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教会的教师和牧师及其选举和职务

我们现在当论到主所设立管理教会的教牧职。因为虽然只有主应该在教会中施行管理统治,超乎一切,而且只有他的话应该有施行这种管理统治之权,然而他既不是有形地住在我们中间,对我们亲口宣布他的旨意,所以正如我们提过的,他是用人来供教牧的职分,作他的代表,而这并非是将他自己的职权和尊荣转让给他们,乃是借他们的口舌来作他的工,恰如一个技师用工具来作他的工一般。我已经提过几点,在此须重述一下。诚然,这些工作他可以亲自作,不必借重人或工具,甚或可以藉着天使来做;但他宁愿用人来作,是有许多理由的。第一,他用这种作法,是表示他对我们的慈爱,因为他从人当中选择一些人在世上充当他的大使,作他奥秘旨意的解释者,甚至作他的代表。这样,他屡称我们为他的殿,并非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他甚至借用人的口来回答人,好像从他的圣所回答一般。第二,这是使我们谦卑最优美而有益的方法,因为这样他叫我们习于服从他的话,虽然这话是由像我们自己一样的人,有时甚至由低于我们的人传扬的。倘若他自己从天上讲说,就令他的圣谕立刻为人所听从,敬重,接受,也并不足为奇。因为谁能不因主临在的权能而生畏呢?谁见了主的无限尊严,而不立刻俯伏于地呢?谁见了主慑服人的光荣,而不惊惶呢?但是,当一个可轻视的凡人奉神的名来向我们宣讲时,若我们乐意受教于他的仆人,即那不比我们自己优秀的教牧,这就最足以表示我们对神的虔诚和尊敬了。因此,他也将他属天智慧的宝藏,放在脆弱的瓦器中(林后4:7),以便更证明我们是看重这智慧。此外,再没有别的方法,比互相关连的团结,更能促进弟兄之谊,那就是一个人被立为牧师,教训别人,而那些受吩咐作门徒的,都从这人的口中领受同一的道理。因为倘若每人都自以为足,不需别人帮助,那么人的本性是那么骄傲,每人不免要轻看别人,也被别人轻看。因此主为使他的教会团结起来,就运用一种他预知最能团结信徒的方法,就是将永生和救恩的道理托付给一些人,并借着他们传给别人。保罗写信给以弗所人的时候,就想到了这一点,他说:“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我们各人蒙恩,都是照着基督所量给各人的恩赐。所以经上说,‘他升上高天的时候,掳掠了仇敌,将各样的恩赐赏给人。’(既说升上,岂不是先降在地下么?那下降的,就是远升诸天之上要充满万有的。)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直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上帝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使我们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诡计,和欺骗的法术,被一切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就随从各样的异端。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凡事长进,连于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照着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弗4:4-16)。

二、在这一段经文中保罗表明,神用以治理教会的牧职,乃是使信徒团结的主要维系。他也指明,教会不能有完满的安全,除非它用神为保守它所规定的方法来维持自己。他说:“基督远升诸天之上,就是要充满万有”(弗4:10)。他的作法如下:他借着由他委派并领受干才的教牧将他的恩赐给教会,他甚至藉着圣灵的权能在他们身上运行,表明他与它同在,使它不至徒然不结果子。圣徒就是这样得以复兴;基督的身体就是这样得以建立;我们就是这样在凡事上得以长进,连于元首基督,而且彼此联合,我们众人也就是这样在基督里同归于一,只要是先知的预言盛行在我们当中,只要是我们接纳使徒,不轻看那交付我们的圣道。因此,凡要废弃或贬抑这牧职和教政的人,就是企图破坏教会组织甚或完全摧毁教会的。因为太阳的光热,和饮食,固为属世生命的营养和维持所必需,但还不如使徒和牧师的职务,为保存教会于世界所必需。

三、所以正如我曾提到,神对我们常用各种盛誉,来称赞牧职的尊严,叫我们对它表示最高的尊重,过于万事。当他吩咐先知呼叫说:“那报佳音,传平安的,这人的脚踪何等佳美”(赛52:7),当他称使徒为“世上的光”,和“世上的盐”(太5:13-14)时,他就清楚表明,他为世人兴起师傅,是赐给他们一个特别的恩典。他说:“凡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路10:16),这就使牧职显赫得无以复加了。但是最值得注意的,乃是保罗的哥林多后书中公然讨论这题的一段经文。他说世上没有什么比教会中福音的宣扬,还要优美或光荣的,因为这是宣扬圣灵,公义,和永生(林后3:6以下)。这些经节和类似的经节,都是为要保存主所指派以资继续管理教会的牧职,使它不至被人轻视,而终归于废弃。牧职何其重要,主不但用言语来宣布了,而且用例证来表明了。当他乐意用真理之光叫哥尼流更加明了,他就从天上派天使叫彼得到哥尼流那里去。当他乐意叫保罗认识他,并且使他加入教会,他不用自己的声音来对他讲说,却差他到一个人那里去领受救恩的道理和使人成圣的洗礼。若那作神使者的天使,不自行宣布神的旨意,却差一人去宣布,又若作信徒唯一师傅的基督,将那由他定意提到第三层天上,在那里领受不可言喻的奇妙启示的保罗,托付给一个人去教训,那么,谁敢轻视牧职,以它为不重要呢?这牧职的重要和效用,神已乐意用这种例证来表明了。

四、那些由基督所设立来管理教会的人,照保罗所说,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传福音的人”,第四是“牧师”,最后是“教师”(弗4:11)。在这些人中,只有最后的两种人在教会中有经常的职务;其余的人是主在他的国度开始的时候,或者在特别的时候,因着时代的需要,才兴起来的。使徒职分的性质,可由主的一个命令表明出来:“你们去传福音给万民听”(可16:15)。这是没有规定什么限制的,整个的世界都指定给他们,叫他们使全世界都听从基督;叫他们到处传播福音,好在万民中建立他的国。因此,当保罗要证明他的使徒职分时,他宣称他不仅为基督得了某一个城市,而是到处传扬了福音,他也不是在别人的基础上建立教会,而是将教会建立在未曾听过主名的地方。因此,“使徒”乃是宣教士,他们要使世人从背逆神,变为顺服神,并且要藉宣扬福音,普遍建立神的国。他们也可以称为教会的第一批工程师,为主任命到普世去奠立教会的根基。保罗没有把“先知”的称呼,给一切讲解神的旨意的人,而只给那些得着神的特别启示的人。在今日先知或是没有,或是不甚显著。“传福音的”照我所知,尊荣不及使徒,但职位居使徒之后,作同样的事工。即如路加,提摩太,提多等人,就是这种人;基督所设立那次于使徒地位的七十个门徒,恐怕也是这种人(路10:1)。照着我所认为与使徒保罗的文字和意义完全相符的这种解释来说,这三种职分并不是在教会中设立的经常职分,而只是为建立教会时期而设立的,或至少是从摩西至基督的时期而设立的。然而我不否认,即在那时期以后,神有时也兴起了使徒或传福音的,在我们现代也如此。因为我们现代需要这样的人使教会从敌基督者的背逆恢复过来。然而,我却要称此为非常的职分,因为在经常的教会组织中,这职分不算在内。但是“牧师”和“教师”却是教会不可或缺的。他们两者中的分别,就我所知,乃是这样:教师不负执行训戒,施行圣礼,或发出规劝的职务,而只讲解圣经,使信徒保持纯正的道理;但是牧师的职分则包括这一切。

五、我们现在已确定了,什么职分是委派为暂时管理教会的,什么职分是为教会永久设立的。倘若我们将传福音的看为和使徒同类,我们就有两种彼此相符的职分。我们的牧师有如昔日的使徒,而我们的教师有如古代的先知。先知的职分因其所受特别启示的恩赐,比教师的职分更为尊贵,但是教师的职分有同样的性质,和同样的目的。所以由主所选派,对当世首先传扬福音的十二个人,在品级和尊贵上,都冠于其他的人。因为照着字义来说,一切教牧虽都可称为使徒,因为他们都是主所差遣的,也是他的使者,然而为着叫世人确知那些宣传前所未闻崭新道理之人所负的使命,既然是很关重要的,所以对十二个使徒和后来加上去的保罗,就必须用一个特别称呼来把他们与其他的人分开。保罗自己诚然曾以此名称加于安多尼古和犹尼亚,说“他们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罗16:7);但是当他严格说话的时候,他除对我们所提到那具有首要品级的使徒以外,便不用这个名称。这也是圣经上的普通用法。但牧师的职分是与使徒相同的,不过他们是治理那交付他们的个别教会。关于他们职务的性质,现在我们要进一步来说明。

六、当我们的主差遣使徒的时候,正如我们刚才提过的,他任命他们传福音,并且给信徒施洗,使罪得赦(太28:19)。在先他命令了他们,照着他的榜样,将他的身体和血的神圣象征品分给信徒(路22:19)。看哪,这神圣不可侵犯永远的律法,是加在那些自称为使徒的继承者身上了;这律法命令他们传福音,施行圣礼。因此,我们下结论说,凡疏忽这两种职责的人,就不能冒称有使徒的品格。那么,关于牧师,我们要说什么呢?保罗以下的话不但是指他自己,也是指一切承受同一职分的人说的,他说:“人应当以我们为基督的执事,为神奥秘事的管家”(林前4:1)。又说:“监督必须坚守所教真实的道理,就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又能将争辩的人驳倒了”(多1:7,9)。从这些以及常见的类似经文,我们可以推断,传扬福音和施行圣礼,乃是牧师的两个主要职务。教训并不限于公开的讲论,也包括私人的劝勉。因此保罗对以弗所人说:“凡与你们有益的,我没有一样避讳不说的,或在众人面前,或在各人家里,我都教导你们,又对犹太人和希利尼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往后他又说:“我昼夜不住的流泪,劝戒你们各人”(徒20:20,21,31)。可是我现在并不打算将一个良牧的一切好处,都枚举出来,不过要将牧师的职务所包含的是什么表明出来;那就是说,牧师治理教会,并不是为支薪,乃是为以基督的道理来将真虔诚教训人,施行圣礼,并实施训戒。因为主曾警告教会中作守望的人说,倘若他们疏忽懈怠,使人在愚昧无知中灭亡了,主必向他们追讨丧命的罪(结3:17,18)。保罗关于自己所说的话,也适用于他们,他说:“我若不传福音,就有祸了”,因为“这责任是已经托付我了”(林前9:16,17)。最后,凡使徒们对全世界的人所作的,每一个牧师,也应当对所受托的羊群去作。

七、我们虽然将个别的教会分派给牧师,然而我们不否认,管理一个教会的牧师,也可以协助别的教会,即如遇有争端时,他可以临场排解,或有难题时,他可以进忠告。但为要保持教会的安宁,所以必须明白规定各人的职责所在,免得大家陷入混乱,东奔西跑,挤在一处;也免得那些关心自己的便利甚于关心教会的牧养的人,毫无理由地任意撇下教会。这种规定理当普遍尽量遵守,好叫各人安分守己,不侵入别人的范围。这并非是人的捏造,乃是神自己设立的制度。因为经上记载说,保罗和巴拿巴在“路司得,以哥念和安提阿的教会,选立了长老;”(徒14:21,23),而且保罗自己指导提多“在各城设立长老”(多1:5)。在别的书信上,他又提到“腓立比的监督,”(腓1:1)和歌罗西的监督亚基布(西4:17)。另有保罗对“以弗所教会的长老”所说著名的一段话,为路加保存下来(徒20:17以下)。因此,凡负责治理一个教会的,就当知道,他因神的选召受了这规律的束缚;这并不是说,他固定在他的岗位上,总不能照着正规的方式离去,即或是他的离职是与众人有益的;而是说,一个被召到一个地方的人,不得为着一己的方便和利益,便想离开那地方,或抛弃他的职分。倘若他改换岗位对人有益,他也不当凭私意行事,而当受教会的威权所指导。

八、我称凡治理教会的都是监督,长老,牧师,教师,而不加分别,乃是随从圣经上的用法,以这些名称都表明同一意义。对一切任教牧职的人,圣经都称之为“监督”。所以当保罗吩咐提多“在各城设立长老”的时候,他立刻加上“因为监督必须无可指责”(多1:5,7)。又在另一封书信上他向一个教会的诸位监督致意(腓1:1)。使徒行传上记载他差人去请以弗所教会的长老来,他对他们讲话的时候,称他们为“监督”(徒20:17,18)。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到,我们只提到服务圣道的职分;在我们所引的以弗所书四章上,保罗也没有提到别的职分。但是在罗马书和哥林多前书上,他却提到了别的职分,如“行异能的”,“得恩赐医病的”,“说方言的”,“治理事的”,“帮助人的”(林前12:28)。这些职务中,凡只是暂时与我们当前的题目无关的,我就不必提及。但是有两项职务是永久存在的——“治理事的”和“帮助人的”。“治理事的”,就我所知,乃从会众当中选出来的长者,会同监督们施行规劝和训戒。因为对保罗的吩咐:“治理的就当殷勤”,我们不能作别的解说(罗12:8)。因此,每一个教会从开始就有理事会,其中包括虔诚圣洁的人,有权纠正恶行,如我们即将讨论到的。经验表明,这种规律并非只属于那一个时代。因此,这种治理的职分是每一个时代所必须的。

九、帮助穷人的事是托付给“执事”的。然而罗马书提到了这职分的两种功能。保罗说:“施舍的就当诚实,怜悯人的,就当甘心”(罗12:8)。在这里他既是讲到教会的公职,自然在执事中就有两种位分。保罗前一句话大概是指管周济的执事;后一句话是指帮助穷人和病人的执事,即如在提摩太书上所提到的寡妇们(提前5:9-10)。因为妇女不能执行别的公职,只好尽心扶助穷人。倘若我们承认这一说——也理当承认——执事就有两种,一种是为分配教会的财物给穷人的,另一种是为看顾穷人本身的。虽然执事的原文(diakonia)本来的含义较为广泛,然而经上特别将执事一称呼给予那些由教会委任周济穷人的人,而成了教会管理周济贫穷财物的人;这职分的源起,设立,和任务,都在使徒行传中说明了。因为“有说希利尼话的犹太人,向希伯来人发怨言,因为在天天的供给上忽略了他们的寡妇”(徒6:1-3),于是使徒们申明,他们不能兼管宣道和照顾饭食的两种职务,向会众说:“弟兄们,当从你们中间,选出七个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我们就派他们管理这事。”使徒教会中执事的品格如何,我们的执事的品格为求符合最初的榜样,也就当如何。

十、既然教会的一切事务,“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那么没有什么事,比教会的行政机构更需要殷勤遵守这规矩的;因为在这一方面,比在其他方面发生混乱,有更大的危险。为叫急躁和捣乱的人不至擅揽教导和管理的职分,就有明文规定,没有受选召,就无人能在教会中任职。所以真正的教牧必须首先按规矩蒙召,其次必须应召,即担任并实施所委托他的职务。这可以在保罗身上见到。当他要证明他使徒的职分时,他总提出他的蒙召,和他在行使职务上的忠心。既然基督的这样一个显赫高尚的仆人,也不敢妄自在教会中擅揽权柄,叫人听信,却须指出神的召命和他自己对职务的忠心来,那么,倘若有人根本就没有这两项品格,却想把这种尊荣据为己有,这是何等极端卤莽呀!我们已讲了尽职的重要,往后就只讨论选召一题了。

十一、关于这题目共可分为四项来讨论:(一)教牧的资格;(二)当怎样选立教牧;(三)当由谁选立教牧;(四)当用什么礼仪给教牧授职。我只谈属于教会公职的外表圣召,而不谈每一教牧在上帝面前亲自所感到而为教会所不知道的秘密选召。然而,这秘密的圣召,乃是本人内心的诚实见证;我们接受所付托我们的职分,不是出于野心或贪财,或其他不法的动机,而是出于诚心敬畏上帝,和建立教会的热望。我已暗示,这是我们各人所必具的,好向神证实我们的职分。然而在教会看来,凡存有亏的良心受职的,只要他的不义不是显然的,他还是合法蒙了召的。通常我们也说,某人是蒙了召去作教牧,因为他们表现有做教牧的资格;那是因为学问,虔敬,以及其他天赋,都是构成良牧的一种准备。那些为主所命定去充任这么重要职务的人,他就预先赐他们执行这职务的才能,好使他们不至没有准备来作教牧。因此,保罗在达哥林多人书上要讨论教会的各种职务时,首先列举那充任这些职务的人所应具有的恩赐(林前12:7以下)。既然这是以上所举四项中的第一项,我们现在就来讨论它吧。

十二、那些当选为监督者所应有的资格,已由保罗在两封书信上大体提出来了(提前3:1以下;多1:7以下)。他所说的概括起来乃是:除非人在道理上健全,在生活上圣洁,不至因过失使他们的权柄败坏,或使职分蒙羞,就不配当选为监督。这规律也适用于执事和治理事的。教会须常常小心,不选择那不能胜任的教牧,换句话说,要选择那具有才能足以履行职务的教牧。所以当基督要差遣他的使徒时,他就供给他们成功所不可或缺的工具和能力(路21:15,24:49;徒1:8)。保罗于说明一个良好纯正监督的品格后,就劝提摩太不要委任别样的人,以免玷污自己(提前5:22)。关于当怎样选立教牧一项,我不是指选立的方式面而言,而是指当存的敬畏而言。例如按照路加的记载,选立长老的时候,信徒禁食祈祷(徒14:23)。因为既然他们知道自己是担负一种极重要的任务,他们除非有最大的虔敬和严肃心,就不敢作什么。尤其当诚恳祷告,祈求神赐下智慧和辨别的灵。

十三、我们所提的第三项,乃是当由谁来选举教牧。关于这一项,我们不能从委派使徒的例中,得着什么定律,因为那是与通常选立牧师不同的。他们所担任的既是非常的职务,所以为求使此职务有显著的特征起见,充当这职务的人就需由主耶稣亲口呼召并任命。因此使徒们任职,不是由于人的选立,而只是由于上帝和基督的命令。所以,当他们要选立一人来替代犹大的时候,他们不敢指定一人,却提名两人,以便借着摇签由主指明谁是他所拣选的替代人(徒1:23)。我们也应如此了解保罗所说的,他被立“为使徒,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乃是借着耶稣基督,和父神”(加1:1)。第一子句“不是由于人”,不只适用于他,而且适用于一切虔诚的牧师;因为没有人能够合法地履行此职务,除非他先被神选召了。另一子句却只适用于保罗。所以当他以此为荣时,他不仅自认为一个真实合法的牧师,而且提出他作使徒的一个证据来。因为在加拉太人中既有人很想贬损保罗的权威,把他当作由首要使徒所遣派的一个普通门徒,所以他为证明他所传的道的尊严,并攻破那些要中伤他的诡计起见,就不能不表明,他在任何方面不弱于其他使徒。因此他申明,他不是像普通监督一样,是由人的判断所选立的,而是由主亲自显现和亲口所立的。

十四、但是监督必须由人选立和委任,才算为合法的选召,这是清醒的人都不会否认的,也是为经上许多的证据所确立的。同时这也不与保罗所说,他“作使徒,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的话相违反(加1:1),因为他在那一节经文上不是说到普通选立牧师,只是说他自己有使徒的特权而已。虽然主亲自分派保罗任使徒的职分,但是也有教会的选召随之而来,因为路加记载说:“他们事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说,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作我召他们所作的工”(徒13:2)。在圣灵业已证实他们被立以后,再加上这种分派和按手礼,有什么意思呢?岂不是为保持由人委任教牧的教规么?因此,神批准教会的秩序,无过于这个显著的例子,即在宣布他已经立保罗作外邦人的使徒后,他扔指导他去由教会按立。选立马提亚,也是如此行的(徒1:23)。因为使徒职分既如此重要,他们就不敢凭自己的判断选立一人,来补满他们的数目,所以先举出两人,而由摇签选出一个;好使这选立得到上天的批准,同时也顾到了教会的秩序。

十五、这里我们要问,牧师是应由全体教会,或由别的教牧和司管理训戒的长老来选立呢,还是应由一个人的权威来委任呢?那些主张将这权柄归于一人的,引证保罗对提多所说的话:“因为这个缘故,我留你在革哩底,照我所吩咐的在各城设立长老”(多1:5),和他对提摩太所说的话:“给人行按手礼,不可急促”(提前5:22)。可是,他们若以为提摩太在以弗所,或提多在革哩底,能够为所欲为,那么他们就是大错特错了。因为二人治理会众,只是以良好和有益的劝告来领导别人,而并未独断独行。但为求使人不以为这种说法是我的捏造,我要举一个类似的例为证。因为路加记载保罗和巴拿巴按立教会的长老,但同时他很清楚说明了按立长老的方式,就是由会众投票选举,因为那里他所用的字眼,正是这个意思(徒14:23)。因此那两个使徒是按立他们的人,但是全体会众是照着希腊选举的风俗,以举手来表明谁是他们所选举的。罗马历史家常说到执政官召开会议,委任新地方官,只是因他得了众人的同意而主持选举的。我们决不相信,保罗给与提摩太和提多的权柄,较比他自己所有的为多;反倒我们看到,他封立监督,向来是根据会众所选举的。因此以上的经文也当同样解释,以免教会的公共主权和自由被人侵犯。因此,居普良说得对:“依照神的权威,一位牧师当在众人面前公开选出,而且当由众人证明为合格而适当的人选。”主吩咐利未族的祭司,在受封立以前,必须带到众百姓面前。马提亚被列于使徒的数中,七个执事被派立,都不是没有会众在场和许可的。居普良说:“这些榜样都表明,除非经过会众同意,就不当按立牧师,以求那经过众人所考验的选举,才可算为公道合法。”因此,那些资格相当,经过众人同意和认可而被按立的人,就有照着神的话所立合法的牧职;不过别的牧师应当主持选举,以免众人由于易变,阴谋,或混乱,而有不正当的举措。

十六、我们论选立牧师所提的最后一项,乃是授职的礼仪。当使徒使人任教牧职的时候,似乎除按手礼外没有用别的礼仪。这一礼仪我相信是沿袭希伯来民族的习俗,即每逢要将什么祝圣时,他们就以按手礼来献给神。例如,当雅各要祝福以法莲和玛拿西的时候,他就将手按在他们的头上(创48:14)。我们的主耶稣为小孩祈祷时,也沿用这个习俗(太19:15)。律法指示犹太人按手于他们所献的祭物上,也大概有同一目的。可见,使徒的按手礼是表示他们将那立为供圣职的人献给神。他们对那些由他们赋予圣灵有形恩赐的人,也用了这礼。但无论如何,他们每逢有人蒙召任教牧职时,是用了这庄严的礼仪的。他们如此按立了牧师和教师,也如此按立了执事。关于按手礼虽没有明显的规定,然而它既为使徒所不断采用,就对我们具有教训的力量了。这礼确是大有用处,一方面是对会众表彰圣职的尊严,另一方面是叫受职的人知道他自己不再是主人,而是已献身服事神和教会的。此外,这礼若能恢复它的真实本原,就不会成为一种没有意义的记号了。因为神的灵在教会中所设立的,既不能算是徒然的,那么这出于他的礼并不是没有用处的,只要它不为迷信所滥用。最后还当说明,按立教牧礼,并非由全体会众举行,而只限于已被按立的牧师们。这礼是否都由一个以上的牧师举行,还是只由一个牧师举行,并无定论。在按立七位执事和保罗与巴拿巴以及少数别人的时候,乃是由多数人举行(徒6:6,13:3)。但保罗说,他自己为提摩太按了手,却未提到有别人同他一起按手。“为此我提醒你,使你将神藉我按手所给你的恩赐,再如火挑旺起来”(提后1:6)。他在另一书信上所说:“众长老的按手”(提前4:14),我认为他不是指一群长老而言,而是指按手礼的本身而言;好像他是说,你要谨慎,免得你因我按手立你为长老所领受的恩典归于徒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