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无条件的拣选

一、内容叙述

  拣选论应该可以看成是预定论在一个特别领域上的应用。我们探讨预定论,如果把范围缩小到「和罪人得救有关」的事,预定论就成为拣选论了。既然圣经主要在谈罪人得救赎的事,所以拣选论当然特别醒目。预定论探讨的重点,拣选论也探讨;而且神既然是一位无限的、有道德的、有位格的神,所以神的拣选(Election)就是「神在决定救恩要向谁施行时,神的意志所作的永恒、绝对、不变而有效的决定」。而拣选论最常被强调的部份就是它绝对的至高无上主权。

  改革宗信仰一向认定宇宙中有一个永恒的神圣谕旨;人类彼此的差别还没有显出来,善恶功过还没有作出来,这谕旨就把人分成两大类:一类人得永生,另一类人受永死。这谕旨指明那些在亚当里堕落的人,神对他们有什么计划。他们因为亚当堕落而有罪、败坏;他们整个人的动机都错了,无法靠自己作成救恩。他们失去了求神怜悯的权利,神本来可按着他们的悖逆使他们全都与堕落的天使一样受刑(来二16),但是神没有这样作,反而从他们中间拣选一批人,把这批人从这罪恶中拯救出来,带他们进入蒙福与圣洁的境界。没有蒙拣选的人则仍旧在他们先前的败坏中,他们被定罪是因为自己的罪孽。他们受刑决不冤枉,因为神不是只把他们当成「人」来处置,也是把他们当成「罪人」来处置。

  〈西敏信条〉对「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是这样说的:

  按照神的谕旨,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神选定得永生,其余的人和天使被预定受永死。人和天使如此被选定或预定,都是出于神特定(个别)又确定(不可改变)的计划;而且他们的数目是确定的,既不可增,又不可减。

  这些蒙神选定得生命的人,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照他永远与不变的目的,也按照他奥秘的计划与美意,在基督里拣选的,使他们可以得到永远的荣耀。此选定完全是出于神白白的恩惠与慈爱,并不是根据神预见他们的信心、善行,也不是根据(神预见)他们在信仰与善行上的坚持,或(根据)受造界其它任何事物,作为神选定的条件或原因,总之这都是要使他荣耀的恩惠得着称赞。

  神既然指定蒙召者得荣耀,他便借着自己永远与最自由的旨意,预先安排好达到此目的的一切手段。因此,蒙选召者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所救赎──借着圣灵的工作,在适当的时候,呼召他们对基督生发有效的信心,并使他们被称为义,成为神的儿女,成圣,因信蒙神能力保守以致得救──这一切恩惠只临到蒙拣选的人。至于其他的人,神乃是按照他自己的意思,根据他那不可测的计划,随心所欲地施予或保留其恩惠,为了彰显他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权能,他就乐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注一)

  我们必须清楚了解拣选论,因为我们对拣选的看法会决定我们对神、对人、对世界与对救赎的看法。加尔文说得好:

  除非我们认识这永恒的拣选,否则我们就永远不能心悦诚服地说:「我们得救是因为神白白的恩典」。所谓「永恒的拣选」,意思是说「神并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赐下得救的盼望给所有的人,而是只给一些人,没有给另外一些人,使人们明白得救是他的恩典」。如果有人忽略这个原则,势必会使注意力从神的荣耀转移到别的地方,并且逐渐失去真实的谦卑」(注二)

  加尔文承认,有些人对拣选论很困惑,因为「他们认为没有什么事比『全体人类中有些人被预定得救,其他人被预定灭亡』更不合理了。」

  改革宗神学家不但从圣经归纳出拣选的教义,也把这个拣选的原则应用在他们生活中,并且不是东拼西凑,而是首尾一贯地解释他们真正在他们周围的人身上看见并感受到的属灵经验。只有神的心意,或者干脆说只有预定论,才能解明善与恶、圣徒与罪人的区别。

  (注一) 〈西敏信条〉三章3-7节

  (注二) 《基督教要义》,卷三,廿一章1节

二、经文根据

  我们讨论这问题,首先要问这是不是圣经的教导。我们先看保罗在以弗所书说的一段话:「 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一4-5),保罗在罗马书八29-30也说到从永恒的这端贯穿到那端,神所行的一连串宝贵的救赎作为:「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预知」、「预定」、「呼召」、「称义」、「得荣耀」,这些神的作为都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只要有了其中一个,原则上其它的也必然随着来。保罗在这节经文中用的都是「过去时态」(past tense),因为在神来说,原则上他的计划才刚拟定,随即执行,也必然成全。华腓德博士说:「这五个环扣在一起,构成一个牢固的锁链,一切被神的恩典分别出来的人,都会借着他的恩典一步一步被带领,至终进入荣耀的大结局,照着神的应许模成神独生子的形像。是『拣选』使这一切发生,因为『神预先所知道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注一)

  圣经告诉我们,拣选是过去发生的事,和个人的善行无关,完全出于神的至高主权。「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 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九11-13)。如果拣选论错了,那么我们大可请问,使徒保罗讲这段话要表达什么东西?华腓德说:

  我们已经清楚晓得,因着神的至高主权,以撒被接纳、以实玛利被遗弃、雅各被拣选、以扫被遗弃,这些都在他们还没有出生、善恶还没有作出之前就发生了。这段话很明显告诉我们,得救的事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乃在乎发怜悯的神。他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圣经用很尖锐的笔法要我们把神看成是窑匠,他手所作的器皿都有他的安排,好使神在他们身上可以完成他的旨意。我们可以保证,就着人类语言所能表达的范围,我们找不到比这更适当的话,教导人明白预定论最高深的部份。(注二)

  就算我们只有保罗这一段话,那也够了;保罗这段话够清楚,使我们不得不承认,拣选论在圣经中确实有一席之地。而当我们参考〈西敏信条〉所引用的经文时,就发现拣选论有大量的圣经证据。如果我们承认圣经是神所默示,是众使徒与众先知在圣灵引导下写成的,没有谬误,那么保罗这段经文就已经足以证明了。这样看来,我们如果遵循圣经无可辩驳的见证,就必须承认:「拣选论,或称预定论,是不变的真理」。如果我们要对神的计划有一个全盘的了解,就必须接受预定论。所有的基督徒总得相信某种拣选论;虽然圣经并没有明说拣选的细节,但是圣经清楚告诉我们确实有拣选,这是一个摆在我们眼前的事实。

  基督向门徒清楚宣告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乃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约十五16)。基督这样说,是表明「神的拣选」先发生,是原因,「人的拣选」后发生,是结果。但是阿民念主义滥用神的恩典,认为得救是人的拣选。这样说是次序颠倒,把人的拣选说成是最首要、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圣经没有一次说过,神预见受造物的行为,就按着他所预见的,仔细调整他拣选的计划。神的旨意决不被受造物的意志影响。

  保罗对这拣选的至高主权有清楚的教导。他说:「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 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8),又说「基督为罪人死」(罗五6)。我们从这两段话清楚看到,神向我们施慈爱,不是因为我们好,而是因为我们虽然坏,他仍然拣选我们。是神「拣选人,使那人与自己亲近」(诗六五4)。阿民念主义把这个拣选的主权从神的手中拿走,放到人的手中。任何信仰体系,如果是把「神的拣选」换成「人的拣选」,就还没有达到圣经教导的标准。

  在以色列远离神的黑暗时期,何以有些人与其他人有区别,又为什么有一批余剩的民被保守,原因就在这拣选之道;其实这道理在别的时期也是一样。「但我在以色列中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未曾与巴力亲嘴的」(王上十九18)。这七千人并不是靠自己的能力站立得稳。圣经明说,神为自己保守那七千人,他们才得以成为余民。

  神为了他选民的缘故掌管整个历史的演变(可十三20)。他们是「世上的光」,也是「世上的盐」。至少在世界历史中他们是少数,却有多人因他们蒙福。神因为约瑟赐福波提乏全家,又肯为十个义人的缘故不毁灭所多玛城。他们被神拣选,自然也包括被拣选可以听福音蒙恩,因为如果这件事被漏掉,拣选的最大目标就难以达成。其实神拣选他们,是要他们得着永生所包含的一切福气。

  除了一个人被拣选得生命外,还有所谓「整国拣选」(national election),就是神预定某些民族与群体先知道信仰的真正内容,并且在外在环境上也特别有机会接触福音。神显然拣选了某些国家,使他们比其它国家先拥有更大的属灵祝福与地上的祝福。犹太人、欧洲部份国家以及美国都是这种「整国拣选」的好例子。

  整本旧约多次提到犹太人是神的选民。「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摩三2);「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一四七20);「因为你归耶和华你 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你 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七6)。犹太人被神拣选,并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有什么功劳,也不是因为他们看起来比较尊贵,以致感动了神,使神拣选他们高过其它民族之上。「耶和华专爱你们,拣选你们,并非因你们的人数多于别民;原来你们的人数在万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华爱你们,又因要守他向你们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领你们出来,从为奴之家救赎你们,脱离埃及王法老的手」(申七7-8);「耶和华但喜悦你的列祖,爱他们,从万民中拣选他们的后裔,就是你们,像今日一样。」(十15)。如果我们把以色列人蒙神拣选的尊荣和其它民族所受的待遇相比,就会深深体会以色列人被神拣选,完全因为神的爱。以色列人本身并没有丝毫功劳配得神的拣选。

  当圣灵禁止保罗在亚细亚省传福音时,他在异象中看见有一个欧洲人在海的那边招呼说:「请你过到马其顿来帮助我们」。这样一来,世界的这半边因为神的至高主权就无法先听到福音,另半边则得了先听福音的特权。如果当时这呼声来自印度海岸,也许今天欧美的文明程度还比不上西藏居民呢!神以他至高的主权施行拣选,使福音往西传到欧洲、美洲,而东、北、南方的人则仍在黑暗里。我们也找不到理由为什么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蒙拣选,而不是埃及人或亚述人的后裔被拣选。我们不明白为什么耶稣降生时,英美二国还完全没有开化,后来却拥有那么丰富而重要的属灵特权,并且将福音广传。世上各国对不同的宗教在先天上就有不同的距离,有的国家本来就和某种宗教比较接近,他们的国民要认识这宗教也比较方便。为什么会有这种种的差异?我们只能说神的美意本是如此。

  圣经所还说到第三种拣选,就是神拣选人得到外在的蒙恩管道(Means of Grace),例如听福音、读圣经、认识基督徒,并且分享福音带来的文明成果等。没有人能说他要在哪个特定的时候出生;生在哪个特定的国家;作白种人,还是作其它肤色的人。有的孩子生来富贵,身体强健,又享尊荣。有的孩子生于贫困之家,无尊荣。有的孩子居住的地方蒙神眷顾,家庭也已经基督化,在福音真光的一切祝福中长大。有的父母身在罪中,又挥霍无度,完全没有受到基督教信仰的影响。这一切的环境都是神以他的至高主权决定的。当然没有人能断定孩子自己有什么功德,使他们得到神特别的恩典而与别人不同。

  进一步说,神原本可以把我们造成牛马,却按他自己的形像把我们造成人,这不是神自己决定的吗?如果一只牲畜因为它不会讲话而怪神不公平,我们有谁会点头附和呢?这一切都是神以他的至高主权施行护理的大能,与人的拣选无关。「阿民念主义试图要把上述这些事与他们对神至高主权的认识加以调和,但是他们对神的至高主权其实认识不清、错误百出。他们提出普恩论(universal grace)与普救论(universal redemption)这些不合圣经的说法作为调和,但往往连他们自己也不满意这样的解释;他们最后终于承认这事是奥秘,不能解释,只能说这是神的至高主权与神不可测的旨意所造成的。」(注三)

  我们或许还可再提第四种拣选,就是某人适合某种职业。这人有特别的天赋作政治家,那人则有特别的天赋作医生、律师或音乐家、艺术家。有人天生比较漂亮、聪明,或者性格比较好。以上四种拣选原则上都一样。阿民念主义承认第二、第三、第四种拣选,却否认第一种拣选,其实真正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每一种拣选都是「神给了这人一些东西,却没有给那人这些东西」。无论是世上的普遍现象,还是我们的日常经验,都显示神赐福给我们是出于神的至高主权,没有任何条件,也与我们过去的功劳或行为无关。我们如果蒙受神特别的恩典,只应该感谢;如果没有蒙受神的恩典,也没有抱怨的理由。至于「为什么这个人被摆在一个环境,使他信而得救,那个人却没有」,这实在是一个奥秘。我们不能解释神的安排,但是我们确实知道审判全地的主必行公义。等到我们的知识达到完全的那一天,我们就会看见他作每一件事都有充分的理由。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普遍来说,一个人的外在环境确实会决定他的命运」。至少没有机会听到福音的人,就没有机会得救。甘宁汉有段话说得好:「在神治理世界的法则中,『享受外在的特权』,或说『拥有恩典的管道』,与『信心和救恩』之间总是有关系的。从这角度来看,没有『恩典的管道』就得不到『救恩』。我们根据整本圣经的主旨可以放心地说,如果神按着他的至高主权没有使这人享受『恩典的管道』,他就没有赐给这人信而得救的机会与能力。所谓『恩典的管道』,就是指『接触那唯一得救之道的机会』。」(注四)

  加尔文主义者坚信,神与人的关系有集体的一面,也有个别的一面。神不但把全人类当成一个整体看待,也对那些真实得救的人有个别的带领。他拣选某些特定的人得永生,也使他们拥有一切得永生所必经的管道。他们承认圣经有些地方只提到神拣选整个国家,或是拣选一批人,使他们在外在的事物上享受特殊的权利,但是他们坚信圣经还有许多地方单单教导我们,神拣选特定的个人得永生。

  当然,有人根本不承认有拣选这回事。他们一看到「拣选」两个字,就好象碰到一个刚从黑暗阴影冒出来的可怕东西,好象从来没见过。但是单单在新约圣经里,有好几个字都有「拣选」的意思,例如Eklektos, ekloga, eklego(elect, election, choose),这些字出现了四十七次或四十八次之多〔可参阅《杨氏经文汇编》(Young's Analytical Concordance)〕。有人承认圣经有这个字,却企图冲淡这个字的意思。他们说他们相信一种「有条件的拣选」,认为「神因为预见某人有信心,会听从福音,所以拣选那人」。当然这种讲法绝对不是一般人对「拣选」的概念,而是把「拣选某人得救」冲淡成「认出某人会得救」或「预言某人会得救」了。

  如果神是依据「人是否相信」与「人是否听从福音」来拣选人,那么神就是留意专门拣选一种人,而这种人被神拣选,是因为神预见他们会「自己拣选自己」;这说法其实是不信的人对我们的嘲讽。在阿民念主义的思想体系里,拣选已经变成一个空洞的名词,意思暗昧不明,只会使这题目的讨论更迷糊、更混乱。如果神的拣选只是「他预先认出某人将会有信心」而已,那么这种拣选是冒牌货,其实根本不能算是拣选。有些阿民念主义者顺着他们的观念推演出下列各种教义:「人能接受神的救恩,也能拒绝神的救恩」;「如果他接受了神的救恩,也还有再次堕落的可能」;「信徒离世的那一刻才是神颁布拣选谕旨的时候,好象他直到那时候才能确定得救」。

  神不只拣选人类,也照样拣选天使,因为他们也是神创造的一部份,并且在神的管理之下。有些天使是圣洁的、快乐的,但是有些是犯罪的、忧愁的。我们既然相信在人间有预定,照样也相信在天使中也有预定。圣经提到「拣选的天使」(提前五21)和「圣天使」(可八38)与犯罪的天使和魔鬼相对,可以证实这种说法。相关的经文还有:「就是天使犯了罪, 神也没有宽容,曾把他们丢在地狱,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彼后二4);「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廿五41);「又有不守本位,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主用锁链把他们永远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犹6);「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龙也同他的使者去争战」(启十二7)。我们读了这些经文,就知道达布尼说的没错:「在灵界也有两种等级:有圣洁的天使,也有犯罪的天使;有基督的仆役,也有撒但的仆役。他们受造时都圣洁而快乐,以天庭为居所,因为神的圣洁与善良足以证明他绝不能造出罪恶的受造之物。罪恶的天使是因为犯罪而自愿放弃他的地位,永远被逐出天堂与圣洁之外。那些守住本位的天使是神拣选的,他们圣洁与蒙福的地位永远确定。」(注五)

  保罗并不打算解释「神既然公义,怎么可能『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撇下谁就撇下谁』呢?」。反对者质问:「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意思是「神怎么可以责备那些因着未蒙他怜悯、所以也就无法得救的人?」),保罗只是将这整件事归于神的至高主权,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 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罗九19-21)。(要注意保罗在这里说的,不是从不同种类的泥造出不同的器皿,而是「从一团泥里」造出不同的器皿,这个贵重,那个卑贱)。保罗没有把神从他的宝座上拉下来,受我们人的质询与审问。他奥秘的旨意,除非神愿意指示,否则人不能解释。天使也想察看,却是战兢。当保罗说了这话以后,就好象伸手禁止我们再往前多走一步。阿民念主义假设「神给每个人足够的恩典,所以各人受赏受罚,完全看他是否善用他所得到的恩典」,如果这个假设正确,那么就没有难题需要解明了。

其它的经文根据:

  「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二13)

  「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24)

  「他要差遣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他的选民从四方,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太廿四31)

  「若不是主减少那日子,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的,只是为主的选民,他将那日子减少了。」(可十三20)

  「被 神所爱的弟兄啊,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帖前一4)

  「唯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罗十一7)

  「我在 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提前五21)

  「谁能控告 神所拣选的人呢?」(罗八33)

  「 神的回话是怎么说的呢?他说:『我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罗十一4-5)

  「所以我为选民凡事忍耐。」(提后二10)

  「 神的仆人、耶稣基督的使徒保罗,凭着 神选民的信心」(多一1)

  「耶稣基督的使徒彼得,写信给被拣选的人。」(彼前一1)

  「在巴比伦与你们同蒙拣选的教会问你们安。」(彼前五13)

  「唯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彼前二9)

  「因为 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藉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帖前五9)

  「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 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约十七9)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约六37)

  「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赐,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约六65)

  「我这话不是指着你们众人说的,我知道我所拣选的是谁。」(约十三18)

  「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十五16)

  「他所拣选雅各的子孙哪!」(诗一○五6)

  「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九23)

  (也请参考本章已经引用的经文:弗一4-5;罗九11-13;八29-30等)。

  (注一) Pamphlet, Election, p.10.

  (注二)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p.50.

  (注三) Cunningham, Historical Theology, II, p.398.

  (注四) 同上,p.467.

  (注五) Dabney, Systematic Theology, p.230.

三、理性的证明

  如果人承认「完全无能无力」或「原罪」的教义,就得承认「无条件拣选」的教义,因为我们可以按着逻辑从「人完全无能无力」推演出「神无条件拣选」。如果我们从圣经的教导和自己的经验知道:「人类生来就在罪恶败坏中,完全不能靠自己得救,更没有权利要求神拯救他」,那么任何人得救,一定是因为神拣选了他,使他成为神施恩的对象。神爱堕落的人类,并且以实际的行动表现这爱,于是拣选无数的人得救」,并且预备了一位救主,使他作得救之人的领袖与代表,承担他们的罪恶,代偿他们的罪债,为他们取得救恩。圣经总是将拣选的谕旨归因于神的爱,圣经也总是不厌其烦地把我们的眼目从谕旨本身转移到谕旨后面的动机。人得救只有一个原因,就是神的慈爱与恩典,而且这慈爱与恩典是我们不配得的。加尔文主义用最诚实的态度将这道理讲得最完整。

  救恩实在是神的恩典,而这特点借着个人蒙拣选可以看得最清楚。那些宣称救恩完全出于神的恩典却又否定拣选论的人,是立场前后不一致。受圣灵默示的圣经作者用尽各种办法表明一件事,就是:「神拣选人完全是出于神的至高主权,是根据他无条件的爱,并且刻意要在人与天使面前显出这恩典与慈爱」。

  神既然统管全宇宙并且审判全宇宙,就可以照自己的意思来对待有罪的世人。他有充分的理由赦免一些人,定另外一些人的罪。既然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神就有权利「要怜悯谁就怜悯谁」。人得救不在乎那定意的,不在乎那奔跑的,乃在乎施怜悯的神。至于为什么有人得救,而且是这人得救,而不是那人得救,这只有在那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神那里才能找到答案。正因为这样,所以神才在创造世界以前,拣选那些承受永恒的福气为基业的人。圣经作者特别强调这点,好让每一个信徒都确实知道,神在万古以先就特别拣选他,而且他现在每天的生活就是在完成神从创世以来为他所安排的伟大计划。

  「永恒且无条件的拣选」(eternal and unconditional election)这个教义有时候被称为改革宗信仰的「核心」。它用在救赎上,就强调「神的至高主权与恩典」,阿民念主义则强调「人的信心与顺服的工夫」。加尔文主义认为「神独自拣选那些日后会成为天国后嗣的人,就是那些他要分享他丰富荣耀的人」,阿民念主义则认为「归根究柢来说,人是否会成为天国后嗣,最后是人决定的」。这说法至少有一个毛病,就是不够谦卑。

  或许有人会问:「神为什么救这些人,不救那些人?」这是神旨意的奥秘。在每个人都不配接受救恩的情况下,圣经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甲接受救恩,乙不接受救恩」。神为什么愿意给我们恩典,拣选我们?这只能使我们敬畏,令我们惊讶。我们无论是里面的性格或是外在的行为,显然没有丝毫可以吸引神垂顾爱怜的地方,因为我们死在罪恶过犯之中,本为可怒之子,与别人一样(弗二1-3)。我们只有赞叹,惊异,与保罗一起说:「深哉, 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十一33)。更奇妙的不是「神的慈爱与公义无限无量,却没有拣选全部有罪的人类得救」,而是「神的慈爱与公义无限无量,却居然会要拣选人」。其实哪怕神只拣选一个罪人,也足够让我们百思不解了。我们只要想到罪恶多么可恶、应该要受何等的刑罚,再想到神是多么圣洁、多么恨恶罪恶,就要惊讶那么圣洁的神居然愿意去救一个罪人!更何况神没有拯救所有的人,不是因为他不愿意,而是因为一个我们还不能完全解释清楚的理由,使得神如果拯救所有的人就违反神完全的公义。

  有人反对这种看法,因为他们断定「神如果这样作,就是任性、霸道、不讲理」。其实这件事是一个奥秘,他们断定神不讲道理,其实他们才是不讲道理,因为他们根本是在说一件超过人类所能理解的事。至于神为什么拯救特定的人、放弃其余的人, 一定有神的理由,只是神没有把这个理由启示给我们罢了。「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但四35)。神确实是「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某些人成为他的后嗣(弗一5),但这并不代表神拣选人或遗弃人是没有理由的。如果一群叛军被剿平,王下令他们每十个人中要挑一个人出来杀掉,那么这个人被杀是有原因的,只是这原因不是这个人决定的。神当然有最好的理由拣选这个人、放弃那个人,只是神没有告诉我们那理由是什么。

  『至高在天全能神,岂不能随意施恩?
  选此得生,任彼沉沦,仍显其公义与慈仁!
  世人岂可向神强嘴,说造他的主不算公平?
  主言一发,如同雷电,足使大千世界化灰烬。

  我的心哪!真理如果如此光明,竟然使你眼花缭乱,
  神所启示的话语你仍要听从,且要等候他的审判大日来临』(注一)

  (注一) Quoted by Ness, Antidote Against Arminanism, p.34.

四、信仰与善行是拣选的结果,不是拣选的原因

  不管是神普遍对万事的预定,或是神特别对某些人的拣选使他得救,都不是因为神预先在受造物身上见到任何行为,才这样预定或拣选。改革宗在这方面的教义已经在〈西敏信条〉中讲得很清楚:「虽然神知道在任何清情况之下所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情;可是他预定任何事,并不是根据他对那件事情的预见,也不是因为他预先知道它在当时的情况中将有何发展。」(〈西敏信条〉三章2节);在十六章2-3节又说:

  因遵守神的诫命而做的那些善行是「又真又活的信心」所产生的果子和证据。藉此,信徒表明他们的感恩,强化他们的确信,帮助其他弟兄长进,彰显(所信的)福音,堵住仇敌的口,并且荣耀神。信徒是神的作品,是在基督里为着行善的目的所造成的。既然得到成圣的果子,他们的结局乃是永生。

  他们行善的能力一点也不属于自己,而是完全得自基督的灵。他们若要有行善的能力,除了已经领受的诸般恩典之外,必须有圣灵在他们心里运行,因为我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但他们不应该因此就逐渐怠慢,仿佛除非圣灵有特别的感动,他们就不必履行义务一样;反倒应该奋力挑旺在他们里面从神来的恩典。(注一)

  所以神虽然预见人有信心与善行,但是这信心与善行绝不能成为神拣选人的原因,反倒应该说是神拣选人的结果与证据。人有信心与善行,表示人已经被神拣选而得重生。如果我们以为信心与善行是神拣选的原因,就是又把我们放在行为之约中,在时间里看神的旨意,而不是在永恒里看神的旨意。神如果这样作,就不是预定(pre-destination)而是后定(post-destination)了。这种说法是颠倒圣经的教导,因为圣经认为信心与圣洁是拣选的结果,而不是条件(弗一4;约十五16;多三5)。圣经说我们是「从创立世界以前」就在基督里被拣选了,表明我们完全不可能有任何功劳,因为「从创立世界以前」这个惯用语的希伯来文显示这件事是「在永恒里就作成了」。阿民念主义者说保罗所说的「拣选不在乎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其中的「行为」指的是「将来的行为」,但是这种说法显然与保罗的看法完全相反。

  保罗说神拣选人,目的是「使人在 神前成为圣洁」(弗一4),这就足以驳斥「神是根据预知而定出拣选的谕旨」的说法了。保罗坚称救恩「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9),又说:「 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加尔文主义认为神是「在任何人作出善行之前就拣选人」,而不是「看到任何人作出善行之后才拣选人」。简单的说,这个教义认为神不是感到他施恩怜悯的对象有任何功德与善行,因而救赎那人。「罪人得拯救,不在于人的定意,也不在乎人的奔跑,乃在于神施怜悯。整本圣经都为这真理作见证,从来没有改变。圣经不断重复这个教导,又把它各种引申出来的论点都说得一清二楚,以致拣选的背后绝对不可能还潜伏什么与人的性格、行为、环境有关的因素,因为人的性格、行为、环境都是神拣选的结果。即使神预见人的性格、行为、环境,也不影响神的拣选。」(注二)

  就是一般的事物,我们也不能根据「预知」来「预定」,因为必须是确定的事才能被「预知」,事情如果还不确定,我们对它的预知就可能是错误的;但是事情要确定,必须「预先被决定」,也就是「预定」了;所以应该是根据「预定」来「预知」,而不是根据「预知」来「预定」。全能的神有至高主权,统管全宇宙,不能根据他对或许会发生之事的预知来支配他的行动。整本圣经都说「神的预知是取决于神的意旨」,只因为神预定了,所以才预知。神的预知只是把「他旨意中预定的未来之事」重抄一遍;而世上万事在神护理的掌管下进行,也只是执行他包罗万有的计划罢了。神对未来之事的预知,不管是世界大事,还是生活细节,都是根据神所预定的计划(耶一5;诗一三九14-16;伯廿三13-14;廿八26-27;摩三7)。

  不过有一段圣经常被人认为是教导「神是根据预知来拣选人,或者甚至是根据预知来预定万物」。我们现在就要特别讨论这点。这段圣经是罗八29-30:「因为预先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这里的「知道」,有时候不只有「悟性上知道」的意思,偶尔也有别的意思,例如我们说一个人「被认识」,是指这个人是神特别施恩的对象。例如圣经说犹太人:「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摩三2)。保罗说:「如果有人爱 神,这人乃是 神所知道的」(林前八3)。耶稣说:「我认识他的羊」(约十14, 27);又对恶人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太七23)。诗篇第一篇则说:「耶和华知道义人的道路,恶人的道路却必灭亡。」

  上面这些经文里说「知道」或「认识」一个人,不只是「知道这个人存在」而已,因为这样的认识可以指义人、也可以指恶人,不会被用来说「我只认识你们」。这个「知道」或「认识」只用来指被拣选的人,与「神爱他、施恩给他、悦纳他」有关,甚至就是同一件事。所以罗八29所说的「预先被神知道」,其实有「预先被指定,成为神特别眷爱对象」的意思。罗十一2-5「 神并没有弃绝他预先所知道的百姓」就说得更清楚了。保罗在这里把「预先被知道的百姓」与以利亚时代「神为自己留下未曾向巴力屈膝的七千人」相比,第5节又说:「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显示第2节中「神预先知道的人」和第5节「蒙拣选恩典的人」是同一批人,所以「他们被预知」,意思是「他们被预定得神恩典」。请特别注意罗八29中「神预先所知道的人」,并不是说神预先知道「他们会作出好行为」,而是说神预先知道「他们会蒙恩被神拣选」。况且如果保罗在这里用「预知」有「神纯粹根据预知来拣选」的意思,那么就显然与他说「神是照着他的美意来拣选」(弗一9)矛盾。

  阿民念主义把拣选的主权从神的手中夺去,放在人的手里,使全能神的心意被悖逆之人飘忽不定的意志支配,又使暂时的事件成为神永恒行动的原因,更把神说成是创造了一批有主权而且某种程度上还可以决定他旨意与行动的受造者。这把神描绘成一位年迈的慈父,尽全力要他的儿孙学好,但是常常因为儿孙悖逆而一筹莫展。这么说还是太客气了,其实阿民念主义简直把神说成是「拟定了一个计划,但是历世历代以来总是失败多,成功少,以致让无数的人下地狱,很少的人上天堂」。这么荒谬的教义既不合圣经,不合理性,更羞辱神。反观加尔文主义,会让我们发觉神实在是一位伟大的神,无限完全,照着他的美意施怜悯,行公义,并且真正掌管人间万事。

  圣经的教导与基督徒的经验都显示,人虽然是因着信心与悔改而得救,但是连信心与悔改都是神的恩赐。「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 神所赐的」(弗二8)。亚该亚的基督徒是「蒙恩信主的」(徒十八27)。一个人不是因为信基督而得救,而是因为他被神拯救才信基督。连信心的起头,或是人心里有寻求救恩的倾向,也都是神施恩的结果,是神所赐的。保罗常说我们得救是「藉着」(through)信心,显示信心是「工具之因(instrumental cause)」。保罗从来没有说过我们得救是「因为」(on account of)信心,因为如果这么说,就是把信心当成「功德」了。(译注:弗二8和合本译作「因着信」,但译作「凭藉信」更合原文)。照样,我们可以说得救的人是「按着(in proportion to)他们善行的多寡」得赏赐,但决不是「因着(on account of)善行」得赏赐。奥古斯丁说:「神的选民被选为神的儿女,是好使他们有信心,而不是因为他预见他们有信心」,也是这个意思。

  悔改也是神所赐的。「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徒十一18)。「 神且用右手将他高举,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徒五31)。保罗责备那些不明白「是 神的恩慈领他们悔改」的人(罗二4)。耶利米呼求:「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因为你是耶和华我的 神。我回转以后,就真正懊悔,受教」(耶卅一18-19)。又例如施洗约翰在母腹中被圣灵充满(路一15),这与约翰自己有什么关系呢?耶稣对他的门徒说:「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太十三11)。以「神预见人有信心」为拣选的根基,等于说「我们被预定得永生,是因为我们相信」,但是圣经的说法正好相反:「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我们得救「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三5)。保罗虽然勉励我们要恐惧战兢作成得救的工夫,但是这是因为我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们心中运行。正因为神在我们心里作工,我们才努力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腓二12-13)。诗人告诉我们「当 神掌权的日子, 神的民要甘心牺牲自己」(诗一一○3)。所以一个人能归向神,是神特别的恩赐,出于神的至高主权。罪人本身并没有力量归向神;他能归向神,是因为他还没有任何属灵的好行为以前,已经先被神的恩典更新了。

  保罗也说仁爱、喜乐、和平、恩慈、信实、节制......等美德并不是使人得救的功德,而是「圣灵所结的果子」(加五22-23)。保罗自己被拣选,能明白神的旨意,并且行出神的旨意,并不是因为神预先看到他能这样行(徒廿二14-15)。奥古斯丁说:「神的恩典并不是先找出有资格被拣选的人,然后去拣选他们;神的恩典其实是使被拣选的人合乎被拣选的资格」。他又说:「神的良善不只给叩门的开门,更是促使他们去叩门,去求问神」。路德也说:「单单神自己在我们里面藉着圣灵运行,使我们生出美德,并且按着这些美德赏赐我们」。约翰说:「不是我们爱 神,乃是 神先爱我们」(约壹四19)。这些经文都清楚告诉我们,信心与善行是神在我们里面动工的结果。我们不是因为善良被拣选,而是被拣选以致我们成为良善。

  可是善行尽管不是救恩的根基,善行却是救恩绝对不可或缺的果实与证据。信心生出善行,正如葡萄树结出葡萄一样自然。虽然善行并不使我们在神前称义,但是善行与信心的关联密切到一个程度,真信心必定产生善行,没有信心也不会有真善行。我们的得救不是「出于行为」,而是「为要叫我们有好行为」(弗二9-10另译)。一个基督徒如果真正得救,就必定会有好行为,否则会觉得不自在。雅各指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信心。耶稣也说:「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基督徒行善应该像呼吸一样自然。人不是靠呼吸才得生命,而是因为有生命才呼吸,并且只要人活着,自然就会呼吸。善行是神的荣耀,所以耶稣说:「你们的光也当照在人前,叫人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注意荣耀不是归给你,而是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因为唯有他才配得。

  圣经告诉我们人是靠恩典得救。如果我们接受这个真理,那么加尔文主义就是合理的教义,任何与此相背的教义都不符合圣经,并且带来混乱。当然加尔文主义有它奥秘难解的地方,如果我们要一个人设计救恩的计划,他绝对不会想到加尔文主义。可是如果只是因为加尔文主义不合我们的想法,就把这个圣经的教导抛到九霄云外,等于把造物主带到法庭,让人的理性来审问他。人如果只是因为不能测度神,就否认神的智能与公义,又宣称神的启示是骗人的谎言,这实在是最愚昧的事。

  「人的理性如果属乎肉体,自己的能力也还没有被神洁净,就想解开神的奥秘,实在是放肆,极其危险。使徒保罗看到神的奥秘,只高声赞叹说:『深哉,何其难测』,又说:『谁知道主的心!』。保罗如果是阿民念主义者,就会说:『神是拣选那些他预见有信心、又能坚持到底的人』了!」(注三)。如果神是根据人的善行拯救人,那么救恩就没有丝毫奥秘可言了。

  本书介绍的是一个「排除一切人的夸耀,也认定救恩的每一个环节都纯粹是恩典,没有掺杂任何人的功德」的教义。神不是根据人的善行来拯救人,而是拯救人使人能行善。这教义就是加尔文主义。

  (注一) 〈西敏信条〉十六章2-3节

  (注二)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 Predestination, p.63.

  (注三) Ness, Antidote Against Arminianism, p.31.

五、遗弃/1.内容简述

  绝对预定论(Absolute Predestination)既然说有些人预定得永生,当然逻辑上就表示有些人预定受永死。我们说神拣选一些人,就代表了神没有拣选其余的人,或说神遗弃(Reprobation)其余的人。如果有些人被拣选,其他人就没有被拣选了。被拣选的人有很大的特权,可以在永恒里享受荣耀,被遗弃的人则没有份;这也是神的作为。我们相信神在亘古就打算让亚当后裔中一部份人一直停留在罪中。为什么有的人一生是这样,有的人是那样?我们只能说,神的旨意是决定性要素。毛子莱(Mozley)说,亚当堕落之后,全体人类都是「一批该受灭亡的人」,又说:「神按着他至高的怜悯,照着他的美意拯救一些人,而让其余的人停留在原来的情形。神把一些人提升到荣耀里,并且赐给他们必要的恩典,使他们有资格居住在这荣耀里;神又遗弃其余的人,不把这样的恩典赐给他们,使他们受永刑。」(注一)

  我们讨论拣选的教义,最大的困难当然是未得救的人怎么办。圣经并没有详细解释他们的情况。耶稣的使命是拯救世界,并不是审判世界,所以新约比较少谈「遗弃」的真理。

  改革宗的各种信条只要提到「遗弃」的教义,都认为「遗弃」这个教义是预定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西敏信条〉在讨论「拣选」教义时最后说:「至于其他的人类,神乃是按照他自己的意思,根据他那不可测的计划,随心所欲地施予或保留其恩惠,为了彰显他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权能,他就随已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注二)

  一个人如果前后一致,就很难一面主张「拣选」的教义,一面却否认「遗弃」的教义。肯定「拣选」却否定「遗弃」,会使「预定」的谕旨不合逻辑,也不平衡。只提「拣选」而不提「遗弃」,就好象一只受伤的老鹰,只剩一个翅膀还想飞。有人为了建立一个「温和的加尔文主义」(mild Calvinism),而想放弃「遗弃」教义,其实「遗弃」这个字本身没有什么不好,只是在反对者眼中,这是攻击纯正加尔文主义最容易下手的地方,这刀先劈下去,其余的就好办了。可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知道:「温和的加尔文主义」就是「病态的加尔文主义」,而有病不治,就是走上死亡的道路。

  (注一) Mozley, the Augustinian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p.297.

  (注二) 〈西敏信条〉三章7节

2.加尔文、路德、华腓德的看法

  为什么得救的人蒙拣选、灭亡的人被遗弃?加尔文直言不讳,认为理由就是神永恒的心意。我们前面引用过他的话,大意是「神造人,并不是每个人的结局都差不多,而是有些人预定得永生,有些人预定受永死。所以每个人都只会有这两种结局:不是得永生,就是受永死。」他又说:「没有遗弃,就没有拣选。这只是一体的两面」(注一)。加尔文也毫不掩饰「遗弃」这个教义会产生许多问题,不易解决,但是他仍然主张,如果要面对事实,只有这样解释才合乎理性与圣经。

  路德也和加尔文一样确定,认为恶人永远灭亡,义人永远得救,当然是因为神的计划本是如此。他说:「很多人认为神的旨意是公平的,居然会任凭一些人不悔改,使他们的心刚硬,并且定他们的罪,他们天然的理性就受不了。但是他已在很多事上显明事实就是这样,而且会一直这样下去。其实照保罗的教导,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所以有些人得救,有些人灭亡,唯一的原因就是:神的旨意要这些人得救,这些人就得救,又要那些人灭亡,那些人就灭亡。」路德又说:「神让有些人心硬、眼瞎,使他们觉得被遗弃,又把他们先交给罪,再因为这个罪责备他们,这从人的智能来看,可能会认为太荒谬了;但是对信徒,对属灵的人来说,这一点也不荒谬。他们知道即使神把全人类都灭绝,也丝毫不影响他的善良。」路德接着说:「这绝不是说神先看到人善良、有智能、顺服,然后使他们有罪、愚昧、悖逆,而是因为他们早就败坏堕落了,并且对那些没有重生的人来说,神的命令不但不能使他们变得更好,反倒使他们更坏。」路德也引用罗马书九、十、十一章说:「万事都出于神的安排,并且依靠神的安排。在神的安排里,谁应该领受生命之道、谁应该不信;谁应该从罪中得拯救、谁应该仍在罪中刚硬;谁应该被称为义、谁应该被定罪,这些都已经预定好了。」 (注二)

  华腓德博士说:「圣经作者绝对没有因为拣选论会导出一些很刺耳的观点,就尽量把拣选论讲得模糊。正好相反,他们很明快地处理这些刺耳的观点,使它们成为清楚明白的教导。例如他们在讨论拣选论时,毫不掩饰有「拣选」当然就有「忽略」(preterition)。新约圣经用Eklegomai这个字表达「拣选」,麦尔(Meyer)就说:「在以弗所书一章4节既然表示有人被拣选,就也表示一定有另外一批人没有被拣选,这是逻辑上必然的结果」。这个说法很正确,也表明一个事实:他们蒙拣选,就表示别人被忽略而得不到救恩。这个教义如果讲得完整,我们就会领悟到:被拣选的人纯粹靠神的恩典得救,而且他们得救不只脱离被定罪的状态,也是脱离一批被定罪的人,而神的恩典对这批被定罪的人没有拯救的效果,所以他们仍然在罪中,没有盼望。圣经再三提到,不悔改的人被遗弃是公平的,因为他们有罪;而那些蒙拣选的人虽然有罪,却白白得救,两者形成强烈的对比。」(注三)

  华腓德博士又说:

  我们可以猜想,如果有人读到保罗这里的论证(罗十一章以下)觉得困难,有部份的原因是神看起来好象不考虑各人的功过,就任意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结局。当然保罗怎样明说「神以至高主权拣选人」,也照样明说「神以至高主权遗弃人」;其实「拣选」和「遗弃」就像是一体之两面,根本分不开。如果保罗说神是以至高主权喜爱雅各,他也就是表示神以至高主权恨恶以扫;如果他宣告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他就同样宣告神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很显然人对这点觉得难以接受,部份原因是没有充分理解保罗的基本观念,这观念就是「神按着自己的公义向罪人发怒,将人定罪」。

  论到神向世人施行他的作为,保罗说这里的世人指的是失丧的罪人,而神就是要从这批罪人中间建立恩典的国度。如果不是每个人都是罪人,也许还是有拣选,而且这拣选同样是出于神的至高主权,而且既然有拣选,当然也一定有未蒙拣选,只是这种未蒙拣选的结局不会是刑罚、灭亡、永死,而是另外一种与他们情形相称的结局。这样看来,人不是因为有罪而不被拣选。拣选是神的自由,遗弃也一定同样是神的自由。但是那些被遗弃的人会灭亡,只有一个原因,就是他们是罪人。所以保罗的神义论(Theodicy)是以普灭论(universalism of ruin)为基础,而不是以普救论(universalism of salvation)为基础。当人人都该死的时候,如果有人居然能存活,就真是令人惊讶赞叹的恩典;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这是神的权利,谁又能向他强嘴呢?(注四)

3.经文根据

  遗弃论是公认不讨好的教义。传讲这个教义不是为了讨人的喜欢,而是因为它是圣经中明白的教导,而且从逻辑来看,有拣选论就应该有遗弃论。我们要找出几段经文,证明圣经确实教导这个教义,而且讲得非常清楚,绝对错不了。如果一个人接受圣经是神的话,那么这几处经文就已经够了:「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箴十六4)。基督对恶人是「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彼前二8)。「因为有些人偷着进来,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是不虔诚的,将我们 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并不认独一的主宰、我们主耶稣基督」(犹4)。「但这些人好象没有灵性,生来就是畜类,以备捉拿宰杀的。他们毁谤所不晓得的事,正在败坏人的时候,自己必遭遇败坏」(彼后二12)。「因为 神使诸王同心合意,遵行他的旨意,把自己的国给那兽,直等到 神的话都应验了」(启十七17)。关于约翰所看见的兽,圣经说:「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它」(启十三8)。我们也可以将这些经文与耶稣告诉门徒「应当为他们的名字记载在天上欢喜」(路十20)和保罗的同工「名字都在生命册上」(腓四3)对照来看。

  保罗清楚说到有一批人是「承受忿怒的器皿」,在神眼中是「适合遭毁灭的」,神对他们「多多忍耐宽容」,好让神可以「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另外有一批人是「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好让神可以「彰显他丰盛的荣耀」(罗九22-23)。保罗论到外邦人则说:「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罗一28),论到恶人便说「任着自己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罗二5)。

  保罗又说这个福音对得救的人,就作了活的香气叫他活;对那灭亡的人,就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林后二15-16)。基督被钉十字架,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但在那蒙召的,无论是犹太人、希腊人,基督总为神的能力, 神的智慧(林前一23;罗一6)。

  保罗论到那些灭亡的人说:「故此, 神就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帖后二11)。他们只是被呼召来看外面的事,虽然觉得惊奇,但仍是徒然,至终要在他们自己的罪中灭亡。保罗在彼西底的安提阿会堂里说:「你们这轻慢的人要观看、要惊奇、要灭亡,因为在你们的时候,我行一件事,虽有人告诉你们,你们总是不信。」(徒十三41)。

  使徒约翰说耶稣虽然在百姓面前行了许多神迹、他们还是不信之后,接着又说:「他们所以不能信,因为以赛亚又说:『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约十二39-40)

  在末日审判时,基督命令恶人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廿五41),这是最强的遗弃谕旨,而且原则上不论在今世或永世,这谕旨都是一样的。如果神在今世这样作是正确的,那么他在永恒的计划里这样作也一定是正确的。

  耶稣曾宣告:「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约九39);又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太十一25)。可敬的独一救主对有些人居然是绊人的石头,这真是令人难以理解,但这是圣经清楚的启示。即使当耶稣还是婴孩的时候,就有话说:「这孩子被立(就是「被预定」的意思),是要叫以色列中许多人跌倒,许多人兴起」(路二34)。耶稣曾经说:「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约十七9),这几句话就显示,未蒙拣选的人是被遗弃的。

  耶稣自己说过,真理向未蒙拣选的人是隐藏的,所以他用比喻讲道。圣经是这么说的:「门徒进前来,问耶稣说:『对众人讲话为什么用比喻呢?』耶稣回答说:『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所以我用比喻对他们讲,是因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见,也不明白。在他们身上,正应了以赛亚的预言,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太十三10-15;赛六9-10)

  这也是耶稣所说:「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珍珠丢在猪前,恐怕它践踏了珍珠,转过来咬你们」(太七6)的应用。如果有人说基督打算让每个人都明白他拯救的真理,他就是与基督自己所说的话矛盾。对未蒙拣选的人来说,圣经是一本打不开的书;这本圣经只「赐给」真基督徒,使他们能看见并且明白这一切的事。以赛亚书六章9-10节重要到一个地步,圣灵在新约圣经中引用它一共有六次之多(太十三14-15;可四12;路八10;约十二40;徒廿八27;罗十一9-10)。保罗告诉我们,唯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人就变得顽梗不化;又说:「神给他们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见,耳朵不能听见」(罗十一8)。保罗还引用大卫的话表达同样的意思:「愿他们的筵席变为网罗,变为机槛,变为绊脚石,作他们的报应;愿他们的眼睛昏蒙,不得看见;愿你时常弯下他们的腰。」(罗十一8-10) 这样看来,神原本就是要让福音使某些人的心刚硬,而不是要医治他们。

  圣经还有许多其它地方也在讲这件事。摩西对以色列说:「希实本王西宏不容我们从他那里经过,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使他心中刚硬,性情顽梗,为要将他交在你手中,像今日一样」(申二30)。圣经论到抵挡约书亚的迦南人则说:「因为耶和华的意思是要使他们心里刚硬,来与以色列人争战,好叫他们尽被杀灭、不蒙怜悯,正如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书十一20)。祭司以利的儿子何弗尼、非尼哈犯罪,圣经指责他们说:「他们不听父亲的话,因为耶和华想要杀他们」(撒上二25)。虽然法老王对待以色列人实在傲慢凶恶到了极点,但是保罗在解释这件事时,唯一理由就是法老已被神遗弃,而且他的恶是在神的掌管之下,要为善效力:「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且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罗九17;参出九16)。

  一切被遗弃的人都是心地昏昧,顽固刚硬。如果有人像法老王一样,被说成是神叫他心里刚硬,我们可以确定这种人本来就心里邪僻,被交给撒但也不算冤枉。恶人当然绝对不是因为神直接影响他们才使他们心里刚硬;神只是任凭一些人随从他们心里本来就有的罪恶冲动,以致他们选择要让自己更顽固、更刚硬。例如「神叫法老的心刚硬」,也可以说是「法老叫自己的心刚硬」(出八15;八32;九34)。这是两面的说法;一面是从神看,另一面是从人看。归根究柢来说,人心刚硬与神有关,因为神许可这件事发生,圣经作者也以生动而简单的笔调说神使人的心刚硬,只是我们绝对不应该认为神是使人心刚硬的「直接原因」(immediate cause)和「有效原因」(efficient cause)。因为犯罪的是人,不是神;人要为犯罪负责。

  这教义虽然很硬,但是合乎圣经,而且既然圣经这么明白地教导这件事,我们就没有理由反对。如果我们反对,就是与那些还没研究它就充满无知成见的人一样不讲理。赖斯(Rice)说得好:「如果基督教的牧者与信徒能够以作主门徒为满足,肯虚心学习,这对基督教会和世界将是何等的祝福!如果他们意识到他们的能力有限,对于属神的事无知,并且很容易因为天性败坏而有成见,以致犯错,他们就能被圣灵引导,坐在耶稣脚前受教了。教会几乎在每一世代都会因为过度信任人的推理能力而渐趋败坏,招致咒诅。他们面对这个无限超越他们理性的教义,却不觉得需要谦卑求神开启,反而起来宣判它合理或不合理,不明白这完全是神的启示,不是单凭人的理性就能够得上的。他们要靠臆测或推想来明白『神深奥的事』,又不照圣经明显的意义来解释,却照他们有限的理性所作的判断来解释」。他又说:「研究大自然或研究启示录的人,会发现到处都是无法解决的难题。哲学家的责任是以事实为满足,神学家则必须以神所宣告的启示为满足。」(注五) 奇怪的是,许多人研究三位一体的教义,都主张应该舍弃一切成见,不应该单靠人的理性来决定什么才真是神的启示,并且坚持要以圣经为权威准则,不能疑惑。但是研究预定论时,他们却不遵循这个原则。

  (注一) 《基督教要义》,卷三,廿三章

  (注二) Luther, Praefat, and Epist. ad Rom., quoted by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p.92.

  (注三)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 Predestination, p.64.

  (注四)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 p.54.

  (注五) Rice, God Sovereign and Man Free, p.3, 4.

4.遗弃论的基础是原罪论,神对被遗弃的人并没有不公平

  预定论中的遗弃论认定「神根据他至高而永恒的谕旨拣选一部份人得救,又让其余的人灭亡」。这点乍看之下,显然与我们一般的公义观念冲突,需要为它辩护。我们为遗弃论辩护,是以原罪论作基础。原罪论与「全然无能为力」的教义是同一件事,认为人类全体都堕落了,没有人配得神的恩典。但是神没有让所有的人都受当受的刑罚,反倒将人不配得的福气白白赐给一部份的人,又遗弃其余的人。人被拣选纯粹是神的怜悯与恩典,没有人能反对,而人被遗弃而受苦也不冤枉。所以没有人能反对预定论中的遗弃论。如果神是对一群无罪的人颁布预定的谕旨,宣布有一部份人要被遗弃、被定罪,这就不公平了。但是这项谕旨是向罪人颁布,所以没有不公平。「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所以已经受审判了,神的震怒临到那些罪人,不是『倾倒』在他们身上,而是『常』在他们身上(或『住』在他们身上)(约三36;参约壹三14)。这是整个遗弃论的基本概念。所以耶稣说他来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三17;八12;九5;十二47;比较四42)。他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是为了要把生命带给世人(六33, 51)。世人已经被定罪了,不需要再被定一次罪,而是需要被拯救。」(注一)

  罪人已经没有权利说什么了,只能服在神的旨意之下,等候神的发落。现在神的至高主权临到他。神在某种情况下向某人施恩,我们不能说神这样作对其他人不公平,除非我们否认神是统管宇宙的至高主宰。从这点来看,预定论是认为「全体人类都应该灭亡,而神只让一部份人灭亡」。如果全人类因为有罪早就该受刑罚,那么只有一部份人真的受刑罚,那也是他们该受的,并没有什么不公平;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义人受刑罚,那才是不公平。

  克拉克(Clark)说:「如果阿民念主义说信心与行为是拣选的基础,我们不同意。但是如果他们说神预见人不信与悖逆是神遗弃这些人的基础,我们却十分同意。人得救并不是因为他的德性,但是人灭亡确实是因为他的罪。我们身为严格的加尔文主义者,坚定主张:尽管有些人是从不信与悖逆中被拯救出来,我们就是其中一部份,其余的人没有这样被拯救而被遗弃,他们被遗弃的理由是因为他们是罪人。神拣选人的原因和遗弃人原因不同,拣选的原因是神的恩典,遗弃的原因是人的罪。(注二)

  神遗弃某些人,或说神略过他们,没有拣选他们,不只是因为神预见他们仍一直在罪中。如果是这个原因,那么遗弃应该是每个人的命运,因为神预见每个人都是罪人。我们也不能说被遗弃的人比得永生的人更有罪。圣经总是说人有信心、愿意悔改是因为神的美意,是圣灵特别施恩,在人心中运行的结果。有人认为人类无罪,应该得救,一旦听到有些人已经预先被定罪,预备受刑,当然会愤慨。但是他如果知道圣经一再清楚教导原罪论,也能以正确的角度看待原罪论,他就不会反对预定论,也会认为恶人被定罪是最公正、最自然的事。这样一来,救恩是单单出于耶和华,灭亡则是完全因为人自己的罪。人因为不肯来到基督面前,所以灭亡;而人如果来到基督面前,那也是因为神在他们心中动工,使他们愿意来。拣选的恩典既吸引人,使人的意志倾向神,又保守这意志,使它坚定不移。这样的恩典实在配得一切的颂赞。

  再者,世人都犯罪悖逆,实在没有一个人配得救。神是从这种世人中,以他的恩典拣选了一些人。其实他原本大可放弃每个人,就如他放弃每个堕落的天使一样(来二16;彼后二4;犹6)。神已经一手包下救赎所需要的一切工作,使他的百姓可以借着他所预备的救赎得救。救赎是神自己的工作,好象是属于神的财产,他当然有权支配;他觉得怎样好,就可以怎样行,他也确实这样行了。他向这人施恩,不向那人施恩,因为他认为这样作最好。我们还可以注意一点:神没有使恩典临到不蒙拣选的人,这是他们灭亡的消极原因,却不是他们灭亡的有效原因。这就好比一个病人病危,医生没有在旁边,最后病人死了;我们可以说因为医生不在旁边所以他死了,但是他死亡的「有效原因」(efficient cause)是他的病,不是医生不在旁边。查理•赫治博士说:「在无限善良与无限慈悲的神眼中,全体人类都破坏了律法,其中有一些人必须因此受刑。至于谁应该作蒙怜悯的器皿,谁应该因他们的罪受当得的报应,决定权在神。」(注三)

  人既然是自己陷入罪中,他被定罪是公平的。他必须受刑罚才能满足神的公义。良心告诉我们人灭亡是公平的,因为人拣选撒但而不拣选神。耶稣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五40)。韩密敦教授有段话讲得好:「神对那些没有重生的人只作一件事,就是任凭他们偏行己路,丝毫不干涉他们。没有重生的人行恶是他们的本性,神只是预定不改变他们的本性罢了。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往往说,神拒绝渴慕得救的人,真是残忍,这其实是夸大而粗糙的说法。神拯救一切愿意得救的人,但是如果本性没有改,没有一个人愿意得救」。灭亡的人到底为什么灭亡?就是因为他们故意选择走罪恶的道路──人的自我毁灭──这是「地狱中的地狱」!

  许多人对得救有一个错误的看法,以为得救好象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他们忘记「人在亚当里有最好的机会,但是人已经失去这个机会了」,所以他们以为如果神不给所有犯罪的人机会得救,神就不公平。针对「神因为人行善,所以给人救恩作为回报」这观念,马丁•路德说:「我们如果认为神应该看重那些灭亡之人的功德,我们岂不是应该要求神也看重那些预定得救之人的功德吗?那么我们如果讲理,就得承认:按功德来说,得救者之所以能够得救,以及灭亡者之所以灭亡,两者其实都是不公平的。」(注四)

  一个人只要对神有正确的认识,就不会以为神会突然作一件他从来没有想过的事。神的计划既然是永恒的,他在时间里所作的事,就都是他在万古之先已经计划要作的。每一个他所拯救的人,都是他在万古之先就计划好要拯救的,同样他所遗弃而灭亡的人,也都是他在万古之先就计划好要遗弃的。如果神在时间里所作的事是正当的,那么他在万古以先所定下的谕旨也是正当的,因为神是不会错的,他是以相同的原则作这两件事。如果没有人质疑我们说「神从万古以先就打算赦免许多罪人,以彰显他的荣耀」,那么为什么有人如此强烈反对我们说「神从万古之先就打算刑罚其余的罪人,以彰显他的公义」呢?

  这样看来,如果神「心存宽容,在某些人降生以后拯救他们」是公平的,那么神「在这些人出生前,或在永恒里就作此决定」也同样是公平的。神决定的旨意既然是全能的,就不能遭受阻挠,也不能无功而还。这种说法如果正确,那么显然神无论过去或是现在,都没有定意全人类的每一个人都得救,因为如果神这样决定,那么就没有一个灵魂会灭亡;「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如果神决定不叫一个人灭亡,那么神一定把得救所需要的方法有效地赐给每一个人。把这得救的方法有效地赐给每一个人,和赐给一部份人,在神是同样容易。但是经验告诉我们,神并没有赐给每一个人,所以我们可以推论,神奥秘的谕旨并不是要每一个人都得救。事实上,从「神一切的作为都是从万古以先就作成了」和「神从全人类当中只拯救了一部份人」这两项真理来看,就足以推导出拣选与遗弃的教义。

  (注一)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p.35.

  (注二) Clark, A Syllabus of Systematic Theology, pp. 219, 220.

  (注三)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652.

  (注四) 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英译本) p.252.

5.异教徒的情形

  有些人按着神的安排,是被撇下的一群人,福音和其它的恩典管道都没有临到他们。我们从这个现象就可以隐约看出加尔文预定论的原则。我们看见在每个世代里,大部分人是被撇下的,甚至连外在的恩典管道都没有临到他们。至于犹太人,人数虽少,却是神长久以来唯一拣选的百姓,并且乐意赐给他们特殊启示,使他们对神有特别的认识。耶稣在地上公开的服事,也几乎仅限于犹太人,并且在五旬节之后门徒才传道给外邦人(太十5-6;廿八19;可十六15;徒一4)。大部份人是被撇下的,没有听福音的机会,结果死在罪中。神如果想要拯救他们,一定会给他们恩典的管道。神如果想要一千年前的中国与印度成为基督化的国家,神一定办得到,但是神没有这样作,反而使他们笼罩在黑暗中,曾经长久不信。世界上发生的一切现象,无论过去或现在,不管是罪恶、愁苦或是死亡,唯一的解释就是圣经说的,全体人类在亚当里堕落,神因为怜悯人,就按照神的至高主权拣选了许许多多的人,使他们借着他自己所预备的救赎而得救。如果我们以为神是与不信的人苦苦斗争,竭尽所能,却仍然无法使他们悔改,这实在是颠倒是非,使神蒙羞。

  如果阿民念主义所说的「基督为所有的人而死,而且他受死带来的好处确实临到了所有的人」是真的,那么神应该也预备好管道,使福音可以传达给全人类。所以阿民念主义者一面主张「所有的人都已经得到充足的恩典,只要人肯运用这个恩典就能得救」,一面又要解释为什么「许多人从生到死都未能听福音」,的确相当棘手。很少人会否认得救的条件是听到福音、接受福音。这是圣经清楚的教导,我们可以轻易地引证经文如下:

  「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二12);

  「因为那已经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林前三11);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你们若离了我就不能作什么」(约十五5);

  「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36);

  「人有了 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 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壹五12);

  「认识你独一的真 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3);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 神的喜悦。」(来十一6);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十13-14);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约六53)。

  当守望者看到将有危险临到百姓,却不发出警告,守望者就要因百姓的罪死亡(结卅三8);虽然守望者要为这件事负责,但是这并没有改变百姓要灭亡的命运。耶稣说,撒玛利亚人即使比巴勒斯坦以外的人享受更多特权,但是他们还是不知道他们所敬拜的是什么,又说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这部份也请看罗马书一、二章。圣经已清楚表明,在正常情况下,那些没有基督、没有福音的人是失丧的。

  〈西敏信条〉说:「拒绝基督的人不能得救」之后,接着说:「更何况不承认基督信仰的人,不管怎样努力遵循天性的指引和他所信奉宗教的规条过生活,也是不能得救......」(十章4节)。这段话也与前一段所说的吻合。

  基督徒认为异教徒会因为没有听见福音而灭亡,这其实是海外宣教最有力的论据之一。如果我们相信他们自己的宗教有足够的亮光与真理可以拯救他们,那么传福音给他们的重要性势必大大减少。我们对于海外宣教的态度,多半取决于我们对这问题的看法。

  我们不否认神能拯救一些甚至已经成年的异教徒。只要神决定这样作,就一定办得到,因为他的圣灵何时动工、何处动工、如何动工、用不用媒介......等等,这一切都随神自己的意思。不过如果真有异教徒得救,这纯粹是神恩典的奇迹。当然神一般的作法是从已经听过福音的群体中召聚他的选民,不过我们也必须承认,神可能用非常特别的方法,从还没有听过福音的群体中召聚他的选民。(至于那些一出生就死亡的婴孩,他们的结局是得救还是灭亡,我们会在本章11节「婴儿得救」项下讨论)。

  如果有人宣称他拥有一样东西,可是他完全不知道那样东西是什么,这显然不合理。就今世的福乐而言,我们马上可以看出,大部份的异教徒在今世是被遗弃的;我们也可以根据同样的原则预测,他们在来世也是被遗弃的。神按着他的至高主权安排一些人在异教的黑暗中生活,他们不能接受基督为救主。神既然让人在这种情形中,我们可以说神原本就不打算救他们,好象神原本就不打算从终年冰雪的西伯利亚出产麦子一样。神如果打算救他们,一定也会为他们预备得救的管道。其实在所谓的基督教国家中,也有许多人从来没有听过福音;即使听过,也听得不完整。这些人甚至连外在的恩典管道都没有,更别说他们里面的情形是何等无助了。

  这当然不是说所有灭亡的人将来受的刑罚都一样。我们相信将来有不同程度的赏赐与刑罚,而且一个人的赏罚在某种程度上是根据他在今世所拥有的机会。耶稣亲口说过,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受的刑罚,和听过耶稣的道又拒绝他的犹太城邑受的刑罚相比,所多玛受的刑罚比较轻(路十12-14)。善仆恶仆的比喻最后说:「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唯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必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7-48)。所以尽管没听过福音的人失丧、要受刑罚,但和那些听过福音而拒绝的人受的刑罚相比,没听过福音的人受的刑罚比较轻。

  所以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阿民念主义在面对「异教徒是否失丧」的问题上,一开始就陷入困境,使他们整个体系都错乱,他们也从来没有把这个问题解决。他们一方面承认「只有在基督里才能得救」,但是他们同时也看见一个事实,就是「许多人从来没有听过基督的福音就死了」。他们既然主张「人必须先得到充分的恩典与机会,神才能宣判这人是否被定罪」,以致许多阿民念主义者只好假设「这些人死后还有一次接受考验的机会」,可是这种假设不但没有圣经支持,更是违反圣经。甘宁汉说:「全人类有这么大的比例被遗弃,完全不知道神的恩典,也不知道福音中启示的救恩之道,甚至他们所处的环境看起来好象有一个跨不过的障碍,使他们无法踏上认识永生神与基督的道路。这是一个事实,而且加尔文主义者一直认为这足以否定阿民念主义的普遍恩典(universal grace)与普遍救赎(universal redemption),而支持加尔文主义主张『神有一个凭他至高主权所定的旨意』。」(注一)

  只有加尔文主义才能充分解释异教世界中的各种现象,因为加尔文主义主张全人类因堕落而有罪、败坏,并且主张有些人在他的至高主权下,因着神的恩典蒙神拯救;至于其他人则被遗弃。

  (注一) Cunningham, Historical Theology. II, p.397.

6.神为何定「遗弃」的谕旨

  未蒙拣选者被遗弃、被定罪,主要是为了要「在人与天使面前永远显明神恨恶罪」;也就是要「永远显明神的公义」。这里还是要再强调,神的公义怎样使他必须奖赏义人,也照样使他必须刑罚罪人。遗弃谕旨正显示出神公义的属性,如果没有遗弃谕旨,我们就永远不能充分体认神的公义。至于神另一个谕旨「人靠救主得蒙拯救」则彰显神仁爱、恩慈、圣洁的属性。神还有智能、能力、至高主权等属性,同时彰显在蒙拣选的人身上,也彰显在被遗弃的人身上。圣经是这样说的:「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而造」(箴十六4)。保罗讲到「遗弃」谕旨,一面说:「 神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一面又说:「 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九22-23)。

  这个遗弃的谕旨对蒙拣选的人来说,也可以达到一些附带目的:(1)蒙拣选的人就可以知道,如果不是主的恩典临到他们,他们也和被遗弃的人一样。这可以使他们更加感谢神丰盛的慈爱,这慈爱救他们脱离罪恶,又把他们带进永远的生命。其余的人,尽管罪并没有比他们更大,也不是更不配得救,却被神遗弃,最后在永恒里灭亡;(2)蒙拣选的人就会更深信靠这位天父,他供应我们今生来世一切的需要;(3)蒙拣选的人承受这么大的救恩,就会有强烈的动机要爱天父,并且尽力活出最纯净的生活;(4)蒙拣选的人就会因此更加恨恶罪;(5)蒙拣选的人就会更与神亲近,他们也会因为一同蒙神拣选、一同承受天国,就更加彼此相爱;(6)论到「神以至高主权遗弃犹太人」,有人认为神这样作是随兴所致,并没有明确的理由,但是保罗斩钉截铁地说:「他们失脚是要跌倒吗?断乎不是,反倒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的发愤」(罗十一11),彻底否定了神随兴所致遗弃犹太人的可能性。保罗说神遗弃犹太人有他的智能,也有明确的目的,就是「救恩可以因此临到外邦人」;神这样作还可以使犹太人自己受到刺激,进而向神有回应,因而得救。打开历史,基督教会差不多都是外邦人组成的教会,不过历世历代也都有些犹太人成为基督徒。我们相信将来有更多的犹太人要「发愤」,以致归向神。罗马书第九章有几处显示将来许多犹太人要悔改,并且为神的义大发热心。

7.阿民念主义集中力量攻击这个教义

  遗弃论是阿民念主义最喜欢紧咬不放、穷追猛打的教义之一。他们通常会特别强调这个教义,好象这是加尔文主义的全部,又是加尔文主义的精华,却很少提「神的至高主权」、「拣选纯粹是恩典」、「圣徒永蒙保守」等等教义,甚至完全忽略。在多特大会(Synod of Dort)中,阿民念主义者坚持先讨论遗弃论,而当大会拒绝他们的要求时,他们就连声抱怨,认为大会在为难他们。直到今天,他们大致上还是采取这个策略。他们的目的很明显,因为他们知道一般人很容易误解这个教义,即使没有误解,也容易因为感情的偏见而反对它。他们常常先曲解加尔文主义者的看法,全力反对,然后就说:「既然没有遗弃,所以没有拣选」。他们这样偏颇地强调遗弃论,既不公平,也缺乏诚意,实在不是追求真理的态度。他们应该更多面对加尔文主义的正面教义。我们搜集了那么多有利于加尔文主义的证据,如果他们有诚意,就请回应吧!

  至于加尔文主义者,他们通常先提出有利于拣选论的证据,在确定拣选论成立之后,就说明他们持守遗弃论,这是他们持守拣选论的必然结果。他们其实不认为遗弃论完全依附于拣选论;他们相信遗弃论有自己的圣经依据;但是他们确实相信,如果他们证实了拣选论,那么从逻辑来看,遗弃论也必然成立。既然圣经提到「神如何赐信心与悔改给得救的人」,远比提到「神如何对待那些仍旧不悔改、一直不信的人」更多,所以我们先研究拣选论,再研究遗弃论,是合理的要求。这样看来,阿民念主义这么凸显遗弃论,实在非常不公平。如上所述,遗弃论令人生畏,当然不讨好,加尔文主义者固然不回避讨论遗弃教义,但是他们也觉得不必绕着这题目讲个没完。他们也知道讨论遗弃论要特别小心,免得让人的智能越过了圣经,因为很多人会不知不觉犯这个毛病,以致在讨论这种超过人类悟性的事物上,最后弄得心思悬在半空游移,漫无节制。

8.我们没有义务解释所有的事

  有一件事必须提醒读者,就是我们并没有义务解释一切这些教义的相关奥秘。我们的责任只在讲明圣经怎么教导这些教义,并且在面对各种反对意见时,尽可能把这些教义的道理讲清楚。我主基督看到神以不同方式对待各种人的时候,只说:「父啊!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6;路十21),就充分证明神的公义了。有人想用理性探索这些奥秘,却徒劳无功,保罗只给他们一句话,就是他们终究要回到神的智能、神的至高主权下看这些事。托普雷狄有句话说得好:「既是这样,就不要像保罗那时代反对这个教义的人说:『神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只有神能改变人,如果神不愿意改变他,他又没有能力抵挡神的旨意,那么又有什么理由责备那失丧的人呢?』。我们只要用保罗的话:『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 神强嘴呢?』(罗十19-20)回答他们就够了。保罗把整个事的关键完全系于神的至高主权上。他觉得这样解释就够了,我们也不应该比保罗作得还多。」(注一)

  人不能以自己的理解来衡量神的公义。我们应该谦卑到一个地步,当神把作某些事的理由向我们隐藏时,我们还是要相信他是公平的。如果有人认为这个教义把神说成是一位不公平的神,那纯粹是因为他不明白圣经中论到原罪的教义,也不明白这个原罪使他的处境变得多么危险。对这样的人,我们要请他仔细想想:罪在人还没有把它行出来之前,就已经在人里面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罪性」,而且人因为有这个罪性,就应该接受惩罚。他如果这样想,就会认为人被定罪是公正的,也是自然的。他如果领悟了第一步的原罪论,那么第二步的遗弃论就没有问题了。

  我们很难理解我们周围许多人(有时是我们的亲朋密友)可能预定要受永刑;而且每当我们明白这件事时,总是会不由自主的同情他们。但是我们如果用永恒的观点来看这件事,到那日,那些最后要失丧的人显出他们的真面貌时,你会发现他们就是众善的仇敌,喜爱罪恶,毫不渴望救恩,也不渴望见主的面。我们还可以说:神既然完全公正,那么除非一个人该下地狱,否则神是绝对不会叫他下地狱的。当我们看到失丧之人的真正性格时,我们就会对神的处置完全满意。

  其实阿民念主义的看法一点也不能帮助他们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他们既然承认神预知万事,就必须解释神为什么创造那些他所预见将要在罪中度日、拒绝福音、死时仍不悔改、以致在地狱永远受苦的人?阿民念主义在这里遇到的困难真的比加尔文主义还大,因为加尔文主义者坚称:「那些神所创造、又知道将来要灭亡的人,是未蒙拣选的人,他们是自愿选择罪恶,神要在他们应受的刑罚上彰显他的公义」。至于阿民念主义则必须说:「神特意创造那些他所预见要受苦的可怜人。虽然神热切盼望带领他们进天国,但是他们一件好事也做不出来,最后还是灭亡,永远在地狱度日,而神看见事与愿违,心里就永远伤痛」。这不是把神说成是「做了一件最蠢的事,让自己那样不满足,又让他所创造的那些人那么悲惨」吗?如果是这样,神不是至少可以不要创造那些他所预见要灭亡的人吗?

  或许有些人听到这预定论,就认定自己是被遗弃的,因而自暴自弃,愈加犯罪,因为他想「反正我已经是被诅咒的了」。他这样作,好象预定论原是鲜花,他却从其中吸取毒汁;基督原是万古磐石,他却把自己的头往这磐石上猛砸。其实没有人有权利在今世判定自己是被遗弃的,以致对自己绝望,因为尚未盖棺,无人能论定。人被遗弃的唯一铁证,是他在最后一刻仍然悖逆;只要最后这一口气还没咽下,就没有人知道谁是被遗弃的。没有悔改的人只要还活着,就没有一个能确定他是否被遗弃;尽管他现在还没有信,但是神以后会不会在哪天让他悔改、使他得救呢?所以他没有权利把自己归在未蒙拣选的族类。神还没有告诉我们,在未悔改的人中他将要重生谁、拯救谁。如果有人觉得良心受激动,或许这正是神用来吸引他的方法。

  我们花了许多篇幅讨论遗弃论,因为这对大部份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一直都是一块大绊脚石。我们相信,如果人能看出这个教义其实合乎圣经与理性,那么加尔文主义其它部份就容易被人接受了。

  (注一)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Introduction, p.19.

六、「堕落后神选说」与「堕落前神选说」

  在自称加尔文主义者的人中间,向来对某些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神计划的次序就是一个例子:神到底在什么时候定出拣选与遗弃的谕旨呢?是在人已经堕落的时候定的,或是在还没有堕落的时候定的?这个谕旨的对象是已经堕落的罪人呢?还是神准备创造但尚未创造的人类呢?按照「堕落后神选说」(Infralapsarianism),神计划的次序是:(1)创造人;(2)容许堕落发生;(3)从堕落的人类中间拣选一大群人得永生与祝福,并且任凭其余的人因他们的罪受公义的刑罚,正如他任凭魔鬼与堕落的天使一样;(4)为救赎选民的缘故赐下他的儿子耶稣基督;(5)差遣圣灵,将他藉基督得到的救赎施行在选民身上。按照「堕落前神选说」(Supralapsarianism),次序是:(1)神从他准备创造但尚未创造的人类中拣选一些人得生命,并且将其余的人定罪,使他们灭亡;(2)创造人;(3)容许堕落发生;(4)差遣基督救赎选民;(5)差遣圣灵将此救赎施行于被拣选的人。简单的说,问题是「拣选发生在人堕落之前」,还是「拣选发生在人堕落之后」。

  有人提出堕落前神选说,有一个很重要的动机,就是强调「分别」(discrimination)的概念,并且把这个概念放到神对人类的整体计划里。不过我们的看法是堕落前神选说太强调「分别」这个观念了,而在讨论拣选的问题上这么强调「分别」的概念,是难以自圆其说的,这点在我们讨论创造和堕落时便可看出,尤其是讨论堕落时更明显。神当初订下创造的谕旨,对象不只是人类的某一部份而已,而是全人类,而且这些人的本性都一样。至于神容许人堕落,也不是只有一部份人堕落,而是全人类都堕落了。「堕落前神选说」与普救主义同样是极端,只是一个在这端,一个在那端。只有「堕落后神选说」才前后一贯,也与事实相符。

  针对这个差异,华腓德博士说:「我们把问题提出来的同时,答案似乎也已经呼之欲出了。因为这里所讨论的人类,不管是被拣选的还是被遗弃的,神对待他们的基础都是『他们是罪人』。人如果没有罪,就谈不上救恩,也谈不上遗弃。讨论这个问题必须先想到罪。这里不是抽象地讨论『分别』的概念,而是想到活生生的人经过这么一『分』,就有得救或受刑两种截然不同的结局了。无论是『救恩』的谕旨,还是『刑罚』的谕旨,制定时都有『罪』的考虑。因此我们在讨论以救恩与刑罚把人类区分成两大类时,必须以『人是罪人』为前提。」(注一)

  查理•赫治博士也说过类似的话:「哪里没有罪,那里就没有定罪,这是圣经清楚启示的原则......神向这人施恩,不向那人施恩,是按照他自己所喜悦的旨意,因为世人都同样不配,同样有罪......。圣经到处都宣告遗弃是公正的,理由在于被遗弃的人原本就是有罪的人。如果不是这样,就显不出神的公义(罗一24, 26, 28)。」(注二)

  如果无辜的人,就是神认为没有罪的人,居然被神预定遭受永恒的痛苦与死亡,这个神不是圣经所启示的神。我们不应该过份抽象,一味以神的至高主权为「得救」的谕旨与「灭亡」的谕旨的根据。神固然有至高主权,但他并不是随便动用。神行使至高主权,必须不违反他其它的属性,特别是他的公义、圣洁与智能。举例来说,神不能犯罪,这方面来说,神是受限制的;不过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神有一个属性是「完美」,神不能违反这个属性,所以不能犯罪。当然这两个论点都与神的奥秘有关,但是「堕落前神选说」似乎越过了奥秘的层次,陷入了矛盾的困境。

  如果我们暂时不深究神拣选的奥秘,只看圣经平铺直叙的描述,会发觉圣经大致上是主张「堕落后神选说」的,因为圣经说基督徒是「从世界中」被拣选出来的(约十五19),又说窑匠有权柄从「同一团泥里」选一些作贵重的器皿,又选一些作卑贱的器皿(罗九21),意思是无论蒙拣选的人,还是未蒙拣选的人,原本都是同样的情形,同样污秽不义、悲惨无望。如果按照「堕落前神选说」,神在人类堕落之前就拣选一些人得救,这些人虽然后来犯罪堕落,也必蒙拯救,那么这些人犯罪不是不必付代价了吗?但是圣经说每个人犯罪,都要付苦难与死亡的代价,没有区别;这似乎代表圣经并不支持「堕落前神选说」。

  「堕落后神选说」比较合乎我们原本对公义与怜悯的观念。这至少不会受阿民念主义的攻击,认为我们把神说成是「创造了一些人,目的就是为了要毁灭他们」。从奥古斯丁开始,凡是主张拣选论的人,大多都主张「堕落后神选说」,意思是说「他们相信神是从一大批堕落的人类当中,拣选一些人得永生,而其余的人被定罪受永死」。改革宗信条没有一个教导「堕落前神选说」,但却有许多信经明确教导「堕落后神选说」,所以「堕落后神选说」逐渐成为典型的加尔文主义。我们今天可以放心地说,一百个加尔文主义者中间,主张「堕落前神选说」的人还不到一个。我们持守加尔文主义已经够强烈了,但是还没有强烈到成为「高派加尔文主义者」(High Calvinists)。所谓「高派加尔文主义者」,就是主张「堕落前神选说」的人。

  当然这两种说法都强调神在拣选的事上有至高主权,而且救恩从头到尾都是神的工作。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通常会强调「堕落前神选说」,因为「堕落前神选说」如果不好好解释,会比「堕落后神选说」更容易触犯人的天然感情。此外,讨论这个题目,有些东西不能放在时间框架里来看,因为神的观点与我们的观点有差别。我们是一次看一点,前面结束了,后面才出现;神则是一次看到底,整个计划是一个整体,每件事都与其它事的结果有关。所有的谕旨彼此都有「逻辑关系」,但不一定是很机械式的「先后关系」,只是我们在思考过程中必须定出某种先后次序,好让我们方便用悟性来探究。例如「创造与堕落」的谕旨,和「基督赐恩典使我们成圣得荣耀」的谕旨,我们很自然会认为神先订「创造与堕落」的谕旨,然后赐下「我们蒙恩、成圣、得荣耀」的谕旨,其实从神来看,这两个谕旨都在永恒里预定,并没有先后之分。

  查理•赫治博士关于〈西敏信条〉也有以下的说明:

  这群可敬之士(指参与西敏会议的人)的主席特瑞思(Twiss)就热心主张「堕落前神选说」,而会议成员大多数主张「堕落后神选说」。虽然西敏会议的基本精神很明显是「堕落后神选说」,可是整篇信条的结构与措词都留意不要触犯「堕落前神选说」者。〈西敏信条〉说:「神既然指定蒙召者得荣耀,他便借着自己永远与最自由的旨意,预先安排好达到此目的的一切手段......至于其余的人,神乃是按照他自己的意思,根据他那不可测的计划,随心所欲地施予或保留其恩惠,为了彰显他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权能,他就随已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三章6-7节)。圣经告诉我们,这些「神所撇下的人」」是「其余的人」。这些「其余的人」是指哪些人呢?这不是指尚未创造、可能被创造或是神计划要创造的人,而是指已经被创造、已经出生、已经是全人类的一份子的人当中的一些人。此外,前面引用的信条是说撇下他们、不拣选他们,并且规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和忿怒,这暗示神在预定他们受审之前,已经认为他们有罪了。〈小要理问答〉第十九问、第廿十问的答案中更明显是以「堕落后神选说」为前提,因为它说:「全人类因为堕落与神隔绝,反落在神忿怒与咒诅之下;神凭自己的美意,选定了一些人得永生」。而这些人都是从那些「在忿怒与咒诅下的人」中间选出来的。这就是从奥古斯丁到今天,奥古斯丁主义这个庞大思想体系的教义。(注三)

  (注一) B. B. Warfield, The Plan of Salvation, p.28.

  (注二)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318.

  (注三)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317.

七、被拣选的人多吗?

  很多人一提到「神拣选人」,就认为「神只拣选少数人」,也就是「大部份的人都要灭亡」。其实我们不应该有这种想法;神有自由,可以按着他的美意拣选人。我们没有理由限制神只拣选少数人。

  赛德博士有一段话,很能表达我们的看法。他说:

  「有多少人被拣选,有多少人被遗弃?」和「神会不会拣选罪人,会不会遗弃罪人?」是两回事,彼此没有关系。人有自由选择权,所以也有道德责任。人现在既然因为自己的过错陷入罪恶与败坏,也必须为这件事负责,所以不管神拣选或不拣选他、拯救或不拯救他,在神都是正当的。而我们一旦承认神这样作本身是正当的,那么神拣选拯救的人数多也好、少也罢,并不加添或减损神这样作的正当性。当然,如果神这样作本身就是错误的,那么他拣选拯救人数的多寡也不会增添或减少他的错误。蒙拣选者的数目不一定要很少,未蒙拣选者的数目也不一定要很多。拣选或不拣选,乃至拣选的数目,同样都是出于神的至高主权,是神决定的。......论到神的国度,就是救赎主在这个堕落世界建立的国度,圣经总是说它远比撒但的国度辉煌伟大。圣经每个篇章都述说恩典在地上的运行如何强过罪恶的运行。「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圣经论到最后被救赎的人,说他们是「无人能数的」,但是论到最后灭亡的人,却没有用这样的笔法来强调。(注一)

  然而阿民念主义者在讨论这个题目时,常常把加尔文主义者说成是想要把永恒的痛苦加在大部份人类身上,而且阿民念主义者认为这些在永恒中受痛苦的人,原本应该可以享受天国之福。他们把加尔文主义说成这样,是根据「得救的人只要一只手便可装满」,或「得救的人只是从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的原则。这都是对加尔文主义的丑化。加尔文主义者主张拣选论,强调的是神亲自对待每一个人的灵魂,而不是整批作业、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待全体人类。这与得救者与灭亡者之间的人数比率完全是两回事。有人会说「根据拣选论,只有神能拯救人的灵魂,这样看来,得救的人数必然很少」。面对这种说法,我们要说:「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既然只有神能创造星宿,是不是星宿的数目也必然很少?」。以这个作为反对理由,实在不太高明。其实拣选论本身没有提到最后得救与灭亡的人数比率;只要不说「所有的人都得救」,就没有违反拣选论。

  (注一) Calvinism, Pure and Mixed, p.84.

八、神救赎全人类吗?」

  既然在亚当里堕落的是「世上的人」,所以基督所拯救的也是「世上的人」,但这并不是说「每个人得救」,而是指「各地的人得救」。耶和华不只是某一部落的神,而是「全地的神」。神不会只打算拯救一小群精挑细选的人,或者只打算拯救极少数特别蒙恩的人。福音不只是巴勒斯坦乡村的地方新闻,而是世界大事。神的国要充满全地,「从这海管到那海,从大河管到地极」(亚九10)。圣经中这样的见证实在不胜枚举。

  我们早在旧约就有这样的应许:「遍地要被耶和华的荣耀充满」(民十四21);以赛亚又重复提到这个应许:「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凡有血气的必一同看见」(四十5)。神使以色列人作「外邦人的光」,并且「施行耶和华的救恩,直到地极」(赛四九6;徒十三47)。耶和华的灵原本只赐给以色列人,但是约珥清楚宣告,耶和华的灵在末后的日子要充满全地。主借着他的先知是这么说的:「以后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珥二28),而彼得把这段经文用来描述五旬节圣灵的浇灌(徒二16)。

  以西结描述一道水不断从殿的门槛流出,这道水有医治之能,起初流到人的踝子骨,然后涨到膝盖、涨到腰,最后涨成一道河,人不能涉水行过,只能在上面游泳(结四七1-5)。但以理解释尼布甲尼撒的梦,也教导同样的真理。王看见一个金、银、铜、铁、泥所铸成的大像,然后看到有一块石头打在这像上,这块石头不是人的手凿出来的,于是金、银、铜、铁、泥一同砸得粉粹,好象夏天禾场上的糠秕被风吹散。这些碎屑被风吹散,代表世界各大帝国将要土崩瓦解,而这块不是人的手所凿的石头,象征神自己建立的属灵的国度,好象大山充满天下。「当那列王在位的时候,天上的神必另立一国,永不败坏,也不归别国的人,却要打碎灭绝那一切国,这国必存到永远」(但二44)。我们读了新约就明白,这个国度是基督建立的国度。在但以理所见的异象中,兽与圣民交战,而且暂时打败圣民,但是不久「圣民得国的时候就到了」(七22)。

  耶利米告诉我们,神应许有一天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耶和华(卅一34)。诗人也说:「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二8)。 旧约最后一卷书还应许我们:「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地,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为大」(玛一11)。

  新约也有相同的教导:当主把属灵的祝福浇灌他的百姓时,剩余的人和外邦人就要「寻求主」(徒十五17);「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二2);「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 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三16-17);「父差遣子作世人的救主」(约壹四14);「看哪, 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是我们亲自听见了,知道这真是世人的救主」(约四42另译)。此外还有「我是世界的光」(约八12);「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十二:47);「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十二32);「 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五19);「天国好象面酵,有妇人拿来,藏在三斗面里,直等全团都发起来。」(太十三33)。

  罗马书十一章说犹太人接受福音,这对世人是一个属灵的祝福,好象是「死而复生」。因他们失脚,救恩就临到外邦人,「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他们的缺乏,为外邦人的富足;何况他们的丰满呢?......若他们被丢弃,天下就得与 神和好;他们被收纳,岂不是死而复生吗?」。圣经也告诉我们基督要坐在父神的右边,直等一切仇敌作他的脚凳,我们就又知道有一天基督的统治完全普及万民。我们可以从上面的经文看到,圣经强调基督救赎工作的普遍性,也教导我们还是要盼望全世界基督化。 我们不能定出世界末日何年何月临到,即使定出一个大概的日子也不能。圣经有好几个地方告诉我们,基督要在这个世界结束时再来,亲自在荣耀中大有能力地降临,然后全体人类都要复活、受审判,接着世人就要完全明白天堂有多么荣耀、地狱有多么可怕;但是圣经清楚告诉我们,主降临的日子是「主我们的神的奥秘。」耶稣在被钉十字架之前曾说:「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唯独父知道」。他复活以后又说:「父凭着自己的权柄所定的时候日期,不是你们可以知道的」(徒一7)。所以任何有关世界末日何时来到的说法,都是无稽之谈。我们只知道,从基督第一次降世到今天,已经快要两千年了;我们也只能说:也许基督还要再过两千年才再次降临,当然也许远比两千年更长,也许远比两千年更短,我们都不得而知。

  克理格博士论到这点说得好:「我们知道有些事会在主降临以前发生,例如福音传于万邦(太廿四14),犹太人的悔改(罗十一25-27),一切抵挡基督的执政者、掌权者、有能者被毁灭(林前十五24)。所以我们似乎可以清楚知道:尽管我们不知道基督什么时候再来,但是应该可以确定,基督不是现在就再来,也不是最近就会再来。至于基督到底还要多久才再来,我们不知道;如果未来事件发展的速度和过去一样,那么主的再临显然还很遥远;不过现在每件事的步调确实比过去快多了,过去要几百年才能完成的事,现在只要几年就完成了,所以基督再临的时间可能不像前面说的那么遥远。不管从人的角度来看基督是马上再临,还是遥遥无期,我们可以确定一件事,就是神看千年如一日;我们如果用神的尺来量日子,基督不久就要再临了;只是从现在的世界局势来看,圣经似乎没有保证在我们这世代耶稣再临。」(注一)

  也许世界现在才刚刚起步成长。当然神还没有完全告诉我们,他要怎样对待一个真正悔改转向公义的世界;我们目前看到的,似乎只是起步的阶段,魔鬼暂时得胜,但是它的工作一定会被完全除灭。神的工作则横跨好几个世纪。对永恒的神来说,即使千年也微不足道。如果我们将神学和天文学放在一起看,就会发现神行事的规模之大,令人难以置信。他在全宇宙中安置了千百万甚至成亿上兆的火球,每个都像太阳一样明亮;目前有记录的星球已经超过一亿了。天文学家又告诉我们,地球距离太阳有九千两百万英里,而光以每秒十八万六千英里的速度前进,所以太阳光只需八分钟便可到达地球。而太阳以外的恒星,最近的一颗也离地球很远,远到它的光需要四年才能达到地球;我们现在看见北极星发出的光,其实是它四百五十年前发出来的;有些极远的星球所发的光线甚至要几百万年之后才能到达地球。近代科学的研究告诉我们,人类在地球上栖息的时间其实很短,和其它生物相比实在微不足道。神为未来的发展所作的预备极其丰富、非常惊人,几乎是我们做梦也想不到的。

  (注一) Jesus as He Was and Is, p.276.

九、神广大的爱

  神在拣选与预定谕旨中彰显他的爱,这爱虽然不是一视同仁地给每个人,而是特别为某些人预备的,但是这爱的范围十分广大。「我观看,见有许多的人,没有人能数过来,是从各国、各族、各民、各方来的,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树枝,大声喊着说:『愿救恩归与坐在宝座上我们的 神,也归与羔羊』。」(启七9-10)。父神拣选许多人享受永恒的救恩与快乐,我们虽然不知道确切的人数,但是既然没有人能数过来,总应该有几百万或几千万人以上,因为前面提到十四万四千人,表示几十万人还是数得过来的。我们不知道全体人类中间,有多少比例的人因他的怜悯被预定得救,但是总人数一定极其可观。

  启示录十九章记载了一个异象,以象征的笔法描述世界上善恶两大势力之间的斗争。华腓德博士论到这段描述说:「在这段经文的开始,神以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之尊出现,神的道打败他一切的仇敌。我们看见他从天而降,率领天军准备作战;天空的飞鸟被召集来赴筵席,就是君王和将军尸体的肉,这都是神为它们预备的;抵挡神的军队,就是众兽与地上的众君王,都聚集与神争战,但完全被神击败,而且『飞鸟都吃饱了他们的肉』(启十九11-21)。这幅生动的图画,描绘出神完全而彻底的得胜,这个得胜现在也是属于我们的。圣经用争战的笔法描述这个真理,显得更生动。这个象征笔法显然在指神的儿子完全得胜罪恶的势力。这段文字叙述代表的意思并不明显,只有一个字提供了一点暗示,不过就只这一个字也够了。这段经文有两个地方特别提到得胜者先有剑从口中出来(15, 19节),然后就得胜了。所以当我们读这段经文时,不要按着字句把这场战争解释成一场拳脚相向的战争。这里的得胜是因为口中所出的话,简单的说,就是传福音。这是一幅基督的福音事工在全世界得胜的图画。所有用来描述这场可怕争战的象征语言和那些惨不忍睹的细节,不过是要给我们一个印象,就是基督完全得胜。基督的福音要征服全地,基督要得胜他一切的仇敌。」(注一)

  我们这些生在基督第一次降临与第二次降临之间的人,才有机会看见这个得胜正在进行。至于「这个得胜还要持续多久才会结束?」,「那最后胜利的大日还要多久才会临到?」,圣经并没有记载。和第一世纪的基督徒相比,我们今天的时代可以算是一个黄金时代了,而这样的进展还要持续下去,直到地上的人看见主祷文「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真实应验为止。我们如果更宽广,更看出神怎样以恩典对待这有罪的世界,就可以知道神并不吝于将拣选的恩典分赐给人。他的心意是要使更多世人回到他面前。

  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他的后裔要成为大群。神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创廿二17);「我也要使你的后裔如同地上的尘沙那样多,人若能数算地上的尘沙,才能数算你的后裔。」(创十三16)。我们在新约圣经也发现,这应许不但指犹太人这特选的民族,也指基督徒,因为基督徒是「真亚伯拉罕的后裔」,比犹太人更符合「亚伯拉罕的后裔」的资格,具有更高的属灵意义;保罗也说:「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又说:「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7, 29)

  以赛亚宣告;「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弥赛亚手中亨通,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我们从他在加略山所受的苦就可以知道,除非有许多人得救,否则他是不会轻易「心满意足」的。

  圣经在这方面用语的对比,也显示出得救的人数是很可观的。例如天国常被描述为「将来的世界」,是一个「伟大的王国」、「一个国家」、「一座城」;而地狱则一律说成是比较小的地方,如「牢狱」,「湖」(有硫磺和火),「坑」(不确定是否很深,但确定很窄)(路廿35;提前六17;启十九20;廿10, 14, 15;廿一8-27)。圣经一提到天使与圣徒,就说他们是大军、大群、无数的群众、千千万万,但这些字眼从来没有用在灭亡的人身上,所以两相对照就知道,得救的人远比灭亡的人有份量(路二13;赛六3;启五11)。赛德说:「神拣选的范围不是像踏水车的小车轮,而是像贯穿诸天的大环。撒但的国不能和基督的国相比。神治理的领域非常广大,在这领域里,善是定则,恶是例外,罪是永恒苍天中的一个斑痕,太阳上的一块污点。地狱不过是宇宙之一隅而已。」

  如果我们可以冒险一猜,那么以上的讨论似乎意味:「得救人数与灭亡人数的比例,最后要和我们今天国家中一般公民与监狱及感化院中犯人的比例一样」。也许我们可以把得救者比作「大树的主干」,生长茂盛;而失丧者只是「旁枝末节」,砍下来丢在火里烧掉。即使非加尔文主义者难道不希望这是真的吗?

  但是也许有人要问:「圣经不是说:『引到永生的那门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又说:『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吗?(太七14;廿二14)。这两节圣经不是教导我们,灭亡的人比得救的人更多吗?」。我们的答复是:我们相信圣灵默示这几节圣经,只是在描写耶稣和他的门徒当时在巴勒斯坦所见的情形,只对当时有效,不是永恒的真理。那时在耶稣和他的门徒周围的百姓,大多数的人并不走义路,这些话是针对当时的情况说的,不是针对将来审判日说的。这些话用来描述他们当年所见的世人确实贴切,甚至用在今天仍然贴切。但是华腓德博士问:「随着年岁、世纪、时代的流转,走这『两条道路』的人数比例永不能翻转过来吗?」

  这几节经文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要教导我们「救恩的道路是一条受苦和牺牲的道路,我们有责任勤勉坚忍、全力以赴」。没有人能以为,他只要顺其自然就可以得救。我们进入天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所以圣经这样吩咐:「你们要努力进窄门」(路十三24)。这几节经文把人生各样选择说成是选择两条道路,一条宽广平坦,很容易走,但是最后引到灭亡;另一条又窄又难,却是引到永生。「如果我们没有理由说十个童女的比喻(太廿五1以下)教导『得救人数等于灭亡人数』,那么我们就更没有理由认为这个比喻教导『得救人数少于灭亡人数』了。同理,如果我们说这个比喻教导『得救人数少于灭亡人数』,那么我们不是也可以说麦子与稗子的比喻(太十三24以下)教导『灭亡人数远少于得救人数』吗?其实这还真的是这个比喻的重要教导哩!」(注二)。我们还可以再多说一句:如果这两条道路的比喻是教导「得救人数少于灭亡人数」,那么失羊的比喻说一百只羊中只有一只迷失,而即使这一只也终究要被找回,这岂不成了绝对的万人得救论(restorationism)吗?

  (注一) B. B.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 The Millennium and the the Apocalypse, p.647.

  (注二) B. B. Warfield, Article, "Are They Few That Be Saved? "

十、婴儿得救 〗

  大多数主张加尔文主义的神学家认为:「婴儿如果还没有长大就死了,这个婴儿是得救的」。圣经似乎也相当明白的教导「信徒的儿女很可能得救」;但是关于不信者的子女,却只字未提;或是略略带过,但是没有真正告诉我们什么确定的讯息。〈西敏信条〉对「不信者的孩子如果还没有到能为自己负责的年龄就死了,这孩子是否得救?」这个问题,没有下判断。圣经保持沉默的地方,〈西敏信条〉也照样保持沉默。不过许多主张加尔文主义的杰出神学家留意到「神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于是就尽量扩大神的怜悯,并且依靠这怜悯,盼望这些婴儿既然自己从来没有真正犯过罪,他们的罪既然是遗传的,就应该得到赦免,而且按着纯粹的福音原则,他们是得救的。

  查理•赫治、赛德、华腓德等人都认同婴儿得救(infant salvation)。华腓德博士的看法是:「他们(早夭的婴儿)的命运与他们的选择无关,而是神无条件的谕旨决定的。神不是按照这些婴儿的行为来执行这个谕旨。这些婴儿能得救,是因为神已经借着圣灵,将基督那不能抗拒的恩典,直接施行在他们心中了。这些婴儿自己的意志还没有开始运作之前,恩典就临到了,和他们的意志无关......。如果这些婴儿早夭确实是出于神的护理,那么我们也可以同样确定,神可以按照他护理的大能,拣选这一大批早夭的婴儿接受他无条件的救赎......。我们的意思是:这些婴儿早在创立世界以前,就被神无条件预定得救。只要有一个婴儿早夭而得救,整个阿民念主义的精神就要大逆转了。而如果所有早夭的婴儿都得救,那么不只是大部份的得救者不是按照阿民念主义的原则进入永生,显然连大部份的人类也都不是按照阿民念主义的原则进入永生。」(注一)

  阿民念主义固然容不下婴儿得救,但是加尔文主义却没有问题。除非有人能证实「神不能选召婴儿、预定婴儿得永生」,否则我们当然可以认为婴儿得救。

  当然加尔文主义者主张婴儿有原罪,和成年人有原罪一样。婴儿和亚当其他的后裔一样,真的因为人类全体的罪而跟着有罪,如果因为这样而受刑罚,也没有什么不公平。婴儿的「得救」是真实的。只有靠着基督的恩典,才能得到这样的救恩,婴儿也和成人一样,实在不配得到这救恩。加尔文主义者并不是降低婴儿的原罪,也不是缩小他们应受的刑罚,而是扩大神在婴儿得救上所显出的怜悯。婴儿得救是有意义的,因为他们的心灵也充满罪恶,却因为神的恩典得以脱离永远的灾难。神也付了昂贵的代价,才使婴儿得救,因为偿还婴儿罪债的,同样是基督在十字架上受的苦难。有人对原罪有其它的看法,认为婴儿的原罪其实不能算是真正的罪,所以不必因此受永恒的刑罚,这种看法就使婴儿的罪变得非常的小,甚至没什么需要被「拯救」的,结果使婴儿应该向神回报的爱与感谢也变小了。

  在加尔文主义中,婴儿得救是很合乎其整体逻辑的,因为婴儿得救如果成立,那么灵魂得救就绝对是预定的,与人的信心、悔改、善行......等等都无关。反观阿民念主义或其它教义体系,婴儿如果会得救就不合乎他们的逻辑了。阿民念主义这么强调人理性的选择,认为人得救的根据是他的行为;人的理性选择如何行,就决定了他是否得救。所以阿民念主义如果讲逻辑,就必须主张「婴儿早夭者的命运,不是他们死后还有另外一个考验的机会,以决定他们是否得救,就是他们死后归于虚无」。

  克理格博士有一段话论到婴儿得救:

  如果有人认为「婴儿是另外一种人,不像一般人原本就应当灭亡」,认为「婴儿不藉着基督也能得救」,这种婴儿得救论就不合乎基督教精神。所以凡是主张「婴儿早夭者都得救」的教义(基督教的教义)显然不合乎天主教或安立甘大公会(Anglo-Catholic,或称圣公会)的观念。天主教或安立甘大公会教导洗礼的重生(baptismal regeneration,认为人在受洗时才重生),而大部份婴儿早夭者显然都并没有受洗。信义宗显然也容不下这观念,因为他们主张人必须透过恩典的管道(特别是神的道与圣礼)才能得救。但是如果恩典只存在于恩典的管道(就婴儿来说就是洗礼),那么大多数婴儿早夭者看来显然不能得救。阿民念主义也同样显然没有权利相信凡婴儿早夭者都得救,因为按照阿民念主义的观点,甚至连福音派阿民念主义的观点也一样,神的恩典只赐给人得救的机会而已。不过对婴儿早夭者,单单一个得救的机会似乎没有什么用。(注二)

  加尔文主义一方面排斥「洗礼的重生」这个教义,认为一个人如果还没有被拣选,他受洗也只不过是虚有其表,另一方面将救恩远远扩展到有形的教会(visible church)以外。加尔文主义者既然主张「对成人来说,在基督里得救的信心是得救的唯一条件」,他们就从来没有把外在的「教会会友资格」说成是得救的条件或保证。他们相信有些成年人虽然没有接触外在的教会,但是仍然得救。当然每个言行一致的基督徒都会依照圣经清楚的命令接受洗礼,作外在教会的会友,但是另外有许多人或是因为信心的软弱,或是因为缺乏机会,以致没有实行圣经的吩咐。

  有人质疑〈西敏信条〉说「婴儿被拣选而早夭者,都因为基督重生而得救了」(十章3节),是在暗示还有婴儿未蒙拣选而早夭,灭亡了。又有人质疑长老会曾教导「有些婴儿早夭而灭亡了」。关于这一点,克理格博士说;「从『被拣选而早夭的婴儿』这句话的历史背景来看,我们可以清楚知道这句话的反面不是『未被拣选而早夭的婴儿』,而是『婴儿被拣选而未早夭,后来又长大的成人』」。不过北美长老会为了避免误解,也防备不友善的好辩之士推波助澜,就在一九○三年表决了一项宣言如下:「我们不应该认为〈西敏信条〉第十章第3节是教导『有些婴儿早夭而失丧』。我们相信凡是婴儿早夭者,都被包含在拣选的恩典内,而且借着圣灵被基督重生而得救了,而圣灵是随己意决定何时动工、何处动工、如何动工。」

  克理格博士论到有关这段宣言说:「这个宣言显然越过了〈西敏信条〉第十章第3节的教导,因为它正面宣告婴儿如果早夭都会得救。有人认为这项宣言越过了圣经的教导,说婴儿如果早夭都会得救;尽管这可能是真的,但是这宣言也使人无法坚称长老会教导有些婴儿早夭而未蒙拣选。确实有些长老会会友以个人身分表示主张有些婴儿早夭而未蒙拣选,但是这从来不是长老会认可的教导,而且就事实来看,这样的教导与长老会的信条是抵触的。」(注三)

  有时有人攻击说加尔文曾经教导人去诅咒一些婴儿早夭者。但是我们详细研究他的著作之后,并不能证实这项指控。加尔文清楚教导「有些婴儿蒙拣选但是早夭,他们还是以婴儿的身分得救」。加尔文也曾经教导「有些婴儿没有被神拣选,是被神遗弃的」,因为他主张遗弃和拣选都是永恒的,未蒙拣选者一来到这世界就是被遗弃的。但是他从来没有教导过「被遗弃者是因为他是婴儿,所以灭亡」。当然加尔文反对伯拉纠主义主张「婴儿没有原罪」、「婴儿早夭者得救,是因为他们的无辜又无罪」。韦伯(R. B. Webb)博士曾经彻底研究加尔文在这方面的见解,他的结论归纳如下:

  加尔文的教导是:所有被神遗弃的人,都是因为他们自己的「不虔」、「邪恶」、「悖逆」,而且他们知道自己的坏行为,以致「自取灭亡」。现在没有被神拣选的婴儿虽然因为原罪而有罪,因而被定罪,但是当他们还作婴儿的时候,不能因为自己不虔、邪恶、悖逆的个人行为自取灭亡。所以他们必须成年,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道德责任的时候,才能做出不虔、邪恶、悖逆的行为......,因此,尽管加尔文教导有些婴儿没有被神拣选,被神遗弃,最后必要灭亡,但是他从来没有说过这些没有被拣选的人会因为他们是婴儿所以灭亡......,他反倒宣告所有被遗弃的人,是因为他们个人的不虔、邪恶与悖逆,而自取灭亡。所以他为了要使自己的推论能前后一致,就不得不主张「没有一个没有被神拣选的孩童会死于婴儿时期。他们必须活到能负道德责任的年龄,并且将原罪显明出来成为实际的罪,才会灭亡。」(注四)

  加尔文的著作里从来没有一个地方说过「任何婴儿会早夭而灭亡」。他既没有这样直接陈述,也没有这样间接推论;加尔文针对别的问题,确实曾经在必要的时候作过间接而合理的推论,但是针对婴儿得救的问题,他没有用这种方法作过「任何婴儿会早夭而灭亡」的教导。反对加尔文的人引用他的著作,说他曾经这样教导,其实他们引用的内容,多半只是众人皆知的原罪论,加尔文只是在那里教导「全人类普遍有罪而且败坏」罢了。再者,他们多半都是引用加尔文具有高度争议性的言论,而且加尔文在那些地方是讨论别的教义,并没有防备有人会把这些言论用到婴儿得救的讨论上。这些言论如果连同上下文一起看,通常就没有问题了。加尔文只是说,所有的婴儿都像大卫所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一5),或是保罗所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林前十五22),以及「所有的人原本都是可怒之子」(弗二3)一样罢了。

  我们相信以上的讨论已经清楚说明,拣选论在各方面都有圣经的根据,也符合一般的常识。人反对这教义的原因,是他们不但不明白「神威严而圣洁,人败坏而有罪」,也不思想这样的事。他们忘记他们在神面前不但是一个不配求神怜悯的罪人,更是一个已经被定罪、应当受刑罚的囚犯。更严重的是,他们还想凭自己的力量单独作成得救的工夫,而不接受神恩典的计划。但是神拣选的计划容不下任何「行为的约」,也不允许任何「行为与恩典掺半的约」。如果我们接受的是一个「纯粹恩典的约」,那么拣选论是唯一可能的结论。

  (注一) Two 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Doctrine, p. 230

  (注二) Christianity Today, Jan. 1931, p.14

  (注三) Christianity Today, Jan. 1931, p.14

  (注四) Calvin Memorial Addresses, p. 112.

十一、本章重点摘要

  1. 神凭着至高的主权来拣选,这样的拣选不受任何约束。神以这样的拣选来决定谁能承受天国。
  2. 神在永恒中制定拣选的谕旨。
  3. 神在制定拣选谕旨时,是认为人类已经堕落了。
  4. 蒙神拣选的人,原本有罪而痛苦;蒙神拣选之后,就有福而快乐。
  5. 神拣选人是一个一个的拣选,不是一整批的拣选。神的拣选决定了哪些特定的个人得救。
  6. 神拣选人,不但让那人得到拣选的结果,也让那人具备得到拣选结果的过程。拣选的结果是「永生」,得永生的过程是「在今世过公义的生活」。所以神拣选一个人得永生,就也拣选他在今世过公义的生活。
  7. 圣灵的运行大有功效,使得拣选的谕旨可以生效。圣灵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什么时候运行、在哪个地方运行、用什么方式运行。
  8. 神的普通恩典(Common Grace)如果不被拒绝,就会带领所有的人向善。
  9. 其余未蒙拣选的人,因自己的罪受当得的刑罚。
  10. 神也允许有些人随从罪恶,这些人随从罪恶,是他们自由的选择,以致灭亡。
  11. 神如果定意要作,就一定能凭至高的主权重生所有的人。
  12. 审判全地的主必行公义,并且使他的救恩临到许多不配的人。
  13. 神不是根据神所预见的信心与善行拣选人,而是单单根据神的至高主权和神的美意拣选人。
  14. 所有婴儿早夭者,都是被拣选的。
  15. 除了「个人的拣选」(election of individuals)之外,还有「国家的拣选」(election of nations),使他们暂时得到外在的福祉与特权。这种拣选还算不上救恩。
  16. 整本圣经反复教导拣选论,并且特别强调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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