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与启示是有着密切的关系的,但是两者的意义不同,不应当混为一谈。浩祺在他所著的系统神学中说明默示和启示的不同之处。他说: 「启示的目的是传达知识,而默示的目的则是要保全教训之无误性。故此它们的效用也不相同。启示的效用是要使领受启示的人增进智慧,而默示的效用则是要保守他在教训之时免犯错失」(卷一,第一五的页)。
默示和启示并不是必须连在一起的。在上古之时,神往往对某一个人显明他某项旨意,但是并没有赐给他默示的恩赐。例如神对亚怕拉罕的启示; 这些启示是后来神感动他的仆人摩西,记载下来的。有时神的真理启示给某一个人,而等了一段时期之后,才指引他将这些启示书写出来,并且藉着圣灵的默示,使作书的人正确地回忆他在已往所领受的启示,以至他能无误地记录这些惯例。例如神在起初对摩西显明时的启示,后来由摩西记录成书。又如保罗在刚得救时得到神的启示,但是直到三年后,他才正式开始传扬这启示的真理(加一: 16,24)。
另一方面,并非每一卷书的作者,都曾得到特别的启示的,只是每一卷书的全部内容,都是根据特别的启示的。历史部分的书卷,大多只是作者根据当时已经存在的历史材料,搜集编写而成的。一个显著的新约实例乃是路加福音。作者路加不是一位使徒。他也承认,路加福音的内容是根据他本人对「传道的人从起初亲眼看见,又传给我们的」这些事「详细考察」而得的(路一: 1,3)。但是这种情形并不减削那些画卷或某些书卷部分的可靠性及权威性,因为教会承认,这些书卷的作者,是在圣灵默示之下写成的。
然而,领受启示的人,往往同时也得到默示的恩赐,以至他们能将所得到的启示,立刻无误地传布。如旧约的先知。在新约时代,因为使徒们的职位连带得到内在性及连绵性的启示,所以他们的讲传和著作,也是包含启示和默示两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