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教父时期的人论

一、有关人论问题的重要性

当基督论的争辩刺激东方教会的时候,其他问题即如罪与恩、自由意志、与神的预定却在西方教会占了显着的地位,从实践基督教的观点来看,这几点实在是非常重要,而这几点与救赎工作的关联,比基督论的问题更明显。在基督论各大分裂中,最主要的分界线就是在此范围中发现。甘宁汉(Dr. Cunningham)说:“在神之子的神性被否认的人中,向来没有个人真正的敬虔表现出来;但在承认这方面正统教义的人中,少有真正的敬虔。然而在伯拉纠争论中所包括的各点中,却没有本质纯正的教义,不但从来没有太多的敬虔,而且在敬虔上却有许多腐败,并伴随着许多教义上的错谬;此二者(敬虔与教义)彼此之间的行动与反应都是迅速而易见的。”(历史神学,卷一,321页)

二、希腊教父的人论

希腊教父主要关切的是在神学与基督论的范围内,而讨论到人的问题时,则轻描淡写的以二元论的思想带了过去,因此在他们有关罪与恩的思想中所发表的就有些混乱,他们特别重视伯拉纠的教训,而忽视了奥古斯丁的教训,也可以说这些希腊教父为伯拉纠派预备了道路。在我们以下简短的讨论中,就可以看出他们主要的观念。

他们对罪的看法,特别是在最初阶段,因对神哲派的反对而受到影响,因为神哲派特别强调物质的本身是有罪的,并且反对人有自由意志。他们强调亚当按神形像被造的事实,但却没有涉及到道德向上的可能完全性,只涉及到本性上可能的完全性。亚当能犯罪,而且也真犯了罪,如此受了撒但、死亡、与罪恶败坏的辖制,此种肉身上的败坏传给了人类,但并不算罪,并且没有把人类陷在罪孽里。在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并没有原罪,他们并不否认人类的团结,但却承认人类与亚当在肉身方面的关联。然而此种关联只与肉体感官上的性质有关,就是由父传给子,并与人性较高尚的理性方面无关,而人性较高的部份则是由神直接创造的。这关联对人的意志没有直接的影响,只能藉着人的头脑间接地影响人的意志。罪总是由于人的自由意志选择而来的,并且是软弱、无知的结果,因此婴儿不能算是有罪的,因为他们所承袭的仅仅是肉身上的败坏而已。

奥利金的人论

然而我们应当注意,有些人对以上这些看法意见不一。奥利金承认每个人生下来的时候都有遗传上的污秽,并在人出生前就在堕落上得其解释,这就与原罪的教义很接近了。尼撒的贵格利,在此教义的报导上更为接近,甚至阿他那修与区索多模都积极审慎地避免以上所说的教义。

奥利金的恩典论

盛行于希腊教父教训中神恩典的教义,自然受到他们罪观的影响,而大部份也是受到他们对罪看法的决定。一般说来,主要的重点是在于人的自由意志,而不在于神恩典的工作。在重生的工作上,起带头作用的并不是神的恩典,乃是人的自由意志,虽然自由意志开始了重生的工作,可是若没有神的帮助,则此工作无法完成。这是神的能力与人的意志合作,并且使着意志转离恶,而行神眼中看为喜悦的事。这些教父并没有在属血气之人能作的善事,与需要圣灵能力所作之属灵的善之间作一区分。

三、西方教会逐渐浮现的另一个观点

此希腊的人论于二、三世纪时,也多少影响到西方教会,但在第三、四世纪时,此教义的种子就盛行起来,特别是在特土良、居普良、西拉流、与安波罗修的着述中呈现出来。

1、特土良的贡献

特土良(Tertullian)的传殖说(traducianism)代替了希腊神学的创造说(creationism),此说为内在之罪的教义铺下了道路,而此内在之罪与生来的恶是有分别的,特土良有句名言说:“灵魂的传递,包括罪的传递。”他把传殖的教义与现实主义论结合在一起,按照他的说法,神创造每个人是连身体带灵魂地藉着生而来的,在此过程中,人的本性并没有失掉他特殊的性质,乃是继续地有智能、理性、甘心乐意的心,所以他的活动仍然是有理性的与负责任的,而原来个人本性中的罪,仍然是罪。特土良只能代表拉丁神学的最初阶段,他的言论中仍然带着希腊教父教训的色彩。他说到婴孩的无辜,但或许臆测这只是在相关的意义上说的,因婴孩没有实际的犯罪;他也不否认自由意志,虽然他将人的有效性减至最微的程度,但有时他所用的语词有重生的合作说的意味(synergistic theory),意即在重生上神和人是合作的。

2、居普良、安波罗修、西拉流

在居普良(Cyprian)的着述中,对人有原罪及唯独神能使人灵魂更新的教义具有逐渐增强的倾向。他似乎主张原罪的孽(guilt)并不如本罪(actual sin)来得重。而罪性(与罪污不同)的教义在安波罗修与西拉流的着述中,有更清晰的陈述,他们清楚教导说,人在亚当里都犯了罪,因此人生来就有罪;同时他们并不主张人的意志完全败坏,结果就赞成了重生的合作说。虽说他们在此主张上,较早期教父更模糊而矛盾,但一般说来,我们在这几个人身上却发现了他们正在为奥古斯丁救恩观作逐渐准备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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