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救赎是一个整体的救赎。在神方面而言,它是在永远中决定的,但救赎的实施乃是在历史中按次序实现的(弗一: 4,9; 加四: 4-5)。
另一方面,这救赎也是完整地加诸于人的身上。神不但作成救赎的工作,也将这救赎之果效应用在罪人身上,成就他的目的。 在这方面的实施,也是在历史中经过一连串的行动的。这些行动之次序,或是按照情理,或是依据因果,或是根据时间,为要显明神在各方面所赐的恩惠,并信心在救赎之实施中之地位。
圣经并未列述救赎之实施的全部次序,但是我们可以在各部分经文中找出某些部分的次序,然而把它们连结起来,就能发现一个轮廓。下列经文可作为代表性的证据:
恩召先于重生──结卅七: 1, 14。 耶和华先藉以西结对没有灵气之人宣讲真理,然后将气息输入,使他们复活(参彼前一: 23)。
重生先于信服──约一: 12-13。 凡信主名的人,乃是从神生的(参约壹三: 24; 四: 13)。
信服先于称义──罗三: 22。 因信称义(参罗四: 3)。
称义先于嗣养──多三: 6-7。 神将圣灵「 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好叫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
嗣养先于成圣──罗六: 22。 「现今你们既从罪负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神的儿子」,罗八: 16),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成圣连于坚忍──来十: 36。 「你们必须忍耐,使你们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
成圣先于得荣──来二: 10-11。基督使信徒成圣,要领他们进入荣耀(参罗八: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