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与旧约

 

一般学者都同意,从旧约到新约,神的启示是渐进性的 (progressive),即神的启示是逐渐展开的。《希伯来书》的作者说,“神既在古时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喻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晓喻我们”(来11)。神的启示,在时间上是“多次”,在方式上是“多方”;旧约时代,神藉磨西和先知启示我们,到新约时代,神藉他的儿子和使徒启示我们。所以,神的启示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不断的、逐渐的。对于神的渐进性启示,兰姆 (Bernard Ramm)强调是以神为本的:

 

 

 

所谓渐进的启示并不是说《圣经》的启示是在文化或宗教范畴中一个演进的过程。认为《圣经》中的宗教观念不断演进的看法,乃是否认《圣经》的内容是真正的启示,也破坏了《圣经》启示的独特性。我们所说的“渐进的启示”乃是指《圣经》让我们看到神活动的过程,看到主动的是神,而不是人,看到神把人从旧约神学的幼稚期带到新约神学的成熟时期。这并不是说旧约之中没有成熟的观念,也不是说新约的观念都是成熟的。[2]

 

 

 

但是,有人把“渐进”错误地解释为以人为本的“进化”过程,认为《圣经》的启示记录了以色列人的信仰如何由低级到高级、由原始到成熟不断的进化。莫理昂 (Leon Morris)指出,有人使用“渐进启示”这个观念把《圣经》的某些部分当着是“原始”的而予以贬低。但《圣经》并没有显示出由低级到高级的进程;只是显明,后期的启示常常建基于早期的启示,后期的启示常常充实了早期的启示。[3] 兰姆也指出,“考古学已经证实,以色列人的宗教和四周的其他宗教有着强烈的对比。二十世纪中叶旧约研究的潮流又趋向保守主义,这是一个大家始料不及的现象。”[4]

 

比如,曾有人推断,摩西五经是来自中东的的其他宗教文献,如,加勒底传奇(The Chaldean Legends)、汉摩拉比法典(Codex of Hammurapi,等等。柯勒特 (Sidney Collett)指出,迦勒底传奇是记载在出土于尼尼微城废墟的泥板上的。其中有与该隐、亚伯相似的故事,也有关于洪水的记载;但是,关于创造的记载是荒诞无稽的,他举例说:“有一位巴比伦的祭司俾罗斯(Berosus),他描述天、地、人的创造是这样的:‘俾勒斯(Belas)神出来,他把奥玛罗开(Omoroka)女子的身体切开,一半做成地,另一半做成天’!这位俾勒斯又‘命令一位神把他的头斩下来,把血取来和泥土混合,做成其他的人类和兽类’!……现在竟有人以为五经中的任何部分可能是从此种类似的传奇编撰成功的,这显然是太武断了。”[5] 巴比伦王汉摩拉比的法典,约成文於主前1700年,比摩西五经早二百多年。其中有些条款(如拐骗小孩处死刑、以眼还眼等)与五经相似[6] ,但是,柯勒特指出,它与摩西五经是有本质差别的:

 

 

 

汉摩拉比的法典,虽有若干特出的优点,但是它大概只是些关于人与人之间的所谓道德上的法律。而对于比这更要紧的,就是在摩西律法上所特别注重的,-- 人对神应尽的本分,却丝毫没有提起。再有,这法典并不曾为穷人着想;原来汉摩拉比自己是个偶像崇拜者,专拜太阳神和其他别的神!因此,摩西的律法,决不能根源于此。[7]

 

 

 

鉴此,巴刻 (James I. Packer)主张用“积累的”(cumulative)启示代替“渐进的”启示:

 

 

 

由于新约的呈现较旧约更先进(advance,我们是否可以说启示是渐进的呢?这完全取决于我们关于“渐进”的含义。如果我们说,旧约的话语虽然是多样性的,但都以不同的方式贡献给神的关于他的正在来临的儿子的拼图 (built-up)的话,这个词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是许多自由神学一直用这个词表达一个概念,认为启示的历史就是以色列人关于神的观念如何由很原始(一位部落的战神)进化到较精细(一位道德的创造者)、最后到基督教导的关于神的概念(一位慈爱的父亲)的历史,从而暗示基督徒没有必要理会旧约,因为关于神的真理都能够从从新约学到;除此以外,《圣经》有关于神的观点或多或少都有错谬。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在启示的过程中,神确是曾不断增加着人们对他自己的认识,但那种认为后来的启示与较早的启示互相冲突、后来的启示废弃较早的启示的观点是错误的。这种错误的观点导致了广泛的对旧约的忽视。新约的每一点启示都是以旧约为根基的,一旦挪去了这个根基,建立其上的上层建筑也必定会被挪移。忽视旧约的人绝不会懂得多少新约。所以,把“渐进启示”当着进化宗教的标签、并作为忽视旧约的依据,是错误的;由于“渐进”这个词常被这样使用,在陈述《圣经》的启示时,最好还是避免使用它,以免造成困惑。关于后来的启示建基于较早的启示的信念,最好用“积累的”(cumulative)启示过程来表达。[8]

 

 

 

巴刻还指出,新约和旧约的对比,不是粗糙与精细、原始与“进化”、部分错谬与完全真确之间的对比,而是应许与成就、象征与事物(Type)、影像与实体之间的对比;按照《希伯来书》,两约的对比不是关于神的概念的对比,而是关于更好的约、更好的祭司、更好的献祭、更好的应许、更美的希望、更活的荣耀的先尝等等的对比,这些都是基督徒藉着基督享有、而旧约时代信徒所没有的。[9]

 

现用几个例子来说明。

 

首先是关于三一神的启示。真神只有一位,但却有圣父、圣子、圣灵三个位格。关于神自身的这个启示,神是逐渐向人显明的。在旧约时代,为了对抗异教的多神崇拜,神非常强调关于独一真神的启示。“以色列阿!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申64)。这节经文是旧约的精义,犹太人以此为他们的信经。。耶和华是独一真神,乃是基督教信仰中最基本的信仰。由于它以“shema(意为‘听’)一字开始,所以犹太人的公道书中有“shema”一篇(恭听篇),内容包括《申命记》六章四至九节,十一章十三至二十一节,和《民数记》十五章三十七至四十一节。敬虔的犹太人按照字面(申67)遵行摩西的吩咐,一早一晚,每天将“恭听篇”诵读两遍。[10]

 

与此同时,神在旧约中也启示他不是一个位格。在希伯来文中,“El”是“神”的单数,“Elohim”乃复数形式,仅出现于旧约,而不见於其他闪语(犹太语言)文献。对这种复数用法,学者这有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这是表示神不止一个位格;有的则认为这个复数是表示威严的“威严的复数”,尤其当它与单数的动词、形容词、代名词连用的时候是如此。[11] 但是,雷历(Charles C. Ryrie)指出,当神用复数代名词(如“我们”)自称(创126322117;赛68),或用复数的动词来形容他自己(创126117)时,应该表示神的位格的区别。[12]

 

此外,“必有一位救赎主,来到锡安雅各族中转离过犯的人那里。这是耶和华说的”(赛5920)。这节经文显示耶和华与救赎主(必然是神)的区别。汤姆士(W.H. Griffith Thomas)说:“每个人都知道基督教三位一体的教义从来就与多神主义(polytheism)没有丝毫的关系,它乃是从犹太教的一神论(monotheism)发展出来的。尽管在保罗的时代,犹太人反对基督教,但是他们对分别圣父与圣子的神性的教义,却没有任何反对的迹象,这是很重要的。事实上,这正是三位一体的教义得以完全发展的根源。”[13] 旧约《圣经》也表明了耶和华与圣灵的区别。例如,“现在主耶和华差遣我和他的灵来[或作:耶和华和他的灵差遣我来]”(赛4816);“他们竟悖逆,使主的圣灵担忧!他就转作他们的仇敌,亲自攻击他们”(赛6310)。在这些经文中,圣灵是有位格的,是主动的。[14] 只是,旧约《圣经》没有明确启示神有几个位格。

 

在新约《圣经》中,三一神的启示就明晰了。首先,与旧约《圣经》一样,新约《圣经》强调只有一位真神:“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林前84);“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弗44 - 6);“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兢”(雅219);等等。同时,新约《圣经》也强调,独一真神有三个位格:圣父是神(约627;林前86;彼前12),圣子是神(约11;来18 - 12),圣灵是神(徒53 - 4)。圣父、圣子、圣灵分工不同,却是合一、平等的。马利亚怀孕是三一神的工作:圣灵临到马利亚身上,父神的能力荫庇她,她所生的儿子被称为神的儿子(路135)。耶稣基督在约旦河受洗时,神的三个位格同时显现(路321 - 22)。殷保罗(Paul P.Enns)指出:《约翰福音》十四章十六节是另一次提及神的三个位格的合一:子求父,父就差遣圣灵,永远住在信徒里面。《罗马书》八章九至十一节又提及,神的三位都住在信徒里面。《哥林多后书》十三章十四节的祝福语,是圣父、圣子、圣灵的平等、合一的强有力的证据。[15] 在主耶稣颁布的大使命(太2818- 20)中,“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的“名”是单数。这非常重要。正如雷历所指出的,《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节平等地连贯三个位格,把他们组合在一个单数形式的名字之下,是神的独一性及三分性最好的结合。其他经文(如太316 - 17;林后1314)也平等地连贯三个位格,但不像这一节经文那样强调神的单一性。[16]

 

关于神的羔羊的积累性启示,林道亮写道:

 

 

 

在创世以前(预先被神知道的 -- 笔者加注)被杀的羔羊,在《创世纪》三章二十一节只见他的“皮子”(单数),在《出埃及记》十二章五节才见到整只逾越节羔羊(出126的“羔羊”系单数),直到以赛亚的时代,它才人格化了(赛537 - 12)。这个完备的启示,直到施洗约翰在犹大的旷野宣扬说“看那!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时,才得看见。保罗的书信明证基督是逾越节的羔羊(林前57);彼得也说“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神知道的,却在这末世,才为你们显现”(彼前118 - 20)的羔羊。将来,那羔羊会站立在宝座并长老中间,揭开七印(启56)对世界施行审判(启616),然后摆设羔羊的婚筵(启1979)庆祝他圆满的功业。[17]

 

 

 

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也是如此。在《创世纪》中,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是:

 

 

 

“罗得离别亚伯兰以后,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从你所在的地方,你举目向东西南北观看;凡你所看见的一切地,我都要赐给你和你的后裔,直到永远。我也要使你的后裔如同地上的尘沙那样多,人若能数算地上的尘沙,才能数算你的后裔。’”(创1314 - 16

 

“亚伯兰俯伏在地,神又对他说:‘我与你立约,你要作多国的父。从此以后,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作他们的神。’”(创173 - 8

 

“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创2217 - 18)。

 

 

 

此后,神从亚伯拉罕的后裔中兴起了以色列民族,作他的选民,并带领他们出埃及、进迦南,进入应许之地;又从以色列民族中兴起大卫等君王。神的应许开始实现。到了新约时代,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的内涵进一步被展开、被实现。使徒保罗说:“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加316)。基督是整个应许的中心。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13 - 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帮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加314)。这样,新约《圣经》更清晰地宣告:耶和华不仅是以色列的主和救主,也是全人类的主和救主;亚伯拉罕的子孙不仅指与他有血缘关系的后裔,凡“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加37)。所以,神的应许不仅要拯救以色列人,而是要拯救一切愿意悔改、接受耶稣基督救赎的人,“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弗110)。保罗称这是神旨意的奥秘,“这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着圣灵启示他的圣使徒和先知一样;这奥秘就是外帮人在基督耶稣里,藉着福音,得以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弗35 - 6)。神的这个奥秘的展露和实现,就是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的完全应验。

 

主耶稣说:“我还有好些事要告诉你们,但你们现在担当不了[或作不能领会]”(约1612)。神一直按照人的领受能力,循序渐进地把他的启示加给他们。此外,汤姆士(W.H. Griffith Thomas)还强调,与神的积累性启示相并行的,是以色列人的日趋败坏,使他们不能了解与回应神愈来愈多的启示:

 

 

 

由于人们看不出属神与属人的区别,以至于有人认为旧约的道德太低了,与神不相称;其实这都是因为不能接受神渐进性真理的缘故。以下是区分的方法:“关于旧约,我建议用两句话来当着它的指导原则:‘神的律法是完备的’(这是指它的本质);‘律法并没有使任何东西完全’(这是指它的成就 -- 它的任务是为基督来做训蒙师父)。下面这两句话可以贯穿全本《圣经》:完全的启示 -- 不完全的信心;完全的伦理要求 -- 不完全的顺服。”[18]

 

 

 

比如,主耶稣对法利赛人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由于以色列人的败坏,在《申命记》中,必须对休妻问题作出严格的限制:

 

 

 

1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2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3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4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申241 - 4

 

 

 

陈终道指出:

 

 

 

摩西为什么吩咐给人写休书就可以休妻?按《申命记》二十四章一至三节,摩西曾许可以色列人休妻。若休妻应写休书,被休的妇人才可以再嫁。但主耶稣明确地指明了“摩西因为你们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意即摩西因以色列人对神律法的精义“心硬”,无心理会神设立婚姻关系时,是造男造女,要“二人”成为一体的本意,反而随便休妻另娶。所以“许”他们写休书给妻子,以免女方无辜地成为弃妇。摩西只稍微限制了休妻的风气,并给女方应有的保障。所以,基本上,休妻(离婚)这件事,不是神喜悦的旨意,仅属于神允许之下发生的事情。[19]

 

 

 

对于《申命记》二十四章一至四节的经文,华德凯瑟((Walter C. Kaiser. Jr.)进一步指出:“现在几乎是普世同意,最前面三节作为条件字句,而只在第四节才有结果字句。七十士译本也是如此翻译这段经文的。”这样,这段经文的要点,不是以离婚为命令,不是鼓励或建议人休妻,甚至不是授权或认许离婚。这段经文的重点是第四节: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丈夫再娶回被他休弃、已嫁给别人的的妻子。因此,若认为这段经文是把离婚作为一种“权力”或“特权”,是合法的、是神所喜悦的,就完全错了。神对休妻的允准或容忍,绝不等于神的悦纳或赞成。[20]

 

 

 

又如,旧约律法不像新约《圣经》那样强调一夫一妻制,但在旧约《圣经》的记载中,凡一夫多妻的,皆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可见是神不喜悦的;而且,在进迦南之前,摩西颁布的立王条例中,是禁止王多立嫔妃的:“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嫔妃,恐怕他的心偏邪”(申1717)。主耶稣说“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因为在创世之初,神赐下的“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的启示中,已包含了“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6)、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身一世的婚姻原则。

 

旧约《圣经》与新约《圣经》的关系,或较早的启示与后来的启示的关系,是地基与房屋的关系,树根与枝叶的关系;前者孕育、照亮后者,后者展示、解释前者。所以,千万不要轻忽、贬低旧约《圣经》;另一方面,也不要离开基督完全启示的指引,去使用旧约《圣经》。[21] 若没有旧约的献祭制度,就无法理解耶稣基督的救赎:“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的义,使人知道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5 - 26)。因为旧约《圣经》有神所颁布的律法,人才知道自己有罪、不能遵行神的律法,无法逃避神的震怒和审判,才会在律法之外去寻求神的赦免与拯救,因信而接受神的白白的恩典。

 

在旧约《圣经》与新约《圣经》的关系的各种比喻中,笔者最欣赏的是种子(受精卵)与植株(动物)的比喻。旧约《圣经》好比种子(受精卵),新约《圣经》则像植(动)物。种子(受精卵)虽然微小、眉目不清,但日后动(植)物所有的内、外特征,都蕴藏其中了。

 

喜爱: 
0
您的评级:
0
无人评级
疑问: 
0
您的评级:
0
无人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