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时期创造论

有些福音派解经家认为,创世记第一章中所记述的「日」字是代表「时期」。六天的创造工作因此是代表六个时期,而每一个时期的久长并不一定相等,代表自数千年至数十万年或甚至数百年不等。这种论说的根据如下:

圣经中的「日」字,有时也指时期(约八: 56; 赛四十九: 8; 参林后六: 2; 彼后三: 12: 参第8节),因此,以时期来解释日子,与圣经的意思并无冲突,而且可以解决地球年代久远的困难。

地质学清楚显明,创世记第一章所描述的各类受造之物,并不是在同一个星期中出现的。例如树木的出现,比人的存在可能要早数十万年。时期创造论可以毫无困难地接受这项结论。

但是,时期创造论所面对的困难,并不亚于六日创造论所遭遇的。兹略举要点如下:

(一)根据这种解释,地球的受造必须会先于日月星辰的受造三个时期,相差的年数可能在数十万年之上。而事实上则一般公认,太阳的存在应会先于地球; 至少应当会是与地球同时存在的。

(二)每个时期若是代表数千年至数十万年,对于第三天(时期)情形的解释,就非常困难了。青草、菜蔬、果实等如何能在漫长的黑夜中生长,并继续生存呢?而且这种解释如何能与第二章第五节的说明相符合呢?

(三)第七日安息日显然不是指一个「时期」,因为,按神创造之工的行动而言,乃是永远的,而按神对以色列民所给的安息日命令而言,则是包含二十四个小时。这两种意义,都是与时期创造论的见解相左的。

(四)地球的自转及地球绕太阳的公转,都是无法以时期代日的原则来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