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参考书目

参考书目

W. Beach & R. Niebuhr,《基督教伦理学》,台南东南亚神学协会,1995,页120;另参曾仰如,<多玛斯的伦理思想>,参《多玛斯论文集》,台北先知出版社,1975,页255;F. C. Copleston,《多玛斯思想简介》,台南闻道出版社,1974,页220。
孙振青,《亚里斯多德的伦理学》,台北台湾书店,1996,页4-5。
参看赵雅博,《哲学概论》,台北中华书局,1969(5版),页122。孙振青则指出除了逻辑外,亚里斯多德的哲学分类乃分为三类,大体上与赵氏说法相去不大;参孙氏,前引书,页17。
W. D. Ross,《亚里士多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页206。
台湾译本参:高思谦译,《亚里斯多德之宜高迈伦理学》,台北商务印书馆印行;中国大陆译本参:苗力田译,《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印行(苗氏译本系根据希腊原文翻译)。
参《亚里斯多德之宜高迈伦理学》,译者导言页4。
同前引书,页3,4。
曾仰如,同前引,页255-256。
罗国杰、宋希仁编著,<亚里斯多德的伦理思想>,参《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页189。
同前引书,页190-191。
Copleston,《多玛斯思想简介》,页221。
A. MacIntyre,《伦理学简史》,NY:Collier Books, 1966, pp.117-118。
F. Copleston,《西洋哲学史(二)-中世纪哲学》,台北黎明文化事业,1988,页552-553。
参F. Cayre,《教父学大纲》(卷四),台北光启出版社,1994(二刷),页1213-14;曾仰如,同前引文,页258。
F. J. Selman,《圣多玛斯阿奎那-真理的导师》,Edinburgh:T&T Clark, 1994, P.84。
多玛斯原著 谢扶雅编译,《圣多默(多玛斯)的神学》,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88(再版),页123-125。
同前引,页161-162。
《驳异大全》的中译本里头,编译者列出若干标题,像111-146章标以「生存的指导」,而英文译本则无如此的标示,本文所参考的英译本采用的是V. J. Bourke的译本,由Notre Dame大学出版社发行1975年版。
多玛斯原著 吕穆迪译,《论万事》(下),台北商务印书馆,1971,页567。
同前引,页570-571。
Bourke,《驳异大全3:Ⅱ》,pp.127-128。
辅仁神学著作编译会,《神学辞典》,台北光启出版社,1996,页688-689。在天主教神学院的神学课程中也有开设此一「信、望、爱」课程,另外美国Westminster神学院开有此课;而曾任教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的周功和老师所著的基督徒的伦理书籍也标以:《信望爱》(华神出版社),全书以此三德为理论与思考架构。J. Aumann在所著《灵修神学》中,分别讨论了神学美德与伦理美德等项目,参氏著《灵修神学》(下),台北光启出版社,1995,第10-11章内容。
B. H剅ing,《基督之律》(卷二1),台中光启出版社,1977,页21。周克勤神父则将神学美德称为「通天之德」(theological virtues),参周著《道德观要义》(下),台北商务印书馆,1970,页44。
林鸿信,《觉醒中的自由-路德神学精要》,台北礼记出版社,1997,页10。
项退结编译,《西洋哲学辞典》,台北先知出版社,1974,页364-365。
多玛斯,《神学大全》,道明会英国会省译,Westminster基督徒经典,1981版,p.1。
同前引,pp.1163,1178,1180。
同前引,p.1239。
F. J. Selman,《圣多玛斯阿奎那-真理的导师》,pp.86-87。
Copleston,《多玛斯思想简介》,页240。
同前引,页242。
《多玛斯论文集》,页257。
《多玛斯思想简介》,页138-143。
同前引,页146,148。
同前引,页164-167。
孙效智,《当宗教与道德相遇》,台北台湾书店,1999,页147,151。
同前引,页146。
同前引。
袁廷栋编著,《普通伦理学》,台中光启出版社,1971(再版),页170-173,176。
曾仰如,前引文,页266-274;另参 罗光,《中西法律哲学之比较研究》,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3,页68-69。
J. Maritain,《西洋道德哲学》,台北国立编译馆,1992,页126-130。
曾仰如,前引文,页256;《多玛斯思想简介》,页212-213,222;《教父学大纲》(卷四),页1211。
《神学大全》,p.583。
E. Gilson,《圣多玛斯阿奎那的基督徒哲学》,NY:Random书屋,1975(台北双叶影印版),pp.251-356。
周克勤,《道德观要义》(上),台北商务印书馆,页203。
多玛斯这段话未标明出处,请参考 罗光,《实践哲学》,台湾学生书局,1979(学一版),页241。
同前引,页244-246;曾仰如,前引文,页276。
E. Troeltsch,《基督教社会思想史》,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88(三版),页184。
同前引,页191。
同前引,页201-207。我们认为Troeltsch的社会学分析过于著重在社会面的层次,而忽略了多玛斯的思考路线基本上是哲学与神学式的,他的思想价值不可以只从社会制度面来考虑,而在于他所提出思想的真理价值或「永恒哲学」的意义。
多玛斯,《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4刷),页73。
同前引。
曾仰如,<多玛斯的社会思想>,参《多玛斯论文集》,页297,299。
Leo Straus & J. Cropsey主编,《政治哲学史》(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页282。
曾仰如,<多玛斯的社会思想>引文,页298-299。
Copleston,《多玛斯思想简介》,页262-263;《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页44。
《多玛斯思想简介》,页266;《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页58;《多玛斯论文集》,页318。
巫宝三主编,<阿奎那的《神学大全》摘录>,参《欧洲中世纪经济思想资料选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页3-5;《神学大全》,pp.1507-1508。
李震,《人与上帝》(卷四),台北辅仁大学出版社,1994,页209-210。
J. Maritain,《哲学概论》,台北商务印书馆,1987(6刷),页32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