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一: 26记载,人是按照神的形像和他的样式而造的。「形像」和「样式」并非是两个不同意义的名词,而是双重语。这点可从下面一节中得到证实: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参九: 6)希伯来人常用双重语加强语气,虽然意义相同。如马利亚的颂词: 「我心(魂)尊主为大,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路一: 46-47); 又如大卫赞颂说: 「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人的儿子)算什么,你竟眷顾他!」(诗八: 4)。论到基督降世,保罗显然将形像和样式当作通用的名词(腓二: 7)。
天主教把「形像」解作神给人的自然性格,虽无罪性,却具有犯罪的倾向。然后神另加恩赐,即公义之性格,助人控制他的本性。这种「外加的恩赐,」天主教称为是神的样式。恩赐虽是然后外加的,但并无时间上的先后,只是理论上的分别; 故此,人在受造成为活人时,他同时得到神的形像和他的样式。
这种观点并无圣经的支持,而是由于天主教对亚当犯罪后本性之估计而得的结论。天主教的自然神学认为,人靠着本性能认识神的智慧能力,毋需圣经的超然启示即能发现神为造物之主宰。亚当犯罪后的结果,对神的形像并无多大影响,只是失去了那外加的神的样式而已。犯罪前和犯罪后的差别,只是好比穿衣和裸体之别,衣着好如这外加的恩赐,因此人的本身并无改变。
但圣经却清楚指出,人在犯罪后,在本性上起了极大而根本的改变: 「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六: 5; 参罗一: 21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