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嚴禁以色列人獻人祭, 為甚麼祂又命令亞伯拉罕將自己的兒子 以撒獻為燔祭?

先討論第一個問題。 上帝藉摩西頒布的律法,嚴禁以色列人把人當祭物: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利十八: 21a)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 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人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 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 (利二十:1-2)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 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申十二:31)
耶和華上帝是嚴禁獻人祭的。但是,這與上帝命令亞伯拉 罕獻以撒並不衝突。
首先,上帝是生命之主,創造一切生命,擁有一切的生命。 祂可以憑己意給予或收取生命。作為受造之物,任何人沒有獻 人祭的權利;但是,作為造物主,「上帝擁有要求人祭的權柄。」 [50] 規範人的行為的律法,不能用以限制上帝的作為。
其次,上帝命令亞伯拉罕將自己的兒子以撒獻為燔祭;但 上帝絕無實施這個命令的意思。亞伯拉罕獻以撒的史實,完整 地記錄在《創世記》第廿二章。開宗明義,「神要試驗亞伯拉罕」 (創廿二:1)。這條命令的目的,是要試驗亞伯拉罕的信心。 即使亞伯拉罕決心把以撒獻為燔祭,上帝也絕無此初衷。更深 一層看,上帝要亞伯拉罕獻上的,不是他的兒子以撒,而是亞 伯拉罕自己。[51] 當亞伯拉罕「捆綁他的兒子以撒,放在壇的柴 上」,「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創廿二:9-10)的行為, 已表明他對上帝的絕對信靠和順服,「試驗」已取得完滿結果。 這時,天使及時制止了他的進一步行動:「你可不在這童子身 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創廿二:12a)代替以撒的公羊, 上帝早就預備好了。所以,上帝的命令的用意,是要試驗亞伯 拉罕的信心,而不是要他獻人祭。
有人說,上帝的這一命令,把亞伯拉罕置於極度矛盾、痛 苦之中;直到以撒即將被殺時,天使才出現;整個過程,亞伯 拉罕像被拉到刑場、經歷假槍斃一樣,身心靈受到重創。仁慈 的上帝怎麼能這樣對待祂的僕人呢?

對於這個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幾方面來思考。

首先,上帝試驗人,是為了造就他們對上帝的信心,而不 是讓他們軟弱、跌倒。因此,上帝對人的試驗,都是按著人的 信心程度逐步進行的,使人的信心既能夠承受得住,還會越來 越堅固。上帝對亞伯拉罕的試驗,也是如此。在此之前,亞伯 拉罕已經有與上帝相交的經歷,如,離開家鄉吾珥、進入迦南 地( 創 十 二:1 - 3 ),與 侄 子 羅 得 分 開 後 ,上 帝 重 申 對 他 的 應 許( 創 十三:14-18),經過長久的等待後,以撒的出生(創廿一:1-3), 等等,使他對上帝的信心已經牢固地樹立起來了。[52]
其次,獻以撒的命令,從人看,是非常不合情和難以執行 的,所以,是由上帝親自命令亞伯拉罕,而不是由天使傳話; 而且,命令的內容清晰、準確:「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 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 山上,把他獻為燔祭。」(創廿二:2)[53]
第三,有人把獻以撒的故事講得繪聲繪色、驚險萬分:「當 亞伯拉罕將刀高高地舉起、砍向以撒的那一瞬間,天使突然出 現......」似乎,如果天使晚出現半秒鐘,以撒就死定了!其實, 實際情況並不是如此。
我們的上帝是滿有慈愛和恩典的上帝,祂不願人無辜受苦。 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上帝先將紅海分開、露出旱 地,才讓他們過去(出十四:21-22);幾十年後,當新的一代 以色列人要過約旦河、進入迦南地時,上帝要求他們先跨出信 心的一步:抬耶和華約櫃的祭司的腳先站在約旦河水中,河水 才會分開(書三:13)。有人說,「看哪,這需要極大的信心: 當祭司的腳踏入約旦河時,如果河水不分開,他們就會兩腳踏 空,溺水而亡!」他們這樣講,因為他們沒有仔細查考經文:「他 們到了約旦河,腳一入水 [ 原來約旦河水,在收割的日子,漲過兩岸 ]」(書三:15)。也就是說,祭司的腳踏入河水後,仍站在岸上, 即使河水不分開,他們也不會被淹死。
新約時代也是如此。主耶穌治病、趕鬼,常常是因為「動 了慈心」(太二十:34;可一:41)。當彼得見主耶穌在水面 上行走時,經主應允,他「就從船上下去,在水面上走,要到 耶穌那裏去;只因見風甚大,就害怕;將要沉下去,便喊著 說:『主阿!救我。』」此時,主並沒有袖手旁觀或幸災樂禍: 「先讓你在水裏撲騰撲騰、喝幾口水再說吧,誰讓你信不過我 呢......」我們的主不是這樣!祂立即採取了行動:「耶穌趕緊 伸手拉住他,說:『你這小信的人哪!為甚麼疑惑呢?』」(參 見太十四:26-31)
上帝對亞伯拉罕也是這樣。當他「伸手拿刀」時,天使就 制止了他,絕無千鈞一髮的驚險和折磨!
第四,一般人都會認為,亞伯拉罕獻以撒的過程,是極 其矛盾和痛苦的過程。因為上帝的這一命令與祂對亞伯拉罕的 應許是絕對矛盾的,是人的理性怎麼也講不通的。上帝呼召亞 伯拉罕,並應許他要成為大國,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得福(創 十二:1-3)。可是,亞伯拉罕沒有兒子;無子怎能成為大國呢? 可以承受他家業的大馬色人以利以謝可以算為他的後嗣嗎?上 帝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 後嗣。」(創十五:2-4)亞伯拉罕與他的婢女夏甲所生的兒子 以實瑪利算他的後嗣嗎?上帝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 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 作他後裔永遠的約。」(創十七:19)苦盼了四分之一個世紀, 亞伯拉罕百歲時,撒拉生了兒子以撒(創廿一:5),作萬國之 父的應許有了實現的可能。可是,現在上帝卻命令亞伯拉罕把以撒獻為燔祭!獻了以撒,作萬國之父的應許豈不落空?若不 獻以撒,又是抗命不尊......
但是,上述只是人們的猜測而已。因為《創世記》廿二章 對亞伯拉罕當時的心情,隻字未提。藉著新約《聖經》的亮光, 人們也許可以窺測亞伯拉罕當時的心態。
使徒保羅說:「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 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 經 立 你 作 多 國 的 父 。 』 」( 羅 四 : 1 7 )《 希 伯 來 書 》 的 作 者 說 :「 亞 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 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 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裏復活; 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來十一:17-19)
按照新約《聖經》作者的觀點,亞伯拉罕相信上帝是「叫 死人復活」的上帝,是能夠讓以撒從死裏復活的上帝。這是極 不尋常的、驚人的信心。因為,在此之前,《聖經》尚沒有上 帝讓死人復活的記載。[54] 亞伯拉罕相信上帝能叫死人復活,可 能來自上帝對他的開啟,或他親身的經歷和信心的推理。
「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 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所以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就生 出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來 十一:11-12)當上帝的使者向亞伯拉罕顯現,應允第二年撒拉 必生一個兒子的時侯,「亞伯拉罕和撒拉年紀老邁,撒拉的月 經已經斷絕了。撒拉心裏暗笑,說:『我既已衰敗,我主也老邁, 豈能有這喜事呢?』」(創十八:11-12)婦女斷絕了月經,就 喪失了生育的能力。然而,出人意料的是,第二年,撒拉卻真 的懷孕,生了兒子以撒,「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孫」。亞伯拉罕的切身經歷,使他深信上帝的信實,祂的應許絕不會 落空;他也親眼看到上帝的大能,祂能叫人從死裏復活!
亞伯拉罕深信上帝的信實和大能。他相信他定能成為萬國 之父,也相信上帝的一切命令都是美善的。那麼,他的信心推 理應該是:上帝的應許一定會兌現;上帝的命令一定要遵行; 那麼,使應許和命令統一起來的惟一途徑,只能是,他獻上以 撒後,上帝會讓以撒從死裏復活。[55]
亞伯拉罕這樣的信心,也可從他與僕人、以撒的談話中得 到印證。望見上帝指示的獻祭的地方後,亞伯拉罕對他的僕人 說:「你們和驢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裏去拜一拜,就回到 你們這裏來。」(創廿二:5)為甚麼他對僕人說,他和以撒還 會回來?是想暫時隱瞞真相?是他心情沉重、神智不清、說話 糊塗?是他私下已經決定,上山後不將以撒獻上?還是他堅信 上帝的應許一定會兌現,所以相信以撒一定不會死?最後一種 可能最合理。當以撒問獻燔祭的羊羔在哪裏時,亞伯拉罕回答 說:「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創廿二:7-8)亞伯拉 罕這樣回答,是預言,期盼,祈禱,還是信心的宣告?「信心 的宣告」,最符合整部《聖經》的脈絡。[56]
如果亞伯拉罕帶著對上帝強烈的信心,那麼,他獻以撒 的心情就不會像一般人猜想的那樣驚愕、痛苦、掙扎和無助。 有學者說: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時候,「就像照著神的吩咐,去 辦理一件普通事情一樣,絕不像有甚麼大不幸的事臨到他的樣 子。」[57] 這也可以比較合理地解釋,為甚麼為阻止所多瑪的毀 滅而與上帝一個勁兒地討價還價的亞伯拉罕,臨到自己的獨生 子即將死亡時,卻聽之任之、沉默不語。[58]
此外,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討論。亞伯拉罕「通過」試驗後,上帝的使者對他說:「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 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創廿二: 12b)難道全知的上帝需要透過亞伯拉罕獻以撒,才知道他敬畏 上帝嗎?當然不是。上帝這裏說的「知道」乃是說,亞伯拉罕 的獻以撒,證實了上帝的對他的「知道」。[59] 獻以撒的命令, 是為著進一步造就亞伯拉罕的信心,使他成為「信心之父」。 正如約伯所說:「祂在左邊行事,我卻不能看見;在右邊隱藏, 我也不能見祂。然而祂知道我所行的路;祂試煉我之後,我必 如 精 金 。 」( 伯 廿 三 : 9 - 1 0 )《 聖 經 》 記 載 亞 伯 拉 罕 獻 以 撒 的 事 蹟 , 也是以此為後人的借鑑和效法的榜樣。一個真正在上帝面前稱 義的人,應該像亞伯拉罕一樣,永遠把上帝放在第一位,尊上 帝的旨意而行。「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 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 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二:21-22)真正的信心,不僅 是頭腦中的認知,必然還有因此而產生的對上帝的倚靠和順服。
最後,筆者曾列出識別預表的一些因素,如,預表和本體 之間有真實、自然的相似或對應之處;預表和本體都必須是歷 史事實;預表的本體比預表更重要、更超越,在更高的層次上; 必須是新約指明的預表才算預表,等等。[60] 據此,不少學者認 為,亞伯拉罕獻以撒,是耶穌基督救贖的預表。二者相似或對 應之處,起碼有如下幾方面。
第一,如果上帝的命令僅僅是為了造就亞伯拉罕的信心, 完全可以在他所居住的別是巴附近選一個地方獻祭,沒有必要 走三天的路程往摩利亞地去。[61]「摩利亞」在舊約《聖經》只 出現過兩次,另一處在《歷代志下》三章 1 節,所羅門王在耶 路撒冷的「摩利亞山」建造聖殿。雖然有學者認為「摩利亞地」在希伯崙地區,撒瑪利亞人則認為亞伯拉罕獻以撒的山是基利 心山,但許多學者都相信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摩利亞地」就是 耶路撒冷的聖殿山;耶穌基督被釘十架的各各他山就在附近。[62] 亞伯拉罕在摩利亞地獻以撒,使之與後來的救贖歷史相連。
第二,因為信上帝、愛上帝,亞伯拉罕甘願將自己的獨生 子獻給上帝;上帝因著對罪人的愛,將自己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第三,以撒被獻祭時,已可走三天的路程,可見已是青少 年(猶太史學家約瑟夫甚至估計以撒當時已廿五歲)。以撒若 不願意,亞伯拉罕是不能捆綁他、把他獻為燔祭的。經文沒有 記載以撒有任何反抗,暗示以撒是自願被獻祭的。[63] 我們的主 耶穌基督,更展示了祂對聖父的順服:「我父愛我,因我將命 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 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父所受的命令。」(約十: 17-18)
第四,上帝代替以撒獻為燔祭的,不是羊羔,而是公羊(創 廿二:13)。有學者注意到,公羊與燔祭同時出現,舊約《聖 經》只有三次。另兩次分別是按立祭司(利九:2)和贖罪日(利 十六:3,5)。因此,《創世記》記載上帝為亞伯拉罕預備了 公羊獻燔祭,就把讀者的注意焦點由個人轉移到群體的層面上 了。[64] 後人就容易從以撒被獻,聯想到主耶穌成為世人的挽回 祭。
第五,主耶穌對猶太人說:「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 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八:56)對於 「我的日子」,有學者認為是指亞伯拉罕獻以撒這個單一事件, 有學者則認為是指主耶穌道成肉身的整個時段。卡森(D. A.Carson)的論述則較平衡:
張力的出現是因為耶穌這句話的用語:祂不是說「你 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彌賽亞的時代」,而是 說「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那 「日子」,或「耶和華的日子」,成了耶穌的日子。縱使 「仰望我的日子」不是指某種先知性的異象,照字面應驗 在耶穌與祂的事工中,而是指某種異象(無論多麼模糊不 清),或是關於捆綁以撒這件事本身固有的應許,或(更 好的)關於萬國都要因他蒙福這個應許之約,事實依然是: 耶穌將亞伯拉罕所有的盼望與喜樂的最終應驗,等同於祂 自己的位分與工作。[65]
主耶穌的教導,把亞伯拉罕獻以撒與祂的救贖事工聯繫起 來了。
上述幾點,表明亞伯拉罕獻以撒與耶穌基督的救贖確有不 少相似之處,可看作是預表耶穌基督的彌賽亞事工。但兩者卻 有很大的不同。當亞伯拉罕用實際行動要將以撒獻在壇上時, 上帝為他預備了代替以撒的公羊;但是,幾千年後,在與摩利 亞地比鄰的各各他山上,上帝的獨生子、生命之主耶穌基督被 釘在十架上,當祂呼叫「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太 廿七:46)的時侯,深愛祂的聖父沒有回聲,伺候祂的天使沒 有出現,替代祂的公羊也沒有預備。上帝的愛子,榮耀的君王, 竟如此羞辱地被罪人掛在木頭上!以撒被獻上,造就了亞伯拉 罕精金般的信心;基督被獻,卻成就了拯救人類的計畫。「但 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 永遠完全。」(來十:12-14)
「耶和華卻定意 [ 或作喜悅 ] 將祂壓傷,使祂受痛苦。耶和華 以祂為贖罪祭 [ 或作祂獻本身為贖罪祭 ]。......因為祂將命傾倒,以 至於死,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祂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 代求。」(賽五十三:10a,12b)「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 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祂捨自己作 萬 人 的 贖 價 ; 到 了 時 候 , 這 事 必 證 明 出 來 。 」( 提 前 二 : 5 - 6 )「 為 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 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羅五:7-8)
亞伯拉罕獻以撒與聖父獻基督的強烈對比,彰顯上帝對人 類的深不可測的大愛與憐憫。從摩利亞地到各各他山頂,歷史 無聲地傾述著上帝的赦免和拯救。因著上帝命令亞伯拉罕獻以 撒,誰敢妄自菲薄、質疑上帝的動機,誰有權利批評上帝太殘 忍、不公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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