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批判的许多学者主要强调写下来的资料来源之前的口传历史,并把资料来源加以分类,归入不同的“形式”或类别。在旧约,这种方法用在《诗篇》研究上,将每一种类别与一种独特的生活背景相联系,可以加深对《诗篇》的了解;在新约,从1919年开始,它便大量被用于福音书的研究。[52]
前三卷福音书,即《马太福音》、《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在内容和表现手法上有较密切的关系,被称为“符类福音书”(Synoptic Gospels);“Synoptic”从希腊文“syn”(意为‘一起’) 和“optanomai”(意为‘看’) 二字而来,因为它们对基督的生平有共同的看法;[53] 有时它们也被称为“对观福音书”。有统计显示,《马可福音》661节经文中,有606节 (可16: 9 - 20不计算在内) ,基本上以摘要的形式在《马太福音》中再现,有380节经文在《路加福音》中出现;或从另一个角度说,《马太福音》的1, 068节经文中,有约500节与《马可福音》相同;《路加福音》的1, 149节经文中,有约380节经文与《马可福音》相似;《马可福音》中只有31节经文没有出现在《马太福音》或《路加福音》中。另一方面,《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有250节经文是彼此相似的,但在《马可福音》中却找不到;《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又分别有中有约300节经文和520节经文是自己特有、其他福音书所没有的。[54]
符类福音书的相互关系,吸引了众多学者的注意力,但经过一个半世纪的研究,学者们的意见仍未见一致。奥古斯丁关于《马可福音》是《马太福音》的摘要的见解曾流传过相当长的时间;然而事实上,凡马太与马可所共有的记载中,马可的记载往往比马太详尽。天主教的传统,也坚持“《马太福音》为首”的观点。有少数学者认为,《路加福音》应是其他两卷符类福音书的参考资料。不过,多数学者的看法是,《马可福音》是符类福音中最先写成的,并且是其他两卷符类福音书的主要参考来源。《马可福音》与其他两卷书所共有的记载,主要是一些叙事;后两卷书共有、而《马可福音》没有的,则主要是耶稣的教训,有200至250节经文。似乎可以这样说,马可记载的是耶稣的作为,所没有记载的则是耶稣的言论。学者们把《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共有、《马可福音》没有的关于耶稣的言论的经文称为“Q”(德文‘Quelle’ 的简写,意为‘来源’);《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本身所特有的经文则分别称为“M”(Special Matthew) 和“L”(Special Luke)。[55]
福音书的形式批判研究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比如,研究发现,《马可福音》的构架与使徒们所传的道有密切的关系。学者们有把握地说,福音在被笔录之前,早已为使徒们所传讲了:
使徒们要向百姓宣扬耶稣一生的重要事实时,必须始终一致,当他们遇见新听众的时候,或要教导门徒的时候,也必须重复。因此,这些故事的形式便逐渐趋向具体化,经过无数次地反复申述,有关耶稣的事迹也就固定不变了。当保罗提到他已“领受”而又“传讲”的信息时 (林前15: 3; 加1: 11) ,他的含义是说,基本的核心事实是不能更改的。[56]
人们应记住,口传传统是保存资料及教训的可靠途径。拉比学者们创立了一套复杂的记忆系统,他们珍视这系统比写下的记录更甚;这套系统可以一代一代地传递大量的资料,而丝毫不差。[57] 马可很可能是以初期教会的信息大纲作为红线,将他的福音资料的不同单元串联起来的。也就是说,《马可福音》所依靠的是“教会传统”而不是“个人传统”。其次,形式批判把福音书的内容区分为不同的文学形式,也有助于读者理解经文的信息。比如,关于《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节的财主和拉撒路的故事,学者们指出,这一类故事在犹太人的民间故事中是颇为普遍的;因此不能排除耶稣是引用当时流传的故事来作比喻的可能性,藉以说明今世悔改的重要性。如果这种分析是对的,那么单从这段经文来推测主耶稣或《圣经》对死后生命的看法,就须十分谨慎。[58] 再者,将福音书的信息与当时教会和信徒的生活处境相联系,同样有助于今天的读者理解经文的含义。
但是,人们对福音书的成书过程仍知之甚少。形式批判所得到的推论,仅能作为参考,而不能当作最终的结论。藤慕理 (Merrill C. Tenney) 说:“当我们仍缺乏更多妥当证据的时候,便不应以为自己已得了一个最终的答案,也不应满足于一种纯粹自然主义的答案,以免与福音书的来源,或《圣经》的其他任何部分的教训不符合。”[59] 藤慕理的忠告是恰如其分的。现以几例说明。
首先,符类福音书成书的先后并无定论。除了形式批判的推论外,福音书成书的时间更应从福音书的内证 (即它们本身的记载) 去查找。其中,两个重要时间参照是圣城耶路撒冷陷落 (主后70年) 和使徒彼得、保罗的去世 (主后65 - 67年)。
弗吕家省希拉波立主教帕皮亚 (Papias) 在主后140 - 150年的著作 (保存于优西比乌的著作,Eusebius,EH 3. 39中)说:“马可,就是彼得的传译员,他准确地记录下他所能记得的、基督的言论和作为”;爱任纽 (Irenaeus, 130 - 202 AD) 在如今被部分保留的反马吉安主义 (Marcionism) 的《马可福音》的序言中说:“马可是彼得的传译,而当彼得离开后,马可在意大利的地区把他的福音笔录下来。”马可与彼得的特殊关系可以从《彼得前书》中彼得的“我儿子马可”(彼前5: 13) 一语得到印证。由于《马可福音》中没有明确提及耶路撒冷被毁事件,所以它的成书时间理应在在彼得谢世后和耶城被毁之前,虽然也有学者认为可能在彼得在世时已经写成,但不会晚于主后70年。[60]
《马太福音》中关于耶城被毁的事是以预言方式说的,可见当时尚未发生;因此,它的成书应在主前70年之前。 早期教父引述福音书的地方,舆《马太福音》最为相符;可见很早的时候,《马太福音》在安提阿已为人所熟悉。[61]
至于《路加福音》的成书,似乎有更多的参照。《使徒行传》一开始,路加说他已“作了前书”(路1: 1) ,从内容 (路1: 2 - 3) 看,这“前书”就是《路加福音》;也就是说,《路加福音》成书早于《使徒行传》。而《使徒行传》没有提及保罗殉道,当写于保罗受难以前;所以,《路加福音》应是主后一世纪六十年代上旬之作,[62] 这是其一。另外,《提摩太前书》五章十八节引用经上的话“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学者认为是引自《路加福音》十章七节。[63] 这样,《路加福音》应早于《提摩太前书》(成书的时间是主后63到65年之间)。[64]
如此看来,三卷符类福音书的成书时间可能非常接近,孰先孰后并不易确定。同时,藤慕理指出,形式批判的学者忽视了在福音书写作之前或写作期间,作者们相互接触、交流的可能性。在主耶稣出生时,马可的家已居耶路撒冷,直到主后44年,希律亚基帕的时代 (徒12: 12) ;其间,马太也可能曾住在那里,因为当司提反被杀及教会接着受迫害之时,使徒们仍未离开耶路撒冷 (徒8: 1)。所以,马可和马太完全有可能在耶城相交。稍后,路加与马可相识,因为他们二人的名字同时在《歌罗西书》(4:10, 14) 和《提摩太后书》(4: 11) 被提及。藤氏的结论是:“ 以上的事实,虽然不能肯定地证明符类福音书的作者在他们所记的事情上,曾事先商议过,却说明当时可能有一种共同的遗传,藉着个人的接触传予福音书的作者,而且被当作教会一般的信息传递下去。” 相反,至今没有发现“Q”这个假设性的文件,虽然在蒲草纸卷中发现过耶稣的语录,但没有确据证明这内容不明的纸卷的独立存在。[65] “M”及“L”来源的文件更无踪影。
第二个例子是福音书信息的处境化问题。正如上文所述,了解当时的教会生活背景,有助于读者理解福音书的信息;但是,有些形式批判的学者过分强调“生活处境”(Sitz im Leben) 的作用,认为它是作者在写作过程中决定资料取舍、或“创造”资料的原因。这与福音书的信息并不相符。艾利克森 (Millard J. Erickson) 指出:
将福音书与初期教会某个时期的已知“生活处境”加以比较时,就会发现一些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某些我们预期耶稣会提到的问题,却找不到:例如,应该会发现一些类似保罗在传道过程中对方言、割礼、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关系、或祭过偶像的食物等问题的回应。如果耶稣曾经留下这方面的教导,应该对教会有相当的帮助,但是福音书却奇怪地对此保持沉默。相反,一些我们没有预期的教会的事情却包括在福音书里。在使徒的权威被建立时,人们并不期望看到不利这些早期教会领袖的记载。但是我们却看见一些似乎有损某些教会领袖地位的记载。例如,《马可福音》记载了耶稣对彼得的责备:“撒旦!退我后边去罢!因为你不体贴神的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可8: 33) ;另外,它还记录了门徒缺少信心和能力 (可9: 19) ,争论谁为大 (可9: 34) ,门徒无法与主一同儆醒祷告及彼得胆怯地否认主 (可14: 26 - 72)。如果生活处境是决定题材取舍的主要依据,上述这些记载都不应该被纳入。[66]
艾利克森的结论是:“另一种可能性是:不是生活处境决定哪些该被收纳,哪些该被删除,而是作者和传统的传人对可靠性和历史的准确性的重视。”[67]
第三个例子是福音书的历史性问题。一些形式批判的学者认为:
耶稣的一些话语之所以被保留下来,就是为了应付教会的需要。在某种情况下,为达此目的,甚至会捏造出一些话语并将之归于耶稣。因此,现存的福音书并非全是耶稣的所言所行,而是教会对耶稣的宣扬。教会不只是会选择信息,也会为了适应当时的生活处境而创造信息。[68]
他们得出这种推论的前设是:第一,耶稣当初发表言论的原始场合现已完全不可考,为了不使这些言论成为断简残篇,福音书的作者就要杜撰出一个骨架,把这些言论串联起来;第二,福音书关于耶稣的记载并不是从一个不相干的旁观者的角度写的,而是从信仰的立场着笔,为要使人相信耶稣。[69] 但是,这两个前设很难站得住脚。这些学者断言福音书的作者杜撰耶稣当初讲话的场合是违背常理的。
首先,福音书的作者中,马太和约翰是耶稣亲自选召的十二个门徒中的两位,在耶稣传道的三年多时间里,他们朝夕与主耶稣相处;而马可和路加是与主耶稣同时代的人,且又与使徒们有亲密的关系。如果这四位作者没有亲自聆听过主耶稣的教诲、不知道他在什么场合下宣讲的这些教训,岂非咄咄怪事!而且,马太是一个税吏,并不是文盲,他随时记录下主耶稣传道的言论、场景也是十分合理的。若因为今天的读者不了解当初主耶稣言行的背景,就推论福音书的作者也不知道这些背景,实在不合逻辑。
其次,这些学者们以为,福音书的作者是从信仰的立场记载耶稣的言行,因此必不客观。这种说法,在概念上发生了混乱,从正确的前设导出了错误的结论。是的,福音书的作者不是旁观者,他们的写作有非常明确的动机,就是要人信耶稣;而且他们丝毫不隐瞒这个动机,毫不隐瞒他们写作的题材是有选择的:“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神迹,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20: 30 - 31)。艾利克森指出,福音书的作者不会从对信仰没有重大影响的观点来描述耶稣。例如,人们并不知道耶稣的体形、他的眼睛、头发的颜色,也不知道他说话声音的大小、高低、快慢,不清楚他讲道时的手势如何,等等。显然,耶稣言行的记载是经过筛选的。[70] 何况,每一本福音书的作者的写作都有自己独特的视角,彼此互补,使读者能从不同的侧面认识主耶稣和他的教训。
福音书的作者有自己的信仰立场、对资料有取舍,就一定产生杜撰和捏造吗?二者并没有必然联系。事实上,没有任何一本书的作者在写作时没有自己的信仰立场、不对素材进行任何筛选。狄拉德和朗文精辟地写道:
历史和以录影机拍摄的记录片是不同的,其中有位历史学家,他必须为当代的人解释所发生的事。事实上,正如郝华德 (Howard) 所言 (1993, 30):“唯有想将过去连贯起来的记载,才算‘历史’”,“所有历史作品都必然是‘具观点的’,甚至是‘主观的’,因为它的形貌要看作者任何选择题材、任何表达”(1993,35)。……事实上, 圣经历史不是客观的 (亦即,未经解释的) 历史,而是按神的旨意来叙述历史。…… 圣经历史并不是对纯粹人间事的客观报道,而是一份充满感情的记载,讲述神在历史中的作为,描写他如何在世上拯救他的子民。所以,它是“神学性”、“先知性”、“圣约性”的历史。…… 没有一部历史可以尽述其题材。如果历史学家的目的是要详述事实,那么,写一个事件,就比经历该事件要花更长的时间。因此,所有的历史都具选择性。…… 圣经作者无意保持冷静。……他们是神的先知,传达神给他子民的话语。他们是神的工具,传达神对他自己神圣作为的解释。[71]
像任何一本书的作者一样,福音书的作者有自己的信仰立场、对资料有选择,是完全正常的。这并不等于他们就在虚构、杜撰。如果真是这样,形式批判学者岂不是在说,世界上任何一本书,当然也包括他们写的书,都是虚构、杜撰的么?同时,黄锡木从另一个角度指出:
为什么“选段的起源和流传是因应当时信徒的需要”就必会产生“虚构”呢?在这点上,《圣经》成书的时间与所载事件的时间距离之近也许是我们更要注意的:主耶稣是在公元27 - 28年左右去世,而第一本成书的福音书《马可福音》,大概在公元60年间写成,当时同时代的见证人大有人在,难道早期教会的圣贤会容许某些来源的作者或《圣经》作者任意虚构 、把整个福音的信息建基在一些虚构的故事上?[72]
可见,认为福音书作者有意虚构、杜撰的推论并没有充分依据,此推论既不合理,对福音书的作者和初期教会的信徒也缺乏起码的尊重。两千年之后,在福音书作者和见证人缺席的情况下,对福音书的这种指控是不公道的。今天,很多人都是中国文化大革命的亲临者,也阅读过大量真实记载这一段历史的报纸、文章、书籍。如果几百年、甚至上千年以后,一批外国学者读到这些记载,他们不但百思不解,而且认为在二十世纪的科学、民主、人权的潮流中,根本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从而断定这些关于文化大革命的记载全是虚构、杜撰的,请问,诸位除了付之一笑外,还需要对这些学者说什么吗?
行笔至此,笔者想起一个小故事。一天,一个人开车到加油站去给车加油。当他到达加油站时,正好有一辆由一位女士驾驶的很小的轿车在那里加油,他只好在一旁等待。轮到他加油时,他不经意地看了一下加油站的油表,上面赫然显示着:25加仑!他心里一惊:前面那辆小车竟加了25加仑汽油!?那辆车的油箱根本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容量。他立刻作出了判断,加油站的油表一定不准了;这是否是加油站老板的生财之道?所以他加油时,他目不转睛地盯着油表。奇怪,油表显示的加仑数和他平时在别的加油站是一样的!一转念,或许这油表只是在前一个人加油时偶尔出了差错!谁让前面那个加油的人那么大意呢,胡里胡涂就付了25加仑的油钱!他暗自庆幸自己凡事细心,才没有吃亏。此人的逻辑推论似乎无懈可击。可是,他并不知道,前面加油的那位女士是和她先生同来加油的,先生先加油,她后加油;油表显示的25加仑是夫妻两辆车加油的总和。只是,当后面这个人来加油时,那位女士的先生的车已经开走了。这样简单的一件小事,仅仅因为没有掌握全部事实,结论就错了。对于两千年前写成的福音书的成书过程,人们的知之甚少,学者们怎么可以徒凭推理就轻率地作结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