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夸耀行为乃是窃夺上帝称人为义所应得的光荣,并破坏拯救的确据

第一及第二节、论善工之不配得到上帝的奖赏——从略

三、圣经指示,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没有价值,都经不起神的审察,因为它们都是污浊不堪,而且当论及假定有人能够完全遵守律法,他的行为的价值如何,圣经又指示说:“这样,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路17:10);因为我们并没有给上帝什么,只作了我们本分上所当作的,值不得称谢。然而上帝所赋予我们的善工,竟然指归给我们,不但宣称他要嘉纳,而且要加奖赏。我们应该因着这伟大的应许而奋发,激发志气,好使我们能“行善而不丧志”(加6:9),而且对于这样大的神恩存真实感谢的心。毫无疑问的,在我们的行为中,凡有什么可以称赞的,都是从神的恩典而来的,丝毫也不能归于自己。倘若我们诚实地如此承认,那么,不但是一切的自信,即一切邀功的意思,都必消失。我们不能像诡辨派那样,把善工的赞颂分给上帝与人,却要完整地归给上帝。我们所可指归予人的,只是那本来可以为义的善工,因人的不洁而遭玷污。即令最完全的人所产生出来的,也不能算完全无疵。所以若让主来对人的所谓最佳行为施行判断,他将在这些行为上认出属于他自己的义,以及属于人的耻辱。善工固然为神所悦,对于那作的人也不是无益的,因为他们必得到更丰盛恩赐的酬报,并非因为他们配得,却因神的圣善白白地对他们施赐。但是,我们对神在我们贫乏无可奖赏的行为上所加的宽大恩典若不知满足,反倒野心勃勃,把出于神恩的赏赐当作自己善工的酬劳,那是何等的可恶呢!我再凭人的普通常识说,倘若有人,因着别人对他的宽待,让他使用产业,他反强霸这产业,据为己有,那么,他这样不知感恩,岂不当丧失他的所有吗?倘若一个奴隶蒙恩得到释放,他倒把他以前的奴隶身份隐藏起来,自夸他生来便是自由人,他岂不当再被沦入于为奴的地位?享受恩惠的最合理的态度就是不僭越,不窃夺赐恩者应得的荣耀,相反的,却知道怎样把所领受的恩,仍归之于赐恩者。倘若对人应该有这种谦逊,那么,让我们省察,我们对上帝应当怎样。

第四至第八节、驳斥主张因善工称义者的谬论——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