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启示

启示是指显明或揭开,在宗教意义上,是指神对人所显明的知识。其内容可为分为三部分:
(一)关于神,包括神的性格,他的旨意,他的作为,并他与人和宇宙的关系。
(二)关于人,包括人的来源,他的性情,生存之目的及责任,罪的影响,并他与神和世界的关系。
(三)关于宇宙,特别是世界,包括来源、目的、结局,并与神及人的关系。

换言之,启示是一切知识的根源。除此之外,并无其它知识来源的可能。因此,人所吸收的一切知识,也全部是出于神的启示。这一点当然为非基督徒所否认,因为他们是以人为出发点,认为人的智慧是独立存在的; 用人的头脑来观察及分析世上一切的现象。但是基督徒却以神为假定前题,确认他是创造宇宙及其中万物的主宰,因此承认,人必须依据神的思想而思想,按照神的启示而解释,根据神的旨意而生活(诗卅六: 9)。

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都是神的启示,来源相同,但方式和范围不同,性质和目的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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