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教会中,因对基督的性格及位格之解释而引起纠纷的观点,大致可分为下列四类:
A、隶属论
这种论说,由亚历山大之长老埃吕斯为首,否认耶稣是神。他们声称,神既只有一位,耶稣就不可能是具有神性的圣子,而只是为神所造的一位次等的神。他的本性,与神的本性相仿,但并不相同。他的地位虽较一般凡人为高,但仍是隶属神之下的。
这种学说在主后三百二十五年时,在尼西亚大公会议中被定为异端; 后经三百八十年时之康士坦丁堡会议修正(驳斥阿保那里斯的异端。他认为神的灵取代耶稣的属灵部分,耶稣的身体则属于人性,因此耶稣并不是一个完全的人),成为基督教会正式的信经。该经指出,耶稣基督是「神的独生子,在万世以前为父所生,出于神而为神,受生而非被造,与父一体。」
十六世纪的苏错尼派和十九世纪开始时的自由新派,在基本上与埃吕斯的观点相仿。他们否认耶稣的神性,但高举他为一位出色的宗教家、道德家,并称颂他为世人的模范和伦理的导师。
B、形态论
另一方面,教会内另有一部分人士倡议另一种学说,即是由撒办里斯为首的形态论。这种论说也相信神只有一位,但并不否认耶稣的神性。他们的解释是,这位独一无二的神,在历史的过程中,在三个不同的时期内,以三种不同的姿态,向人显现。在人看来,神似乎是有三位,而实际上却只是神显现的形态不同而已。
他们声称,在旧约时代,神以圣父的形态向人显示; 当基督在世的期间,神以圣子的形态显现于世; 最后,当基督升天之后,五旬节开始时起,神以圣灵的形态,显露于世上。
这种学说也受到正统派的驳斥。特别是由于亚他那修及奥古士丁等教父的研究并解释。,三位一体之真理得到正式的建立。他们一方面反对亚吕斯派的隶属论,坚称圣子和圣灵乃是与圣父在本性上完全同等的; 另一方面反对撒办理昂派的「形态论」,坚称三位有其同时并永远的存在。大公教会所承认的亚他那修信经,代表教会正统派的信仰。兹列举该经之要点于后:
「我们敬拜一体三位,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父非受造,子非受造,圣灵亦非受造。……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然而,非三位神,而是一位神。……父非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 而为受生。圣灵由于父与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 而为发出。……且此三位无分先后,无分尊卑,三位均为永恒,并且同等。」
C、双重位格论
这种论说起自康士坦丁堡的主教乃斯道刮司「他认为,基督既是神,又是人,具有两重性格,他也必定会具有两重位格,同时具有神的位格和人的位格「因此,在耶稣身上,两种生命同时存在,并肩而行。
但教会也否定这种论说,坚信耶稣虽具有神人两种性格,却只有一种位格,即神的性格。
最早来到中国传道的基督教传教土,乃是这一派,称为景教。
D、单独性格论
尤雅格斯倡议与上述恰巧相反的论说。他的论点是,耶稣基督既然只有一个位格,也必定只有一个性格,即神与人联合结晶而成的「神人性格。」这种看法把基督之神的性格和他人的性格混和,结果非神非人,而溶成第三种性格。
尤雅格斯的论说和乃斯道利司的论说,都被教会在主后四百五十一年时举行之迦克登大公会议中否定。诿会议决定之信条如下:
「我们跟随圣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认同一位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他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灵魂及身体; 按人性说,他与我们同体(质),在凡事上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 按神性说,在万世之先,为父所生; 按人性说,在晚近时日,为要拯救我们,由神之母,童女马利亚所生; 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 二性的区别并不因联合而消失,各性的特点反得以保存,会合于一个位格,一个实体之内,而并非离别成为两个位格,却是同一位子,独生的,道之神,主耶稣基督; 正如众先知自始论到他所宣讲的,主耶稣基督自己所教训我们的,并诸教父的信经所传给我们的。」(参照金陵译本)
我们在这里要指出迦克登信条的几点特征:
第一,它不但否定上述两种关于基督的位格和性格之异端,信认基督具有一种位格及两种性格,同时也否定了最前面所提的两种异端,信认基督真是神,并且有独立的位格,不能与圣父和圣灵混为一谈。
第二,迦克登信条没有正面解释说明基督两种性格间之关系,事实上默认这是无法说明的奥秘。因此,信条采用四个负面的形容词来描写这两种性格间之关系。换言之,这四个形容词只是为教会划下一个界限,用反证法来排斥上列各种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