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要表达的字义

      字是多义的,每一个作者的写作习惯、风格又各不相同。因此,同一个字,不同作者所侧重的意思也会不同。卡森指出,不要以为某一个新约作者对某一个字汇有特定的用法,其他新约作者也会如此;事实上,很多时候都不是这样。[i]

称义

      希腊动词“dikaio;w” (dikaioo\ ) 在新约《圣经》中出现了39次,其中,29次是使徒保罗所使用的。这个动词主要被译为“称义”(23次),也被译为“以…为义”、“称…为义”、“算为义”,等等。[ii] 巴刻指出,使徒保罗使用这个动词时,他是指神白白地施恩给不虔不义的罪人,藉着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除去他们的罪孽,算他们为义;这不是基于人自己的行为,而是基于耶稣基督的宝血的救赎功能。保罗把它当作一个法律用语,由法官宣判罪人“不算有罪”、“算为义”,是神赋予人一个无罪释放的法律地位,而不是指人内在的改变;是神所赐的一个新的身份,而不是一颗新心所带来的后果。因此,“称义”的宣判时把末日的审判提前到现在,是一个最后的判决,是永不会改变的。[iii]

      但是,“dikaio;w”也有“显明…有理”、“显为公义”的含义:

      “那人要显明自己有理,就对耶稣说:‘谁是我的邻舍呢?’”(路1029

      “…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罗34

      雅各在《雅各书》中使用“dikaio;w”这个动词时,就基本是“显明…义”的意思。也就是说,他是运用这个动词的更普遍的意思:为人伸冤,证明对方是对的。这样,对雅各来说,“称义”的意思不是指被神接纳为义,而是证明某一个人是真正信主、被神称为义的人。在雅各看来,一个被神称为义的人,应该可以从他的生命里找到证据,证明他有一种活泼的、有行动的信心,使他得到神的接纳、被神算为义。[iv]

      由于保罗和雅各使用“称义”一字时所侧重的方面不同,所以保罗的“因信称义”与雅各的“因行为称义”不是相互冲突、而是相辅相成的。正如笔者曾写道的:

    雷历(Ryrie)指出,保罗强调的,是基督的作为与信心的关系;雅各强调的,则是信徒的作为与信心的关系。这是说,保罗讲因信称义,是传扬神的怜悯和救赎:人只要愿意相信神,就可以白白地领受审的恩典,在神面前成为义人;而雅各讲因行为称义,则是阐明人当尽的本分:信心先存于行为,却需靠行为成全。雅各个并不是要在因信称义之外另倡救恩之途,他只是要人们明白“唯独信心”的含义。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结果就是魔鬼般的信心,空洞的承诺。

陈终道认为,有人之所以将保罗的思想与雅各的思想对立起来,是因为误解了“靠好行为”与“有好行为”的区别。[53] 没有人靠自己的好行为能在神面前称义;一个被神称为义的人一定会有相应的好行为。好行为不是称义、得救的先决条件,却是称义、得救的必然结果。不是信心加上好行为,才能称义、得救;而是使人称义、得救的信心,必然会带出好行为。因为当一个人因信称义、得救时,圣灵就会进入他的心中,使之成为一个新造的人。新造的人有了新的生命,必然会有新的表达。有人说得好:信仰、盼望是基督徒的特质,行为、见证是基督徒的标志。整本新约《圣经》也强调同样的真理,即,基督教必须藉信徒的伦理、道德行为表达其信仰的真实性和可行性。[v]

蒙召

      “蒙召”的希腊文动词是“kale;w”(kaleo\),名词是“klh´si"”(kle\sis),形容词是“klhto;"”(kle\tos)。“kale;w”这个动词在新约《圣经》中被使用过148次;中文和合本《圣经》译为“召”27次,“称为”26次,“请”16次,“蒙召”15次,“名叫”15次,有时也被译为“称”、“称呼”、“叫作”、“被提”,等等;名词“klh´si"”被译为“召”、“恩召”、“蒙召”、“选招”等;形容词“klhto;"”      则被译为“蒙召”、“奉诏”等。[vi]

      巴克莱(William Barclay)指出,在新约《圣经》中,“召”有四层意思:蒙神召唤,成为的儿女;奉召执行某种职责;召人接受某种特权(如赴宴);和传召受审。[vii]

在和合本新约《圣经》中,动词“kale;w”被译为“蒙召”的,共15次,2次分别用在《彼得前书》(彼前22139)和《希伯来书》(来915118),其余11次在保罗书信里。[viii] 15次动词的意思,都是被神拣选,成为神的儿女,比如:

“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513)。

“我为主被囚的劝你们,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41)。

“为此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

“不以恶报恶,以辱骂还辱骂,倒要祝福;因为你们是为此蒙召,好叫你们承受福气”(彼前39)。

与此成对比的是,在和合本新约《圣经》中,动词“kale;w”被译为“请”共16次,其中,绝大多数出现在福音书(14次)。[ix] 比如:

“天国好比一个国王,为他儿子摆设娶亲的筵席。就打发仆人去,那些被招(kale;w 的分词 -- 笔者注)人来赴席;他们却不肯来”(太222-3)。

“耶稣见所的客拣择首位,就用比喻对他们说...”(路147)。

“第三日,在加利利的加拿有娶亲的筵席;耶稣的母亲在那里。耶稣和的门徒也被去赴席”(约21-2)。

可见,福音书的作者和新约书信的作者,在使用“kale;w”这个动词时,侧重的含义是不同的。“在保罗书信中,神的‘恩召’是具果效性的:‘被招’即成为信徒。相反,对观福音书论及神的‘呼召’时,却是指神的‘约请’。” 所以,当福音书的作者说“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214)时,其含义应被理解为:“被邀请的人多,选上的人少”;而不是“蒙召成为信徒的多,选上的人少”。[x] 也就是说,“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不能成为“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仍可能失去救恩”的经文依据。

 




[i] D. A. Carson著,《再思解经谬误》,余德林、郭秀娟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74页。

[ii] 参见: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968 页;J. I. Packer著,《字里珍藏》,林来慰译(香港:宣道出版社,19943版),第142页。

[iii] J. I. Packer著,《字里珍藏》,林来慰译(香港:宣道出版社,19943版),第142-144页。

[iv] J. I. Packer著,《字里珍藏》,林来慰译(香港:宣道出版社,19943版),第148页。

[v] 里程著,《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出版,2005年,第439页。

[v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7239951000

[vii] William Barclay著,《新约原文字解》,邓肇明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43版),第116页。

[vii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723页。

[ix]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762-763页。

[x] D. A. Carson著,《再思解经谬误》,余德林、郭秀娟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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