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督教的洗礼

一、基督教洗礼之设立
基督在祂复活之后,就是在祂救赎大工完成之后,设立了洗礼。祂设立此洗礼是因为祂有权作万人的中保,因之洗礼对于以后各世代的信徒都有功效。所有成为门徒的人必须领受洗礼作为印记,也表明他们从此与基督发生了新的关系。耶稣基督吩咐使徒们说:“要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这并不是说使徒乃是以三一神的权能为新悔改的人施洗;乃是表明受洗的人从此与三一真神发生了关系。洗礼也必须藉着信心,使受洗的人表示他们与神发生了新的关系。耶稣基督设立洗礼时并没有指定某一种形式;然而后来教会觉得有需要的时候,发现耶稣基督所定的也是最好的模式。“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的模式,在第二世纪时已为教会所采用。
二、洗礼的合宜方式
浸信会人士认为必须要叫一个人完全被水浸没,然后再从水中出来,才是惟一合宜的洗礼方式,因为他们认为这个仪式是象征信徒在灵性上的死与复活。然而我们有两个问题:(1)洗礼所象征最主要的事是什么?(2)其次,浸礼是否是惟一的合宜方式?
1、洗礼所象征最主要的事是什么?
按照浸信会或其他认为必须行浸水礼的人,认为“浸没水中”为最主要。洗礼若有其他形式,就不是浸礼;因为他们认为真正洗礼的观念是由于一个人下浸水中,然后从水中上来的浸礼所表达出来的。有些人还认为,这种浸礼也会使人洁净,但这点却被认为是偶然的。他们的意见是基于:可10:38、39;路12:50;罗6:3、4;西2:12。然而这些经文并没有证明他们的看法。圣经明明地指出:洗礼最主要的象征所表明的乃是洁净的观念。这一点也是旧约中一切的“洁净礼”所表示的适宜观念(诗51:7;结36:25),同时约翰与耶稣的洗礼所象征的也是洁净的观念(约3:25,26)。很显然地,圣经特别指出:洗礼乃是象征灵性的洁净与纯洁化(徒2:38,22:16;林前6:11;多3:5;来10:22;彼前3:21)。所以我们必须注意洗礼所象征的这洁净的观念,因为这是圣经所看重的真理。
2、浸没水中是否是洗礼惟一合宜的方式?
我们的看法与浸信会以及一切认为必须受浸的人不同,这些人认为惟有浸没水中出来才是合宜的洗礼方式,然而我们按照圣经的教训看到,洗礼的方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我们行此仪式时,所表明的洁净之观念正确就可以了。耶稣并没有定下某一种方式,圣经也没有说一定要用某种特别方式。耶稣所用的字并不一定是指“浸入水中”,有时也是指“要洗净”的意思。某些经文所提到的可能确是指浸入水中的洗礼,但我们并不能说,圣经每一次提到受洗的时候,都是浸入水中的。使徒的时代早已经习惯地使用洗礼或洒水礼,有时也用浸礼。旧约中的洁净礼也常用洒水礼(民8:7,19:13、18、19、20;诗51:7;结36:25;来9:10、13)。圣灵的洗临到我们时,也绝对不是由于浸礼(太3:11;林前3:11);此外在路11:37、38,12:50;林前10:1、2等经文之中也没有提到浸礼。当许多人来到施洗约翰那里,以及五旬节那天三千人悔改受洗时,绝不可能为这么多的人都施浸礼。浸没水中的方式在后来使徒行传中,也没有严格地执行,见徒9:18,10:47,16:33、34。圣经也特别提到,藉着洒水礼,使受礼的人在灵性上得到更新(结36:25;来10:22)。
三、洗礼的合法执行人
抗罗宗基督教认为“传扬圣道”与“施行圣礼”两者是并行的,因之,惟有那传福音的牧师方能合法地给人施行洗礼。此外,基督教也认为必须“当众”为人施行洗礼。通常若是经过已受封的牧师奉三一真神之名所施的洗礼,就被认为合法。罗马天主教认为洗礼是得救必须的条件;因为他们认为洗礼若必须有神甫在场的话,有时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们在必要时也允许其他的人施洗,尤其是助产士们。
四、应当受洗的人
有两种人应当领受洗礼,即成人与婴孩。
1、成人洗
洗礼是为信徒以及他们的子孙。当耶稣基督将艰巨的使命交给门徒时,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无疑地祂乃是叫门徒要为悔改的成人施洗,因为门徒向万人传福音时,当然是先将福音传给成年人听。耶稣的教训虽未明明地说,却也包含了以下的意义,就是门徒们若为成人施洗时,受洗的人也当先相信并接受主(可16:16)。五旬节的那一日,那些领受了彼得所传圣道的人也都受了洗(徒2:41)。埃提阿伯的太监(徒8:37),以及腓立比的禁卒都是先信了,然后才受洗。所以教会必须先要查明一个人的信心,是否真正承认并接受了基督,然后才能给他施洗。当一个人这样承认他的信仰,教会就要接纳他,为他施洗;若拒绝他,就必须有其他理由,或确知他的信仰不真。教会并没有理由,去怀疑一个人的内心,以为某人口里承认是不诚实的。他是否诚实承认,是他自己的责任。
2、婴孩洗
一般的基督徒都不否认成人之洗是当然的,是应当行的;然而对于婴孩受洗却并不是人人都有相同的意见。浸信会人士,以及那些认为必须受浸的宗派,都拒绝了婴孩有受洗礼之权利。对于婴孩受洗,有几点是我们应当考虑的:
(1)圣经中对于婴孩之洗的根据
圣经并没有明文吩咐我们要为婴孩施洗,也没有一处经文说到婴孩受洗的事。但这并不就是说:婴孩之洗是不合圣经的了。婴孩之洗仍是有圣经的根据;有以下数则:
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虽然可以说是国家民族性的,但主要的仍是一种属灵的约;这种属灵的约所用的表征或印记乃是割礼。这所立之约是属灵的,因为新约经文曾如此证明(罗4:16—18;林后6:16—18;加3:8、9、14、16;来8:10,11:9、10、13);同时也因为圣经曾指出割礼有灵性方面的重要性(申10:16,30:6;耶4:4,9:25、26;徒15:1;罗2:26—29,4:11;腓3:3;加3:8)。
当“新约”的时代来到时,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仍然是有效的,并没有废去。保罗曾如此说:神的约并没有因为赐下了律法而废去;基督以及那些属基督的人,即神所应许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因之新约的信徒也就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罗4:13—18;加3:15—18)。希伯来书的作者也特别提到神所立的约是永不更改的(来6:13—18)。
在圣约之下的孩童也分享恩约的祝福,因之他们也受了作表征或印记的割礼。任何时候神重新向以色列民提到所立之约时,婴孩们也都包括在内(申29:10—13;书8:35;代下20:13),婴孩也被认为是以色列会众之一部分(代下20:13;珥2:16)。旧约的恩福既已如此丰富,包括了婴孩们(赛54:13;耶31:34;珥2:28);何况新约的应许呢?
在新约里面洗礼替代了割礼,作为我们进入恩约的表征与印记。新约中不再用割礼(徒15:1、2,21:21;加2:3—5,5:2—6,6:12、13、15),如果洗礼不是取代了割礼,那末我们就没有一种礼仪使我们进入恩约了。然而基督却曾清楚地如此规定(太28:19、20;可16:15、16)。洗礼在属灵方面的意义也与割礼相同,乃是表明“除去罪孽”(徒2:38;彼前3:21;多3:5)。不但如此,洗礼也与应许有密切的关系,是不可分开的(徒2:39)。最后,保罗在歌罗西书2:11、12中也明明地如此说:洗礼已经取代了割礼的地位。如果我们将新约的婴孩拒绝在恩约之门外的话,我们就无法解释新约圣经的教训;我们在圣经的教训之中,也找不到一句肯定的话,说:不能让婴孩领受神恩约之福;可是圣经却多次提到婴孩也当一同领受恩约之福(徒2:39;太19:14;林前7:14)。
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在使徒时代孩童们与他们的父母一同领洗。新约所用的话语,很显然地是一贯的,因为各福音书与书信中都曾如此指出(太19:14;徒2:39;林前7:14)。圣经中也时常提到“全家都受了洗”,这也表示“全家”一同受洗是非常正常与普遍的情形。我们不能说:凡圣经提到“全家”领洗时,都是没有孩子的。到了第二世纪的时候,更是有明文记载,孩童们也都受洗。
是的,新约圣经并没明文指示要为婴孩施洗,也没有单为婴孩施洗的例子,但也没有明文禁戒为婴孩施洗。显然地,理由是,婴孩是家庭中的一分子;当某家庭信主悔改之后,属于全家的婴孩也就一同受洗得神应许。但婴孩本身不可能独立地领洗,因为他若是属于不信的家庭,他也不可能领洗了。这是圣经中没有单独地为婴孩施洗之例的缘故。所以圣经也不如此明文规定说,我们不能为信主之家中的孩子们施洗;更没有说,要等这些孩子们长大成人之后,自己承认相信时,才能给他们施洗。
(2)婴孩洗礼的理由
有人可能会问,为信主者的儿女施洗的理由是什么?改革宗的基督徒可以有两方面的答案。有的说,孩童们受洗是基于他们被“假定重生”(Presumptive regeneration)之理由!那些持此理由的人,并不肯定说,婴孩们已经重生了;然而由于这个假定,所以就假定他们已经重生,因此就为他们施洗。他们认为这些孩童们是已经被假定为重生了,除非他们在后来表显出他们并没有重生。另有一些人说,孩童们受洗,是因为神恩约的应许是广大无比的,因之也包括了重生的应许。我们觉得这一点最合理。恩约与恩约的应许,使我们有为婴孩施洗的最客观的理由。信徒的儿女们领洗,不论他们是否重生了,但因他们在恩约之下,他们也就被包括在应许之中。
(3)婴孩之洗为蒙恩之法
假使洗礼这个圣礼只是坚强那已经在人心中的恩惠;那末我们自然会发问说,我们怎能说婴孩的洗礼的执行也是施恩之法呢?这里那“假定重生”的教义就给了正确的答案。如果我们假定孩童是已经重生了,那末当他们领洗时,我们就能假定说:神能用奥妙的方法,使那已经在心中的恩惠,得以坚固。然而我们也不必假定说,当洗礼执行时,立刻就显出蒙恩之法;或许在后来的日子中,当他们能够了解洗礼的真义时,那末他曾受了的婴孩之洗,就能成为坚固他信心的工具。

复习问题
1、基督何时设立洗礼?
2、“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的意思义是什么?
3、基督所指示的这句话是否为了要给我们一种公式?
4、浸信会人士,以及一切认为洗礼必须要信徒“浸没水中”的人,对于洗礼的主要象征的看法为何?
5、洗礼中真正最主要的事是什么?
6、基督有没有规定洗礼的某种方式?
7、浸水礼是否有圣经的明证?
8、谁是够资格施行洗礼的人?
9、罗马天主教对此点的看法如何?理由是什么?
10、成人受洗的条件是什么?
11、婴孩之洗怎样能从圣经中找到明证?
12、为婴孩施洗的理由有哪两种不同的看法?
13、哪一种较为合理?为什么?
14、婴孩之洗怎样才能成为施恩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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