Kenneth Scott Latourette)在《美国史评》(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杂志上著文论道:“基督徒对历史的认识并不代表他们反对历史的演进……一代又一代地过去,由我们所收集的历史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出耶稣对人类历史的影响,他实在是地球上所活过最重要的一位人物,他所造成的影响仍在日俱月增。”19/272 沙夫对此补充道: “拿撒勒的耶稣,既无财力,又无武力,他却比亚历山大、凯撒、穆罕默德与拿破仑征服过更多的人;他未受过科学与学术的训练,但为人类俗世与宗教知识上所带来无穷的影响,远胜于世间一切的哲学家与学者;他未受过高深的教育,但他的言语抛地成金,远超任何演说家及诗人所期望制造的成果;他未曾动笔写下一句自己的话,却促使多人挥笔,写出无数以他为中心的讲章、证词、讨论文字与书卷,以及促使音乐家作赞美的歌词与艺术家在艺术上的表达。他的影响远较古今中外伟人们所能产生之影响的总和为甚。”41/33 “耶稣今日对人类的影响,依然如当年他在世时对他四周之人所生的影响一样有力。”──史高德(Martin Scott)43/29 “耶稣在世的传道生涯仅仅三年,然而这三年也是世间宗教史上最重要的三年。没有一个生命比他消失的更快、更安静、更卑微。他不受世间一切的噪音与骚扰所困,也没有一个生命在离开这么长久之后,依然能留下这种普遍性及永存性的影响。”──沙夫(Philip Schaff)40/103 格里夫·多马(Griffith Thomas)说:“当耶稣离开这世界时,他对自己的门徒说,他们要做比他更大的事。基督教数世纪以来之所以能在人类历史上产生不朽的影响,就完全其基于耶稣对他门徒说的这句话上。伟大的工作无论是过去、是现在都依然在进行中。耶稣的工作并不因他离世而中止,他们仍一直继续直到如今。他依然象过去一样,拯救人的灵魂,改变人的生命,改善人的性格,提升人的理想,激励人行善,使人类生命及文明达及最善、最高、最美的境地。” 格里夫·多马继续写道:“因此我们可毫不羞愧地说,历代来耶稣对人类的影响,乃是最伟大、最直接、也是最有力的证明──基督教就是基督,唯有基督才能造成这一切的影响。他的影响不止及于历史上的某一时期,他的影响直到今日仍能普及世上的每一个生命。”47/121 本世纪初时的爱尔兰哲学家李克(William Lecky),也是一位无神论者。他在其所著之《自奥克斯都至查理最大帝期间的欧洲道德史》(The History of European Morals from Augustus to Charlemagne)中写道: “柏拉图学家们劝勉人学习上帝,苦修派斯多喀学者(Stoic)鼓励人追求理性,但基督徒教人学习基督的爱。后期的斯多喀派信徒经常将人类最佳典型集于一人身上,哲人艾比克帝特(Epictetus)鼓励他的门徒在脑中自立一位品德凌驾众人之上的圣贤,作为自己学习的对象,并经常幻想此人正活在他们左右,然而这些斯多喀派者所能想出的圣贤不过是一个仅供人模仿的塑像,人能对他生出敬慕之心,却无爱慕之情。唯有基督教能为世间提供一位完人,十八世纪以来世界变迁无常,然而此一完人仍以不变的爱改变千万人的生命。这也证明基督教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任何一种性情,也适于任何一种场合;基督教不但具有最高的道德标准,也最能激励人实际去行。其影响之大,使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生命在短短三年当中所造成的影响,实在远超过一切哲学家的论述与道德学家们之劝诫所能造成的影响为甚,基督徒若想在生活中活出最真、最善的生命,而这生命就是他们所需的泉源。历代以来,教会并非无辜,一切的罪恶和失败,一切牧师、神父所行的策略,所施的迫害,所发的宗教狂热,都使教会蒙受羞辱。但不可否认的基督教依然保有着创教者的特性与榜样,这才是真正更新力量的源头。”21/8 “正如过去一样,今天仍有成千成万的人,藉着对付自己的罪和软弱,显露出基督的大能和荣誉。这乃是颠扑不破的事实,凡愿意明白的人,都会得到相同的结论。”──格里夫·多马47/119 “……他乃今日世上最有影响力的一个人,就象人常说的第五部福音书已经写成了,是写在来自各地各方的人们心版与生活上。”──格里夫·多马47/117 拿破仑说:“唯有耶稣能成功地高抬人类心灵,使其不受时间与空间的影响,得见未见之境。他跨越一千八百年的鸿沟,向这个世代说话,他要求人们将人最难满足的一个东西交给他,这件东西是哲学家不敢求于他的朋友,父亲不敢求于他的儿女,做妻子的不敢求于丈夫的。耶稣要的是人的心灵,他要人将心交给它,且是无条件地交出来,他的要求也能立刻得到应允。当人把他的心交出来时,他心中的力量与能力就成了基督王国的附属品,凡诚心信他的人也能因此经历到对他无比的爱意。这个现象实在很难说得明白,因为他实在超越人的想象力之外。即使是最厉害的破坏者──时间,都不能使此爱枯竭,也不能给它加上任何的限制。”3/265 姆霖(E.Y.Mullins)在《基督教为何可信?》(WHy Is Christianity True?)一书中说: “但是我们要问:‘这个尊贵的宗教能普遍地被人们所接受吗?’且是不论何种族、何气候、何种环境下都被接受?它能接近无知的人,也能接近学者吗?它的宗旨能为所有的人所接受吗?”29/407 不论在何处,他是唯一的主。当他要求人们牺牲时,人们就为他牺牲。但他的呼召并非出于狂热,乃为引导人学习伟大的品格与个人牺牲的精神。 拿破仑又说:“基督存在的本质是奥秘的,我并不明白。但我明白一件事,他能满足人心。拒绝他,世界就成了一个费解的谜;相信他,人类的历史就可以找到圆满的答案。”27/56 我们不得“不承认……自耶稣的世代以来,尽管人类思想益发进步,但不再有人能为这个世界带来任何新的伦理标准。”47/35 葛龙纳(R.G.Gruenler)说:“任何一个社会最大的需要,就是需要有人告诉他们,耶稣与全世界的关系。无论何时、何地,只要他的名一被宣扬,人们就可以看出他的稳定性与他的人性,因而被带进神的国度来。”12/25 格里夫·多马(Griffith Thomes)也说:“世间其他宗教也谈责任、机会,甚至论及爱,但无论在实践力上,在吸引力上或在所能产生的能力上,他们都与耶稣的标准相差太远。耶稣的教训最显著之处是在他能适用于全世界,他为何能有这样的效力?这主要是因为他强调,对人、对神要注意三方面的关系,因此他对全世界都有功效,也没有任何一种宗教或伦理观念及得上它。基督要求于人的是悔改、信任和爱心。”47/35 “十九世纪以来,最辉煌、最动人的事,就是耶稣的生命足以影响到教会中的每一个信徒。”47/104 班克劳夫(George Bancroft)说:“在每一页近代史上,我都能找到耶稣的名字。”27/50 “诚然其他宗教也有千万的信徒,但我们不能否认基督教教会的存在与进展,在人类历史上有其独特之处,甚至许多有深度的思想家都已加入这一阵容,任何新思潮都不能阻碍教会的成长。”──格里夫·多马47/103 费百恩(A.M.Fairbairn)曾说:“基督教史上最独特的地方,乃是耶稣个人永不间断的活动,他无所不在,他是基督教的进展与扩张时一个永存和有效的因素。无论教会以何式存在,在何时存在,在何教派下存在,他们均有一个不变的原则,就是对他忠心不二”。7/380 即使经过1800年之后,连无神论者史特劳斯(David Strauss)也不得不说:“他仍是人类所能想及的最高宗教模范,如果没有他存在人们心里,人要达及完全敬虔的地步是不可能的。”41/142 章宁(William E.Channing)这样说:“历史上的英雄与伟人离我们愈远,历史上记载他们事迹的篇幅也愈来愈小,独有耶稣基督的名字与其所行的事迹、所说的言词不受任何时间的影响。”27/51 从任南(Ernest Renan)的著作中,我们将引用两句他的话: “耶稣乃世间最伟大的宗教领袖。他的美是永恒的、他的王国永不终止。他在每一方面都甚独特,无人能与他相比。”27/57 “历史中若少了基督,就成了不可解的谜。”27/57 “一位加利利来的木匠,他称自己是世上的光,这么多世纪过去,人们依然承认他是世上的光,若非他具有神性,这一切实是难解的。”──兰姆(Bernard Ramm)34/177 白崔克(George Buttrick)在《生活杂志》上作文记述说: “耶稣为人类历史带来一个新纪元。他以各国为家,各地的人都认为他有自己所属民族中最佳的一张面孔,也是代表神的一张面孔。如今举世都庆祝他的诞辰到每年他忌辰的那一天,他死时所用的十字架,就成为象征地在各个都市的高空中被竖立起来,这个人究竟是谁呢?”27/51 在一篇著名的散文《一个孤独的生命》当中,有如下的描述: “他是农妇之子,生在一个偏僻的乡村里,又在另一个村庄里长大。直到三十岁之前,他一直是默默地在木匠房中工作。三十岁以后,约有三年的工夫,他四处巡回布道。这个人从未拥有过一幢房子,从未写过一本书,也从来没有一间属于他自己的办公室,他更没有家。在他一生当中。他未进过大学,未有机会涉足大都市,他甚至未到过离出生地两百里路外的地方。他也不曾做过世人眼中所谓的大事,除他本人为证外,他拿不出一张好看的履历表来……当他还很年轻的时候,民意的潮流涌起来反对他,他的朋友离他而去,其中一个否认他。就这样,他无助地被交在他敌人手中,经受嘲弄、羞辱的审判,最终他与两个强盗同被钉上十字架。当他快死之前,钉他十架的兵丁抽笺分了他在世唯有的一件财产──他的外衣。当他死后,因为一个朋友的怜恤,遗体被取下来放在一个借来的坟墓里。” “然而在经历了十九个世纪以后,今天他成了人类的重心,也是文明进步的领导者。我要怎样形容才恰当呢?没有人能形容完全这个人对世界的影响,所有的陆军、海军,所有的议会与君王合并起来所能产生的影响,尚不及一个‘孤独的生命’所能产生的影响为大。” 另一张福音单张《无可比拟的耶稣》(The Incomparable Christ)中有如下的描述: “在1900年以前,一个违反出生律的婴孩诞生了。他生于贫穷,长于卑微,他从未有机会旅行,一生中唯一一次出国的机会,乃是童年时代的一次逃亡。” “他既缺钱财,又乏影响力。他没有显赫的亲戚也没有受过正式的教育。但在他尚无知的时候,就有君王因他惊惶。及至孩童的时代,他的话使学问高深的人希奇。到他成年的时代,他操纵自然界,能在巨浪中行走,又能使海平静。他不用药治好无数的病人,而且分文不取。” “他没有写过一本书,但世界的图书馆中却纳不下一切有关他的书籍。他从未学写过一首歌,但歌颂他的诗歌却多得不可胜数。他从未创立过大学,但世间一切大学生的总和尚不及追随他的人数目为多。” “他从未带领过一队军队,也从未有过一名兵;他未动过一枪一箭,然而世间没有一位领袖能象他这样拥有无数的志愿军,接受他的命令,不发一枪一炮,就使敌人无条件的投降。” “他不是心理医生,但他却医治无数心灵痛苦的人。每周的第一天,市面上商业停顿,人们到教堂去崇拜他。” “希腊、罗马的伟大政治家们盛名早已消逝,闻名的科学家、哲学家与神学家的名字也从历史上消失,但这个人,知道他名字的人却愈来愈多。虽然经过十九个世纪,他仍然活着。虽用十字架希律王依然摧毁不了他,坟墓的门也不能封住他。” “如今他站在天堂的荣耀当中,被称为神。天使敬拜他,信徒仰幕他,魔鬼惧怕他。这个人是谁呢?他是活着的耶稣基督,我们个人的主与救主。”55/ 7A.如果神变成人,那么我们期待他能满足人类心灵的饥渴 “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 ──马太福音五章6节 “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 ──约翰福音七章37节 “人若喝我赐的水就永远不渴。” ──约翰福音四章14节 “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我所赐的不象世人所赐的,你们心里不要忧愁,也不要胆怯。” ──约翰福音十四27节 “耶稣说,我就是生命的粮,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 ──约翰福音六章35节 “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 ──马太福音十章28节 “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 ──约翰福音十章10节 劳克(Otto Rauk)在《心理学以外》(Beyond Psychology)一书中说道:“人需要与他自身以外的东西有所接触。” 世界各地的宗教证明人类心灵上确有需要。墨西哥的金字塔和印度的庙宇都代表人类精神世界的一种追求。 马克吐温用下列的文字描写人类虚空的心灵:“……一个人自摇篮到坟墓,其间所做的一切事当中,只有一件是具有绝对意义的,就是寻求心灵的平安──使自己的心灵舒畅。” 史学家费雪(Fisher)也说:“……灵魂深处的呼喊,却不能从这个世界上得到回应。” 亚奎那(Thomas Awuinas)宣称:“每个人的灵魂深处都在寻找快乐,但事实上只有神能满足这种渴求。” 兰姆(Bernard Ramm)说:“只有做基督徒的经验,能够符合人类精神上自由的本性……任何低于神的东西只能使人的灵魂更觉饥渴、不安、挫折和不完全。”34/215 从沙夫(Philip Schaff)的著作中,我们看见这些话:“他超越党派、偏见之上,超越时代和国家的迷信之上。他能直接对人类赤裸的心灵说话,触及良心中最敏锐的部分。”40/104,105 史怀哲(George Schweitzer)在《讲述自己的见证》时,说:“人已经大大地改变了这个世界,可惜他却不能改变自己,按本质来说人的问题乃是心灵的问题。既然历史已经证明人有作恶的倾向,因此也只有靠神来改变人类。如果人肯接受耶稣基督,并服从圣灵的引导,他才会改变,也唯有这类的改变才能为今日这个受原子能惊吓、幅射线满布的世界重新带来希望。”54/ 美国生化药厂亚伯特实验公司(Abbott Laboratories)的科学关系部主任麦得生(E.J.Matson)说:“不论我这种做科学家、商业经理、美国公民、丈夫与父亲的生活是多么精确和令人厌烦,只要我回到耶稣那里时,我立刻就能经历到他那保守我和拯救我的大能。”54/ 美国匹兹堡大学的一位女生说:“将我过去一生中所经验到所有快乐的事都加在一起,也比不上主耶稣基督进入我的生命、掌管我的生活后,我所得到的平安与喜乐为多。”30/ 芝加哥近郊惠敦大学的动物系教授米斯特(R.L.Mixter)说:“一个科学家只要按照他学术上的研究程序从事研究,他就能为他的问题找到证据,从而相信他的假设是对的。同样我之所以成为基督徒,是因为经过搜寻后,我发现只有耶稣可以满足我的需要。我需要被宽恕,他宽恕我;我需要伴侣,他成为我的朋友;我需要鼓励时,他鼓励我。”54/ 詹森(Paul H.Johnson)说:“神在我们里面造了一个形状特异的真空──是象神形象的一种真空,因此除了神自己外,没有东西可以填满它。你可以把金钱、房子、财富、权势、名誉或任何东西放进去,你却仍得不到满足。因为这个真空是为神预备的,因此也只有神能填满它、合适它与满足它。”16/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的何伦先生(Walter Hearn)说:“过去我常被种种哲学上的探索所吸引……如今我知道基督就是生命,是另外一种崭新的生命,也就是他应允许我们的那种‘更丰盛的生命。’”54/ 阿鲁特先生(Franklin Allnutt)是美国的一位广告商与公共关系负责人,他说:“当我要求耶稣进入我生命当中,并长久地住在我里面时,我的生命第一次体验到一种完全的平安,过去一直感觉到的空虚没有了,此后我再也不觉得孤独。”1/ 芝加哥小熊垒球队的主力队员马丁先生(J.C.Martin)说:“从耶稣身上,我已经找到所需的快乐满足。”26/ 8A.如果神变成人,那么我们相信他有超越死亡的能力 1B.他的死 从马太福音二十六章53、54节中,我们看出耶稣并不一定要牺牲自己的生命,他有能力做任何他想做的事。但是从而约翰福音十章18节中,我们却找到耶稣之所以牺牲自己性命的原因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父所受的命令。”耶稣是为我们的罪而死,他这样做是完全出于自愿的。 格里夫·多马(Griffith Thomas)认为: “耶稣这样做并非自杀,因为他没有说:‘我不要我自己的的性命。’他的死是全然自愿的。世人都有一死,他却不需要。只要凭他口中一句话,他就可以不死。他不死不是偶然的,因为圣经上已经用许多不同的方式预言过他的死。他的死也不是罪犯之死,当时没有两个证人能一致同意说出他的罪名来。彼拉多自己说,他找不出耶稣有什么罪。甚至希律王也没有说过一句对他不利的话,由此可见他的死实在是一桩不平凡的死刑。”46/61 威廉·鲁宾逊(William Childs Robinson)在《你们说我是谁?》(Who Say Ye That I Am?Wm.B.Eerdmans出版)一书中,说到另一项与耶稣之死有关的事:“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人,能象我们的主耶稣一样依自己的意思交出自己的灵魂来(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6节)。路加和约翰在写福音书时所用的动词十分特别,我们只能解释为,当他为世人的罪付上代价后,耶稣神奇地将自己的灵魂交还给神。在那个星期五的各各他山上有一个奇迹发生,这奇迹正与复活节的那个清晨,在墓园里所发生的奇迹一样奥妙难解……”36/85,86 2B.他的埋葬 “到了晚上,有一个财主名叫约瑟,是亚利马太来的,他也是耶稣的门徒。这人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彼拉多就吩咐给他。”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7,58节 “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里去见耶稣的,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 ──约翰福音十九章39节 “约瑟买了细麻布,把耶稣取下来,用细麻布裹好,安放在磐石中凿出来的坟墓里,又辊过一块石头来挡住墓门。抹大拉的马利亚和耶稣的母亲马利亚都看见安放他的地方。” ──马可福音十五章46、47节 “他们就回去,预备了香料、香膏。他们在安息日遵着诫命安息了。”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节 “他们就带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头,将坟墓把守妥当。”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6节 3B.他的复活 魏思考(B.F.Westcott)写道:“没有一件史事象耶稣复活这件事一样,会有这么多的历史证据,这使我们哑口无言。除非前题的假设是错的,否则我们实在找不出任何证据上的缺陷来。”49/4-6 亨利·莫理斯(Henry Morris)说:“耶稣复活的事实乃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事件,也是历史上最可靠的事件之一。”28/46 耶稣不但预言到他的死,他也预言到他肉身的复活。在约翰福音二章19节中,他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之内要再建立起来。”这“殿”乃指他的身体而言。 亨利·莫理斯(Henry Morris)又说:“只有他一人征服死亡。根据所有的证据,只有耶稣肉身的复活,可说是历史上证据中最完备的一件史实。‘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他又说:‘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约翰福音十一章25节及十四章19节)。”28/28 “耶稣的复活乃是我们死后都要复活的保证。当时耶稣的治愈病人,却不保证今日他一样会医治我们每一个人;当年他使拉撒路复活,但并不就保证我们现在就有不死的生命。只有耶稣的复活是第一颗用来打开墓门的初熟的果子,使凡信他的人都能进入永生。这是因为那叫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使你们从死里复活(罗马书八章11节)。”──兰姆(Bernard Ramm)34/185,1860 自从耶稣复活以后,他的门徒也能藉他的能力叫死人活过来(使徒行传九章40,41节)。因着他的死,他把生命赐给别人。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都是一样地活着(希伯来书十三章8节) “这离开你们被接升天的耶稣,你们见他怎样往天上去,他还要怎样来。”(使徒行传一章11节) “但是耶稣基督、永生神的儿子,世人的救赎者,已经战胜死亡……”28/46 |
第九章 耶稣基督应验旧约中弥赛亚的预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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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圣经的使徒们经常使用基督生活中的两件事来证实他是弥赛亚。一是他由死里复活,另一是他应验了旧约中有关弥赛亚的一切预言。旧约圣经是历经1500余年的时间,陆续写成的,其中包含着数百项有关将来临之弥赛亚的记载,而这一切都已经成就在耶稣身上,这实在是证实基督就是弥赛亚最有力的证据。 1B.弥赛亚预言的目的 1C.表明神是独一的真神,他的知识无限,他的应许永不落空 “神非人,必不致说谎, 也非人子,必不致后悔。 他说话岂不照着行呢? 他发言岂不要成就呢?” ──民数记二十三章19节 “你们要追念上古的事, 因为我是神,并无别神。 我是神,再没有能比我的。 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 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 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 ──以塞赛亚书四十门章9,10节 “主说,早先的事我从古时说明, 已经出了我的口,也是我所指示的。 我忽然行作,事便成就。 所以我从古时将这事给你说明, 在未成就以先指示你, 免得你说:‘这些事是我的偶像所行的, 是我雕刻的偶像和我铸造的偶像所命定的’。” ──以赛亚书四十八章3、5节 “这福音是上帝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 论到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 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 按圣善的灵说,是从死里复活, 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 ──罗马书一章2-4节 1C.耶稣自己的话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马太福音五章17节 “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 ──路加福音四章27节 “耶稣对他们说:‘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4节 “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然而你们不肯到这里来得生命。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你们若不信他的书,怎能信我的话呢?” ──约翰福音五章39、40、46、47节 “在他们身上,正应验了以赛亚的预言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 ──马太福音十三章14节(论比喻) “经上记着说:‘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预备道路。所说的就是这个人’。” ──马太福音十一章10节(论施洗约翰) “耶稣说:‘经上写着:匠人所弃的石头,已作了房角的头块石头’。” ──马太福音二十一章42节 “但这一切的事成就了,为要应验先知书上的话。” ──马太福音二十六章56节 “那时,他们要看见人子有大能力、大荣耀驾云降临。” ──马可福音十三章26节(参考但以理书七章13,14节) “于是把书卷起来交给执事就坐下,会堂里的人都定眼看他。耶稣对他们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 ──路加福音四章20、21节 “我告诉你们,经上写着说:‘他被列在罪犯之中’这话必应验在我身上。” ──路加福音二十二章37节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说:‘他们无故的恨我’。” ──约翰福音十五章25节 “但上帝曾藉众先知的口预言基督将要受害,就这样应验了。” ──使徒行传三章18节 “众先知也为他作见证说:‘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 ──使徒行传十章43节 “既成就了经上指着他所记的一切话,就把他从木头上取下来,放在坟墓里。” ──使徒行传十三章29节 “保罗照他素常的规矩进去,一连三个安息日,本着圣经与他们辩论,讲解陈明基督必须受害,从死里复活。又说:‘我所传与你们的这位耶稣,就是基督’。” ──使徒行传十七章2,3节 “这福音是神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 ──罗马书一章2节 “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着圣经所说的,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 ──哥林多前书十五章3,4节 “你们来到主面前,也就象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藉着耶稣基督奉献神所悦纳的灵祭。因为经上说:‘看哪!我把所拣选、所宝贵的房角石,安放在锡安,信靠他的人,必不至羞愧’。” ──彼得前书二章5,6节 “他就召集了祭司和民间的文士,问他们说,基督当生在何处?他们回答说:在犹太的伯利恒,因为有先知记着说:犹大地的伯利恒阿!你在犹大诸城中,并不是最小的;因为将来有一位君王,要从你那里出来,牧养我以色列民。” ──马太福音二章4-6节 3C.基督的身份与他的工作应验了旧约时代所定的节期:21/41
1C.证实神的智慧贯通新旧两约之间 2C.确立神的行为 3C.确认耶稣的神性 4C.表示圣经乃神之默示 2A.旧约圣经中有超过三百次以上论及弥赛亚的记载,均一一在耶稣身上应验 1B.异议 有人说,这些预言都是耶稣在世及他死后才写的,自然很容易应验。 如果你不相信旧约全书早在公元450年前已经全部完成,那么请试着考虑下面这个问题:希伯来文之旧约曾被译成希腊文,我们通称它为希腊七十士译本(由七十位学者合力译成)。这个翻译工作是在埃及王托勒密当朝(Ptolemy Philadelphus,公元前285-246年间)时所完成的,很显而易见的,如果在公元前250年就有希腊译文,那么原来的希伯来文圣经必然是在公元前250年之前写成。用这种方法推论,可见论及弥赛亚的预言和它们一一在耶稣身上被应验,其间相隔的时间也至少应有250年。 1B.有关他降生的预言 1.生为女人的后裔
根据犹太教翁凯拉斯泰根译本(Targunm Onkelos,泰根译本之由来。),其中对创世记三章15节有如下的记载:“我要叫女人和你彼此为仇,也叫你的后裔与他的后裔彼此为仇。他必想起你在起初对他所作的事,而你在最后必要遵从他。”8/41 另外在犹太教的《伪约拿单泰根译本》(Targum Pseudo Jonathan)也针对创世记三章15节记载说:“我要使你与女人彼此为仇,也必使你的后裔与她的后裔彼此为仇。当女人的后裔遵守律法中的诫命时,他们要伤及你的头;当女人的后裔不守律法中诫命时,你要伤害他们的脚跟。然而他们仍有补救之方,在你却没有。等到将来他们的君王弥赛亚的日子来到,他们的脚伤必痊愈。”2/122 古伯(David L.Cooper)经过有趣的观察后说:“从创世记三章15节中,我们看见首次论及世界救主的预言,他被称为‘女人的后裔’,一开始神就预告女人的后裔与蛇的后裔之间将有永久性的冲突,但最后女人的后裔终要得胜。这个最初的应许所指的,乃是以色列的弥赛亚,也是全世界的救主与人类灵魂之敌撒旦之间的争战,神同时也预言弥赛亚最后将得到全面性的胜利。有些圣经评注家说创世记四章1节中,夏娃在初得儿子该隐时说:‘耶和华使我得了一个男子。’”(原文作:我得了一个男子与耶和华相仿。)这句话不但证明神的话被应验,也证明夏娃明白神的预言。可惜他误以为神的预言只需成就在她所生的儿子身上,但不可否认,夏娃知道这个女人的后裔将与神是同等的。犹太教的经文评注家经常在此窜加“天使”二字,说夏娃称她的儿子将与“耶和华的天使”相仿。但这种解释不足信。4/8,9
按翁格圣经字典的定义(Merrill Unger,Unger’s Bible Dictionary,Moody Press,1971出版)犹太人用两种不同的字来形容童贞女。 1.bethulah─即是童贞女或处女的意思(参见创世记二十四章16节;利未记二十一章13节;申命记二十二章1,43,28节;士师记十一章37节;列王记上一章2节);根据翁格的解释,旧约约珥书一章八节中:“象处女腰束麻布,为幼年的丈夫哀号。”用处女二字并没有错,因为是指一位已经订婚,却在婚礼前失去未婚夫的女子而言。 2.almah(蒙面纱者)──此字乃指到达结婚年龄的未婚少女。以赛亚书七章14节中用的即为此字。“圣灵在整本以赛亚书中未曾使用过一次bethulah,因为神在此要选择一字,能同时用来形容童贞与已达婚龄的女子,好能一面配合当时的历史现况(神所赐亚哈斯之兆头的实现),又能预言及数百年后弥赛亚将由童贞女所生的事实。”25/1159 希腊文的童贞女一字为parthenos: parthenos指童女,达结婚年龄的少女、初婚的少妇,或纯洁的处女。(马太福音一章23节;二十一章1、7、11节;路加福音一章27节;使徒行传二十一章9节;哥林多前书七章25、28、33节;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 节)25/1159 当翻译《七十士译本》的学者们翻及以赛亚书七章14节时,他们使用Parthenos一字,这表明他们相信以赛亚的预言,弥赛亚将由童女所生。
马可福音三章11节──魔鬼也知道他是神的儿子。 马太福音二十六章63节──大祭司也知道他具有神儿子的身份。 亨斯登伯(E.W.Hengstenberg)在《旧约圣经中的基督观》(Christ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Kregel Publications出版,1970)一书中说道: “这乃是一件不容置疑的事,甚至近代反基督的人也都承认,诗篇二章的那段经文一向被古代犹太人视为预表弥赛亚的记载。”14/43 “藉着道成肉身,神的长子降世为人(希伯来书一章6节),但直到他由死里复活,他具有神独生子的神性才显明出来,也才为神所证实。(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马书一章3、4)10/107
创世纪二十二章18节中的记载十分重要,这是圣经中唯一一处,耶和华指着自己起誓论及以色列支派与神之间的关系。 亨利马太(Matthew Henry)认为创世记二十二章18节中所说:“你的后裔中将有一人,(却非多人,正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16节中的宣称),地上万国都必因他得福,亦如以赛亚书六十五章16节一样,译作‘为自己求福。’”16/82 以上解释证实弥赛亚出于犹太族。
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以撒和以实玛利。但神删除亚伯拉罕一半的后裔。
犹太教的资料,以亚兰文所写成的约拿单泰根译本(Targum Jonathan)对创世记三十五章11、12节如此翻译说:“神又对他雅各说,我是全能的神(希伯来字El Shadai),要叫你生养众多,将来有圣洁的国民、先知和祭司的族类由你的众子而生,又有两位君王由你而出。我所赐给亚伯拉罕和以撒之地,也要赐给你和你的后裔。”10/279 另外一种以亚兰文写成的《翁凯拉斯泰根译本》(Targum Ondelos)如此翻译民数记二十四章17节:“我看他,却不在现时;我望他,却不在近日。有一君王由雅各家兴起,有弥赛亚从以色列族受膏”……10/309 从以上两卷泰根译本中,我们看出犹太人把弥赛亚的含意加入经文中。同样地,当巴德巴拉版的米德拉西经(Midrash Bamidbar Rabbah)在解释此段经文时,也将弥赛亚的意义放在其中。海宁许(Paul Heinisch)这样解释:“当公元132年左右哈德里安(Hadrian)任罗马大帝时,犹太人曾起义反抗,企图挣脱罗马人的统治,当时他们称反抗军的领袖巴赫巴(Berkochba)为‘晨星之子’,他们以为‘雅各家之星’已经出现了,上帝要藉他灭绝罗马人。”13/44、45 以撒有二子,雅各与以扫,但上帝除去以撒一半的后裔,只拣选雅各。
犹太教的资料,《约拿单泰根译本》(Targum Jonathan)如此翻译创世记四十九章10、11节说:“君王及统治者必不从犹大家中断绝,他们的后代中也不乏教导律法的律法师,直到君王弥赛亚来到。他是犹大众子中最小的,但他使万民归顺。由犹大家兴起的君王、弥赛亚,何其荣美!”10/331 至于另一种以亚兰文写成的《伪约拿单泰根译本》(Targum Pseudo Jonathan)则如此翻译创世记四十九章 11节上半段说:“出自犹大家的君王,作弥赛亚的,他是何等尊贵!”3/278 雅各共生了十二个儿子,这些儿子以后成为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但神删除十一支派,只拣选犹大支派。约瑟没有以他命名的支派,但他的两个儿子以法莲和玛拿西成为支派的首领。
以亚兰文译成之《以赛亚泰根译本》(Tarbum Isaiah)这样译到:“有一君王将出自耶西的众子之中,有一受膏者(或称弥赛亚)将出于他众子的后代中。耶和华的灵必降在他身上,智慧与领悟的灵;谋略、大能、知识与敬畏神的灵也都要降在他身上。”26/40 德里慈(Franz Delitzsch)评论说:“出自耶西的根,这乃是起头先蒙拣选的皇族,如今已成为一个平凡的家庭,但从这家族中要生出一枝子,它能长成大树,它的根虽埋于土中,却能发出仍沾土的幼芽,虽乃是一小枝嫩绿的幼芽,以后将会开花、结果。反顾这件预言之应验,我们甚至可以听见预言书中的话在耳边响起来。这个幼芽起初看来是卑微的、是平凡的,它就是受人藐视的那位拿撒勒人。”(马太福音二章23节)6/281、282(参阅德里慈之《以赛亚预言注译》(Franz Delitzsch,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Prophecies of Isaiah,Wm.B.Eerdmans公司,1950年出版)。
根据犹太教的资料,弥赛亚是大卫之子的事,在犹太他勒目(Talmud)中处处可见。 德来维(S.R.Driver)论及撒母耳下七章11节时说:“先知拿单在此所说的预言,并非大卫本人,乃是指大卫的后代。拿单宣告说:大卫将不是耶和华神殿的建造者,却是耶和华要为大卫建立一个家。”7/275 敏金(Jacob Minkin)在所著之《买摩尔帝兹的世界》(The World of Moses Maimonides。买摩尔帝兹是西班牙的犹太教法师,也是十二世纪末期时的著名科学家及哲人。)提到买氏对弥赛亚的观点,买氏认为不论犹太人对弥赛亚的出生、活动与其超人的能力如何臆测,最重要的是弥赛亚必须具有人性,但他又必须是一个比众人更伟大、更有智慧与更超越的一个人。他必须是大卫的后裔,也与大卫一样研习律法,遵守其中的诫命。”21/63 “看啊!日子将到。”这句话通常是用来形容弥赛亚纪元的开始。(参阅耶利米书三十一章27-34节)18/189 耶西至少有八个儿子(见撒母耳上十六章10,11节),但神删略众子,只选大卫。
在马太福音二章6节中,文士们很肯定地告诉希律王说,基督将生在伯利恒。参阅约翰福音七章42节,我们可知犹太人均知道基督是生在伯利恒。伯利恒乃粮仓之意,而赐生命之粮的主在此诞生,确实是很好的安排。16/1414 神在世界众城中只选择一座小城,作为他儿子的降生之地。
诗篇七十二篇10节中所形容的乃是所罗门王时的盛况,但12-15节则显然是用来预言耶稣的。 西巴和示巴的居民,曾一度居住在阿拉伯之地。25/941,1006 亨利马太(Matthew Henry)评论马太福音二章1、11节中的博士说:“他们是东方人,善于观兆”(参阅以赛亚书二章6节),圣经称阿拉伯为“东方圣地”(参阅创世记二十五章6节),阿拉伯人亦称为东方之人(参阅士师记六章3节)。博士所携带之礼物乃是当地的产物……”16/16
耶利米书三十一章17、18节是描述以色列人四散、被灭时的情形,似乎与希律王残杀婴孩之事并无关系。难道马太误以为希律的残杀婴孩促使耶利米之预言的应验呢?或是婴孩被屠杀乃是以色列或犹大被灭时必然发生的惨事之一?雷胥(Theodre Laetsch)说:“不然!耶利米书三十一章并非独立的一章,我们必须从三十章20节开始,读至三十三章26节,这是代表弥赛亚的四章经文,其中提到救恩的来临,弥赛亚将用新的律法重建大卫的国度,在这个新的国度里,一切的罪均要被赦免(参阅三十一章31-34节);又说到,在此国度中,每个忧伤疲乏的心灵都要得到安慰。那是怎样的一种安慰吗?就好象一个自己婴孩为了耶稣的缘故被残杀的母亲所得到的安慰一样。”18/250(录自雷胥著之《旧约耶利米书注释》〔Bible Commentary:Jeremiah,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出版,Copy right 1953〕)。 13.他的永存性(Pre-Existence)
以赛亚泰根译本(Targum Isaiah)中这样翻译:“先知对大卫家说,有一婴孩要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要赐给我们,律法必担当在他身上,并要遵守它。他的名要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他是永存者,受膏者(或弥赛亚),在他称王的日子,有加倍的平安临到我们。”(参阅旧约以赛亚书九章6节)。23/32 该卷以赛亚泰根译本(Targum Isaiah)又记着说:“以色列的君王,救主与万军之主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末后永存的世代也是我的。除我以外,没有别神。”(同时参阅旧约以赛亚书四十四章6节)23/148 亨斯登伯(E.W.Hengstenberg)评论弥迦书五章2节说:“从这段经文,我们肯定弥赛亚在降生于伯利恒城之前就已经存在,他的永存性也在此表明出来。”15/573
特西林版的米德拉西经卷中有一部分特别注释诗篇上的话(Midrash Tehillim,约于公元200-500年写成),其中针对诗篇二十一章1节如此解释说:“神用自己的名称呼弥赛亚,他的名字是什么呢?”答案:“耶和华是战士。”(出埃及记十五章3节)18/193 另一本犹太的解经书Echa Rabbathi,也是于公元200-500间写成,这是评注摩西五经及其他五卷经文中所有哀歌的解经资料,其中论及哀歌一章16节:“这个弥赛亚的名字是什么?”凯希蓝之子亚巴(R.Abba ben Cahana,公元200-300)说:“耶和华是他的名字。”因耶利米书二十三章6节说:“他的名字必称为耶和华。”18/193(录自雷胥著《旧约耶利米注释》〔Theodre Laetsch,Bible Commentary:Jeremrah,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1953年〕) “耶和华对我主说,也就是耶和华对大卫的主说。这大卫的主并非只属大卫,却代表以色列家的主。这是因为在三卷福音书中(马太福音二十章41-45节;马可福音十二章35-37节及路加福音二十章41-44节)均自称是以色列及众教会的主,说:‘大卫称他为主’而不是‘他的主’。”11/346(录自法萨特之《新旧约全书批评性、试验性与实践性之注释》一书。〔A.R.Fausset,A Commentary Critical,Experimental and Practical on Old and New Testaments,Wm.B.Eerdman,1961年出版〕)
亚兰文写成之以赛亚泰根译本(Targum Isaiah)如此翻译以赛亚书七章14节说:“因此主自己要给你们一个兆头。看啊,有一童女怀孕,她所生孩子的名要叫以马内利。”23/24 德里慈(Franz Delitzsch)对以赛亚书九章6节有如下的看法,他说:“除了以马内利的意义外,我们没有理由要采用希伯来文E1来做弥赛亚的名字。在以赛亚书中,以赛亚除了用E1代表神外,也为了用来强调E1与亚当(人)的不同,正如以赛亚书三十一章3节及何西阿书十一章9节中的用法一样。”5/252
犹太教的资料宣传,他们闻名的学者买摩乐帝兹(Moses Maimonides)在写给他们社区的一封信上,曾攻击一个自称为弥赛亚的人说;弥赛亚应是一位伟大的先知,除了我们老师摩西外,没有比他更伟大的先知……他的身份除不及摩西外,要比一切的先知都崇高、都荣耀。那位可称颂的造物主,将赐他摩西未有的能力,正如以赛亚书十一章3节中的:“他必以敬畏耶和华为荣,行审判不凭眼见;断是非也不凭耳闻。”3/221 (录自可享《买摩乐帝兹的教训》一书(The Teaching of Maimonides by A.Cohen,George Routledge and Sons,Ltd,1927年出版) 基督与摩西确有相似之处; 1、两人均在年幼时,由横死中被拯救出来。 2、两人均愿成为他们百姓的拯救者(出埃及记三章10节) 3、两人均是耶和华与以色列人间的调和人(出埃及记十九章16节;二十章18节) 4、两人均为罪人祈求(出埃及记三十章7-14节;民数记十四章11-20节)。 约翰福音四章19节说;“先生,我看出你的先知。” 克里格曼(Aaron Judah Kligerman)说;“与耶稣同时代的犹太人称呼耶稣为‘先知’,这不但表示他们是依照申命记十八章18节的意思,等待弥赛亚以先知身份出现,他们也期望一个能行这许多神迹的,必然是神应许的那位先知。”17/22,23〔录自克里格曼《旧约中弥赛亚的预言(The Messianic Prophecy in the Old Testament,Aaron Judah Kligerman,Copyright 1975 by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约翰福音一章17节说;“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
“可见属弥赛亚的百姓最后终将战胜世界撒但,耶和华没有起誓说到亚伦的后裔要永远为祭司,誓言却论及这位类似麦基洗德的祭司。‘他成为祭司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希伯来书七章15节:‘照着麦基洗德的样式……’天父与其子所立之约,对信弥赛亚的百姓来说是何等的安慰!犹太王乌西雅勉强拿香炉烧香,抢夺祭司的身份,以致干犯耶和华,使耶和华降灾与他,正是最好的证明,说明大卫不能一身兼国王与祭司二职(参阅历代志下二十六章16-21节)。但神在诗篇所起不平凡的誓亦证明国王与祭司的身份是不平等的。大卫死了,但这麦基洗德样式的祭司职份却遗传下去,撒迦利亚书六章9-15节,尤其是当中的第十三节说明神对弥赛亚的心意:‘他要建造耶和华的殿,并担负尊荣,坐在(王)位上;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两职之间筹定和平。’”10/347
亚兰文的以赛亚版泰根译本(Targum Isaiah)中如此翻译以赛亚书三十三章22节说:“因为以大能将我们从埃及地带出来的耶和华是我们的审判官;耶和华是我们的老师,他教导我们遵行西乃山上所颁布的律法;他也是我们的王,他必要来拯救我们,并对歌革的军队施以公义的审判。”23/110 “审判官……赐律法者……君王,这正是神治政体中最重要的三个执政者,这三种身份也都将集于弥赛亚一身。他要如王一样亲自前来,执行司法、立法与行政之责。”(参阅以赛亚书十一章4节;三十二章1节及雅各书四章12节)10/666
以赛亚泰根译本(Targum Isaiah)一书中如此翻译以赛亚书十一章1-4节说:“有一君王将出自耶西众子之中,有一受膏者(或称弥赛亚)将出于他众子的后代中。耶和华的灵必降在他身上,智慧与领悟的灵;谋略、大能、知识和敬畏神的灵也都要降在他的身上。他必敬畏耶和华,他行审判不凭眼见;断是非也不凭耳闻,却要以公义审判贫穷人,以正直判断世上有需要的人。”23/40 犹太教的资料又宣称:在巴比伦的遗传经中的撒都该文献(SanhedrinⅡ)里,有话说:“耶和华的灵要降在弥赛亚身上,智慧与领悟的灵,教导和大能的灵,以及知识与敬畏神的灵都要降在他身上,使他在敬畏神的事上有快速的理解力。犹太拉比亚历山大(R.Alexandri)补充说:‘由此可见 弥赛亚一身要负荷善行及苦难,如背负磨坊的重担一样。’”25/626,627
法萨特(A.R.Fausset)在其《新旧约全书批判性、试验性与实践性之注释》(A Commentary Critical Experimental Practical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Wm.B.Eerdmans,1961年出版)一书中说到:“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诗篇一一九篇139节中用同样的字句:‘我心里焦急,如同火烧。’另诗篇六十九篇7节所用之‘我为你的缘故’其语气正与约翰福音二章15-17节相仿,均描写弥赛亚如何为神殿的荣耀,心急如焚。辱骂你人的辱骂都落在我身上──因为我为你的荣耀焦心,因此凡是辱骂神的辱骂也全都落在我身上。”11/245 22.有开路先锋行在前
犹太教资料以赛亚版泰根译本(Targum Isaiah)如此翻译旧约以赛亚书四十章3节说:有一个人的声音,喊叫说:“在旷野地神百姓面前,要为你预备道路;在沙漠中神百姓面前修平其中的道路。”26/130
亚兰文写成的以赛亚泰根译本(Targum Isaiah)对以赛亚书八章13-15节,如此翻译说:“你们当称万军之耶和华为圣,惧怕他,并以他为你们的力量。你们若不听,神的审判(Memra)必临到你们中间,成为击打你们的石头,成为攻击的磐石,向以色列两家作绊脚和叫人跌碎的石头,因为以色列家已从居住在耶路撒冷的犹大家中分了出来。许多人将起来反对他们,他们被摔碎、被击打、被缠住、被掳去。”23/28
30.他的复活
犹太教资料:费连德书说:“以斯拉的儿子(Ibn Ezra)常常不时提及他相信死人复活的事。”11/100 犹太教资料中又提说:“巴比伦犹太他勒目中的撒都该文献中(SanherdrinⅡ,Babylonian Talmud)有如下的文字记载:“犹太正经注释米示那经卷(Mishnah)中有话说,以色列人在神的新天新地中均有份,因为经上记着说:‘你的百姓是公义的,他们将永远承受土地;他们是我所栽种的枝子,是我手所作成的工作,使我得荣耀。’但若有人不信复活是圣经中的教义,又不信律法书和先知书是神所启示的,他们就与天国无份。”25/601
下面我们将列出自旧约圣经中所摘录出来的二十九项预言,论及我们主耶稣基督之被卖、受审、死亡及埋葬。这些预言是由不同的作者在公元前1000年至500年这五个世纪中所写成的,便它们在一天二十四小时中却完全无误地应验在耶稣一人身上。
诗篇四十一篇9节又可译为:“我平安时的朋友,如同犹大一样,以吻安致意。”(比较马太福音二十六章49节与耶利米书二十章10节。)11/191
由上述的四项预言中,我们发现在预言及应验之事中连细节都是相同的。 1.被卖。 2.被朋友所卖。 3.以三十元被卖(而非二十九元)。 4.是用银元(而非金元)。 5.丢在殿里(而非放在殿里)。 6.在神的殿中。 7.银钱后来被用来买窑户之地。
雷胥(Theodore Laetsch)评论撒迦利亚书十三章7节时说道:“当耶稣受击打时,论及他门徒四散的预言必然要应验,因此耶稣事先把这些话告诉他的门徒(马太福音二十六章31节;马可福音十四章27节),事后此事果真发生(马太福音二十六章56节;马可福音十四章50节)。但是我们的主并不丢弃他的羊。神经由与他同等的‘子’(约翰福音五章19、30节),举起慈手,帮助那些绝望、惊慌的门徒(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11、17……37等节及约翰福音二十章2、11……19、26等节。),于是这群软弱、背弃主的门徒一变而为弥赛亚国度中勇敢、不畏难的使者。”20/491,492(录自雷胥著《旧约小先知书注释》〔Theodore Laetsch,Bible Commentary:The Minor Prophets,Conocordia Publishing House,1970年出版。〕)
“他所受的不单是心灵的忧伤,肉体也一样受伤。希伯来文Mecholal乃指刺伤之意,这字形容弥赛亚十分恰当,因为他的手、脚与肋旁均被刺透了(参阅诗篇二十二篇16节)。”10/370 “……从他戴着荆棘冠冕的头,至被钉死在十字架的脚,他全身无一处不是伤痕遍布的。”16/826
亚兰文的以赛亚泰根译本(Targum Isaiah)这样翻译以赛亚书五十章6节说:“我任人打我的背,任人拔我脸边的胡须,人辱我、吐我,我均不掩面。”23/170 亨利马太(Matthew Henry)评注说:“出于顺服,他让自己:1.被辱骂……2.被击打……3.被吐唾沫……基督甘心情愿遭受这一切,为要让我们相信他愿意拯救我们。”16/816
显然耶稣太软弱了,他的膝盖无法支撑十架的重量,因此他们必须叫别人代背十字架。
耶稣是照罗马人当时的习惯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他的手、脚被粗钝的大钉子刺穿,好使身子挂在木头上。
布林兹洛(Josef Blinzler)说:“钉十字架的死刑在犹太法典中是闻所未闻的。犹太律法中规定,要将拜偶像及亵渎神的人用石头打死后,挂在木头上,这是对已处死者另加的处罚,但没有把他钉死在木头上这种刑罚。旧约申命记二十一章23节说:‘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犹太人把这节经文也应用在被钉十字架的人身上。如果对犹太人以外的民族来说,钉十字架是最羞辱的一种死刑,那么对与耶稣同时代的犹太人来看,耶稣岂不是一个完全被神所咒诅的人么?”1/247,248 大美百科全书中记载: “钉十字架的死刑方式应该作为罗马司法系统中的一部份来研究……它是犹太人在罗马政权威逼之下才采用的一种刑罚。”在罗马人尚未并吞巴勒斯坦之前,犹太人是用石头打死人作为处死的方法。”7/253 “……在公元前63年左右,罗马皇帝庞贝进军犹太地的首府,巴勒斯坦成为罗马帝国中附属的一省,表面上则由犹太人之魁儡政权管制该地。”28/262 由此可见,以赛亚五十三章及诗篇二十二篇中所言及之死的方式,在过去犹太人系统中并不存在,这些预言写成数百年之后,才在犹太历史中出现。
“他为罪人代求的职份自十字架开始(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4节),现在仍在天上继续为我们代求(希伯来书九章24节;约翰一书二章1节)。”11/733
“由约翰福音七章5节的记载,我们看见以赛亚书五十三章3节的预言被应验,因为连他的弟兄也不信他。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约翰福音一章11节)。最后甚至他对待如自己弟兄的门徒们也都离弃他。”16/292
“当我受苦格外需要他们接近我、支持我的时候,他们反而因怕受连累都站得远远的。只有仇敌围绕在我四周,朋友都站在远方,这真是弥赛亚的写照。”(参阅马太福音二十六章56节;二十七章55节;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9节;约翰福音十六章32节)。11/184
“摇头表示旁观者对受苦之人之无望有轻蔑、咒诅之心。”(参阅约伯记十六章14节及诗篇四十四篇14节。)10/148 “……似乎认为我已无药可救,我的一切都已败坏不可收拾。”(参阅诗篇二十二篇7节及马太福音二十七章39节。)10/345
旧约诗篇在乍年之初似乎互相矛盾(因原文中,里衣和外衣都作衣服讲),直到我们看见在主十字架旁所发生的事后才明白,兵丁分了外衣,内衣则凭拈阄的方式给抽中阄的人。
法萨特在《新旧约全书批判性、试验性与实验性之注释》(A.R.Fausset,A Commentary Critical,Experimental and Practical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61年出版)一书中写道: “他受极大的痛苦,使那些残害他的人都要设法减轻其苦,他们为表示仁慈之心,就拿苦胆与醋给他吃。当救主被挂在十字架上时,他们两次拿醋给他喝。一次用苦胆和醋(参阅马太福音二十七章34节),一次用没药调和的酒(没药乃是麻醉剂)。但他尝后不愿喝它,因为他不愿在麻醉的状态下承受苦难。兵丁之所为对一般罪犯而言,也许是一种慈悲的行为,但对这位代我们承当罪的义者而言,却成了侮辱。其次,为了应证经上的话,他说:‘我渴了。’于是有人拿醋给他喝。”(参阅约翰福音十九章28节;马太福音二十七章48节。)10/246
由诗篇二十二篇1,2节中,“有两处重复‘我的神’的呼喊,这表明无论外表看来如何地孤单无助,这位受苦者仍坚信神是他的神。这种执着的态度乃是他绝望中唯一的支持,他坚信神终久要成为他的救赎者。”11/148 耶稣的呼喊使听到的人想起诗篇二十二篇上的话,因他用的乃是诗篇第一节的上话,因此此篇诗篇也明显地成为主将被钉十字架的一篇预言。
虽然圣经中没有明言,但另有两处论及他骨头的预言也都一一地应验了: 1.诗篇二十二篇14节:“我的骨头都脱了节。”只将手脚钉在木头上,因体重的压力,骨头脱节都是必然的事。尤其耶稣是被平放在地上钉上手脚后,他们才把十字架竖起来。 2.诗篇二十二篇17节:“我的骨头我都能数过,他们瞪着眼看我。”当他全身只靠钉着的手脚来挂在十字架上时,他身上的骨头很容易都在皮下撑出来,尤其当他被挂在十字架上有段时间后,骨头会更显得突出易见。
由他肋旁有血和水流出来,证明他的心真的破裂了。
雷胥(Theodore Laetsch)在《旧约小先知注释》(Bible Commentary:The Minor Prophets,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1970)中写道: “这是何等奇怪的一句话,耶和华自称他要被人所扎,这些人乃是仰望他、为他哀伤的人。旧约圣经中九次出现这字,意指被刀剑或矛所刺(参阅民族记二十五章8节;士师记九章54节;撒母耳上三十一章4节;历代志上十章4节;以赛亚书十三章15节;耶利米三十七章10节(受伤的)、五十一章4节;撒迦利亚书十二章10节、十三章3节);只有一次被用来形容饥饿所造成的痛苦,甚至比刀剑刺伤更苦(耶利米哀歌四章9节)。”20/483
犹太人将一日(由日出至日落)分为十二个时辰,午正到申初约是十二时到下午三时。
1B.异议:预言得以应验在耶稣身上,乃是出于人特意的安排。 答辩:但当我们知道这些有关弥赛亚的预言是完全超越人所能控制的,那这些异议就不那么合乎情理了。比方说── 1.诞生之处(弥迦书五章2节)。 2.诞生时间(但以理书九章25节;创世纪四十九章10节)。 3.诞生方式(以赛亚书七章14节)。 4.被出卖。 5.死的方式(诗篇二十二篇16节)。 6.旁观者的反应(嘲弄、吐唾沫、瞪眼等)。 7.被扎。 8.埋葬的细节。 批语家说:“那为什么肯尼迪、马丁路德金及纳塞等人身上,我们一样可以找到一些应验的预言呢?” 答辩:不错,在其他人身上,也许我们可以找到一、两件应验的预言,但不可能有六十一件重要的预言全都应验在一人身上。麦尔道(Fred John Meldau)在所著之《新旧约中的弥赛亚》(Messiah in Both Testaments)一书中列出许多圣经中有关弥赛亚的预言。如果你能在耶稣之外,由今天或过去已作古的人物当中,找到一个所有弥赛亚预言中的一半均已应验在他身上的人出来,丹佛市的基督教维多出版社(Victory Publishing Co.)将很乐意地奉送你一千元美金做奖金。说到钱,总有不少大学生能用得上吧! 印地安那州歌珊大学(Goshen College)的美国科学盟会负责人哈斯勒(Harold Hartzer)为董彼利教授的《科学讲座》(Peter Stoner,Science Speakes,Moody Prees出版)一书作序时,写道:“《科学讲座》一书的原稿曾经由美国科学盟会之会员及该会执行委员会详尽研察,大家一致公认其中所提供之科学资料普遍地十分准确、可靠;书中根据概率所推算出来的数字分析十分有力,董彼得教授在概率原则的应用上,其准确及灵活的程度令人折服。”24/4 以下我们由董彼得教授的著作中摘录所用的概率,来证明以巧合解释弥赛亚之预言能应验在耶稣身上是不合理的。董彼得教授说,我们选择八项预言以概率来推算其发生的可能性:
“我们发现若这八项预言要全然言中,其可能发生的机会是1017之1次,也就是1/100,000,000,000,000,000。为了使我们能进一步地领悟这个庞大的数字,董彼得教授举例说:我们用1017个银币来铺盖美国德克萨斯州,他们不但可以盖满该州全部土地,且可厚达二尺高。现在我们在某一银币上做上记号,丢入银堆中。然后请一个将双眼蒙起,在全州银堆上任意拣选,好找出那个做了记号的银币,其命中的可能率会有多少呢?先知们若单凭自己的智慧写预言,而期望八个预言全部应验,他成功的可能性正与那位蒙着眼找银币的人机会一样,均是微乎其微的! “这些预言若不是来自神的启示,就是先知们凭幻想写出来的,而先知言中的可能性只是1017之1的机会,然而他们都应验在耶稣身上了。” “上述八项预言均能应验,正好证明这些预言均是出于神的启示,因其中只允许1017分之1的误差。”24/100-107 董彼得教授讨论其中48个预言说:“……一个人要能言中所有48项预言,他成功的机会将是10157之1。” “这个数目实在太惊人,其成功的机会实在太微小。我们先前所用银币已经太大,不能用来为例了。让我们选择一件小一点的东西,电子乃是所有物质中最小的,它小到这样一个地步,我们若将2.5×1015个电子成单行排列,才能排成一条一英寸长的直线来。换言之。如果我们每分钟能数完250个电子,那么要数完2.5×1015个电子,需日以继夜地数上一千九百万年(19,000,000)才行。若有一立方英寸的电子积在一起,按照我们每分钟数250粒电子的速度,那么将费我们19,000,000年的时间去数算,也就是要花费 6.9×1021年的时间。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10157分之1的数字上,如果我们在其中一个小电子上作记号,叫一个蒙眼的人在电子堆去把他找出来,他成功的机会有多少呢?这些电子造成多大的一个电子堆呢?真是大得叫我们不能想象了。”27/109,110 四十八个预言要能全部言中,其猜对的机会之微小程度就是这样难以想象的。 1C.杖要离开犹太家 “圭必不离犹大, 杖必不离他两脚之间, 直等细罗(就是赐平安者)来到, 万民都必归顺。” ──创世记四十九章10节 此段中的“圭”乃是支派之杖,以色列有十二支派,每一支派均有一根杖,其上刻有支派的名号。在细罗来到之前,犹太支派之杖或称支派的记号将不会消失。过去犹太教与基督教的解经家均同意细罗即指弥赛亚而言。 我们记得,当犹太人被掳至巴比伦的那七十年当中,他们虽属奴隶的身份,却没有失去自己的杖与记号。在当时犹太人当中依然有律法师及审判官(参阅以斯拉记一章5,8节)。 根据圣经及当时犹太人的记载,当弥赛亚降临时,将有两件事发生 1.犹大的杖要被挪去。 2.犹太人的律法要遭破坏。 第一个杖被挪去的情形是发生在大希律王年间(公元前37?-4年,)他无犹太人的血统,却继承利未族的耶路撒冷城的最后一个君王马克比王子而登基(见犹太马克比后书〔Maccabees,Book 2〕)。 马克士(Magath)在所著之《撒都该人前的耶稣》(Jesus Before the Sanhedrin)其第二章名为:“耶稣受审前,撒都该人之公会司法权已受制有二十三年。”其所谓之限制,乃指撒都该人没有判死刑的权力。 希律王的儿子并继承人亚克庐(Archelaus),在公元11年左右被黜(参见约瑟夫Josephus所著考古文献第十七卷13章1-5节)。此后藉罗马奥古斯都大帝之名行事的各地巡抚,将犹太撒都该人(即犹太公会)的司法权,即执行犹太人生杀大权归于巡抚自己。举凡受罗马帝国统治的附属国家,本身均无判决死刑之权。 塔西图(Cornelius Tacitus)说:“……罗马帝国为自己保留判决各地人民死权的权柄,其他事物则不过问。” 但负责公会的撒都该人仍有以下的权柄: 1.开除会籍(参阅约翰福音九章22节)。 2.监禁(参阅行徒行传五章17、18节)。 3.施行苦刑(参阅使徒行传十六章22节)。 犹太教耶路撒冷的他勒目(Talmud)中有以下的记载:“在圣殿被毁前四十年,犹太人已失去判决自己百姓死刑的权柄。”(参阅Talmud,Jerusalem,Sanhedrin.fol.24,recto.)。但这个记载显然有误,那时还保有生杀大权是不太可能的,他们失去判决死刑之权似乎应发生在公元七年左右。因为犹太教法师拉克蒙(Rachmou)说:“当撒都该人发现他们控制生杀的大权被夺之后,大家惊惶失措,头蒙灰尘、身着麻衣,哀号说:‘我们有祸了,犹大的杖被夺,而弥赛亚却还未到!’”20/28-30 犹太史学家约瑟夫(Flavius Josephus)是此颓丧之事发生时的见证人,他说:“在统治犹太巡抚法斯托去世,亚比诺未曾继任之前,大祭司亚那诺斯自认良机难逢,仓促下令聚集公会,召来耶稣的兄弟雅各及其他人,宣布他们的死刑,叫犹太人用石头打死他们。当时在耶路撒冷的智士及严守津法之人对此颇不以为然……其中一些人甚至去见前往亚历山大城的巡抚阿尔碧纳(Albinus)告之大祭司亚那诺斯未得罗马政府的许可,擅自召集撒都该教门之人集会,实为非法的行为。”(见约瑟夫《考古文献》第二十卷九章1节。(Josephus,Antiques,20,Chap.9,1)。 当时犹太人为保留面子,亦提出种种理由,取消死刑。他勒目(Talmud)中有道:“撒都该教门之人,因见以色列国境内凶杀案与日俱增,不能将人人均处以极刑,因此公会会员决定:‘应改换集会处,以免必须执行死刑。’”犹太著名学者买摩尔帝兹(Moses Maimonides)更在撒都该人文献中补充说:“在第二次重建的圣殿被毁四十年前,以色列人已终止判处死刑,但圣殿仍在,只是撒都该人已退出抛石厅,往他处集合矣!”20/30-33 乃富(Lightfoot)补充说:“撒都该人决议……只要犹太国一天在罗马帝国统治之下,以色列人就是受罗马人的压制。当犹大四面受敌之际,当我们百姓因受罗马军人之蹂躏而颤抖之时,我们仍判亚伯拉罕子孙死刑,岂非有辱我们祖先的血统?亚伯拉罕的子孙中最卑微的,岂不比外邦人还尊贵么?让我们退出抛石厅,在此厅外没人可宣判死刑。为表示抗议,我们自愿放逐,不再过问司法之事,使罗马人知道即使他们可以统管世界,却不应任意处置犹太人的性命与律法。”20/33、34、38 法治权既被抑制,犹太公会则形同虚设,犹大的圭转移了,犹大失落其王权和法治权。撒都该人明白这点,因此哀号说:“我们有祸了!犹大的杖被夺,而弥赛亚却还未到!”(参阅巴比伦版犹太他勒目中撒都该文献第四章〔Talmud,Bab,Sanhedrin,Ch.4.,fol.37,recto.〕)可惜他们却不知,弥赛亚已经出现了,他就是那位行走在他们中间的年轻拿撒勒人! “……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他的殿。” ──玛拉基书三章1节 这一节圣经与另四处圣经(诗篇一一八篇26节;但以理书九章26节;撒迦利亚十一章13节;哈该书二章7-9节)说到,当弥赛亚来时,圣殿仍从立在原地。这点极其重要,因为公元70年时,圣殿就被完全摧毁了,至今未再被建过。 “过了六十二个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无所有。必有一王的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 ──但以理书九章26节 这真是一段奇特的话,按其年代先后次序来看: 1.弥赛亚要先来。 2.他要被剪除(死亡)。 3.圣城耶路撒冷及其中圣所(即圣殿)要被毁。到公元后70年间,圣城及圣所果然为罗马大将提多所毁。在此之前,弥赛亚若不是已经来过,此预言即为谎言。 在但以理书九章24-27节中,有三处明确地提到一个有关弥赛亚的预言。第一处说在六十九个七的末底,弥赛亚要来耶路撒冷。六十九个七的开始则是恢复和重建耶路撒冷。第二处说弥赛亚来临之后,他要被剪除(死亡)。然后一个君王要毁坏耶路撒冷和圣殿。 据但以理书九章24-26节,上述所说的将要在六十九个七后发生,但是但以理书九章24节又提到七十个七,而不只是六十九个七。最后一个七在九章27节中提到。许多学者认为九章27节所讨论的和九章26节中的是不同的人和时间。即便作者指的君王,也可能是在晚一些的历史上出现的另一位君王。(双方在预言中也有共同之处,如认为在大卫王之后再是基督。)他们的行为已证实了这点:九章27节中君王迫使犹太圣殿仪式停止,而在九章26节中君王恰恰是毁掉了圣殿!因此这位君王可能是在圣殿重建之后的。但不管人们怎样解释第七十个七,(预言的最后一个七年。)预言的头两部分仍可在历史上证实。如想更深入地研究但以理书的这个预言,可参阅《Chronological Aspects of the Life of Christ》。 “为你本国之民和你圣城,已经定了七十个七,要止住罪过;除净罪恶、赎尽罪孽、引进永义、封住异象和预言、并膏至圣者(或作至圣所)。” “你当知道、当明白,从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直到有受膏君的时候,必有七个七和六十二个七。正在艰难的时候,耶路撒冷城连街带濠都必重新建造。” “过了六十二个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无所有。必有一王的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至终必如洪水冲没。必有争战,一直到底,荒凉的事已经定了。” “一七之内,他必与许多人竖立盟约;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与供献止息。那行毁坏可憎的如飞而来,并且有忿怒倾在那行毁坏的身上,直到所定的结局。” ──但以理书九章24-27节 1D.此段预言主要论到但以理的百姓以色列人与但以理的城耶路撒冷(九章24节) 这里提到两位君王: 1.弥赛亚(25节)。 2.尚未来的那一位(26)节。 一切事均将发生在七十个七(即七十周)之内(24节): 1.一并发生(24节)。 2.分期发生,共分三期:七个七,六十二个七及一七之内(25、27节) 七十个七将由何时算起(25节)。 弥赛亚将在六十九周末时出现(25节)。 将有一王之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26节)。 待最后一个七(一周)来临时,以色列要与未来之王订约(27节),但在一七未完之前,盟约将被破坏(27节)。 在七十周结束后,以色列将享永远的公义(24节)。 犹太人对一周的看法: 1.希伯来文之“周”字为shabua,也就是7的意思。(天使长迦百列对但以理所说的一周,与西方观念中的一周,略有不同。)因此希伯来文中的七十周即七十个七。 2.犹太人的七字,有时指天,有时指年,有时更强调为七年。(参阅麦克林之《但以理七十周的预言》〔Alva J.McClain,Daniel’Propheey of the Seventy Weeks,P.13〕) 3.利未记二十五章2-4节中曾提及以上的事,二十五章8节中则提到以七年为单位的说法。 略为了解以上犹太人对七字的观念后,我们即可明白为何但以理书中的七十个七乃指七十个七年而言。 1.但以理在九章前段时就已经提到七倍数的年份。 2.但以理明白犹太人之所以被掳至巴比伦,乃因他们干犯安息年之故(摩西律法规定每七年应有一安息年),而以色列人在巴比伦为奴七十年,代表他们曾有490年的时间未守过安息年(参阅利未记廿六章32-35节;历代志下三十六章21节;但以理书九章24节)。 3.将七十周作七十年解释,该处经文前后才能解释得通。 4.Shabua一字在但以理书十章2、3节中也曾出现过,但由该处上下文字中看来乃指“天”数而言,若九章24-27节日亦指“天数”,为何但以理不用与十章同样的希伯来字表达?由此可见九章中之“周”实指年而言。 圣经中预言年历的计算法,应由圣经本文来决定。 1.历史上的记载:试比较创世记七章11节与创世记八章4节;又试将以上两节与创世记七章24节及创世记八章3节(可见一月以30日计)。 2.预言上的记号:圣经中多处指及大灾难,描述时间的方式各有不同,但均一致同意一年为360天。 但以理书九章27节──第七十周之“半”(约是三年半)。 但以理书七章24、25节──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与供献止息(亦为三年半)。 启示录十三章4-7节──“兽──任意而行四十二个月”(三年半)。 启示录十二章13、14节──“一载、二载、半载。” 启示录十二章6节:“一千二百六十天”(1260天或三年半)。 在以色列之历史上有几次法令涉及到七十个周的开始: 1.公元前539年居鲁士法(参阅以斯拉记一章1、2节及四章1-5节。) 2.公元前519年大流士法(参阅以斯拉记六章1-8节;12-14节。) 3.公元前457年亚达薛西法(参阅以斯拉记七章11-13、20、27节。) 4.亚达薛西至尼希米法令,公元前444年。 然而唯一可能之正确重建日期是第四个亚达薛西至尼希米法。 日期: a.“亚达薛西王二十年,尼散月(三月)” b.亚达薛西王在公元前465年登基,因此尼希米记二章1节所指的日期应为公元前445年。 c.因为经上没有注明是哪一天,故按犹太人之习俗,应为尼散月的第一天,公元前444年。 d.根据我们自查的史料,得知应为公元前444年3月14日。 1.犹太人需用49年重建耶路撒冷城(25节)。 2.旧约先知书和旧约圣经最后一卷玛拉基书均在公元前445年再过49年后正式结束的。 六十九周结束的日期: 1.将周转为天数: a.69周×7年×360天=173,880天。 b.如果但以理是正确的,那么从敕令到恢复重建耶路撒冷(公元前444年居散月的第一天)到弥赛亚来耶路撒冷应是483年(69×7),每年相当于犹太纪年的一年360天(即173,880天)。由公元前445年三月14日开始计算,向后推173,880天后应是公元32年4月6日。 2.根据罗拔·安德生爵士(Sir Robert Anderson)在《将临之王》(The Coming Prince,P.127)一书中的计算,六十九周结束的那天应是公元32年4月6日,他说:“第十个尼散月的那一日应是星期日,也就是公元32年4月6日。那么自亚达薛西王公元前445年下令重建圣殿至西年32年4月6日耶稣降世,其间共相隔多久呢?共隔173,880天,正合天使长加百列所宣告的769年(每天360天为计),也就是全部六十九周的日数。” 3.按我们的年历来证明,公元前445年至公元后32年,其间共是476年(因公元前一年至公元一年为一年)。 476×365天=173,740天 另加闰年=116天(四世纪中共少3天) 3月14日至4月6日=24天(头尾两天在内)共有效期73,880天 六十九周末时所将发生的事: 1.王与他的国度降临: 以上所计算的日期,正与主耶稣应验撒迦利亚书九章9节中之预言的日期相同,请试与路加福音十九章28-44节比较。 a.弥赛亚被剪除(钉上十字架)。 b.圣城与圣殿被毁(罗马大将提多毁耶路撒冷)。 如果你不愿接受安迪生爵士的计算,你亦可自己推算,但无论如何,弥赛亚都已经在圣城被毁之前已降临了(不似犹太人所说,他们今日仍在等候弥赛亚的来临)。 韩富乐(Floyd Hamilton)在《基督徒信徒的根基》(The Basis of Christian Faith,是为基督教辩道的一部书,由纽约Harper and Row 1960年出版)一书第160页中有记说:“李登主教(Canon Liddon)是这方面的权威人士,他认为旧约中有332项显明的预言均已应验在基督身上。” 事实:创三:15;申十八:15;诗八十九:20;赛九:6;二十八:16;三十二:1;三十五:4;四十二:6;四十九:1;五十五:4;结三十四:24;但二:44;弥四:1;亚三:8。 时间:创四十九:10;民二十四:7;但九:24;玛三:1。 神性:诗二:7、11;四十五:6、7、11;七十二:8;一○二:24-27;八十九:26-27;一一○:1;赛九:6;二十五:9;四十:10;耶二十三:6;弥五:2;玛三:1。 家谱:创十二:3;十八:18;二十一:12;二十二:18;二十六:4;二十八:14;四十九:10;撒下七:14;诗十八:4-6、50;二十二:22、23;八十九:4;二十九:36;一三二:11;赛十一:1;耶二十三:5;三十三:15。 婴儿被屠杀:耶三十一:15。 使命:创十二:3;四十九:10;民二十四:19;申十八:18、19;诗二十一:1;赛五十九:20;耶三十三:16。 如麦基洗德为祭司:诗一一○:4。 赛四十:3;玛三:1;四:5。 事实:创三:15;赛七:14;耶三十一:22。 地点:民二十四:71、19;弥五:2。 博士来拜:诗七十二:10、15;赛六十:3、6。 逃往埃及:何十一:1。 屠杀无辜者:耶三十一:15。 如摩西为先知:申十八:15。 使外邦人悔改:赛十一:10;申三十二:43;诗十八:49;十九:4;一一七:1;赛四十二:1;四十五:23;四十九:6;何一:10;二:23;珥二:32。 加利利传道:赛九:1、2。 神迹:赛三十五:5、6;四十二:7;五十三:4。 圣灵恩膏:诗四十五:7;赛十一:2;四十二:1;六十一:1、2。 传道:诗二:7;七十八:2;赛二:3;六十一:1;弥四:2。 洁净圣殿:诗六十九:9。 为犹太人与外邦人所弃:诗二:1;二十二;12;四十一:5;五十六;5;六十九:8;一一八:22、23;赛六:9、10;八:14;二十九:13;五十三:1;六十五:2。 受迫害:诗二十二:6;三十五:7、12;五十六:5;七十一:10;一○九:2;赛四十九:7;五十三:3。 胜利地进入圣城:诗八:2;一一八:25、26;亚九:9。 被朋友出卖:诗四十一:9;五十五:13;亚十三:6。 以三十两银子被卖:亚十一;12。 出卖者之死:诗五十五:15、23;一○九:17。 卖主的银被用来买窑户之地:亚十一:13。 门徒四散:亚十三:7。 诬告:诗十二十七:12;三十五:11;一○九:2;诗二:1、2。 被告却不开口:诗三十八:13;赛五十三:7。 受嘲弄:诗二十二:7、8、16;一○九:25。 受羞辱、殴打、吐唾沫和鞭打:诗三十五:15、21;赛五十:6。 忍受苦难:赛五十三:7-9。 钉十架:诗二十二:14、17。 被赐苦胆和醋:诗六十九:21。 为敌人代求:诗一○九:4。 在十架上喊叫:诗二十二:1;三十一:5。 壮年时去世:诗八十九:45;一○二:24。 与罪犯同死:赛五十三:9、12。 死时天地震撼:摩五:20;亚十四:4、6。 抽签分其衣服:诗二十二:18。 骨头一根也不折断:诗三十四:20。 被枪扎:诗二十二:16;亚十二:10;十三:6。 甘愿之死:诗四十:6-8。 代人受苦:赛五十三:4-6、12;但九:26。 与财主同埋:赛五十三:9。 诗十六:8-10;三十:3;四十一:10;一一八:19;何六:2。 诗十六:11;二十四:7;六十八:18;一一○:1;一一八:19。 诗五十:3-6;赛九:6、7;六十六:18;但七;13、14;亚十二:10;十四:4-8。 承受普世与永远的国度:代上十七:11-14;诗七十二:8;赛九:7;但七:14;诗二:6-8;八;6;一一○:1-3;四十五:6、7。 |
第十章 耶稣的复活──骗局乎?事实乎? |
经过七百多小时彻底的研究这个题目之后,我最后终于下了一个这样的结论。耶稣的复活若不是“最邪恶、最恶毒、最无情的一场骗局,企图欺骗蒙蔽人类的思想,那么他就是历史上所发生过最奇妙的一件事。” 我们可以找出三种最基本的凭据来证明耶稣的身份:(1)他一生对历史的影响;(2)在他一人身上所应验的种种预言;(3)他的复活。耶稣的复活与基督教的兴亡实为一体。一位乌拉圭大学的学生问我说:“麦教授,你为何不能推翻基督教的教义?”我回答说:“理由很简单,因为我无法抹灭耶稣复活这件事,这是历史上的一件大事。” 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10节中有关耶稣复活的记载如下: (同时请参阅马可福音十六章,路加福音二十四章,并约翰福音二十-二十一章) 1.安息日将尽,七日的头一日。天将亮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和另外一个马利亚来看坟墓。 2.忽然地大震动,因为有主的使者,从天上下来,把石头辊开,坐在上面。 3.他的像貌如同闪电,衣服洁白如雪。 4.看守的人,就因他吓得浑身乱战,甚至和死人一样。 5.天使对妇女说:不要害怕,我知道你们是寻找那钉十字架的耶稣。 6.他不在这里,照他所说的,已经复活了,你们来看安放主的地方。 7.快去告诉他的门徒说,他从死里复活了,并且在你们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里你们要见他。看哪!我已经告诉你们了。 8.妇女们就急忙离开坟墓,又害怕、又大大的欢喜,跑去要报给他的门徒。 9.忽然耶稣遇见他们说,愿你们平安。他们就上前抱住他的脚拜他。 10.耶稣对他们说:不要害怕。你们去告诉我的弟兄,叫他们往加利利去,在那里必见我。 11.他们去的时候,看守的兵有几个进城去,将所经历的事都报给祭司长。 下列的摘要希望能帮助读者有效地利用本章的资料: 1A.耶稣复活的重要性。 2A.耶稣预言他将从死里复活。 1B.这些预言的重要性 2B.耶稣所说的预言 3A.由历史上探讨 2B.历史与法律上之见证。 3B.早期教父们之见证。 4A.复活之情景 1B.耶稣之死 2B.墓穴 3B.埋葬 4B.墓门前的巨石 5B.封墓 6B.守墓的兵丁 7B.门徒 8B.复活后之显现 1A.耶稣复活的重要性 世间除四种宗教外,其余的宗教都是建立在哲学的推理上,而这四种宗教则是建立在宗教领袖身上而不是哲学体系之上的,但在四者当中,只有基督教宣称其创始人之坟墓是空的。犹太教之父亚伯拉罕在公元前1900年就死了,而今世间尚未有关于他复活的传说。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真理长存》(Therefore Stand,Bake Book House,1965年出版)一书中说:“早期佛经中从未提及释迦牟尼复活之事,在最早论及释迦之死的文献中,只有如下的记载:‘他这样完全地离去,丝毫不留任何痕迹。’”60/385 奇乐格(Samuel Kellog)在《世界及亚洲之光》(The Light of Asia and the Light of the World)一书中引用乔德(Childers)教授的话说:“在佛经及一切有关释迦牟尼的记事中,无一自提起他死后曾向其门徒显现的事。默罕穆德于公元632年6月8日在麦地拉去世,享年61岁。每年成千成万的回教徒仍往其墓地朝圣追拜。几万万的犹太信徒、佛教徒及回教徒均同意,他们的教主并没有从地球的尘埃中回转过来。”58/385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在1938年4月份的Hibbert杂志中著《哈纳克其人其事》(Adolf Harnack)一文,其中引用席多思·哈纳克(Theodosus Harnack)的话说:“你对复活一事持何看法,对我来说,复活不是基督教神学问题。因为基督教之存亡完全决定于耶稣之复活与否。”60/437 米利肯教授(William Milligan)在《我主之复活》(The Resurrection Our Lord,The Macmill Co.,1927年出版)一书中写道:“论到耶稣复活的正面证据时,我们更就强调,如果复活是真的,那么他正好可与耶稣一生的事迹完全相配和。”43/71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总结说:“当我们的主在世时,他常提及他上耶路撒冷时,会如何被人处死,但第三天却要复活,这些事既然已经应验,那么可见他所说的其他话也必然都是真的。”60/419 史伯辛普生(W.J.Sprrrow-Simpson)在《复活与现代思潮》(The Resurrection and Modern Thought,287,288页)中写道: “若有人问,耶稣的复活怎能证明他就是神的儿子呢?我们可以这样回答说:因为首先他是靠自己的权柄复活。正如耶稣在约翰神音十章18节所说:‘我有权柄舍了我的命,也有权柄取回来。’这种说法与福音书中其他地方所说,子要靠父的权柄复活的教训并无冲突。因为凡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样做。因此创造世界和其他一切人眼可见的工作,均没有分别应算是由父、子和圣灵所做成的。其次,正如耶稣宣称他是神的儿子,耶稣的复活也证明神同意耶稣对自己的宣称。如果基督依然受死亡的捆绑,那么也许神不容许他称自己是神的儿子;但如果基督从死里复活,战胜死亡,这就等于神公开承认:‘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这样称你。’”60/287,288 再说,彼得在五旬节时的证道也完全以耶稣的复活为根基。复活不仅是基督教信仰中最重要的一环,若将复活的真理由基督教教义中除去,基督教就等于没有教义了。我们可以针对耶稣的复活思考下列几点: 1.复活说明耶稣为何必须先死; 2.预言论及弥赛亚所必须经历的苦; 3.使徒们的见证; 4.圣灵浇灌的原因;借此来解释无法解释的宗教现象。 5.证明拿撒勒人耶稣即是旧约圣经中的救主与王。 由此可见,我们所有的讨论内容和基督教信仰之总结均与复活有关,耶稣若没有复活,那么他就不是救主,也非犹太人的王;耶稣若没有复活,那么五旬节圣灵浇灌就成了宗教上无法解释的现象;耶稣若没有复活。那么使徒就没有可见证的事;耶稣若没有复活,我们就无法解释诗篇第十六篇中的词句;耶稣若没有复活,那么我们必须继续等待尚未出现的弥赛亚。如果基督没有复活,那么等于神只印证耶稣在世的工作,正如他愿意印证那些不被犹太人所接纳的先知们在世所做的工作一样,最后他们都死了。不!耶稣复活了,因此五旬节第一篇基督徒的证道,就是建立在耶稣的复活之上。60/230 甚至激烈反对教会传讲复活的哈纳克(Adolf Harnack)也说:“耶稣的门徒所以深信他,乃是因为他们不单信耶稣死了,他们还信耶稣以后又复活了。他们之所以知道耶稣复活,显然是因为他们亲眼看见耶稣复活之后向他们所传扬的主要信息。”13/3 李顿(H.P.Liddon)在《近代证词图书馆──证道集》(Sermons,Contemporary Pulpit Library,New York,1888年出版,P.73)中说道:“复活乃是基督徒信仰的中心,若把他挪去,基督徒所信的也都成为徒然。”58/577 耶稣的复活一向是教会信仰的中心,卫伯·史密斯这样说:“自第一天神赐生命给教会起,教会就一致支持耶稣复活的见证。这正是教会最基本的教条之一,也是教会所信服的最基本的真理,这个思想很深入地遍布在新约文献当中,你若将新约圣经中有关复活的每一章节都删去,那么你所得到的不过是一堆断章的字句,读来完全没有意义。复活的意义在早期信徒的生活当中曾产生极密切的影响,有关复活的实情写在他们的墓碑上,又写在基督徒逃躲大屠杀时藏身的洞穴墙壁上;并出现在基督徒的赞美诗中,他也成为在纪元初四个世纪辩道学中最热门的题目,他出现在四世纪初教会所召开的尼西亚大会前后的证道讲章之中,他成为教会信经的主要部分,无论是在使徒信经或以后所写之信经中都曾出现过。 “由新约圣经中,我们发现福音的内容并非‘尊师行善’的道理,却是‘耶稣与他的复活’,你无法把复活由基督教教义中除去,却还想保留基督教的特性而不损其质。”60/369-370 米利肯教授(William Millgan)说:“由此可见,自教会成立以来,信徒们不仅已经相信耶稣的复活,而且信徒所信的复活已与教会的存亡交织成一片,两者实在无法分离。”41/70 尼可(Robertson Nicoll)在《教会独一根基》(The Church's One Foundation,New York,1902年出版,P.150)一书中引用别人的话说:“空空的坟墓乃是教会的发祥地……。”58/580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说:“如果复活未成事实,那么死亡的权势尚未被攻破,死因罪进入世界仍将人捆得紧紧地;耶稣的死也因此失去其价值,因人仍活在罪中,与他们听见并接受耶稣救主之前并无两样。”17/514 艾德迦(R.McCeyne Edgar)在所著《一个复活主的福音》(The Gospel of a Risen Saviour,Edinburg 1832年出版,P.23)中写道: “他是位宗教老师,曾十分冷静地将自己的身份可信与否,完全投注在论及自己能力的几句话上,他事先预言自己将如何被人处死,但死后却要复活。我们还能从世间找得出另一位这样的人来吗?若说这些超凡的事不过是研究预言的神秘主义者所捏造出来,在事后放入福音书中的,那么我们真是太易受骗了。世间没有教师肯象耶稣一样,将自己的名誉建立在预言自己死后仍要复活这句话上。但他复活了,成为世间所有教师中独一无二的榜样,他那不证而明的生命有如明光闪耀人前。”60/364 在《使徒教会字典》(The Dictionary of the Apostolic Church)中有如下的记载说: “史特劳斯(David Frederick Strauss)乃教会所能遇见最严厉、最无情的批评家,他反对耶稣复活之说可谓到了极点,他说:‘复活之事不但是耶稣门徒的一块试金石,也是基督教信仰的一块试金石’;他‘触及基督教最敏感的部分’,也是‘基督教的最主要的观点’。如果将复活的记载除去,那么举凡基督教信仰中最基要的本质也必因此消失;如他被存留,那么一切有关基督教信仰的其他细节都可存留。因此历代以来,复活的观念一直是基督教信仰中最遭人攻击的一部分。”24/330 华费尔(B.BWarfield)在《耶稣其人其事》(The Person and Work of Christ,P.537)中这样说:“耶稣特意将人对他的认识建立在复活之上,当与他同世的人要求他行神迹时,他明言其复活就是世间最大,最有效的一个神迹。”2/103 凯文教授(Ernest Kevan)曾针对瑞士名神学家盖得特(Frederick Godet)说:“在其《基督教信仰辩文集》(Lectures in Defense of the Christian Faith,1883年出版,P.41)一书中,盖氏论及耶稣复活之重要性,并指出唯有此一神迹能证实耶稣的身份与权柄。”32/3 甘迈高(Michael Green)在《活着的人》(Man Alive,IVP出版)中解释此点说:“基督教并未将复活与基督教其他信条等同,信徒若不信复活,就等于对基督教全无信心。若没有耶稣的复活,教会不可能被建立;跟随耶稣的运动也会因耶稣的死,而如一根受潮后只能吱吱发声的爆竹一样一会儿就消失了。基督教信仰之存亡建立在复活之上,你若能否定耶稣复活,你就可以否定基督教。” “基督教乃是历史性的宗教,他宣称神亲自冒险前来参与人类历史,他留下许多证据让你详察细审,他们能经得起最严格的考验……”19/61 洛克(John Locke),英国闻名的哲学家,在《基督教及其工作合理性之第二辩》(A Second Vindication of 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ainity Work)一文中论到耶稣的复活说:“我们救主的复活……对基督教来说,乃是最重要的一点,他甚至可以决定耶稣究竟是否是弥赛亚,因这两点是不可分的,互相作用的。自耶稣复活之后,凡信他已复活的人必然信他就是弥赛亚;凡否认此一神迹者,必然也否认他就是弥赛亚。”60/423 教会史学家沙夫(Philip Schaff)在《基督教会史》(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urch,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出版)中总结说:“耶稣的复活乃是真伪基督教信仰的最大考验。他若不是最大的神迹就是有世以来最大的骗局。”56/173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乃西方闻名的学者与教师,他在1957年4月15日那期的《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上写过一篇《科学家与复活》(Scientists and the Resurrection),他说: “从来没有人要试着以武力摧毁基督教中这项划时代的预言,以期打击人对复活一事合理的信心,我相信在未来也不会有类似以武力平息此说的事发生。耶稣的复活乃基督教信仰的保障,这也是使第一世纪发生转折性变化的一项信条,他使基督教得以凌驾于犹太教与地中海四周异族的宗教之上,若复活的道理被挪去,那么举凡基督教中任何重要与独特的教训也都将失去价值,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17节所说:‘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59/22 2A.耶稣预言他要由死里复活 1B.这项预言的重要性 卫伯·史密斯(Wilbur M.Smith)在《在此世局危难之际的一项大保证》(A Great Certainty in This Hour of World Crisis,Van Kanpen Press,1951年出版)一书中如此断言说: “这位耶稣基督他从人群中站起来,开始说出许多令人惊讶的话来,其中有些话在旁人听来觉得他若不是个傲慢自大的狂人,就是一个精神不正常的危险人物。他说他要上耶路撒冷去,预言自己的死并不特别希奇,而他能在数周或数月前将如何死的细节一一道出,这是个先知式的预言。但等到他说到他死后第三天要复活时,这话就太奥妙了。一个人若希望他的门徒长久忠心地跟随他,必不会说出这样的话来,因为只有一个愚人才敢这样说,除非──他自信这件事必然要发生。世间没有一个创教的宗教领袖肯说这样的话!”57/10,11 耶稣以一种无误、坦率的态度直言自己将要复活,当时的门徒并不明白这事,但耶稣周围的犹太人却采取极认真的态度思索他的话。 安德生(J.N.D.Anderson)在《耶稣基督的复活》(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Christianity Today,1968年3月29期)一文中针对这点评论说: “不久前在英国,有一位名叫莫理逊(Frank Morison)的年轻的刑事律师,他是一位不信耶稣的人。多年来他一直希望自己有一天能写出一本书来永远推翻耶稣复活这件事。终于他找到时间从事这项研究工作,莫氏是个诚实的人,做研究时亦持着不苟的精神。等他接受耶稣为他救主之后,他最后终于写成一本书名为《历史性的大审判?》(又名《坟墓的秘密》,Who Moved The Stone?)。他以严厉批判的态度开始收集与新约圣经有关的资料,最后下的结论说,只有因为耶稣已经预先言及自己的死与复活,我们才能对他当年的受审及处死一事找到适当的解释。”2/9 卫伯·史密斯更进一步地补充说:“如果你我今天对自己的朋友说,不久我们在某个时间内或自然而死或遭横祸而死,然而三天后要复活。我们的朋友必然以为我们有精神病,也许会把我们送入精神病院去,直到我们神志清醒后才能再被放回来。他们这样做是对的,因为只有傻瓜才会四处游说自己死后三天要复活,但他若非傻瓜,则他必须能肯定自己的话是绝对可靠的。世间只有一个人,就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能肯定自己的未来。”60/364 兰姆(Bernard Ramm) 在《基督徒信仰的确据》(Protestant Christian Evidences,Moody Press,1953)一书中作证说: “福音书实乃正确的历史记载,毫无疑问耶稣自己曾在其中言及他的死与复活,且用平凡易懂的话将这事告诉过他的门徒,……甚至福音书的作者们亦明言,他们并不明白这话的意思,直到复活之事确实发生后,他们才想起来(约翰福音二十章9节)。但耶稣口中的话就是证据,他预言自己将遭惨死是因为四周犹太人恨他的缘故,但死后三天却要复活,而这一切的预言都已经应验了。”52/191 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一书中写道: “耶稣没有一次在谈到自己的死时,不谈及他的复活,他称自己的复活乃是一个‘表明’。保罗在致罗马人的书信当中也说,耶稣‘因从死里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使徒们在所传讲的道中,也一再说明,因为耶稣由死里复活,神因他的儿子的缘故,已不再定世人的罪。”63/47 2B.耶稣预言自己的复活 在马太福音12章和,耶稣不仅预言了他的复活,而且强调他的复活表明他就是弥赛亚的宣称是真实的。 马太福音十二:38-40;十六:21;十七:9;十七:22、23;二十:18、19;二十六:32;二十七:63。 马可福音八:31-九:1;九:10;九:31;十:32-34;十四:28、58。 路加福音九章22-27节。 约翰福音二:18-22;十二:34;十四-十六章。 马太福音十六章21节: “从此,耶稣才指示门徒,他必须上耶路撒冷去,受长老、祭司长、文士许多的苦,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 马太福音十七章9节: “下山的时候,耶稣吩咐他们说:‘人子还没有从死里复活,你们不要将所看见的告诉人。’” 马太福音十七章22-23节: “他们还住在加利利的时候,耶稣对门徒说:人子将要被交在人手里,他们要杀害他,第三日他要复活。门徒就大大地忧愁。” 马太福音二十章18-19节: “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给祭司长和文士,他们要定他死罪,又交给外邦人,将他戏弄、鞭打、钉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他要复活。” 马太福音二十六章32节: “但我复活以后,要在你们以先往加利利去。” 马可福音九章10节: “门徒将这话存记在心,彼此议论‘从死里复活’是什么意思。” 路加福音九章22-26节: “又说:‘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被长老、祭司和文士弃绝,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耶稣又对众人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若赚得全世界,却丧了自己、赔上自己,有什么益处呢?凡把我和我的道当作可耻的,人子在自己的荣耀里,并天父和圣天使的荣耀里降临的时候,也要把那人当作可耻的。’” 约翰福音二章18-22节: “因此犹太人问他说 :‘你既作这些事,还显什么神迹给我们看呢?’耶稣回答:‘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 3A.由历史上探讨 1B.是在历史的时空范畴内所发生的一件事(参阅13ff.) 耶稣的复活乃是神介入人类历史的明证,也是在时间与空间的范畴内所发生的一件事。卫伯·史密斯对此点评论说:“复活之意义只是神学上的事情,而复活之事实乃是历史上的一件事。无人能解释复活后的耶稣其身体性质如何,但他的身体曾自坟墓中消失却是可以用历史证据来证明的一件事。 “埋葬耶稣的地点是有名有实的,那位拥有这块墓穴的主人乃是第一世纪前半期的人物,砌成这个墓地的石头是从耶路撒冷附近的一个小山丘上搬来的。守墓的兵丁并非希腊奥林匹克山上的诸神,处死耶稣的撒都该人乃是一群经常在耶路撒冷聚集的犹太民间领袖。正如世间许多文字所记,耶稣乃是有血有肉之人,也是人中之人。现姑且不论其身份如何,我们先来看耶稣的门徒们,这些向众人传扬复活的主的一群人,他们也是人中之人。他们需要吃、需要喝、需要睡,他们受苦、工作,他们也与凡人一样会死亡。这些人只活在‘教义’中吗?当然不!我们所面临的乃是历史上的一个问题。”60/386 安提阿主教伊格那丢(Lgnatius,公元50-115年)……乃叙利亚人,是使徒约翰的学生……有人说他曾被抛入罗马的斗兽场中。他被罗马人从安提阿解至罗马途中时,曾写下许多书信。那时他心情镇定,在“伊氏书信”中,他这样描述基督说:“他在本丢彼拉多手中受害,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这绝非表面上的受害受苦,他的受害与苦,上天下地均可为证。” 但第三天时,他复活了……在预备日的那天(即逾越节),第三个时辰,彼拉多判其死刑,因天父允许这样的事发生,到第六个时辰时,他被钉在十字架上,第九个时辰时,他向神交出自己的灵魂,在日落前他的尸首被人取下埋葬。安息日全日,他的尸首一直停留在亚利马太城的约瑟将他埋葬的坟墓当中。 “他曾在母腹中一段时间,与我们常人无异;他的出生,如同我们被母亲生出一样,婴儿时靠吃母奶成长,稍大后无论吃喝都与我们无异。当他长到30岁的时候,曾受约翰的洗礼。在其三年传道生涯中,曾行过许多神迹奇事。他原是审判官,却受犹太人的审判及巡抚彼拉多的审判,穿上紫色袍,又受人的咒诅。他真的被人钉上十字架,这非出于表面上的,亦非出于想象,更非出于欺诈。他真的死了,埋葬了,后又由死里复活……”47/209;29/119-203 犹太人中最卓越的史学家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在《弥赛亚──耶稣基督的生平与时代》(The 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62年出版)一书中特别提及耶稣之死与复活的时间,他说: “短暂的春日很快地结束,已是安息日的傍晚,按照犹太人的律法,死人的尸首不能挂在木头上过夜。若在平日,犹太人恐怕不会放胆要求彼拉多缩短在十字架上受苦者的时间,原来十字架苦刑并非数小时而已,有时拖延数日犯人才逐渐死去,但耶稣被钉的时刻与平日不同。将来临的那一个安息日对犹太人来说,乃是一个极特别的节日──因为安息日与逾越节的第二天发生于同一日,这两天对犹太人来说,均一样地重要,甚至后者比安息日更为重要。因为在这特殊的节日里,犹太人要将禾捆作摇祭献给耶和华(参阅利未记二十三章15节。)”19/612,613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又说:“我们甚至可以说,我们对耶稣在耶路撒冷城内及其附近死前及死时的情形,要较我们对世上古代任何一人的死情了解得多。”60/260 慕迪出版社1962年所出版的《教会历史名人录》(Who Was Who in Church History,Elgin Moyer,Moody Press,1962)中曾如此介绍犹太哲学家、辩道家、殉道者犹斯丁(JUstin Martyr,约于公元100-165年)“……他是诚以追求真理的人,曾经先后深入地研究斯多喀派、亚里斯多德派、毕达哥拉斯派(相信宇宙的本质可用数字来代表)与柏拉图各派的学说,唯独厌恨享尔主义(Epicureanism)……但后来这位热心的柏拉图派学者在变为基督徒后,却见证说:‘我发现唯独有基督教哲学最安全,最有益。’”72/227 犹斯丁发现世间一切的哲学只能提供知识上的假说,但是唯有基督教帮助人看见,藉着耶稣,神出现在人类历史中的时空当中。犹斯丁很肯定的说:“……耶稣生于1500年前,当居里扭作叙利亚巡抚的时候……以后又在巡抚本丢彼拉多时候……”40/46 北非迦太基的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公元160-220年)说:“犹太人深深被他的教训所激怒,因为百姓都去跟随他的教训,而他的教训中多处指出犹太地方长老和领袖们的不是。最后他们将他解至叙利亚巡抚本丢彼拉多手中,因为他们喊叫要除掉他,彼拉多就假造一罪名,将他交在犹太人手中,他被人钉上十字架。”67/94 论到耶稣的复活升天,特土良(Tertullian)断言说:“这件事实远比你们罗马议员普罗克里(Proculi)所言罗姆拉(Romulus)死后曾向他显现一事更为可信。” 这些就是彼拉多对耶稣所行的事情经过,但现在让我们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基督徒,他有一天下决心将耶稣所说的话传报罗马大帝,也许这时的罗马皇帝正是提庇留大帝。是的,就是罗马大帝们也有可能成为基督徒的,如果他们的地位能与基督徒交换一下,基督徒成为罗马皇帝,而罗马皇帝却非那么有声势的话。他的门徒遵照其神圣的使命,开始四处传布福音。他们遭受犹太人的逼害,却受之甘心乐意,从不怀疑真理,最后藉着罗马尼禄王残暴的宝剑,基督徒之血的种子终于被播种在罗马的土地上。”67/95 犹太史学家约瑟夫(Josephus)在第一世纪末期的《犹太古事记》(Anti-quity,18,3,3)中这样记载说:“这时犹太地出现了一名叫耶稣的智者(如果他可以被称作为人的话),他能行神迹又是喜欢追求真理之人的异师,跟随他的人除了犹太人以外,也有不少是希腊人,这人就是基督,但罗马巡抚在我们上层人物的怂恿下,判钉他十字架。从起初就爱他的那群人一直没有离弃他,他死后第三天又复活了。众先知的预言曾论及他的复活以及许许多多有关他的神迹奇事。基督徒就是从基督得名的,直到今天仍未完全绝迹。” 也有人辩论说,以上的话并非犹太史学家约瑟夫所写的,但甘迈高(Michael Green)在《活着的人》(Man Alive,IVP出版)一书中解释说:“这是教父优西比渥在第四世纪时所引用的一段话。在他的作品较新的版本中也曾再度出现过。我们不要忘记当初约瑟夫写下这些史记时,乃是以犹太人身份来讨好罗马政府而写的,写时绝无怜悯基督徒之意。这类的记载显然不受罗马人欢迎,若非属实,约斯法并无必要画蛇添足地把它加进去。”19/35,36 林利(Leaney)教授在《基督教信仰历史根本之辩道集》一书(Vindications:Essays on the Historical Basis of the Christian Faith,Morehouse-Barlow Co.,1966年出版)中谈到早期教会信仰的历史根基,他说: “新约圣经已经明言,令人无可推诿:耶稣被钉十字架,死了,埋葬了,跟随他的门徒万分失魂落魄。但过了不久,他们却谈得意气激昂,充满信心,重新开始过敬虔的生活,甚至为主殉道亦无所畏惧。若我们藉他们所写的作品,问是因何造成他们这样的改变?他们必然不会说:‘是因为我们现在逐渐明白我们终归是死的,只是我们那位被钉十字架并且已被埋葬的那位是活着的。’却会说:‘因为我们的主耶稣,他死后复活了,并向我们显现,我们其余的人也都相信这见证的缘故。’这样的解释乃是历史性的一句证词,正如另一句著名的历史证词:‘他果然复活了!’一样可靠,许多人都因这句话信了他。”21/108 论到新约圣经中所用的文句带有在法庭上辩论时的语句,兰姆亦说:“在使徒行传一章中,作者路加告诉我们,他受害之后用许多的凭据向他们显现,讲说神国的事,这种语气表明路加所用的凭据乃是法律上所认可的凭据。”51/192 毕诺克(Clark Pinnock)在1968年4月12日一期的《今日基督教》杂志(Christianity Today)中著文说:“使徒们凭自己的经历知道自己信心的确据何在,因为耶稣曾用许多的凭据向他们显现,将自己活活显给使徒看。(使徒行传一章3节)。在原文中路加用tekmerion一字,表明这个凭据乃是一种可以证实的凭据。使徒之所以能有这种复活的信心,乃是因为他们手中拥有可以证明的凭据,我们由他们的记载中,也能经历这样的证据。这是一个讲求证据的世代,我们要能以凭据来证实我们基督徒的信仰,用适当的历史史实来回答世人的问题,这样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复活乃历史上可以证明的一件事,若能被证实了,自然有吸引人前来相信耶稣为救主的力量。”3/11 凯文教授(Earnest Kevan)更进一步地设法建立这些见证的可证性,他说: “使徒行传一书是路加在公元63年至公元70年耶路撒冷城沦陷前之间写成的,在该书序言中,他已经说明他的资料均由直接的见证人而来,这也是他写该书的一种手法。此外,在该书的某些章节中,作者用‘我们’二字,可见在某些记载中,他也是当事人。他曾参与使徒早期的传道历程,也曾亲身经历初期教会中所发生种种的事迹,由此可见路加乃是当时的一位见证人……初期教会不知其本身历史是不可能的,而早期教会肯接纳使徒行传一书,也正好证明了他的可靠性。”32/4,5 凯文教授又引用一位著名的基督徒学者的话说:“正如当初的教会太圣洁,生不出腐烂的根来;他也太真实,从中生不出神话来。”30/4,5 “要证实历史上的一件事实,没有一种文献能比当时的书信更可靠了。”32/6 于是凯文(Earnest Kevan)教授又论及新约圣经中的各式书信说:“……使徒保罗的书信实无疵可指,他们包含着历史上最好的证据,他所致加拉太人、哥林多人及罗马人的书信,其可靠性及写成之日期至今均早已被鉴定,不存在什么争议,使我们知道这些信是保罗在旅行传道的途中写成,时间约在公元55-58年间。这也正好说明耶稣之复活与保罗书信写成的时间应不致相隔太久:约不超过25年左右的时间。既然保罗信中明言,其信中的内容也就是他以前和众信徒在一起时所讲过的话,这同时也证明复活的证据可以追溯至此书信更早一点的时间。”32/6 兰姆(Bernard 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确据》(Protestant Christian Evidence,Moody Press,1953年出版)一书中说:“即使我们只匆匆一览福音书,亦可发现其中论及耶稣之死及复活的记载要远较耶稣其他的事为多。我们不可将耶稣之事迹由其受难之经过中删除掉。”52/191、192 耶稣复活以后,他曾向多人显现,这些显现是在某些人面前,某些地区及某些时间内所发生的。 在1968年4月12日一期《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杂志中有一文论到德国慕尼黑大学的系统神学教授潘宁伯(Wolfhart Pannenberg),曾在瑞士神学家巴特(Carl Barth)及德国哲学家贾士伯(Karl Jaspers)门下受教。他曾对历史与信心之关系的研究颇感举趣,他组织一组干劲十足的神学家们在海德堡建立起一套神学学科,专门详察基督教起始的历史资料。4/9 这位著名的学者说:“不论耶稣之复活曾否发生,这都是一个历史性的问题,历史性的问题则是人所无法弃之不顾的,这个问题必须根据历史论据来讨论。”4/10 新约权陶德(C.H.Dodd)在《福音书与历史》(History and the Gospels,Charles Scribners Sons,New York,1938年出版)中说道:“耶稣之复活乃历史上发生的一件事……”64/3 安德生(J.N.D.Anderson)在《基督教:历史的见证》(Christianity:The Witness of History,IVP出版)中引用剑桥大学教授毛乐(C.F.D.Moule)的话说:“自起初开始,基督徒即以传扬耶稣复活一事为己任,这是他们生存于这世界中的主要动力……除此以外别无其他原因可以说明这世界需要有基督存在……新约圣经中无一处提及基督徒存在世界上,只为了向世人显明最初的人生哲学与伦理观念。他们最大的责任乃是要证明他们所宣传的是一历史事件即正如神所计划的耶稣已经由死里复活……;告诉大家他不但有神儿子独特的身体,他也能代表人向神说话,并告诉世人终于可以藉着耶稣与神重归和好。”2/100,101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说:“耶稣的复活乃是使徒时代基督教的根基,这不但是主观的真理,也是客观理性可以考证的事实……使徒作见证时表现了其根本的意识。被选举出来的使徒就是见证复活的人(参阅使徒行传一章22节)。在雅典的希腊人认为保罗所传的是‘耶稣与复活的道’(参阅使徒行传十七章18节)。在使徒行传前半部,使徒们一再反复说道:‘这耶稣,神已经叫他复活了,我们都为这事作见证。’”(参阅二章32节) “历史已经证明,唯有因为耶稣的复活,人们才相信耶稣具有超越人类的崇高地位,我们不能只单谈他的个性、榜样与教训如何影响人类的道德观念,而不谈他的复活。因为人们相信他已经复活了,他们才愿意接受他做自己的救主,若他没有复活,人们信也是徒然。那些否认他已复活的人,也同时否认了他的神性以及保罗所信的耶稣作成的救赎工作。”25/513,514 2B.历史与律法上的见证 历史上有某件事发生时,当时若有许多活着的人都看见这事,或者曾参与了此事 ,那么当这件事被记载下来后,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些详细的历史的证据相信这些历史事件是发生过的。 费尔普(William Lyon Phelps)是耶鲁大学四十年来最闻名的一位英国文学教授,他曾著有二十余册文学论著,是耶稣大学的演说家,他在《人性与福音》(Human Nature and the Gospel,New York,1925年出版)〔录在卫伯·史密斯之《在此世阿危难之际一项大保证》书内,(A Great Certainty in This Hour of World Crisis,Van Kampen Press,1951年出版)〕中这样说: “在耶稣一生的事迹当中,其中最重要的乃是有关他复活的事,此乃基督徒信仰的根基,我们十分欣慰这事在四福音及保罗书信中均有记载。那些亲眼看见他由死里复活的见证人,名字也都被记录下来。有关复活一事的证据要较耶稣其他所行之神迹的证据为多。原因正如保罗所说:‘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57/18 卫伯·史密斯在所著之《真理长存》(Therefore Stand)一书中引用傅来明教授(Ambrose Fleming)所著《神迹与科学──论耶稣之复活》(Miracles and Science-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London,无出版日期)一书中所说的话。傅氏曾是伦敦大学名誉退休的电机系教授,又是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的荣誉教授,曾被选为英国最杰出的科学家,是1928年法拉第奖章得奖人。当傅氏论及新约文献时他这样说: “当我们读这些专家们所提供的证据时,我们也就考虑到其作品的年代和准确性。正如我们若看见天文学家的理论彼此不冲突时,我们就可以信其所述天文学之事实为真一样。若能这样做之后,我们再问自己,如果一本书其中记载着三、四十年前一些不寻常的往事,而这些过去的事迹不是错的就是太过神奇的,那么三、四十年后,人们还会继续相信这些事吗?还会继续珍视他们吗?当然不会,因为人对三、四十年前所发生的事不可能记忆得绝对准确的。 “以英国维多利亚女王为例,她已于三十一年前去世(译者注:由此可推算出傅来明教授之书大约著于1936年左右。)若有人写其轶事,其中必有许多不真的记载,人们很容易就能看出各书之间的矛盾处,更不必谈被读者广泛地接受并流传下去。由此可见当初马可所记载复活之事之能与其他福音书相合,绝非出于虚构。如果这件奥妙的事经不起严格的审合,势必为人所弃……”60/427,478 傅来明(Ambrose Fleming)很肯定地指出,福音书中所记的神迹,没有一处是科学家无法接受的。他向知识分子挑战,要求他们诚实审察,如果“……经过诚心的追寻之后,他们必能发现基督教并非建立在虚构的小说或幻觉上,如彼得所说:也不是随从乖巧捏造的虚言基督徒,乃是建立在有历史根据,有实可考的事件上,不论这些事看来多么神奇,他们实在都是世界历史上所发生过最伟大的几件事迹。”60/427,428 英国律师莫理逊(Frank Morison)所著《历史性的大审判》(Who Moved the Stone?)如今已成宗教书籍中的一本畅销书。该书有如下的话说:“人人都说耶稣是在一个合理性的环境中成长的,但为何在最后他的一生却要用复活这样一个童话式的喜剧终结?这种说法真是破坏了耶稣无可比拟的一生。于是他立志要将耶稣在世最后悲剧式的几天中,所发生的事完全追记下来,好让耶稣临终时的英雄气慨与人在他身上所行的丑恶的罪行,均能一一地在同书中被彰显出来。莫理生本打算尽可能删去一切有关神迹性的记录,尤其准备对耶稣的复活一事绝口不提。但待他细心研究过之后,他却不得不改变初衷,开始从另一个观点来写作,他的第一章篇名即是“不愿被写成的一部书”。而书中其他各章的内容,则是我所读过的最智慧,也是吸引人的评论文字……”19/54,55 闻名的学者沙尔文教授(Edwin Gordon Selwyn)在《研究基督教义之步骤》(The Approaches to Christianity,London,1925年出版)一书中说道:“耶稣在死后三天复活,乃是他身体与灵魂同时的复活,此事之确凿性正如一般历史证据一样地可以经得起考察。”55/14 许多不存偏见的学生,只是肯本着公正的精神来研究耶稣复活一事,由他们所寻见的证据当中,他们都会证明复活乃是历史上的一件事实,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一书中曾摘录一段兢拉爵士(Sir Edward Clarke)与梅兢西(E.L.Macassey)牧师之间来往的信件文字: “我以律师的眼光对第一个复活节早上所发生的事作过深入的研究工作,所找出的证据十分完备。我过去在高等法院判案时,我们能根据一些比耶稣复活的证据还微弱许多的证据来定案。只要看证据我们就能定案,一个诚实的见证人是不用精以雕饰或费心装饰其供词的。福音书中所提供的证据即是这类的证据,作为一个律师,我自然毫无保留地相信,他们是由一群可靠的人对见到的事实所作的见证。”63/47 “这点实在叫人惊奇,我们这一代的哥伦比亚大学不会有一个科系为基督教的信仰辩护,也没有人歌颂这位拿撒勒人耶稣,但英语世界中最重要的一本百科全书却毫不羞愧地记载说:‘福音书并未写至耶稣的死就告一结束,七日的头一日,有几位妇女到耶稣的坟墓前去,却发现墓门开了,耶稣的尸体亦不见了。有天使坐在墓门口,告诉她们说,耶稣已从死里复活。不久她们果真看见他,并与他说话;他的门徒也都曾遇见他。’”57/14 卫伯·史密斯又引用英国中部瓦立克郡中闻名的鲁克比男校(Rugby)校长亚诺(Thomas Arnold)教授的话。亚诺教授不但任该校校长达十四年,且曾著有十三大册罗马史,后成为牛津大学的现代史教授,论到研究历史的证据,没有人能及上亚诺教授,他在其所著之《论基督徒生活──其希望、恐惧与其终结》(Sermons on the Christian Life-Its Hopes,Its Fears,and Its Close;6th edition,London,1859年出版)一书中写道: “有关我们的主耶稣其生其死及其复活之事,我们所见之证据是十分可靠,我们用平日决定好坏的标准,来评论这些证据的好坏,这种方法挺好。世间有成千成万的人都将这些证据仔细研究过,他们从事审查时态度慎重,如同法官面临重大的审判案件一样。我个人也曾如此做过,不为说服别人,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我借用研究其他时期的历史时所用的考证法,来检查、衡量耶稣的门徒及后人所写的记录。我相信在人类历史当中,没有一件史迹的每一个细节,曾象神所赐的大神迹,也就是耶稣死后由复活一样被公正的学者所彻底研究过。”60/425,426 卫伯·史密斯另外还引用了世纪伟大的立法权威,柯伯里的话(Joho Singleton Copley 1772-1863 ) 柯氏曾被英皇赐名林贺思公爵(Lord Lyoduurst),被视为是英国最有名的律法权威,曾任1819年英国的首席律师,曾任英国1824年时的首席检察司、三次任英国的上议院议长,1846年任剑桥大学校长,也是英国有史以来任高职次数最多的一位法官。当他去世以后,他的亲友在其书桌上的一些文件中找到他谈及自己信仰基督教的详细记载,这对外人来说真是闻所未闻的一件事。他写道;“我清楚明白那证据是什么,有关复活的证据至今尚未为人所摧毁(或驳倒)” 柯氏的这些记载被毛乐主教(Bisohop H.C.G.Moule)送至英国南部文契斯特大学的布来克尼先生(E.H.Blakeney)手中,论及这些书信的文字,数年前在英文“晨曦”杂志曾被刊登过,以后布来克尼先生亦来信证实此事。亚摩易(Marty Amoy)在其著作中曾提到:“林贺思公爵的信仰及他对神救赎计划所持的看法,这些文字都在他死后被人自他的写字柜中发现。”60/425,584 葛林尼夫(Simon Greenleaf,1783-1853)曾是哈佛大学的法律系教授,并曾在大法官史陀瑞(Jaseph Story)死后接续史氏成为同校的荣誉教授。58/423 诺特(H.W.Knott)在所编著之《美国名人字典》(Dictionary of American Biography,Vol.Ⅶ,New York,1937年出版)第七卷第584页中这样评论这位法理学权威葛氏说:“由于史陀瑞与葛林尼夫两位教授,哈佛大学法律学院才能成为美国法律系中的皎皎者。”60/423 葛格林尼夫(Simon Greenleaf )最有名的巨著乃是《证据法之论文集》(A Treatise on the Law of Evidence)至今依然被人认为是“在所有文学及法律探考过程中,研究证据最有效的一部书。”60/423 1846年,当葛氏仍在哈佛大学法律学院任教时,他另写了一部书名《依司法院证据法评断福音书四作者的其要证》(An Examinat of the Testimony of the Four Evidence by the Rules of Evidence Administered in the Courts Justcie,on of Baker Book House,1965年重印1847年版)。在该书中作者仔细检讨使徒们论及耶稣复活的证据,以下是葛氏自己的观察: “使徒们传扬最伟大的真理,就是耶稣已经由死里复活,唯有人在认罪、悔改,相信他后,人类才有获得救恩的希望。他们会在四处异口同声地传扬此一教义实在有些令人不可思议,因为他们当时身受逼迫,且面临人心所能面临的最大的恐惧。他们的主在不久之前,被民众法庭以罪犯嫌疑处死,他们的宗教实被世人误认是来推翻世界的,世间每个国家的法律均下令阻止其门徒传扬福音。全世界的领袖均起来攻击他们,世界也不肯容纳他们。即使他们想以最善良、最和平的方法来传扬福音,他们仍不免要遭人的蔑视、受欺压、遭毁谤;人们起来迫害他们、鞭打他们、将他们下在监里,施予酷刑甚至将他们迫害至死。但他们依然热心传扬此一信仰,面对苦难,他们却不惊慌,反倒喜乐。当他们一个又一个地倒下去时,却有更多持此信仰之人站出来以最大的毅力与决心继续完成未竞之业。在世界的战争史中我们找不出有这种以英勇、忍耐与不死之决心编成的军队。他们经常有外来的刺激向他们挑战,使他们必须重估自己信仰的根基,并需证实自己所信的真理与事实。如果耶稣不曾由死里复活,他们不可能会再确定自己所信的是真的;如果他们不肯定这些事实,他们不会持久拥有这样的信心。如果人有办法在这件事上如此欺骗他们,世间必然也有其他的动力能使他们回转发现自己的错误。若他们所信仰的是错误的,却顽固坚持下去,那么他们终生所遭遇的不但是人在外表所能承担下最大的不幸,他们的内心也要承受极大的苦闷与罪恶感。他们对未来的和平将无法再存希望,没有良心平安的见证,没有荣耀的盼望,也得不到人的尊重。在今生没有喜乐,来世亦无福乐。 “使徒们的本性与常人无异,而他们的行为与每个人都具有的自然天性是完全不同的。因为使徒们的生命与常人无异,与我们一样,他们被同样的的动机所左右,会因同样的希望而生出活力来,会为同样的喜乐所感,也会为同样的愁苦所困;会因惧怕而心情紊乱,也会被类似的感情所骚扰;他们更与我们一样为试探、疾病所困。但他们的作品却表现出他们是具有深刻的洞察力的一群人,如果他们的见证不实,实无道理,因为没有理由能使他们作假。”23/28-30 洛克(John Locke)可谓是他那一世纪中最伟大的一位哲学家,卫伯·史密斯引用这位英国学者在其所著之《基督教及其工作合理性之第二辩》(A Second Vindication of 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ianity Works;11版,伦敦1812年发行,七卷,339-342页)中的话说: “在我们的救主一生中,有一些奇特的事发生在他身上,这些事极其独特,只可发生在弥赛亚身上,因此凡相信拿撒勒人耶稣的人,必然也同时相信耶稣就是弥赛亚。在这些奇迹当中最主要的一个就是他从死里复活,这是耶稣即弥赛亚最大也最明显的一所证明。难怪信他由死里复活与相信他即为弥赛亚一样的重要,因为承认他的复活,就等于承认他就是弥赛亚。” 60/422,423 魏思考(Brooke Foss Westcott1825-1901)是一位英国闻名的学者,1870年时荣任剑桥大学皇家讲座的名誉教授。李德尔先生(Paul Listle)在《你为何要信》(Know Why You Believe)一书中引用魏氏的话说: “收集历史上所有的证据后,我们自然不得不承认,世间没有一件史实能较耶稣的复活提供出更多的证据了。既已拥有这许多证据,我们实在不能说证据不足,除非当事人根本已经事先肯定地假设耶稣复活之事乃是不正确的观念。”38/70 哈佛大学教授摩尔(Clifford Herschel Moore)说得好:“基督教了解他的救赎主,知道他绝非如某些来自神话,带着野蛮、原始甚至侵略性的成份的神──耶稣是历史上的一个人,而非神秘虚构的人物,基督徒的信仰并非邪恶或遥不可及的,他们的信心建立在一些肯定的、历史性及可接受的事实之上”〔录自摩尔教授之《希膜宗教思潮》一书(The Religious Thought of the Greeks,2nd ed,Cambridge,1925年出版,357页.)〕。57/48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曾引用普林斯顿大学的华费尔(Benjamin Warfield)教授之论文《耶稣基督之复活乃历史上之事实,是为人眼所目睹过的》一文中的话说: “一位永生神道成肉身,这必然是一种教理,无人能亲眼看出他如何降世,更无人用嘴肯定这一定是事实。但这若非事实,我们所信的就是徒然,我们仍活在罪中。但是耶稣的复活却是事实,是外在所发生的一件事,可藉人的感官察觉。他复活虽由许多人作的见证集合写成,却是我们信仰系统中重要的一环,所有其它教义都是以耶稣复活作为连接点的。”58/361,362 卫伯·史密斯另外又介绍了一位本世纪杰出的学者,也是我们这一代中最伟大的生理学家艾伟博士(Dr.A.C.Ivy),他是依利诺大学芝加哥分部的化学系系主任,曾于1946-1953年间任芝加哥专业联校的生理科负责人(Chicago Professional Colleges),于1939-1949年间曾任美国生理学协会会长。其著作繁多,言词可信: “我相信耶稣肉身复活一事,也许你们认为这是私人的事,但我却不以为耻,要让世界知道我信这事,且能用理智为自己的信仰辩护……一百多年前许多与耶稣复活一样难解的事实,如今在我的图书馆内都有科学资料可以证明,但对耶稣的复活,我不能以同样方法来求证,然而根据现今已有的生物学知识的历史证据来看,一个真正相信科学哲理的人,他可以怀疑耶稣肉身复活这件事,他们却无法否认这件事曾发生过。若需要否认,他们则首先要能证明这件事未曾发生过。我只能说现代的生物学还不能令一个已埋葬了三天的尸体,重新复活起来。按照我个人研究科学的态度来衡量,若根据现今生物学的知识来否认耶稣复活一事,实在是缺乏科学态度的一种表现。”59/6,22 甘迈高(Michael Green)在《活着的人》(Man Alive IVP出版)中说:“……有两位年轻人魏思特与李特敦(Gilbert West and Lord Lyttleton)到牛津大学去,他们是英国社交圈中詹森博士与波普(Dr.Johnson and Alexandet Pope)的朋友。他们决定攻击基督教的基本信仰。因此李特敦从事证明大数的所罗从未变为基督徒的研究,魏思特则从事证明耶稣不曾复活的研究。 “过了一些时候,他们碰面讨论彼此研究的结果,但两人都觉得有些腼腆,因为经过各自的研究后,他们却得到一个同样令他们困扰的结论:李特敦发现大数的扫罗,在变成基督徒以后,成了完全不同的一个人。魏思特发现无数的资料均指证耶稣已经由死里复活。在许多大图书馆中,你仍然可以找到魏思特写的书,书名为《由历史及考证资料中看耶稣基督之复活》(Observations on the History and Evidences of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1747年出版)。在该书的空白页上,魏氏曾引用古语说:“对真理未曾下过研究工夫者,实不宜信口随意批评。”对现今基督教之信仰仍存不可知之态度的人若能仔细想这句话,相信此话对他们必有极大的助益。”19/55,56 “事实证明耶稣在第三天复活了,这也是英国前任最高法院院长达林公爵(Lord Darling)所作之最后结论。在一个私人宴会中,当话题转到基督教教义的可信性时,尤其当客人谈及一本论及耶稣复活之事的著作时,达林公爵一本法官之态度,举掌庄重地发言道:我们基督徒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信心,比方说,要能相信耶稣的教训和他所行的神迹。但在全然相信之前,我们也当先有所怀疑,我们应对一些问题的关键重加思考,如耶稣是否就是他所宣称的那一位?这必须决定在他有没有复活一事上。对耶稣复活一事我们不但要有信心,也要能找出证据来印证我们的信心。这些有力的证据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可以是直接的证据,也可以是间接的证据,我们把这些证据放在世人面前,好叫世上一切有智慧的人都能在观察之后,才很肯定地下一判断说,耶稣的复活故事实在是真的。”22/53,54 哈佛大学医学院教授尼克里(Armand Nicholi)在1968年3月29日那期的《今日基督教》杂志中论到安德生博士(J.N.D.Anderson)乃是“……国际间有名的大学者,尤以善用历史证据闻名,他是举世著名的回教法律权威人士之一……又是伦敦大学法律学院的教授,及该校东方与非洲学术研究中心之东方法律系系主任,也是英国伦敦大学高等法律研究所所长。”3/4 这位卓越的英国学者,如今也是国际法理学的权威人士,安氏说:“这些证据乃是基督教信仰的历史根基,能被用来引证新约圣经中一切有关耶稣其人、其训的可靠性;他不但可以用来证明耶稣的死这件事实及其意义,也能证明历史上的那座坟确实是空的,使徒们确实见过耶稣复活。这种证据实在为我们行走信心旅途时,打下最稳固的一座根基。”2/106 3B.早期教父们的见证 史伯辛普生教授(W.J.Sparrow-Simpson)在《复活与基督徒的信仰》(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Christian Faith,Zondervan Publishing Co.,1968年出版)一书中写道:“它的重要性仅次于神学上的基督论,无疑地基督复活的教义在早期基督教文学中占很重要的地位。” “在使徒时代的史学家们固然找到许多有关耶稣复活的资料,但第二世纪中却有更多的论述,也都全部致力于复活一事。例如亚山那哥拉(Athenagoras)和殉道者犹斯丁(Justin Martyr)的著作都是很好的例子。”62/339 兰姆教授(Bernard 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确据》(Protestant Cristian Evidence,Moody Press,1953年出版)中评论说:“由教会历史和使徒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出耶稣复活之事很早就已被确认。罗马主教克利门一世(Clement of Rome,公元?-97年)的《致哥林多人书》(公元95时写成)乃是最早的教会历史文献,以至早期教父们的世代当中,均有论及耶稣复活的记载。他也在各种使徒信经中出现过,从来没有人为此事争辩。”52/192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写道: “伊格那丢(Ignatinus,50?-115?)所传之福音的本质就是耶稣基督,基督教的内涵包括‘信他、爱他、且信他为我们受难,最后更为我们的缘故复活。’依氏吩咐信徒要‘全心相信他的降世、受难与复活。’” “耶稣基督的复活乃是我们信徒的希望。因为他的复活,我们以后也都要复活。” “教会先父伊格那丢更进一步地提出‘教会应该为主的受难与复活欢喜,不可踌躇不定。’教会所依赖的就是基督的‘十字架,他的死与他的复活。’依氏把这三件事连在一起。针对基督教的异端,他这样批评说:‘这些人不领圣餐,亦不祷告,因为他们不信圣餐表示耶稣基督的身体,这身体因我们的罪忍受苦难,但父因自己的慈爱,使耶稣复活过来。’另外,他称复活乃是‘身体与灵魂两者同时的复活。’”62/3339 史伯辛普生(Sparrow-Simpson)另外被充说:“早期教父圣波里克(St.Polycarp)对腓立比的基督徒写信时说道(约写于公元110年):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亲自前来受死,但神使他复活,除去死亡的痛苦。’他说,神‘使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由死里复活,将荣耀赐给他,并使他坐在父右边的宝座上,天上地下万物皆属于他。’这位已经复活了的耶稣,‘还要再来,审判活人、死人。’只要‘我们愿遵从他的旨意,谨守他的诫命,能使耶稣从死里复活的那一位,也要使我们由死里复活过来。’对圣波里克而言,已被高举的耶稣也是‘永远的大祭司’,因此当这位德高望重的主教在殉道之前,他这样祷告说,他愿能与其他殉道者一同分饮耶稣的苦杯,使不灭的圣灵令他的灵魂与身体复活直到永远。”62/341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又引用殉道者犹斯丁(Justin Martyr,公元100-165)论复活的话说:此文“……论及基督教中最重要的一项真理。当时反基督教的人说复活是不可能的事,他们也反对有复活的事发生,因为肉体乃罪恶之源,肉体复活与事无济;很难想象复活之后的肉体情形如何,若只是单使现有的器官延长生存时间实在没有意义。他们更说,耶稣的复活只是一个虚伪的显现,实体并未复活。针对这些反对意见与难题,殉道者犹斯丁……‘回答说’……”62/342 毛耶(Elgin Moyer)在《教会历史名人录》(Who Was Who in Church History,Moody Press,1962年出版)一书中提到早先的教父特土良(Quintus Septimius Florens Tertullion)说:“这位拉丁教会的教父及辩道家于公元160-220年间生于非洲的迦太基城,曾受希腊文和拉丁文的优越训练,并精通政治、法律及辩论技巧。有三、四十年的时间生活放荡,但在190年左右,他接受基督教的信仰,此后他忠诚奉献己身,向异教徒、犹太教徒及基督教异端邪说者辩护基督教之真理……乃基督教信仰之强有力的维护者。”47/401 兰姆(Bertnard Ramm)最后下结论说:“不信耶稣复活的人必须设法否认教会先父们所有的见证……他们必须假设这些人他们既无动机又缺乏历史的准则,无法真对耶稣复活之事彻底下一番研究工夫。论及这些早期教父,希腊正教、天主教及英国国教各教会均视他们为教会史上的权威人士,基督教改革宗之信徒对他们亦极为尊重。他们所说的话在神学家眼中极为宝贵,然而不信耶稣复活的人却不屑一顾地将他们的话完全略去。论到使徒神学或近使徒时代的神学,教父们的论著极为可靠,然而怀疑论者丝毫不考虑他们的见证,显然怀疑论者必须持此态度,否则怀疑论者的说法必定立不住脚。51/206 4A.坟墓四周的光景 1B.复活前的景象 1C.耶稣死了 马可曾记载耶稣受审完毕后的情形: “彼拉多为要叫众人喜悦,就释放巴拉巴给他们,将耶稣鞭打了,交给人钉十字架。兵丁把耶稣带进衙门院里,叫齐了全营的兵。他们给他穿上紫袍,又用荆棘编作冠冕给他戴上,就庆贺他说:‘恭喜,犹太人的王啊!’又拿一根苇子打他的头,吐唾沫在他脸上,屈膝拜地。戏弄完了,就给他脱了紫袍,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带他出去,要钉十字架。 ──马可福音十五章 15-20节 马庭理(John Mattingly)描述一个将被钉十字架之人在行刑前受鞭挞的情形: “被判刑后的罪犯通常都被迫脱光衣服,然后将他绑在柱子上。刽子手开始施行无情的鞭笞,虽然希伯来人律法规定不得鞭过四十下,但罗马人的律法中却无此规定,受刑者受刑情况完全要看刽子手的怜悯而定。 “马庭理论及施刑时所用的鞭条时说:‘这种长长的皮制的鞭条,其上装有骨刺和金属片,足以撕裂人的肉肤。’”42/21 第三世纪犹大地该撕利亚的主教优西比渥(Eusebius of Caesarea)也是早期教会史的史学家,他在“致士每拿教会书信”中论及罗马人的鞭刑时,这样写道:“受刑者的血管破裂、筋腱、小肠都会露出来。”42/73 马庭理(John Mattingly)又引用梁吉(John Peter Lange)在《主耶稣基督的生平》(TheLife of Lord Jesus Christ,Ⅲ,270页 )一书中的话,形容耶稣受苦的情形说:“我猜想耶稣所受的鞭打,要较一般犯人所受的更为厉害。平日的鞭笞应由刽子手执行,但在彼拉多庭院中并无刽子手,显然他下命叫兵丁执刑。根据罗马士兵那些卑下、恶劣的本性,他们执刑野蛮的程度必是远较刽子手为甚。”40/33 经过严酷的肉刑后,耶稣还必须忍受背负十字架的痛苦,将十字架背至各各他。马庭理形容耶稣此刻所受的痛苦说: 1.显然准备出发也是极痛苦的经历,因为马太福音二十七章31节这样记载说:‘戏弄完了,就给他脱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带他出去要钉十字架。’脱下他的紫袍,再给他穿上自己的衣服,这些鲁莽的动作必会使衣服触及淤血斑斑的伤处,引起极大的痛苦。”40/35 2.马可福音十五章22节说:‘他们带耶稣到了各各他地方。’字里行间表示耶稣自己已无力行走,或被带或被抬至受刑的地方。至此那可怕、残酷的鞭刑正式告一结束,他们开始要把他钉上十字架了。”40/36 马可又详细地记录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情形; “他们带耶稣到了各各他地方(各各他翻出来就是髑髅地),拿没药调和的酒给耶稣,他却不受。于是将他钉在十字架上,拈阄分他的衣服,看是谁得什么。钉他在十字架上,是已初的时候。在上面有他的罪状,写的是‘犹太人的王’。他们又把两个强盗和他同钉十字架,一个在右边,一个在左边。从那里经过的人辱骂他,摇着头说:‘咳,你这拆毁圣殿三日又建造起来的,可以救自己从十字架上下来罢!’祭司长和文士也是这样戏弄他,彼此说:‘他救了别人,不能救自己。以色列的王基督,现在可以从十字架上下来,叫我们看见就信了。’那和他同钉的人是讥诮他。从正午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申初的时候,耶稣大声喊叫说:‘以罗伊、以罗伊,拉马撒巴各大尼’!翻译出来就是‘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旁边站着的人有的听见就说:‘看哪!他叫以利亚呢!’有一个人跑去,把海绒蘸满了醋,绑在苇子上,送给他喝,说:‘且等着,看以利亚来不来把他取下。’耶稣大声喊叫,气就断了。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对面站着的百夫长,看见耶稣这样喊叫断气,就说:‘这人真是神的儿子!’” 马庭理(John Mattingly)针对耶稣钉在十字架上一事分诉说:“要说耶稣在十字架上忍受极大的痛苦的确言不为过”,即使罗马最有名的演说家西赛罗亦曾评论这种酷刑,说:“对十字架这个字,我们罗马人不但应闭口不言,甚至在我们的思想、视界及听界中亦不应涉及此名词。” 42/26 甘迈高(Michael Green)也论及耶稣受难的情形说:“他一夜未眠,也无食物可吃,忍受两次戏弄式的审判,背上带着罗马九尾鞭抽打过后的裂痕,最后被人带去钉十字架。这是极惨无人道的一种酷刑,当犯人被挂在十字架上时,他体内的每根神经都因痛苦而狂号。”19/32 法拉(Frederic W.Farrar)更详尽地描述钉十字架之死的情景:“事实上钉十字架死亡,乃是所有死亡痛苦中最可怕的一种──犯人昏迷、抽筋、干渴、发着高烧,受破伤风菌的咀嚼,受人的羞辱、讥讽,长期的痛苦,心中的恐怖,伤口因坏烂而坏腐──这样至极的痛苦实在令人难以忍受,然而却不至于痛苦得令犯人昏迷过去。” “犯人被挂在十字架上时,因姿势的特殊缘故,每个小动作都令他感到极大的痛苦,因鞭刑而破裂的血管、因痛苦而抽筋的肌肉不断斗动着:发炎的伤口开始腐化:头部及胃部的动脉因多量血集中该处,开始肿胀。当各样的痛苦都在逐渐增强时,犯人体内开始感觉到忍无可忍、如火中烧般的干渴,这一切都因体内强烈的痛苦所引起的。一般人往往因所临近的不明之敌──死亡而战慄,但对钉在十字架上犯人而言,死反而是一种无上的解脱。”18/440 戴教授(E.Hermitage Day)在《基督教信仰的证据》(On the Evidence for the Christian Faith)一书中说:“马可强调彼拉多诧异耶稣这么快就死了,他召来百夫长问清楚后,才准人将耶稣的身体从十字架取下来。罗马兵丁见惯人死的特征及钉在十字架而死之人的情形。” 13/46-48 正如甘迈高(Michael Green)所说的,“钉十字架的死刑在巴勒斯坦一带十分普遍。” 19/32 彼拉多要求检视耶稣已死的证明,甘迈高解释这点说:“有四名执刑者前来检察他,检视完毕后,才准许耶稣的朋友亚利马太的约瑟将其尸体取去,以备安葬。”19/32 甘迈高论到这四位验尸官时说:“当他们看到一个人,他们即能分辨此人是否已经死透,这四人当中的首领又听见此人大声喊叫后才断气的,因此向巡抚彼拉多报告,此人已死。”……正如马可福音十五章39节的记载:“对面站着的百夫长,看见耶稣这样喊叫断气,就说:‘这人真是神的儿子’!”又如马可福音十五章44节所说:“彼拉多诧异耶稣已经死了,便叫百夫长来,问他耶稣死了久不久?”19/32,33 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中写道:“彼拉多十分诧异,耶稣这么快就已经死了。但因百夫长的证词,他很放心地让约瑟将耶稣的尸首自十字架上取下来。”63/49 戴教授(Day,E.H)观察道:“根据马太福音的记载,坟墓前有兵丁把守,可见犹太人也相信耶稣已经死了。”13/46-48 戴氏更进一步指出,“没有一个既搬移耶稣尸体,又将其安放入坟墓中的人,会怀疑耶稣还活着。”13/46-48 戴教授又论及汤普生(James Thompson)所著的《耶稣肉身之死的原因》,他说:“汤普生认为耶稣之死并非因肉体的耗尽,也非因忍受不了十字架的苦刑,而是因他心灵上承受了极大的痛苦,使他心脏破裂而死。其心力与体力的瓦解,证明耶稣之死并非完全出于体力的耗尽。兵丁的长矛刺入其肋旁,为要向世人证明他的死是因心脏破裂而死。”13/48,49 贺敦(Samuel Houghton)医生,是爱尔兰都柏林大学的闻名生理学家,他对耶稣之死有如下的看法: “当兵丁用矛扎耶稣的肋旁时,他已经死了,于是有血和水流出来,这现象若不能用自然因素解释,便是一件神迹。约翰想到这件事时,他也觉得此事若非神迹,必然也是极不寻常的一个现象。我们由他写福音书时所用的语气中可以看出来,尤其是因为他强调说,‘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 “根据我对人与动物的观察及所做的种种试验,我个人得到如下的结论──当我用一把与罗马兵丁所用之矛大小相仿的一把大刀,刺入尸体的左肋时,通常会有三种可能的情形发生: 1.除了稍有血滴流出来,不会有什么从伤口流出。 2.会有许多血流出来。 3.先有许多水由伤口流出来,最后才带几滴血流出来。 “在这三种情形下,第一种最常发生,第二种多发生在溺毙或强烈的盐基酸中毒死后,这点我们可以用动物作实验,这也可能就是被钉十架之人致死的原因。第三种情形发生在得肋膜炎、心里炎和心脏破裂之后。以上三种情形均是一般致力研究此事的解剖学家所熟悉的现象。但另有两种例子,虽然如今已有生理学的原则可以解释,然而除约翰福音外,其他福音书中均无记载,我个人也没有机会亲自看见这些现象。 4.有大量的水,再继之有大量的血由伤口流出。 5.有大量的血,再继之有大量的水由伤口流出。 因钉十字架而死时,会引起肺部充血,这与溺毙和盐基酸中毒死的现象颇为相似。第四种现象发生在受刑者在钉十字架前──得肋膜炎:第五种现象则发生在钉十字架上的犯人因心脏破裂而死之后。根据耶稣受难前数日的生活,我们知道他没有得肋膜炎的可能;同时当兵丁用矛剌入耶稣肋旁时,是血先流出,水再流出,可证明他不是因得肋膜炎而死。由此可见,耶稣必然是因十字架苦刑与心脏破裂而死。” “史都德(Dr.William Stroud)也同意心脏破裂是使耶稣致死的原因。我个人绝对相信当时有这事发生……”11/345,350 使徒约翰曾详细地记录在各各他山上所发生的每个细节。贺敦(Samuel Houghton)总结说:“这一点非常重要,证明约翰福音十九章的记载绝非出于虚构,而是由一个见证人亲眼所目击,只是他难以相信所见之事,使他不得不承认这一切经过确实是个奇迹。”11/349,35 甘迈高(Michael Green)论到耶稣的死说:“见证人自己告诉我们说,在耶稣被刺的肋旁有‘血和水’流出来(约翰福音十九章34、35节),并且一再强调此事的重要性,如果耶稣尚未死,那么当长矛刺入其肋旁时,必然有大量的血随着每一个心跳强劲地涌出来。相反,旁观的人却注意到有半固体的深红血块渗出,清楚地和水状的血区分开。这些大动脉中大量的血块,在医学上是格外有力的死亡证明。最重要的是这位传道人在他记载此事时,他根本不知此现象对病理学家的重要性。从长矛刺入之处,有‘血和水’涌出来,这证明耶稣已经死了。”19/33 千德勒(Samuel Chandler)说:“所有的福音书作者都同意,约瑟向彼拉多索求耶稣的尸体。彼拉多由看守十字架的百夫长口中得知“耶稣……已经死了,就将尸体交给约瑟。”8/62,63 千德勒教授很肯定地辩道:“我们看约瑟和尼哥底母如何按照犹太人埋葬的礼节,将耶稣的尸体用香料裹好,就可以知道耶稣已死。当耶稣被他们由十字架上取下来后,假若他还有一丝余息,而按照犹太人埋葬的礼节,没药和沉香具有辛辣、苦味和强烈的气味,犹太人用它们敷在尸体上,身上再用细麻布紧紧裹起来,脸与头也用裹头布和香料裹上,这些布与香料也会致耶稣于到死地。”8/62,63 海德堡的鲍拉思(Paulus of Heidelberg)在上世纪初期曾极力狡辩基督复活之事,人称耶稣在十字架上并非真死,只是渐渐衰弱昏迷过去而已。但法国西海岸拉洛雪(La Rachelle)市的李卡谬主教(Bishop E.Le Camus)说:“医学界首先就能击破其说。有人告诉李卡谬主教说:耶稣从十字架上被取下来时,若仍是活着的,他也必会死在墓中。因为平常血液的循环作用受阻,当身体触及冰冷的墓穴时,会使血液凝固而昏厥过去,除此以外,一个已经昏厥过去的人不可能在紧闭的洞穴中又活过来,再加上一个不通气的洞内强烈的香料气味,也足以使一个头脑昏迷的人致之于死地。今天举凡相信理性主义的学者都认为以上的假设不但荒谬而且是可厌的,大家均已同意被钉十字架的耶稣是在那个星期五去世的”。34/485,486 罗普教授(Prof.Albert Roper)在《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65年版)中这样写道:“耶稣被罗马兵丁按他们的法律钉在十字架上,这些兵丁充满信心能将此任务达成”。53/33 最后,我们都同意使徒约翰对耶稣之死所做的描述,他这样见证说: “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 ──约翰福音十九章35节 2C.墓穴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1971年五月份的《慕迪月刊》上著有一篇论文《无可争辩的空墓》(The Inbisputable Fact of the Empty Tomb),文中这样写道:“在四福音中论及复活一事时,关于‘坟墓’一词共有三十二次之多……”58/38 在复活节清晨发生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坟墓里的事,显然也是各福音书作者所注意的焦点。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论及耶稣的埋葬,有如下的话说:“罗马人的习惯是将钉在十字架上的人留在架上,成为鸟兽争食的对象。但谁敢说这项规定从来没有例外的时候呢?犹太史学家约瑟夫(F.Josephus)在其自传第七十五章及《犹太战事记》四章2节〔Autobiography,Ch.75;Wars of Jews,IV.V.2〕中均记录过,他曾说服罗马提多大帝(Titus)将三个钉在十字架上的犯人仍活着的时候取下来,这样做虽与罗马法律规定不合,但有谁敢说他们一定不发生呢?犹太人惯例要将犯人埋葬起来,这乃是犹太律法上的规定,但约瑟夫肯定地告诉我们,即使是犹太人也偶而有不遵守律法规定的时候。在《犹太战事记》一书中(The Wars of the Jews),他写道:‘虽然犹太律法规定人们必须用心埋葬死人,凡被挂在十字架上的,在日落前均应取下来将其埋葬,但他们偶尔也有将尸体抛弃不理的时候。’” “陆易喜(Loisy)认为一般罪犯的亲戚会前来讲求获准埋藏被判死刑的人的尸体,然而耶稣的亲戚没有前来,他的十二个门徒也没有来。当约瑟夫说服罗马大帝取下三个钉十字架的犯人时,他亦非此三人的亲戚,他们只是约瑟夫在过去所认识的朋友而己。像约瑟夫这种类似的要求很可能会引起大风波,但也有许多被应允的例子。显然无人怀疑此事,因为都是真的,所以一再被引为例。既然过去曾有过这类的事,为何亚利马太的约瑟不能向彼拉多要求耶稣的身体呢?”62/21,22 那善(Henry Latham)在《复活的主》中也谈到有关耶稣被埋时的情形,他这样引证说:“……海伦娜女皇刚发现有关我主之坟墓的描述。此事原由该撒利亚的优西比渥(Eusebius)也是教会史之父所记,取自其Theophania一书,这是本世纪才发现的一份古卷,已于1843年英国剑桥出版。” “坟墓本身其实是一个由大石中凿出来的洞穴,从未曾埋葬过死人。说来令人觉得不可思议,但此墓穴只是为一个尸体所预备的。我们看见这块岩石笔直地立在地平面上,其中只有一个洞,以免人对他胜过死亡的奇迹产生含糊的观念。” 前剑桥大学教授魏理士(Prof.Willis)曾著有一套关于耶路撒冷圣城的巨作,其中一部为《圣墓之构造史》(Architectual History of the Holy Sepulchre),其中有这样的记载说: “通常在巴勒斯坦一带,当洞穴被凿时,其中的石棺、石椅或其他安放尸首的地方也会一并从同一块大石中凿成,因此这些石椅与石棺总是与地上的石板或四周的石墙相连。石椅的表面有时是平的,有的则凹下一两英寸好安放尸体,但在放置头部的地方会略高,好似枕头,或凿成一个圆洞正好放置头部。我们从意大利西北部、希腊与小亚细亚各地均可找到这类的岩石墓穴……叙利亚一带的犹太人墓穴,在墙上有凹入的部分作为安放尸体的地方,但因墓不同而有各样的设计。最简单的乃是在洞穴的正面刻出一个长方形的凹处。他的底部要较墓穴底稍高,长度与宽度必然正好容下一具尸体。其上则刻有一个弓形或半圆形的石拱,其中足够容下一个石棺。”33/87,88 归宁伯(Prof.Guignebert)在所著《耶稣》一书第500页中曾说过一段毫无根据的话,他说: “事情如何我们并不知道,我相信连他的门徒也不知道,耶稣的尸体被刽子手由十字架上取下来后,不知丢到那里去了,很可能是丢在一个新凿之墓穴的凹坑中。”60/732 1D.归宁伯教授的话毫无证据可以查验。 2D.他完全忽略公元头三世纪一切世俗及教会文字对耶稣埋葬之事的记载。 3D.他完全忽视福音书对这事的记载: 1E.如果耶稣的身体并非由亚利马太的约瑟所取去,新约圣经中为何有如下的记载? “到了晚上,有一个财主名叫约瑟,是亚利马太来的,他也是耶稣的门徒。这人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彼拉多就吩咐给他。”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7、58节 “到了晚上,因为这是预备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有亚利马太的约瑟前来。他是尊贵的议士,也是等候神国的。他放胆进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彼拉多诧异耶稣已经死了,便叫百夫长来,问耶稣死了久不久。既从百夫长得知实情,就把耶稣的尸首赐给约瑟。” ──马可福音十五章42-45节 “有一个人名叫约瑟,是个议士,为人善良公义。众人的所谋所为,他并没有附从,他本是犹太亚利马太城里素常盼望神国的人。这人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 ──路加福2音二十三50-52节 “这些事以后,有亚利马太人约瑟,是耶稣的门徒,只因怕犹太人就暗暗的作门徒。他来求彼拉多,要把耶稣的身体领去。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稣的身体领去了。” ──约翰福音十九章38节 以上的记载明白表示,耶稣的身体绝非任意被抛弃在一个专为收集十字架犯人尸体的坑穴当中。 2E.圣经对安葬耶稣前的准备工作如何记载呢? “约瑟取了身体,用干净细麻布裹好。”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0节 “约瑟买了细麻布,把耶稣取下来,用细麻布裹好……” ──马可福音十五46节 “过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马利亚和雅各的母亲马利亚并撒罗米,买了香膏,要去膏耶稣的身体。” ──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 “她们(那些从加利利和耶稣同来的妇女)就回去,预备了香料香膏”。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节 “他(亚利马太的约瑟)来……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里去见耶稣的,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他们就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 ──约翰福音十九章38节下至40节 若在耶稣安葬前没有人作任何预备的工作,圣经为何这样记载呢? 3E.有几位妇女看见亚利马太人约瑟和尼哥底母在预备并安葬耶稣的身体,她们事后作了什么事? “……跟在后面,看见了坟墓……”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5节 “并且……在那里对着坟墓坐着。”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1节 “又……都看见安放他的地方。” ──马可福音十五章47节 这些记载均证明这些妇女知道那里有一个坟墓。 4E.我们怎能忽视有关坟墓的记载呢? “约瑟取了身体……安放在自己的新坟墓里。”……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9、60节 “安放在磐石中凿出来的坟墓里。” ──马可福音十五章46节 “……那里头从来没有葬过人。”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节 “在耶稣钉十字架的地方,有一个园子,园子里有一座新坟墓 。……” ──约翰福音十九章41节 希腊学者亚兰佛得教授(Prof.Henry Alford)根据福音书的记载下结论说: “只有马太一人说那座坟墓是约瑟自己的。约翰只说他在一个园子里,就座落在耶稣钉十字架不远的地方。除了马可外,其余三位使徒均注意到那座坟墓是新的,但约翰没有提及那坟墓属于约瑟……”1/298,299 亚兰佛得论亚利马太的约瑟说:“他所以把耶稣的身体安放在那里,乃是由于路近,因为预备日已近,他们必须尽快地工作。”1/298,299 总结亚兰佛得教授的看法,我们可以“从所提供的资料中确定有关坟墓的证据”: 1.他不是天然的洞穴,乃是用岩石以人工方法凿出来的; 2.此坟墓并非如我们所熟悉的由上而下的方法凿穿岩石而成,而是以正对着磐石沿着地面平行的方向凿成的。”1/289,299 5E.如果这个坟墓并不存在,为何犹太人会要求彼拉多派兵看守耶稣的坟墓? “次日,就是预备日的第二天,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聚集来见彼拉多,说:‘大人!我们记得那诱惑人的还活着的时候,曾说,三日后我要复活。因此,请吩咐人将坟墓把守妥当,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偷了去,就告诉百姓说,他从死里复活了;这样,那后来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说:‘你们有看守的兵,去吧!尽你们所能把守妥当。’他们就带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头,将坟墓把守妥当。”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2-66节 事实很明显,正如卫伯·史密斯(Wlbur Smith)引用梅杰(H.D.A.Major)教授在其所著的《耶稣之使命及教训》(Teh Mission and Message of Jesus)一书第215页中所说的:“如果耶稣的身体只是被丢弃在一个无人看管的坟墓中,那么他的敌人也不会急迫地争相传报说:‘耶稣的尸体被人偷走了。’”58/578 6E.我们对那些妇女在安息日过后的清晨前来探墓该如何解释? “安息日将尽,七日的头一日,天快亮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和那个马利亚来看坟墓。” ──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节 “七日的第一日清晨,出太阳的时候,她们来到坟墓那里。” ──马可福音十六章2节 “七日的头一日,黎明的时候,那些妇女带着所预备的香料,来到坟墓前。”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节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还黑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来到坟墓那里,看见石头从坟墓挪开了。” ──约翰福音二十章1节 假如耶稣的尸体未被安放在约瑟的坟墓里,圣经中必然没有这样的记载。 7E.我们对彼得、约翰听见妇女的报导后,前往坟墓探视有何感想? “彼得起来跑到坟墓前,低头往里看,见细麻布独在一处,就回去了,心里希奇所成的事。”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2节 “彼得和那门徒就出来,往坟墓那里去。两个人同跑,那门徒比彼得跑的更快,先到了坟墓,低头往里看,就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只是没有进去。西门彼得随后也到了,进坟墓里去,就看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又看见耶稣的裹头布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是另在一处卷着。先到坟墓的那门徒也进去,看见就信了。” ──约翰福音二十章3-8节 这段叙述中的证据同样也被人所忽略。 8E.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真理长存》一书中如此批评归宁伯(Guignebert)的假说: “他否认四福音书的明确记载,不信耶稣的尸体是安葬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墓里,归氏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来反驳这个他所否定的事实,只是凭空根据自己的想象编造一个假说。事实上我认为他的假说不仅是出于自己的想象,同时也是因为他事先已决心要持守这种偏见,而不愿考虑任何历史性的证据……”60/372 3C.埋葬 在论及有关耶稣被安葬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坟墓的记载时,卫伯·史密斯写道:“在整部世界史上,我们对有关耶稣被埋葬时的细节,要比对任何其他人的埋葬细节清楚得多;也比旧约中的任何一个人物,或任何一个巴比伦王或埃及的法老、希腊的哲人以至罗马大帝们所知的更为详尽。我们知道是谁把耶稣的尸体由十字架上取下来的,我们知道他的尸体被人用细麻布和香料所包裹,我们知道他被安葬在那一座坟墓里,并知墓主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名字。我们甚至知道这座坟墓的位置,是在耶路撒冷城墙之外,离耶稣钉十字架不远的一个花园里。我们有四本书同时记载耶稣埋葬时的情形,而各书作者对所记述的内容都相当一致:马太福音是由目睹耶稣受难的一位门徒马太所写成的;马可福音据说是在耶稣升天后十年内写成的;路加福音由路加医生所写成,他是使徒保罗传道旅途中的伴侣,也是一位伟大的历史学家;写成约翰福音的约翰,乃是最后离开耶稣钉十字架那个地方的一个门徒,也是在复活节的清晨与彼得一同最先看见空坟墓的十二使徒之一。”60/370,371 犹太史学家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在所著的《弥赛亚──耶稣基督的生平与时代》(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一书中曾详述犹太人殡葬的习俗: “在犹太人当中不仅是有钱人家,只要是小康的家庭都会为自己事先预备好坟墓,这个坟墓以后就像私有财产一样地一代代继承下去。人死了之后,就被安置在这样一个天然或人工凿出来的洞穴里。尸体须先用许多香料,如没药、沉香涂抹,过一段时期以后还要再加牛膝草、玫瑰和玫瑰水。他们首先给尸体穿上衣服,若可能以后还要用一件其中曾藏过一卷律法书的旧衣包好。这坟墓很可能是天然的洞穴,也可能是由大磐石中凿出来的,有的则是大型有围墙的地下坟墓、沿墙刻有许多壁龛。”15/318/319 关于耶稣安葬的情形,安得闪(Alfred Edersheim)说:“可能因安息日已近,时间紧迫,大家就迁就约瑟的建议,将耶稣的尸体葬在他的新坟墓里,这坟从来没有人用过……” “他们把十字架平放在地上,将钉他的粗钉拔出,又把捆绑身体的绳子解开来。约瑟和服事他的人一同‘用干净的细麻布’把那神圣的身体‘裹好’,迅速地抬到一个圈子里,放在当中一个从磐石中凿出来的坟墓里。通常在这种凿出的石穴中,四壁上均有壁龛(Kukhin),以供停放死尸。在坟墓的进口处,大岩石的内部有一块九尺见方的‘空地’,通常用来停放棺架之用,抬死尸者在此完成为死者所做最后的葬事。” 安得闪又说:“……另一个撒都该人(议士),名叫尼哥底母……(他)带着一捆没药和沉香前来,犹太人都知道这些芳香的混合物是为膏抹和安葬死人用的。” “在墓穴九尺见方的空地上,他们匆匆忙忙地做完抹香料的工作。”15/617 “在耶稣的时代,尤其为了使那些颇受人尊重的死者尸体不至腐烂,人们都按常例使用大量的香料膏抹尸身。” 甘迈高(Michael Green)也谈到有关安葬耶稣遗体前的准备工作: “他的尸体被安放在一个狭长的石头平台上,先用布条紧紧地缠裹起来,其中再涂以香料。使徒约翰所写的福音书中提到共约用去七十磅左右香料,这是很可能的。约瑟是个富人,为了弥补自己当耶稣在世所表现的懦弱行为,他要给耶稣一个庄重的葬礼。这个数目固然很大,但在当时并非闻所未闻,与耶稣同时的拉比加马利亚(Rahbi Gamaliel)死时,就是用八十磅的香料埋葬的。”19/33 第一世纪的犹太史学家约瑟夫(Flaviuss Josephus)论到亚里斯都伯拉(Aristobulus)的葬礼时说:“亚里斯都伯拉只任职大祭司的职份尚不及一年,在未满十八岁之前,就为人所谋杀。”(参阅其所著之考古文献第十五卷三章3节)〔Antiquities of the Jews,XV,iii,3〕)。 “当时希律王特意为亚氏举行极庄严的葬礼,费尽心意为他作安葬前的准备,预备大量的香料及许多陪葬物。”(考古文献十七8章3节)〔Antiquities of the Jews,XVII,viii3〕)。 詹母·赫思丁(James Hastings)教授讨论在坟墓中所发现耶稣的葬衣时说:“早在第四世纪君士教奎实顿(Chrysostom)时代起,人们就已经注意到没药能紧缩尸体,使葬衣不能再脱下来。”25/107 滕慕理(Merrill Tenney)在《复活之实据》(The Reality of Rrsurrection,Moody Press,1963年出版)一书中论到葬衣,有如下的解释说:“依照犹太人的习俗,安葬死者前的工作通常包括清洗尸身,然后用大约一尺宽的细麻布从腋下直到脚踝都给紧紧地裹上,接着再用粘性的香料涂抹在布缝之间,这种香料一面可以防腐,一面也可以充当粘剂,将尸身外的细麻布粘成一个坚硬的外毂。约翰使用‘裹好’(希腊文edesan)一字,正与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节中所说……‘耶稣的身体由细麻布裹好’为同样的意思……。七日的头一日清晨,耶稣的尸体不见了,只剩下葬衣仍留人那里……”66/117 艾格教授(George Eager)在《国际标准圣经百科全书》(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中亦谈到耶稣之埋葬一事:“耶稣埋葬的程序正严格地遵照了犹太人的习俗并摩西律法的规定。(参阅申命记二十一章23节)──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又请参阅加拉太书三章13节──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的’。基于人性慈悲的一面,亚利马太人约瑟在耶稣被钉死的当天去见彼拉多,求取耶稣的尸体,把他埋葬了。”(参阅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8节)。29/529 艾格教授(George B.Eager)更进一步地观察说:“前往叙利亚一带工作的传教士以及当地的居民也告诉我们说,按照一般的习俗,尸体必须先洗清洁(参阅约翰福音十二章7节及十九章40节;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节),手脚则用细麻布缠裹起来(参阅约翰福音十九章40节),然后以布巾或大方巾敷盖或缠裹头部(约翰福音十一章44节下半段)。直到如今当地人仍习惯性地将香料及其他的防腐剂放在裹尸体的布巾当中……我们知道……在耶稣被安葬以后,‘尼哥底母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又如‘他们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并且还知道抹大拉的马利亚和另外两个妇女,也为耶稣的安葬,带了香料来(参阅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节)”。48/529 那善(Henry Latham)曾论及耶稣安葬时的细节说:“我们可以由古代文献中猜测……死者的尸体并非安放在任何棺木或类似之器皿当中,而是放在由人肩扛抬的棺架上,尸体身上着寿衣,其外再用墓带扎紧以免香料外泄,有时则以细麻布代替扎紧。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说:‘死者的面部朝上,并不遮盖,双手则叠放胸前。’我想由当今的习俗中,我们可知死者的颈部与上肩也是不掩盖起来的。” “我们由圣经中读到(参阅约翰福音十九章38-41节),耶稣身体在安葬前的准备,是尼哥底母和亚利马太人约瑟在仓促中完成的。我个人猜想,大概用了比普通细麻布长三、四倍的布料,中间再加上大量的香料包裹成的,头部则用布巾缠绕系好,然后尸体放在墓内狭长的石棺上,头部则安放在石棺微微隆起充作枕头的那一端。” “现在让我们来看他们所用的香料,约翰福音及其他福音书中并未提到在墓中看见香料一事,这点很值得注意。依我个人的意见,耶稣复活后,香料必然仍在裹尸巾的折缝当中。使徒约翰提到尼哥底母为安葬耶稣的尸体,带来许多的香料,但我认为其数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许多权威人士都公认这些香料是干的,因此若将尸体直竖或将葬衣脱去时,这些干香料会成堆地掉落在地上,一百斤重的香料必然是很显眼的。这里所说的‘沉香’乃是一种研磨成粉状的香木,而‘没药’则是一种有香味的树胶,可与粉状的沉香混合使用。我们也曾听说过另一种见俗,乃是用一种半流体状的甘松香膏膏抹尸体,这样可使靠近尸身的粉末紧粘身体,但其他大部分的粉末仍可保持干燥。死者的头部及头发亦须以此香膏涂抹。但我未曾听说有人将粉状的沉香抹在脸部或头部的。主尸身埋葬前的一切准备必然是在仓促中完成,因为安息日即将开始,他们不会有时间膏抹或做其他费时的事,因此耶稣的尸体只有简单地安放在香料粉末中。可能那些妇女为弥补当时的疏忽,才又在七日头一日的清晨带着甘松香及一些贵重的香膏前来,准备继续完成膏抹尸身的工作。约翰只提及没药和沉香,但路加医生提及那些妇女准备了香料和香膏,从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中,我们读到‘他们买了香料,要去膏耶稣的身体。’很可能她们不愿翻动葬衣,只准备用香膏涂抹头及颈部。”33/35-37 4C.墓门前的巨石 亚历山大·伯庐斯(Alexander Balmin Bruce)论到挡在墓门前的巨石时说:“犹太人称这块石头为golel。”6/334 何路曼(H.W.Holloman)引用马凯(G.M.Mackie)的话说:“挡住墓穴入口那块又重又大的磐石,可以在墓前一条中央微陷的细沟中滚动。”28/38 索本(T.J.Thorburn)教授提到这块石头是“用来防止人及野兽的侵入”。他又说:“编纂犹太教经典的人常提到这石头,根据犹太学者买摩尔帝兹(Malmonides)的记录。犹太人另外也用其他材料来支撑墓石本身的重量”。索本博士说:“这种巨大的石头,通常需要有好几个人才挪得动,为要防止早先所预测的盗劫,挡住耶稣墓门的大滚石可能还比平常一般人所用的大许多!”68/97,98 关于这块大石的重量,索本(T.J.Thorburn)教授说:“从第二世纪所发现的《贝德抄本》(Godex Bezae)中,我们看见其中的马可福音针对十六章4节在括弧中另有一段注释(此抄本现存于剑桥大学图书馆中),其中注道:‘将他安放好后,约瑟将一块20人也滚不动的石头放在墓门口’。”我们首先要了解文士们抄写经文的规矩,才能了解索本博士所作之观察为何重要。假若文士要记录自己的注释,他只能将自己的意思写在书页边缘的空白中,但不能抄在正文内。我们也可以说书中加的注释,可能抄自更早的版本,也许是抄自第一世纪的原稿,所以这段注释很可能是一位亲眼见这墓石之人所加注的。牛津大学的魏思特(Gilbert West)在其所著的《耶稣基督复活的历史与证据》(The Observations on the History and Evidences of the Resurrection of Jusus Christ)一书第37-38页中,也提到《贝撒抄本》(Bezae Codex)这段记录的重要性。”68/1,2 千德勒(Samuel Chandler)教授说:“这里的见证人均一致同意,当那些妇女来到坟墓前时,发现石头已经被滚开或拿开去了,这些妇女不可能有力量移开如此巨大的一块石头。”8/33 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教授是希伯来的基督徒,他也是有关新约时代历史背景的权威人士,他在论及耶稣“安葬”一事时,说:“他们把他安放在岩石凿出的新墓里一个壁龛上,出来后就照习俗把一块大石(犹太人称之为Golel)辊到墓前,将墓口关闭。然后很可能再按照习俗又以一块略小的石头(犹太人称之为Dopheg)压靠在大石上支撑他。也许是在第二天也就是安息日,犹太官府差人将封条贴在这两块大石上,只要石头轻微地被移动,官方立刻可以察觉。”15/618 莫理逊(Frank Morison)教授在《历史性的大审判》(Who Moved the Stone?,Faber & Faber,1967)一书中评论,在星期日的清晨,马利亚和她的朋友前来探墓时的情形: “那些准备前来膏抹耶稣尸身的妇女们,一定会担心她们如何才能挪开那块大石这个问题,因为早先至少有两位妇女见过当时安葬耶稣的过程,对她们来说要挪开这巨石实在是难而又难的一件事。因此从最早的福音书记载──马可福音中,我们读到如下的话说:‘谁给我们把石头从墓门滚开呢?’我们可以想见挪开巨石这个问题对那些尚未抵墓地的妇女们来说,不但是心理上的一大问题,也是历史事实上的一大问题,但等她们抵达墓地时,一切都改变了。”46/76 莫理逊(Frank Morison)称“挡在墓门前的巨石乃是一个无声、无误的见证,这项整个有关大石的事件,其中许多细节值得我们详细的求证与观察。”46/147 “让我们首先考虑这块石头的大小和性质,这块石头确实又大又重,所有提及他的福音书作者也都承认此一事实。马可说那石头原来‘很大’,马太说,‘是一块大石头’,彼得也说:‘因为石头很大’。从那些妇人焦虑如何能滚开石头一事上来看,更可显示出石头的巨大。如果石头并不太重,三位妇女是可以将他滚开来的。所以我们可以确信这石头相当重,如无人帮忙,妇女们是挪不开的,这些见证都有助于我们前面所讨论的案件……”46/147 5C.封墓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6节记着说:“他们就带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头,将坟墓保守妥当。” 罗拔逊(Archibald T.Robertson)对封石头的方法解释说:“……很可能是用一条长绳,将其拉过大石表面,在两端封好,正如旧约但以理书中所记的一样:‘有人搬石头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玺和大臣的印封闭那坑,使惩办但以理的事毫无更改’。封墓石的工作是在罗马守卫的监视下进行的,他们被派来护卫带有罗马权柄的封印,也就着全力防止尸体被盗与复活。然而他们这样刻意的安排,正为主耶稣的复活与空墓提供了更有力的见证。”53/239 亚历山大·伯卢斯(Alexander B.Bruce)写道:“圣经中用‘封了石头’四字更显示出犹太人备加注意(防范)的措施,封石的方法乃是将一条细绳拉过大石表面,再将绳之两端封于大石之上。这些聪明人真是尽了最大的心意来防范尸体被盗──与复活!”6/335 梅因(Henry Sumer Maine,1822-1888)是英国闻名的法学家,曾任“……英属印度高等议会中议员,伦敦中圣堂(Mibble Temple,译者注:英国法律协会的聚集处)的法理学与民法的注释人,又是剑桥大学皇家教席的民法教授。”他在论及罗马封印的权威特性时 ,指出封印“乃是一种鉴定证据的方式。”37/203 梅因教授继续说,从法理学的观点,我们知道:“举凡罗马式的遗嘱或其他重要文件上若有封印,这不仅代表签署者的出席,这也是密封的一种方法,除非破除密封,他人无法检查文件内容。”37/203,204 同样,耶稣坟墓上的封印,必是为了防止任何人前来盗墓,任何人若敢擅自移动墓前巨石,破坏封印,必招致罗马法律极严厉的刑罚。 亚兰弗得教授(Henry Alford)说:“封墓的方法是将细绳拉过墓前的大石,两端再以泥封印在岩石之上”。1/301 雯生(Marvin Vineent)说:“他们要罗马兵丁监视封墓的工作,之后再留守在墓前,因此兵丁监视封墓的程度十分重要。封石是将一条细绳拉过石头,两端以泥封印在岩石之上。假若墓前的大石是用一根横梁挡住,则此一横木也应当被封在大石上。”70/147 惠登教授(D.D.Whedon)说:“所以不开封印是无法劈开墓门的,自行破除封印乃是违法的。守卫的罗马兵丁的任务就是要防止门徒前来盗墓,封印则是用来防止守卫的兵丁与门徒共谋盗墓,所以但以理书六章17节说:‘有人搬石头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玺和大臣的印,封闭那坑,使惩办但以理的事毫无更改’。”72/343 第四世纪君士坦丁堡的大主教奎实顿(John Chrysostom)对耶稣坟墓所施的安全措施有如下的看法,他说: “无论如何,福音书作者所写下的每句话都能为耶稣复活一事作见证。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这样说:‘我们记得,那诱惑人的还活着的时候,(可见他现在已经死了)曾说,三日后要复活’,因此就吩咐人将其坟墓封妥(可见他已经被埋葬了),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偷了去。如果墓石被封妥,就不怕有偏颇串通共谋的事发生,因为所提供的资料,主复活的证据成了无可置疑的一件事。因为如果墓石已经封妥。没有偏颇的事发生,那么既然已确定无偏颇之事发生,坟墓又是空的,所以很显然地,这一切无可置辩地证明他早已经复活了。所以请看!虽然他们心中不愿,然而他们还是不得不承认真理被应验了!”9/525 6C.守墓的兵丁 1D.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2-66节中如此记载说: “次日,就是预备日的第二天,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聚集,来见彼拉多,说:‘大人!我们记得那诱惑人的,还活着的时候,曾说,三日后我要复活。因此请吩咐人将坟墓把守妥当,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偷了去,就告诉百姓说,他从死里复活了,这样,那后来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说:‘你们有看守的兵,去吧!尽你们所能的把守妥当,他们就带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头,将坟墓把守妥当。” 罗普(Albert Roper)在所著的《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 Zondervn Publishing House,1965)一书中,对以上这段经文如此评论说: “大祭司亚那和该亚法领了一队犹太人来见彼拉多,请求将耶稣的坟墓封妥,并派罗马兵丁看守,且说他们乃是怕耶稣的朋友会在夜间将他的尸体偷偷盗走,好使人相信耶稣复活了。” “随和的彼拉多回答他们说:‘你们有看守的兵,去罢!尽你们所能的把守妥当’。于是他们带领着一队十人至三十人的罗马兵丁,来到耶稣墓前,用罗马皇帝的玉玺,封妥了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墓,并在封腊上加盖了罗马巡抚的官印,仅涂毁此官印,即可招致极严厉的罗马刑罚。就这样,这群狂热敌挡耶稣的人,反而为自己图谋解说耶稣并未复活一事上,布下一个自己也无力反驳的证据──他们永远不能解释复活这件事了……”54/23,24 罗普教授(Alert Roper)继续说:“守墓之卫兵的队长乃是彼拉多所指派的,可能也是彼拉多最亲信的一位百夫长,据传说他的名字是彼秋尼(Petroinus)。 “所以照理我们可以确定,这些罗马官方的代表应当能很忠诚、严厉地执行守墓的任务,正如他们肯忠实的执行钉十字架的任务一样。他们对所分派到的任务性质如何毫无兴趣,身为罗马帝国的忠臣,他们唯一的目的和责任,就只是严格地执行所指派的任务而已。对他们来说,约瑟墓前的封印远比一切犹太人的哲理或犹太人所尊敬的古老教条来得更加神圣。这些残酷的兵丁能面对一个垂死的人,拈阄分他的外衣,势必不会被几个胆小的加利利人所欺瞒,更不会失职在站岗时睡觉,以致招来杀头之祸。”54/33 2D.许多人对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5节“你们有看守的兵”那句话起争议,这“看守的兵”是指“圣殿中的警卫”呢?还是指“罗马的守卫兵”呢? 亚兰弗得教授(Henry Alford)说:“此句话可有两种不同的译法:“1.以直陈式的口气译出说:‘你们有。’但问题是他们有何种守卫?如果他们有,为什么还向彼拉多去要呢?也许在犹太人过逾越节的期间,可能有一小队的罗马兵丁供他们使唤?但犹太历史上却从没有这类的记载……2.……命令式的语气……‘带去一队士兵守卫吧!’”1/301 李卡谬主教(Bishop E.Le Canus)说:“有人以为彼拉多是指那些在圣殿中服事大祭司们的巨仆而言,大祭司可以利用他们来看守坟墓、事后指责他们腐败,要比设法利诱罗马兵丁,使他们承认自己在守卫时未能警醒却睡着了来得容易得多,但经文中……使用拉丁文Koustodia一字似乎是指一个罗马兵丁而言,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4节中又提到……‘巡抚’二字,可见更是指罗马守卫兵而说的。”34/392 罗拔逊(A.T.Robertson)是一位精通希腊文的闻名学者,他对此句经文解释说:“‘你们有看守的兵’(Echete Koustodian),这句话带有命令口气,可见是一队罗马士兵而言,而非指圣殿的守卫。”53/239 罗拔逊更进一步地指出:“拉丁文Koustodia一字出现在公元22年的Oxyrhynchus纸草经卷上。”53/239 索本教授(T.J.Thorburn)评论说:“一般我们都假设马太所指的,乃是一队罗马兵丁……但是……大祭司们确实也拥有看守圣殿警卫,只是罗马官府无权支派他们执行圣殿以外地区的任务,所以彼拉多的回答可译作:‘带一队守卫去’,或作‘你们有看守的兵’(祭司长请求派遣罗马兵丁,彼拉多所作礼貌的拒绝)。假若守卫兵是犹太人,彼拉多没有注视到他们失职一事是解释得通的,但由于二十八章14节中所说:‘倘若这话被巡抚发觉,有我们劝他,保你们无事’的这句话看来,却又推翻了这个看法……”68/179-182 亚历山大·伯卢斯(A.B.Bruce)解释“你们有这几个字”说:“……这可能是命令式而非直陈式的说法──‘你们有看守的兵’这句话看来,是彼拉多不觉得有守墓的必要,然而仍同意他们,也不反对在这件小事上满足祭司长的要求。”6/335 希腊语──《英语新编字典》(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2年出版)一书中提到希腊文“守卫”(Koustodian)一字乃是指: “一个兵丁组成的卫队”(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6节;二十八章11节)……“带一队守卫兵去”(二十七章65节)5/448 詹姆·赫思丁在《耶稣与福音书大字典》(A Dictionary of Cchrist and the Gospels,James Hastings 编纂,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09年出版)中,曾引用何柔·史密斯(Harold Smith)论及有关罗马守卫的资料说: “在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5、66节及二十八章11节中,均提到祭司长和法利赛人向彼拉多要求守墓的‘兵丁’,他们需要彼拉多授权派兵,同时兵士有被彼拉多惩罚的危险(参阅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4节),可见这些并非犹太圣殿的警卫所组成,而是留驻耶路撒冷的罗马士兵,也很可能就是那群看守十字架的士兵们……‘你们有’这是命令式的口气,‘你们有(或作领)看守的兵’。”25/694 路易士和萧特(Lewis and Short)所编纂的《拉丁字典》中有如下的解释说:“Custodia乃有看守的兵,守卫、看守、保护、照顾等义,通常多为复数,在军用语中乃指守卫之人,守卫、看守的兵、哨兵。”36/504,505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二十八章似乎都指证这里的兵乃指“罗马的守卫兵”,如果彼拉多为打发开祭司长与法利赛人,叫他们使用“圣殿的守卫”,那么这些圣殿的守卫们只要向大祭司负责即可,不必向彼拉多报告了。但如果彼拉多差遣一队罗马士兵看守耶稣的坟墓,那知这些士兵必须对彼拉多而非大祭司负责。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1及14节乃是决定关键的两节经文。 11节中说,看守的兵有几个进城去将所经历的事都报给祭司长。乍看之初,这些士兵仿佛是对大祭司负责的,其实不然,如果他们直接向彼拉多报告此事,必要招致杀身之祸,关于这点,我以下将另文详述。14节则证实这些兵丁是直接向彼拉多负责的。 从“倘若这话被巡抚听见,有我们劝他,保你们无事。”这句话看来,假若他们是圣殿的“警卫”,为何要怕这话被巡抚听见呢?巡抚对守殿的“警卫”并无生杀之权。记录此事之人认为,他们乃是受彼拉多的吩咐前去看守坟墓的“罗马士兵”,好平抚犹太教中的宗教界人士。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4节显示大祭司十分慎重地要求彼拉多差遣罗马守卫兵前来,因此“请吩咐人,将坟墓把守妥当。” 如果祭司长要差派圣殿警卫前去守墓,他们不必得到彼拉多的同意,因此出事时,罗马士兵来见祭司长求庇护,这是因为他们知道大祭司们有影响彼拉多的力量,可免自己被巡抚处死。“有我们劝他(巡抚彼拉多),保你们无事”(参阅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4节下半) 3D.罗马兵丁的军纪 柯瑞(George Currie)论到罗马兵丁的军纪时说:“依照罗马法,凡擅自离职的兵丁必然处死。根据希腊史学家波力比亚(公元前198?117?)的文献(Polybius VI.37-38)的记载,可以看出兵士对罗马刑罚的极端畏惧,使他们必须全神专注地,尤其在夜间守哨时,执行任务。波氏的描述是他亲眼所见的事,加之他是闻名的史学家,他的话当是可信的,也曾被许多人引用过。”12/41-43 柯瑞教授引用波力比亚的话说:“……凡疏忽夜间守哨之责者,或有偷盗、作假见征及自伤自身体者,均遭粗短棍之夹鞭刑,若因胆怯而在战阵中逃亡者则处以死刑。”12/43,44 柯瑞继续说:“魏及帝(Vegetius)提到罗马军国司令官每天严格执行军纪(Military Institutes11.9),更提及在耶稣时代的早期罗马军纪,远较罗马帝国晚期的军纪严格许多(Military Institutes 1.21)。”12/43,44 柯瑞针对魏及帝对罗马军队的看法评论说:“魏氏所描述的军纪制度,其中包含许多严酷的刑罚。Classicum乃是在宣布死刑时,用军号所吹出的信号,罗马军团司令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每日切实执行严格的军纪。”12/49,50 柯瑞又指出:“在东罗马贾斯丁尼安一世(Justinian)所编纂的罗马法典类编49.16中,数位编者均提到当时有十八种足使一名兵丁被判死刑的罪名,如:投降敌军的侦察兵(-3.4),逃兵(-3.11;-5.1-3),失去或自断手臂之士兵(-3.19),违背军令(-3.15),越墙或壁垒者(-3.17),发动叛变者(-3.19),拒绝保卫官长或擅离职守者(-3.22),逃避兵役者(-4.2),谋杀(-4.5),攻击或侮辱长官(-6.1),领导逃亡其例会导致其他士兵跟随去行者(-6.3),向敌方泄露机密(-6.4;-7),以剑伤友兵者(-6.6),无故自伤身体或企图自杀者(-6.7),擅离夜哨岗位者(-10.1),折断百夫长之旗竿或因受刑还击者(-13.4),逃离守卫站(-13.5),及扰乱治安者(-16.1)。”12/49,50 柯瑞(George Corrie)教授从罗马军史志中,选出下面的资料来说明当时罗马军队中军纪制裁的种种实例:“公元418年,一将领手杀一名落后的旗兵;390年,一士兵在守哨时睡觉被抛下罗马城七丘山的悬崖(录自罗马法典类编49.16.3.6;--10.1);252年,疏忽职守的士兵被毒时并降级;218年,因疏忽职守受罚;195年,临阵落后者被武器击打……以上所列之刑罚确实可谓十分‘严厉’。”12/33 柯瑞更进一步地说:“在102件刑罚中,有40件是死刑。罗马军中的刑罚,显然比现代的军纪严厉许多”。柯氏称罗马军队是一支:“用来征服并统治异国的工具”。针对其严格的军纪,柯氏写道:“麦思默(Valerius Maximus)……认为罗马帝国之所以强盛,有广远的征服力,主要应归功于能严格维持军纪及他们的军事战略11.8 intros;11.9 intro.)。”12/33,38,43,44 特克(T.G.Tucker)在所著的《罗马尼罗王与保罗时代的生活》(Life in the Rome World of Nero and St Paul,The Macmillian Co.,1917年出版)一书中,曾生动地描述一个普通罗马士兵所佩带的武器,他说:“在其右手中握有闻名的罗马长矛,这是一种六尺长的粗坚武器,在木质长杆上装有尖锐的铁头,士兵可以用他当作刺刀,也可以如标枪一样的投掷。左手中则拿着一个有各种形状的大盾牌,通常两边卷入成为四尺长、两尺半宽的圆筒,另一种则成钻石状的六角形,只是每角均被削平,也有成椭圆形的。这些盾牌均用柳条或木条编成,其上敷以皮带,并加铁制凸形花纹,最常见的花纹乃是闪电形。盾牌上不但有把手,也可用皮带系于右肩上,为不使盾牌阻挠兵丁动作的灵活,兵丁佩剑多披挂在绕过左肩的右边皮带上,此剑长3尺左右,是作刺杀砍斩之用。虽然这种佩剑的方式看来十分笨拙,但我们不要忘记,只有在手中没有长矛时,士兵才需使用佩剑,士兵可在使用前放松皮带,将剑很快地摆至左边,在士兵左边的腰带上,另佩挂有一把短剑。”69/342,344 4D.罗马守卫队的组织如何? 威廉·史密斯教授(William Smith)在《希腊罗马古事字典》(Dictionary of Greek and Roman Antiquities)中论到“罗马守卫队”的数目,根据史氏的资料,“一个罗马中队(罗马军团下的一个单位)包括60或120名士兵,……专门为罗马护民官(tribune)而设……两队守卫兵,每队4人,在军帐前后之战马中守哨。顺便应在此一提的是,按常例一个卫队有四名士兵,其中一人为哨兵,其他三人可略作休息,但一旦听到警号,要能立即一同采取行动。”61/250,251 何柔·史密斯教授(Harold Smith)提及:“一个守卫队通常是由四名士兵组成,大家轮班守卫,其余三人就在近旁休息,稍遇警报,要能立刻起身采取行动,但有些守卫队也有不止4人的。”25/694 惠登教授(Whedon)说:“一个守卫队乃由四名卫兵组成,我们由约翰福音十九章23节中可以看……”72/343 5D.圣殿警卫队的组织如何? 犹太史学家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在《圣殿:其使命及职守》(The Temple:Its Ministry and Services,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58年出版)一书中提供我们有关圣殿守卫队如下的资料,说: “夜间警卫队分驻殿门及殿院中24岗位,其中21岗单由利未人驻守,靠近内部的三岗则由祭司和利未人共同驻守。每一队共有10人,因此圣殿中每夜有240个利未人及30名祭司驻守,彻夜负守之责。他们白天可以休息,但夜间必须守哨。罗马士兵的守卫夜间分四班看守,犹太人则分为三班,第四班实为晨班。”16/147-149 在犹太他勒目注释《米示那经卷》(Mishnah,约在公元200年左右由犹太拉比们口述后编成,解释摩西所定民法,后由但比[Herbert Danby]翻译,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1933年出版)中记有下列关于圣殿守卫的资料: “祭司们在圣殿三处有值守卫的任务:亚比厅(Chamber of Abttines)、火焰厅(Chamber of Flame)及炉床厅(Chamber of Hearth)。利未人则在圣殿中21处守卫:五队在圣殿山(Temple Mount)的五扇门前,四队在殿门的四角,五队在圣殿庭院中的五扇门处,四队在圣殿外的四角,一队守供奉厅(Chamber of Offering),一队守幕幔厅(Chamber of the Curtain),另一队守在施恩座之后。”44/Middoth篇 艾肯(P.Henderson Aitken)教授记载说:“这位圣殿山的警卫长,其任务是维持圣殿内的秩序,夜间查访守卫站,使每名守卫都分派有适当的工作,并随时保持警觉,他和他的部下却归属……以斯拉记九章2节及尼希米记……中的官长所统管……。”25/271 6D.圣殿警卫的军纪 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说:“夜间圣殿的警卫长应到各处巡视,守卫见他来到必须起身,以特殊的方式致敬礼。若在岗位上睡觉则要遭致鞭打,或将他所穿的衣服点火燃烧──这种刑罚确曾执行过。我们既如圣殿的警卫就也当随时保持警醒,因此启示录十六章15节训诫我们说:‘那警醒,看守衣服的……有福了’。”20/147-149 “圣殿山的警卫长常在火把的引导下,到各岗位视查,若有任何守望者不立即起身对他说:‘圣殿山的长官啊!愿你平安!’这就显示出他正在睡觉,长官有权以杖击打他,并烧掉他的衣服。殿中其他的人就说:‘圣殿的庭院中为何如此吵闹?’‘这是利未人挨打的声音,他的衣服被烧了,因为他在守望中睡觉’。雅各之子拉比以来斯(R.Eliezer B.Jacob)曾说:他们有一次抓到我的舅舅在站岗时睡觉,就烧了他的衣服。”44/Middoth米示那经卷米多篇。 《犹太百科全书》(The Jewish Encyclopedia)中曾论及“殿中之圣地”时说:“在其中守望的人不得坐下,更不得睡觉。警卫长要每个人都保持警觉,为管教在岗位上睡觉的祭司,长官有时竟将其所穿着的上衣点燃作为刑罚,并藉此警告其他的守卫。”31/81 7D.结论 李卡谬主教(Bishop E.Le Camus)论到耶稣墓前严紧的安全措施时说;“从来没有一个犯人被处死后还被看管得这样严紧,尤有甚者,也从没有一个被钉十字架的人,会得到被一队士兵在墓前守卫的荣誉。”34/396,397 克拉克教授(G.W.Clark)结论说:“所以尽管人使用一切的策略和智谋来防止耶稣复活,但这一切的预防措施,却都正好显示并证实了复活这件事实。”10/论马太福音二十七章35节 7C.门徒四散 马太在所写的马太福音二十六章56节记载耶稣的门徒何其胆怯懦弱:当耶稣在客西马尼园中被捉拿后,……当下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 马可福音中也有类似的记载: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十四章50节) 韩森教授(George Hanson)评论说:显然他们都不是生来勇敢或心胸宽阔的人,当他们的主被捉拿后,他们都显出自己懦弱的一面,‘背弃他’逃走了,剩下他独自一人,面对苦杯。”22/24-26 罗普教授(Albert Roper)在《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65年出版)中评论西门彼得:“在大祭司的院子里,畏缩在一个使女的嘲骂下,发咒起誓不承认自己认识‘你们说的这个人’。54/50 罗普说:“恐惧,也是为了自己的完全而起的卑鄙的恐惧感,使彼得否认他真心所爱的人;恐惧、懦弱的恐惧,使他背叛了那位曾呼召他成为得人渔夫的人。”54/52 罗普教授评论门徒们说: “他们大多数都是加利利人,多以捕鱼为业,对城市及城市的生活十分陌生。他们曾一个个地成为那位年轻拿撒勒教师的追随者,且献身作他的工作。他们一直甘心乐意地跟随他,直到危机来临的那一刻,等他在客西马尼园外被捉拿时,他们被熊熊的火把、喧闹声和刀剑声所吓倒,全都退后逃跑了。” “从此他们都躲藏起来,销声匿迹,直到第三日,当抹大拉的那位妇人,将一项惊人的信息传报他们后,才有两个门徒从藏身的地方出来,要看看马利亚所传报的信息是否真确。门徒们的行为正显示出他们那种卑鄙的恐惧和企图自保的心理。”54/34,35 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在《弥赛亚耶稣基督的生平与时代》(The 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62年出版)一书中问道:“面对已死的基督,亚利马太人约瑟、尼哥底母、与耶稣的众门徒及使徒,还有那些敬虔的妇女们,他们心中会有何感想呢?”15/623 艾氏这样答道:“他们都相信他已经死了,也不期望他会复活,至少不是又回复到象我们这样的肉体生命。这一点从耶稣死后所发生的许多事中可以看出来:例如,尼哥底母和那些妇人带来许多为安葬用的香料(这些都是为防止尸体腐坏用的);那些在空墓前哭泣的妇女们,因为她们以为耶稣的尸体被人偷走了;从使徒们的焦虑与失望,以及许多人心中所生的怀疑,我们知道他们还不明白圣经的意思,就是耶稣必要从死里复活。”15/623 2B.复活的情景 1C.空墓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指出,空坟墓的本身并不能使门徒相信耶稣已经复活,虽然约翰说自己:“……看见就信了 。”(约翰福音二十章8节),但这很可能是因为他想起耶稣说过他将要复活的话。抹大拉的马利亚,那些妇女,甚至彼得都不是因看见空的坟墓就信了的人。25/506 事实上,乃是耶稣复活后多次向他们显现,才使跟随他的人确信他是真的复活了。空坟墓乃是一个历史的事实,证实那显现者正是拿撒勒人耶稣,肉身已经复活的耶稣。20/506 伦敦大学东方法律系的教授及东方律法师安德生(J.N.D.Anderson),在1968年3月29日一期的《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杂志上问道: 你是否曾注意到有关空坟墓的记载均来自福音书?这些书是为基督徒所写,使他们明白他们所想知道的事。然而到了使徒行传,当使徒们对非信徒传道时,该书作者则只提复活的事实,反而不提空墓的事。原因何在呢?我想只有一个理由:就是空坟墓是不需要争辩的事实。无论敌人、友人都知道那墓是空的,唯一值得争辩的是,它为什么是空的?空坟墓能证明什么?”3/4-9 安德生教授在所著的《基督教之历史的见证》(Christianity the Witness of History,IVP出版)一书中继续说: “空坟墓有如一块不变的岩石一样耸立在那里,这是耶稣复活的主要证据。也有人说坟墓并非空的,那实在是很可笑的说法。历史上有明文记载,使徒当初在那座充满敌意的耶路撒冷城中,也是离耶稣坟墓不远的地方,传讲耶稣由死里复活的好消息,使许多人相信耶稣。任何一个来听道的人,都可以利用中午休息的时间,至坟墓那里去观望一下。假如使徒所宣讲已经复活的耶稣,其尸体正在约瑟的坟墓中逐渐腐化,还会有人相信他们吗?如果使徒们所讲论的只是耶稣的精神复活,还会有许多祭司和僵化的法利赛人,会因这些似是而非的理论憎恶使徒吗?”2/95,96 潘宁伯(Wolfhart Pannenberg)在《耶稣一神与人》(Jesus-Gok and Man,Wetrninster Press 1968年出版)一书中引用亚特候斯(Paul Althus,Die Wahrheit des Rirchlichen Osterglaubens,PP 22,25)的话说:“在‘耶路撒冷城’,也就是耶稣受死和埋葬的地方,他的门徒在其死后久,就开始宣讲他已复活的事。各种迹象都显示出,在当地空坟墓的事实确实是有根据的,如果坟墓并非空的,有关复活的宣讲(Kerygma)在此城中不必说一天,恐怕一小时也不可能继续下去。”50/100 戴教授(E.H.Day)评论说:“如果他们肯定地说,坟墓实在不是空的,批评家不免要遇到几项困难。例如,复活的传说正迅速地被人所接受与传播,这些传说也有现场记录为根据。犹太人因为拿不出耶稣的身体来,也不能公开宣布坟墓不是空的,因此无法证明耶稣复活一事未曾发生过。”15/25,26 英国律师莫理逊(Frank Morison)在《历史性的大审判》(Who Moved the Stone,Faber and Faber 1958年出版)中说: “从这件古老的争辩所得来的一切片断论词与反应中,我们找不到任何一个有责任感的人会说耶稣的身体仍留在墓中,这些文献也告诉我们,为什么耶稣的身体已经不在墓中,任何古老的文件都假设他的坟墓是空的。 我们能忽略这些自历史上积存下来,且能彼此印证的证据么?我想不能,因为这些偶合之事都太过明显了。”46/115 甘迈高(Michael Green)在《活着的人》(Man Alive,IVP出版)中,曾引用早期非基督教文件中所论及耶稣空坟墓的见证:“考古学家们在拿撒勒城发现一块《拿撒勒铭刻》,这乃是罗马大帝提庇留(14-37年)或克劳第阿斯一世(41-54)间的一项皇室法令,法令中陈述举凡骚扰他人坟墓的人,势必遭致极严厉的刑罚。这个法令似乎证明已经变质的空墓消息甚至被传至罗马(彼拉多必须要传递此一信息,显然他也曾向罗马大帝报告耶稣坟墓被劫一事),此法令很可能就是皇室对彼拉多报告的反应。”19/36 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1-15节记载,犹太人民间领袖拿许多银钱贿赂罗马兵丁,要他们说是耶稣的门徒把他的尸体偷去了。 詹姆·赫思丁所编著的《使徒教会字典》(The Dictionary of the Apostolic Church,ed.James Hastings,T.and T.Clark,1918年出版)对此事如此评论说:“基督教的敌人之所以要用欺诈的方式解释空墓,也正好证实了空墓证据乃是众目昭彰的事实,使他们无法否认。”(录自Cambridge Theological Essays,ed.by H.B.Swete,London,1905,P.336)24/340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在《基督徒与四福音字典》(A Dictionary of Christian and the Gospels,Charles Scribner’s Sons出版)中写道:“耶稣的空墓不但让反对他的敌人承认,也由他的门徒证实。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1节中有关守卫兵的描述,只是为指出他们这种串通欺诈的行为。‘犹太人对使徒的指控,等于自己也承认坟墓是空的,他们只是要编造一个理由,来说明为何他是空的而已。’……犹太人此刻承认坟墓是空的,以致后来的犹太评论也均据此而承认空墓乃属事实。”25/507,508 史伯辛普生更举例来支持这个论点,他说:“……十二世纪时,在反基督徒的犹太人当中有论及空墓的文字出现。那个故事这样陈述说:“当女皇听到长老将耶稣杀了,埋葬了,而他却在第三天复活过来一事后,立刻下令说:‘如果在三天之内,他们找不出耶稣的尸体,立即都要被处死’。于是犹太人说:‘跟我来,我要你们去看你们所要找的那个尸体,是我把那个无父的人从坟墓中拿走了。因为我怕门徒们把他偷去,我就把他藏在我花园的地下,又在其上开了一道小溪。’这段故事解释犹太人最后如何找到了耶稣的尸体。(Toledoth Jesus,Baring Gould,Lost and Hostile Gospels,P.88)。17/507,508 辛普生结论说:“这个中古世纪所捏造出来的故事,说耶稣的身体已被找到,实在不屑我们一顾。但这个故事对空墓一事却作了颇有力的证明,他虽明言否认复活,却不知觉中承认了空墓这件事实。”17/507,508 凯文(Ernest Kevan)称“有关空坟墓之事不容置办。坟墓是空的,就是耶稣的敌人也无法否认。”30/14 凯文又说:“空墓这件事,对一切反驳基督教见证的假设均是一项致命的打击。这件事实足以绊倒一切似是而非的争论,因此举凡反对复活的论调,均尽力避免提及空墓的事,这实在也是不足为奇的。”32/14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曾引用十九世纪的德国圣经批判家,魏豪生(Julius Wellhouson)论及空墓的话说:“这件事是不可能用自然法则来解释的。”25/508 为什么耶稣的坟墓始终没有变成一个供人敬拜的对象? 安德生(J.N.D.Anderson)评论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任何记载均未提及早期教会把耶稣的坟墓当作自己参拜的对象。那些相信耶稣已经复活的门徒,因为确知他们的主已经复活,因此觉得无必要前去拜访坟墓。至于那些听过主的教训,见过他医病、行神迹的非信徒,他们大概也知道耶稣的身体已不在坟墓中,前往墓地参拜也就显得毫无意义了。”2/97 莫理逊(Frank Morison)的《历史性的大审判》(Who Moved the Stone?)一书中有一段十分有趣的记载:“我们应该注意到,无论是在使徒行传、使徒书信或任何早期的伪经中,没有任何记录显示有人到耶稣的墓地来膜拜的。这种闭口不提基督教最神圣之地的事,实在是很特殊。耶稣的形象对某些妇女来说,岂不是近乎神圣的一种追忆吗?那么她们为何不去那片圣地停留片刻呢?难道彼得、约翰和安得烈从来没有听见这个存放他们的主的遗体的庙堂,对他们的呼召吗?当后来的扫罗回想起自己年轻时的傲慢与自信,想到自己曾如何拒绝相信这伟大的名字时,却未想到应来此耶稣墓前洒忏悔之泪么?假如他们都知道他们的主还埋在那里,却不肯前来,岂不是有些奇怪么?对批评耶稣复活一事的人来说,基督徒这种在历史上对耶稣之墓保持缄默的态度,必然使他们坐立不安的。”46/137 2C.葬衣 从以下的记述中,约翰指出为何葬衣是证明耶稣复活的主要证据: “彼得和那门徒就出来,往坟墓那里去。两个人同跑,那门徒比彼得跑的更快,先到了坟墓。低头往里看,就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只是没有进去。西门彼得随后也到了,进坟墓里去,就看见细麻布还在那里,又看见耶稣的裹头巾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起,是另在一处卷着。先到坟墓的那门徒也进去,看见就信了。因为他们还不明白圣经的意思,就是耶稣必要从死里复活。 ──约翰福音二十章3-9节 安德生(J.N.D.Anderson)在1968年3月29日一期的《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中著有一篇《耶稣基督的复活》(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一文,其中论及空墓一事时说: “……看来坟墓中并非完全是空的。你们记得约翰福音如何提及,抹大拉的马利亚跑去见彼得和约翰。于是两人跑到坟墓那里去,较年轻的约翰跑的比彼得快,先到了坟墓那里;就低头往里窥视(我相信这是希腊文的原意),看见细麻布和裹头巾。然后彼得也到了,按着他的本性鲁莽地冲了进去,约翰跟在后面;他们都注意到细麻布和裹头巾,只是两者没有放在一起,乃是分别在另一处卷着。此处的希腊文好象是说,细麻布并非被丢在坟墓里,而是放在尸体原来的所在地,裹头巾和裹身之细麻布间有一段颇长的距离,两个不放在一起,裹头巾仍在原地卷放着,看来好象耶稣的身体从中轻轻的撤走了。圣经告诉我们,当约翰看见这些以后,他不再需要其他人或天使的见证,他看见就信了,他也把这见证留传下来给我们。”3/7,8 早期亚历山大城的赛罗大主教(Cyril,376-444)曾说:“从细麻布卷成的方式来看,我们就可相信耶稣复活的事。”(Migne,7.683) 戴教授(E.H.Day)评论约翰的叙述说:“由那段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是约翰亲身的经历,他的记述不但显示出一个目睹者的见证,也显示出他是个细致的观察者。当他提到两人向坟墓跑去时,他说出两人到达与进墓的先后,首先约翰低头往里看,看见细麻布还在那里,但个性勇敢的彼得却比约翰先走进墓去,希腊文选用theorei来描写彼得观察(甚至可说是审查)这些细麻布的态度。约翰接着仔细形容细麻布和裹头巾所在的位置,当他随后进入坟墓看见葬衣后,就相信了。他是一个亲眼看见而相信耶稣复活的人。对约翰来说,空墓与那些细麻布的见证,使他的信心与生命得以进入一个崭新的境界。”15/16,17 史托德(John R.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一书中写道: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段叙述中说到耶稣的尸体已经不见,然而葬衣却仍留在墓中。约翰十分强调这项事实,因为他曾与彼得在那个富于戏剧性的早晨,一同跑到坟墓那里去,约翰福音二十章1-10节的记载很清楚地显明这是约翰本人亲身的经历。他虽然跑得比彼得快,但到了坟墓后,他只是低头朝里看,等彼得到后,是彼得先走进坟墓。于是那位先到坟墓的门徒也跟了进去,他看见就信了。现在让我们来思想这个问题:究竟是什么使他看见就信呢?由约翰福音的记载来看,显然不是因为耶稣的身体不在墓中,而是因为看见细麻布的葬衣留在墓中却未被弄乱的情形才信的。 约翰在十九章38-42节告诉我们,当约瑟向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把他领去后,尼哥底母就“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然后他们一同“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这也就是说,当他们用细麻布裹他身体时,也同时在褶缝中撒上粉状的香料。若当耶稣复活的时候,我们也在墓中,我们会看见什么?……我们必然立刻会发现耶稣的身体不见了。……缠裹尸体的细麻布没有身体支持,必因一百斤香料的重量从中坍下来。在裹头巾和裹身的细麻布当中,也就是耶稣的脸与颈项必留出一个空间来。至于裹头巾因为是以交叉的方式包扎的,还可以保持着头的形状,只是头已不在其中了。 仔细研读约翰的记载,我们就知道他看见三件事:第一,他看见细麻布“放在那里”。这句话在那段经节中被用过两次,由于希腊原文是用强调式的语气,我们也可将此句译为“他看见细麻布还放(或坍)在那里”。其次,“裹头巾……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是在另一处卷着”。显然这不是指裹头巾被卷起来,丢在一个角落里。它虽仍放在石棺上,却和尸身上的细麻布间有段明显的距离。第三,这裹头巾“没有……放在一处,是另在一处卷着”,可惜英钦定本圣经与校订标准译本所译的卷起或包起二字都不甚正确,其实原文乃是指裹头巾仍保留着头形中空的形状留在石棺上。 我们不难想象当门徒初抵坟墓时所见到的景象:石棺、中坍的细麻布、中空但仍是圆形的头巾及两者间的距离,难怪他们“看见就信了”,这样的一瞥已能证明耶稣确实已经复活,也显明复活的性质。这些证据未被人触摸过,折叠过,他们正如蝴蝶所退下来的蛹一样留在那里,为其突变作无声的见证。 这些埋葬时所用的细麻布乃是可以目睹,可以证实的证据,我们由后来抹大拉的马利亚,在跑去向彼得、约翰报信后,重又返回坟墓,低头往坟墓里看的情形得到证实。“低头往坟墓里看,就见两个天使,穿着白衣,在安放耶稣身体的地方坐着,一个在头,一个在脚”。他们大概是坐在石棺上,葬衣则仍放置在两位天使之间。马太和马可则记下其中一位天使所说的话:“他不在这里,照他所说的,已经复活了,你们来看安放主的地方。”不论福音书的读者信不信天使的话,这些话却已暗示出天使所坐的位置和他们所说的话,至少强调出耶稣的尸体安放的位置,也至少显明福音书的作者已经领会一件事:细麻布的位置与不见了的身体乃是耶稣复活最大的证据。63/52-54 那善(Henry Latham)说“……依我看来,根据使徒约翰的记载,显然因他们所目睹的事实,使这两位门徒有所改变……”但是为什么呢?31/45 那善(Latham)在《复活的主》(The Risen Master,Deighton,Bell & CO.,1904年出版)一书中,描述这两位门徒在墓中究竟看见什么? “……在石棺较低的地方,有细麻布放在那里,然而他们并非凌乱地丢在那里,却仍保持着当初约瑟和其他人用它们包裹耶稣尸体的样子,裹身的纹褶都在,只是中坍了下来,因为其中所包裹的身体不见了。石棺顶端高起作枕头的地方,有当初的裹头巾单独留在那里,但却不是坍着的,乃是成立体的形状留在那里,仍有头部的形状在。显然现场没有被人触动过:尸身原是被裹在粉状的沉香和没药当中,然而如今尸身不见了,只留下香料仍留在层层的葬衣当中。这些情景在彼得和约翰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为我们发现他们再由墓中出去时,其心情与初入坟墓时完全不同了。他们为眼见的景象所震慑,当他们细察所见的事实,就不得不承认‘有神在那里’。”33/34 那善教授又谈到遮盖耶稣头部的裹面巾: “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这句话给我另一种感受……;以前有人说细麻布均放在一起,如果他们都被放置在石头较低的部分,那还可以解释,但如果是分别放置在两处,且好象被人在仓促间乱丢下来的,那么约翰还要特别注明“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就无甚大意义了,因为细麻布本身并无法说明它被放的位置,但我们要注意“放置”两字,因为裹头巾并非如细麻布一样是平放在石棺上。约翰也指出他们的不同。33/44 那善继续说:“……裹头巾原是交叉地裹在头部顶端,现仍留在石棺……高起的部分上,它是‘在另一处卷着’。”33/36 那善教授认为“使用‘卷着’一字有点使其意义变得含糊不清,他认为它必然有如松开的包头巾,就象一个指环一样,只是没有指环中通的部分。33/36 那善教授最后总结说: “中坍的细麻布倒在一起,但是层折分明,没有一丝香料从中落下来,至于裹头巾,则是放置在石棺末端高起充当枕头的部分,被捆扎得好似一顶假发,独自留在一处。这些出奇安静的景象好似要说明什么,它能对看见这一切的人说话。当我在心中回忆坟中这一切景象时,它随伴着清晨由门口流泻进来曦光,仿佛要对我说话。 “但它们说什么呢?我知道了: ‘拿撒勒人耶稣已经改变,且已复活升天,我们──这些细麻布、香料与裹头巾──只是属世的残留物。’”33/11 3C.墓石的位置(原文无此段) 希腊原文在形容墓石与墓门间的关系时,所选用的动词十分特殊: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0节:用Kulio(辊)字。 马可福音十六章3、4节:仍用Kulio一字,但是另加一个系词ana,即辊上。马可之所以会选用这个动词,显然墓门前必有一斜坡之故。 路加福音二十章1节:亦使用Kulio一字,但所用之介系词与马可所用者略有不同,是用apo一字,含有分开、离开之意(表示其间必有距离存在)。显然墓石与墓门间有一段距离,但希腊之坟墓一字原同时包括石与墓门,因此路加特为此加一个介系词以表明之。 约翰福音二十章1节:约翰选用另一个完全不同的动词airo,来形容墓石是立在一斜坡上,不但与墓门有些距离,且与坟墓本身略有距离。Airo有“拾起并带走”之意。 墓石如此之大,为何要去费力移动它呢? 4C.封印 罗拔逊教授(A.T.Robertson)评论说:“封石的工作是在罗马士兵面前完成的,事后他们被留在墓前看守这块象征罗马权威和势力的封石。”53/239 惠登(D.D.Whedon)说:“若不破坏封印,墓石不可能被移开,而擅自破坏封印乃是对当权者的一种反叛行为。”7/343 当墓石被人挪开时,封印必然被破坏了,无论这个人是谁,都必须向巡抚或其行政单位负责,而在耶稣复活的时代是没有人敢擅自破坏罗马官方的封印的。 5C.马太如此记载说: “忽然,地大震动,因为有主的使者从天上下来,把石头滚开,坐在上面。他的像貌如同闪电,衣服洁白如雪。看守的人就因他吓得浑身乱战,甚至和死人一样。 “他们去的时候,看守的兵有几个进城去,将所经历的事报给祭司长。祭司长和长老聚集商议,拿许多银钱给兵丁,说:‘你们要这样说,夜间我们睡觉的时候,他的门徒来把他偷去了,倘若这话被巡抚听见,有我们劝他,保你们无事。’兵丁受了银钱,就照所嘱咐他们的去行。这话就传说在犹太人中间,直到今日。” ──马太福音二十八章2-4节;11-15节 我们若能略为了解这些兵丁的背景,马太福音二十八章的记载便会变得更特殊了。 马太福音二十八章4节记载说耶稣复活的景象十分可畏,使这些粗悍的罗马士兵都“吓得如死人一样”。 罗普教授(Albert Roper)在《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65年出版)书中,描述这些罗马士兵们说:“他们对所分派到的任务性质如何毫无兴趣,身为罗马帝国的忠臣,他们唯一的目的和责任,只是严格地执行所指派的任务而已。对他们来说,约瑟墓前的封印远比一切犹太人的哲理或犹太人所尊敬的古老教条来得更加神圣。……[他们] ……冷酷得能面对一个垂死的人拈阄瓜分他的外衣……”54/33 特克(T.G.Tucker)对罗马兵丁所佩挂兵器有极详细的描述。(详见原书214页)。特克形容这些罗马兵丁及其兵器都是战斗机器。69/342-344 索本(Thomas Thorburn)在《复活之记录与现代批判》(The Resurrection Narratives and Modern Criticism,Kegan Paul,Trench,Trubner and Co.,Ltd.1910年出版)中,告诉我们那些守墓的兵士如今正面临极大的难题。在封印被破坏、墓石被辊开后,这些士兵将受到极严厉的军法审判。索本说:“这些士兵不能藉口他们在夜间睡着了,因为在守卫时睡觉的士兵必要遭受死刑──罗马帝国一直很严格执行这项军令。”68/179-182 索本继续说:“因此这些士兵除了转投大祭司外,实在没有其他选择的余地。尸体(我们假设)不见了,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在一般情况下)他们都将被处以极刑(参阅使徒得传十二章19节)。”68/179-182 6C.耶稣之复活与其复活后之显现 1D.肉身显现的重要性 路易士(C.S.Lewis)在《神迹》(Miracles,The Macmillan Co.1947出版)一书中论到耶稣复活后之显现的重要性,他说:“基督教历史上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有人说他们遇见复活的耶稣。如果他们在无法使人相信这样的好消息之前就去世了的话,福音书就无法写成了。”37/149 安德生(J.N.D.Anderson)曾论及耶稣复活后向人们显现一事:“最彻底否认这件事的方法,就是指控显现一事为虚构的故事,纯粹出于谎言。然而就我所知,至今尚没有一个评论家采取这样的态度。事实上,也没有人能持这种态度。因为当时能为此事作见证的人至少有五百位。试想这些见证人的品格,他们为世界带来世界最高的道德标准,甚至他们的敌人也不得不承认他们是一群言行一致的人。想想看你如何能描述一群人,数天前他们还像被击败的懦夫,畏畏缩缩地挤在一间小楼上,然而数天后却成了一支勇敢的传道队伍,即使受逼迫也无法使他们闭口不言。若将他们这种戏剧性的心理改变,均归咎于一个无法证实的谎言上,是他们想出来用以欺骗世界的,那真是太不合情理了。”3/5,6 孟沃(John Warwick Montgomery)在《历史与基督教》(History and Christianity,IVP,1964年出版)中评论说: “要记得当耶稣的门徒宣告耶稣复活的道理时,他们乃是以亲眼见证人的身份发言,他们的听众中不少是知道这件事的人。公元56年时保罗在其书信中写道,约有500个以上的人曾见到复活后的耶稣,直至保罗写信之时,这些人中的大多数都还活着(参阅哥林多前书十五章6节)。早期的基督徒们不可能站在一群能反驳他们的人面前,传扬耶稣复活的道理,这些反对的人只要能找出耶稣的尸首,门徒的道理就立刻不攻自破。”45/78 兰姆(Bernard 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确据》(Protestant Christian Evidence,Moody Press,1953年出版)中写道: “若没有复活这件事,那么那些激烈派的批评家很容易就可以指出,保罗对其他使徒们宣称他当年在大马色的路上遇见复活的主一事,必然是虚构的,而使徒对保罗说,耶稣已经复活并曾向他们显现一事必然也是虚构的,人们很早就承认使徒书信的真实性,要推翻其中论及复活的记载,真是件何等不易的事!”52/203 2D.耶稣向许多人单独显现: 向抹大拉的马利亚,约翰福音二十章14节;马可福音十六章9节 向自墓地回来的妇女们显现,马太福音二十八章9,10节 在复活的头一日傍晚时分向西门彼得显现,路加福音二十四章34节;哥林多前书十五章5节 向前往以马忤斯的二门徒显现,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3-33节。 向他的门徒们显现,唯有多马不在,路加福音二十四章36-43节;约翰福音二十章19-24节。 向他的门徒们显现,多马亦在场,约翰福音二十章26-29节。 在提比亚海边向七个门徒显现,约翰福音二十一章1-23节。 在加利利山上向五百多位信他的人显现,哥林多前书十五章6节 向雅各显现,哥林多前书十五章7节。 向十一个门徒显现,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6-20节;马可福音十六章14-20节;路加福音二十四章33-52节;使徒得传一章3-12节 升天时,使徒行传一章3-12节 向保罗显现,使徒行传九章3-6节;哥林多前书十五章8节 向司提反显现,使徒行传七章55节 当保罗在耶路撒冷圣殿祷告时,耶稣向他显现,使徒行传二十二章17-21节;二十三章11节 在拔摩海岛向约翰显现,启示录一章10-19节 7C.耶稣的敌人亦不否认耶稣复活之事 1D.他们的静默 在使徒行传二章中,路加记载彼得在五旬节那天的讲章,其中未曾提到犹太人反驳彼得的见证。当彼得大胆挺身宣讲耶稣复活的事迹时,为什么当时的犹太人没有反对?这是因为空坟墓的证据仍在那里,可供任何人前往考察,然而人人都知道耶稣的尸首已不在墓中。 在使徒行传第二十五章中,我们看见保罗被下在该撒利亚的监里。后来非斯都“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参阅二十五章6、7节)……究竟是什么缘故,使保罗的福音如此激怒犹太人?在控告保罗的罪名中,犹太人尽量避免提及那一点?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亚基帕王时,解释保罗的案情中最主要的一点乃是“为一个名叫耶稣的人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参阅使徒行传二十五章19节)。这是因为犹太人无法解释耶稣的坟墓为何是空的。 这些犹太人用许多理由控告保罗,却唯独不提耶稣复活之事的客观证据。他们以不同的罪名辱骂控诉保罗,唯独对空坟墓那无声的见证只字不提。 其实犹太人对空坟墓只字不提的见证,比当时基督徒的声音还响亮,正如费百恩(A.M.Fairbairn)在《耶稣生平研讨》(Studies in the Life of Christ,P.357)一书中所说的: “犹太人对空墓无声的见证,要比基督徒开声传扬耶稣已经复活来得更加有效。” 戴教授(E.H.Day)说,“只要犹太人能找出证据来反驳耶稣复活的信息,向他挑战,基督教就会遭到最致命的打击,可惜他们无法推翻复活的道理,因为他们找不出任何有效的证据来。”13/33-35 安德生(J,N.D.Anderson)曾引用潘宁伯(W.Pannenberg)的话说: “我们由福音书中可看出,早期的犹太人在扬言攻击基督教中耶稣复活的道理时,并未提及有人扰动耶稣之墓,这些犹太攻击家们当对保存这样的资料极其有兴趣,然而奇怪的是,他们与反基督教的人均同样地承认耶稣的坟墓是空的。他们的缄默反而限制他们对空墓制造出更好的解释……”2/96 基督教的教会就是建立在复活的真理上,只要推翻此一道理,就可以推毁整个基督教运动,然而在第一世纪当中,人们不设法推翻复活的真理,反而使基督徒受到威胁、拷打、鞭伤之苦,甚至死刑,以期望他们自动否认自己的信仰,其实只要找出耶稣的尸体不是很容易就可推翻信徒的信仰么?然而他们却没有这样做。 史托德(John R.Stott)说的好,耶稣仇敌的沉默“对证明耶稣之复活与使徒的见证一样地有力、动人。”63/51 2D.他们的嘲弄 1E.在雅典城 当保罗在雅典城向希腊人传道时,他们对保罗的话无词可驳,只是“当众人听见从死里复活的话,就有讥诮他的。”(参阅使徒行传十七章32节 )。因为他们不明白一个人如何能从死里复活过来,就只好一笑置之。他们甚至没有为自己的立场辩护,他们等于在说:“不必再用什么事实来搅扰我的思想,我已经定下决心不信了!” 为何保罗在希腊所遇见不信的态度有异于耶路撒冷城中不信的态度?因为在耶路撒冷中,空坟墓就在那里,可供众人前往考察,然而在雅典,他们见不到空墓,也没有人知道这样的事。保罗在雅典城的听众并没有下功夫去查考保罗的话,他们无心下功夫考查,他们宁可带着漠不关心的态度嘲笑保罗,这正是一个人泯灭智力的最好写照! 2E.在该撒利亚的亚基帕王和非斯都面前 保罗在公厅中向亚基帕王及一切在座的人宣称,“基督……因着从死里复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传给百姓和外邦人。当保罗这样分诉时,非斯都大声说:‘保罗,你癫狂了罢!你学问太大,反叫你癫狂了。’保罗说:‘非斯都大人,我不是癫狂,我说的乃是真实明白的话。王(亚基帕)也晓得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胆直言,我深信这些事没有一件向王藏隐的,因这些事都不是在背地里作的。亚基帕王阿!你信先知么?我知道你是信的。’亚基帕对保罗说:‘你想稍微一劝,便叫我作基督徒阿!’”(参阅使徒行传二十六章23-28节)。 正如在雅典所遇的一样,保罗在该撒利亚所遇的也是一群不信的人,而保罗所传的信息仍是一样的:“基督从死里复活。”(使徒行传二十六章23节),对方也仍然没有提出证据来反驳,非斯都反而嘲笑保罗的话。保罗的辩词中说到,他的话乃是“真实明白的话”(古文版中在二十六章25之边页上注有“是真实、合理的话”),保罗甚至向非斯都及亚基帕王强调自己所说的一切,都是有证据可考的(参阅二十六章26节),然而非斯都却和雅典人一样对其一笑置之。当然在该撒利亚有关空墓之事是鲜为人知的,但只要肯到耶路撒冷城去一趟,必能证实此事。 3B.已被确定的史实 空墓实乃耶稣复活的无声见证,此事也未有人驳斥过。罗马人与犹太人均找不出耶稣的尸体,又不能解释它到那里去了,然而他们却绝对否认复活一事,这不是因为他们找不到足够有关复活的证据,而是因为不论资料如何完全,他们心中都不愿意相信复活这件事。 戴教授(E.Hermitage Day)在《复活之确据》(On the Evidence for the Resurrection,Society for Promoting Christian Knowledge,1906年出版)一书中如此写道:“基督徒乃是证明空坟是一种合乎理性之信仰的最佳见证人,他们一致相信耶稣的坟墓是到第三天时才变空的,福音书中也都一致强调这件事。由此可见,凡相信这事的人不必去追求印证,倒是那些不信坟墓是空的人,或者必须靠一些合理性的理论来解释耶稣坟墓为何是空的那些人,才需要去寻求证明。”15/25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曾引用丹尼(James Denney)教授在《耶稣与他的福音》(Jesus and the Gospel,New York,1907年出版,PP 130,131)一书中的话说: “……空墓不是单单为辩道而产生的,这种辩道精神不以仅寻得复活的证据为自满,乃为传扬一件不变的事实,就是主已经向信他的人显现,并鼓舞他们去过一个得胜的基督徒生活……这才是使徒所作的最原始、最独立,也是最单纯的一部分见证。”60/374 4B.已被确认的心理改变 1C.门徒的改变 1D.史托德(John R.W.Stott)说:“也许耶稣之门徒的改变,是耶稣复活最有力的见证……”63/58,59 2D.哈佛教授与律师葛尼林夫(Simon Greenleaf)博士在《福音书作者的见证》(The Testimony of the Evangelists,Baker Book House,1965年出版)一书中,论到耶稣的门徒时如此说:“若不是他们知道耶稣已经由死里复活,且知此事比任何其他事更清楚、更肯定,要他们如此坚持忠实记载福音书中的种种事实,是不可能的。 “即使从战争史中,我们也无法找到这类与使徒一样不变、忍耐与毫不畏缩的英勇前例。世间有许多理由可以叫他们怀疑信仰的根基,一切神迹的证据与他们所确信的真理……”20/29 3D.李德尔先生在《你为何要信》 (Know Why You Believe,Scripture Press Publications Inc.,1971年出版)中说道:“这些最后帮助改善人类社会伦理制度的一群人,他们是高级骗子?是被迷惑的疯子吗?若信他们是这类人可真要比相信耶稣复活更难了。事实上我们也找不到任何证明可以用来支持这样的观点。”38/63 4D.让我们看看耶稣的弟弟──雅各的改变,在耶稣复活之前,雅各藐视耶稣所行的一切事,他认为耶稣对自己的宣称全是虚伪的,他破坏约瑟一家的名声。然而等到耶稣复活以后,我们却看见雅各与其他的使徒在一起,传扬耶稣的福音。我们从他在新约圣经中所写的信徒中,也可以看出,他已经与耶稣之间重新建立起崭新的关系。他这样形容自己说,他乃是“神和主耶稣基督的仆人”(雅各书一章1节),是什么理由使雅各改变,也许保罗的话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以后显给雅各看……”(参阅哥林多前书十五章7节)。 5D.马席安 (George Matheson)在《新约中的代表人物》(The Ropresentative Meu of the New Testo Ilodder and Stoughton 1940年出版) 一书中如此说:“多马之所以怀疑,乃是因为他认为耶稣的死即代表他国度的灭亡,因此他说:‘我们也去与他同死罢!’一个在这时说出这样的话,正表明他不期望有复活的事。如果一个人期望自己不久就要再见他将去世的朋友,他必然不会要求与他同死。当时的多马已经完全放弃他理智上的信仰,他对耶稣也不再存任何指望,他不信耶稣肉身还有任何的能力,外界的势力太大,耶稣必然不能胜过,世界必要征服耶稣。”41/140 6D.然而耶稣却向多马显现,帮助多马了解他,这也就是约翰福音所记,为何多马见了复活的耶稣,不禁喊道:“我的主!我的神!”(约翰福音二十章28节)当多马在亲眼见过复活的主后,他就一改过去的态度,毫无畏惧地迈上殉道者的道路。 7D.以下所记有关使徒在遇见复活的主后,生命如何的改变的事实,这实在是段十分独特的写照: “在主被钉十字架的那一日,他们极其悲痛,然而到了七日的头一日,他们却变得满有喜乐。当主被钉十字架后,他们个个颓丧无望;然而到了七日的头一日,他们却变得充满着自信与盼望。当他们初闻复活之讯时,充满疑问,不肯轻信。然而等到他们一旦被事实说服后,他们则再也不怀疑。是什么理由,令这群人有这样的改变?是因为有人把他们主的尸体由墓中挪去么?但这岂能造成如此惊人的改变?挪移主的尸体,岂能改变他们门徒的心情与个性?短短的三日,时间上不足用来制造一个影响他们一生方向的传奇故事。神话奇说要靠时间来培养,这种心理上的转变需要给予一个圆满的解释。 “试想这班男女,他们为世间带来最崇高的道德标准,甚至他们的敌人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群言行一致的人。想想看你如何能描述这群人,数天前他们还象被击败的懦夫,畏畏缩缩地挤在一间小楼上;然而数天后,却成了一支勇敢的队伍。即使受逼迫,也无法使他们闭口不言。若将他们这种戏剧性的心理改变,均归咎于一个无法证实的证言上,是他们想出来用以欺蒙世界的,那真是太不合情理了。”3/5,6 2C.在一千九百年的历史当中,无数的生命被改变 正如耶稣改变他的门徒一样,一千九百多年来,世间许多男女也都经历到门徒类似的生命改变,却知他如何改变世人的生命,请参阅本书的“基督徒的神奇经历”(The Uniqueness of Christian Experience)这一章。 3C.判决 由许多人心理上的改变看来,我们可以得知相信耶稣复活,乃是使人生命改变的主要原因。这些主观的经历印证了耶稣在第三日复活的客观事实,因为只有一位复活的主才能有力量改变人的生命。 5B.已被确认的社会行为上的改变 1C.社会组织──基督教教会 1D.教会之所以被建立,乃为宣扬耶稣复活的道理: 使徒行传一章21-22节: “所以主耶稣在我们中间始终出入的时候,就是从约翰施洗起,直到主离开我们被接上升的日子为止,必须从那常与我们作伴的人中,立一位与我们同作耶稣复活的见证。” 使徒行传二章23-24节: “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神却将死的痛苦解释了,叫他复活,因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 使徒行传二章31-32节: “就预先看明这事,讲论基督复活说,他的灵魂,不撇在阴间,他的肉身,也不见朽坏。这耶稣,神已经叫他复活了,我们都为这事作见证。” 使徒行传三章14-15节: “你们弃绝了那圣洁公义者,反求着释放一个凶手给你们。你们杀了那生命的主,神却叫他从死里复活了。” 使徒行传三章26节: “神既兴起他的仆人,就先差他到你们这里来,赐福给你们,叫你们各人回转,离开罪恶。” 使徒行传四章10节: “你们众人和以色列百姓都当知道,站在你们面前的这人得痊愈,是因你们所钉十字架,神叫他从死里复活的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 使徒行传五章30节: “你们挂在木头上杀害的耶稣,我们祖宗的神已经叫他复活。” 使徒行传十章39-41节: “他在犹太人之地,并耶路撒冷,所行的一切事,有我们作见证。他们竟把他挂在木头上杀了。第三日神叫他复活,显现出来,不是显现给众人看,乃是显现给神预先所拣选为他作见证的人看,就是我们这些在他从死里复活以后,和他同吃同喝的人。” 使徒行传十三章29-39节: “既成就了经上指着他所记的一切话,就把他从木头上取下来,放在坟墓里。神却叫他从死里复活。那从加利利同他上耶路撒冷的人多日看见他,这些人如今在民间是他见证。我们也报好信息给你们,就是那应许祖宗的话,神已经向我们这作儿女的应验,叫耶稣复活了。正如诗篇第二篇上记着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论到神叫他从死里复活,不再归于朽坏,就这样说:‘我必将所应许大卫那圣洁可靠的恩典赐给你们。’又有一篇上说:‘你必不叫你的圣者见朽坏。’大卫在世的时候遵行了神的旨意,就睡了(或作大卫按神的旨意,服侍了他那一世的人,就睡了),归到他祖宗那里,已见朽坏;惟独神所复活的,他并未见朽坏。所以弟兄们!你们晓得,赦罪的道是由这人传给你们的。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 使徒行传十七章30-31节: “世人蒙味无知的时候,神并不鉴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 使徒行传二十六章22-23节: “然而我蒙神的帮助,直到今日还站得住,对着尊贵卑贱老幼作见证;所讲的并不外乎众先知和摩西所说,将来必成的事;就是基督必须受害,并且因从死里复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传给百姓和外邦人。” 2D.教会乃历史上一件显明的事实 教会乃是为使徒传扬耶稣复活的信息而存在的,在早期历史中,这个组织却受尽来自犹太人和罗马人的欺压,其中的信徒之所以肯忍耐经历无数的苦刑和死亡,乃是因为他们知道他们所信的主已经由坟墓里复活了。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说甚至理性主义家归宁伯(Guignebert )在《耶稣》(Jesus,New York,1935年出版,P.536)一书中也不得不承认说:如果他们不树立耶稣复活的道理,也不将其系统化,基督教根本不可能在世间留存下来……基督教中一切有关救恩的理论及其基本教义都有赖于对复活的信仰;而任何基督教的信条首页均以保罗的话作为座右铭说:‘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因此由历史观点来看,基督教最重要的信仰就是耶稣复活……藉此信仰,基督徒对耶稣此人及其使命的信仰,乃是建立新宗教的主要基础,基督教就这样自犹太教中分裂出来,且以征服全世界为其最终目标。”51/20,21 李德尔先生(Panl Little)指出,在公元32年左右所成立的教会并非突然诞生的,却是为着一定的目的而产生的。据说是早期在安提阿的基督徒为起来扰乱天下(使徒行传十七章6节)而成立的,而使他们出来扰乱天下的原因,就是因为耶稣由死里复活之故 。38/62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曾引用牛津来朋大学(Ripon Hall)校长梅捷(H.D.A.Major) 的话说:“如果耶稣的门徒对耶稣的认识只到他被钉上十字架为止,那么教会永远不可能被建立,教会的根基是应建立在人们对弥赛亚的信仰之上,若此弥赛亚是死的,那他实非弥赛亚,不过是为犹太教所拒绝,为神所咒诅的一个而已。唯有耶稣的复活,才证明他就是保罗在罗马书一章4节所谓的那个‘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的人(参阅《耶稣之使命及教训》The Mission and Message of Jesus,New York,1938出版,P.213)。”58/368 史崔顿(Hillyer H.Stration)在1968年3月31日一期的《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杂志中曾著有《 我信我主之复活》(I Believe:Our Lord’s Resurrection)一文,其中引用来德里(Kenneth S.Latourette)的话说: “由于确定耶稣已经复活,这些跟随耶稣的人才能脱离耶稣之死所带给他们的绝望心情,也才能继续完成耶稣所起始的永恒工作。若不是这种深刻相信耶稣已经由死里复活的信念支持他们,且得亲眼看见他,又与他同行,跟随耶稣的门徒们不但会把他的死给遗忘,恐怕连耶稣是谁也会遗忘掉。”(引自《基督教扩张史》[Histony of Expansion of Christianty,Harper,New York,1937年出版,Voll,P.59]。)61/3 2C.基督教另定主日证明主的复活 犹太人最初安息与敬拜神的日子是在星期六,因为圣经上说,神在第七日结束了他一切的创造,休息了。因此犹太律法中使星期六为圣日,遵守安息日乃是犹太教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对一个犹太人来说,在他生命中所能行最敬虔的事就是严守安息日;然而因为耶稣复活的缘故,基督徒开始改在七日的头一日敬拜神。这些在基督徒一改古老的传统,将用来安息与敬拜的安息日,也是原按神学理论而定的安息日挪至星期日,让我们别忘了,这些早期的基督徒原是犹太人呢!想想看如果他们日子订错了会有何事发生?这也许是任何一个宗教团体所作最大的决定!若不是因为我们的主是在星期天复活的,有什么理由要使他改换敬拜神的日子呢?22/51 安德生(J.N.D.Anderson)认为早期的基督徒都带有浓重的犹太教背景,他们一直严守安息日的传统,必然有极大的原因使他们愿意更改节日,这原因就是因为主的复活!3/9 3C.基督教圣礼之创立证明主的复活 1D.领圣餐:使徒行传二章46节;约翰福音六章;马太福音二十六章26节;马可福音十四章22节;路加福音二十二章19节;哥林多前书十一章23,24节。 基督教领圣餐原是为纪念主的死,然而我们由使徒行传二章中却得知那也是个喜乐的时刻。让我们想想看,假若没有复活,我们还有何喜乐可言?相反的,基督徒在领圣餐时若回想到主的被卖与被钉十字架,就知那是何等大的一种苦楚,但又是什么将原是愁云满布的最后之晚餐转变成满有喜乐的圣餐呢? 甘迈高(Michael Green)在《活着的人》(Man Alive,IVP出版)一书中如此评论到:“他们在圣餐中与主相遇,因为他们的主不是死了、走了,而是复活了,现已在天上。他们在圣餐中纪念他的死,体会他的同在,也期待他的再来(参阅哥林多前书十一章26节)。自早期教会,也就是最早的亚兰语系的教会开始,我们就拥有一篇圣餐用的短祷文,名Maranatha!(即我的主,快来!)如果耶稣没有复活,而早期信徒们聚在一起纪念他的主,却能持有此种喜乐态度,就很难令人明白了。”19/53 2D.受洗礼:歌罗西书二章12节;罗马书六章1-6节 基督徒在接受主后必须有一个信仰的仪式──受浸礼,这也是另一处使基督教有异于犹太教的地方。犹太教注重行割礼,基督徙则遵守他们之主的教训,接受洗礼。一个人除了悔改,相信复活之主外,还有受洗礼。洗礼究竟代表什么?很少有人怀疑。保罗解释说,一个人受洗礼就是在基督的死与复活上与他相联合。当一个人进入水中时,他是将自已的老我与基督一同埋葬,当他由水中出来时,他乃是在基督复活的新生命上有份。在基督教中没有任何仪式比圣餐与受洗礼更古老,然而他们与主的死和复活却是有直接的关连。如果耶稣不曾复活,行这些仪式又有何意义呢? 4C.历史上教会的创始证明主的复活 教会的设立乃是历史上的一种现象,是在耶稣复活后才产生的,教会之所以遵行一定的仪式乃是为纪念教会的源始。莫李昂(Leon Morris)在《新圣经字典》(The New Bible Dictionary,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62年出版)中,论及最初见证耶稣复活的这群人说:这些都是犹太人,犹太人一向习惯遵守宗教仪式,然而他们却又与一般犹太人不同,他们遵守主日,也就是纪念主复活的日子,而非遵守安息日。在主日时,他们领圣餐。领圣餐的过程中并非为纪念主的死,而是存着感恩的心,纪念一位复活、得胜的主,为他们所带来的种种祝福,至于其他的圣典如受洗礼,则是使信徒们记得他们已与基督同埋葬,又与他一同复活(歌罗西书二章12节),只有因为基督已经复活,他们这么做才有意义。”14/1088 5A.设法除灭耶稣复活之说一般的错误理论 “虚空的虚空!凡事都是虚空。”──传道书一章2节下 以下我们将列出历史中较著名的几项理论,试看他们如何来否认基督复活的道理,再依次列出反驳的理由,让读者明白其理论误谬之处。 英国名律师安德生(J.N.D.Anderson)十分了解一项好的证据对审判案件的重要性,他很关心一般历史对耶稣复活之说的解释,因此他在《基督教:历史的见证》(Christianty:The Witness of History,IVP1970年出版)一书中写道:“有一点我们必须强调,对任何证据我们必须以整体的观点来考虑。不错,我们很容易对每项证据都能加上一个不同的解释,但这些解释能否用来解释案件中其他的证据呢?若否,则这些解释就变得毫无价值了。也许有些理论可以解释一部分的证据,但却与整幅案件的画面不合,这样当我们拿它与另一个能完全解释此案件之证据的理论相比时,前者显然就不值取了。”1/105 现在我们就存着以上的取舍态度,来思考下列的理论: 1B.昏厥的假说 1C.观点──耶稣并未死在十字架上,他只是昏厥过去 当他被放置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墓中时仍是活的,数小时后,坟墓中的冷空气使他苏醒过来,于是起身离开了。 安德生教授(J.N.D.Anderson)认为这个理论:“……首先是由一位名叫范突瑞里(Venturini)的人在数世纪或更早的时代中所发明的。近年来又被回教组织的一个异端宗派即亚马利亚(Ahmadiya)派,以稍微不同的方式重新提出使用,亚马利亚教派信徒们的总部设在卡定(Qadian),另在英国伦敦的普地南区(Putney)则设有其英语总部。 “他们这样解释耶稣复活的道理:耶稣是确实被人钉在十字架上,他蒙受极可怖的休克、失血及痛苦,因此昏厥过去,但并非真正死去。只是当时的医学常识不丰富,门徒误以为他死了,我们不也听说连彼拉多都诧异他这么早就死了吗?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这样解释,耶稣是在昏厥的情况下,被人由十字架上取下来的,因他们误以为他已经死了,就把他放在坟墓中。清凉的坟墓使耶稣得到充分的休息,因而苏醒过来,起身走出坟墓。只是他那班无知的门徒不知耶稣只是苏醒过来,却坚称他是由死里复活了。”2/7 凯文教授(Ernest Kevan)提到另有一种理论说使耶稣由昏厥状况苏醒过来的,乃是因“……那些被人用来膏抹在耶稣身上之香料的功效……”32/9 2C.辩驳 安德生结论说:“……此理论经不起人的调查……”4/95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说此理论“……如今已为人所废弃……”17/510 我相信下列反驳的理由,必能帮助读者看出为何以上两位学者会下出这样的结论来。 1D.耶稣已死在十架上,是由罗马士兵、约瑟及尼哥底母检查后所公认的。 李德尔 (Paul Little)针对昏厥的理论评论说:“自古以来,就有不少猛烈攻击基督教的理论存在,然而我们要注意唯此昏厥之说并非来自古代,一切早期的资料都强调耶稣已死。”38/65 索本教授(T.J.Thorburn)论到耶稣如何在彼拉多手中被害的情形:“……客西马尼园中的挣扎,午夜的被捕,大祭司庭院中与彼拉多卫队手下的苦刑,彼拉多与希律王间的轮流递解,罗马兵丁手下残酷的鞭挞,背十架前往加略山受死,途中因力竭而摔倒,钉上十架之痛苦折磨,随之而来的干渴和发热。”68/183-185 索本观察说:“即使是最强壮的人,在经历这样的磨折之后,而能不死也是难以想象的,更有甚者,按史实记载,即使在最有利的情况下,被钉十架的人也难有生还者。”68/183-185 索本教授最后总结说:“金恩(Keim)在‘拿撒勒人耶稣’(Jesus of Nazara,Vol.vi,p.330)中说的话最能反驳这个理论:‘对他们的假说,我们很容易辩驳……。一个可怜、虚弱的耶稣,在行刑前甚至无力站起来的人,在经过躲藏、伪装后也与常人一样地死了。这样一个人却会成为我们信心的源头,我们感情赞扬的对象,跟随他之人得胜的标记,复活的得胜主,神的儿子?他们所成立的假说实在叫人愈看愈卑鄙,愈荒谬,令人无法接受。’”68/183-185 凯文(Earnest Kevan)引用盖得特教授(F.Godet)的话说:“在临上十字架之前,耶稣的身心两方都已经历极大的苦楚。在客西马尼园中他曾等待死的痛苦,以后他身历罗马兵丁无情的鞭挞,甚至背上肌肤破裂,这样的痛苦几与被处死的痛苦无异。然后他们用粗锈的大钉,钉穿他的手脚。若说在鞭挞后还余有任何体力,也会在以后的六小时的折磨中消耗殆尽。根据福音书作者的记载,在干渴和筋疲力尽之后,耶稣终于在喊叫中呼出最后的一口气。 “然而这还不够,一个罗马兵丁又用枪刺入他的心脏。没有食物,没有水,没有人处理他的伤口,也没有人来减轻他的痛苦,他在一个洞穴中躺了一天两夜。然而到了第三日的早晨,看啊!他重新出现了,活生生的,充满光芒!”32/9,10 安德生(J.N.D.Anderson)批评耶稣未死的理论说:“……想得倒巧妙,可惜经不起考验。一开始罗马兵丁就采了步骤,要确定耶稣已经死了,所以他们用矛刺入他的肋旁。但为了辩论之故,我们辜且说他并没有死,那么一连数十小时躺在冰冷的石凿坟墓当中,尤其在巴勒斯坦复活节左右的夜间是相当冷的。这一切的经历不但没有结束他那脆弱的生命,反而让他苏醒过来,你相信这可能吗?就算苏醒过来,他还能由细麻布和几十磅的香料下脱身出来,撬开一个三个妇女都无力搬动的墓石,用受伤的脚走几里路?”3/7 正如史托德(John R.W.Stott)所问,我们相信“在经过一连串痛苦无情的审讯、嘲弄、鞭挞和钉十字架后,他还能在一个石墓中,既无食物,又无医药更无可取暖之物的情况下存活三十六小时么?然后他又能有力量推开封闭墓门的大石,却不惊动守卫罗马丁兵,那真是太过超人的一项表演了。你相信在这样一个虚弱、有病和饥饿情况下的耶稣向门徒显现时,却能使他们觉得他已经胜过死亡,这可能么?再从而宣告他已由死里复活,并命令门徒往普天下去,他也要与他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信徒会信么?在这种情况下生存下来的耶稣,竟能偶而出其不意地显现,却又毫无理由地消失?要能轻易相信这种理论,那他真要比多马的“不信”还令人费解!”63/48,49 李卡谬主教(E.Le Camus)批评现代的理性主义家们否认耶稣复活一事时,说: “他们认为,假若他已经复活,他显然没有死;假若他已经死了,他就没有复活。’” “但有两件事能显出理性主义者的错误。第一,在星期五傍晚,耶稣确实死了,然而到了星期日的早晨及以后的日子里,他却活生生地出现在人群中。” “没有人怀疑耶稣不是在星期五死的:撒都该人、彼拉多的卫队,或在加略山上的旁观者都知道他死了。只有彼拉多一人诧异为何他这样快就死了,然而他的好奇心反而引出新的证据,可用来确实证明求取耶稣尸体之人的见证。” “由此看来,无论是耶稣的朋友与敌人,望着被钉在十架上的这个人都会一致同意,他已去世。为进一步地证明,一个百夫长甚至用矛刺穿他的肋旁,来试他是否已死,当时尸体亦无反应。只是由刺穿之处有水和血流出来,显示生命的要素正在快速分解。对晕厥的人来说,流血足以导致他死亡,然而对一个已死的人来说,流血已经无关紧要,因为根据当时的情况来看,耶稣已经死了有一段时间,即使是耶稣最精明的敌人──大祭司,对他已死之事都没有一丝的怀疑。唯一叫他担心的是耶稣的门徒,可能会把遗体偷走,已死的耶稣倒不是他们担心的对象。他毫无知觉地被人从十字架上取了下来,正如他对罗马兵丁的长矛毫无知觉一样。他安静、冰冷地躺在那些热爱他的人的双臂当中,那些热爱他的人将他的尸体取下,用裹尸布包好,涂上香料,放入坟墓。他们的举止中充满着爱意与离情的悲恸。如果耶稣只是昏厥,你能想出一个比这个昏厥更合时宜、更彻底的例子来吗?这曾是一个奇妙的生命,圣洁无比、影响无穷,然而这样的一个生命却很意外的如此匆匆结束了,但这不可能出于巧合!若只是巧合,他则比复活更神奇、更不可信了。”34/485,486 2D.耶稣的门徒并未想到他只是从昏厥中苏醒过来。 怀疑论者史特劳斯(David Friedrich Strauss)本人显然不相信复活之事,但他却对耶稣昏厥的理论给予决定性的一击,以下是史氏自己的话,“一个坟墓里偷溜出来的半死之人,又弱又病,需要药物的治疗,需要包扎伤口,需要力量与休息,却还能让他的门徒觉得他已经胜过死亡与坟墓,使他们觉得他是赐生命的主,使他的门徒凭着这样的印象进入世界,完成他所吩咐他们的任务,这是不可能的事。在这种情况苏醒过来的耶稣,只会削弱他们对他的印象,最多只能为他自己带来一片哀悼声,但绝不可将他们的悲伤转变为狂热,将他们对他的尊敬提升到敬拜的地步。”65/412 米利肯(William Milligan)在《我主之复活》(The Resurrection of Our Lord,The Macmillian Co.,1927年出版)一书中描述耶稣向门徒显现的情形说:“……这些显现并非是在病房中,而是向一群强壮、有力的人们显现,使他们能赶紧预备好以便从事日后伟大的任务。”米氏继续说:“在耶稣显现以后,希望立刻取代沮丧,绝望转为胜利,疲乏无力立即转变为活泼、旺盛的持久力。”43/76,77 他继续说:“当门徒最初畏惧的心理被除去后,取而代之的则是无尽的喜乐、勇敢和热诚。如果他们的主是因疲乏与痛苦晕厥过去,从星期五的下午至星期日的清晨一直晕厥地躺在洞中,直到不久前才苏醒过来,为何当门徒再见耶稣时,我们在他们身上却见不到一丝对主的怜悯、同情与随时准备相助的表现?”41/76,77 戴教授(E.H.Day)说:“从福音书中,我们读不到一次有关耶稣身体虚弱的记载,如果基督只是从假死中苏醒过来,他不觉得虚弱吗?门徒所见到的主并不是一个刚从痛苦中回转过来的人,他们所见到的乃是一个生命的主和死亡的战胜者,他已不再似过去在世传道的日子一样,受肉体的限制与捆绑了。”15/49,50 3D.那些提倡昏厥之说的人,也必须同意,耶稣醒过来后还能行神迹,不但要松开捆紧全身的层层细麻布,且能不将细麻布弄乱就脱出身来。 滕慕理(Merrill C.Tenney)在《复活的实据》(The Reality of the Resurrection,Moody Press,1963年出版)中,解释这些包裹尸身的细麻布说:“依照犹太人的习俗,安葬死者前的工作通常包括清洗尸身,然后用一条一尺宽的细麻布从腋下直到脚踝都给紧紧地裹上。接着再用粘性的香料涂抹在布缝之间,这种香料一面可以防腐,一面也可以充当粘接剂,将尸身外的细麻布粘成一个坚硬的外壳……约翰使用‘裹好’(希腊文edesen)一字,正与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节中所说‘……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裹好……’为同一字。 “七日的头一日清晨,耶稣的尸体不见了,只剩下葬衣仍留在那里…… “裹头布留在石棺中原用来放置头部的地方,与尸衣约有从腋窝到颈距离。尸衣中仍残留有尸体的模型,只是尸身不见了……当他们裹尸时用细麻布将尸身扎得很紧,因此尸身不可能沿着尸身的曲线滑出来,那么他又是怎么由细麻布中消失的呢?”63/116,117 4D.罗时柯(James Rosscup)说:“那些相信昏厥之说的人,也必须相信耶稣以一个刚苏醒过来的虚弱身体,却能神奇般地撬开数人才能推动的墓石,而不惊动正在睡眠中的罗马士兵,(为了辩论我们辜且说他们正在睡觉,其实他们是不可能在睡觉的!)越过他们的身体逃走了。”55/3 戴教授(E.H.Day)针对这点评论说:“这种事太不可能发生了,即使我们暂且顺着批判者的说法,同意说醒过来的耶稣能有办法不惊醒卫兵,他如何能推开墓石,却仍是不能解释的事,因为‘那石头原来很大’(马可福音十六章4节)。”13/48,49 再说即使耶稣能推开墓石后,却还有气力与罗马士兵相搏后再逃出更是荒谬了。这些看守坟墓的士兵们,显然很轻易就能对付一个“从坟墓里偷溜出来的半死之人”。再说罗马军纪对在守哨时睡觉的卫兵必定处以极刑 ,因此这些哨兵不可能正在睡觉。 5D.刚自昏厥状况中苏醒过来的耶稣,却要长途步行到一个叫以马忤斯的村庄去,似乎太不可能,因为以马忤斯距离耶路撒冷约有七里的路程。(路加福音24:13) 戴教授(E.H.Day)说:“叫一个因受伤与力竭而昏厥的人起身后,不但向门徒显现,且再步行一段长路途,实在是件不可能的事。”13/48,49 凯文教授(Enest Kevan)则如上评认说: “两天前,他的双脚才被粗锈的大钉子穿过,而两天后他却毫无困难地往返于以马忤斯和耶路撒冷两城间是不可能的。他如此活跃,能在与这两个门徒同行时突然消失了,然而等到他们赶回耶路撒冷城向门徒们报道他们已遇见主的大好信息时,主却又再度出现在他们中间!他显然走得比他们还快,自他苏醒以后,他的每个动作都极迅速,突然在门徒聚集的房中出现……难道这是一个刚由十字架上取下来半死的人,又在坟墓中无助地躺了数日之人应有的行为么?不!”32/9,10 6D.如果主只是昏厥过去,他应将实情告诉门徒,如此闭口不言,却容他的门徒去四处张扬他已由死里复活,不外证明他是个说谎者与卑鄙之人。 法国李卡谬主教(E.Le Camus)写道:“再说,如果耶稣只是昏厥过去,却容他的门徒相信他已经死过,却又复活过来,这种作风实在大大损害其原先的人格。这种情况下,他理当说出自己只是侥幸地被存活下来,不应说自己是由死里复活。由福音书的记载中,我们处处看出耶稣只容读者有两种选择的余地:他是弥赛亚即神子,或是万人中的一个大罪魁。如果他未曾由死里复活,却如此宣称他实在是连最普通的诚实美德都没有。”34/485,486 李德尔(Paul Little)评论说,这种昏厥的理论,要求我们相信“耶稣乃介身于声名狼藉的说谎者当中,当他的门徒往四处传扬他已由死中复活的道理时,耶稣不但不责斥此说,却还鼓励他们这样做。”38/66 史崔顿(Hillyer H.Straton)曾引用新约圣经学者诺克斯(John Knox)在《耶稣基督──这个人》(The Man Christ Jesus,PP.13ff.)一书中的话说: “我们谈的不是世间有一个人由死里复活,乃是指一个基督教运动的创始人已经由死里复活……,耶稣的特性乃是推动基督教运动之主要因素。”61/3 只要我们详查耶稣一生无瑕疵的个性,可以知道他是向来不欺骗人的,他若没有复活,就绝不可能编造谎言来欺骗人说,他已经由死里复活了。 7D.如果耶稣未在十架上死去,那么他后来是几时死的?又是在何种情况下死的? 戴教授(E.H.Day)说:“……如果人们相信耶稣昏厥的理论,那么举凡福音书及使徒行传中论及耶稣升天的记载都应予以一笔勾销。我们则须重新假设耶稣在显现不久后之所以消失,乃是因为他自人世隐退去自生自灭,只为要留给门徒一种错误的印象,使他们永远记得他生前如何,并且不忘他所加在他们身上的大使命。”15/50 米利肯(William Milligan)在《我主之复活》(The Resurrection of Our Lord,The Macmillian 1927年出版)一书中说,如果耶稣是在十架上昏厥过去,以后又复活过来,那么“事后他必然是隐退到一个连最亲近他的门徒也不知道的地方去了。教会因他的名而建立,甚至有力量动摇古老世界的根基。信徒在重重困难中往各处介绍新事物的程序,这个属他的教会处于争辨当中,受来自各方的试探,暴露在审判之下,处于最需要他帮助的困境当中,他却不见了。他到那里去了!必然隐没在绝对孤立的地方渡尽他那或长或短的余年。即使如此,他最后仍要过世──只是没有人能说出他在那里死的,或是何时死的,也没有人知道他是如何死的!这真是一团浓雾乌云般样的谜,没有一丝阳光可以照透。这么说来,这些早期的基督徒乃是善于制造神话的专家,而且神话是不能给我们帮助的神话。”43/79 3C.总结 我们最后可以引用韩森(George Hanson)在《复活与生命》(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Life,William Clowes and Sons,1911年出版)一书中的话作总结说,昏厥的理论实在难令人相信是十八世纪的理性主义者对复活一事所想出来解释,证据虽然多,却不成立,以至这种假说现在已经无人采用。22/19 2B.尸体被盗的假说 1C.观点──宗教领袖用银钱买通罗马士兵,叫他们假造此一谎言。 1D.马太记载在当时民间如何解释耶稣复活一事: “他们去的时候,看守的兵有几个进城去,将所经历的事都报给祭司长。祭司长和长老聚集商议,就拿许多银钱给兵丁说:你们要这要说,‘夜间我们睡觉的时候,他的门徒来把他偷去了。’倘若这话被巡抚听见,有我们劝他,保你们无事。”兵丁受了银钱,就照所嘱咐他们的去行,这话就传说在犹太人中间,直到今日。 ──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1-15节 2D.马太所记载的事,在当时犹太人中十分流行,我们由殉道者犹斯丁(Justin Martyr)、特土良(Tertullian)及其他人作品中亦可看出。 索本教授(Thomas J.Thorburn)在《复活之记录与现代批判》(The Resurrection Narrative and Modern Criticism,Kegan,Paul,Trench,Trubner and Co.出版)一书中作如下的观察说: “在犹斯丁的《与犹太人蔡福对话录》(Dialogue Against Trypho)第108页中,蔡福论及一位来自加利利的骗子,耶稣,被由十字架上取下来埋葬以后,他的门徒夜间来将他的尸首偷去,如今却往四处传扬此人已由死里复活并升天。”65/191,192 “特土良在《辩道书二十一篇》(Aplolgy 21)中写道:‘墓中除葬衣外空无一物,然而犹太人民间领袖仍很关心此事,一面向外地去散布谎言,一面防止服于其手下的百姓远离犹太教信仰,因此向大家说耶稣的尸体已被跟随他的人盗走。’然后,再以蔑视的态度说:‘他的门徒或将人的尸体偷去,好宣传他已由死里复活,或则是园丁将他的尸体藏了,因为访墓者太多,几乎毁坏菜园中的白菜。’”65/191,192 “这类的说法,在中古时代的犹太文献中亦十分普遍。累姆拉(Reimarus)也重复同样的故事说:‘耶稣的门徒在其尸体被埋下尚不及24小时前,就将其盗走,在墓地演出空墓的喜剧,并拖延至第五十天后当尸体完全腐化后,才传出耶稣复活的说法。’”65/191,192 “早期基督教先父俄利根(Origen)对此种假说,已经给予十分完整的辩驳与答覆。”65/191,192 3D.安提阿城的奎实顿(John Chrysostom,347-407年)也曾批评过这种盗墓的理论,他说: “这种假说固然不对──说是耶稣的门徒把他的尸体盗走 了,但也同样能证明耶稣已经复活了,因为持这种论调的人在不知不觉中竟亲口承认耶稣的尸体是不见了。他们承认尸体不在墓中,而根据他们的眼见以及墓上的封印,再加上那群胆小如鼠的门徒们,我们即可知道盗墓之事是不可能在当时发生的。因此我们可以结论说,耶稣基督之复活乃是不容争辩的一件事。”10/531 2C.辩驳 1D.墓为何是空的?这点必须要有方法解释。 凯文教授(Ernest Kevan)说,空墓并不一定代表复活,但他至少留给我们两种选择:空墓若非神的作为,则必然是人的作为。”我们对这两种选择,均应公平客观地加以观察、检讨,然后诚心接受所选出最可能发生的一项解释。30/1430/14 凯文又说:“要在这两种选择中选出一项答案,事实上并不困难。耶稣的仇敌没有理由要前来盗墓。耶稣的朋友则没有能力前来盗墓。让他的尸体留在墓中反而对犹太民间领袖及罗马官府有利,再说到门徒会去偷走耶稣的尸体又是不可能的事,由此可见,救主的尸体不见,实乃出于神的作为。 李卡谬主教(E.Le Camus)如此说:“如果耶稣的尸体确实是在星期五的时候,被置于墓中,而到了星期日却不见了,若不是他被人挪走了,就是他凭藉自己的力量走了出来,除此两点外,实在没有其他选择的余地。但他是被人挪走了么?又是谁挪走的呢?是他的敌人吗?还是被他的朋友挪走的?他的敌人甚至派了一队士兵来守墓,显然他们并不期望其尸首消失。再说:凭他们事前谨慎的态度来看,他们不可能是盗墓人,这样做反而使门徒更容易找藉口说耶稣已经复活了。防此谣言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墓看守得牢牢的,这样他们以后就可以说:‘请看,尸体还在这里,他并没有复活。’ 至于耶稣的朋友们,他们既未曾有过这样的企图,也没有这样大的能力去挪移尸体。”8/482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在此世局危观之际的一项大保证》(A Great Certainty in This Hour of World Crisis,Van Kam pen Press,1951年出版)一书中说道:“……这些士兵亦不知应如何解释空墓之事:是撒都该人告诉他们应如何回答的,又用钱贿赂他们,叫他们在畏惧中重复这个在仓促中所虚构出来的故事。”55/22,23 亚历山大·伯卢斯(Alexander B.Bruce)在《希腊文新约圣经注释》(The Expositors Greek New Tfestament,Hodder and Stonghton,1903年出版)中如此注解说:“他们之所以要向外地传报此事,乃说明当时确有一事发生,要向罗马政府解释,它同时也等于暗示此报告与士兵当时所经历的有极大的出入。”6/337,338 2D.至于耶稣的尸体被他的门徒偷走,这一说亦甚不合理 1E.没有人审问守卫的见证。马太记载说:“看守的兵有几个进城去,将所经历的事都报给祭司长。”(参阅二十八章11节)。 蓝史奇教授(R.C H Lenski)在《马太福音诠释》(The Inter pretation of St.Matthevs Gospel,The Wartvburg Press,1943年出版)一书中,针对耶稣复活之事乃由罗马士兵传报祭司长一事,评论说:“这是罗马士兵眼见之事,他们乃是最可靠的证人。他们也相信罗马士兵口中的见证,因为这些士兵没有理由要说谎。”35/1161,1162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真理长存》(Therefore Stand,Baker Book House 1965年出版)中写道:“我们首先要注意,犹太人的民间领袖并没有审问士兵们的见证,他们也没有自己到墓地去观看,因为他们相信墓已经空了。除非他们是真的经历过这事,这些罗马兵丁不可能捏造出这样一个不可解释的故事来。犹太领袖们要兵丁重复告诉别人的,不是墓已经空了,而是去解释为什么它会变成空的。”60/375,376 罗普教授(Albert Roper)论到大祭司亚那和该亚法时,他说:“他们托词解释耶稣尸体消失一事,反而更加彰显出自己的错误,否则他们为何竟肯花钱贿赂士兵,去作伪证呢?”53/37 犹太人不审问罗马士兵的见证,也不考察他们的证词是否可信,这正等于默认耶稣坟墓确实是空的。他们所想出来,是耶稣的门徒把他偷去了的藉口,乃是因找不出最好的理由,才临时编造出来的谎言。 2E.为防尸体被盗,犹太人在墓前已作最详细的防备措施,这些措施绝对足以防止门徒前来盗墓。 罗普教授(Alhert Roper)在《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 Jesus Risef From the Dead?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65)中说道:“让我们公正的说,我们所面临的事,乃是一个理性的头脑所不能解释的事,也是根本无法解答的问题。当祭司长和法利赛人去见彼拉多,要求他下命‘……将坟墓把守妥当,直到第三日’时,事实也证明坟墓已经被‘把守妥当’。从这项记载中我们不得不结论说,墓前严谨的防备措施,乃是门徒不可能前来将尸体盗走的最好明证。”53/54 法罗(Fallow)百科全书中这样说:“门徒们没有力量对付罗马的守卫兵,一小群胆小如鼠的犹太人,他们如何能胜过一队持有武器,正在警醒守哨的士兵?”17/1452 奎实顿(Jonh Chrysostom)论到那群在星期日清晨前来探墓的妇女们时,说:“她们不信耶稣尸体在许多士兵看守下会被人盗走,除非是他自己复活了。”9/527 3E.耶稣死后,他的门徒所表现的那种沮丧、懦弱的态度,更证明他们不可能会突然变得如此英勇、大胆,竟敢面对罗马的守卫队,将尸体偷走,当时他们没有心情从事这样的事。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说:“……那些在耶稣被捕的那夜,四处逃亡的门徒们,没有这样的勇气和能力与一队罗马兵相抗。”57/22,23 史氏继续说:“……这些门徒们也无心情去面对罗马守卫兵,将他们制服后,再将尸体从墓中盗走。我想,如果他们真敢前去与士兵相搏斗的话,必然也会被杀死,只是我相信当时他们不会有心情去尝试。在那个星期四的夜里,彼得还曾充分显露出自己懦弱的本性。在大祭司的外院里,当一个使女前来说他是与那受咒诅的拿撒勒人同党时,他还发咒起誓说自己并不认识耶稣,为何在几小时之后,却会勇敢地向罗马守卫挑战?”60/367,377 针对耶稣尸体被盗之说,法罗(Fallow)在其百科全书中这样写道:“耶稣的门徒们不但不可能前去盗墓,他们根本也不敢这样做。” “他们为何要承担起盗尸的工作?这是一群无比软弱的、胆怯的人。当耶稣被捕时,他们都一个个地逃跑了,就是其中最勇敢的彼得,也在使女的声音下抖战而三次否认他的主。这样的一群人,他们竟敢向巡抚的守卫挑战吗?他们竟能公然反抗犹太公会的决定,冲向那些警觉防止墓地出事的武装士兵,并躲过或制服他们吗?我且暂借不信之人的话说,如果耶稣并没有复活,只是用复活的盼望来欺蒙他的门徒,那么门徒们为何没有发觉自己受骗呢?如果耶稣只是要藉门徒肯轻易相信他的个性,来传扬自己的名声,为何门徒肯冒这么大的危险去盗尸呢?即使我们相信空墓乃是门徒所计划的,他们又是如何去执行的呢?”17/1452 罗普教授(Albert Rope)说:“在这一小群门徒中,即使在上封印的墓门前没有守卫看守,他们当中也没有人敢去盗墓。在重重防备措施下,要说他们当中有人敢前去偷取尸体,真是太荒谬的想法了。”54/37 4E.如果罗马士兵在守哨时睡着了,他们又如何得知尸体是被门徒偷走的? 以下的论述是录自法罗(Fallow)的百科全书:“圣奥古斯丁说:‘他们若非睡着的,就是醒着的;如果他们是醒的,他们为何会让人把尸体偷去?如果他们是睡着的,他们又如何知道尸体是被门徒偷去的?他们怎敢起誓说尸体是被偷走的?’”17/1452 亚历山大·伯盛斯(Alexander B.Bruce)评论罗马士兵说:“……显然他们很清楚自己并未在哨岗上睡着,他们也知道尸体并非是被人盗走的,祭司长们用钱买来的解释也是十分愚昧的,其中充满矛盾,很容易就可以被揭穿。一个沉睡的哨兵,他能知道在他睡眠中所发生的事么?”6/337,338 博朗教授(David Brown)在《新旧约全书批判性、试验性及实践性之评论》(A Commentary Critical,Experimental,Practical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 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48年出版)中写道:“若要寻找耶稣复活的证明,最好的方法就是去看被买通的士兵对空墓的解释,他们的解释十分愚拙,怎可能一整队的士兵都会在站岗时同时睡着了?犹太人及巡抚都极力防守坟墓被盗,在这种情况下,整队士兵却都睡着了,实在是极不可能发生的……”12/133 李德尔(paul Little)在《你为何要信》(Know Why You Believe,Scripture Press Publications,1971年出版)中,讨论到祭司长们所编造的谎言说:“他们拿许多银钱给士兵,并告诉他们要说,是耶稣的门徒夜晚来,趁着士兵睡觉的时候,把尸体偷去了。这个谎言太过显目,马太甚至不愿反驳他!如果你站在法庭上,说在你睡觉的时候,你的邻居进屋来偷走你的电视,法官会信吗?当一个人沉睡时,怎知周围所发生的事呢?这类的证言若在法庭上说出来,可真会叫人笑掉大牙!”36/63,64 5E.士兵不可能是睡着了的──这样做将使他们遭致极刑的处分。 亚历山大·伯盛斯教授(Alexander B.Bruce)写道:“罗马人对守哨时入睡的士兵一律处以极刑。难道银钱可以买通士兵说出这样的谎言来吗?显然他们会拿了钱,笑着走了,然后再去将实情报告他们的将领。祭司长们没想到这点吗?有的话,他们为何不能提出更严谨一点的解释呢?他们编的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6/337,338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曾引用沙尔文(Edwin Gordon Selwyn)在《复活》(The Resurrection,in,Essays Catholic and Critical,London,1926年,P.318)一文中的话,论到士兵睡觉的可能性说:“……当他们驻守墓前,执行一个最重要的任务──防止尸体被盗时,却没有一个例外地个个都睡着了,……这真是叫人难以置信。何况这些守卫乃是出自世界军纪最佳的军队,按罗马军纪守哨时失职睡觉的,必定处以极刑,然而这些士兵却未受任何军法审判,亦未按规定因忽职受责,只因未能保妥尸体,觉得万分懊恼,愤怒……显然犹太领袖们本身也不相信那些他们贿赂士兵所说的谎言,否则,为何他们不立即逮捕、拷问耶稣的门徒呢?他们既被告盗尸,这乃是严触罗马法令的一件重罪,但为何无人逼门徒交出尸体来?再说他们既无法洗清自己的罪名,却为何未因他们的罪行受罚?……显然罗马统治者丝毫未想要进一步地控诉门徒们。”60/578,579 英国神学家与哲人白里(William Paley)写道:“我想汤宪法(Townshend)在《论复活》(Dis upon the Res.,p.126)一文中的看法是对的,罗马士兵为何会说:‘夜间我们睡觉的时候,他的门徒来把他偷去了。’这样不正显出自己的忽职吗?不!显然有人保护,并有不受罚的保证,他们才肯这样说的。”49/196 6E.墓前的石头委实很大,即使算士兵都睡着了,耶稣门徒前来撬开墓石的声音,也自然会闹醒士兵们。 卫伯·史密斯教授(Wilbur Smith)说:“门徒们撬开石头,盗走耶稣尸体的声音,必然也会闹醒士兵。”57/22,23 博朗(Dffavid Brown)写道:“……然而若果真有许多门徒前来打破封印,撬开墓石,取走身体。这仍不够,我们还要保证墓旁的兵丁能睡得够沉、够长,给予门徒们足够的时间去完成这件琐碎而又喧闹的工作。”30/133 7E.墓中细麻布的尸布放置的方式亦默默无声地粉碎偷盗之说。 滕慕理(Merrill Tenney)在《复活之实据》(The Reality of the Resurrection,Moody Press,1963年出版)中评论说:“没有一个强盗在事后还会把裹尸的细麻布重新折成原来的形状,因为不可能有时间这样做。他们在盗走耶稣的尸体时,必然是将这些细麻布巾随地一抛,因恐当场被捉,他们必然是尽可能仓仓惶惶地走的。”66/119 罗普教授(Albert Roper)说: “墓中的井然有序显然与前来偷尸的现场不合。一个仓促中盗尸的人,若真有这样的一个人前来的话,也不可能在墓中留下这样一幅井然有序,从容不迫,甚至宁静的迹象。就用我们平日所知的偷盗案为例,窃贼在掠夺一块干净整齐的地方后,他们还会再设法把那里一切收拾干净吗?显然不会。窃贼光临之处必然是显得紊乱不堪的。没有贼在从容不迫的情况下行窃,他们行动要快,自然就顾不了整洁。根据约翰的见证,由墓中井然有序的排列看来,耶稣的尸体不可能是被他的门徒盗去的。”54/35-37 希腊主教奈森地的格里哥利(Gregory of Nyssen,331?-395?),在1500多年前也论及这些细麻布放置之方式说:“试看墓中尸衣放置的方式:裹头的布巾并没有与裹身的细麻布置于一处,却在石棺放头部的地方另外卷放着的,这不是窃贼在恐惧与惊恐中会做出来的事。由此可见耶稣的尸体并不是被偷走的。”[录自魏悟士(John F.Whitworth)的作品。]73/64,65 另一位第四世纪的作家奎实顿(John Chrysostom)亦如此说:“换句话说,裹头巾上还沾有没药,留在古棺上,这是彼得看见的。如果尸体被盗,他们不会把尸衣除下来。不仅为了尊重尸身,也因为他们没有时间将裹紧着的细麻布再一层层松开来,免得士兵当场醒来抓着他们。再说,没药是一种胶质粘质,抹上后就紧粘在尸体上,很容易由身上擘下来,但要这样做也并非不可能,只是需要极长的时间。由此看来尸体这样被盗也是不可能的。 “怎么?难道他们没想到犹太人的怒气吗?他们不会想到这团怒气会倾在他们身上吗?如果耶稣没有复活,他们却去导演这样一出假戏,对自己又有何好处呢?”9/530,531 哈佛大学的名法学教授葛林尼夫(Simon Greenleaf)说:“尸衣井然有序地放置在石棺上,裹头巾则分别卷起,放另外一处,这一切都显明墓中未被骚动过,尸体亦非被几双强暴的手所盗出墓地的。事实上,若真有窃贼光临,那些尸衣和香料倒应看来比尸体本身要值钱呢!那么在窃贼走后,所余下的应当是一具光裸的尸首,他们也不应有闲情逸致去把尸衣折叠整齐。墓中现象同时又显示出,这不是耶稣朋友的作为,他们既要盗尸,则无理由要把裹尸巾留下来。这一切的景象聚在约翰心中,形成一颗信心的宝石──耶稣果然由死里复活了!”20/542 那善(Henry Latham)曾生动描述过尸衣放置的方式,说它们各在一处放着,但又进一步地观察说:“……这里有一百磅的香料,且是干的。如果细麻布被解松的话,这大量的粉形没药和沉香都会落在石棺当中或墓中地上,堆集成一个小小的粉堆。彼得向约翰形容,当初他在墓中所看见的一切奇特景象时,必然不会把这堆落下来的香料粉给忽略掉。比尔先生(Mr.Beard)想到香料的问题,并说它们的重量将尸衣坠得坍下来──然而我却说他遗漏了最重要的一点──因为如果窃贼解松尸衣,那些香料都会落下来,见证人必然会看得见,然而福音书中却没有提到任何有关香料的事,显然它们都还留在裹尸的细麻缝布之内,因此他们看不见。”33/9 8E.门徒们不可能盗走耶稣的尸体。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真理长存》(Therefore Stand,Baker Book House,1965年出版)一书中评论道: “……门徒没有理由将已经下葬后耶稣的尸体盗走,对主的尸体他们还能再多做什么呢?亚利马太人约瑟没有叫他们把尸首自墓中挪开,也没有人建议他们这样做。他们若这样做绝不会是为了主的荣耀,或为着保存耶稣的尸体,却是为了欺惑众人。换句话说,是为了欺哄巴勒斯坦的犹太人。然而在跟随了耶稣三年的这班门徒中,除了已吊死的犹太以外,其余人均非骗子,他们也不是专门行骗的卑鄙人。若说这十一个曾跟随神的儿子耶稣作过门徒的人,会在他死后突然同心地设计出一个如此卑鄙的恶谋,实在是令人难以想象的。因为他们的老师厌恶虚伪,一味高抬真理,他们听他口中所言正义之声要较任何人为多,却反之这样去行是不可能的。”60/377 9E.门徒此时尚不完全明白复活的道理,又如何会想出一出戏来欺骗人,使大家相信耶稣从死里复活(参阅路加福音第二十四章) 魏悟士(John F.Whitworth)在《由司法与历史观点证明人复活》(Legal and Historical Proof of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Dead)一书中观察说:“……他们显然不明白他事先说过,第三天他要复活的道理,因此当他们重见耶稣时不十分惊奇,由他们的反应中,我们就可知道门徒不可能处心积虑地要偷走耶稣的尸体,好让人误以为‘他已经复活了’。”73/64 亚历山大·盛斯(Alexander B.Bruce)在《十二使徒的栽培工作》(The Training of the Twelve,Kregel Publications,1971年出版)一书中写道:“即使门徒们有本领行窃,但凭他们良心行事,他们必然不会想到做这种事。因耶稣的死而来的感伤犹如重铅一样坠在他们心头上,他们不可能还有精神去做这种胆大包天的事,此时他们本来都犹如死尸,又如何谈及去盗取耶稣的尸体?盗尸的念头没有强到使他们会以身力行的地步,何况盗尸是为了什么?为了传扬他们的主已经复活了吗?这原是连他们自己都不能相信的事,又如何能触发他们的兴趣,前去导出一出假戏来呢?他们实在忘记圣经中确实提起耶稣必由死里复活的道理,他们也忘了他们的主在去世前曾屡次说过这件事。”7/494 10E.罗时柯(James Rosscup)说:“这些门徒都是诚实人,他们不必编造谎言,来欺哄当地的人。他们突然由懦夫变勇士,在后半生中却不畏被捕、入监上刑和受死的威协,尽力传讲复活的道理。这群人中没有一个再否认耶稣,或撤回自己对基督已经复活的信念。”54/4 李德尔(Paul Little)论及耶稣尸体被窃的理论时,评论说:“再者,这个理论在心理上或伦理观念上也是解释不通的。盗走耶稣的尸体,这项行为本身就与门徒的个性有违。若因这种自编天衣无缝的谎言,而导致成千的生命为耶稣殉道,那么他们真是太可恶!太可怕了。就算是门徒中有几位起来参与这项偷窃的行为,却能彼此毫不泄露秘密,也是不可能的。”38/63,64 英国名律师安德生(J.N.D.Anderson)曾对门徒盗尸一事评论过,他说:“这种行为与我们所熟知的门徒本性大相径庭,这群人受过道德教育,过的是清高的生活,且不因受苦或逼迫屈身,却会反过来去做出这种事吗?盗尸的理由也不能解释,为何一群沮丧的逃避者,在转眼之间突变为武力亦无法使其静默下来的见证人。”2/92 凯文辩驳盗尸一事说:“甚至反基督教的人都能指出此说的荒谬,怀疑论者史特劳斯(David F.Strauss,1808-1874)也反对受过高等德育的门徒会做出这种欺哄人的事来。他说:‘历史学家已经断言,门徒们确实相信耶稣已经复活。’”32/9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说:“如今许多正统犹太教徒,其中包括犹太学者克劳斯诺(Joseph Kleausner)在内,均不同意门徒盗尸的说法,他们认为这些门徒们品格清高,不可能作出这种卑鄙的事来。参阅《拿撒勒人耶稣:其生活时代与教训》(Jesus of Nazareth;His Life,Times,and Teaching,New York,1925年出版,414页)。57/22,23 难道只是“一具尸体”就能使彼得在使徒行传四章8节中,变得如此勇敢地辩驳对方吗? “那时,彼得被圣灵充满,对他们说:‘治民的官府和长老阿!倘若今日因为残疾人身上所行的善事,查问我们他是怎样得了痊愈,你们众人和以色列百姓都当知道,站在你们面前的这人得痊愈,是因你们所钉十字架,神叫他从死里复活的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他是你们匠人所弃的石头,已成了房角的头块石头。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 ──使徒行传四章8-12节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解释说:“就在五旬节的这一天,圣灵降在彼得身上,凭着他讲章中大部份论及耶稣复活的真理,就有三千人得救。我们可以肯定一件事:彼得至少传讲的乃是他所相信的事神已经使耶稣从死里复活,若只是传讲谎言,一个人身上不会带有这样大的能力。门徒往各处去,传扬耶稣的复活的道理,甚至整个世界都因此一荣耀的真理而改变。不,不可能是使徒把耶稣的尸体偷走了。”60/377,378 耶稣的门徒当中,除了约翰以外都是为真理而殉道的,他们因坚守自己的信仰与不断传扬自己的信仰,而受极大的逼迫。因此李德尔(Paul Little)说:“人可以为自己所误信的真理,而不惜一死,但他们不会为自己所设的骗局一死。”如果门徒把耶稣的尸体盗走了,他们自己就知道耶稣没有复活,然而在他们的讲章中,却“不断地提及复活的道理,耶稣复活的道理不但是他们讲道的内容,他们的生活的基石,甚至是使他们肯牺牲自己生命的原因。”由此看来,门徒盗尸的说法真是何其荒谬!36/64,62 我同意史托德(John R.W.Stott)的说法,门徒盗尸一说“听起来太不真实,根本不可能发生,我们由四福音书及使徒行传中可以看出,门徒的心是笃实的,也许他们会受骗,但他们却不是骗子。一个人不可能又是殉道者,又是伪君子。”63/50 3D.犹太人、罗马士兵与亚利马太人同谋挪走耶稣的尸体,正与门徒前来盗尸之说一样不合理。 1E.是犹太人挪走尸体的吗? 安德生(G.N.D.Anderson)在1968年3月29日一期的《今日基督教》中著有《耶稣基督的复活》(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一文,其中说:“自耶稣基督复活以后,到门徒传扬复活之道间,前后不到七周的时间──如果你信这段有关时间的记载,但我个人则看不出为何基督徒作者,要凭空发明出这种难补辩的时间差距来──在这短短的七周之内,整个耶路撒冷城中都因复活之说而骚动起来。这十二门徒上街下乡地四处传讲耶稣已经复活,使大祭司对他们万分不满。他们说使徒们想把杀主耶稣的血归到大祭司们头上,因使徒责备他们将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大祭司们已经准备好,要尽一切可能来消灭这一种危险的异端。”3/6 如果是犹太人下令挪移耶稣的尸体,那么当使徒们在耶路撒冷古城中传扬耶稣复活的道理时,为何犹太人不能起来解释说: “不!是我们挪走耶稣尸体的──他并没有从死里复活。 如果众人不听他们申诉,他们为何不干脆指出耶稣尸体的所在地呢? 如果他们还是不听的话,他们为何不将耶稣的尸体放在车上,绕行耶路撒冷城?这样做它们可以将仍在孕育成形的基督教一举除掉了! 英国神学家兼哲人白里(Willian Paley)说:“……显然如果犹太人能找出耶稣的尸体来,他们一定会把它拿出来,这乃是扑灭基督教最简捷最完全的方法。尽管犹太人曾事先预防过,也受过事先的警告,但当门徒们公开传扬耶稣复活的道理,且用耶稣之名奠定自己讲道的基础,并使多人信奉耶稣之际,我们却同时又可以看出犹太人并无法提供耶稣的尸体……”46/198-198 魏悟士(John Whitworth)写道,犹太人对耶稣尸体究竟在何处一事一直保持缄默:“自从门徒盗尸之说法在犹太人当中传开以后,尔莫博士(Dr.Gilmore)说:‘当使徒们公开勇敢地宣布耶稣已经复活,耶路撒冷城中很快就展开审判使徒的事。’然而在这些审判中,却没有一次提及犹太人找出耶稣尸体一事。他们虽然控告门徒盗尸,却没有一次是用此罪状定他们的罪,撒都该人甚至一次都不提尸体之事,因此很快人们就因这个故事之荒谬和因无立论根据,而不再谈它了。”73/66 2E.是罗马兵丁挪走耶稣尸体的吗? 但是将耶稣尸体挪走对罗马巡抚来说,又有何益呢?彼拉多的任务是维持犹太地平安无事,挪移耶稣的尸体,只会更加在犹太人与基督徒中掀起风波。 安德生(J.N.D.Anderson)评论彼拉多这个人说:“他……对耶稣所传的教训甚为不满,如果耶稣的尸体是他所挪走的,却不通知因复活一事而不安的大祭司们,实在有些令人难解。”3/6 可见彼拉多所要求的乃是当地平安无事。 3E.是亚利马太的约瑟移走的吗? 约瑟曾私下跟随耶稣作门徒,他若要这样做必然会先征求其他门徒的同意。 假若约瑟未征得其他门徒的同意,就冒然搬动尸体,那么事后当听见主复活的传说后,他也必然会将此事告之其他的门徒们。 4E.以上的分析中,我们最后可以结论说:耶稣的尸体并非任何人挪走的。 正如韩森(George Hanson)在《复活与生命》(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Life,William Clowes And Sons,1911年出版)一书中说的:“基督徒相信耶稣已经复活,这样的信心若与怀疑论者们宁可接受狂妄、无益的解释,而不肯相信确实的历史证据相比之下,前者倒显得十分单纯了。不错,相信复活不是件容易的事,但要接受不信者荒谬的理论,则要较前者更为困难。”22/24 3B.幻觉的假说 1C.观点──所有耶稣复活后的显现都不曾发生过,只是出于跟随他的人的幻觉而已 2C.辩驳 1D.耶稣复活的显现重要吗? 路易士(C.S.Lewis)在《神迹》(Miracles,The Macmillan Co.,1947年出版)一书中说道:在早期的基督教历史当中,所谓使徒乃是指最先见到耶稣肉身复活的人。在主耶稣被钉十架之后几天,门徒提出两个人的名字,以补因背叛而吊死之犹大所留下来的使徒职位。候选人的资格必须是在耶稣生前及复活后,就常与十一个门徒同在的人,对耶稣复活一事,能对外向世界作直接的见证(参阅使徒行传一章22节)。此事过后数日,彼得开始他的第一篇讲道,其中也提到──“这耶稣,神已经叫他复活了,他们(基督徒们)都为这事作见证。”(参阅使徒行传二章32章)在哥林多前书中,保罗就是根据这个条件宣布自己使徒的身份:“我不是使徒么?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么?”37/148 2D.如果耶稣复活后之显现果真只是幻觉又有何要紧? 如果这些显现全只是幻觉而已,那么使徒的职位就没有存在的价值。 若是幻觉,那么就正有如梅钦(Gresham Machen)所说“……基督教的教会就会只是建立在第一世纪中某些人病态经验上。换句话说,当时假如能有很好的精神科医生,前来医治彼得与那些门徒的话,基督教教会就根本不可能被建立。”(录自凯文教授之《耶稣基督之复活》(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Ernest F.Kevan)30/10,11 安德生(J.N.D.Anderson)针对“使徒见证的可靠性……”说,教会的“存亡全靠使徒们的见证是否确实……”4/100 3D.何谓幻觉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教授说:“在所有关于幻觉的定义当中,我个人最满意的乃是魏斯(Johannes Weiss)所下的定义:‘科学对幻觉一词的解释,乃是指外在物体不存在时,一个人所看见的幻影。视神经未受外界光波或电波的刺激,却因心理因素的刺激而看见幻影,而当事人的视感神经,能使他相信幻觉中的物体,确实客观地立在面前。’”(参阅魏斯之《早期基督教历史》(The History of Primitive Christianity)英译本1937年于纽约出版)58/581 4D.耶稣复活后的显现是一种幻觉吗? 门徒所看见的不是幻觉,新约圣经中的见证一致反对这种说法。 史崔顿(Hillyer Straton)在1958年3月31日一期的《今日基督教》中,著有《我信我主之复活》(I Believe;Our Lords Resurrecation)一文,其中说:“……一个富于幻觉的人永远不能成为道德英雄人物,然而因耶稣复活而产生的影响,却不断地改造了许多人的生命,这些生存于早期教会的历史人物,许多甚至为自己所传讲的真理牺牲生命。”64/4 5D.幻觉之假说并不可靠,因它和心理学家所提供的几个幻觉原理相抵触。 1E.一般来说,只有某种特殊的人才会产生幻觉。3/4-9,38/67-69,51/97-99 他们是过度敏感的人,富于想象力且具神经质。 但耶稣复活后,并非单向以上这种特殊性格的人显现。 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寻索》(The 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中说: “……当时有各种不同的心境……” “抹大拉的马利亚在哭泣;……” “……妇女们又害怕又怪异……” “……彼得充满懊悔,……” “……多马不信。” “往以马忤斯去的两个门徒,因这一周所出的事心里愁苦……” “……门徒们在加利利岸边捕鱼……” “上帝在多处向众人显现,这不可能全都是因精神错乱而生的幻觉。”63/57 2E.幻觉乃是与个人过去的经验有关连,因潜意识所生的反应。3/4-9,38/67-69,51/97-99 1F.幻觉乃是绝对个人并主观的经历。 克鲁日(Heinrich Kluerer)在《视觉变态心理学》(Psychopathology of Perception)一书中,引用一位著名的神经生物学家的说话: “毛鹄(Raoul Mourgue)在讨论幻觉的神经生物学的主要论文中下结论说,多变和无常乃是类似病态患者必有的特征,对他来说,幻觉并非静态,而是一种动态过程。幻觉的非稳定性,正反映出病人心理不稳定的因素和状况。”(Neurobiologie de I’hallucination Bruxelles,Lamertin,1932)50/18 两个人会在同时产生同样的幻觉,实在是极不可能的事。 2F.多人曾见耶稣的显现 索本教授(Thomas J.Thorburn)认为:“假设现在有许多人,就算五百人吧,个个心理健全,有着不同的性格,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情况下经验各种视觉、听觉、触觉上不同的感受,却全都会经历主观的相同幻觉,这实在是太令人难以相信了。我们若将这种‘超自然’的现象应用在解释历史中,必然会因根据不足而被史学家们否认掉。”68/158,159 卫伯·密斯(Wilbur Smith)会引用葛实里布(Theodore Christlieb)在《现代疑问与基督教信仰》(Modern Doubt And Chistian Belief,P.493,494)一书中的说话: “我们并不否认,科学确实可以提供多人能在同时经历相同幻觉的例子来,但如果要导致这种现象,这些人必须在精神生活及肉体状态上同时经历一种变态的兴奋状况,如过度紧张的情绪等。至于在看见耶稣复活后显现情形的人当中,也许有几位是心理变态的,但我们无法就凭此总括这些人都是变态的。这些人各有不同的性情与气质,但怎可能个个都成了变态之人呢?就算那些惊恐的妇女们有变态心理,但是彼得呢?他是一个结实、强壮的渔夫,从来没有人说他是神经质的人,还有雅各?那两个往以马忤斯的门徒?那个多疑的多马?还有同在一处的十一个门徒?最后同聚集在一处的五百位弟兄?这群人却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场合(墓旁的清晨,路旁对话时,在湖边视为心腹的朋友当中),他们的心境大异其径,内在的性情不同,对幻觉的看法也各有不同,却都同时陷入自欺的心理状况当中,这怎么可能?他们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商议好,都同口说看见幻觉,就是看见复活的主向他们大家显现么?即使他们这样做了,这岂非自欺欺人的作风么?德国神学家哲学家士莱玛克(Fiedrich Ernst Daniel Schleier Macher,1768-1834)说得好:‘若有人认为门徒是在自欺,误把内在的幻觉当作外在的实体,人们必视他们为精神衰弱之人,这样的指控不但等于直接打击任何有关耶稣基督的见证,也等于批评耶稣当初选这些见证人时,不明白他们的心理状况如何。再说,如果他定意并鼓励这些见证人该把内心的错误形象作为外在之实体,耶稣本人岂不成了错觉的制造人?如果这种作风能与他的高贵的尊严并存,那么耶稣一切的教训都显得毫无价值了。’”60/396,396 3E.著名心理学家新尼喜(L.E.Hinisie)及薛实基(J.Shatsky)在《心理学辞典》(Phychiature Dictionar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8年出版)中说到:“所谓幻觉乃是一个错误的视觉,是感官受刺激所生的一种错误反应……”26/280 “在一般情况下,看见幻觉的人,往往会希望用其他的感官来查考自己的幻觉,以使证明自己所见的确实只是幻觉而已。”26/280 耶稣复活后的显现不可能是一种“错觉”: 卫伯·史密斯曾讨论路加对此事的观察,史氏认为路加是个惯用科学方法从事研究工作的人,他写使徒行传时一开头就说:“耶稣……受害之后,用许多的凭据,将自己活活的显给使徒看。”许多的凭据说得清楚些,就是“许许多多的证明”。60/400 史氏继续说:“……耶稣基督的复活,已被四福音书的作者们用各种方法证实,他们所用的方法,也就是现在科学家以至心理学家验证事实之实存性所用的方法,亦即能用肉眼观察,用手抚触以及用耳听来的证据,我们称这种方法为实验证据。”60/389,390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在《复活与基督教信仰》(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Christian Faith,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68年出版)中说:“耶稣基督的复活,可以分别根据视觉、听觉与触觉来分析,我们也可将各种不同情况下所见的异象依此归类。”62/83 史伯辛普生又说:“让我们先谈视觉,因为它是吸引人注意力的主要因素,福音书中会多次形容过因视觉而来的显现经过: ‘耶稣遇见他们。’ ──马太二十八章9节 ‘他们看见他’,这也包括那些疑惑的人在内。 ──马太二十八章17节 ‘他们知道他。’ ‘他们却……以为所看见的是魂。’ ──路加二十四章37节 ‘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说了,就把手和脚给他们看。’ ──路加二十四章39-40节 第四位福音书作者,约翰形容的也与前者相似……‘我已经看见了主。’ ──约翰二十章18节 ‘……就把手和肋旁指给他们看。’ ──约翰二十章20节 ‘门徒看见主……’ ──约翰二十章20节 ‘我非看见他手上的钉痕,……’ ──约翰十二章25节 ‘……你因看见了我才信……’ ──约翰二十章29节 ‘……门徒中没有一个敢问他,你是谁?因为知道是主。’ ──约翰二十一章12节 ‘四十天之久和他们显现。’ ──使徒行传一章3节 复活的主藉这些显现的机会,使人们看他在十字架直所受的伤痕。” “路加提到耶稣手脚上的伤痕。”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29-40节 “马太对两者均未提及。” “约翰提到他的‘手和肋旁’。”62/183,184 ──约翰福音二十章20-25,27节 “有关耶稣复活后的显现,也有用触觉方式记录下来的。” “四福音书中对触觉感记录最有力的乃是路加福音: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我是有的……” ──路加二十四章39节 “他们便给他一片烧鱼,他接过来,在他们面前吃了。”62/92,93 ──路加二十四章42,43节 索本教授(Thomas Thorburn)说: “……马可福音中记载墓旁的‘幻觉’,实是一种听觉的经验;天使告诉那群妇女去向门徒及彼得传报讯。” ──马可十六章5-7节 “马太福音的记载与马可的记载甚相似(因为其材料来源相似),妇女们不但看见,听见他说话,而且还摸过他。”68/133 ──马太二十八章9,10节 4E.通常幻觉只在某个地点、某个时间内发生。 它们通常是在思念过度的情况下发生的,或是在一种过份追忆某人(事或物)的心境下发生的。 然而耶稣所显现的时间与地点都与上述情况不同,没有足够熟悉的地点让门徒触景生情太甚,以致生出幻觉来的。 史托德(John R.W.Stott)说:“……耶稣并没有在容易产生幻觉的环境中出现过……”60/57 史氏又说:“如果耶稣只拣选他过去常在的一两个地点显现。”又如果“……门徒怀着期待出现的心情切切等待……”那么“……我们就可以怀疑这一切是否幻觉了。”63/57 托德最后结论说:“结果耶稣只在门徒藏身的那间小楼上显现,我们心中自然会起疑问。如果这十一个门徒,仍聚集在耶稣离世前最后数小时内所逗留过的小楼上,他们把耶稣所坐过的空位留下来,心中切切追忆他在世时的那段奇妙的日子,也想到他说过还要再回来的应许,并开始期待他快快返回,直到他重新出现在他们当中,那么我们就要很悲哀地说,这些门徒真是被这种残酷的幻觉所欺蒙了。”63/57 凯文(Ernest Kevan)曾引用尼可(W.Robertson Nicoll)在《教会独一的根基》(The Church’s One Foundation)中第146页上的话说:“让我们不要忘记,门徒们不但看见耶稣,且在不同场合中与他交谈过,当时有许多见证人能证实此事。”30/10,11 俄尔(James Orr)考虑到耶稣显现时间的长短问题,他说耶稣多次显现,“均非转眼间消失了,而是与门徒间‘有段长时间的交谈。’”[兰姆(Bernard Ramm)录自俄尔著之《耶稣基督之复活》(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P.145)。]52/186 试考虑耶稣显现的各种不同时间与地点: 马太福音二十八章9,10节:清晨向墓旁的妇女们显现。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3-33节:当天下午在路上,向前往以马忤斯的两位门徒显现。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34节,哥林多前书十五章7节:在大白天向多人显现。 约翰福音二十一章1-23节:清晨在湖旁向门徒显现。 哥林多前书十五章6节:在加利利山上一次向五百多人显现。 耶稣显现的时间与地点有不同,这些不同点正好推翻幻觉之假说。 5E.通常,幻觉必须要在人们盼望致极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这种盼望的心情实乃幻觉之源。3/4-9;38/67;51/97-99 1F.下列数原则乃代表幻觉的特色,米利肯教授(Willfiam Milligan)说,幻觉必须能表达“患者心中的意念,并且要能引发或使他人注意到患者心中的意念。”43/93-95 1G.“为了求得幻觉的经验,一个人必须极力期待到一个地步,使原本不存在的事经过自己的想象力后,却看来好似真实般的出现眼前。”38/68 2G.戴教授(E.H.Day)说:“……要使这一大群人能在同一时间内却都能看见一个相同的主观性幻觉,必须要靠长时间的心理准备工作来完成。”13/51-53 3G.李德尔(Paul Little)在《你为何要信》(Know Why You Believe;Scripture Press Publication,1967年出版)中写道:“例如一个在战争中痛失爱子的母亲,她会一直记得她儿子过去如何习惯每天五点半时下班回来,于是她就坐在摇椅上默想。因思念过切,她很可能果真看见她儿子走进门口,且和他有一段交谈,在这种情况下,她感官显然是与现实脱节的。”36/68 2F.然而在耶稣复活后向门徒显现的例子当中,显然他的门徒们之得见耶稣,绝非出于自己情愿。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写道:“由当时的景象看来,他们得见耶稣形体实非出于内心的想象,而是由外在的感官所受之刺激,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59/88 早期的犹太学者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也说:“……若说幻觉是要靠先对某事期望过度才发生的,那么此说则与门徒之得以重见耶稣一事不合。”19/626 戴教授(E.Hermitage Day)在《复活之实据》(On the Evidence for the Resurrection,Society for Promotiong Christian Knowledge,1906年出版)一书中,曾批评过幻觉之假说的不确,他说:“……我们只要看他们对耶稣已经从死里复活一事理解得如此之慢,就可以推论必然是有一件坚定不移的事实一再向他们显示,才会导致他们最终醒悟过来。”15/53,54 而且门徒们所以看见主的显现,事前完全缺全乏任何的“心理准备”。戴教授说: “当耶稣第一次向数位门徒显现时,他们各人的心情固然各有不同,但显然其中没有人存着期待重见主的心情,或是正准备去见主的心情。”15/53,54 此外“……他们原先一点点的信心也早被耶稣那种受辱的死刑所摧毁无余,他受死的方法使门徒们不得不想起犹太律法中的一句话:‘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参阅申命记二十一章23节)。如果当时的门徒没有这样沮丧的想法,主观幻觉之说法也许还有可能,但是那时的门徒,对耶稣的信心早已丧失无余,而且他们的信心恢复过来十分缓慢。”15/53,54 李德尔(Paul Little)在《你为何要信》(Know Why You Believe)一书中,解释当时门徒的行为与一个有幻觉的行为有何不同:“在那个星期日的早晨,抹大拉的马利亚带着香膏到墓地里来,事实上,当她第一次看见主的时候,还把他当做园丁呢?当耶稣第一次向聚在一处的门徒显现时,他们极慌害怕,还以为看见的是魂!”36/68 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在《弥赛亚──耶稣基督的生平与时代》(the 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62年出版)一书中评论说:“……路加福音的叙述方式,似乎已经显明幻觉之说是不合理的。因为耶稣复活显现如此超过门徒的期望,不但把他们给吓坏了,他们甚至以为看见耶稣的幽灵,以致主必须安慰他们,向他们保证,并命令他们摸他,因为‘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19/628 艾得闪继续说:“流士(Reuss,Hist.Evang.P.698)说得好,如果教会最重要的一项信条乃是出于虚构,那么我们实在不得不承认,这项虚构之说未免编造的太严谨、太真切了。”19/628 路易士(C.S.Lewis)在《神迹》(The Miracles,The Macmillan Co.,1947)一书中说道:“……任何幻觉的论说都是无法成立的(如果耶稣向人们显现全属虚构,这种说法才真是人脑所能想出最怪异的一个故事。)因为这个幻觉在三种不同的情况下发生时,当事人竟没有认出耶稣来(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3-31;约翰福音二十章15节及二十一章4节)。就算上帝必须使用一种神圣的幻觉来教导人们不必藉自己的幻觉就已经能接受的真理,他总该可以用其它的方法吧?又何必使用一个这样模糊不清的一种幻觉呢?难道他会如此愚拙,能使耶稣由死里复活,却不赐给他一付门徒过去一向熟悉的面孔?”35/153 论及耶稣向门徒的显现,索本教授(Thomas Thorburn)说:“……如果这些都是因主观的幻想,才在人们心中造成这样一连串不真实的观念,那么福音书的作者们,为何不肯为我们设计一个更精巧的显现过程呢……”65/29-31 6E.通常幻觉总是有规律地在一段时间内重复地发生。2/4-9;36/67-69;48/97-99 通常幻觉的发生频率会愈来愈快,直到危机时刻临到,但也有时愈来愈慢,直到它不再发生为止。 请仔细观察以下所列耶稣显现时的情形: 路易士教授(C.S.Lewis)写道:“所有的文字记载都显明显现一事约在耶稣死后第六周时终止……幻影很可能会消失,但客观的实体不可能消失──除非另有它事发生,使实体往别处去了。”35/1521。 路易士总结说:“如果耶稣复活后的显现果真只是一种幻觉,那么它真该算是历史上最有条理,也是最具欺骗性的一种幻觉。四十天以后,除了另一次再向保罗显现以外,复活的主没有再出现过,但那次向保罗的显现,其情况与目的均与复活后的显现有别。这显然不是人之想象力的作为,正如金恩(Keim)所说:‘人所呼召出来的幽魂,不可能这样快就平息下来的。’”(参阅金恩所著《拿撒勒的耶稣》(Jesus of Na-zara,vi.357)。16/360 凯文教授(Ernest Kevan)问道:“如果复活主的显现只是一种幻觉,它们为何又消失的这么快呢?为什么自耶稣升天以后,就没有人再见过他们心目中渴望再来的耶稣呢?姆霖(E.Y.Mullins)博士论到一般幻觉发展的原则时,说:‘幻觉若能在一次就抓住五百个人的心,它们必然会演变为一种习惯性事件,但是在那次幻觉发生以后,不但再也没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反而促使门徒们展开坚定不移的传福音工作。’”[凯文录自姆霖的《基督教为何可信?》(Why Is Christianity True? P.201)30/11 3C.我们的结论是什么? 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一书中写道:“门徒均非易骗之人,相反的他们乃是谨慎、善疑的人,耶稣甚至曾责备‘他们的心信得太迟钝了’。他们不是那种会产生幻觉的人,他们的信心是建立在可考证的经验上。”60/57 索本教授(Thomas J.Thorburn)也说,幻觉从不会‘激动人们做大事,也不会导使人们去过一个严谨、有恒和受苦的生活。’换句话说……我们必须同意孙戴(Sanday)博士的看法,他说:‘幽灵与幻觉是无力推动这个世界的。’”65/136 4B.妇女们与其他访墓的人都走错了一个坟墓 1C.观点 参阅雷克(Kirsopp Lake)著《耶稣基督复活之历史凭据》 (The Historical Evedence for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New York:G.P.Putnam’s Sons,1907 年出版,PP.250-253)。 雷克教授说:“妇女们所走访的坟墓,是否就是她们眼见亚利马太人约瑟安放耶稣尸体的那座坟墓?这点非常重要。在耶路撒冷城的近郊,石坟林立,若未经详察,实在很难辩认……我们怀疑当耶稣尸体被埋葬时,这些人是否就在墓旁……看来好象她们只是远远的站着。亚利马太是代表犹太人葬耶稣,并非代表门徒将耶稣尸体下葬。若是这样,他们就很可能会认错坟墓,这点很值得详细讨论,他们很可能难眼见墓石被封上,却仍然误把一座未用过的新坟,当作是耶稣的坟墓……。 “若非同一坟墓,那么一切都容易解释了。清晨妇女们来到一个她们误认是埋葬她们之主的坟墓前。她们原期待墓石是关上的,却发现它被打开了。墓地中一个少年人……猜到他们找错了地方,试着向她们解释,告诉她们找错了地方。他对她们说:‘他不在这里,你们来看安放他的地方。’然后将真正安放耶稣尸体的坟墓指给她们看,但是妇女们因诧异自己的访墓竟被人发觉,于是都惊慌地逃走了……” 2C.辨驳 这些妇女们在星期日清晨前往访墓的事,乃是四福音中所记最奇特的事。雷克(Kirsopp Lake)也承认它的历史性。 英国名律师莫理斯(Frank Morion)说:“马可福音乃是我们所拥有最早期,也是最真实的一项教会文献,其中记有妇女访墓的事。以后马太及路加也都重复地将此事记录下来,约翰虽未提到妇女们,但他却记载抹大拉的马利亚探墓之事。在早期伪经彼得福音中亦有记载;更重要的是在已发现的一份最先的独立的路加经文残本的第二十四章13-34节中,亦有记载路加描述二门徒往以马忤斯的行程。”44/98 雷克教授(Kirsopp Lake)亦承认妇女探墓之事乃是史实,只是论及妇女在墓前所遇见的事时,雷氏的臆测是错误的。 1D.因为在七十二小时前,这些妇女们还很仔细地看过耶稣埋葬的地方: “有抹大拉的马利亚在那里,对着坟墓坐着。”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1节 “抹大拉的马利亚和约西的母亲马利亚,都看见安放他的地方。” ──马可福音十五章47节 “那些从加利利和耶稣同来的妇女,跟在后面,看见了坟墓和他的身体怎样安放。”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5节 无论是你、我或是这些妇女,或任何一个理智的人,可能会这么快就忘记自己最亲爱的人在七十二小时前的下葬的地点吗? 2D.当妇女们将所见之事告诉门徒后,彼得和约翰也同样找到那个空的坟墓。 “抹大拉的马利亚……就跑来见西门彼得和耶稣所爱的那个门徒,对他们说:‘有人把主从坟墓里挪了去,我们不知道放在那里。’彼得和那门徒就出来,往坟墓那里去。两个人同跑,那门徒比彼得跑的更快,先到坟墓。低头往里看,就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只是没有进去。西门彼得随后也到了,进坟墓里去,就看见细麻布放在那里,又看见耶稣的裹头巾,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是另一处卷着。先到坟墓的那门徒也进去,看见就信了。” ──约翰福音二十章2-8节 李德尔(paul Little)评论说:“……要说彼得和约翰会与妇女们同犯一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36/65 3D.再说,马太福音二十八章6节上记着,一位坐在石头上的天使,对她们说:“你们来看安放主的地方。” “难道连天使也走错坟墓么?”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说:“有人极力为找错坟墓的假说辨解,因此这样解释说,天使所说的话,真正的意思乃是:‘你们找错地方了,现在跟我去看主安葬的地方。’”58/381,382 “请看在一千九百年来,人们研究新约圣经的期间都没有发现‘这种道理’,直到我们这个进步、老练的世代,有人从圣经中读出这样的心得来,何等奇怪的事!但是没有一本值得我们相信的圣经注释,会考虑把这么不明智的解释加进书里去!”58/381,382 4D.如果耶稣没有复活,而妇女们只是走错一个坟墓,那么撒都该人一定可以走到正确的坟墓里,把耶稣的尸体取出来作证,这样门徒对复活之事,就必须永远保持哑口无言了! 再说,大祭司和敌基督的人总不会也走错一个坟墓吧! 5D.就算妇女们、门徒、罗马兵丁和所有的犹太人都找错了坟墓,但有一件事是错不了的: 正如李德尔(Paul Little)所说:“……亚利马太人约瑟应该最有资格来回答这个疑案。”36/65 6D.马可福音上这样记述说:“他们进了坟墓,看见一个少年人坐在右边,穿着白袍,就甚惊恐,那少年人对他们说,不要惊恐,你们寻找那钉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稣,他已经复活了,不在这里,请看安放他的地方。” ──马可福音十六章5-6节 雷克教授(Kirsopp Lake)虽引用马可福音的记载,并没有引用完全。他只引用那少年人所说一部分的话,却忽略了话中最重要的关键。话中那句“他已经复活了”却被雷氏所遗漏,请注意下列的比较: 雷克的话 “……他不在这里,你们来看安放他的地方。” 安德生(J.N.D.Anderson)评论雷克错误的引述时说:“……对此事,我看不出一个学者的公正。”2/27 如果他是根据正确的引述来辩论,雷氏的假说根本无立足之地! 7D.安德生又针对同意雷克看法的人说:当妇女们回去报讯时,听见此事的门徒很自然会有两种反应: 他们会亲自前去观察,好印证妇女们的见证。 或他们立即就向人宣称耶稣确实已经复活了。2/7 但门徒开始宣传耶稣复活的道理,却是在妇女们报告空坟一事七周之后的事。 安德生(J.N.D.Anderson)说:“我个人看不出这些基督徒作者为何要加上这七个星期的空隙来。为了这段时间上的差距,有人因此说,妇女们并没有当时立即把空墓的事告诉门徒,为什么没有呢?因为这样门徒当耶稣一死后,都立即逃回加利利老家去了。”2/7 针对这点,莫理逊 (Frank Morison)在《历史性的大审判》(Who Moved the Stone,Faber and Faber,1967)一书中说到:“单看跟随耶稣的男女间必须如何互赖,才能建立起雷克的理论,就可知他的说法是无法立足的。”莫理逊对这种假说下总结性辩驳说:“雷克教授很肯定妇女们确实去了探墓,因此他不得不把妇女们留在耶路撒冷直到星期日清晨。” “但为了解释妇女们在七周之内并未宣扬空墓之事,于是他又不得不把门徒们在星期天日出之前,全部赶出耶路撒冷城。 “最后为了寻找一个与事实协调的理由,说明门徒们为何能宣扬耶稣复活之事,因此他又不得不把妇女们留在耶路撒冷达七周之久,直到门徒为了某种原因重返都城为止。”44/10 8D.史托德(John R.W.Stott)曾论及妇女们的态度。她们的双眼并未被伤痛的眼泪所弄瞎,她们回到墓前原是有目的的。 史托德说:“她们带着香膏回来,为要完成膏抹耶稣尸体的工作,因为两天前由于安息的临近,安葬主的工作是在仓促中完成的。这些忠心,实事求是的妇女们是不会轻易受骗,而放弃她们所要做的工作。”60/48 9D.耶稣并非葬在公墓当中,是葬在一个私人的园子里,在那里并没有其它的坟墓,足以让妇女们犯出这类的错误。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针对这点评论说:“找错坟墓的这种理论实在太荒谬了,以至鲁林生教授(A.E.J.Rawlinson)在对马可福音所作划时代的注释时,不得不提及雷克(Kirsopp Lake)的看法,他说:‘所谓妇女们走错一墓,还有一位旁观者引导她们到正确的一个坟墓去,这种说法实在是误识马可福音,它与著作者初写原文时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驰。’”[录自鲁林生之《马可福音序论,注释与读经心得》(St.Mark,Introduction,Commentary and Additional Notes,2nd ed.London,1927年出版,P.243)]58/382 10D.滕慕理(Merrill Tenney)在《复活之实据》(The Reality of the Resurrection,Moody press,1963年出版)一书中提到说:“雷克忘了解释为何一个少年人(马可福音十六章5节),曾于清晨出现在一个公共或私人墓地当中。”63/115,116 “滕氏又问:“是什么理由促使一位陌生人一早来坐在那里呢?”63/115,116 “假如这位少年人不是位陌生人,却是门徒中的一位,单独前来墓地查看的,何以他的出现会使妇女们如此惊恐呢?”63/115,116 滕慕理进一步地评论说:“雷克引用马可福音十六章5节的记载,其中说到这个少年人是坐在坟墓(里面)的,因此他不可能是为了指出妇女们找错了坟墓才留在那里……而是要告诉他们,耶稣已经不在那里了。她们可以看见安放耶稣尸身的石棺,只是尸体已不在上面了。”63/115,116 11D.有人说那位少年人是“园丁”,但莫理逊(Frank Morison)说:“……即使这种解释看来还算合理,却仍有不能解释的地方。”44/97 “……如果是因为天尚未亮,以至妇女们会找错坟墓,那么那会有园丁在这种时辰工作呢?如果是天亮的,该是园丁出来工作的时候,那么妇女们就不应该走错一座坟墓。这种观点实是建立在两种可疑的意外事件上,却认为它们都会同时发生。然而这还只是一个持这种理论之人,所将碰到的最少的难解释的部份而已。”44/97 再说,如果这位少年人只是当地的“园丁”,为何大祭司不把他抓来,向大家证明耶稣的尸体仍在墓中?44/101,102 这位少年人实非园丁,他乃是由天而降的天使。 人人都知道耶稣的坟墓空的,现在的问题是要解答墓是怎么变空的? 12D.我们对雷克教授的理论说是妇女们走错了坟墓一说,看法如何? 韩林(George Hanson)说:“假如我是个怀疑耶稣复活的人,那么雷克教授的著作对我的疑问反而能产生极大的的作用。读过雷克的理论后,我说不定反而会赞同戴维特(De Wette)《传道史之历史批判》中(Historical Criticism of the Evangelical History,p.229)的话:‘复活一事因其所发生之方式实叫人难以解释明白,但它之发生却是不可否认之事实。’”24/8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曾引用英国学者莫实教授(Morse)的话,为复活一事下判决说:“找错坟墓之说要是得成立,并非因为他们能找到一切合理的证据来支持其理论,而是因为人们基本上就不相信耶稣之墓所以成空,实出于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录自莫实教授所著之《耶稣基督复活之记载》(The Narratives of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登于1939年4月之Hibbert月刊,第三十九卷319期)。58/382 6A.结论:他复活了,他果然复活了! 孟沃华(John Warwick Montgomery)在《历史与基督教》(H扩巨C,IVP1964年出版,中文版由校园书房出版社于1977年4月出版)中说道:“由早期有关耶稣的记载看来,这人的生活及其执行之使命,在人心中所造成的印象是:他来并‘非行’善而已,而是执意要做一个不受人欢迎的人。 “他的行事为人在这方面与苏格拉底有些相似之处。这两个人都使当代的人对他们不满,最终因此被处死。苏格拉底在当时的雅典平民中,被认为是个讨厌的人,因为他要求他的听众去了解自己──省察他们那些从未被省察过的生命──而耶稣问的更是不受人欢迎的问题,因他一再要求他那个时代的人,由自己的行为中认出自己与他之间的关系。‘众人说人子是谁?……你们说我是谁?’你说耶稣是谁?他是谁的儿子,这些都是耶稣问的问题。”43/12 耶稣很明白地告诉人们他是谁,他对多马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约翰福音十四章6节 使徒保罗论到耶稣时说:“……因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 ──罗马书一章4节 著名的哈佛大学法律系教授葛林尼夫(Simon Greenleaf),在《福音书作者的见证》(Testimony of the Evangelists,Baker Book House,1965年出版)一书中说:“基督教所要求于人的,乃是希望他们能作到行为一致,对处理有关基督教的证据,与处理其它证据时能持一样公平的态度,对审察及判断基督教当事人与见证人的态度,与他们判决一切证人的案件与行为时所持的态度,能完全相同。容这些基督徒见证人彼此对质,将他们的见证与当时的环境相比较,容他们的见证如同在法庭一样经过严格的考证,让检查官前来盘诘。这样之后,我们对他们见证的完整性、能力和所说的真理必定能真心地接受。”23/46 哈地(G.B.Hardy)在《计数》(Countdown,Moody Press,1970年出版)中曾说过:“这里有很完整的记录: 耶稣之墓──已经空了。” 现在是否决定相信耶稣已经复活全靠你自己了,我们已经列出所有的证据,这些证据也很清楚地说明了一件事: 耶稣果然已经复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