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恩典之约

蒙恩的人

恩典之约是神与选民罪人所立的约,「藉着耶稣基督将生命和拯救白白赐给罪人,叫他们信他得救,并应许将圣灵赐给凡预定得永生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有能力相信」(加三: 21-22; 罗三: 20-22; 八: 3-4; 创三: 15; 赛四十二: 6; 约三: 16; 罗十: 6上,9; 结卅六: 26、27; 约六: 44-45)。韦斯敏司德信条第七章第三节。

许多经文指出,恩典之约并不是神在人堕落以后,才想出来的一个补救办法。神在永世以前,已经有这个计划。我们有理由相信,恩典之约是根据三一真神的救赎计划:

①神在世界创立以前,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的百姓(弗一: 4-5; 提后一: 9)。在这个救赎计划中,父、子、圣灵分工合作。圣父是救恩的源头,他差遣圣子到世界上来。圣子是救赎之主,以祭物、祭司并中保的地位,成全救法。圣灵运行在罪人心中,并且重生一切被拣选的罪人,使他们出死入生,有能力相信耶稣为救主(约六: 37-40; 十: 26-29; 十七: 6,24; 来二: 12-13)。

②依照这个救赎计划,圣子被差遣到世上来,成全天父所托付他的事(约五: 30,43; 六: 38-40; 十七: 4-5)。

③救赎计划之实施,是藉着圣子作罪人的代表。这计划并且暗示,恩典之约之实施,是实现圣父与圣子之间的一个约法(罗五: 12,21; 林前十五: 22,45-49)。基督不但是被赎之人类的代表,他也是救赎计划的代表。

④当基督完成他在世上之工作时,他得到天父的赏赐(约十七: 1,5,24。参腓二: 9-11)。

⑤按照救赎之计划,圣子差遣圣灵到世上来,开启罪人的心门,将救赎的功效赐给他们(约十五: 26; 三: 5-8; 十六: 7; 徒一: 4-5,8; 二: 16-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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