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反对理由之一:预定论是宿命论

  基督教的「预定论」和异教的「宿命论」(fatalism)常被混为一谈,以致产生许多误解,其实两者只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它们都断言「一切未来的事都是绝对确定的」,两者的差别则主要在于宿命论并不承认一位有位格的神。基督教的预定论认为:「每件事的发生,都是因为背后有一位神在安排,而且这位神具有无限的智能、圣洁与能力」,异教的宿命论则认为:「每件事的发生,都是因为有一股盲目的力量在其中运行」。这个力量不会思考、没有位格、不关心道德,就好象物理定律的必然性一样。这个力量带着我们无助地向前,使我们好象湍急河水中的一块木头。

  预定论说神早在万古之先,就已经有一套整体的计划,神现在也正在借着万事万物完成这个计划。预定论主张「神每一项谕旨都有充分的理由,也都是合理的决定」;也认为「神已经定了一个很大的目标,『一切受造者都朝着这个目标迈进』」,而且认为这个目标第一是「神的荣耀」,第二是「神百姓的福祉」;宿命论则不讲「最终原因」(final cause),又把掌管宇宙经纬的大权从神手中抢走,交给一个未知的力量;神有无限的智能与慈爱,但是宿命论的这个力量却是盲目而必然。宿命论认为「自然界的运行和人世间的经历,都是因为背后有一个不可知、也不可抗拒的力量」,人挣扎没有用,发牢骚更显得幼稚。

  预定论的教义丝毫不会剥夺人的自由,也丝毫不会减少人的责任。神在确定万事的同时,也规定人有自由;宿命论则不给人选择的权力,人不能自己决定什么事。宿命论认为人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动,就好象人不能控制自然律一样。宿命论既然认为万物背后有这个不可抗拒、没有位格的抽象力量在掌管一切,就容不下道德观念了;预定论则认为神与人都必须有道德观念作为他行动的准则。宿命论容不下宗教、慈爱、怜悯、圣洁、公义或智能,也不鼓励这些事;预定论则为这些提供了最有力的基础。最后,宿命论使人怀疑、绝望;预定论则彰显神和他国度的荣耀,并且保证没有什么事能动摇神的国。

  所以我们可以说:预定论和宿命论根本是两回事,人的行动怎样不同于机械的运作,天父不止息的爱怎样不同于地心引力,预定论也照样不同于宿命论。司密斯(Smith)说:「预定论将荣耀的真理启示给我们,使我们的生命与敏锐的心灵不是放在冷酷的命运巨轮里,也不是放在疯狂的机运漩涡中,而是放在神大能的手中,这位神具有无限的智能与良善。」(注一)

  加尔文也特别驳斥一般人以为「预定论就是宿命论」这种错谬的说法。他说:「宿命(Fate)是斯多噶派(Stoic)讲『必然论』(doctrine of necessity)的时候所用的名词,这种必然论是他们从矛盾推理的迷宫中编造出来的东西,他们简直是『立规矩要神遵守,定法则要神顺从』。我对预定论下的定义是:『神有一个心意,是没有任何事物可以拦阻的,神按照这个心意,用他无限量的智能、测不透的公义统治全人类、一切人事物以及世上一切大小事。这个神的心意就是预定论。』。这个定义是从圣经来的。」;加尔文又说:「......你如果愿意研究我的著作,就会立刻明白我是如何反对『宿命』这个亵渎的字眼,也会知道这个可憎的用语其实是奥古斯丁在世时反对的人给他戴的帽子。」(注二)

  路德说在异教中有宿命论,正可以证明「世人仍然隐约知道有预定论,也隐约知道神存在,就好象世人仍然隐约知道神的永能和神性一样」(注三)。我们读哲学史就知道,唯物论已经自己证明它基本上就是宿命论,而泛神论也带有强烈的宿命论色彩。

  其实没有一个人能言行一致地主张宿命论,因为如果他言行一致,就得自己问自己:「如果我今天会死,就不必吃饭了,因为我无论如何都一定会死。如果我还能活几年,我也不必吃饭了,因为我无论如何一定会活。所以结论是我不吃饭了。」在预定论则没有这个问题,因为如果神已经预定一个人会活,他也预定这个人不要愚昧到作出绝食自杀的举动。

  韩密敦说:「除非我们只看外表,否则不应该会认为预定论就是异教的宿命论。基督徒并不是落在冷酷不变的命定之下,而是安稳在慈爱天父的恩手中。他爱我们,甚至将他的爱子赐给我们,为我们的缘故死在十字架上!基督徒知道『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照神旨意被召的人』。基督徒能信靠神,因为知道他全智、全爱、至公、至圣。他从起初就知道末后的结局,所以即使我们遭遇逆境,也没有理由惊慌。」

  这样说来,只有那些原本不花工夫查考预定论的人,或是对预定论心怀恶意的人,才能鲁莽地作出「预定论就是宿命论」的指控。但是那些明明知道什么是预定论、什么是宿命论的人,实在没有理由犯这个错误。

  宇宙既然是有系统的单元,我们就必须在这个「最后要排除理智与目的」的宿命论和「圣经所教导、主张神创造万物、神的护理涵盖一切受造者」的预定论中间作一个选择。神自己是自由的,他也安排我们可以在本性范围内享有自由。这样看来,预定论与宿命论两者不但不相等,而且是绝对相反的,我们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注一)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167.

  (注二) Calvin, The Secret Providence of God, reprinted in Calvin's Calvinism, pp.261, 262.

  (注三) 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 p.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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