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献的见证
1. 古代的文献——古代文献,如果证其不是伪造的,而且珍藏妥善,当可信以为真的文献。例如新约,乃由教会保管,并藏在合法的贮藏所,应当承认为真实无伪的文献。
基督教的文献,非如摩门书(Book of Mormon)那样是在洞穴里找到或由天使保管。马丁纽氏(Martineau)在他所著《权威的中心》(Seat of Authority)一书中说:「摩门先知不能分辨上帝与魔鬼,乃以为精通两个世界的历史,并被差遣准备第二应许之地。」葛拉邓氏(Washington G1adden)在其所著《圣经的作者》(Who wrote the Bible?)一书中说:「天使向史密斯(Joseph Smiih)显现,告诉他何处可觅得《摩门书》,他就照指定的地点去找,果然找到有一本六寸厚的书,放在石头匣子里面;此书乃由薄的金版编成,八寸长七寸宽,由三个金环连在一起,金版上写满了字,乃用改正希腊文。此书乃和『乌陵土明』在一起,还有一副神奇的眼镜,藉以阅读,并把改正希腊文翻译出来。」但圣经无需那些神奇的传说,乃是真实无伪的文献,信而有证。希伯来书,倘使发现并非保罗所作,并不会减少其见证的价值。因为圣经乃是上帝的话。
2. 文献的抄本——古代文献,由那些最忠心敬虔的圣徒恭敬抄录,虽原文现已不复存在,但都承认抄本乃和原本相符。教会对于正确可靠的抄本,非常关心,反对者应提出有力的证据支持他们的意见。
远在第四世纪,至少有两份新约文稿。我们应归功于许多希腊和拉丁的伟大著作,例如Aeschy1us,sophoc1es,Thucydides,Horace,Lucretius,Tacitus,……等,还有许多人在九○○至一五○○之间所写的文稿;在新约方面,则有两份历时二五○年而成的可称完全的最好的抄本。古典的名著,只有几十种抄本;但是新约却有三千多种抄本,(此外还有许多种译本)其中且有许多抄本被认为有独特卓越的价值。邸兴杜夫(Tischendorf)在他出生以前,其母恐怕他要生而失明;孰知他乃有一种超凡精锐的目力,对于他人不能阅读的古抄本,他用毕生之力,加以注释,他还发现使徒三百年内的手抄本。
3. 文献的重要——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大家公认文献见证乃远较曰头见证为重要。无论是记忆与传统,对于某种事都不能作绝对正确的叙述,使人可以相信。因此新约见证,乃比传说——甚至使徒后三十年间的传说更为重要。
罗马天主教关于众圣徒的各种故事传说,不久便以误传误,完全变质。林肯总统于一八六五年被剌,距今仅百馀年,但在其周年纪念日,各处讲演证道,讲贝所述,言人人殊,或称他是神体一位论者,或说他是普救派,也有人认为他是正统派,乃莫衷一是,可见传说之不可靠。
二、一般的见证
1. 不怀成见——就事论事,我们究问一事,我们不应仅从消极方面究其是否虚谎,而应问其是否真实可靠。所以我们检查各种关于经文的见证,如果先怀成见,徒因不信圣道,便对圣经记述,加以怀疑,甚且斥为荒诞不经;甚非允当,无待申论。
所以我们对于真理,应当坦怀虚心,不可先存反对的成见;与上帝交契,尤应存饥渴慕义的心(太五6)。许多圣经里的记载,例如童贞女马利亚由圣灵感孕(太一20);主耶稣禁食四十昼夜(太四2);主耶稣知道人的心意,人的心里怀着的恶念(太九4),这些事在人看来,都属不可思议,难于置信;但却是千真万确无可否认的事实。所以一个不怀成见的人,方能通情达理,相信允当的见证。
2. 勿事苛求——当一个真理,藉着充足而满意的见证,确立以后,便有其事实的明证。所谓充足的见证,乃是指凡事的本质所需的明证;所谓满意的见证,乃是指对一位不存恶感而作合理怀疑的人,已得的足量的明证。所以圣经里的事,其所需的见证,当不需超过常人常事可令满足的见证,如再苛求,乃不合情理。
3. 见仁见智──约翰福音叙述主耶稣,虽和其他三福音书,略有不同;但态度却是一致,宗旨亦复相同。柏拉图叙述苏格拉底和色诺芬(Xenophon)乃有不同。各人就他所观察,所了悟的,选定最适切的主题加以描写。又如甘乃都(Canaletto)和都尔纳(Turner)所作的威尼斯(Venice)图,前者乃为图案专家,后者则看到威尼斯和基诺阿(Genoa)古共和国杜祺(Doge)总督官殿的异象。在主耶稣基督,「从他手里射出光线,在其中藏着他的能力。」(哈三4)「我们所听于他的是何等细微的声音,他大能的雷声谁能明透呢?」(伯二六14)没有一个福音使者能够希望知道他,描写他,因为我们「如今所知道的有限」(林前一三12)。柯培氏(Frances Power Cobbe)说:「我们人类乃如钻石,我们的性格,乃有各种不同的平面,我们对不同的人,作各样的转动。……」谭纳氏(E.P.Tenney)说:「一位英雄隐藏而有权威的生命,好似一条孤独的溪水,既深又广,从广大而无人看见的森林中奔流。人的性格,也是广大,而且各人不同,甚至靠近他的邻居,虽可和他接触,却只能窥其一方面。」
4. 见证要件——欲求见证之可信,第一要诚实;第二要才能;第三要一致;第四要与经验相符;第五要与环境相应。新约的见证乃与此条件一一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