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神是审判者

你相信神的审判吗?我意思是说,你相信有一位神做我们的审判者吗?

很多人似乎不相信。对他们说:神是父亲,是朋友,是好帮手,不顾我们一切的软弱、虚谎和罪恶来爱我们,他们的脸庞立刻焕发起来,你们就立刻与他们“心有灵犀一点通”。但对他们说,神是审判者,他们就蹙眉摇首。他们不想这样的问题,觉得这是不可接受、不屑一顾的思想。

但没有很多真理像神审判的工作一样被圣经强调。“审判者”这字常用在神的身上。亚伯拉罕为神所要毁灭的古代伦敦——所多玛城——求情的时候呼喊说:“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创18:25)耶弗他在结束他向亚扪的侵略者发出的最后通牒时说:“原来我没有得罪你,你却攻打我,恶待我。愿审判人的耶和华,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亚扪人中间判断是非”(士11:27);诗人说:“惟有神断定”(诗75:7);“神啊,求你起来,审判世界”(诗82:8);在新约,《希伯来书》的作者说神是“审判众人的神”(来12:23)。

这不只是说说而已;圣经历史的每一扉页,都呈展神审判的事实:神审判亚当、夏娃,把他们赶出伊甸园,咒诅他们在地上未来的生活(创3章);神审判挪亚时代败坏的世界,用洪水毁灭人类(创6-8章);神审判所多玛和蛾摩拉,用火山爆发式的大祸吞灭他们(创18-19章);神审判苦待以色列人的埃及人,正如他曾预言的(参创15:14),向他们施降可怕的十灾(出7-12章);神审判敬拜金牛犊的人,用利未人做他的刽子手(出32:26-35);神审判向他献凡火的拿答和亚比户(利10:1等节);后来又审判可拉、大坍、亚比兰,使地震开,吞吃他们;神审判私拿当灭之物的亚干,除灭他和他所有的(书7章);神审判进入迦南地以后对他不忠的以色列人,使他们被异邦管辖(士2:11;3:5;4:1等节);以色列人未进应许之地以前,神警告他的子民说,不敬虔的最后刑罚,将会是驱逐出境,结果,经过先知屡次的警诫,神终于实现他的警告,审判他们;北国(以色列)被亚述国掳去,南国(犹大)被巴比伦国所俘(王下17章;22:15;23:26等节);在巴比伦,神审判尼布甲尼撒王和伯沙撒王的不敬虔,神给前者有机会将功赎罪,后者则无(但4:5)。神审判人的记载也不限于旧约。在新约中,审判临到拒绝基督的犹太人(太21:43等节;帖前2:14等节);临到欺哄神的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徒5章);临到骄傲的希律(徒12:21等节);临到敌挡福音的以吕马(徒13:8等节);临到哥林多教会的信徒,使他们生病(有些致死),因为他们多有不敬,尤其干犯圣餐(林前11:29-32)。以上只是圣经所载很多神审判的行动一些选例而已。

从圣经历史转到圣经教训——律法、先知、智慧文学、基督和使徒的话语——会发现神审判人这概念掩盖一切。摩西的律法,来自一位以公义审判者自居的神,他的子民若干犯律法,他会毫不迟延地用直接的行动施行刑罚。先知们也实在把握到这主题,所记下来的教训,大部分是阐释和应用律法,以审判警告不法和不肯悔改的人。他们传讲审判的篇幅,比预言弥赛亚和他国度的篇幅还多!在智慧文学里出现了同一观点:在《约伯记》、《传道书》和《箴言书》所有实际的格言中,一个基本肯定的论题是:“神必审问你”,“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传11:9;12:14)。

不认真读圣经的人煞有信心地向我们保证:从旧约进到新约的时候,神审判的主题就消声迹匿了;但当我们研读新约,即使粗心大意地读吧,立刻会发现旧约中“神是审判者”的重点,不但没有退减,益且更为强烈。全本新约笼罩着将来宇宙性审判日的肯定性,以及因此引起的问题:罪人应如何趁有机会与神和好?新约圣经前瞻“审判的日子”,“忿怒的日子”,“未来的忿怒”,并宣告神圣的救主耶稣是神委任的审判者。“审判的主站在门前了”(雅5:9),“将要审判活人死人”(彼前4:5),“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将赐保罗冠冕(提后4:8),他是主耶稣基督,“他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徒10:42)。保罗对雅典人说:“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徒17:31);又对罗马人说:“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罗2:16)耶稣自己也说同样的话:“父……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父……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2、26、28等节)新约中的耶稣,是世界的救主,也是审判者。

但这是什么意思?父或耶稣是审判者这概念有什么涵义?最少有四方面:

一、审判者是有权柄的

在圣经时代,皇帝常常是最高的审判官,因为他有最高的统治权柄。根据圣经,神是世界的审判者也基于此。他是我们的创造者,故拥有我们;既是我们的主人,就有权柄挥使我们,因此,他有权柄为我们制定律法,根据我们是否遵守律法而赏罚。现代多数国家立法司法分权而立,以致法官不制定他所执行的法律;但古代并非如此,神也不是这样。他是颁法者,也是审判者。

二、审判者是与良善和公正认同的

现代人以为法官应该铁面无私、不徇情面,这种想法在圣经中并找不到。圣经的审判者是要喜爱公平公义、憎恶一切恶待人的恶行。以圣经的标准来说,不爱公平、不以善胜于恶的法官,简直是怪物。圣经给我们清楚地看见,神爱公义、憎恨罪恶,在他里面完全实现了一位完全与良善和公正认同的理想审判者。

三、审判者是有智慧分辨真理的

在圣经时代,审判官的首要任务是衡量面前案件的事实。他没有陪审团,他有责任,而且只是他的责任,要查询、盘问、侦察假话,拆穿托词,找出事情的真相。圣经描写到神审判的时候,就强调到他的无所不知和智慧,能鉴察人心,寻找事实。没有东西能逃过他,我们或能骗人,却瞒不过神。他认识我们,以我们的本相审判我们。当亚伯拉罕在幔利的橡树看见神以人形显现的时候,神要亚伯拉罕明白,他现在要去所多玛,查究那地道德情形的真相。“耶和华说:‘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我。我现在要下去,察看他们所行的,果然尽像那达到我耳中的声音一样吗?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创18:20-21)神总是如此,神必知道!他的审判是根据真相——事实的真相,以及道德的真理。他审判人的隐秘事情,而不单看人公开的假面具。保罗并不凭空说:“我们众人都必须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林后5:10,新译本)

四、审判者是有权执行判刑的

现代法官只宣判刑罚而已;另一个司法部门就执行判刑。古代也是这样。但神却是他自己的执法者。他颁令、宣判,也执刑。一切司法功能都集中他身上。

从上所述,圣经宣告神审判的工作,显然是对他位格的一部分见证。它佐证了圣经其他地方所说,神道德的完美、公义、公平、智慧、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我们也看见,那彰显神性情的公义,其中心是赏罚分明,人当得什么就给他什么;这是审判者职务的要义。以善报善,以恶报恶,对神来说是自然的。因此,当新约说到最后审判的时候,总说到赏罚。它说,神会“照各人的行为”审判万人(太16:27;启20:12等节)。保罗补充说:“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因为神不偏待人。”(罗2:6-11)神赏罚的原则是一致的,基督徒也好,非基督徒也好,都“照各人的行为”受赏受罚。基督徒很清楚的被包括在保罗所说的话里面:“我们众人都必须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使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到报应。”(林后5:10,新译本)

因此,赏罚显然是神性位格自然和预定的表现。神决定要做每一个人的审判者,根据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赏罚是创造里不可避免的道德律;神必使到各人迟早接受他应受的报应——不在今生,则在来生。这是人生基本事实之一。而且,我们既是照着神的形像而造,就心知肚明这是对的。这是顺理成章的。我们却常常像流氓(他并无很好的理由)一般埋怨说:“有公理吗?”诗人看见义人被害,恶人“不像别人遭灾”,反而在安逸中兴旺(诗73章),这问题在人生经验中也屡见不鲜。但神的位格却保证,总有一天一切罪恶必遭报应;当“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罗2:5)的时候,赏罚必会分毫不差,再不会有天理不公的问题困扰我们。神是审判者,必秉公行义。

那么,为什么人怕想到神是审判者呢?为什么他们觉得神不屑有这思想呢?原来,神完善的审判,就是他完美的道德的一部分。一位不注意分别善恶的神,会是一位良善可爱的神吗?神若不分辨谁是历史的野兽如希特勒、斯太林(如果敢指名道姓的话),和谁是他自己的圣徒,他还完美、配受我们歌功颂德吗?神的道德若模棱两可,他就不完全,而非完全的神。不审判世界,就显出道德模棱两可。神是道德完全的神,对善恶的问题不会模棱两可,其最后的明证,就是他已决定审判世界这个事实。

很明显,神审判的实在,必会直接影响我们的人生观。我们若知道在人生道路的尽头,要面对赏罚的审判,就不会活得好像没有赏罚一样。但我要强调,神审判的教义,特别是最后审判,不可把它当作妖怪来吓唬人,使人只有外表的“正义”。它对不信神的人有阻吓的作用,这是真的;但它的要义是启示神的道德性格,带给人生道德的意义。正如李昂莫瑞士(Leon Morris)说:

“最后审判的教义……强调人要向神负责,并肯定公义最后必胜过现已成为人生一部分的一切罪恶。前者为最卑微的行为赋与尊贵;后者为在争战中的人带来镇定和确据。这教义使人生有意义……基督徒‘审判观’的意义是:历史朝向一个目标迈进……审判确保神和善良必胜的想法。现今善恶之争会持续到永远是不可想象的。审判的意义是:罪恶必有权柄地、决断地、最后地被解决。审判的意义是:最终神的旨意必圆满地成就。”(参莫氏著《圣经的审判教义》The Biblical Doctrine of Judgment第72页)

我们不常知道,新约时代对审判的主要权柄,正如对天堂和地狱的权柄一样,乃主耶稣基督自己。圣公会在丧礼中一口气说:耶稣是“圣洁慈悲的救主,是最够资格、永恒的审判者”,这是很对的。因为耶稣常常肯定说,当那日,所有人在神的宝座前伫立,接受他们一生中最后,且是永恒的结果,他自己将是父的审判代理人,他要决定接受人或拒绝人的判语。应注意的经文有:《马太福音》7:13-27;10:26-33节;12:36;13:24-49;22:1-14;24:36-25:46;《路加福音》13:23-30;16:19-31;《约翰福音》5:22-29。

最清楚把耶稣预先化成审判者身分的经文,是《马太福音》25:31-41:“人子……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即圣人)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永火里……’”。最清楚记载耶稣有做审判者大权的经文,《是约翰福音》5:22-29:“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父……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应许给他国度,包括司法功能,但7:13等节)。……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神亲自委命,耶稣基督推也推不掉。他站在各人生命的尽头,谁也没有例外。阿摩司给以色列的信息是“你当预备迎见你的神”(摩4:12);“预备迎见复活的基督”是神给今天世人的信息(参徒17:3I)。我们可以确实知道,那位又是真神又是完人的,必能做完美、公义的审判者。

前面看过,最后审判将根据我们的行为——就是我们的所作所为,整个人生过程。我们的“所作所为”的中肯解释,不是说它们配从法庭受什么奖赏——它们离完美太远了——它们是为我们的内心提供一个指数——即是说,每人的真本性是什么。有一次耶稣说:“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太12:36-37)我们说的话(当然,说话也应算是“行为”)有什么重要呢?重要在此:你的话显出你里面有什么。主耶稣曾说明这一点。“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 太12:33-34)同样,绵羊和山羊的比喻,也说到人是否顾及基督的需要。这是什么意思呢?不是说一种行为值得奖赏,另者则否;乃是说从这些行为,可看出人对基督有没有爱——源于信心,在内心的爱(参太25:34等节)。

我们一看到在最后审判时,行为的意义乃是属灵个性的指数时,就可以回答一个困扰很多人的问题。这问题可以这么说。耶稣说:“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5:24)保罗说:“因为我们众人都必须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使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到报应。”(林后5:10,新译本)这两句话怎能吻合呢?白白的赦免和因信称义,怎能与根据行为审判相符?答案似是这样:首先,称义的赏赐确实保护信徒免于以罪人的身分被定罪,在神面前被剪除。从《启示录》20:11-15审判的异象中可见,除了那些记录各人行为的案卷(The books)之外,另有一卷“生命册”(The book of life)打开了,名字写在上面的,不像其他人一样“被扔在火湖里”。然而,第二,称义的赏赐并不保护信徒免于以基督徒的身分被评估,如果发觉他们身为基督徒,却闲散、作恶、破坏,他们也不能享受别人享受的好处。保罗警告哥林多人要小心他们在独一的根基——基督——身上建造些什么生活方式。“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禾秸在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他表明出来,有火发现……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3:12-15)“赏赐”和“亏损”指着与神丰富或贫乏的关系而言,究竟如何却非我们现今能力所能知道。

最后审判也会根据我们的认识。每个人即使没有学习过律法或福音,却从普通启示中多少知道神的旨意,因此每个人也因不尽己所能去认识神而定罪。但刑罚也是按照这所谓“尽己所能的知识”而定;看看《罗马书》2:12,并比较《路加福音》12:47等节。这里的原则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48节)其中的公平是明显的。无论怎样,审判全地的主必会公正。

保罗说,我们众人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是“可畏的”(林后5:11),他说得好。主耶稣像他的父一样,是圣洁无瑕疵的;我们则不然。我们活在他眼目之下,他知道我们的私隐。在审判之日,我们过去的整个人生都会在他面前照从前一样“重播”一次,重新阅览。我们若有自知之明,就知道我们根本不配见他。怎么办呢?新约的答案是:求未来的审判者做你现今的救主。作为审判者,他是律法;但作为救主,他是福音。现在逃避他,将来就会遇上他,在审判者面前是毫无希望的。现在寻求他,就会寻到他(因为“凡寻找的就寻见”),然后你会发现,你竟憧憬将来喜乐地与他见面,因为知道“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因此:

当我此生年日逝,
当我临终闭目时,
当我飞进永世间,
当我到你宝座前,
永久磐石为我开,
让我藏身在你怀。
(录自《颂主圣歌》第77首第4节)

问题讨论

1.神是审判者这真理包含哪四个观点?为什么神能够履行这四种司法功能?
2.赏罚是什么?为什么作者说它是“创造里不可避免的道德律”?
3.耶稣基督和神的审判有什么关系?
4.回答作者的问题:“白白的赦免和因信称义,怎能与根据行为的审判相符?”
5.《哥林多前书》3:12-15教导基督徒什么?这对我们每天的生活有影响吗?
6.我们对神的认识会影响他对我们的审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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