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基督的职位包括三种。这种分类法,正式起源于加而文所著的「基督教要义」,其目的是要分析基督在各方面的任务。但这种分类法并非是要把基督的任务,硬性分成三种独立的职位,因为基督的任务连系于他的身分或位格,三种职司都是以弥赛亚的身分而执行的。他的位格既不能分裂为三部分,他的职司当然也不能被硬性瓜分为三。
我们必须注意,基督的三种职司,常常是重叠的。 他有时同时执行先知和祭司之职(路十三: 10-13); 有时同时实行君王和祭司之职(可一: 34); 更有时三种职司在同一场合中显明(太十: 7-8)。
旧约的君王,先知和祭司一般是划分清楚的。如摩西主要的任务是先知,亚伦的主要任务是祭司,大卫的主要任务是国君。虽然,在特殊情形下,他们也担负其它的任务(出四: 15-16; 诗一一0: 2-4)。基督却是将这三种职司集合于一身,构成一个中心任务。故此,若称基督拥有三种职司,还不如称他拥有三重职司,比较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