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反对理由之五:预定论说神偏心不公平

一、这是每个神学体系都面临的难题

  如果所有的人都死在罪中,毫无能力使自己灵里复苏,那么一定有人要问:「为什么神用他的全能重生一些人,而任凭其余人灭亡呢?」。有人说公平就是「必须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机会」,如果神公平,就应该让每个人不管是凭自己的本性,还是靠神的恩典,都有能力使自己得救才对啊!不过别忘记,这问题不只挑战加尔文主义,无神论也用这问题质疑有神论。他们的论证是:如果神的能力与智能无限,为什么容许这么多罪恶愁苦在世上,又让恶人昌盛、在世长寿,义人却忍受贫苦?

  基督教内有些神学体系与加尔文主义看法相反,但是他们对这样的难题显然提不出真正的解答。他们尽管认为重生是罪人自己的工作,又认为每个人都有充足的能力与知识使自己得救,但是世界的现状是只有少数人得救,神也没有伸手掌管这件事,以致大多数的成年人在罪中灭亡。加尔文主义者不否认确实存在这些难题;他们只是明确表示:不是只有加尔文主义才有这些难题,圣经虽然只启示了这问题的部份答案,但是加尔文主义者感到满意。圣经在这方面已经启示出来的重点是:(1)人被造时原本圣洁;(2)人故意违背神的律法,因而堕入罪中;(3)这个堕落使亚当的后裔来到世上的时候,在属灵的事上就是死的;(4)神从来没有促使他们去犯更多的罪,反倒是运用影响力,可以让有理性的受造者被感化,以致悔改、寻求成圣之恩;(5)每一个诚心悔改、寻求神恩的人,都必得救;(6)无数人因着他大能的引领得到救恩,这些人如果没有神的大能引领,就仍在罪中。

二、神不偏待人

  所谓「偏待人」,是指一个人如果扮演法官的角色,对那些来到他面前的人,却不按照他们的特质对待他们;这个人该得的东西,他扣下不给;那人不该得的东西,他却拿来给他;换句话说,「偏待人」就是指某人被偏见与邪恶的动机辖制,不按公义与律法行事。圣经明说神不是这样偏待人的神。如果预定论把神说成是这样一位神,我们就承认预定论错怪神了,对神不公平。

  圣经说神不偏待人,因为他并不按照外在条件如种族、国籍、财富、权势等条件拣选人。彼得说神不偏待人,因为他不刻意区分犹太人与外邦人。彼得蒙神差遣传福音给罗马的百夫长哥尼流之后,用一句话说出他的领受:「我真看出 神是不偏待人。原来在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徒十35)。犹太人的历史一路走来,使他们相信自己在神眼中有特殊地位,神单单向他们施恩。我们如果仔细研究使徒行传十章1节到十一章18节,就可以看出「福音也应该传到外邦」是个多么具有革命性的观念。

  保罗也说:「 神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 神不偏待人」(罗二10-11)。又说:「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他还说:能把「亚伯拉罕的后裔」、「照着应许承受产业」最丰富的意义活出来的人,不是那些外面作犹太人的人,而是那些属基督的人(加三28-29)。以弗所六章5-9节说:主仆之间要公平相待,因为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西三25还加上父子、夫妻。雅各说神不偏待人,因为他不分贫富,不论衣服华美或肮脏,都一律看待(雅二1-9)。圣经说神不偏待人,意思不是说「神对待每个人都一样」,而是说「神拯救这人、遗弃那人,并不是因为这人是犹太人、那人是外邦人,也不是因为这人富有、那人贫穷;换句话说,并不是按着人的外貌」。

三、神对待人显然没有一视同仁;神确实把一些东西给了这人,却没有给那人

  有件事我们得先承认,就是「神以他的护理统管世界,没有赐给每个人相同或相等的恩典」。这现象太明显了,没有人能够否认。圣经的教导和生活的经验都显示,神分配恩典有极大的差别。神这样作并没有错,因为神是给我们恩典,不是向我们还债。加尔文主义这样说,已经是退到以实际经验作推论的依据了。每个人从神领受的恩典都不相等,无论在性格还是在环境都是这样,这是不争的事实。某甲生于一个健康、体面、富裕的家庭,父母的智能品格出众,从小就以主的道养育他、劝戒他,又提供他各种学习圣经真理的机会;某乙则生于一个贫病交加、羞于见人的家庭,父母堕落放荡,对主的道不但拒绝,甚至嘲笑藐视,刻意不让他们的孩子接受福音的感化;甲生性温柔,良心敏锐,自然容易过一个单纯无邪的生活;乙生性暴躁,甚至明显喜爱行恶,似乎天生如此,无法控制;甲常欢乐,乙常悲惨;甲如果从小就在基督教环境下长大,受到正确的影响,通常就成为虔诚的基督徒,为神行大事;乙如果从小就在糟糕的环境长大,周围尽是不好的榜样和教导,通常就会行事邪僻,到死都不悔改;最后甲得救,乙沉沦。

  人如果在一个有利于得救的环境下长大,他得救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这点有人会否认吗?平心而论,如果甲生在乙家,乙生在甲家,甲乙二人的性格与结局就很可能就会对调了。神以他奥秘的护理把众人安排在天南地北,他们的结局也就天差地别了。当然早在世人还没有出生的时候,神就已经预见这些不同的结局了。这些都是事实,我们不能否认,也不能解释成另外一个意思。如果我们要相信「掌管这世界的有位格,有理性」,就也必须相信「这些不平等的现象都不是偶然,都有神的目的与计划,每个人的命运也都是神以至高主权决定的;他看怎么好,就怎么作」。赖思说:「甚至阿民念主义者也必须承认:神对待世人有很大的差别,不但在给人短暂福乐上差别很大,就是在给人属灵恩赐上,差别也很大,而且这差别明显到一个程度,阿民念主义者如果肯面对事实、不持双重标准,就势必要主张拣选教义才行......。如果神以大能将福音传给一个民族,却还有人怀疑这民族算不算蒙神亲自拣选,那也罢了;可是如果神将福音扣留,没有让福音传给一个民族,通常这民族就算是被神遗弃了,这可是没有人能否认的!」(注一)

  加尔文主义只是认为:神不管是赐人得救的恩典,还是赐人其它的恩惠,作法是完全一样的。如果神赐属灵祝福有差别就是不公平,那么神赐今生福乐有差别,也同样不公平。而我们实际上发现,神以至高主权使人从刚出生就有极大的差别,而且神这样作与个人的功德无关;无论赐人短暂的福乐,还是赐人得救的基本方法,都是这样。所以圣经说圣灵是「随己意将属灵的恩赐分给各人」的(林前十二11);圣经也从来没说神赐恩典是一视同仁的。

  例如犹太民族,他们既小又悖逆,但是神特别施恩给他们。「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摩三2);「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一四七20);「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呢?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在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好处,第一就是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罗三1-2,另译)。犹太人得恩典,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有什么优点,因为神多次责备他们是「硬着颈项的悖逆百姓」;耶稣在太十一25有段祷告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的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耶稣感谢天父的事,正是阿民念主义公开表示反对的事,认为这不公平,甚至谴责这是徇私。

  如果有人问神:为什么不赐给人相同或相等的祝福呢?我们只能回答说:神还没完全把这道理启示给我们。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看到,他对待每个人都不一样。神赐给某甲福气,是他原本不配得的,也是他以后要更多偿还的;神又留下他的恩赐不给乙,而他原本也没有义务将这恩赐给乙。神这样作的理由只有他自己才知道,而且这理由一定有神的智能。

  其实我们是堕落的族类,每一个人都有造物主的厚恩在他身上,主对待每个人都是过于他们所配得的。既然恩典就是向不配得的人彰显,所以神有至高主权给甲更多恩典,给乙较少恩典。赛德说:「神把普通恩典赐给未蒙拣选的人,显示『人未蒙拣选,不代表神把他排除在天国外』,因为普通恩典不只邀请人悔改、相信,也实际帮助人悔改、相信。这样的帮助没有发生效果,不是因为普通恩典有什么毛病,也不是因为神拦阻人悔改、相信,而纯粹是因为未蒙拣选者存心抗拒。普通恩典没有能够拯救罪人,只该怪罪人自己,罪人不能自己有问题反而说:『所以神有义务要给我特殊恩典』,甚至认为神不给他特殊恩典就不公平。」(注二)

  如果有人不认为神必须给每个人得救的机会,我们要说:神会对人发出外在的呼召,这呼召确实给每个听见的人一个机会得救。这呼召的内容是:「当信主耶稣基督,就必得救」,他如果听见这呼召,这就是他得救的机会了;除了他自己以外,没有其它任何因素能拦阻他相信。赛德有段比喻把这点讲得很清楚:「假设有个好心人给一个乞丐五块钱,乞丐却嫌少不拿;乞丐不能说:『这家伙真是小气,他给我五块钱,我嫌少不要;他为什么不试试看给我十块钱?』。罪人如果在滥用普通恩典之后,还抱怨神把他撇下,没有赐他重生的恩典,其实就等于向至高永恒的圣者说:『你曾经试过要我悔改,离开罪恶,结果没成功;为什么不再来试一次?再加把劲试试看嘛!』」(注三)

  阿民念主义反对预定论,认为如果这样,神就是偏待人、不公平。这种观念很容易用下面的论证加以反驳:神虽然赐得救的恩典给堕落的人类,但是没有赐得救的恩典给魔鬼和堕落的天使。如果堕落的天使一个不漏,全都被神撇下受罪的苦果,却仍然不违背神无限的良善与公义,那么神撇下一部份堕落的人,让他们仍然留在罪中,这当然也合乎神的良善与公义。当阿民念主义承认「基督受死并不是为堕落的天使或魔鬼,只是为堕落的人类」的时候,就已经承认限定的代赎了,因为他原则上也已经把受造者分成两类,一类得到神的特殊恩典,一类没有得到,这和加尔文主义者说基督只为蒙拣选者死,其实骨子里是同一回事。

  人的知识有限,又时常犯错,实在没有权利批评神怎样分配他的恩典。我们不能因为「神没有把一切受造者都造成天使,也没有保守一切受造者像保守某些天使一样,使他们一直圣洁;神其实能这样作,却没有这样作」,就说神不公平;那么同样也不能因为「神能救赎全人类,却没有这样作」,就说神不公平。对我们这个有限的人来说,要明白「神为什么容许任何一个人永远灭亡?」和明白「神为什么拯救这个人,却不拯救那个人?」是同样困难的。神很明显就是没有阻止那些他其实能拯救的人灭亡。如果承认神护理的人说:「神按着他的智能有理由允许这么多人灭亡」,那么主张神至高主权的人也能说:「神按着他的智能有理由救这些人而不救其余的人」。有人理直气壮地说:「神既然拯救了一些人,所以他也应该拯救每个人」,其实他也可以换个方向说:「神既然刑罚了一些人,所以他也应该刑罚每个人」,只是没有人这么想。

  我们承认从人的角度看,神根本不应该让罪恶与痛苦进入世界,这才与神的性情相合;如果罪恶与痛苦已经进入宇宙,那么神也应该想一个好方法,使罪最后从宇宙消失,让一切有理性的受造者完全圣洁幸福,直到永远,这才对啊!只是如果每个人都任意按照自己的想法给神出主意,一人拟一套自以为最有智能、最棒的计划给神,那么最后一定是反复修订、无法定案。只是当我们看到圣经,看到神在我们周围显出的护理大能,再看到自己的属灵经验,就无话可说了。我们也发现只有加尔文主义才与圣经、神的护理和属灵经验相合。

  (注一) N. L. Rice, God Sovereign and Man Free, pp.136, 139.

  (注二) W. G. T. Shedd, Calvinism, Pure and Mixed, p.59.

  (注三) 同上, p.51.

四、神有至高主权,可以对待人有差别;而他给人任何好处都是他的恩典

  神确实没有打算要拯救某些人,但是我们不能说神对他们不公平。如果有人说神这样是不公平,那是因为他们没有考虑一件事,就是神不是只处理「受造者」的问题,而是处理「有罪的受造者」的问题,而有罪的受造者无权要求神施怜悯。奥古斯丁说得好:「恶人遭咒诅是神的报应,是神向他们要债、讨公道,如果有人被拯救,那是恩典,是神白白给他的,他原本不配得到,所以人被定罪不能埋怨说他不该受刑罚,人得救也不能自夸说自己应该得赏赐。所以整体来看,神这样作并没有偏待人。被定罪的人与得自由的人,原本都是一批人,同样受罪的感染,都应该遭受报应。所以如果甲被称义,当他看到乙被定罪的时候,应该知道他如果不是神的恩典进入他的生命以致得救,他就要和乙一样受刑罚」;加尔文也说过同样的话:「所以主可以因着怜悯,愿意向谁施恩就向谁施恩,但是主不是向每个人施恩,因为他秉公义行审判。他可以赐给一些人他们不配得的东西,藉此表示他白白的恩典;而他不将这些东西赐给所有的人,则是藉此表明所有的人都有罪。」

  反对预定论的人常常用「偏心」这个字,但是当我们以恩典为前提的时候,根本没有偏心的问题;只有当我们以公平为前提的时候,才有偏心的问题,因为只有在公平的前提下,当事人才有资格与权利提出要求。我们可以给乞丐甲一点钱,不给乞丐乙任何东西,却仍然没有不公平,因为这两个人我都不欠他们什么。主耶稣用「按才干受责任」的比喻说明:神好象那个主人,有至高主权给仆人不配得的恩赐;而神给人的恩赐中最大的一个,就是使人的灵魂重生。

  主耶稣也举了一个「葡萄园的比喻」,重点在于「神是以至高的主权给人恩赐」。无论是得救的人,或是不得救的人,他都能对他们说:「朋友,我不亏负你;......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因我作好人,你就红了眼吗?」(廿太13-15)。神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保罗又说:「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九15-18)。神向甲施怜悯,向乙讨公义,这都彰显他的荣耀。人可以施舍周济给甲,不施舍周济乙;照样神也可以施恩给他所愿意的人,这恩典正是从天上来的周济品。恩典必须人白白领受,才算是恩典,而正因为神给人恩典并不平等,这才显出这真是恩典。如果有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神给他恩典,这恩典就不是恩典,而是欠债了。如果神在给人的恩典的时候丧失他的至高主权,神拯救人就变成向人还债了。

  如果有十个人分别欠甲一千元,而甲因为某种个人因素免了其中七个人的债,但是向其余三个人追讨,这三个人也没有理由抱怨。如果甲、乙、丙三个人因为杀人被判死刑,甲、乙也许因为他们过去在战时立过功被赦免,丙却被处死,这有不公平吗?当然没有。因为就丙而言,找不到理由使他免于受刑。如果世上的君王这样作都没有不公平,那么万物的主宰有至高主权,岂不更能以同样的方法对待他悖逆的子民吗?如果全人类都应受罚,而神只刑罚一部份人,而且是很少的一部份,怎么能说神不公平呢?

  瓦波顿(Warburton)有个比喻很好:假设有一位贵妇人到一所孤儿院里,要从好几百位孤儿中间选一位作养子,把他当成是自己的孩子,而撇下其余的孤儿。「她可以选别的孤儿,她也有能力养育他们,但是她只选了一个孤儿。你会说她不公平吗?你会因为她使用她的权利,选了一个孤儿享受她家庭的舒适、继承她经营的产业,却撇下其余的孤儿,使他们可能沦为贫民窟之子,甚至贫困而死,就说这位贵妇人不公不义吗?......你听过有人责怪这位贵妇人不公不义吗?大家不是反倒称赞她慈爱、敬虔、富有同情心吗?他们为什么称赞她?他们为什么不责备她只收养了一个人,却撇下其余的人呢?他们为什么不抱怨她只选了一个孤儿,却不选其他的孤儿,或是不选所有的孤儿...?理由很简单:因为他们知道,这些孤儿都一样有着不幸的遭遇,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有丝毫的权利要求这位妇人收养他,她收养他纯粹是因为她愿意、她喜欢......。你觉得神的作为与这贵妇人的作为有任何差别吗?孤儿院里的孤儿没有权利要求这位贵妇人为他们作什么事,堕落的人类也没有权利要求神为他们作什么。正因为神的拣选没有条件、人也不配被神拣选,所以神拣选一些人,又撇下一些人,这也是公义正直的。神是在「人灭亡是咎由自取」的前提下拣选人;人不配得这个恩典,神还把这个恩典白白赐给人,这就是加尔文主义预定论所要表达的内容。」

  既然基督牺牲的功劳价值无限,通常我们第一个想到的是:神应该救一切的人。但是神决定不但要彰显他的慈爱,也要彰显他的公义。如果每个人都得救,就看不出罪应该受怎样的报应;照样,如果没有人得救,就看不出神的恩典能给人什么实际的好处。况且神不为每个人预备救恩,只为某些人预备救恩,这就使那些得到神恩典的人更加感激。总而言之,我们应该把考虑的范围从人类本身扩大到全宇宙,而神任凭有些人偏行己路,显出违背神是何等可怕的事,这对全宇宙来说,是最好的结果了。

  但是有人会问,没有重生的人不被神拣选、仍然留在罪中、要受永远的刑罚、甚至不能见神的国,那么这个人又会怎样呢?我们的回答是:这要回到原罪的教义:亚当是作为人类的首领与神立约,代表他所有的后裔,人类在亚当里有最公平最有利的机会得救,可惜人失去这个机会。神拣选这个人、遗弃那个人,并没有不公平,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神拣选一些人,撇下其余的人,神当然有最好的理由这么作,只是神并没有把这些理由启示给我们罢了,不过我们确实知道:灭亡的人受刑罚,没有一个是冤枉的;他们在今世享受神所预备的美物,与神的儿女一样,甚至往往更多。我们的良心与经历都见证我们是悖逆的族类,而每一个没有永生的人都知道,他自己该负最大的责任。再者,如果每个人都因为神公义的作为以致目前失丧而败坏(有谁能说他不是失丧而败坏呢?),那么他们被神撇下,以致受当得的刑罚,是公平的。如果说他们受永恒的痛苦是公平的,却又说他们真的受这样的痛苦不公平,这就荒谬了;这就像「大家都同意一个罪犯应该按公平的原则接受某种刑罚,却又说执行这刑罚不公平」一样荒谬。我们还可以补充一点,就是人在堕落的情形下其实并不渴慕救恩,而神「愿意怜悯谁,就怜悯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的对象就是这批败坏的人。这是贯穿圣经随处可见的教导。人如果否认这个教导,就是否认基督教,也是质疑神治理世界的方法。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偏心。尽管我们可能知道:我们的家人、朋友未必比其他人更配得到我们给他们的好处,甚至可能更不配,但是我们仍然对他们偏心。可是阿民念主义给至高者一条绝对的命令,要神把他的慷慨好象从天国的府库提出来,平均分给所有的人一样。托普雷狄说:「假设一个朋友送给我一份价值一万元的礼物,而我因为他没有把同样的礼物送给我隔壁的邻居,就拒绝他的好意,甚至反而大发雷霆,斥责这个朋友,这不是太不近人情、忘恩负义、骄傲自大了吗?」

  这样看来,我们对那些反对预定论、认为预定论说神「偏心」的人,可以这样回答:「预定论确实说神偏心。但是预定论绝对没有说神偏心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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