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罪恶的问题 (The Problem of Evil) 〗
有人以为「如果神已经预定今世中每件事的进行,那么神一定是罪的创始者」,所以他们反对预定论。首先,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承认「神是无限智能、圣洁、公义,又有无穷大能,但是在他所掌管的宇宙里,确实有罪存在其中」,这是一项奥秘,我们现在对神和宇宙万物的认识,还不足以让我们完全解释这件事,只能隔着一层玻璃暗暗观看。罪绝对不能用逻辑或理性来解释,因为罪的本质就是不合逻辑、不合理性。无神论者或怀疑论者也常以罪的存在作为论证的根据,不只反对加尔文主义,也反对一般的有神论。
〈西敏信条〉在讨论「罪」这个可怕的奥秘时,特别注意不让人有丝毫的联想,以为「罪」与神的本性有关。〈西敏信条〉称「罪」为「有行动能力的受造者被赋予的自由」所产生的,而且无论是哪一种罪行,〈西敏信条〉都强调「罪并不是出于神,而是出于受造界。神既然至圣至义,就绝不是也不会是罪的创始者或赞同者。」(五章4节)
尽管「解释神如何以他奥秘的意旨掌管人类的罪行,并且超越人类的罪行掌管万有」不是我们的事,但是我们必须知道,神无论作什么事,都绝对不偏离他的公义,而且他的公义是完全的。无论在什么事上,只要他彰显他的属性,就一定会显示他最突出的属性是圣洁。这些神深奥的作为是奥秘,我们的态度应该是景仰,而不是探索。如果不是有些人一直说「预定论使神成为罪的创始者」,我们大可到此为止,不再讨论这个问题。
有一件事实可以有一点解释「罪」的问题,就是圣经虽然一再吩咐人不可以犯罪,但是如果人选择犯罪,神也许可。神并不强迫人作一件事,或者不作一件事;神让人有自由选择权,可以按照他自己的本性行事,人也必须为他所作的事负责,而且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不能推给别人,也不能分给别人。不过神绝对不是单单「许可人犯罪」而已,因为神完全知道人的本性,也知道人有犯罪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神既然把一个人放在某种环境里,或是容许他在那个环境里,神也完全知道他会犯哪一种罪。只是神虽然容许罪产生,但是神与罪的关连纯粹是消极的。罪是可憎的,而神是完全恨恶罪的。「神许可罪发生」的动机,与「人犯罪」的动机完全不同。有很多人在这件事上受骗,因为他们没有考虑到「神定意要这些罪恶发生,是出于公义;而人行出这些罪,是出于邪恶」。而且每个人犯罪以后,良心都会告诉他「要为自己所作的事完全负责,不能推给别人,也不能分给别人」,又告诉他「除非他选择犯罪,否则他并不需要犯罪」。
改教领袖们知道「罪进入世界,和进入世界之后的种种表现,都在神的计划内」,也知道「就着我们目前对『罪的存在』所能解释的程度,只能说『罪完全在神的掌管之下』,并且『神能超越罪,更加彰显他的荣耀』」。我们大可放心,神有奥秘的护理,能够超越罪,对恶人发挥主导的影响,使他们虽计划行恶,却促使善发生;如果不是这样,神就根本不会允许罪进入世界。神不但使他百姓从心中生出一切善良圣洁的情操,神也完全掌管恶人一切败坏不虔的性情,并且按照他所喜悦的调度他们,以致他们也喜欢成全神计划要藉他们完成的事。恶人常因为他们的筹划成就而夸耀,但是就像加尔文说的:「这些事最后总是显明他们不过是成就神早已预定的旨意罢了。这个结果与他们自己的意志完全相反,只是他们不知道罢了」。不过尽管神为了要完成他自己的意旨,真的掌管人败坏的性情,并且超越人败坏的性情,但是神仍然要人因为自己的罪受刑罚,并且使他们为了自己良心的缘故被定罪。
「统治者可以命令人『不要叛变』,但是这个命令并不使统治者有义务要『尽全力防止人叛变』。容许叛变发生,并且使叛变的人依法受刑,可能会使全国得到益处。如果统治者因为看到可能的益处而选择『不防止人叛变』,从统治的角度来看,并没有矛盾。」(注一)
施特朗博士对「罪恶的问题」的看法如下:(1)美德必须以意志自由为前提;(2)罪固然使罪人损失惨重,但是神因为罪而失去的更多;(3)神虽然容许罪发生,但是他也已经预备了救赎;(4)神至终要超越一切的罪恶,使这些罪成就神的善。施特朗博士还说:「也许蒙拣选的天使属于另一种道德体系,在这个体系里,每件事的动机都强烈到使人不得不遵循,以致不会有罪恶发生。我们不能否认『神可以在某种道德体系里防止罪恶发生』,但是『神是否会在最好的道德体系中防止罪恶发生?』,就很难说了。我们如果要达到最高的道德境界,就一定要在最完全自由的情况下行事;在最完全自由的情况下,还能行出最高的道德标准,这才真是最高的道德境界」(注二)。费尔巴恩(Fairbairn)说:「神为什么创造一个会犯罪的人?因为只有这样,神才能创造一个会顺服的人。有行善的能力就象征着有作恶的能力。一部机器既不能顺从,也不能反抗。如果一个受造者不是『既可能顺从,又可能反抗』,那么它可以是一部机器,但它绝对不是人,甚至连小孩都不如。道德的完美,是人可以达到的境界,但不是神所能创造的东西。神能创造一个『有潜力作出道德行为』的受造者,但是他不能创造一个『已经结满各样道德行为的果子在里面』的受造者。」
〖 二、「神掌管罪,甚至使罪为善效力」的实例 〗
整本圣经有许多例子,说明「神允许罪行发生,并且掌管罪,超越罪,使罪为善效力」。我们先看旧约的例子:雅各欺骗他年迈失明的父亲,这虽然是罪行,但是神允许它发生,并且使用它,使它成为整串事件中的一环,而神就是借着这整串事件,成全他先前所启示的计划,就是「大的要服事小的」。法老与埃及人恶待以色列人也有神的许可,神也借着拯救以色列人,使神的奇事在埃及地多起来(出十一9),并且向以色列人的后代传说(出十1-2),使他的荣耀传遍天下(出九16)。巴兰咒诅以色列人,反倒成为以色列人的祝福(民廿四10;尼十三2)。骄傲的亚述王不知不觉作了耶和华的仆人,替他在背道子民身上执行报复,然而他不是这样的意思,心也不这样打算(赛十5-15)。从人来看,临到约伯的灾祸只是不幸、奇祸、突发状况,但是等我们知道更多之后,就看出神背后掌管一切;神准许魔鬼加给约伯的苦难是有分寸的。神安排这一切事,是为了锻练约伯的忍耐与性格,甚至用狂风使约伯一夕之间失去一切,用这些看似没有意义的灾难成就他更高的心意,而且神这样作不是要苦待约伯,而是爱约伯。
我们在新约也看到同样的教导。拉撒路死了,这在马利亚、马大和那些来哀悼的人眼中,是极大的不幸,但是从神的眼光看来,「这病不至于死,乃是为 神的荣耀,使 神的儿子因此可以得荣耀」(约十一4),神安排彼得受死的方式(据说是被钉十架),乃是要荣耀神(约廿一19)。主耶稣与他的门徒渡加利利海,他可以不让暴风发生,顺利渡过,但是神认为从暴风中拯救他们,更能彰显他的荣耀,坚固他们的信心。保罗严责哥林多人,使他们生出「悔改的忧愁」,「依着 神的意思忧愁」,「因为依着 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林后七9-10)。主常常把人暂时交给撒但,使他的身体灵魂受苦,以致得救(林前五5)。保罗论到他所受的苦难说:「弟兄们!我愿意叫你们知道,我所遭遇的事,更是叫福音兴旺」(腓一12)。保罗看见他肉体中有一根刺,就知道是神所赐的,所以他说:「有撒但的差役要攻击我,免得我过于自高」,「所以我更喜欢夸我的软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林后十二7-10)。神就是这样用古今最残暴、最邪恶怪兽的毒液,作医治使徒骄傲的解药。
我们可以在某种限度内说:神许可罪存在的理由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如果没有罪,就无法彰显这么深测难寻的恩典。
我们在基督里得救,这救恩给我们的东西,其实比我们在亚当里失去的东西更多。当基督道成肉身的时候,人性就好象被投入神性里,而蒙救赎的人因为与基督联合,就被提升一个极高的地位;而当初亚当如果没有犯罪,神也会在天上为亚当预备一个地位。只是这两个地位相比,罪人得赎后与基督联合所处的地位,远超过亚当如果没有犯罪所能达到的地位。
论到这个普遍性真理,加尔文是这样说的:「但是神既然曾经吩咐光从黑暗中出来,那么如果他愿意,当然也能行奇事,从地狱带出救恩,就把黑暗变为光明了。那么撒但在作什么?就某种意义来说,撒但也在作神的工作哩!我的意思是说:神紧紧抓住撒但,使撒但顺服神的护理,按着神自己的意思调度撒但,这样一来,撒但的筹算就被用来完成神自己永恒的原则了!」(注三)
即使是临到义人的逼迫,也有神的美意。保罗说「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四17)。我们既与基督受苦,就与他更亲密联合,并且神应许那些为基督受苦的人,将来在天上必有大赏赐(太五10-12)。保罗写信给腓立比教会说:「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且要为他受苦」(腓一29)。我们也看到,当使徒在众人面前受羞辱之后,「他们就离开公会,心里欢喜,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徒五41)。希伯来书的作者也提到同样的真理:「凡管教的事,当时不觉得快乐,反觉得愁苦,后来却为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来十二11)。
查理•赫治博士说:「恶人逼迫初代教会的行动是神的定规,为要使福音迅速广传。殉道者受害不单是扩展教会的方法,也是洁净教会的手段。罪人背道的事,不但是神预测的,也是神预定的。法国胡格诺派被毁灭、英国清教徒受逼迫,就打下北美移民的信仰基础,使他们成为一个充满敬虔活力的民族,使北美成为列国的避难所,政治与宗教的自由之乡。如果信徒以为神没有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那么信徒的信心必被摧毁。就是因为耶和华统管万有,在天上地下都行他所喜悦的事,他的百姓才得以在他引导与保护之下安然度日,完全稳妥。」(注四)
神有许多属性的彰显,是要靠他所创造、所统管的世界,但是神只能向原本应该受刑罚的人彰显他的公义,向苦难中的人彰显他的怜悯与恩典。在人类还没有堕入罪中、又从罪中得救赎之前,神的公义、怜悯、恩典这些属性,至少据我们所知,既没有被运用,也没有被彰显,所以这些属性从亘古以来,除了神自己以外,没有其它受造者知道。如果神没有允许罪进入世界,这些属性就会永埋于漫长的黑夜;全宇宙如果不知道这些属性,就好象地球没有阳光照射一样。但是神允许罪发生,好叫神的怜悯在「人的罪蒙赦免」这件事上得以彰显,也使他的公义在「恶人被刑罚」这件事上得以彰显。罪进入世界,是神在永世里安排的计划;神这样作,为要藉此向一切有理性的受造者完整地启示他自己。
〖 三、亚当堕落也是神的计划 〗
亚当堕落,全人类也都因为他而堕落,这是何等的悲剧。如果亚当没有堕落,基督就不必为我们受苦受死了。但是即使这件事也不是偶然的,而是神旨意的奥秘所预定的。圣经告诉我们,基督是「在创世以前被 神知道(要作赎罪祭)」(彼前一20),保罗也说神有一个「从万世以前就有的旨意」,是在我们主基督里定的(弗三11),希伯来书作者则提到「永约的血」(来十三20)。这样看来,救赎的计划早在万古之先就有了。但是有救赎,就暗示有犯罪。既然神早在万古之先所定的计划就包含了「救赎」,这就暗示神早在万古之先所定的计划已经包含「人犯罪」了。神其实对世上每件事都有一个完整的计划(包括人类堕落、救赎......等等),而且在神的眼中,这个计划早在创造以前就已经完成了。神特意要事情按照这一套计划发生,而不是按照另外一套计划发生。
除非神的计划包含人的堕落,否则我们藉基督得救赎,难道只是神用来弥补人叛逆的权宜之计吗?当然不是!整本圣经都表明救赎是神从万古之先就定的旨意,是神白白赐下的恩典。当人类第一次犯罪的时候,神并不是站在一边不管,而是以他的至高主权应许将会赐下恩典、施行拯救。尽管神的荣耀彰显于全宇宙,但是神在救赎上彰显的荣耀还是更特别的。因此人类堕落也是神计划的一部份,而且是不可少的一部份。华森(Watson)绝对是阿民念主义者,但是他也说:「人靠基督得救赎,这绝对不是人堕落之后,神才想出来的办法;而是神早就预备好的。人类堕落之后,就发现神的怜悯与神的公义是并行并存的」(注五)。人类堕落之后,整个宇宙好象一片废墟,神从这样的情形中开始一个新的创造;这个创造是属灵的创造,而且远比第一次的创造更荣耀。
不过立场一贯的阿民念主义则把神描绘成是一位呆滞而被动的旁观者,看到亚当堕落就坐在一边,不明白他手所造的人怎么会这样,好象受了极大的打击似的。我们的看法则恰恰相反,认为神预先的计划容许人类堕落,也预先看见人类堕落,一点都不惊讶。人类堕落之后,神也不认为他当初创造人类是一件错事。如果神愿意,他能让撒但不进伊甸园,保守亚当一直圣洁,就像他保守圣天使一样。单单「神预见人类堕落」这个事实,就足以证明他并不期待人类像圣天使一样以「从来不犯罪,一直保持圣洁」这种方式荣耀他。
但是神绝对不强迫人犯罪,神只是没有把那种「能激励人到一个地步,使人不得不遵行神旨意」的恩典赐给亚当罢了。这恩典是亚当不配得的,亚当如果得到这恩典,就绝不会堕落了,但是神没有义务要赐给亚当这个恩典。就亚当来说,他如果选择不堕落,就有可能不堕落;但是就神来说,亚当堕落是确定的。亚当自由到一个地步,好象神从来没有定下这个谕旨;但是亚当一定会堕落,又好象他没有丝毫自由。如果犹太人按照他们自己的自由来选择,他们可以打断基督的骨头;但是其实他们不可能这样作,因为经上记着说:「他的骨头一根也不折断」(诗卅四20;约十九36)。神的谕旨并不剥夺人的自由,亚当在堕落的时候,仍然自由地运用他意志中的天然感情。
亚当堕落的理由在于「 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悯人」(罗十一32),「我们自己心里也断定是必死的,叫我们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复活的 神」(林后一9)。我们很难找到更合适的说法,可以清楚表明神对万事的掌管与发动。神以他自己的智能容许始祖受试探、堕落。神还要掌管罪,超越罪,好使他自己得荣耀。但是神这样容许罪、掌管罪、超越罪,并不代表神是罪的始作俑者。神容许人堕落,好象是要显明自由意志能带给人的是何等有限;而神掌管罪、超越罪,则是显明他恩典的祝福和他公义的审判能成就何等大事。
我们也许可以在这里多说一点关于人类堕落的本质。神曾赐给亚当最好的机会,使他可以为自己和他的后裔赢得永生与福气。他受造时原本圣洁,又被安置在一个无罪的世界中,放眼望去都是乐园的美景。神又很慷慨,准他吃园中树上一切的果子,只有一棵树例外──这当然不是什么让人为难的管束。神亲自来到园中与亚当作伴。神警告他,如果他真的吃了那个不可吃的果子,就必要死,而且这个警告讲得清楚明白,没有误解的余地。我们便知道,亚当其实是在接受一个考验,纯粹看他是否顺服,因为吃果子这件事本身并没有道德上的对错。神借着这件事表明,顺服是有理性的受造者最首要的美德,「顺服」可以生出其它各种德性,也保守其它各种德行。
〖 四、亚当堕落的结果 〗
亚当虽然有这些有利的条件,却仍然故意违背神,以致神要执行他当初警告亚当的刑罚──「吃了那个不可吃的果子,就必要死」。这死显然不仅是指肉体的灭没。每当圣经用「死」指「罪的结局」,都把人因为神刑罚罪恶所受的各种不幸都包括进来了。我们想到「罪」,应该先想到「属灵的死」,或说「与神隔绝」,而且不但是暂时隔绝,更是永远隔绝;换句话说,「罪」就是「在各方面失去神的恩典」,是「神应许的赏赐」的反面。而「神应许的赏赐」既然是「在天上蒙福的永恒生命」,那么「死」就意味「地狱中永恒的痛苦」以及「在今世预尝这种痛苦」了。
「死」的特质可以从「罪在人类身上真正产生的果效」略见一二。那么这个临到亚当和他后裔的「死」到底有哪些特质呢?我们可以把这个「死」和蒙救赎者与基督共享的「生命」两相对照,就不难看出这个「死」的特质了。人的本性有圣洁,但是这个「死」一来,人的本性就不再圣洁,而变成有罪了,所以人如果还没有重生,就会憎恶福音与一切圣洁的事物,因为这是他的本性。他绝对不能体认因信基督而得救赎的美事,就好象死人绝对不能听到这世界的声音一样。亚当堕落之后还活了许多年,可见神所警告的「死」主要不在于肉体;但是亚当吃了那不可吃的果子之后,马上在属灵上就与神分离,被逐出伊甸园,可见神所警告的「死」主要是指属灵方面的事。人一旦堕落,任何超自然的现象都使他惊恐。就着某种意义来看,甚至肉体的死也是马上发生的,因为亚当夏娃虽然还活了许多年,但是他们很快就开始变老了。堕落之后,人类的生命就一直迈向坟墓。查理•赫治说:「亚当在吃了那不可吃的果子的当天,就真的死了。神所警告的刑罚不是一时的痛苦,而是落在神的义怒之下,永远受苦。」(注六)
再者,基督教各宗派都相信,亚当是全人类肉身的始祖和盟约的代表,亚当的堕落不只他自己受亏损,他所有的后裔也都受害。所以正如查理•赫治所说:「因为亚当及他的后裔之间不但有肉身的联合,也有盟约的联合,所以虽然亚当的后裔没有犯亚当所犯的罪,但是亚当的罪仍然『归算』在亚当后裔的头上,警告亚当的刑罚也临到亚当的后裔。这个『归算』非同小可,足以构成神审判亚当后裔的法理依据......。『归罪』(to impute sin)这个圣经与神学用语的意思是『把罪名算在别人头上』。这里所谓的『罪』指的不是罪行(criminality)或道德上的过失与败坏,而是指『符合公义精神的司法责任』(judicial obligation to satisfy justice)」(注七)。
亚当犯的罪算在他后裔的账上,即使一个婴孩,虽然自己没有犯过罪,但是也要受苦,也会死。圣经有一个一致的信息:「苦难与死亡是罪的工价」。如果神叫无罪的也受刑罚,那么神就不公义了。既然刑罚临到了婴孩,那么他们一定是有罪的。既然他们自己并没有犯罪,那么一定是他们因为亚当的罪而有罪了。每一个从亚当承受人性的人,都是在亚当里;这就好象果子与种子的关系:种子播在土里,生长、开花、最后结出果子;一开始我们只看到种子,看不到果子,但是我们也可以说,果子是藏在种子里,与种子一同生长的。亚当因为堕落,已经完全败坏,也绝对败坏了。亚当被造的时候,原本有公义和圣洁的性情,但是现在罪以排山倒海之势来到人里面,公义和圣洁就被赶走了;这有点像人的眼睛,只要被戳一次就永远失明了。现在神的忿怒与咒诅常在他身上,他也被罪恶、羞耻、污秽、颓丧等感觉所抓住,害怕刑罚,很想逃避神的面。
事实上,亚当的罪「归算」在我们身上,而基督的义也「归算」在我们身上,这两件事很类似,也可以互相参照,彼此说明。我们因为亚当受咒诅,也因为基督蒙拯救,不过我们自己并没有犯过亚当所犯的罪,也没有行过基督所行的义。除非我们确认「人类因为亚当受咒诅」,否则我们说「人类藉基督而得救」就太荒谬了,因为基督教的基础就是这个「代表原则」(representative principle)。除非人类因为亚当受咒诅,否则基督也没有机会施行救赎了。这样一来,创世记第三章所记载人类堕落这段既深奥又简单的故事,就有普世性的意义了;而加尔文主义充分体认「全人类彼此相连,是一个生命体」的事实,也确实掌握到保罗所提「首先的亚当」与「末后的亚当」之间深刻的对应关系。
〖 五、邪恶的势力完全在神的掌管之下 〗
我们相信神实在掌管人间一切事物,他的谕旨绝对,而且无所不包。所以我们相信临到国家或个人的大小事,无论好坏,都是神的预定。从更高的角度来看,人类的罪恶在神的计划中也有一席之地,我们会认为这些行动似乎违反神的计划,纯粹是因为我们原本就是有限而不完全的受造者,不能理解万事的关连与脉络。举例来说,当我们看到乐谱一张一张摆在钢琴面前,我们自然知道它的用途;可是如果我们在别的地方看到这种活页乐谱,而且在这之前从来没有看过人使用,恐怕直觉上就会认为这不过是包装纸,而且还是很蹩脚的包装纸,因为打满了洞。不过一旦当这乐谱摆到适当的位子,就能产生最美妙的音乐。除非我们真的相信神已经预定了每件事的整个过程,并且相信他为我们每个人的安排都是好的,否则当我们遇到危难的时候,就一定会灰心丧志。比如说老雅各,在他就要见他的爱子约瑟之前,还面临一件看似不幸的事,以致判定「这一切事都打击我」(创四二36另译,和合本作「这些事都归到我身上了」)。我们也可能就在主为我们预备行大事的时候,因为不知道神的安排而沮丧。
照上面的说法,圣经的教导是:「神把罪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人原本筹划恶事,但是神能使用这些恶事,从这些恶事里生出美事来,又为他自己荣耀的缘故掌管罪,超越罪。既然神的智能与能力无限,所以如果神不许可,罪就不可能存在」。神有自由创造,也有自由不创造。神可以创造这样的世界,也可以创造另一种截然不同的世界。一切邪恶的势力都在神绝对的掌管之下,如果神愿意,立刻可以把它除掉。杀人凶手能活着是靠神,有力气杀人是靠神,有机会杀人还是靠神。耶稣一说:「撒但退我后边去吧!」撒但就立刻退去了。耶稣吩咐邪灵不要作声、从那人身上出来,邪灵就马上听从。诗人一面思想罪人所行的事,一面仍然信靠神有能力掌管罪人并且超越罪人,并且把这样的信靠表达在诗句中:「那坐在天上的必发笑,主必嗤笑他们」(诗二4)。约伯说:「被诱惑的与诱惑人的都是属他」(伯十二16),意思是无论善人恶人,都在神护理的掌管之下。
罪如果不是按照神的计划而发生,也没有经过神的许可就发生,那么罪的发生就纯粹是偶然,是意外,完全独立,不依循任何模式,不受任何管束。这样一来,异教的二元论就进入我们的宇宙观了。如果有人认为自由选择权的本质就有罪恶、背叛、黑暗,甚至最后可能会变成一个比全能神更强的对手,那么连天上荣耀中的圣徒也不能保证永远安全、幸福了。路德对这个问题的信念是:「我深信神的工作有普遍的一面,在众人里面运行一切的事,甚至在不信靠他的人中间动工,只是这时候神不以圣灵的恩典动工,而是独自行事,以他全能的运行感化、支配、推动他独自创造的万物,万物既不能逃避,也不能改变,只能遵循顺服,都是照着神赐能力给他们的度量行事。从这角度来看,万物都与神合作,即使不信神的人也一样」(注八)。詹求思也说:「所以我们应当留意,不要以『高举神的圣洁』为借口,弃掉了神的全能。圣洁与全能都是神的属性,而且都是无限的,所以没有哪一个属性应该束之高阁或是黯淡其色。如果说神绝对否定罪性和罪行,而我们每天的经验又确实见到罪,便是把神说成是一位软弱无力的神,心有余而力不足,乐意万物往东,却只能眼睁睁看着万物往西」(注九)。近代神学家司密斯(E. W. Smith)在他那本很杰出的小册《长老会信条》(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中有段话可能讲得最好:
如果我们相信罪这么有力而可怕,已经侵害宇宙原本圣洁的秩序,甚至摧毁这圣洁的秩序,违抗神的心意,向神的权能咆哮,那么我们大可投降,让自己深陷恐怖与绝望中。但是我们的信条(〈西敏信条〉五章4节)告诉我们,在一切恶念的翻腾、罪行的残忍之下,有神的心意托住这一切,神以大能的膀臂掌管这一切,而且这个信条的圣经依据极其甜美,能赐给我们说不出来的安慰与力量。神有至高主权,掌管罪恶,也掌管其它的万物。神至高主权的护理「包含亚当的堕落,也包含一切其他天使与众人所犯的罪」,所以亚当的堕落、一切其他天使与众人所犯的罪,也和天上的星宿、天上未堕落众天使的活动一样,都同样真实是神护理的一部份,也都同样不断真实地展现神的护理。神既然以最智能、最圣洁的理由许可罪进入世界(只是神没有把这个理由启示给我们),他就同时要用「最智能、最有能力的方法限制」所有的罪,使罪绝对不能超过他所定的界限,也同时要这样「掌管罪」,以「确保他神圣的旨意成全」,到末了不但彰显「神的全能」,也彰显他「测不透的智能」与「无穷尽的良善」。(注十)
〖 六、罪如果没有神的许可,也不会发生 〗
人的善行必须有神正面的谕旨才会确定真正发生,人的恶行也必须有神的许可才能发生。然而这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许可而已,因为如果神只是许可罪行发生,那么我们就还不能确定罪行到底会不会发生。克拉克认为这个问题最合理的解释是:「神把罪局限在一个范围里。罪按着本性会持续扩大,不断增强,但是碰到了这个范围的边界就必须停下来。这个范围决定了『哪些罪行会发生』,『会发生到什么程度』。撒但可以攻击约伯,但是不能越过神所许可的范围;不过我们确定撒但会在神许可的范围内尽力攻击约伯」(注十一)。司密斯(W. D. Smith)说:
如果神确实知道有一件事只要他不拦阻就一定发生,但是他仍然决定不拦阻,那么神虽然看起来没有作什么事,但是其实还是等于作了事;神虽然看起来没有发出谕旨吩咐受造者行动、使这件事发生,但是其实和神主动发出谕旨吩咐一个受造者有行动、使这件事发生一样。神可以主动,吩咐一个受造者「有所为」,使这件事确定发生;神也可以被动,他不拦阻受造者,任凭他去做不合神真理的事情。这两者都是神不变的谕旨。举例来说,犹大卖主虽然是神许可的,却是神以「不拦阻他、任凭他去做不合神真理的事情」的被动方式所成就的谕旨;而救主来到世上,则是神主动颁布的谕旨,这两者都是同样不可改变的谕旨。经过这番说明,读者应该用常识就可以知道〈西敏信条〉所说「神在万古之初,就按他至智至圣的旨意,随己意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预定之后就毫不改变」是前后连贯的,也可以了解这和「神不是罪的创始者」没有矛盾。(注十二)
奥古斯丁也说过一段类似的话:「因此神这些大能的作为绝顶完美,完全按照他的旨意而行,而且神的作为奇妙难言到一个地步,一定是神的旨意,即使违反神旨意的事,也是出于神的旨意,因为除非神许可,任何事都不能作成。而且神许可违反他旨意的事发生,不是出于勉强,而是出于甘心。同时神既然是良善的神,就不会容许一件事以邪恶的方式发生,除非他按照他的全能甚至能从恶事中生出善事来。」(注十三)
即使撒但的工作也被神掌管,而且被神限制到一个地步,甚至撒但的作为也是为了神的旨意。尽管撒但极度渴望恶人灭亡,并且殷勤动工使恶人灭亡,但是恶人灭亡是出于神。第一、预定恶人受苦难的是神,撒但只不过是经过神的许可,把刑罚加在恶人身上罢了。神的动机与撒但的动机当然是天渊之别;神要毁灭耶路撒冷,撒但也要毁灭耶路撒冷,但是理由不同。正如奥古斯丁所说:「神的定意是出于善意,撒但的定意却出于恶意」──正如撒但出于恶意使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但是神超越撒但的恶意,使世人因此蒙救赎。有时候神用人的恶意,而不用他自己仆人的善意,来成全他的美旨。华腓德博士有段话把这项真理讲得很清楚:「万事在神永恒的计划中得以合而为一,神的计划不但要他们合而为一,也要他们称义;即使罪恶依然是恶的,也是圣洁的神所憎恶的,也要接受被神憎恶的后果;但是这件事如果神没有预先看见,或是违反神的旨意,就不会发生。罪恶出现在神所造的世界上,只能被神使用,成就更高的良善。」(注十四)
(注一) Tyler, Memoir and Lectures, p.250-252.
(注二) A. H. Strong , Systematic Theology, p.357.
(注三) Calvin, The Secret Providence of God; (重印后刊于Calvin's Calvinism, p.240).
(注四)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 p.545.
(注五) Theological Institute, II, ch. 18.
(注六)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ty, II., p.120.
(注七) Charles, 同上,Systematic Theology, II., p.194.
(注八) 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 p.301.
(注九)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p.55.
(注十) E. W.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 p.177.
(注十一) David S. Clark, A Syllabus of Systematic Theology, p.103.
(注十二) W. D. Smith, What is Calvinism, p.32.
(注十三) Quoted in Calvin's Calvinism, p.290.
(注十四) B. B.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icle, Predestination, p.21.
〖 七、圣经根据 〗
圣经有许多地方都清楚告诉我们,神不是罪的始作俑者。约瑟的兄长们把约瑟卖到埃及,这是大恶,但是我们看到神仍然掌管这件事,甚至使用这件事,使约瑟得益处,也使他的兄长们得益处。我们追溯这些事的源头,就会发现归根究柢是神使这些事发生。这些事都很明确是神计划的一部份。约瑟对他的兄长们说:「现在不要因为把我卖到这里自忧自恨,这是 神差我在你们以先来,为要保全生命......,差我到这里来的不是你们,乃是 神......。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 神的意思原是好的」(创四五5, 8;五十20);圣经说神叫法老的心刚硬(出四21;九12);神对法老说:「其实我叫你存立,是特要向你显我的大能,并且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出九16);神对摩西说:「我要使埃及人的心刚硬,他们就跟着下去(红海),我要在法老和他的全军、车辆、马兵上得荣耀」(出十四17)。
示每咒骂大卫,因为耶和华曾吩咐他说:「你要咒骂大卫!」,所以当大卫知道的时候就说:「由他咒骂罢,因为这是耶和华吩咐他的」(撒下十六10-11);大卫受到敌人不公平的欺压之后说:「这一切都是神作的」;圣经说迦南人与以色列人争战,是「因为耶和华使他们心里刚硬,来与以色列人争战,好叫他们尽被杀死,不蒙怜悯,正如耶和华吩咐摩西的」(书十一20);以利的两个儿子何弗尼、非尼哈是恶人,「不听父亲的话,因为耶和华想要杀他们」(撒上二25)。
即使撒但与邪灵也在神掌管之下,它们所行的也成就神的旨意。圣经告诉我们,神曾经使用邪灵作刑罚恶人的工具,公开吩咐邪灵欺骗亚哈王的先知。圣经的记载是这样的:「耶和华说:『谁去引诱亚哈上基列的拉末去阵亡呢?』这个就这样说,那个就那样说。随后有一个神灵出来,站在耶和华面前,说:『我去引诱他。』耶和华问他说:『你用何法呢?』他说:『我去要在他众先知口中作谎言的灵。』耶和华说:『这样,你必能引诱他,你去如此行吧!』。(米该雅接着说)现在耶和华使谎言的灵入了你这些先知的口,并且耶和华已经命定降祸与你」(参王上廿二20-23)。圣经说到扫罗:「有恶魔从耶和华那里来扰乱他」(撒上十六14);又说:「 神使恶魔降在亚比米勒和示剑人中间,示剑人就以诡诈待亚比米勒」(士九23)。这样看来,邪灵前来搅扰罪人,是出于耶和华;罪人心中所起的各种恶念会有不同的具体表现,也是出于耶和华(撒下廿四1)。
圣经有一处说,神要刑罚他悖逆的百姓,就激动大卫的心,使大卫数点百姓(撒下廿四1, 10),但是在另一处讲同样的事,却说是撒但激动大卫骄傲的心,使大卫数点百姓(代上廿一1)。我们可以从这里看出,撒但被神用来作为神忿怒的杖,也看出神甚至驱使罪人与魔鬼的心,作神所要作的事。尽管奸淫、乱伦在神看来是可憎的,但是神有时候甚至用这些罪去刑罚其它的罪。神就是用押沙龙犯的奸淫罪、乱伦罪,来刑罚大卫的奸淫罪。押沙龙还没有犯罪之前,神就已经宣告他的心意给大卫,讲明大卫将要受的具体刑罚了。圣经是这样说的:「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嫔赐给别人,他在日光之下就与他们同寝。』」(撒下十二11)。因此奸淫、乱伦这些恶行也不完全绝对与神的计划相反。
代上十4告诉我们:「扫罗就自己伏在刀上死了」。这是他自己故意行恶,但是这也彰显神的公义,应验了神在许多年前启示大卫的心意,因为我们接着就读到:「这样,扫罗死了,因为他干犯耶和华,......没有求问耶和华,所以耶和华使他被杀,把国归于耶西的儿子大卫」(代上十14)。从某个角度来看,这段经文把神说成是「容许他的受造者作某些事,或是驱使他的受造者作某些事,藉此行出他的心意」。
王下廿二20说,耶路撒冷因为悖逆而招致的灾祸是直接出于神。诗一○五篇的作者知道,即使以色列的仇敌心中的恨意也是耶和华激起的,为要刑罚以色列这个悖逆的百姓(25节)。以赛亚知道即使以色列人背道、不顺服,也是在神的计划里,因为他说:「耶和华啊!你为何使我们走差,离开你的道,使我们心里刚硬,不敬畏你呢?」(赛六三17)。代上五22说:「人被杀仆倒甚多,因为这争战是出乎 神」;罗波安行事愚昧,导致国分裂,「乃出于耶和华」(王上十二15)。以赛亚四五7对上述这些事作了一个总结:「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造作这一切是我耶和华」;阿摩斯也说:「灾祸若临到一城,岂非耶和华所降的吗?」(摩三6)。
新约也告诉我们同样的道理。我们已经说过,基督被钉十字架是神计划的一部份。虽然基督是被不法的人杀的,但是这些不法的人不知道他们这样杀害基督,却使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发生,因为「 神藉众先知的口,预言基督将要受害,就这样应验了」(徒三18)。钉十架乃是父神所赐给他的杯(约十八11)。圣经也说:「我要击打牧人,羊就分散了」(太廿六31)。摩西和以利亚在变像山向耶稣显现,谈论「耶稣去世的事,就是他在耶路撒冷将要成的事」(路九31)。耶稣论到他自己的死说:「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路廿二22),又说:「匠人所弃的石头,已作了房角的头块石头。这是主所作的,在我们眼中看为希奇」(太廿一42)。主在客西马尼园的祷告,明白告诉我们十字架是神计划的一部份:「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廿六39)。耶稣说他原本可以求父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来保护他,就显示耶稣上十字架是自愿的(太廿六53)。彼拉多以为他有权柄把耶稣钉十字架,也有权柄释放他,但是耶稣告诉他:「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十九10-11)。
基督降世、受苦、死于酷刑为他的百姓赎罪,这一连串的事件都是神计划的一部份;所以神只是容许罪人行恶,把这个重担放在基督身上罢了,又为自己的荣耀越过罪人的恶行拯救世人。那些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的人,完全是按照他们罪性的自由作这件事,所以也必须完全为他们的罪行负责,不能推说这是神的计划,而要神也分担一部份责任。神在这件事上使人的忿怒成全神的荣美,就像在其它的事一样。圣经作者已经把「神的计划包括万事万物」这个道理讲得十分清楚,我们很难想出更好的词句来说明这件事了。这样一来,基督被钉十字架就不是失败,而是得胜了;而耶稣在十字架上高喊「成了!」,是在宣告父神交托给子的救赎工作已经完成。「旧约圣经中指着耶稣的话已经确实在他身上应验。旧约圣经论到耶稣的话已经够多了,足以向跟随耶稣的人保证,耶稣一生的遭遇和令人纳闷的结局,不是运气不好,也不是卷入别人的仇恨而被株连以致工作被破坏、任务可能也没有达成。耶稣乃是走在神为他安排的道路,步步跟随,直向标竿;这道路是神按照永恒的心意为耶稣预定的,也是圣经在古时就默示的,这默示清楚到一个程度,人只要不是『心里无知,对先知所说的一切话信得太迟钝』,就能明白基督在地上就是必须过这样的一生,这些事就是必须应验在基督身上。」(注一)
新约别的地方也告诉我们同样的道理。神弃绝犹太人这个民族,并不是任意施行毁灭,也不只是「要他们失脚」,而是要「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发愤」,以致将来可以轮到他们接受基督(罗十一11)。圣经记载一个人生来瞎眼,不是因为他自己的罪,也不是因为他父母的罪,而是要让耶稣能医治他使他重见光明,藉以彰显神的权能与荣耀,或是像圣经作者说的:「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约九3)。旧约圣经说:「 神将法老兴起来,特要在他身上彰显 神的权能,并要使 神的名传遍天下」,这段话也被新约引用(罗九17)。圣经许多地方都有这样的教导,而保罗宣告:「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 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八28),更是把这个教导带入高峰,把它讲得淋漓尽致。
如果照圣经所说,神预定基督被钉十字架,也预定前面提到的每一件事,那么按照逻辑的推理,我们就不应该否认神也预定罪。圣经一再强调,罪行确实也是神计划的一部份。如果有人听到这个教导就义愤填膺,那么请他们想一想,圣经有多少地方说神的判断如同「深渊」。所以如果有人随便控告我们的教导,说我们的教导把神说成是罪恶的始作俑者,这不但是控告我们,也是在控告神自己,因为我们的教导是圣经清楚默示的教义。
(注一)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icle, The Foresight of Jesus, p.73.
〖 八、司密斯与赫治的看法 〗
论到神与罪的关系,司密斯(W. D. Smith)在他写的《加尔文主义是什么?》(What is Calvinism)这本书里有很好的解释,我们随便挑选几段如下:
假设你的邻居开酿酒厂或酒馆,每逢安息日就招聚许多附近的人饮酒作乐、喧哗争斗,周围的住家看到都皱眉头,也造成许多家庭不幸。再假设我得以预知一些事,又看见有一连串的行动,对那位开酒馆的邻居绝对有好处。我看见如果我向这位开酒馆的邻居传福音,神会使用我带领他归主,成为新造的人,所以我决定这样作。我这样作,就是以积极的态度定意(positively decree)要使这个人成为新造的人。换句话说,我决定作那些「确定会使这个人成为新造的人」的事,我也积极实现我的心意。但是我如果稍微仔细想想,就会发现我这些福音行动也会激怒他的客人,这些酒客会向他泄愤,也会向我泄愤,因而大大犯罪。他们不但会咒骂亵渎神、咒骂亵渎我们的信仰,甚至会烧掉酒馆,也会企图烧掉我的房子;我怎样绝对确定这个人会成为新造的人,也就同样绝对确定他的酒客会犯下这些恶行。现在您应该可以看出来了,尽管是我发起这些福音行动,我也知道这个福音行动一定会刺激这些人行恶,但是这些行动会带来这些恶行,根本不能怪我。
每一个有悟性的受造者都可以开始一个计划,并且执行这个计划,也百分之百确定这个计划的执行过程中会使一些恶事发生,但是他不是这些恶事的始作俑者,再怎么说也不应该因为发生这些恶事而怪他,这是很清楚的道理。如果我看得更仔细一点,还会发觉如果这些酒客为所欲为,会取我邻居的性命;我更看见如果我邻居的命被保住,他会得到好名声,和他过去的坏名声一样响亮,并且一定会对邻近社区甚至对整个社会都带来很大的祝福......。所以我对这个计划作了整体的考量之后,就决定放手去作了。我这样作,就是以积极的态度定意要使那个人成为新造的人;也是以积极的态度定意要使一切相关的良善都成就。我这样作也是以容许其他人的恶行也要发生;但是再怎么说也不应该因为那些恶行而怪我,这是再清楚不过的道理了。讲到这里,我们应该可以明白,不管从哪个角度看,神都是「已经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注一)
查理•赫治也有一段话和这里的讨论有关:
公正的法官在宣判犯人有罪的时候,可能知道这一定会使犯人自己或他的朋友心生怨恨苦毒,但是法官这样作是对的。父亲将悖逆的儿子逐出家门,可能也知道这势必会引发一些后果,使他更痛苦,但是父亲这样作可能仍然是对的。神遗弃堕落的天使与不悔改的罪人,知道这必使他们仍在罪中,但是这丝毫不影响神的圣洁。圣经清楚教导我们,神判定要遗弃一些人,使这些人仍在罪中,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但是神在这件事上仍然是最公义、最圣洁的。所以如果说一个人作一件事就必须为这件事的一切必然后果负责,这也不完全正确。神容许罪发生,又采行一个必定会产生罪或包含罪的计划,这仍然可以是神无限智能与公义的表现;这其实是绝对确定、毋庸置疑的。然而神既没有促使罪发生,也没有诱惑人犯罪,所以神对罪既不是始作俑者,也不是乐观其成。(注二)
(注一) Smith, What is Calvinism? pp. 33-35.
(注二)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 p.547.
〖 九、人尝到罪的苦头以后,会更深感激神的恩典 〗
神常容许我们陷入罪中,是为了使我们从罪中被拯救出来之后,会更感激神的救恩。福音书有一个欠债的比喻,一个人欠五十两银子,一个欠五两银子,债主因为两个人都无力偿还,所以他们的债都免了。这两个人哪一个更爱这位债主呢?当然是原本欠债多的那个人。这个比喻是耶稣在一场宴席里向法利赛人西门和膏耶稣的女人说的。这个女人因为原本罪大,得的赦免也多,就更深感恩;西门没有犯那么大的罪,也没有受这么大的恩典,所以也就没有这么深的感恩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路七41-50)。
有时候许多人都和浪子一样,等到经历过罪的残害,领教过饥饿、悲哀、羞辱的苦头以后,才会感激父亲的爱、敬重父亲的权柄。似乎因为人有自由,所以必须在某种程度下先借着经验学习,然后才能充分体认公义的可贵,并且毫不犹豫顺服神、尊崇神。我们前面已经引用过保罗的话:「因为 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悯众人」(罗十一32),「并且自己心里断定是必死的,叫我们不靠自己,只靠 神」(林后一9)。受造者如果不是在苦难中被拯救,就不能充分体会到神的怜悯。瘸腿的乞丐在圣殿门口被彼得和约翰医好了,现在他的腿好了,就充满感激,这感激是前所未有的;他也「同他们进了殿,走着,跳着,赞美 神」。我们原本是罪的奴仆,神拯救我们脱离罪的权势,我们感激神的恩典,这感激也是前所未有的。我们读圣经知道,甚至主耶稣的人性也「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来二10),不过他当然丝毫没有罪。
〖 十、加尔文主义对「罪恶的问题」提出的解答更圆满 〗
我们这里真正要面对的难题是:「神无限圣洁,又有无限的能力与智能,为什么创造出来的人却深受罪恶辖制?」更难面对的是:「神为什么居然会容许这么多他所创造的人受永远的痛苦?」这不是只有加尔文主义才要面对的难题,而是所有主张有神论的人都得面对的难题。不过尽管其它教义体系对罪提出的解释残缺不全,但是加尔文主义提出的解释却相当完整。加尔文主义认为我们如果追根溯源,是可以说「神应该为罪负责」的,因为神能够阻止罪发生,却没有阻止;加尔文主义更断言:「神每次容许一个罪发生,都有他特定的心意」,都是「为了他自己的荣耀」。韩密敦说:「我们如果一旦决定接受有神论,这里面只有加尔文主义最值得考虑」,又说:「加尔文主义认为神不但在创造人的时候有他的计划,就是在容许罪发生的时候也有他的心意」。我们如果相信神创造宇宙、治理宇宙,那么除了加尔文主义以外,还有哪一种体系提出的解释更好?
我们认为人类起初堕落有两个近因(proximate cause),一个是魔鬼教唆,一个是人自己冲动;我们只要确定这一点,就不能再责难神了。保罗告诉我们「 神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提前六16)。正如我们的肉眼经不起太阳的强光持续照射,照样我们的心眼更不能测透神的奥秘。使徒保罗默想这件事,就不禁赞叹:「深哉! 神的智慧与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我们人的理智既然飞不到这么高的天空,就只应该虔诚敬畏,心存战兢尊崇神,而不要企图解释这奥秘,因为这奥秘太高深了,连天使都不能测透。但是请别忘记,神不是一位只容许罪发生的神而已,神也同时预备了恩典,就是他自己作成的救赎。我们这样解释,其实已经很圆满了,但是显然因为人的限制,才会觉得这样解释还不够满意。神立下「背道」谕旨的同时,也立下了「救赎」的谕旨;神预定了罪,也预定了脱离罪的救法。
既然圣经告诉我们神完全公义,我们也在每一件我们能判断的事上都看见他确实完全公义,所以对那些神还没有向我们开启的事,我们一样可以信靠他;对那些我们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也相信神有办法帮我们解决。我们可以放心,审判全地的主必行公义,当神的计划更完全向我们开启的时候,我们就学习为过去的事感谢他,也在未来的事上信靠他。
如果我们说:「神预见罪恶,但是这些罪恶并不在他的计划里」,这当然无济于事──因为如果神预见了罪恶,并且即使这样,却仍然创造了世界,那么这些罪恶一定还是神计划的一部份,只是神并不喜欢这些罪恶罢了。如果有人否认神预见这些罪恶,就等于说神是瞎子,人也会把神想成是学生在实验室作化学实验,不知道下一步会发生什么事。说实话,如果神是这样一位神,我们连尊敬他都有困难了,更何况如果我们追根究柢,那么这种看法还是无法使神摆脱对罪的责任,因为至少神可以不创造世界。
人类历史让我们清楚看见,人的罪行是神计划的一部份,而且是必要的一部份。例如麦金莱(McKinley)总统遇刺是人的罪行,但是正因为这样,罗斯福总统才上台。如果这个环节换了样,那么整个历史也就是另一个面貌了。林肯总统的情形也是如此。如果今天世上万事万物都是神的本意,那么每件事都是不可少的。我们只要稍微想想就会相信,即使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小事,都有它确定的角色,它们产生的影响会快速扩散到地极;比方说如果有一件这样的「小事」没有在五十年前发生,那么今天世上的事物就会大大改观。
保罗认为他的对手可能会说:「保罗把神说成是不公平的神了!」,所以保罗先说:「 神有什么不公平吗?」(罗九14);保罗又认为他的对手可能会说:「保罗把神讲成是破坏人责任的神了!」,所以保罗先说:「这样你必对我说:『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罗九19),而这也是今天大家一听到加尔文主义、一听到预定论,就马上想到的反对意见。但是这样的反对意见如果用来质疑阿民念主义,就说不通了。一个教导如果丝毫不能引发使徒当初所引发的反对意见,那么这个教导就不可能是使徒的教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