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耶稣基督应验旧约中弥赛亚的预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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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圣经的使徒们经常使用基督生活中的两件事来证实他是弥赛亚。一是他由死里复活,另一是他应验了旧约中有关弥赛亚的一切预言。旧约圣经是历经1500余年的时间,陆续写成的,其中包含着数百项有关将来临之弥赛亚的记载,而这一切都已经成就在耶稣身上,这实在是证实基督就是弥赛亚最有力的证据。 1B.弥赛亚预言的目的 1C.表明神是独一的真神,他的知识无限,他的应许永不落空 “神非人,必不致说谎, 也非人子,必不致后悔。 他说话岂不照着行呢? 他发言岂不要成就呢?” ──民数记二十三章19节 “你们要追念上古的事, 因为我是神,并无别神。 我是神,再没有能比我的。 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 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 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 ──以塞赛亚书四十门章9,10节 “主说,早先的事我从古时说明, 已经出了我的口,也是我所指示的。 我忽然行作,事便成就。 所以我从古时将这事给你说明, 在未成就以先指示你, 免得你说:‘这些事是我的偶像所行的, 是我雕刻的偶像和我铸造的偶像所命定的’。” ──以赛亚书四十八章3、5节 “这福音是上帝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 论到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 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 按圣善的灵说,是从死里复活, 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 ──罗马书一章2-4节 1C.耶稣自己的话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马太福音五章17节 “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 ──路加福音四章27节 “耶稣对他们说:‘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4节 “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然而你们不肯到这里来得生命。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你们若不信他的书,怎能信我的话呢?” ──约翰福音五章39、40、46、47节 “在他们身上,正应验了以赛亚的预言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 ──马太福音十三章14节(论比喻) “经上记着说:‘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预备道路。所说的就是这个人’。” ──马太福音十一章10节(论施洗约翰) “耶稣说:‘经上写着:匠人所弃的石头,已作了房角的头块石头’。” ──马太福音二十一章42节 “但这一切的事成就了,为要应验先知书上的话。” ──马太福音二十六章56节 “那时,他们要看见人子有大能力、大荣耀驾云降临。” ──马可福音十三章26节(参考但以理书七章13,14节) “于是把书卷起来交给执事就坐下,会堂里的人都定眼看他。耶稣对他们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 ──路加福音四章20、21节 “我告诉你们,经上写着说:‘他被列在罪犯之中’这话必应验在我身上。” ──路加福音二十二章37节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说:‘他们无故的恨我’。” ──约翰福音十五章25节 “但上帝曾藉众先知的口预言基督将要受害,就这样应验了。” ──使徒行传三章18节 “众先知也为他作见证说:‘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 ──使徒行传十章43节 “既成就了经上指着他所记的一切话,就把他从木头上取下来,放在坟墓里。” ──使徒行传十三章29节 “保罗照他素常的规矩进去,一连三个安息日,本着圣经与他们辩论,讲解陈明基督必须受害,从死里复活。又说:‘我所传与你们的这位耶稣,就是基督’。” ──使徒行传十七章2,3节 “这福音是神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 ──罗马书一章2节 “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着圣经所说的,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 ──哥林多前书十五章3,4节 “你们来到主面前,也就象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藉着耶稣基督奉献神所悦纳的灵祭。因为经上说:‘看哪!我把所拣选、所宝贵的房角石,安放在锡安,信靠他的人,必不至羞愧’。” ──彼得前书二章5,6节 “他就召集了祭司和民间的文士,问他们说,基督当生在何处?他们回答说:在犹太的伯利恒,因为有先知记着说:犹大地的伯利恒阿!你在犹大诸城中,并不是最小的;因为将来有一位君王,要从你那里出来,牧养我以色列民。” ──马太福音二章4-6节 3C.基督的身份与他的工作应验了旧约时代所定的节期:21/41
1C.证实神的智慧贯通新旧两约之间 2C.确立神的行为 3C.确认耶稣的神性 4C.表示圣经乃神之默示 2A.旧约圣经中有超过三百次以上论及弥赛亚的记载,均一一在耶稣身上应验 1B.异议 有人说,这些预言都是耶稣在世及他死后才写的,自然很容易应验。 如果你不相信旧约全书早在公元450年前已经全部完成,那么请试着考虑下面这个问题:希伯来文之旧约曾被译成希腊文,我们通称它为希腊七十士译本(由七十位学者合力译成)。这个翻译工作是在埃及王托勒密当朝(Ptolemy Philadelphus,公元前285-246年间)时所完成的,很显而易见的,如果在公元前250年就有希腊译文,那么原来的希伯来文圣经必然是在公元前250年之前写成。用这种方法推论,可见论及弥赛亚的预言和它们一一在耶稣身上被应验,其间相隔的时间也至少应有250年。 1B.有关他降生的预言 1.生为女人的后裔
根据犹太教翁凯拉斯泰根译本(Targunm Onkelos,泰根译本之由来。),其中对创世记三章15节有如下的记载:“我要叫女人和你彼此为仇,也叫你的后裔与他的后裔彼此为仇。他必想起你在起初对他所作的事,而你在最后必要遵从他。”8/41 另外在犹太教的《伪约拿单泰根译本》(Targum Pseudo Jonathan)也针对创世记三章15节记载说:“我要使你与女人彼此为仇,也必使你的后裔与她的后裔彼此为仇。当女人的后裔遵守律法中的诫命时,他们要伤及你的头;当女人的后裔不守律法中诫命时,你要伤害他们的脚跟。然而他们仍有补救之方,在你却没有。等到将来他们的君王弥赛亚的日子来到,他们的脚伤必痊愈。”2/122 古伯(David L.Cooper)经过有趣的观察后说:“从创世记三章15节中,我们看见首次论及世界救主的预言,他被称为‘女人的后裔’,一开始神就预告女人的后裔与蛇的后裔之间将有永久性的冲突,但最后女人的后裔终要得胜。这个最初的应许所指的,乃是以色列的弥赛亚,也是全世界的救主与人类灵魂之敌撒旦之间的争战,神同时也预言弥赛亚最后将得到全面性的胜利。有些圣经评注家说创世记四章1节中,夏娃在初得儿子该隐时说:‘耶和华使我得了一个男子。’”(原文作:我得了一个男子与耶和华相仿。)这句话不但证明神的话被应验,也证明夏娃明白神的预言。可惜他误以为神的预言只需成就在她所生的儿子身上,但不可否认,夏娃知道这个女人的后裔将与神是同等的。犹太教的经文评注家经常在此窜加“天使”二字,说夏娃称她的儿子将与“耶和华的天使”相仿。但这种解释不足信。4/8,9
按翁格圣经字典的定义(Merrill Unger,Unger’s Bible Dictionary,Moody Press,1971出版)犹太人用两种不同的字来形容童贞女。 1.bethulah─即是童贞女或处女的意思(参见创世记二十四章16节;利未记二十一章13节;申命记二十二章1,43,28节;士师记十一章37节;列王记上一章2节);根据翁格的解释,旧约约珥书一章八节中:“象处女腰束麻布,为幼年的丈夫哀号。”用处女二字并没有错,因为是指一位已经订婚,却在婚礼前失去未婚夫的女子而言。 2.almah(蒙面纱者)──此字乃指到达结婚年龄的未婚少女。以赛亚书七章14节中用的即为此字。“圣灵在整本以赛亚书中未曾使用过一次bethulah,因为神在此要选择一字,能同时用来形容童贞与已达婚龄的女子,好能一面配合当时的历史现况(神所赐亚哈斯之兆头的实现),又能预言及数百年后弥赛亚将由童贞女所生的事实。”25/1159 希腊文的童贞女一字为parthenos: parthenos指童女,达结婚年龄的少女、初婚的少妇,或纯洁的处女。(马太福音一章23节;二十一章1、7、11节;路加福音一章27节;使徒行传二十一章9节;哥林多前书七章25、28、33节;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 节)25/1159 当翻译《七十士译本》的学者们翻及以赛亚书七章14节时,他们使用Parthenos一字,这表明他们相信以赛亚的预言,弥赛亚将由童女所生。
马可福音三章11节──魔鬼也知道他是神的儿子。 马太福音二十六章63节──大祭司也知道他具有神儿子的身份。 亨斯登伯(E.W.Hengstenberg)在《旧约圣经中的基督观》(Christ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Kregel Publications出版,1970)一书中说道: “这乃是一件不容置疑的事,甚至近代反基督的人也都承认,诗篇二章的那段经文一向被古代犹太人视为预表弥赛亚的记载。”14/43 “藉着道成肉身,神的长子降世为人(希伯来书一章6节),但直到他由死里复活,他具有神独生子的神性才显明出来,也才为神所证实。(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马书一章3、4)10/107
创世纪二十二章18节中的记载十分重要,这是圣经中唯一一处,耶和华指着自己起誓论及以色列支派与神之间的关系。 亨利马太(Matthew Henry)认为创世记二十二章18节中所说:“你的后裔中将有一人,(却非多人,正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16节中的宣称),地上万国都必因他得福,亦如以赛亚书六十五章16节一样,译作‘为自己求福。’”16/82 以上解释证实弥赛亚出于犹太族。
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以撒和以实玛利。但神删除亚伯拉罕一半的后裔。
犹太教的资料,以亚兰文所写成的约拿单泰根译本(Targum Jonathan)对创世记三十五章11、12节如此翻译说:“神又对他雅各说,我是全能的神(希伯来字El Shadai),要叫你生养众多,将来有圣洁的国民、先知和祭司的族类由你的众子而生,又有两位君王由你而出。我所赐给亚伯拉罕和以撒之地,也要赐给你和你的后裔。”10/279 另外一种以亚兰文写成的《翁凯拉斯泰根译本》(Targum Ondelos)如此翻译民数记二十四章17节:“我看他,却不在现时;我望他,却不在近日。有一君王由雅各家兴起,有弥赛亚从以色列族受膏”……10/309 从以上两卷泰根译本中,我们看出犹太人把弥赛亚的含意加入经文中。同样地,当巴德巴拉版的米德拉西经(Midrash Bamidbar Rabbah)在解释此段经文时,也将弥赛亚的意义放在其中。海宁许(Paul Heinisch)这样解释:“当公元132年左右哈德里安(Hadrian)任罗马大帝时,犹太人曾起义反抗,企图挣脱罗马人的统治,当时他们称反抗军的领袖巴赫巴(Berkochba)为‘晨星之子’,他们以为‘雅各家之星’已经出现了,上帝要藉他灭绝罗马人。”13/44、45 以撒有二子,雅各与以扫,但上帝除去以撒一半的后裔,只拣选雅各。
犹太教的资料,《约拿单泰根译本》(Targum Jonathan)如此翻译创世记四十九章10、11节说:“君王及统治者必不从犹大家中断绝,他们的后代中也不乏教导律法的律法师,直到君王弥赛亚来到。他是犹大众子中最小的,但他使万民归顺。由犹大家兴起的君王、弥赛亚,何其荣美!”10/331 至于另一种以亚兰文写成的《伪约拿单泰根译本》(Targum Pseudo Jonathan)则如此翻译创世记四十九章 11节上半段说:“出自犹大家的君王,作弥赛亚的,他是何等尊贵!”3/278 雅各共生了十二个儿子,这些儿子以后成为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但神删除十一支派,只拣选犹大支派。约瑟没有以他命名的支派,但他的两个儿子以法莲和玛拿西成为支派的首领。
以亚兰文译成之《以赛亚泰根译本》(Tarbum Isaiah)这样译到:“有一君王将出自耶西的众子之中,有一受膏者(或称弥赛亚)将出于他众子的后代中。耶和华的灵必降在他身上,智慧与领悟的灵;谋略、大能、知识与敬畏神的灵也都要降在他身上。”26/40 德里慈(Franz Delitzsch)评论说:“出自耶西的根,这乃是起头先蒙拣选的皇族,如今已成为一个平凡的家庭,但从这家族中要生出一枝子,它能长成大树,它的根虽埋于土中,却能发出仍沾土的幼芽,虽乃是一小枝嫩绿的幼芽,以后将会开花、结果。反顾这件预言之应验,我们甚至可以听见预言书中的话在耳边响起来。这个幼芽起初看来是卑微的、是平凡的,它就是受人藐视的那位拿撒勒人。”(马太福音二章23节)6/281、282(参阅德里慈之《以赛亚预言注译》(Franz Delitzsch,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Prophecies of Isaiah,Wm.B.Eerdmans公司,1950年出版)。
根据犹太教的资料,弥赛亚是大卫之子的事,在犹太他勒目(Talmud)中处处可见。 德来维(S.R.Driver)论及撒母耳下七章11节时说:“先知拿单在此所说的预言,并非大卫本人,乃是指大卫的后代。拿单宣告说:大卫将不是耶和华神殿的建造者,却是耶和华要为大卫建立一个家。”7/275 敏金(Jacob Minkin)在所著之《买摩尔帝兹的世界》(The World of Moses Maimonides。买摩尔帝兹是西班牙的犹太教法师,也是十二世纪末期时的著名科学家及哲人。)提到买氏对弥赛亚的观点,买氏认为不论犹太人对弥赛亚的出生、活动与其超人的能力如何臆测,最重要的是弥赛亚必须具有人性,但他又必须是一个比众人更伟大、更有智慧与更超越的一个人。他必须是大卫的后裔,也与大卫一样研习律法,遵守其中的诫命。”21/63 “看啊!日子将到。”这句话通常是用来形容弥赛亚纪元的开始。(参阅耶利米书三十一章27-34节)18/189 耶西至少有八个儿子(见撒母耳上十六章10,11节),但神删略众子,只选大卫。
在马太福音二章6节中,文士们很肯定地告诉希律王说,基督将生在伯利恒。参阅约翰福音七章42节,我们可知犹太人均知道基督是生在伯利恒。伯利恒乃粮仓之意,而赐生命之粮的主在此诞生,确实是很好的安排。16/1414 神在世界众城中只选择一座小城,作为他儿子的降生之地。
诗篇七十二篇10节中所形容的乃是所罗门王时的盛况,但12-15节则显然是用来预言耶稣的。 西巴和示巴的居民,曾一度居住在阿拉伯之地。25/941,1006 亨利马太(Matthew Henry)评论马太福音二章1、11节中的博士说:“他们是东方人,善于观兆”(参阅以赛亚书二章6节),圣经称阿拉伯为“东方圣地”(参阅创世记二十五章6节),阿拉伯人亦称为东方之人(参阅士师记六章3节)。博士所携带之礼物乃是当地的产物……”16/16
耶利米书三十一章17、18节是描述以色列人四散、被灭时的情形,似乎与希律王残杀婴孩之事并无关系。难道马太误以为希律的残杀婴孩促使耶利米之预言的应验呢?或是婴孩被屠杀乃是以色列或犹大被灭时必然发生的惨事之一?雷胥(Theodre Laetsch)说:“不然!耶利米书三十一章并非独立的一章,我们必须从三十章20节开始,读至三十三章26节,这是代表弥赛亚的四章经文,其中提到救恩的来临,弥赛亚将用新的律法重建大卫的国度,在这个新的国度里,一切的罪均要被赦免(参阅三十一章31-34节);又说到,在此国度中,每个忧伤疲乏的心灵都要得到安慰。那是怎样的一种安慰吗?就好象一个自己婴孩为了耶稣的缘故被残杀的母亲所得到的安慰一样。”18/250(录自雷胥著之《旧约耶利米书注释》〔Bible Commentary:Jeremiah,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出版,Copy right 1953〕)。 13.他的永存性(Pre-Existence)
以赛亚泰根译本(Targum Isaiah)中这样翻译:“先知对大卫家说,有一婴孩要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要赐给我们,律法必担当在他身上,并要遵守它。他的名要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他是永存者,受膏者(或弥赛亚),在他称王的日子,有加倍的平安临到我们。”(参阅旧约以赛亚书九章6节)。23/32 该卷以赛亚泰根译本(Targum Isaiah)又记着说:“以色列的君王,救主与万军之主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末后永存的世代也是我的。除我以外,没有别神。”(同时参阅旧约以赛亚书四十四章6节)23/148 亨斯登伯(E.W.Hengstenberg)评论弥迦书五章2节说:“从这段经文,我们肯定弥赛亚在降生于伯利恒城之前就已经存在,他的永存性也在此表明出来。”15/573
特西林版的米德拉西经卷中有一部分特别注释诗篇上的话(Midrash Tehillim,约于公元200-500年写成),其中针对诗篇二十一章1节如此解释说:“神用自己的名称呼弥赛亚,他的名字是什么呢?”答案:“耶和华是战士。”(出埃及记十五章3节)18/193 另一本犹太的解经书Echa Rabbathi,也是于公元200-500间写成,这是评注摩西五经及其他五卷经文中所有哀歌的解经资料,其中论及哀歌一章16节:“这个弥赛亚的名字是什么?”凯希蓝之子亚巴(R.Abba ben Cahana,公元200-300)说:“耶和华是他的名字。”因耶利米书二十三章6节说:“他的名字必称为耶和华。”18/193(录自雷胥著《旧约耶利米注释》〔Theodre Laetsch,Bible Commentary:Jeremrah,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1953年〕) “耶和华对我主说,也就是耶和华对大卫的主说。这大卫的主并非只属大卫,却代表以色列家的主。这是因为在三卷福音书中(马太福音二十章41-45节;马可福音十二章35-37节及路加福音二十章41-44节)均自称是以色列及众教会的主,说:‘大卫称他为主’而不是‘他的主’。”11/346(录自法萨特之《新旧约全书批评性、试验性与实践性之注释》一书。〔A.R.Fausset,A Commentary Critical,Experimental and Practical on Old and New Testaments,Wm.B.Eerdman,1961年出版〕)
亚兰文写成之以赛亚泰根译本(Targum Isaiah)如此翻译以赛亚书七章14节说:“因此主自己要给你们一个兆头。看啊,有一童女怀孕,她所生孩子的名要叫以马内利。”23/24 德里慈(Franz Delitzsch)对以赛亚书九章6节有如下的看法,他说:“除了以马内利的意义外,我们没有理由要采用希伯来文E1来做弥赛亚的名字。在以赛亚书中,以赛亚除了用E1代表神外,也为了用来强调E1与亚当(人)的不同,正如以赛亚书三十一章3节及何西阿书十一章9节中的用法一样。”5/252
犹太教的资料宣传,他们闻名的学者买摩乐帝兹(Moses Maimonides)在写给他们社区的一封信上,曾攻击一个自称为弥赛亚的人说;弥赛亚应是一位伟大的先知,除了我们老师摩西外,没有比他更伟大的先知……他的身份除不及摩西外,要比一切的先知都崇高、都荣耀。那位可称颂的造物主,将赐他摩西未有的能力,正如以赛亚书十一章3节中的:“他必以敬畏耶和华为荣,行审判不凭眼见;断是非也不凭耳闻。”3/221 (录自可享《买摩乐帝兹的教训》一书(The Teaching of Maimonides by A.Cohen,George Routledge and Sons,Ltd,1927年出版) 基督与摩西确有相似之处; 1、两人均在年幼时,由横死中被拯救出来。 2、两人均愿成为他们百姓的拯救者(出埃及记三章10节) 3、两人均是耶和华与以色列人间的调和人(出埃及记十九章16节;二十章18节) 4、两人均为罪人祈求(出埃及记三十章7-14节;民数记十四章11-20节)。 约翰福音四章19节说;“先生,我看出你的先知。” 克里格曼(Aaron Judah Kligerman)说;“与耶稣同时代的犹太人称呼耶稣为‘先知’,这不但表示他们是依照申命记十八章18节的意思,等待弥赛亚以先知身份出现,他们也期望一个能行这许多神迹的,必然是神应许的那位先知。”17/22,23〔录自克里格曼《旧约中弥赛亚的预言(The Messianic Prophecy in the Old Testament,Aaron Judah Kligerman,Copyright 1975 by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约翰福音一章17节说;“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
“可见属弥赛亚的百姓最后终将战胜世界撒但,耶和华没有起誓说到亚伦的后裔要永远为祭司,誓言却论及这位类似麦基洗德的祭司。‘他成为祭司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希伯来书七章15节:‘照着麦基洗德的样式……’天父与其子所立之约,对信弥赛亚的百姓来说是何等的安慰!犹太王乌西雅勉强拿香炉烧香,抢夺祭司的身份,以致干犯耶和华,使耶和华降灾与他,正是最好的证明,说明大卫不能一身兼国王与祭司二职(参阅历代志下二十六章16-21节)。但神在诗篇所起不平凡的誓亦证明国王与祭司的身份是不平等的。大卫死了,但这麦基洗德样式的祭司职份却遗传下去,撒迦利亚书六章9-15节,尤其是当中的第十三节说明神对弥赛亚的心意:‘他要建造耶和华的殿,并担负尊荣,坐在(王)位上;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两职之间筹定和平。’”10/347
亚兰文的以赛亚版泰根译本(Targum Isaiah)中如此翻译以赛亚书三十三章22节说:“因为以大能将我们从埃及地带出来的耶和华是我们的审判官;耶和华是我们的老师,他教导我们遵行西乃山上所颁布的律法;他也是我们的王,他必要来拯救我们,并对歌革的军队施以公义的审判。”23/110 “审判官……赐律法者……君王,这正是神治政体中最重要的三个执政者,这三种身份也都将集于弥赛亚一身。他要如王一样亲自前来,执行司法、立法与行政之责。”(参阅以赛亚书十一章4节;三十二章1节及雅各书四章12节)10/666
以赛亚泰根译本(Targum Isaiah)一书中如此翻译以赛亚书十一章1-4节说:“有一君王将出自耶西众子之中,有一受膏者(或称弥赛亚)将出于他众子的后代中。耶和华的灵必降在他身上,智慧与领悟的灵;谋略、大能、知识和敬畏神的灵也都要降在他的身上。他必敬畏耶和华,他行审判不凭眼见;断是非也不凭耳闻,却要以公义审判贫穷人,以正直判断世上有需要的人。”23/40 犹太教的资料又宣称:在巴比伦的遗传经中的撒都该文献(SanhedrinⅡ)里,有话说:“耶和华的灵要降在弥赛亚身上,智慧与领悟的灵,教导和大能的灵,以及知识与敬畏神的灵都要降在他身上,使他在敬畏神的事上有快速的理解力。犹太拉比亚历山大(R.Alexandri)补充说:‘由此可见 弥赛亚一身要负荷善行及苦难,如背负磨坊的重担一样。’”25/626,627
法萨特(A.R.Fausset)在其《新旧约全书批判性、试验性与实践性之注释》(A Commentary Critical Experimental Practical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Wm.B.Eerdmans,1961年出版)一书中说到:“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诗篇一一九篇139节中用同样的字句:‘我心里焦急,如同火烧。’另诗篇六十九篇7节所用之‘我为你的缘故’其语气正与约翰福音二章15-17节相仿,均描写弥赛亚如何为神殿的荣耀,心急如焚。辱骂你人的辱骂都落在我身上──因为我为你的荣耀焦心,因此凡是辱骂神的辱骂也全都落在我身上。”11/245 22.有开路先锋行在前
犹太教资料以赛亚版泰根译本(Targum Isaiah)如此翻译旧约以赛亚书四十章3节说:有一个人的声音,喊叫说:“在旷野地神百姓面前,要为你预备道路;在沙漠中神百姓面前修平其中的道路。”26/130
亚兰文写成的以赛亚泰根译本(Targum Isaiah)对以赛亚书八章13-15节,如此翻译说:“你们当称万军之耶和华为圣,惧怕他,并以他为你们的力量。你们若不听,神的审判(Memra)必临到你们中间,成为击打你们的石头,成为攻击的磐石,向以色列两家作绊脚和叫人跌碎的石头,因为以色列家已从居住在耶路撒冷的犹大家中分了出来。许多人将起来反对他们,他们被摔碎、被击打、被缠住、被掳去。”23/28
30.他的复活
犹太教资料:费连德书说:“以斯拉的儿子(Ibn Ezra)常常不时提及他相信死人复活的事。”11/100 犹太教资料中又提说:“巴比伦犹太他勒目中的撒都该文献中(SanherdrinⅡ,Babylonian Talmud)有如下的文字记载:“犹太正经注释米示那经卷(Mishnah)中有话说,以色列人在神的新天新地中均有份,因为经上记着说:‘你的百姓是公义的,他们将永远承受土地;他们是我所栽种的枝子,是我手所作成的工作,使我得荣耀。’但若有人不信复活是圣经中的教义,又不信律法书和先知书是神所启示的,他们就与天国无份。”25/601
下面我们将列出自旧约圣经中所摘录出来的二十九项预言,论及我们主耶稣基督之被卖、受审、死亡及埋葬。这些预言是由不同的作者在公元前1000年至500年这五个世纪中所写成的,便它们在一天二十四小时中却完全无误地应验在耶稣一人身上。
诗篇四十一篇9节又可译为:“我平安时的朋友,如同犹大一样,以吻安致意。”(比较马太福音二十六章49节与耶利米书二十章10节。)11/191
由上述的四项预言中,我们发现在预言及应验之事中连细节都是相同的。 1.被卖。 2.被朋友所卖。 3.以三十元被卖(而非二十九元)。 4.是用银元(而非金元)。 5.丢在殿里(而非放在殿里)。 6.在神的殿中。 7.银钱后来被用来买窑户之地。
雷胥(Theodore Laetsch)评论撒迦利亚书十三章7节时说道:“当耶稣受击打时,论及他门徒四散的预言必然要应验,因此耶稣事先把这些话告诉他的门徒(马太福音二十六章31节;马可福音十四章27节),事后此事果真发生(马太福音二十六章56节;马可福音十四章50节)。但是我们的主并不丢弃他的羊。神经由与他同等的‘子’(约翰福音五章19、30节),举起慈手,帮助那些绝望、惊慌的门徒(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11、17……37等节及约翰福音二十章2、11……19、26等节。),于是这群软弱、背弃主的门徒一变而为弥赛亚国度中勇敢、不畏难的使者。”20/491,492(录自雷胥著《旧约小先知书注释》〔Theodore Laetsch,Bible Commentary:The Minor Prophets,Conocordia Publishing House,1970年出版。〕)
“他所受的不单是心灵的忧伤,肉体也一样受伤。希伯来文Mecholal乃指刺伤之意,这字形容弥赛亚十分恰当,因为他的手、脚与肋旁均被刺透了(参阅诗篇二十二篇16节)。”10/370 “……从他戴着荆棘冠冕的头,至被钉死在十字架的脚,他全身无一处不是伤痕遍布的。”16/826
亚兰文的以赛亚泰根译本(Targum Isaiah)这样翻译以赛亚书五十章6节说:“我任人打我的背,任人拔我脸边的胡须,人辱我、吐我,我均不掩面。”23/170 亨利马太(Matthew Henry)评注说:“出于顺服,他让自己:1.被辱骂……2.被击打……3.被吐唾沫……基督甘心情愿遭受这一切,为要让我们相信他愿意拯救我们。”16/816
显然耶稣太软弱了,他的膝盖无法支撑十架的重量,因此他们必须叫别人代背十字架。
耶稣是照罗马人当时的习惯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他的手、脚被粗钝的大钉子刺穿,好使身子挂在木头上。
布林兹洛(Josef Blinzler)说:“钉十字架的死刑在犹太法典中是闻所未闻的。犹太律法中规定,要将拜偶像及亵渎神的人用石头打死后,挂在木头上,这是对已处死者另加的处罚,但没有把他钉死在木头上这种刑罚。旧约申命记二十一章23节说:‘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犹太人把这节经文也应用在被钉十字架的人身上。如果对犹太人以外的民族来说,钉十字架是最羞辱的一种死刑,那么对与耶稣同时代的犹太人来看,耶稣岂不是一个完全被神所咒诅的人么?”1/247,248 大美百科全书中记载: “钉十字架的死刑方式应该作为罗马司法系统中的一部份来研究……它是犹太人在罗马政权威逼之下才采用的一种刑罚。”在罗马人尚未并吞巴勒斯坦之前,犹太人是用石头打死人作为处死的方法。”7/253 “……在公元前63年左右,罗马皇帝庞贝进军犹太地的首府,巴勒斯坦成为罗马帝国中附属的一省,表面上则由犹太人之魁儡政权管制该地。”28/262 由此可见,以赛亚五十三章及诗篇二十二篇中所言及之死的方式,在过去犹太人系统中并不存在,这些预言写成数百年之后,才在犹太历史中出现。
“他为罪人代求的职份自十字架开始(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4节),现在仍在天上继续为我们代求(希伯来书九章24节;约翰一书二章1节)。”11/733
“由约翰福音七章5节的记载,我们看见以赛亚书五十三章3节的预言被应验,因为连他的弟兄也不信他。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约翰福音一章11节)。最后甚至他对待如自己弟兄的门徒们也都离弃他。”16/292
“当我受苦格外需要他们接近我、支持我的时候,他们反而因怕受连累都站得远远的。只有仇敌围绕在我四周,朋友都站在远方,这真是弥赛亚的写照。”(参阅马太福音二十六章56节;二十七章55节;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9节;约翰福音十六章32节)。11/184
“摇头表示旁观者对受苦之人之无望有轻蔑、咒诅之心。”(参阅约伯记十六章14节及诗篇四十四篇14节。)10/148 “……似乎认为我已无药可救,我的一切都已败坏不可收拾。”(参阅诗篇二十二篇7节及马太福音二十七章39节。)10/345
旧约诗篇在乍年之初似乎互相矛盾(因原文中,里衣和外衣都作衣服讲),直到我们看见在主十字架旁所发生的事后才明白,兵丁分了外衣,内衣则凭拈阄的方式给抽中阄的人。
法萨特在《新旧约全书批判性、试验性与实验性之注释》(A.R.Fausset,A Commentary Critical,Experimental and Practical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61年出版)一书中写道: “他受极大的痛苦,使那些残害他的人都要设法减轻其苦,他们为表示仁慈之心,就拿苦胆与醋给他吃。当救主被挂在十字架上时,他们两次拿醋给他喝。一次用苦胆和醋(参阅马太福音二十七章34节),一次用没药调和的酒(没药乃是麻醉剂)。但他尝后不愿喝它,因为他不愿在麻醉的状态下承受苦难。兵丁之所为对一般罪犯而言,也许是一种慈悲的行为,但对这位代我们承当罪的义者而言,却成了侮辱。其次,为了应证经上的话,他说:‘我渴了。’于是有人拿醋给他喝。”(参阅约翰福音十九章28节;马太福音二十七章48节。)10/246
由诗篇二十二篇1,2节中,“有两处重复‘我的神’的呼喊,这表明无论外表看来如何地孤单无助,这位受苦者仍坚信神是他的神。这种执着的态度乃是他绝望中唯一的支持,他坚信神终久要成为他的救赎者。”11/148 耶稣的呼喊使听到的人想起诗篇二十二篇上的话,因他用的乃是诗篇第一节的上话,因此此篇诗篇也明显地成为主将被钉十字架的一篇预言。
虽然圣经中没有明言,但另有两处论及他骨头的预言也都一一地应验了: 1.诗篇二十二篇14节:“我的骨头都脱了节。”只将手脚钉在木头上,因体重的压力,骨头脱节都是必然的事。尤其耶稣是被平放在地上钉上手脚后,他们才把十字架竖起来。 2.诗篇二十二篇17节:“我的骨头我都能数过,他们瞪着眼看我。”当他全身只靠钉着的手脚来挂在十字架上时,他身上的骨头很容易都在皮下撑出来,尤其当他被挂在十字架上有段时间后,骨头会更显得突出易见。
由他肋旁有血和水流出来,证明他的心真的破裂了。
雷胥(Theodore Laetsch)在《旧约小先知注释》(Bible Commentary:The Minor Prophets,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1970)中写道: “这是何等奇怪的一句话,耶和华自称他要被人所扎,这些人乃是仰望他、为他哀伤的人。旧约圣经中九次出现这字,意指被刀剑或矛所刺(参阅民族记二十五章8节;士师记九章54节;撒母耳上三十一章4节;历代志上十章4节;以赛亚书十三章15节;耶利米三十七章10节(受伤的)、五十一章4节;撒迦利亚书十二章10节、十三章3节);只有一次被用来形容饥饿所造成的痛苦,甚至比刀剑刺伤更苦(耶利米哀歌四章9节)。”20/483
犹太人将一日(由日出至日落)分为十二个时辰,午正到申初约是十二时到下午三时。
1B.异议:预言得以应验在耶稣身上,乃是出于人特意的安排。 答辩:但当我们知道这些有关弥赛亚的预言是完全超越人所能控制的,那这些异议就不那么合乎情理了。比方说── 1.诞生之处(弥迦书五章2节)。 2.诞生时间(但以理书九章25节;创世纪四十九章10节)。 3.诞生方式(以赛亚书七章14节)。 4.被出卖。 5.死的方式(诗篇二十二篇16节)。 6.旁观者的反应(嘲弄、吐唾沫、瞪眼等)。 7.被扎。 8.埋葬的细节。 批语家说:“那为什么肯尼迪、马丁路德金及纳塞等人身上,我们一样可以找到一些应验的预言呢?” 答辩:不错,在其他人身上,也许我们可以找到一、两件应验的预言,但不可能有六十一件重要的预言全都应验在一人身上。麦尔道(Fred John Meldau)在所著之《新旧约中的弥赛亚》(Messiah in Both Testaments)一书中列出许多圣经中有关弥赛亚的预言。如果你能在耶稣之外,由今天或过去已作古的人物当中,找到一个所有弥赛亚预言中的一半均已应验在他身上的人出来,丹佛市的基督教维多出版社(Victory Publishing Co.)将很乐意地奉送你一千元美金做奖金。说到钱,总有不少大学生能用得上吧! 印地安那州歌珊大学(Goshen College)的美国科学盟会负责人哈斯勒(Harold Hartzer)为董彼利教授的《科学讲座》(Peter Stoner,Science Speakes,Moody Prees出版)一书作序时,写道:“《科学讲座》一书的原稿曾经由美国科学盟会之会员及该会执行委员会详尽研察,大家一致公认其中所提供之科学资料普遍地十分准确、可靠;书中根据概率所推算出来的数字分析十分有力,董彼得教授在概率原则的应用上,其准确及灵活的程度令人折服。”24/4 以下我们由董彼得教授的著作中摘录所用的概率,来证明以巧合解释弥赛亚之预言能应验在耶稣身上是不合理的。董彼得教授说,我们选择八项预言以概率来推算其发生的可能性:
“我们发现若这八项预言要全然言中,其可能发生的机会是1017之1次,也就是1/100,000,000,000,000,000。为了使我们能进一步地领悟这个庞大的数字,董彼得教授举例说:我们用1017个银币来铺盖美国德克萨斯州,他们不但可以盖满该州全部土地,且可厚达二尺高。现在我们在某一银币上做上记号,丢入银堆中。然后请一个将双眼蒙起,在全州银堆上任意拣选,好找出那个做了记号的银币,其命中的可能率会有多少呢?先知们若单凭自己的智慧写预言,而期望八个预言全部应验,他成功的可能性正与那位蒙着眼找银币的人机会一样,均是微乎其微的! “这些预言若不是来自神的启示,就是先知们凭幻想写出来的,而先知言中的可能性只是1017之1的机会,然而他们都应验在耶稣身上了。” “上述八项预言均能应验,正好证明这些预言均是出于神的启示,因其中只允许1017分之1的误差。”24/100-107 董彼得教授讨论其中48个预言说:“……一个人要能言中所有48项预言,他成功的机会将是10157之1。” “这个数目实在太惊人,其成功的机会实在太微小。我们先前所用银币已经太大,不能用来为例了。让我们选择一件小一点的东西,电子乃是所有物质中最小的,它小到这样一个地步,我们若将2.5×1015个电子成单行排列,才能排成一条一英寸长的直线来。换言之。如果我们每分钟能数完250个电子,那么要数完2.5×1015个电子,需日以继夜地数上一千九百万年(19,000,000)才行。若有一立方英寸的电子积在一起,按照我们每分钟数250粒电子的速度,那么将费我们19,000,000年的时间去数算,也就是要花费 6.9×1021年的时间。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10157分之1的数字上,如果我们在其中一个小电子上作记号,叫一个蒙眼的人在电子堆去把他找出来,他成功的机会有多少呢?这些电子造成多大的一个电子堆呢?真是大得叫我们不能想象了。”27/109,110 四十八个预言要能全部言中,其猜对的机会之微小程度就是这样难以想象的。 1C.杖要离开犹太家 “圭必不离犹大, 杖必不离他两脚之间, 直等细罗(就是赐平安者)来到, 万民都必归顺。” ──创世记四十九章10节 此段中的“圭”乃是支派之杖,以色列有十二支派,每一支派均有一根杖,其上刻有支派的名号。在细罗来到之前,犹太支派之杖或称支派的记号将不会消失。过去犹太教与基督教的解经家均同意细罗即指弥赛亚而言。 我们记得,当犹太人被掳至巴比伦的那七十年当中,他们虽属奴隶的身份,却没有失去自己的杖与记号。在当时犹太人当中依然有律法师及审判官(参阅以斯拉记一章5,8节)。 根据圣经及当时犹太人的记载,当弥赛亚降临时,将有两件事发生 1.犹大的杖要被挪去。 2.犹太人的律法要遭破坏。 第一个杖被挪去的情形是发生在大希律王年间(公元前37?-4年,)他无犹太人的血统,却继承利未族的耶路撒冷城的最后一个君王马克比王子而登基(见犹太马克比后书〔Maccabees,Book 2〕)。 马克士(Magath)在所著之《撒都该人前的耶稣》(Jesus Before the Sanhedrin)其第二章名为:“耶稣受审前,撒都该人之公会司法权已受制有二十三年。”其所谓之限制,乃指撒都该人没有判死刑的权力。 希律王的儿子并继承人亚克庐(Archelaus),在公元11年左右被黜(参见约瑟夫Josephus所著考古文献第十七卷13章1-5节)。此后藉罗马奥古斯都大帝之名行事的各地巡抚,将犹太撒都该人(即犹太公会)的司法权,即执行犹太人生杀大权归于巡抚自己。举凡受罗马帝国统治的附属国家,本身均无判决死刑之权。 塔西图(Cornelius Tacitus)说:“……罗马帝国为自己保留判决各地人民死权的权柄,其他事物则不过问。” 但负责公会的撒都该人仍有以下的权柄: 1.开除会籍(参阅约翰福音九章22节)。 2.监禁(参阅行徒行传五章17、18节)。 3.施行苦刑(参阅使徒行传十六章22节)。 犹太教耶路撒冷的他勒目(Talmud)中有以下的记载:“在圣殿被毁前四十年,犹太人已失去判决自己百姓死刑的权柄。”(参阅Talmud,Jerusalem,Sanhedrin.fol.24,recto.)。但这个记载显然有误,那时还保有生杀大权是不太可能的,他们失去判决死刑之权似乎应发生在公元七年左右。因为犹太教法师拉克蒙(Rachmou)说:“当撒都该人发现他们控制生杀的大权被夺之后,大家惊惶失措,头蒙灰尘、身着麻衣,哀号说:‘我们有祸了,犹大的杖被夺,而弥赛亚却还未到!’”20/28-30 犹太史学家约瑟夫(Flavius Josephus)是此颓丧之事发生时的见证人,他说:“在统治犹太巡抚法斯托去世,亚比诺未曾继任之前,大祭司亚那诺斯自认良机难逢,仓促下令聚集公会,召来耶稣的兄弟雅各及其他人,宣布他们的死刑,叫犹太人用石头打死他们。当时在耶路撒冷的智士及严守津法之人对此颇不以为然……其中一些人甚至去见前往亚历山大城的巡抚阿尔碧纳(Albinus)告之大祭司亚那诺斯未得罗马政府的许可,擅自召集撒都该教门之人集会,实为非法的行为。”(见约瑟夫《考古文献》第二十卷九章1节。(Josephus,Antiques,20,Chap.9,1)。 当时犹太人为保留面子,亦提出种种理由,取消死刑。他勒目(Talmud)中有道:“撒都该教门之人,因见以色列国境内凶杀案与日俱增,不能将人人均处以极刑,因此公会会员决定:‘应改换集会处,以免必须执行死刑。’”犹太著名学者买摩尔帝兹(Moses Maimonides)更在撒都该人文献中补充说:“在第二次重建的圣殿被毁四十年前,以色列人已终止判处死刑,但圣殿仍在,只是撒都该人已退出抛石厅,往他处集合矣!”20/30-33 乃富(Lightfoot)补充说:“撒都该人决议……只要犹太国一天在罗马帝国统治之下,以色列人就是受罗马人的压制。当犹大四面受敌之际,当我们百姓因受罗马军人之蹂躏而颤抖之时,我们仍判亚伯拉罕子孙死刑,岂非有辱我们祖先的血统?亚伯拉罕的子孙中最卑微的,岂不比外邦人还尊贵么?让我们退出抛石厅,在此厅外没人可宣判死刑。为表示抗议,我们自愿放逐,不再过问司法之事,使罗马人知道即使他们可以统管世界,却不应任意处置犹太人的性命与律法。”20/33、34、38 法治权既被抑制,犹太公会则形同虚设,犹大的圭转移了,犹大失落其王权和法治权。撒都该人明白这点,因此哀号说:“我们有祸了!犹大的杖被夺,而弥赛亚却还未到!”(参阅巴比伦版犹太他勒目中撒都该文献第四章〔Talmud,Bab,Sanhedrin,Ch.4.,fol.37,recto.〕)可惜他们却不知,弥赛亚已经出现了,他就是那位行走在他们中间的年轻拿撒勒人! “……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他的殿。” ──玛拉基书三章1节 这一节圣经与另四处圣经(诗篇一一八篇26节;但以理书九章26节;撒迦利亚十一章13节;哈该书二章7-9节)说到,当弥赛亚来时,圣殿仍从立在原地。这点极其重要,因为公元70年时,圣殿就被完全摧毁了,至今未再被建过。 “过了六十二个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无所有。必有一王的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 ──但以理书九章26节 这真是一段奇特的话,按其年代先后次序来看: 1.弥赛亚要先来。 2.他要被剪除(死亡)。 3.圣城耶路撒冷及其中圣所(即圣殿)要被毁。到公元后70年间,圣城及圣所果然为罗马大将提多所毁。在此之前,弥赛亚若不是已经来过,此预言即为谎言。 在但以理书九章24-27节中,有三处明确地提到一个有关弥赛亚的预言。第一处说在六十九个七的末底,弥赛亚要来耶路撒冷。六十九个七的开始则是恢复和重建耶路撒冷。第二处说弥赛亚来临之后,他要被剪除(死亡)。然后一个君王要毁坏耶路撒冷和圣殿。 据但以理书九章24-26节,上述所说的将要在六十九个七后发生,但是但以理书九章24节又提到七十个七,而不只是六十九个七。最后一个七在九章27节中提到。许多学者认为九章27节所讨论的和九章26节中的是不同的人和时间。即便作者指的君王,也可能是在晚一些的历史上出现的另一位君王。(双方在预言中也有共同之处,如认为在大卫王之后再是基督。)他们的行为已证实了这点:九章27节中君王迫使犹太圣殿仪式停止,而在九章26节中君王恰恰是毁掉了圣殿!因此这位君王可能是在圣殿重建之后的。但不管人们怎样解释第七十个七,(预言的最后一个七年。)预言的头两部分仍可在历史上证实。如想更深入地研究但以理书的这个预言,可参阅《Chronological Aspects of the Life of Christ》。 “为你本国之民和你圣城,已经定了七十个七,要止住罪过;除净罪恶、赎尽罪孽、引进永义、封住异象和预言、并膏至圣者(或作至圣所)。” “你当知道、当明白,从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直到有受膏君的时候,必有七个七和六十二个七。正在艰难的时候,耶路撒冷城连街带濠都必重新建造。” “过了六十二个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无所有。必有一王的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至终必如洪水冲没。必有争战,一直到底,荒凉的事已经定了。” “一七之内,他必与许多人竖立盟约;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与供献止息。那行毁坏可憎的如飞而来,并且有忿怒倾在那行毁坏的身上,直到所定的结局。” ──但以理书九章24-27节 1D.此段预言主要论到但以理的百姓以色列人与但以理的城耶路撒冷(九章24节) 这里提到两位君王: 1.弥赛亚(25节)。 2.尚未来的那一位(26)节。 一切事均将发生在七十个七(即七十周)之内(24节): 1.一并发生(24节)。 2.分期发生,共分三期:七个七,六十二个七及一七之内(25、27节) 七十个七将由何时算起(25节)。 弥赛亚将在六十九周末时出现(25节)。 将有一王之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26节)。 待最后一个七(一周)来临时,以色列要与未来之王订约(27节),但在一七未完之前,盟约将被破坏(27节)。 在七十周结束后,以色列将享永远的公义(24节)。 犹太人对一周的看法: 1.希伯来文之“周”字为shabua,也就是7的意思。(天使长迦百列对但以理所说的一周,与西方观念中的一周,略有不同。)因此希伯来文中的七十周即七十个七。 2.犹太人的七字,有时指天,有时指年,有时更强调为七年。(参阅麦克林之《但以理七十周的预言》〔Alva J.McClain,Daniel’Propheey of the Seventy Weeks,P.13〕) 3.利未记二十五章2-4节中曾提及以上的事,二十五章8节中则提到以七年为单位的说法。 略为了解以上犹太人对七字的观念后,我们即可明白为何但以理书中的七十个七乃指七十个七年而言。 1.但以理在九章前段时就已经提到七倍数的年份。 2.但以理明白犹太人之所以被掳至巴比伦,乃因他们干犯安息年之故(摩西律法规定每七年应有一安息年),而以色列人在巴比伦为奴七十年,代表他们曾有490年的时间未守过安息年(参阅利未记廿六章32-35节;历代志下三十六章21节;但以理书九章24节)。 3.将七十周作七十年解释,该处经文前后才能解释得通。 4.Shabua一字在但以理书十章2、3节中也曾出现过,但由该处上下文字中看来乃指“天”数而言,若九章24-27节日亦指“天数”,为何但以理不用与十章同样的希伯来字表达?由此可见九章中之“周”实指年而言。 圣经中预言年历的计算法,应由圣经本文来决定。 1.历史上的记载:试比较创世记七章11节与创世记八章4节;又试将以上两节与创世记七章24节及创世记八章3节(可见一月以30日计)。 2.预言上的记号:圣经中多处指及大灾难,描述时间的方式各有不同,但均一致同意一年为360天。 但以理书九章27节──第七十周之“半”(约是三年半)。 但以理书七章24、25节──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与供献止息(亦为三年半)。 启示录十三章4-7节──“兽──任意而行四十二个月”(三年半)。 启示录十二章13、14节──“一载、二载、半载。” 启示录十二章6节:“一千二百六十天”(1260天或三年半)。 在以色列之历史上有几次法令涉及到七十个周的开始: 1.公元前539年居鲁士法(参阅以斯拉记一章1、2节及四章1-5节。) 2.公元前519年大流士法(参阅以斯拉记六章1-8节;12-14节。) 3.公元前457年亚达薛西法(参阅以斯拉记七章11-13、20、27节。) 4.亚达薛西至尼希米法令,公元前444年。 然而唯一可能之正确重建日期是第四个亚达薛西至尼希米法。 日期: a.“亚达薛西王二十年,尼散月(三月)” b.亚达薛西王在公元前465年登基,因此尼希米记二章1节所指的日期应为公元前445年。 c.因为经上没有注明是哪一天,故按犹太人之习俗,应为尼散月的第一天,公元前444年。 d.根据我们自查的史料,得知应为公元前444年3月14日。 1.犹太人需用49年重建耶路撒冷城(25节)。 2.旧约先知书和旧约圣经最后一卷玛拉基书均在公元前445年再过49年后正式结束的。 六十九周结束的日期: 1.将周转为天数: a.69周×7年×360天=173,880天。 b.如果但以理是正确的,那么从敕令到恢复重建耶路撒冷(公元前444年居散月的第一天)到弥赛亚来耶路撒冷应是483年(69×7),每年相当于犹太纪年的一年360天(即173,880天)。由公元前445年三月14日开始计算,向后推173,880天后应是公元32年4月6日。 2.根据罗拔·安德生爵士(Sir Robert Anderson)在《将临之王》(The Coming Prince,P.127)一书中的计算,六十九周结束的那天应是公元32年4月6日,他说:“第十个尼散月的那一日应是星期日,也就是公元32年4月6日。那么自亚达薛西王公元前445年下令重建圣殿至西年32年4月6日耶稣降世,其间共相隔多久呢?共隔173,880天,正合天使长加百列所宣告的769年(每天360天为计),也就是全部六十九周的日数。” 3.按我们的年历来证明,公元前445年至公元后32年,其间共是476年(因公元前一年至公元一年为一年)。 476×365天=173,740天 另加闰年=116天(四世纪中共少3天) 3月14日至4月6日=24天(头尾两天在内)共有效期73,880天 六十九周末时所将发生的事: 1.王与他的国度降临: 以上所计算的日期,正与主耶稣应验撒迦利亚书九章9节中之预言的日期相同,请试与路加福音十九章28-44节比较。 a.弥赛亚被剪除(钉上十字架)。 b.圣城与圣殿被毁(罗马大将提多毁耶路撒冷)。 如果你不愿接受安迪生爵士的计算,你亦可自己推算,但无论如何,弥赛亚都已经在圣城被毁之前已降临了(不似犹太人所说,他们今日仍在等候弥赛亚的来临)。 韩富乐(Floyd Hamilton)在《基督徒信徒的根基》(The Basis of Christian Faith,是为基督教辩道的一部书,由纽约Harper and Row 1960年出版)一书第160页中有记说:“李登主教(Canon Liddon)是这方面的权威人士,他认为旧约中有332项显明的预言均已应验在基督身上。” 事实:创三:15;申十八:15;诗八十九:20;赛九:6;二十八:16;三十二:1;三十五:4;四十二:6;四十九:1;五十五:4;结三十四:24;但二:44;弥四:1;亚三:8。 时间:创四十九:10;民二十四:7;但九:24;玛三:1。 神性:诗二:7、11;四十五:6、7、11;七十二:8;一○二:24-27;八十九:26-27;一一○:1;赛九:6;二十五:9;四十:10;耶二十三:6;弥五:2;玛三:1。 家谱:创十二:3;十八:18;二十一:12;二十二:18;二十六:4;二十八:14;四十九:10;撒下七:14;诗十八:4-6、50;二十二:22、23;八十九:4;二十九:36;一三二:11;赛十一:1;耶二十三:5;三十三:15。 婴儿被屠杀:耶三十一:15。 使命:创十二:3;四十九:10;民二十四:19;申十八:18、19;诗二十一:1;赛五十九:20;耶三十三:16。 如麦基洗德为祭司:诗一一○:4。 赛四十:3;玛三:1;四:5。 事实:创三:15;赛七:14;耶三十一:22。 地点:民二十四:71、19;弥五:2。 博士来拜:诗七十二:10、15;赛六十:3、6。 逃往埃及:何十一:1。 屠杀无辜者:耶三十一:15。 如摩西为先知:申十八:15。 使外邦人悔改:赛十一:10;申三十二:43;诗十八:49;十九:4;一一七:1;赛四十二:1;四十五:23;四十九:6;何一:10;二:23;珥二:32。 加利利传道:赛九:1、2。 神迹:赛三十五:5、6;四十二:7;五十三:4。 圣灵恩膏:诗四十五:7;赛十一:2;四十二:1;六十一:1、2。 传道:诗二:7;七十八:2;赛二:3;六十一:1;弥四:2。 洁净圣殿:诗六十九:9。 为犹太人与外邦人所弃:诗二:1;二十二;12;四十一:5;五十六;5;六十九:8;一一八:22、23;赛六:9、10;八:14;二十九:13;五十三:1;六十五:2。 受迫害:诗二十二:6;三十五:7、12;五十六:5;七十一:10;一○九:2;赛四十九:7;五十三:3。 胜利地进入圣城:诗八:2;一一八:25、26;亚九:9。 被朋友出卖:诗四十一:9;五十五:13;亚十三:6。 以三十两银子被卖:亚十一;12。 出卖者之死:诗五十五:15、23;一○九:17。 卖主的银被用来买窑户之地:亚十一:13。 门徒四散:亚十三:7。 诬告:诗十二十七:12;三十五:11;一○九:2;诗二:1、2。 被告却不开口:诗三十八:13;赛五十三:7。 受嘲弄:诗二十二:7、8、16;一○九:25。 受羞辱、殴打、吐唾沫和鞭打:诗三十五:15、21;赛五十:6。 忍受苦难:赛五十三:7-9。 钉十架:诗二十二:14、17。 被赐苦胆和醋:诗六十九:21。 为敌人代求:诗一○九:4。 在十架上喊叫:诗二十二:1;三十一:5。 壮年时去世:诗八十九:45;一○二:24。 与罪犯同死:赛五十三:9、12。 死时天地震撼:摩五:20;亚十四:4、6。 抽签分其衣服:诗二十二:18。 骨头一根也不折断:诗三十四:20。 被枪扎:诗二十二:16;亚十二:10;十三:6。 甘愿之死:诗四十:6-8。 代人受苦:赛五十三:4-6、12;但九:26。 与财主同埋:赛五十三:9。 诗十六:8-10;三十:3;四十一:10;一一八:19;何六:2。 诗十六:11;二十四:7;六十八:18;一一○:1;一一八:19。 诗五十:3-6;赛九:6、7;六十六:18;但七;13、14;亚十二:10;十四:4-8。 承受普世与永远的国度:代上十七:11-14;诗七十二:8;赛九:7;但七:14;诗二:6-8;八;6;一一○:1-3;四十五: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