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課 聖經的權威
「聖靈對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 (啟2、3章) ,聽豈不就是邀請人來聽聖經嗎?透過聖經、藉著聖經,基督今日仍向教會說話。
一、三個定義
它們分別是「啟示」、「靈感」、和「權威」。
「啟示」,表明神主動將自己顯示出來。
「靈感」,指神啟示祂自己的方法。部分是藉著大自然,主要是藉著基督,但也藉著祂對一些人「說話」。「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提後3:16) ,「聖靈所指教的言語」 (林前2:13)。
「權威」,是聖經所具有的力量,因為聖經是神的啟示,藉神的靈感寫成。聖經的話既是從神來的,對人就具有權柄。 (路5:4-5)
二、三個否定
(一) 「靈感」的過程不是機械式的,不論神用什麼方法向人說話,絕不會抹煞人原有的性格。
(二) 其次否定的是,雖然聖經的確是神的話,卻不可斷章取義,若一般的說法,聖經每個字都可以按照字面的意思去解釋。神對約伯的安慰者說:「你們議論我不正確。」因此,我不可能從約伯記中隨便取出一節,便說「這是神的話」(伯42:3, 7)。
(三) 除了聖經作者親手寫下來的,最早的希伯來文或希臘文聖經,可以視為「神話語的記載」,其餘任何譯本,都不具備特別的靈感或權威。
三、聖經權威的辯證
(一) 教會的教導:歷代基督教會總是竭力保持,並且維護聖經的神聖本源;第一世紀基督徒的見證。
(二) 作者的宣稱:聖經作者自己的宣告,這點給人的印象更為深刻,「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為此,我們也不住的感謝神,因你們聽見我們所傳神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神的道。這道實在是神的,並且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中。 (帖前2:13)
(三) 讀者的感受:聖經奇妙的統一性和連貫性,聖經對人的生活具有重大的影響力。
(四) 耶穌基督自己所說的話。.
四、基督對舊約的看法
(一) 耶穌自己身體力行,遵從舊約 (太4:10)。
(二) 耶穌順服舊約,以完成祂的工作 (可8:31; 太26:54)。
(三) 耶穌在與人辯論時順服舊約的權威 (路10:26; 可7:9, 13, 12:24; 太5:182)。
五、基督為新約做預備
神藉著基督救臢並審判全世界,這啟示應當有權威的記錄者和詮釋者,因此耶穌特別為此事預先準備好 (路6:12-13)。耶穌選了十二個使徒,要成為祂個人的代表,具有祂的權威,奉祂的名說話。
耶穌的使徒有四種特性
(一) 他們是基督親自選召並賦予權威的 (加1:1, 徒22:21, 26:18);
(二) 他們都親眼見過基督,為祂作見證 (可3:14; 約1:1-3, 15:27; 林前15:8-9)
(三) 他們有聖靈特殊的啟示 (約14:25-26, 16:12-13)
(四) 他們有能力行神蹟 (徒1:1-2, 2:43, 5:12; 來2:3-4)
六、使徒權威的確立
使徒的獨特性有兩方面的印證:
(一) 他們自己很清楚這一點 (帖後3:4, 6, 10, 12, 14; 林後13:3; 約參9; 約壹4:6)。
(二) 使徒權威的第二個印證是初代教會的承認。
2 參王教授的約翰福音講義,C:\Users\Chiang\Documents\Amy\Amy- 王守仁牧師講座\約翰福音\jwJohn1611 on 1/14/2017,1-5。
第四世紀,新約正典的檢驗方法便是:這些書卷是否出自使徒之手?若不是,那麼這卷書是否出於跟隨過使徒,帶有其權威的信徒之手。教會並沒有「賜權威」給那些公認的正典著作,只是「承認其原有的權威」。
七、結論
基督承認舊約的權威,祂也為新約做預備,賜權威給祂的使徒,讓他們奉祂的名教導。
遵從聖經的權威是應當的,也是合理的。接受聖經的權威,是基督徒應做的事;但是我們如何面對一些問題呢?接受聖經是源自於神的,並不是假裝沒有問題存在。儘管有問題存在,我們還是應當持守信心,問題不能推翻我們的信心。以嚴謹的治學良知去面對這些問題 3。
權威問題最終的焦點是基督的主權 (約13:13)。我們尊崇聖經的權威,乃是因為我們尊崇基督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