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神的形像之含意

创世记第一章没有说明,神的形像之含意。我们必须从其它经文中及推论上,寻找解答。

A、根据神的品性推论

人既被称为是按着神的形像所造,必然与神的品性相似(彼后一: 4),包括品德方面的性格如公义、纯洁等; 智能方面的性格如智慧、理解力等; 情感方面的性格如仁爱、喜乐等。

加尔文认为,神的形像是指「凡人性超越其它动物的一切优点而言他有正当的智力,有理性所控制的情感,和其它一切管理得宜的官感,并因天性上所有的这些优点,是和他的创造者之优点相类似,虽然神的形像,主要还是在心灵上,或在灵魂和灵魂的智能上,然而人身无论那部分,多少都蒙神的荣光所披」(一: 十五: 三)。

B、根据信徒的品性推论

重生得救的人被称为新造的人,即重新被造的人。重新被造是指重新得到亚当因犯罪而毁坏的品格。新约圣经有两处清楚说明,新造的人是按照神的形像而造的,并且列述这形像所含的品性为知识、圣洁和公义(弗四: 24; 西三: 10)。

知识是指人对神,对自己及对世界的了解(诗九: 10; 八十四: 1; 九十: 5-10; 九十五: 6-7; 一○四: 1-30)。圣洁是指人内心的纯洁,是与神保持交通必需具有的品德(诗廿四: 3-4; 太五: 8; 来十二: l4)。公义则是论到人按照神的吩咐而实践的生活(赛廿六: 7; 腓四: 8一9)。

亚当在犯罪前原有之品格,显然是与此相同,因为重生的一个果效就是重新恢复人原有的品格(参结卅六: 25,27; 多三: 5)。这与传道者的教训相符。他说: 「神所造的,原是正直的」(传七: 29)。这正直的品格,因人的罪而消失,但藉主的恩典得以恢复。

C、根据罪的影响推论

亚当犯罪后,正直的品性变为歪曲(创四: 5,8),纯洁变为污秽(创十九: 31,38),知识变为无知(创十,: 4)。人似乎完全失去了神的形像(创六: 5,11-12)。但圣经却仍旧称他为带着神的形像的人。人不得流人的血,「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九: 5)。

论到口舌的可怕,雅各劝戒基督徒,不可用「舌头咒诅那照神形像被造的人」(雅三: 9)。此处,「人」显然包括信徒和非信徒,即已重生和未重生的人,但这两种人都带着神的形像。

根据上述的圣经教训,改革宗神学把神的形像之含意分为两部分,通常称为广义和狭义的含意。按广义而言,神的形像包括人所具有的一切特征。按狭义而言,神的形像仅包括正直的品格,即真理的知识,圣洁和公义。

人在犯罪之后,变为败坏,失去了正直的品格所含之一切品德,以至对神不敬,对人不义,自私自利,自甘堕落。保罗称顺从肉体的人为行情欲之事的人,并列述情欲之行为(加五: 19-21)。另一方面,罪人显然没有完全失去神的形像: 他仍旧保持理解力及才能(创四: 21-22); 道德观念(罗二: 15); 自我意识(创四: 13-14); 甚至在心的深处隐约知道神的存在(罗一: 18-20)。但这一切品性都已受到罪的严重影响,以至模糊不清,歪曲不正(罗一: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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