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般性恩惠的运用

定义:一般性恩惠是神所赐,非救赎性的恩惠,藉此约束罪的极端表显,激动良知之运用和智能之发展,以保存世界,并给与其某种程度护展之机会,达到宇宙万物荣耀神之目的。

A、一般性恩惠的对象

神不但恩侍得救的百姓,也善侍一切世人(诗一四五:9,15- 16; 拿四: 10-11; 徒十四: 16-17)。「 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五: 45); 他「 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路六: 35)。 耶稣用神对仇敌的恩惠,作信徒的模范(太五: 44, 48; 路六: 35-36)。

然而, 一般性恩惠的对象虽同时是选民和非选民,但是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选民是以神的儿女之身分领受这恩惠,而非选民则只是以受造者之身分领受的,与救赎之恩无关, 不过是暂时约束他们的罪念,及帮助他们履行一般公德而已。

B、一般性恩惠之范围

一般性恩惠之范围,大致而言,有下列三方面,即约制罪恶,履行公德,及发展才智。

①约制罪恶。 圣灵在罪人心中运行,约制他们罪性的极端发展。 这种运行的对象也包括未得救之以色列人。 这种运行是暂时性的,神随时可撤去圣灵,结果他们的罪行就更为显露(创六: 3; 罗一: 24, 26, 28; 赛六十三: 10; 徒七: 5l; 来六: 4, 8)。以色列的扫罗王, 因违背神的命令,主的灵就离开他,又有恶魔的灵来骚扰他,引致悲惨的结局(撒上十六: 14)。在末日主要完全移去圣灵的约束,大罪人和他的党徒要完全显露(帖后二: 3,10)

神约制罪恶的另一方法是赏善罚恶的作用,藉此警戒世人,并鼓励他们行善。 因此,国家和法律的制度,也是为此缘故(罗十三: 1,5)。

②履行公德。 世人虽因罪,本性败坏,但在他心中仍铭刻着神的律法,良知尚未完全泯没,多少仍有分辨是非之能力。 因此,他仍能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般的公德,如对友人之情谊,商业上的诚实,对贫者的施舍等(罗二: 14-15; 太五: 46-47; 路六: 32)。然而,这些美德并不普遍,俗语: 「 人情薄如纸; 」 或西谚: 「 买物当小心受骗」等语,都表明世人本性之自私和诡诈。施舍的本意也往往是为了「 积德」 或「 颜面」关系,虽然有时确是出于恻隐之心(参王下十: 30; 十二: 2; 十四: 3)。

但我们必须记得,这些所谓善行只是在比较上而言。而且因为不是出于爱神之心,仍不能被神悦纳。 这似乎是一种严酷的判断,但圣经有言: 「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十四: 23); 又说: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来十,: 6)。

③发展才智。 人类文化之发展,在学术上的研究智能, 科学上和艺术上的技能,医学和建筑的才干,政治和军事的才能,都是显明圣灵在世人身上一般性恩惠的灌输和运行(出四: 11-12; 卅一: 1, 1l; 王上三: 12; 箴二: 6; 赛四十五: 1 等)。雅各教导信徒称: 「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雅一: 17)。雅各所讲的原则,不但是论到救赎方面的恩赐,也能适用于神一般性的恩惠上。

加尔文在论到世人在各方面的才能时说: 「如果我们相信,神的圣灵是真理惟一的源泉,那么不论真理在何处表现,我们都不能拒绝或藐视它,除非我们敢于侮辱神之灵,因为轻视圣灵的恩赐,就是藐视与责怪圣灵本身」(2: 2: 15)。接着他提到法律家对民政制度的贡献,哲学家对自然的叙述, 医药家对病人的助益,数学家研究的成果。 他称这些都是圣灵美好的恩赐,为着人类共同利益而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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