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教会之教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为特殊性的临时职分,一类为普遍性的正规职分。
①特殊性的临时职分:
(一)使徒-使徒通常是指十二门徒及保罗。他们负有特别的使命,建立教会的根基。他们是耶稣门徒中的核心人物,除保罗和马提亚外,亲自受教于基督,他们受到圣灵赋与超然之能力,并领受圣灵的启示和默示,作有权威性及无误之见证(可三:14-19;加一:1;弗:二:20;林前二:13;林后十二:12;彼后三:15-16)。在广义上言,凡被差遣负有使命的传道,也能被称为使徒(林后八:23)。
(二)先知-初期教会也提到先知。「先知」有两种含意。第一种含意是指讲说预言;第二种含意是指讲解真道。在初期教会中,这两种任务的先知,同时存在,虽然当时先知之主要任务,是在于讲解真道(徒十一:27-28;十五:32)。但先知显然与教牧有别,因为圣经有时同时提到先知和教牧(弗四:11;徒十三:1-2)。保罗虽也被列在先知和教师中,但他的正式职分却是与先知之职有别(徒十三:1、2;林前十三:2;弗三:5)。
基督教一般相信,使徒的职分和权柄,只是限于前述各人,而否认天主教所谓的使徒承认权。当使徒们离世后,这些职位和特权,也随之结束。基督教同时认为,预言也随着使徒之离世而止息。今日教会的信行标准,是惟一有权威性之圣经。
②普通性的正规职分:
(一) 长老-使徒在各地传道,建立教会后,即选立长老,治理地方教会,犹如旧约犹太人会堂中之长老(徒十四:23);并列陈作长老之资格(提前三:1-7;多一:5-9;彼前五:1-3)。监督与长老,显然是同一种职分之两种名称(多一:5-7)。
一部分长老不但治理教会,也受到证道之恩赐。他们把大部或全部时间,放在牧养教会的圣工上。因此,保罗特别提醒教会,应当供给传道长老之生活需要(提前五:17-18;参林前九: 4- 7; 彼前五: 1。彼得自称长老,因使徒的职分包括监督教会并牧养教会,参徒十五,22-29,约廿一: 15-17上。教导长老的身分,因实际的需要,渐渐变成一种专职,担起教牧之职。
(二) 执事──使徒行传第六章之记载,很可能是执事设置的起源。 他们的主要职任是代表教会,援助穷困信徒的生活需要。但是他们的选择也须经过郑重之考虑。 他们必须「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徒六,3)。 保罗对执事资格之描述,相当于长老应有之资格(提前三: 8-13)。圣经中也提到女执事,可能是因为当时社会上男女闲隔之故,女执事可以更妥善地照顾寡妇等妇女(罗十六,1、2)。
初期教会之组织,因是一个新兴的团体,并不严密完臻,随需要而改良。「教师」 可能相当于今日在教会学校或教会中的宗教导师(提后二: 2)。「传福音者」 可能若相仿于今日在一处以上教堂工作之传道人(徒廿一,9,提后四: 5),他们的任务是协助使徒牧养和治理地方教会(多一: 5,二: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