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立约之双方
立约之双方乃是神和人。由于神是创造者而人只是受造者,故此立约之双方并不是站在同等地位的。神并没有预先和亚当商讨,是否要立约,或约法的性质和内容。神决定了约法的原则并细则,然后训示亚当。
亚当非但本身接受这个约,并且他是代表全部人类。这一点可以在下列数点上得到证实:
第一,神在伊甸园中所说的一切情形,非但影响到亚当,也影响到他的后裔,如地的受咒诅,众人的死和他们的罪性等。假使亚当当时并不是代表全人类接受此约,那末应当只有他本人受到这些惩罚。但是事实却不然。
第二,罗马书五: 12,哥林多前书十五: 22等经文明显指出,全人类因亚当的行动而担负共同之责任的。
第三,救赎之法也是建立于代表性之原则上的。基督以救主的地位,代表一切属于他的人。他的赎偿被算作信徒的赎赏。他的顺服被算作信徒的顺服。在救恩计划上言,全人类都隶属于两大支派之下,即亚当或基督之下(林前十五: 45-47)。
第四、不但在立约方面,圣经也指出,世上一切的基本组织,都是根据代表性之原则的。这些基本的组织即是家庭,教会,及国家。
B、约制或条件
约法的条件是完全顺服。神对亚当说: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创二: l7),并不是缩小顺服服的范围,也不是指,除了不吃禁果以外,亚当可以随意作任何其它的事情。亚当在受造之时,神已经将他的律法放在人的心中(参罗二: 14-16),相反地这个条件的建立,是要特别引起亚当的注意,试验他是否愿意遵守神一切的话语。
这里我们特别要提出,这次的试验是有时间性的,否则就不成为试验了。假使在规定的时间内,亚当完成了这个试验,那末我们可以相信,他必会进入更深层的生命,即是一个不再会有堕落的可能的永远生命了「神的选民得到永生的保障,也是藉着基督在某段时间内成全的顺服(来九: 28等)。天使和堕落的天使也暗示,在某个时期后,那些没有背叛的天使,不再会堕落了(犹6)。
C、赏赐和惩罚
背叛的惩罚乃是死。包括身体,灵命,法理,和永远的死。人犯罪后,他的灵命立即死去,不再能和神继续以前的交往。他被逐出伊甸园。在法理上,他成为神审判的对象。身体之死的种子,在他犯罪之时已经开始,成为一个会朽坏并败坏的身体,而且终久必要死亡。然而他没有立即死亡,因为神要给他一个机会,和他立一个恩典之约,以挽回那罪恶的境遇。
背叛的惩罚,使我们联想到顺服的赏赐。有赏必有罚和有罚必有赏,乃是天经地义的道理(申卅: 15-20)。神既然告诉亚当不顺服将要得的后果,他也一定已经预备了一个赏赐给亚当,若是他顺服神的命令,从立约的表记及启示录的预言中看来,顺服的赏赐将是永生(创三: 22; 启廿二: 2,14)。亚当因为犯罪,而被取消了采食生命树之果子的权利。但是得救的人又重新得到那个赏赐,正如启示录廿二章所描述的。
D、立约的表记
立约的表记乃是生命树。因为惟有这个表记是代表应许和恩典的; 而且是只能由得应许之人领受的。(参看神和亚伯拉罕立约的表记及基督新约的表记)。
我们要记得,这生命树只是一个表记,一个象征,而并不是一棵具有幻术的树。正如亚当的堕落和受罚,并不是因为「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在他的身体内发生作用,而是因为他的采食象征他对神的背叛,所以生命树也不一定是要藉着果子而使人得到永生。然而这表记是有其功用的,它影射到某一件实体,如同在旧约祭礼中牛羊的血,和新约时代的圣礼,是影射基督实在的宝血。否则表记将是一个空虚无用的表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