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四 论《圣经》录自《西敏寺信仰告白》

《西敏寺信仰告白》论《圣经》

  第一章 论《圣经》

  I. 虽然自然的亮光,及神创造、掌管宇宙之大工,已足够显示了神的良善、智能与权能,教人无可推诿(罗2:14-15,罗1:19-20,诗19:1-3,罗1:32,罗2:1);然而这些启示仍不足够使人获得得救必须的,对神及祂的计划的认识(林前1:21,林前2:13-14)。因此主乐意在不同时代,用诸般方法,启示了祂自己,并向祂的教会宣告了祂的旨意(来 1:1)。后来,神为了更有效地保存、传播真理,更确实地坚立、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和魔思、世界的诡计,而将祂的启示笔之于书(箴22:19-21,路1:3-4,罗15:4,太4:4,7,10,赛8:19-20)。因此《圣经》是极其必须的(提后3:15,彼后1:19),因为以前神向祂子民启示祂旨意的方法已经终止了(来1:1-2)。

  II. 《圣经》,即神书写的话,包括新、旧约的全部书卷,兹列如下:

  旧约:
  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撒母耳记上、撒母耳记下、列王记上、列王记下、历代志上、历代志下、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约伯记、诗篇、箴言、傅道书、雅歌、以赛亚书、耶利米书、耶利米哀歌、以西结书、但以理书、何西亚书、约珥书、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约拿书、弥迦书、拿鸿书、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

  新约
  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使徒行传、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壹书、约翰贰书、约翰参书、犹大书、启示录。

  《圣经》全部都是神默示所赐的,乃信仰和生活的准则(路16:29,31,弗2:20,启22:18-19,提后3:16)。

  III. 一般被称为《次经》的书卷,既不是神所默示的,也不是《圣经》正典的一部份。它们在神的教会中并无任何权威,它们的被认可和使用,与其它一般人写的著作无异(路24:27,44,罗3:2,彼后1:21)。

  IV. 《圣经》应被人相信及服从,因为《圣经》自有它的权威,而这样威并不依靠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而全靠神,祂本身就是真理;因此人应领受《圣经》,因为《圣经》就是神的话(彼后1:19,21,提后3:16,约壹5:9,帖前2:13)。

  V. 我们会被教会的见证感动、激励,对《圣经》极高尊敬的态度(提前3:15);我们也会因为《圣经》属天的题材,其教义之大能有效,文笔之庄严,各部之相互符合,其整体之宏观(即:将所有的荣耀归给神),其对人类唯一救法之充分显示,还有其它诸多无可比拟的优异,及整部《圣经》的完全等,得到充分的论证,证明《圣经》是神的话。但是,我们完全被说服,有确据地接受《圣经》无谬无误的真理及它从神而来的权威,是因为圣灵在我们心里,借着神的话作证,及与神的话同作证(约壹2:20,27,约16:13-14,林前2:10-12,赛59:21)。

  VI. 神的全部旨意--关乎祂的荣耀,人的得救、信靠、及生活一切所需的事--都是在《圣经》中明文订下,或可用正当、合理的方法从《圣经》推理:在此以外,不可藉圣灵「新的启示」或人的传统,在任何时代另加任何事物(提后3:15-17,加1:8-9,帖后2:2) 。不过我们承认,为要使人认识神话中所启示的事,以致得救,神的灵在人里面光照的工作是必须的(约6:45,林前2:9-12)。还有一些关于敬拜神,治理教会的事,与一般人的处事与制度一样,需要以自然的亮光及基督徒的谨慎来治理,然而应依循神的话一般的准则,不断谨守遵行(林前11:13,14,林前14:26,40)。

  VII. 《圣经》所讲的,不是全部都一样,一目了然;不是每件事都对每一个人同样清晰(彼前3:16)。然而,所有关于人得救的,人必须知道、相信及遵守的事,在《圣经》中不同段落均清楚地显明、教导,以致不单受过教育者,连未受过教育者,只需尽责使用神所设的一般方法,就可获足够的认识(诗119,105,130)。

  VIII. 希伯来文的《旧约》(用当时神的子民之本土语言写成),及希腊文的《新约》(写《新约》的时代,希腊文乃列国中最通行的语言),既是神直接默示的,更被祂独一无二的眷顾、掌管保存历代至今纯正,乃神真实的话语(太5:18);因此,在信仰各样的争辩中,教会至终应诉诸新旧约《圣经》(赛8:20,徒15:15,约5:39,46)。但因为神的子民不都熟识这些原文语言,而他们有权认识《圣经》,在这事上有份;他们接受了神的吩咐,以敬畏神的心,需阅读钻研神的话(约5:39),因此《圣经》应被翻译成神的话临到的各国各族的通俗语言(林前14:6,9,11,12,24,27,28),以致神的话丰丰富富地充满各人,他们可以按神悦纳的方法敬拜祂(西3:16),并借着《圣经》所赐的忍耐与安慰,满有盼望(罗15:4)。

  IX. 解释《圣经》的无谬误原则,乃《圣经》本身。因此,当对某段经文之真义及全部意义有疑问时(一段经文的真义不是多样的,乃是只有一个的),需研究、认识《圣经》中说得更明显的段落以知该段的意义(彼后1:20,21,徒15:15,16)。

  X. 各样信仰争辩之裁判,及对诸般教会会议,古代著作之论调,人的教义,及辨别诸灵的判断,其至高裁判官乃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我们接受、信服祂的判断(太22:29,31,弗2:20,徒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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