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自由主义神学的《圣经》观

 

      “自由主义”的含义是多方面的。“宗教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宗教的现代主义”,“现代主义”,大体说是同一件事。“‘自由派’一词是自我赞许的一种描述,暗示随时都预备好迎接新的观念,以及从反启蒙主义者的传统主义与不合理的顽固的束缚中获得自由。”[1] 葛伦斯和奥尔森 (Stanley J. Grenz & Roger E. Olson) 则指出,从历史看,“自由主义”是指复原教 (Protestantism) 的一个特定的运动。这个运动的特色是:强调每一位神学家都有评判和重建传统信仰的自由;对现代思想极端认同,一心想照着其主张重塑传统信仰;着重基督教信仰的实际和道德的层面,使教义道德化;认为不仅教会传统徒有其表,而且《圣经》本身也有许多错误,故要在《圣经》之外为神学寻求基础。[2] 可见,自由主义与现代思想密不可分。要了解自由主义的神学、《圣经》观及其根源,还得从现代思想谈起。可是,什么是“现代”呢?麦葛福 (Alister E. McGrath) 是这样说的:

 

 

 

  “现代”这个观念很难下定义,这一点和本书其他术语相仿。“现代”时期的特色是什么?始於何时?如今是否已经结束?“现代”的一个意思是指“最近”,从这方面而言,若说“现代时期告终”似乎毫无意义。不过,对许多历史学家而言,“现代性”是指某种特定的观点,即自十八世纪初开始的西方思潮主流,其特色为:对於人的思辨能力有充分的信心。启蒙运动时期可以代表这种态度的古典看法:强调人类理智不需借助外力,便足以了解世界,包括传统上只有神学家才能诠释的部分。[3]

 

 

 

      按照麦葛福的观点,“现代”起始於启蒙运动时期,约在1750年。所以,讨论“自由主义”要从启蒙运动或更早的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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