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耶稣的复活──骗局乎?事实乎?

第十章 耶稣的复活──骗局乎?事实乎?

经过七百多小时彻底的研究这个题目之后,我最后终于下了一个这样的结论。耶稣的复活若不是“最邪恶、最恶毒、最无情的一场骗局,企图欺骗蒙蔽人类的思想,那么他就是历史上所发生过最奇妙的一件事。”

我们可以找出三种最基本的凭据来证明耶稣的身份:(1)他一生对历史的影响;(2)在他一人身上所应验的种种预言;(3)他的复活。耶稣的复活与基督教的兴亡实为一体。一位乌拉圭大学的学生问我说:“麦教授,你为何不能推翻基督教的教义?”我回答说:“理由很简单,因为我无法抹灭耶稣复活这件事,这是历史上的一件大事。”

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10节中有关耶稣复活的记载如下

(同时请参阅马可福音十六章,路加福音二十四章,并约翰福音二十-二十一章)

1.安息日将尽,七日的头一日。天将亮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和另外一个马利亚来看坟墓。

2.忽然地大震动,因为有主的使者,从天上下来,把石头辊开,坐在上面。

3.他的像貌如同闪电,衣服洁白如雪。

4.看守的人,就因他吓得浑身乱战,甚至和死人一样。

5.天使对妇女说:不要害怕,我知道你们是寻找那钉十字架的耶稣。

6.他不在这里,照他所说的,已经复活了,你们来看安放主的地方。

7.快去告诉他的门徒说,他从死里复活了,并且在你们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里你们要见他。看哪!我已经告诉你们了。

8.妇女们就急忙离开坟墓,又害怕、又大大的欢喜,跑去要报给他的门徒。

9.忽然耶稣遇见他们说,愿你们平安。他们就上前抱住他的脚拜他。

10.耶稣对他们说:不要害怕。你们去告诉我的弟兄,叫他们往加利利去,在那里必见我。

11.他们去的时候,看守的兵有几个进城去,将所经历的事都报给祭司长。

下列的摘要希望能帮助读者有效地利用本章的资料:

1A.耶稣复活的重要性。

2A.耶稣预言他将从死里复活。

1B.这些预言的重要性

2B.耶稣所说的预言

3A.由历史上探讨

1B.是时空范畴内所发生的一件事。

2B.历史与法律上之见证。

3B.早期教父们之见证。

4A.复活之情景

1B.耶稣之死

2B.墓穴

3B.埋葬

4B.墓门前的巨石

5B.封墓

6B.守墓的兵丁

7B.门徒

8B.复活后之显现

1A.耶稣复活的重要性

世间除四种宗教外,其余的宗教都是建立在哲学的推理上,而这四种宗教则是建立在宗教领袖身上而不是哲学体系之上的,但在四者当中,只有基督教宣称其创始人之坟墓是空的。犹太教之父亚伯拉罕在公元前1900年就死了,而今世间尚未有关于他复活的传说。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真理长存》(Therefore Stand,Bake Book House,1965年出版)一书中说:“早期佛经中从未提及释迦牟尼复活之事,在最早论及释迦之死的文献中,只有如下的记载:‘他这样完全地离去,丝毫不留任何痕迹。’”60/385

奇乐格(Samuel Kellog)在《世界及亚洲之光》(The Light of Asia and the Light of the World)一书中引用乔德(Childers)教授的话说:“在佛经及一切有关释迦牟尼的记事中,无一自提起他死后曾向其门徒显现的事。默罕穆德于公元632年6月8日在麦地拉去世,享年61岁。每年成千成万的回教徒仍往其墓地朝圣追拜。几万万的犹太信徒、佛教徒及回教徒均同意,他们的教主并没有从地球的尘埃中回转过来。”58/385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在1938年4月份的Hibbert杂志中著《哈纳克其人其事》(Adolf Harnack)一文,其中引用席多思·哈纳克(Theodosus Harnack)的话说:“你对复活一事持何看法,对我来说,复活不是基督教神学问题。因为基督教之存亡完全决定于耶稣之复活与否。”60/437

米利肯教授(William Milligan)在《我主之复活》(The Resurrection Our Lord,The Macmill Co.,1927年出版)一书中写道:“论到耶稣复活的正面证据时,我们更就强调,如果复活是真的,那么他正好可与耶稣一生的事迹完全相配和。”43/71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总结说:“当我们的主在世时,他常提及他上耶路撒冷时,会如何被人处死,但第三天却要复活,这些事既然已经应验,那么可见他所说的其他话也必然都是真的。”60/419

史伯辛普生(W.J.Sprrrow-Simpson)在《复活与现代思潮》(The Resurrection and Modern Thought,287,288页)中写道:

“若有人问,耶稣的复活怎能证明他就是神的儿子呢?我们可以这样回答说:因为首先他是靠自己的权柄复活。正如耶稣在约翰神音十章18节所说:‘我有权柄舍了我的命,也有权柄取回来。’这种说法与福音书中其他地方所说,子要靠父的权柄复活的教训并无冲突。因为凡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样做。因此创造世界和其他一切人眼可见的工作,均没有分别应算是由父、子和圣灵所做成的。其次,正如耶稣宣称他是神的儿子,耶稣的复活也证明神同意耶稣对自己的宣称。如果基督依然受死亡的捆绑,那么也许神不容许他称自己是神的儿子;但如果基督从死里复活,战胜死亡,这就等于神公开承认:‘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这样称你。’”60/287,288

再说,彼得在五旬节时的证道也完全以耶稣的复活为根基。复活不仅是基督教信仰中最重要的一环,若将复活的真理由基督教教义中除去,基督教就等于没有教义了。我们可以针对耶稣的复活思考下列几点:

1.复活说明耶稣为何必须先死;

2.预言论及弥赛亚所必须经历的苦;

3.使徒们的见证;

4.圣灵浇灌的原因;借此来解释无法解释的宗教现象。

5.证明拿撒勒人耶稣即是旧约圣经中的救主与王。

由此可见,我们所有的讨论内容和基督教信仰之总结均与复活有关,耶稣若没有复活,那么他就不是救主,也非犹太人的王;耶稣若没有复活,那么五旬节圣灵浇灌就成了宗教上无法解释的现象;耶稣若没有复活。那么使徒就没有可见证的事;耶稣若没有复活,我们就无法解释诗篇第十六篇中的词句;耶稣若没有复活,那么我们必须继续等待尚未出现的弥赛亚。如果基督没有复活,那么等于神只印证耶稣在世的工作,正如他愿意印证那些不被犹太人所接纳的先知们在世所做的工作一样,最后他们都死了。不!耶稣复活了,因此五旬节第一篇基督徒的证道,就是建立在耶稣的复活之上。60/230

甚至激烈反对教会传讲复活的哈纳克(Adolf Harnack)也说:“耶稣的门徒所以深信他,乃是因为他们不单信耶稣死了,他们还信耶稣以后又复活了。他们之所以知道耶稣复活,显然是因为他们亲眼看见耶稣复活之后向他们所传扬的主要信息。”13/3

李顿(H.P.Liddon)在《近代证词图书馆──证道集》(Sermons,Contemporary Pulpit Library,New York,1888年出版,P.73)中说道:“复活乃是基督徒信仰的中心,若把他挪去,基督徒所信的也都成为徒然。”58/577

耶稣的复活一向是教会信仰的中心,卫伯·史密斯这样说:“自第一天神赐生命给教会起,教会就一致支持耶稣复活的见证。这正是教会最基本的教条之一,也是教会所信服的最基本的真理,这个思想很深入地遍布在新约文献当中,你若将新约圣经中有关复活的每一章节都删去,那么你所得到的不过是一堆断章的字句,读来完全没有意义。复活的意义在早期信徒的生活当中曾产生极密切的影响,有关复活的实情写在他们的墓碑上,又写在基督徒逃躲大屠杀时藏身的洞穴墙壁上;并出现在基督徒的赞美诗中,他也成为在纪元初四个世纪辩道学中最热门的题目,他出现在四世纪初教会所召开的尼西亚大会前后的证道讲章之中,他成为教会信经的主要部分,无论是在使徒信经或以后所写之信经中都曾出现过。

“由新约圣经中,我们发现福音的内容并非‘尊师行善’的道理,却是‘耶稣与他的复活’,你无法把复活由基督教教义中除去,却还想保留基督教的特性而不损其质。”60/369-370

米利肯教授(William Millgan)说:“由此可见,自教会成立以来,信徒们不仅已经相信耶稣的复活,而且信徒所信的复活已与教会的存亡交织成一片,两者实在无法分离。”41/70

尼可(Robertson Nicoll)在《教会独一根基》(The Church's One Foundation,New York,1902年出版,P.150)一书中引用别人的话说:“空空的坟墓乃是教会的发祥地……。”58/580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说:“如果复活未成事实,那么死亡的权势尚未被攻破,死因罪进入世界仍将人捆得紧紧地;耶稣的死也因此失去其价值,因人仍活在罪中,与他们听见并接受耶稣救主之前并无两样。”17/514

艾德迦(R.McCeyne Edgar)在所著《一个复活主的福音》(The Gospel of a Risen Saviour,Edinburg 1832年出版,P.23)中写道:

“他是位宗教老师,曾十分冷静地将自己的身份可信与否,完全投注在论及自己能力的几句话上,他事先预言自己将如何被人处死,但死后却要复活。我们还能从世间找得出另一位这样的人来吗?若说这些超凡的事不过是研究预言的神秘主义者所捏造出来,在事后放入福音书中的,那么我们真是太易受骗了。世间没有教师肯象耶稣一样,将自己的名誉建立在预言自己死后仍要复活这句话上。但他复活了,成为世间所有教师中独一无二的榜样,他那不证而明的生命有如明光闪耀人前。”60/364

在《使徒教会字典》(The Dictionary of the Apostolic Church)中有如下的记载说:

“史特劳斯(David Frederick Strauss)乃教会所能遇见最严厉、最无情的批评家,他反对耶稣复活之说可谓到了极点,他说:‘复活之事不但是耶稣门徒的一块试金石,也是基督教信仰的一块试金石’;他‘触及基督教最敏感的部分’,也是‘基督教的最主要的观点’。如果将复活的记载除去,那么举凡基督教信仰中最基要的本质也必因此消失;如他被存留,那么一切有关基督教信仰的其他细节都可存留。因此历代以来,复活的观念一直是基督教信仰中最遭人攻击的一部分。”24/330

华费尔(B.BWarfield)在《耶稣其人其事》(The Person and Work of Christ,P.537)中这样说:“耶稣特意将人对他的认识建立在复活之上,当与他同世的人要求他行神迹时,他明言其复活就是世间最大,最有效的一个神迹。”2/103

凯文教授(Ernest Kevan)曾针对瑞士名神学家盖得特(Frederick Godet)说:“在其《基督教信仰辩文集》(Lectures in Defense of the Christian Faith,1883年出版,P.41)一书中,盖氏论及耶稣复活之重要性,并指出唯有此一神迹能证实耶稣的身份与权柄。”32/3

甘迈高(Michael Green)在《活着的人》(Man Alive,IVP出版)中解释此点说:“基督教并未将复活与基督教其他信条等同,信徒若不信复活,就等于对基督教全无信心。若没有耶稣的复活,教会不可能被建立;跟随耶稣的运动也会因耶稣的死,而如一根受潮后只能吱吱发声的爆竹一样一会儿就消失了。基督教信仰之存亡建立在复活之上,你若能否定耶稣复活,你就可以否定基督教。”

“基督教乃是历史性的宗教,他宣称神亲自冒险前来参与人类历史,他留下许多证据让你详察细审,他们能经得起最严格的考验……”19/61

洛克(John Locke),英国闻名的哲学家,在《基督教及其工作合理性之第二辩》(A Second Vindication of 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ainity Work)一文中论到耶稣的复活说:“我们救主的复活……对基督教来说,乃是最重要的一点,他甚至可以决定耶稣究竟是否是弥赛亚,因这两点是不可分的,互相作用的。自耶稣复活之后,凡信他已复活的人必然信他就是弥赛亚;凡否认此一神迹者,必然也否认他就是弥赛亚。”60/423

教会史学家沙夫(Philip Schaff)在《基督教会史》(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urch,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出版)中总结说:“耶稣的复活乃是真伪基督教信仰的最大考验。他若不是最大的神迹就是有世以来最大的骗局。”56/173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乃西方闻名的学者与教师,他在1957年4月15日那期的《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上写过一篇《科学家与复活》(Scientists and the Resurrection),他说:

“从来没有人要试着以武力摧毁基督教中这项划时代的预言,以期打击人对复活一事合理的信心,我相信在未来也不会有类似以武力平息此说的事发生。耶稣的复活乃基督教信仰的保障,这也是使第一世纪发生转折性变化的一项信条,他使基督教得以凌驾于犹太教与地中海四周异族的宗教之上,若复活的道理被挪去,那么举凡基督教中任何重要与独特的教训也都将失去价值,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17节所说:‘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59/22

2A.耶稣预言他要由死里复活

1B.这项预言的重要性

卫伯·史密斯(Wilbur M.Smith)在《在此世局危难之际的一项大保证》(A Great Certainty in This Hour of World Crisis,Van Kanpen Press,1951年出版)一书中如此断言说:

“这位耶稣基督他从人群中站起来,开始说出许多令人惊讶的话来,其中有些话在旁人听来觉得他若不是个傲慢自大的狂人,就是一个精神不正常的危险人物。他说他要上耶路撒冷去,预言自己的死并不特别希奇,而他能在数周或数月前将如何死的细节一一道出,这是个先知式的预言。但等到他说到他死后第三天要复活时,这话就太奥妙了。一个人若希望他的门徒长久忠心地跟随他,必不会说出这样的话来,因为只有一个愚人才敢这样说,除非──他自信这件事必然要发生。世间没有一个创教的宗教领袖肯说这样的话!”57/10,11

耶稣以一种无误、坦率的态度直言自己将要复活,当时的门徒并不明白这事,但耶稣周围的犹太人却采取极认真的态度思索他的话。

安德生(J.N.D.Anderson)在《耶稣基督的复活》(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Christianity Today,1968年3月29期)一文中针对这点评论说:

“不久前在英国,有一位名叫莫理逊(Frank Morison)的年轻的刑事律师,他是一位不信耶稣的人。多年来他一直希望自己有一天能写出一本书来永远推翻耶稣复活这件事。终于他找到时间从事这项研究工作,莫氏是个诚实的人,做研究时亦持着不苟的精神。等他接受耶稣为他救主之后,他最后终于写成一本书名为《历史性的大审判?》(又名《坟墓的秘密》,Who Moved The Stone?)。他以严厉批判的态度开始收集与新约圣经有关的资料,最后下的结论说,只有因为耶稣已经预先言及自己的死与复活,我们才能对他当年的受审及处死一事找到适当的解释。”2/9

卫伯·史密斯更进一步地补充说:“如果你我今天对自己的朋友说,不久我们在某个时间内或自然而死或遭横祸而死,然而三天后要复活。我们的朋友必然以为我们有精神病,也许会把我们送入精神病院去,直到我们神志清醒后才能再被放回来。他们这样做是对的,因为只有傻瓜才会四处游说自己死后三天要复活,但他若非傻瓜,则他必须能肯定自己的话是绝对可靠的。世间只有一个人,就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能肯定自己的未来。”60/364

兰姆(Bernard Ramm) 在《基督徒信仰的确据》(Protestant Christian Evidences,Moody Press,1953)一书中作证说:

“福音书实乃正确的历史记载,毫无疑问耶稣自己曾在其中言及他的死与复活,且用平凡易懂的话将这事告诉过他的门徒,……甚至福音书的作者们亦明言,他们并不明白这话的意思,直到复活之事确实发生后,他们才想起来(约翰福音二十章9节)。但耶稣口中的话就是证据,他预言自己将遭惨死是因为四周犹太人恨他的缘故,但死后三天却要复活,而这一切的预言都已经应验了。”52/191

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一书中写道:

“耶稣没有一次在谈到自己的死时,不谈及他的复活,他称自己的复活乃是一个‘表明’。保罗在致罗马人的书信当中也说,耶稣‘因从死里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使徒们在所传讲的道中,也一再说明,因为耶稣由死里复活,神因他的儿子的缘故,已不再定世人的罪。”63/47

2B.耶稣预言自己的复活

在马太福音12章和,耶稣不仅预言了他的复活,而且强调他的复活表明他就是弥赛亚的宣称是真实的。

马太福音十二:38-40;十六:21;十七:9;十七:22、23;二十:18、19;二十六:32;二十七:63。

马可福音八:31-九:1;九:10;九:31;十:32-34;十四:28、58。

路加福音九章22-27节。

约翰福音二:18-22;十二:34;十四-十六章。

马太福音十六章21节:

“从此,耶稣才指示门徒,他必须上耶路撒冷去,受长老、祭司长、文士许多的苦,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

马太福音十七章9节:

“下山的时候,耶稣吩咐他们说:‘人子还没有从死里复活,你们不要将所看见的告诉人。’”

马太福音十七章22-23节:

“他们还住在加利利的时候,耶稣对门徒说:人子将要被交在人手里,他们要杀害他,第三日他要复活。门徒就大大地忧愁。”

马太福音二十章18-19节:

“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给祭司长和文士,他们要定他死罪,又交给外邦人,将他戏弄、鞭打、钉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他要复活。”

马太福音二十六章32节:

“但我复活以后,要在你们以先往加利利去。”

马可福音九章10节:

“门徒将这话存记在心,彼此议论‘从死里复活’是什么意思。”

路加福音九章22-26节:

“又说:‘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被长老、祭司和文士弃绝,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耶稣又对众人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若赚得全世界,却丧了自己、赔上自己,有什么益处呢?凡把我和我的道当作可耻的,人子在自己的荣耀里,并天父和圣天使的荣耀里降临的时候,也要把那人当作可耻的。’”

约翰福音二章18-22节:

“因此犹太人问他说 :‘你既作这些事,还显什么神迹给我们看呢?’耶稣回答:‘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

3A.由历史上探讨

1B.是在历史的时空范畴内所发生的一件事(参阅13ff.)

耶稣的复活乃是神介入人类历史的明证,也是在时间与空间的范畴内所发生的一件事。卫伯·史密斯对此点评论说:“复活之意义只是神学上的事情,而复活之事实乃是历史上的一件事。无人能解释复活后的耶稣其身体性质如何,但他的身体曾自坟墓中消失却是可以用历史证据来证明的一件事。

“埋葬耶稣的地点是有名有实的,那位拥有这块墓穴的主人乃是第一世纪前半期的人物,砌成这个墓地的石头是从耶路撒冷附近的一个小山丘上搬来的。守墓的兵丁并非希腊奥林匹克山上的诸神,处死耶稣的撒都该人乃是一群经常在耶路撒冷聚集的犹太民间领袖。正如世间许多文字所记,耶稣乃是有血有肉之人,也是人中之人。现姑且不论其身份如何,我们先来看耶稣的门徒们,这些向众人传扬复活的主的一群人,他们也是人中之人。他们需要吃、需要喝、需要睡,他们受苦、工作,他们也与凡人一样会死亡。这些人只活在‘教义’中吗?当然不!我们所面临的乃是历史上的一个问题。”60/386

安提阿主教伊格那丢(Lgnatius,公元50-115年)……乃叙利亚人,是使徒约翰的学生……有人说他曾被抛入罗马的斗兽场中。他被罗马人从安提阿解至罗马途中时,曾写下许多书信。那时他心情镇定,在“伊氏书信”中,他这样描述基督说:“他在本丢彼拉多手中受害,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这绝非表面上的受害受苦,他的受害与苦,上天下地均可为证。”

但第三天时,他复活了……在预备日的那天(即逾越节),第三个时辰,彼拉多判其死刑,因天父允许这样的事发生,到第六个时辰时,他被钉在十字架上,第九个时辰时,他向神交出自己的灵魂,在日落前他的尸首被人取下埋葬。安息日全日,他的尸首一直停留在亚利马太城的约瑟将他埋葬的坟墓当中。

“他曾在母腹中一段时间,与我们常人无异;他的出生,如同我们被母亲生出一样,婴儿时靠吃母奶成长,稍大后无论吃喝都与我们无异。当他长到30岁的时候,曾受约翰的洗礼。在其三年传道生涯中,曾行过许多神迹奇事。他原是审判官,却受犹太人的审判及巡抚彼拉多的审判,穿上紫色袍,又受人的咒诅。他真的被人钉上十字架,这非出于表面上的,亦非出于想象,更非出于欺诈。他真的死了,埋葬了,后又由死里复活……”47/209;29/119-203

犹太人中最卓越的史学家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在《弥赛亚──耶稣基督的生平与时代》(The 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62年出版)一书中特别提及耶稣之死与复活的时间,他说:

“短暂的春日很快地结束,已是安息日的傍晚,按照犹太人的律法,死人的尸首不能挂在木头上过夜。若在平日,犹太人恐怕不会放胆要求彼拉多缩短在十字架上受苦者的时间,原来十字架苦刑并非数小时而已,有时拖延数日犯人才逐渐死去,但耶稣被钉的时刻与平日不同。将来临的那一个安息日对犹太人来说,乃是一个极特别的节日──因为安息日与逾越节的第二天发生于同一日,这两天对犹太人来说,均一样地重要,甚至后者比安息日更为重要。因为在这特殊的节日里,犹太人要将禾捆作摇祭献给耶和华(参阅利未记二十三章15节。)”19/612,613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又说:“我们甚至可以说,我们对耶稣在耶路撒冷城内及其附近死前及死时的情形,要较我们对世上古代任何一人的死情了解得多。”60/260

慕迪出版社1962年所出版的《教会历史名人录》(Who Was Who in Church History,Elgin Moyer,Moody Press,1962)中曾如此介绍犹太哲学家、辩道家、殉道者犹斯丁(JUstin Martyr,约于公元100-165年)“……他是诚以追求真理的人,曾经先后深入地研究斯多喀派、亚里斯多德派、毕达哥拉斯派(相信宇宙的本质可用数字来代表)与柏拉图各派的学说,唯独厌恨享尔主义(Epicureanism)……但后来这位热心的柏拉图派学者在变为基督徒后,却见证说:‘我发现唯独有基督教哲学最安全,最有益。’”72/227

犹斯丁发现世间一切的哲学只能提供知识上的假说,但是唯有基督教帮助人看见,藉着耶稣,神出现在人类历史中的时空当中。犹斯丁很肯定的说:“……耶稣生于1500年前,当居里扭作叙利亚巡抚的时候……以后又在巡抚本丢彼拉多时候……”40/46

北非迦太基的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公元160-220年)说:“犹太人深深被他的教训所激怒,因为百姓都去跟随他的教训,而他的教训中多处指出犹太地方长老和领袖们的不是。最后他们将他解至叙利亚巡抚本丢彼拉多手中,因为他们喊叫要除掉他,彼拉多就假造一罪名,将他交在犹太人手中,他被人钉上十字架。”67/94

论到耶稣的复活升天,特土良(Tertullian)断言说:“这件事实远比你们罗马议员普罗克里(Proculi)所言罗姆拉(Romulus)死后曾向他显现一事更为可信。”

这些就是彼拉多对耶稣所行的事情经过,但现在让我们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基督徒,他有一天下决心将耶稣所说的话传报罗马大帝,也许这时的罗马皇帝正是提庇留大帝。是的,就是罗马大帝们也有可能成为基督徒的,如果他们的地位能与基督徒交换一下,基督徒成为罗马皇帝,而罗马皇帝却非那么有声势的话。他的门徒遵照其神圣的使命,开始四处传布福音。他们遭受犹太人的逼害,却受之甘心乐意,从不怀疑真理,最后藉着罗马尼禄王残暴的宝剑,基督徒之血的种子终于被播种在罗马的土地上。”67/95

犹太史学家约瑟夫(Josephus)在第一世纪末期的《犹太古事记》(Anti-quity,18,3,3)中这样记载说:“这时犹太地出现了一名叫耶稣的智者(如果他可以被称作为人的话),他能行神迹又是喜欢追求真理之人的异师,跟随他的人除了犹太人以外,也有不少是希腊人,这人就是基督,但罗马巡抚在我们上层人物的怂恿下,判钉他十字架。从起初就爱他的那群人一直没有离弃他,他死后第三天又复活了。众先知的预言曾论及他的复活以及许许多多有关他的神迹奇事。基督徒就是从基督得名的,直到今天仍未完全绝迹。”

也有人辩论说,以上的话并非犹太史学家约瑟夫所写的,但甘迈高(Michael Green)在《活着的人》(Man Alive,IVP出版)一书中解释说:“这是教父优西比渥在第四世纪时所引用的一段话。在他的作品较新的版本中也曾再度出现过。我们不要忘记当初约瑟夫写下这些史记时,乃是以犹太人身份来讨好罗马政府而写的,写时绝无怜悯基督徒之意。这类的记载显然不受罗马人欢迎,若非属实,约斯法并无必要画蛇添足地把它加进去。”19/35,36

林利(Leaney)教授在《基督教信仰历史根本之辩道集》一书(Vindications:Essays on the Historical Basis of the Christian Faith,Morehouse-Barlow Co.,1966年出版)中谈到早期教会信仰的历史根基,他说:

“新约圣经已经明言,令人无可推诿:耶稣被钉十字架,死了,埋葬了,跟随他的门徒万分失魂落魄。但过了不久,他们却谈得意气激昂,充满信心,重新开始过敬虔的生活,甚至为主殉道亦无所畏惧。若我们藉他们所写的作品,问是因何造成他们这样的改变?他们必然不会说:‘是因为我们现在逐渐明白我们终归是死的,只是我们那位被钉十字架并且已被埋葬的那位是活着的。’却会说:‘因为我们的主耶稣,他死后复活了,并向我们显现,我们其余的人也都相信这见证的缘故。’这样的解释乃是历史性的一句证词,正如另一句著名的历史证词:‘他果然复活了!’一样可靠,许多人都因这句话信了他。”21/108

论到新约圣经中所用的文句带有在法庭上辩论时的语句,兰姆亦说:“在使徒行传一章中,作者路加告诉我们,他受害之后用许多的凭据向他们显现,讲说神国的事,这种语气表明路加所用的凭据乃是法律上所认可的凭据。”51/192

毕诺克(Clark Pinnock)在1968年4月12日一期的《今日基督教》杂志(Christianity Today)中著文说:“使徒们凭自己的经历知道自己信心的确据何在,因为耶稣曾用许多的凭据向他们显现,将自己活活显给使徒看。(使徒行传一章3节)。在原文中路加用tekmerion一字,表明这个凭据乃是一种可以证实的凭据。使徒之所以能有这种复活的信心,乃是因为他们手中拥有可以证明的凭据,我们由他们的记载中,也能经历这样的证据。这是一个讲求证据的世代,我们要能以凭据来证实我们基督徒的信仰,用适当的历史史实来回答世人的问题,这样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复活乃历史上可以证明的一件事,若能被证实了,自然有吸引人前来相信耶稣为救主的力量。”3/11

凯文教授(Earnest Kevan)更进一步地设法建立这些见证的可证性,他说:

“使徒行传一书是路加在公元63年至公元70年耶路撒冷城沦陷前之间写成的,在该书序言中,他已经说明他的资料均由直接的见证人而来,这也是他写该书的一种手法。此外,在该书的某些章节中,作者用‘我们’二字,可见在某些记载中,他也是当事人。他曾参与使徒早期的传道历程,也曾亲身经历初期教会中所发生种种的事迹,由此可见路加乃是当时的一位见证人……初期教会不知其本身历史是不可能的,而早期教会肯接纳使徒行传一书,也正好证明了他的可靠性。”32/4,5

凯文教授又引用一位著名的基督徒学者的话说:“正如当初的教会太圣洁,生不出腐烂的根来;他也太真实,从中生不出神话来。”30/4,5

“要证实历史上的一件事实,没有一种文献能比当时的书信更可靠了。”32/6

于是凯文(Earnest Kevan)教授又论及新约圣经中的各式书信说:“……使徒保罗的书信实无疵可指,他们包含着历史上最好的证据,他所致加拉太人、哥林多人及罗马人的书信,其可靠性及写成之日期至今均早已被鉴定,不存在什么争议,使我们知道这些信是保罗在旅行传道的途中写成,时间约在公元55-58年间。这也正好说明耶稣之复活与保罗书信写成的时间应不致相隔太久:约不超过25年左右的时间。既然保罗信中明言,其信中的内容也就是他以前和众信徒在一起时所讲过的话,这同时也证明复活的证据可以追溯至此书信更早一点的时间。”32/6

兰姆(Bernard 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确据》(Protestant Christian Evidence,Moody Press,1953年出版)一书中说:“即使我们只匆匆一览福音书,亦可发现其中论及耶稣之死及复活的记载要远较耶稣其他的事为多。我们不可将耶稣之事迹由其受难之经过中删除掉。”52/191、192

耶稣复活以后,他曾向多人显现,这些显现是在某些人面前,某些地区及某些时间内所发生的。

在1968年4月12日一期《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杂志中有一文论到德国慕尼黑大学的系统神学教授潘宁伯(Wolfhart Pannenberg),曾在瑞士神学家巴特(Carl Barth)及德国哲学家贾士伯(Karl Jaspers)门下受教。他曾对历史与信心之关系的研究颇感举趣,他组织一组干劲十足的神学家们在海德堡建立起一套神学学科,专门详察基督教起始的历史资料。4/9

这位著名的学者说:“不论耶稣之复活曾否发生,这都是一个历史性的问题,历史性的问题则是人所无法弃之不顾的,这个问题必须根据历史论据来讨论。”4/10

新约权陶德(C.H.Dodd)在《福音书与历史》(History and the Gospels,Charles Scribners Sons,New York,1938年出版)中说道:“耶稣之复活乃历史上发生的一件事……”64/3

安德生(J.N.D.Anderson)在《基督教:历史的见证》(Christianity:The Witness of History,IVP出版)中引用剑桥大学教授毛乐(C.F.D.Moule)的话说:“自起初开始,基督徒即以传扬耶稣复活一事为己任,这是他们生存于这世界中的主要动力……除此以外别无其他原因可以说明这世界需要有基督存在……新约圣经中无一处提及基督徒存在世界上,只为了向世人显明最初的人生哲学与伦理观念。他们最大的责任乃是要证明他们所宣传的是一历史事件即正如神所计划的耶稣已经由死里复活……;告诉大家他不但有神儿子独特的身体,他也能代表人向神说话,并告诉世人终于可以藉着耶稣与神重归和好。”2/100,101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说:“耶稣的复活乃是使徒时代基督教的根基,这不但是主观的真理,也是客观理性可以考证的事实……使徒作见证时表现了其根本的意识。被选举出来的使徒就是见证复活的人(参阅使徒行传一章22节)。在雅典的希腊人认为保罗所传的是‘耶稣与复活的道’(参阅使徒行传十七章18节)。在使徒行传前半部,使徒们一再反复说道:‘这耶稣,神已经叫他复活了,我们都为这事作见证。’”(参阅二章32节)

“历史已经证明,唯有因为耶稣的复活,人们才相信耶稣具有超越人类的崇高地位,我们不能只单谈他的个性、榜样与教训如何影响人类的道德观念,而不谈他的复活。因为人们相信他已经复活了,他们才愿意接受他做自己的救主,若他没有复活,人们信也是徒然。那些否认他已复活的人,也同时否认了他的神性以及保罗所信的耶稣作成的救赎工作。”25/513,514

2B.历史与律法上的见证

历史上有某件事发生时,当时若有许多活着的人都看见这事,或者曾参与了此事 ,那么当这件事被记载下来后,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些详细的历史的证据相信这些历史事件是发生过的。

费尔普(William Lyon Phelps)是耶鲁大学四十年来最闻名的一位英国文学教授,他曾著有二十余册文学论著,是耶稣大学的演说家,他在《人性与福音》(Human Nature and the Gospel,New York,1925年出版)〔录在卫伯·史密斯之《在此世阿危难之际一项大保证》书内,(A Great Certainty in This Hour of World Crisis,Van Kampen Press,1951年出版)〕中这样说:

“在耶稣一生的事迹当中,其中最重要的乃是有关他复活的事,此乃基督徒信仰的根基,我们十分欣慰这事在四福音及保罗书信中均有记载。那些亲眼看见他由死里复活的见证人,名字也都被记录下来。有关复活一事的证据要较耶稣其他所行之神迹的证据为多。原因正如保罗所说:‘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57/18

卫伯·史密斯在所著之《真理长存》(Therefore Stand)一书中引用傅来明教授(Ambrose Fleming)所著《神迹与科学──论耶稣之复活》(Miracles and Science-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London,无出版日期)一书中所说的话。傅氏曾是伦敦大学名誉退休的电机系教授,又是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的荣誉教授,曾被选为英国最杰出的科学家,是1928年法拉第奖章得奖人。当傅氏论及新约文献时他这样说:

“当我们读这些专家们所提供的证据时,我们也就考虑到其作品的年代和准确性。正如我们若看见天文学家的理论彼此不冲突时,我们就可以信其所述天文学之事实为真一样。若能这样做之后,我们再问自己,如果一本书其中记载着三、四十年前一些不寻常的往事,而这些过去的事迹不是错的就是太过神奇的,那么三、四十年后,人们还会继续相信这些事吗?还会继续珍视他们吗?当然不会,因为人对三、四十年前所发生的事不可能记忆得绝对准确的。

“以英国维多利亚女王为例,她已于三十一年前去世(译者注:由此可推算出傅来明教授之书大约著于1936年左右。)若有人写其轶事,其中必有许多不真的记载,人们很容易就能看出各书之间的矛盾处,更不必谈被读者广泛地接受并流传下去。由此可见当初马可所记载复活之事之能与其他福音书相合,绝非出于虚构。如果这件奥妙的事经不起严格的审合,势必为人所弃……”60/427,478

傅来明(Ambrose Fleming)很肯定地指出,福音书中所记的神迹,没有一处是科学家无法接受的。他向知识分子挑战,要求他们诚实审察,如果“……经过诚心的追寻之后,他们必能发现基督教并非建立在虚构的小说或幻觉上,如彼得所说:也不是随从乖巧捏造的虚言基督徒,乃是建立在有历史根据,有实可考的事件上,不论这些事看来多么神奇,他们实在都是世界历史上所发生过最伟大的几件事迹。”60/427,428

英国律师莫理逊(Frank Morison)所著《历史性的大审判》(Who Moved the Stone?)如今已成宗教书籍中的一本畅销书。该书有如下的话说:“人人都说耶稣是在一个合理性的环境中成长的,但为何在最后他的一生却要用复活这样一个童话式的喜剧终结?这种说法真是破坏了耶稣无可比拟的一生。于是他立志要将耶稣在世最后悲剧式的几天中,所发生的事完全追记下来,好让耶稣临终时的英雄气慨与人在他身上所行的丑恶的罪行,均能一一地在同书中被彰显出来。莫理生本打算尽可能删去一切有关神迹性的记录,尤其准备对耶稣的复活一事绝口不提。但待他细心研究过之后,他却不得不改变初衷,开始从另一个观点来写作,他的第一章篇名即是“不愿被写成的一部书”。而书中其他各章的内容,则是我所读过的最智慧,也是吸引人的评论文字……”19/54,55

闻名的学者沙尔文教授(Edwin Gordon Selwyn)在《研究基督教义之步骤》(The Approaches to Christianity,London,1925年出版)一书中说道:“耶稣在死后三天复活,乃是他身体与灵魂同时的复活,此事之确凿性正如一般历史证据一样地可以经得起考察。”55/14

许多不存偏见的学生,只是肯本着公正的精神来研究耶稣复活一事,由他们所寻见的证据当中,他们都会证明复活乃是历史上的一件事实,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一书中曾摘录一段兢拉爵士(Sir Edward Clarke)与梅兢西(E.L.Macassey)牧师之间来往的信件文字:

“我以律师的眼光对第一个复活节早上所发生的事作过深入的研究工作,所找出的证据十分完备。我过去在高等法院判案时,我们能根据一些比耶稣复活的证据还微弱许多的证据来定案。只要看证据我们就能定案,一个诚实的见证人是不用精以雕饰或费心装饰其供词的。福音书中所提供的证据即是这类的证据,作为一个律师,我自然毫无保留地相信,他们是由一群可靠的人对见到的事实所作的见证。”63/47

“这点实在叫人惊奇,我们这一代的哥伦比亚大学不会有一个科系为基督教的信仰辩护,也没有人歌颂这位拿撒勒人耶稣,但英语世界中最重要的一本百科全书却毫不羞愧地记载说:‘福音书并未写至耶稣的死就告一结束,七日的头一日,有几位妇女到耶稣的坟墓前去,却发现墓门开了,耶稣的尸体亦不见了。有天使坐在墓门口,告诉她们说,耶稣已从死里复活。不久她们果真看见他,并与他说话;他的门徒也都曾遇见他。’”57/14

卫伯·史密斯又引用英国中部瓦立克郡中闻名的鲁克比男校(Rugby)校长亚诺(Thomas Arnold)教授的话。亚诺教授不但任该校校长达十四年,且曾著有十三大册罗马史,后成为牛津大学的现代史教授,论到研究历史的证据,没有人能及上亚诺教授,他在其所著之《论基督徒生活──其希望、恐惧与其终结》(Sermons on the Christian Life-Its Hopes,Its Fears,and Its Close;6th edition,London,1859年出版)一书中写道:

“有关我们的主耶稣其生其死及其复活之事,我们所见之证据是十分可靠,我们用平日决定好坏的标准,来评论这些证据的好坏,这种方法挺好。世间有成千成万的人都将这些证据仔细研究过,他们从事审查时态度慎重,如同法官面临重大的审判案件一样。我个人也曾如此做过,不为说服别人,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我借用研究其他时期的历史时所用的考证法,来检查、衡量耶稣的门徒及后人所写的记录。我相信在人类历史当中,没有一件史迹的每一个细节,曾象神所赐的大神迹,也就是耶稣死后由复活一样被公正的学者所彻底研究过。”60/425,426

卫伯·史密斯另外还引用了世纪伟大的立法权威,柯伯里的话(Joho Singleton Copley 1772-1863 ) 柯氏曾被英皇赐名林贺思公爵(Lord Lyoduurst),被视为是英国最有名的律法权威,曾任1819年英国的首席律师,曾任英国1824年时的首席检察司、三次任英国的上议院议长,1846年任剑桥大学校长,也是英国有史以来任高职次数最多的一位法官。当他去世以后,他的亲友在其书桌上的一些文件中找到他谈及自己信仰基督教的详细记载,这对外人来说真是闻所未闻的一件事。他写道;“我清楚明白那证据是什么,有关复活的证据至今尚未为人所摧毁(或驳倒)”

柯氏的这些记载被毛乐主教(Bisohop H.C.G.Moule)送至英国南部文契斯特大学的布来克尼先生(E.H.Blakeney)手中,论及这些书信的文字,数年前在英文“晨曦”杂志曾被刊登过,以后布来克尼先生亦来信证实此事。亚摩易(Marty Amoy)在其著作中曾提到:“林贺思公爵的信仰及他对神救赎计划所持的看法,这些文字都在他死后被人自他的写字柜中发现。”60/425,584

葛林尼夫(Simon Greenleaf,1783-1853)曾是哈佛大学的法律系教授,并曾在大法官史陀瑞(Jaseph Story)死后接续史氏成为同校的荣誉教授。58/423

诺特(H.W.Knott)在所编著之《美国名人字典》(Dictionary of American Biography,Vol.Ⅶ,New York,1937年出版)第七卷第584页中这样评论这位法理学权威葛氏说:“由于史陀瑞与葛林尼夫两位教授,哈佛大学法律学院才能成为美国法律系中的皎皎者。”60/423

葛格林尼夫(Simon Greenleaf )最有名的巨著乃是《证据法之论文集》(A Treatise on the Law of Evidence)至今依然被人认为是“在所有文学及法律探考过程中,研究证据最有效的一部书。”60/423

1846年,当葛氏仍在哈佛大学法律学院任教时,他另写了一部书名《依司法院证据法评断福音书四作者的其要证》(An Examinat of the Testimony of the Four Evidence by the Rules of Evidence Administered in the Courts Justcie,on of Baker Book House,1965年重印1847年版)。在该书中作者仔细检讨使徒们论及耶稣复活的证据,以下是葛氏自己的观察:

“使徒们传扬最伟大的真理,就是耶稣已经由死里复活,唯有人在认罪、悔改,相信他后,人类才有获得救恩的希望。他们会在四处异口同声地传扬此一教义实在有些令人不可思议,因为他们当时身受逼迫,且面临人心所能面临的最大的恐惧。他们的主在不久之前,被民众法庭以罪犯嫌疑处死,他们的宗教实被世人误认是来推翻世界的,世间每个国家的法律均下令阻止其门徒传扬福音。全世界的领袖均起来攻击他们,世界也不肯容纳他们。即使他们想以最善良、最和平的方法来传扬福音,他们仍不免要遭人的蔑视、受欺压、遭毁谤;人们起来迫害他们、鞭打他们、将他们下在监里,施予酷刑甚至将他们迫害至死。但他们依然热心传扬此一信仰,面对苦难,他们却不惊慌,反倒喜乐。当他们一个又一个地倒下去时,却有更多持此信仰之人站出来以最大的毅力与决心继续完成未竞之业。在世界的战争史中我们找不出有这种以英勇、忍耐与不死之决心编成的军队。他们经常有外来的刺激向他们挑战,使他们必须重估自己信仰的根基,并需证实自己所信的真理与事实。如果耶稣不曾由死里复活,他们不可能会再确定自己所信的是真的;如果他们不肯定这些事实,他们不会持久拥有这样的信心。如果人有办法在这件事上如此欺骗他们,世间必然也有其他的动力能使他们回转发现自己的错误。若他们所信仰的是错误的,却顽固坚持下去,那么他们终生所遭遇的不但是人在外表所能承担下最大的不幸,他们的内心也要承受极大的苦闷与罪恶感。他们对未来的和平将无法再存希望,没有良心平安的见证,没有荣耀的盼望,也得不到人的尊重。在今生没有喜乐,来世亦无福乐。

“使徒们的本性与常人无异,而他们的行为与每个人都具有的自然天性是完全不同的。因为使徒们的生命与常人无异,与我们一样,他们被同样的的动机所左右,会因同样的希望而生出活力来,会为同样的喜乐所感,也会为同样的愁苦所困;会因惧怕而心情紊乱,也会被类似的感情所骚扰;他们更与我们一样为试探、疾病所困。但他们的作品却表现出他们是具有深刻的洞察力的一群人,如果他们的见证不实,实无道理,因为没有理由能使他们作假。”23/28-30

洛克(John Locke)可谓是他那一世纪中最伟大的一位哲学家,卫伯·史密斯引用这位英国学者在其所著之《基督教及其工作合理性之第二辩》(A Second Vindication of 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ianity Works;11版,伦敦1812年发行,七卷,339-342页)中的话说:

“在我们的救主一生中,有一些奇特的事发生在他身上,这些事极其独特,只可发生在弥赛亚身上,因此凡相信拿撒勒人耶稣的人,必然也同时相信耶稣就是弥赛亚。在这些奇迹当中最主要的一个就是他从死里复活,这是耶稣即弥赛亚最大也最明显的一所证明。难怪信他由死里复活与相信他即为弥赛亚一样的重要,因为承认他的复活,就等于承认他就是弥赛亚。” 60/422,423

魏思考(Brooke Foss Westcott1825-1901)是一位英国闻名的学者,1870年时荣任剑桥大学皇家讲座的名誉教授。李德尔先生(Paul Listle)在《你为何要信》(Know Why You Believe)一书中引用魏氏的话说:

“收集历史上所有的证据后,我们自然不得不承认,世间没有一件史实能较耶稣的复活提供出更多的证据了。既已拥有这许多证据,我们实在不能说证据不足,除非当事人根本已经事先肯定地假设耶稣复活之事乃是不正确的观念。”38/70

哈佛大学教授摩尔(Clifford Herschel Moore)说得好:“基督教了解他的救赎主,知道他绝非如某些来自神话,带着野蛮、原始甚至侵略性的成份的神──耶稣是历史上的一个人,而非神秘虚构的人物,基督徒的信仰并非邪恶或遥不可及的,他们的信心建立在一些肯定的、历史性及可接受的事实之上”〔录自摩尔教授之《希膜宗教思潮》一书(The Religious Thought of the Greeks,2nd ed,Cambridge,1925年出版,357页.)〕。57/48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曾引用普林斯顿大学的华费尔(Benjamin Warfield)教授之论文《耶稣基督之复活乃历史上之事实,是为人眼所目睹过的》一文中的话说:

“一位永生神道成肉身,这必然是一种教理,无人能亲眼看出他如何降世,更无人用嘴肯定这一定是事实。但这若非事实,我们所信的就是徒然,我们仍活在罪中。但是耶稣的复活却是事实,是外在所发生的一件事,可藉人的感官察觉。他复活虽由许多人作的见证集合写成,却是我们信仰系统中重要的一环,所有其它教义都是以耶稣复活作为连接点的。”58/361,362

卫伯·史密斯另外又介绍了一位本世纪杰出的学者,也是我们这一代中最伟大的生理学家艾伟博士(Dr.A.C.Ivy),他是依利诺大学芝加哥分部的化学系系主任,曾于1946-1953年间任芝加哥专业联校的生理科负责人(Chicago Professional Colleges),于1939-1949年间曾任美国生理学协会会长。其著作繁多,言词可信:

“我相信耶稣肉身复活一事,也许你们认为这是私人的事,但我却不以为耻,要让世界知道我信这事,且能用理智为自己的信仰辩护……一百多年前许多与耶稣复活一样难解的事实,如今在我的图书馆内都有科学资料可以证明,但对耶稣的复活,我不能以同样方法来求证,然而根据现今已有的生物学知识的历史证据来看,一个真正相信科学哲理的人,他可以怀疑耶稣肉身复活这件事,他们却无法否认这件事曾发生过。若需要否认,他们则首先要能证明这件事未曾发生过。我只能说现代的生物学还不能令一个已埋葬了三天的尸体,重新复活起来。按照我个人研究科学的态度来衡量,若根据现今生物学的知识来否认耶稣复活一事,实在是缺乏科学态度的一种表现。”59/6,22

甘迈高(Michael Green)在《活着的人》(Man Alive IVP出版)中说:“……有两位年轻人魏思特与李特敦(Gilbert West and Lord Lyttleton)到牛津大学去,他们是英国社交圈中詹森博士与波普(Dr.Johnson and Alexandet Pope)的朋友。他们决定攻击基督教的基本信仰。因此李特敦从事证明大数的所罗从未变为基督徒的研究,魏思特则从事证明耶稣不曾复活的研究。

“过了一些时候,他们碰面讨论彼此研究的结果,但两人都觉得有些腼腆,因为经过各自的研究后,他们却得到一个同样令他们困扰的结论:李特敦发现大数的扫罗,在变成基督徒以后,成了完全不同的一个人。魏思特发现无数的资料均指证耶稣已经由死里复活。在许多大图书馆中,你仍然可以找到魏思特写的书,书名为《由历史及考证资料中看耶稣基督之复活》(Observations on the History and Evidences of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1747年出版)。在该书的空白页上,魏氏曾引用古语说:“对真理未曾下过研究工夫者,实不宜信口随意批评。”对现今基督教之信仰仍存不可知之态度的人若能仔细想这句话,相信此话对他们必有极大的助益。”19/55,56

“事实证明耶稣在第三天复活了,这也是英国前任最高法院院长达林公爵(Lord Darling)所作之最后结论。在一个私人宴会中,当话题转到基督教教义的可信性时,尤其当客人谈及一本论及耶稣复活之事的著作时,达林公爵一本法官之态度,举掌庄重地发言道:我们基督徒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信心,比方说,要能相信耶稣的教训和他所行的神迹。但在全然相信之前,我们也当先有所怀疑,我们应对一些问题的关键重加思考,如耶稣是否就是他所宣称的那一位?这必须决定在他有没有复活一事上。对耶稣复活一事我们不但要有信心,也要能找出证据来印证我们的信心。这些有力的证据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可以是直接的证据,也可以是间接的证据,我们把这些证据放在世人面前,好叫世上一切有智慧的人都能在观察之后,才很肯定地下一判断说,耶稣的复活故事实在是真的。”22/53,54

哈佛大学医学院教授尼克里(Armand Nicholi)在1968年3月29日那期的《今日基督教》杂志中论到安德生博士(J.N.D.Anderson)乃是“……国际间有名的大学者,尤以善用历史证据闻名,他是举世著名的回教法律权威人士之一……又是伦敦大学法律学院的教授,及该校东方与非洲学术研究中心之东方法律系系主任,也是英国伦敦大学高等法律研究所所长。”3/4

这位卓越的英国学者,如今也是国际法理学的权威人士,安氏说:“这些证据乃是基督教信仰的历史根基,能被用来引证新约圣经中一切有关耶稣其人、其训的可靠性;他不但可以用来证明耶稣的死这件事实及其意义,也能证明历史上的那座坟确实是空的,使徒们确实见过耶稣复活。这种证据实在为我们行走信心旅途时,打下最稳固的一座根基。”2/106

3B.早期教父们的见证

史伯辛普生教授(W.J.Sparrow-Simpson)在《复活与基督徒的信仰》(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Christian Faith,Zondervan Publishing Co.,1968年出版)一书中写道:“它的重要性仅次于神学上的基督论,无疑地基督复活的教义在早期基督教文学中占很重要的地位。”

“在使徒时代的史学家们固然找到许多有关耶稣复活的资料,但第二世纪中却有更多的论述,也都全部致力于复活一事。例如亚山那哥拉(Athenagoras)和殉道者犹斯丁(Justin Martyr)的著作都是很好的例子。”62/339

兰姆教授(Bernard 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确据》(Protestant Cristian Evidence,Moody Press,1953年出版)中评论说:“由教会历史和使徒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出耶稣复活之事很早就已被确认。罗马主教克利门一世(Clement of Rome,公元?-97年)的《致哥林多人书》(公元95时写成)乃是最早的教会历史文献,以至早期教父们的世代当中,均有论及耶稣复活的记载。他也在各种使徒信经中出现过,从来没有人为此事争辩。”52/192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写道:

“伊格那丢(Ignatinus,50?-115?)所传之福音的本质就是耶稣基督,基督教的内涵包括‘信他、爱他、且信他为我们受难,最后更为我们的缘故复活。’依氏吩咐信徒要‘全心相信他的降世、受难与复活。’”

“耶稣基督的复活乃是我们信徒的希望。因为他的复活,我们以后也都要复活。”

“教会先父伊格那丢更进一步地提出‘教会应该为主的受难与复活欢喜,不可踌躇不定。’教会所依赖的就是基督的‘十字架,他的死与他的复活。’依氏把这三件事连在一起。针对基督教的异端,他这样批评说:‘这些人不领圣餐,亦不祷告,因为他们不信圣餐表示耶稣基督的身体,这身体因我们的罪忍受苦难,但父因自己的慈爱,使耶稣复活过来。’另外,他称复活乃是‘身体与灵魂两者同时的复活。’”62/3339

史伯辛普生(Sparrow-Simpson)另外被充说:“早期教父圣波里克(St.Polycarp)对腓立比的基督徒写信时说道(约写于公元110年):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亲自前来受死,但神使他复活,除去死亡的痛苦。’他说,神‘使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由死里复活,将荣耀赐给他,并使他坐在父右边的宝座上,天上地下万物皆属于他。’这位已经复活了的耶稣,‘还要再来,审判活人、死人。’只要‘我们愿遵从他的旨意,谨守他的诫命,能使耶稣从死里复活的那一位,也要使我们由死里复活过来。’对圣波里克而言,已被高举的耶稣也是‘永远的大祭司’,因此当这位德高望重的主教在殉道之前,他这样祷告说,他愿能与其他殉道者一同分饮耶稣的苦杯,使不灭的圣灵令他的灵魂与身体复活直到永远。”62/341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又引用殉道者犹斯丁(Justin Martyr,公元100-165)论复活的话说:此文“……论及基督教中最重要的一项真理。当时反基督教的人说复活是不可能的事,他们也反对有复活的事发生,因为肉体乃罪恶之源,肉体复活与事无济;很难想象复活之后的肉体情形如何,若只是单使现有的器官延长生存时间实在没有意义。他们更说,耶稣的复活只是一个虚伪的显现,实体并未复活。针对这些反对意见与难题,殉道者犹斯丁……‘回答说’……”62/342

毛耶(Elgin Moyer)在《教会历史名人录》(Who Was Who in Church History,Moody Press,1962年出版)一书中提到早先的教父特土良(Quintus Septimius Florens Tertullion)说:“这位拉丁教会的教父及辩道家于公元160-220年间生于非洲的迦太基城,曾受希腊文和拉丁文的优越训练,并精通政治、法律及辩论技巧。有三、四十年的时间生活放荡,但在190年左右,他接受基督教的信仰,此后他忠诚奉献己身,向异教徒、犹太教徒及基督教异端邪说者辩护基督教之真理……乃基督教信仰之强有力的维护者。”47/401

兰姆(Bertnard Ramm)最后下结论说:“不信耶稣复活的人必须设法否认教会先父们所有的见证……他们必须假设这些人他们既无动机又缺乏历史的准则,无法真对耶稣复活之事彻底下一番研究工夫。论及这些早期教父,希腊正教、天主教及英国国教各教会均视他们为教会史上的权威人士,基督教改革宗之信徒对他们亦极为尊重。他们所说的话在神学家眼中极为宝贵,然而不信耶稣复活的人却不屑一顾地将他们的话完全略去。论到使徒神学或近使徒时代的神学,教父们的论著极为可靠,然而怀疑论者丝毫不考虑他们的见证,显然怀疑论者必须持此态度,否则怀疑论者的说法必定立不住脚。51/206

4A.坟墓四周的光景 

1B.复活前的景象 

1C.耶稣死了

马可曾记载耶稣受审完毕后的情形:

“彼拉多为要叫众人喜悦,就释放巴拉巴给他们,将耶稣鞭打了,交给人钉十字架。兵丁把耶稣带进衙门院里,叫齐了全营的兵。他们给他穿上紫袍,又用荆棘编作冠冕给他戴上,就庆贺他说:‘恭喜,犹太人的王啊!’又拿一根苇子打他的头,吐唾沫在他脸上,屈膝拜地。戏弄完了,就给他脱了紫袍,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带他出去,要钉十字架。

──马可福音十五章 15-20节

马庭理(John Mattingly)描述一个将被钉十字架之人在行刑前受鞭挞的情形:

“被判刑后的罪犯通常都被迫脱光衣服,然后将他绑在柱子上。刽子手开始施行无情的鞭笞,虽然希伯来人律法规定不得鞭过四十下,但罗马人的律法中却无此规定,受刑者受刑情况完全要看刽子手的怜悯而定。

“马庭理论及施刑时所用的鞭条时说:‘这种长长的皮制的鞭条,其上装有骨刺和金属片,足以撕裂人的肉肤。’”42/21

第三世纪犹大地该撕利亚的主教优西比渥(Eusebius of Caesarea)也是早期教会史的史学家,他在“致士每拿教会书信”中论及罗马人的鞭刑时,这样写道:“受刑者的血管破裂、筋腱、小肠都会露出来。”42/73

马庭理(John Mattingly)又引用梁吉(John Peter Lange)在《主耶稣基督的生平》(TheLife of Lord Jesus Christ,Ⅲ,270页 )一书中的话,形容耶稣受苦的情形说:“我猜想耶稣所受的鞭打,要较一般犯人所受的更为厉害。平日的鞭笞应由刽子手执行,但在彼拉多庭院中并无刽子手,显然他下命叫兵丁执刑。根据罗马士兵那些卑下、恶劣的本性,他们执刑野蛮的程度必是远较刽子手为甚。”40/33

经过严酷的肉刑后,耶稣还必须忍受背负十字架的痛苦,将十字架背至各各他。马庭理形容耶稣此刻所受的痛苦说:

1.显然准备出发也是极痛苦的经历,因为马太福音二十七章31节这样记载说:‘戏弄完了,就给他脱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带他出去要钉十字架。’脱下他的紫袍,再给他穿上自己的衣服,这些鲁莽的动作必会使衣服触及淤血斑斑的伤处,引起极大的痛苦。”40/35

2.马可福音十五章22节说:‘他们带耶稣到了各各他地方。’字里行间表示耶稣自己已无力行走,或被带或被抬至受刑的地方。至此那可怕、残酷的鞭刑正式告一结束,他们开始要把他钉上十字架了。”40/36

马可又详细地记录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情形;

“他们带耶稣到了各各他地方(各各他翻出来就是髑髅地),拿没药调和的酒给耶稣,他却不受。于是将他钉在十字架上,拈阄分他的衣服,看是谁得什么。钉他在十字架上,是已初的时候。在上面有他的罪状,写的是‘犹太人的王’。他们又把两个强盗和他同钉十字架,一个在右边,一个在左边。从那里经过的人辱骂他,摇着头说:‘咳,你这拆毁圣殿三日又建造起来的,可以救自己从十字架上下来罢!’祭司长和文士也是这样戏弄他,彼此说:‘他救了别人,不能救自己。以色列的王基督,现在可以从十字架上下来,叫我们看见就信了。’那和他同钉的人是讥诮他。从正午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申初的时候,耶稣大声喊叫说:‘以罗伊、以罗伊,拉马撒巴各大尼’!翻译出来就是‘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旁边站着的人有的听见就说:‘看哪!他叫以利亚呢!’有一个人跑去,把海绒蘸满了醋,绑在苇子上,送给他喝,说:‘且等着,看以利亚来不来把他取下。’耶稣大声喊叫,气就断了。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对面站着的百夫长,看见耶稣这样喊叫断气,就说:‘这人真是神的儿子!’”

马庭理(John Mattingly)针对耶稣钉在十字架上一事分诉说:“要说耶稣在十字架上忍受极大的痛苦的确言不为过”,即使罗马最有名的演说家西赛罗亦曾评论这种酷刑,说:“对十字架这个字,我们罗马人不但应闭口不言,甚至在我们的思想、视界及听界中亦不应涉及此名词。” 42/26

甘迈高(Michael Green)也论及耶稣受难的情形说:“他一夜未眠,也无食物可吃,忍受两次戏弄式的审判,背上带着罗马九尾鞭抽打过后的裂痕,最后被人带去钉十字架。这是极惨无人道的一种酷刑,当犯人被挂在十字架上时,他体内的每根神经都因痛苦而狂号。”19/32

法拉(Frederic W.Farrar)更详尽地描述钉十字架之死的情景:“事实上钉十字架死亡,乃是所有死亡痛苦中最可怕的一种──犯人昏迷、抽筋、干渴、发着高烧,受破伤风菌的咀嚼,受人的羞辱、讥讽,长期的痛苦,心中的恐怖,伤口因坏烂而坏腐──这样至极的痛苦实在令人难以忍受,然而却不至于痛苦得令犯人昏迷过去。”

“犯人被挂在十字架上时,因姿势的特殊缘故,每个小动作都令他感到极大的痛苦,因鞭刑而破裂的血管、因痛苦而抽筋的肌肉不断斗动着:发炎的伤口开始腐化:头部及胃部的动脉因多量血集中该处,开始肿胀。当各样的痛苦都在逐渐增强时,犯人体内开始感觉到忍无可忍、如火中烧般的干渴,这一切都因体内强烈的痛苦所引起的。一般人往往因所临近的不明之敌──死亡而战慄,但对钉在十字架上犯人而言,死反而是一种无上的解脱。”18/440

戴教授(E.Hermitage Day)在《基督教信仰的证据》(On the Evidence for the Christian Faith)一书中说:“马可强调彼拉多诧异耶稣这么快就死了,他召来百夫长问清楚后,才准人将耶稣的身体从十字架取下来。罗马兵丁见惯人死的特征及钉在十字架而死之人的情形。” 13/46-48

正如甘迈高(Michael Green)所说的,“钉十字架的死刑在巴勒斯坦一带十分普遍。” 19/32

彼拉多要求检视耶稣已死的证明,甘迈高解释这点说:“有四名执刑者前来检察他,检视完毕后,才准许耶稣的朋友亚利马太的约瑟将其尸体取去,以备安葬。”19/32

甘迈高论到这四位验尸官时说:“当他们看到一个人,他们即能分辨此人是否已经死透,这四人当中的首领又听见此人大声喊叫后才断气的,因此向巡抚彼拉多报告,此人已死。”……正如马可福音十五章39节的记载:“对面站着的百夫长,看见耶稣这样喊叫断气,就说:‘这人真是神的儿子’!”又如马可福音十五章44节所说:“彼拉多诧异耶稣已经死了,便叫百夫长来,问他耶稣死了久不久?”19/32,33

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中写道:“彼拉多十分诧异,耶稣这么快就已经死了。但因百夫长的证词,他很放心地让约瑟将耶稣的尸首自十字架上取下来。”63/49

戴教授(Day,E.H)观察道:“根据马太福音的记载,坟墓前有兵丁把守,可见犹太人也相信耶稣已经死了。”13/46-48

戴氏更进一步指出,“没有一个既搬移耶稣尸体,又将其安放入坟墓中的人,会怀疑耶稣还活着。”13/46-48

戴教授又论及汤普生(James Thompson)所著的《耶稣肉身之死的原因》,他说:“汤普生认为耶稣之死并非因肉体的耗尽,也非因忍受不了十字架的苦刑,而是因他心灵上承受了极大的痛苦,使他心脏破裂而死。其心力与体力的瓦解,证明耶稣之死并非完全出于体力的耗尽。兵丁的长矛刺入其肋旁,为要向世人证明他的死是因心脏破裂而死。”13/48,49

贺敦(Samuel Houghton)医生,是爱尔兰都柏林大学的闻名生理学家,他对耶稣之死有如下的看法:

“当兵丁用矛扎耶稣的肋旁时,他已经死了,于是有血和水流出来,这现象若不能用自然因素解释,便是一件神迹。约翰想到这件事时,他也觉得此事若非神迹,必然也是极不寻常的一个现象。我们由他写福音书时所用的语气中可以看出来,尤其是因为他强调说,‘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

“根据我对人与动物的观察及所做的种种试验,我个人得到如下的结论──当我用一把与罗马兵丁所用之矛大小相仿的一把大刀,刺入尸体的左肋时,通常会有三种可能的情形发生:

1.除了稍有血滴流出来,不会有什么从伤口流出。

2.会有许多血流出来。

3.先有许多水由伤口流出来,最后才带几滴血流出来。

“在这三种情形下,第一种最常发生,第二种多发生在溺毙或强烈的盐基酸中毒死后,这点我们可以用动物作实验,这也可能就是被钉十架之人致死的原因。第三种情形发生在得肋膜炎、心里炎和心脏破裂之后。以上三种情形均是一般致力研究此事的解剖学家所熟悉的现象。但另有两种例子,虽然如今已有生理学的原则可以解释,然而除约翰福音外,其他福音书中均无记载,我个人也没有机会亲自看见这些现象。

4.有大量的水,再继之有大量的血由伤口流出。

5.有大量的血,再继之有大量的水由伤口流出。

因钉十字架而死时,会引起肺部充血,这与溺毙和盐基酸中毒死的现象颇为相似。第四种现象发生在受刑者在钉十字架前──得肋膜炎:第五种现象则发生在钉十字架上的犯人因心脏破裂而死之后。根据耶稣受难前数日的生活,我们知道他没有得肋膜炎的可能;同时当兵丁用矛剌入耶稣肋旁时,是血先流出,水再流出,可证明他不是因得肋膜炎而死。由此可见,耶稣必然是因十字架苦刑与心脏破裂而死。”

“史都德(Dr.William Stroud)也同意心脏破裂是使耶稣致死的原因。我个人绝对相信当时有这事发生……”11/345,350

使徒约翰曾详细地记录在各各他山上所发生的每个细节。贺敦(Samuel Houghton)总结说:“这一点非常重要,证明约翰福音十九章的记载绝非出于虚构,而是由一个见证人亲眼所目击,只是他难以相信所见之事,使他不得不承认这一切经过确实是个奇迹。”11/349,35

甘迈高(Michael Green)论到耶稣的死说:“见证人自己告诉我们说,在耶稣被刺的肋旁有‘血和水’流出来(约翰福音十九章34、35节),并且一再强调此事的重要性,如果耶稣尚未死,那么当长矛刺入其肋旁时,必然有大量的血随着每一个心跳强劲地涌出来。相反,旁观的人却注意到有半固体的深红血块渗出,清楚地和水状的血区分开。这些大动脉中大量的血块,在医学上是格外有力的死亡证明。最重要的是这位传道人在他记载此事时,他根本不知此现象对病理学家的重要性。从长矛刺入之处,有‘血和水’涌出来,这证明耶稣已经死了。”19/33

千德勒(Samuel Chandler)说:“所有的福音书作者都同意,约瑟向彼拉多索求耶稣的尸体。彼拉多由看守十字架的百夫长口中得知“耶稣……已经死了,就将尸体交给约瑟。”8/62,63

千德勒教授很肯定地辩道:“我们看约瑟和尼哥底母如何按照犹太人埋葬的礼节,将耶稣的尸体用香料裹好,就可以知道耶稣已死。当耶稣被他们由十字架上取下来后,假若他还有一丝余息,而按照犹太人埋葬的礼节,没药和沉香具有辛辣、苦味和强烈的气味,犹太人用它们敷在尸体上,身上再用细麻布紧紧裹起来,脸与头也用裹头布和香料裹上,这些布与香料也会致耶稣于到死地。”8/62,63

海德堡的鲍拉思(Paulus of Heidelberg)在上世纪初期曾极力狡辩基督复活之事,人称耶稣在十字架上并非真死,只是渐渐衰弱昏迷过去而已。但法国西海岸拉洛雪(La Rachelle)市的李卡谬主教(Bishop E.Le Camus)说:“医学界首先就能击破其说。有人告诉李卡谬主教说:耶稣从十字架上被取下来时,若仍是活着的,他也必会死在墓中。因为平常血液的循环作用受阻,当身体触及冰冷的墓穴时,会使血液凝固而昏厥过去,除此以外,一个已经昏厥过去的人不可能在紧闭的洞穴中又活过来,再加上一个不通气的洞内强烈的香料气味,也足以使一个头脑昏迷的人致之于死地。今天举凡相信理性主义的学者都认为以上的假设不但荒谬而且是可厌的,大家均已同意被钉十字架的耶稣是在那个星期五去世的”。34/485,486

罗普教授(Prof.Albert Roper)在《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65年版)中这样写道:“耶稣被罗马兵丁按他们的法律钉在十字架上,这些兵丁充满信心能将此任务达成”。53/33

最后,我们都同意使徒约翰对耶稣之死所做的描述,他这样见证说:

“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

──约翰福音十九章35节

2C.墓穴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1971年五月份的《慕迪月刊》上著有一篇论文《无可争辩的空墓》(The Inbisputable Fact of the Empty Tomb),文中这样写道:“在四福音中论及复活一事时,关于‘坟墓’一词共有三十二次之多……”58/38

在复活节清晨发生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坟墓里的事,显然也是各福音书作者所注意的焦点。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论及耶稣的埋葬,有如下的话说:“罗马人的习惯是将钉在十字架上的人留在架上,成为鸟兽争食的对象。但谁敢说这项规定从来没有例外的时候呢?犹太史学家约瑟夫(F.Josephus)在其自传第七十五章及《犹太战事记》四章2节〔Autobiography,Ch.75;Wars of Jews,IV.V.2〕中均记录过,他曾说服罗马提多大帝(Titus)将三个钉在十字架上的犯人仍活着的时候取下来,这样做虽与罗马法律规定不合,但有谁敢说他们一定不发生呢?犹太人惯例要将犯人埋葬起来,这乃是犹太律法上的规定,但约瑟夫肯定地告诉我们,即使是犹太人也偶而有不遵守律法规定的时候。在《犹太战事记》一书中(The Wars of the Jews),他写道:‘虽然犹太律法规定人们必须用心埋葬死人,凡被挂在十字架上的,在日落前均应取下来将其埋葬,但他们偶尔也有将尸体抛弃不理的时候。’”

“陆易喜(Loisy)认为一般罪犯的亲戚会前来讲求获准埋藏被判死刑的人的尸体,然而耶稣的亲戚没有前来,他的十二个门徒也没有来。当约瑟夫说服罗马大帝取下三个钉十字架的犯人时,他亦非此三人的亲戚,他们只是约瑟夫在过去所认识的朋友而己。像约瑟夫这种类似的要求很可能会引起大风波,但也有许多被应允的例子。显然无人怀疑此事,因为都是真的,所以一再被引为例。既然过去曾有过这类的事,为何亚利马太的约瑟不能向彼拉多要求耶稣的身体呢?”62/21,22

那善(Henry Latham)在《复活的主》中也谈到有关耶稣被埋时的情形,他这样引证说:“……海伦娜女皇刚发现有关我主之坟墓的描述。此事原由该撒利亚的优西比渥(Eusebius)也是教会史之父所记,取自其Theophania一书,这是本世纪才发现的一份古卷,已于1843年英国剑桥出版。”

“坟墓本身其实是一个由大石中凿出来的洞穴,从未曾埋葬过死人。说来令人觉得不可思议,但此墓穴只是为一个尸体所预备的。我们看见这块岩石笔直地立在地平面上,其中只有一个洞,以免人对他胜过死亡的奇迹产生含糊的观念。”

前剑桥大学教授魏理士(Prof.Willis)曾著有一套关于耶路撒冷圣城的巨作,其中一部为《圣墓之构造史》(Architectual History of the Holy Sepulchre),其中有这样的记载说:

“通常在巴勒斯坦一带,当洞穴被凿时,其中的石棺、石椅或其他安放尸首的地方也会一并从同一块大石中凿成,因此这些石椅与石棺总是与地上的石板或四周的石墙相连。石椅的表面有时是平的,有的则凹下一两英寸好安放尸体,但在放置头部的地方会略高,好似枕头,或凿成一个圆洞正好放置头部。我们从意大利西北部、希腊与小亚细亚各地均可找到这类的岩石墓穴……叙利亚一带的犹太人墓穴,在墙上有凹入的部分作为安放尸体的地方,但因墓不同而有各样的设计。最简单的乃是在洞穴的正面刻出一个长方形的凹处。他的底部要较墓穴底稍高,长度与宽度必然正好容下一具尸体。其上则刻有一个弓形或半圆形的石拱,其中足够容下一个石棺。”33/87,88

归宁伯(Prof.Guignebert)在所著《耶稣》一书第500页中曾说过一段毫无根据的话,他说:

“事情如何我们并不知道,我相信连他的门徒也不知道,耶稣的尸体被刽子手由十字架上取下来后,不知丢到那里去了,很可能是丢在一个新凿之墓穴的凹坑中。”60/732

1D.归宁伯教授的话毫无证据可以查验。

2D.他完全忽略公元头三世纪一切世俗及教会文字对耶稣埋葬之事的记载。

3D.他完全忽视福音书对这事的记载:

1E.如果耶稣的身体并非由亚利马太的约瑟所取去,新约圣经中为何有如下的记载?

“到了晚上,有一个财主名叫约瑟,是亚利马太来的,他也是耶稣的门徒。这人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彼拉多就吩咐给他。”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7、58节

“到了晚上,因为这是预备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有亚利马太的约瑟前来。他是尊贵的议士,也是等候神国的。他放胆进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彼拉多诧异耶稣已经死了,便叫百夫长来,问耶稣死了久不久。既从百夫长得知实情,就把耶稣的尸首赐给约瑟。”

 ──马可福音十五章42-45节

“有一个人名叫约瑟,是个议士,为人善良公义。众人的所谋所为,他并没有附从,他本是犹太亚利马太城里素常盼望神国的人。这人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

──路加福2音二十三50-52节

“这些事以后,有亚利马太人约瑟,是耶稣的门徒,只因怕犹太人就暗暗的作门徒。他来求彼拉多,要把耶稣的身体领去。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稣的身体领去了。”

──约翰福音十九章38节

以上的记载明白表示,耶稣的身体绝非任意被抛弃在一个专为收集十字架犯人尸体的坑穴当中。

2E.圣经对安葬耶稣前的准备工作如何记载呢?

“约瑟取了身体,用干净细麻布裹好。”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0节

“约瑟买了细麻布,把耶稣取下来,用细麻布裹好……”

──马可福音十五46节

“过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马利亚和雅各的母亲马利亚并撒罗米,买了香膏,要去膏耶稣的身体。”

──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

“她们(那些从加利利和耶稣同来的妇女)就回去,预备了香料香膏”。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节

“他(亚利马太的约瑟)来……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里去见耶稣的,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他们就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

──约翰福音十九章38节下至40节

若在耶稣安葬前没有人作任何预备的工作,圣经为何这样记载呢?

3E.有几位妇女看见亚利马太人约瑟和尼哥底母在预备并安葬耶稣的身体,她们事后作了什么事?

“……跟在后面,看见了坟墓……”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5节

“并且……在那里对着坟墓坐着。”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1节

“又……都看见安放他的地方。”

──马可福音十五章47节

这些记载均证明这些妇女知道那里有一个坟墓。

4E.我们怎能忽视有关坟墓的记载呢?

“约瑟取了身体……安放在自己的新坟墓里。”……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9、60节

“安放在磐石中凿出来的坟墓里。”

──马可福音十五章46节

“……那里头从来没有葬过人。”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节

“在耶稣钉十字架的地方,有一个园子,园子里有一座新坟墓 。……”

──约翰福音十九章41节

希腊学者亚兰佛得教授(Prof.Henry Alford)根据福音书的记载下结论说:

“只有马太一人说那座坟墓是约瑟自己的。约翰只说他在一个园子里,就座落在耶稣钉十字架不远的地方。除了马可外,其余三位使徒均注意到那座坟墓是新的,但约翰没有提及那坟墓属于约瑟……”1/298,299

亚兰佛得论亚利马太的约瑟说:“他所以把耶稣的身体安放在那里,乃是由于路近,因为预备日已近,他们必须尽快地工作。”1/298,299

总结亚兰佛得教授的看法,我们可以“从所提供的资料中确定有关坟墓的证据”:

1.他不是天然的洞穴,乃是用岩石以人工方法凿出来的;

2.此坟墓并非如我们所熟悉的由上而下的方法凿穿岩石而成,而是以正对着磐石沿着地面平行的方向凿成的。”1/289,299

5E.如果这个坟墓并不存在,为何犹太人会要求彼拉多派兵看守耶稣的坟墓?

“次日,就是预备日的第二天,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聚集来见彼拉多,说:‘大人!我们记得那诱惑人的还活着的时候,曾说,三日后我要复活。因此,请吩咐人将坟墓把守妥当,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偷了去,就告诉百姓说,他从死里复活了;这样,那后来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说:‘你们有看守的兵,去吧!尽你们所能把守妥当。’他们就带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头,将坟墓把守妥当。”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2-66节

事实很明显,正如卫伯·史密斯(Wlbur Smith)引用梅杰(H.D.A.Major)教授在其所著的《耶稣之使命及教训》(Teh Mission and Message of Jesus)一书第215页中所说的:“如果耶稣的身体只是被丢弃在一个无人看管的坟墓中,那么他的敌人也不会急迫地争相传报说:‘耶稣的尸体被人偷走了。’”58/578

6E.我们对那些妇女在安息日过后的清晨前来探墓该如何解释?

“安息日将尽,七日的头一日,天快亮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和那个马利亚来看坟墓。”

──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节

“七日的第一日清晨,出太阳的时候,她们来到坟墓那里。”

──马可福音十六章2节

“七日的头一日,黎明的时候,那些妇女带着所预备的香料,来到坟墓前。”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节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还黑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来到坟墓那里,看见石头从坟墓挪开了。”

──约翰福音二十章1节

假如耶稣的尸体未被安放在约瑟的坟墓里,圣经中必然没有这样的记载。

7E.我们对彼得、约翰听见妇女的报导后,前往坟墓探视有何感想?

“彼得起来跑到坟墓前,低头往里看,见细麻布独在一处,就回去了,心里希奇所成的事。”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2节

“彼得和那门徒就出来,往坟墓那里去。两个人同跑,那门徒比彼得跑的更快,先到了坟墓,低头往里看,就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只是没有进去。西门彼得随后也到了,进坟墓里去,就看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又看见耶稣的裹头布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是另在一处卷着。先到坟墓的那门徒也进去,看见就信了。”

──约翰福音二十章3-8节

这段叙述中的证据同样也被人所忽略。

8E.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真理长存》一书中如此批评归宁伯(Guignebert)的假说:

“他否认四福音书的明确记载,不信耶稣的尸体是安葬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墓里,归氏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来反驳这个他所否定的事实,只是凭空根据自己的想象编造一个假说。事实上我认为他的假说不仅是出于自己的想象,同时也是因为他事先已决心要持守这种偏见,而不愿考虑任何历史性的证据……”60/372

3C.埋葬

在论及有关耶稣被安葬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坟墓的记载时,卫伯·史密斯写道:“在整部世界史上,我们对有关耶稣被埋葬时的细节,要比对任何其他人的埋葬细节清楚得多;也比旧约中的任何一个人物,或任何一个巴比伦王或埃及的法老、希腊的哲人以至罗马大帝们所知的更为详尽。我们知道是谁把耶稣的尸体由十字架上取下来的,我们知道他的尸体被人用细麻布和香料所包裹,我们知道他被安葬在那一座坟墓里,并知墓主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名字。我们甚至知道这座坟墓的位置,是在耶路撒冷城墙之外,离耶稣钉十字架不远的一个花园里。我们有四本书同时记载耶稣埋葬时的情形,而各书作者对所记述的内容都相当一致:马太福音是由目睹耶稣受难的一位门徒马太所写成的;马可福音据说是在耶稣升天后十年内写成的;路加福音由路加医生所写成,他是使徒保罗传道旅途中的伴侣,也是一位伟大的历史学家;写成约翰福音的约翰,乃是最后离开耶稣钉十字架那个地方的一个门徒,也是在复活节的清晨与彼得一同最先看见空坟墓的十二使徒之一。”60/370,371

犹太史学家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在所著的《弥赛亚──耶稣基督的生平与时代》(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一书中曾详述犹太人殡葬的习俗:

“在犹太人当中不仅是有钱人家,只要是小康的家庭都会为自己事先预备好坟墓,这个坟墓以后就像私有财产一样地一代代继承下去。人死了之后,就被安置在这样一个天然或人工凿出来的洞穴里。尸体须先用许多香料,如没药、沉香涂抹,过一段时期以后还要再加牛膝草、玫瑰和玫瑰水。他们首先给尸体穿上衣服,若可能以后还要用一件其中曾藏过一卷律法书的旧衣包好。这坟墓很可能是天然的洞穴,也可能是由大磐石中凿出来的,有的则是大型有围墙的地下坟墓、沿墙刻有许多壁龛。”15/318/319

关于耶稣安葬的情形,安得闪(Alfred Edersheim)说:“可能因安息日已近,时间紧迫,大家就迁就约瑟的建议,将耶稣的尸体葬在他的新坟墓里,这坟从来没有人用过……”

“他们把十字架平放在地上,将钉他的粗钉拔出,又把捆绑身体的绳子解开来。约瑟和服事他的人一同‘用干净的细麻布’把那神圣的身体‘裹好’,迅速地抬到一个圈子里,放在当中一个从磐石中凿出来的坟墓里。通常在这种凿出的石穴中,四壁上均有壁龛(Kukhin),以供停放死尸。在坟墓的进口处,大岩石的内部有一块九尺见方的‘空地’,通常用来停放棺架之用,抬死尸者在此完成为死者所做最后的葬事。”

安得闪又说:“……另一个撒都该人(议士),名叫尼哥底母……(他)带着一捆没药和沉香前来,犹太人都知道这些芳香的混合物是为膏抹和安葬死人用的。”

“在墓穴九尺见方的空地上,他们匆匆忙忙地做完抹香料的工作。”15/617

“在耶稣的时代,尤其为了使那些颇受人尊重的死者尸体不至腐烂,人们都按常例使用大量的香料膏抹尸身。”

甘迈高(Michael Green)也谈到有关安葬耶稣遗体前的准备工作:

“他的尸体被安放在一个狭长的石头平台上,先用布条紧紧地缠裹起来,其中再涂以香料。使徒约翰所写的福音书中提到共约用去七十磅左右香料,这是很可能的。约瑟是个富人,为了弥补自己当耶稣在世所表现的懦弱行为,他要给耶稣一个庄重的葬礼。这个数目固然很大,但在当时并非闻所未闻,与耶稣同时的拉比加马利亚(Rahbi Gamaliel)死时,就是用八十磅的香料埋葬的。”19/33

第一世纪的犹太史学家约瑟夫(Flaviuss Josephus)论到亚里斯都伯拉(Aristobulus)的葬礼时说:“亚里斯都伯拉只任职大祭司的职份尚不及一年,在未满十八岁之前,就为人所谋杀。”(参阅其所著之考古文献第十五卷三章3节)〔Antiquities of the Jews,XV,iii,3〕)。

“当时希律王特意为亚氏举行极庄严的葬礼,费尽心意为他作安葬前的准备,预备大量的香料及许多陪葬物。”(考古文献十七8章3节)〔Antiquities of the Jews,XVII,viii3〕)。

詹母·赫思丁(James Hastings)教授讨论在坟墓中所发现耶稣的葬衣时说:“早在第四世纪君士教奎实顿(Chrysostom)时代起,人们就已经注意到没药能紧缩尸体,使葬衣不能再脱下来。”25/107

滕慕理(Merrill Tenney)在《复活之实据》(The Reality of Rrsurrection,Moody Press,1963年出版)一书中论到葬衣,有如下的解释说:“依照犹太人的习俗,安葬死者前的工作通常包括清洗尸身,然后用大约一尺宽的细麻布从腋下直到脚踝都给紧紧地裹上,接着再用粘性的香料涂抹在布缝之间,这种香料一面可以防腐,一面也可以充当粘剂,将尸身外的细麻布粘成一个坚硬的外毂。约翰使用‘裹好’(希腊文edesan)一字,正与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节中所说……‘耶稣的身体由细麻布裹好’为同样的意思……。七日的头一日清晨,耶稣的尸体不见了,只剩下葬衣仍留人那里……”66/117

艾格教授(George Eager)在《国际标准圣经百科全书》(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中亦谈到耶稣之埋葬一事:“耶稣埋葬的程序正严格地遵照了犹太人的习俗并摩西律法的规定。(参阅申命记二十一章23节)──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又请参阅加拉太书三章13节──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的’。基于人性慈悲的一面,亚利马太人约瑟在耶稣被钉死的当天去见彼拉多,求取耶稣的尸体,把他埋葬了。”(参阅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8节)。29/529

艾格教授(George B.Eager)更进一步地观察说:“前往叙利亚一带工作的传教士以及当地的居民也告诉我们说,按照一般的习俗,尸体必须先洗清洁(参阅约翰福音十二章7节及十九章40节;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节),手脚则用细麻布缠裹起来(参阅约翰福音十九章40节),然后以布巾或大方巾敷盖或缠裹头部(约翰福音十一章44节下半段)。直到如今当地人仍习惯性地将香料及其他的防腐剂放在裹尸体的布巾当中……我们知道……在耶稣被安葬以后,‘尼哥底母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又如‘他们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并且还知道抹大拉的马利亚和另外两个妇女,也为耶稣的安葬,带了香料来(参阅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节)”。48/529

那善(Henry Latham)曾论及耶稣安葬时的细节说:“我们可以由古代文献中猜测……死者的尸体并非安放在任何棺木或类似之器皿当中,而是放在由人肩扛抬的棺架上,尸体身上着寿衣,其外再用墓带扎紧以免香料外泄,有时则以细麻布代替扎紧。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说:‘死者的面部朝上,并不遮盖,双手则叠放胸前。’我想由当今的习俗中,我们可知死者的颈部与上肩也是不掩盖起来的。”

“我们由圣经中读到(参阅约翰福音十九章38-41节),耶稣身体在安葬前的准备,是尼哥底母和亚利马太人约瑟在仓促中完成的。我个人猜想,大概用了比普通细麻布长三、四倍的布料,中间再加上大量的香料包裹成的,头部则用布巾缠绕系好,然后尸体放在墓内狭长的石棺上,头部则安放在石棺微微隆起充作枕头的那一端。”

“现在让我们来看他们所用的香料,约翰福音及其他福音书中并未提到在墓中看见香料一事,这点很值得注意。依我个人的意见,耶稣复活后,香料必然仍在裹尸巾的折缝当中。使徒约翰提到尼哥底母为安葬耶稣的尸体,带来许多的香料,但我认为其数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许多权威人士都公认这些香料是干的,因此若将尸体直竖或将葬衣脱去时,这些干香料会成堆地掉落在地上,一百斤重的香料必然是很显眼的。这里所说的‘沉香’乃是一种研磨成粉状的香木,而‘没药’则是一种有香味的树胶,可与粉状的沉香混合使用。我们也曾听说过另一种见俗,乃是用一种半流体状的甘松香膏膏抹尸体,这样可使靠近尸身的粉末紧粘身体,但其他大部分的粉末仍可保持干燥。死者的头部及头发亦须以此香膏涂抹。但我未曾听说有人将粉状的沉香抹在脸部或头部的。主尸身埋葬前的一切准备必然是在仓促中完成,因为安息日即将开始,他们不会有时间膏抹或做其他费时的事,因此耶稣的尸体只有简单地安放在香料粉末中。可能那些妇女为弥补当时的疏忽,才又在七日头一日的清晨带着甘松香及一些贵重的香膏前来,准备继续完成膏抹尸身的工作。约翰只提及没药和沉香,但路加医生提及那些妇女准备了香料和香膏,从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中,我们读到‘他们买了香料,要去膏耶稣的身体。’很可能她们不愿翻动葬衣,只准备用香膏涂抹头及颈部。”33/35-37

4C.墓门前的巨石

亚历山大·伯庐斯(Alexander Balmin Bruce)论到挡在墓门前的巨石时说:“犹太人称这块石头为golel。”6/334

何路曼(H.W.Holloman)引用马凯(G.M.Mackie)的话说:“挡住墓穴入口那块又重又大的磐石,可以在墓前一条中央微陷的细沟中滚动。”28/38

索本(T.J.Thorburn)教授提到这块石头是“用来防止人及野兽的侵入”。他又说:“编纂犹太教经典的人常提到这石头,根据犹太学者买摩尔帝兹(Malmonides)的记录。犹太人另外也用其他材料来支撑墓石本身的重量”。索本博士说:“这种巨大的石头,通常需要有好几个人才挪得动,为要防止早先所预测的盗劫,挡住耶稣墓门的大滚石可能还比平常一般人所用的大许多!”68/97,98

关于这块大石的重量,索本(T.J.Thorburn)教授说:“从第二世纪所发现的《贝德抄本》(Godex Bezae)中,我们看见其中的马可福音针对十六章4节在括弧中另有一段注释(此抄本现存于剑桥大学图书馆中),其中注道:‘将他安放好后,约瑟将一块20人也滚不动的石头放在墓门口’。”我们首先要了解文士们抄写经文的规矩,才能了解索本博士所作之观察为何重要。假若文士要记录自己的注释,他只能将自己的意思写在书页边缘的空白中,但不能抄在正文内。我们也可以说书中加的注释,可能抄自更早的版本,也许是抄自第一世纪的原稿,所以这段注释很可能是一位亲眼见这墓石之人所加注的。牛津大学的魏思特(Gilbert West)在其所著的《耶稣基督复活的历史与证据》(The Observations on the History and Evidences of the Resurrection of Jusus Christ)一书第37-38页中,也提到《贝撒抄本》(Bezae Codex)这段记录的重要性。”68/1,2

千德勒(Samuel Chandler)教授说:“这里的见证人均一致同意,当那些妇女来到坟墓前时,发现石头已经被滚开或拿开去了,这些妇女不可能有力量移开如此巨大的一块石头。”8/33

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教授是希伯来的基督徒,他也是有关新约时代历史背景的权威人士,他在论及耶稣“安葬”一事时,说:“他们把他安放在岩石凿出的新墓里一个壁龛上,出来后就照习俗把一块大石(犹太人称之为Golel)辊到墓前,将墓口关闭。然后很可能再按照习俗又以一块略小的石头(犹太人称之为Dopheg)压靠在大石上支撑他。也许是在第二天也就是安息日,犹太官府差人将封条贴在这两块大石上,只要石头轻微地被移动,官方立刻可以察觉。”15/618

莫理逊(Frank Morison)教授在《历史性的大审判》(Who Moved the Stone?,Faber & Faber,1967)一书中评论,在星期日的清晨,马利亚和她的朋友前来探墓时的情形:

“那些准备前来膏抹耶稣尸身的妇女们,一定会担心她们如何才能挪开那块大石这个问题,因为早先至少有两位妇女见过当时安葬耶稣的过程,对她们来说要挪开这巨石实在是难而又难的一件事。因此从最早的福音书记载──马可福音中,我们读到如下的话说:‘谁给我们把石头从墓门滚开呢?’我们可以想见挪开巨石这个问题对那些尚未抵墓地的妇女们来说,不但是心理上的一大问题,也是历史事实上的一大问题,但等她们抵达墓地时,一切都改变了。”46/76

莫理逊(Frank Morison)称“挡在墓门前的巨石乃是一个无声、无误的见证,这项整个有关大石的事件,其中许多细节值得我们详细的求证与观察。”46/147

“让我们首先考虑这块石头的大小和性质,这块石头确实又大又重,所有提及他的福音书作者也都承认此一事实。马可说那石头原来‘很大’,马太说,‘是一块大石头’,彼得也说:‘因为石头很大’。从那些妇人焦虑如何能滚开石头一事上来看,更可显示出石头的巨大。如果石头并不太重,三位妇女是可以将他滚开来的。所以我们可以确信这石头相当重,如无人帮忙,妇女们是挪不开的,这些见证都有助于我们前面所讨论的案件……”46/147

5C.封墓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6节记着说:“他们就带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头,将坟墓保守妥当。”

罗拔逊(Archibald T.Robertson)对封石头的方法解释说:“……很可能是用一条长绳,将其拉过大石表面,在两端封好,正如旧约但以理书中所记的一样:‘有人搬石头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玺和大臣的印封闭那坑,使惩办但以理的事毫无更改’。封墓石的工作是在罗马守卫的监视下进行的,他们被派来护卫带有罗马权柄的封印,也就着全力防止尸体被盗与复活。然而他们这样刻意的安排,正为主耶稣的复活与空墓提供了更有力的见证。”53/239

亚历山大·伯卢斯(Alexander B.Bruce)写道:“圣经中用‘封了石头’四字更显示出犹太人备加注意(防范)的措施,封石的方法乃是将一条细绳拉过大石表面,再将绳之两端封于大石之上。这些聪明人真是尽了最大的心意来防范尸体被盗──与复活!”6/335

梅因(Henry Sumer Maine,1822-1888)是英国闻名的法学家,曾任“……英属印度高等议会中议员,伦敦中圣堂(Mibble Temple,译者注:英国法律协会的聚集处)的法理学与民法的注释人,又是剑桥大学皇家教席的民法教授。”他在论及罗马封印的权威特性时 ,指出封印“乃是一种鉴定证据的方式。”37/203

梅因教授继续说,从法理学的观点,我们知道:“举凡罗马式的遗嘱或其他重要文件上若有封印,这不仅代表签署者的出席,这也是密封的一种方法,除非破除密封,他人无法检查文件内容。”37/203,204

同样,耶稣坟墓上的封印,必是为了防止任何人前来盗墓,任何人若敢擅自移动墓前巨石,破坏封印,必招致罗马法律极严厉的刑罚。

亚兰弗得教授(Henry Alford)说:“封墓的方法是将细绳拉过墓前的大石,两端再以泥封印在岩石之上”。1/301

雯生(Marvin Vineent)说:“他们要罗马兵丁监视封墓的工作,之后再留守在墓前,因此兵丁监视封墓的程度十分重要。封石是将一条细绳拉过石头,两端以泥封印在岩石之上。假若墓前的大石是用一根横梁挡住,则此一横木也应当被封在大石上。”70/147

惠登教授(D.D.Whedon)说:“所以不开封印是无法劈开墓门的,自行破除封印乃是违法的。守卫的罗马兵丁的任务就是要防止门徒前来盗墓,封印则是用来防止守卫的兵丁与门徒共谋盗墓,所以但以理书六章17节说:‘有人搬石头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玺和大臣的印,封闭那坑,使惩办但以理的事毫无更改’。”72/343

第四世纪君士坦丁堡的大主教奎实顿(John Chrysostom)对耶稣坟墓所施的安全措施有如下的看法,他说:

“无论如何,福音书作者所写下的每句话都能为耶稣复活一事作见证。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这样说:‘我们记得,那诱惑人的还活着的时候,(可见他现在已经死了)曾说,三日后要复活’,因此就吩咐人将其坟墓封妥(可见他已经被埋葬了),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偷了去。如果墓石被封妥,就不怕有偏颇串通共谋的事发生,因为所提供的资料,主复活的证据成了无可置疑的一件事。因为如果墓石已经封妥。没有偏颇的事发生,那么既然已确定无偏颇之事发生,坟墓又是空的,所以很显然地,这一切无可置辩地证明他早已经复活了。所以请看!虽然他们心中不愿,然而他们还是不得不承认真理被应验了!”9/525

6C.守墓的兵丁

1D.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2-66节中如此记载说:

“次日,就是预备日的第二天,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聚集,来见彼拉多,说:‘大人!我们记得那诱惑人的,还活着的时候,曾说,三日后我要复活。因此请吩咐人将坟墓把守妥当,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偷了去,就告诉百姓说,他从死里复活了,这样,那后来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说:‘你们有看守的兵,去吧!尽你们所能的把守妥当,他们就带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头,将坟墓把守妥当。”

罗普(Albert Roper)在所著的《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 Zondervn Publishing House,1965)一书中,对以上这段经文如此评论说:

“大祭司亚那和该亚法领了一队犹太人来见彼拉多,请求将耶稣的坟墓封妥,并派罗马兵丁看守,且说他们乃是怕耶稣的朋友会在夜间将他的尸体偷偷盗走,好使人相信耶稣复活了。”

“随和的彼拉多回答他们说:‘你们有看守的兵,去罢!尽你们所能的把守妥当’。于是他们带领着一队十人至三十人的罗马兵丁,来到耶稣墓前,用罗马皇帝的玉玺,封妥了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墓,并在封腊上加盖了罗马巡抚的官印,仅涂毁此官印,即可招致极严厉的罗马刑罚。就这样,这群狂热敌挡耶稣的人,反而为自己图谋解说耶稣并未复活一事上,布下一个自己也无力反驳的证据──他们永远不能解释复活这件事了……”54/23,24

罗普教授(Alert Roper)继续说:“守墓之卫兵的队长乃是彼拉多所指派的,可能也是彼拉多最亲信的一位百夫长,据传说他的名字是彼秋尼(Petroinus)。

“所以照理我们可以确定,这些罗马官方的代表应当能很忠诚、严厉地执行守墓的任务,正如他们肯忠实的执行钉十字架的任务一样。他们对所分派到的任务性质如何毫无兴趣,身为罗马帝国的忠臣,他们唯一的目的和责任,就只是严格地执行所指派的任务而已。对他们来说,约瑟墓前的封印远比一切犹太人的哲理或犹太人所尊敬的古老教条来得更加神圣。这些残酷的兵丁能面对一个垂死的人,拈阄分他的外衣,势必不会被几个胆小的加利利人所欺瞒,更不会失职在站岗时睡觉,以致招来杀头之祸。”54/33

2D.许多人对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5节“你们有看守的兵”那句话起争议,这“看守的兵”是指“圣殿中的警卫”呢?还是指“罗马的守卫兵”呢?

亚兰弗得教授(Henry Alford)说:“此句话可有两种不同的译法:“1.以直陈式的口气译出说:‘你们有。’但问题是他们有何种守卫?如果他们有,为什么还向彼拉多去要呢?也许在犹太人过逾越节的期间,可能有一小队的罗马兵丁供他们使唤?但犹太历史上却从没有这类的记载……2.……命令式的语气……‘带去一队士兵守卫吧!’”1/301

李卡谬主教(Bishop E.Le Canus)说:“有人以为彼拉多是指那些在圣殿中服事大祭司们的巨仆而言,大祭司可以利用他们来看守坟墓、事后指责他们腐败,要比设法利诱罗马兵丁,使他们承认自己在守卫时未能警醒却睡着了来得容易得多,但经文中……使用拉丁文Koustodia一字似乎是指一个罗马兵丁而言,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4节中又提到……‘巡抚’二字,可见更是指罗马守卫兵而说的。”34/392

罗拔逊(A.T.Robertson)是一位精通希腊文的闻名学者,他对此句经文解释说:“‘你们有看守的兵’(Echete Koustodian),这句话带有命令口气,可见是一队罗马士兵而言,而非指圣殿的守卫。”53/239

罗拔逊更进一步地指出:“拉丁文Koustodia一字出现在公元22年的Oxyrhynchus纸草经卷上。”53/239

索本教授(T.J.Thorburn)评论说:“一般我们都假设马太所指的,乃是一队罗马兵丁……但是……大祭司们确实也拥有看守圣殿警卫,只是罗马官府无权支派他们执行圣殿以外地区的任务,所以彼拉多的回答可译作:‘带一队守卫去’,或作‘你们有看守的兵’(祭司长请求派遣罗马兵丁,彼拉多所作礼貌的拒绝)。假若守卫兵是犹太人,彼拉多没有注视到他们失职一事是解释得通的,但由于二十八章14节中所说:‘倘若这话被巡抚发觉,有我们劝他,保你们无事’的这句话看来,却又推翻了这个看法……”68/179-182

亚历山大·伯卢斯(A.B.Bruce)解释“你们有这几个字”说:“……这可能是命令式而非直陈式的说法──‘你们有看守的兵’这句话看来,是彼拉多不觉得有守墓的必要,然而仍同意他们,也不反对在这件小事上满足祭司长的要求。”6/335

希腊语──《英语新编字典》(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2年出版)一书中提到希腊文“守卫”(Koustodian)一字乃是指:

“一个兵丁组成的卫队”(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6节;二十八章11节)……“带一队守卫兵去”(二十七章65节)5/448

詹姆·赫思丁在《耶稣与福音书大字典》(A Dictionary of Cchrist and the Gospels,James Hastings 编纂,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09年出版)中,曾引用何柔·史密斯(Harold Smith)论及有关罗马守卫的资料说:

“在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5、66节及二十八章11节中,均提到祭司长和法利赛人向彼拉多要求守墓的‘兵丁’,他们需要彼拉多授权派兵,同时兵士有被彼拉多惩罚的危险(参阅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4节),可见这些并非犹太圣殿的警卫所组成,而是留驻耶路撒冷的罗马士兵,也很可能就是那群看守十字架的士兵们……‘你们有’这是命令式的口气,‘你们有(或作领)看守的兵’。”25/694

路易士和萧特(Lewis and Short)所编纂的《拉丁字典》中有如下的解释说:“Custodia乃有看守的兵,守卫、看守、保护、照顾等义,通常多为复数,在军用语中乃指守卫之人,守卫、看守的兵、哨兵。”36/504,505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二十八章似乎都指证这里的兵乃指“罗马的守卫兵”,如果彼拉多为打发开祭司长与法利赛人,叫他们使用“圣殿的守卫”,那么这些圣殿的守卫们只要向大祭司负责即可,不必向彼拉多报告了。但如果彼拉多差遣一队罗马士兵看守耶稣的坟墓,那知这些士兵必须对彼拉多而非大祭司负责。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1及14节乃是决定关键的两节经文。

11节中说,看守的兵有几个进城去将所经历的事都报给祭司长。乍看之初,这些士兵仿佛是对大祭司负责的,其实不然,如果他们直接向彼拉多报告此事,必要招致杀身之祸,关于这点,我以下将另文详述。14节则证实这些兵丁是直接向彼拉多负责的。

从“倘若这话被巡抚听见,有我们劝他,保你们无事。”这句话看来,假若他们是圣殿的“警卫”,为何要怕这话被巡抚听见呢?巡抚对守殿的“警卫”并无生杀之权。记录此事之人认为,他们乃是受彼拉多的吩咐前去看守坟墓的“罗马士兵”,好平抚犹太教中的宗教界人士。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4节显示大祭司十分慎重地要求彼拉多差遣罗马守卫兵前来,因此“请吩咐人,将坟墓把守妥当。”

如果祭司长要差派圣殿警卫前去守墓,他们不必得到彼拉多的同意,因此出事时,罗马士兵来见祭司长求庇护,这是因为他们知道大祭司们有影响彼拉多的力量,可免自己被巡抚处死。“有我们劝他(巡抚彼拉多),保你们无事”(参阅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4节下半)

3D.罗马兵丁的军纪

柯瑞(George Currie)论到罗马兵丁的军纪时说:“依照罗马法,凡擅自离职的兵丁必然处死。根据希腊史学家波力比亚(公元前198?117?)的文献(Polybius VI.37-38)的记载,可以看出兵士对罗马刑罚的极端畏惧,使他们必须全神专注地,尤其在夜间守哨时,执行任务。波氏的描述是他亲眼所见的事,加之他是闻名的史学家,他的话当是可信的,也曾被许多人引用过。”12/41-43

柯瑞教授引用波力比亚的话说:“……凡疏忽夜间守哨之责者,或有偷盗、作假见征及自伤自身体者,均遭粗短棍之夹鞭刑,若因胆怯而在战阵中逃亡者则处以死刑。”12/43,44

柯瑞继续说:“魏及帝(Vegetius)提到罗马军国司令官每天严格执行军纪(Military Institutes11.9),更提及在耶稣时代的早期罗马军纪,远较罗马帝国晚期的军纪严格许多(Military Institutes 1.21)。”12/43,44

柯瑞针对魏及帝对罗马军队的看法评论说:“魏氏所描述的军纪制度,其中包含许多严酷的刑罚。Classicum乃是在宣布死刑时,用军号所吹出的信号,罗马军团司令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每日切实执行严格的军纪。”12/49,50

柯瑞又指出:“在东罗马贾斯丁尼安一世(Justinian)所编纂的罗马法典类编49.16中,数位编者均提到当时有十八种足使一名兵丁被判死刑的罪名,如:投降敌军的侦察兵(-3.4),逃兵(-3.11;-5.1-3),失去或自断手臂之士兵(-3.19),违背军令(-3.15),越墙或壁垒者(-3.17),发动叛变者(-3.19),拒绝保卫官长或擅离职守者(-3.22),逃避兵役者(-4.2),谋杀(-4.5),攻击或侮辱长官(-6.1),领导逃亡其例会导致其他士兵跟随去行者(-6.3),向敌方泄露机密(-6.4;-7),以剑伤友兵者(-6.6),无故自伤身体或企图自杀者(-6.7),擅离夜哨岗位者(-10.1),折断百夫长之旗竿或因受刑还击者(-13.4),逃离守卫站(-13.5),及扰乱治安者(-16.1)。”12/49,50

柯瑞(George Corrie)教授从罗马军史志中,选出下面的资料来说明当时罗马军队中军纪制裁的种种实例:“公元418年,一将领手杀一名落后的旗兵;390年,一士兵在守哨时睡觉被抛下罗马城七丘山的悬崖(录自罗马法典类编49.16.3.6;--10.1);252年,疏忽职守的士兵被毒时并降级;218年,因疏忽职守受罚;195年,临阵落后者被武器击打……以上所列之刑罚确实可谓十分‘严厉’。”12/33

柯瑞更进一步地说:“在102件刑罚中,有40件是死刑。罗马军中的刑罚,显然比现代的军纪严厉许多”。柯氏称罗马军队是一支:“用来征服并统治异国的工具”。针对其严格的军纪,柯氏写道:“麦思默(Valerius Maximus)……认为罗马帝国之所以强盛,有广远的征服力,主要应归功于能严格维持军纪及他们的军事战略11.8 intros;11.9 intro.)。”12/33,38,43,44

特克(T.G.Tucker)在所著的《罗马尼罗王与保罗时代的生活》(Life in the Rome World of Nero and St Paul,The Macmillian Co.,1917年出版)一书中,曾生动地描述一个普通罗马士兵所佩带的武器,他说:“在其右手中握有闻名的罗马长矛,这是一种六尺长的粗坚武器,在木质长杆上装有尖锐的铁头,士兵可以用他当作刺刀,也可以如标枪一样的投掷。左手中则拿着一个有各种形状的大盾牌,通常两边卷入成为四尺长、两尺半宽的圆筒,另一种则成钻石状的六角形,只是每角均被削平,也有成椭圆形的。这些盾牌均用柳条或木条编成,其上敷以皮带,并加铁制凸形花纹,最常见的花纹乃是闪电形。盾牌上不但有把手,也可用皮带系于右肩上,为不使盾牌阻挠兵丁动作的灵活,兵丁佩剑多披挂在绕过左肩的右边皮带上,此剑长3尺左右,是作刺杀砍斩之用。虽然这种佩剑的方式看来十分笨拙,但我们不要忘记,只有在手中没有长矛时,士兵才需使用佩剑,士兵可在使用前放松皮带,将剑很快地摆至左边,在士兵左边的腰带上,另佩挂有一把短剑。”69/342,344

4D.罗马守卫队的组织如何?

威廉·史密斯教授(William Smith)在《希腊罗马古事字典》(Dictionary of Greek and Roman Antiquities)中论到“罗马守卫队”的数目,根据史氏的资料,“一个罗马中队(罗马军团下的一个单位)包括60或120名士兵,……专门为罗马护民官(tribune)而设……两队守卫兵,每队4人,在军帐前后之战马中守哨。顺便应在此一提的是,按常例一个卫队有四名士兵,其中一人为哨兵,其他三人可略作休息,但一旦听到警号,要能立即一同采取行动。”61/250,251

何柔·史密斯教授(Harold Smith)提及:“一个守卫队通常是由四名士兵组成,大家轮班守卫,其余三人就在近旁休息,稍遇警报,要能立刻起身采取行动,但有些守卫队也有不止4人的。”25/694

惠登教授(Whedon)说:“一个守卫队乃由四名卫兵组成,我们由约翰福音十九章23节中可以看……”72/343

5D.圣殿警卫队的组织如何?

犹太史学家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在《圣殿:其使命及职守》(The Temple:Its Ministry and Services,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58年出版)一书中提供我们有关圣殿守卫队如下的资料,说:

“夜间警卫队分驻殿门及殿院中24岗位,其中21岗单由利未人驻守,靠近内部的三岗则由祭司和利未人共同驻守。每一队共有10人,因此圣殿中每夜有240个利未人及30名祭司驻守,彻夜负守之责。他们白天可以休息,但夜间必须守哨。罗马士兵的守卫夜间分四班看守,犹太人则分为三班,第四班实为晨班。”16/147-149

在犹太他勒目注释《米示那经卷》(Mishnah,约在公元200年左右由犹太拉比们口述后编成,解释摩西所定民法,后由但比[Herbert Danby]翻译,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1933年出版)中记有下列关于圣殿守卫的资料:

“祭司们在圣殿三处有值守卫的任务:亚比厅(Chamber of Abttines)、火焰厅(Chamber of Flame)及炉床厅(Chamber of Hearth)。利未人则在圣殿中21处守卫:五队在圣殿山(Temple Mount)的五扇门前,四队在殿门的四角,五队在圣殿庭院中的五扇门处,四队在圣殿外的四角,一队守供奉厅(Chamber of Offering),一队守幕幔厅(Chamber of the Curtain),另一队守在施恩座之后。”44/Middoth篇

艾肯(P.Henderson Aitken)教授记载说:“这位圣殿山的警卫长,其任务是维持圣殿内的秩序,夜间查访守卫站,使每名守卫都分派有适当的工作,并随时保持警觉,他和他的部下却归属……以斯拉记九章2节及尼希米记……中的官长所统管……。”25/271

6D.圣殿警卫的军纪

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说:“夜间圣殿的警卫长应到各处巡视,守卫见他来到必须起身,以特殊的方式致敬礼。若在岗位上睡觉则要遭致鞭打,或将他所穿的衣服点火燃烧──这种刑罚确曾执行过。我们既如圣殿的警卫就也当随时保持警醒,因此启示录十六章15节训诫我们说:‘那警醒,看守衣服的……有福了’。”20/147-149

“圣殿山的警卫长常在火把的引导下,到各岗位视查,若有任何守望者不立即起身对他说:‘圣殿山的长官啊!愿你平安!’这就显示出他正在睡觉,长官有权以杖击打他,并烧掉他的衣服。殿中其他的人就说:‘圣殿的庭院中为何如此吵闹?’‘这是利未人挨打的声音,他的衣服被烧了,因为他在守望中睡觉’。雅各之子拉比以来斯(R.Eliezer B.Jacob)曾说:他们有一次抓到我的舅舅在站岗时睡觉,就烧了他的衣服。”44/Middoth米示那经卷米多篇。

《犹太百科全书》(The Jewish Encyclopedia)中曾论及“殿中之圣地”时说:“在其中守望的人不得坐下,更不得睡觉。警卫长要每个人都保持警觉,为管教在岗位上睡觉的祭司,长官有时竟将其所穿着的上衣点燃作为刑罚,并藉此警告其他的守卫。”31/81

7D.结论

李卡谬主教(Bishop E.Le Camus)论到耶稣墓前严紧的安全措施时说;“从来没有一个犯人被处死后还被看管得这样严紧,尤有甚者,也从没有一个被钉十字架的人,会得到被一队士兵在墓前守卫的荣誉。”34/396,397

克拉克教授(G.W.Clark)结论说:“所以尽管人使用一切的策略和智谋来防止耶稣复活,但这一切的预防措施,却都正好显示并证实了复活这件事实。”10/论马太福音二十七章35节

7C.门徒四散

马太在所写的马太福音二十六章56节记载耶稣的门徒何其胆怯懦弱:当耶稣在客西马尼园中被捉拿后,……当下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

马可福音中也有类似的记载: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十四章50节)

韩森教授(George Hanson)评论说:显然他们都不是生来勇敢或心胸宽阔的人,当他们的主被捉拿后,他们都显出自己懦弱的一面,‘背弃他’逃走了,剩下他独自一人,面对苦杯。”22/24-26

罗普教授(Albert Roper)在《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65年出版)中评论西门彼得:“在大祭司的院子里,畏缩在一个使女的嘲骂下,发咒起誓不承认自己认识‘你们说的这个人’。54/50

罗普说:“恐惧,也是为了自己的完全而起的卑鄙的恐惧感,使彼得否认他真心所爱的人;恐惧、懦弱的恐惧,使他背叛了那位曾呼召他成为得人渔夫的人。”54/52

罗普教授评论门徒们说:

“他们大多数都是加利利人,多以捕鱼为业,对城市及城市的生活十分陌生。他们曾一个个地成为那位年轻拿撒勒教师的追随者,且献身作他的工作。他们一直甘心乐意地跟随他,直到危机来临的那一刻,等他在客西马尼园外被捉拿时,他们被熊熊的火把、喧闹声和刀剑声所吓倒,全都退后逃跑了。”

“从此他们都躲藏起来,销声匿迹,直到第三日,当抹大拉的那位妇人,将一项惊人的信息传报他们后,才有两个门徒从藏身的地方出来,要看看马利亚所传报的信息是否真确。门徒们的行为正显示出他们那种卑鄙的恐惧和企图自保的心理。”54/34,35

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在《弥赛亚耶稣基督的生平与时代》(The 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62年出版)一书中问道:“面对已死的基督,亚利马太人约瑟、尼哥底母、与耶稣的众门徒及使徒,还有那些敬虔的妇女们,他们心中会有何感想呢?”15/623

艾氏这样答道:“他们都相信他已经死了,也不期望他会复活,至少不是又回复到象我们这样的肉体生命。这一点从耶稣死后所发生的许多事中可以看出来:例如,尼哥底母和那些妇人带来许多为安葬用的香料(这些都是为防止尸体腐坏用的);那些在空墓前哭泣的妇女们,因为她们以为耶稣的尸体被人偷走了;从使徒们的焦虑与失望,以及许多人心中所生的怀疑,我们知道他们还不明白圣经的意思,就是耶稣必要从死里复活。”15/623

2B.复活的情景

1C.空墓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指出,空坟墓的本身并不能使门徒相信耶稣已经复活,虽然约翰说自己:“……看见就信了 。”(约翰福音二十章8节),但这很可能是因为他想起耶稣说过他将要复活的话。抹大拉的马利亚,那些妇女,甚至彼得都不是因看见空的坟墓就信了的人。25/506

事实上,乃是耶稣复活后多次向他们显现,才使跟随他的人确信他是真的复活了。空坟墓乃是一个历史的事实,证实那显现者正是拿撒勒人耶稣,肉身已经复活的耶稣。20/506

伦敦大学东方法律系的教授及东方律法师安德生(J.N.D.Anderson),在1968年3月29日一期的《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杂志上问道:

你是否曾注意到有关空坟墓的记载均来自福音书?这些书是为基督徒所写,使他们明白他们所想知道的事。然而到了使徒行传,当使徒们对非信徒传道时,该书作者则只提复活的事实,反而不提空墓的事。原因何在呢?我想只有一个理由:就是空坟墓是不需要争辩的事实。无论敌人、友人都知道那墓是空的,唯一值得争辩的是,它为什么是空的?空坟墓能证明什么?”3/4-9

安德生教授在所著的《基督教之历史的见证》(Christianity the Witness of History,IVP出版)一书中继续说:

“空坟墓有如一块不变的岩石一样耸立在那里,这是耶稣复活的主要证据。也有人说坟墓并非空的,那实在是很可笑的说法。历史上有明文记载,使徒当初在那座充满敌意的耶路撒冷城中,也是离耶稣坟墓不远的地方,传讲耶稣由死里复活的好消息,使许多人相信耶稣。任何一个来听道的人,都可以利用中午休息的时间,至坟墓那里去观望一下。假如使徒所宣讲已经复活的耶稣,其尸体正在约瑟的坟墓中逐渐腐化,还会有人相信他们吗?如果使徒们所讲论的只是耶稣的精神复活,还会有许多祭司和僵化的法利赛人,会因这些似是而非的理论憎恶使徒吗?”2/95,96

潘宁伯(Wolfhart Pannenberg)在《耶稣一神与人》(Jesus-Gok and Man,Wetrninster Press 1968年出版)一书中引用亚特候斯(Paul Althus,Die Wahrheit des Rirchlichen Osterglaubens,PP 22,25)的话说:“在‘耶路撒冷城’,也就是耶稣受死和埋葬的地方,他的门徒在其死后久,就开始宣讲他已复活的事。各种迹象都显示出,在当地空坟墓的事实确实是有根据的,如果坟墓并非空的,有关复活的宣讲(Kerygma)在此城中不必说一天,恐怕一小时也不可能继续下去。”50/100

戴教授(E.H.Day)评论说:“如果他们肯定地说,坟墓实在不是空的,批评家不免要遇到几项困难。例如,复活的传说正迅速地被人所接受与传播,这些传说也有现场记录为根据。犹太人因为拿不出耶稣的身体来,也不能公开宣布坟墓不是空的,因此无法证明耶稣复活一事未曾发生过。”15/25,26

英国律师莫理逊(Frank Morison)在《历史性的大审判》(Who Moved the Stone,Faber and Faber 1958年出版)中说:

“从这件古老的争辩所得来的一切片断论词与反应中,我们找不到任何一个有责任感的人会说耶稣的身体仍留在墓中,这些文献也告诉我们,为什么耶稣的身体已经不在墓中,任何古老的文件都假设他的坟墓是空的。

我们能忽略这些自历史上积存下来,且能彼此印证的证据么?我想不能,因为这些偶合之事都太过明显了。”46/115

甘迈高(Michael Green)在《活着的人》(Man Alive,IVP出版)中,曾引用早期非基督教文件中所论及耶稣空坟墓的见证:“考古学家们在拿撒勒城发现一块《拿撒勒铭刻》,这乃是罗马大帝提庇留(14-37年)或克劳第阿斯一世(41-54)间的一项皇室法令,法令中陈述举凡骚扰他人坟墓的人,势必遭致极严厉的刑罚。这个法令似乎证明已经变质的空墓消息甚至被传至罗马(彼拉多必须要传递此一信息,显然他也曾向罗马大帝报告耶稣坟墓被劫一事),此法令很可能就是皇室对彼拉多报告的反应。”19/36

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1-15节记载,犹太人民间领袖拿许多银钱贿赂罗马兵丁,要他们说是耶稣的门徒把他的尸体偷去了。

詹姆·赫思丁所编著的《使徒教会字典》(The Dictionary of the Apostolic Church,ed.James Hastings,T.and T.Clark,1918年出版)对此事如此评论说:“基督教的敌人之所以要用欺诈的方式解释空墓,也正好证实了空墓证据乃是众目昭彰的事实,使他们无法否认。”(录自Cambridge Theological Essays,ed.by H.B.Swete,London,1905,P.336)24/340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在《基督徒与四福音字典》(A Dictionary of Christian and the Gospels,Charles Scribner’s Sons出版)中写道:“耶稣的空墓不但让反对他的敌人承认,也由他的门徒证实。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1节中有关守卫兵的描述,只是为指出他们这种串通欺诈的行为。‘犹太人对使徒的指控,等于自己也承认坟墓是空的,他们只是要编造一个理由,来说明为何他是空的而已。’……犹太人此刻承认坟墓是空的,以致后来的犹太评论也均据此而承认空墓乃属事实。”25/507,508

史伯辛普生更举例来支持这个论点,他说:“……十二世纪时,在反基督徒的犹太人当中有论及空墓的文字出现。那个故事这样陈述说:“当女皇听到长老将耶稣杀了,埋葬了,而他却在第三天复活过来一事后,立刻下令说:‘如果在三天之内,他们找不出耶稣的尸体,立即都要被处死’。于是犹太人说:‘跟我来,我要你们去看你们所要找的那个尸体,是我把那个无父的人从坟墓中拿走了。因为我怕门徒们把他偷去,我就把他藏在我花园的地下,又在其上开了一道小溪。’这段故事解释犹太人最后如何找到了耶稣的尸体。(Toledoth Jesus,Baring Gould,Lost and Hostile Gospels,P.88)。17/507,508

辛普生结论说:“这个中古世纪所捏造出来的故事,说耶稣的身体已被找到,实在不屑我们一顾。但这个故事对空墓一事却作了颇有力的证明,他虽明言否认复活,却不知觉中承认了空墓这件事实。”17/507,508

凯文(Ernest Kevan)称“有关空坟墓之事不容置办。坟墓是空的,就是耶稣的敌人也无法否认。”30/14

凯文又说:“空墓这件事,对一切反驳基督教见证的假设均是一项致命的打击。这件事实足以绊倒一切似是而非的争论,因此举凡反对复活的论调,均尽力避免提及空墓的事,这实在也是不足为奇的。”32/14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曾引用十九世纪的德国圣经批判家,魏豪生(Julius Wellhouson)论及空墓的话说:“这件事是不可能用自然法则来解释的。”25/508

为什么耶稣的坟墓始终没有变成一个供人敬拜的对象?

安德生(J.N.D.Anderson)评论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任何记载均未提及早期教会把耶稣的坟墓当作自己参拜的对象。那些相信耶稣已经复活的门徒,因为确知他们的主已经复活,因此觉得无必要前去拜访坟墓。至于那些听过主的教训,见过他医病、行神迹的非信徒,他们大概也知道耶稣的身体已不在坟墓中,前往墓地参拜也就显得毫无意义了。”2/97

莫理逊(Frank Morison)的《历史性的大审判》(Who Moved the Stone?)一书中有一段十分有趣的记载:“我们应该注意到,无论是在使徒行传、使徒书信或任何早期的伪经中,没有任何记录显示有人到耶稣的墓地来膜拜的。这种闭口不提基督教最神圣之地的事,实在是很特殊。耶稣的形象对某些妇女来说,岂不是近乎神圣的一种追忆吗?那么她们为何不去那片圣地停留片刻呢?难道彼得、约翰和安得烈从来没有听见这个存放他们的主的遗体的庙堂,对他们的呼召吗?当后来的扫罗回想起自己年轻时的傲慢与自信,想到自己曾如何拒绝相信这伟大的名字时,却未想到应来此耶稣墓前洒忏悔之泪么?假如他们都知道他们的主还埋在那里,却不肯前来,岂不是有些奇怪么?对批评耶稣复活一事的人来说,基督徒这种在历史上对耶稣之墓保持缄默的态度,必然使他们坐立不安的。”46/137

2C.葬衣

从以下的记述中,约翰指出为何葬衣是证明耶稣复活的主要证据:

“彼得和那门徒就出来,往坟墓那里去。两个人同跑,那门徒比彼得跑的更快,先到了坟墓。低头往里看,就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只是没有进去。西门彼得随后也到了,进坟墓里去,就看见细麻布还在那里,又看见耶稣的裹头巾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起,是另在一处卷着。先到坟墓的那门徒也进去,看见就信了。因为他们还不明白圣经的意思,就是耶稣必要从死里复活。

──约翰福音二十章3-9节

安德生(J.N.D.Anderson)在1968年3月29日一期的《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中著有一篇《耶稣基督的复活》(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一文,其中论及空墓一事时说:

“……看来坟墓中并非完全是空的。你们记得约翰福音如何提及,抹大拉的马利亚跑去见彼得和约翰。于是两人跑到坟墓那里去,较年轻的约翰跑的比彼得快,先到了坟墓那里;就低头往里窥视(我相信这是希腊文的原意),看见细麻布和裹头巾。然后彼得也到了,按着他的本性鲁莽地冲了进去,约翰跟在后面;他们都注意到细麻布和裹头巾,只是两者没有放在一起,乃是分别在另一处卷着。此处的希腊文好象是说,细麻布并非被丢在坟墓里,而是放在尸体原来的所在地,裹头巾和裹身之细麻布间有一段颇长的距离,两个不放在一起,裹头巾仍在原地卷放着,看来好象耶稣的身体从中轻轻的撤走了。圣经告诉我们,当约翰看见这些以后,他不再需要其他人或天使的见证,他看见就信了,他也把这见证留传下来给我们。”3/7,8

早期亚历山大城的赛罗大主教(Cyril,376-444)曾说:“从细麻布卷成的方式来看,我们就可相信耶稣复活的事。”(Migne,7.683)

戴教授(E.H.Day)评论约翰的叙述说:“由那段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是约翰亲身的经历,他的记述不但显示出一个目睹者的见证,也显示出他是个细致的观察者。当他提到两人向坟墓跑去时,他说出两人到达与进墓的先后,首先约翰低头往里看,看见细麻布还在那里,但个性勇敢的彼得却比约翰先走进墓去,希腊文选用theorei来描写彼得观察(甚至可说是审查)这些细麻布的态度。约翰接着仔细形容细麻布和裹头巾所在的位置,当他随后进入坟墓看见葬衣后,就相信了。他是一个亲眼看见而相信耶稣复活的人。对约翰来说,空墓与那些细麻布的见证,使他的信心与生命得以进入一个崭新的境界。”15/16,17

史托德(John R.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一书中写道: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段叙述中说到耶稣的尸体已经不见,然而葬衣却仍留在墓中。约翰十分强调这项事实,因为他曾与彼得在那个富于戏剧性的早晨,一同跑到坟墓那里去,约翰福音二十章1-10节的记载很清楚地显明这是约翰本人亲身的经历。他虽然跑得比彼得快,但到了坟墓后,他只是低头朝里看,等彼得到后,是彼得先走进坟墓。于是那位先到坟墓的门徒也跟了进去,他看见就信了。现在让我们来思想这个问题:究竟是什么使他看见就信呢?由约翰福音的记载来看,显然不是因为耶稣的身体不在墓中,而是因为看见细麻布的葬衣留在墓中却未被弄乱的情形才信的。

约翰在十九章38-42节告诉我们,当约瑟向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把他领去后,尼哥底母就“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然后他们一同“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这也就是说,当他们用细麻布裹他身体时,也同时在褶缝中撒上粉状的香料。若当耶稣复活的时候,我们也在墓中,我们会看见什么?……我们必然立刻会发现耶稣的身体不见了。……缠裹尸体的细麻布没有身体支持,必因一百斤香料的重量从中坍下来。在裹头巾和裹身的细麻布当中,也就是耶稣的脸与颈项必留出一个空间来。至于裹头巾因为是以交叉的方式包扎的,还可以保持着头的形状,只是头已不在其中了。

仔细研读约翰的记载,我们就知道他看见三件事:第一,他看见细麻布“放在那里”。这句话在那段经节中被用过两次,由于希腊原文是用强调式的语气,我们也可将此句译为“他看见细麻布还放(或坍)在那里”。其次,“裹头巾……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是在另一处卷着”。显然这不是指裹头巾被卷起来,丢在一个角落里。它虽仍放在石棺上,却和尸身上的细麻布间有段明显的距离。第三,这裹头巾“没有……放在一处,是另在一处卷着”,可惜英钦定本圣经与校订标准译本所译的卷起或包起二字都不甚正确,其实原文乃是指裹头巾仍保留着头形中空的形状留在石棺上。

我们不难想象当门徒初抵坟墓时所见到的景象:石棺、中坍的细麻布、中空但仍是圆形的头巾及两者间的距离,难怪他们“看见就信了”,这样的一瞥已能证明耶稣确实已经复活,也显明复活的性质。这些证据未被人触摸过,折叠过,他们正如蝴蝶所退下来的蛹一样留在那里,为其突变作无声的见证。

这些埋葬时所用的细麻布乃是可以目睹,可以证实的证据,我们由后来抹大拉的马利亚,在跑去向彼得、约翰报信后,重又返回坟墓,低头往坟墓里看的情形得到证实。“低头往坟墓里看,就见两个天使,穿着白衣,在安放耶稣身体的地方坐着,一个在头,一个在脚”。他们大概是坐在石棺上,葬衣则仍放置在两位天使之间。马太和马可则记下其中一位天使所说的话:“他不在这里,照他所说的,已经复活了,你们来看安放主的地方。”不论福音书的读者信不信天使的话,这些话却已暗示出天使所坐的位置和他们所说的话,至少强调出耶稣的尸体安放的位置,也至少显明福音书的作者已经领会一件事:细麻布的位置与不见了的身体乃是耶稣复活最大的证据。63/52-54

那善(Henry Latham)说“……依我看来,根据使徒约翰的记载,显然因他们所目睹的事实,使这两位门徒有所改变……”但是为什么呢?31/45

那善(Latham)在《复活的主》(The Risen Master,Deighton,Bell & CO.,1904年出版)一书中,描述这两位门徒在墓中究竟看见什么?

“……在石棺较低的地方,有细麻布放在那里,然而他们并非凌乱地丢在那里,却仍保持着当初约瑟和其他人用它们包裹耶稣尸体的样子,裹身的纹褶都在,只是中坍了下来,因为其中所包裹的身体不见了。石棺顶端高起作枕头的地方,有当初的裹头巾单独留在那里,但却不是坍着的,乃是成立体的形状留在那里,仍有头部的形状在。显然现场没有被人触动过:尸身原是被裹在粉状的沉香和没药当中,然而如今尸身不见了,只留下香料仍留在层层的葬衣当中。这些情景在彼得和约翰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为我们发现他们再由墓中出去时,其心情与初入坟墓时完全不同了。他们为眼见的景象所震慑,当他们细察所见的事实,就不得不承认‘有神在那里’。”33/34

那善教授又谈到遮盖耶稣头部的裹面巾:

“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这句话给我另一种感受……;以前有人说细麻布均放在一起,如果他们都被放置在石头较低的部分,那还可以解释,但如果是分别放置在两处,且好象被人在仓促间乱丢下来的,那么约翰还要特别注明“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就无甚大意义了,因为细麻布本身并无法说明它被放的位置,但我们要注意“放置”两字,因为裹头巾并非如细麻布一样是平放在石棺上。约翰也指出他们的不同。33/44

那善继续说:“……裹头巾原是交叉地裹在头部顶端,现仍留在石棺……高起的部分上,它是‘在另一处卷着’。”33/36

那善教授认为“使用‘卷着’一字有点使其意义变得含糊不清,他认为它必然有如松开的包头巾,就象一个指环一样,只是没有指环中通的部分。33/36

那善教授最后总结说:

“中坍的细麻布倒在一起,但是层折分明,没有一丝香料从中落下来,至于裹头巾,则是放置在石棺末端高起充当枕头的部分,被捆扎得好似一顶假发,独自留在一处。这些出奇安静的景象好似要说明什么,它能对看见这一切的人说话。当我在心中回忆坟中这一切景象时,它随伴着清晨由门口流泻进来曦光,仿佛要对我说话。

“但它们说什么呢?我知道了:

‘拿撒勒人耶稣已经改变,且已复活升天,我们──这些细麻布、香料与裹头巾──只是属世的残留物。’”33/11

3C.墓石的位置(原文无此段)

希腊原文在形容墓石与墓门间的关系时,所选用的动词十分特殊: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0节:用Kulio(辊)字。

马可福音十六章3、4节:仍用Kulio一字,但是另加一个系词ana,即辊上。马可之所以会选用这个动词,显然墓门前必有一斜坡之故。

路加福音二十章1节:亦使用Kulio一字,但所用之介系词与马可所用者略有不同,是用apo一字,含有分开、离开之意(表示其间必有距离存在)。显然墓石与墓门间有一段距离,但希腊之坟墓一字原同时包括石与墓门,因此路加特为此加一个介系词以表明之。

约翰福音二十章1节:约翰选用另一个完全不同的动词airo,来形容墓石是立在一斜坡上,不但与墓门有些距离,且与坟墓本身略有距离。Airo有“拾起并带走”之意。

墓石如此之大,为何要去费力移动它呢?

4C.封印

罗拔逊教授(A.T.Robertson)评论说:“封石的工作是在罗马士兵面前完成的,事后他们被留在墓前看守这块象征罗马权威和势力的封石。”53/239

惠登(D.D.Whedon)说:“若不破坏封印,墓石不可能被移开,而擅自破坏封印乃是对当权者的一种反叛行为。”7/343

当墓石被人挪开时,封印必然被破坏了,无论这个人是谁,都必须向巡抚或其行政单位负责,而在耶稣复活的时代是没有人敢擅自破坏罗马官方的封印的。

5C.马太如此记载说:

“忽然,地大震动,因为有主的使者从天上下来,把石头滚开,坐在上面。他的像貌如同闪电,衣服洁白如雪。看守的人就因他吓得浑身乱战,甚至和死人一样。

“他们去的时候,看守的兵有几个进城去,将所经历的事报给祭司长。祭司长和长老聚集商议,拿许多银钱给兵丁,说:‘你们要这样说,夜间我们睡觉的时候,他的门徒来把他偷去了,倘若这话被巡抚听见,有我们劝他,保你们无事。’兵丁受了银钱,就照所嘱咐他们的去行。这话就传说在犹太人中间,直到今日。”

──马太福音二十八章2-4节;11-15节

我们若能略为了解这些兵丁的背景,马太福音二十八章的记载便会变得更特殊了。

马太福音二十八章4节记载说耶稣复活的景象十分可畏,使这些粗悍的罗马士兵都“吓得如死人一样”。

罗普教授(Albert Roper)在《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65年出版)书中,描述这些罗马士兵们说:“他们对所分派到的任务性质如何毫无兴趣,身为罗马帝国的忠臣,他们唯一的目的和责任,只是严格地执行所指派的任务而已。对他们来说,约瑟墓前的封印远比一切犹太人的哲理或犹太人所尊敬的古老教条来得更加神圣。……[他们] ……冷酷得能面对一个垂死的人拈阄瓜分他的外衣……”54/33

特克(T.G.Tucker)对罗马兵丁所佩挂兵器有极详细的描述。(详见原书214页)。特克形容这些罗马兵丁及其兵器都是战斗机器。69/342-344

索本(Thomas Thorburn)在《复活之记录与现代批判》(The Resurrection Narratives and Modern Criticism,Kegan Paul,Trench,Trubner and Co.,Ltd.1910年出版)中,告诉我们那些守墓的兵士如今正面临极大的难题。在封印被破坏、墓石被辊开后,这些士兵将受到极严厉的军法审判。索本说:“这些士兵不能藉口他们在夜间睡着了,因为在守卫时睡觉的士兵必要遭受死刑──罗马帝国一直很严格执行这项军令。”68/179-182

索本继续说:“因此这些士兵除了转投大祭司外,实在没有其他选择的余地。尸体(我们假设)不见了,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在一般情况下)他们都将被处以极刑(参阅使徒得传十二章19节)。”68/179-182

6C.耶稣之复活与其复活后之显现

1D.肉身显现的重要性

路易士(C.S.Lewis)在《神迹》(Miracles,The Macmillan Co.1947出版)一书中论到耶稣复活后之显现的重要性,他说:“基督教历史上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有人说他们遇见复活的耶稣。如果他们在无法使人相信这样的好消息之前就去世了的话,福音书就无法写成了。”37/149

安德生(J.N.D.Anderson)曾论及耶稣复活后向人们显现一事:“最彻底否认这件事的方法,就是指控显现一事为虚构的故事,纯粹出于谎言。然而就我所知,至今尚没有一个评论家采取这样的态度。事实上,也没有人能持这种态度。因为当时能为此事作见证的人至少有五百位。试想这些见证人的品格,他们为世界带来世界最高的道德标准,甚至他们的敌人也不得不承认他们是一群言行一致的人。想想看你如何能描述一群人,数天前他们还像被击败的懦夫,畏畏缩缩地挤在一间小楼上,然而数天后却成了一支勇敢的传道队伍,即使受逼迫也无法使他们闭口不言。若将他们这种戏剧性的心理改变,均归咎于一个无法证实的谎言上,是他们想出来用以欺骗世界的,那真是太不合情理了。”3/5,6

孟沃(John Warwick Montgomery)在《历史与基督教》(History and Christianity,IVP,1964年出版)中评论说:

“要记得当耶稣的门徒宣告耶稣复活的道理时,他们乃是以亲眼见证人的身份发言,他们的听众中不少是知道这件事的人。公元56年时保罗在其书信中写道,约有500个以上的人曾见到复活后的耶稣,直至保罗写信之时,这些人中的大多数都还活着(参阅哥林多前书十五章6节)。早期的基督徒们不可能站在一群能反驳他们的人面前,传扬耶稣复活的道理,这些反对的人只要能找出耶稣的尸首,门徒的道理就立刻不攻自破。”45/78

兰姆(Bernard 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确据》(Protestant Christian Evidence,Moody Press,1953年出版)中写道:

“若没有复活这件事,那么那些激烈派的批评家很容易就可以指出,保罗对其他使徒们宣称他当年在大马色的路上遇见复活的主一事,必然是虚构的,而使徒对保罗说,耶稣已经复活并曾向他们显现一事必然也是虚构的,人们很早就承认使徒书信的真实性,要推翻其中论及复活的记载,真是件何等不易的事!”52/203

2D.耶稣向许多人单独显现:

向抹大拉的马利亚,约翰福音二十章14节;马可福音十六章9节

向自墓地回来的妇女们显现,马太福音二十八章9,10节

在复活的头一日傍晚时分向西门彼得显现,路加福音二十四章34节;哥林多前书十五章5节

向前往以马忤斯的二门徒显现,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3-33节。

向他的门徒们显现,唯有多马不在,路加福音二十四章36-43节;约翰福音二十章19-24节。

向他的门徒们显现,多马亦在场,约翰福音二十章26-29节。

在提比亚海边向七个门徒显现,约翰福音二十一章1-23节。

在加利利山上向五百多位信他的人显现,哥林多前书十五章6节

向雅各显现,哥林多前书十五章7节。

向十一个门徒显现,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6-20节;马可福音十六章14-20节;路加福音二十四章33-52节;使徒得传一章3-12节

升天时,使徒行传一章3-12节

向保罗显现,使徒行传九章3-6节;哥林多前书十五章8节

向司提反显现,使徒行传七章55节

当保罗在耶路撒冷圣殿祷告时,耶稣向他显现,使徒行传二十二章17-21节;二十三章11节

在拔摩海岛向约翰显现,启示录一章10-19节

7C.耶稣的敌人亦不否认耶稣复活之事

1D.他们的静默

在使徒行传二章中,路加记载彼得在五旬节那天的讲章,其中未曾提到犹太人反驳彼得的见证。当彼得大胆挺身宣讲耶稣复活的事迹时,为什么当时的犹太人没有反对?这是因为空坟墓的证据仍在那里,可供任何人前往考察,然而人人都知道耶稣的尸首已不在墓中。

在使徒行传第二十五章中,我们看见保罗被下在该撒利亚的监里。后来非斯都“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参阅二十五章6、7节)……究竟是什么缘故,使保罗的福音如此激怒犹太人?在控告保罗的罪名中,犹太人尽量避免提及那一点?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亚基帕王时,解释保罗的案情中最主要的一点乃是“为一个名叫耶稣的人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参阅使徒行传二十五章19节)。这是因为犹太人无法解释耶稣的坟墓为何是空的。

这些犹太人用许多理由控告保罗,却唯独不提耶稣复活之事的客观证据。他们以不同的罪名辱骂控诉保罗,唯独对空坟墓那无声的见证只字不提。

其实犹太人对空坟墓只字不提的见证,比当时基督徒的声音还响亮,正如费百恩(A.M.Fairbairn)在《耶稣生平研讨》(Studies in the Life of Christ,P.357)一书中所说的:

“犹太人对空墓无声的见证,要比基督徒开声传扬耶稣已经复活来得更加有效。”

戴教授(E.H.Day)说,“只要犹太人能找出证据来反驳耶稣复活的信息,向他挑战,基督教就会遭到最致命的打击,可惜他们无法推翻复活的道理,因为他们找不出任何有效的证据来。”13/33-35

安德生(J,N.D.Anderson)曾引用潘宁伯(W.Pannenberg)的话说:

“我们由福音书中可看出,早期的犹太人在扬言攻击基督教中耶稣复活的道理时,并未提及有人扰动耶稣之墓,这些犹太攻击家们当对保存这样的资料极其有兴趣,然而奇怪的是,他们与反基督教的人均同样地承认耶稣的坟墓是空的。他们的缄默反而限制他们对空墓制造出更好的解释……”2/96

基督教的教会就是建立在复活的真理上,只要推翻此一道理,就可以推毁整个基督教运动,然而在第一世纪当中,人们不设法推翻复活的真理,反而使基督徒受到威胁、拷打、鞭伤之苦,甚至死刑,以期望他们自动否认自己的信仰,其实只要找出耶稣的尸体不是很容易就可推翻信徒的信仰么?然而他们却没有这样做。

史托德(John R.Stott)说的好,耶稣仇敌的沉默“对证明耶稣之复活与使徒的见证一样地有力、动人。”63/51

2D.他们的嘲弄

1E.在雅典城

当保罗在雅典城向希腊人传道时,他们对保罗的话无词可驳,只是“当众人听见从死里复活的话,就有讥诮他的。”(参阅使徒行传十七章32节 )。因为他们不明白一个人如何能从死里复活过来,就只好一笑置之。他们甚至没有为自己的立场辩护,他们等于在说:“不必再用什么事实来搅扰我的思想,我已经定下决心不信了!”

为何保罗在希腊所遇见不信的态度有异于耶路撒冷城中不信的态度?因为在耶路撒冷中,空坟墓就在那里,可供众人前往考察,然而在雅典,他们见不到空墓,也没有人知道这样的事。保罗在雅典城的听众并没有下功夫去查考保罗的话,他们无心下功夫考查,他们宁可带着漠不关心的态度嘲笑保罗,这正是一个人泯灭智力的最好写照!

2E.在该撒利亚的亚基帕王和非斯都面前

保罗在公厅中向亚基帕王及一切在座的人宣称,“基督……因着从死里复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传给百姓和外邦人。当保罗这样分诉时,非斯都大声说:‘保罗,你癫狂了罢!你学问太大,反叫你癫狂了。’保罗说:‘非斯都大人,我不是癫狂,我说的乃是真实明白的话。王(亚基帕)也晓得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胆直言,我深信这些事没有一件向王藏隐的,因这些事都不是在背地里作的。亚基帕王阿!你信先知么?我知道你是信的。’亚基帕对保罗说:‘你想稍微一劝,便叫我作基督徒阿!’”(参阅使徒行传二十六章23-28节)。

正如在雅典所遇的一样,保罗在该撒利亚所遇的也是一群不信的人,而保罗所传的信息仍是一样的:“基督从死里复活。”(使徒行传二十六章23节),对方也仍然没有提出证据来反驳,非斯都反而嘲笑保罗的话。保罗的辩词中说到,他的话乃是“真实明白的话”(古文版中在二十六章25之边页上注有“是真实、合理的话”),保罗甚至向非斯都及亚基帕王强调自己所说的一切,都是有证据可考的(参阅二十六章26节),然而非斯都却和雅典人一样对其一笑置之。当然在该撒利亚有关空墓之事是鲜为人知的,但只要肯到耶路撒冷城去一趟,必能证实此事。

3B.已被确定的史实

空墓实乃耶稣复活的无声见证,此事也未有人驳斥过。罗马人与犹太人均找不出耶稣的尸体,又不能解释它到那里去了,然而他们却绝对否认复活一事,这不是因为他们找不到足够有关复活的证据,而是因为不论资料如何完全,他们心中都不愿意相信复活这件事。

戴教授(E.Hermitage Day)在《复活之确据》(On the Evidence for the Resurrection,Society for Promoting Christian Knowledge,1906年出版)一书中如此写道:“基督徒乃是证明空坟是一种合乎理性之信仰的最佳见证人,他们一致相信耶稣的坟墓是到第三天时才变空的,福音书中也都一致强调这件事。由此可见,凡相信这事的人不必去追求印证,倒是那些不信坟墓是空的人,或者必须靠一些合理性的理论来解释耶稣坟墓为何是空的那些人,才需要去寻求证明。”15/25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曾引用丹尼(James Denney)教授在《耶稣与他的福音》(Jesus and the Gospel,New York,1907年出版,PP 130,131)一书中的话说:

“……空墓不是单单为辩道而产生的,这种辩道精神不以仅寻得复活的证据为自满,乃为传扬一件不变的事实,就是主已经向信他的人显现,并鼓舞他们去过一个得胜的基督徒生活……这才是使徒所作的最原始、最独立,也是最单纯的一部分见证。”60/374

4B.已被确认的心理改变

1C.门徒的改变

1D.史托德(John R.W.Stott)说:“也许耶稣之门徒的改变,是耶稣复活最有力的见证……”63/58,59

2D.哈佛教授与律师葛尼林夫(Simon Greenleaf)博士在《福音书作者的见证》(The Testimony of the Evangelists,Baker Book House,1965年出版)一书中,论到耶稣的门徒时如此说:“若不是他们知道耶稣已经由死里复活,且知此事比任何其他事更清楚、更肯定,要他们如此坚持忠实记载福音书中的种种事实,是不可能的。

“即使从战争史中,我们也无法找到这类与使徒一样不变、忍耐与毫不畏缩的英勇前例。世间有许多理由可以叫他们怀疑信仰的根基,一切神迹的证据与他们所确信的真理……”20/29

3D.李德尔先生在《你为何要信》 (Know Why You Believe,Scripture Press Publications Inc.,1971年出版)中说道:“这些最后帮助改善人类社会伦理制度的一群人,他们是高级骗子?是被迷惑的疯子吗?若信他们是这类人可真要比相信耶稣复活更难了。事实上我们也找不到任何证明可以用来支持这样的观点。”38/63

4D.让我们看看耶稣的弟弟──雅各的改变,在耶稣复活之前,雅各藐视耶稣所行的一切事,他认为耶稣对自己的宣称全是虚伪的,他破坏约瑟一家的名声。然而等到耶稣复活以后,我们却看见雅各与其他的使徒在一起,传扬耶稣的福音。我们从他在新约圣经中所写的信徒中,也可以看出,他已经与耶稣之间重新建立起崭新的关系。他这样形容自己说,他乃是“神和主耶稣基督的仆人”(雅各书一章1节),是什么理由使雅各改变,也许保罗的话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以后显给雅各看……”(参阅哥林多前书十五章7节)。

5D.马席安 (George Matheson)在《新约中的代表人物》(The Ropresentative Meu of the New Testo Ilodder and Stoughton 1940年出版) 一书中如此说:“多马之所以怀疑,乃是因为他认为耶稣的死即代表他国度的灭亡,因此他说:‘我们也去与他同死罢!’一个在这时说出这样的话,正表明他不期望有复活的事。如果一个人期望自己不久就要再见他将去世的朋友,他必然不会要求与他同死。当时的多马已经完全放弃他理智上的信仰,他对耶稣也不再存任何指望,他不信耶稣肉身还有任何的能力,外界的势力太大,耶稣必然不能胜过,世界必要征服耶稣。”41/140

6D.然而耶稣却向多马显现,帮助多马了解他,这也就是约翰福音所记,为何多马见了复活的耶稣,不禁喊道:“我的主!我的神!”(约翰福音二十章28节)当多马在亲眼见过复活的主后,他就一改过去的态度,毫无畏惧地迈上殉道者的道路。

7D.以下所记有关使徒在遇见复活的主后,生命如何的改变的事实,这实在是段十分独特的写照:

“在主被钉十字架的那一日,他们极其悲痛,然而到了七日的头一日,他们却变得满有喜乐。当主被钉十字架后,他们个个颓丧无望;然而到了七日的头一日,他们却变得充满着自信与盼望。当他们初闻复活之讯时,充满疑问,不肯轻信。然而等到他们一旦被事实说服后,他们则再也不怀疑。是什么理由,令这群人有这样的改变?是因为有人把他们主的尸体由墓中挪去么?但这岂能造成如此惊人的改变?挪移主的尸体,岂能改变他们门徒的心情与个性?短短的三日,时间上不足用来制造一个影响他们一生方向的传奇故事。神话奇说要靠时间来培养,这种心理上的转变需要给予一个圆满的解释。

“试想这班男女,他们为世间带来最崇高的道德标准,甚至他们的敌人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群言行一致的人。想想看你如何能描述这群人,数天前他们还象被击败的懦夫,畏畏缩缩地挤在一间小楼上;然而数天后,却成了一支勇敢的队伍。即使受逼迫,也无法使他们闭口不言。若将他们这种戏剧性的心理改变,均归咎于一个无法证实的证言上,是他们想出来用以欺蒙世界的,那真是太不合情理了。”3/5,6

2C.在一千九百年的历史当中,无数的生命被改变

正如耶稣改变他的门徒一样,一千九百多年来,世间许多男女也都经历到门徒类似的生命改变,却知他如何改变世人的生命,请参阅本书的“基督徒的神奇经历”(The Uniqueness of Christian Experience)这一章。

3C.判决

由许多人心理上的改变看来,我们可以得知相信耶稣复活,乃是使人生命改变的主要原因。这些主观的经历印证了耶稣在第三日复活的客观事实,因为只有一位复活的主才能有力量改变人的生命。

5B.已被确认的社会行为上的改变

1C.社会组织──基督教教会

1D.教会之所以被建立,乃为宣扬耶稣复活的道理:

使徒行传一章21-22节:

“所以主耶稣在我们中间始终出入的时候,就是从约翰施洗起,直到主离开我们被接上升的日子为止,必须从那常与我们作伴的人中,立一位与我们同作耶稣复活的见证。”

使徒行传二章23-24节:

“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神却将死的痛苦解释了,叫他复活,因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

使徒行传二章31-32节:

“就预先看明这事,讲论基督复活说,他的灵魂,不撇在阴间,他的肉身,也不见朽坏。这耶稣,神已经叫他复活了,我们都为这事作见证。”

使徒行传三章14-15节:

“你们弃绝了那圣洁公义者,反求着释放一个凶手给你们。你们杀了那生命的主,神却叫他从死里复活了。”

使徒行传三章26节:

“神既兴起他的仆人,就先差他到你们这里来,赐福给你们,叫你们各人回转,离开罪恶。”

使徒行传四章10节:

“你们众人和以色列百姓都当知道,站在你们面前的这人得痊愈,是因你们所钉十字架,神叫他从死里复活的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

使徒行传五章30节:

“你们挂在木头上杀害的耶稣,我们祖宗的神已经叫他复活。”

使徒行传十章39-41节:

“他在犹太人之地,并耶路撒冷,所行的一切事,有我们作见证。他们竟把他挂在木头上杀了。第三日神叫他复活,显现出来,不是显现给众人看,乃是显现给神预先所拣选为他作见证的人看,就是我们这些在他从死里复活以后,和他同吃同喝的人。”

使徒行传十三章29-39节:

“既成就了经上指着他所记的一切话,就把他从木头上取下来,放在坟墓里。神却叫他从死里复活。那从加利利同他上耶路撒冷的人多日看见他,这些人如今在民间是他见证。我们也报好信息给你们,就是那应许祖宗的话,神已经向我们这作儿女的应验,叫耶稣复活了。正如诗篇第二篇上记着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论到神叫他从死里复活,不再归于朽坏,就这样说:‘我必将所应许大卫那圣洁可靠的恩典赐给你们。’又有一篇上说:‘你必不叫你的圣者见朽坏。’大卫在世的时候遵行了神的旨意,就睡了(或作大卫按神的旨意,服侍了他那一世的人,就睡了),归到他祖宗那里,已见朽坏;惟独神所复活的,他并未见朽坏。所以弟兄们!你们晓得,赦罪的道是由这人传给你们的。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

使徒行传十七章30-31节:

“世人蒙味无知的时候,神并不鉴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

使徒行传二十六章22-23节:

“然而我蒙神的帮助,直到今日还站得住,对着尊贵卑贱老幼作见证;所讲的并不外乎众先知和摩西所说,将来必成的事;就是基督必须受害,并且因从死里复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传给百姓和外邦人。”

2D.教会乃历史上一件显明的事实

教会乃是为使徒传扬耶稣复活的信息而存在的,在早期历史中,这个组织却受尽来自犹太人和罗马人的欺压,其中的信徒之所以肯忍耐经历无数的苦刑和死亡,乃是因为他们知道他们所信的主已经由坟墓里复活了。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说甚至理性主义家归宁伯(Guignebert )在《耶稣》(Jesus,New York,1935年出版,P.536)一书中也不得不承认说:如果他们不树立耶稣复活的道理,也不将其系统化,基督教根本不可能在世间留存下来……基督教中一切有关救恩的理论及其基本教义都有赖于对复活的信仰;而任何基督教的信条首页均以保罗的话作为座右铭说:‘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因此由历史观点来看,基督教最重要的信仰就是耶稣复活……藉此信仰,基督徒对耶稣此人及其使命的信仰,乃是建立新宗教的主要基础,基督教就这样自犹太教中分裂出来,且以征服全世界为其最终目标。”51/20,21

李德尔先生(Panl Little)指出,在公元32年左右所成立的教会并非突然诞生的,却是为着一定的目的而产生的。据说是早期在安提阿的基督徒为起来扰乱天下(使徒行传十七章6节)而成立的,而使他们出来扰乱天下的原因,就是因为耶稣由死里复活之故 。38/62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曾引用牛津来朋大学(Ripon Hall)校长梅捷(H.D.A.Major) 的话说:“如果耶稣的门徒对耶稣的认识只到他被钉上十字架为止,那么教会永远不可能被建立,教会的根基是应建立在人们对弥赛亚的信仰之上,若此弥赛亚是死的,那他实非弥赛亚,不过是为犹太教所拒绝,为神所咒诅的一个而已。唯有耶稣的复活,才证明他就是保罗在罗马书一章4节所谓的那个‘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的人(参阅《耶稣之使命及教训》The Mission and Message of Jesus,New York,1938出版,P.213)。”58/368

史崔顿(Hillyer H.Stration)在1968年3月31日一期的《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杂志中曾著有《 我信我主之复活》(I Believe:Our Lord’s Resurrection)一文,其中引用来德里(Kenneth S.Latourette)的话说:

“由于确定耶稣已经复活,这些跟随耶稣的人才能脱离耶稣之死所带给他们的绝望心情,也才能继续完成耶稣所起始的永恒工作。若不是这种深刻相信耶稣已经由死里复活的信念支持他们,且得亲眼看见他,又与他同行,跟随耶稣的门徒们不但会把他的死给遗忘,恐怕连耶稣是谁也会遗忘掉。”(引自《基督教扩张史》[Histony of Expansion of Christianty,Harper,New York,1937年出版,Voll,P.59]。)61/3

2C.基督教另定主日证明主的复活

犹太人最初安息与敬拜神的日子是在星期六,因为圣经上说,神在第七日结束了他一切的创造,休息了。因此犹太律法中使星期六为圣日,遵守安息日乃是犹太教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对一个犹太人来说,在他生命中所能行最敬虔的事就是严守安息日;然而因为耶稣复活的缘故,基督徒开始改在七日的头一日敬拜神。这些在基督徒一改古老的传统,将用来安息与敬拜的安息日,也是原按神学理论而定的安息日挪至星期日,让我们别忘了,这些早期的基督徒原是犹太人呢!想想看如果他们日子订错了会有何事发生?这也许是任何一个宗教团体所作最大的决定!若不是因为我们的主是在星期天复活的,有什么理由要使他改换敬拜神的日子呢?22/51

安德生(J.N.D.Anderson)认为早期的基督徒都带有浓重的犹太教背景,他们一直严守安息日的传统,必然有极大的原因使他们愿意更改节日,这原因就是因为主的复活!3/9

3C.基督教圣礼之创立证明主的复活

1D.领圣餐:使徒行传二章46节;约翰福音六章;马太福音二十六章26节;马可福音十四章22节;路加福音二十二章19节;哥林多前书十一章23,24节。

基督教领圣餐原是为纪念主的死,然而我们由使徒行传二章中却得知那也是个喜乐的时刻。让我们想想看,假若没有复活,我们还有何喜乐可言?相反的,基督徒在领圣餐时若回想到主的被卖与被钉十字架,就知那是何等大的一种苦楚,但又是什么将原是愁云满布的最后之晚餐转变成满有喜乐的圣餐呢?

甘迈高(Michael Green)在《活着的人》(Man Alive,IVP出版)一书中如此评论到:“他们在圣餐中与主相遇,因为他们的主不是死了、走了,而是复活了,现已在天上。他们在圣餐中纪念他的死,体会他的同在,也期待他的再来(参阅哥林多前书十一章26节)。自早期教会,也就是最早的亚兰语系的教会开始,我们就拥有一篇圣餐用的短祷文,名Maranatha!(即我的主,快来!)如果耶稣没有复活,而早期信徒们聚在一起纪念他的主,却能持有此种喜乐态度,就很难令人明白了。”19/53

2D.受洗礼:歌罗西书二章12节;罗马书六章1-6节

基督徒在接受主后必须有一个信仰的仪式──受浸礼,这也是另一处使基督教有异于犹太教的地方。犹太教注重行割礼,基督徙则遵守他们之主的教训,接受洗礼。一个人除了悔改,相信复活之主外,还有受洗礼。洗礼究竟代表什么?很少有人怀疑。保罗解释说,一个人受洗礼就是在基督的死与复活上与他相联合。当一个人进入水中时,他是将自已的老我与基督一同埋葬,当他由水中出来时,他乃是在基督复活的新生命上有份。在基督教中没有任何仪式比圣餐与受洗礼更古老,然而他们与主的死和复活却是有直接的关连。如果耶稣不曾复活,行这些仪式又有何意义呢?

4C.历史上教会的创始证明主的复活

教会的设立乃是历史上的一种现象,是在耶稣复活后才产生的,教会之所以遵行一定的仪式乃是为纪念教会的源始。莫李昂(Leon Morris)在《新圣经字典》(The New Bible Dictionary,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62年出版)中,论及最初见证耶稣复活的这群人说:这些都是犹太人,犹太人一向习惯遵守宗教仪式,然而他们却又与一般犹太人不同,他们遵守主日,也就是纪念主复活的日子,而非遵守安息日。在主日时,他们领圣餐。领圣餐的过程中并非为纪念主的死,而是存着感恩的心,纪念一位复活、得胜的主,为他们所带来的种种祝福,至于其他的圣典如受洗礼,则是使信徒们记得他们已与基督同埋葬,又与他一同复活(歌罗西书二章12节),只有因为基督已经复活,他们这么做才有意义。”14/1088

5A.设法除灭耶稣复活之说一般的错误理论

“虚空的虚空!凡事都是虚空。”──传道书一章2节下

以下我们将列出历史中较著名的几项理论,试看他们如何来否认基督复活的道理,再依次列出反驳的理由,让读者明白其理论误谬之处。

英国名律师安德生(J.N.D.Anderson)十分了解一项好的证据对审判案件的重要性,他很关心一般历史对耶稣复活之说的解释,因此他在《基督教:历史的见证》(Christianty:The Witness of History,IVP1970年出版)一书中写道:“有一点我们必须强调,对任何证据我们必须以整体的观点来考虑。不错,我们很容易对每项证据都能加上一个不同的解释,但这些解释能否用来解释案件中其他的证据呢?若否,则这些解释就变得毫无价值了。也许有些理论可以解释一部分的证据,但却与整幅案件的画面不合,这样当我们拿它与另一个能完全解释此案件之证据的理论相比时,前者显然就不值取了。”1/105

现在我们就存着以上的取舍态度,来思考下列的理论:

1B.昏厥的假说

1C.观点──耶稣并未死在十字架上,他只是昏厥过去

当他被放置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墓中时仍是活的,数小时后,坟墓中的冷空气使他苏醒过来,于是起身离开了。

安德生教授(J.N.D.Anderson)认为这个理论:“……首先是由一位名叫范突瑞里(Venturini)的人在数世纪或更早的时代中所发明的。近年来又被回教组织的一个异端宗派即亚马利亚(Ahmadiya)派,以稍微不同的方式重新提出使用,亚马利亚教派信徒们的总部设在卡定(Qadian),另在英国伦敦的普地南区(Putney)则设有其英语总部。 

“他们这样解释耶稣复活的道理:耶稣是确实被人钉在十字架上,他蒙受极可怖的休克、失血及痛苦,因此昏厥过去,但并非真正死去。只是当时的医学常识不丰富,门徒误以为他死了,我们不也听说连彼拉多都诧异他这么早就死了吗?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这样解释,耶稣是在昏厥的情况下,被人由十字架上取下来的,因他们误以为他已经死了,就把他放在坟墓中。清凉的坟墓使耶稣得到充分的休息,因而苏醒过来,起身走出坟墓。只是他那班无知的门徒不知耶稣只是苏醒过来,却坚称他是由死里复活了。”2/7

凯文教授(Ernest Kevan)提到另有一种理论说使耶稣由昏厥状况苏醒过来的,乃是因“……那些被人用来膏抹在耶稣身上之香料的功效……”32/9

2C.辩驳

安德生结论说:“……此理论经不起人的调查……”4/95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说此理论“……如今已为人所废弃……”17/510

我相信下列反驳的理由,必能帮助读者看出为何以上两位学者会下出这样的结论来。

1D.耶稣已死在十架上,是由罗马士兵、约瑟及尼哥底母检查后所公认的。

李德尔 (Paul Little)针对昏厥的理论评论说:“自古以来,就有不少猛烈攻击基督教的理论存在,然而我们要注意唯此昏厥之说并非来自古代,一切早期的资料都强调耶稣已死。”38/65

索本教授(T.J.Thorburn)论到耶稣如何在彼拉多手中被害的情形:“……客西马尼园中的挣扎,午夜的被捕,大祭司庭院中与彼拉多卫队手下的苦刑,彼拉多与希律王间的轮流递解,罗马兵丁手下残酷的鞭挞,背十架前往加略山受死,途中因力竭而摔倒,钉上十架之痛苦折磨,随之而来的干渴和发热。”68/183-185

索本观察说:“即使是最强壮的人,在经历这样的磨折之后,而能不死也是难以想象的,更有甚者,按史实记载,即使在最有利的情况下,被钉十架的人也难有生还者。”68/183-185

索本教授最后总结说:“金恩(Keim)在‘拿撒勒人耶稣’(Jesus of Nazara,Vol.vi,p.330)中说的话最能反驳这个理论:‘对他们的假说,我们很容易辩驳……。一个可怜、虚弱的耶稣,在行刑前甚至无力站起来的人,在经过躲藏、伪装后也与常人一样地死了。这样一个人却会成为我们信心的源头,我们感情赞扬的对象,跟随他之人得胜的标记,复活的得胜主,神的儿子?他们所成立的假说实在叫人愈看愈卑鄙,愈荒谬,令人无法接受。’”68/183-185

凯文(Earnest Kevan)引用盖得特教授(F.Godet)的话说:“在临上十字架之前,耶稣的身心两方都已经历极大的苦楚。在客西马尼园中他曾等待死的痛苦,以后他身历罗马兵丁无情的鞭挞,甚至背上肌肤破裂,这样的痛苦几与被处死的痛苦无异。然后他们用粗锈的大钉,钉穿他的手脚。若说在鞭挞后还余有任何体力,也会在以后的六小时的折磨中消耗殆尽。根据福音书作者的记载,在干渴和筋疲力尽之后,耶稣终于在喊叫中呼出最后的一口气。

“然而这还不够,一个罗马兵丁又用枪刺入他的心脏。没有食物,没有水,没有人处理他的伤口,也没有人来减轻他的痛苦,他在一个洞穴中躺了一天两夜。然而到了第三日的早晨,看啊!他重新出现了,活生生的,充满光芒!”32/9,10

安德生(J.N.D.Anderson)批评耶稣未死的理论说:“……想得倒巧妙,可惜经不起考验。一开始罗马兵丁就采了步骤,要确定耶稣已经死了,所以他们用矛刺入他的肋旁。但为了辩论之故,我们辜且说他并没有死,那么一连数十小时躺在冰冷的石凿坟墓当中,尤其在巴勒斯坦复活节左右的夜间是相当冷的。这一切的经历不但没有结束他那脆弱的生命,反而让他苏醒过来,你相信这可能吗?就算苏醒过来,他还能由细麻布和几十磅的香料下脱身出来,撬开一个三个妇女都无力搬动的墓石,用受伤的脚走几里路?”3/7

正如史托德(John R.W.Stott)所问,我们相信“在经过一连串痛苦无情的审讯、嘲弄、鞭挞和钉十字架后,他还能在一个石墓中,既无食物,又无医药更无可取暖之物的情况下存活三十六小时么?然后他又能有力量推开封闭墓门的大石,却不惊动守卫罗马丁兵,那真是太过超人的一项表演了。你相信在这样一个虚弱、有病和饥饿情况下的耶稣向门徒显现时,却能使他们觉得他已经胜过死亡,这可能么?再从而宣告他已由死里复活,并命令门徒往普天下去,他也要与他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信徒会信么?在这种情况下生存下来的耶稣,竟能偶而出其不意地显现,却又毫无理由地消失?要能轻易相信这种理论,那他真要比多马的“不信”还令人费解!”63/48,49

李卡谬主教(E.Le Camus)批评现代的理性主义家们否认耶稣复活一事时,说:

“他们认为,假若他已经复活,他显然没有死;假若他已经死了,他就没有复活。’”

“但有两件事能显出理性主义者的错误。第一,在星期五傍晚,耶稣确实死了,然而到了星期日的早晨及以后的日子里,他却活生生地出现在人群中。”

“没有人怀疑耶稣不是在星期五死的:撒都该人、彼拉多的卫队,或在加略山上的旁观者都知道他死了。只有彼拉多一人诧异为何他这样快就死了,然而他的好奇心反而引出新的证据,可用来确实证明求取耶稣尸体之人的见证。”

“由此看来,无论是耶稣的朋友与敌人,望着被钉在十架上的这个人都会一致同意,他已去世。为进一步地证明,一个百夫长甚至用矛刺穿他的肋旁,来试他是否已死,当时尸体亦无反应。只是由刺穿之处有水和血流出来,显示生命的要素正在快速分解。对晕厥的人来说,流血足以导致他死亡,然而对一个已死的人来说,流血已经无关紧要,因为根据当时的情况来看,耶稣已经死了有一段时间,即使是耶稣最精明的敌人──大祭司,对他已死之事都没有一丝的怀疑。唯一叫他担心的是耶稣的门徒,可能会把遗体偷走,已死的耶稣倒不是他们担心的对象。他毫无知觉地被人从十字架上取了下来,正如他对罗马兵丁的长矛毫无知觉一样。他安静、冰冷地躺在那些热爱他的人的双臂当中,那些热爱他的人将他的尸体取下,用裹尸布包好,涂上香料,放入坟墓。他们的举止中充满着爱意与离情的悲恸。如果耶稣只是昏厥,你能想出一个比这个昏厥更合时宜、更彻底的例子来吗?这曾是一个奇妙的生命,圣洁无比、影响无穷,然而这样的一个生命却很意外的如此匆匆结束了,但这不可能出于巧合!若只是巧合,他则比复活更神奇、更不可信了。”34/485,486

2D.耶稣的门徒并未想到他只是从昏厥中苏醒过来。

怀疑论者史特劳斯(David Friedrich Strauss)本人显然不相信复活之事,但他却对耶稣昏厥的理论给予决定性的一击,以下是史氏自己的话,“一个坟墓里偷溜出来的半死之人,又弱又病,需要药物的治疗,需要包扎伤口,需要力量与休息,却还能让他的门徒觉得他已经胜过死亡与坟墓,使他们觉得他是赐生命的主,使他的门徒凭着这样的印象进入世界,完成他所吩咐他们的任务,这是不可能的事。在这种情况苏醒过来的耶稣,只会削弱他们对他的印象,最多只能为他自己带来一片哀悼声,但绝不可将他们的悲伤转变为狂热,将他们对他的尊敬提升到敬拜的地步。”65/412

米利肯(William Milligan)在《我主之复活》(The Resurrection of Our Lord,The Macmillian Co.,1927年出版)一书中描述耶稣向门徒显现的情形说:“……这些显现并非是在病房中,而是向一群强壮、有力的人们显现,使他们能赶紧预备好以便从事日后伟大的任务。”米氏继续说:“在耶稣显现以后,希望立刻取代沮丧,绝望转为胜利,疲乏无力立即转变为活泼、旺盛的持久力。”43/76,77

他继续说:“当门徒最初畏惧的心理被除去后,取而代之的则是无尽的喜乐、勇敢和热诚。如果他们的主是因疲乏与痛苦晕厥过去,从星期五的下午至星期日的清晨一直晕厥地躺在洞中,直到不久前才苏醒过来,为何当门徒再见耶稣时,我们在他们身上却见不到一丝对主的怜悯、同情与随时准备相助的表现?”41/76,77

戴教授(E.H.Day)说:“从福音书中,我们读不到一次有关耶稣身体虚弱的记载,如果基督只是从假死中苏醒过来,他不觉得虚弱吗?门徒所见到的主并不是一个刚从痛苦中回转过来的人,他们所见到的乃是一个生命的主和死亡的战胜者,他已不再似过去在世传道的日子一样,受肉体的限制与捆绑了。”15/49,50

3D.那些提倡昏厥之说的人,也必须同意,耶稣醒过来后还能行神迹,不但要松开捆紧全身的层层细麻布,且能不将细麻布弄乱就脱出身来。

滕慕理(Merrill C.Tenney)在《复活的实据》(The Reality of the Resurrection,Moody Press,1963年出版)中,解释这些包裹尸身的细麻布说:“依照犹太人的习俗,安葬死者前的工作通常包括清洗尸身,然后用一条一尺宽的细麻布从腋下直到脚踝都给紧紧地裹上。接着再用粘性的香料涂抹在布缝之间,这种香料一面可以防腐,一面也可以充当粘接剂,将尸身外的细麻布粘成一个坚硬的外壳……约翰使用‘裹好’(希腊文edesen)一字,正与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节中所说‘……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裹好……’为同一字。

“七日的头一日清晨,耶稣的尸体不见了,只剩下葬衣仍留在那里……

“裹头布留在石棺中原用来放置头部的地方,与尸衣约有从腋窝到颈距离。尸衣中仍残留有尸体的模型,只是尸身不见了……当他们裹尸时用细麻布将尸身扎得很紧,因此尸身不可能沿着尸身的曲线滑出来,那么他又是怎么由细麻布中消失的呢?”63/116,117

4D.罗时柯(James Rosscup)说:“那些相信昏厥之说的人,也必须相信耶稣以一个刚苏醒过来的虚弱身体,却能神奇般地撬开数人才能推动的墓石,而不惊动正在睡眠中的罗马士兵,(为了辩论我们辜且说他们正在睡觉,其实他们是不可能在睡觉的!)越过他们的身体逃走了。”55/3

戴教授(E.H.Day)针对这点评论说:“这种事太不可能发生了,即使我们暂且顺着批判者的说法,同意说醒过来的耶稣能有办法不惊醒卫兵,他如何能推开墓石,却仍是不能解释的事,因为‘那石头原来很大’(马可福音十六章4节)。”13/48,49

再说即使耶稣能推开墓石后,却还有气力与罗马士兵相搏后再逃出更是荒谬了。这些看守坟墓的士兵们,显然很轻易就能对付一个“从坟墓里偷溜出来的半死之人”。再说罗马军纪对在守哨时睡觉的卫兵必定处以极刑 ,因此这些哨兵不可能正在睡觉。

5D.刚自昏厥状况中苏醒过来的耶稣,却要长途步行到一个叫以马忤斯的村庄去,似乎太不可能,因为以马忤斯距离耶路撒冷约有七里的路程。(路加福音24:13)

戴教授(E.H.Day)说:“叫一个因受伤与力竭而昏厥的人起身后,不但向门徒显现,且再步行一段长路途,实在是件不可能的事。”13/48,49

凯文教授(Enest Kevan)则如上评认说:

“两天前,他的双脚才被粗锈的大钉子穿过,而两天后他却毫无困难地往返于以马忤斯和耶路撒冷两城间是不可能的。他如此活跃,能在与这两个门徒同行时突然消失了,然而等到他们赶回耶路撒冷城向门徒们报道他们已遇见主的大好信息时,主却又再度出现在他们中间!他显然走得比他们还快,自他苏醒以后,他的每个动作都极迅速,突然在门徒聚集的房中出现……难道这是一个刚由十字架上取下来半死的人,又在坟墓中无助地躺了数日之人应有的行为么?不!”32/9,10

6D.如果主只是昏厥过去,他应将实情告诉门徒,如此闭口不言,却容他的门徒去四处张扬他已由死里复活,不外证明他是个说谎者与卑鄙之人。

法国李卡谬主教(E.Le Camus)写道:“再说,如果耶稣只是昏厥过去,却容他的门徒相信他已经死过,却又复活过来,这种作风实在大大损害其原先的人格。这种情况下,他理当说出自己只是侥幸地被存活下来,不应说自己是由死里复活。由福音书的记载中,我们处处看出耶稣只容读者有两种选择的余地:他是弥赛亚即神子,或是万人中的一个大罪魁。如果他未曾由死里复活,却如此宣称他实在是连最普通的诚实美德都没有。”34/485,486

李德尔(Paul Little)评论说,这种昏厥的理论,要求我们相信“耶稣乃介身于声名狼藉的说谎者当中,当他的门徒往四处传扬他已由死中复活的道理时,耶稣不但不责斥此说,却还鼓励他们这样做。”38/66

史崔顿(Hillyer H.Straton)曾引用新约圣经学者诺克斯(John Knox)在《耶稣基督──这个人》(The Man Christ Jesus,PP.13ff.)一书中的话说:

“我们谈的不是世间有一个人由死里复活,乃是指一个基督教运动的创始人已经由死里复活……,耶稣的特性乃是推动基督教运动之主要因素。”61/3

只要我们详查耶稣一生无瑕疵的个性,可以知道他是向来不欺骗人的,他若没有复活,就绝不可能编造谎言来欺骗人说,他已经由死里复活了。

7D.如果耶稣未在十架上死去,那么他后来是几时死的?又是在何种情况下死的?

戴教授(E.H.Day)说:“……如果人们相信耶稣昏厥的理论,那么举凡福音书及使徒行传中论及耶稣升天的记载都应予以一笔勾销。我们则须重新假设耶稣在显现不久后之所以消失,乃是因为他自人世隐退去自生自灭,只为要留给门徒一种错误的印象,使他们永远记得他生前如何,并且不忘他所加在他们身上的大使命。”15/50

米利肯(William Milligan)在《我主之复活》(The Resurrection of Our Lord,The Macmillian 1927年出版)一书中说,如果耶稣是在十架上昏厥过去,以后又复活过来,那么“事后他必然是隐退到一个连最亲近他的门徒也不知道的地方去了。教会因他的名而建立,甚至有力量动摇古老世界的根基。信徒在重重困难中往各处介绍新事物的程序,这个属他的教会处于争辨当中,受来自各方的试探,暴露在审判之下,处于最需要他帮助的困境当中,他却不见了。他到那里去了!必然隐没在绝对孤立的地方渡尽他那或长或短的余年。即使如此,他最后仍要过世──只是没有人能说出他在那里死的,或是何时死的,也没有人知道他是如何死的!这真是一团浓雾乌云般样的谜,没有一丝阳光可以照透。这么说来,这些早期的基督徒乃是善于制造神话的专家,而且神话是不能给我们帮助的神话。”43/79

3C.总结

我们最后可以引用韩森(George Hanson)在《复活与生命》(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Life,William Clowes and Sons,1911年出版)一书中的话作总结说,昏厥的理论实在难令人相信是十八世纪的理性主义者对复活一事所想出来解释,证据虽然多,却不成立,以至这种假说现在已经无人采用。22/19

2B.尸体被盗的假说

1C.观点──宗教领袖用银钱买通罗马士兵,叫他们假造此一谎言。

1D.马太记载在当时民间如何解释耶稣复活一事:

“他们去的时候,看守的兵有几个进城去,将所经历的事都报给祭司长。祭司长和长老聚集商议,就拿许多银钱给兵丁说:你们要这要说,‘夜间我们睡觉的时候,他的门徒来把他偷去了。’倘若这话被巡抚听见,有我们劝他,保你们无事。”兵丁受了银钱,就照所嘱咐他们的去行,这话就传说在犹太人中间,直到今日。

──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1-15节

2D.马太所记载的事,在当时犹太人中十分流行,我们由殉道者犹斯丁(Justin Martyr)、特土良(Tertullian)及其他人作品中亦可看出。

索本教授(Thomas J.Thorburn)在《复活之记录与现代批判》(The Resurrection Narrative and Modern Criticism,Kegan,Paul,Trench,Trubner and Co.出版)一书中作如下的观察说:

“在犹斯丁的《与犹太人蔡福对话录》(Dialogue Against Trypho)第108页中,蔡福论及一位来自加利利的骗子,耶稣,被由十字架上取下来埋葬以后,他的门徒夜间来将他的尸首偷去,如今却往四处传扬此人已由死里复活并升天。”65/191,192

“特土良在《辩道书二十一篇》(Aplolgy 21)中写道:‘墓中除葬衣外空无一物,然而犹太人民间领袖仍很关心此事,一面向外地去散布谎言,一面防止服于其手下的百姓远离犹太教信仰,因此向大家说耶稣的尸体已被跟随他的人盗走。’然后,再以蔑视的态度说:‘他的门徒或将人的尸体偷去,好宣传他已由死里复活,或则是园丁将他的尸体藏了,因为访墓者太多,几乎毁坏菜园中的白菜。’”65/191,192

“这类的说法,在中古时代的犹太文献中亦十分普遍。累姆拉(Reimarus)也重复同样的故事说:‘耶稣的门徒在其尸体被埋下尚不及24小时前,就将其盗走,在墓地演出空墓的喜剧,并拖延至第五十天后当尸体完全腐化后,才传出耶稣复活的说法。’”65/191,192

“早期基督教先父俄利根(Origen)对此种假说,已经给予十分完整的辩驳与答覆。”65/191,192

3D.安提阿城的奎实顿(John Chrysostom,347-407年)也曾批评过这种盗墓的理论,他说:

“这种假说固然不对──说是耶稣的门徒把他的尸体盗走 了,但也同样能证明耶稣已经复活了,因为持这种论调的人在不知不觉中竟亲口承认耶稣的尸体是不见了。他们承认尸体不在墓中,而根据他们的眼见以及墓上的封印,再加上那群胆小如鼠的门徒们,我们即可知道盗墓之事是不可能在当时发生的。因此我们可以结论说,耶稣基督之复活乃是不容争辩的一件事。”10/531

2C.辩驳

1D.墓为何是空的?这点必须要有方法解释。

凯文教授(Ernest Kevan)说,空墓并不一定代表复活,但他至少留给我们两种选择:空墓若非神的作为,则必然是人的作为。”我们对这两种选择,均应公平客观地加以观察、检讨,然后诚心接受所选出最可能发生的一项解释。30/1430/14

凯文又说:“要在这两种选择中选出一项答案,事实上并不困难。耶稣的仇敌没有理由要前来盗墓。耶稣的朋友则没有能力前来盗墓。让他的尸体留在墓中反而对犹太民间领袖及罗马官府有利,再说到门徒会去偷走耶稣的尸体又是不可能的事,由此可见,救主的尸体不见,实乃出于神的作为。

李卡谬主教(E.Le Camus)如此说:“如果耶稣的尸体确实是在星期五的时候,被置于墓中,而到了星期日却不见了,若不是他被人挪走了,就是他凭藉自己的力量走了出来,除此两点外,实在没有其他选择的余地。但他是被人挪走了么?又是谁挪走的呢?是他的敌人吗?还是被他的朋友挪走的?他的敌人甚至派了一队士兵来守墓,显然他们并不期望其尸首消失。再说:凭他们事前谨慎的态度来看,他们不可能是盗墓人,这样做反而使门徒更容易找藉口说耶稣已经复活了。防此谣言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墓看守得牢牢的,这样他们以后就可以说:‘请看,尸体还在这里,他并没有复活。’

至于耶稣的朋友们,他们既未曾有过这样的企图,也没有这样大的能力去挪移尸体。”8/482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在此世局危观之际的一项大保证》(A Great Certainty in This Hour of World Crisis,Van Kam pen Press,1951年出版)一书中说道:“……这些士兵亦不知应如何解释空墓之事:是撒都该人告诉他们应如何回答的,又用钱贿赂他们,叫他们在畏惧中重复这个在仓促中所虚构出来的故事。”55/22,23

亚历山大·伯卢斯(Alexander B.Bruce)在《希腊文新约圣经注释》(The Expositors Greek New Tfestament,Hodder and Stonghton,1903年出版)中如此注解说:“他们之所以要向外地传报此事,乃说明当时确有一事发生,要向罗马政府解释,它同时也等于暗示此报告与士兵当时所经历的有极大的出入。”6/337,338

2D.至于耶稣的尸体被他的门徒偷走,这一说亦甚不合理

1E.没有人审问守卫的见证。马太记载说:“看守的兵有几个进城去,将所经历的事都报给祭司长。”(参阅二十八章11节)。

蓝史奇教授(R.C H Lenski)在《马太福音诠释》(The Inter pretation of St.Matthevs Gospel,The Wartvburg Press,1943年出版)一书中,针对耶稣复活之事乃由罗马士兵传报祭司长一事,评论说:“这是罗马士兵眼见之事,他们乃是最可靠的证人。他们也相信罗马士兵口中的见证,因为这些士兵没有理由要说谎。”35/1161,1162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真理长存》(Therefore Stand,Baker Book House 1965年出版)中写道:“我们首先要注意,犹太人的民间领袖并没有审问士兵们的见证,他们也没有自己到墓地去观看,因为他们相信墓已经空了。除非他们是真的经历过这事,这些罗马兵丁不可能捏造出这样一个不可解释的故事来。犹太领袖们要兵丁重复告诉别人的,不是墓已经空了,而是去解释为什么它会变成空的。”60/375,376

罗普教授(Albert Roper)论到大祭司亚那和该亚法时,他说:“他们托词解释耶稣尸体消失一事,反而更加彰显出自己的错误,否则他们为何竟肯花钱贿赂士兵,去作伪证呢?”53/37

犹太人不审问罗马士兵的见证,也不考察他们的证词是否可信,这正等于默认耶稣坟墓确实是空的。他们所想出来,是耶稣的门徒把他偷去了的藉口,乃是因找不出最好的理由,才临时编造出来的谎言。

2E.为防尸体被盗,犹太人在墓前已作最详细的防备措施,这些措施绝对足以防止门徒前来盗墓。

罗普教授(Alhert Roper)在《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 Jesus Risef From the Dead?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65)中说道:“让我们公正的说,我们所面临的事,乃是一个理性的头脑所不能解释的事,也是根本无法解答的问题。当祭司长和法利赛人去见彼拉多,要求他下命‘……将坟墓把守妥当,直到第三日’时,事实也证明坟墓已经被‘把守妥当’。从这项记载中我们不得不结论说,墓前严谨的防备措施,乃是门徒不可能前来将尸体盗走的最好明证。”53/54

法罗(Fallow)百科全书中这样说:“门徒们没有力量对付罗马的守卫兵,一小群胆小如鼠的犹太人,他们如何能胜过一队持有武器,正在警醒守哨的士兵?”17/1452

奎实顿(Jonh Chrysostom)论到那群在星期日清晨前来探墓的妇女们时,说:“她们不信耶稣尸体在许多士兵看守下会被人盗走,除非是他自己复活了。”9/527

3E.耶稣死后,他的门徒所表现的那种沮丧、懦弱的态度,更证明他们不可能会突然变得如此英勇、大胆,竟敢面对罗马的守卫队,将尸体偷走,当时他们没有心情从事这样的事。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说:“……那些在耶稣被捕的那夜,四处逃亡的门徒们,没有这样的勇气和能力与一队罗马兵相抗。”57/22,23

史氏继续说:“……这些门徒们也无心情去面对罗马守卫兵,将他们制服后,再将尸体从墓中盗走。我想,如果他们真敢前去与士兵相搏斗的话,必然也会被杀死,只是我相信当时他们不会有心情去尝试。在那个星期四的夜里,彼得还曾充分显露出自己懦弱的本性。在大祭司的外院里,当一个使女前来说他是与那受咒诅的拿撒勒人同党时,他还发咒起誓说自己并不认识耶稣,为何在几小时之后,却会勇敢地向罗马守卫挑战?”60/367,377

针对耶稣尸体被盗之说,法罗(Fallow)在其百科全书中这样写道:“耶稣的门徒们不但不可能前去盗墓,他们根本也不敢这样做。”

“他们为何要承担起盗尸的工作?这是一群无比软弱的、胆怯的人。当耶稣被捕时,他们都一个个地逃跑了,就是其中最勇敢的彼得,也在使女的声音下抖战而三次否认他的主。这样的一群人,他们竟敢向巡抚的守卫挑战吗?他们竟能公然反抗犹太公会的决定,冲向那些警觉防止墓地出事的武装士兵,并躲过或制服他们吗?我且暂借不信之人的话说,如果耶稣并没有复活,只是用复活的盼望来欺蒙他的门徒,那么门徒们为何没有发觉自己受骗呢?如果耶稣只是要藉门徒肯轻易相信他的个性,来传扬自己的名声,为何门徒肯冒这么大的危险去盗尸呢?即使我们相信空墓乃是门徒所计划的,他们又是如何去执行的呢?”17/1452

罗普教授(Albert Rope)说:“在这一小群门徒中,即使在上封印的墓门前没有守卫看守,他们当中也没有人敢去盗墓。在重重防备措施下,要说他们当中有人敢前去偷取尸体,真是太荒谬的想法了。”54/37

4E.如果罗马士兵在守哨时睡着了,他们又如何得知尸体是被门徒偷走的?

以下的论述是录自法罗(Fallow)的百科全书:“圣奥古斯丁说:‘他们若非睡着的,就是醒着的;如果他们是醒的,他们为何会让人把尸体偷去?如果他们是睡着的,他们又如何知道尸体是被门徒偷去的?他们怎敢起誓说尸体是被偷走的?’”17/1452

亚历山大·伯盛斯(Alexander B.Bruce)评论罗马士兵说:“……显然他们很清楚自己并未在哨岗上睡着,他们也知道尸体并非是被人盗走的,祭司长们用钱买来的解释也是十分愚昧的,其中充满矛盾,很容易就可以被揭穿。一个沉睡的哨兵,他能知道在他睡眠中所发生的事么?”6/337,338

博朗教授(David Brown)在《新旧约全书批判性、试验性及实践性之评论》(A Commentary Critical,Experimental,Practical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 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48年出版)中写道:“若要寻找耶稣复活的证明,最好的方法就是去看被买通的士兵对空墓的解释,他们的解释十分愚拙,怎可能一整队的士兵都会在站岗时同时睡着了?犹太人及巡抚都极力防守坟墓被盗,在这种情况下,整队士兵却都睡着了,实在是极不可能发生的……”12/133

李德尔(paul Little)在《你为何要信》(Know Why You Believe,Scripture Press Publications,1971年出版)中,讨论到祭司长们所编造的谎言说:“他们拿许多银钱给士兵,并告诉他们要说,是耶稣的门徒夜晚来,趁着士兵睡觉的时候,把尸体偷去了。这个谎言太过显目,马太甚至不愿反驳他!如果你站在法庭上,说在你睡觉的时候,你的邻居进屋来偷走你的电视,法官会信吗?当一个人沉睡时,怎知周围所发生的事呢?这类的证言若在法庭上说出来,可真会叫人笑掉大牙!”36/63,64

5E.士兵不可能是睡着了的──这样做将使他们遭致极刑的处分。

亚历山大·伯盛斯教授(Alexander B.Bruce)写道:“罗马人对守哨时入睡的士兵一律处以极刑。难道银钱可以买通士兵说出这样的谎言来吗?显然他们会拿了钱,笑着走了,然后再去将实情报告他们的将领。祭司长们没想到这点吗?有的话,他们为何不能提出更严谨一点的解释呢?他们编的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6/337,338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曾引用沙尔文(Edwin Gordon Selwyn)在《复活》(The Resurrection,in,Essays Catholic and Critical,London,1926年,P.318)一文中的话,论到士兵睡觉的可能性说:“……当他们驻守墓前,执行一个最重要的任务──防止尸体被盗时,却没有一个例外地个个都睡着了,……这真是叫人难以置信。何况这些守卫乃是出自世界军纪最佳的军队,按罗马军纪守哨时失职睡觉的,必定处以极刑,然而这些士兵却未受任何军法审判,亦未按规定因忽职受责,只因未能保妥尸体,觉得万分懊恼,愤怒……显然犹太领袖们本身也不相信那些他们贿赂士兵所说的谎言,否则,为何他们不立即逮捕、拷问耶稣的门徒呢?他们既被告盗尸,这乃是严触罗马法令的一件重罪,但为何无人逼门徒交出尸体来?再说他们既无法洗清自己的罪名,却为何未因他们的罪行受罚?……显然罗马统治者丝毫未想要进一步地控诉门徒们。”60/578,579

英国神学家与哲人白里(William Paley)写道:“我想汤宪法(Townshend)在《论复活》(Dis upon the Res.,p.126)一文中的看法是对的,罗马士兵为何会说:‘夜间我们睡觉的时候,他的门徒来把他偷去了。’这样不正显出自己的忽职吗?不!显然有人保护,并有不受罚的保证,他们才肯这样说的。”49/196

6E.墓前的石头委实很大,即使算士兵都睡着了,耶稣门徒前来撬开墓石的声音,也自然会闹醒士兵们。

卫伯·史密斯教授(Wilbur Smith)说:“门徒们撬开石头,盗走耶稣尸体的声音,必然也会闹醒士兵。”57/22,23

博朗(Dffavid Brown)写道:“……然而若果真有许多门徒前来打破封印,撬开墓石,取走身体。这仍不够,我们还要保证墓旁的兵丁能睡得够沉、够长,给予门徒们足够的时间去完成这件琐碎而又喧闹的工作。”30/133

7E.墓中细麻布的尸布放置的方式亦默默无声地粉碎偷盗之说。

滕慕理(Merrill Tenney)在《复活之实据》(The Reality of the Resurrection,Moody Press,1963年出版)中评论说:“没有一个强盗在事后还会把裹尸的细麻布重新折成原来的形状,因为不可能有时间这样做。他们在盗走耶稣的尸体时,必然是将这些细麻布巾随地一抛,因恐当场被捉,他们必然是尽可能仓仓惶惶地走的。”66/119

罗普教授(Albert Roper)说:

“墓中的井然有序显然与前来偷尸的现场不合。一个仓促中盗尸的人,若真有这样的一个人前来的话,也不可能在墓中留下这样一幅井然有序,从容不迫,甚至宁静的迹象。就用我们平日所知的偷盗案为例,窃贼在掠夺一块干净整齐的地方后,他们还会再设法把那里一切收拾干净吗?显然不会。窃贼光临之处必然是显得紊乱不堪的。没有贼在从容不迫的情况下行窃,他们行动要快,自然就顾不了整洁。根据约翰的见证,由墓中井然有序的排列看来,耶稣的尸体不可能是被他的门徒盗去的。”54/35-37

希腊主教奈森地的格里哥利(Gregory of Nyssen,331?-395?),在1500多年前也论及这些细麻布放置之方式说:“试看墓中尸衣放置的方式:裹头的布巾并没有与裹身的细麻布置于一处,却在石棺放头部的地方另外卷放着的,这不是窃贼在恐惧与惊恐中会做出来的事。由此可见耶稣的尸体并不是被偷走的。”[录自魏悟士(John F.Whitworth)的作品。]73/64,65

另一位第四世纪的作家奎实顿(John Chrysostom)亦如此说:“换句话说,裹头巾上还沾有没药,留在古棺上,这是彼得看见的。如果尸体被盗,他们不会把尸衣除下来。不仅为了尊重尸身,也因为他们没有时间将裹紧着的细麻布再一层层松开来,免得士兵当场醒来抓着他们。再说,没药是一种胶质粘质,抹上后就紧粘在尸体上,很容易由身上擘下来,但要这样做也并非不可能,只是需要极长的时间。由此看来尸体这样被盗也是不可能的。

“怎么?难道他们没想到犹太人的怒气吗?他们不会想到这团怒气会倾在他们身上吗?如果耶稣没有复活,他们却去导演这样一出假戏,对自己又有何好处呢?”9/530,531

哈佛大学的名法学教授葛林尼夫(Simon Greenleaf)说:“尸衣井然有序地放置在石棺上,裹头巾则分别卷起,放另外一处,这一切都显明墓中未被骚动过,尸体亦非被几双强暴的手所盗出墓地的。事实上,若真有窃贼光临,那些尸衣和香料倒应看来比尸体本身要值钱呢!那么在窃贼走后,所余下的应当是一具光裸的尸首,他们也不应有闲情逸致去把尸衣折叠整齐。墓中现象同时又显示出,这不是耶稣朋友的作为,他们既要盗尸,则无理由要把裹尸巾留下来。这一切的景象聚在约翰心中,形成一颗信心的宝石──耶稣果然由死里复活了!”20/542

那善(Henry Latham)曾生动描述过尸衣放置的方式,说它们各在一处放着,但又进一步地观察说:“……这里有一百磅的香料,且是干的。如果细麻布被解松的话,这大量的粉形没药和沉香都会落在石棺当中或墓中地上,堆集成一个小小的粉堆。彼得向约翰形容,当初他在墓中所看见的一切奇特景象时,必然不会把这堆落下来的香料粉给忽略掉。比尔先生(Mr.Beard)想到香料的问题,并说它们的重量将尸衣坠得坍下来──然而我却说他遗漏了最重要的一点──因为如果窃贼解松尸衣,那些香料都会落下来,见证人必然会看得见,然而福音书中却没有提到任何有关香料的事,显然它们都还留在裹尸的细麻缝布之内,因此他们看不见。”33/9

8E.门徒们不可能盗走耶稣的尸体。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真理长存》(Therefore Stand,Baker Book House,1965年出版)一书中评论道:

“……门徒没有理由将已经下葬后耶稣的尸体盗走,对主的尸体他们还能再多做什么呢?亚利马太人约瑟没有叫他们把尸首自墓中挪开,也没有人建议他们这样做。他们若这样做绝不会是为了主的荣耀,或为着保存耶稣的尸体,却是为了欺惑众人。换句话说,是为了欺哄巴勒斯坦的犹太人。然而在跟随了耶稣三年的这班门徒中,除了已吊死的犹太以外,其余人均非骗子,他们也不是专门行骗的卑鄙人。若说这十一个曾跟随神的儿子耶稣作过门徒的人,会在他死后突然同心地设计出一个如此卑鄙的恶谋,实在是令人难以想象的。因为他们的老师厌恶虚伪,一味高抬真理,他们听他口中所言正义之声要较任何人为多,却反之这样去行是不可能的。”60/377

9E.门徒此时尚不完全明白复活的道理,又如何会想出一出戏来欺骗人,使大家相信耶稣从死里复活(参阅路加福音第二十四章)

魏悟士(John F.Whitworth)在《由司法与历史观点证明人复活》(Legal and Historical Proof of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Dead)一书中观察说:“……他们显然不明白他事先说过,第三天他要复活的道理,因此当他们重见耶稣时不十分惊奇,由他们的反应中,我们就可知道门徒不可能处心积虑地要偷走耶稣的尸体,好让人误以为‘他已经复活了’。”73/64

亚历山大·盛斯(Alexander B.Bruce)在《十二使徒的栽培工作》(The Training of the Twelve,Kregel Publications,1971年出版)一书中写道:“即使门徒们有本领行窃,但凭他们良心行事,他们必然不会想到做这种事。因耶稣的死而来的感伤犹如重铅一样坠在他们心头上,他们不可能还有精神去做这种胆大包天的事,此时他们本来都犹如死尸,又如何谈及去盗取耶稣的尸体?盗尸的念头没有强到使他们会以身力行的地步,何况盗尸是为了什么?为了传扬他们的主已经复活了吗?这原是连他们自己都不能相信的事,又如何能触发他们的兴趣,前去导出一出假戏来呢?他们实在忘记圣经中确实提起耶稣必由死里复活的道理,他们也忘了他们的主在去世前曾屡次说过这件事。”7/494

10E.罗时柯(James Rosscup)说:“这些门徒都是诚实人,他们不必编造谎言,来欺哄当地的人。他们突然由懦夫变勇士,在后半生中却不畏被捕、入监上刑和受死的威协,尽力传讲复活的道理。这群人中没有一个再否认耶稣,或撤回自己对基督已经复活的信念。”54/4

李德尔(Paul Little)论及耶稣尸体被窃的理论时,评论说:“再者,这个理论在心理上或伦理观念上也是解释不通的。盗走耶稣的尸体,这项行为本身就与门徒的个性有违。若因这种自编天衣无缝的谎言,而导致成千的生命为耶稣殉道,那么他们真是太可恶!太可怕了。就算是门徒中有几位起来参与这项偷窃的行为,却能彼此毫不泄露秘密,也是不可能的。”38/63,64

英国名律师安德生(J.N.D.Anderson)曾对门徒盗尸一事评论过,他说:“这种行为与我们所熟知的门徒本性大相径庭,这群人受过道德教育,过的是清高的生活,且不因受苦或逼迫屈身,却会反过来去做出这种事吗?盗尸的理由也不能解释,为何一群沮丧的逃避者,在转眼之间突变为武力亦无法使其静默下来的见证人。”2/92

凯文辩驳盗尸一事说:“甚至反基督教的人都能指出此说的荒谬,怀疑论者史特劳斯(David F.Strauss,1808-1874)也反对受过高等德育的门徒会做出这种欺哄人的事来。他说:‘历史学家已经断言,门徒们确实相信耶稣已经复活。’”32/9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说:“如今许多正统犹太教徒,其中包括犹太学者克劳斯诺(Joseph Kleausner)在内,均不同意门徒盗尸的说法,他们认为这些门徒们品格清高,不可能作出这种卑鄙的事来。参阅《拿撒勒人耶稣:其生活时代与教训》(Jesus of Nazareth;His Life,Times,and Teaching,New York,1925年出版,414页)。57/22,23

难道只是“一具尸体”就能使彼得在使徒行传四章8节中,变得如此勇敢地辩驳对方吗?

“那时,彼得被圣灵充满,对他们说:‘治民的官府和长老阿!倘若今日因为残疾人身上所行的善事,查问我们他是怎样得了痊愈,你们众人和以色列百姓都当知道,站在你们面前的这人得痊愈,是因你们所钉十字架,神叫他从死里复活的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他是你们匠人所弃的石头,已成了房角的头块石头。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

──使徒行传四章8-12节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解释说:“就在五旬节的这一天,圣灵降在彼得身上,凭着他讲章中大部份论及耶稣复活的真理,就有三千人得救。我们可以肯定一件事:彼得至少传讲的乃是他所相信的事神已经使耶稣从死里复活,若只是传讲谎言,一个人身上不会带有这样大的能力。门徒往各处去,传扬耶稣的复活的道理,甚至整个世界都因此一荣耀的真理而改变。不,不可能是使徒把耶稣的尸体偷走了。”60/377,378

耶稣的门徒当中,除了约翰以外都是为真理而殉道的,他们因坚守自己的信仰与不断传扬自己的信仰,而受极大的逼迫。因此李德尔(Paul Little)说:“人可以为自己所误信的真理,而不惜一死,但他们不会为自己所设的骗局一死。”如果门徒把耶稣的尸体盗走了,他们自己就知道耶稣没有复活,然而在他们的讲章中,却“不断地提及复活的道理,耶稣复活的道理不但是他们讲道的内容,他们的生活的基石,甚至是使他们肯牺牲自己生命的原因。”由此看来,门徒盗尸的说法真是何其荒谬!36/64,62

我同意史托德(John R.W.Stott)的说法,门徒盗尸一说“听起来太不真实,根本不可能发生,我们由四福音书及使徒行传中可以看出,门徒的心是笃实的,也许他们会受骗,但他们却不是骗子。一个人不可能又是殉道者,又是伪君子。”63/50

3D.犹太人、罗马士兵与亚利马太人同谋挪走耶稣的尸体,正与门徒前来盗尸之说一样不合理。

1E.是犹太人挪走尸体的吗?

安德生(G.N.D.Anderson)在1968年3月29日一期的《今日基督教》中著有《耶稣基督的复活》(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一文,其中说:“自耶稣基督复活以后,到门徒传扬复活之道间,前后不到七周的时间──如果你信这段有关时间的记载,但我个人则看不出为何基督徒作者,要凭空发明出这种难补辩的时间差距来──在这短短的七周之内,整个耶路撒冷城中都因复活之说而骚动起来。这十二门徒上街下乡地四处传讲耶稣已经复活,使大祭司对他们万分不满。他们说使徒们想把杀主耶稣的血归到大祭司们头上,因使徒责备他们将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大祭司们已经准备好,要尽一切可能来消灭这一种危险的异端。”3/6

如果是犹太人下令挪移耶稣的尸体,那么当使徒们在耶路撒冷古城中传扬耶稣复活的道理时,为何犹太人不能起来解释说:

“不!是我们挪走耶稣尸体的──他并没有从死里复活。

如果众人不听他们申诉,他们为何不干脆指出耶稣尸体的所在地呢?

如果他们还是不听的话,他们为何不将耶稣的尸体放在车上,绕行耶路撒冷城?这样做它们可以将仍在孕育成形的基督教一举除掉了!

英国神学家兼哲人白里(Willian Paley)说:“……显然如果犹太人能找出耶稣的尸体来,他们一定会把它拿出来,这乃是扑灭基督教最简捷最完全的方法。尽管犹太人曾事先预防过,也受过事先的警告,但当门徒们公开传扬耶稣复活的道理,且用耶稣之名奠定自己讲道的基础,并使多人信奉耶稣之际,我们却同时又可以看出犹太人并无法提供耶稣的尸体……”46/198-198

魏悟士(John Whitworth)写道,犹太人对耶稣尸体究竟在何处一事一直保持缄默:“自从门徒盗尸之说法在犹太人当中传开以后,尔莫博士(Dr.Gilmore)说:‘当使徒们公开勇敢地宣布耶稣已经复活,耶路撒冷城中很快就展开审判使徒的事。’然而在这些审判中,却没有一次提及犹太人找出耶稣尸体一事。他们虽然控告门徒盗尸,却没有一次是用此罪状定他们的罪,撒都该人甚至一次都不提尸体之事,因此很快人们就因这个故事之荒谬和因无立论根据,而不再谈它了。”73/66

2E.是罗马兵丁挪走耶稣尸体的吗?

但是将耶稣尸体挪走对罗马巡抚来说,又有何益呢?彼拉多的任务是维持犹太地平安无事,挪移耶稣的尸体,只会更加在犹太人与基督徒中掀起风波。

安德生(J.N.D.Anderson)评论彼拉多这个人说:“他……对耶稣所传的教训甚为不满,如果耶稣的尸体是他所挪走的,却不通知因复活一事而不安的大祭司们,实在有些令人难解。”3/6

可见彼拉多所要求的乃是当地平安无事。

3E.是亚利马太的约瑟移走的吗?

约瑟曾私下跟随耶稣作门徒,他若要这样做必然会先征求其他门徒的同意。

假若约瑟未征得其他门徒的同意,就冒然搬动尸体,那么事后当听见主复活的传说后,他也必然会将此事告之其他的门徒们。

4E.以上的分析中,我们最后可以结论说:耶稣的尸体并非任何人挪走的。

正如韩森(George Hanson)在《复活与生命》(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Life,William Clowes And Sons,1911年出版)一书中说的:“基督徒相信耶稣已经复活,这样的信心若与怀疑论者们宁可接受狂妄、无益的解释,而不肯相信确实的历史证据相比之下,前者倒显得十分单纯了。不错,相信复活不是件容易的事,但要接受不信者荒谬的理论,则要较前者更为困难。”22/24

3B.幻觉的假说

1C.观点──所有耶稣复活后的显现都不曾发生过,只是出于跟随他的人的幻觉而已

2C.辩驳

1D.耶稣复活的显现重要吗?

路易士(C.S.Lewis)在《神迹》(Miracles,The Macmillan Co.,1947年出版)一书中说道:在早期的基督教历史当中,所谓使徒乃是指最先见到耶稣肉身复活的人。在主耶稣被钉十架之后几天,门徒提出两个人的名字,以补因背叛而吊死之犹大所留下来的使徒职位。候选人的资格必须是在耶稣生前及复活后,就常与十一个门徒同在的人,对耶稣复活一事,能对外向世界作直接的见证(参阅使徒行传一章22节)。此事过后数日,彼得开始他的第一篇讲道,其中也提到──“这耶稣,神已经叫他复活了,他们(基督徒们)都为这事作见证。”(参阅使徒行传二章32章)在哥林多前书中,保罗就是根据这个条件宣布自己使徒的身份:“我不是使徒么?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么?”37/148

2D.如果耶稣复活后之显现果真只是幻觉又有何要紧?

如果这些显现全只是幻觉而已,那么使徒的职位就没有存在的价值。

若是幻觉,那么就正有如梅钦(Gresham Machen)所说“……基督教的教会就会只是建立在第一世纪中某些人病态经验上。换句话说,当时假如能有很好的精神科医生,前来医治彼得与那些门徒的话,基督教教会就根本不可能被建立。”(录自凯文教授之《耶稣基督之复活》(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Ernest F.Kevan)30/10,11

安德生(J.N.D.Anderson)针对“使徒见证的可靠性……”说,教会的“存亡全靠使徒们的见证是否确实……”4/100

3D.何谓幻觉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教授说:“在所有关于幻觉的定义当中,我个人最满意的乃是魏斯(Johannes Weiss)所下的定义:‘科学对幻觉一词的解释,乃是指外在物体不存在时,一个人所看见的幻影。视神经未受外界光波或电波的刺激,却因心理因素的刺激而看见幻影,而当事人的视感神经,能使他相信幻觉中的物体,确实客观地立在面前。’”(参阅魏斯之《早期基督教历史》(The History of Primitive Christianity)英译本1937年于纽约出版)58/581

4D.耶稣复活后的显现是一种幻觉吗?

门徒所看见的不是幻觉,新约圣经中的见证一致反对这种说法。

史崔顿(Hillyer Straton)在1958年3月31日一期的《今日基督教》中,著有《我信我主之复活》(I Believe;Our Lords Resurrecation)一文,其中说:“……一个富于幻觉的人永远不能成为道德英雄人物,然而因耶稣复活而产生的影响,却不断地改造了许多人的生命,这些生存于早期教会的历史人物,许多甚至为自己所传讲的真理牺牲生命。”64/4

5D.幻觉之假说并不可靠,因它和心理学家所提供的几个幻觉原理相抵触。

1E.一般来说,只有某种特殊的人才会产生幻觉。3/4-9,38/67-69,51/97-99

他们是过度敏感的人,富于想象力且具神经质。

但耶稣复活后,并非单向以上这种特殊性格的人显现。

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寻索》(The 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中说:

“……当时有各种不同的心境……”

“抹大拉的马利亚在哭泣;……”

“……妇女们又害怕又怪异……”

“……彼得充满懊悔,……”

“……多马不信。”

“往以马忤斯去的两个门徒,因这一周所出的事心里愁苦……”

“……门徒们在加利利岸边捕鱼……”

“上帝在多处向众人显现,这不可能全都是因精神错乱而生的幻觉。”63/57

2E.幻觉乃是与个人过去的经验有关连,因潜意识所生的反应。3/4-9,38/67-69,51/97-99

1F.幻觉乃是绝对个人并主观的经历。

克鲁日(Heinrich Kluerer)在《视觉变态心理学》(Psychopathology of Perception)一书中,引用一位著名的神经生物学家的说话:

“毛鹄(Raoul Mourgue)在讨论幻觉的神经生物学的主要论文中下结论说,多变和无常乃是类似病态患者必有的特征,对他来说,幻觉并非静态,而是一种动态过程。幻觉的非稳定性,正反映出病人心理不稳定的因素和状况。”(Neurobiologie de I’hallucination Bruxelles,Lamertin,1932)50/18

两个人会在同时产生同样的幻觉,实在是极不可能的事。

2F.多人曾见耶稣的显现

索本教授(Thomas J.Thorburn)认为:“假设现在有许多人,就算五百人吧,个个心理健全,有着不同的性格,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情况下经验各种视觉、听觉、触觉上不同的感受,却全都会经历主观的相同幻觉,这实在是太令人难以相信了。我们若将这种‘超自然’的现象应用在解释历史中,必然会因根据不足而被史学家们否认掉。”68/158,159

卫伯·密斯(Wilbur Smith)会引用葛实里布(Theodore Christlieb)在《现代疑问与基督教信仰》(Modern Doubt And Chistian Belief,P.493,494)一书中的说话:

“我们并不否认,科学确实可以提供多人能在同时经历相同幻觉的例子来,但如果要导致这种现象,这些人必须在精神生活及肉体状态上同时经历一种变态的兴奋状况,如过度紧张的情绪等。至于在看见耶稣复活后显现情形的人当中,也许有几位是心理变态的,但我们无法就凭此总括这些人都是变态的。这些人各有不同的性情与气质,但怎可能个个都成了变态之人呢?就算那些惊恐的妇女们有变态心理,但是彼得呢?他是一个结实、强壮的渔夫,从来没有人说他是神经质的人,还有雅各?那两个往以马忤斯的门徒?那个多疑的多马?还有同在一处的十一个门徒?最后同聚集在一处的五百位弟兄?这群人却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场合(墓旁的清晨,路旁对话时,在湖边视为心腹的朋友当中),他们的心境大异其径,内在的性情不同,对幻觉的看法也各有不同,却都同时陷入自欺的心理状况当中,这怎么可能?他们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商议好,都同口说看见幻觉,就是看见复活的主向他们大家显现么?即使他们这样做了,这岂非自欺欺人的作风么?德国神学家哲学家士莱玛克(Fiedrich Ernst Daniel Schleier Macher,1768-1834)说得好:‘若有人认为门徒是在自欺,误把内在的幻觉当作外在的实体,人们必视他们为精神衰弱之人,这样的指控不但等于直接打击任何有关耶稣基督的见证,也等于批评耶稣当初选这些见证人时,不明白他们的心理状况如何。再说,如果他定意并鼓励这些见证人该把内心的错误形象作为外在之实体,耶稣本人岂不成了错觉的制造人?如果这种作风能与他的高贵的尊严并存,那么耶稣一切的教训都显得毫无价值了。’”60/396,396

3E.著名心理学家新尼喜(L.E.Hinisie)及薛实基(J.Shatsky)在《心理学辞典》(Phychiature Dictionar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8年出版)中说到:“所谓幻觉乃是一个错误的视觉,是感官受刺激所生的一种错误反应……”26/280

“在一般情况下,看见幻觉的人,往往会希望用其他的感官来查考自己的幻觉,以使证明自己所见的确实只是幻觉而已。”26/280

耶稣复活后的显现不可能是一种“错觉”:

卫伯·史密斯曾讨论路加对此事的观察,史氏认为路加是个惯用科学方法从事研究工作的人,他写使徒行传时一开头就说:“耶稣……受害之后,用许多的凭据,将自己活活的显给使徒看。”许多的凭据说得清楚些,就是“许许多多的证明”。60/400

史氏继续说:“……耶稣基督的复活,已被四福音书的作者们用各种方法证实,他们所用的方法,也就是现在科学家以至心理学家验证事实之实存性所用的方法,亦即能用肉眼观察,用手抚触以及用耳听来的证据,我们称这种方法为实验证据。”60/389,390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在《复活与基督教信仰》(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Christian Faith,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68年出版)中说:“耶稣基督的复活,可以分别根据视觉、听觉与触觉来分析,我们也可将各种不同情况下所见的异象依此归类。”62/83

史伯辛普生又说:“让我们先谈视觉,因为它是吸引人注意力的主要因素,福音书中会多次形容过因视觉而来的显现经过:

‘耶稣遇见他们。’

──马太二十八章9节

‘他们看见他’,这也包括那些疑惑的人在内。

──马太二十八章17节

‘他们知道他。’

‘他们却……以为所看见的是魂。’

──路加二十四章37节

‘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说了,就把手和脚给他们看。’

──路加二十四章39-40节

第四位福音书作者,约翰形容的也与前者相似……‘我已经看见了主。’

──约翰二十章18节

‘……就把手和肋旁指给他们看。’

──约翰二十章20节

‘门徒看见主……’

──约翰二十章20节

‘我非看见他手上的钉痕,……’

──约翰十二章25节

‘……你因看见了我才信……’

──约翰二十章29节

‘……门徒中没有一个敢问他,你是谁?因为知道是主。’

──约翰二十一章12节

‘四十天之久和他们显现。’

──使徒行传一章3节

复活的主藉这些显现的机会,使人们看他在十字架直所受的伤痕。”

“路加提到耶稣手脚上的伤痕。”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29-40节

“马太对两者均未提及。”

“约翰提到他的‘手和肋旁’。”62/183,184

──约翰福音二十章20-25,27节

“有关耶稣复活后的显现,也有用触觉方式记录下来的。”

“四福音书中对触觉感记录最有力的乃是路加福音: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我是有的……”

──路加二十四章39节

“他们便给他一片烧鱼,他接过来,在他们面前吃了。”62/92,93

──路加二十四章42,43节

索本教授(Thomas Thorburn)说:

“……马可福音中记载墓旁的‘幻觉’,实是一种听觉的经验;天使告诉那群妇女去向门徒及彼得传报讯。”

──马可十六章5-7节

“马太福音的记载与马可的记载甚相似(因为其材料来源相似),妇女们不但看见,听见他说话,而且还摸过他。”68/133

──马太二十八章9,10节

4E.通常幻觉只在某个地点、某个时间内发生。

它们通常是在思念过度的情况下发生的,或是在一种过份追忆某人(事或物)的心境下发生的。

然而耶稣所显现的时间与地点都与上述情况不同,没有足够熟悉的地点让门徒触景生情太甚,以致生出幻觉来的。

史托德(John R.W.Stott)说:“……耶稣并没有在容易产生幻觉的环境中出现过……”60/57

史氏又说:“如果耶稣只拣选他过去常在的一两个地点显现。”又如果“……门徒怀着期待出现的心情切切等待……”那么“……我们就可以怀疑这一切是否幻觉了。”63/57

托德最后结论说:“结果耶稣只在门徒藏身的那间小楼上显现,我们心中自然会起疑问。如果这十一个门徒,仍聚集在耶稣离世前最后数小时内所逗留过的小楼上,他们把耶稣所坐过的空位留下来,心中切切追忆他在世时的那段奇妙的日子,也想到他说过还要再回来的应许,并开始期待他快快返回,直到他重新出现在他们当中,那么我们就要很悲哀地说,这些门徒真是被这种残酷的幻觉所欺蒙了。”63/57

凯文(Ernest Kevan)曾引用尼可(W.Robertson Nicoll)在《教会独一的根基》(The Church’s One Foundation)中第146页上的话说:“让我们不要忘记,门徒们不但看见耶稣,且在不同场合中与他交谈过,当时有许多见证人能证实此事。”30/10,11

俄尔(James Orr)考虑到耶稣显现时间的长短问题,他说耶稣多次显现,“均非转眼间消失了,而是与门徒间‘有段长时间的交谈。’”[兰姆(Bernard Ramm)录自俄尔著之《耶稣基督之复活》(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P.145)。]52/186

试考虑耶稣显现的各种不同时间与地点:

马太福音二十八章9,10节:清晨向墓旁的妇女们显现。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3-33节:当天下午在路上,向前往以马忤斯的两位门徒显现。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34节,哥林多前书十五章7节:在大白天向多人显现。

约翰福音二十一章1-23节:清晨在湖旁向门徒显现。

哥林多前书十五章6节:在加利利山上一次向五百多人显现。

耶稣显现的时间与地点有不同,这些不同点正好推翻幻觉之假说。

5E.通常,幻觉必须要在人们盼望致极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这种盼望的心情实乃幻觉之源。3/4-9;38/67;51/97-99

1F.下列数原则乃代表幻觉的特色,米利肯教授(Willfiam Milligan)说,幻觉必须能表达“患者心中的意念,并且要能引发或使他人注意到患者心中的意念。”43/93-95

1G.“为了求得幻觉的经验,一个人必须极力期待到一个地步,使原本不存在的事经过自己的想象力后,却看来好似真实般的出现眼前。”38/68

2G.戴教授(E.H.Day)说:“……要使这一大群人能在同一时间内却都能看见一个相同的主观性幻觉,必须要靠长时间的心理准备工作来完成。”13/51-53

3G.李德尔(Paul Little)在《你为何要信》(Know Why You Believe;Scripture Press Publication,1967年出版)中写道:“例如一个在战争中痛失爱子的母亲,她会一直记得她儿子过去如何习惯每天五点半时下班回来,于是她就坐在摇椅上默想。因思念过切,她很可能果真看见她儿子走进门口,且和他有一段交谈,在这种情况下,她感官显然是与现实脱节的。”36/68

2F.然而在耶稣复活后向门徒显现的例子当中,显然他的门徒们之得见耶稣,绝非出于自己情愿。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写道:“由当时的景象看来,他们得见耶稣形体实非出于内心的想象,而是由外在的感官所受之刺激,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59/88

早期的犹太学者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也说:“……若说幻觉是要靠先对某事期望过度才发生的,那么此说则与门徒之得以重见耶稣一事不合。”19/626

戴教授(E.Hermitage Day)在《复活之实据》(On the Evidence for the Resurrection,Society for Promotiong Christian Knowledge,1906年出版)一书中,曾批评过幻觉之假说的不确,他说:“……我们只要看他们对耶稣已经从死里复活一事理解得如此之慢,就可以推论必然是有一件坚定不移的事实一再向他们显示,才会导致他们最终醒悟过来。”15/53,54

而且门徒们所以看见主的显现,事前完全缺全乏任何的“心理准备”。戴教授说:

“当耶稣第一次向数位门徒显现时,他们各人的心情固然各有不同,但显然其中没有人存着期待重见主的心情,或是正准备去见主的心情。”15/53,54

此外“……他们原先一点点的信心也早被耶稣那种受辱的死刑所摧毁无余,他受死的方法使门徒们不得不想起犹太律法中的一句话:‘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参阅申命记二十一章23节)。如果当时的门徒没有这样沮丧的想法,主观幻觉之说法也许还有可能,但是那时的门徒,对耶稣的信心早已丧失无余,而且他们的信心恢复过来十分缓慢。”15/53,54

李德尔(Paul Little)在《你为何要信》(Know Why You Believe)一书中,解释当时门徒的行为与一个有幻觉的行为有何不同:“在那个星期日的早晨,抹大拉的马利亚带着香膏到墓地里来,事实上,当她第一次看见主的时候,还把他当做园丁呢?当耶稣第一次向聚在一处的门徒显现时,他们极慌害怕,还以为看见的是魂!”36/68

艾得闪(Alfred Edersheim)在《弥赛亚──耶稣基督的生平与时代》(the 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62年出版)一书中评论说:“……路加福音的叙述方式,似乎已经显明幻觉之说是不合理的。因为耶稣复活显现如此超过门徒的期望,不但把他们给吓坏了,他们甚至以为看见耶稣的幽灵,以致主必须安慰他们,向他们保证,并命令他们摸他,因为‘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19/628

艾得闪继续说:“流士(Reuss,Hist.Evang.P.698)说得好,如果教会最重要的一项信条乃是出于虚构,那么我们实在不得不承认,这项虚构之说未免编造的太严谨、太真切了。”19/628

路易士(C.S.Lewis)在《神迹》(The Miracles,The Macmillan Co.,1947)一书中说道:“……任何幻觉的论说都是无法成立的(如果耶稣向人们显现全属虚构,这种说法才真是人脑所能想出最怪异的一个故事。)因为这个幻觉在三种不同的情况下发生时,当事人竟没有认出耶稣来(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3-31;约翰福音二十章15节及二十一章4节)。就算上帝必须使用一种神圣的幻觉来教导人们不必藉自己的幻觉就已经能接受的真理,他总该可以用其它的方法吧?又何必使用一个这样模糊不清的一种幻觉呢?难道他会如此愚拙,能使耶稣由死里复活,却不赐给他一付门徒过去一向熟悉的面孔?”35/153

论及耶稣向门徒的显现,索本教授(Thomas Thorburn)说:“……如果这些都是因主观的幻想,才在人们心中造成这样一连串不真实的观念,那么福音书的作者们,为何不肯为我们设计一个更精巧的显现过程呢……”65/29-31

6E.通常幻觉总是有规律地在一段时间内重复地发生。2/4-9;36/67-69;48/97-99

通常幻觉的发生频率会愈来愈快,直到危机时刻临到,但也有时愈来愈慢,直到它不再发生为止。

请仔细观察以下所列耶稣显现时的情形:

路易士教授(C.S.Lewis)写道:“所有的文字记载都显明显现一事约在耶稣死后第六周时终止……幻影很可能会消失,但客观的实体不可能消失──除非另有它事发生,使实体往别处去了。”35/1521。

路易士总结说:“如果耶稣复活后的显现果真只是一种幻觉,那么它真该算是历史上最有条理,也是最具欺骗性的一种幻觉。四十天以后,除了另一次再向保罗显现以外,复活的主没有再出现过,但那次向保罗的显现,其情况与目的均与复活后的显现有别。这显然不是人之想象力的作为,正如金恩(Keim)所说:‘人所呼召出来的幽魂,不可能这样快就平息下来的。’”(参阅金恩所著《拿撒勒的耶稣》(Jesus of Na-zara,vi.357)。16/360

凯文教授(Ernest Kevan)问道:“如果复活主的显现只是一种幻觉,它们为何又消失的这么快呢?为什么自耶稣升天以后,就没有人再见过他们心目中渴望再来的耶稣呢?姆霖(E.Y.Mullins)博士论到一般幻觉发展的原则时,说:‘幻觉若能在一次就抓住五百个人的心,它们必然会演变为一种习惯性事件,但是在那次幻觉发生以后,不但再也没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反而促使门徒们展开坚定不移的传福音工作。’”[凯文录自姆霖的《基督教为何可信?》(Why Is Christianity True? P.201)30/11

3C.我们的结论是什么?

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一书中写道:“门徒均非易骗之人,相反的他们乃是谨慎、善疑的人,耶稣甚至曾责备‘他们的心信得太迟钝了’。他们不是那种会产生幻觉的人,他们的信心是建立在可考证的经验上。”60/57

索本教授(Thomas J.Thorburn)也说,幻觉从不会‘激动人们做大事,也不会导使人们去过一个严谨、有恒和受苦的生活。’换句话说……我们必须同意孙戴(Sanday)博士的看法,他说:‘幽灵与幻觉是无力推动这个世界的。’”65/136

4B.妇女们与其他访墓的人都走错了一个坟墓

1C.观点

参阅雷克(Kirsopp Lake)著《耶稣基督复活之历史凭据》 (The Historical Evedence for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New York:G.P.Putnam’s Sons,1907 年出版,PP.250-253)。

雷克教授说:“妇女们所走访的坟墓,是否就是她们眼见亚利马太人约瑟安放耶稣尸体的那座坟墓?这点非常重要。在耶路撒冷城的近郊,石坟林立,若未经详察,实在很难辩认……我们怀疑当耶稣尸体被埋葬时,这些人是否就在墓旁……看来好象她们只是远远的站着。亚利马太是代表犹太人葬耶稣,并非代表门徒将耶稣尸体下葬。若是这样,他们就很可能会认错坟墓,这点很值得详细讨论,他们很可能难眼见墓石被封上,却仍然误把一座未用过的新坟,当作是耶稣的坟墓……。

“若非同一坟墓,那么一切都容易解释了。清晨妇女们来到一个她们误认是埋葬她们之主的坟墓前。她们原期待墓石是关上的,却发现它被打开了。墓地中一个少年人……猜到他们找错了地方,试着向她们解释,告诉她们找错了地方。他对她们说:‘他不在这里,你们来看安放他的地方。’然后将真正安放耶稣尸体的坟墓指给她们看,但是妇女们因诧异自己的访墓竟被人发觉,于是都惊慌地逃走了……”

2C.辨驳

这些妇女们在星期日清晨前往访墓的事,乃是四福音中所记最奇特的事。雷克(Kirsopp Lake)也承认它的历史性。

英国名律师莫理斯(Frank Morion)说:“马可福音乃是我们所拥有最早期,也是最真实的一项教会文献,其中记有妇女访墓的事。以后马太及路加也都重复地将此事记录下来,约翰虽未提到妇女们,但他却记载抹大拉的马利亚探墓之事。在早期伪经彼得福音中亦有记载;更重要的是在已发现的一份最先的独立的路加经文残本的第二十四章13-34节中,亦有记载路加描述二门徒往以马忤斯的行程。”44/98

雷克教授(Kirsopp Lake)亦承认妇女探墓之事乃是史实,只是论及妇女在墓前所遇见的事时,雷氏的臆测是错误的。

1D.因为在七十二小时前,这些妇女们还很仔细地看过耶稣埋葬的地方:

“有抹大拉的马利亚在那里,对着坟墓坐着。”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1节

“抹大拉的马利亚和约西的母亲马利亚,都看见安放他的地方。”

──马可福音十五章47节

“那些从加利利和耶稣同来的妇女,跟在后面,看见了坟墓和他的身体怎样安放。”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5节

无论是你、我或是这些妇女,或任何一个理智的人,可能会这么快就忘记自己最亲爱的人在七十二小时前的下葬的地点吗?

2D.当妇女们将所见之事告诉门徒后,彼得和约翰也同样找到那个空的坟墓。

“抹大拉的马利亚……就跑来见西门彼得和耶稣所爱的那个门徒,对他们说:‘有人把主从坟墓里挪了去,我们不知道放在那里。’彼得和那门徒就出来,往坟墓那里去。两个人同跑,那门徒比彼得跑的更快,先到坟墓。低头往里看,就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只是没有进去。西门彼得随后也到了,进坟墓里去,就看见细麻布放在那里,又看见耶稣的裹头巾,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是另一处卷着。先到坟墓的那门徒也进去,看见就信了。”

──约翰福音二十章2-8节

李德尔(paul Little)评论说:“……要说彼得和约翰会与妇女们同犯一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36/65

3D.再说,马太福音二十八章6节上记着,一位坐在石头上的天使,对她们说:“你们来看安放主的地方。”

“难道连天使也走错坟墓么?”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说:“有人极力为找错坟墓的假说辨解,因此这样解释说,天使所说的话,真正的意思乃是:‘你们找错地方了,现在跟我去看主安葬的地方。’”58/381,382

“请看在一千九百年来,人们研究新约圣经的期间都没有发现‘这种道理’,直到我们这个进步、老练的世代,有人从圣经中读出这样的心得来,何等奇怪的事!但是没有一本值得我们相信的圣经注释,会考虑把这么不明智的解释加进书里去!”58/381,382

4D.如果耶稣没有复活,而妇女们只是走错一个坟墓,那么撒都该人一定可以走到正确的坟墓里,把耶稣的尸体取出来作证,这样门徒对复活之事,就必须永远保持哑口无言了!

再说,大祭司和敌基督的人总不会也走错一个坟墓吧!

5D.就算妇女们、门徒、罗马兵丁和所有的犹太人都找错了坟墓,但有一件事是错不了的:

正如李德尔(Paul Little)所说:“……亚利马太人约瑟应该最有资格来回答这个疑案。”36/65

6D.马可福音上这样记述说:“他们进了坟墓,看见一个少年人坐在右边,穿着白袍,就甚惊恐,那少年人对他们说,不要惊恐,你们寻找那钉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稣,他已经复活了,不在这里,请看安放他的地方。”

──马可福音十六章5-6节

雷克教授(Kirsopp Lake)虽引用马可福音的记载,并没有引用完全。他只引用那少年人所说一部分的话,却忽略了话中最重要的关键。话中那句“他已经复活了”却被雷氏所遗漏,请注意下列的比较:

雷克的话
实际的经文

“……他不在这里,你们来看安放他的地方。”
“……他已经复活了,不在这里,请看安放他的地方。”

安德生(J.N.D.Anderson)评论雷克错误的引述时说:“……对此事,我看不出一个学者的公正。”2/27

如果他是根据正确的引述来辩论,雷氏的假说根本无立足之地!

7D.安德生又针对同意雷克看法的人说:当妇女们回去报讯时,听见此事的门徒很自然会有两种反应:

他们会亲自前去观察,好印证妇女们的见证。

或他们立即就向人宣称耶稣确实已经复活了。2/7

但门徒开始宣传耶稣复活的道理,却是在妇女们报告空坟一事七周之后的事。

安德生(J.N.D.Anderson)说:“我个人看不出这些基督徒作者为何要加上这七个星期的空隙来。为了这段时间上的差距,有人因此说,妇女们并没有当时立即把空墓的事告诉门徒,为什么没有呢?因为这样门徒当耶稣一死后,都立即逃回加利利老家去了。”2/7

针对这点,莫理逊 (Frank Morison)在《历史性的大审判》(Who Moved the Stone,Faber and Faber,1967)一书中说到:“单看跟随耶稣的男女间必须如何互赖,才能建立起雷克的理论,就可知他的说法是无法立足的。”莫理逊对这种假说下总结性辩驳说:“雷克教授很肯定妇女们确实去了探墓,因此他不得不把妇女们留在耶路撒冷直到星期日清晨。”

“但为了解释妇女们在七周之内并未宣扬空墓之事,于是他又不得不把门徒们在星期天日出之前,全部赶出耶路撒冷城。

“最后为了寻找一个与事实协调的理由,说明门徒们为何能宣扬耶稣复活之事,因此他又不得不把妇女们留在耶路撒冷达七周之久,直到门徒为了某种原因重返都城为止。”44/10

8D.史托德(John R.W.Stott)曾论及妇女们的态度。她们的双眼并未被伤痛的眼泪所弄瞎,她们回到墓前原是有目的的。

史托德说:“她们带着香膏回来,为要完成膏抹耶稣尸体的工作,因为两天前由于安息的临近,安葬主的工作是在仓促中完成的。这些忠心,实事求是的妇女们是不会轻易受骗,而放弃她们所要做的工作。”60/48

9D.耶稣并非葬在公墓当中,是葬在一个私人的园子里,在那里并没有其它的坟墓,足以让妇女们犯出这类的错误。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针对这点评论说:“找错坟墓的这种理论实在太荒谬了,以至鲁林生教授(A.E.J.Rawlinson)在对马可福音所作划时代的注释时,不得不提及雷克(Kirsopp Lake)的看法,他说:‘所谓妇女们走错一墓,还有一位旁观者引导她们到正确的一个坟墓去,这种说法实在是误识马可福音,它与著作者初写原文时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驰。’”[录自鲁林生之《马可福音序论,注释与读经心得》(St.Mark,Introduction,Commentary and Additional Notes,2nd ed.London,1927年出版,P.243)]58/382

10D.滕慕理(Merrill Tenney)在《复活之实据》(The Reality of the Resurrection,Moody press,1963年出版)一书中提到说:“雷克忘了解释为何一个少年人(马可福音十六章5节),曾于清晨出现在一个公共或私人墓地当中。”63/115,116

“滕氏又问:“是什么理由促使一位陌生人一早来坐在那里呢?”63/115,116

“假如这位少年人不是位陌生人,却是门徒中的一位,单独前来墓地查看的,何以他的出现会使妇女们如此惊恐呢?”63/115,116

滕慕理进一步地评论说:“雷克引用马可福音十六章5节的记载,其中说到这个少年人是坐在坟墓(里面)的,因此他不可能是为了指出妇女们找错了坟墓才留在那里……而是要告诉他们,耶稣已经不在那里了。她们可以看见安放耶稣尸身的石棺,只是尸体已不在上面了。”63/115,116

11D.有人说那位少年人是“园丁”,但莫理逊(Frank Morison)说:“……即使这种解释看来还算合理,却仍有不能解释的地方。”44/97

“……如果是因为天尚未亮,以至妇女们会找错坟墓,那么那会有园丁在这种时辰工作呢?如果是天亮的,该是园丁出来工作的时候,那么妇女们就不应该走错一座坟墓。这种观点实是建立在两种可疑的意外事件上,却认为它们都会同时发生。然而这还只是一个持这种理论之人,所将碰到的最少的难解释的部份而已。”44/97

再说,如果这位少年人只是当地的“园丁”,为何大祭司不把他抓来,向大家证明耶稣的尸体仍在墓中?44/101,102

这位少年人实非园丁,他乃是由天而降的天使。

人人都知道耶稣的坟墓空的,现在的问题是要解答墓是怎么变空的?

12D.我们对雷克教授的理论说是妇女们走错了坟墓一说,看法如何?

韩林(George Hanson)说:“假如我是个怀疑耶稣复活的人,那么雷克教授的著作对我的疑问反而能产生极大的的作用。读过雷克的理论后,我说不定反而会赞同戴维特(De Wette)《传道史之历史批判》中(Historical Criticism of the Evangelical History,p.229)的话:‘复活一事因其所发生之方式实叫人难以解释明白,但它之发生却是不可否认之事实。’”24/8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曾引用英国学者莫实教授(Morse)的话,为复活一事下判决说:“找错坟墓之说要是得成立,并非因为他们能找到一切合理的证据来支持其理论,而是因为人们基本上就不相信耶稣之墓所以成空,实出于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录自莫实教授所著之《耶稣基督复活之记载》(The Narratives of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登于1939年4月之Hibbert月刊,第三十九卷319期)。58/382

6A.结论:他复活了,他果然复活了!

孟沃华(John Warwick Montgomery)在《历史与基督教》(H扩巨C,IVP1964年出版,中文版由校园书房出版社于1977年4月出版)中说道:“由早期有关耶稣的记载看来,这人的生活及其执行之使命,在人心中所造成的印象是:他来并‘非行’善而已,而是执意要做一个不受人欢迎的人。

“他的行事为人在这方面与苏格拉底有些相似之处。这两个人都使当代的人对他们不满,最终因此被处死。苏格拉底在当时的雅典平民中,被认为是个讨厌的人,因为他要求他的听众去了解自己──省察他们那些从未被省察过的生命──而耶稣问的更是不受人欢迎的问题,因他一再要求他那个时代的人,由自己的行为中认出自己与他之间的关系。‘众人说人子是谁?……你们说我是谁?’你说耶稣是谁?他是谁的儿子,这些都是耶稣问的问题。”43/12

耶稣很明白地告诉人们他是谁,他对多马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约翰福音十四章6节

使徒保罗论到耶稣时说:“……因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

──罗马书一章4节

著名的哈佛大学法律系教授葛林尼夫(Simon Greenleaf),在《福音书作者的见证》(Testimony of the Evangelists,Baker Book House,1965年出版)一书中说:“基督教所要求于人的,乃是希望他们能作到行为一致,对处理有关基督教的证据,与处理其它证据时能持一样公平的态度,对审察及判断基督教当事人与见证人的态度,与他们判决一切证人的案件与行为时所持的态度,能完全相同。容这些基督徒见证人彼此对质,将他们的见证与当时的环境相比较,容他们的见证如同在法庭一样经过严格的考证,让检查官前来盘诘。这样之后,我们对他们见证的完整性、能力和所说的真理必定能真心地接受。”23/46

哈地(G.B.Hardy)在《计数》(Countdown,Moody Press,1970年出版)中曾说过:“这里有很完整的记录:

耶稣之墓──已经空了。”

现在是否决定相信耶稣已经复活全靠你自己了,我们已经列出所有的证据,这些证据也很清楚地说明了一件事:

        耶稣果然已经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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