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礼

贰、圣礼论

一、圣礼总论

1、宗教改革前圣礼教义的发展

“圣礼”(Sacraments)一词,是从拉丁文sacramentum而来的,意思是指着基督教一切奇妙与难以了解的事,而这字原来是指着兵丁入伍时的宣誓。

(1)早期教会的圣礼

在早期基督教世代中,“圣礼”一词有广泛的应用,凡具有神圣意义的任何事,都可以用圣礼一词。特土良把创造之工、道成肉身之子的工作(特别是指着他的死),都当做圣礼;至于十字架的记号、神甫的封立、婚礼、赶鬼、守安息日,也都称做圣礼。同时,这名词主要是用在洗礼与圣餐上。

(2)经院时期的圣礼

大体说来,经院时期的学者是遵循奥古斯丁的圣礼观,他们认为圣礼是一个可见的记号,是无形恩典的媒体。至于圣礼数目的多寡,则随各主张而不同,有些甚至主张三十种之多,萧俄(Hugo of St. Victor)就是其中之一;而兰巴德是首先提出天主教七项圣礼的人,后来于一四三九年佛劳伦斯会议中,正式采纳兰氏的提案。这七项圣礼是:洗礼、坚振礼、圣餐礼、补赎礼、神甫奉献礼、婚礼与抹油礼。

第十八章 论教皇的弥撒不仅亵渎而且毁灭圣餐

一至七、以弥撒为可憎之事——从略。

八、私人弥撒乃是亵渎圣餐——从略。

九、当教会比较纯正的时候,私人弥撒的腐败制度是未曾听闻的。不管我们的对敌如何唐突无礼地要弄混这件事,但毫无疑问,教父们反对他们,这是我们已在论其他各点中所表明的,也是由细读教父们的著作所能知道的。在结束这个题目之前,我要问那些赞成弥撒祭的人,他们既然知道主不喜悦祭,只喜悦人听从他的话,而且听命胜于献祭(参撒上15:22),那么,他们对这种不是出于主的命令,而圣经上又无任何一字加以批准的祭,怎能相信可蒙神悦纳呢?再者他们曾听到使徒保罗说过:“这祭司的尊荣,没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像亚伦一样。即令基督也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而是顺从圣父的召命(来5:4,5)。这样,他们就必须证明神乃是他们的祭司职分的设立者,否则,他们就得承认,这祭司的尊荣不是由神而来,乃是他们僭妄自取的,而并未蒙了神的召命。他们不能提出丝毫证据,来维持他们的祭司职。这样一来,他们的祭有什么用呢?因为若没有祭司就不能有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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