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知识的根源
神是全部知识的根源。宇宙和其中一切事物既然都是神所创造的,并且在宇宙被造以前只有神是存在的,那末一切受造之物的意义,当然应当都自神而来的。神不但创造宇宙,他也显明宇宙中一切事物的意义,及它们彼此间的关系,使人能解释宇宙的真谛。所以,基督教认为,我们若是否认神的存在及他的创造,我们也必须否认知识的可能性。因为,宇宙万物若是由机遇而形成的,没有计划,没有系统,没有解释,人就必会似在暗中摸索而不得要领。
然而,因为我们相信宇宙并不是永远存在的,也非是偶然产生的,而是由神所创造的,并且是由他给它们意义,因此一切的知识,都是由神那里而来的。新旧约圣经开卷有言:「起初神创造天地」(创一:1);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约一:1,3)。
B、知识的灌输
对于知识灌输的方法或媒介,我们通常称之为启示。 启示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即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 普通启示是在大自然中显露出来的,故此也可以称为自然性的启示。 「诸天述说神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 这日到那日发出言语,这夜到那夜传出知识。」「它的量带通偏天下,它的言语传到地极」(诗十九:1-2, 4)。普通启示的对象是人,并无分歧地显明于世人。 因此,保罗说:「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虽是眼不能见, 但藉着所造之物, 就可以晓得」(罗:一20)。
特别启示则是神特别赐给某些人的启示。 这种启示在上古之时是藉着梦境、神迹、神言、及先知之口,显示于人,所以也可称为超自然启示。在旧约时代,这种启示主要的对象是神的选民以色列民族(罗三:1- 2)。 在新约时代,神藉着基督道成肉身,更清楚地显明他的启示(来一:1-2; 西二:9),并且扩大这特别启示对象的范围,包括非以色到民的外邦人(弗三:3-11)。 同时,为要将这些启示留传后世,神使用他的选仆,把它们记载成书,即是基督教会公认的新旧约圣经。
特别的启示是要显明神救恩之道,所以以罪人为对象,惟一的例外是亚当夏娃未犯罪前,神在乐园中对他们所作的启示(创一 :29-30; 二:16-17; 约二十:31)。
C、知识的吸收
知识灌输的对象是人。由于人是按着神的形像所造的,他具有吸收知识并了解力,因此他的知识是准确的。然而,因为人是一个受造者,他的了解能力必定是有限度的。他无法测透神的奥秘,而且在对其它知识的了解上,程度及品质也是不同于神对它们的了解。
自从罪进入世界以来,人的思想变为败坏,弃神的真理而不顾,「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一:22)。因此,罪人若要吸收神所显示的知识,必定先要有一个彻底的改变。这改变包括重生,侮改、信仰、谦卑等元素,以至罪人能藉着信心, 重新接受并解释神的启示(来十一:3; 箴一: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