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绪论

第一章 简介

系统神学乃是系统性地阐明神在圣经里所启示的真理。因此,系统神学的资料是采自新旧约圣经。圣经各卷的著作,自有其历史的背景和目的,包括历史的记述,信徒灵命经验的表露,神对旧约以色列民的训诫和预言,以及使徒们对新约各教会所书,关于基督教信仰并基督徒生活之教训。系统神学之目的,乃是要把这些真理熔于一炉,组成一个合理的体制,前后连贯地依次解释神在圣经中的全部启示。

系统神学又称教义神学。教义神学是表达教会的信条或信仰。但教会的根基既是建立在基督身上(林前三:11; 弗二:20),而基督又是圣经启示的焦点(约五:39; 徒廿四:14),那么教会的信条成信仰之根据,也必是出自圣经。故此,教义神学和系统神学是通用的名辞, 不过前者比较强调神学和教会公认信仰的关系。

一、系统神学的前因

要确实研究系统神学,必先确定某些基本的前题。第一个大前题是承认神的存在(来十一:  6)。因为,天地间若无神,则神学的研究将为虚无,我们将白费心机去探查一个不存在的对象,好似捕风捉影。

另一个前题是假定,这位神自愿向世人显露他自己(罗一: 19-20; 约:一:17~18)。甚至人与人之间的认识,也需要藉言语、行动和态度的表露为媒介,否则只知其面而不知其心,无法测度他的性情爱恶。因此,我们必先承认,神确实在宇宙中,以不同的方式彰显他自己,让世人能认识他。不是认识神的本性,因有限的人不可能了解无限之神的本性,而是认识神自愿显露的各方面性格。

此外,我们也必须相信,神是宇宙一切的创造者(创一章;  约一:  3)。 天地之间的一切事物和生命,都是为他所造,是故,宇宙间不但充满神的启示,而且世人一切知识的根源,也都是出于神。神既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除此之外并无事物和生命之存在,那末,除此之外也必然没有其它知识的源头。

另一个前题是假定,人是按照神的形像所造的,故此能够吸收及了解神的自我启示(创一: 26, 30)。 换句话说,人是神启示的对象,能获得真实而正确的知识。但人既是被造的生命,他的一切知识也必受到被造者地位的限制,与神全然的知识不同(赛五十五:  8~9)。再者,自从罪进入世界后,人心败坏,思想腐化,影响到人吸收的一切知识。

这种假定前题的方式,当然会被批评为主观。但事实上世上并无中立的思想,每个人都有某些主观的前题,或则相信神的存在,或则否认神的存在;  或则相信世界是神所创造的,或则认为世界是自有永存的,至少认为它是独立自存的;  或则承认神是切知识的根源, 或则以为人能独立分析并解释一切事物。由此看来,无人能脱出假定的前题之原则,其分别只是在于他的假定是以神的启示为根据呢,还是以他自己的心意为中心。

二、系统神学的价值

A、保持真理的一贯性

神既是一切知识的源头,他又是真理之神,他的启示必是前后一致,相互连贯的。 他的启示──尤其是他在历史中的启示──并不是抽象和片断零碎的,而是彼此连系,在人的生活中实地经验到的。因此,要正确明了神各方面的启示及其目的,我们必须要观察并分析它们彼此的关系因由, 免得顾此失彼,抓住某一点真理来发挥,结果造成曲解真理的不幸后果,并影响到基督徒生活所依据的准则。

我们若忽视圣经真理的一贯性,或圣经启示的全部真理,就易于偏向某一方面,过于注重某些真理而忽略其它同样重要或更重要的真理。这种片面解经的方式,必然引致片面的灵性生活。

人囚罪的侵入,本性失去平衡。信主的人,虽已得圣灵的恩典而重生, 脱离罪的捆绑,受圣灵的引导,但在成圣的过程中, 仍带着罪的后果,影响他对真理的了解。传道人往往偏爱某些真理,而忽略另一些真理,有些人喜讲旧约的预表,从圣经中最简明的叙述文中,设法寻找并发掘「预表」的意义。另有人专门强调圣洁的道理,特别注重基督徒个人生活的圣洁,及出世脱俗的教训,结果反而高举人的成就,自以为义,轻视及批评其它教会和信徒,并以人定的规章取代神的律法,律上加律,法上添法,增加信徒的重担。又有人专讲预言的道理,把未来之事描写得天花乱坠,以吸引听众的兴趣,却忽略了神对世人在现时代的教训。

系统神学能帮助传道人避免「只见森林,不见树木」 的弊病,不但学习并研究圣经真理各条个别的项目,也了解各该主题彼此间之关系,以至不偏不倚,传扬神全部启示的旨意(徒二十: 27)。

B、造就信徒对真道的了解

系统神学的另一价值,是造就信徒对真道之了解。救恩的基本道理固然是浅明的,能为一般人所听懂的,但是神的启示也是深奥的。福音的道理,不单是论到个人的罪恶和得救的问题,也包括对真神之认识,耶稣基督的身分和救恩的法则,圣灵的工作,个人救恩与社会复新的关系等等。信徒若要在灵命上有长进,更深切地了解神的旨意,就不应停留在婴孩的地位上(林前三:  1~2),而「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 (来六:  1)。

再者,信徒若要在信仰上坚定不移,不受异端的骚扰,就必须要获得神学上的知识(弗四: 14)。 中国教会若要自立生根,必须扫除以往普遍不重视神学的观念,及盲从某某讲员的习惯(徒十七: 11)。 而传道人的职司,不但是要讲解基本的救恩道理,引领罪人归主,也是要建立基督徒的信仰,如保罗所说: 神设立「 使徒,先知,传福音的,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 认识神的儿子, 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四:  11~13)。

C、建立证道学的基础

证道学的功用,乃是要辩证基督教真理的合理性,即基督教真理的整个体系。一个证道者若无系统神学作为证道的基础,对基督教信仰的辩护就无从着手,因为他将面对千百条孤立的事实。一个人对知识吸收的容量及时间上的限制,迫使他无法满意地为基督教真理逐条辩护:  更危险的是,他会因罪缺乏对基督教信仰全盘真理一贯性的认识和了解,在辩证时顾此失彼,以至矛盾偏差,结果弄巧成拙,失去辩证的目的和功效。

反之,辩道者若有系统神学作后盾,对圣经真道的整体熟悉了解,就能运用白如,注意大体的辩证,不因某些细节之难解而感困扰或强辩;  而且,由于了解真理的整体并其各节间之关系,就能把守持定,不会因问题的出奇而手足无措了。

D、排斥异端的侵犯

新约教会在开端时期,已经意识到异端的骚扰(约壹二: 21,26;  加三: 1)。 而且异端派领袖又往往自持他们的教训是出自圣经,并以正统派自居。是故,要保持真理之纯正,维护信徒的信仰,并公开责斥异端,教会用信经或信条的方式,制定正统的信仰。系统神学则是根据圣经的教训及信条的解释而写成的,较信条更详细地阐明教会所持守的各项教义。一般而言,系统神学内申述的教训,大体上与著作者所属之教会的信条相符,因此,它虽没有教条的权威性格,实际上却非正式的代表教会或某教派的信仰。

三、系统神学与其它神学部门的关系

A、与解经学的关系

系统神学并非是神学家按照其个人在宗教上的心得而研究所得的结论,也不是建立于某些哲学思想的理论上的(至少不应是如此),而是根据圣经启示作系统性的分题研究,因此,圣经乃是系统神学的根基,及基本资料的来源。其它资料也必须从圣经的角度来衡量并解释。解释圣经,分析其真理,乃是属于解经学的范围。解经学的目的,是要根据原文的字意和字根的本义,着者应用的字汇,历史的背景,及经文的比较等方法,来推考经文的含义,把原着者的本意,用现代本国的语言,解释陈明。故此,解经学的成果,为系统神学立下一个坚强的基础。

B、与圣经神学的关系

圣经神学又称启示史,目的是研究神在历史中启示的进展,包括自创造时起,至全部圣经完成时止的整个时期。圣经神学按照历史的演进,追溯神对人的启示,特别是关于神对人特殊的启示,以探讨神救恩计划之实施;  而系统神学则是采用主题的方式来研究基督教信仰的各项教义,及其彼此间的关系,从各处经文中证实并解释各该主题,犹如「串珠圣经」之从圣经各卷中串连起相同或相关的意义之经文一般。所以,圣经神学和系统神学乃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并解释神在圣经中的启示,彼此作为陪衬。

C、与证道学的关系

证道学的目的,是要辩护基督教的真道。一方面它阐明基督教信仰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它指出凡不以神为中心之哲学及科学的错误及不合理。证道者以基督教有神论为出发点,批判非基督教或反基督教哲学和科学的观点。要为真道辩护,当然先要确定何为真道。再者,要批判伪道及人文主义的哲学和科学,也必须先要确立真道,以资对照比较。系统神学供给证道者一个稳固的基础并确切的内容,对世人辩护。

D、与实用神学的关系

系统神学之目的,不是要作为神学家研究的资料,而是为教会阐明圣经的真理,并发扬之。系统神学的成果,必须用来帮助教会中信徒认识并了解各点真理,并且将此真理传布于世,发展及扩张神的国度与教会。

实用神学即是讨论如何对外传布真理,对内牧养教会,关于教牧人员所应具备的工具,采用的方式,依据的资料等。系统神学关于这些主题之陈述,以及对全部真理所作系统性的解释,为实用神学准备了宝贵的基础。

E.与教会历史的关系

教会历史是叙述历代教会的兴衰,异端之兴起及扫除,教条的来源及内容等,大多与信仰或神学有关,所以教会历史主要是记述神学思想的进展,描写神学论战的曲折风波,及其对教会发展的影响,故此教会历史与系统神学有着极密切的关系。

四、知识──认识论

A、知识的根源

神是全部知识的根源。宇宙和其中一切事物既然都是神所创造的,并且在宇宙被造以前只有神是存在的,那末一切受造之物的意义,当然应当都自神而来的。神不但创造宇宙,他也显明宇宙中一切事物的意义,及它们彼此间的关系,使人能解释宇宙的真谛。所以,基督教认为,我们若是否认神的存在及他的创造,我们也必须否认知识的可能性。因为,宇宙万物若是由机遇而形成的,没有计划,没有系统,没有解释,人就必会似在暗中摸索而不得要领。

然而,因为我们相信宇宙并不是永远存在的,也非是偶然产生的,而是由神所创造的,并且是由他给它们意义,因此一切的知识,都是由神那里而来的。新旧约圣经开卷有言:「起初神创造天地」(创一:1);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约一:1,3)。

B、知识的灌输

对于知识灌输的方法或媒介,我们通常称之为启示。 启示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即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 普通启示是在大自然中显露出来的,故此也可以称为自然性的启示。 「诸天述说神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 这日到那日发出言语,这夜到那夜传出知识。」「它的量带通偏天下,它的言语传到地极」(诗十九:1-2, 4)。普通启示的对象是人,并无分歧地显明于世人。 因此,保罗说:「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虽是眼不能见, 但藉着所造之物, 就可以晓得」(罗:一20)。

特别启示则是神特别赐给某些人的启示。 这种启示在上古之时是藉着梦境、神迹、神言、及先知之口,显示于人,所以也可称为超自然启示。在旧约时代,这种启示主要的对象是神的选民以色列民族(罗三:1- 2)。 在新约时代,神藉着基督道成肉身,更清楚地显明他的启示(来一:1-2; 西二:9),并且扩大这特别启示对象的范围,包括非以色到民的外邦人(弗三:3-11)。 同时,为要将这些启示留传后世,神使用他的选仆,把它们记载成书,即是基督教会公认的新旧约圣经。

特别的启示是要显明神救恩之道,所以以罪人为对象,惟一的例外是亚当夏娃未犯罪前,神在乐园中对他们所作的启示(创一 :29-30; 二:16-17; 约二十:31)。

C、知识的吸收

知识灌输的对象是人。由于人是按着神的形像所造的,他具有吸收知识并了解力,因此他的知识是准确的。然而,因为人是一个受造者,他的了解能力必定是有限度的。他无法测透神的奥秘,而且在对其它知识的了解上,程度及品质也是不同于神对它们的了解。

自从罪进入世界以来,人的思想变为败坏,弃神的真理而不顾,「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一:22)。因此,罪人若要吸收神所显示的知识,必定先要有一个彻底的改变。这改变包括重生,侮改、信仰、谦卑等元素,以至罪人能藉着信心,  重新接受并解释神的启示(来十一:3; 箴一:7)。

第二章 启示

启示是指显明或揭开,在宗教意义上,是指神对人所显明的知识。其内容可为分为三部分:
(一)关于神,包括神的性格,他的旨意,他的作为,并他与人和宇宙的关系。
(二)关于人,包括人的来源,他的性情,生存之目的及责任,罪的影响,并他与神和世界的关系。
(三)关于宇宙,特别是世界,包括来源、目的、结局,并与神及人的关系。

换言之,启示是一切知识的根源。除此之外,并无其它知识来源的可能。因此,人所吸收的一切知识,也全部是出于神的启示。这一点当然为非基督徒所否认,因为他们是以人为出发点,认为人的智慧是独立存在的; 用人的头脑来观察及分析世上一切的现象。但是基督徒却以神为假定前题,确认他是创造宇宙及其中万物的主宰,因此承认,人必须依据神的思想而思想,按照神的启示而解释,根据神的旨意而生活(诗卅六: 9)。

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都是神的启示,来源相同,但方式和范围不同,性质和目的也不同。

一、普通启示

A、普通启示的来源

大致而言,普通启示也可称为自然启示,因为普通启示通常是显明在自然的现象中,其来源有三方面:

①大自然中。

神的普通启示显明在祖所创造的大自然中,藉此世人能看见神的存在和他的能力。大自然的每部分和每一角落,都彰显神(诗十九: 1,6)。自然中的一切现象,如四季的循环,日月星辰的转动,雨露的浇润,五谷的生长,在显露神(诗六十五: 6,12; 徒十四: 17)。

此外,自然科学的一切现象和定律,也显明神的存在,因为这些现象和定律都是他所创造的。神同时也赋与世人智慧和思想能力,使他能观察这些现象,并发掘这些定律(参创二 : 19 ; 四: 22 ; 诗一○四: 1,10)。自然科学的秩序和定律显示,自然界的现象并非是偶然的。科学越是发达,人越能看出自然的奇妙和伟大,因此也越发显明神的奇妙和伟大。

最后,动物的生命也显明神的存在。人体的结构,以及他的智能才干,清楚显明神创造之工的奇妙。近代医学昌明,对人体的研究有长足的进步; 然而,越是研究,越是发现人体结构的奇妙,越是感叹造物主的智慧和能力。

论到神在自然中的启示,加尔文说: 他「在宇宙各部分创造中表现了自己,又每天向众人显明,叫他们睁开眼睛没有看不见他的。他的本体真是无法了解的,完全超乎人的思想; 但他却已把他的荣光,像印记般清清楚楚地表现在他的一切工作上,虽下愚也不能托辞无知而自恕,凡目光所及之处,没有不从宇宙间的每一原子中,看到他荣光的。当你看到宇宙这一部美奂的机器,你对它无限的光荣,将不胜惊异之至; 因为宇宙的匀称得体,正如一面镜子,叫我们可以在它里面看到那原是无形无像的神」(「基督教要义」,1 : 5 : 1。  参照金陵译本)。

②人的心里。

人被称为万物之灵,因为他在基本上和其他一切动物不同。人是按照神的形像所造,与神有灵交的能力。人在直觉中知道神的存在,因为神在人的心里撒下了「宗教的种子」,或称「对神的感觉」(罗一: 19)

加尔文说: 「人心甚至由于自然的本能,具有对神的感觉,我们认为这一点是无可争辩的。神使人人都多少知道他的存在,又不时暗中叫人想起他,为的是要使人无可推诿。人既然都知道有神,而且知道神是他们的创造者,他们必按自己的口供,定自己不敬拜他、不献身为他服役之罪,没有一个国家或民族,野蛮到不相信有一位神的地步。即使在某方面与禽兽相去不远的人,总也多少保留着,一些宗教意识; 人心是充分地受到他们天性的感觉的支配,并且深印在他们的胸中。自有世界以来,即没有一家一国是没有宗教的,这就是默认,每人心上总刻有多少对神的意识」(1: 3: 1)。

「神的形像」使人在理性上知道有神,因此当他四周观看自然的现象时,就能理解这是神所创造的世界(罗一: 20)。罪的进入世界,并没有完全抹杀人内心直觉的感觉,也没有消灭人的理性和理智的运用。他的直觉和理智力的确受到极大的损害,但人之为人,因他仍戴有神的形像,仍是一个理性动物。

可是,罪却使人变为一个反叛者。如保罗所说: 「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 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一: 21-22)。他尽力想压制这「对神的感觉」,却无法成功,因为他无法从心的深处挪去神放在他心里的宗教的种子。

③护理之中。

神的启示也显明在他的护理之工中。历史的演进,显明神的政权,叫人看到世界是朝着一个方向进行,即实现神造世界的目的。

虽然自从罪进入世界后,人因罪性所行的,似乎常常「拦阻」神的计划,因而历史的现象似乎弯曲不齐,不易看出直线的进行,但我们仍能看出,神的权势终将获胜,罪恶的势力终将失败。因此,信主的人能坦然将一切交托给神,因为「作恶的,必被剪除; ,惟有等候神的,必承受地土」(诗卅七: 9)。

加尔文引证奥古士丁说: 「假如每一件罪行立刻有公开的处罚,那么,我们不免会揣想,最后审判没有留下甚么刑罚了; 另一方面,假如神不公然惩罚任何罪行,那么,我们或者要说,没有神命了」(1: 5: 10)

B、普通启示的价值

自从罪进入世界以后,普通启示的功效大为减低,但是普通启示仍有它的价值:

①对人的良知而言。

每一个生在世界上的人,多少总在普通启示中得到一些亮光,因为神在创造中所显露的启示,是人无法避免的。 「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一 : 9)。 虽是没有得到神特别启示的人,仍有着良知的感觉,能分辩善恶。论到外邦人,保罗说,他们虽然没有得到神赐给旧约时代犹太人的律法,但是神在他们的心里已经种下了律法的功用; 他们的良心就成为律法的管束,「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二: 15)。

并且因为神在人心里所显明的旨意,他在大自然中所显露的神性和能力,以及在阳光和雨露中所表示的恩典( 罗一 : 19-20; 徒十四: 17),这一切都是要使人知道他们的本分,应当敬拜他。使凡不认神,固执己见的人,无可推诿(罗一: 20)。

②对异教的兴起而言。

宗教比较学往往因为世上各种宗教有许多相仿之处而断言各种宗教的价值是同等的。虽然或有承认基督教是比较高超的一种宗教,但是他们却认为这是由于宗教意识进化而得的结果,只是比其他的宗教更为进步而已。

基督教认为一切异教的开始乃是起因于世人歪曲真宗教的传统(即自始祖亚当口述的传统),对自然启示的错谬看法,以及罪人本性的败坏。因此「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 ; 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 21-22)。异教某些地方在表面上和真宗教相仿,乃是中于普通启示的光照之故。

异教的存在提醒世人宗教的需要,并且不时使他们看出偶像的无用,而回头追求创造宇宙的真神。异教的存在也是使基督教的传扬在外教人心里引起一种初步的反应。例如使徒保罗对雅典人传道的时候,引证他们异教的信仰来指示对真神的信仰(徒十七: 22,31)。

③对基督教而言。

基督教信徒透过超自然的启示重新能解释神在自然中的启示,认识神创造的伟大,以及创造者和宇宙的关系。信徒能藉着信心而知道世界是藉着神的话造成的(来十一: 3); 并且晓得「地和其中所充满的,世界和往在其间的,都属耶和华」(诗廿四: 1),而赞美他(诗八)。

基督教不是一个「出世」的宗教; 反而信徒应当要为神在世界上的普通启示而感恩,因为他不但在属灵的恩赐上拯救我们,他也在物质方面显明他的恩惠。

最后,基督徒根据超自然的启示而知道神在历史的演进中的工作,从而体会到神护理之工。

C、普通启示的不足

神原来在世界上显明的普通启示,虽是清楚正确,没有缺陷,但因它的目的和功用有限,因此甚至在人尚未犯罪前,神曾在自然启示之外,另赐他特别启示,使他知道他在这大自然中生存的目的和责任。神将治理世界之权,交付与人(创一: 28); 将蔬菜和果实,赐给人作食物(创一: 29)。他也对人明谕,不得采食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创二: 16-17)。

在现时代中,普通启示中少在三方面上,显出它的不足:

①可靠的知识。

世人不能单从普通启示中获得可靠无误的知识。人在犯罪后,不但影响了他本身,也影响到自然界中的现象。地因人的罪而受到神的咒诅,长出荆棘和蒺藜(创三: 18); 土壤受到变化(创四: 12)。洪水的审判也人人影响到动物的存殁变更,地基和山河的摇动和转动。人也因罪而面临死亡,身体的组织起了极大的变化,以至原来明显的自然启示,变为模糊不清,导致人对自然中之启示的误解。

此外,罪也影响到人的辨识能力。由于人心的败坏,他不再以神的心意为己意,把神撇开一旁,甚至否认神,至少否认神与宇宙的创造者和受造者之关系,而独断地以人自己为解释自然中现象的出发点,用错误的观点来察看那受到罪的咒诅的自然现象,结果当然是错谬的了。

②救恩的知识。

这一点应是不言自明的。普通启示之范围既只限于自然界中的现象和历史的经验,其目的既只是要显示创造者和受造者间的关系,救恩的知识当然不可能从自然启示中发掘而得的。自然启示只能提示世人,神在某些方面的性格,例如他的能力和日常的恩赐(伯廿六: 7,14; 太五: 45)。然而,甚至在这些方面,若不靠信心的智慧,仍旧不能正确了解它们(罗一: 20,23)。

③宗教的需要。

普通启示不能满足人在宗教方面的需要。人的生命虽是存在地上,和其他动物相同,但是世上有形之物却不能满足人内心的需要。人的生命中只限于有形的肉体,也包含无形的灵魂,而且具有神的性质(彼后一: 4),故感到与神交通的需要。

世界上的一切宗教都声称获有特别启示,甚至最原始的物神教(崇拜木、石、火、动物等偶像的宗教)也相信并追求神灵的特别启示,可见自然启示不能满足人心深处,宗教意识之需要。

D、普通启示与特别启示之关系

终究而言,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或自然启示和超自然启示)的来源,都是出自神。神既只有一位,而且万物都出于他(林前八: 4,6),天地间的一切现象和知识,也必然都是出于这位神。改革宗神学家采用这两种名称,是为方便起见,来划分神启示的两种主要方式。

1. 普通启示在罗马天主教神学中的地位。

在天主教神学中,普通启示占着很重要的地位。自从中世纪起,天主教很显明地划分特别启示(超自然启示)和普通启示(自然启示)。以阿奎奈司为首的中世纪时代天主教神学,受了希腊哲学家亚利斯多德思想的影响,创制一种所谓「自然神学」。天主教神学将自然启示和超自然启示,完全划分为两部分,认为人(即罪进入世界后的人)的理智能单从自然及推理上,获得神的存在之证据,而不需要超自然启示的指点和解释。即是说,人可以不靠信心的知识而独立地藉理论而推断出对神的知识。一八七○年梵蒂冈会议结论宣称: 「人能藉着本性之光,以理论而确切地认识神。」

这种「自然神学」引成著名的「神的存在之五大证明。」即是说,人可以藉着理智的推论,证明在宇宙之间有一位神。

兹将这五大「证明」简述于下:

(1)本体论之证明──人(特别是哲学家)的头脑中思想到一位理想的,完善的本体(神); 而完善的特征之一乃是该「本体」实际的存在,否则就有缺陷。因此,神必定是实际存在的。

(2)宇宙论之证明──宇宙之存在,乃是一件无可否认之事实; 凡是神志正常的人,都会承认此一事实。但宇宙从无中生有的可能性极小,因万事都有因果力量; 而且科学家也大多承认,宇宙在久远的以往,有一个开始,而不是永远存在的“因此,宇宙是由一位永存之神所创造的,乃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推论。

(3)目的论之证明──世界上的一切自然秩序,使人推想到宇宙结构之美妙和精细,大如地球之自转,地球对太阳方位的角度及其绕太阳之公转而致的四季循环,小如各种生物植物之结构及其适应特性,处处都使人联想到这一切事物存在之目的,无法诿诸于机遇巧合。

(4)人种及历史论之证明──人之有别于其他一切动物,并且两者之间隔限之距离,乃是无可否认之事实。人有理智,辩论的能力,道德及宗教观念。人的历史也证明,在各时代,各种族的人,都具有宗教意识。

(5)道德论之证明──在全世界的生物中,只有人是具有道德观念的。各民族的道德标准,在细则上虽因环境或其它因素之故,并不完全相同,但在基本的伦理观念上(如对谋杀和奸淫之看法),大致相同。这种道德观念必有其起源,而最合理的解答乃是相信它是起源于神。神在创造人的时候,在他心里灌注了伦理观念。

然而天主教也承认,理智所能证明的神,至多只是一位创造的主宰,因为理智不能推论出一位基督教所描述的神。他们承认,若要知道基督教神的特征,例如三位一体及基督道成肉身等真理,必须要依赖超自然启示的光照。

一部分基督教人士,在对非信徒谈道时,有时也利用这五项「证明」,试图说服他们相信有神的合理性,虽然,不同于天主教,他们否认「自然神学」的独立地位,也没有给与这些所谓证明过分的重视。

批判:

自然神学有数项严重的错误。

第一、这种神学忽视了罪对于人的本性(包括理智)之影响。罪进入世界以后,神的普通启示虽然继续存在,但是罪人对这种启示的理解力已经大为减低; 实际上人已经无法正确地解释自然启示了。自然神学事实上已经超出自然启示在客观上之存在的观念,而进一步强调「自然之人」本性自然亮光在主观上的了解能力。而这能力正是保罗所否认的(罗一: 21,23; 徒十七: 22,29)。

第二、自然神学忽视了超自然启示对于解释自然启示的功用。自然神学事实上将超自然启示和自然启示隔离成两种完全独立的启示,以至错误地认为人可以不顾超自然的启示,而单独进行对自然启示作正确的认识及估价。但圣经却明确地说,人必须藉着对真神的信心,才能认识他在自然中的启示(来十一: 3; 诗十四: 1,3; 箴一: 7)。再者,这种自然神学为反对超自然启示者铺下道路。唯理主义及自然神学强调神在自然中的启示,而否认除了自然启示以外有超自然启示的存在和需要。

第三、自然神学所「证明」的神,既然不是圣经中所启示的三位体之真神(至少自然神学不能证明这个神「是」圣经中所启示的真神),这种证明对于基督教真理的传扬,有害而无益,因为这个神可能就是保罗在雅典街上所看见的「未识之神」,而与那位向摩西显现之「自有永有」的神,毫无关系可论。

第四、天主教自然神学根据之一的「本体类比论」(Analogy of being),事实上将神和世人放在同一等位上。虽然天主教否认,神和世人在本体上是处于同一个等位上的,但是由于他们确认罪人可以从他自身中,藉着自然的亮光,发现关于神本体的许多真理,这种否认是与他们的理论不相符合的。

2. 普通启示在十九世纪基督教自由派神学中的地位。

科学的发展及唯理主义学说的兴起,使基督教的启示论受到极大的影响。一部分神学家开始怀疑圣经的独特价值,而将它当作一本普通的宗教书籍来研究。特别是所谓「宗教历史」学派的人士,他们将世界各地的宗教作分析和比较,并且否认圣经是神的特别启示,而以自然神学来解释基督教和其它的宗教。

「科学至高」,「人文主义」,及「圣经批评学」,无可避免地,将基督教中的自由派,引到否认一切超自然特别启示的地步。同时,他们声称,启示是存在于自然中的,特别是在人的思想和感觉中。事实上他们也否认神在自然中的启示,而将「神性的火光」加诸于人的本性上。这样,人就成为启示的源头,也是解释启示的权威者了。

批判:

自由派非但将超自然启示和自然启示,划分为两个完全独立的启示,而且更进一步否定了超自然启示的存在,或否认人能晓得超自然的启示。甚至他们所承认的自然启示,也只是人的宗教思想之表现而已,而不是论到圣经中所述的神在自然中的启示。他们以人的权威,替代了神的权威,将基督教放在与异教同等的地位上「虽然他们因受到基督教背景和基督教环境的影响,下意识地使他们主观地断言,基督教是一切宗教中最高超的表现,但是自由派显然是与传统的基督教信仰完全相冲突的。

3. 卡尔巴特封普通启示的见解。

卡尔巴特否认他的目的是要创立一派神学思想,但是「巴特派神学」却已经影响到全世界各地的基督教神学思想。他至少已经引起一个新异的神学思想的潮流。

巴特的神学受到各方不同的标记,它被称为「新正统派神学」,「新自由派神学」,「辩证论神学」,「神道神学」及「巴特神学」。巴特的神学思想是以「耶稣基督的启示」为中心的。巴特认为,基督教的启示只有一种; 并且只可能有一种,就是耶稣基督的启示。他承认他的神学是取诸于圣经的教训; 但是却否认圣经的本身是启示,而认为圣经只是对「基督的启示」之见证,如同指引道路的标志。他相信,神的启示只有在主后一年至卅三年中,在耶稣基督身上「一次」显明。而圣经只是对这个独特的启示之一种见证,虽然是一种很重要的见证。

很显然地,假使神的启示只有「一次」在基督里显明,自然启示就没有存在的可能了。巴特非常坚决地否认任何自然启示的存在。他声称,神的启示只能在「恩惠」和「审判」中显明,而恩惠和审判只能在基督的启示中表露出来。巴特相信,对自然启示任何的承认,必然会堕入罗马天主教的「自然神学」,并基督教自由派人文神学之错误。

批判:

我们能同情巴特对天主教及自由派的自然神学所引致的错误而起的反感。我们也能了解巴特,他为了要绝对避免重蹈自然神学的覆辙而对自然启示的敌意。但是我们认为,「自然启示」和「自然神学」不是相同的。我们确应避免建立一个独立整体的自然神学以证明神的存在,并且竭力反对自由派以自然启示代替超自然的启示的新神学,但是我们认为,圣经很明显地指出神在自然中的启示。

第一,圣经曾多次指出,大自然显明神。前面已经引证过数次经文,故不再重述。自然中的启示确然不是人人都能正确认清的,但人人卸都能看到的。世人困罪的蒙蔽而模糊不清,曲解自然启示的含意,甚至忽视它。但主观的缺陷并不否定客观的存在。巴特的本意是要避免天主教的错误,但结果却进入同一个错误。正如天主教神学,巴特没有区别自然启示本身客观的存在和人对这启示主观的认识,从而否定了自然启示之存在。

第二,巴特虽然一再申称,他的神学是惟独建立在圣经的见证上,但是因为他把启示限于基督在世的卅三年中,因此必然地否认,神会在自然中有所启示,甚至否认神在基督以外有任何的启示。

基督的启示确然是一件独特的启示,也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启示,但是基督的启示并非是神对世人惟一的「只此一次」的启示,因为希伯来书开首即说: 「神既在古时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晓谕我们。」旧约先知也一再声明,他们所传的预言乃是神的话(耶二: 1-2等)。我们应当认清基督的启示的独特性,但是我们也应当接受神在圣经中的启示及他在自然中的启示。

第三,保罗在致罗马人书第一章中指出,神的启示是在大自然中明显可见的,并且因为这种自然启示的存在,世人不能推记他们无法晓得神。因此,自然启示确定了罪人否认神之罪及责任。反言之,巴特因为否认神在自然中的任何启示,他无形中取消了罪人否认神的责任。

第四,自然启示是对世人传福音的一个接触点。保罗时常以此为对外动人传扬基督的出发点。在路司得城时,他和巴拿巴对众人说: 「我们传福音给你们,是叫你们离弃这些虚妄,归向那创造天、地、海、和其中万物的永生神。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然而为自己未尝不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十四: 15~17)。在雅典城,保罗开始沟通时,也引证神在自然中的启示,并说: 「其实他离我们各人不远」(徒十七: 24,27)。否认自然启示的存在,也就失去对外教人传道的一个接触点。

4. 改革宗对自然启示的见解。

自然启示是超自然启示的奠基石。神的救赎是根据祖的创造,而且这救赎也是在历史中得到实现。否认自然启示,使救赎启示失去了历史的基石。所以,失去了超自然启示,就失去了基督教救赎的根据; 反之,失去了自然启示,就失去了基督教救赎的背景。罪人虽然没有能力依赖本性的知识来认识神在自然中的启示,但这是因为罪已影响了人的思想之故。自然中的启示,「自从造天地以来」就继续显明与人,但是人心因罪而思想变为败坏,不能再看清自然的启示,而必须要透过超自然启示的「眼镜」,才能认出并解释它。

改革宗神学否定,罪人能靠本性的理智,认识自然启示,更否定罪人能藉此认识真神。人必须先得到圣灵的光照,接受神超自然救赎的启示,才能准确地看出并了解神在自然中的启示。

E、普通启示与特别启示的对照

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有几点不同之处。

第一,是启示的对象不同。

普通启示乃是对「人」而发的,因此是普及全人类的。虽然各人的智慧,学识,机会或有不同,但是他们多少总能感觉到这种启示。而特别启示的对象则是「罪人」。神在这方面的启示,是以救赎者的身分而显露的。虽然世人因为原罪和本罪之故,都成为罪人,但是特别启示却并不是遍及所有的罪人。在旧约的时代,特别启示的对象几乎全部限于以色列人(徒十四: 16; 弗二: 2,11~12; 三: 6,8; 罗三: 1~2); 甚至在新约时代,历史清楚地证明,不是每一个世人都接受到特别启示的。

第二,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的目的也有不同。

普通启示的目的是要叫人认识创造的主宰,并且知道如何利用世界的宝藏(创二: 26; 诗八: 3,8),以荣耀造物之主(诗八: 1,9)。这个目的在现今还是存在,虽然罪人否认祖,也不荣耀他,但这只是增加他们忘恩之罪。特别启示的目的,则是要罪人认识救赎的主宰,使他们看到自己的罪恶,并对救赎的需要(约三: 16,18; 诗卅二; 结卅七: 1,10)。

第三,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的目的既然不同,它们所启示的内容必然也是不同。

普通启示的内容是以大自然为主。这不但包含神所创造的天地和地上的动植物,以及人体的结构,也包含宇宙的循环,气候的回转,动物的生活,农作物等的出产,以及一切自然科学的发现。换言之,自然中一切的物质和它们的运行,以及人在各方面研究的进展,无一不是普通启示内容的一部分。而特别启示的内容乃是神在救赎计划中的一切启示,包含对神的认识,对罪和救恩的认识,以及对人生终极目的的认识。凡是与救赎有关的一切事情,都是包括在特别启示的内容之内。

第四,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的方式也因内容不同而相异。

普通启示是以动作表示的,如自然的现象,历史的事件; 而特别启示则不但以动作表示,也是用言语表达的。在动作方面的特别启示包含神迹奇事,以及神在历史中对他的选民的拯救。在言语方面的特别启示则包含神在古时对选民所启示的话,或由神自己的显现,如对亚伯拉罕的显现,或藉着先知的传达。圣经的启示也是神的言语启示的一部分。 此外,神最高的启示乃是行动和言语同进并行的,即是神在耶稣基督里的启示。

最后,普通启示不能帮助人认识特别启示,更不用说使人了解特别启示了。但是特别启示则能领引人认识,并正确地鉴赏普通启示的意义和价值(来十一: 3)。

二、特别启示

A、特别启示的方式

大致而言,特别启示的方式,可以划分为三种,即神的显现; 先知之言; 神迹奇事。

① 神的显现。

圣经明言,神是灵,故是无形体之神。但是有时神有形地向某些人显现,表达他的旨意,与人接近。例如耶和华在幔利橡树旁,以旅行者的姿态,与亚伯拉罕见面,为要向他预告一件大喜的信息,即年老的撒拉将在一年后初次生产,以应验神在前一次向他显现时所给的应许(创十八章; 参十七章)。又如雅各在良努伊勒遇见神,与他摔跤,并受到祝福(创卅二: 24,30)。

有时,神的显现只限于言语的交通。例如他命挪亚制造方舟,以避水灾「圣经没有明说,挪亚是否看见神(创六: 9,13等)。又如扫罗在往大马色的路上,突然见到强烈的亮光,并听见主的声音。

神的显现也并不限于如人形体之显现,他又藉着异象与人交谈。他在荆棘的火焰中向摩西显现,吩咐他带领以色列民脱离埃及的压迫(出三章起)。另一个显着的实例,是先知以赛亚在异象中看到神(赛六章)。这异象是要预备以赛亚以先知的身分,向神的百姓晓谕他的旨意。其它如但以理多次在梦中见到异象(但七,八章); 彼得在灵里见到「不洁」的食物,并听到主的言语。

在旧约时代,神的显现中最特出的人物,乃是「耶和华的使者」。他不但传达耶和华的旨意,而且具有与神同等的地位和权柄(参出廿三: 20,32; 比较马太廿三: 39下); 有时甚至被直指为耶和华自己(创十六: 7,13; 出三: 2,4)。玛拉基三: 1中所提的「立约的使者」,显然是指耶稣基督。

神显现的极峰,无疑是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他「本有神的形像」(腓二: 6),充分显明神(约一: 1,18)。保罗称「神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西二: 9)。耶稣曾经亲自对他的门徒说: 「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 约十四: 7,9)。

最后,信徒确切盼候主第二次的来临,以及新天新地的实现。那位预先在异象中看到的约翰,见证说: 「我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宝座出来说,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他的子民,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启廿一: 2-3)。

② 先知之言。

特别启示最通常的媒介是先知。先知是神特别拣选的人,他们的任务是传达神的旨意。神直接对他们启示他的心意,并吩咐他们将这心意告示众人。或是立君(撒上十五: 1); 或是应许(赛九: 6~7); 或是警戒(何五: 1); 或是劝勉(结卅三: 12,16)。在旧约时代,其对象主要是选民以色列人(例: 结三: 4-5; 何四: 1)。但神的话也会临到外邦人,如他差遣先知约拿向尼尼徽人传扬侮改之道。而且先知曾预言,神恩惠的旨意,也将临到外邦(赛九: 1-2)。

在新约时代,神藉着使徒宣扬天国的福音,以至当耶稣差遣门徒出去传道时,能对他们说: 「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路十: 16)。在另一处又说: 「你们所听见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来之父的道」(约十四: 24)。

神用异象、言语等指示先知,将他的旨意,或用比喻,或用直率的言辞,传达出来。所以他们可以说,他们所传的,实在是神的话(例: 耶二: 1-2; 帖前二: 13)。

但在每一个时代,都有假先知的出现。或是因为他们从未受到神的使命,只是以此为一种职业; 或是因为他们有所畏惧而不敢直言,只想取悦于人,因此不顾神的旨意,单说那些,悦耳的话(例: 王上廿二: 5~6,13-14)。

为要区别真假先知及真假预言,以免淆乱人心,使人无所适从,神制定一个考验的标准,即凡是出于神的预言,都必会应验; 反之,凡是出自人口而伪称是来自神的话,必会落空无效(申十八: 22; 参结十二: 25; 罗二: 15)。有时神也藉着非先知之人的口,显明他的旨意,例如摩西,他的主要职务是作以色列民的领袖,带领他们脱离埃及人之手,但神也利用摩西对埃及的法老传达他的旨意(出七: 1-2)。但以理虽然不是先知,但神却藉着他向外邦君王转达并解释预言和异梦(但二: 25,28; 五: 17; 八: 15)。圣灵并感动虔诚的西面,在婴孩耶稣面前,预言未来要发生之事(路二: 25~35)。

③ 神迹奇事。

第三类的特别启示方式,是以行动来表达的。即是说,藉着神迹,神用行动的方式来彰显他救赎的旨意,例如以色列民出埃及前后,神藉着摩西向法老所行的神迹。神迹奇事和先知之言是相互榇托的。神迹充实言语,使听到预言的人能看见神的能力,增强他们信靠之心,或使神的敌人见他能力的表露而战兢。另一方面,先知之言解释神迹奇事的意义和目的,使看到神迹的人,领会神的旨意。基督耶稣的降世,乃是神迹最高峰的表现。神亲自从天降临,取了人的形像,与人同住,显明神奇妙的救赎。

B、特别启示与圣经

① 基督教传统正宗派之观点。

追随初期新约教会的传统,基督教正宗派相信神在历史中特别的启示,并且相信,神藉着他特选的仆人,把这些启示的一部分记录成书,以流传后世,作警戒,见证及教训。再者,圣经不但记录神在古时的启示,它也包括神新显的启示,如新约的书信和启示录,因此它们本身即是启示。然而,无论是记录,或是新显的启示,对我们而言,全部圣经的内容,都是神特别的启示,因为我们从圣经中才能看到神在历史上的救赎旨意和行动。藉着圣经启示的教训,圣灵带领世人信神归主,并且引导信徒在真道上得造就。

因此,十六世纪时的宗教改革领袖坚决承认,圣经为神的启示,并是信徒在信仰和生活上惟一的准绳。他们以圣经内在的教训,为解经的标准,倡议「以经解经」的原则; 按照圣经自身的见证,高举圣经应有的地位。例如加尔文曾说: 「圣经的权威,不仅为着叫人尊敬圣经,也为了要扫除一切疑惑。圣经既被公认是神的话,除非一个人毫无常识和人性,否则谁都不敢荒唐僭妄,以至贬损那发言者的信实。因为我们既不能每天从天上得到神谕,而主也只在圣经中永远保存了他的真理,所以信徒若信圣经  端于神,那么,圣经之对他们的信仰和权威,正如他们听到神亲自说话一般」(1: 7: 1)。又说: 「圣经非常明显地表现了,那在圣经中发言的乃是神,所以圣经中的教理都是出于神意」(1: 7: 4)。又说: 「我们既蒙他启迪了,就不再凭自己或他人的判断而相信圣经是导源于神,乃是确信它是出于神的口,藉着人所传于我们的」(Ivii5)。

② 罗马天主教的观点。

初期教会中之教父,大多承认,新旧约圣经乃是神的特别启示,藉着先知和使徒所写,确实是神的话。关于旧约部分,他们是根据犹太教的传统而接受之,新约部分则是由各地教会不约而同所公认的,其主要标准是: 著作出自使徒之手; 内容高举基督; 并为各地教会公认。然而,他们承认,圣经的权威乃是内在性的,出自其本身之内容,即神的启示; 教会只是承认该内在的权威而已,并不加诸于权威。

罗马天主教承认,圣经是神的话,但申称,圣经既是出自教会(如新约时代的使徒著者为教会领袖),而教会的圣职人员又是使徒的继承人,圣经的真理必须藉着教会权威性的解释,才能使一般信徒了解。教会的传统和教训渐渐地夺取了圣经的教训,驾乎圣经权柄之上,反而隐蔽了圣经的真理,引致曲解圣经和加添「真理」之弊,如「涤罪所」,「马利亚身体升天」,「教皇无误」等之教训。

③ 自由派之观点。

自十八世纪时起,有些神学家受到唯理主义的影响,开始怀疑一切超自然的现象和信仰。他们否认超自然性启示的可能性,特别是关于神迹的发生。他们把圣经视作一本普通的宗教古书,认为其目的是发扬并夸饰犹太人的历史和宗教思想。

因此,自由派人士各按自定的批评原则,把圣经切成断片,企图从中发掘基督教的「精华」。十九世红被称为自由派之父的施拉马哈,强调人内心的宗教感觉,他认为圣经只是古时一些虔诚的旧约犹太教徒和新约初期基督教领袖们之作品,虽然是一些很高超慧华的宗教作品。

同时,另有一些神学家试图用宗教比较和历史推考等方法,推翻基督教传统的信仰,建立一套新的理论来解释圣经的来源。二十世纪时代也有神学家致力于削除圣经中一切超自然的记载如预言,神迹,基督之神性等以求取能使人接受的「合理」的教训。圣经的权威大为减低。而且各学者之看法又各有不同,并时相冲突,使人无所依从,损害信心甚大。

④ 卡尔巴特之观点。

二十世纪初叶,瑞士神学家卡尔巴特倡议一种新的神学。巴特出身牧师之家,受教于欧洲著名的自由派神学学者。然而当他在教会作牧师时,渐渐感到自由派神学的教训不能满足教友属灵上之需要,因此巴特重新仔细研究圣经,从圣经中汲取灵粮以饷教友。

研究的结果引他重新高举圣经的权威,称圣经为「神的话(道)」。他声称回到十六世红改革宗的神学,以基督为特别启示的中心,排斥一切自然神学和自然启示,竭力反对自由派之理论。

然而,巴特也承认,他的神学思想与传统改革宗的观点并不相同。他利用辩证法(dialectics)来解释他的神学,但常常采用传统改革宗的神学术语,以至其他神学家对巴特神学的了解和评论,意见纷纷。这一点可从他们对巴特神学的称谓上看出,如「道之神学」,「辩证神学」,「新自由神学」,「新正统神学」等。巴特神学的思想影响,不但透入自由派和保守派的阵营,甚至伸展到天主教的神学界。

在此我们只是要提一下巴特对「圣经与神的道」之看法:

(一)神的道之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讲传的道」。

神吩咐他的教会讲传神的道,因此是藉着人的口讲述神的道。讲道的内容是根据圣经。讲员依据一段圣经对启示的见证,向现代的听众讲解神的应许。但是,讲员并无把握确认,他所讲的是否是神的道,因为这完全是在乎神自由的旨意之运用。讲员的信心只是建立在神以往的启示上,和对神将来的启示之期望上; 但他无法确定,他「现在」所讲的,是讲传神的道。

第二种形式是「文字的道」。

神藉着先知和使徒,见证、讲传、并记载关于耶稣基督的启示,因此圣经是一本权威性的圣书。当神藉着圣经对我们宣讲时,圣经可被称为是「神的道」。「圣经是神的道」这句话,是教会在信仰上的宣认,而不是客观上存在的事实。神的道是自由的,是捉摸不定的。当神利用圣经的见证,显明他的启示时,圣经就成为神的道,也可被称为「神的道」。但是人不能控制神的道; 他不能指着一本圣经说,「这就是神的道」,因为圣经只是「见证」神的道,而它本身并不是神的道。

圣经和讲道属于同一门类,都是见证神的启示。但圣经的权威却超乎讲道的权威,因为它是先知和使徒的见证。讲道的内容是根据圣经的内容,并不是圣经的内容根据讲道的内容。或许有人会问,既然圣经和讲道同属一类,为何圣经却是讲道内容的依据呢?巴特回答说: 「事实就是如此」参看「教会神学」(英译本,卷一,第一二○页)。

第三种形式是「启示的道」。

根据巴特,圣经本身并不是神在以往显明的启示,而只是一种有形的媒介,藉此教会能回忆神在以往显明的启示,并且期望神再会启示。圣经只是见证并证实神的启示; 它只是指向神的启示(卷一,第一二四、一二五页)。惟有当神利用圣经的见证及教会的讲传,向听众启示时,人的话才成为神的道,而且一字不误(卷一,第一二七页)。

(二)神的道之内容。

巴特坚称,耶稣基督是神的启示之惟一内容,该启示发生于耶稣在世的三十三年中。旧约先知的见证是眺望基督,新约使徒的见证是回顾基督,是故一切的启示是指向基督,除此以外,并无启示。

巴特也坚决否认,神在大自然中的启示。他一笔勾销圣经中所有论到神在自然中的彰显。这种极端的看法,方面是因为他对自然神学和新派神学的反感,另方面是因为他的整个神学系统是集中在基督身上之故。

(三)神的道之性质。

巴特强调神的道之自由性质。它不受束缚,没有限制。教会和讲员只是神的道之仆役,而不是其主宰,因此教会绝不能「证明」,圣经是神的道; 讲员也绝不能「证明」,他所传的是神的道(卷一,第一八八页)。圣经的文字是人的文字; 作者也是人; 讲道的讲员也是人,他所用的是人的言语。文字和言语只能受役于神,传介神的话,但神的话仍是神的话,人的话仍是人的话(卷一,第五七页)。

(四)神的道之功效。

巴特不但否认圣经能直接被称为神的道,他不但否认传道的讲员能确定他所传讲的是神的道,他并且声称,当一个人阅读圣经时,他也不能确定是在阅读神的话,或者当一个人聆听经文讲解时,他也不能确定是听到神的话。只有当神的启示随同圣经的文字,或随同讲员的言语,一起联着进入人的心中时,他才真正读到或听到神的话。换言之,圣经本身不是启示,也不是启示的记录; 它是一种媒介,一种间接的工具,藉此神的启示有时被显露出来(卷一,第一二八页)。

(五)圣经内容的错误。

由于圣经是人的作品,巴特在大体上随从自由派学者的看法,相信圣经包含许多错误,不但包含历史方面或年代方面的错误,甚至包含神学上的错误。但是,不同于其他的批评家,巴特却从未指陈某项圣经教训为错误的。反而,他信认某些重要的传统派持守的圣经真理,如基督为童贞女所生之真理,并竭力辩护之。

批判

巴特因感到自由派神学的空虚,直截与自由派的人文主义神学割绝,并且决定与一切以人为中心或以人的权威为标准的神学割绝,所以他反对天主教以教皇为权威的神学。但是,由于圣经的文字是人所写著的,并且因为他同意自由派对圣经准确性的批评,巴特也否定圣经本身能被指为是神的话。巴特认为,保守派神学把圣经直接称作神的话,等于是用「文字教皇」替代了「罗马教皇」的地位,掠夺了神的自由。

我们同情巴特反对以人的权威剥夺神的权威之立场。我们也同情巴特强调「神的道」之论点。我们更赞许巴特以圣经为讲道的资料依据之主张。但是,巴特对圣经的见解,却有着一些严重的问题。

(1)关于圣经只是见证神的道

巴特声称,圣经的作者们只是见证人,这些见证人的目的是要指向神的启示,其本身并无权威。

圣经的内容,一部分确是见证,并且是见证耶稣基督耶稣曾称他的门徒为见证人(路廿四: 48),并吩咐他们到全世界去为他作见证(徒一: 8)。在去以马竹斯村的路上,复活的救主曾对两个门徒谈话,并「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旧约)所指着他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路廿四:27; 参约五: 39)「使徒们自己也承认,他们是为耶稣作贝证(徒十: 39,41)。

但是巴特忽略了圣经中另一部分的内容,即神曾直接对他所拣选的先知和使徒及其他某些信徒,启示他的旨意; 如对亚伯拉罕(创十七,十八章等),对摩西(出三,四章等),对撒母耳(撒上三: 10,14等)对各先知,对门徒(太十六: 17; 约十六章等),对约翰在拔摩岛上的启示。这些经文多得不胜枚举。

因此,圣经内不但记载着先知和门徒的见证,也包含神对世人之启示的笔录。而且,他们所见证的,乃是神的特别启示。所以,圣经确实能被称为是神的道。

(2)关于耶稣基督为惟一的启示

巴特认为,特别启示的惟一焦点为耶稣基督,并且坚称,耶稣基督为惟一的启示。巴特排斥一切其它的启示。

乍看起来,这是一个最合理的观念。基督教的中心,当然应当是耶稣基督,并且基督教的最高启示,当然也是耶稣基督。但是,这种观点却并不与圣经的全部启示吻合。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是建基于三位一体的真神,即圣父、圣子、和圣灵。举例而言,创世的工作归诸圣父、圣子、和圣灵(创一章; 尼九: 5; 约一: 3; 徒十七: 24; 诗一0四: 30)。

不但如此,耶稣自己曾屡次声明,他来到世上,不是要传扬他自己的旨意,而是要传扬天父的旨意(约十二: 49-50; 十四: 10,24); 他的工作是要实行天父的计划(约五: 19; 人: 28; 十: 37~38),他的目的是要叫人信神(约十二: 44)。

无可讳言的,耶稣基督是特别启示的最高峰。他最清楚地显明神的性格并救赎的旨意。但是,全部启示的总和,是要启示那位三一真神。巴特的神学又时被称为「基督一元神论」,并非是没有根据的。这一点不但在他的启示论上显出,在其它神学部门中,也是如此。

圣经明白指出,神在历史的过程中,也藉着先知,启示的旨意。希伯来书一: 1-2说: 「神既在古时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晓谕我们。」这节经文把神藉众先知的启示和他藉基督的启示,放在同等的地位上,都是神的启示。先知所听到的是启示,他们所传扬的也就是这启示。他们不仅是见证人,也是领受并传扬启示的人。

(3)关于神启示之自由

巴特声称,他之所以反对直接称圣经为神的道,其基本原因是要保全神启示的自由,也可以说要保全神的自由。他认为,我们若直接认称圣经是神的道,就会限制神启示的自由; 人就能拿着一本圣经说: 「这是神的话,」好似一个凡人能控制神的道。根据巴特,启示乃是神的行动,依据他恩惠的自由,「时显时隐」的。因此,启示是反于圣经; 启示是直接性的,而圣经则只是间接性的(卷一: 第一二八,一三○页)。

实际上,传统的基督教神学并没有限制神启示的自由。问题的症结,并非是在于神有否在任何时候,或用任何方式,对人启示的自由,而是在于神有否使用圣经的著者,记载他的启示。根据圣经本身的见证,答覆乃是正面的(参下章)。巴特的看法,非但没有保全神启示的自由,反而把神的启示放置在人的控制之下,因为人若弃置圣经的启示权威,他就必领要建立另一个理论,即人的理论,来解释圣经的性质,以适合他个人的神学系统。

再者,巴特所归于神的自由,使启示成为一个空洞的名辞。因为,根据巴特,神的启示是「时显时隐」的。我们只能「回忆」神在以往的启示,并「瞻望」神在未来的启示,但却无法肯定神在「现在」的启示。对他而言,「现在」只是一刹那间的闪光,一现即逝。

(4)关于圣经的功效

巴特在此点上似乎没有分清圣经本身的性质和阅读者对圣经性质之评价。他把圣经客观的权威和读者主观的反应,混为一谈。他说,只是当神的启示,藉着圣经的话之媒介,由读者(或讲道时的听者)用信心接受时,他才读到(或听到)神的话。

圣经是「神的道」之真理,的确不是人人都能看出或会承认的。事实上,除非圣灵在他心里作证,证实圣经的真理,无人会自动承认圣经是神的道。正如保罗所言: 「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 14)「对一个属血气的人而言,圣经只是一本犹太人的宗教书籍,与其它宗教书籍相仿。但是这种见解并不能影响到圣经本身的价值,或改变它的性质。举例而言,很少人能够鉴别举世名画,但这并不减削这些名画的威性和价值。

保罗在同一段书信中声明,他所传的不是人的话,而是神的话。他说: 「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的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林前二: 13)。听者或许没有了解,但讲者的信息却仍是神的道。

加尔文论到这点说: 「因此,那位藉着先知说话的灵,必须要参透我们的心,才能使我们相信,先知已把神所交托他们的话,忠实地传达给我们」(1: 7: 4)。而且信徒继续需要圣灵的光照,帮助他了解圣经内的真理。

(5)关于圣经中的错误

巴特认为,圣经既是人所写成的,是人的见证,内中必会包含错误。

我们并不否认,圣经如果只是人的作品,或者只是人的见证,难免会有错误。但圣经并非只是人的作品,或人的见证; 它是神藉着人,显明他旨意的启示。使徒彼得说: 「第一要紧的,该知道经上所有的预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 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彼后一: 20-21)。

神如能感动先知讲说他自己的话,他必有能力感动先知说出真理,并且引导他们避免人为的错误,将这真理录写成书。克拉克博士对巴特关于「圣经包含错误」的见解,评论说: 巴特称说,由于圣经是人的见证,故必含有错误。若果真如此,则圣经中每一句话都必有错误,因为,神若能引导人写出一句真理,他也必能引导人写出第二、第三句真理,以至写出全卷真理。因此,克拉克称,巴特不能承认神能引导人甚至只写出一句真理,否则巴特的观点就无法立足了(「卡尔巴特神学方法」,第二○三页)。

圣经的原作者乃是神,但它也是经由人手写成的「这是一个奥秘,是我们有限的智慧,不能测度的「但是,神的能力高过人的能力; 他的权威高过人的权威。我们不能因强调人的缺陷,而低估了神的完全。

第三章 圣经的默示

一、默示与启示

默示与启示是有着密切的关系的,但是两者的意义不同,不应当混为一谈。浩祺在他所著的系统神学中说明默示和启示的不同之处。他说: 「启示的目的是传达知识,而默示的目的则是要保全教训之无误性。故此它们的效用也不相同。启示的效用是要使领受启示的人增进智慧,而默示的效用则是要保守他在教训之时免犯错失」(卷一,第一五的页)。

默示和启示并不是必须连在一起的。在上古之时,神往往对某一个人显明他某项旨意,但是并没有赐给他默示的恩赐。例如神对亚怕拉罕的启示; 这些启示是后来神感动他的仆人摩西,记载下来的。有时神的真理启示给某一个人,而等了一段时期之后,才指引他将这些启示书写出来,并且藉着圣灵的默示,使作书的人正确地回忆他在已往所领受的启示,以至他能无误地记录这些惯例。例如神在起初对摩西显明时的启示,后来由摩西记录成书。又如保罗在刚得救时得到神的启示,但是直到三年后,他才正式开始传扬这启示的真理(加一: 16,24)。

另一方面,并非每一卷书的作者,都曾得到特别的启示的,只是每一卷书的全部内容,都是根据特别的启示的。历史部分的书卷,大多只是作者根据当时已经存在的历史材料,搜集编写而成的。一个显著的新约实例乃是路加福音。作者路加不是一位使徒。他也承认,路加福音的内容是根据他本人对「传道的人从起初亲眼看见,又传给我们的」这些事「详细考察」而得的(路一: 1,3)。但是这种情形并不减削那些画卷或某些书卷部分的可靠性及权威性,因为教会承认,这些书卷的作者,是在圣灵默示之下写成的。

然而,领受启示的人,往往同时也得到默示的恩赐,以至他们能将所得到的启示,立刻无误地传布。如旧约的先知。在新约时代,因为使徒们的职位连带得到内在性及连绵性的启示,所以他们的讲传和著作,也是包含启示和默示两方面的。

二、圣经本身的默示观

要知道圣经的性质,我们必须要查考圣经本身的自我见证。反对派当然会批评这种步骤是主观而片面的。但是我们的目的,并非是要向不信者证明圣经的超自然性质,因为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 (林前二: 13-14)。我们乃是要以信心来谦虚地接受圣经的见证。把信仰坚立在圣经的自我见证上。故此,「圣经是否是神的话?」这个问题的解答,必须要从圣经的本身找出。

A、先知使命的性质

旧约先知书指出,当先知受神的嘱咐,将他的启示传达给以色列人或外邦人的时候,他们是受到圣灵的默示的。这一点可以在「先知」的使命上得到证实。先知的职司乃是将神的话转达给百姓(出七: 1; 申十八: 18; 撒上三: 19,21); 并且先知本人也确知神的呼召,和他们的使命的性质(耶一: 4,9)。因此,当他们宣讲的时候,他们清楚知道是在传达神的话,而并非是讲传自己的话。他们往往在开始宣讲时说: 「耶和华如此说」(耶八: 4); 「你们要听耶和华的话」(结十三: 2-3; 来一: 1)。很明显的,先知们若要无误地传达神的话,不渗杂人的话,他们必定是有神特别的引领的,也就是说,他们是受圣灵的默示的。

先知既然是神的传言人,代表神的「口」,因此当他们传达启示时,甚至以「第一人称」的口气来代表神的话。例如弥迦书第一章的预言,虽然说话的乃是先知弥迦,但是所说的内容乃是神的话,所以在第六节中他可以正确地用第一人称的口气来代表神。「万民哪,你们都要听……主耶和华从他的圣殿要见证你们的不是。看哪,耶和华出了他的居所……所以我必使撒玛利亚变为田野的乱堆……(弥一: 2-6; 参赛十九: 1-2)。

新约时代的使徒,由于五旬节圣灵特别的降临,默示之恩赐的方式中不似先知时代的方式,而是连续性和内在性的,因此不易分辨神在他们身上一般性的恩赐,和他们传扬福音时默示的恩赐,然后使徒们一再声明,他们口传的信息,不是人的话,而是神的话。

「为此,我们也不住的感谢神,因你们听见我们所传神的道,就领受了,不以为是人的道(话),乃以为是神的道(话)。这道(话)实在是神的」(帖前二: 13; 参二: 4)。

「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加一: 11-12)。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又报给你们的信息」(约壹一: 1,3,5)。

B、圣经明文直接的见证

1.旧约时代神的仆人(特别是先知),不时受命将神的启示记载成书,例如: 出十七: 14; 卅四: 27; 赛三十: 8; 耶廿五: 13; 但十二: 4等。假使神的灵引导他的仆人在讲传启示之时不至错失,那末当他吩咐他们将这些启示写成书卷之时,他也一定会默示他们,使他的旨意正确无误地流传后世。

2.某些经文明言,圣经的话是由神默示之下而写成的「保罗在致提摩太后书三: 16说: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彼得后书一: 20-21也说: 「经上所有的预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参彼前一: 12)

以上两处经文,当然是指旧约圣经,因为当时新约圣经尚未存在。但是神既然在预备性的旧约时代,曾默示先知记下他的启示,那末在应验性的新约时代,神也会用文字记载他的启示,乃是一种很合理的推论。然而不只限于推论,事实上他确是默示他的圣使徒,用文字写下他的旨意了。论到保罗的书信,彼得勉励基督徒说: 「亲爱的弟兄阿,你们……要以我主长久忍耐为得救的的因由,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后三: 14-16)。彼得在这句话上,明显地将保罗的书信放在旧约圣经(「别的经书」)同等的地位上,并且提醒他们,保罗书信中所写的乃是真理; 强解保罗的书信等于是强解旧约圣经一般“保罗自己也告诉哥林多的教会,他的书信的内容乃是主耶稣的命令(林前十四: 37)。

C、圣经的权威性对圣经默示的证明

前面已经指出,先知所传达的,不是他们自己的话语,而是神的话语; 并且他们受命所记载的神的话,也确实是神自己的话,是在神的灵引导之下写成的。此处我们要根据主耶稣基督及他的门徒对圣经的看法,来证明圣经是神的话,藉此证明圣经是圣灵默示之下所写成的。因为圣经若是神的话,他必然在圣经的完成上,默示圣经的写作者,保守他们准确地写下他自己的话的。

① 耶稣的见证。

基督降生到世上来,是要遵行天父的旨意(约十二: 49; 五: 19,30,36),而他的工作已经在旧约圣经中预言过,所以基督屡屡对他的听众说,他们若相信摩西和先知所记载的话,也应当会相信他,因为经上所记的,正是论到他到世上来所要作的工(约五: 39,46; 可九:   l2~13 ;  路廿四: 44,46; 约十三: 18-19)。经上指着基督的话必须应验,正是因为经上的话即是神的话。

当耶稣刚开始传道之前,他受到魔鬼的试探。在他和魔鬼的对话中,耶稣始终是引证圣经的话,因为这是具有最高权威,并能封住魔鬼之口的话(太四: 3,10)。

耶稣在登山宝训中,一再引证旧约的圣经,并且宣告说: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五: 17-18)。

② 使徒的见证。

使徒们在讲道中和书信上,不时的引证旧约圣经,坚认它是神的话。使徒行传中记载着的证道,几乎每篇都包括引证的旧约经文。若是使徒们的讲词全部都记载下来,旧约经文被引证的数量将更为可观。他们引证旧约经文的目的乃是要证实,神在起初所决定的救恩计划,已经在耶稣基督身上得到应验。由此可以证明,使徒们将圣经的话看作神的话,是有着最高之权威的(徒二: 14,42等; 林前十五: 3~4等)。

论到犹太人在旧约时代与外邦人不同之点,保罗说: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甚么长处,割礼有甚么益处呢?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罗三: 1-2)。论到传道人的生活问题,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五: 18同时引证两处经文,其中一处是出自新约的福音书(申廿五: 4; 路十: 7)。这是又一个证据,证明信徒们承认新约圣经是与旧约圣经具有同等的权威性的。参约壹四: 6。此外,耶稣和使徒们很自然地将圣经的话引证为是神的话,又将神的话引证为是圣经的话。前者的例子是马太十九: 4,6。论到夫妻的结合,耶稣回答法利赛人的试探说: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句话原载创世记二: 24,显然是作者(摩西)所说的,而耶稣却认为它就是神的话。希伯来书三: 7,11称大卫在诗篇九十五: 8,11所说的话为圣灵的话。后者的例子是罗马书九: 17: 「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 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而在出埃及记九: 13,16中明明地记载着,这句话是耶和华神所说的。另一个例子是论到信徒将普及全世界的预言。保罗在加拉太书三: 8中说: 「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 万国都必因你得福。」然而创世记十二: 3却记载这句话是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

三、圣经默示用性质及范围

A、默示的性质

基督教正统派的信仰,是追随十六世纪宗教改革家的信仰,相信圣经是神的话,藉着圣灵的默示,经由先知和使徒之手所为成的。圣经的原著者乃是神,因此它具有神的道之威。这项信仰能追溯到初期的大公教会,而旧约部分甚至可以推究到犹太教会的时代。

圣经的著作,是经过一段漫长的时期才完成的,其目的是要陈述神在耶稣基督里的救赎之计划。要了解圣经默示的性质,必须要注意三点事实:

① 圣经的原著者是神。

圣经不只是一本宗教书籍,由一些对宗教有研究或热衷于属灵之事的人所写成的。「默示」并非仅指灵感,如同一个作者得着灵感,写出一本有价值而精彩的书,或如一个音乐家得着灵感,写出一首伟大而悦耳的乐谱。默示是指神的灵覆盖了写作之人的思想意念,引导他们写出神所要他们写的,以至写成的文字,虽是人的言语,各著者所用的辞汇和格式虽有不同,但实在是神的话。

② 圣经的主题是耶稣基督的救恩。

论到圣经默示的性质,必须认清写录圣经的内容和目的。使徒约翰简洁地指出: 「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 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约二十: 31)。换言之,圣经的内容是陈述神在稣基督里所作成救恩的信息,为要叫世人因信他而得救(提后三: 15)。如果忽略了这一点,而只是呆板地坚持,圣经的每字每句是神所默示的,好似圣经内每一个「字」的本身具有幻术,由神点石成金,变成权威性的字句,那就失去神默示圣经作者的真意了。

旧约时代的犹太人承认并相信,旧约圣经中每字每句都是神的话,具有至高的权威,但是他们却因只顾字眼,不顾字意,曲解了圣经启示的本意,非但不信耶稣,反倒当他作仇敌看待(参林后三: 6)。

这并不是说,神的默示只限于轮到耶稣基督的救赎部分,因为圣经内的历史部分也是要引出神救赎的计划之启示,直接与救恩有关系。而且耶稣也会对犹太人说过,律法和先知是论到他(约五: 39)。

③ 圣经是神的选仆所写成的。

承认圣经是神的话,并不抹杀它是由人所写成的事实。神对写作者启示的方式,作者生存的年代及历史背景,文化和环境对他的熏陶,作者的个性、学识、专长、采用的字汇、文体等等,都在文字上流露出来。神在圣经中的启示,是有历史背景的。举例而言,以色列脱离埃及后,「摩西的律法」的原始对象乃是当时的以色列民(出廿四: 12; 申十一: 18,21),其中大部分已不再适用于今日的教会「又初期教会对妇女在参与宗教仪式时必须蒙头的规定,也是按照当时的习俗而制定,不是一种永久性的规律,在各地区各时期都须遵行的。

圣经内各书卷的性质,也不是一律相同的。例如摩西五经,包含历史和律法。但它并非如一般的史书,而是叙述救恩的历史,从创造天地到亚伯拉罕受召,及至以色列民的历史记述中,神显明那亘续不断的,救恩计划之进展。

在书写历史书时,只有小部分是神直接启示的,如十诫的启示。作者也经常采用当时流传的资料(包括口述和文字的资料),而不是神直接向作者启示的。创世情形和人类早期历史除外。圣灵引导这些著者选择各种需要的资料,编入圣经的历史部分内(参撒下廿: 24; 王下十八: 18; 路一: 3)。关于先知书卷,大部分的内容是论到当时的情形。一般的预言也只是直接与以色列民和当时的邻国有关。甚至那些论到弥赛亚的预言,我们必须记得,也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有关系,而不是空中楼阁式的预言。例如关于童贞女生子的预言(赛七: 14),根据,马太福音的记载,这预言在耶稣基督身上,得到应验(太一: 18,25)。然而该段预言的历史背景是论到犹大王亚哈斯,因听到亚兰与以法莲同盟,要来攻打耶路撒冷而战栗,但又不愿听从先知以赛亚的保护,信靠神的帮助,因此以赛亚奉神之名,说出这句预言。

诗篇和智慧书是表露写作者灵性的经验,其中包括颂赞、祈求、感叹、诉苦、感谢等心情,自然和先知书的口气和结构不同。后者是传达神直接的启示,往往是按字按句的转达,而前者则是信徒从心里发出的感鸣。圣灵利用信徒的属灵经验,引导他们写诗作书,用以劝勉并警戒后世的信徒。

福音书的作者,或则亲自听闻,亲眼看到耶稣的言行,或是从使徒处间接收集资料(路一: 9),然后照作者个人写书的目的和对象,选录写成的(约廿一: 25)。所以,关于这一类书卷,圣灵默示的性质是在于指引著者选择采用之资料,并利用他们的学识才干,领导他们准确写录这些资料。因此,四福音有时对同一件事的报导,并不是字字相符,但这并不影响默示的教义。

写作者的个性,特别是在使徒的书信中看出,因为自从五旬节以后,圣灵丰满地居住在教会中,而使徒则是神在新约时代特选传播福音的代表人物。新约书信极大部分的内容,是作者以使徒身分的权威,对新约教会的教训。书信的主题是针对当时各地教会的需要,因此各卷的内容是依教会的情况而定。著者认定神对他们的呼召,赐他们有权柄教导神的真理,因此能要求受信者听信他们的教训,服从他们的命令(林前十四: 37; 加一: 11-12; 帖前四: 1,5; 提后一: 11; 彼前一: 10,12; 彼后三: 15-16)。

综上所述,我们虽然相信全部圣经是圣灵所默示,是神藉着选仆,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情况下,陆续书写而成的,我们同时也应当认清,各卷书的方式、内容、和性质并不是刻板式全部一律的,而是按着历史的演进和教会的需要,用不同的方式写成的,免得给批评者留下把柄,指保守派相信「机械式」的默示,把著者当作一具没有思想的机器,或是一个按字抄写的记录书记。

B、默示的范围

① 正统派的见解。

根据圣经本身的见证,我们相信圣经的默示乃是遍及全部圣经的;也即是说它是包括每一句话,每一个字的。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说:「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太五:18)。从第17节上我们可以看到,耶稣是指全部旧约圣经而言的。

另一个证明是,耶稣和使徒往往强调圣经中的某一个字,以证实他们的教训。这种证实的方式,必然是以「按字默示」为根据的「例:约十:34-35;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多数)么?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此处耶稣引证圣经上一句话中的一个字,「神」,来回答犹太人的批评,并为自己辩护身分。(参太廿二:43,45,)论到神所应许的弥赛亚,保罗写信给加拉太教会说:「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三:16)。在这段经文中,保罗不但是强调一个字,「子孙」(后裔),而是强调这个字的数位(单数)。

再者,神对摩西及其他先知的启示,也是按字而示的(出五:1;耶一:9;结二:1起)。

②「部分」默示的见解。

有些神学学者,受到唯理主义学说的影响,或是受到自然科学之结论的影响,对圣经的权威开始怀疑。但是他们仍旧希望持守圣经中的教训,因此将圣经的内容划分为两部分,即教义部分与历史部分。他们认为,圣经既是一部宗教的书籍,主要的内容当然是宗教的教义,而且是神的真理。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历史部分和一般历史书本无异,乃是著者根据历史材料,加上自己的意见,书写而成的,故难免有错失的。

这种见解似乎是两美兼具,一方面承认自然科学的发现及人的智能,另一方面又保持了圣经教训的权威地位。但是事实却不然。因为基督教的教义和人类历史,是不可分隔的。旧约的历史,乃是神救赎计划的背景,和该计划实现的方式。除去历史部分,即除去救恩的根据。此外,这种见解必定会引起一连串不幸的后果。当人一旦开始怀疑圣经的权威性,甚至是其中一小部分的权威性时,他们将无法阻止扩大对圣经的权威的怀疑。而且事实,正是如此。有些学者将整部旧约圣经视作犹太民族的历史书,其中充满主观的夸张和润饰,因此他们只承认新约圣经。又有人认为,保罗的神学不是原来的基督教教训,而是渗杂希腊思想的一种变质的宗教。他们将基督教的教义,限制于耶稣基督自己的教训。更有人认为,福音书中的记载带有高度的作者的主观成分,必须要多方研究分析,「选择」某些耶稣的言行,作为基督教的基本信仰。这种一连串的退让,终于进入自由派推翻全部圣经的权威性的地步。

③ 思想默示的见解。

某些神学家承认圣经是一卷特别的书,也是圣灵在默示的。但是他们指出,圣经也是人所写的,因此必须要领到人的工作部分。他们的结论是,圣灵的默示只是限于思想方面的,即是说,圣经的作者受到圣灵特别的灵感,把神的真理用他们自己的言语写出来。他们认为这种见解是根据圣经内容合理的推断,也可以避免「机械性默示」的批评,又可以解决圣经中某些部分的「错误」。

但是,思想乃是由字句连成的。若要准确地表达一个思想,必须要采用准确的字句,否则必有辞不达意之虞。而且,假使圣经的默示只是及于思想,并不包括字句,这对圣经的解释将引起一个严重的困难。解经者如何可以确定,他的解释是合乎神的思想,而不是根据作者自己的言语,曲解了神的旨意呢?除非我们相信圣灵的默示是包含每一个字,或是说达到全部圣经的,我们就无法保证能正确地了解神的旨意。

我们重新要指出,「按字默示」或「全部默示」,并小一定与「机械性」默示相联的。按字默示乃是说,圣灵的默示达到作者所为的每一个字,以至他所写的每一个字,都是准确无误地将神的旨意表露出来。写作者不是一个木偶或笔录书记;他是一个有思想的信徒。另一方面,他也是神所拣选的一个器皿,为要纪录神的言语和行动的启示;并且这种纪录乃是在圣灵默示之下成就的。

再者,按字默示乃是指圣经各卷原文的原本,而并不包括原文的抄本或译本,因为抄写及翻译的人并没有受到圣灵默示的保护,所以错误是难免的。 或有人会批评说,现在世界上并无原文原本的存在,「按字默示」的教义岂不是捕风捉影么?事实并非如此。第一,原文原本乃是抄本的根据,因为抄本乃是从原本抄录而来的。若不信原本的默示,对抄本将失去权威的根据。第二,抄录圣经的人,因为他们对圣经有很高的尊重,是非常细心的。第三,根据数千种抄本对照的结果,发现极大多数的相易处都是极微小,并无关紧要的。而且相异之点并不影响基督教任何重要的教义。第四,若是神吩咐他的先知和使徒写录圣经的目的,是要流传后世,让我们知道他的救恩,那末他也一定会利用护理之工,保守他的话,免于因抄录而引起错失。

四、圣经与信心

根据圣经本身的见证,它是一卷有权威的书,因为它是出于神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凡人都能因阅读圣经而接受这权威的。神的启示之客观存在,并不保证人主观的接纳。宗教改革的领袖坚认,圣经是神的话,但是他们同时指出,这件事实必需要籍着信心才能接受的。正如保罗对提摩太所说的: 「你所学习的,所确信的,要存在心里,因为你知道是跟谁学的,并且知道你是从小明白圣经,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三: 14-17)。

这信心乃是由圣灵在人的心中产生出来的。圣灵在人心内的见证,乃是对圣经的权威的见证,使他们能用信心接受圣经本身的见证,确信它真是神的话。保罗说: 「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 13-14)。论到圣经的权威之证据,加尔文说: 「所以我们要承认,凡内心受了圣灵之教的人,对圣经必完全同意,并承认圣经既有它自己的证据,乃是自明的,不应该成为理智上争辩与论证的问题,却因为圣灵的见证,理当得着我们的信任……所以,我们既蒙他启迪了,就不再凭自己或他人的判断而相信圣经是导源于神,乃是确信它是出自神的口,藉着人所传于我们的; 它的可靠远超乎人的判断,犹如直觉地看见神本身在其中一般。我们并不寻找论据支持我们的判断,而足使我们的判断和理解服从圣经」(1: 7: 5)

五、反对圣经权威的各种理由

有些学者承认,圣经本身的确自称是一卷有权威的超自然性的书,但是他们认为这种见证不足为凭。他们指出,圣经中有许多错误和矛盾的陈述,因此推翻圣经对本身所作的见证。一般而言,反对圣经权威的理由可以分为下列数类:

A、科学方面的错误

反对者认为,圣经的作者对于宇宙有错误的观念。例如圣经似乎教训宇宙是以地球为中心的,而自然科学却已证明,地球只是太阳系中的一个星球而已。

这种反对可以从两方面来回答。

第一,圣经是一卷教导救恩途径的书,而不是一本专门性的科学书本。圣经教训的对象既是住在地球上的人,因此,对世上的人而言,在这方面地球确然是宇宙的中心。 而且圣经乃是用普通人能了解的日常用语所写成的。作者又是以住在地球上的人的地位和角度来观察宇宙的。虽然他们的科学知识非常浅簿,但是他们所提到的有关宇宙的陈述,却是正确的。甚至今日的科学家,在日常的言语中,仍不免应用「日出」和「日落」的名词。

第二,有些「错误」乃是解释的错误。在中世纪时代,教会往往根据当时传统的解释,来反对科学的明证,但是这只是证明解经的错误,而并不证明圣经本身的教训的错误。

B、历史方面的错误

反对圣经权威的人认定,圣经在历史的记载上有很多错误; 或是与其它的历史记载不符,或是圣经自身的记载有年代上的冲突。

我们必须记得,古时的历史不是完整的; 而且近代的专家无法获得同时代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料,因此他们对古时代历史的了解,也往往是片面而不完整的。此外,古时的历史记载所用的数字往往是笼统的,当时的人对于时间的看法,与今人对于时间的观念大不相同。我们不应用现代「精细」的时间观念,去判断古人「约略」的时间观念。有时年代的不同是由于作者应用不同年历之推算。

C、新约引用旧约经文的错误

有人认为,新约作者在引证旧约经文时,常常不顾原句的本意,而强解经文,以适合他们的见解。

关于这类批评,我们应当从多方面来查考的。第一,某些经文在旧约时代的环境中或许是很简明的,但是新约时代的圣经作者,藉着基督道成肉身而来的更新及更丰富的启示,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解释那些经文。例如加拉太书三: 16中的「子孙」; 希伯来书十一: 24,27对摩西年轻时的行为的解释; 哥林多前书十: 1,4对吗哪的解释。第二,某些经文的话有着多种的含意。某一句话在旧约经卷中合于某一方面的道理,而新约作者在论到另一方面的真理时,却认为也可以适用的。例如罗马书二: 28。

D、反对神迹的不合理

凡是否认圣经中所描述的神的学者,当然会反对圣经中所记载的这位神所施行的神迹奇事为不合理。他们认为,一个恒久的世界必须有一个恒久不变的自然定律,而这个自然定律乃是牢不可破的。由于神迹都是与这个自然定律所冲突的,因此是不可信的。但是,自然律也是神所创造的。为要显明并实现救赎的计划,他有能力,也有权柄,在需要的时候,将自然定律暂置一边,而运用超自然的功能。我们若相信他能从无有造出宇宙和其中的万物,我们也能相信神迹的存在。

E、反对圣经中的道德观

有些学者指出,旧约信徒的生活,如多妻制,休妻等的风俗,并不表现高超的道德标准。但是,我们应当记得,旧约信徒的生活,并不一定反映旧约圣经所启示的道德标准,而只是使我们看到罪在人身上的影响。耶稣明明指出,神造人是以一夫一妻制为原则的(太十九: 5-6)。关于休妻的制度,耶稣指出,那是因为犹太人,心硬之故(太十九 : 7,9)。由于以色列国的宗教和政府的密切关系,有些宗教道德所不能容忍的事,法律却必须承认违法事实的存在,而定制法规。其它如战争中的杀害,对仇敌的咒诅等,必须要从罪的结果,和神整个救赎计划上来解释的。

我们并不否认,圣经中有许多问题是难以得到圆满的解释的。一方面是由于我们了解力的不完全(林前十三: 12),另一方面是由于资料的不足。杨爱华教授说: 「当我们在圣经中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不应立即下判语。假使我们对某一个问题无法解答,我们应当承认,我们并不知道一切,我们无法得到解答。若要宣称圣经中有错误,毋宁承认我们自己知识的不足为是」(「你的道是真理」第一八五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