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的倫理

 

我們就先講一下律法是什麼。當我講律法是什麼的時候,我也在講法律是什麼,就是law。我們和合本應該都翻律法,我想應該沒有翻法律。其實這兩個,律法、法律意思是一樣,我甚至除非必要的時候我才會講什麼是神的律法、人的律法。什麼是law?什麼叫做法律?那麼法律,我把它這樣列一下。法律是美好的東西,law是一件很好的東西。如果你們中間有人喜歡哲學或者你是念法律的或者是念中國哲學的,也都會討論到這些。

 

我們中國講法,法律規定、法則、法規、法條或者單單講“法”這個字,我感覺是比較負面的。我們中國,法是一個統治者的工具,法沒有那種永恆不變的權威,法只有統治者要怎麼樣就怎麼樣,他要改就改。在傳統西方裡面,法就是理性的表達。這一兩百年我覺得是越來越遠離上帝了,法也變成一種意志的表達。而這種意志,就是有權人的意志,可能是民眾,可能是君王。各位,這些不複雜,如果你現在是家裡的老大,我們這裡家裡老大可能是婆婆啊,老大就是權威最高的那個人,那常常就是你的話就叫法律。你的話並不是你理性考慮的,常常是你的意志,你現在要這樣就這樣,這是一般人現在講到法。

 

不過我們從聖經還有西方很長一個傳統來講,法應該是美好的。我們中國人不會覺得法很好,我們只覺得法是一個管理者在管理我們的東西,我們不大喜歡,但是如果猶太人的傳統再加上羅馬人,羅馬的自然法則傳統,法都是一個非常神聖非常美好的東西。我們法尤其是法家韓非,傳下來以後法就是一種維持自己權威的一種甚至奴役人的一個工具,不是很好。我們基督徒應該知道法是很好。你想想詩篇裡面那麼多歌頌法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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