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补充补罪说的赎罪票和炼狱

赎罪票是从补罪说产生出来的。他们矫称我们所无力成就的补罪工作可由赎罪票替代,甚至对赎罪票加以界说,以为这是由于基督与殉道者的功劳而来的特赦,由教皇在教谕中所分配的。虽则这些人只宜住疯人院,不必同他们辩论,同他们争论没有什么意义,因他们已经受多次的攻击,而且他们的理论业已陈旧,摇摇欲坠,可是有些人对这个问题从未曾听到正确的意见,所以仍有简单驳斥的必要,不可完全忽略。赎罪票既然被设立,长期的实行也已在疯狂的放纵中留下了无限的影响,这足以证明人们在那些世代中都陷于错误的黑暗中。他们看到,他们是教皇和颁发教谕者所公开嘲笑的;这牟利的交易正关涉到他们灵魂得救的事上,而拯救的价格是以少数金钱为定。没有金钱,就没有拯救。在这个名义之下,教庭勒索捐款,并把这些勒索得来的钱,消耗在娼妓,淫荡,和狂欢之中,主张赎罪票最力的人,即是最轻视赎罪票的人;他们这些怪物,每天扩张他们的放荡行为,骄奢淫逸,漫无止境,流氓产生愈多,所勒索的金钱也愈多;然而人们仍以最大的诚敬去接受赎罪票,不但崇拜,而且购买它们。即使是稍有头脑的人,也把它当为可假敬神之名而行欺骗之实的勾当,可以从中取利。直到最后,人们的理智逐渐恢复,赎罪票才为人们所鄙弃,终至于完全消灭。

二、有许多人知道赎罪票是亵渎,欺骗,劫掠,和贪婪的,他们却不知道这一切不敬的根源在哪里,所以非但要指出赎罪票的一般应用,还须把赎罪票本身的性质加以暴露,不必计及以后再加上去的错误。他们把基督,圣使徒,和一切殉道者的功劳都看为“教会的宝藏”,并把管理这宝藏的任务交付罗马的主教,他可以支配那么大的利益,非但自己可以颁发赎罪票而且可以授权其他的人这样作。因此人们从教皇可以领受完全的赎罪票,或赦免若干年的罪的票,从红衣主教所领受的可赦免一百天的罪,从主教所领受的可赦免四十天的罪。正确地说,它们是对基督之血的亵渎,也是魔鬼的诡计,使基督徒离弃上帝的恩典,和在基督里面的生命,而且离弃了拯救的正道。他们既认为基督的血不足以除去人的罪,使人和上帝复和及补罪,必须从其他方面寻求补救,这对基督宝血的侮辱,是何等的严重!有比这更大的侮辱吗?彼得说:“众先知为他作见证说,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赎罪票之免除人的罪,是藉着彼得,保罗,和殉道者的功劳。但约翰说:“基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1:7),而赎罪票乃是以殉道者的血,免除人的罪。保罗说:“那不知罪的基督,为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赎罪票却说补罪是靠着殉道者的血。保罗对哥林多人说:只有基督是为他们钉十字架,而且为他们死的(参林前1:13)。赎罪票却说,保罗和其他的人为我们死。在另一处地方保罗说:“教会是基督用自己的血所买来的”(徒20:28)。赎罪票却以为是殉道者的血所买来的。使徒说:“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4)。但赎罪票偏要说,成圣得以完全,是由于殉道者,否则决不可能。约翰说:一切圣徒“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洁净了“(启7:14),赎罪票却告诉我们,衣裳是用圣徒的血所洗净的。

三、罗马的主教利欧,在给巴勒斯丁主教的书信中,反对这些亵渎的自负。他说:“许多圣徒之死,虽然在上帝看来是极为宝贵的,但无辜者的被害不能成为世人的救赎,义人是得着冠冕,而不是颁赐冠冕。信徒的刚毅所产生的是忍耐的模范,不是义的恩赐。他们的死都算是个人的死,不能免除别人的债,只有大家在主基督里,才真是一同钉十字架,一同死,埋葬,和一同死里复活。”这一段话是值得记忆的,他在别的地方曾再述说过。要驳倒赎罪票的亵渎教理,这是清楚的论据。奥古斯丁对这一问题也有很恰当的说明。他说:“我们虽然是弟兄为弟兄而死,但没有一位殉道者的血,是为免罪而流的。基督为我们所作的,不是给一个模范,好叫我们效法,却是给一种恩惠,好叫我们感谢。”在别的地方又说:“唯有上帝的儿子成为人子,叫我们和他一同作上帝的儿子,他无过而替我们受刑,我们虽无功,却因他而得着不当得的恩惠。”诚然,天主教的全部教理是亵渎和诽谤的总合,但这种诽谤比其他的一切诽谤更为可怕。请他们明白表示究竟他们的意见是否以为殉道者的死是为上帝完成份外的工作,并替自己挣得额外的功劳,因此他们可将剩余的功劳给予别人;为使他们的功劳不致荒废,他们的血和基督的血混合起来,形成教会的宝库,可以用来救赎人的罪;而且我们应当从这一观点去了解保罗所说的:“为基督的身体,就是为教会,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西1:24)。这种说法岂不是只为基督留下一个虚名,而在其他方面,使他屈居于一般圣徒之下,与别人没有区别吗?其实只有他是应该宣扬的,在一切赦罪,复和,成圣各方面,只有他是应该表彰和陈述的。让我们再听一听他们那“伟大”的论据吧;他们说为使殉道者的血不致白流,就当把它运用到教会的公共利益上面去。真的吗?以他们的死来荣耀上帝,不算是有利益的事吗?以他们的血,赞助他的真理难道不好吗?他们轻视现世的人生,为的是寻求更优美的人生,这不是很合理的吗?以他们的恒心,证实教会的信仰和消除敌人的顽固,这岂不都是有益的吗?可是他们以为假如他有基督代我们赎罪,也只有他是为我们的罪而死,那么圣徒的牺牲就没有什么益处了。他们说,假如彼得与保罗都是死在床上的,他们也可得到胜利的冠冕,只是如果流血而没有额外的功劳,就与上帝的公义不相符合了。这仿佛是说上帝不知道按照恩赐的限度,去增加他仆人的光荣。其实由于圣徒的胜利,教会因受激发而增加了奋斗的力量,其所得的利益是很大的。

第四及第五节、续论赎罪票之非——从略

六、我们也不要让他们以他们的炼狱来麻烦我们,因为这一问题业已为本论据所驳斥。有人主张对这一问题应当缄默,不必提及,因为他们说这一问题已发生了许多争论,没有良好的结果,故不若避而不谈,但我对这个意见不能赞同。我诚然承认,那样的小事不值得注意,如果他们不把它当做重要事件的话。但因炼狱已引起了无数的亵渎,而且对上帝的尊严有无数的冒犯,不能不加以注意。也许在一个时期可以佯为未见,把它当作是奇特卤莽的虚构,没有圣经的根据,是魔鬼的狡计所捏造的启示,并且有些圣经章节完全被牵强附会了。可是上帝决不容许人的僭妄侵入他的审判范围以内。而且严格地不许人们忽视圣经,也不许人们在死人当中寻求真理,更不许他的道为人污辱。所以这一切的事虽在某一时间内可视为无关重要,然而若以为赦罪可以从基督的血以外去寻找,补罪的功劳也可以转移到他人身上,那么若再缄默,就非常危险了。所以我们应该大声疾呼,指出炼狱是出于撒但的虚构,它不但以基督的十字架为无效,而且侮辱了神的慈爱,推翻了我们的信仰。所谓炼狱,不就是死人灵魂的补罪所吗?那么,补罪的意义既被根本推翻,炼狱的根基也从此动摇了。如果信徒只有靠基督的血始能赎罪,那末,所谓炼狱,除了亵渎基督以外,还有什么意义呢?他们每天所维护的亵渎,他们在宗教中所有的一切冒犯,以及由这不敬的根源中所产生的无数罪恶,我一概置之不论。

七、但是我们应当从他们的手中,把他们一向所滥用和曲解的圣经章节夺回来。主曾经说过,反对圣灵的罪,“在今世和来世都不得赦免”(太12:33)。他们以为这即是说,有些罪在来世是可以赦免的。谁不知道主所说的是指罪的罪债呢?他们不否认施于罪债的刑罚,在今生可蒙赦免,既然如此,这与他们的炼狱又有什么相干呢?如果他们还要争辩,我们可以给他们一个更明白的答复。当主从那些罪孽中要斩断一切蒙赦的希望时,他觉得仅说罪不得蒙赦是不够的,为进一步说明起见,他特别对每一个人今世在良心上所受的审判,和最后复活时所将受的审判,加以区别,仿佛是说:“谨防邪恶的叛逆,如同即刻来临的灭亡;那故意毁灭灵光的,决不能得到赦免,不论是在这留给罪人悔改的今世,或那上帝的天使将把山羊和绵羊分开,而天国将清除一切过犯的末日。”其次,他们从马太引伸一个比喻:“要同你对头和好,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又把你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太5:25,26)。假如这里所说的审判官是指上帝,对头是指魔鬼,衙役是指天使,监狱是指炼狱,那末,我愿听从他们。但如果大家都明白,基督在那里所说的是要表明那些固执律法的人,将遇着许多危难,为的是要劝告门徒同心一致,请问在这情形之下,从何处去找炼狱呢?

第八及第九节、驳斥天主教为辩护炼狱说所引经文之非——从略

十、我们的对方将回答说,炼狱是古代教会所主张的。保罗曾驳倒了这一论据,因为他说,在建造教会时,若有人,包括他当代的人在内,树立了任何与教会基础不相宜的东西,他们的工作就必落空。我们的对方说,为已死的人祈祷,已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可是我要质问他们,这是根据圣经的什么地方,根据什么启示或先例?他们不但没有圣经上的证据,也在圣经中没有任何圣徒的记录为先例,关于哀吊丧葬有许多说明,但关于为死人祈祷却找不出任何暗示。若这个问题果然是如此重要的,就必有许多讨论才是。教父为死人祈祷,这样的仪式他们知道既没有神命,也没有合法的先例。既然如此,他们为什么要采用呢?对这一点我说,他们在这一件事上显出了他们也无非是人,因此不能强迫别人模仿他们。因为按照保罗的指导,信徒不应该做违反自己良心的事,而信心是祈祷的主要条件。有人说他们所以这样行必有原因,我回答说,也许他们要找些安慰来减轻他们的愁苦,他们以为在上帝面前,若对死者不表示他们的爱,未免近于残忍。人心倾向感情,这是大家所知道的。这风俗一经为人接受,就如火焰一般,在许多人心中燃烧着。我们知道丧事的仪礼是各国所有的,也是各时代所有的,而且每年都为死者的灵魂举行洗罪礼。撒但虽以这些怪诞不经的事引诱愚人,但他却借用一个真实原理——即死亡不是消灭,乃是由这一生命进入另一生命。无疑的,甚至这种迷信也使异教徒在上帝的审判台前被定罪,因他们忽视了他们所信的来世。基督徒既不愿居异教徒之下,以为对死者若无所表示,把他们当作完全消灭了,是可耻的,因此采取了多余的仪式。他们总觉得若忽视了丧事宴会或供奉是很不荣誉的事。那从不正当竞争开始的,以后也变本加厉,以致现在罗马教皇的神圣,即在于对死者的慰藉。但圣经的安慰最为优美实在,经上说:“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启14:13)。我们不应该感情用事,到了把腐败的祷告方法介绍给教会。自然,凡稍有智慧的人,就不难发现教父对于这个问题所抱的见解,实与流俗无异。我认为他们自己也陷于错误,因为轻信常常夺去人们心中的判断。但同时只要读一读他们的著作,便知道他们把为死者祈祷的仪式介绍到教会中来也是十分踟蹰的。奥古斯丁在他的忏悔录中说,他的母亲摩尼加请求在祭坛上举行神秘典礼纪念她。这是一个老妇人的愿望,他的儿子没有按照圣经的标准衡量这种愿望,只希望他对母亲的自然的爱,可以博得别人的同情。但他在其所著顾念死者一文中却颇为慎重,这种冷静的态度很可以消除卤莽者的狂热。如果有人愿为死者祷告,这篇冷静的论文可以扫除从前所经验的一切忧虑。他为死者祈祷的惟一理由是以为这种办法既已相习成风,似乎有重视它的义务。我虽承认古代教父们认为代死者祷告是一种虔敬的行为,但我们当时常牢记一个永不欺人的原则,即是我们必须服从上帝的道,不要在祷告中加上我们自己的主张,因为我们所求的,要合乎他所规定的。在律法和福音中既没有只字说及为死者祷告的事,若我们所行的超出了她所吩咐的,即是玷辱上帝的圣名。但是我们的对方不必夸口,不要以为古代的教会和他们是陷于同样的错误,因为他们和古代教会还有很大的不同。古人对死者的纪念无非表示他们对死者并不是毫不关怀,但同时承认死者的情形非十分确定。关于炼狱他们没有说什么,只认为是十分难以确定的。今人则希望他们对于炼狱的主张能成为固定的信条。教父圣餐典礼中,仅求上帝眷顾那些已死的朋友。罗马教徒却不断地主张关怀死者,因他们的一再坚持,遂使这事比一切善举更重要。此外,我们不难找出许多证据,证明教父们要废除当时为死者祷告的惯例。奥古斯丁即是如此,他告诉我们,所有的人都希望肉体的复活和永恒的荣耀,每一个配得的人都在死了以后能享受安息。所以他说,所有的信徒,先知,使徒,和殉道者,在死后都立刻享受安息的幸福。既然如此,我们再为他们祈祷,有什么用处呢?我不注意他们迷惑一般头脑简单的人的那些迷信,像这样的迷信很多,而且多数是奇特的,无法加以掩饰的。 当世人处在愚蠢中时,他们居然肆行无忌,进行可耻的交易,这事我也不提,因为这是作不了的事,并且我对诚恳的读者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说明,使他们得以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