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默示不是机械的听写。因为《圣经》作者们写作的风格、词汇、语气、习惯等明显地各不相同;写作的文体、資料来源等也不同。但在圣灵的引导、管制之下,他们所写出的都无误地是神要他们说的话。另一方面,又有人认为,《圣经》的默示只是“概念”、“意思”的默示,絕对无误;但神允許作者自由地选择字句,故可能产生人为的小错误。這种观点在逻輯上是讲不通的。概念、意思是由字句表达的。有误的字句怎能表达无误的概念和意思呢?所以,概念的默示必需基於字句的默示。而且,概念默示的观点也与《圣经》的教导不符。
《圣经》多次提到人的口。当摩西說自己是拙口笨舌時,耶和华对他说:“谁造人的口呢?谁使人口啞、耳聋、目明、眼瞎呢?豈不是我耶和华么?现在去吧!我必赐你口才,指教你所当说的话”(出4: 11-12)。又如,“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賽40: 5, 58: 14);“耶和华如此说:……你若将宝貴的和下賤的分別出來,你就可以当作我的口”(耶15: 19);“但我对你说话的時候,必使你开口,你就要对他们说:‘主耶和华如此说……’”(结3: 27);“於是耶和华伸手按我的口,对我说:‘我已将当说的话传给你’”(耶1: 9)。“注意耶利米说,神是按他的口,不是按他的头。”[37]
使徒保罗說:“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將属灵的话,解释屬灵的事”(林前2: 13)。保罗強调的是“言语”和“话”。主耶稣的教导更细膩、生动。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 18);“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划落空还容易”(路16: 17)。“律法”可指摩西五经,也可泛指旧约《圣经》。“在此,律法不是严格地专指诫命,而是概括旧约的一切話,正如主自己的话也必永存一样(太24: 35)。”[38] “一点”是希伯来文中最小的一個字母yodh,其大小、形状与标点符号中的逗号(,)相似。[39] 字母雖小,若去掉了,所拼出的字也变了。“一划”乃是希伯来文字母中的一部分。這一划存在与否,会产生不同的字母。字母b(beth)去掉一划 (下面横道最右端的突出部分) 后,就变成了字母k(kaph),与英文字母O和Q的差別类似。[40] 主耶稣所強调的是,《圣经》的经文,細微到每一个字母,都是不能改变的。事实正是如此。《圣经》中,一个字的性、数、時、态,有无冠词,等等,都可能有重要意义。下面是几个例子。
例一,《马太福音》二十二章四十一节至四十六节的对话。
主耶稣問法利賽人:“论到基督,你们的意见如何?他是谁的子孙呢?”他们立即回答:“是大卫的子孙。”這答案虽正确,却不完全。因为,按肉身说,基督是大卫的后裔;按圣善的灵说,他是神的儿子(參罗1: 3 - 4)。主耶稣希望法利賽人能瞭解並承认这一点,所以继续问他们:“这样,大卫被圣灵感动,怎么还称他为主; 说:‘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然后主耶稣追问道:“大卫既称他为主,他怎么又是大卫的子孙呢?”法利赛人“没有一个人能回答一言;从那日以后,也没有人敢再问他甚么。”唯一的答案是:基督是人,为马利亚所生,是大卫的子孙;同时,基督是神,从亘古就有,是大卫的主。這里的关鍵词是“我主”,指主耶稣。而“我主”中的代名词只是一點“,” (yodh)。主耶稣在這里揭示的基督论仅系於“一点”。[41]
例二,《马太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二节至三十三节论关於复活的事。
撒都該人相信摩西五经,却不相信复活。一次,他們用曾作過七個人的妻子的人诘难主耶稣:“当复活的时候,她是七個人中哪一個的妻子呢?因为他们都娶过她。”主耶稣首先責备他們不明白《圣经》,不知道人复活后不再娶、嫁,而后引用人们很少注意的《出埃及记》三章六节的经文教训他们:“‘我……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因为,在原文中,“我是……的神”的动词“是”为现在时“eijmi”,意指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虽然在很久以前已经死去,但今天仍是活着的。這里的关鍵是:“我是(I am)”而非“我曾是(I was)”。主耶稣用一個动词的现在时来支持复活的教义。[42]
例三,《约翰福音》八章五十八节。
主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还沒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Truly, truly, I say to you, before Abraham was born, I am.)”“还沒有亚拉罕”的动词是过去时,而“就有了我”的动词則是现在时。主耶稣用“I am”表明他的先存性,宣称祂就是那位“自有永有(I am who I am)”的真神(出3: 14)。所以,猶太人听见后要拿石头打祂。同一個动词(to be)的现在时和过去时,把神与人清楚地区別开来。
例四,《约翰福音》十章三十节。
主耶稣说:“我与父原为一。”這是早期教會三一神學冲突的钥節。神位唯一论(Monarchianism)将“一”解释为“一个位格”,认为基督不是神,只是一充滿神能力的人(嗣子论),或只是神所表現的一种形态(形态论);另一個极端是亚流主义 (
Arianism) ,否认基督是神,认为基督是第一个被神所创造的,把“一”解释为道德意志的合一。但若仔细分析這节经文,就很容易抵挡這兩个异端的谬解。在此节经文中,“原为”在原文中是动词“是 (to be)”的复数第一人称“are ( ejsmen)”,表明神不是一個位格,反駁了神位唯一论;“一”在原文中不是阳性字 eijz,而是中性字 ejn,表示一种素质或本性,即主耶稣是神,是与父在本质上为一的,从而反駁了亚流主义。可見,一个动词的“数”和一个名词的“性”,与重大的基督教教义有何等密切的关係!一节只有六個字的经文便是基督论以及圣父与圣子之間的关係的极至。[43]
例五,《约翰福音》一章一节关于“道”的论述。
第一章已讨论过这段经文。现再从文法的角度,作进一步分析。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 (约1: 1)。在这节经文中,“太初有道”的“有”、“道[是](中文《圣经》和合本未将此字译出) 与神同在 ”的“是”和“道就是神”的“就是”都是同一个动词“是” (eijmiV) 的过去不完成式 (imperfect tense) “h\n”,表达一种没有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时间限制的持续存在,丝毫没有说明神或“道”的起源的观念。使徒约翰用这个动词时态把人们带进无法用时间来衡量的一种存在的状态,进入超越时间的永世中。[44] 而且,释经学者发现,这三次“h\n”的含义各不相同:“太初‘有’(h\n) 道 ,指存在;道‘是’ (h\n) 与神同在,指关系;道‘就是’ (h\n) 神,指位格。”[45]
“道与神同在”中,原文用了介词“pro;z”。“这个介词表达的是具有向着神移动之含义的亲近,说明一种积极主动的关系,道与神不只是并列存在而已,而是有一种活泼的相交,并且这样的相交暗示出个别的位格。”在“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 (约壹2: 1) 和“面对面”(林前13: 12) 中,也用了j“pro;jz”这个介词,代表同等和亲密,是彼此面对面的,其含义远远超过介词“metaV”或“paraV”。[46]
“道就是神”(kai; Qeo;jz h\n oJ loVgoz = and the Word was God) 的原文中,“神”( QeoVjz)字放在前面,是强调“道”( oJ loVgoz = the Word) 的神性,但“神”字前面却不带冠词“oJ”(= the),这一方面是对某种性质的强调:道与神有同样的本性[47];另一方面, 表明主语是有冠词的“道”,宾语是没有冠词的“神”,只能解读为:“道就是神”,而非“神就是道”。使徒约翰以精确而严谨的用词显示道和神在位格上是有区别的:道是神;但神不仅仅是道。这样,就否定了形态的神格唯一论 (modal monarchianism) 的错误观点。类似的例子是,“道成了肉身 (oJ loVgoz sa;rzj ejgeVneto = the Word became flesh)”不能解读为“肉身成了道”,废弃了否定基督神性的亚流主义异端;“神是灵 (pneu'ma oJ QeoVjz = the God is spirit) ” (约4: 24),却不能读成“灵是神”; “神就是爱 (oJ Qeo;z ajgaVph ejstín = the God is love)” (约壹4: 16) 不能读为“爱就是神”;等等。[48]
例六,《提摩太前书》一章十五节使徒保罗的自述。
使徒保罗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 15)。我们很容易理解为保罗是指自己过去褻瀆神、逼迫人(提前1: 13)说的。但是在原文中,“我是”是现在时“I Am (eijmi)”(“我现在是”),而不是过去时“I was (hjmhn)”(“我曾经是”)。这就引發了深一层的思考。那时,保罗已信主三十余年,年近七十了。也許,因为他在光明中与神同行,神的光照出他所有的瑕疵,使他更深地认识到自己的本质无良善可言。[49] 所以,謙卑是一个人屬灵生命的标記。越与神亲密相交的人,越认识神的至尊至圣和自己的不洁不义,就越发儆醒、謹守和謙卑、自律。“屬灵的骄傲”是不存在的。骄傲就不屬灵,屬灵人就不骄傲。
例七,《约翰壹书》三章六至第九节使徒约翰论基督徒的生活。
使徒约翰有些话常使我们困惑。他说:“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壹3: 6 - 9)。凡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藉圣灵的內住而住在基督里,但我们不也会犯罪吗?难道我们一犯罪就不住在基督里、就失去救恩而屬魔鬼了吗?“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这不符合基督徒的实际生活呀?问題的症结在哪里呢?症结在于不瞭解希腊文动词的含义。在这几节经文中,所有“犯罪”的词(动词和分词)都是现在时;希腊文动词和分词(类似英文中的动名词)的现在时都是现在進行时的意思。因此,這段经文可以这样翻译:“凡住在基督里的,就不会继续不断地犯罪;凡過着完全悖逆神的、不断犯罪生活的人,是未曾认识神的,是屬魔鬼的。凡从神生的,就不会习慣性持续犯罪,因为神的道存在他心里。”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有圣灵的进住,对罪十分敏感,虽会偶尔犯罪,但不可能一生过着在罪中享乐的生活,因为耶稣基督在为我们代求,圣灵会引領、感动、責备我们。[50]
再如,《圣经》所用的名词的单、复数也能幫助我们更準確地明白经文的含义和拓寬我們思索的空間。比如,在《希伯来书》十二章一节,作者勉励信徒“脫去容易纏累我们的罪”。有人解释說,這罪可能不是什么大罪,而是些零碎、微小、总是纏住我们、成为一生累贅的罪。這种解释听来使人感动。然而,這個“罪”字是单数,应是指內在的“罪性”,而不是表现在外的各种罪行。又如《马太福音》二章一节記載,基督降生时,有几个博士从东方來朝拜他。我们很容易认为他们是志同道合的好友,相伴来见基督。但在原文中,“东方”是复数,意指从日出之地的不同地方。原来,神从各处吸引人归向祂;不同的人因朝拜基督而殊途同归,成为一家。再如《列王记上》十七章一至七节記載,以色列國大饥荒时,耶和华吩咐先知以利亞隱藏在基立溪旁,神应許说:“我已吩咐烏鴉在那里供養你。”吩咐烏鴉供養先知,是旷古未闻之事。神是怎样吩咐烏鴉的呢?我們实难瞭解。更有甚者,“烏鴉”是复数,即,不是一支烏鴉,而是“烏鴉们”。如果是一支烏鴉,也許是一支通灵的烏鴉,专被神使用的。但這里是好多隻,支支一样,在同样的时间,叼同样的东西 -- 饼和肉,送给以利亚。不知先知以利亚见此壮观时,心里会发出怎样的赞叹![51]
上述寥寥几例,神所默示的《圣经》的字句的准确、严谨、深刻已可见一斑。如果人们谦卑来到神面前,敬畏《圣经》,刻苦研读《圣经》,努力遵从 《圣经》,可以从神的话语中得到何等大的教益啊!
总之,《圣经》是神的话的主要根据是《圣经》作者和耶稣基督在《圣经》中的宣称。同时,《圣经》是神的话还可以从《圣经》的許多特点得到証明。如《圣经》各书卷的和諧性、《圣经》的不可摧毀性、《圣经》的历史性、《圣经》預言的准确性、《圣经》改变人心的偉大力量,等等。但這些佐証只是充分证据而非完全证据。相信《圣经》是神的话需要信心,正像我们凭充分证据而非完全证据相信神的存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