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论教会的权柄

第一节 论教会权柄的性质及其在国民政府之外的独立性

201. 问:教会中各种圣职人员对其教会成员是否拥有某种权柄呢?
答:每种职分都表明了某种权柄。就教会内的圣职人员而言,若无权柄维护自己的职分,就是不正常的。

202. 问:为何说这种权柄对教会各种圣职人员而言是必要的呢?
答:因教会中的众成员是从世上其他人中分别出来,并且认信基督的;而教会内的圣职人员的责任就在于维护教会的这种特征。

203. 问:在《圣经》中,这一权柄是否清楚地归于教会内各种圣职人员呢?
答:诚然如此。所有成员都当顺服教会中那些在主里治理他们的人。

[来13:17]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象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204. 问:教会中各种圣职人员所拥有的权柄,是那种会影响众人社会权利的权柄吗?
答:并非如此。这种权柄是教会性的,所影响的仅仅是他们与教会之间以及上帝之间的关系。

[约18:36] 耶稣回答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

205. 问:对教会这一权柄,还可以用什么方式来描述呢?
答:这一权柄乃是属灵的权柄,并对那顺服这一权柄者的良心说话,与犹太人那种外在的、属肉体及预表性的有形组织相反。

[来13:17]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象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林后 10:4,5] 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上帝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上帝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

206. 问:这一权柄或教会治理,从哪些方面而言,可以称为属灵的权柄呢?
答:从以下五个方面:
(1)它的对象是属灵的,即人的灵魂和良心;
(2)它的目的是属灵的,即在上帝的训诲、引导、及救恩方面荣耀上帝;
(3)它的律法是属灵的,即基督在制度、诫命、禁令及应许方面的话语;
(4)它的施行是属灵的,即纳入、逐出或惩诫教会成员等行为是属灵的;
(5)它的惩诫是属灵的,即收回属灵特权,警告在将来或永世从那至高审判者手中受报应。
(参见路17:21;来9:10,14;8:10;耶31:33;来7:16,18)

207. 问:教会中圣职人员的权力的范围包括哪些呢?
答:从教牧角度而言,这些圣职人员的权柄包括:
(1)对信仰上的争论及良心上的问题进行裁定;
(2)为使对上帝的公共崇拜和教会的治理更有次序,设立规章;
(3)在管理失误时,接受有关的申诉,并做出权威性的裁决。
总之,就是制定各种计划,最大限度地促进基督国度的益处。

208. 问:为维持这种属灵的权柄,教会中的圣职人员当采取什么措施呢?
答:教会中的圣职人员为确保这种顺服,所采用的措施有命令、请求、应许、警告及责备。所有这些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影响教会成员的心灵,并不涉及其财产、自由或个人的人身安全。

209. 问:“权柄”这个词,当用于指教会中的某一职分时,是否隐含那行使这一权柄者同样处于一种更高的权柄之下呢?
答:诚然如此。权柄所隐含的是执行一种更高层次的命令,因此他必须服从那更高的权柄。

[太23:8-10] 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译者注:原文在此有“就是基督”)。你们都是弟兄。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

210. 问:从何种意义上讲,教会中的圣职人员拥有这样的权柄呢?
答:他们拥有这一权柄乃是藉着主耶稣基督的权柄,他们是基督的代表,唯有他才是教会的元首。

[太17:5] 说话之间,忽然有一朵光明的云彩遮盖他们。且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

211. 问:就教会事务而言,圣职人员是否可以独立行使权柄,或认为自身就有权柄呢?
答:绝无任何这样的权柄;他们乃是一起侍奉。

[腓1:1] 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和提摩太,写信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
[林后4:5] 我们原不是传自己,乃是传基督耶稣为主,并且自己因耶稣作你们的仆人。
(参见徒16:4;15:15-31;太18:17,18,19,29)

212. 问:各样教会权柄的渊源及界限是什么呢?
答:教会权柄的渊源及界限乃是上帝的话语,以此为条件,并为此所限制。

[赛8:20] 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
[太28:19]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或作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
[太28:20] 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译者注:原文在此有“阿们”)。(参见太4:4)

213. 问:将所有这些权柄赋予教会,到底有什么目的呢?
答:使徒保罗曾宣告说,这权柄原是为造就人,绝不是为败坏人。

[林后8:10] 我在这事上把我的意见告诉你们,是与你们有益。因为你们下手办这事,而且起此心意,已经有一年了。
[林后13:10]所以我不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把这话写给你们,好叫我见你们的时候,不用照主所给我的权柄,严厉地待你们。这权柄原是为造就人,并不是为败坏人。

214. 问:对那种主张教会没有任何权柄,教会治理者的职分只是教导并劝服人的观点,当用什么名字称呼它呢?
答:这种论调称为伊拉斯图主义(Erastianism),创立者伊拉斯图(Erastus),是一位生活于十六世纪的医生。

215. 问:长老制教会是否会将某些干预国家权力的权柄归给教会呢?
答:并非如此。长老派主张教会独立于国家之外,并与之有所区别。

216. 问:如此说来,基督教会是完全独立于国民政府之外吗?
答:诚然如此。只要是涉及教会内的法规、圣职人员及责任问题,教会就有不可剥夺[68]的权力,在一切宗教事务上独立裁决,不受任何约束。故此,正如教会不得干预国家权力,插手国家事务一样;国家权力也不得在一切宗教事务的监督、管理上干预教会。

217. 问:如此来说,国家对教会有什么责任呢?
答:国家官员不得擅自担任讲道、施行圣礼的事工,也不可对信仰问题有丝毫干预;但作为衣食父母,他们确有责任:
(1)保护那属乎我们同一位主的教会,不偏袒基督教任何宗派,使其超过其他宗派之上;
(2)他们当以这种方式使教会全体圣职人员得享完全、无拘束、确实的自由,不管其所属派别如何,都能在不受任何暴力与危险的情形下履行自己的职责。
(3)同时,因为主耶稣基督已在其教会中设立了一种规范的治理与惩诫制度,所以任何国家的任何法律,对于在基督教会各宗派自愿的成员中按自己的信仰告白而施行的圣事,均不得加以干预或阻碍[69]。
(4)国家官员的责任是用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保守教会所有信徒的人身及名誉,不使任何人受到损害,不管他们是假冒的信徒,还是不忠的信徒,都不得例外。无论他是谁,国家官员都不得使他受到任何侮辱、侵犯、虐待或伤害。
(5)国家官员应采取适当措施,使所有教会不受任何搅扰。
(参见约18:36;玛2:7;徒5:29;赛49:23;诗105:15;徒18:14-16)

218. 问:教会对国家负有什么责任呢?
答:教会的责任乃是:
(1)为所有在位掌权者祷告;
(2)尊重在位掌权者的人格;
(3)当给他们纳税的,就给他们纳税,其他当得的,也当归给他们;
(4)遵守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吩咐;
(5)为着良心的缘故,顺服他们的权柄;
(6)向所有人传讲福音,包括那些在位掌权者;
(7)向在位掌权者为基督作见证;
(8)坚持并维护上帝律法的权威性,要求在位掌权者顺服上帝的律法。
(参见罗13:1-7;徒25:10,11;多3:1;彼前2:13-17)

219. 问:让人们认识并保守教会这一权柄,是否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呢?
答:诚然如此。教会这种独立的、属灵的权柄是不可放弃的,否则就会牺牲基督的尊荣、基督国度的荣耀、教会的宪章和存在,以及社会与宗教自由。[70]

220. 问:这种属灵的权柄和教会的独立又如何会受到侵害或丢失呢?
答:这种属灵的权柄及教会的独立,可能会因屈从国家权力僭越[或接管]教会权力而丧失,也可能因为顺服某个废弃基督的律法,僭越基督权柄的教会的治理而丧失。这种僭越所贬低的是基督的至尊与荣耀,如果确实需要,我们就当予以抵制,甚至不惜流血殉道。
(参见来2:8,10;加4:7;林前4:4;约一2:16,17,22;启17:8,11;帖后2:3,4;太12:30;西2:20,19;太4:24)

221. 问:那么,长老派是否是想在他们的教会与国家之间建立一种联盟关系呢?
答:恰恰相反。他们认为任何此类形式的联盟,无论过去,还是将来,都会给国家及教会带来损害;每位基督徒都当反对这种观点[71],将其视为败坏和不宽容的罪恶渊薮[72]。

第二节 论良心的真自由

222. 问:教会中的圣职人员能否颁布任何与上帝圣道相抵触或超出上帝圣道的东西,并用它来约束人的良心呢?
答:不可!唯有上帝才是良心之主,上帝已经将良心从人的教训与吩咐中释放出来。这些教训与吩咐,在信仰或敬拜的问题上,或与上帝的圣道抵触,或超出圣道的规范。

[罗14:4]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223. 问:某些教会中的圣职人员要求信徒信仰在《圣经》中并无任何确据的内容,或对教会中此类没有确据的命令绝对顺服,这是否妥当呢?
答:并不妥当。这是对人的良心自由的戕害,同时也是对理性的荼毒。

[赛8:20] 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
[徒17:11] 这地方的人,贤于帖撒罗尼迦的人,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
[约4:22] 你们所拜的,你们不知道。我们所拜的,我们知道。因为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
[何5:11] 以法莲因乐从人的命令,就受欺压,被审判压碎。
[启13:12,16,17] 他在头一个兽面前,施行头一个兽所有的权柄。并且叫地和住在地上的人,拜那死伤医好的头一个兽。……他又叫众人,无论大小贫富,自主的、为奴的、都在右手上,或是在额上,受一个印记。除了那受印记,有了兽名,或有兽名数目的,都不得作买卖。

224. 问:出于良心的缘故,任何人是否都当完全相信这类教训,或完全遵守这类吩咐[譬如在第222问和第223问中所提出的内容]呢?
答:并非如此。这样做违背他们良心的自由。

[西 2:20,22,23] 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能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
[加1:10] 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上帝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么?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
[加2:4] 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加5:1]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225. 问:良心自由,是否就意味着一种干犯或忽略上帝诫命的自由呢?
答:并非如此。那不过是人的放肆,并非真正的自由。

226. 问:虽然教会中圣职人员忠心地施行主基督的律法,但良心自由是否意味着可以摆脱顺服他们的权柄的自由呢?
答:并非如此。若是反对任何一项合法的权柄,或反对这一权柄合法的行使,不管这种权柄是教会的权柄,还是国家的权柄,都是抵挡上帝的诫命。

[彼前 2:13,14,16]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或作阴毒),总要作上帝的仆人。

227. 问:那么,良心自由指的又是什么意思呢?
答:真正的良心自由乃是脱去人所设立的任何教训或规条的自由,也就是在信仰和敬拜的问题上,摆脱任何背离、超出上帝圣言通则的东西的自由。

[徒4:19] 彼得、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上帝,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
[徒5:29] 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林前7:23]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做人的奴仆。
[太23:8,10] 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译者注原文在此有“就是基督”)。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
[林后 1:24] 我们并不是辖管你们的信心,乃是帮助你们的快乐。因为你们凭信才站立得住。
[太15:9] 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228. 问:是否可以基于上帝成文圣言的权威之外的权威,相信任何信条呢?
答:不可。因为上帝并没有赐给任何人如此辖管我们信心的权柄,即使他是一位使徒也一样;同时,上帝向任何要在这书上增添什么,或删去什么的人发出了咒诅。

[林后 1:24] 我们并不是辖管你们的信心,乃是帮助你们的快乐。因为你们凭信才站立得住。
[启22:19] 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什么,上帝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

第三节 论教会权柄的划分——首先是教理上的权柄[73]

229. 问:教会权柄分成哪几个不同的部分呢?
答:教会权柄,按照实施对象的性质,通常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

230. 问:教会权柄的第一部分是什么呢?
答:这种权柄称为关于教理的权柄,或者说是关于信条的权柄。

231. 问:教会有权柄制定这样的信条吗?
答:所有抗罗宗信徒一致相信,《圣经》包含人所必须知道的一切真理,这些真理构成了唯一无谬的信仰标准。

232. 问:罗马天主教会另外采用了什么标准呢?
答:罗马天主教会所采用的另外一个信仰准则称为教会的传统,指由教会掌管,除了《圣经》以外,还包含其它教训的各样教义的总汇,天主教认为这一传统拥有与《圣经》同等的权威。

233. 问:在上帝的圣言中,有没有关于这种传统论的根据呢?
答:恰恰与之相反,圣经对任何在上帝成文圣言之外添加什么或删去什么的人,发出了最严厉的咒诅 [憎恶]。

[启22:18] 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上帝必将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
[启22:19] 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什么,上帝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
[加1:9] 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参见 申4:2,12,32;箴30:6;赛8:20;太15:3-6;西2:8)。

234. 问:那么,在罗马天主教会中,采用传统作为教义标准的结果是什么呢?
答:这致使她将出于人的教训[74]、明显错谬的规条[教义]引入到该教会信经中;她要求其信徒绝对接受,对违背者则加以咒诅。

235. 问:那么,就《圣经》而论,教会的权柄到底是什么呢?
答:教会乃是《圣经》的保管人,并且有责任保守《圣经》纯全,使之不受任何玷污。

[提前 3:15] 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上帝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236. 问:就《圣经》而论,教会还有什么权柄呢?
答:教会的责任乃是要解释《圣经》,并呼召所有人为着自己的益处研读、相信并顺服《圣经》。

[玛2:7] 祭司的嘴里当存知识,人也当由他口中寻求律法,因为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
[赛8:20] 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
[约5:39] 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参见提后3:15;歌3:16)
[罗15:4] 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
[徒17:11] 这地方的人,贤于帖撒罗尼迦的人,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

第四节 论教会信条

237. 问:教会有没有权柄起草基督教义的概要,譬如说信条及教理问答呢?
答:起草这类基督教义的概要乃是每个教会的特权和责任,目的在于:
(1)为了向世界表明自己对《圣经》的观点;
(2)抵制各样流行的异端与错谬;
(3)教训自己的孩童及会众;
(4)裁定教牧候选人是否可被纳入侍奉;
(5)确保教会在其公开侍奉中和谐一致。

238. 问:就这些概要本身而论,它们拥有什么样的权威呢?
答:就其本身而论,它们所具有的权威绝并不在其他任何属人的作品之上。

239. 问:那么,它们的权威又是得自何处呢?
答:这类概要的权威,唯独来自与《圣经》的一致性。

240. 问:这类概要是否可以视为绝对无误呢?
答:不可以。解释《圣经》唯一的无谬标准乃是《圣经》本身。

[罗12:6] 按我们所得的恩赐,各有不同。或说预言,就当照着信心的程度说预言。
[约5:46] 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

241. 问:我们的信条对那些接受之人有没有其他方面的权柄呢?
答:没有。因为在这一信条中宣告说,自使徒时代起,所有大会或总会都可能犯错误,而且确有多次教会会议曾犯过错误;因此,不应将它们作为信仰与实践的标准,而是应该将它作为一种信仰与实践的辅助工具。
(参见《威斯敏斯德信条》第31条第4款规定,美国版第31条第3款规定)

242. 问:你能讲一讲该信条所做出的同样重要的其他告白吗[75]?
答:当然可以。该信条宣告说,“决定教义的争论和有关良心的事项,制定法规以促进公共崇拜以及教会管理,接受失职的控诉,并行使权威予以裁决,此类职权皆属教会总会和会议(就是说,作为上帝圣道的使者)”;而且,他们的“此类教令和裁决,如果符合圣经,我们便应当恭敬顺服,不仅因其符合圣经,而且因其制定者是遵照上帝的命令,秉有圣经所赋予的权威。”[76]
(参见《威斯敏斯德信条》第31条第3款,美国版第31条第2款。也可在总体上参见第1章,9章,10章以及20章)

243. 问:那么,你又如何将这些标准所拥有的权威与上帝圣道的最高权威相调和呢?
答:不得违背任何个人自愿性的选择,强迫他接受这些标准。同时,任何人若使自己顺服教会的权威,就是宣告接受教会的标准,因为经过全面考察之后,他相信它们所包含的乃是在《圣经》中所教训的教义体系。
(参见《美国长老制教会治理规范》‘Presbyterian Church of the United States Form of Government’,第15章12节[77])

244. 问:你已经提到,不得强求任何个人采纳这些标准;你现在是否可以告诉我,某个已接纳这些标准的人,倘若认为恰当的话,是否有自由撤销他所做出的对这些信条完全相信的宣告呢?
答:任何个体之人,倘若得蒙引领,认为这些标准中,某一部分与上帝的圣言抵触,他就有权利,也有责任使自己脱去这一义务[78];另外,作为一个光明正大之人,只要他仍然是该教会的牧师或长老,就当对这些标准加以维护或捍卫。

245. 问:在这一方面,是否会有妨碍真正的良心自由之事呢?
答:没有。因为之所以采用这一方法,目的在于保守教会的和平、和谐及行动上的一致,同样也要保全、保守真正的良心自由。

246. 问:对谁明确要求采纳并保证顺服这些教会标准呢?
答:下列人士当采纳并保证顺服这些教会标准:
(1)监督或牧师;
(2)见习牧师;
(3)长老;
(4)执事[79]。
(参见《美国长老制教会治理形式》第15章第12条,第14章第7节,以及第13章第4节[80])

第五节 论教会第二种权柄――为治理与次序而制定规范的权柄

247. 问:教会权柄的第二部分是什么呢?
答:为教会治理与次序而制定规范的权柄。

248. 问:这是否是意味着,教会有权柄建立任何看来最合理的治理形式呢?
答:并非如此。因为《圣经》中已规定了一种特定的治理形式,这一形式是不可改变的,否则便是僭越耶稣基督的权柄。

[来 8:5] 他们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象,正如摩西将要造帐幕的时候,蒙上帝警戒他,说:“你要谨慎,作各样的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

249. 问:这是否意味着教会有权制定新的律法,用以调整教会成员的道德行为呢?
答: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教会并无任何立法的权柄,仅仅拥有教牧的权柄;教会的职分“唯独”在于传讲及施行由教会元首已经设立的那些律法。

250. 问:教会是否有权设立任何仪式,正如罗马天主教会及新教中主教制教会信条中所教训的那样呢?
答:这种观点并无丝毫《圣经》上的确据;因此我们认为,当这些教会在基督的教训之外加添什么东西,并以若不顺服,便要受到责备或逐出教会[81]为条件,要求会众顺服时,她便是攫取了那本不属乎她的权柄。

251. 问:教会这种为了治理和次序而制定规范的权柄,到底包括哪些其他事宜呢?
答:公共崇拜的时间,教会成员当严肃参加的其他场合,这些都属于教会权柄范围。

252. 问:在制定这些标准的权柄下,是否还包括其他事宜呢?
答:教会的责任[82]乃是要:
(1)明确公共崇拜次序;
(2)设定会众与长老会的界限;
(3)本着保守教会和谐与次序的目的,做出其他各样必要的安排。

第六节 论教会第三种权柄――劝惩的权柄

253. 问:教会第三种也是最后一种权柄是什么呢?
答:是劝惩或审判的权柄。

[林后 10:8] 主赐给我们权柄是要造就你们,并不是要败坏你们。我就是为这权柄稍微夸口,也不至于惭愧。

254. 问:这种权柄对任何一个团体都是必要的吗?
答:诚然如此。在任何一个由人所组成的团体中,为保守共同的和平,并维持和谐,某些权柄乃是必不可少的。

255. 问:是否有人有权被纳入到基督教会中,无需考虑教会的标准或规范呢?
答:并非如此。唯有那些就自己对基督的信仰做出可信的告白的人,才可以被纳入到基督的教会之中,成为教会的成员。

[徒8:37] “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说:“我信耶稣基督是上帝的儿子”。
[林前 1:2] 写信给在哥林多上帝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以及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们的主,也是我们的主。
[太28:20]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译者注:英文原文有“阿们”)。

256. 问:为何不能把其他人也纳入到基督的教会中呢?
答:因为教会的特权,就其本质而言,是唯独为那些就爱心而论是基督门徒的人预备的。

[约17:6] 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
[徒19:9] 后来有些人,心里刚硬不信,在众人面前毁谤这道,保罗就离开他们,也叫门徒与他们分离,便在推喇奴的学房,天天辩论。

257. 问:教会是一个告白基督教信仰的团体,这一团体的特性是怎样得以保守的呢?
答:通过忠心地执行合乎《圣经》的劝惩,遵行教会的法规,并通过责备与逐出教会的方法,得以保守的。

[林前 5:7]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参见上下文)

258. 问:为何说实施教会劝惩对保持教会纯洁与和平是必要的呢?
答:因为从那些未重生的认信者中,从那些真敬虔者身上所残余的败坏中,常会有绊倒人的情况出现。

[太18:7] 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
[启2:14] 然而有几件事我要责备你,因为在你那里,有人服从巴兰的教训。这巴兰曾教导巴勒将绊脚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们吃祭偶像之物,行奸淫的事。(参见上下文)

259. 问:教会劝惩应当由谁来施行呢?
答:应当由教会中的圣职人员来施行。
(参见太28:19; 徒14:23)

[太16:19] 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太18:15-18]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260. 问:教会中这些圣职人员这种权柄到底有多大的范围呢?
答:教会圣职人员的责任[83]乃是:
(1)判断谁可被纳入教会;
(2)对那些纳入教会者的行为进行检查;
(3)对那些证实不配者进行责备,直至逐出教会。

[提后4:2] 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
[多2:15] 这些事你要讲明,劝诫人,用各等权柄责备人。不可叫人轻看你。
[林前 5:12] 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
[来13:17]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第七节 论纳入与逐出教会

261. 问:唯有那些真圣徒才可纳入教会中吗?
答:某人是否真圣徒,只有上帝才能知道;因此,教会中的圣职人员,由于不清楚人内心的状况,并不能就那人灵魂隐秘的状况做出决定。

262. 问:那么,在接纳成员进入教会时,他们当用何种标准作指南呢?
答:他们当唯独以人内心对基督耶稣的信仰所做出的外在告白作为引导。

[徒8:12] 及至他们信了腓利所传上帝国的福音,和耶稣基督的名,连男带女就受了洗。
[徒19:18]那已经信的,多有人来承认诉说自己所行的事。

263. 问:何时才可认为某人对基督教训所做的告白是可信的呢?
答:当这人表明自己熟悉福音中的主要教训,宣布自己相信这些教训,告白自己的心灵已被上帝的圣灵更新,并持守与福音相称的行为时。

[罗10:10] 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徒16:33] 当夜就在那时候,禁卒把他们带去,洗他们的伤。他和属乎他的人,立时都受了洗。
[路3:8] 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不要自己心里说,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我告诉你们,上帝能从这些石头中,给亚伯拉罕兴起子孙来。

264. 问:当那些教会成员被纳入教会之后,是否仍然要服从教会治理者的权柄呢?
答:诚然如此。一方面是这种权柄,另一方面是顺服,这些在基督的律法中都极为清晰地做出了规定。

265. 问:教会成员哪种犯罪当受到教会的谴责呢?
答:以下犯罪当受到教会的谴责:
(1)教义上的错误;
(2)生活中不道德的行为;
(3)藐视权威、次序或教会中的圣礼;
(4)忽略在公共场合、在家庭之内及在内室之中的敬虔责任。

[罗16:17]弟兄们,那些离开你们,叫你们跌倒,背乎所学之道的人,我劝你们要留意躲避他们。
[多3:10] 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
[代下 23:19] 且设立守门的把守耶和华殿的各门,无论为何事,不洁净的人都不准进去。
[弗5:11] 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
[林前5:11]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启2:20] 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责备你,就是你容让那自称是先知的妇人耶洗别教导我的仆人,引诱他们行奸淫,吃祭偶像之物。
[林前11:12] 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上帝。
[帖后3:6] 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
[来10:25] 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倒要彼此劝勉。既知道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
[耶10:25] 愿你将忿怒倾在不认识你的列国中,和不求告你名的各族(译者注:原文作“各家”上。因为他们吞了雅各,不但吞了,而且灭绝,把他的住处变为荒场。
[太6:6] 你祷告的时候,要进你的内屋,关上门,祷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

266. 问:是否所有犯罪都要受到同等程度的谴责呢?
答:并非如此。按犯罪的性质[84],
(1)有些人当受责备;
(2)有些人当中止其教会特权;
(3)还有些人当逐出教会,或全然与他断绝一切联系。

[多1:13] 这个见证是真的。所以你要严严地责备他们,使他们在真道上纯全无疵。
[帖后3:14,15] 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
[林前5:13] 至于外人有上帝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加5:12] 恨不得那搅乱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参见提前5:20)

267. 问:《圣经》是否对教会劝惩赋予非常严肃的重要性呢?
答:诚然如此;因为《圣经》宣告说,教会的判决若按《圣经》进行,在天上也要得到确认。

[太18: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林前5:5]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提前1:20] 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力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

268. 问:那些已受到教会某种方式劝惩的人,应当怎样行呢?
答:他们当在劝惩之下谦卑自己,寻求上帝的恩典悔改,并要作他们起初所做的工作[85]。

[彼前5:6] 所以你们要自卑,服在上帝大能的手下,到了时候他必叫你们升高。
[来13:17]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象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启2:5] 所以应当回想你是从哪里坠落的,并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若不悔改,我就临到你那里,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

269. 问:那已经被中止享受教会特权的人,何时才能恢复与教会的相交呢?
答:无论何时,只要他能提供[86]足够的自己悔改与更新的证据。

[加6:1] 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应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
[约20:23] 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

270. 问:是否教会中的任何谴责都要公之于众呢?
答:诚然如此。当这种绊倒人的情形是如此严重,广为人知,给教会带来臭名时,就当将劝惩公之于众。

[林后2:6] 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
[提前5:20] 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

271. 问:忽略劝惩是否会损害教会呢?
答:诚然如此。因为这样,
(1)拦阻敬虔者进入教会;
(2)招惹上帝的震怒;
(3)使基督的名受到羞辱。

[林前5:11]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林前10:20]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
[启18:4] 我又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我的民哪,你们要从那城出来,免得与他一同有罪,受他所受的灾殃。
[耶7:11] 这称为我名下的殿在你们眼中岂可看为贼窝么。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
[撒下12:14] 只是你行这事,叫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罗2:24]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
[弗4:30] 不要叫上帝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祂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

272. 问:因为全然忽略劝惩,教会就可能不再是一个真正、有生命力的教会了吗?
答:诚然如此。这类事情的确曾经发生过。

[启2:9] 我知道你的患难,你的贫穷,(你却是富足的)也知道那自称是犹太人所说的毁谤话,其实他们不是犹太人,乃是撒但一会的人。
[启3:9,19] 那撒但一会的,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犹太人,乃是说谎话的,我要使他们来到你脚前下拜,也使他们知道我是已经爱你了。……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

273. 问:另一方面,借着施行严格与诚实的劝惩,教会是否会得到众多、极大的益处呢?
答:诚然如此。

274. 问:从施行劝惩中,到底那犯罪的人会得着什么益处呢?
答:借此他便可以明白罪的邪恶与可耻,倘若他用一种恰当的心来接受劝惩,这种劝惩便会有一种强大的力量使他谦卑,把他挽回,并使他得到造就。

[帖后 3:4] 我们靠主深信你们现在是遵行我们所吩咐的,后来也必要遵行。
[林后7:9]如今我欢喜,不是因你们忧愁,是因你们从忧愁中生出懊悔来。你们依着上帝的意思忧愁,凡事就不至于因我们受亏损了。
[林后7:10] 因为依着上帝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

275. 问:忠心施行劝惩,教会会从中得着什么益处呢?
答:忠心施行劝惩,
(1)那假冒伪善,参加教会的罪人便会受到拦阻,那影响全团的酵便得以除净;
(2)教会中真正悔改的人数得以加增,教会的圣洁得以彰显,教会元首之名得着维护;
(3)上帝恩慈的同在与祝福得以确保。

[林前5:7]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
[徒16:4,5] 他们经过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长老所定的条规,交给门徒遵守。于是众教会信心越发坚固,人数天天加增。
[徒5:11,13,14] 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其余的人,没有一个敢贴近他们。百姓却尊重他们。信而归主的人越发增添,连男带女很多。
[约2:16] 又对卖鸽子的说,把这些东西拿去。不要将我父的殿,当作买卖的地方。
[结36:23]我要使我的大名显为圣。这名在列国中已被亵渎,就是你们在他们中间所亵渎的。我在他们眼前,在你们身上显为圣的时候,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林后6:17,18] 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

276. 问:但那犯罪者,因执行教会劝惩,会不会走向放弃福音教训的道路,并因此变得更加刚硬呢?
答:因为劝惩乃是出乎上帝的命令,所以我们勿要思想疏忽劝惩使罪人刚硬,而不施行劝惩。倘若那犯罪者出于骄傲与顽梗,忽略那若用正直之灵接受便可得着的随之而来的各样益处,教会治理者也不可因为会使许多人因此刚硬,他们的罪孽与危险因之增加,便惮于行使自己的职责,恰如福音使者不可惮于宣讲福音一样。

[林后2:15] 因为我们在祂面前,无论在得救的人身上,或灭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气。
[犹1:19] 这就是那些引人结党,属乎血气,没有圣灵的人。

277. 问:教会中的圣职人员对教会劝惩的正确施行是否负有严肃的责任呢?
答:他们得以担任圣职乃是因为基督的任命,
(1)若忠于职守,便会有许多奇妙福分追随他们;
(2)若玩忽职守,必将给教会带来重大、长久的损害,使基督之名蒙羞,使罪人继续犯罪;
(3)他们应当晓得自己肩负极其严肃的责任,务要思想在审判之日必要为此交帐。

[彼前5:4]到了牧长显现的时候,你们必得那永不衰残的荣耀冠冕。
[来13:17]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象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278. 问:教会中的每位成员又如何能完全明白这一切劝惩的规范和次序呢?
答:借着学习附在我们的信仰告白之后的《教会治理规范》及《教会劝惩规范》便可明白。这些书我们教会中每位成员手头都有[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