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卅四章 教会的惩戒

  传扬神的道、执行圣礼、与实行教会惩戒,可说是真教会的三个标记。但是环视目前教会的情形,实在可悲,都未能合乎这个标准。有些教会并不能算为真教会,另外有更多的教会是否符合真教会的资格,也是大成问题。

  许多教会所以拒绝执行惩戒,因为他们怕教会中的人数因此而减少,教会的荣耀受到减损;但事实上未能执行惩戒的教会,他们在内在外都不受尊敬。说来奇怪,今日世界之所以看不起教会,乃因教会是如此的世俗化,且大部份的教友也不以成为会友为荣,因为作教友与不作教友,和世界没有多大分别。另一方面,忠实地执行惩戒,乃是增加教会的荣耀。

  换言之,适当地实行惩戒,对教会是绝对有益的。以下从教会惩戒的几方面,以探讨它的益处。


  圣经的保证

  教会往往由于假冒的敬虔,而忽略了惩戒的事,例如有人说,神会看顾他的教会,而且神也不用人的帮助就能好好看顾教会;还有人说,教会惩戒犯罪的教友,对他们没有帮功,只会导致他们的毁灭,因为惩戒会将他们赶出教会。但是神的话却清楚要求教会实行惩戒,而轻忽惩戒的人常自以为比神更智慧。

  以下有一些经文清楚说明教会的惩戒。耶稣教导说,如果有一个教友犯罪,得罪了另一个人,那被得罪的人用尽方法规劝那犯罪的人,可是他都不听,那被得罪的人就要报告教会,若教会出面,那犯罪的人还是不听,就要拿他当税吏和外邦人看待(太十八15~17)。意思是,那不悔改的肢体,不再被认为是基督的肢体。使徒保罗吩咐哥林多教会,把那犯乱伦罪的人从他们中间「赶出去」(林前五13)。保罗又劝勉提多说:「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多三10)。

  马太福音十三章稗子与麦子的比喻说,一个人到田里去撒种,他的仇敌也来,将稗子撒在麦子里,到长苗吐穗的时候,稗子也显出来;田主的仆人说:「主阿,你不是撒好种在田里吗,从那里来的稗子呢?……你要我们去薅出来吗?」主人说:「不必,让这两样一齐长,……当收割的时候,我要……先将稗子薅出来,捆成捆,留着烧;惟有麦子要收到仓里。」耶稣这样教导,天国的子女与世界的子女,到世界的末了要分开(太十三24~30,36~43)。若有人从此比喻推论出,教会惩戒是末日审判的事,若现在就实行惩戒,是与基督教训相反的。我们当怎样回答这个辩论呢?

  一方面我们必须说,神的话是不相冲突的,因此圣经在此的比喻,与圣经他处的教训不会互相矛盾;另一方面,如果从「田地就是世界」(38节)这句话就下结论说,这个比喻和教会的惩戒无关,只教导说义人和恶人在世界中并存,这样的说法未免过份的简化了。这田地当然是指世界,而好种撒在这田地里,就有了教会:但是撒但也把稗子撒在田地中,因此把恶人引进了教会,就是这比喻正确的陈述,事实上许多著名的圣经注释家,也都同意这比喻即提出了地上有形教会不完全的图画。


  属灵的性格

  教会的权柄和政府的权柄,在性质上是十分不同的,这由圣经中剑与钥匙两种的象征可加以解释。剑代表政府的权威,论到民事长官时,圣经说:「……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十三4),而钥匙则是教会权威的标记,耶稣对作十二使徒代表的彼得说:「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十六19),明显可见,这钥匙的用法与剑的用法完全不同,剑涉及武力,钥匙则否;意即政府的权威与教会的权威应当有所区分,因教会的权威是属灵的。

  为了这个缘故,教会必须以谦卑的态度来执行惩戒。教会的肢体绝不能采取我比你圣洁的态度,每一个信徒都应该认清自己并不比犯过者更强,若不是神的恩典保守,他也和那犯过者一样。使徒保罗说:「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六1)。

  教会惩戒所用的方法与政府不同,政府往往用武力对待犯人,但是教会对有过犯者,绝不能使用武力,必须使用属灵的方法,如劝勉与教训。

  政府刑罚作恶者,但严格说来,教会从未刑罚犯错的会友,所能做的,只是把他看作一个犯错的基督徒,因此最好是说教会责备那犯错的会友,而不说教会刑罚那犯错的会友,而且这责备也多是属灵上的。教会也不能用罚锾监禁、抵制买卖等方法来处罚他,所能做的就是教训、责备,甚而剥夺领圣餐的资格,充其量也只能做到除教的地步,但除教也当保有属灵的气氛。

  当一个会友在受教会惩戒的阶段中,不要停止为他祷告,不单教会的长执为他代求,全体会众也当如此。除教必须被视为是羞耻伤痛的遭遇,教会因不得已而视一犯罪教友为一外邦人、税吏,虽然是如此,也不能轻看他,应当在施恩宝座前为他代求,期望他还能悔改,有一天与神和好,重新欢喜快乐回到神的家。总而言之,应当以基督徒的爱来执行教会的惩戒。

  教会应当时时记住,教会惩戒的目的,是要挽救犯罪者,而非毁灭他。实际上,似乎每个教会,都会有一两个兴风作浪的会友,教会不得不用惩戒来制止这一两个人,但是不要忘了,教会的目的乃是在矫正有过犯者,并非是要消除他。

  马太福音十八章的那段经文教导的很清楚。耶稣并没有说:「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把他交给教会。」他乃是说:「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主并没有接着说:「如果他不听你,你就可毫不迟疑地将他交给教会,让教会来判断他。」没有,主乃是说:「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只有山穷水尽的时候,基督徒才可把那犯罪、得罪人的人交给教会。如果必须把得罪人的人交给教会,那么教会首要的责任,还是要想尽办法将那犯罪的人挽回。

  教会惩戒的目的虽然是挽救犯错者,但它还有更高的目的。信徒个人属灵的幸福,乃是推进全体教会圣洁、并造就教会的一个途径,有谁能否认一个信徒的幸福就能导致一个教会的幸福呢?一只眼睛的病得医治,其他肢体岂不都受益吗?全教会(整个身体)的幸福岂不比一个人的幸福更重要的多吗?一个教会堕落的主要原因,就是未能执行教会惩戒。

  教会惩戒的最高目的,是荣耀教会的头——主耶稣基督。教会单一肢体的幸福,乃是推进全教会幸福的途径,所以全教会的幸福就是荣耀教会元首的方法。也可以说,忽视惩戒的教会,不单是毁灭自己的荣耀,也是严重的忽视了基督的荣耀。信实地执行惩戒,乃是真教会的标志,而对基督尊荣漠不关心的教会,简直不是他的教会。另一方面,热爱基督,并为他的荣耀大发热心的真教会,一定在惩戒上忠实、信实地执行。


  健全的运用

  以下提出几项教会惩戒健全的运用。

  一般说来,执行惩戒的教会,多半只注重信徒的行为,而不注重信仰,这是一个大错误。根据圣经,教会应当对二者都表示相等的关切。使徒保罗吩咐哥林多的教会要赶出那个犯乱伦罪的信徒,他同时也教导提多,要拒绝异端者,并且大胆地宣称:「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一48),这是最合理不过了,一个人的信仰决定了他的行为,虽然在一时间无法证明出来,但日子一久必要显明出来。此外,错谬的本身就是罪,伪造真理也是不道德的,直接了当地说,也就等于犯奸淫一样。

  在教会中有一流行的观念,认为假如会友中有人抢了银行或杀了人,那么必定要遭到教会的惩戒,但若一会友经常说谎,则不必受惩戒。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罪无论大小,都是可憎的,因为神的判断和人的判断完全不同,神不像人,容易受到传统与成见的影响。第八条诫命要我们不可偷盗,第九条诫命要我们不可作假见证,谁能够说第九条诫命不如第八条诫命严肃呢?也就是说,执行教会惩戒不单只考虑到所犯之罪的严肃性,也应当特别考虑到犯过者对罪所采取的态度,假如一个杀人犯有重新悔改的证据,就可以从轻发落:假如一个亵慢的人并无懊悔的证据,反而心里刚硬,那除教势在必行。

  有的人说,教会中的惩戒只有长老有这责任,其他会友可以不必担这个心,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其实,教会全体的会友,对于惩戒犯罪会友,都有责任。假如我的弟兄侮辱了我,我不能够将他的罪向教会述说,我必须尽全力叫他为所犯的错道歉;如果我看见弟兄对什么错误的事有嗜好,我不能把这事在弟兄间传开,应该尽可能的帮助他在所犯的错上悔改;如果我做的一切均归无效,那么我才可以将这些告诉教会。事实上,如果我一看见就将这些事宣扬出来,我就是犯了没有爱心的罪。再者,我发现弟兄犯了教义上错谬的罪,我必须在送他到教会受审前,尽全力的说服他。

  最后,我们要提到教会惩戒健全运用的两大原则。第一,惩戒必须考虑到教会的纯洁与内部安定两方面,不扰乱教会的平安和教会的圣洁。若为求平安而牺牲了纯洁,那就得不偿失:若坚持教会的纯洁,一时间扰乱了教会内的安定,但最后安定还是慢慢会恢复的。第二个原则就是,教会必须以公义与慈爱来执行惩戒。只重仁慈而没有公义,就太感情用事了:若只重公义而没有仁慈,教会就不成教会了,因为耶稣吩咐我们要慈悲,像我们的父慈悲一样(路六36)。教会中的肢体,应该每天复习税吏的祷告:「神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十八13)。


  研读回应

1.你对于教会的惩戒当在末日执行有什么看法?

2.当教会在执行惩戒时,应持什么态度?在执行惩戒的过程中,当注意什么?

3.请阐明教会惩戒的目的?

4.若一个教会忽略了神赋予的惩戒责任,会有什么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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