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启示范畴的划分

第二章 启示范畴的划分

论到神启示的范畴,我们主要是划分「普通启示」(General Revelation)和「特别启示」(Special Revelation)。普通启示又称为「自然启示」(Natural Revelation);特别启示又称为「超然启示」(Supernatural Revelation)。顾名思义,普通启示是从自然界来的,是给与一切人类的;特别启示是从神超然地特别开启祂自己而来的,因此只给予有限的一部份人。我们最好是划分一下它们彼此的关系:1.普通启示存在于罪恶之先,它又与罪恶无关;2.特别启示是因为人类已经在罪恶势力之下,神就换另一个方式来启示。

首先,我们要思想与罪恶无关的自然启示。自然启示的「自然」包括两方面:人里头的自然界和人外面的自然界。

神透过人里面的宗教意识和道德意识来向人启示祂自己;祂也藉着祂在人外面的自然界里所做的工作来启示祂自己。很明显,后者是须要依赖前者的。人若不是天生而对神有认识,无论他怎样仔细观察自然界,他也不会产生有神的观念。人之所以天生而对神有认识,是因为人是照着神的形像受造的。另一方面,单单有人内在天生而有对神的认识也是不足够的,它须要从自然界去发现和认识神,使它天生对神的认识更加丰富而具体。圣经也承认这个事实,它从来没有说人(甚至是异教徒)必须受教才会知道有神存在。所谓要有人教导去认识神,只是说教导他更加认识神,从而可以亲近祂。

除了从两方面的自然界而来的这些认识之外,还有神超然地开启祂自己。我们通常把这种启示与救赎拿来一同讨论,但超然启示不就是救赎(在人犯罪之前已经有神超然的启示)。在这里,我们不从人对救赎的需要这方面来谈超然启示,我们只讨论超然启示怎样提供了自然界不能提供的对神的认识。这正是它称为「超然的」的意思。

我们要进一步思想的是,由于罪已经介入了人类当中,它影响了神自然启示的功效,因而须要换另一个超然启示的方法。我们若以为要到人类堕落以后才有超然启示,那就错了。虽然罪叫人更需要神超然的启示,但超然启示却不是因罪而来的。既然罪进入了人类世界,自然启示的结构和作用就受到破坏和限制,它须要有所修正。罪人里头的自然界(天生而有对神的认识)不能再正常地发挥它的功用了。人的宗教意识和道德意识已经变得迟钝甚至盲目了。人外面的自然界也被人误解以至这种认识神的方法也受了干扰。人天生本性里对神应有的认识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较之他从外面自然界所得到对神的误解更严重。因此,圣经劝不信的人留心创世之工,改正一下他们对神本性的错误的先存观念(例如:赛四十2526;诗九十四511)。然而,人要改正他对神错误的认识,不能从他里头的自然界入手:他须要神救赎性的超然启示。救赎是神一个超然的行动,使堕落了的人得以复原,也同时恢复人正常而有效地从自然界去认识神。请注意:「自然神学」(Natural Theology)不是异教产生的;虽然哲学也会讨论它,却实际上根源自基督教。这是多么重要而宝贵的一回事!但另一方面,我们若要完全用人的理智从自然界中组织我们对神的认识,这在形式上固然并没有甚么困难,但问题是,我们是否真的能够单单用人的理智,不必让神救赎的恩典来影响它的自然功能,就可以对神有有深度的认识?

由于罪恶的势力已经影响了整个人类,特别启示的一个最主要功用,不是要去改正或恢复人对自然界事物的理解能力,而是要使人对真理有一个全新的认识;这就关系到人类的救赎。这里所说的「新」,若就超然启示方面来说,是指神启示的形式和内容都是新的;甚至连神超然地临近世人的方式也是新的。就神与人直接相交的方式来说,在这里它被客观化了。在先前,神与人有最直接的属灵交通,神启示之源涓涓不绝,也不须要筑起甚么蓄水池把它积聚起来以备后用。但在救赎里,神要创造出一个客观外在的启示体系,神透过它来与人相交。神的救赎所带来许多客观的历史大事和体制,件件都提醒人神临近人的方式已经改变了。

神在过去留下来的启示也显示出祂与人相交的方法改变了。如果人可以不断的得到神的启示,人就不必经常回頋神在过去怎样与人相交;但今日人在救赎里只能与神有一个很松散、易中断、甚至只是在原则上恢复了的交通,人就需要将以前的启示保留下来。因此,新的救赎启示最主要的是用一个持久的方式来传达启示的内容:首先是透过传统,然后是透过神所默示、笔录的文献。到将来万物结局之时,一切都完全了,神的启示就不再需要这样一个客观而固定的形式了。启示有「新」的内容,是因为神要针对罪所带来的影响。祂要向人启示祂本性里的另一面;其中包括了许多新的事物,但我们可以把它们归纳在「公义」和「恩典」两大范畴里。公义与恩典可以说是整个救赎性启示的南北两极。蒙救赎的人所经历的一切,都可以归入这二者之其一。

然而我们要强调,在这个救赎范围里的一切事物在「本质」上都是绝对的新的。罪人无法去明白这个。神在创造救赎的世界时当然不会忽视了已有的自然世界;祂亦不会从头开始祂的救赎启示,好像祂以前从来没有启示过似的。人从自然界而得对神的认识虽然是败坏了,神仍然把它们保存下来。然而,虽然是对先前的事物有所保留,但不是直接从自然界本身的状态一下子转变为在救赎中的状态。自然界绝不能开启救赎之门。

最后,罪从根本上改变了人接受神超然启示时的心态。人若是正直无罪的,他就不会恐惧,他与神应该有一份深厚的友情;然而人在罪恶之中,当神要亲近他时,他就会害怕惶恐起来。这与人面对神时应有的敬畏不同。对神敬畏的态度在圣经的宗教里是不可或缺的。

在救赞之前和在救读时期里的特别启示

上文已经说过,在堕落之前,人除了从自然界中对神有认识之外,还有一种更超越的特别启示。在这里我们只想讨论一下在人堕落之前是否可能会有特别启示、是否需要有它和它有甚么目的。至于它的内容就留待下文再去讨论。论到这时期超然启示是否可能和它是否有需要,关系到宗教的本质。所谓「宗教」是说神与人个别的相交。因此,我们直觉的就可以推想到如果神与人只能间接地亲近,神是不会满足的,人亦不会满足。神与人的宗教关系必须建立在面对面的交通之上,有如朋友间的友谊,彼此要有直接相交。

同时,当我们思想到在神造人这个超然作为中的一些特质和目的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这个时期里特别启示的需要。这关系到人受造时的境况,和所放在人面前一个更高的境界。在道德上来说,人受造时是全然美好的,但他还可以进升到一个更高、更完全的地步。表面看来,这似乎很矛盾,但我们若明白了「进升」的意思,就不会再觉得有矛盾了。所谓「进升」,意思是说人本质的美好和所蒙的恩福,从一个「未完全作实」的境况进到一个「完全作实」的境况。当完全作实时,人所拥有的一切就永远不会再次失落。在这种完全作实的境况里,人不会犯罪,因而不会受罪影响,吃罪的恶果。人受造时本来的境况,其实是处于一个未确定的试验期里:只要他一日不犯罪,他就一日仍然保持他所拥有的一切。但在这种未完全作实的境况里,他一向固有的宗教和道德意识与力量,并不能保证他会永远这样。他要经过一次严格的考验,如果他仍然能够忍受得住,他的考验就可以从此免了,他也可以永远成为一个完美的人,蒙神永远的祝福。神让人可以进升到一个新的、更高的境况,完全是出于祂的好意,为了人的好处。神并没有责任必须让人这样进升。我们的意思是说,神根本就没有欠下人甚么,而祂所创造的人在本质上也没有甚么资格配得上神这样更多的祝福。起先受造的人应该本能地就知道他是在一个「未完全作实」的境况里。但事实上却不是这样,人并没有这种天赋的认识。但是,那既然是一次严格的考验,人就须要知道这个事实和其中的细则。因此,人需要有神特别的启示。

救赎性的特别启示的划分

「约」(希伯来文“berith”)

在教义性用语上,这称为「恩典之约」(The Covenant of Grace),而救赎前的特别启示则称为「工作之约」(The Covenant of Works)。我们要小心,不要误把「工作之约」说成就是「旧约」。「旧约」是在人堕落之后才有的,是「恩典之约」两部份里的头一部份。「旧约」是在弥赛亚来临之前的一段恩典之约的时期;「新约」则是在祂来临之后直到今日的一段恩典之约的时期。因此,我们注意到英文的“Old Testament",“New Testament”和“Old Covenant”,“New Covenant”是可以交换用的(“testament”「遗嘱」,“covenant”「契约」)。但在另一方面,这曾经造成了一些混乱和误解。为这个原因,也为了我们正讨论的题目,我们要硏究一下这个字的字源和它的意义。这个字在希伯来文是“berith”,在希腊文是“diatheke”。在圣经里,berith从来没有「遗嘱」(testament)之意。事实上,古代的希伯来人从来没有「遗嘱」这个观念。然而,我们却又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可以把berith翻译成「契约」(Covenant)的。当论到要立一个契约(不是遗嘱)的时候,圣经当然会用berith这个字,但我们不能单单根据这一点就来肯定它的意思。那纯粹是偶然的。一个约之所以称为berith,真正的原因是那个约附带有宗教上某些特别的约束力。是这个宗教的约束力使一个约成为一个berith,而不是因为它本身是一个约,于是成为一个berith。在有关的其它方面也是这样。纯粹由神单方面提出的应许、律例或律法之所以称为berith,并不是由于它们固有的性质或它们在字源上的意义,而是因为它们附带有宗教上的约束力。由此可知,berith的特点是它的不变性、肯定性和它的永远有效性。这样的berith是一个「信实的berith」,是不可任意更改或废掉的,人可以蓄意去破坏它。但这种蓄意破坏的行动是一个最严重的罪。它之所以严重,并不是因为好像破坏一般的约那样把它破坏了,而是因为它违背了使约束力生效的那个神圣礼仪。

「约」(希腊文“diatheke”)

至于希腊文diatheke,情形就有些不同了。用这个字来翻译希伯来文的,在翻译上显然是已经妥协了。在七十士译本和新约成书的时代,这个字不仅有「遗嘱」之意,也是它在当日通行的一个意思。然而,「遗嘱」并不是它原本的意思,这是我们可以肯定的。它原本的意思是很一般性的,指「人为自己对将来作好安排」(diatheke一字是由diatithemi这字的关身语态〔middle voice〕而来)。然而,在法律上,人把它用作遗嘱方面的身后安排,使它变成在这方面的一个专用字。因此,希腊的翻译者就遇上了困难。在寻找一个适合的字去翻译希伯来文的berith的时候,他们选用了一个意思是「遗嘱」而与希伯来文圣经里的并不相当的字。不但如此,这个字似乎更是与berith的意思背道而驰。Berith一字含有永不改变的意思,而「遗嘱」一词却带有可以改变的意思,最低限度在立遗嘱的人还未去世之前仍然可以把它修改。还有,「遗嘱」意味着立遗嘱的人会死,这对神来说是很不洽当的。然而,翻译的人不理会这些困难,最后还是选用了diatheke这个字,他们必定是有更重要的理由。

他们最重要的理由,似乎是由于他们不肯接纳另一个可以的译法:synthekeSyntheke这个字很强调参约者双方的同等地位和彼此的合作。这是希腊宗教的一个特征,但翻译的人觉得它与旧约圣经的精神完全不符。旧约很着重神是至高无上的,是由祂作主动和唯靠祂成就一切的。人与神绝不是站在同等的地位上。为免使人误解,他们宁愿翻译得不大尽善,仍然选用diatheke一字。其实细看之下,diatheke这个字也不是一无可取的。虽然diatheke在当日一般是指「遗嘱」,但它根本的意思是「为自己作安排」,这个意思在当日不可能完全失掉了。这字的字根很清楚显示它的这个意思。他们觉得diatheke含有「凭主权去安排」的意思。他们译作diatheke的时候,不是取它「遗嘱」的意思,而是用它的古老意义。这样,他们不但跨过了一个难关,更是积极地重申了旧约宗教里一个最重要的要素。

所谓神不会死这个难点,是我们从罗马律法的角度去看才成问题的。按罗马法律,人还未死去,遗嘱就不能真正生效(参看来九16)。然而,在当时有另一种遗嘱,是根据希腊叙利亚的法律而立的。这种遗嘱与立遗嘱的人死了没有并无关系。立遗嘱的人在仍然存活的时候就立下遗嘱,人也承认它,而且它可以实时生效。附带的另一个反对的论点是,不论是罗马法律或别的法律,遗嘱总是可以更改的。这样,是可以更改的吗?圣经不但从来没有说berith是可以更改的,反而非常强调它是永不可更改的(参看加三15)。

Diatheke这个字透过七十士译本进入到新约里去。长期以来,不少人在争论到底应该把它译成「契约」(covenant)还是「遗嘱」(testament)。钦定译本(A.V.)有十四次把diatheke译作「遗嘱」,其它地方则译作「契约」。修定译本(R.V.)则大大修改了这个传统的译法,除了在希伯来书九章十六节非把它译作「遗嘱」不可之外,其余钦定译本译作「遗嘱」的地方都一律译作「契约」。但是,加拉太书三章十五节可能仍然値得商榷。在那里纵然保罗没有直接提到「遗嘱」,但至少上下文都引导我们有这样的思想。修订本的译者很明显是希望尽可能将旧约用语的意义引入新约里。这是应该的,但这个有时却会拦阻了我们在释经上可以作的考虑。自从修订译本面世以来,所有圣经学者反而更倾向于接纳「遗嘱」的译法过于「契约」的意思。到现在仍然有一些还可以再争论的经文,例如在记载最后晚餐的经文里,应否译作「遗嘱」仍有待商榷。

以下的几处经文都有提到「旧约」和「新约」的不同:杰里迈亚书卅一章卅一节;最后晚餐的经文;希伯来书(它多次用不同的词句来表达它)。当然,这些经文都不是讲圣经正典的「旧约」和「新约」两部份。它亦不可能这样,因为在写出这些经文之时还未有正典的第二部份(新约圣经)。

有时有人会引用哥林多后书三章十四节来说圣经曾经把正典划分为两部份,因为保罗在那里提到「诵读」旧「约」(diatheke)。他们说,既然有所谓诵读旧约,也必然有诵读新约。如果是这样,保罗一定是有先知般的预知,知道圣经正典将来会有新的第二部份。这未尝没有可能,但显然并不是这样。第15节指出了保罗为甚么会提到「诵读」旧约。诵读「旧约」其实是指诵读「摩西五经」,也就是诵读律法。律法既然常常被称为berithdiatheke,因此保罗就干脆说诵读旧「约」(diatheke)。他不是说圣经正典将会有第二部份。在当时已有一个旧约的,是以书本的形式存在的,这相对必然会有一个新的;但这个新的是否也用书本的形式,当时并没有明确的提到。

若要比较,必须是比较两件同样是已经完成了的事物,不能其一已经完成了而另一还未来到。保罗不可能是拿已经成书的「旧约」来比较还未成形的「新约」。「旧约」与「新约」的划分是两个不同的时代、两个不同的安排。其中一个远远超越了另外一个。所谓两部份正典的说法或者可以从保罗这段经文里找支持,但那是完全建于先入为主的错误解经上。「新约」「旧约」并不是当日用来划分圣经两部份的专用词。甚至远在保罗之后许多年,人们似乎还在用其它不同字眼来表示圣经中不同的两部份。特土良(Tertullian)就曾经把我们的新旧约圣经说成新旧「契据」(Old and NewInstrument”)。

最后,我们要注意到,当圣经提到两个berith或两个diatheke的时候,其中的「旧约」不是指从人的堕落算到基督降世的整个时期,而是指从摩西到基督的一段时期。但在摩西之前,记录在创世记里的事情,也应该放在「旧约」里来思想。这部份的记载,在五经中就好像是摩西事迹的序言,序言当然是在同一本书里面的。照样,新约是一个救赎时期,它一直延伸到基督在世和使徒时代之后;它不但包括了我们今日,更是伸展到末日那永恒之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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