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论赏赐的应许不能当作因行为称义的证据

我们现在可以进一步研究那些主张“神必按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2:6),“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将患难痛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罗2:9,10),“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9),“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太25:34-36)等经文。我们也要拿那些认永生为行为的赏赐的经文,与前者连起来一同讨论,如“人手所作的,必为自己的报应”(箴12:14),“敬畏诫命的,必得善报”(箴13:13),“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太5:12),“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赏赐”(林前3:8)等,那论上帝要按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们的经文是容易讲解的。因为这经文是在指示事情的次序,而不是说明它们的原因。但是,无可疑惑的,主必按照下一段经文所示的恩慈的顺序,来完成他对我们所施行的救恩:“预先所定下的人就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虽然主接收他的儿女进入永生,只是因为他的仁慈,然而他既领他们经由善行来领受永生,他必照他所预定的次序在他们的身上成全他的工作,所以若说他们是按照行为蒙赏赐并不希奇,因为他们是由行为而被预备来承受永生冠冕的。正因为这个原因,所以经上说他们“作成他们得救的工夫”(腓2:12),就是指他们专心善工,热望永生。同样,另一处经文叫他们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约6:27),即是说,靠信基督得永生;然而又立即补充说,“就是人子所要赐给你们的。”因此,很显然的,行为并不与恩典相对立,不过,只是指人的努力而已;因之,亦不可以说,信徒是他们自己得救的创作者,或说得救是由于他们的善行。但是,一旦他们知道了福音,蒙圣灵光辉的引导,与基督往来契合,他们的永生就开始了。因此,神既“在他们心里动了善工,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这工之被成全,就是当他们因着在公义和圣洁里与天父的形像相似,证明自己为上帝纯全的儿女。

二、我们没有理由,从“赏赐”一辞中去推断善工既是得救的原因。最要坚持的原则是:天国并不是付给仆人们的工价,乃是赐给儿女们的产业;这产业只能为那些为上帝所拣选的儿女所享有,并只因他们是儿女,此外没有别的理由。“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加4:30)。因之,圣灵就在应许永生为善工的赏赐的那些经文中,指明那赏赐为“产业”,足以证明它不是出于善工,却有其它的原因。这样基督教在列举行为可蒙报赏,叫被选召的人得天国的赏赐时,也同时补充说这是承受产业的权利(参太25:34)。保罗鼓励那些尽本分的仆人可以盼望主的报赏,但同时却称这报赏为“基业”(西3:24)。我们可以看出来,他们用极明显的话,叫我们小心,不要把永生指为行为的赏赐,却须归于神的恩召。那么,为什么同时提到行为呢?这个问题可征引圣经上的话来解答。在以撒未诞生前,亚伯拉罕曾蒙应许,他的后裔必成大国,地上万族都要因他得福;他的后嗣将蕃衍昌盛,如天上的星,海边的沙等等(参创12:2,3;13:16;15:5)。许多年后,因为神的命令,亚伯拉罕预备献上他的儿子。在他表现了这一个顺从后,他又得一个应许:“主说,你既行了这事,不留下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创22:16-18)。怎么样呢?难道亚伯拉罕是由于顺从命令才值得接受那老早应许给他的赏赐吗?这里,毫无疑问,主对信徒行为的赏赐,是他在他们还未想到这些行为时所应许给他们的,那时他除了自己的恩慈之外,并没有别的可以恩待他们的理由。

三、当主说他将对善行施报,但事实上他在这些善行未被履行前已白白施赐了,他并不是欺骗或玩弄我们。因为,既然他喜欢我们从事善工,同时对于他所应许的事的表现和成就存着热烈渴望,藉以达到那在天上存在的盼望,所以应许的果子可以适当地归于我们的行为,因为是由于行为的引领,才使这果子达于成熟。使徒保罗把这两层意思,都明晰地表明出来,说歌罗西人实行爱的本分时,是为着“那给你们存在天上的应许,……是你们从前在福音真理的道上所听见的”(西1:5)。他说从福音中知道有存在天上的盼望,即是等于说,我们的盼望只靠基督,不靠行为;这与彼得所说“你们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未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1:5),完全吻合。当他说信徒必须为得救努力,那是说为达到得救,他们必须终生不停息地竞赛。但是为叫我们不把主所应许的赏赐看作是按照我们的功劳而定的,所以主用一个比喻教训我们,在那比喻中,他把自己比为家主,雇用一切所遇到的人进他的葡萄园工作,有的是在晨初雇的,有的在巳初雇的,有的在正午和申初雇的,有的甚至到酉初才雇的,到了晚上都付给一样的工资(参太20:1-16)。这一个比喻,有一个古代的作者(不知是谁,书上有安波罗修的名字)。在他的外邦人的蒙召论里,解释得很好,我宁愿把他的话,不用我的话说出来:“主用这个比喻表明了各式各样的呼召都只属于恩典。那些在酉初才被召入葡萄园的人,与那些作整日工作的人都受同等待遇,这是表明上帝莫大的恩典,对那些日暮途穷,生命临终的人,上帝按照他的慈爱恩待他们;不按照他们的劳力计算他们的工资,却按照他丰富的恩典,对那些没有善工而蒙他选召的人倾注恩典,好叫那些工作整日,而所得只与后来的人相等者,知道他们所得的,也是属于恩典的赏赐,并非是靠自已的工作。”最后还值得注意的,那些把永生称为行为的赏赐的经文,并不只是指我们在今生因基督而为天父所怀抱,得以与上帝交通,也是指那最后所赐的福泽,正如基督自已所说的:“在来世必得永生”(可10:30),在另一地方又说:“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太25:34)。也因为这一原因,保罗所谓“儿子的名份”,是指那在复活的时候才得显示出来的儿子的名份;他接着又解释说,“乃是我们身体的被赎”(罗8:23)。正如离弃了上帝是永死,同样,被悦纳于上帝的恩眷中,享受主的团契,与他联合,就是出死入生;那正是儿子名份的果实。倘若他们仍然固执不屈,坚持行为可得赏赐的说法,那么我们可引彼得的话来警诫他们,因彼得称永生为“信心的果效”(彼前1:9)。

四、因此,我们不要以为圣灵藉着这种应许来称道我们的行为,好像是我们的行为配得这么大的赏赐。其实经上没有留下什么可以叫我们在神面前高举自己的。圣经的整个目的是要抑制我们的骄傲,启发我们的谦卑,叫我们检抑悔罪。这些应许不过是要帮助我们,因为我们的软弱若没有这盼望来支持,我们的愁苦若没有这安慰来苏解,我们就会立刻滑跌摔倒。首先,让我们每一个人自行省察,人要放弃他的一切所有,甚至连自己在内,那是何等困难的事。然而这正是基督教训门徒(即一切信徒)的第一课。往后,他以十字架的道理训诫他们,叫他们不要渴望或依赖眼前的利益。总之,他的一般训练都是叫他们知道,在他们所能看到的世界中,无非是沮丧失望而已;所以保罗说,“我们依靠基督,若只在今生有指望,就要比众人更可怜”(林前15:19)。为要保守他们,叫他们不在磨难时沉溺下去,主就常鼓励他们,叫他们抬起头起来,放开胸襟,往远处看,保证他们在主里面,有今世所看不到的福份。这福份叫做赏赐或报酬,并不是指报答他们行为的功劳,而是对他们所受的压迫,苦痛,与羞辱的一种酬报。我们若依照圣经上的名称,称永生为赏赐,并无不可;因为,到了那一境界,我们的主要接待他的子民,由劳苦转为安息,由患难转为兴盛,由愁苦转为喜乐,由贫穷转为富足,由羞辱转为光荣;即把他们所受的一切苦痛都转变为福份。所以,若是我们把人生的圣洁当作路径,不是进入天国荣耀的条件,而是作为神引领已蒙选召的人到达天国的路径,亦非不合;因为神愿意把光荣赐给那成圣的人(参罗8:30)。只是我们不要以赏赐与善行为互相关联的,那是那些诡辨派所犯的错误,因为他们没有考虑过我们所提出的目的。但是,主召我们既然是为这一个目的,若是我们走到另一个目的去,那是如何荒谬的事!对善行的赏赐应许,不过是要给我们的软弱肉体以安慰,并不是要我们心志高大,妄自夸耀,没有比这更明白的。因此,若推断说我们的行为有什么功劳,足以与赏赐相称,那就与上帝的真实旨意相距太远了。

第五至第十一节、答反对派的异议——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