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护 理

基督教信仰不但反对把神与世界混为一谈的泛神论,也照样反对把神与世界分开的自然神论。这就是神之护理教义所清楚阐明的。“护理”(Providence)一词并未出现在圣经中,但是有关护理的教训却明显是合乎圣经的。此教义论到神为达成祂管理的目的,并对一切受造物表示关心所加的护理。
一、护理的概论
所谓神的护理就是神的工作,藉此神保护祂一切的受造之物,对世界中所发生的一切事而活动,指挥万事达其终局。此定义说明在神的护理中有三个要义,即是保守、协力与管理。第一是关于存在,第二是关于活动,第三是关于万事的导引。
1、护理性质的误解
论到神与世界的关系我们应当注意两项误解:
(1)自然神论的概念
按照自然神教(Deism)神对世界的关心是微乎其微是属一般性质的。祂创造了世界,规定了法则,使之运行,然后就撤离了。祂从远处观看这个世界按着不变的自然法则,自己运行,只有当这个世界有什么毛病发生时,祂才干涉其有规律的活动。这样一来,世界好象一架神使之自转的机械,并不象神始终驾驶的船只。
(2)泛神论的概念
泛神论不承认神与世界之间有任何区分。泛神论认为神就是世界,世界就是神,因此在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根本没有护理之可言。自然界整个行程只不过是神的自我启示,是不给第二原因容留任何单独活动余地的自我启示。所谓自然法则只不过是神直接活动的各种状态而已。在直接的意义上来说,神就是世界中所发生的万事的创始者。就是人的行动,实际上也是神的行动。按照这个体系来说,人并不是一个自由的道德实践者,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
2、神护理的对象
往往在一般护理与特殊护理之间有所区分,前者指神对整个宇宙的控制,后者表明祂关心宇宙中的每一部分。有些人说关于神的子民祂有更特殊的护理。圣经清楚教导有关神护理的支配与统治。
(1)一般宇宙的支配,诗103:19;弗1:11。
(2)物质世界,诗104:14;太5:45。
(3)动物界,诗104:21、28;太6:22。
(4)各国的事件,伯12:23;徒17:16。
(5)人的出生与命运,诗139:16;加1:15、16。
(6)外观上偶发的与琐细的事件,箴16:33;太10:30。
(7)保护义人,诗4:8,131:3;罗8:28。
(8)供给神子民的需要,申8:3;腓4:19。
(9)垂听祈祷,诗65:2;太7:7。
(10)揭发并刑罚恶人,诗7:12、13,11:6。

凡是相信自然完全受法则的铁掌所控制,甚至连神的手也被捆绑的人,往往否认神的一切特殊护理。他不相信神能行神迹,也不相信神能垂听祷告。还有的人认为神能管理人生中的大事,对小事就不关心。其实,如果神不管小事,大事祂也不管了。
二、特殊护理的本质
如前所述,护理的定义已指明在护理中有三项要素,需要特别注意。
1、神的保守
保守是神继续不断的工作,藉此祂支持万有。这并不象泛神论派所说神继续不断,每时每刻在创造世界,也不象自然神教以为神从世界撤手,并不加以破坏。神保守的前提是认为世界是离开神有其单独的存在,但在神里面有其继续存在的根据,并非靠它自己而存在。世界所以能继续存在,乃是凭着神能力不断地行使,藉此万物的动作存留得到支持。神自己是有主权的,是绝对独立的,而且受造之物始终是依靠神的。此教义在以下各经文中有清楚的说明:诗63:8;尼9:6;徒17:28;西1:17;来1:3。
2、神的协力
所谓协力(同意)可以解说为神的工作,藉此祂与所有的受造者合作,并使之行动正如他们所要作的一样。这意思就是说世界上有实际的原因存在,即如自然的势力与人的意志,但这些原因并非离神而独立的。神在受造之物的一切行动中,不但在善的行动中,就是在恶的行动中都有支配的作为。祂是他们行动的诱因,即是神使他们如此作,人一切的行动可以说都有神的同在,而且使此行动生效。我们不能说神与人在工作上是平等的,因为神总是一切事的主因,没有这个主因人不能作任何事,此点我们应特别注意。还有一种幻想,那就是神人分工合作,神作一部分,人作一部分。这同一行动在整体上来说虽然是神的行动,也是受造者的行动。但应当明白,在神与人合作的场合上,此行动的道德责任仍属道德的受造者。虽然我们不能彻底解释确实属乎真理的事,即如神协力的行动,对人的罪恶在神那方面不负责任,但事实上我们必得支持。圣经清楚教导神在整个创造以及所有受造之物中作工(诗104:20、21、30;摩3:6;申8:18;太5:4,10:29;徒14:7)。圣经也清楚教导,罪恶的行动是在神的控制之下(创45:5,50:20;出14:17;赛66:4;罗2:4;9:22;帖后2:11),神约束人的犯罪行为(创6:3;伯1:12,2:6;诗76:10;赛10:15;徒7:51),神为了善的缘故而控制恶(创50:20;诗7:10;徒3:13)。
3、神的管理
神的管理乃是神继续的活动,藉此祂治理万事,因此万事才与它们存在的目的相合。旧新约教导我们,神是宇宙中的王,按祂自己的美意治理万事。在新约时代有一种幻念说,认为神主权的概念已被祂父性的概念所取代,这是与以下经文不合的;太6:33;提前1:17,6:15;启19:6。神向着祂所治理的受造之物的性质来调整祂的控制;祂对物质界的管理就与心灵界的管理不同。此管理是宇宙化的(诗103:19;但4:34、35;诗22:28、29),但与特殊管理有关。显著的事(太10:29—31),似乎偶发的事件(箴16:33),人的善行(腓2:13),以及人的恶行(徒14:16),都在神的控制之下。神是以色列的王(赛33:22),但祂也在万民中施行统治(诗47:9)。世上无任何事可以脱离神的管制。
三、特殊的护理或言神迹
在神的特殊护理中,我们也应当把神迹计算在内。在神迹中,神工作不使用第二原因(即自然界中的任何媒介),乃使用异乎寻常的方法。麦福生(McPherson)就神迹给予以下的定义:“所谓神迹乃是不靠发生的通常方法所完成的事,即说其结果乃是直接由第一原因(神)而产生的,最低限度在通常的方法上不需要第二原因的媒介。”在神迹中的特异之事,乃是施行神超自然能力的结果。这当然不是由于第二原因的一般方法,又靠自然律所行使的。有些人主张神迹是不可能的,因为神迹违反自然律。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所谓自然律只是说明神在自然中工作所使用的一般方法。神藉着第二原因,用一般方法,那就是藉着自然界,藉着人的活动在世间工作,那就是祂的美意。但这并不是说神不能够离弃既定的次序,藉着祂旨意的单独行动而产生超奇的效果。而并不破坏自然的次序。就是人有时也作出违反自然律而并不妨害自然法则的事。虽然有地心引力法则的存在,但你也能举起手来,把球掷向空中。人尚且能作这样的事,无所不能的神岂不能作出比这更神奇的事吗?

复习问题
1、护理的教义与创造的教义有何关连?
2、神的护理为何?
3、论到神与世界的关系自然神论的见解为何?
4、泛神主义者对此关系有何解释?
5、在一般的与特殊的护理之间的区分为何?
6、为何有些人否认特殊护理?
7、神护理的对象是什么?
8、神的保守有何意义?
9、神的保存有何意义?
10、神的协力有何意义?
11、我们对此协力有如何的理解?
12、此协力引起什么困难的问题?
13、神统治的范围究竟达于何处?
14、何谓神迹?
15、为什么有些人认为神迹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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